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马丁·路德高利贷理论研究
陈志强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0年02期
【作者简介】陈志强 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 天津 300071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是16 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的发起者和新教思想家,一生著述等身,其影响遍及整个西方基督教世界。国际学术界历来重视对马丁·路德的研究,我国学者近年来也在该领域研究中形成独立的观点。但是,关于马丁·路德的经济思想,国内学者涉及不多,既便偶然有所评论,也不够细致深入,这在我国的马丁·路德学研究中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
马丁·路德的经济理论主要集中在对其生活时代各种经济现象的评论中,其中关于高利贷的思想最为突出。路德于1520年发表《论重利盘剥》,后在此基础上修改发表《论贸易与重利盘剥》,一再公开反对高利贷。可以说,反对高利贷剥削是其一生坚持的观点,也是其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直到1540年,他还在维登堡出版了《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路德作为宗教改革思想家,一生笔耕不缀,书信甚巨,但是其中专门论及经济问题的文章却微乎其微,他能以上述三篇论文集中讨论高利贷资本,反映出他对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视。人们从这三篇论文也大体可以全面了解马丁·路德高利贷理论的内容,进而了解其经济思想。
目前,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和评论尚未脱离公式化的方法,推论也过于简单。例如,有的学者认为“路德对于财富、商业和高利贷的态度与经院哲学家基本一致”。(注:诺伍德:《1500年以后近代基督教的发展》(F.A. Norwood,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Christianitysince 1500)。纽约1956年版,第91页。)有的更认为“路德对贸易和高利贷这类问题的态度反映了中世纪思想中传统的疑惑”,“路德关于高利贷的观点比任何其他思想更能说明其社会思想的保守性”和“反动性”。(注:汤普逊:《马丁·路德政治思想》(W.Thompson,Politic Thought of Mart in Luther),新泽西1984年版, 第163 —165页。 )由于马克思在其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分析过高利贷的进步作用和“革命作用”,因此“任何喜欢历史进步的人,对它们都会采取认可或者提倡的态度”,而“路德坚守了封建主义的经济伦理,而对资本主义精神抱敌视态度”,所以应被否定。(注:傅雁南:《马丁·路德经济思想的保守性》,载《北方论丛》1985年第4期; 另见其《路德主义与加尔文主义——两种不同功用的宗教理论》,载《世界宗教研究》1986年第2期。 )
我们认为,对马丁·路德这样一位处于新旧时代交替的人物,以简单推论的方法分析其伦理的局限性,难以得出恰当的结论,只有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具体考察其理论的细节,才能历史地、客观地作出比较正确的评价。本文就是本着这一精神,通过分析高利贷理论来认识其经济思想。
一
马丁·路德终生反对高利贷盘剥,对高利贷行为极为反感,公开斥责。一些学者以此断定路德经济思想保守和反动,将其归入中世纪基督教思想。事实上,只要我们认真分析其反对高利贷盘剥的动机和目的,将会发现其理论与中世纪教会理论的区别。
首先,马丁·路德对高利贷盘剥持彻底否定,一反到底的态度,而中世纪罗马教会则是口头上反对实际上热衷。路德始终以厌恶的口吻批判高利贷剥削,认为这种行为“寻找掩饰,假装善良,以使任意作恶”,它使“一般人的思想专注于金钱、荣誉和奢侈上,使人欲横流”,“只求自己的利益,加害于邻居”,“显然是违反自然,犯了大罪”。(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香港1979年版,下册,第58、75、73页。)路德从发动宗教改革运动以后首次发表反对高利贷剥削的理论后,直到晚年始终不改初衷。1540年,他著文指出:“十五年前我曾经写过反对高利贷的文章,因为那时高利贷势力已经很大,我不抱任何改善的希望。从那时起,高利贷的身价更高了,……岂有此理,这样下去怎么得了?”。(注:马丁·路德:《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维登堡1540年版,转引自《资本论》,第3卷,下册,第690页。)
中世纪罗马教会,在商品经济极不发展,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西欧封建时期,将反对和禁止高利贷作为教会聚敛财富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会神学家使之理论化为信仰的内容,并通过各级教士的说教逐渐使之成为基督教伦理道德观念。然而,随着欧洲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教会将高利贷作为其发财致富而又少担风险的手段,各国教会越来越深地卷入货币投机活动中,罗马教会成为西欧最大的高利贷主。教会一方面继续其反高利贷的说教,以掩盖教会大量参与高利贷这一人所共知的事实,另一方面积极从事多种形式的高利贷交易,至宗教改革前夕,天主教各级人士公开进行高利贷剥削,许多“中下级神职人员纷纷兼营商业、放高利贷,有些则变成地痞流氓”。(注:佛立克:《中世纪教会的没落》,转引自杨真:《基督教史纲》,三联书店1979年版,上册,第292页。)对此, 路德在斥责高利贷的论文中严厉批评罗马教会道:“教会应该发光,为属世的人做一个模范。但他们倒行逆施,肆意丢弃上帝的戒命和对他的服务,以便作恶盘剥”。(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香港1979年版,下册,第58、75、73页。)
其次,路德反对高利贷剥削的目的与中世纪教会有本质区别,他将禁止高利贷视为防止德意志民族贫困化和民族分裂的重要措施。路德尖锐指出“德意志最大的不幸当推买进款(即高利贷)的交易”,“这种贸易的存在还不过一百年,就已经差不多使所有的诸侯、城市、有基金的机关、贵族和他们的子孙都陷于贫困、不幸和衰微;若再继续一百年,德意志将不会有半文钱剩余,而且我们一定会互相吞噬”。(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上册,第235页。 )他一再强调高利贷的弊端,说“这种交易对邦国、城市、诸侯和人民都是一种负累,吸干了他们的金钱,使他们陷于毁灭,比任何盘剥还利害”。(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76页。)显然,路德对高利贷对正常社会经济生活产生的瓦解忧心忡忡,认为因高利贷加剧的普遍贫困化有可能将德意志民族引入毁灭的道路。
