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试析1933至1938年纳粹德国在远东政策上的分岐
李乐曾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8年10期
【原文出处】《历史教学问题》(沪)1998年04期第12~18页
【作者简介】李乐曾 同济大学德国问题研究所副研究员


    近年来史学界开展了对30年代德国对华政策的研究。(注:这里不包括外国学者的外文原版论著,参见马骏:《日本侵华后的中德关系及其变化》,《世界历史》1989年第3期;李兰琴:《德国来华军事顾问团活动初探》,《晋阳学刊》1989年第4期;吴首天:《论希特勒的对华政策》,《民国档案》1990年第2期;苏瑞林:《两次大战之间德国对华政策的演变》,《中德关系史文丛》,青岛出版社,1991年12月;梁星亮:《简论全面抗战爆发后德国的对华政策》,《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2年第2期;李广起:《1937年底德国调停中日战争的利益所在》,《南开学报》1993年第3期;(美)格哈特·温伯格:《希特勒德国的对外政策》(上编),欧洲的外交革命,1933-1936年,何江、张炳杰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北京;方世敏:《中日战争爆发前后中德关系走向述评》,湘潭大学学报(社科版),1993年第3期;吴景平:《从胶澳被占到科尔访华—中德关系1861-1992》,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在论及这一时期纳粹德国远东及对华政策的特点时,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这一时期希特勒在对华政策上“一直处于一种不稳定和缺乏一贯性的状态”(注:吴首天:《论希特勒的对华政策》,《民国档案》1990年第2期,第98页),30年代中期在德国的远东政策中存在某种“混乱”。(注:(美)格哈特·温伯格:《希特勒德国的对外政策》(上编),第477页)笔者认为,纳粹德国内部在远东政策上的分歧,是造成这一时期德国对华政策“不稳定”和“混乱”的直接原因,而上述论著对这一分歧几乎没有论及或详细分析。本文尝试对这个问题作一探讨,从另一个视角认识纳粹德国的对华政策。
      一、魏玛政府的远东及对华政策
    德国的远东政策主要包括对华及对日政策两个方面。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德国远东政策是纳粹党执政初期希特勒德国对日、对华关系的政策基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德国的战败、凡尔赛条约的约束和日本的崛起,德国在远东地区的外交形势十分不利。德国外交部在1920年7月初对日德关系、中德关系以及德国在这一时期应实行的外交任务和目标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德国政府的外交决策者从一开始就对战后远东地区的形势有了清醒的认识。外交部认为,这一地区“局势的恢复由于外国的行为而变得困难了:日本的侵略性、其它结盟的世界大国的冷漠态度。自1915年起日本毫不偏离地继续稳步行进在自从进入世界政治以来预先确定的领导亚洲的道路上。在这条道路上的暂时目标表现为:保障来自中国的铁、煤等等的需求和输送通道以及满洲和山东的特殊地位。”(注:没有署名的记录,副本,柏林,1920年7月3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A:1918-1925,第3卷,1920年1月1日至1920年9月30日,第177号,哥廷根,1985,德文版,第327页)因此,德国“原则上承认日本在远东的统治地位(当然是由于1917年11月蓝辛—石井协定的结果)是不可回避的”。