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反省法国大革命
为纪念法国大革命210周年而作
任剑涛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9年12期
【原文出处】《南方周末》(广州)1999年1105期第L页


    使我们不能不认真对待法国大革命的理由有三。其一,从近处说,我们中国人的现代抉择,既直接渊源于这场革命,又从俄国革命那里继承了经过过滤的法国革命理念。现代中国人的社会政治悲喜录,总夹杂着法国旋律。其二,放开一点讲,社会主义实践史中凸显的观念,就其法国革命的底色而言,也要求我们对道德理想国的理论建构与实现可能,作严肃的论评。其三,历史的大视野所显现的“现代性”困局,更需要我们对促生“现代性”的法国大革命,加以检讨。
      1、从互斥的两种评价说起
    法国大革命发生至今,从来没有获得过一个公众认同的评价,赞成与反对,积极与消极,突兀并立。
    虽然说法国大革命是一场理论与政治行动相叠合的社会进程,但是,从分析的角度说,这场革命有其各具独立性的观念发生史与行动演变史。从一定意义上讲,一场革命的具体发生,因其人物、事件等偶然性因素,使得革命行动的产生,具有更多意义的偶然性,因而,对其评价,也就有较大的主观性,甚至随意性。譬如,人们可以设想,如果法国大革命没有罗伯斯比尔、丹东或圣鞠斯特,那会是什么样子?或者,今人也可以想像,如果没有罗伯斯比尔的铁血恐怖政策,尤其是他与丹东在政策上的分歧,法国大革命似乎会温和很多?相对而言,一场革命的观念导因与精神积累,就来得久远、深厚得多。法国大革命与启蒙哲学的血脉相通,与卢梭游离启蒙精神的理想构思的直接接榫,更易促使那些深深革命源流的人们去反思,而这,正构成一部法国大革命自有承传的观念史。
    以法国人的观念自陈为轴心,法国革命的观念史,大致有英国脉络和德俄谱系。就法国人的革命精神累积而言,内部即呈分歧之象,孟德斯鸠,伏尔泰,狄德罗等人的英国倾向,使得他们的社会改革取向,与卢梭的道德理想主义,渐行渐远,终于蕴生出两种社会模式。而由卢梭引导精神走向的法国大革命,甫一付诸政治行动,尤其是引致大规模的政治恐怖时,英国人的反应,便本能式地反对。还在革命刚刚发生不久,英国政治哲学家埃德蒙德·柏克即撰写了《法国大革命反思》,就基本上敲定了英国人评价法国大革命的音准。尊重既有制度成就的社会改良,便与打破现成格局的激进革命,分水而流。直至本世纪七十年代,所谓修正派史学,在对法国大革命的评价上,也大致取这一立场,这种论评,既对法国大革命的观念作了消极反应;又对法国大革命的历史发生,作了负面的回应,以致这场革命的必要性或理由都难存在了。英美关于极权主义民主的言述,甚至就直接根植于法国大革命的言述之中。而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则是法国人自己表现出的“英国式”评价的代表。
    但是,德、俄的反应迥然不同。德国古典哲学家将法国大革命视为“壮丽的日出”。他们的权利哲学、自由理论,与法国大革命的理念——自由、平等、博爱,紧紧地勾联在一起,而渊源于德国古典哲学的马克思主义,尽管将德国古典哲学头脚倒置,但是,对法国大革命的礼赞,则是一脉相承。而其政治理想的表达,更在其中寻找到了原型。移植马克思主义到俄国的布尔什维克及其领袖列宁,更是认定“雅各宾派的榜样”“现在还没有过时”。以至于论者直接将“布尔什维克派”与“雅各宾派”直接类比。
    德、俄的主流是赞成革命的,英国的取向则是反对革命的。这两种互斥的评价,首先当然是针对这场革命的政治理念,尤其是针对这场革命的直接民主尝试、多数暴政选择,延宕至今,这种互斥评价,更渗透入哲学理念的反思之中。“现代性”批判的兴起,使法国大革命的启蒙预设、理性构想、革命陈述,均面临解构命运。而同时,基于历史具体事件的辨析,“以法国革命理解法国革命”的同情性吁求,也日占上风。