中世纪天主教正统教义伦理也反对高利贷,禁止私人放债,教会神学家和教士们将放高利贷当作打入地狱的大罪,如美国史学家汤普逊指出的:“教会从亚里士多德得来的理论:‘金钱是不结果实的’,以及‘福音’的成语:‘放债不希望再获得什么’,必须严格遵守而予以普遍实行:它把收取利息作为违反基督教义的和不道德的行为,而予以禁止”(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下册,第323页。 )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以“教会由禁止利息得到好处”为题,详细揭示出教会反对高利贷的实际利益所在,他引用德国中世纪晚期经济史家格·毕希的话说明问题:“教会禁止收取利息;但不禁止在应付急需时出卖财产,也不禁止在一定时期内,在借款归还以前,把财产抵押给贷款人”,“教会本身或教会所属各团体和神会由此得到很大的好处,……不禁止利息,教会和修道院就不可能那么富裕”。(注: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卷,下册, 第692页。)可见, 中世纪天主教教会反对高利贷的目的与路德截然不同。
当我们进一步详细分析路德的高利贷理论时即发现,他并不像中世纪教会理论家那样仅仅从基督教道德伦理角度看待高利贷问题,而是将高利贷问题与德意志的前途和宗教改革事业相联系。他具体指出高利贷剥削产生的恶果,其一是,“它那榨取并毁灭全世界的恶果”是造成德意志民族的贫困,其二是,“这种交易是放纵贪婪”,“是为满足自己盘剥的贪婪”,以致“人们关于得救的大事,却毫不关心”。(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74—77页。)在宗教改革运动如火如荼,遍及德国时,路德对于一些人只关注一己私利,热衷放高利贷,而置民族大利和宗教改革大事于不顾的表现极为痛心。特别是他意识到如果任凭高利贷发展,必将由于德国人民相互倾轧,争钱夺利而分散宗教改革的注意力,进而破坏改革势力的团结。路德正是注意到在德国普遍存在的高利贷剥削使社会贫富分化加剧,阶级对立更加严重,形势动荡不安的事实,并在各界人士关注高利贷问题,国会屡次讨论有关事务的情况下,受人之托发表了《论贸易和重利盘剥》一文。在路德看来,高利贷的两大恶果严重削弱德意志民族的经济实力,腐蚀德意志人民的心灵,败坏德意志社会风气,威胁德意志民族的生存,破坏刚刚兴起的宗教改革事业。他多次惊叹“上帝摒弃了我们德意志人。我们被迫把金银流到国外,……我们自己老作乞丐”。(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38页。)强烈的民族意识使他不断地疾呼“亲爱的德意志人,让我们醒起”,“让德意志的皇帝作一个真皇帝”,“让帝国成为名实相符的帝国”,“德意志民族该想到自己”。(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上册,第174、234、178页。 )民族主义情绪是马丁·路德宗教改革思想的重要特征,也是其高利贷理论的重要特征和根本出发点,正是对罗马教会在德国所进行的包括高利贷剥削在内的经济收刮的无比愤怒,上路德以各种方式痛斥罗马教会,“确是没有一个敌基督者,能够像罗马的无底袋一样,更能够搜刮这许多的金钱,把它们集中于罗马”,他经常以民族代言人的口吻说“罗马教廷应该独自去欣赏它自己的教谕”,“我们并不需要这些委员或代表”。(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68—70页。)可以看出,路德反对高利贷剥削的着眼点是德意志的民族利益,是宗教改革的伟大事业。
综上所述,虽然表面上看,路德和中世纪罗马教会都反对高利贷,但是两者有着重要的区别和本质的差异。只有注意到这个根本的区别,我们才能理解两者何以在对待高利贷的态度方面有不同,也才能透过当时两者共同使用的神学概念和话语,客观地历史地认清马丁·路德经济理论的进步性,进而避免对伟大的历史人物提出苛刻的要求和超越时代的评价。
二
马丁·路德高利贷理论的特点突出地表现为其人民性和直观性。
路德作为德国宗教改革运动初期的领袖,他敏感地认识到人民群众在运动中的巨大力量,并切身体会到普通民众在实现改革目标过程中的作用,正因为如此,他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从普通民众的立场说话。他在专门评论高利贷剥削的文章中,有感于“穷人将要饿死、冻死、穷死或因避债而逃亡”的悲惨状况,(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39页。)呼吁有钱人不应放高利贷,而要救济贫困,提出救济贫困是人的重要美德,符合上帝的教导,因为圣经明确记载“耶稣又对宴请他的主人说:‘你要请客,就请那些贫穷的、残废的、跛脚的、失明的’”。(注:《圣经》,《路加福音》,第14章,第12节。)他认为,“上帝的戒命,——他的旨意是要人借给或送给穷人”,而不是要行虚假伪善的捐赠,“有一百个圣坛和晚祷,却没有一个人肯为穷人备一席饭,更谈不上将粮食供给一家穷人”,他还高度赞扬不搞高利贷投机的富人,建议他们救济穷人,“如果对穷人这样作将博得上帝的宠爱、称赞和荣誉,那是多么好啊!”“将大量的款项照上帝的吩咐应用,好叫基督徒向穷人所行的善,比所有一切教会的木石更为光耀”。(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65—82页。)
透过那些关于为上帝争光的说教,我们分明看到了为穷困人民呼吁的路德,一个对下层人民充满了爱心的人民领袖跃然纸上。路德高利贷理论对穷人表示的深切同情是与其早年的生活有密切联系。路德的祖辈世代务农,以他在自传中的话说,他是“农民出身”。直到其父辈通过艰苦奋斗,家业渐兴,合家迁入城镇,其父由农民转变为工人,并逐步上升为小业主,跻身于市民资产阶级的行列。路德早年清苦的家庭生活曾使他体验过下层人民为生活奔波的艰辛,并对穷困民众的生活环境有较深的了解,因此能体察穷人的疾苦。但是,路德高利贷理论反映出的人民性是非常有限的。他笼统地反对高利贷的建议显得极为无力,他在涉及向穷人放贷的问题时将利息和高利为一谈,提出几乎是幼稚可笑的主张:高利贷者“应贷款给那些不能或不愿偿还的人,即穷人和敌人”,为了防止穷人落入高利贷的陷井,必须制定详细的规定,否则,“一个市镇或一个穷人必然都会被盲目地出卖,全归毁灭,如现在我们在许多城市所见到的”。(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72、80页。)
路德高利贷理论的人民性如同其宗教改革思想一样,不仅仅源自其个人和家庭生活经历,而是更深刻地反映出他所代表的德国市民资产阶级的思想特征。德国市民资产阶级的发展有其特殊性,表现在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兴起的早却发展缓慢。德国采矿和冶金部门最先崛起,在1460年以后70年间,其银矿年产量上升五倍,出口白银总量大约相当欧洲其他地区出口总量的三倍半,其“行会手工业和中介商业已达到较高发展水平,而这一点德国超过了意大利、法国和英国”。(注:恩格斯:《致卡尔·考茨基》,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267页。 )但是,中古德国长期的政治分裂严重地影响这个阶级的进一步发展,德意志民族直到19世纪初仍陷入大大小小封建割据势力的内部斗争,缺乏王权保护的市民资产阶级因此结成地区性的工商业联盟以自保。在宗教改革运动爆发的时代,德国市民资产阶级自身没有形成统一的力量,还不能独立地承担起历史赋予的责任。他们不仅处处需要各自为政的地方诸侯的支持和保护,而且在斗争的初期,需要联合德意志其他阶级,团结包括下层民众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实现其改革纲领。正因为如此,作为这个阶级的代表,路德特别关心贫苦民众的处境,为穷人奔走呼吁。路德高利贷理论的人民性部分地反映出市民资产阶级为动员和组织起声势浩大的宗教改革运动的紧迫愿望,要达到吸引人民群众的目的,必须关注他们最关心的紧迫问题,必须在民众贫困化的问题上表示同情和理解,以此获得下层民众的支持。