(注:没有署名的记录,副本,柏林,1920年7月3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A:1918-1925,第3卷,1920年1月1日至1920年9月30日,第177号,哥廷根,1985,德文版,第329页)在这一地区德国外交的政治目标是:“与日本和中国重建相同程度的友好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有两头落空的危险)。尝试对中日之间已存在的对立进行斡旋。……”(注:没有署名的记录,副本,柏林,1920年7月3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A:1918-1925,第3卷,1920年1月1日至1920年9月30日,第177号,哥廷根,1985,德文版,第329页)外交部为此提出的“指导原则”是:“没有日本的赞同,我们的经济活动无论在日本还是在中国都不会有任何一个成功的前景。战胜其它协约国抵制我们重返远东的唯一可能,是利用日本的友好态度。”(注:没有署名的记录,副本,柏林,1920年7月3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A:1918-1925,第3卷,第329页)德国外交部的这次会议为战后德国的远东政策定下了基调。它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承认日本在远东确立的强国地位,并通过日本的帮助实现德国在这一地区重新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第二,与中国和日本建立等距离外交,必要时在中日之间充当调停人。就第一点而言,德国对日本的期望并没有完全实现。在战后的*当长一段时间内,日本在对德问题上的态度主要以英法等国的意愿为转移,日本比其他大国更不愿意看到中国与德国迅速恢复关系、出现相互接近的倾向。因此,德国战后初期的远东政策和对华外交,处在既希望得到日本的帮助和谅解,又不得不考虑可能来自日本的阻力的矛盾之中。这一情况在德国政府承认南京国民党政府后变得更为突出。第二点所强调的实际上是外交部极力主张的在中日之间实行“中立政策”。外交部通过对日本的战后地位以及日本在中国的战略利益的分析,已认识到中日关系的潜在危机。采取“中立政策”无疑符合德国的自身利益,它在纳粹党掌权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为希特勒认可和接受。
    1928年8月17日德国正式承认南京蒋介石政府,中德关系从此由恢复、改善进入积极发展阶段。由于德国军事顾问在南京政府的积极活动,中德关系从30年代初开始有了更密切的发展。1930年德国开始实施第二个军备计划,目的旨在彻底打破凡尔赛体系、恢复和重建德国在欧洲的大国地位。德国国防部逐步表现出它在德国远东政策上的亲华倾向。国防部的所谓亲华政策,是指在德国的远东政策中强调以对华关系为重点,特点是在经济上和军事上积极发展与国民党政府的关系。其目的是通过德国军事顾问在中国的活动,确保德国的原料进口和德国军备产品在中国的广大市场,为德国军事经济和军事工业带来更大的利益,并以此增加国防军在政府制定对外经济政策和对华政策的影响力。这一意图与德国国防军的创建者赛克特坚持的远东战略思想是基本一致的。而这一时期德国外交部继续坚持在中日之间严守中立和不追求政治目标的远东政策基本原则。1925年10月30日,德国外交部长施特菜斯曼曾明确表示,德国在远东“不推行强权政治”,德国远东政策的目标是“从根本上重建我们的贸易并维护与东亚国家之间的文化关系”。(注:《东亚周刊》,德文版,1925年第11期,第201页;"Ostasiatische Rundschau",1925,Nr.11,S.201)外交部的对华基本方针在20年代末受到国防部和军事工业集团亲华政策的冲击,两者在向中国派遣军事顾问和出口武器装备问题上开始出现明显的分歧。魏玛共和国末期,随着军方势力的不断增强,扩大德国军事工业在中国的市场、为实现扩充军备而从中国进口更多的战略原料,开始成为德国对华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希特勒攫取政权后,这一政策开始变为纳粹德国对华政策的主要目标。
