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土地问题
吕桂霞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8年10期
【原文出处】《聊城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98年03期第73~75页
【作者简介】吕桂霞 聊城师范学院历史系教师
【内容提要】土地问题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君主立宪派、吉伦特派和雅各宾派的土地法令和措施,论证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土地问题,是由三派共同解决的。


    土地问题,一直是资产阶级革命中的重要问题。土地问题的解决,不仅影响着革命自身的进程,而且对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政治和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法国亦如此。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近代世界史学界认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土地问题是在雅各宾派专政时期才得以解决的。这种见解不完全符合历史的实际进程。研究这个问题,不仅有助于澄清某些基本史实,而且有助于理解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特点。
      (一)
    革命前,法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封建国家。在全国二千五万人口中,农民有二千二百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90%,但是,从十六世纪开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在法国封建社会内部萌芽,并渗入到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受到了封建专制制度的严重束缚,特别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则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大障碍。因此,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始终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中心内容。
    现在让我们看一下革命前夕法国土地的占有情况。法国大革命史专家索布尔认为,革命前约41%,即八百多万农民根本没有土地,而其余的农民虽然拥有少量土地,但是却不足以维持自己的生活。(注:索布尔:《十八世纪下半叶的法国社会》第65页。)
    苏联著名史学家卢金依据大量资料概括为:集中在国王、贵族和僧侣这些“特权”等级手里的土地在各省占耕地面积的13%至50%,而农民占地约为23%至60%。同时,卢金又强调指出,绝大多数农民是小土地所有者。有些地区,近半数的农民只拥有份地一到九俄亩,在拉翁纳省,45%的居民只有一间小屋和一块不到四分之一俄亩的土地。(注:卢金:《罗伯斯庇尔》第4页。)
    由于农业技术落后和工业不发达,土地不足的感觉特别深切,在革命前的几十年,法国农民渴求土地的心情十分迫切。他们不但想法保住自己的土地,而且还靠买进贵族和资产阶级的地产来扩大自己的土地。但是,能够添置小块土地的只是善于经营土地的庄稼人,农村贫民只得向地主和教会租地,农奴制虽已瓦解,农民在土地关系方面仍处于依附地位,必须担负农奴制时代残存下来的些租税和义务,即:“封建义务”。这是封建义务包括:按年缴纳固定不变的货币贡赋和实物地租,向教会缴纳什一税,向国家缴纳土地税、人头税和盐税,并担负各种各样的徭役。据当时人的统计,农民所缴纳各种赋税要占纯收入的三分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丰年不得温饱,荒年沦为乞丐。他们迫切地要求废除封建义务和什一税,取消课税的不平等现象,解决土地问题。
    总之,封建地主占有土地并享有各种封建特权,是革命前法国封建土地制度的两个方面。谁解决了这两个问题,谁就解决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土地问题。下面就君主立宪派、吉伦特派、雅各宾派的土地法令和措施分别进行论述。
      (二)
    1789年7月14日革命后,代表大资产阶级和金融贵族利益的君主立宪派被推上了法国的政治舞台。在掌握了国家政权后,君主立宪派领导制宪会议,运有立法手段,对法国进行了重要的改造。
    首先颁布“八月法令”。“八月法令”第一句话就是:“国民议会现将封建制度全部加以废除”(注:周一良 吴于廑:《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第120页。)规定废除残存的农奴制,农民的人身劳役和一切人身义务,废除领主的狩猎权、司法特权、免税特权等等。但在实际上,这此被废除的封建特权都是在强大的民主运动中特权等级业已丧失或无法保持的,而君主立宪派却以这些特权的废除来笼络农民,以确保最主要的封建特权——僧侣、贵族的土地所有权。
