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变动不居的平衡
——试论19世纪末20世纪上半叶美国自由主义政治文化
吴强/王公龙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9年09期
【原文出处】《世界历史》(京)1999年03期第13~19页
【作者简介】吴强,在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工作;
    王公龙,在上海市委党校工作。上海 200431


    从19世纪90年代起的美国政治文化通常被看作是处于此消彼长的两维冲突之中。冲突的一端是根深蒂固的个人主义思潮;另一端则是由庞大的公司、官僚机构,以及日益扩展的政府所带来的组织生活。历史学家理查德·霍夫斯塔特很富代表性地写道:美国人试图“既保有方兴未艾的组织生活所带来的益处,同时又保留这些组织生活正在破坏的个人主义价值体系”(注:理查德·霍夫斯塔特:《改革年代:从布赖恩到富兰克林》(Richard Hofstader,The Age of Reform:from Bryan to F.D.R),文塔奇1955年版,第215页。)。然而,认为这样的内在矛盾贯穿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上半叶的看法确实夸大其辞。它使人们难以看清美国自由主义的本质和理解其现代政治生活的演变。至少可以提几个问题:如果美国人真的只是沉溺于既往的个人主义,组织这一生活现象究竟从何而来?为什么面对这一问题会有截然不同的反应?左、中、右三类政治派别都处于资产阶级民主传统中,它们的差异又该如何加以表述和认识?诸如此类,均难以索解。
      一、论点的提出
    事实上,美国人并不是被动地应付社会生活所展示的新矛盾与新挑战。本文试图提出一个简明的分析工具以理解、分析美国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在阐明自由主义的实质之后,文章将提出无论是在1890年之前还是在1890年之后,美国人的政治努力都围绕着“社会平衡”的目标而展开。它是由美国人对自我利益的崇尚与对社会和谐的追求所决定的,其含义即在于不允许有任何一种社会力量可以凭自身的强大资源,以他人利益为代价存在与扩张。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美国的自由主义政治文化总是力求社会成员之间力量的平衡:19世纪90年代之前(主要)是个人与个人之间;这之后是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平衡将为社会成员之间基于私利的合作乃至冲突设定适宜的环境。其中,政府在参与平衡的同时起到最重要的“平衡手”作用。
    这一“平衡”命题将在四个方面显出其优点。首先,它有助于将美国自由主义发展贯穿于一条线索来加以理解;其次,它并不排斥美国政治舞台上左派或右派的存在,而是解释了为什么左派、右派难以占据美国政治生活的中心位置;再次,这一命题可以预见和解释政治派别与政治人物的兴衰成败,亦即,谁的主张、行为、信念更接近于社会平衡这一目标,谁就更有可能获得政治成功;最后,或许也是最重要的,它说明了为什么美国自由主义总是更趋向于保守而非激进,更右而非更左。其原因在于:打碎一个旧平衡并建成一个新的平衡的社会,其政治成本总是不可预料或者远远大于单单维持一个旧的平衡。因此,平衡就总意味着“维持现状”。正如历史学家格特弗雷·霍奇逊所说的,“在实践中,自由主义者总是更关心怎样把自己同左派分子而不是同保守主义者区别开来”(注:格特弗雷·霍奇逊:《自由主义一致的意识形态》(Godfery Hodgson,The Ideology of the Liberal Consensus),载威廉·切夫和哈弗·西特科夫主编:《我们时代的历史:战后美国文选》(William H.Chafe and Harvard Sitkoff ed.,A History of Our Time:Readings on Postwar America),牛津1991年版,第128页。)。诚然,惯于维护旧的平衡并不就意味着社会政治生活的死水不澜。相反,自由主义者在谋求利用政府来达到社会平衡的探索与实验中从来都是活跃的。