      二、希特勒的远东政策与纳粹政权的内部分歧
    1933年初纳粹党上台后,希特勒继续把德国的外交重点集中于欧洲。在希特勒的欧洲霸权及国际战略最终形成之前,纳粹德国在处理对日及对华关系问题上基本上沿袭了魏玛共和国时期的远东政策,不同的是,希特勒开始在这一地区有了比较明确的政治及军事经济方面的追求。希特勒的对日政策目标是,与日本建立密切关系,使日本成为德国重要的政治及外交合作伙伴,利用日本牵制其他大国,帮助德国摆脱外交上的孤立;他的对华政策目标是,通过两国特别是在军事经济上的合作,保证德国军事工业的原料供给和军事经济的发展,以实现庞大的扩军计划。但是,由于中日关系的对抗性发展,希特勒越来越难以将他的对日、对华政策目标有效地统一起来。他的对华政策目标在纳粹政府中得到比较广泛的支持,而在对日政策方面,他与外交部、国防部(1935年5月21日改为作战部)和经济部中的亲华势力有较大的分歧,并在其具体实施上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抵制或反对。这一时期的纳粹德国远东政策首先在对日方针上出现明显的意见分歧。为了实现对日政策的目标,1933年10月希特勒指示德国新任驻日大使狄尔克森扩大和加深与日本的关系,并就承认“满洲国”与日方谈判。这一行动遭到外交部和国防部的反对,理由是德国在中国的利益十分重要,承认“满洲国”将影响德中关系和德苏关系,导致德国在外交上的孤立。希特勒虽然因此作出了不急于承认“满洲国”的决定,但他开始对外交部不再给予足够的信任和依靠。1935年年中,希特勒授权他在军备及外交政策方面最亲密的顾问里宾特洛甫,由他组织纳粹党内的外交机构—里宾特洛甫办公室。这个独立于纳粹政府外交部的新机构的任务之一是,制订纳粹德国新的外交战略,其中包括调整远东政策、发展对日关系。里宾特洛甫办公室的产生,标志着纳粹德国内部在外交路线上分歧的公开化,希特勒开始在外交机构中实行权力转移。由里宾特洛甫和日本驻德武官1935年9月开始的有关《反共产国际协定》的秘密谈判活动,就是在德国外交部事先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进行的。希特勒在政治上、战略上与日本发展关系的意图开始通过在纳粹党党内另设外交机构来执行,它对此后希特勒在远东政策上的变化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直到1935年年底,希特勒仍在继续保持中立的形式下,推行其双重目标的远东政策,但政策重心已开始向日本倾斜,纳粹德国的远东政策出现了引人注目的“混乱”。1936年4月8日,由德国陆军直接控制的工业产品贸易公司与南京政府签订《中德贷款协定》,1亿马克的德方高额贷款来自帝国的军费预算。协定虽然符合希特勒的对华政策目标,但促成协定签订的积极推动者和执行者却是德国作战部和经济部。协定是这两个部为实现经济部长沙赫特制订的“新计划”而共同采取的加强对华关系的一个重要步骤。与此同时外交部派经济考察团到远东,4月30日与伪满洲国代表签订了《德满贸易协定》。外交部此举的目的是避免德国由于《中德贷款协定》的签订而在中国与日本之间失去外交平衡,并强调德国在这一地区只追求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利益,以此表明外交部继续坚持其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实行的远东政策基本原则。同年11月25日,德国与日本签订了由里宾特洛甫和日本军方积极策划的《反共产国际协定》。协定的签订表明,加强对日关系、政治上以日本为盟友已作为希特勒远东政策的一部分,并开始纳入希特勒—里宾特洛甫集团的整个外交战略中。1936年纳粹德国有关远东的上述三个协定,明显地暴露出纳粹政权各利益集团在对华和对日政策方面所追求的不同目标和由此表现出的倾向性。而三个协定分别由德国的三个不同机构策划签订,则反映了这一时期纳粹德国在执行其远东政策时所表现出的某种“混乱”。这种各部门之间互不协调的状况受到德国外交界的批评。1937年1月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在给外交部的报告中指出,“如果在柏林不对有关东亚的决定实现协调,我们的政策将被指责为不一致、无效和令人失望的。”(注:驻南京大使陶德曼致外交部,副本,南京,1937年1月27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C:1933-1937,第6卷,第1册,1936年11月1日至1937年3月15日,第162号,哥廷根,1981,德文版,第367页)
