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关于“民族特色”的世界历史思考
叶险明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8年11期
【原文出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京)1998年04期第33~37页
【作者简介】叶险明 首都师范大学理论部
要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引向深入,有必要从世界历史的高度对“民族特色”进行历史的和逻辑的考察,进而达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世界历史认识。因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身就是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伟大事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充分发挥中华民族优势的社会主义。但这种社会主义不是纯民族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而是具有特定的世界历史规定性的社会主义。笔者在这里拟就这方面的问题谈一点浅见,旨在求教。
一、民族特色不是民族狭隘性
所谓民族狭隘性是指民族的盲目乐观、盲目排外的心理状态。当然,这种狭隘性在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在压迫民族中表现为民族沙文主义,在被压迫民族中往往表现为封闭主义。不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这两者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例如,中国传统的“尊夏攘夷”观念在近代“走向世界”浪潮的猛烈冲击下,变得越来越令人怀疑,故又“花样翻新”为“中学优于西学”论、“西学有害无益”论、“中西国情不同”论等等。无论“尊夏攘夷”观念还是“中学优于西学”论等,都反映了在以往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华民族所带有的狭隘性。“中学优于西学”论认为,“中学”的核心内容是尊王贱霸、重本抑末、贵义贱利等圣人之道,而“西学”只不过是崇暴好战、重商谋利、百工技艺之类的“不足以言学”的东西。与“中学优于西学”论一脉相承的“西学有害无益”论则宣称:西方的机器、火车、轮船“夺民之利”,工商业不是生产部门等等。一般说来,落后民族的狭隘性是这类民族在作为整体的世界历史对其作用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消极、保守、逆反的抗拒心态,其产生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在阶级对抗(或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世界历史时代,世界历史时代各个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往往带有民族压迫的形式,这就使得作为整体的世界历史时代的运行必然对其各个构成部分的作用产生双重效应:一方面,不断打破或消除民族狭隘性、民族间的隔阂;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民族狭隘性、民族间的隔阂。这一点在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表现得尤其充分和明显。此外,在落后民族中,民族狭隘性又往往能满足保守、落后的阶级(或阶层)维护其统治地位的需要。例如,“中学优于西学”论和“西学有害无益”论就是中国腐朽、没落的封建统治阶级抗拒历史进步的心态在思想理论上的表现。
由上可见,民族狭隘性与民族特色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民族特色是对民族狭隘性的否定,抑或说是对民族狭隘性的超越。民族特色意味着一个民族能够充分调动自己的内聚力,形成和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但是,民族特色只有在世界交往中才能形成(虽然并不是每一个被纳入世界交往的民族都能形成自己的特色)。人类社会愈是作为有机联系的整体而发展,作为这一整体的构成部分的民族和国家及其相互间关系愈是能获得丰富的规定性。因为,人类社会愈是作为有机联系的整体而发展,各个民族和国家及其相互间关系愈是受世界历史时代的规定。对于每一个民族和国家个体来说,世界历史时代作用的效应是复杂多样的。这种作用的效应不仅规定着各个民族和国家在世界历史时代中所处的地位,而且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还会使民族和国家作为个体不断地失去原有的独特规定,而不断地获得新的独特规定。虽然并不是每一个民族和国家所获得这种独特规定中都包含着民族特色,但民族特色只能寓于这种独特规定中。对于某一个民族和国家来说,这种独特规定中是否寓于着民族特色,这主要取决于该民族和国家是否能正确对待世界历史时代的作用。
二、民族特色不等于民族特点
从一般哲学方法论的角度上看,特色的直接根据来自客观世界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没有差异就没有世界”,但差异并不等于特色。同理,世界历史时代是由各具自己特点的民族和国家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总和构成的,故民族特色的直接根据来自世界历史时代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抑或说来自民族和国家的特点,但民族和国家的特点并不等于民族特色。特色是指优质事物的规定性,它表示着一事物的最优存在方式和最优演化方向,代表着一事物的特长、优势。而“特点”这一范畴不仅包含着事物的优质规定性方面的内容,而且也包含着事物的劣质规定性方面的内容。因此,民族和国家的特点并不等于民族特色。
在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民族特色的直接根据来自民族和国家的特点的这一论断,丝毫不意味着民族特色不具有世界历史性。
