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世界史研究的规范化问题刍议
李剑鸣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9年07期
【原文出处】《世界历史》(京)1999年02期第70~76页
【作者简介】李剑鸣 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教授
目前国内学人普遍意识到,建立各学科知识增长、学术传承和具体研究的规范,确立合理的学术秩序,从而保证学术的正向积累,乃是中国学术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但是,学术规范不同于其他可以通过立法或表决即可确立的规则,而必须基于对共同权威的认同和广泛的讨论,以求逐渐达成共识。更重要的是,虽然科际整合和学科交叉已经成为一种有力的呼声,但现代学术的基本特点仍然是分科操作,故学术研究中既不存在一个抽象的“元规范”,也难以形成一套通行于所有学科的统一的学术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术规范只能是在具体学科中具有可操作性的学科规范(注:当然不能否认,的确存在某些适用于一切学术研究的规范性要求,如学术的继承和创新问题、学术道德问题。这些问题在理论上相对比较明确,也比较容易达成共识;较为困难的是如何使之和具体学科的内在规定性相结合,内化为具体学科的可操作的实际规范,并得到相应的技术性规则的支持。)。因此,我们应当超越泛泛的讨论,而进入具体的学科领域来探寻学术规范化的途径。
一、问题的由来
世界史研究的规范化,甚至整个史学的规范化,并不是一个单独出现的问题,而和近年来国内整个学术的状况有着密切的关联,所以,考察世界史研究的规范化问题的缘起,必须从近年来提出学术规范问题的背景着手。按理说,学术规范乃是学术研究的入门要求,是研究者在接受基本学术训练时就必须解决的问题。而中国学术有悠久的传统,现代学术的诞生也有近百年的历史,为何现在才提出学术规范的问题?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的目标和意义何在?这些问题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
一、尚处于形成过程中的现代学术传统被人为中断,各学科的规范化进程尚未全面展开就遭到致命的挫折。学术被高度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直接服务于一时一地的暂时性需要,以致丧失了自身的特性,不再成其为学术。起步较晚的世界史学科,原本是在“开眼看世界”的致用倾向刺激下逐渐成长起来的,更成了服务于各种政治需要和外交意图的工具,这就使得研究者具有十分强烈的现实关怀,受到政治和外交需要的支配,接受或被迫接受流行的政治话语作为论说的手段,其学术性的发育成长受到很大的损害。我们今天提出学术规范问题,是为了将学术还原为学术,找回被剥夺的学术之成为学术的特性。
二、在由社会变革所带动的学术繁荣中,出现了严重的学术泡沫化,论著低水平重复,尊重既往学术成果的意识相当淡薄,抄袭剽窃愈演愈烈,缺乏起码的学术秩序,无益于知识的有效积累。近年来,仅发生在世界史领域的学术舞弊事件就有数起,这些事件提醒我们,“学术失范”已经发展到难以收拾的地步,我们的学术评价和监督机制出现了严重的缺失。这种状况使一批有良知和有远见的学者痛心疾首,不禁大声呼吁重视和遵守学术规范,实行“学术打假”,从而端正学风,建立学术秩序,为学术发展营建一个健康的环境。
三、近年来,中国和外国的学术交流日益频繁,但由于中国学术在领域、话语、规范、水平方面都与西方存在差异,无法进行真正的和实质性的对话。学者们感到,如果不从规范着手,就不能使中国学术“走向世界”。当然,就世界史而言,“走向世界”不仅是一个规范问题,更多地涉及整体学术积累、研究资源、治学环境、学术实力和话语系统等问题,但规范化既然是一个关系到学术研究秩序和质量的问题,对于世界史研究的“走向世界”也就至关重要。
四、从学科自身的状况而言,我们的学术训练体制和方法的缺失,对学术研究的“失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多承担培养世界史研究者任务的大学和研究机构,长期以来没有将学术规范列入史学训练的范围,在对学生进行历史知识教育和治史技能培养的同时,忽略了学术规范的训练。所以,提倡规范化,也必须使我们的学术培养机构注重学术训练的规范化,使接受学术训练的年轻一代研究者知晓学术规范的意义,了解规范的实质性和形式上的要求,将规范内化为其学术实践的一部分。
学术界存在的上述弊端,使学术规范建设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90年代初以来,国内学术界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时断时续,参加者大多是80年代以来在国内学术界崭露头角的中青年学者,文章见诸国内一些重要的学术和思想刊物(注:关于这场讨论的综述评价,参阅杨玉圣:《90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载其所著《学术批评丛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54页。)。通过讨论,人们对目前学术失范的严重性和学术研究规范化的重要性,达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但讨论的问题还过于浮泛和抽象,对各学科具体的规范化问题虽有涉及,尚有待深入。
我们讨论世界史研究的规范,可以分两个层次来进行:一、学术研究的通则,如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学术道德等,如何与世界史研究的实际相结合;二、史学的内在规定性和技术性规则,如何在世界史学科发生作用。下文试分而论之。