    从上述三个协定所表现出的各部门、各利益集团的远东政策倾向来看,德国陆军和希特勒—里宾特洛甫集团分别是纳粹政权中亲华派和亲日派的主要代表,两者的分歧最大,而分歧最终集中在德国的结盟伙伴到底应该是中国还是日本这一核心问题上。陆军的亲华立场在1936年夏天赖希瑙将军访华时达到顶峰。赖希瑙此行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德国与中国的军事合作,使中国成为德国的一个军事现代化、经济强大和政治上统一的结盟伙伴。具体方案包括德方帮助中国装备41个师和中国海军的现代化,以及德国军事顾问团成为培养所有中国军官的军事使团。(注:勃兰特·马丁:德国军队和德国远东政策从中国向日本的转变,刊载于弗兰兹·克尼平、克劳斯—于尔根·米勒:《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德国的强权意识》,帕德博恩,1984年,德文版,第198页)由于《反共产国际协定》的签订,德国陆军被迫撤消了上述进一步帮助中国扩军的计划。希特勒只知道并同意赖希瑙与中国在军备及军事工业方面进行合作,但并不知道赖希瑙上述方案的详细内容和与中国结盟的战略背景,而这正是双方在对华政策问题上的主要分歧所在。随着欧洲,特别是远东形势的变化,纳粹政权内部在远东政策上的分歧和矛盾开始激化,并在1937年底至1938年初以亲华派的彻底失败而告终。
    1937年7月远东和欧洲局势的发展,促使纳粹德国在远东政策上作出对应的调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希特勒在远东政策上的亲日倾向开始逐步升级,主要表现在承认伪满洲国、停止向中国提供军备物资和召回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团等问题上。希特勒—里宾特洛甫集团在远东政策上的这一系列变化,始终不同程度地遭到坚持传统对华政策集团的反对和抵制。1937年8月在讨论德国尽快承认“满洲国”问题上外交部再次表示异议。陶德曼认为,日本在中国的扩张限制了德国的发展,因此,承认“满洲国”不会给德国带来“经济上的好处。”(注:转引自:卡尔·德勒希勒尔:德国—中国—日本1933-1939年,德国远东政策的困境,科学院出版社,柏林,1964年,柏林德国科学研究院,历史研究所论文,系列1:通史及德国史,第25卷,德文版,第54-55页)外交部长牛赖特的态度更明确。尽管受到种种压力,他在11月24日与意大利驻德国大使谈话时仍坚持认为,“德国承认满洲国在目前是不合适的,因为它将意味着公开放弃迄今为止的中立立场而有利于日本。”(注:这里不包括外国学者的外文原版论著,参见马骏:《日本侵华后的中德关系及其变化》,《世界历史》1989年第3期;李兰琴:《德国来华军事顾问团活动初探》,《晋阳学刊》1989年第4期;吴首天:《论希特勒的对华政策》,《民国档案》1990年第2期;苏瑞林:《两次大战之间德国对华政策的演变》,《中德关系史文丛》,青岛出版社,1991年12月;梁星亮:《简论全面抗战爆发后德国的对华政策》,《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2年第2期;李广起:《1937年底德国调停中日战争的利益所在》,《南开学报》1993年第3期;(美)格哈特·温伯格:《希特勒德国的对外政策》(上编),欧洲的外交革命,1933-1936年,何江、张炳杰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北京;方世敏:《中日战争爆发前后中德关系走向述评》,湘潭大学学报(社科版),1993年第3期;吴景平:《从胶澳被占到科尔访华—中德关系1861-1992》,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第55页。)