明清史 |
中国学者对拜占廷史研究综述
郑玮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0年04期
【原文出处】《史学理论研究》(京)2000年01期第151~157页
【作者简介】郑玮,天津南开大学历史系研究生
拜占廷学于16世纪前半叶产生于德国,19世纪至 20 世纪前半叶的150年间,拜占廷学取得了许多重大成就。 它已逐渐成为一门真正的国际科学,几乎所有欧洲国家及美洲、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都建立了研究拜占廷学的中心。1927年以来定期举行的拜占廷学世界大会,充分说明了各国学者从事拜占廷学研究的国际意义。大会上提出的报告和进行的讨论标志着拜占廷学的不断发展。(注:张联芳,马细谱编译:《世界各国对拜占廷学的研究状况》,《世界历史研究动态》1979年第1期。)
中国对于拜占廷学的研究则起步较晚,直到50年代中期才开始有译作和论文发表。中国学者对拜占廷史的研究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5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第二阶段从80年代中期至今。本文将就这两个阶段中国学术界的研究作一评述。
第一阶段从5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共刊出关于拜占廷史的各类文章35篇,其中译作6篇,我国学者的学术论文11篇, 包括转译在内的通讯和综述12篇,常识性文章6篇。从中外学者的17篇论文来看, 讨论的问题如下:关于拜占廷封建化问题9篇,关于拜占廷灭亡及其原因3篇,有关考古及中国与拜占廷关系3篇,关于拜占廷文化与生活1篇,关于查士丁尼1篇。此外出版了一本译自俄文的中文本简史, 列夫臣柯的《拜占廷》。
从以上统计,我们可以将这一时期我国的拜占廷研究总结为以下两个特点。(1)虽然历时30年,但以引进国外, 特别是苏联等东欧国家的研究成果,并介绍国外关于拜占廷学的研究动态为主,而我们自己的研究则刚刚起步。(2)不论从研究课题,还是从理论观点来说, 我国学者都受到苏联的影响。苏联学术界认为拜占廷“研究的中心问题是拜占廷封建制度的一般性和特殊性”(注:齐思和:《苏联历史学家对拜占廷研究的卓越贡献》,《历史研究》1957年第11期,第98页。),于是中国学者象苏联学者一样,把主要精力投入于此,11篇论文中有7 篇是对拜占廷封建制度的讨论。但从研究成果来讲,却不能说有何建树,基本照搬了苏联的观点,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理论为指导,分析拜占廷封建化过程和拜占廷封建社会。仅有个别学者从中国与拜占廷关系的角度进行了初步研究。
这一阶段,主要讨论了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关于拜占廷封建化,即拜占廷社会何时开始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以及封建制度何时最终确立。对此有以下4种观点。(1)4世纪说。我国学者没有就论证4世纪说发表专门文章, 但由于这是最早从苏联介绍到中国的一个观点,对我国学术界一度产生很大影响。这一观点认为:“无论是关于自由人的逐渐形成着的封建依附关系(科洛尼佃农的劳役租和代役租)发展过程的材料,无论是大批奴隶之拥有彼库里的这一转变和拥有私有财产的奴隶的出现,无论是释放奴隶的事实,都是证明封建主义的因素已经出现了。从4世纪起, 这些新的形式开始被当作主要的形式来利用了。”(注:E· 里普什茨:《论拜占廷奴隶制占有制度崩溃和封建制度发生的问题》,《史学译丛》 1956 年第3期,第151~152页。)(2)“拜占廷封建化的过程,自6 世纪开始,到11世纪基本上完成。”(注:许宏杰:《拜占廷封建化过程的几个问题》,《新史学通讯》1956年第2期,第14页。 )该观点认为查士丁尼重建罗马帝国,加重农民负担,导致人民破产,爆发起义,是“加强瓦解奴隶制本身的因素;同时也是替封建化过程准备了前提条件。”(注:许宏杰:前引文,第14页。)所以自查士丁尼统治结束,斯拉夫人入侵,拜占廷封建化即已开始。随着公社瓦解,大地产形成,形成了势力越来越大的封建主阶级,他们于1057年推出贵族科穆宁做皇帝,实行分封,使自由农民变为农奴,拜占廷封建制度从而确立。(3)7世纪说。这一观点认为:“七世纪拜占廷帝国自由农民公社占优势的时期才揭开了拜占廷帝国封建生产关系形成的第一个阶段,成为拜占廷帝国奴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转折点。”(注:陈兆璋:《试论拜占廷帝国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几个问题》,《厦门大学学报》1964年第1 期,第91页。)因为“在自由农民公社里才做到了彼库里奴隶制和科洛尼佃农制所做不到的事,就是彻底改变了直接生产者的地位,实现了小生产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联系,他们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拥有自己的经济,并关心自己的劳动,至此,即公元七世纪,拜占廷帝国的所有权关系和直接生产者地位才发生了根本不同于前此的变化。”(注:陈兆璋:前引文,第91页。)另外,7世纪时,作为奴隶制经济中心的城市崩溃, “封建化的各省显贵的傀儡希拉克略于610年取得国家政权”( 注:陈兆璋:前引文,第92页。),实质上是“正在形成的军事封建主阶层的代表者”(注:陈兆璋:前引文,第93页。)军区将军出现,“这些重大的历史事件标志着拜占廷帝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质变’过程。”(注:陈兆璋:前引文,第93页。)(4)717年说。这一观点认为:“希拉克略(610~614)虽然曾被地方封建化贵族所拥戴去夺取国家政权,但他的后继人仍无法战胜奴隶主贵族和元老院的反动势力。并和奴隶主贵族又重新妥协,致使帝国仍然积弱不振,奄奄一息。只是到了立奥三世(717~740)推翻了和奴隶主贵族妥协的希拉克略王朝的统治,才是东罗马封建制帝国历史的开端。”(注:郑如霖:前引文,第121页。)