二、史学的继承和创新
学术研究的继承和创新及其相互关系,是任何学科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对具体的研究者来说,继承是学术生涯的起点,是任何专门研究的基础;对于整个学科来说,继承乃是学术传统和学术资源延续的基本途径。创新则是所有学术研究的目标,是学术发展的根本要求。
继承问题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解释:第一是学术传统的传承和延续,包括对学科整体资源的继承、对既定学科范式的了解和运用;第二是对特定研究课题的既往研究的了解和继承,并以此为进一步研究的起点。
任何学术研究都必须植根于一定的知识传统和概念体系之中,任何研究者必须从本学科的知识体系中获取资源,掌握已有的学科范式,才能进入学术的门径。林毓生曾借用博兰霓(波拉尼)的“支援意识”一词,来指称这些从既往知识传统和概念体系中获取的资源(注: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6—17页。)。对于人文学科来说,这种“支援意识”是由一些公认的理论、知识和概念所构成,它是研究者在所受教育和修养的过程中,通过平日的积累而形成的,并且内化为研究者发现问题、进行思考和提出观点的悟性和能力。如果没有特定的知识传统和概念体系作为支持,一项研究就必须从论述和介绍所涉及的每一概念、每一知识开始,那就根本无法展开论述,也达不到推动知识有效增长的目的。任何一种论说都包含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后者是前者的基础;一种论说的隐性知识含量越大,其学术份量就越重。这就是学术研究何以要由博返约、既专且通的道理。
同时我们也知道,任何学术研究都不是平地起高楼,而必须建立在既往的研究积累之上。对已有研究成果的了解,乃是发现问题、寻找创新可能性的突破口。研究者必须首先对本领域的研究进展了如指掌,才能确定自己的课题在这个领域的位置和价值;进而必须熟知在这个课题上的所有成果,才能得到学术上的参照,真正在前人的基础之上有所增益。所以,我们在着手一项研究时,必须首先检索文献,认真阅读相关的书籍,对已有的研究作出恰当的估价。对相关文献收集得越充分,阅读得越仔细,对自己课题的把握就越准确。研究外国史,既要了解国内的研究,更要知晓国外史学界的情况。一种原创性的论著,最好能在书中对既往研究作出介绍和评价,将自己的研究置于坚实可信的学术传统之中。
毋庸赘言,学术研究的目的是推动知识的有效积累,增进文化财富,所以,创新是学术研究的根本目标和意义所在。一项研究必须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和前进。没有创新的研究,是没有意义的劳动。在评价一项学术成果的价值时,我们所使用的基本标准,就是看它有无创新和创新的程度如何。创新就是要超越前人和超越自己。没有创新的研究,只是低水平的重复;重复自己的研究成果,也是一种无益的行为。
史学研究的创新表现为:一、发现新问题;二、运用新史料;三、提出新解释;四、进行新综合。但是,在中国进行外国史研究,创新却十分困难。原因在于:我们对外国历史的了解受到文化因素的制约,很难深入其堂奥;由于文献的限制,我们对某一问题的既往研究不能全面把握,也就难以发现新问题;由于研究条件有限,我们很难发现和使用新的史料;再加上理论和方法的局限,提出新解释殊为不易;在对以往研究缺乏全面了解和理论存在局限的情况下,进行新的综合的可能性也甚为渺茫。不少外国史论著仅只是介绍或转述国外的研究成果,正是这种创新困难的表征。
不过,这并不等于说我们根本不能有所创新。问题在于我们从何种角度看待创新问题,采取何种方式来实现创新。根据我国世界史研究的实际状况,我们可以将创新理解为两种形式:一是提出新解释和进行新综合,二是填补国内研究的空白点。
第一种相对要困难一些,而且目前成功的例证较少。台湾史学家严耕望认为,采用新材料而取得成绩,并不十分困难,而能从人人见得到的寻常史料中发现新问题和提出新见解,乃是治史的较高境界(注:严耕望:《治史三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页。)。对我们的世界史研究者来说,从外国学者已经使用过的史料中看出新问题和提出新见解,是实现创新的必备功夫。就一般情况而言,我们只能借助公开出版的文件和第二手文献,但我们的思维方式、观照角度、价值标准和外国学者有所不同,我们能够从新视角看出新的问题,提出不同于外国学者的解释。前提当然是要深入准确地把握问题,全面完整地了解文献。另外,我们还可以基于一定的理论和观察角度,利用外国学者的研究成果,对某一历史问题加以综合,提出宏观的解释框架或全面的历史叙事。这对于研究者的综合素养要求更高,因为这种综合必须基于一定的理论和解释框架。在这个问题上,吴于廑教授的研究提供了成功的例证。
从我们目前的状况看,更重要的是填补研究空白。外国史研究的创新,有着双重的参照对象。我们不仅要比照国外的研究成果,而且要基于国内的研究状况。外国学者研究已经十分充分的问题,而国内尚未起步,如果在对国外成果进行梳理后,在遵循学术规范的前提下,用中文话语将这些成果加以综合,其论著和外国学者的差别自然就会显现出来。这也应当视为一种创新(注:鉴于目前国内世界史某些领域的薄弱状况,即便是准确可靠地介绍国外的研究成果,也是一种很有价值的工作。)。这方面的论著,在我们的世界史著述中所占比重甚大。可是,即使是这种工作也困难重重,因为文献资料的不足仍然是一个很大的限制。
三、史德