    关于农民最关心的土地的贡赋,一切与土地有关的封建义务,如年贡地租、代役租、继承税等,也要废除,但要农民赎买。如:常年地租,在农民缴纳了相当于二十至三十五年地租的赎金之后即予解除,农民脱离与地主的隶属关系,有权拥有和支配土地。但同时又附有保留条件,即农民在赎买义务时,须提出证据证明其所耕种的土地原本是自由的,同一领地内的农民须以村社为单位购买。这一规定为农民们摆脱封建剥削造成很大困难。不过,在当时欧洲绝大部分地区还处在漫漫的封建长夜中的时候,“八月法令”的颁布对动摇封建制度仍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八月法令”在根本原则上废除了封建制度,在法律上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预示着生产资料私有制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1789年11月,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制定会议宣布“一切教会财产属于国家所有”(注:桑原武夫:《法国革命之研究》)。当时,教会的财产,价值高达三十亿锂,仅仅土地一项,就占法国全部土地的五分之一,达三百二十万公顷,年地租收入达一亿两千万锂。因此,制完会议的这一决定,意味着君主立宪派在废除了部分封建权利后,开始向封建权利赖以存在的基础——封建土地占有制进攻了。
    12月19日,制宪会议又决定将价值四亿锂的部分教产实行拍卖,并颁布了关于出售教产方式的法令。法令明确表示,出售教产的目的在于:“满足各城镇及全体市民的热望,建立稳定的财政秩序,特别是增加农村居民中的土地所有者的人数”。(注:桑原武夫:《法国革命之研究》)出售教产的方式是将土地分成小块出卖,首期付款12%,其余地价限在12年内付清,年息五厘。拍卖的速度异常迅速。截止到1791年11月,售出教产共计十五亿二千六百万锂。问题在于,土地到底落到了那些手中,土地所有权是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土地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样落到了农民的手中,特别是贫苦农民的手中,资产阶级乃是教产拍卖过程中首先得益者。资产阶级利用手中的钱财不仅大量收购土地,而且用转手倒卖的办法从中渔利。一般说来,城市周围的土地多数落入资产阶级手里,而在偏远农村的土地,则多半落入农民手里。
    列卡尔潘切对十六个省中的十六个郡的教产土地出售情况的研究表明:在购买人数上,资产阶级占有百分之四十八点九八,农民占百分之五十一点零二;在购买土地面积上,资产阶级占百分之六十二点二,农民占面分之三十七点八,按出售的教产土地总价值计算,资产阶级占百分之五十九点五,农民占百分之四十点五。(注:列卡夫潘切:《教会财产的分割》第178页)
    这样,教会财产的没收和出售,不但从经济上彻底摧毁了教会势力,使封建统治失去了一个强有力的精神支柱,同时,也使国家避免了破产,使革命获得了丰厚的财源,为革命的最后胜利创造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尤其重要的是,教产的出售对根本改造法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了。无论教产被资产阶级买去,还是被农民买去,土地所有制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封建等级所有制转变为资本主义的绝对私有制。
    由此可见,在君主立宪派统治时期,已经废除了部分封建权利,并着手解决封建土地占有利问题。君主立宪派所提出的“增加农民土地所有者”这一思想,以及分期付款,拍卖封建僧侣土地的方式,也提供了代替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君主立宪派的这一历史功绩,必须给予充分的肯定。
      (三)
    1792年吉伦特派执政后,在社会经济政策方面将法国革命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在人民群众的强大压力下,吉伦特派于8月20日颁布法令,规定农民可以逐渐地、不是一次偿清地赎买过去法令没有无偿废除的封建义务。8月25日,立宪会议再次颁布法令,规定废除:“没有无领主的土地”这一封建原则,凡不能提出拥有不动产的原始契券的土地,一概废除其:“由以前的法令保留下来的或宣布可赎买的领主权利和封建权利”。
    这两个法令宣布取消了农民赎买常年地租和农民提出赎买证据的规定,将立证的责任转移到封建领主身上。绝大多数情况下,领主实际上是提不出这类文件的。因此,法令实际上废除了“八月法令”中规定要赎买的那些封建义务,使农民摆脱了封建依附关系,成为自由的土地所有者。
    8月28日,法令又宣布完全废除了等分制,将自1669年以来被领主分占和没收的村社土地无偿地归还农村公社,并且按户无偿地分配给农民。