学者们在论述拜占廷封建化问题时所使用的史料基本一致,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是,衡量拜占廷封建化开始和完成的标准不同,对于“封建化”、“封建制”、“封建制度”等概念赋予不同的内涵以及对马克思著作某些论述的不同理解。(1 )究竟应以什么标准来衡量拜占廷封建化过程。在确定封建化开始时间时,造成分歧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看待在奴隶制剥削方式占主导时已发生的封建剥削方式,即如何看待封建因素。4 世纪开始说认为彼库里奴隶制和科洛尼佃农制具有封建因素,可看作封建化的开始;但有人强调这两种制度“完全不是封建制度,它仍然是奴隶占有制社会瓦解时期的制度”,(注:杨连山:前引文,第27页。)它们虽是封建因素,却不能看作封建化的开始,直至斯拉夫人迁入,“蛮族”“利用大量土地来剥削小农,与过去不同,它是一种新的剥削形式,是属于封建的剥削形式。于是封建制便开始了。”(注:杨连山:前引文,第28页。)这就把封建化的开始推后了三个世纪。在确定封建化完成时,依据拜占廷隶农、自由小农和农村公社成员完全沦为农奴为标准的学者,将这一时期定在11世纪;而以大地产主夺取公共权力为标准的学者则提出7世纪说,8世纪说和11世纪说。(2 )关于概念的内涵。学者们在讨论时,往往出现对于同一表述理解不同和对同一内涵使用不同表述的情况,因而使讨论显得混乱,有时甚至是无谓的争论。例如,许宏杰提出拜占廷“一直到了11世纪才踏进封建的阶段。”(注:许宏杰:前引文,第9页。 )杨连山在与许宏杰商榷时指出:“拜占廷到11世纪封建化不但完成了,而且已经形成为封建制社会。”(注:杨连山:前引文,第26页。)同时还说科穆宁王朝时“封建制度最后在拜占廷确立了。”(注:杨连山:前引文,第29页。)另外从文章来看,许宏杰所谓“11世纪才踏进封建的阶段”(注:许宏杰:前引文,第9页。)是指他认为11世纪封建制确立, 而没有否定拜占廷封建化过程,他在文中明确指出“拜占廷封建化的过程,自6世纪开始,到11 世纪基本上完成。”(注:许宏杰:前引文,第14页。)因此,许宏杰和杨连山两位同志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只是对“封建的阶段”,“封建化完成”,“封建社会”等概念有不同解释。再者,杨连山说:“拜占廷到7 世纪中叶以后,不但踏进了封建制,而且开始了封建化的过程。”(注:杨连山:前引文,第29页。)笔者想请教,这是否意味着“踏进封建制”和“开始了封建化”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这其实仍是一个概念问题。(3)对于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某些论述的不同理解。 争论的焦点是,“随着君士坦丁堡的兴起和罗马的陷落,古代便完结了。”(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55~156页。)4 世纪说者以此作为拜占廷奴隶制崩溃、封建制开始的论据。但有学者提出“恩格斯正是以这两大事件概括了罗马帝国从衰微到灭亡的整个过程的。因此象征古代的终结和中世纪开始的事件,是‘罗马的陷落’而非‘君士坦丁堡的兴起’,‘君士坦丁堡的兴起’只是揭示了帝国的历史进入危机深重的年代,但古代的历史尚未‘终结’,新的中世纪社会亦尚未开端。”(注:陈兆璋:《试论拜占廷帝国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几个问题》,《厦门大学学报》1964年第1期,第89 页。)所以, 恩格斯此语并不能给4世纪说提供佐证。
第二个问题,拜占廷封建社会的一般性与特殊性问题,主要与西罗马帝国比较。就特殊性而言,不存在分歧,大家普遍认为拜占廷封建社会有如下特征:(1)帝国始终保持着发达的工商业;(2)王权强大,并居于教会势力之上;(3)帝国重视文化发展;(4)封建化前即存在封建因素,而封建化后也存在着浓厚的奴隶制残余。
关于共性,有的学者认为军区制“与法兰克王国的军事分封制度基本上是一致的”(注:杨连山:前引文,第29页。),军区制改革表明“封建军事采邑制的出现”(注:郑如霖:前引文,第123页。); 还有的指出“普洛尼亚制度同西欧的采邑制十分相似,但又不同于西欧的采邑制。”(注:黄开贞:《试论拜占廷帝国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南充师院学报》1958年第3期,第67页。 )笔者认为军区制与普洛尼亚制和采邑制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培养了封建贵族阶层,都具有军事内容,但其不同点也是较为明显的。(1)与国王的关系不同。 在西欧由采邑而结成的封主与封臣的关系“并非国君与臣民的关系,而是封建主个人之间的关系。”(注:马克垚著:《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4页。)封臣只对上一级封主负责, 形成“我的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的局面。在拜占廷“各军区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地位虽有区别,但军事关系平等,各地将军只对皇帝负责。”(注:陈志强著:《独特的拜占廷文明》,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第259页。)(2)实际内容不同。采邑制下,封主与封臣不仅有土地关系还有人身关系;而在拜占廷,将军与农兵既无土地关系也无人身关系,只是到军区制瓦解时,情况才有所变化。(3)基础不同。 采邑制的基础是骑兵阶层,专指“骑马持矛执盾,为主人服军役的战士。而与进行田间劳作或执家内贱役的人截然分开。”(注:马克垚著:《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8页。)而军区制的基础是农兵,他们平时耕作,战时出征。现代学者认为“农兵和自由农民属于同一阶层。”(注:《剑桥欧洲经济史》第1卷,剑桥 1952年版,第208页。)我国有的学者认为农兵中有步兵和骑兵之分, 其中的骑兵“是小地产骑士型的军人”(注:陈兆璋:前引文,第93 页。),“实际上构成为拜占廷的小地主,与西欧的骑士阶层类似。”(注:黄开贞:前引文,第67页。)然而,拜占廷的实际情况却是步兵与骑兵仅是兵种不同,自“军区将军以下各级官兵自给自足,自备兵器装备。”(注:陈志强著:前引书,第258页。)笔者认为, 世界各地区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如果硬把一个地区的发展用另一个地区发展的模式来理解,难免显得牵强,我们研究历史首先应尊重历史的本来面貌。
另外,学者们对拜占廷帝国的灭亡和中国与拜占廷的关系问题也有涉及。对前者,占主导地位的意见来自于中国和苏联学者,他们都强调内因的主导作用,即拜占廷帝国灭亡“主要是因为帝国经济的衰落、人民大众的贫困、阶级斗争的尖锐和封建集团的内哄所造成。”(注:尹曲:《拜占廷帝国是怎样灭亡的》,《历史教学》1956年第3期,第 28页。)而外族入侵仅仅是加速了拜占廷的灭亡。对于后者,学者们主要从考古和考证两方面着手,虽然研究结果仍需商榷,但他们开创性的工作应得到我们的首肯,这是80年代中期前,我国拜占廷史研究中唯一没有受苏联影响的一个领域。
第二阶段从80年代中期至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学术视野的开阔,我国学者和政府都意识到有必要填补中国在拜占廷史研究方面的空白。《世界历史》1986年第11期刊出凌强《应当重视拜占廷史的研究》一文。文章指出:“拜占廷的历史不仅仅是一部孤立地描述这个古代强国兴衰的历史,而是一部横向的关于东地中海地区的历史。不研究这一时期拜占廷的诸种矛盾及其斗争,就不能很好地理解中世纪欧洲、西亚的历史发展。我们研究基督教史,研究阿拉伯、俄罗斯、巴尔干各斯拉夫国家,以及匈奴、蒙古、土耳其和北非的历史,都要涉及拜占廷历史,有的则要以此为开端。同时,拜占廷在内政外交和军事领域为后人留下了宝贵财富,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注:凌强:《应重视拜占廷史的研究》,《世界历史》1986年11期,第63页。)并建议进行资料建设和人才建设。同时国家逐步加大投入,选派留学生去国外学习,这些学人的学成归来,大大推动了我国拜占廷史的研究,在机构建设上,我国学者也作出了不懈努力。1995年10月,在长沙召开的中世纪史学会上,成立了中国拜占廷学会;1996年我国正式申请加入国际拜占廷学会,1997年成为会员国,这标志着我国在世界拜占廷史研究领域取得了发言权。此后,中国与国际拜占廷学会保持着密切联系,1998年学会秘书长应邀来南开大学讲学。2001年我国将首次派代表参加国际拜占廷学会年会。
