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两种国际集体安全体系的失败——走向二战的重要一步
徐海平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9年06期
【原文出处】《聊城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99年02期第54~57页
【作者简介】徐海平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邮编:200062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一场深重的灾难。关于它的起源有多重原因,观点也有多种。本文试图通过说明两种国际集体安全体系——国联的集体安全体系和法国、苏联倡导的集体安全体系的失败从而使二战的爆发更近一步来说明这个问题。
(一)
第一次世界大战由原先人们所认为的一场短暂的总决战而发展成为一场旷日持久的消耗战,使世界人民历尽苦难。一战之后,人们纷纷寻求保护和平的方法,以维持世界和平及自身安全。集体安全政策于是成为各国政治家们追寻的目标。他们认为:“集体安全是国际政治中一种相互保险制度。”(注:M&L·S·FinKelstein:Collective Security 第31页。)
集体安全体系一战后有两种。一是国际联盟,是一种世界范围内维持和平的体系。这是人们一种过于理想化的体系。一是法、苏所倡导的集体安全体系,这种安全体系是为了自己的国家安全得到保证,但这两种集体安全体系都失败了。力图维持一战后世界和平的“有”国,虽没有维持一战后世界体系的有效手段和方法,但力图打破一战后世界体系的所谓“无”国,则采取有利的方法,对“有”国和凡尔赛—华盛顿体系进行打击,终至世界大战再次爆发。
国际联盟是在1920年1月10日随《凡尔赛条约》的生效而产生的。 国联盟约规定了它的具体框架和功能。在巴黎和会上,国联盟约是英、美两国法律顾问赫斯特和戴维·享特·米勒根据英、美两国蓝本进行起草的,并没有认真考虑法国的草案。美国学者型的总统伍德罗·威尔逊的“十四点计划”成为国联建立的基础。威尔逊是国际关系学派中理想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其“十四点计划”被认为是理想主义的典范,理想主义的一个基本设想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国际体制即集体安全体制”,(注:冯绍雷:《国际关系新论》,上海社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4页。 )“理想主义的集体安全指的是一种普遍性的全球同盟,它不是对抗某一集团,而是一种对抗任何侵略者的同盟,它是一种和平的同盟。”(注:冯绍雷:《国际关系新论》,上海社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6页。 )带有明显理想主义色彩的国联基本与此谋合。国联的主要宗旨是维护、实现全世界的和平,取得集体安全。此集中体现在国联盟约的第10、11条款上。第10条款规定:会员国保证尊重并维护所有国际联盟各会员国的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以防御外来侵犯。此被威尔逊视为国联盟约的核心。第11条款规定:凡任何战争或战争威胁都被宣布为与国际联盟全体有关的问题,而国际联盟应采取一切经认为适当有效的措施以维护各国间的和平。但这并不能保证和平。国联盟约16条规定:如国联的某一成员国违背自己的国际义务而采取战争行动,其他会员国有权对侵略的国家实行经济和军事制裁,但规定需要全体一致通过决议才能采取制裁行动。这是国联盟约中最有威力的一项条款,但也因全体一致原则而实行起来渺茫无望。“没有明确规定大会或行政院根据第11条所采取的行动应为适用全体一致原则的例外情况,乃是国联盟约的一个严重失误。”(注:华尔脱斯:《国际联盟史》,上卷,第56页。)