    回顾19世纪古典自由主义将有利于论述的展开。19世纪的自由主义通过单个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平衡来谋求民主与社会的稳定。从亚当·斯密开始的自由主义经济学确立了“经济人”的地位,将趋利避害的理性能力赋予每一个人。通过“看不见的手”,个人在市场中表面上单个、无序的行为被转变为全社会的福利(注:参见乔伊思·埃普比:《资本主义和新社会秩序》(Joyce Appleby,Capitalism and A New Social Order),加利福尼亚大学1984年版,第25-51页。)。每个人得以与他人区分的只是其品行(character)。只要有勤劳的精神、节俭的美德,个人就能够“自造”(self-make)而获得成功。所谓成功就意味着拥有一份独立的生产资料,在当时就是一块土地;从而可以自给自足,免受他人的控制。这一过程完全是个人的事,而社会体系本身也会奖善惩恶,报应不爽。这一政治理想的实现得益于当时的社会条件:广袤的未开发土地和相对稀缺的劳动力资源。这样的社会中充满了拥有小资产的小农,他们不能够拥有足够的力量去支配别人,也不能够以牺牲他人为代价来获得成功。个人之间的这种力量平衡将有效地保障社会的稳定和民主的成功。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19世纪30年代代表民主的安德鲁·杰克逊总统对代表“金融贵族”的国家银行的斗争,以及前者所获得的胜利。
    19世纪晚期,美国国民经济进入工业化时期。社会成员的构成由此开始转变。南北战争的结束,“镀金时代”的展开都为工业化的迅猛发展准备了条件。从铁路建设开始,全国范围内市场联系愈加紧密,全国性的大公司、大企业也迅速壮大起来,赫赫有名的诸如约翰·D.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安德鲁·卡耐基的钢铁公司等。它们作为一种“非天然个人”在个人竞争之中脱颖而出。起初,它们似乎不与传统意义上的个人发生冲突。因此,其出现并不是作为社会思维中的突变而是作为传统思想的顺延而进入人们的视野。用艾利思·赫利的话来说,“19世纪晚期的大公司就是‘个人’,并且新的公司制度也正是‘彪悍的个人主义’与‘自由企业制度’的产物”(注:艾利思·赫利:《新政及垄断的问题》(Ellis Hawley,The New Deal and the Problem of Monopoly),普林斯顿1966年版,第5页。)。“法人”(legal person)一词的出现和应用也充分说明了公司在法律上、在社会观念中、在政治经济视野中作为与自然状态中的个人相类似的身份出现的史实。
      二、19世纪90年代至20世纪最初十年:进步主义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步发现大公司、大企业、大商业拥有和掌握了真正的个人难以企及的力量与资源,并且以此来操纵市场,控制价格,谋取私利。它们的庞大实力,以及由它们的相互竞争所引起的经济萧条使真正的个人蒙受巨大损失。与传统的观念相比,个人难以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来获得一份独立的生产资料财产;相反,他们将永远沦于雇佣工人的地位而无法自拔。乌普顿·辛克莱在1906年写的《屠场》一书,就刻画了一个失败的“自造者”(selfmaker)的形象:尽管他拥有一切属于个人的美德,但他无法同他的雇主——大企业竞争,而只会被无情地碾碎(注:乌普顿·辛克莱:《屠场》小说节选(Upton Sinclair,The Jungle excerpt),载于罗伯特·马库斯与戴维·伯纳主编:《美国一手资料》(Robert Marcus and David Burner eds.,America Firsthand),圣马丁1989年版。)。
    这样一种高度集中的经济力量与普通公民间的失衡状况直接威胁到公民的独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保障、以及共和国的生存。不难看到,整个世纪之交,既是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年代,也是社会动荡风起云涌的时代。受此影响最大,同时又是最分散、最个人化的人群正是传统意义上的标准公民——农民。平民主义(populism)运动几乎千篇一律的言辞都是要恢复过去时代的民主(这里应该读为“平衡”),反对那些为害的“巨人”。霍夫斯塔特明确地写道,人们“害怕大的商业组织作为权力与财富的唯一中心,将会在其他各种利益之上作威作福,并因此终结传统的美国民主”。与此同时,大公司对于政治权力的收买也造成了大规模的腐败。一切现象都表明,如果不对它们进行节制的话,整个社会将被颠覆。