这一时期共刊出各类文章29篇,基本上都是我国学者的学术论文。从讨论的课题来看,曾持续了30年的热点封建化问题大大降温,研究范围大大扩展,有的问题得到深入讨论,有的问题则刚刚涉及。90年代以来,第一本拜占廷通史《独特的拜占廷文明》和第一本专著《早期拜占廷和查士丁尼时代研究》出版。下文就这一阶段的研究作一评述。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拜占廷文化。对于拜占廷文化的讨论主要集中于8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初。学者们对拜占廷文化的特点,形成和繁荣的原因,影响和地位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并基本达成共识。
关于拜占廷文化的特征。“所谓拜占廷文化,是指古典的希腊与罗马文化在拜占廷帝国内与基督教文化和古代东方文化融汇、发展而成的精神财富的总和。”(注:陈志强,徐家玲:《试论拜占廷文化在中世纪欧洲和东地中海文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历史教学》1986年第8期,第28页。)有的学者将拜占廷文化的特征总结为综合性、 尚古性和世俗性(注:解素蔚:《拜占廷文化及其对西欧文艺复兴的影响》,《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第4期。), 有的学者总结为开放性、传统性和教俗文化并存(注:陈志强:《拜占廷文化特征初探》,《世界历史研究动态》1988年第8期。),但从其所指来看, 两种提法是基本一致的。(1)拜占廷文化开放地吸收了西方古典的、 宗教的文化和东方的民族文化,是中世纪欧洲文化的集大成者,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文化。(2)拜占廷文化具有明显的尚古性和传统性, 表现为:热衷于誊写、翻译、收集整理古代希腊罗马的文稿、书籍;而且自己所创造的文化,不论是文学、史学、法律、建筑等都有明显的古典文明烙印。(3)拜占廷教俗文化并存共荣。 “教俗文化共同发展的时期始于毁像运动之后”(注:陈志强:前引文,第6页。), 此后教俗文化两大主流各自在不同领域发展,互相补充,相得益彰。
关于拜占廷帝国文化形成和繁荣的原因。(1 )拜占廷帝国处于亚欧非三洲交会处,利于接触各种文化,而且“拜占廷文化组成区的地中海区域自上古以来就一直存在着频繁的文化交流。”(注:肖牛:《欧洲文化史上的重要一环,论拜占廷文化对欧洲文化发展的贡献》,《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第42页。 )这一地理位置也使帝国保持发达的工商业,为其文化发展奠定了基础。(2 )拜占廷帝国所在地区是古代历史上的希腊化地区,希腊化运动曾将古希腊文化深深地植根在这里;同时拜占廷人以罗马人自居,拜占廷皇帝无不以光复昔日罗马大帝国为己任,对罗马文化有强烈的认同感,所以拜占廷文化具有古典特征是很自然的事情。(3)拜占廷帝国自确立时起, 就建立了较为强大的中央集权,王权始终在教权之上,为世俗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同时皇帝维持统治也需要教会的支持,对教会文化并不禁止。
关于拜占廷文化的影响和地位。(1 )拜占廷文化保护了古典希腊罗马的文化遗产,并使“古典文化在拜占廷的土壤上结出中世纪的硕果。”(注:陈志强,徐家玲:前引文,第34页。)(2 )拜占廷文化用文明的火种照亮了中世纪的地中海世界,并把它撒遍周围的民族。(3 )拜占廷文化给站在近代门槛上的西欧带来了若干促使其未来获得巨大发展的文化要素,包括政治概念、法律原则、文学艺术形式、学术精神和生活方式,为此后文艺复兴运动的全面展开打下了坚实的文化基础。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军区制。军区制是一种军政兼容,兵农合一的制度。它的重要性广为国际学术界认同。我国学者从90年代初开始对此进行研究,至90年代中期取得较大的进展。研究认为“独特的军事制度是拜占廷存在和发展的主要原因”(注:郭建淮:《略论军区制在拜占廷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东北师大学报》1993年第4期,第22 页。),“军区制在拜占廷帝国历史发展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与中世纪拜占廷帝国的兴衰有直接联系。”(注:陈志强:《拜占廷军区制的主要历史作用》,《南开学报》1990年第6期,第61页。)
关于军区制的形成。军区制是由7 世纪末拜占廷的“总督区”演变而来。“总督区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为军区,并在拜占廷全境广泛推行,与当时拜占廷面临周边民族军事入侵的巨大威胁、边关吃紧的形势有密切的关系。”(注:陈志强:《拜占廷军区制和农兵》,《历史研究》1996年第5期,第115页。)但总督区与军区不同。在军区内,军事权力自上而下地取代了地方行政管理系统,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各级经济关系。军区制下,实行以田代饷,建立军役地产,进而形成农兵,“这一步骤是军区制最终形成的关键,因为军役土地制促进了农兵阶层的发展,而这个阶层是军区制的基础。”(注:陈志强:前引文,第118页。)
关于军区制对拜占廷历史发展起的作用。(1 )军区制适应了拜占廷统治者的军事需要,部分地解决了兵源和军费上的困难,为中世纪拜占廷军事力量的兴起创造了有利的前提条件。(2 )由于军区制的推行,拜占廷小农经济勃兴,国家税收稳定,国库充盈,以城市为中心的工商业繁荣发达。(3 )军区制通过推行军役土地制和屯田稳定了拜占廷社会各阶层,使人口流动中的无组织状态得到控制,缓和了尖锐的社会矛盾。(4)军区制促进了以大地产为后盾的军事贵族的兴起, 形成了与中央集权抗衡的地方分裂势力,也使小农破产。事实证明:“军区制作为拜占廷封建统治的一种改革,只能对拜占廷封建社会的关系作某些调整,不可能根本解决拜占廷社会的基本矛盾,即大土地占有制与小规模生产之间的矛盾。封建王朝的统治者们代表着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他们不可能把作为其剥削对象的农民的利益置于首位。这样,军区制从一开始推行便孕育着深刻的危机,它对社会生活产生的消极影响最终加速了拜占廷的衰亡。”(注:陈志强:前引文,第60页。)