    一直是相互排斥、但又一直是并立而行的评价,促使我们反省法国大革命的深层意蕴。
      2、革命的连环结
    解读法国大革命的分歧,源于法国大革命这一“文本”的高度复杂性。这场革命,连环式地套着数个“现代死结”:哲学上的理性诉求与浪漫意绪难以并立地突张着,理想观上的道德理念与政治抉择夸张地对峙着,而政治上的大众民主与代议制度矛盾地并行着,文化上的发展需求与复古愿望交叠生导着,生活上的禁欲主义与奢糜享乐瞩目地并存着。
    这是“现代性”问题集中地、第一次体现于一场社会政治革命过程之中,这正是在刻画出“现代”轮廓的四次革命中,法国革命更形重要的原因。英国革命,以其渐进而就的“自然性”并未给“现代”带来重大的震荡。美国革命则以其独立问题的优先性、与欧洲远隔重洋的地理原因、“建国”的妥协性、是“运用”革命理念而非“原创”革命等因素,也不如精神先行的法国大革命的社会震撼力。俄国革命则不过是法国大革命的“资本主义现代性”的“社会主义”变种。
    革命观念,或者说革命意识形态的内在冲突,势必投射到为实现这一意识形态的政治——社会目标而展开的革命行动之中。法国革命的观念冲突,第一次完整地凸显了现代政治意识形态的基本主张:柏克由此阐发了保守主义的政治——文化理念;伏尔泰,孟德斯鸠表达了自由主义式民主的观念;卢梭提出了激进的大众民主主张,而卢梭的继承者更有整体革命的理论。可以说,法国大革命将“现代”革命的复杂面相呈现了出来。
    首先,“现代”革命不同于传统革命的感性诉求(“不平则鸣”,“揭竿而起”),它在精神意向上已经非常明确。一方面,哲学理性主义提供给革命整体筹划的思路,使得“革命”变为全盘改造“旧”社会、建设“新”社会的系统工程。另一方面哲学浪漫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敏感,对原始人性的美好追忆,又促使人们向往纯朴自然,抵抗布尔乔亚情调。法国启蒙哲学的主流贡献了前者,而从启蒙哲学分流而出的卢梭主张后者。但是,两个方面似乎两柄利刃,雕刻着法国大革命的精神塑像。而直接充任革命领袖的罗伯斯庇尔则可以说是以后者为目的,以前者为手段。
    其次,不同于传统革命,“现代”革命的道德主张虽然仍旧是革命的主调,但是,政治抉择的重要性,已经摆到了重要的位置,传统革命仅以其道德理想(如“均贫富”),就可以获得人们的尊敬或认同,而“现代”革命则还必须以其政治安排,来为革命注入影响其成败、制约其历史定位的稳定的制度力量。革命已经不再是单纯道德冲动的产物。
    再次,区别于传统革命疏于制度建构,以“轮流坐庄”就可以持续激发革命动力的状况,“现代”革命既要激发大众参与,但同时又要以某种程序安排来安顿各种政治力量。“公意”重视的是前者,但其区别于“众意”的指向,已经有将思考重心移向后者的迹象,而法国大革命在建构稳定制度上的努力与革命恐怖的并存,证明了“现代革命”的稳定制度建构(代议制、程序化民主),是一件难度远大于“起而革命”的事情。
    第四,与传统革命相异,“现代”革命的文化取向是一种发展的取向。而且,这种发展具有目标明确、筹划周密、可以理性计算的特点。它不像传统革命那样,在文化期待上,要么流于朦胧展望的“乌托邦”,要么失于一心复古的机械重复祈求。但是,发展仍然是一种预期,“预期”不如“既有”的心理可靠性强。卢梭景仰纯朴,又疑惧伴随发展而来的繁荣,同时他又呼唤“革命”,这显影了“现代”革命的文化矛盾。