    解决的办法并不在于打碎这些大公司,而且事实上,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也有名无实。另一方面,它们也带来了惊人的进步与发展。城市化的迅猛发展、新技术新发明的广泛应用、生活水平的提高都与大公司的发展密不可分。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就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决不应当退回到个人竞争的旧秩序中去,并且基于大规模合作的商业组织是……正常的和不可避免的”(注:理查德·霍夫斯塔特:《改革年代:从布赖恩到富兰克林》,第227、250页。)。与农民们“后视式”的反抗不同,在城市和政治高层中所掀起的则是“前瞻式”的进步主义运动。它承认大公司、大商业出现的合理性,但谋求用一定的手段对之进行制约,以使社会达到一种新的平衡。能够与大公司们抗衡的角色自然而然地由政府来承担,亦即以集中的公共政治权力来抵消、制约集中的经济权力。因此,霍夫斯塔特定义“进步主义是未曾组织起来的人们对组织所造成后果的怨怼”,而“在对商业组织这一不速之客的愤恨中,(美国人)开始支持政府方面的组织”。如果说在古典自由主义时期,经济生活在市场的自身领域内运转良好,政府仅止于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人身自由以及抵抗外来侵略之上,并不直接大规模地介入国内经济生活;那么,工业化时期政府就是从幕后走到前台,用包括经济、政治、道德等种种手段加以干涉,维持平衡。本世纪初的20年中,主要是西奥多·罗斯福和威尔逊总统代表自由主义的进步主义派着手开发政府的内在资源。一方面,他们强调传统的公民美德、社会责任感,强调属于“个人”的良好品行,并且号召寻回失落的民主精神。表面上看来,这似乎意味着旧式观念中个人主义的回复;但实际上,政府的这些话语是确有所指,说给公司与组织听的。作为老练的政客,进步主义者深知它们所实际要规劝的正是那些“彪悍的个人”。大公司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欲壑难填,忘记了共和国公民的责任感。进步主义者正是试图通过号召大公司内在的自律以平衡其外在的行为。另一方面,政府也要采取直接的手段,如指控、立法来限制、约束公司行为。1913年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的通过,标志着威尔逊总统打击金融托拉斯的最大成就。诚然,在大商业组织与普通个人之间以政府介入达至平衡是一门需要高超技巧的政治艺术,而进步主义者也的确并没有“误认为对组织的反抗可以不建立新的组织而得以进行”(注:理查德·霍夫斯塔特:《改革年代:从布赖恩到富兰克林》,第216、233、217页。)。因此,组织是中性的个体,它随社会历史的发展应运而生。它并没有本质上的善恶属性:只需妥善地加以平衡,它的存在就能被接受。而这实际上也是对人类社会制度容纳能力的一种挑战。进步主义者在面对新的社会现实时,恐怕更多的是探索的勇气和乐观的自信,而非精神上难以调和的冲突感。在他们的心目中,只要通过政府的努力,社会成员之间的力量就能够得以平衡,而社会的稳定与民主的巩固就能够获得。
    进步主义者稳居当时美国政治的中间和统治位置,其谋求社会平衡的努力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在当时的环境下,政治舞台上也并非进步主义者独霸天下。其左有迅猛发展的劳工运动,其右是“共和党超然派”(Mugwump)之类的保守分子。先看劳工劳动。在一个注重社会平衡从而社会和谐的国度里,正统马克思主义,或至少按当时劳工理解的正统马克思主义,即以暴力手段推翻一个统治阶级,实行另一阶级压倒性的专政,进而从根本上改变整个社会制度,这样的看法从来没有得到普遍的支持。美国劳工联合会领袖塞缪尔·冈珀斯的成功充分说明:哪怕是作为劳工一方的组织,作为政治序列中的左派,也需要以平衡,而非推翻一个阶级为主张,才能在政治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冈珀斯本人从1886年到1924年几乎长达40年一直是劳联主席,真正成了美国政坛的常青树。