讲究学术道德,也是一切学术从业者都必须遵循的通则。中国古代史家经常谈到的史德,虽属学术道德的范畴,但内涵和今天所谓学术道德有所出入。章学诚和梁启超都将“德”引入刘知几提出的“才、学、识”史家修养体系之中,合称“史家四长”。章所谓史德是指史家须心术端正,对过去毫无偏私,善恶褒贬,务求公正;梁则以为,史德的根本要求就是忠实,即用“纯客观的”态度对待所叙述的史迹,“不丝毫参以自己意见”(注: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165页。)。这实际上只是一种对待历史的主张, 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史家道德。我们今天所说的史德,包括尊重他人的成果、确立知识产权的观念、恰当运用史料、杜绝抄袭和剽窃等内容。
由于学术研究具有继承性,在著述中需要经常征引他人的材料和论点,或者需要借鉴他人的理论和方法,出于对他人劳动的尊重,必须在行文中加以说明和注明出处。这是学术道德的起码要求。凡不是自己的发现和论点,必须给原作者以荣誉。
对现代学术来说,知识产权的观念十分重要。一种知识产品的所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内对这一产品拥有知识产权,不经过其同意而任意使用该产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属于侵权行为。这种观念虽然对知识的传播有一定阻碍,但对于作者的正当权益是一种必要的保护,而且也体现了对知识的尊重。
治史者对待史料的态度,不仅是一个学术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道德问题。对史料必须采取忠实的态度,不能按自己的要求随意处理,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只引用对自己的论点有利的材料,而将反面的或其他证据弃之不顾。严耕望说,“有些问题,史料很丰富,若只留意有利于自己意见的史料,那么几乎任何问题都可以照自己意见的方向去证明,这可以说是抽样作证。”(注:严耕望:《治史三书》,第31页。)这种倾向在我们的美国史领域一直存在。史料在一些人的手里只是揭露和批判美国的工具,于是专取涉及美国社会弊端和阴暗面的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论点,专用美国学者批评本国社会的观点来附会自己的意见。
外国史研究中的史料问题更复杂一些,因为还涉及对原文的理解和翻译问题。所以,忠实于原文是一个很重要的要求。对于翻译中把握不准的地方,要注明原文。
由于近年来学术界接连发生十分严重的抄袭剽窃事件,所以,在讨论学术道德时,必须特别强调引用、借鉴和抄袭、剽窃的区别。抄袭是指照搬他人的文字、观点和材料而不加引号和不注明出处的行为;剽窃是指在著述中采用他人的论点、材料、结论、体系或受到他人研究的启发而不加以说明的做法。这是学术研究中两种最严重的犯规行为,也是违反学术道德的重大过失。确立学术规范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杜绝这种偷窃知识和思想的现象。
如何区分引用和抄袭、借鉴和剽窃呢?一方面,这个问题必须借助技术性机制来处理。采用他人的理论、论点、文字和材料,如在行文和注释中作出说明,属于正当引用,反之就是剽窃或抄袭。另一方面,还要用学术创新的原则来判别。如果他人的材料、观点和文字构成自己论著的核心内容,而全书不过是复述他人的材料和看法,即便作出详尽的注释和说明,仍然不能改变抄袭的性质。在学术界,据他人之见为己有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对这种行为,除制度的他律之外,关键在于道德的自律。做学问如同做人,要诚字当先,不能弄虚作假。
四、史学的内在规定性
一个学科之成为一个学科,都有自己独有的学科规定性,认识和把握这种内在的规定性,对于一个学科的规范化,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要求。就世界史来说,它的内在规定性来自整个史学的学科规定性,涉及史学的特性和限度、史实和理论的关系、现在和过去的关系、治史者的评价立场等问题。
1、史学的特性
历史学是人类保存集体记忆的一种努力,是一种跨越时空的的认识活动。由于历史学家无法像科幻电影中的人物那样乘坐时间机器去直接面对过去,他就不得不借助史料这个唯一的中介。史家的工作是通过史料的发掘、整理和解释来重建历史,因此,史学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对事件作陈述和解释、提出观点和结论,都必须依据于史料。治史者可能有这样的体会:在研究中作个别结论容易,而作一般性结论困难,原因就是一般性结论涉及方方面面的史料,而掌握和理解这些史料有一定的难度。历史学是一门建立在史料基础上的、以不可逆转的时空结构中的人及其活动为研究对象的人文学科,历史知识虽然无法通过对研究对象的直接检验而得到“证伪”或“证实”,但史家却可以通过史料来证实或证伪某一种解释和叙事,可见史料乃是史学的基础,离开了史料,史家就一筹莫展:不充分占有史料,就不能提出可信的历史解释。
史学的这种学科特性,规定了历史解释的限度:任何一种有效的历史解释,虽然离不开逻辑推理,但根本的要求是建立史实之间的实际关联,而不能片面依赖逻辑推导;另外,史学评价虽然无法排除价值的参与,但却必须以事实判断为基石。
2、史实和理论的关系
史实不能自动显示其意义,必须通过史家运用理论和知识来观照,才能解释其意义。理论在历史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史实和理论的关系,也就成为治史者必须面对的问题。我们常用“史”“论”关系来概括这个问题,曾有“论从史出”、“史论结合”和“以论带史”等多种说法和做法。这种“史”“论”二分的模式,实际上只是一种“理想类型”,是出于论说的方便而作的划分。在史学的实际形态中,不存在纯粹的“史”,也不存在纯粹的“论”,因为对史料的考辨和运用,不可避免地包含史家的见解和判断;而任何论点都必须在对史实的表述和分析中显现。