各国有各国的利益,尤其是大国有时利益相左,全体一致原则实行起来困难。那么剩下的较为容易的方式就是调解、说服了。这是小国在国联中没有大国背景下才容易接受的方式。如1925年在希腊和保加利亚的冲突中,保加利亚向国联提出控诉,国联行政院立即在巴黎碰头,达成××停火协议,宣判希腊为侵略者并进行赔款,希腊勉强接受了这一判定。对大国而言,它一旦决心侵略他国,置国联于不顾,国联就会无能为力,集体安全就成为一句空话。然而在1931年以前,没有任何重大危机来对国联进行考验。国联所处理的几个事件都是几个力量弱小国家间的争端,此时小国对国联的集体安全抱有极大希望,“在国联大会上,小国占多数,而这些小国认为它们的安全有赖于有效的集体安全。”(注:C·L·莫瓦特等:《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十二卷,中国社科出版社,1987年版,第355页。)
但随着时间进入30年代,国联中大国的利益、政策不一致,相互冲突日甚一日,暴露出国联的缺陷,在体制上,没有宣布战争本身为非法;在结构上,苏、美没有加入国联;在政治上,“各大国所追求的不同的国家利益压倒了国联以维护现状为本的正义原则。”(注:参见汉斯·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583 页。)国联的集体安全不断遭到打击。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侵略是第一次对国联的严峻考验。日本虽然较其他大国的国力单薄,却借口“柳条沟事件”,以保护南满铁路和日本侨民为名,对中国发动“防御性战争。”中国虽向国联提出控诉,但国联却反应迟缓,只是到1932 年4月才派出了李顿为首的调查团,同年9 月国联作出决定:不给满州国以法律或事实上的承认。但国联大会还一致认为:日本军队未曾宣战即用武力夺取和占领了中国的部分领土,并未违反国联盟约的规定,因此不予制裁。(注:冯绍雷:《国际关系新论》,上海社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9页。)日本的侵略已经作出却不受国联制裁, 国际上小国对国联的信心严重动摇,“国联大会中大国会员国准备实施的集体安全体系的软弱无能,已暴露无遗。”(注:C·L·莫瓦特等:《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十二卷,中国社科出版社,1987年版,第355页。 )过于理想化的国联在真正需要维持和平时困难重重,国联为大国操纵,和平的维持成为大国视自己利益而定的一种东西。
意大利对埃塞俄比亚的侵略则粉碎了人们对国联集体安全所抱的任何残存幻想。1935年国联大会在讨论意大利侵略埃塞俄比亚事件时,海地代表说:“国家不论大小,不论强弱,不论远近,不论白种人或有色人,让我们决不要忘记,有朝一日我们也许会成为另一个埃塞俄比亚。”(注:李铁诚:《联合国的历程》,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135页。 )虽然在国际舆论压力下, 国联宣布意大利为侵略者, 于1935年10月19日通过决议对意大利实行制裁,这是国联在其全部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宣布一个大国为侵略国家,并通过制裁决议。然而意大利照样我行我素直至完全占领并吞并埃塞俄比亚为止。因为国联操纵者根本不想去对意大利进行真正制裁。“这是国际安全体系的一次决定性失败,”“人们已不可能再相信它们(英、法)所宣称的维护盟约的决心和愿望的真诚了。”(注:C·L·莫瓦特等:《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十二卷,中国社科出版社,1987年版,第359页。)