1.事物的优质是一个过程,故特色的形成也必然是一个过程,而对某一民族和国家个体来说,这一过程绝不是封闭式的。在一事物的新质形成的初始阶段,新质是不稳定的,其基础也比较脆弱,这时,该事物的特色也尚未形成。事物的特色是在对新质不断优化的过程中产生的。所谓对事物新质的不断优化过程即是指,特定的事物系统单位内部的某个构成部分在积极、正确地接受系统整体对其作用而获得新质的同时,又不断地汲取这种作用所输导的“营养成分”(将其转化为自身的“生命源”),借此调动自身的内聚力,以修补、巩固、完善新质的过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就是社会历史领域中的一种典型的新质优化过程。因此,汲取系统整体的作用所提供的营养成分,是新质优化过程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条件。事实上,不仅新质的优化过程需要系统整体的作用所提供的营养成分,新质的最初确立过程也同样需要汲取系统整体的作用所提供的营养成分。中国近代先进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的改革开放思想已从哲学方法论的角度印证了这一点。康有为把西方资产阶级的进化论与汉代今文经学的公羊三世说结合起来,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士大夫的“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正统”思想,也突破了左翼洋务派“变器不变道”思想的局限性。与康有为相比,梁启超更胜一筹,他用天文学、生物进化的知识论证了变革开放的重要意义,全面批判了“守旧不变,以古为宗”的封建传统思想,指出,只有顺应进步的潮流,对外开放,不断变革,才能有所前进而不被淘汰。孙中山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改革开放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使中国近代改革开放思想达到了比较完备或成熟的阶段。首先,他明确地阐述了改革与开放的关系,认为,“改变闭关主义而为开放主义”,“实业发达,非用门户开放主义不可”。其次,他反对把开放视为对西方的依赖,指出“开放”即是“互助”。最后,他具体地指出了开放战略所遵循的四项原则:“必选最有利之途以吸外资”,“必应国民之所最需要”,“必须抵抗之至少”,“必择地位之适宜”。上述思想对于我们今天所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据上而论,既然新质的最初确立过程需要汲取系统整体作用所提供的营养成分,那么对新质的优化过程便更是如此了,这是特色形成和发展的一个重要规律。人类社会愈是作为有机联系的整体而发展,这一规律作用的表现也就愈充分。
2.特色也是在事物的优质与劣质斗争过程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学术界有的人认为,特色是事物的优质与劣质的统一,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任何事物都是优质与劣质的统一,但并不是任何事物都具有特色,只有当一事物的优质占主导地位并能获得不断的优化时,这一事物的特色才能形成和发展起来。把特色视为事物的优质与劣质统一的观点,实际上在方法论上将事物的特色与其特点混为一谈了)。而这一过程是受该事物所处的特定系统的制约的。进而言之,事物的优质与劣质之间的斗争绝不仅是一事物的内部状态,这种斗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该事物所处的系统对其的双重作用所规定的。所谓双重作用即是指有利的作用和不利的作用这两个方面。当然,对此要作具体的分析。就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而言,系统对其构成部分的作用既有输导生产的国际化、社会化发展的一面,也有输导资本的国际争夺和控制的一面,这两个方面是相互渗透的。作为整体的世界历史时代的这种双重作用,规定着它的各个构成部分的优质与劣质斗争的性质和范围。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过程也就是坚持改革开放的辩证法的过程:不断地辩证肯定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对我们有积极作用的一面,不断地辩证否定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对我们有消极作用的一面。只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才能不断地克服各种保守、落后的倾向,调动自身的内聚力,逐渐形成自己的优势,从而最终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3.特色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据此而论,任何具体的特色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与承认具体特色的相对稳定性并不矛盾)。这不仅表现在同一客体的较高一级的特色代替较低级的特色的过程中,而且也表现在客体的同一特色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前一过程标示着特色的全局性质变,后一过程标示着特色的阶段性质变。究竟如何把握特色的发展过程呢?其一,这要视人们实践和认识的角度而定;其二,要正确地把握特色的承担者在其所处的特定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演变的方向;其三,要正确地把握特色的承担者正确接受所处系统对其作用的程度。正确、全面地认识和把握考察特色发展过程的方法论,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使我们避免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把劣质误认为优质,把劣势误认为优势,把保守、落后的东西误认为先进、进步的东西……
三、民族特色不等于国情