在史实和理论的关系中,“史”是最基本的,“论”必须建立在史实的基础上,没有什么独立存在的历史解释。这里所说的“论”,应当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用以观照史实的理论;二是由此得到的看法或结论。第一种“论”是和“史”分离的,它不是来自于所要观照之“史”,而是借用自其他学科和既往研究;第二种“论”是通过史家的理解而得出的观点,是得自于“史”和融汇于“史”的。
由于现代史学广泛借鉴各种理论,理论和史实的关系就变得更为复杂。在世界史研究中通常出现的问题有:一、用史实来说明理论,将史学变成政论、杂文或社会科学论著;二、用理论来裁剪史实,导致曲解史料和牵强附会:三、理论和史实相互分离,解释得不到史实的支持。我们要意识到,运用理论的目的,是要有助于看出史实的意义和建构历史叙事的框架,理论要服从于历史解释的需要。
3、现在和过去的关系
历史学以现在观照过去,自然会产生一个现在和过去的关系问题。由于现在的人的话语系统、观察角度、利益需求、环境影响都不同于过去,如果史家纯粹从现在的角度出发观照历史,就会将今天的意义强加于过去,用今天的立场来曲解过去,不能真正理解史实的意义。特别是我国的世界史研究始终受到现实关怀和目前需要的影响,历史和现实交织于史家的心头,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提出,必须将过去的人和事置于当时的时空结构中来看待,必须将过去人们的思想和言论置于当时的语境中来评价。这应当成为历史研究中处理现在和过去的关系的一条准则。
可是问题是何为当时的时空结构?何为当时的语境?如何能够了解他们?又如何能确定自己了解的就是当时的时空和语境?这是一连串难以找到确切答案的问题。由于历史知识不是绝对和完全确定的,我们只能依据更为广泛和丰富的史实来重建所涉及的时代的时空和语境。重建所研究时代的历史时空和语境,乃是历史解释的起点,否则就会误解或根本不能理解史实的意义,只能代之以现代人的妄断和臆说。史家要时刻提醒自己,前人是不能为自己辩解的,所以必须尽力去理解他们,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才能作出恰当的评价。例如,我们在研究美国建国时期的政治思想时发现,多数社会精英是反对民主或对民主深为疑虑的,这是一个史实。如果根据今天的标准,认为他们思想保守或反动,则谬以千里了,因为我们通过对相关史实的分析,看出当时人所理解的民主是指全体人民直接参政的古典民主,这种民主对于当时美国这样一个幅员较大、人口较多、地域差异甚大的国家,当然是不适宜的,所以他们表示反对;他们主张在美国实行的政体是基于代议制度的共和政体,这和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民主政体没有差别。因此,他们并不是今天意义上的反民主的保守派。
4、历史评价的立场
我们知道,历史解释框架的建构,有理论、价值观念、个人气质等多种因素的参与,这使得历史解释带有强烈的主观性。那是否意味着治史者可以任由自己的主观意志在历史评价中纵横驰骋呢?当然不是。相反,我们要尽量限制主观因素对历史解释的影响,因为历史研究的目的是追求可信的知识,其基本规则之一是必须将过去的人和事置于具体的历史时空和语境中考察,这样,就要求尽量压制主观投入,研究者要站在相对中性的立场上,用较少个人情感和道德好恶的语言建构历史叙事。提倡“价值中立”虽然会限制史家评判史实、裁量人物的自由,而且也不可能有真正的“价值中立”,但如果史家有“价值中立”的意识,就有可能减少主观投入的份量。
五、技术性规则
不论中国史还是外国史的研究,为了体现学术的传承、落实学术道德、尊重学科的内在规定性和保证著述形式的完善,都必须有一套可操作的技术性规则,其内容包括引文的处理、注释的体例、参考书目和索引的编制、译名的统一、数字和图表的使用等等。在美国学术界,有几种通行的技术性规则,其中有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著述者手册》,自1937年初版以来,每隔若干年修订再版一次(注:凯特·L.图雷宾:《著述者手册》(Kate L.Turabian.A Manual for Writers of TermPapers.Theses,and Dissertations),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37年第1版,笔者所见的较近版本为1973年版。)。在我国也可以考虑组织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一套规则,以改变目前著述者、杂志社和出版社在这方面各行其是的混乱状况。
引用是历史著述的基本手段,关于引用的规则,在学术规范中占有重要位置。在历史著述中,引文分三种:一、史料;二、他人的观点;三、他人的文句。引用的方式有两种:一、原文照录(在外国史研究中,没有绝对的原文照录,引文必须经过翻译);二、转述原意(中国占史研究中如用现代语文翻译史料,实际上等于转述原意)。原文照录的好处是让读者看到所引材料的原貌,给读者以重新理解和判断的余地;缺点是容易与行文脱节和影响文字风格及行文的流畅。转述原意的好处是可以节省篇幅和保持行文的统一;缺点是容易在转述中曲解或丢失原意。两者可结合使用,根据需要而用其所长。另外,从来源看,引用分两种情况:一是直接引用(引文出自原始文本,这是最可靠的一种引用);二是转引(在无法看到原始文本的情况下,可以从他人的著述中转引,但一定要注明是转引,如果注最初出处,就是弄虚作假)。
注释的目的在于展示治学的依据,对他人的成果表示尊重,给他人提供检验和索引的便利。不少人把注释的功能看得比较单一,以为不过是注明文献出处。其实注释是多功能的:一、注明引文和数据的出处;二、解释和说明正文的内容;三、容纳必不可少但影响正文行文的文字。是否使用注释、如何使用注释,是一个关涉学风和学术道德的问题。弄虚作假者和抄袭剽窃者,往往要在注释上大做手脚。而且,目前各出版社和杂志社的注释体例不统一,给撰稿人造成诸多不便。在制定注释的细则时,最好区分不同语种的文献,就档案、手稿、著作、资料集、编著、论文、网络资料等的注释制定具体规则,并且包括转引和重复引用的注释体例。