路德高利贷理论的直观性主要表现在其理论缺乏深度。路德激烈地攻击高利贷投机家“是窃贼,比不上敢作敢当的强盗。我们对此当怎样说呢?这些人简直不是人,乃是不相信有上帝的豺狼和无意识的野兽”,但是漫骂取代不了理论批判,他在高利贷者的分析中显得极无说服力,认为“凡是贷款希望多收回的人,即是可诅咒的重利盘剥者”,(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85、46、72页。)“把酒、谷、金钱和其他的物质借给邻居,叫邻居在一年以内,或在一定时期内付出一笔费用,或应许归还更多更好的东西,这种人便都是盘剥者”。在解释重利剥削的高利贷和合法的贷款之间、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之间的区别时,路德说“贷款而不取费才是贷款,假如要取费就不算是贷款了”,换言之,他所谓贷款是无息贷款。路德还提出“贸易的资金和放款的资金完全不同,不能相比。投在买进款的资金有一个常常生利的基础,投在贸易中的资金并不稳固,其利益是偶然的,也是完全不可靠的”。(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71、79页。)路德从高利贷的表面现象直觉地判断其是非,认为“这种交易乃是建立在虚无上,因为有利无损的交易是不能有的,也是不能发明的”,他还从高利贷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作用,提出高利贷投机者“是出卖金钱的好运,而不承担任何坏运”。至于为什么高利贷会长期存在,会成为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路德无法明了其中的道理,他坦率地承认“我不懂这种买卖如何能持久”。(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78—80页。)显然,路德作为思想家,不像经济学家那样从经济角度分析高利贷问题,对高利贷的社会作用的评论大多流于表面,显得肤浅。
高利贷是生息资本在古代的称呼,在高利贷这种生息资本流动中,它转化为一般资本而进入生产阶段的过程被省略掉,但是正是在这个被省略的生产过程中,资本剥削和吸纳由劳动者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达到自身的增殖,并在其运动的最终阶段表现出大于高利贷原来价值的价值。这即是高利贷增殖的经济奥秘,是路德不能理解的“钱能生钱”表面现象的经济原理。由于高利贷在现实运动中采取了一种“表面的、和现实运动相分离的形态”,亦即高利贷只参与利润分割的过程,顾而将其经济运动的实质掩盖起来。(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上册,第390页。)
路德不能理解高利贷资本运动的实质,也就不能正确说明高利贷的发展历史,而是错误地以为高利贷的存在还不过一百年,进而将资本主义经济猛烈冲击封建经济时代出现的各种社会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都归之于高利贷资本。事实上,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的那样,高利贷早在古代罗马共和国末期就“已经——在古代形式范围内——发展到了最高点”。在马丁·路德所处的资本主义早期发展阶段,高利贷资本又以其特殊作用进入自身发展的近代阶段,由于“高利贷同消费的财富相反,它本身是资本的一个产生过程,所以在历史上是重要的”。这是高利贷长期存在并十分活跃的基本原因,也是令路德始终大惑不解的问题。至于路德所谓“金钱的好运”,实际上是资本生息过程的结果,是“高利贷产生于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而又扩大货币的这种职能,即扩大自己的本来的地盘”的结果。(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下册,第671—678页。)在资本主义经济尚不发达的16 世纪前半期,资本的运营规律尚未充分展开,连经济学家还不能明了高利贷的实质,我们还能要求路德在高利贷问题上提出什么高见呢?
这样,路德高利贷理论的不成熟表现为其直观性,无论在高利贷资本的经济性质,还是在高利贷的历史发展等问题上,他都不能透过表面现象揭示高利贷的秘密。
三
路德关于高利贷的理论反映的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状况,由于他对高利贷资本的本质和运动过程缺乏理解,因此影响他对高利贷资本的历史作用的认识,进而无法正确对待这种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起杠杆作用的资本,他的高利贷理论也因而具有阶级的和时代的局限性。
首先,路德不能全面客观地看待高利贷资本的历史作用,全盘否定生息资本及其相关的经济活动。他认为,自从高利贷兴起后,整个世界逐渐陷于混乱,“城市贸易可能衰落,人口减小,房屋焚毁,田园荒芜,什物牛羊都减少”,“一个强盗坐在家里,可以在十年内吃掉整个世界”,由此,他哀叹“这岂不应使国家和人民毁灭吗?这无限制的盘剥这样继续下去,世界竟还能存在,我真稀奇。世界竟是这般进步了呀!从前所谓贷款,现在竟变成了买进款”。(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80—82页。)
马克思准确地指出“高利贷资本有资本的剥削方式,但没有资本的生产方式”,“高利贷在资本主义以前的一切生产方式中所以有革命的作用,只是因为它会破坏和瓦解这些所有制形式”,“在奴隶制占统治地位或者剩余产品为封建主及其家臣所吞食的情况下,奴隶主或者封建主即陷入高利贷之中,生产方式仍旧不变,只是它对劳动者的压迫会更加残酷”,进而导致奴隶的或者封建的生产方式的瓦解。高利贷“是剥削已有的生产方式,而不是创造这种生产方式,它是从外部和这种生产方式发生关系”,因此,“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的地方和时候,高利贷才表现为形成新生产方式的一种手段”,它的革命作用“完全取决于历史的发展阶段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情况”。(注:本段引文可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36 章“高利贷资本”节。)这里,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地分析了高利贷的作用。在马丁·路德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正在形成,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正在解体,高利贷资本一方面通过剥削资本利息加剧了旧生产方式的危机,另一方面在破坏旧生产方式的同时帮助资本主义新生产方式发展,高利贷的这两种作用并存。但是,路德却只注意到了前者而忽视了后者,这反映出路德所代表的不成熟的德国市民资产阶级思想理论的不成熟,这是其时代的局限性。