第三个问题,外交政策和外交关系。由于拜占廷地处三洲交界,是战略要地,成为兵家必争之地,因此,拜占廷的外交政策和对外关系是研究拜占廷史的重要课题,但在我国有关研究刚刚开始。祁颖同志《圣像破坏运动时期拜占廷帝国的外交关系》一文指出此时“拜占廷帝国与罗马教皇、西欧的外交关系是极其重要的,而这三者的关系又是相互利用、相互牵制的。”(注:祁颖:《圣像破坏运动时期拜占廷帝国的外交关系》,《北方论丛》1992年第2期,第106页。)通过对圣像破坏运动的两个阶段外交关系的考查,她认为“法兰克与教皇的密切结合占据主导地位;拜占廷皇帝与查理大帝的协议只是一笔政治交易而且并未达成盟约。在这场外交角逐中,法兰克人与罗马教皇获益匪浅,而拜占廷几乎一无所得,反而使东方教会与罗马教会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最终于公元1054年彻底分裂。”(注:祁颖:前引文,第108页。 )遗憾的是,文章未能深入分析导致这种外交局面的深层原因。蓝琪同志《拜占廷帝国与塞尔柱突厥人在小亚西亚的争夺》一文将双方的争夺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塞尔柱人于1071年在曼兹喀特战争中击败拜占廷军队为结果。作者认为:“曼兹喀特战争是中东历史上具有决定意义的转折点。”(注:蓝琪:《拜占廷帝国与塞尔柱突厥人在小亚西亚的争夺》,《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第6页。)他同意美国学者斯塔夫里阿诺斯的观点,即“1453年拜占廷帝国衰亡的原因应追溯到1071年的这一仗。”(注:蓝琪:前引文,第6页。)第二阶段从1096年至 1100年,这一时期拜占廷在十字军援助下,把塞尔柱人逐出小亚西亚的沿海地区。第三阶段从1176年开始,这一年塞尔柱人在迈里奥法克垄沉重地打击了拜占廷军,迫使拜占廷和谈,重新夺取小亚细亚。“迈里奥法克垄战争结束了拜占廷人总把小亚细亚看成是其领土的传统观念,打消了把突厥各族赶出小亚西亚的念头。”(注:蓝琪:前引文,第8页。 )总之,经过双方一百多年的较量,拜占廷丧失了对小亚西亚的统治权。陈志强同志《帕列奥列格王朝的外交政策研究》一文认为:“帕列奥列格王朝的外交政策经历了自主外交,亲土耳其外交和亲西方外交三个阶段的转变,其转变的主要原因在于欧洲和西亚国际政局的变动和晚期拜占廷国家的持续衰落,因此该王朝外交活动属于小国外交。由于该王朝未能制订正确的外交政策,未能使用外交武器创造富国强兵的国际条件,在外交事务中屡铸大错,错过多次图强自救的机会,促使形势恶化,加速了拜占廷帝国的灭亡。”(注:陈志强:《帕列奥列格王朝的外交政策研究》,《南开学报》1997年第1期,第39页。)
第四个问题,关于封建化的继续讨论,但没有新的进展。有的学者依据“只要在这个社会形态的限度内生产力还有发展的余地,或现实的各种条件的综合还足以保证生产水平不致下降,这个社会就能够继续存在下去”(注:梁作擀:《拜占廷,中世纪的古代社会》,《暨南学报》1990年第1期,第45页。)这一标准, 得出拜占廷不存在封建制度的结论。同时强调“封建主义的产生是离不开蛮族因素的。”(注:梁作擀:前引文,第61页。)笔者认为,作者这一观点的得出没有充分考虑拜占廷社会的特殊性,也没有合理分析斯拉夫人的作用。至于残酷刑罚的出现,也许是由于拜占廷在与东方的交往中,受到了东方专制主义的影响,所以不能仅仅纵向比较,也应横向考虑。马驰原同志首次提出了“政治体制拜占廷化”的概念,即东罗马帝国“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在古典社会保存的基础上通过对旧制度的改造,通过政治上的自我更新的途径来完成的。这一更新进程可以概括为东罗马帝国政治的拜占廷化。”(注:马驰原:《在古典社会基础上的政治更新:公元5至7世纪东罗马政治体制的拜占廷化》,《贵州师大学报》1989年第1期,第31页。 )目前,这一概念还未被多数学者接受使用,就文章本身而言,基本抓住了拜占廷政治制度的特点。
第五个问题,关于拜占廷起始年代。由于拜占廷帝国是在罗马帝国陷入危机和分崩离析的时代产生的,在宗教、社会风俗等方面即展现了与罗马帝国的联系又有明显区别,这无疑增加了研究拜占廷史的难度,关于其起始年代自然也不例外。国际学术界对此展开广泛争论。鉴于拜占廷社会的复杂性,陈志强同志提出确定拜占廷历史起点的标准“应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指标,它不仅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等方面,而且也应考虑民族成份,疆域变化等因素,在对比分析中,找出具有标志性的事件。”(注:陈志强:《关于拜占廷史起始年代问题》,《南开学报》1987年第4期,第13页。)依据这一原则,他认为公元330年是拜占廷的起始年代。理由如下:(1)从政治上看,“330年,‘新罗马’的启用表明拜占廷帝国从分理区演变为政治实体。”(注:陈志强:前引文,第13页。)(2)从经济上看,330年“已经形成了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的东地中海经济区。这个经济区不再是西罗马帝国经济的附属部分,而是一个有其内部独力结构的经济系统。”(注:陈志强:前引文,第14页。)(3)从疆域和人口看, “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的拜占廷帝国疆域相对稳定”(注:陈志强:前引文,第15页。),且“自330 年以后逐渐形成了以希腊人和希腊化斯拉夫人为主的种族构成。”(注:陈志强:前引文,第15页。)(4)从宗教上看,325年,君士坦丁一世亲自召开的尼西亚会议是“原始基督教质变的标志,它表明基督教已成为统治当局的官方机构,实质上已成为拜占廷帝国的国教。”(注:陈志强:前引文,第15页。)(5)从文化上看, “由于东罗马帝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以及君士坦丁堡这个可靠依托的出现,拜占廷文化开始其独特的发展历程。”(注:陈志强:前引文,第16页。)因此,综合考虑,把330年定为拜占廷史起始年代是合理的。
第六个问题,关于圣像破坏运动的原因。80年代前,我国学者只强调“为了达到分封目的”(注:杨连山:前引文,第29页。),“为了摧毁奴隶制的上层建筑,加强封建军事贵族的力量,彻底击败阿拉伯人的进攻”(注:郑如霖:前引文,第124页。), 所以立奥三世才发动了“圣像破坏运动”。陈志强同志认为仅从政治上解释这次宗教运动是不全面的,而应从宗教、政治、经济三方面考虑。
第七个问题,关于拜占廷皇帝继承制。陈志强同志利用计量分析的方法,概括出拜占廷帝国皇位继承制的主要特征:(1 )继承方式的多样性, 但长子继承制是占主导地位的形式。(2)继承结果的不稳定性,外在表现为拜占廷帝国婚姻制度造成的皇室男性继承人的缺乏。(3 )继承过程中的残酷凶险和继承斗争的激烈性。
第八个问题,关于拜占廷金币。早在1980年,夏鼐同志就正确指出咸阳底张湾独孤罗墓的拜占廷金币是公元6 世纪君士坦丁堡铸币厂制造的“索里得”(注:夏鼐:《咸阳底张湾隋墓出土的东罗马金币》,《考古学报》1959年第3期。)。陈志强同志提出一些新看法, 指出金币背面的女像不是胜利女神,而是君士坦丁堡的城标,名为“安淑莎”(注:陈志强:《咸阳底张湾隋墓出土的拜占廷金币的两个问题》,《考古》1996年第6期。);正面铭文中PPAVI一句的意义为“皇帝万岁”,而不是“祖国之父奥古斯都”;OB是专门用来标志金币的特殊记号,没有其它意义;AVCCC中的三个C不代表三位皇帝,其实际为皇帝、皇后和先帝。(注:陈志强:前引文。)