学术界有人认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毫无疑问,民族特色与国情之间具有内在联系,故只有正确、全面地认识和把握中国国情,才能科学地制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指导方针。一个国家的国情包括这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广义的社会文化、自然人文地理状况以及历史传统等等。国情研究对于特色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国情是特色建设的出发点,并规定着特色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步骤。但是,民族特色并不等于国情,把这两者混为一谈,既无助于国情研究,也不利于特色建设。
在中国近代史上曾出现过以所谓“国情”为由,拒斥和否定先进的东西,以抗拒历史发展趋势的思潮,“中西国情不同”论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其主要论点是:中国土地富饶辽阔,“利在劝农”,而西方则“地狭而不腴”,故只能“拓地通商”以民;此外,中国人口众多而地产少,没有多余的产品以供出口通商,只有“重农抑商”,才能“上下相安,家给人足”,而西方人少而地旷,使生产出来的财富“不止供一国之用”,故需以崇商为立国之本。所以,中国不适合走“新式”工商业发展道路,也不适合采用西方的先进技术。例如,在“中西国情不同”论者看来,英国疆域狭小,所修铁路横穿数十国,借此可赚取别国财富,“其所得皆他国之利也”,而中国则不能借此来增加本国财富,因为辽阔的疆土使铁路只能“周于两京、十七省而止”(注:刘锡鸿:《英招私记》,第192页;《录辛未杂著二十二则寄答丁雨生中丞见询》,载《刘光禄遗稿》卷二;《仿造西洋火车无利多害系》,《刘光禄遗稿》卷一。)。“中西国情不同”论实际上是在方法论上把国情与特色混为一谈。正因为如此,所以它能成为中国近代史上保守、落后势力的“得心应手”的辩护工具。
在现实生活中,国情与特色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要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应注意这样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国情只是特色建设的出发点,并且它只规定而不等于特色建设的具体内容、步骤及其方向等等。也就是说,一国国情并不等于该国的最优存在方式和最优演化方向。在历史的长河中,这两者只能不断地接近,而永远不会重合。特色建设是对国情的筛选和改造,它立足于国情,但又不“屈服”于国情。我们通常说搞社会主义建设要注意结合本国国情,这并不是要建设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而是说要根据国情来制定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步骤。当然,国情与特色建设间的关系不是单层次的,而是多层次的。对它们之间的每一个关系层次要作具体的分析。就目前我国而言,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过程中,有些国情(如落后和发展的极端不平衡)需要被逐步彻底改变;有些国情(如人多地少等)需要加以逐步调整,以将其不利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而有些国情(如包括集体主义观念在内的中华民族优秀的思想文化传统等)则需要加以不断的发扬光大。因此,从一定的意义上也可以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的过程即是对中国国情的筛选和改造的过程。其二,从世界历史的高度看,一国国情绝不仅仅是一国历史所造成的特定状态。一国国情既反映了一国在世界历史中所处的地位,又反映了作为整体的世界历史对该国的规定性。因此,必须将一国国情作为世界历史时代的一个构成部分的特定状况来把握。一国国情的形成离不开该国与作为整体的世界历史的相互作用,一国特色的形成也同样离不开该国与作为整体的世界历史的相互作用。这就是说,对一国国情的筛选和改造也同样离不开该国与作为整体的世界历史的相互作用。但一般地承认这种“相互作用”还是不够的。问题的关键是必须确认:任何事物的特色都是通过与其所处的系统的协同作用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据此而论,对一国国情的筛选和改造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有利的国际环境。进而言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离不开对国际环境的不断优化(即是指不断地辩证肯定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对我们有积极作用的一面,不断地辩证否定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对我们有消极作用的一面)。否则,将会大大地延缓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因此,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制定正确的对外政策,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政治、文化交往,惟其如此,才能不断获得有利于筛选和改造中国国情的国际环境。
四、不能仅仅把民族特色简单地理解为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