    9月2日,吉伦特派立宪会议又决定将已收归国有的王室和逃亡贵族的土地,“按同教会财产同样的方式”小面积出售,目的在于“增加小土地所有者数量”。这一切,沉重打击了封建制度的基础,也更大地提高了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但是,由于财政委员会的阻挠,这个法令被迫延期实行。
    由此可以看出,在吉伦特派统治时期,已经基本解决了封建权利的问题,同时,按照君主立宪派所提出的:“增加农民土地所有者”的这一思想,继续奉行分期付款、拍卖国有财产的政策,进一步向封建土地所有制发起进攻。其意义是不容忽视的。
      (四)
    1793年5月31日到6月2日,巴黎人民第三次武装起义,将代表中小资产阶级利益的雅各宾派推上国家政治舞台。在内外形势极其严竣的形势下,雅各宾派认为只有解决了土地问题,才能团结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才能挽救革命。因此,上台之初,雅各宾派颁布了一系列的土地法令,用民主方式解决了广大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土地问题。
    6月3日,雅各宾派国民公会通过法令,规定将没收的逃亡贵族、王室和僧侣的土地分成小块出卖给农民,购买者可以分期付款,十年还清。尤其重要的是作为中小资产阶级代表的雅各宾派废除了现金支付制度,改用年租偿还地价。规定国家每年收取百分之五的地租,十年内付清地价本金,土地归农户户主支配。同时国家保留部分国有土地不予拍卖,租与无地或占地不足一阿尔邦(arpents,旧法亩,约0.3公顷)的农户户主,每人一阿尔邦。6月13日,又将十年期限延长为二二年。9月13日,国民公会又通过法令,规定居住在村社而无地者,每人贷款五百锂,用以购买亡命者的土地。
    无疑,这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期间土地变革的转折点,大批贫苦农民籍此取得了土地。但是,由于政府当时急需现款,对能够立即付清全部地价的买主给予优待,这就便利了资产阶级和富农。资产阶级革命当然首先要使本阶级受益,这是不足以为怪的。法国资产阶级正是从国有财产出售的过程中,得到了大量的土地,增强了自己的经济实力,巩固了它在农村的阵地。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国农民在这一过程中一无所得,相反我们可以看到农民从雅各宾派的土地政策中受益很大。根据卢企茨基的统计,在萨尔特、罗纳河口、奥思、等九个省,农民拥有的土地大为增加。(注:《法国年鉴》第192页)
    6月10日,国民公会又颁布了第二个土地法令,规定把近二百年来被地主、贵族夺去的农村公有土地以及牧场和森林归还农村公社。如果农村公社中有三分之一的居民赞成,就可以把公有土地按人口进行分配,不论男女、老幼,也不分新户、老户,在家或外出,凡有农村公社中居住满一年者,每人都能分到同等的一份土地。这一法令,将八百万阿尔邦的公社土地均分给农民,其价值约为6亿里佛尔,受益的农民达十万余人。
    7月17日,国民公会颁布了第三个土地法令,规定无偿地废除了一切封建权利,免除农民的各种封建义务,包括各种封建贡赋(如地租)及与封建权利有关的苛捐杂税,撤销与封建权利有关的一切欠赋案件,烧毁全部地契、文据,对私自保存者判处死刑。
    雅各宾派的土地政策,基本上解决了法国大革命中的中心问题——土地问题,比较彻底地铲除了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使得过去大部分缴纳年贡地租的农民获得了土地,小农土地所有制代替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从而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在政治上,因土地问题的基本解决,也激发了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成为保卫土地而成为反对封建复辟和外国武装的主要力量。
    综上所述,可见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土地问题,是由君主立宪派,吉伦特派和雅各宾派共同解决的。君主立宪派首先在原则上提出废除封建制度,并在实践上提出了建立新型土地制度的经济形式,即:“增加农村居民中的土地所有者”。吉伦特派、雅各宾派正是按照这种经济形式,逐渐实现其目标的。
    小农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法国历史的进程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法国农民经常站在保皇主义和教权主义一边,和进步势力作斗争,起了极为消极的作用。正如勒费佛尔指出的那样,小农“向往过去,他们希望保持过去或重建过去……在这样的精神境界中,有的不是革新的热情,而是保守主义和因循守旧。”(注:勒费佛尔:《法国革命研究》第349页。)。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对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许多问题进行重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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