高利贷虽然涉及社会主导方面,反映着社会关系,但是作为生息资本,高利贷的运行是一种经济活动。但是,路德对高利贷的理论批判不是在经济领域,而是在宗教伦理领域进行,他认为高利贷投机之所以应该受到批判是因为高利贷者违反了三条戒律:其一是圣经福音书明确指出的只可借贷不可取利的规定,其二是“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的自然法,其三是基督教“爱人如己”的伦理法则,(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72页。)他从道义上批判高利贷对穷人的剥削,从伦理方面揭示高利贷对人思想的腐蚀,对社会风气的败坏,而无视高利贷加快货币资本的集中,促使旧的生产资料所有者破产,加速旧的劳动条件的优化组合,进而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作用。这大概可以被看作是路德作为神学家的局限性。
路德高利贷理论的时代局限性还表现在他关于限制高利贷行为的改革主张方面。路德虽然坚决反对高利贷,但是,他对于生息资本的普遍存在感到无可奈何,哀叹高利贷“在全世界已经根深蒂固,……事情坏到差不多叫我们把圣洁的福音看为无价值”,“罪恶已深,积重难返,而且风行各国”,(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58、37页。)“既然耻辱已经变成荣誉,丑恶已经变成美德,那还有什么办法呢?”(注:马丁·路德:《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转引自《资本论》,第3卷,下册,第691页。)在被迫承认高利贷存在这一现实后,路德提出针对高利贷的改革措施。他首先将高利贷分为合理的和不合理的两类,划分两者的标准有二,其一是利息率,即“对每一百钱币支付四个、五个,或六个钱币,那还可以容忍。……取的百分数愈小,交易便愈圣洁,愈基督化”;其二是交易量,即“以小款做这种生意”。(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82—83页。)而后,路德主张对合理的高利贷以道德的力量加以约束,对不合理大高利贷则不仅施加道德压力,而且采取强制取缔的措施。在此,路德手中的主要武器仍然是道德,他提出“首三级”要求高利贷者遵守,第一级是“‘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内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这是这种行为(高利贷)中最高的等级”,“凡舍不得自己的财宝和不愿意把外衣连内衣一同舍弃的人,乃是放弃了自己的纯洁和永远得救的希望”。(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58、63页。)对这种舍财取义的要求究竟能否实现,路德自己就不大相信,于是提出二级要求,“将财物白白地送给那有需求的人,即对穷人施舍”和第三级要求,“情愿和高兴无息贷款”。(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65、70页。)无论是路德提出的百分之六的合理利息率,还是赠送、施舍和无息贷款的“首三级”均再次表现其高利贷理论的苍白,其改革措施的无力。因为,路德提出的百分之六利率的理论根据不是经济规律,而是宗教法规。他对自己提出的措施如何实施也心中无数,“一个人在什么时候当付百分之四、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六,这不是我的事”,对如何强制取缔高利贷也无可行的办法,因此在其行文中充满了虚无的威胁和宗教性的恫吓,“我敢说,而且提出警告,富人若利用这种交易增加他们的收入和财富,便是处在很大的危险中”,“当末日主向这些毫不关心别人的人要问,他们曾向谁施舍行善,那时将有何等可怕的审判临到他们呀!”“这些强盗和盘剥者往往死于非命”。(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66、83页。)
与路德同时代的农民和平民宗教改革思想家相比,路德高利贷理论突现其市民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性。例如,我们在托马斯·闵采尔的革命主张里看到其为解放穷苦民众的真诚愿望,他认为“除非平凡的、贫苦的人们不想把自己从苦难的世界中解救出来,——把他们本身、他们的子子孙孙解救出来,这样沉重的担子,无论转嫁给他人,或者自己忍受下去,都是不可能的了”。(注:郭守田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编》(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343页。 )以闵采尔为代表的农民和平民宗教改革家为实现解放穷人的目的,就土地、封建剥削、公有制等提出激进的主张,充满了革命的色彩和近似于共产主义的理想。路德高利贷理论也有为民请命的呼吁,但是缺少闵采尔“革命性”,这恰恰反映出市民资产阶级作为剥削阶级的本质。换言之,这个阶级既使是在其兴起之初需要与劳动人民结盟时期,也不可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其与劳苦大众的厉害冲突被共同反对罗马教会的斗争所掩盖。路德高利贷理论的阶级局限性还表现在他将最终解决和强行禁止高利贷的希望寄托于德国新教诸侯,他公开要求世俗君主出面制止高利贷,疾呼“国王和诸侯应该注意到这些事(指高利贷),用严厉的法律予以取缔”。在依靠诸侯进行宗教改革方面,路德始终态度坚决,“我常说,世界不应也不能按照福音和基督教的爱来管理,而只能以掩盖的法律、刀剑和武力来管理,因为这世界是邪恶的”,“任何人不要以为这世界无须流血就可以治理的,统治者的剑必须是血腥的,因为世界是邪恶的”(注:马丁·路德:《路德选》,下册,第46、51、57页。)显然,路德高利贷理论的种种局限性准确地代表了其宗教改革思想的实质,与其整体理论的市民资产阶级性质相符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可以明确几个问题。第一,对高利贷资本的分析应注意具体的历史条件,防止对这种生息资本作简单化的处理,笼统地肯定高利贷的进步作用是不妥当的,而以此为标准对历史人物划线,推论其进步或反对就更难以令人信服。第二,路德高利贷理论是其宗教改革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德国市民资产阶级的思想主张,反映出新兴阶级要求团结民众,争取更多社会力量的支持,进而实现其宗教改革纲领的愿望。这种愿望在当时有其进步意义,与中古罗马天主教会宣传的反高利贷说教有本质的区别和多方面的不同点。仅仅依据路德反对高利贷和中古罗马天主教禁止高利贷的教规就简单否定路的的高利贷理论是不客观的,应该全面考察路德高利贷理论的细节,对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客观分析,才能充分认识路德高利贷理论的合理性。第三,路德的高利贷理论是资产阶级兴起初期的产物,反映的是德国市民资产阶级的思想,其自身存在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和时代局限性。前者来源于这个阶级经济上发展的不成熟,进而在政治上缺乏独立性,在斗争中需要民众的支持,并对世俗君主和诸侯寄托更大的希望,这些思想在路德的高利贷理论中表现得十分明确。应该说,这种比农民和平民改革思想显得“保守”的理论具有其现实主义的合理性,并在宗教改革运动的发展中得到成功的实践,新教派别的建立和宗教改革运动在欧洲的普及为之作了最有说服力的注脚。而闵采尔的理论所代表的改革纲领则因远远超过当时的社会条件而难以实现,只是留下了一道耀眼的共产主义的豪光。路德的高利贷理论的时代局限性是明显的,但是,即使路德没有正确解决问题,它毕竟正确地提出了问题,而17—18世纪,“这种反高利贷的激烈斗争”终于迫使“生息资本从属于产业资本的要求”,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条件之一。(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 下册,第682页。)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0年02期