目前学术界许多人持这样一种观点:民族特色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其一,就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与各个民族和国家的关系而言,民族特色的确是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然而,并非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任何具体表现形式都可以冠以“民族特色”的称谓。其二,用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与各个民族和国家的关系(也可以说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难以说明民族特色形成、发展的具体过程。从世界历史的角度,世界历史时代与其构成部分的关系不是社会发展普遍规律与其表现形式的关系。因为,世界历史时代与其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表现与被表现之间的关系,而是规定与被规定之间的关系。这种特定的规定与被规定间的关系决定了,作为整体的世界历史时代的演变发展并不等于,但却制约着民族特色形成、发展的具体过程。笔者在以上的论述实际上已证明了这一论断的正确性。总之,不能把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与其表现形态之间的关系简单地等同于世界历史时代与其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否则,我们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的认识上就很容易走入极端:撇开世界历史时代的发展,撇开世界历史时代各个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把“特色”片面地视为某一民族或国家自我发展的产物或纯粹内生的东西。这种极端性认识往往使人们不是将构成民族特色的诸因素提高到世界历史的高度来把握,而是降到狭隘的民族观层次来把握。例如,在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关系问题的讨论中,学术界有些人不是主张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部分置于马克思主义基础上来加以改造和继承,而实际上是在主张把马克思主义“改造”得“适合”于中国传统文化。
那种把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与其表现形式之间的关系简单地等同于世界历史时代与其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的看法,究其方法论根源,是由于把一般和个别之间的关系与系统和其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混为一谈。学术界有的人认为,在当今世界上,一般和个别之间的关系获得了新的规定。而在笔者看来,无论这种“新的规定”的内容有多么丰富,也绝对改变不了一般和个别关系的本质,否则,一般和个别之间的关系就不成其为一般和个别之间的关系了。只有科学的抽象才能把握住一般,因为一般不是相对独立的实体性存在,而世界历史时代则首先是相对独立的实体性存在。所以,如果把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与系统和其构成部分的关系混为一谈,就难免会在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上出现失误。当然,笔者并不否认一般和个别这对范畴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研究有其特定的方法论意义,但是决不能把这种方法论意义绝对化。一旦当人们理论思维的视野扩展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内在机制时,一般和个别这对范畴就不再适用了。如果此时仍要生搬硬套,其结果将是不言而喻的(注:参见拙文:《关于世界历史时代与“跨越”问题研究的方法论》,载《学习与探索》1996年第6期。)。
以上从方法论的角度探讨了“民族特色”的世界历史性问题。搞清楚这方面的问题,就为展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考察奠定了正确的基点。基点不正确,考察本身就很难深入下去。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8年11期
【原文出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京)1998年04期第33~37页
【作者简介】叶险明 首都师范大学理论部
一、民族特色不是民族狭隘性
所谓民族狭隘性是指民族的盲目乐观、盲目排外的心理状态。当然,这种狭隘性在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在压迫民族中表现为民族沙文主义,在被压迫民族中往往表现为封闭主义。不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这两者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例如,中国传统的“尊夏攘夷”观念在近代“走向世界”浪潮的猛烈冲击下,变得越来越令人怀疑,故又“花样翻新”为“中学优于西学”论、“西学有害无益”论、“中西国情不同”论等等。无论“尊夏攘夷”观念还是“中学优于西学”论等,都反映了在以往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华民族所带有的狭隘性。“中学优于西学”论认为,“中学”的核心内容是尊王贱霸、重本抑末、贵义贱利等圣人之道,而“西学”只不过是崇暴好战、重商谋利、百工技艺之类的“不足以言学”的东西。与“中学优于西学”论一脉相承的“西学有害无益”论则宣称:西方的机器、火车、轮船“夺民之利”,工商业不是生产部门等等。一般说来,落后民族的狭隘性是这类民族在作为整体的世界历史对其作用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消极、保守、逆反的抗拒心态,其产生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在阶级对抗(或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世界历史时代,世界历史时代各个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往往带有民族压迫的形式,这就使得作为整体的世界历史时代的运行必然对其各个构成部分的作用产生双重效应:一方面,不断打破或消除民族狭隘性、民族间的隔阂;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民族狭隘性、民族间的隔阂。这一点在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表现得尤其充分和明显。此外,在落后民族中,民族狭隘性又往往能满足保守、落后的阶级(或阶层)维护其统治地位的需要。例如,“中学优于西学”论和“西学有害无益”论就是中国腐朽、没落的封建统治阶级抗拒历史进步的心态在思想理论上的表现。