此外,编制参考书目和索引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参考书目的目的是交代作者所参考的文献的情况,为读者和其他研究者提供检索和进一步研究的线索;索引则可便于读者和其他研究者检索和阅读。
最后,对于世界史著述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是,历史名词、地名、人名、组织名称的译法应当规范,特别是在同一种书中应当前后一致。为了便于读者查阅,最好在所有人名、地名和其他历史专名的中文译名后面括注原文。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9年07期
【原文出处】《世界历史》(京)1999年02期第70~76页
【作者简介】李剑鸣 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教授
一、问题的由来
世界史研究的规范化,甚至整个史学的规范化,并不是一个单独出现的问题,而和近年来国内整个学术的状况有着密切的关联,所以,考察世界史研究的规范化问题的缘起,必须从近年来提出学术规范问题的背景着手。按理说,学术规范乃是学术研究的入门要求,是研究者在接受基本学术训练时就必须解决的问题。而中国学术有悠久的传统,现代学术的诞生也有近百年的历史,为何现在才提出学术规范的问题?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的目标和意义何在?这些问题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
一、尚处于形成过程中的现代学术传统被人为中断,各学科的规范化进程尚未全面展开就遭到致命的挫折。学术被高度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直接服务于一时一地的暂时性需要,以致丧失了自身的特性,不再成其为学术。起步较晚的世界史学科,原本是在“开眼看世界”的致用倾向刺激下逐渐成长起来的,更成了服务于各种政治需要和外交意图的工具,这就使得研究者具有十分强烈的现实关怀,受到政治和外交需要的支配,接受或被迫接受流行的政治话语作为论说的手段,其学术性的发育成长受到很大的损害。我们今天提出学术规范问题,是为了将学术还原为学术,找回被剥夺的学术之成为学术的特性。
二、在由社会变革所带动的学术繁荣中,出现了严重的学术泡沫化,论著低水平重复,尊重既往学术成果的意识相当淡薄,抄袭剽窃愈演愈烈,缺乏起码的学术秩序,无益于知识的有效积累。近年来,仅发生在世界史领域的学术舞弊事件就有数起,这些事件提醒我们,“学术失范”已经发展到难以收拾的地步,我们的学术评价和监督机制出现了严重的缺失。这种状况使一批有良知和有远见的学者痛心疾首,不禁大声呼吁重视和遵守学术规范,实行“学术打假”,从而端正学风,建立学术秩序,为学术发展营建一个健康的环境。
三、近年来,中国和外国的学术交流日益频繁,但由于中国学术在领域、话语、规范、水平方面都与西方存在差异,无法进行真正的和实质性的对话。学者们感到,如果不从规范着手,就不能使中国学术“走向世界”。当然,就世界史而言,“走向世界”不仅是一个规范问题,更多地涉及整体学术积累、研究资源、治学环境、学术实力和话语系统等问题,但规范化既然是一个关系到学术研究秩序和质量的问题,对于世界史研究的“走向世界”也就至关重要。
四、从学科自身的状况而言,我们的学术训练体制和方法的缺失,对学术研究的“失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多承担培养世界史研究者任务的大学和研究机构,长期以来没有将学术规范列入史学训练的范围,在对学生进行历史知识教育和治史技能培养的同时,忽略了学术规范的训练。所以,提倡规范化,也必须使我们的学术培养机构注重学术训练的规范化,使接受学术训练的年轻一代研究者知晓学术规范的意义,了解规范的实质性和形式上的要求,将规范内化为其学术实践的一部分。
学术界存在的上述弊端,使学术规范建设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90年代初以来,国内学术界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时断时续,参加者大多是80年代以来在国内学术界崭露头角的中青年学者,文章见诸国内一些重要的学术和思想刊物(注:关于这场讨论的综述评价,参阅杨玉圣:《90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载其所著《学术批评丛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54页。)。通过讨论,人们对目前学术失范的严重性和学术研究规范化的重要性,达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但讨论的问题还过于浮泛和抽象,对各学科具体的规范化问题虽有涉及,尚有待深入。
我们讨论世界史研究的规范,可以分两个层次来进行:一、学术研究的通则,如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学术道德等,如何与世界史研究的实际相结合;二、史学的内在规定性和技术性规则,如何在世界史学科发生作用。下文试分而论之。
二、史学的继承和创新
学术研究的继承和创新及其相互关系,是任何学科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对具体的研究者来说,继承是学术生涯的起点,是任何专门研究的基础;对于整个学科来说,继承乃是学术传统和学术资源延续的基本途径。创新则是所有学术研究的目标,是学术发展的根本要求。
继承问题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解释:第一是学术传统的传承和延续,包括对学科整体资源的继承、对既定学科范式的了解和运用;第二是对特定研究课题的既往研究的了解和继承,并以此为进一步研究的起点。