【作者简介】陈志强 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 天津 300071
马丁·路德的经济理论主要集中在对其生活时代各种经济现象的评论中,其中关于高利贷的思想最为突出。路德于1520年发表《论重利盘剥》,后在此基础上修改发表《论贸易与重利盘剥》,一再公开反对高利贷。可以说,反对高利贷剥削是其一生坚持的观点,也是其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直到1540年,他还在维登堡出版了《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路德作为宗教改革思想家,一生笔耕不缀,书信甚巨,但是其中专门论及经济问题的文章却微乎其微,他能以上述三篇论文集中讨论高利贷资本,反映出他对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视。人们从这三篇论文也大体可以全面了解马丁·路德高利贷理论的内容,进而了解其经济思想。
目前,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和评论尚未脱离公式化的方法,推论也过于简单。例如,有的学者认为“路德对于财富、商业和高利贷的态度与经院哲学家基本一致”。(注:诺伍德:《1500年以后近代基督教的发展》(F.A. Norwood,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Christianitysince 1500)。纽约1956年版,第91页。)有的更认为“路德对贸易和高利贷这类问题的态度反映了中世纪思想中传统的疑惑”,“路德关于高利贷的观点比任何其他思想更能说明其社会思想的保守性”和“反动性”。(注:汤普逊:《马丁·路德政治思想》(W.Thompson,Politic Thought of Mart in Luther),新泽西1984年版, 第163 —165页。 )由于马克思在其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分析过高利贷的进步作用和“革命作用”,因此“任何喜欢历史进步的人,对它们都会采取认可或者提倡的态度”,而“路德坚守了封建主义的经济伦理,而对资本主义精神抱敌视态度”,所以应被否定。(注:傅雁南:《马丁·路德经济思想的保守性》,载《北方论丛》1985年第4期; 另见其《路德主义与加尔文主义——两种不同功用的宗教理论》,载《世界宗教研究》1986年第2期。 )
我们认为,对马丁·路德这样一位处于新旧时代交替的人物,以简单推论的方法分析其伦理的局限性,难以得出恰当的结论,只有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具体考察其理论的细节,才能历史地、客观地作出比较正确的评价。本文就是本着这一精神,通过分析高利贷理论来认识其经济思想。
一
马丁·路德终生反对高利贷盘剥,对高利贷行为极为反感,公开斥责。一些学者以此断定路德经济思想保守和反动,将其归入中世纪基督教思想。事实上,只要我们认真分析其反对高利贷盘剥的动机和目的,将会发现其理论与中世纪教会理论的区别。
首先,马丁·路德对高利贷盘剥持彻底否定,一反到底的态度,而中世纪罗马教会则是口头上反对实际上热衷。路德始终以厌恶的口吻批判高利贷剥削,认为这种行为“寻找掩饰,假装善良,以使任意作恶”,它使“一般人的思想专注于金钱、荣誉和奢侈上,使人欲横流”,“只求自己的利益,加害于邻居”,“显然是违反自然,犯了大罪”。(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香港1979年版,下册,第58、75、73页。)路德从发动宗教改革运动以后首次发表反对高利贷剥削的理论后,直到晚年始终不改初衷。1540年,他著文指出:“十五年前我曾经写过反对高利贷的文章,因为那时高利贷势力已经很大,我不抱任何改善的希望。从那时起,高利贷的身价更高了,……岂有此理,这样下去怎么得了?”。(注:马丁·路德:《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维登堡1540年版,转引自《资本论》,第3卷,下册,第690页。)
中世纪罗马教会,在商品经济极不发展,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西欧封建时期,将反对和禁止高利贷作为教会聚敛财富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会神学家使之理论化为信仰的内容,并通过各级教士的说教逐渐使之成为基督教伦理道德观念。然而,随着欧洲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教会将高利贷作为其发财致富而又少担风险的手段,各国教会越来越深地卷入货币投机活动中,罗马教会成为西欧最大的高利贷主。教会一方面继续其反高利贷的说教,以掩盖教会大量参与高利贷这一人所共知的事实,另一方面积极从事多种形式的高利贷交易,至宗教改革前夕,天主教各级人士公开进行高利贷剥削,许多“中下级神职人员纷纷兼营商业、放高利贷,有些则变成地痞流氓”。(注:佛立克:《中世纪教会的没落》,转引自杨真:《基督教史纲》,三联书店1979年版,上册,第292页。)对此, 路德在斥责高利贷的论文中严厉批评罗马教会道:“教会应该发光,为属世的人做一个模范。但他们倒行逆施,肆意丢弃上帝的戒命和对他的服务,以便作恶盘剥”。(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香港1979年版,下册,第58、75、73页。)
其次,路德反对高利贷剥削的目的与中世纪教会有本质区别,他将禁止高利贷视为防止德意志民族贫困化和民族分裂的重要措施。路德尖锐指出“德意志最大的不幸当推买进款(即高利贷)的交易”,“这种贸易的存在还不过一百年,就已经差不多使所有的诸侯、城市、有基金的机关、贵族和他们的子孙都陷于贫困、不幸和衰微;若再继续一百年,德意志将不会有半文钱剩余,而且我们一定会互相吞噬”。(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上册,第235页。 )他一再强调高利贷的弊端,说“这种交易对邦国、城市、诸侯和人民都是一种负累,吸干了他们的金钱,使他们陷于毁灭,比任何盘剥还利害”。(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76页。)显然,路德对高利贷对正常社会经济生活产生的瓦解忧心忡忡,认为因高利贷加剧的普遍贫困化有可能将德意志民族引入毁灭的道路。
中世纪天主教正统教义伦理也反对高利贷,禁止私人放债,教会神学家和教士们将放高利贷当作打入地狱的大罪,如美国史学家汤普逊指出的:“教会从亚里士多德得来的理论:‘金钱是不结果实的’,以及‘福音’的成语:‘放债不希望再获得什么’,必须严格遵守而予以普遍实行:它把收取利息作为违反基督教义的和不道德的行为,而予以禁止”(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下册,第323页。 )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以“教会由禁止利息得到好处”为题,详细揭示出教会反对高利贷的实际利益所在,他引用德国中世纪晚期经济史家格·毕希的话说明问题:“教会禁止收取利息;但不禁止在应付急需时出卖财产,也不禁止在一定时期内,在借款归还以前,把财产抵押给贷款人”,“教会本身或教会所属各团体和神会由此得到很大的好处,……不禁止利息,教会和修道院就不可能那么富裕”。(注: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卷,下册, 第692页。)可见, 中世纪天主教教会反对高利贷的目的与路德截然不同。