1937年是国际上动荡的一年。这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七·七事变,”全面侵略中国,只是在十月份,国联通过报告指出:日本军队侵入中国领土,违反“九国公约”和“非战公约。”这只是隔衣搔痒而已,并没有起什么作用。这是“30年代国联范畴内处理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最后一次重要行动。此后,国联作为一个国际政治实体还将存在若干年,但作为一个具有权威性、奉行集体安全原则的国际权力机构来说,却已经完全死了。”(注:陈兼:《走向全球战争之路》, 学林出版社, 1989年版,第198。 )威尔逊提倡的国联首次把集体安全这一理想变为政治现实,并力图通过集体安全实现永久和平,但却失败了。二战的爆发宣告了理想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的破产,国联也随着二战的进展而消亡了。
(二)
如同普法战争之后俾斯麦建立起的欧洲蜘蛛网式的外交联盟机制,用来孤立法国、防止法国复兴后的复仇一样,一战之后,法国亦积极寻求建立自己的安全保障机制。虽有国联存在,但法国总理克雷孟梭深知国联的本质,对国联的集体安全表示怀疑,为此法国和中欧、东欧一系列国家建立了同盟集体安全体系,抗衡德国。
面对英国的扶持德国抑制法国的欧洲的均势政策,法国人深知依靠英国人来保证远离自己的中欧、东欧同盟体系是不可能的。鲍尔温1934年7 月在下院辩论时说:“当你想到保卫英国的时候……你想到的是莱茵河,那才是我们的边界。”[ 注:特尔福特·泰勒:《慕尼黑:和平的代价》,新华出版社,第340页。 )表明英国的政策虽有转变却还是不肯为法国的中欧、东欧同盟体系作出担保。法国人认识到是该和苏联结盟的时候了。法国在地理上远离东欧各国,如果东欧背后没有一个大国支持,则同盟体系难以维持。同时,一战使德国国际战略环境大为改观。一战前,德国周围有奥匈帝国,沙皇俄国等大国,各大国之间相互牵制,互有所忌。一战后,德国周围大国纷纷解体,即使苏俄,中间还有匈牙利、波兰等作为它们间缓冲地带。一战后德国在外交上积极寻求打破法国的东欧同盟集体安全体系。1934年1 月德国同波兰签订《互不侵犯和谅解宣言》,在法国波兰中间打进一个楔子,开始动摇了法国的同盟体系。同年2月路易·巴都出任法国外长。在短暂的10 个月中他逐渐形成“大联盟”的外交方针。其主要点是:加强法国的欧陆同盟体系,创建一个由若干区域性防御条约和互助公约构成的欧洲集体安全体系,对德国毁约扩军行动采取强硬立场,不承认其合法性,坚持维护国联,维护欧洲现存的国际秩序和领土边界。(注:王绳祖:《国际关系史》,第五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版,第128页。 )巴都所设想的欧洲集体安全体系由各国相互签订的公约和条约组成,其主要有《洛迦诺公约》、《东方公约》、《法苏互助条约》、《地中海公约》等。巴都计划以这些条约为纽带来维持欧洲安全。苏联外长李维诺夫尤其主张缔结集体安全协定。1934年5月,苏法两国就缔结《东方公约》开始谈判。 邀请德国时,德国则明确表示拒绝。波兰则表示“不管怎么说,如果俄国参加《东方公约》,波兰政府就永远不参加。”(注:陈兼:《走向全球战争之路》,学林出版社,1989年版,第208。 )这一切困难加上巴都的被暗杀,使巴都所倡导的欧洲集体安全体系付之流水。“巴都的去世标志着法国抗衡德国,称雄欧洲外交政策的终结。”继任的赖伐尔则甘愿做英国的伙计,法国没有真正外交家了。
希特勒在德国上台之时,“在所有有关国家中,俄国是较快意识到德国的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对俄国自身及对欧洲所带来的危险的。”(注:约翰·惠勒·贝内特:《慕尼黑:悲局的序幕》,北京出版社,1978版,第290页。 )同时对第三帝国的威胁认识得也比大多数西方国家清晰得多。在1933年秋法国外长鉴于纳粹德国暗地里重新武装军队,向苏联提议缔结法、苏互助条约时,苏联就提出了缔结有欧洲各国广泛参加的集体互助公约,并于同年12月通过了“为保障集体安全而展开斗争决议。”法国外长巴都几乎同时认识到了欧洲集体安全的重要性,此时,集体安全成为法国、苏联之间的目标。在东方公约失败后,苏联又和法国、捷克签订了互助协定。