对希特勒的亲信—驻日本大使狄尔克森多次提出的关于召回德国在华军事顾问的建议,作战部和外交部都表示反对。外交部部长办公室主任魏茨泽克在7月28日给德国驻日本大使馆的电报中说,“召回我们的军事顾问将意味着在目前时刻站在反对南京的这一边,因此不予考虑。”(注:外交部部长办公室主任魏茨泽克致德国驻东京大使馆,电报,柏林,1937年7月28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C:1933-1937,第三帝国:最初的年代,第6卷,第2册,1937年3月16日至11月14日,第472号,哥廷根,1981年,德文版,第607页)外交部国务秘书马肯森则坚决反对德国为了争取日本而放弃中国。他指出,日本“目前在中国北方采取的行动意味着减轻日本对苏联的压力而加重与我们友好的中国的负担,它表明日本人是多么不愿意顾及我们的利益。出于经济上的考虑,我们不能放弃与中国的良好关系。”(注:外交部国务秘书马肯森致德国驻东京大使馆,电报,柏林,1937年7月20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C:1933-1937,第三帝国:最初的年代,第6卷,第2册,1937年3月16日至11月14日,第479号,哥廷根,1981年,德文版,第995页)10月中旬在德国驻英国大使里宾特洛甫未能说服英国认可德国的东方扩张计划后,希特勒决定将争取英国的计划转变为反英政策。此时,希特勒在中欧和东欧实行侵略扩张的计划已经发展成熟,但它包含着爆发大规模战争的风险。选择可靠盟友对希特勒来说显得越来越紧迫和重要。选择具有军事实力的日本,而不是对外缺乏足够抵抗能力的中国,成了这一时期希特勒以欧洲扩张战略为中心的远东政策的出发点。希特勒决定停止向中国提供军用物资,并将陆军控制的工业产品贸易公司划归戈林的“四年计划”办公室领导。在对华政策问题上,纳粹政权最高领导层中的新华派与亲日派之间进行了最后的较量。作战部长布洛姆贝格试图乘里宾特洛甫还在伦敦的时候,结束关于召回在华德国军事顾问的讨论,同时取消已作出的禁止向中国提供武器的命令。就在这时,中日双方都向德国表示了希望调停的愿望,希特勒为此推迟在远东政策问题上作出最后决定。11月底,在回答有关德国是否能满足日本的愿望承认“满洲国”时,希特勒通过牛赖特转告意大利驻德国大使,“尽管我们原则上准备承认满洲国,但必须在时间上作出保留”。(注:哈特穆特·布罗斯:第三帝国的对华政策,刊载于曼弗雷德·冯克(出版者):《希特勒、德国与大国,第三帝国外交政策资料》,德罗斯特出版社,杜塞尔多夫,1976,德文版,第419页)
    在对日本侵华战争的前景和影响的看法上,里宾特洛甫与牛赖特、布洛姆贝格及沙赫特等其他亲华派代表大相径庭。在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两个月后,里宾特洛甫发表了对战局发展的看法,“和一切相反,特别是和在纽伦堡散布的日本人将陷入泥潭、并将处理一件超越他们能力的事情的传言相反,我始终有明确的印象并确信,日本军队将在不长的时间内在中国获得决定性的胜利。”(注:转引自:卡尔·德勒希勒尔:《德国—中国—日本1933-1939,德国远东政策的困境》,第34页)亲华集团则认为,蒋介石所指挥的军事力量与日本相当,在未来甚至将超过日本。德国陆军的《国防军》杂志把日军称为差劲的、将长期处于劣势的战斗者。在中国的德国军事顾问团团长法尔肯豪森告诉陶德曼,战争的前景对中国并非不利,战争最终将怎样结束,尚难预料,相信日本一定会获胜是错误的。(注:哈特穆特·布罗斯,《第三帝国的对华政策》,第419页)直到1938年5月陶德曼在从汉口给德国外交部的报告中仍坚持,“在还没有看清是否还能达成一种妥协或者谁将成为一个决定性战役的胜利者之前,我们不应该牺牲在中国的实际利益……”(注:吴首天:《论希特勒的对华政策》,《民国档案》1990年第2期,第98页)双方在对日本侵华战争的战略影响进行分析时,也出现明显的分歧。