任何学术研究都必须植根于一定的知识传统和概念体系之中,任何研究者必须从本学科的知识体系中获取资源,掌握已有的学科范式,才能进入学术的门径。林毓生曾借用博兰霓(波拉尼)的“支援意识”一词,来指称这些从既往知识传统和概念体系中获取的资源(注: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6—17页。)。对于人文学科来说,这种“支援意识”是由一些公认的理论、知识和概念所构成,它是研究者在所受教育和修养的过程中,通过平日的积累而形成的,并且内化为研究者发现问题、进行思考和提出观点的悟性和能力。如果没有特定的知识传统和概念体系作为支持,一项研究就必须从论述和介绍所涉及的每一概念、每一知识开始,那就根本无法展开论述,也达不到推动知识有效增长的目的。任何一种论说都包含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后者是前者的基础;一种论说的隐性知识含量越大,其学术份量就越重。这就是学术研究何以要由博返约、既专且通的道理。
同时我们也知道,任何学术研究都不是平地起高楼,而必须建立在既往的研究积累之上。对已有研究成果的了解,乃是发现问题、寻找创新可能性的突破口。研究者必须首先对本领域的研究进展了如指掌,才能确定自己的课题在这个领域的位置和价值;进而必须熟知在这个课题上的所有成果,才能得到学术上的参照,真正在前人的基础之上有所增益。所以,我们在着手一项研究时,必须首先检索文献,认真阅读相关的书籍,对已有的研究作出恰当的估价。对相关文献收集得越充分,阅读得越仔细,对自己课题的把握就越准确。研究外国史,既要了解国内的研究,更要知晓国外史学界的情况。一种原创性的论著,最好能在书中对既往研究作出介绍和评价,将自己的研究置于坚实可信的学术传统之中。
毋庸赘言,学术研究的目的是推动知识的有效积累,增进文化财富,所以,创新是学术研究的根本目标和意义所在。一项研究必须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和前进。没有创新的研究,是没有意义的劳动。在评价一项学术成果的价值时,我们所使用的基本标准,就是看它有无创新和创新的程度如何。创新就是要超越前人和超越自己。没有创新的研究,只是低水平的重复;重复自己的研究成果,也是一种无益的行为。
史学研究的创新表现为:一、发现新问题;二、运用新史料;三、提出新解释;四、进行新综合。但是,在中国进行外国史研究,创新却十分困难。原因在于:我们对外国历史的了解受到文化因素的制约,很难深入其堂奥;由于文献的限制,我们对某一问题的既往研究不能全面把握,也就难以发现新问题;由于研究条件有限,我们很难发现和使用新的史料;再加上理论和方法的局限,提出新解释殊为不易;在对以往研究缺乏全面了解和理论存在局限的情况下,进行新的综合的可能性也甚为渺茫。不少外国史论著仅只是介绍或转述国外的研究成果,正是这种创新困难的表征。
不过,这并不等于说我们根本不能有所创新。问题在于我们从何种角度看待创新问题,采取何种方式来实现创新。根据我国世界史研究的实际状况,我们可以将创新理解为两种形式:一是提出新解释和进行新综合,二是填补国内研究的空白点。
第一种相对要困难一些,而且目前成功的例证较少。台湾史学家严耕望认为,采用新材料而取得成绩,并不十分困难,而能从人人见得到的寻常史料中发现新问题和提出新见解,乃是治史的较高境界(注:严耕望:《治史三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页。)。对我们的世界史研究者来说,从外国学者已经使用过的史料中看出新问题和提出新见解,是实现创新的必备功夫。就一般情况而言,我们只能借助公开出版的文件和第二手文献,但我们的思维方式、观照角度、价值标准和外国学者有所不同,我们能够从新视角看出新的问题,提出不同于外国学者的解释。前提当然是要深入准确地把握问题,全面完整地了解文献。另外,我们还可以基于一定的理论和观察角度,利用外国学者的研究成果,对某一历史问题加以综合,提出宏观的解释框架或全面的历史叙事。这对于研究者的综合素养要求更高,因为这种综合必须基于一定的理论和解释框架。在这个问题上,吴于廑教授的研究提供了成功的例证。
从我们目前的状况看,更重要的是填补研究空白。外国史研究的创新,有着双重的参照对象。我们不仅要比照国外的研究成果,而且要基于国内的研究状况。外国学者研究已经十分充分的问题,而国内尚未起步,如果在对国外成果进行梳理后,在遵循学术规范的前提下,用中文话语将这些成果加以综合,其论著和外国学者的差别自然就会显现出来。这也应当视为一种创新(注:鉴于目前国内世界史某些领域的薄弱状况,即便是准确可靠地介绍国外的研究成果,也是一种很有价值的工作。)。这方面的论著,在我们的世界史著述中所占比重甚大。可是,即使是这种工作也困难重重,因为文献资料的不足仍然是一个很大的限制。
三、史德
讲究学术道德,也是一切学术从业者都必须遵循的通则。中国古代史家经常谈到的史德,虽属学术道德的范畴,但内涵和今天所谓学术道德有所出入。章学诚和梁启超都将“德”引入刘知几提出的“才、学、识”史家修养体系之中,合称“史家四长”。章所谓史德是指史家须心术端正,对过去毫无偏私,善恶褒贬,务求公正;梁则以为,史德的根本要求就是忠实,即用“纯客观的”态度对待所叙述的史迹,“不丝毫参以自己意见”(注: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165页。)。这实际上只是一种对待历史的主张, 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史家道德。我们今天所说的史德,包括尊重他人的成果、确立知识产权的观念、恰当运用史料、杜绝抄袭和剽窃等内容。
由于学术研究具有继承性,在著述中需要经常征引他人的材料和论点,或者需要借鉴他人的理论和方法,出于对他人劳动的尊重,必须在行文中加以说明和注明出处。这是学术道德的起码要求。凡不是自己的发现和论点,必须给原作者以荣誉。