当我们进一步详细分析路德的高利贷理论时即发现,他并不像中世纪教会理论家那样仅仅从基督教道德伦理角度看待高利贷问题,而是将高利贷问题与德意志的前途和宗教改革事业相联系。他具体指出高利贷剥削产生的恶果,其一是,“它那榨取并毁灭全世界的恶果”是造成德意志民族的贫困,其二是,“这种交易是放纵贪婪”,“是为满足自己盘剥的贪婪”,以致“人们关于得救的大事,却毫不关心”。(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74—77页。)在宗教改革运动如火如荼,遍及德国时,路德对于一些人只关注一己私利,热衷放高利贷,而置民族大利和宗教改革大事于不顾的表现极为痛心。特别是他意识到如果任凭高利贷发展,必将由于德国人民相互倾轧,争钱夺利而分散宗教改革的注意力,进而破坏改革势力的团结。路德正是注意到在德国普遍存在的高利贷剥削使社会贫富分化加剧,阶级对立更加严重,形势动荡不安的事实,并在各界人士关注高利贷问题,国会屡次讨论有关事务的情况下,受人之托发表了《论贸易和重利盘剥》一文。在路德看来,高利贷的两大恶果严重削弱德意志民族的经济实力,腐蚀德意志人民的心灵,败坏德意志社会风气,威胁德意志民族的生存,破坏刚刚兴起的宗教改革事业。他多次惊叹“上帝摒弃了我们德意志人。我们被迫把金银流到国外,……我们自己老作乞丐”。(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38页。)强烈的民族意识使他不断地疾呼“亲爱的德意志人,让我们醒起”,“让德意志的皇帝作一个真皇帝”,“让帝国成为名实相符的帝国”,“德意志民族该想到自己”。(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上册,第174、234、178页。 )民族主义情绪是马丁·路德宗教改革思想的重要特征,也是其高利贷理论的重要特征和根本出发点,正是对罗马教会在德国所进行的包括高利贷剥削在内的经济收刮的无比愤怒,上路德以各种方式痛斥罗马教会,“确是没有一个敌基督者,能够像罗马的无底袋一样,更能够搜刮这许多的金钱,把它们集中于罗马”,他经常以民族代言人的口吻说“罗马教廷应该独自去欣赏它自己的教谕”,“我们并不需要这些委员或代表”。(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68—70页。)可以看出,路德反对高利贷剥削的着眼点是德意志的民族利益,是宗教改革的伟大事业。
综上所述,虽然表面上看,路德和中世纪罗马教会都反对高利贷,但是两者有着重要的区别和本质的差异。只有注意到这个根本的区别,我们才能理解两者何以在对待高利贷的态度方面有不同,也才能透过当时两者共同使用的神学概念和话语,客观地历史地认清马丁·路德经济理论的进步性,进而避免对伟大的历史人物提出苛刻的要求和超越时代的评价。
二
马丁·路德高利贷理论的特点突出地表现为其人民性和直观性。
路德作为德国宗教改革运动初期的领袖,他敏感地认识到人民群众在运动中的巨大力量,并切身体会到普通民众在实现改革目标过程中的作用,正因为如此,他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从普通民众的立场说话。他在专门评论高利贷剥削的文章中,有感于“穷人将要饿死、冻死、穷死或因避债而逃亡”的悲惨状况,(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39页。)呼吁有钱人不应放高利贷,而要救济贫困,提出救济贫困是人的重要美德,符合上帝的教导,因为圣经明确记载“耶稣又对宴请他的主人说:‘你要请客,就请那些贫穷的、残废的、跛脚的、失明的’”。(注:《圣经》,《路加福音》,第14章,第12节。)他认为,“上帝的戒命,——他的旨意是要人借给或送给穷人”,而不是要行虚假伪善的捐赠,“有一百个圣坛和晚祷,却没有一个人肯为穷人备一席饭,更谈不上将粮食供给一家穷人”,他还高度赞扬不搞高利贷投机的富人,建议他们救济穷人,“如果对穷人这样作将博得上帝的宠爱、称赞和荣誉,那是多么好啊!”“将大量的款项照上帝的吩咐应用,好叫基督徒向穷人所行的善,比所有一切教会的木石更为光耀”。(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65—82页。)
透过那些关于为上帝争光的说教,我们分明看到了为穷困人民呼吁的路德,一个对下层人民充满了爱心的人民领袖跃然纸上。路德高利贷理论对穷人表示的深切同情是与其早年的生活有密切联系。路德的祖辈世代务农,以他在自传中的话说,他是“农民出身”。直到其父辈通过艰苦奋斗,家业渐兴,合家迁入城镇,其父由农民转变为工人,并逐步上升为小业主,跻身于市民资产阶级的行列。路德早年清苦的家庭生活曾使他体验过下层人民为生活奔波的艰辛,并对穷困民众的生活环境有较深的了解,因此能体察穷人的疾苦。但是,路德高利贷理论反映出的人民性是非常有限的。他笼统地反对高利贷的建议显得极为无力,他在涉及向穷人放贷的问题时将利息和高利为一谈,提出几乎是幼稚可笑的主张:高利贷者“应贷款给那些不能或不愿偿还的人,即穷人和敌人”,为了防止穷人落入高利贷的陷井,必须制定详细的规定,否则,“一个市镇或一个穷人必然都会被盲目地出卖,全归毁灭,如现在我们在许多城市所见到的”。(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72、80页。)
路德高利贷理论的人民性如同其宗教改革思想一样,不仅仅源自其个人和家庭生活经历,而是更深刻地反映出他所代表的德国市民资产阶级的思想特征。德国市民资产阶级的发展有其特殊性,表现在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兴起的早却发展缓慢。德国采矿和冶金部门最先崛起,在1460年以后70年间,其银矿年产量上升五倍,出口白银总量大约相当欧洲其他地区出口总量的三倍半,其“行会手工业和中介商业已达到较高发展水平,而这一点德国超过了意大利、法国和英国”。(注:恩格斯:《致卡尔·考茨基》,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267页。 )但是,中古德国长期的政治分裂严重地影响这个阶级的进一步发展,德意志民族直到19世纪初仍陷入大大小小封建割据势力的内部斗争,缺乏王权保护的市民资产阶级因此结成地区性的工商业联盟以自保。在宗教改革运动爆发的时代,德国市民资产阶级自身没有形成统一的力量,还不能独立地承担起历史赋予的责任。他们不仅处处需要各自为政的地方诸侯的支持和保护,而且在斗争的初期,需要联合德意志其他阶级,团结包括下层民众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实现其改革纲领。正因为如此,作为这个阶级的代表,路德特别关心贫苦民众的处境,为穷人奔走呼吁。路德高利贷理论的人民性部分地反映出市民资产阶级为动员和组织起声势浩大的宗教改革运动的紧迫愿望,要达到吸引人民群众的目的,必须关注他们最关心的紧迫问题,必须在民众贫困化的问题上表示同情和理解,以此获得下层民众的支持。