最后应特别指出的是徐家玲同志的《早期拜占廷和查士丁尼时代研究》(东北师大出版社,1998年出版)和陈志强同志的《独特的拜占廷文明》(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出版)两书的出版。两书均凝结了作者多年来的研究成果。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0年04期
【原文出处】《史学理论研究》(京)2000年01期第151~157页
【作者简介】郑玮,天津南开大学历史系研究生
中国对于拜占廷学的研究则起步较晚,直到50年代中期才开始有译作和论文发表。中国学者对拜占廷史的研究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5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第二阶段从80年代中期至今。本文将就这两个阶段中国学术界的研究作一评述。
第一阶段从5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共刊出关于拜占廷史的各类文章35篇,其中译作6篇,我国学者的学术论文11篇, 包括转译在内的通讯和综述12篇,常识性文章6篇。从中外学者的17篇论文来看, 讨论的问题如下:关于拜占廷封建化问题9篇,关于拜占廷灭亡及其原因3篇,有关考古及中国与拜占廷关系3篇,关于拜占廷文化与生活1篇,关于查士丁尼1篇。此外出版了一本译自俄文的中文本简史, 列夫臣柯的《拜占廷》。
从以上统计,我们可以将这一时期我国的拜占廷研究总结为以下两个特点。(1)虽然历时30年,但以引进国外, 特别是苏联等东欧国家的研究成果,并介绍国外关于拜占廷学的研究动态为主,而我们自己的研究则刚刚起步。(2)不论从研究课题,还是从理论观点来说, 我国学者都受到苏联的影响。苏联学术界认为拜占廷“研究的中心问题是拜占廷封建制度的一般性和特殊性”(注:齐思和:《苏联历史学家对拜占廷研究的卓越贡献》,《历史研究》1957年第11期,第98页。),于是中国学者象苏联学者一样,把主要精力投入于此,11篇论文中有7 篇是对拜占廷封建制度的讨论。但从研究成果来讲,却不能说有何建树,基本照搬了苏联的观点,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理论为指导,分析拜占廷封建化过程和拜占廷封建社会。仅有个别学者从中国与拜占廷关系的角度进行了初步研究。
这一阶段,主要讨论了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关于拜占廷封建化,即拜占廷社会何时开始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以及封建制度何时最终确立。对此有以下4种观点。(1)4世纪说。我国学者没有就论证4世纪说发表专门文章, 但由于这是最早从苏联介绍到中国的一个观点,对我国学术界一度产生很大影响。这一观点认为:“无论是关于自由人的逐渐形成着的封建依附关系(科洛尼佃农的劳役租和代役租)发展过程的材料,无论是大批奴隶之拥有彼库里的这一转变和拥有私有财产的奴隶的出现,无论是释放奴隶的事实,都是证明封建主义的因素已经出现了。从4世纪起, 这些新的形式开始被当作主要的形式来利用了。”(注:E· 里普什茨:《论拜占廷奴隶制占有制度崩溃和封建制度发生的问题》,《史学译丛》 1956 年第3期,第151~152页。)(2)“拜占廷封建化的过程,自6 世纪开始,到11世纪基本上完成。”(注:许宏杰:《拜占廷封建化过程的几个问题》,《新史学通讯》1956年第2期,第14页。 )该观点认为查士丁尼重建罗马帝国,加重农民负担,导致人民破产,爆发起义,是“加强瓦解奴隶制本身的因素;同时也是替封建化过程准备了前提条件。”(注:许宏杰:前引文,第14页。)所以自查士丁尼统治结束,斯拉夫人入侵,拜占廷封建化即已开始。随着公社瓦解,大地产形成,形成了势力越来越大的封建主阶级,他们于1057年推出贵族科穆宁做皇帝,实行分封,使自由农民变为农奴,拜占廷封建制度从而确立。(3)7世纪说。这一观点认为:“七世纪拜占廷帝国自由农民公社占优势的时期才揭开了拜占廷帝国封建生产关系形成的第一个阶段,成为拜占廷帝国奴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转折点。”(注:陈兆璋:《试论拜占廷帝国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几个问题》,《厦门大学学报》1964年第1 期,第91页。)因为“在自由农民公社里才做到了彼库里奴隶制和科洛尼佃农制所做不到的事,就是彻底改变了直接生产者的地位,实现了小生产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联系,他们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拥有自己的经济,并关心自己的劳动,至此,即公元七世纪,拜占廷帝国的所有权关系和直接生产者地位才发生了根本不同于前此的变化。”(注:陈兆璋:前引文,第91页。)另外,7世纪时,作为奴隶制经济中心的城市崩溃, “封建化的各省显贵的傀儡希拉克略于610年取得国家政权”( 注:陈兆璋:前引文,第92页。),实质上是“正在形成的军事封建主阶层的代表者”(注:陈兆璋:前引文,第93页。)军区将军出现,“这些重大的历史事件标志着拜占廷帝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质变’过程。”(注:陈兆璋:前引文,第93页。)(4)717年说。这一观点认为:“希拉克略(610~614)虽然曾被地方封建化贵族所拥戴去夺取国家政权,但他的后继人仍无法战胜奴隶主贵族和元老院的反动势力。并和奴隶主贵族又重新妥协,致使帝国仍然积弱不振,奄奄一息。只是到了立奥三世(717~740)推翻了和奴隶主贵族妥协的希拉克略王朝的统治,才是东罗马封建制帝国历史的开端。”(注:郑如霖:前引文,第121页。)
学者们在论述拜占廷封建化问题时所使用的史料基本一致,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是,衡量拜占廷封建化开始和完成的标准不同,对于“封建化”、“封建制”、“封建制度”等概念赋予不同的内涵以及对马克思著作某些论述的不同理解。(1 )究竟应以什么标准来衡量拜占廷封建化过程。在确定封建化开始时间时,造成分歧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看待在奴隶制剥削方式占主导时已发生的封建剥削方式,即如何看待封建因素。4 世纪开始说认为彼库里奴隶制和科洛尼佃农制具有封建因素,可看作封建化的开始;但有人强调这两种制度“完全不是封建制度,它仍然是奴隶占有制社会瓦解时期的制度”,(注:杨连山:前引文,第27页。)它们虽是封建因素,却不能看作封建化的开始,直至斯拉夫人迁入,“蛮族”“利用大量土地来剥削小农,与过去不同,它是一种新的剥削形式,是属于封建的剥削形式。于是封建制便开始了。”(注:杨连山:前引文,第28页。)这就把封建化的开始推后了三个世纪。在确定封建化完成时,依据拜占廷隶农、自由小农和农村公社成员完全沦为农奴为标准的学者,将这一时期定在11世纪;而以大地产主夺取公共权力为标准的学者则提出7世纪说,8世纪说和11世纪说。(2 )关于概念的内涵。学者们在讨论时,往往出现对于同一表述理解不同和对同一内涵使用不同表述的情况,因而使讨论显得混乱,有时甚至是无谓的争论。