希特勒和要求与日本结成紧密联盟的纳粹领袖们认为,日本的对华战争将在远东牵制共产主义的苏联,并增强日本在下一步对苏联进行战争时的经济和军事潜力。1938年2月20日希特勒在国会演说中称,“日本在东亚的失败最终只会给布尔什维克的苏维埃俄国而决不会给欧洲或美国带来好处。我认为中国自己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在物质上不足以阻止布尔什维克的冲击。”(注:吴首天:《论希特勒的对华政策》,《民国档案》1990年第2期,第421页)希特勒—里宾特洛甫集团实际上不仅认可日本在中国的侵略战争,而且希望日本在这场所谓的“反共产主义”战争中起重要作用。亲华派则担心,日本入侵中国将削弱其对苏战争的力量,它只会给苏联带来好处,日本在中国的战争与《反共产国际协定》没有丝毫联系,相反,它将激起中国人民越来越强烈的反抗,实际上它将帮助共产主义在中国传播。亲华集团,特别是德国军事顾问对中国军队作战能力的评价和对中日战争形势的估计,在日本侵华战争的中、后期虽然部分得到了证实,但它已无法对希特勒的远东政策产生影响。
    希特勒在1937年11月开始进行的重要人事变动,使坚持执行亲华及德国传统对华政策的力量遭到致命的打击,纳粹政权内部在远东政策上的矛盾和分歧也由此结束。第一个被希特勒解职的是纳粹政府经济部长沙赫特。1936年希特勒宣布了“自给自足政策”,即德国努力通过增加国内生产来逐步摆脱对外国依赖的政策。他将这一任务交给戈林,由后者通过“四年计划”来实现。“自给自足政策”的实行将使德国的出口大幅度减少,使外汇短缺的困难更加突出,同时它也意味着德国将最终放弃中国这个远东大市场。沙赫特、经济部和帝国银行的官员以及作战部的经济专家,都反对“自给自足政策”和它的具体实施。在这个问题上,沙赫特与戈林直接发生了矛盾,而这一矛盾在1937年下半年又加剧了亲华派与亲日派在选择结盟伙伴问题上的意见分歧,它成为导致沙赫特被解职的一个直接原因。在作战部和陆军方面,虽然布洛姆贝格也曾支持《反共产国际协定》,但他从未放弃以中国为重点的远东政策。11月初,当布洛姆贝格向希特勒建议继续执行迄今为止的对华政策时,希特勒极为不满,他要求作战部“摆脱亲华立场的名声”。(注:吴首天:《论希特勒的对华政策》,《民国档案》1990年第2期,第418-419页)1938年2月4日牛赖特、布洛姆贝格和陆军总司令弗里奇同时被解职,虽然对希特勒进行战争冒险持保留态度是他们被撤换的主要原因,但在对华、对日政策上的分歧也对他们的下台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牛赖特曾在与美国驻德国大使的一次谈话中,把他的下台归咎于他与希特勒在远东政策上存在分歧。(注:勃兰特·马丁:《德国军队和德国远东政策从中国向日本的转变》,第203页)
      三、影响和决定希特勒远东政策的几个因素
    在分析1933年至1938年期间纳粹德国内部在远东政策上的分歧时,必须同时考虑到影响和决定这一政策的几个因素,它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德国工业界和经济界在远东的利益以及它们在德国远东政策上的立场。第二,日本全面侵华后,中日双方的对德外交以及与其它大国的关系。第三,希特勒在欧洲进行战争冒险的决策和为此进行的国际盟友的选择。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在华利益遭到巨大损失,而日本追随协约国对德作战,成为各参战国中在中国的最大的获利者。德国工业界和经济界在战后始终强调积极恢复和发展对华关系,目的主要是重返中国这个大市场。纳粹执政后,外交部、经济部特别是陆军坚持把德国远东政策的重点放在中国,强调德国在华利益的重要性。德国工业界和经济界的远东政策基本出发点是:中国正需要大力发展工业,德国通过参与对中国工业的建设,可以获得巨大利益,而中国经济和工业的发展并不会构成对德国的威胁;相反,日本已成为德国在中国的一个强有力的竞争者,日本企图独占中国的对华政策直接损害了德国的在华利益。