路德高利贷理论的直观性主要表现在其理论缺乏深度。路德激烈地攻击高利贷投机家“是窃贼,比不上敢作敢当的强盗。我们对此当怎样说呢?这些人简直不是人,乃是不相信有上帝的豺狼和无意识的野兽”,但是漫骂取代不了理论批判,他在高利贷者的分析中显得极无说服力,认为“凡是贷款希望多收回的人,即是可诅咒的重利盘剥者”,(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85、46、72页。)“把酒、谷、金钱和其他的物质借给邻居,叫邻居在一年以内,或在一定时期内付出一笔费用,或应许归还更多更好的东西,这种人便都是盘剥者”。在解释重利剥削的高利贷和合法的贷款之间、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之间的区别时,路德说“贷款而不取费才是贷款,假如要取费就不算是贷款了”,换言之,他所谓贷款是无息贷款。路德还提出“贸易的资金和放款的资金完全不同,不能相比。投在买进款的资金有一个常常生利的基础,投在贸易中的资金并不稳固,其利益是偶然的,也是完全不可靠的”。(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71、79页。)路德从高利贷的表面现象直觉地判断其是非,认为“这种交易乃是建立在虚无上,因为有利无损的交易是不能有的,也是不能发明的”,他还从高利贷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作用,提出高利贷投机者“是出卖金钱的好运,而不承担任何坏运”。至于为什么高利贷会长期存在,会成为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路德无法明了其中的道理,他坦率地承认“我不懂这种买卖如何能持久”。(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78—80页。)显然,路德作为思想家,不像经济学家那样从经济角度分析高利贷问题,对高利贷的社会作用的评论大多流于表面,显得肤浅。
高利贷是生息资本在古代的称呼,在高利贷这种生息资本流动中,它转化为一般资本而进入生产阶段的过程被省略掉,但是正是在这个被省略的生产过程中,资本剥削和吸纳由劳动者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达到自身的增殖,并在其运动的最终阶段表现出大于高利贷原来价值的价值。这即是高利贷增殖的经济奥秘,是路德不能理解的“钱能生钱”表面现象的经济原理。由于高利贷在现实运动中采取了一种“表面的、和现实运动相分离的形态”,亦即高利贷只参与利润分割的过程,顾而将其经济运动的实质掩盖起来。(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上册,第390页。)
路德不能理解高利贷资本运动的实质,也就不能正确说明高利贷的发展历史,而是错误地以为高利贷的存在还不过一百年,进而将资本主义经济猛烈冲击封建经济时代出现的各种社会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都归之于高利贷资本。事实上,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的那样,高利贷早在古代罗马共和国末期就“已经——在古代形式范围内——发展到了最高点”。在马丁·路德所处的资本主义早期发展阶段,高利贷资本又以其特殊作用进入自身发展的近代阶段,由于“高利贷同消费的财富相反,它本身是资本的一个产生过程,所以在历史上是重要的”。这是高利贷长期存在并十分活跃的基本原因,也是令路德始终大惑不解的问题。至于路德所谓“金钱的好运”,实际上是资本生息过程的结果,是“高利贷产生于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而又扩大货币的这种职能,即扩大自己的本来的地盘”的结果。(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下册,第671—678页。)在资本主义经济尚不发达的16 世纪前半期,资本的运营规律尚未充分展开,连经济学家还不能明了高利贷的实质,我们还能要求路德在高利贷问题上提出什么高见呢?
这样,路德高利贷理论的不成熟表现为其直观性,无论在高利贷资本的经济性质,还是在高利贷的历史发展等问题上,他都不能透过表面现象揭示高利贷的秘密。
三
路德关于高利贷的理论反映的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状况,由于他对高利贷资本的本质和运动过程缺乏理解,因此影响他对高利贷资本的历史作用的认识,进而无法正确对待这种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起杠杆作用的资本,他的高利贷理论也因而具有阶级的和时代的局限性。
首先,路德不能全面客观地看待高利贷资本的历史作用,全盘否定生息资本及其相关的经济活动。他认为,自从高利贷兴起后,整个世界逐渐陷于混乱,“城市贸易可能衰落,人口减小,房屋焚毁,田园荒芜,什物牛羊都减少”,“一个强盗坐在家里,可以在十年内吃掉整个世界”,由此,他哀叹“这岂不应使国家和人民毁灭吗?这无限制的盘剥这样继续下去,世界竟还能存在,我真稀奇。世界竟是这般进步了呀!从前所谓贷款,现在竟变成了买进款”。(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80—82页。)
马克思准确地指出“高利贷资本有资本的剥削方式,但没有资本的生产方式”,“高利贷在资本主义以前的一切生产方式中所以有革命的作用,只是因为它会破坏和瓦解这些所有制形式”,“在奴隶制占统治地位或者剩余产品为封建主及其家臣所吞食的情况下,奴隶主或者封建主即陷入高利贷之中,生产方式仍旧不变,只是它对劳动者的压迫会更加残酷”,进而导致奴隶的或者封建的生产方式的瓦解。高利贷“是剥削已有的生产方式,而不是创造这种生产方式,它是从外部和这种生产方式发生关系”,因此,“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的地方和时候,高利贷才表现为形成新生产方式的一种手段”,它的革命作用“完全取决于历史的发展阶段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情况”。(注:本段引文可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36 章“高利贷资本”节。)这里,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地分析了高利贷的作用。在马丁·路德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正在形成,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正在解体,高利贷资本一方面通过剥削资本利息加剧了旧生产方式的危机,另一方面在破坏旧生产方式的同时帮助资本主义新生产方式发展,高利贷的这两种作用并存。但是,路德却只注意到了前者而忽视了后者,这反映出路德所代表的不成熟的德国市民资产阶级思想理论的不成熟,这是其时代的局限性。
高利贷虽然涉及社会主导方面,反映着社会关系,但是作为生息资本,高利贷的运行是一种经济活动。但是,路德对高利贷的理论批判不是在经济领域,而是在宗教伦理领域进行,他认为高利贷投机之所以应该受到批判是因为高利贷者违反了三条戒律:其一是圣经福音书明确指出的只可借贷不可取利的规定,其二是“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的自然法,其三是基督教“爱人如己”的伦理法则,(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72页。)他从道义上批判高利贷对穷人的剥削,从伦理方面揭示高利贷对人思想的腐蚀,对社会风气的败坏,而无视高利贷加快货币资本的集中,促使旧的生产资料所有者破产,加速旧的劳动条件的优化组合,进而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作用。这大概可以被看作是路德作为神学家的局限性。