例如,许宏杰提出拜占廷“一直到了11世纪才踏进封建的阶段。”(注:许宏杰:前引文,第9页。 )杨连山在与许宏杰商榷时指出:“拜占廷到11世纪封建化不但完成了,而且已经形成为封建制社会。”(注:杨连山:前引文,第26页。)同时还说科穆宁王朝时“封建制度最后在拜占廷确立了。”(注:杨连山:前引文,第29页。)另外从文章来看,许宏杰所谓“11世纪才踏进封建的阶段”(注:许宏杰:前引文,第9页。)是指他认为11世纪封建制确立, 而没有否定拜占廷封建化过程,他在文中明确指出“拜占廷封建化的过程,自6世纪开始,到11 世纪基本上完成。”(注:许宏杰:前引文,第14页。)因此,许宏杰和杨连山两位同志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只是对“封建的阶段”,“封建化完成”,“封建社会”等概念有不同解释。再者,杨连山说:“拜占廷到7 世纪中叶以后,不但踏进了封建制,而且开始了封建化的过程。”(注:杨连山:前引文,第29页。)笔者想请教,这是否意味着“踏进封建制”和“开始了封建化”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这其实仍是一个概念问题。(3)对于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某些论述的不同理解。 争论的焦点是,“随着君士坦丁堡的兴起和罗马的陷落,古代便完结了。”(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55~156页。)4 世纪说者以此作为拜占廷奴隶制崩溃、封建制开始的论据。但有学者提出“恩格斯正是以这两大事件概括了罗马帝国从衰微到灭亡的整个过程的。因此象征古代的终结和中世纪开始的事件,是‘罗马的陷落’而非‘君士坦丁堡的兴起’,‘君士坦丁堡的兴起’只是揭示了帝国的历史进入危机深重的年代,但古代的历史尚未‘终结’,新的中世纪社会亦尚未开端。”(注:陈兆璋:《试论拜占廷帝国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几个问题》,《厦门大学学报》1964年第1期,第89 页。)所以, 恩格斯此语并不能给4世纪说提供佐证。
第二个问题,拜占廷封建社会的一般性与特殊性问题,主要与西罗马帝国比较。就特殊性而言,不存在分歧,大家普遍认为拜占廷封建社会有如下特征:(1)帝国始终保持着发达的工商业;(2)王权强大,并居于教会势力之上;(3)帝国重视文化发展;(4)封建化前即存在封建因素,而封建化后也存在着浓厚的奴隶制残余。
关于共性,有的学者认为军区制“与法兰克王国的军事分封制度基本上是一致的”(注:杨连山:前引文,第29页。),军区制改革表明“封建军事采邑制的出现”(注:郑如霖:前引文,第123页。); 还有的指出“普洛尼亚制度同西欧的采邑制十分相似,但又不同于西欧的采邑制。”(注:黄开贞:《试论拜占廷帝国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南充师院学报》1958年第3期,第67页。 )笔者认为军区制与普洛尼亚制和采邑制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培养了封建贵族阶层,都具有军事内容,但其不同点也是较为明显的。(1)与国王的关系不同。 在西欧由采邑而结成的封主与封臣的关系“并非国君与臣民的关系,而是封建主个人之间的关系。”(注:马克垚著:《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4页。)封臣只对上一级封主负责, 形成“我的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的局面。在拜占廷“各军区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地位虽有区别,但军事关系平等,各地将军只对皇帝负责。”(注:陈志强著:《独特的拜占廷文明》,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第259页。)(2)实际内容不同。采邑制下,封主与封臣不仅有土地关系还有人身关系;而在拜占廷,将军与农兵既无土地关系也无人身关系,只是到军区制瓦解时,情况才有所变化。(3)基础不同。 采邑制的基础是骑兵阶层,专指“骑马持矛执盾,为主人服军役的战士。而与进行田间劳作或执家内贱役的人截然分开。”(注:马克垚著:《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8页。)而军区制的基础是农兵,他们平时耕作,战时出征。现代学者认为“农兵和自由农民属于同一阶层。”(注:《剑桥欧洲经济史》第1卷,剑桥 1952年版,第208页。)我国有的学者认为农兵中有步兵和骑兵之分, 其中的骑兵“是小地产骑士型的军人”(注:陈兆璋:前引文,第93 页。),“实际上构成为拜占廷的小地主,与西欧的骑士阶层类似。”(注:黄开贞:前引文,第67页。)然而,拜占廷的实际情况却是步兵与骑兵仅是兵种不同,自“军区将军以下各级官兵自给自足,自备兵器装备。”(注:陈志强著:前引书,第258页。)笔者认为, 世界各地区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如果硬把一个地区的发展用另一个地区发展的模式来理解,难免显得牵强,我们研究历史首先应尊重历史的本来面貌。
另外,学者们对拜占廷帝国的灭亡和中国与拜占廷的关系问题也有涉及。对前者,占主导地位的意见来自于中国和苏联学者,他们都强调内因的主导作用,即拜占廷帝国灭亡“主要是因为帝国经济的衰落、人民大众的贫困、阶级斗争的尖锐和封建集团的内哄所造成。”(注:尹曲:《拜占廷帝国是怎样灭亡的》,《历史教学》1956年第3期,第 28页。)而外族入侵仅仅是加速了拜占廷的灭亡。对于后者,学者们主要从考古和考证两方面着手,虽然研究结果仍需商榷,但他们开创性的工作应得到我们的首肯,这是80年代中期前,我国拜占廷史研究中唯一没有受苏联影响的一个领域。
第二阶段从80年代中期至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学术视野的开阔,我国学者和政府都意识到有必要填补中国在拜占廷史研究方面的空白。《世界历史》1986年第11期刊出凌强《应当重视拜占廷史的研究》一文。文章指出:“拜占廷的历史不仅仅是一部孤立地描述这个古代强国兴衰的历史,而是一部横向的关于东地中海地区的历史。不研究这一时期拜占廷的诸种矛盾及其斗争,就不能很好地理解中世纪欧洲、西亚的历史发展。我们研究基督教史,研究阿拉伯、俄罗斯、巴尔干各斯拉夫国家,以及匈奴、蒙古、土耳其和北非的历史,都要涉及拜占廷历史,有的则要以此为开端。同时,拜占廷在内政外交和军事领域为后人留下了宝贵财富,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注:凌强:《应重视拜占廷史的研究》,《世界历史》1986年11期,第63页。)并建议进行资料建设和人才建设。同时国家逐步加大投入,选派留学生去国外学习,这些学人的学成归来,大大推动了我国拜占廷史的研究,在机构建设上,我国学者也作出了不懈努力。1995年10月,在长沙召开的中世纪史学会上,成立了中国拜占廷学会;1996年我国正式申请加入国际拜占廷学会,1997年成为会员国,这标志着我国在世界拜占廷史研究领域取得了发言权。此后,中国与国际拜占廷学会保持着密切联系,1998年学会秘书长应邀来南开大学讲学。2001年我国将首次派代表参加国际拜占廷学会年会。