由上可见,民族狭隘性与民族特色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民族特色是对民族狭隘性的否定,抑或说是对民族狭隘性的超越。民族特色意味着一个民族能够充分调动自己的内聚力,形成和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但是,民族特色只有在世界交往中才能形成(虽然并不是每一个被纳入世界交往的民族都能形成自己的特色)。人类社会愈是作为有机联系的整体而发展,作为这一整体的构成部分的民族和国家及其相互间关系愈是能获得丰富的规定性。因为,人类社会愈是作为有机联系的整体而发展,各个民族和国家及其相互间关系愈是受世界历史时代的规定。对于每一个民族和国家个体来说,世界历史时代作用的效应是复杂多样的。这种作用的效应不仅规定着各个民族和国家在世界历史时代中所处的地位,而且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还会使民族和国家作为个体不断地失去原有的独特规定,而不断地获得新的独特规定。虽然并不是每一个民族和国家所获得这种独特规定中都包含着民族特色,但民族特色只能寓于这种独特规定中。对于某一个民族和国家来说,这种独特规定中是否寓于着民族特色,这主要取决于该民族和国家是否能正确对待世界历史时代的作用。
二、民族特色不等于民族特点
从一般哲学方法论的角度上看,特色的直接根据来自客观世界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没有差异就没有世界”,但差异并不等于特色。同理,世界历史时代是由各具自己特点的民族和国家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总和构成的,故民族特色的直接根据来自世界历史时代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抑或说来自民族和国家的特点,但民族和国家的特点并不等于民族特色。特色是指优质事物的规定性,它表示着一事物的最优存在方式和最优演化方向,代表着一事物的特长、优势。而“特点”这一范畴不仅包含着事物的优质规定性方面的内容,而且也包含着事物的劣质规定性方面的内容。因此,民族和国家的特点并不等于民族特色。
在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民族特色的直接根据来自民族和国家的特点的这一论断,丝毫不意味着民族特色不具有世界历史性。
1.事物的优质是一个过程,故特色的形成也必然是一个过程,而对某一民族和国家个体来说,这一过程绝不是封闭式的。在一事物的新质形成的初始阶段,新质是不稳定的,其基础也比较脆弱,这时,该事物的特色也尚未形成。事物的特色是在对新质不断优化的过程中产生的。所谓对事物新质的不断优化过程即是指,特定的事物系统单位内部的某个构成部分在积极、正确地接受系统整体对其作用而获得新质的同时,又不断地汲取这种作用所输导的“营养成分”(将其转化为自身的“生命源”),借此调动自身的内聚力,以修补、巩固、完善新质的过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就是社会历史领域中的一种典型的新质优化过程。因此,汲取系统整体的作用所提供的营养成分,是新质优化过程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条件。事实上,不仅新质的优化过程需要系统整体的作用所提供的营养成分,新质的最初确立过程也同样需要汲取系统整体的作用所提供的营养成分。中国近代先进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的改革开放思想已从哲学方法论的角度印证了这一点。康有为把西方资产阶级的进化论与汉代今文经学的公羊三世说结合起来,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士大夫的“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正统”思想,也突破了左翼洋务派“变器不变道”思想的局限性。与康有为相比,梁启超更胜一筹,他用天文学、生物进化的知识论证了变革开放的重要意义,全面批判了“守旧不变,以古为宗”的封建传统思想,指出,只有顺应进步的潮流,对外开放,不断变革,才能有所前进而不被淘汰。孙中山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改革开放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使中国近代改革开放思想达到了比较完备或成熟的阶段。首先,他明确地阐述了改革与开放的关系,认为,“改变闭关主义而为开放主义”,“实业发达,非用门户开放主义不可”。其次,他反对把开放视为对西方的依赖,指出“开放”即是“互助”。最后,他具体地指出了开放战略所遵循的四项原则:“必选最有利之途以吸外资”,“必应国民之所最需要”,“必须抵抗之至少”,“必择地位之适宜”。上述思想对于我们今天所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据上而论,既然新质的最初确立过程需要汲取系统整体作用所提供的营养成分,那么对新质的优化过程便更是如此了,这是特色形成和发展的一个重要规律。人类社会愈是作为有机联系的整体而发展,这一规律作用的表现也就愈充分。
2.特色也是在事物的优质与劣质斗争过程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学术界有的人认为,特色是事物的优质与劣质的统一,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任何事物都是优质与劣质的统一,但并不是任何事物都具有特色,只有当一事物的优质占主导地位并能获得不断的优化时,这一事物的特色才能形成和发展起来。把特色视为事物的优质与劣质统一的观点,实际上在方法论上将事物的特色与其特点混为一谈了)。而这一过程是受该事物所处的特定系统的制约的。进而言之,事物的优质与劣质之间的斗争绝不仅是一事物的内部状态,这种斗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该事物所处的系统对其的双重作用所规定的。所谓双重作用即是指有利的作用和不利的作用这两个方面。当然,对此要作具体的分析。