其原因,正如约翰·拉斯利特指出的,“冈珀斯得出的结论…并不是劳工应当在政治领域向公司们发出挑战,而是应当同它们采取某种程度的和解”(注:约翰·拉斯利特:《塞缪尔·冈珀斯与美国商业工会主义的兴起》(John H.M.Laslett,Samuel Gompers and the Rise of American Business Unionism),载梅尔文·杜波夫斯基和华伦·范·泰恩主编:《美国劳工领袖》(Melvyn Dubof sky and Warren Van Tine,eds.,Labor Leaders in America),伊利诺斯大学1987年版,第82页。)。冈珀斯创立了所谓的商业工会主义(business unionism),他以工会的生存为首要目的,并力求在现有的体系内能够与大商业分庭抗礼。它正是以一种组织形式对另一种组织形式作出反应的例子。另一位较激进的劳工领袖尤金·德布斯也并不被看作是革命者;1913年,德布斯所在的社会党全国执行委员会甚至把主张革命的“大比尔”·海伍德开除出去(注:J.布卢姆等:《美国的历程》下册第一分册,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93页。)。
    美国劳工运动的不发展自然包括其他许多问题,诸如本地劳工与移民之间的矛盾、黑人与白人之间的矛盾等;然而,不容否认的是,在一个浸润着利己主义、自我利益的文化传统中,在一个注重利益相互平衡的社会氛围中,工人力量只会作为一个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社会集团而出现。它的政治目的在于平衡而非推翻。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马克思所预见的“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并同时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页。)的无产阶级难以在美国充分形成。
    政治序列的另一端,“共和党超然派”类型的人们则是执著于过往的纯粹个人自由和自由市场的知识分子与学者。他们无视,或者说不愿直面全国市场与大公司的形成和扩大,依旧醉心于小财产所有制的“自造”神话中,认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品行、勤劳的竞争才是“事物的自然秩序”。他们既看不起新兴的“暴发户”,又惧怕工人、农民的动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他们想恢复旧有的王国,但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到垄断的发展却打碎了这种幻想。自造的道路难以实现,事实上正是那些遵从传统美德的人们挣扎在生死线边缘。实际上,自本世纪初起,现代主义观点和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已经在潜滋暗长,并开始动摇19世纪维多利亚文化的根基。人们所关心的是如何挣钱用以消费和在官僚机构的阶梯上不断迁升。人们本能地拒绝历史的倒退。“共和党超然派”的确是执著于一种平衡,但这是属于过往的平衡。
      三、20年代:社团主义(associationism)的破产
    历史学家们对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究竟是进步主义的高潮还是其终结争论不休;而本文试图考察的是20年代社会生活的平衡(或者不平衡)。在战争进行之中,大商业、大公司成功地树立起“爱国者”的形象。换言之,战争的进行和获胜为大商业的存在与壮大提供了可以信服的理由。曾任商业部长的美国总统赫伯特·胡佛显然对于“战时政府自愿加合作的一面”,在和平时代的运用抱有盲目的乐观情绪。他设想大公司们在经历了对外战争的洗礼之后会自愿地从善如流,因此具有充分的责任感,以共和国之善为其善。因此,“自愿”被视为政府在对商业组织进行宏观指导时必须遵循的原则。然而这样的放任带来的不是大商业组织的自律,而恰恰是约束的放松,平衡的打破。“同是20年代,正是企业的我行我素到极点和企业处于统治地位的全盛时期”(注:L.西尔克和M.西尔克:《美国的权势集团》,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38页。)。一方面,20年代是大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时代,流水线、科学管理、汽车产业的兴起,处处呈现繁荣的景象;另一方面,胡佛与工商业巨头之间基于自愿因而软弱无力的协定,却并不能阻止它们损人利己、为所欲为的做法。