苏联为了集体安全体系,重要的一步就是加入国联。苏联在加入国联的声明中,强调自己加入国联“唯一目的和唯一诺言,是在维护不可分割的和平事业中,同其他各国人民进行全力合作。”(注:王绳祖:《国际关系史》,第五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版,第127页。 )在苏联与法国、捷克的互助条约收效甚微时,苏联的集体安全的努力就逐渐转移到国联活动上来。在意大利侵略埃塞俄比亚时,苏联积极支持对意大利进行经济制裁,要求充分行使制裁权。当德国借口将军队开进莱茵非军事区时,苏联按照“和平不可分割原则,”呼吁说:“如果对破坏国际义务的行动不采取集体措施,就不能为组织集体安全而斗争,但是,我们不认为这种措施就是应该在侵略者面前投降。”(注:萨姆索诺夫:《苏联简史》,三联出版社,第413页。 )苏联是在国联逐渐衰落的年代中加入国联的,对国联的种种缺陷,有深刻认识。为了健全国联,使国联发挥应有的作用,苏联于1936年8 月向国联建议“一旦发生侵略成员国中任何一国的战争,国联理事会应在接到关于侵略消息三天内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后三天内理事会应做出决议,重申国联盟约第16条款。”(注:萨姆索诺夫:《苏联简史》,三联出版社,第416页。 )这真是一针见血的建议,然而该建议却被束之高阁。
德国吞并奥地利之后,形势逐渐危急,希特勒的野心已经充分暴露。苏联外长李维诺夫对报界的代表们说:“事到明天,可能已经晚了,但是只要一切国家,特别是大国对集体拯救和平问题采取坚定的、毫不含糊的立场,那么今天还不算晚。”(注:陈兼:《走向全球战争之路》,学林出版社,1989年版,第218。 )这表明苏联对集体安全还是抱有极大希望的。1938捷克“五月危机”期间,苏联不仅在国联大会等公开场合而且还通过各种外交通道敦促英、法与苏联一起采取行动,并决定如果可以,就给捷克援助。但《慕尼黑协定》出卖了捷克,并把加入国联的、与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相对的苏联排斥在外,苏联认识到形势险恶,对外政策急转直下。斯大林在联共(布)十八大上宣布,苏联政策“首先谋求自保。”相对于确保自身安全的目的来说,究竟同西方民主国家结成集体安全还是同法西斯德国妥协只是手段而已。
1937年7、8月份的欧洲已是险象环生。苏联此时与英法、德国同时进行着两方面的谈判。英法苏政治谈判的初期并不顺利,但七月份英法“基本接受了苏联在关于保障波罗的海诸国的要求。”(注:李巨廉、潘人杰:《第二次世界大战》,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39页。)这是英法的一个让步。在军事谈判时,苏联提出过境权, 英法未给明确答复。苏联于8月17日宣布休会。在这期间, 英法为争取波兰同意苏军过境权进行了一定努力,但毫无结果。8月21 日苏联宣布“没有必要开会了。”谈判破裂。第二天,法国代表团团长杜芝克又作了一次徒劳的努力,他前往会见伏罗希洛夫,声称他已接到法国政府过境权的通知,要求谈判继续。与英法行动迟缓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德国行动的果敢与给予苏联的巨大诱惑。德苏经济谈判德方代表施努克用赤裸的语言说:“莫斯科要考虑到这一点,英国给予俄国什么呢?至多是一场欧洲战争并与德国交战,这对俄国来说不是一个值得向往的目标。相反,我们能给些什么呢?中立,并置于可能发生的欧洲冲突之外,如果莫斯科愿意,还可以达成一项关于俄德间相互利益的谅解,这项谅解会象先前那样给双方带来好处。”(注:李巨廉、潘人杰:《第二次世界大战》,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第141页。)形势危急,苏联权衡得失,终于完成集体安全向个体安全的转变,与德国签订了互不侵犯条约,这种集体安全也失败了。
这两种国际集体安全体系,一种软弱无能,作用不大,一种根本就没有成功,是两种失败的国际集体安全体系。它们的失败使它们不能对法西斯步步发动战争的种种行动给予有力制止,助长了法西斯的气焰,战争的脚步愈加迫近了。^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9年06期