这一时期共刊出各类文章29篇,基本上都是我国学者的学术论文。从讨论的课题来看,曾持续了30年的热点封建化问题大大降温,研究范围大大扩展,有的问题得到深入讨论,有的问题则刚刚涉及。90年代以来,第一本拜占廷通史《独特的拜占廷文明》和第一本专著《早期拜占廷和查士丁尼时代研究》出版。下文就这一阶段的研究作一评述。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拜占廷文化。对于拜占廷文化的讨论主要集中于8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初。学者们对拜占廷文化的特点,形成和繁荣的原因,影响和地位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并基本达成共识。
关于拜占廷文化的特征。“所谓拜占廷文化,是指古典的希腊与罗马文化在拜占廷帝国内与基督教文化和古代东方文化融汇、发展而成的精神财富的总和。”(注:陈志强,徐家玲:《试论拜占廷文化在中世纪欧洲和东地中海文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历史教学》1986年第8期,第28页。)有的学者将拜占廷文化的特征总结为综合性、 尚古性和世俗性(注:解素蔚:《拜占廷文化及其对西欧文艺复兴的影响》,《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第4期。), 有的学者总结为开放性、传统性和教俗文化并存(注:陈志强:《拜占廷文化特征初探》,《世界历史研究动态》1988年第8期。),但从其所指来看, 两种提法是基本一致的。(1)拜占廷文化开放地吸收了西方古典的、 宗教的文化和东方的民族文化,是中世纪欧洲文化的集大成者,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文化。(2)拜占廷文化具有明显的尚古性和传统性, 表现为:热衷于誊写、翻译、收集整理古代希腊罗马的文稿、书籍;而且自己所创造的文化,不论是文学、史学、法律、建筑等都有明显的古典文明烙印。(3)拜占廷教俗文化并存共荣。 “教俗文化共同发展的时期始于毁像运动之后”(注:陈志强:前引文,第6页。), 此后教俗文化两大主流各自在不同领域发展,互相补充,相得益彰。
关于拜占廷帝国文化形成和繁荣的原因。(1 )拜占廷帝国处于亚欧非三洲交会处,利于接触各种文化,而且“拜占廷文化组成区的地中海区域自上古以来就一直存在着频繁的文化交流。”(注:肖牛:《欧洲文化史上的重要一环,论拜占廷文化对欧洲文化发展的贡献》,《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第42页。 )这一地理位置也使帝国保持发达的工商业,为其文化发展奠定了基础。(2 )拜占廷帝国所在地区是古代历史上的希腊化地区,希腊化运动曾将古希腊文化深深地植根在这里;同时拜占廷人以罗马人自居,拜占廷皇帝无不以光复昔日罗马大帝国为己任,对罗马文化有强烈的认同感,所以拜占廷文化具有古典特征是很自然的事情。(3)拜占廷帝国自确立时起, 就建立了较为强大的中央集权,王权始终在教权之上,为世俗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同时皇帝维持统治也需要教会的支持,对教会文化并不禁止。
关于拜占廷文化的影响和地位。(1 )拜占廷文化保护了古典希腊罗马的文化遗产,并使“古典文化在拜占廷的土壤上结出中世纪的硕果。”(注:陈志强,徐家玲:前引文,第34页。)(2 )拜占廷文化用文明的火种照亮了中世纪的地中海世界,并把它撒遍周围的民族。(3 )拜占廷文化给站在近代门槛上的西欧带来了若干促使其未来获得巨大发展的文化要素,包括政治概念、法律原则、文学艺术形式、学术精神和生活方式,为此后文艺复兴运动的全面展开打下了坚实的文化基础。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军区制。军区制是一种军政兼容,兵农合一的制度。它的重要性广为国际学术界认同。我国学者从90年代初开始对此进行研究,至90年代中期取得较大的进展。研究认为“独特的军事制度是拜占廷存在和发展的主要原因”(注:郭建淮:《略论军区制在拜占廷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东北师大学报》1993年第4期,第22 页。),“军区制在拜占廷帝国历史发展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与中世纪拜占廷帝国的兴衰有直接联系。”(注:陈志强:《拜占廷军区制的主要历史作用》,《南开学报》1990年第6期,第61页。)
关于军区制的形成。军区制是由7 世纪末拜占廷的“总督区”演变而来。“总督区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为军区,并在拜占廷全境广泛推行,与当时拜占廷面临周边民族军事入侵的巨大威胁、边关吃紧的形势有密切的关系。”(注:陈志强:《拜占廷军区制和农兵》,《历史研究》1996年第5期,第115页。)但总督区与军区不同。在军区内,军事权力自上而下地取代了地方行政管理系统,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各级经济关系。军区制下,实行以田代饷,建立军役地产,进而形成农兵,“这一步骤是军区制最终形成的关键,因为军役土地制促进了农兵阶层的发展,而这个阶层是军区制的基础。”(注:陈志强:前引文,第118页。)
关于军区制对拜占廷历史发展起的作用。(1 )军区制适应了拜占廷统治者的军事需要,部分地解决了兵源和军费上的困难,为中世纪拜占廷军事力量的兴起创造了有利的前提条件。(2 )由于军区制的推行,拜占廷小农经济勃兴,国家税收稳定,国库充盈,以城市为中心的工商业繁荣发达。(3 )军区制通过推行军役土地制和屯田稳定了拜占廷社会各阶层,使人口流动中的无组织状态得到控制,缓和了尖锐的社会矛盾。(4)军区制促进了以大地产为后盾的军事贵族的兴起, 形成了与中央集权抗衡的地方分裂势力,也使小农破产。事实证明:“军区制作为拜占廷封建统治的一种改革,只能对拜占廷封建社会的关系作某些调整,不可能根本解决拜占廷社会的基本矛盾,即大土地占有制与小规模生产之间的矛盾。封建王朝的统治者们代表着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他们不可能把作为其剥削对象的农民的利益置于首位。这样,军区制从一开始推行便孕育着深刻的危机,它对社会生活产生的消极影响最终加速了拜占廷的衰亡。”(注:陈志强:前引文,第60页。)