金融投机愈演愈烈,民众的购买力日趋下降,这些仿佛为大萧条打下了基础。1929年股票市场崩溃,接踵而来的则是史无前例的萧条。赫利正确地归纳道,对大多数美国人而言,社团主义(associationism)“仅是一个骗局:在这个骗局背后,‘自私的垄断者’滥用其权力,并使国家陷入了萧条”(注:艾利思·赫利:《赫伯特·胡佛:商业部长及社团主义国家的前景,1921-1928》(Ellis Hawley,Herbert Hoover:the Commerce Secretariat,and the Vision of an Associative State,1921~28)载《美国历史杂志》(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1974年6月第61期,第139页。)。另有两个原因促使了这一不平衡的发展:一是20年代持续的经济繁荣和不断上升的生活水平,经济的良好运转大大减轻了人们对商业组织的厌恶之情;二是美国民主传统中对政治权力,尤其是以政府为体现的权力的怀疑。在美国,“对权威的厌恶经常被用来反对政府,尤其是当政府被感到强大或力有所增的时候”(注:理查德·霍夫斯塔特:《改革年代:从布赖恩到富兰克林》,第229页。)。过去的20年,尤其是一战时,无疑是政府不断扩张的时候。简言之,胡佛主义,即试图用非集中的、非强制性的政治权力来对付集中的经济权力,被证明为是远远不够的。它并不足以在政治角斗场上达到政治生活的充分平衡。
    在这种平衡与失衡的变化过程中,凸显出来的依旧是对私利的无尽追逐和对社会公益的崇高向往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大企业对私利的贪求在美国是无可厚非的,利己主义的合法性已经达到了这样的地步,即“没有必要对美国人灌输这样的学说,它已被认为是常识。很少有人在表达利己的观念时是会感到不安的”(注:L.西尔克和M.西尔克:《美国的权势集团》,第227页。)。但同时,这样的行动又如何才能够导向社会公益,这是一个颇费踌躇的问题。其答案就在于保持社会成员之间力量的平衡,使他们各自谋求私利的行为不会大大损害社会的其他集团。表面上消极的解决办法会为社会提供积极的运作环境。而恢复资本主义社会的平衡,则是在经历了一场空前的灾难之后,由富兰克林·罗斯福担负起来的。
      四、30年代到50年代:新政及以后
    罗斯福的目标正在于建立一个新的自由主义平衡。理查德·佩尔斯精当地指出,“罗斯福政权的词汇中的关键词是‘平衡’……以便在不破坏利润制度的同时在各个阶级间创立一种利益的和谐。”(注:理查德·佩尔斯:《激进理想与美国梦:萧条年代的文化与社会思潮》(Richard Pells,Radical Visions and American Dreams),威斯利岩1973年版,第79页。)1933-1935年是新政的第一个阶段,罗斯福及其政府致力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其手段主要是通过对农业与手工业生产的计划,对金融机构、银行的规范,以及限制大商业的立法等手段来实现;1935-1938年的第二阶段,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好转,联邦计划的色彩逐步褪去。罗斯福政府重又拾起“竞争”、“自由”之类的言辞,仿佛是在对大商业进行一定程度的惩罚之后再进行耐心的规劝。这种做法,几乎与进步主义者的如出一辙,目的只在于争取社会成员之间的平衡,要大公司们不可取之过甚。
    罗斯福政府最显著的努力在于扶植弱者:农民、工人、消费者,以及牵制强者,亦即大公司、大企业。此消彼长以达到平衡。政府对处于竞争劣势的社会群体给予直接的援助,帮助他们获得经济安全,使他们摆脱受制于其他社会团体的危险。1935年的瓦格纳法(Wagner Act)甚至明确规定公司必须与工会进行谈判,从而为工会登堂入室成为当然的谈判方打下了法律基础。如此,“新政通过承认大部分在政府里没有代表人的那些集团的地位,实现了一种更为公正的社会。这些集团是大规模生产的农民、产业工人、一些特殊的少数民族集团和新的知识分子与行政人员等级”(注:威廉·洛克滕堡:《罗斯福与新政,1932~1940》,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347页。)。这一努力十分明显,以至于1937年时大多数美国人将劳工所得与罗斯福蓄意的设计联系起来,并认为那时联合起来的工人们的咄咄气势也是新政阶级意识的自然结果,或者正是其意图所在。不言而喻,这些政策的内在逻辑正在于要创立相互抵消的权力中心以使社会生活不被任何一个权势集团所左右。国家则成为互相竞争的集团中间的“掮客”。它或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平衡的形成与维持。不必说,与农民、工人或消费者相比,公司享有巨大的优势。因此政府的援助主要地便是给予前者。政府所采取的种种手段,一言以蔽之,无非是为了保障国内的“势力均衡”(balance of power)。