【原文出处】《聊城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99年02期第54~57页
【作者简介】徐海平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邮编:200062
【内容提要】 | 第一次世界大战给全世界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大战结束后,人们纷纷寻求维护世界和平的途径,以确保自身的安全。于是,集体安全政策成为各国政治家、外交家追求的目标。一次大战后,集体安全体系有两种:国际联盟和法、苏倡导的集体安全体系。但是,过于理想化的国际联盟,随着意大利对埃塞俄比亚的侵略、“七·七事变”,特别是二次大战的爆发而宣告破产;法、苏倡导的集体安全也随着《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而寿终正寝。这两种集体安全体系的失败促进了二次大战的爆发。 |
(一)
第一次世界大战由原先人们所认为的一场短暂的总决战而发展成为一场旷日持久的消耗战,使世界人民历尽苦难。一战之后,人们纷纷寻求保护和平的方法,以维持世界和平及自身安全。集体安全政策于是成为各国政治家们追寻的目标。他们认为:“集体安全是国际政治中一种相互保险制度。”(注:M&L·S·FinKelstein:Collective Security 第31页。)
集体安全体系一战后有两种。一是国际联盟,是一种世界范围内维持和平的体系。这是人们一种过于理想化的体系。一是法、苏所倡导的集体安全体系,这种安全体系是为了自己的国家安全得到保证,但这两种集体安全体系都失败了。力图维持一战后世界和平的“有”国,虽没有维持一战后世界体系的有效手段和方法,但力图打破一战后世界体系的所谓“无”国,则采取有利的方法,对“有”国和凡尔赛—华盛顿体系进行打击,终至世界大战再次爆发。
国际联盟是在1920年1月10日随《凡尔赛条约》的生效而产生的。 国联盟约规定了它的具体框架和功能。在巴黎和会上,国联盟约是英、美两国法律顾问赫斯特和戴维·享特·米勒根据英、美两国蓝本进行起草的,并没有认真考虑法国的草案。美国学者型的总统伍德罗·威尔逊的“十四点计划”成为国联建立的基础。威尔逊是国际关系学派中理想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其“十四点计划”被认为是理想主义的典范,理想主义的一个基本设想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国际体制即集体安全体制”,(注:冯绍雷:《国际关系新论》,上海社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4页。 )“理想主义的集体安全指的是一种普遍性的全球同盟,它不是对抗某一集团,而是一种对抗任何侵略者的同盟,它是一种和平的同盟。”(注:冯绍雷:《国际关系新论》,上海社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6页。 )带有明显理想主义色彩的国联基本与此谋合。国联的主要宗旨是维护、实现全世界的和平,取得集体安全。此集中体现在国联盟约的第10、11条款上。第10条款规定:会员国保证尊重并维护所有国际联盟各会员国的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以防御外来侵犯。此被威尔逊视为国联盟约的核心。第11条款规定:凡任何战争或战争威胁都被宣布为与国际联盟全体有关的问题,而国际联盟应采取一切经认为适当有效的措施以维护各国间的和平。但这并不能保证和平。国联盟约16条规定:如国联的某一成员国违背自己的国际义务而采取战争行动,其他会员国有权对侵略的国家实行经济和军事制裁,但规定需要全体一致通过决议才能采取制裁行动。这是国联盟约中最有威力的一项条款,但也因全体一致原则而实行起来渺茫无望。“没有明确规定大会或行政院根据第11条所采取的行动应为适用全体一致原则的例外情况,乃是国联盟约的一个严重失误。”(注:华尔脱斯:《国际联盟史》,上卷,第56页。)