对现代学术来说,知识产权的观念十分重要。一种知识产品的所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内对这一产品拥有知识产权,不经过其同意而任意使用该产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属于侵权行为。这种观念虽然对知识的传播有一定阻碍,但对于作者的正当权益是一种必要的保护,而且也体现了对知识的尊重。
治史者对待史料的态度,不仅是一个学术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道德问题。对史料必须采取忠实的态度,不能按自己的要求随意处理,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只引用对自己的论点有利的材料,而将反面的或其他证据弃之不顾。严耕望说,“有些问题,史料很丰富,若只留意有利于自己意见的史料,那么几乎任何问题都可以照自己意见的方向去证明,这可以说是抽样作证。”(注:严耕望:《治史三书》,第31页。)这种倾向在我们的美国史领域一直存在。史料在一些人的手里只是揭露和批判美国的工具,于是专取涉及美国社会弊端和阴暗面的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论点,专用美国学者批评本国社会的观点来附会自己的意见。
外国史研究中的史料问题更复杂一些,因为还涉及对原文的理解和翻译问题。所以,忠实于原文是一个很重要的要求。对于翻译中把握不准的地方,要注明原文。
由于近年来学术界接连发生十分严重的抄袭剽窃事件,所以,在讨论学术道德时,必须特别强调引用、借鉴和抄袭、剽窃的区别。抄袭是指照搬他人的文字、观点和材料而不加引号和不注明出处的行为;剽窃是指在著述中采用他人的论点、材料、结论、体系或受到他人研究的启发而不加以说明的做法。这是学术研究中两种最严重的犯规行为,也是违反学术道德的重大过失。确立学术规范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杜绝这种偷窃知识和思想的现象。
如何区分引用和抄袭、借鉴和剽窃呢?一方面,这个问题必须借助技术性机制来处理。采用他人的理论、论点、文字和材料,如在行文和注释中作出说明,属于正当引用,反之就是剽窃或抄袭。另一方面,还要用学术创新的原则来判别。如果他人的材料、观点和文字构成自己论著的核心内容,而全书不过是复述他人的材料和看法,即便作出详尽的注释和说明,仍然不能改变抄袭的性质。在学术界,据他人之见为己有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对这种行为,除制度的他律之外,关键在于道德的自律。做学问如同做人,要诚字当先,不能弄虚作假。
四、史学的内在规定性
一个学科之成为一个学科,都有自己独有的学科规定性,认识和把握这种内在的规定性,对于一个学科的规范化,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要求。就世界史来说,它的内在规定性来自整个史学的学科规定性,涉及史学的特性和限度、史实和理论的关系、现在和过去的关系、治史者的评价立场等问题。
1、史学的特性
历史学是人类保存集体记忆的一种努力,是一种跨越时空的的认识活动。由于历史学家无法像科幻电影中的人物那样乘坐时间机器去直接面对过去,他就不得不借助史料这个唯一的中介。史家的工作是通过史料的发掘、整理和解释来重建历史,因此,史学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对事件作陈述和解释、提出观点和结论,都必须依据于史料。治史者可能有这样的体会:在研究中作个别结论容易,而作一般性结论困难,原因就是一般性结论涉及方方面面的史料,而掌握和理解这些史料有一定的难度。历史学是一门建立在史料基础上的、以不可逆转的时空结构中的人及其活动为研究对象的人文学科,历史知识虽然无法通过对研究对象的直接检验而得到“证伪”或“证实”,但史家却可以通过史料来证实或证伪某一种解释和叙事,可见史料乃是史学的基础,离开了史料,史家就一筹莫展:不充分占有史料,就不能提出可信的历史解释。
史学的这种学科特性,规定了历史解释的限度:任何一种有效的历史解释,虽然离不开逻辑推理,但根本的要求是建立史实之间的实际关联,而不能片面依赖逻辑推导;另外,史学评价虽然无法排除价值的参与,但却必须以事实判断为基石。
2、史实和理论的关系
史实不能自动显示其意义,必须通过史家运用理论和知识来观照,才能解释其意义。理论在历史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史实和理论的关系,也就成为治史者必须面对的问题。我们常用“史”“论”关系来概括这个问题,曾有“论从史出”、“史论结合”和“以论带史”等多种说法和做法。这种“史”“论”二分的模式,实际上只是一种“理想类型”,是出于论说的方便而作的划分。在史学的实际形态中,不存在纯粹的“史”,也不存在纯粹的“论”,因为对史料的考辨和运用,不可避免地包含史家的见解和判断;而任何论点都必须在对史实的表述和分析中显现。
在史实和理论的关系中,“史”是最基本的,“论”必须建立在史实的基础上,没有什么独立存在的历史解释。这里所说的“论”,应当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用以观照史实的理论;二是由此得到的看法或结论。第一种“论”是和“史”分离的,它不是来自于所要观照之“史”,而是借用自其他学科和既往研究;第二种“论”是通过史家的理解而得出的观点,是得自于“史”和融汇于“史”的。
由于现代史学广泛借鉴各种理论,理论和史实的关系就变得更为复杂。在世界史研究中通常出现的问题有:一、用史实来说明理论,将史学变成政论、杂文或社会科学论著;二、用理论来裁剪史实,导致曲解史料和牵强附会:三、理论和史实相互分离,解释得不到史实的支持。我们要意识到,运用理论的目的,是要有助于看出史实的意义和建构历史叙事的框架,理论要服从于历史解释的需要。
3、现在和过去的关系