就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而言,系统对其构成部分的作用既有输导生产的国际化、社会化发展的一面,也有输导资本的国际争夺和控制的一面,这两个方面是相互渗透的。作为整体的世界历史时代的这种双重作用,规定着它的各个构成部分的优质与劣质斗争的性质和范围。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过程也就是坚持改革开放的辩证法的过程:不断地辩证肯定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对我们有积极作用的一面,不断地辩证否定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对我们有消极作用的一面。只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才能不断地克服各种保守、落后的倾向,调动自身的内聚力,逐渐形成自己的优势,从而最终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3.特色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据此而论,任何具体的特色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与承认具体特色的相对稳定性并不矛盾)。这不仅表现在同一客体的较高一级的特色代替较低级的特色的过程中,而且也表现在客体的同一特色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前一过程标示着特色的全局性质变,后一过程标示着特色的阶段性质变。究竟如何把握特色的发展过程呢?其一,这要视人们实践和认识的角度而定;其二,要正确地把握特色的承担者在其所处的特定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演变的方向;其三,要正确地把握特色的承担者正确接受所处系统对其作用的程度。正确、全面地认识和把握考察特色发展过程的方法论,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使我们避免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把劣质误认为优质,把劣势误认为优势,把保守、落后的东西误认为先进、进步的东西……
三、民族特色不等于国情
学术界有人认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毫无疑问,民族特色与国情之间具有内在联系,故只有正确、全面地认识和把握中国国情,才能科学地制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指导方针。一个国家的国情包括这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广义的社会文化、自然人文地理状况以及历史传统等等。国情研究对于特色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国情是特色建设的出发点,并规定着特色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步骤。但是,民族特色并不等于国情,把这两者混为一谈,既无助于国情研究,也不利于特色建设。
在中国近代史上曾出现过以所谓“国情”为由,拒斥和否定先进的东西,以抗拒历史发展趋势的思潮,“中西国情不同”论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其主要论点是:中国土地富饶辽阔,“利在劝农”,而西方则“地狭而不腴”,故只能“拓地通商”以民;此外,中国人口众多而地产少,没有多余的产品以供出口通商,只有“重农抑商”,才能“上下相安,家给人足”,而西方人少而地旷,使生产出来的财富“不止供一国之用”,故需以崇商为立国之本。所以,中国不适合走“新式”工商业发展道路,也不适合采用西方的先进技术。例如,在“中西国情不同”论者看来,英国疆域狭小,所修铁路横穿数十国,借此可赚取别国财富,“其所得皆他国之利也”,而中国则不能借此来增加本国财富,因为辽阔的疆土使铁路只能“周于两京、十七省而止”(注:刘锡鸿:《英招私记》,第192页;《录辛未杂著二十二则寄答丁雨生中丞见询》,载《刘光禄遗稿》卷二;《仿造西洋火车无利多害系》,《刘光禄遗稿》卷一。)。“中西国情不同”论实际上是在方法论上把国情与特色混为一谈。正因为如此,所以它能成为中国近代史上保守、落后势力的“得心应手”的辩护工具。
在现实生活中,国情与特色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要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应注意这样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国情只是特色建设的出发点,并且它只规定而不等于特色建设的具体内容、步骤及其方向等等。也就是说,一国国情并不等于该国的最优存在方式和最优演化方向。在历史的长河中,这两者只能不断地接近,而永远不会重合。特色建设是对国情的筛选和改造,它立足于国情,但又不“屈服”于国情。我们通常说搞社会主义建设要注意结合本国国情,这并不是要建设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而是说要根据国情来制定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步骤。当然,国情与特色建设间的关系不是单层次的,而是多层次的。对它们之间的每一个关系层次要作具体的分析。就目前我国而言,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过程中,有些国情(如落后和发展的极端不平衡)需要被逐步彻底改变;有些国情(如人多地少等)需要加以逐步调整,以将其不利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而有些国情(如包括集体主义观念在内的中华民族优秀的思想文化传统等)则需要加以不断的发扬光大。因此,从一定的意义上也可以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的过程即是对中国国情的筛选和改造的过程。其二,从世界历史的高度看,一国国情绝不仅仅是一国历史所造成的特定状态。一国国情既反映了一国在世界历史中所处的地位,又反映了作为整体的世界历史对该国的规定性。因此,必须将一国国情作为世界历史时代的一个构成部分的特定状况来把握。