各国有各国的利益,尤其是大国有时利益相左,全体一致原则实行起来困难。那么剩下的较为容易的方式就是调解、说服了。这是小国在国联中没有大国背景下才容易接受的方式。如1925年在希腊和保加利亚的冲突中,保加利亚向国联提出控诉,国联行政院立即在巴黎碰头,达成××停火协议,宣判希腊为侵略者并进行赔款,希腊勉强接受了这一判定。对大国而言,它一旦决心侵略他国,置国联于不顾,国联就会无能为力,集体安全就成为一句空话。然而在1931年以前,没有任何重大危机来对国联进行考验。国联所处理的几个事件都是几个力量弱小国家间的争端,此时小国对国联的集体安全抱有极大希望,“在国联大会上,小国占多数,而这些小国认为它们的安全有赖于有效的集体安全。”(注:C·L·莫瓦特等:《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十二卷,中国社科出版社,1987年版,第355页。)
但随着时间进入30年代,国联中大国的利益、政策不一致,相互冲突日甚一日,暴露出国联的缺陷,在体制上,没有宣布战争本身为非法;在结构上,苏、美没有加入国联;在政治上,“各大国所追求的不同的国家利益压倒了国联以维护现状为本的正义原则。”(注:参见汉斯·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583 页。)国联的集体安全不断遭到打击。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侵略是第一次对国联的严峻考验。日本虽然较其他大国的国力单薄,却借口“柳条沟事件”,以保护南满铁路和日本侨民为名,对中国发动“防御性战争。”中国虽向国联提出控诉,但国联却反应迟缓,只是到1932 年4月才派出了李顿为首的调查团,同年9 月国联作出决定:不给满州国以法律或事实上的承认。但国联大会还一致认为:日本军队未曾宣战即用武力夺取和占领了中国的部分领土,并未违反国联盟约的规定,因此不予制裁。(注:冯绍雷:《国际关系新论》,上海社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9页。)日本的侵略已经作出却不受国联制裁, 国际上小国对国联的信心严重动摇,“国联大会中大国会员国准备实施的集体安全体系的软弱无能,已暴露无遗。”(注:C·L·莫瓦特等:《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十二卷,中国社科出版社,1987年版,第355页。 )过于理想化的国联在真正需要维持和平时困难重重,国联为大国操纵,和平的维持成为大国视自己利益而定的一种东西。
意大利对埃塞俄比亚的侵略则粉碎了人们对国联集体安全所抱的任何残存幻想。1935年国联大会在讨论意大利侵略埃塞俄比亚事件时,海地代表说:“国家不论大小,不论强弱,不论远近,不论白种人或有色人,让我们决不要忘记,有朝一日我们也许会成为另一个埃塞俄比亚。”(注:李铁诚:《联合国的历程》,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135页。 )虽然在国际舆论压力下, 国联宣布意大利为侵略者, 于1935年10月19日通过决议对意大利实行制裁,这是国联在其全部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宣布一个大国为侵略国家,并通过制裁决议。然而意大利照样我行我素直至完全占领并吞并埃塞俄比亚为止。因为国联操纵者根本不想去对意大利进行真正制裁。“这是国际安全体系的一次决定性失败,”“人们已不可能再相信它们(英、法)所宣称的维护盟约的决心和愿望的真诚了。”(注:C·L·莫瓦特等:《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十二卷,中国社科出版社,1987年版,第359页。)