历史学以现在观照过去,自然会产生一个现在和过去的关系问题。由于现在的人的话语系统、观察角度、利益需求、环境影响都不同于过去,如果史家纯粹从现在的角度出发观照历史,就会将今天的意义强加于过去,用今天的立场来曲解过去,不能真正理解史实的意义。特别是我国的世界史研究始终受到现实关怀和目前需要的影响,历史和现实交织于史家的心头,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提出,必须将过去的人和事置于当时的时空结构中来看待,必须将过去人们的思想和言论置于当时的语境中来评价。这应当成为历史研究中处理现在和过去的关系的一条准则。
可是问题是何为当时的时空结构?何为当时的语境?如何能够了解他们?又如何能确定自己了解的就是当时的时空和语境?这是一连串难以找到确切答案的问题。由于历史知识不是绝对和完全确定的,我们只能依据更为广泛和丰富的史实来重建所涉及的时代的时空和语境。重建所研究时代的历史时空和语境,乃是历史解释的起点,否则就会误解或根本不能理解史实的意义,只能代之以现代人的妄断和臆说。史家要时刻提醒自己,前人是不能为自己辩解的,所以必须尽力去理解他们,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才能作出恰当的评价。例如,我们在研究美国建国时期的政治思想时发现,多数社会精英是反对民主或对民主深为疑虑的,这是一个史实。如果根据今天的标准,认为他们思想保守或反动,则谬以千里了,因为我们通过对相关史实的分析,看出当时人所理解的民主是指全体人民直接参政的古典民主,这种民主对于当时美国这样一个幅员较大、人口较多、地域差异甚大的国家,当然是不适宜的,所以他们表示反对;他们主张在美国实行的政体是基于代议制度的共和政体,这和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民主政体没有差别。因此,他们并不是今天意义上的反民主的保守派。
4、历史评价的立场
我们知道,历史解释框架的建构,有理论、价值观念、个人气质等多种因素的参与,这使得历史解释带有强烈的主观性。那是否意味着治史者可以任由自己的主观意志在历史评价中纵横驰骋呢?当然不是。相反,我们要尽量限制主观因素对历史解释的影响,因为历史研究的目的是追求可信的知识,其基本规则之一是必须将过去的人和事置于具体的历史时空和语境中考察,这样,就要求尽量压制主观投入,研究者要站在相对中性的立场上,用较少个人情感和道德好恶的语言建构历史叙事。提倡“价值中立”虽然会限制史家评判史实、裁量人物的自由,而且也不可能有真正的“价值中立”,但如果史家有“价值中立”的意识,就有可能减少主观投入的份量。
五、技术性规则
不论中国史还是外国史的研究,为了体现学术的传承、落实学术道德、尊重学科的内在规定性和保证著述形式的完善,都必须有一套可操作的技术性规则,其内容包括引文的处理、注释的体例、参考书目和索引的编制、译名的统一、数字和图表的使用等等。在美国学术界,有几种通行的技术性规则,其中有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著述者手册》,自1937年初版以来,每隔若干年修订再版一次(注:凯特·L.图雷宾:《著述者手册》(Kate L.Turabian.A Manual for Writers of TermPapers.Theses,and Dissertations),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37年第1版,笔者所见的较近版本为1973年版。)。在我国也可以考虑组织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一套规则,以改变目前著述者、杂志社和出版社在这方面各行其是的混乱状况。
引用是历史著述的基本手段,关于引用的规则,在学术规范中占有重要位置。在历史著述中,引文分三种:一、史料;二、他人的观点;三、他人的文句。引用的方式有两种:一、原文照录(在外国史研究中,没有绝对的原文照录,引文必须经过翻译);二、转述原意(中国占史研究中如用现代语文翻译史料,实际上等于转述原意)。原文照录的好处是让读者看到所引材料的原貌,给读者以重新理解和判断的余地;缺点是容易与行文脱节和影响文字风格及行文的流畅。转述原意的好处是可以节省篇幅和保持行文的统一;缺点是容易在转述中曲解或丢失原意。两者可结合使用,根据需要而用其所长。另外,从来源看,引用分两种情况:一是直接引用(引文出自原始文本,这是最可靠的一种引用);二是转引(在无法看到原始文本的情况下,可以从他人的著述中转引,但一定要注明是转引,如果注最初出处,就是弄虚作假)。
注释的目的在于展示治学的依据,对他人的成果表示尊重,给他人提供检验和索引的便利。不少人把注释的功能看得比较单一,以为不过是注明文献出处。其实注释是多功能的:一、注明引文和数据的出处;二、解释和说明正文的内容;三、容纳必不可少但影响正文行文的文字。是否使用注释、如何使用注释,是一个关涉学风和学术道德的问题。弄虚作假者和抄袭剽窃者,往往要在注释上大做手脚。而且,目前各出版社和杂志社的注释体例不统一,给撰稿人造成诸多不便。在制定注释的细则时,最好区分不同语种的文献,就档案、手稿、著作、资料集、编著、论文、网络资料等的注释制定具体规则,并且包括转引和重复引用的注释体例。
此外,编制参考书目和索引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参考书目的目的是交代作者所参考的文献的情况,为读者和其他研究者提供检索和进一步研究的线索;索引则可便于读者和其他研究者检索和阅读。
最后,对于世界史著述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是,历史名词、地名、人名、组织名称的译法应当规范,特别是在同一种书中应当前后一致。为了便于读者查阅,最好在所有人名、地名和其他历史专名的中文译名后面括注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