路德高利贷理论的时代局限性还表现在他关于限制高利贷行为的改革主张方面。路德虽然坚决反对高利贷,但是,他对于生息资本的普遍存在感到无可奈何,哀叹高利贷“在全世界已经根深蒂固,……事情坏到差不多叫我们把圣洁的福音看为无价值”,“罪恶已深,积重难返,而且风行各国”,(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58、37页。)“既然耻辱已经变成荣誉,丑恶已经变成美德,那还有什么办法呢?”(注:马丁·路德:《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转引自《资本论》,第3卷,下册,第691页。)在被迫承认高利贷存在这一现实后,路德提出针对高利贷的改革措施。他首先将高利贷分为合理的和不合理的两类,划分两者的标准有二,其一是利息率,即“对每一百钱币支付四个、五个,或六个钱币,那还可以容忍。……取的百分数愈小,交易便愈圣洁,愈基督化”;其二是交易量,即“以小款做这种生意”。(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82—83页。)而后,路德主张对合理的高利贷以道德的力量加以约束,对不合理大高利贷则不仅施加道德压力,而且采取强制取缔的措施。在此,路德手中的主要武器仍然是道德,他提出“首三级”要求高利贷者遵守,第一级是“‘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内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这是这种行为(高利贷)中最高的等级”,“凡舍不得自己的财宝和不愿意把外衣连内衣一同舍弃的人,乃是放弃了自己的纯洁和永远得救的希望”。(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58、63页。)对这种舍财取义的要求究竟能否实现,路德自己就不大相信,于是提出二级要求,“将财物白白地送给那有需求的人,即对穷人施舍”和第三级要求,“情愿和高兴无息贷款”。(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65、70页。)无论是路德提出的百分之六的合理利息率,还是赠送、施舍和无息贷款的“首三级”均再次表现其高利贷理论的苍白,其改革措施的无力。因为,路德提出的百分之六利率的理论根据不是经济规律,而是宗教法规。他对自己提出的措施如何实施也心中无数,“一个人在什么时候当付百分之四、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六,这不是我的事”,对如何强制取缔高利贷也无可行的办法,因此在其行文中充满了虚无的威胁和宗教性的恫吓,“我敢说,而且提出警告,富人若利用这种交易增加他们的收入和财富,便是处在很大的危险中”,“当末日主向这些毫不关心别人的人要问,他们曾向谁施舍行善,那时将有何等可怕的审判临到他们呀!”“这些强盗和盘剥者往往死于非命”。(注: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下册,第66、83页。)
与路德同时代的农民和平民宗教改革思想家相比,路德高利贷理论突现其市民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性。例如,我们在托马斯·闵采尔的革命主张里看到其为解放穷苦民众的真诚愿望,他认为“除非平凡的、贫苦的人们不想把自己从苦难的世界中解救出来,——把他们本身、他们的子子孙孙解救出来,这样沉重的担子,无论转嫁给他人,或者自己忍受下去,都是不可能的了”。(注:郭守田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编》(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343页。 )以闵采尔为代表的农民和平民宗教改革家为实现解放穷人的目的,就土地、封建剥削、公有制等提出激进的主张,充满了革命的色彩和近似于共产主义的理想。路德高利贷理论也有为民请命的呼吁,但是缺少闵采尔“革命性”,这恰恰反映出市民资产阶级作为剥削阶级的本质。换言之,这个阶级既使是在其兴起之初需要与劳动人民结盟时期,也不可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其与劳苦大众的厉害冲突被共同反对罗马教会的斗争所掩盖。路德高利贷理论的阶级局限性还表现在他将最终解决和强行禁止高利贷的希望寄托于德国新教诸侯,他公开要求世俗君主出面制止高利贷,疾呼“国王和诸侯应该注意到这些事(指高利贷),用严厉的法律予以取缔”。在依靠诸侯进行宗教改革方面,路德始终态度坚决,“我常说,世界不应也不能按照福音和基督教的爱来管理,而只能以掩盖的法律、刀剑和武力来管理,因为这世界是邪恶的”,“任何人不要以为这世界无须流血就可以治理的,统治者的剑必须是血腥的,因为世界是邪恶的”(注:马丁·路德:《路德选》,下册,第46、51、57页。)显然,路德高利贷理论的种种局限性准确地代表了其宗教改革思想的实质,与其整体理论的市民资产阶级性质相符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可以明确几个问题。第一,对高利贷资本的分析应注意具体的历史条件,防止对这种生息资本作简单化的处理,笼统地肯定高利贷的进步作用是不妥当的,而以此为标准对历史人物划线,推论其进步或反对就更难以令人信服。第二,路德高利贷理论是其宗教改革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德国市民资产阶级的思想主张,反映出新兴阶级要求团结民众,争取更多社会力量的支持,进而实现其宗教改革纲领的愿望。这种愿望在当时有其进步意义,与中古罗马天主教会宣传的反高利贷说教有本质的区别和多方面的不同点。仅仅依据路德反对高利贷和中古罗马天主教禁止高利贷的教规就简单否定路的的高利贷理论是不客观的,应该全面考察路德高利贷理论的细节,对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客观分析,才能充分认识路德高利贷理论的合理性。第三,路德的高利贷理论是资产阶级兴起初期的产物,反映的是德国市民资产阶级的思想,其自身存在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和时代局限性。前者来源于这个阶级经济上发展的不成熟,进而在政治上缺乏独立性,在斗争中需要民众的支持,并对世俗君主和诸侯寄托更大的希望,这些思想在路德的高利贷理论中表现得十分明确。应该说,这种比农民和平民改革思想显得“保守”的理论具有其现实主义的合理性,并在宗教改革运动的发展中得到成功的实践,新教派别的建立和宗教改革运动在欧洲的普及为之作了最有说服力的注脚。而闵采尔的理论所代表的改革纲领则因远远超过当时的社会条件而难以实现,只是留下了一道耀眼的共产主义的豪光。路德的高利贷理论的时代局限性是明显的,但是,即使路德没有正确解决问题,它毕竟正确地提出了问题,而17—18世纪,“这种反高利贷的激烈斗争”终于迫使“生息资本从属于产业资本的要求”,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条件之一。(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 下册,第6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