    最后,“现代”革命凸显的理想与现实,幻想与际遇的矛盾,明显强于传统革命。传统革命的目标是朴素的,就是为了过好日子。仅仅这样的朴素目标,就可以作为社会动员的方式。因此,介入革命的大众可以容忍、甚至羡慕领袖的奢华生活,但是,“现代”革命要求领袖人物必须是理想主义的,因而生活上必须是禁欲主义的。这就决定了个人与公共矛盾的张力必是凸出出来。丹东作为革命的牺牲,证明了这一点。
    法国大革命的众多连环结,使我们不能简单否定或片面肯定它。
      3、革命:正当性与成败基准
    就一次社会大革命本身而言,它的发生,就说明了自有它发生的正当性依据。但是,评断革命的正当性,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发生学问题。其革命理念的累积与影响的连续、革命的成果,都要求我们建立一个判断其成败的基本标准。从而,在革命的类型学意义上,对其进行评价。这是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前者是事件审视,是近距离看革命,是同情地看革命;后者是结果追究,是远距离看革命,是批评地看革命。因而,前者讲继承,后者为超越。前者重辩护,后者取批判。
    历史地看,法国大革命的发生史,应当说有两条必须同等重视的线索。
    其一,是法国大革命的政治史线索,这条线索上,自然有法国当时的经济利益冲突、阶级之间的紧张之类的“前史”。但是,更主要的是1789年攻占巴士底狱,1792—1794年的革命恐怖,尤其是判处路易十六和丹东死刑的事件。革命恐怖的扩大化,自然是革命领袖的过失。但是,以攻占巴士底狱和处死路易十六而言,现代西方学界,尤其是法国学界认为是完全必要的:巴黎民众本是到巴士底狱外请愿,但守卫士兵却开枪相对!人民的生命权受到威胁,哪里还能期望改良。而路易十六本是法国民众、甚至学者们改革的寄托对象。但是,握有权力的国王却逃出巴黎,与革命对立,“自作孽不可活”。在革命的临界点上,控制局面的主动权一向推在权势者手里,但权势者总是不愿意让度些微既得利益,与人民妥协,他们总是对历史作出迟钝的反应,直到成为革命对象。
    其二,是法国大革命的观念史线索。从现代化的源流上看,法国依然是一个后起的“现代”国家。英国这样的“原生”现代国家,是法国可以参照的榜样。因此,像伏尔泰等法国启蒙思想家,大力引荐英国的现代哲学观念和政治理念。但是,后发现代国家因此而有观念上的压抑感,同时,由于“原生”榜样的典型性,使得后发国家的同样改革,面临自觉抉择与社会自发进程之间的紧张。因此,社会动员又变得重要起来。但是,源自英国历史自然进程的权利哲学和代议制度,以及更深层的经验理性,与法国的需求,又有脱节之感。这样,伏尔泰等人的倡议,就不如卢梭的主张有力:诉诸别人,不如反求诸己。主动的、全面的革命,就成为最有号召力的观念。“自由、平等、博爱”的哲学理念,就比“生命、财产、自由”的政治要求,更有感染力,洛克的经验理性进路,自然也就比不上笛卡尔的在“白板”上画最新最美的图画的吸引力。
    但是,辩证地看,在发生上具有正当性的革命,却保证不了它在延续性上或类型意义上的合理性。换言之,革命本身的正当性,不是革命达致目标、获得成功的守护神。从这个角度讲,为革命辩护,就不如为革命“更化”紧要。
    革命“更化”的问题,就是一个“马上得之,安能马上治之”的问题。适度的革命暴力,是革命的有限过程的必须。但是,在摧毁了漠视人民权利、自置于革命对象位置的权势者之后,如何建构起足以捍卫人民权利的稳定制度,就成为“革命的首要问题”。倘仍旧死陷在“革命”的洞穴假象之中,以“不断革命”来满足一种心理上、道德上的激情需求,那么,革命势必走到自己的反面:一方面,革命的正当性理由丧失殆尽;另一方面,另一场断送革命的历史活动因此展开。法国大革命在“雅各宾派”手里的续演,其历史结局就是明证。