第三个问题,外交政策和外交关系。由于拜占廷地处三洲交界,是战略要地,成为兵家必争之地,因此,拜占廷的外交政策和对外关系是研究拜占廷史的重要课题,但在我国有关研究刚刚开始。祁颖同志《圣像破坏运动时期拜占廷帝国的外交关系》一文指出此时“拜占廷帝国与罗马教皇、西欧的外交关系是极其重要的,而这三者的关系又是相互利用、相互牵制的。”(注:祁颖:《圣像破坏运动时期拜占廷帝国的外交关系》,《北方论丛》1992年第2期,第106页。)通过对圣像破坏运动的两个阶段外交关系的考查,她认为“法兰克与教皇的密切结合占据主导地位;拜占廷皇帝与查理大帝的协议只是一笔政治交易而且并未达成盟约。在这场外交角逐中,法兰克人与罗马教皇获益匪浅,而拜占廷几乎一无所得,反而使东方教会与罗马教会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最终于公元1054年彻底分裂。”(注:祁颖:前引文,第108页。 )遗憾的是,文章未能深入分析导致这种外交局面的深层原因。蓝琪同志《拜占廷帝国与塞尔柱突厥人在小亚西亚的争夺》一文将双方的争夺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塞尔柱人于1071年在曼兹喀特战争中击败拜占廷军队为结果。作者认为:“曼兹喀特战争是中东历史上具有决定意义的转折点。”(注:蓝琪:《拜占廷帝国与塞尔柱突厥人在小亚西亚的争夺》,《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第6页。)他同意美国学者斯塔夫里阿诺斯的观点,即“1453年拜占廷帝国衰亡的原因应追溯到1071年的这一仗。”(注:蓝琪:前引文,第6页。)第二阶段从1096年至 1100年,这一时期拜占廷在十字军援助下,把塞尔柱人逐出小亚西亚的沿海地区。第三阶段从1176年开始,这一年塞尔柱人在迈里奥法克垄沉重地打击了拜占廷军,迫使拜占廷和谈,重新夺取小亚细亚。“迈里奥法克垄战争结束了拜占廷人总把小亚细亚看成是其领土的传统观念,打消了把突厥各族赶出小亚西亚的念头。”(注:蓝琪:前引文,第8页。 )总之,经过双方一百多年的较量,拜占廷丧失了对小亚西亚的统治权。陈志强同志《帕列奥列格王朝的外交政策研究》一文认为:“帕列奥列格王朝的外交政策经历了自主外交,亲土耳其外交和亲西方外交三个阶段的转变,其转变的主要原因在于欧洲和西亚国际政局的变动和晚期拜占廷国家的持续衰落,因此该王朝外交活动属于小国外交。由于该王朝未能制订正确的外交政策,未能使用外交武器创造富国强兵的国际条件,在外交事务中屡铸大错,错过多次图强自救的机会,促使形势恶化,加速了拜占廷帝国的灭亡。”(注:陈志强:《帕列奥列格王朝的外交政策研究》,《南开学报》1997年第1期,第39页。)
第四个问题,关于封建化的继续讨论,但没有新的进展。有的学者依据“只要在这个社会形态的限度内生产力还有发展的余地,或现实的各种条件的综合还足以保证生产水平不致下降,这个社会就能够继续存在下去”(注:梁作擀:《拜占廷,中世纪的古代社会》,《暨南学报》1990年第1期,第45页。)这一标准, 得出拜占廷不存在封建制度的结论。同时强调“封建主义的产生是离不开蛮族因素的。”(注:梁作擀:前引文,第61页。)笔者认为,作者这一观点的得出没有充分考虑拜占廷社会的特殊性,也没有合理分析斯拉夫人的作用。至于残酷刑罚的出现,也许是由于拜占廷在与东方的交往中,受到了东方专制主义的影响,所以不能仅仅纵向比较,也应横向考虑。马驰原同志首次提出了“政治体制拜占廷化”的概念,即东罗马帝国“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在古典社会保存的基础上通过对旧制度的改造,通过政治上的自我更新的途径来完成的。这一更新进程可以概括为东罗马帝国政治的拜占廷化。”(注:马驰原:《在古典社会基础上的政治更新:公元5至7世纪东罗马政治体制的拜占廷化》,《贵州师大学报》1989年第1期,第31页。 )目前,这一概念还未被多数学者接受使用,就文章本身而言,基本抓住了拜占廷政治制度的特点。
第五个问题,关于拜占廷起始年代。由于拜占廷帝国是在罗马帝国陷入危机和分崩离析的时代产生的,在宗教、社会风俗等方面即展现了与罗马帝国的联系又有明显区别,这无疑增加了研究拜占廷史的难度,关于其起始年代自然也不例外。国际学术界对此展开广泛争论。鉴于拜占廷社会的复杂性,陈志强同志提出确定拜占廷历史起点的标准“应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指标,它不仅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等方面,而且也应考虑民族成份,疆域变化等因素,在对比分析中,找出具有标志性的事件。”(注:陈志强:《关于拜占廷史起始年代问题》,《南开学报》1987年第4期,第13页。)依据这一原则,他认为公元330年是拜占廷的起始年代。理由如下:(1)从政治上看,“330年,‘新罗马’的启用表明拜占廷帝国从分理区演变为政治实体。”(注:陈志强:前引文,第13页。)(2)从经济上看,330年“已经形成了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的东地中海经济区。这个经济区不再是西罗马帝国经济的附属部分,而是一个有其内部独力结构的经济系统。”(注:陈志强:前引文,第14页。)(3)从疆域和人口看, “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的拜占廷帝国疆域相对稳定”(注:陈志强:前引文,第15页。),且“自330 年以后逐渐形成了以希腊人和希腊化斯拉夫人为主的种族构成。”(注:陈志强:前引文,第15页。)(4)从宗教上看,325年,君士坦丁一世亲自召开的尼西亚会议是“原始基督教质变的标志,它表明基督教已成为统治当局的官方机构,实质上已成为拜占廷帝国的国教。”(注:陈志强:前引文,第15页。)(5)从文化上看, “由于东罗马帝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以及君士坦丁堡这个可靠依托的出现,拜占廷文化开始其独特的发展历程。”(注:陈志强:前引文,第16页。)因此,综合考虑,把330年定为拜占廷史起始年代是合理的。
第六个问题,关于圣像破坏运动的原因。80年代前,我国学者只强调“为了达到分封目的”(注:杨连山:前引文,第29页。),“为了摧毁奴隶制的上层建筑,加强封建军事贵族的力量,彻底击败阿拉伯人的进攻”(注:郑如霖:前引文,第124页。), 所以立奥三世才发动了“圣像破坏运动”。陈志强同志认为仅从政治上解释这次宗教运动是不全面的,而应从宗教、政治、经济三方面考虑。
第七个问题,关于拜占廷皇帝继承制。陈志强同志利用计量分析的方法,概括出拜占廷帝国皇位继承制的主要特征:(1 )继承方式的多样性, 但长子继承制是占主导地位的形式。(2)继承结果的不稳定性,外在表现为拜占廷帝国婚姻制度造成的皇室男性继承人的缺乏。(3 )继承过程中的残酷凶险和继承斗争的激烈性。
第八个问题,关于拜占廷金币。早在1980年,夏鼐同志就正确指出咸阳底张湾独孤罗墓的拜占廷金币是公元6 世纪君士坦丁堡铸币厂制造的“索里得”(注:夏鼐:《咸阳底张湾隋墓出土的东罗马金币》,《考古学报》1959年第3期。)。陈志强同志提出一些新看法, 指出金币背面的女像不是胜利女神,而是君士坦丁堡的城标,名为“安淑莎”(注:陈志强:《咸阳底张湾隋墓出土的拜占廷金币的两个问题》,《考古》1996年第6期。);正面铭文中PPAVI一句的意义为“皇帝万岁”,而不是“祖国之父奥古斯都”;OB是专门用来标志金币的特殊记号,没有其它意义;AVCCC中的三个C不代表三位皇帝,其实际为皇帝、皇后和先帝。(注:陈志强:前引文。)
最后应特别指出的是徐家玲同志的《早期拜占廷和查士丁尼时代研究》(东北师大出版社,1998年出版)和陈志强同志的《独特的拜占廷文明》(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出版)两书的出版。两书均凝结了作者多年来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