1937年是国际上动荡的一年。这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七·七事变,”全面侵略中国,只是在十月份,国联通过报告指出:日本军队侵入中国领土,违反“九国公约”和“非战公约。”这只是隔衣搔痒而已,并没有起什么作用。这是“30年代国联范畴内处理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最后一次重要行动。此后,国联作为一个国际政治实体还将存在若干年,但作为一个具有权威性、奉行集体安全原则的国际权力机构来说,却已经完全死了。”(注:陈兼:《走向全球战争之路》, 学林出版社, 1989年版,第198。 )威尔逊提倡的国联首次把集体安全这一理想变为政治现实,并力图通过集体安全实现永久和平,但却失败了。二战的爆发宣告了理想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的破产,国联也随着二战的进展而消亡了。
(二)
如同普法战争之后俾斯麦建立起的欧洲蜘蛛网式的外交联盟机制,用来孤立法国、防止法国复兴后的复仇一样,一战之后,法国亦积极寻求建立自己的安全保障机制。虽有国联存在,但法国总理克雷孟梭深知国联的本质,对国联的集体安全表示怀疑,为此法国和中欧、东欧一系列国家建立了同盟集体安全体系,抗衡德国。
面对英国的扶持德国抑制法国的欧洲的均势政策,法国人深知依靠英国人来保证远离自己的中欧、东欧同盟体系是不可能的。鲍尔温1934年7 月在下院辩论时说:“当你想到保卫英国的时候……你想到的是莱茵河,那才是我们的边界。”[ 注:特尔福特·泰勒:《慕尼黑:和平的代价》,新华出版社,第340页。 )表明英国的政策虽有转变却还是不肯为法国的中欧、东欧同盟体系作出担保。法国人认识到是该和苏联结盟的时候了。法国在地理上远离东欧各国,如果东欧背后没有一个大国支持,则同盟体系难以维持。同时,一战使德国国际战略环境大为改观。一战前,德国周围有奥匈帝国,沙皇俄国等大国,各大国之间相互牵制,互有所忌。一战后,德国周围大国纷纷解体,即使苏俄,中间还有匈牙利、波兰等作为它们间缓冲地带。一战后德国在外交上积极寻求打破法国的东欧同盟集体安全体系。1934年1 月德国同波兰签订《互不侵犯和谅解宣言》,在法国波兰中间打进一个楔子,开始动摇了法国的同盟体系。同年2月路易·巴都出任法国外长。在短暂的10 个月中他逐渐形成“大联盟”的外交方针。其主要点是:加强法国的欧陆同盟体系,创建一个由若干区域性防御条约和互助公约构成的欧洲集体安全体系,对德国毁约扩军行动采取强硬立场,不承认其合法性,坚持维护国联,维护欧洲现存的国际秩序和领土边界。(注:王绳祖:《国际关系史》,第五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版,第128页。 )巴都所设想的欧洲集体安全体系由各国相互签订的公约和条约组成,其主要有《洛迦诺公约》、《东方公约》、《法苏互助条约》、《地中海公约》等。巴都计划以这些条约为纽带来维持欧洲安全。苏联外长李维诺夫尤其主张缔结集体安全协定。1934年5月,苏法两国就缔结《东方公约》开始谈判。 邀请德国时,德国则明确表示拒绝。波兰则表示“不管怎么说,如果俄国参加《东方公约》,波兰政府就永远不参加。”(注:陈兼:《走向全球战争之路》,学林出版社,1989年版,第208。 )这一切困难加上巴都的被暗杀,使巴都所倡导的欧洲集体安全体系付之流水。“巴都的去世标志着法国抗衡德国,称雄欧洲外交政策的终结。”继任的赖伐尔则甘愿做英国的伙计,法国没有真正外交家了。
希特勒在德国上台之时,“在所有有关国家中,俄国是较快意识到德国的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对俄国自身及对欧洲所带来的危险的。”(注:约翰·惠勒·贝内特:《慕尼黑:悲局的序幕》,北京出版社,1978版,第290页。 )同时对第三帝国的威胁认识得也比大多数西方国家清晰得多。在1933年秋法国外长鉴于纳粹德国暗地里重新武装军队,向苏联提议缔结法、苏互助条约时,苏联就提出了缔结有欧洲各国广泛参加的集体互助公约,并于同年12月通过了“为保障集体安全而展开斗争决议。”法国外长巴都几乎同时认识到了欧洲集体安全的重要性,此时,集体安全成为法国、苏联之间的目标。在东方公约失败后,苏联又和法国、捷克签订了互助协定。