    法国大革命的目标是实现“自由、平等、博爱”。这是判断法国大革命成败的轴心问题。这比“现代性”反思中对法国大革命的理性信念、启蒙内蕴的追索,更为重要。这是一个“政治现代性”问题。但是,革命领袖没有能够引导法国人民在革命中实现“自由、平等、博爱”的伟大理想,主要是因为没有明确革命的限度。关键症结,是没有找出达到政治理想的政治制度。一言以蔽之,失之于未能“更化”。
    “自由、平等、博爱”源自人的天性。法国大革命赋予其现代性品格。但是,在“现代”条件下,即在大型社会、复杂结构的当代世界,实现“自由、平等、博爱”,则必须完成法国大革命未竟的四重转换,才有可能。
    其一,从“人民主权”向公民权利的转换。革命中的“人民”,是指与革命对立的少数“敌人”之外的大多数人。革命后如果仍然以笼统因而势必抽象的人民作为政治轴心,那就不清楚保护谁、打击谁,也就不清楚人民如何可以直接当家做主人。只有将人民定位为公民,人民的自由诉求才可能有法治化保障。蜕去“人民”的神圣色彩,广大公民才能成为权利主体。
    其二,从自由意志向政治自由的过渡。自由意志是观念形态的。一个在社会上受奴役的人,在意志上可能是自由的。一个假个人意志自由的人,可以以自由为名奴役别人,如法国革命名人罗兰夫人所讲的“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但政治自由是制度形态的,它以“免于……”为陈述方式,以限制权力为基本取向,以规范政治生活为大致目标,以个人的权利与尊严为捍卫对象。这是一种真实的观念与行动自由。
    其三,从平等诉求向制度轨制的滑动。平等可以是绝对的,即不论任何条件差异,人人均感觉受到平等对待。平等也可以是相对的,即在机会公平的情况下,达到“维齐非齐”的平等。法国大革命倾向于前者,而由制度保障的相对平等侧重于后者。
    其四,从博爱渴望向社会宽容的迁移。“博爱”的理想状态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但是,这种理想落实为现实,只能达到“合理利己即是利他”的状态。理解他人的价值取向,尊重他人的生活选择,容忍法律限度内他人的心灵积习,成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社群与社群之间和谐生活、免于敌视的条件。
      4、在革命的临界点上
    革命的正当性深植于其发生史,革命的成功,则端赖于制度化的努力。这都是在革命的既存事实上的分析。但是,从革命的临界点上看,问题又不同。
    “革命的临界点”,即革命已经具有了发生的一切观念与行动条件,但即将发生却又尚未发生之际。就法国大革命而言,在1780年代,倘若国王路易十六统治集团识大体,明趋势,而愿意坐下来与人民妥协,权力与权利的衡平机制,不是不可能建立的,那么,1789年的革命也就消逝在临界点上了。因此,革命的临界点是对一个危机时刻的形容:权力体系和既有轨制到了危险边缘。权势者改弦更张,则化解危机;权势者作茧自缚,则可能丧权失命,爆发基于“人的权利”的革命行动。可以说,革命是危机的产物,但是,危机又并不必然导致革命。关键在于,权势者能否以尊重人民权利为导向,化解革命危机,走向理性政治、制度化的轨道。
    一方面,人民革命的正当性,也就是权利的正当性,这是不证自明的。另一方面,率领革命的导师与领袖,也当明确革命发生之后“更化”的重要性,不能以新的不妥协累积不断革命,导致“革命灾变”,发生革命发动者被革命的“革命悖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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