    自然,最终引导美国走出危机,使新政大获全胜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政府支出。而政府对宏观经济的直接和可信的影响力,亦即政府的调节作用也由此得以确立。新政为美国政治生活与政治自由主义设立了一个特定的新格局,即“经济权力的集中关涉到的大商业、大劳工、大农业,以及大政府似乎毕竟还不坏,(因为)一个集中的权力趋向于抵消另一个……民主……在一个组织的体系中依旧是可能的”(注:乌普顿·辛克莱:《屠场》,第490~491页。)。可以注意到,对平衡的考虑或许会导致政治上互不相让的僵局。尽管各种力量互相斗争,但表现出来的却可能会是政治上的无所作为,就象罗斯福实际遇到的那样。然而,这样的僵局毕竟也有效地维护了美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传统。在世界范围的大萧条期间,德国、日本分别转向法西斯主义以解决其国内问题,并最终成了欧亚的战争策源地。美国却没有。赫利在他的另一篇文章中阐释道,“美国是这样一个国家,其分歧仅仅在于通向自由主义目的的手段,而非目的本身,(并且)美国拥有德国和意大利所欠缺的东西:一整套根深蒂固的对于自由主义政体与……相容政治的执着。”(注:艾利斯·赫利:《大战与现代秩序探索》(Ellis Hawley,The Great War and the Search for A Modern Order),圣马丁1979年版,第123~129页。)
    同进步主义时代相类似,为胡佛之类所欣赏的保守的19世纪价值观也无法取悦于民。在社会经济几趋崩溃的情况下,再来谈什么自由竞争、个人美德无疑会被弃如敝屣。事实上,保守主义者在30年代的政治生活中也的确处于几乎被遗忘的境地。
    前文已论述过,激进变革的社会方案在美国并无深厚土壤。30年代初的社会现实使美国的知识分子大为震惊,并把希望寄托在国内彻底的变革上,希望一个更激进的新政把美国直接送入社会主义社会。但他们仅把苏联模式作为社会主义的唯一样式,从而对苏联的失望使他们产生了迅速的幻灭感,并转而致力于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改造途径。造成这一幻灭的直接诱因则是苏联在外交上与法西斯德国签定《苏德互不侵犯条约》以及斯大林在国内滥用权力。佩尔斯总结道,“正是这种将俄罗斯等同于社会主义使30年代的激进主义思潮陷于瘫痪”(注:理查德·佩尔斯:《激进理想与美国梦:萧条年代的文化与社会思潮》,第67页。)。这样一种“左右为难”的社会局势反过来也加强了美国社会中自由主义主流的势力。自由主义者并不缺乏实验精神和实用主义,进步主义时代和新政时代均是如此。他们抛弃19世纪个人之间的平衡类型,同时并不惮于接受新形势下的新平衡。
    二战和冷战相继而至。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也因此在美国政治中大行其道,以至于到50年代存在着一个“自由主义一致”(Liberal consensus)(霍奇逊语)。苏联的外部威胁和国内的经济发展使这种一致愈发巩固。自由主义者也更坚信社会的进步应当来源于集团间的平衡而非阶级间的冲突。尽管这样的信念不久即遭到动荡的60年代的冲击,平衡总表现为难以平衡,但这一目标却始终大同小异。
    变动不居的平衡在各个时代会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由不同的主体来加以实施,然而其一贯的内核却只在于动态的静止。美国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的政治文化正为此提供了鲜明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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