苏联为了集体安全体系,重要的一步就是加入国联。苏联在加入国联的声明中,强调自己加入国联“唯一目的和唯一诺言,是在维护不可分割的和平事业中,同其他各国人民进行全力合作。”(注:王绳祖:《国际关系史》,第五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版,第127页。 )在苏联与法国、捷克的互助条约收效甚微时,苏联的集体安全的努力就逐渐转移到国联活动上来。在意大利侵略埃塞俄比亚时,苏联积极支持对意大利进行经济制裁,要求充分行使制裁权。当德国借口将军队开进莱茵非军事区时,苏联按照“和平不可分割原则,”呼吁说:“如果对破坏国际义务的行动不采取集体措施,就不能为组织集体安全而斗争,但是,我们不认为这种措施就是应该在侵略者面前投降。”(注:萨姆索诺夫:《苏联简史》,三联出版社,第413页。 )苏联是在国联逐渐衰落的年代中加入国联的,对国联的种种缺陷,有深刻认识。为了健全国联,使国联发挥应有的作用,苏联于1936年8 月向国联建议“一旦发生侵略成员国中任何一国的战争,国联理事会应在接到关于侵略消息三天内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后三天内理事会应做出决议,重申国联盟约第16条款。”(注:萨姆索诺夫:《苏联简史》,三联出版社,第416页。 )这真是一针见血的建议,然而该建议却被束之高阁。
德国吞并奥地利之后,形势逐渐危急,希特勒的野心已经充分暴露。苏联外长李维诺夫对报界的代表们说:“事到明天,可能已经晚了,但是只要一切国家,特别是大国对集体拯救和平问题采取坚定的、毫不含糊的立场,那么今天还不算晚。”(注:陈兼:《走向全球战争之路》,学林出版社,1989年版,第218。 )这表明苏联对集体安全还是抱有极大希望的。1938捷克“五月危机”期间,苏联不仅在国联大会等公开场合而且还通过各种外交通道敦促英、法与苏联一起采取行动,并决定如果可以,就给捷克援助。但《慕尼黑协定》出卖了捷克,并把加入国联的、与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相对的苏联排斥在外,苏联认识到形势险恶,对外政策急转直下。斯大林在联共(布)十八大上宣布,苏联政策“首先谋求自保。”相对于确保自身安全的目的来说,究竟同西方民主国家结成集体安全还是同法西斯德国妥协只是手段而已。
1937年7、8月份的欧洲已是险象环生。苏联此时与英法、德国同时进行着两方面的谈判。英法苏政治谈判的初期并不顺利,但七月份英法“基本接受了苏联在关于保障波罗的海诸国的要求。”(注:李巨廉、潘人杰:《第二次世界大战》,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39页。)这是英法的一个让步。在军事谈判时,苏联提出过境权, 英法未给明确答复。苏联于8月17日宣布休会。在这期间, 英法为争取波兰同意苏军过境权进行了一定努力,但毫无结果。8月21 日苏联宣布“没有必要开会了。”谈判破裂。第二天,法国代表团团长杜芝克又作了一次徒劳的努力,他前往会见伏罗希洛夫,声称他已接到法国政府过境权的通知,要求谈判继续。与英法行动迟缓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德国行动的果敢与给予苏联的巨大诱惑。德苏经济谈判德方代表施努克用赤裸的语言说:“莫斯科要考虑到这一点,英国给予俄国什么呢?至多是一场欧洲战争并与德国交战,这对俄国来说不是一个值得向往的目标。相反,我们能给些什么呢?中立,并置于可能发生的欧洲冲突之外,如果莫斯科愿意,还可以达成一项关于俄德间相互利益的谅解,这项谅解会象先前那样给双方带来好处。”(注:李巨廉、潘人杰:《第二次世界大战》,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第141页。)形势危急,苏联权衡得失,终于完成集体安全向个体安全的转变,与德国签订了互不侵犯条约,这种集体安全也失败了。
这两种国际集体安全体系,一种软弱无能,作用不大,一种根本就没有成功,是两种失败的国际集体安全体系。它们的失败使它们不能对法西斯步步发动战争的种种行动给予有力制止,助长了法西斯的气焰,战争的脚步愈加迫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