一国国情的形成离不开该国与作为整体的世界历史的相互作用,一国特色的形成也同样离不开该国与作为整体的世界历史的相互作用。这就是说,对一国国情的筛选和改造也同样离不开该国与作为整体的世界历史的相互作用。但一般地承认这种“相互作用”还是不够的。问题的关键是必须确认:任何事物的特色都是通过与其所处的系统的协同作用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据此而论,对一国国情的筛选和改造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有利的国际环境。进而言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离不开对国际环境的不断优化(即是指不断地辩证肯定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对我们有积极作用的一面,不断地辩证否定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对我们有消极作用的一面)。否则,将会大大地延缓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因此,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制定正确的对外政策,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政治、文化交往,惟其如此,才能不断获得有利于筛选和改造中国国情的国际环境。
四、不能仅仅把民族特色简单地理解为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
目前学术界许多人持这样一种观点:民族特色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其一,就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与各个民族和国家的关系而言,民族特色的确是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然而,并非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任何具体表现形式都可以冠以“民族特色”的称谓。其二,用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与各个民族和国家的关系(也可以说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难以说明民族特色形成、发展的具体过程。从世界历史的角度,世界历史时代与其构成部分的关系不是社会发展普遍规律与其表现形式的关系。因为,世界历史时代与其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表现与被表现之间的关系,而是规定与被规定之间的关系。这种特定的规定与被规定间的关系决定了,作为整体的世界历史时代的演变发展并不等于,但却制约着民族特色形成、发展的具体过程。笔者在以上的论述实际上已证明了这一论断的正确性。总之,不能把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与其表现形态之间的关系简单地等同于世界历史时代与其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否则,我们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的认识上就很容易走入极端:撇开世界历史时代的发展,撇开世界历史时代各个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把“特色”片面地视为某一民族或国家自我发展的产物或纯粹内生的东西。这种极端性认识往往使人们不是将构成民族特色的诸因素提高到世界历史的高度来把握,而是降到狭隘的民族观层次来把握。例如,在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关系问题的讨论中,学术界有些人不是主张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部分置于马克思主义基础上来加以改造和继承,而实际上是在主张把马克思主义“改造”得“适合”于中国传统文化。
那种把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与其表现形式之间的关系简单地等同于世界历史时代与其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的看法,究其方法论根源,是由于把一般和个别之间的关系与系统和其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混为一谈。学术界有的人认为,在当今世界上,一般和个别之间的关系获得了新的规定。而在笔者看来,无论这种“新的规定”的内容有多么丰富,也绝对改变不了一般和个别关系的本质,否则,一般和个别之间的关系就不成其为一般和个别之间的关系了。只有科学的抽象才能把握住一般,因为一般不是相对独立的实体性存在,而世界历史时代则首先是相对独立的实体性存在。所以,如果把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与系统和其构成部分的关系混为一谈,就难免会在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上出现失误。当然,笔者并不否认一般和个别这对范畴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研究有其特定的方法论意义,但是决不能把这种方法论意义绝对化。一旦当人们理论思维的视野扩展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内在机制时,一般和个别这对范畴就不再适用了。如果此时仍要生搬硬套,其结果将是不言而喻的(注:参见拙文:《关于世界历史时代与“跨越”问题研究的方法论》,载《学习与探索》1996年第6期。)。
以上从方法论的角度探讨了“民族特色”的世界历史性问题。搞清楚这方面的问题,就为展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考察奠定了正确的基点。基点不正确,考察本身就很难深入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