因此在远东政策上,德国经济及工业界支持纳粹政权中沙赫特、牛赖特和布洛姆贝格所主张的对华政策,尤其是作战部和经济部向中国大量出口武器和军备物资的立场。1937年德国向中国出口的军备物资总额是向日本出口的8倍(注:格奥尔格·W·F·哈尔加滕/约阿希姆·拉德考:《德国工业与政治,从俾斯麦到当代》,罗沃尔特袖珍本出版有限公司,来贝克/汉堡,1981年10月,德文版,第351页)希特勒下令停止向中国提供军备武器后,军火工业及有关出口商立即在纳粹政权最高层活动,并向希特勒施加压力,要求恢复对中国的武器出口。两天后戈林发出指示,“与中国的交易按迄今为止的方式继续进行。”(注:这里不包括外国学者的外文原版论著,参见马骏:《日本侵华后的中德关系及其变化》,《世界历史》1989年第3期;李兰琴:《德国来华军事顾问团活动初探》,《晋阳学刊》1989年第4期;吴首天:《论希特勒的对华政策》,《民国档案》1990年第2期;苏瑞林:《两次大战之间德国对华政策的演变》,《中德关系史文丛》,青岛出版社,1991年12月;梁星亮:《简论全面抗战爆发后德国的对华政策》,《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2年第2期;李广起:《1937年底德国调停中日战争的利益所在》,《南开学报》1993年第3期;(美)格哈特·温伯格:《希特勒德国的对外政策》(上编),欧洲的外交革命,1933-1936年,何江、张炳杰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北京;方世敏:《中日战争爆发前后中德关系走向述评》,湘潭大学学报(社科版),1993年第3期;吴景平:《从胶澳被占到科尔访华—中德关系1861-1992》,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虽然少数德国重工业集团支持希特勒的亲日政策,但经济界和军事工业集团普遍反对希特勒在远东政策上作出放弃中国的转变。在实行“新计划”等问题上他们与希特勒发生矛盾,使禁止向中国输出武器军备的命令难以完全实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希特勒最终放弃中国决策的实施。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从1937年8月至1938年初美英苏等大国开始陆续对日本的战争行动作出反应。美英为了维护它在中国的利益,表示反对改变远东的现状。苏日关系在《反共产国际协定》签订后开始恶化。日本入侵中国后使苏联感到它有遭受腹背攻击的危险,因此希望与中国改善关系,由中国牵制日本。日本国内的强硬派主张,必须进一步加强日德关系,以排除大国对日本侵华战争的干预或介入。为了使德国作出更多的支持,日本同时又对德国施加压力,要求德国停止向中国提供武器、撤回军事顾问和承认“满洲国”,实际上要求德国完全改变其对华政策。1937年7月至8月,日本两次要求德国立即停止向中国供应战争物资,并以退出《反共产国际协定》相要挟。在日本的压力下,10月中旬希特勒决定立即停止对中国的军火供应,但这一决定实际上并没有被真正实行。与日本结盟的同时是否必须放弃中国,在这个远东政策的关键问题上希特勒始终避免作出最后的决定。与此同时,希特勒又受到来自中国方面的外交压力。《反共产国际协定》的签订,导致蒋介石对德国产生不信任以及政府内部对德政策的分歧。1936年11月28日,外交部长张群在与陶德曼的谈话中指出,《反共产国际协定》“使他进行继续发展”与德国“原有的信任关系变得极为困难”(注:驻南京大使陶德曼致外交部,电报,南京,1936年11月28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C:1933-1937,第三帝国:最初的年代,第6卷,第1册,1936年11月1日至1937年3月15日,第64号,哥廷根,1981,德文版,第127页)。此后张群被调离外交部长职务一事,被陶德曼看成是蒋介石“不得不对党内希望中国的政策更多地转向俄国和盎格鲁萨克逊大国的这一派别作出的至少是一个表面的让步”。(注:驻南京大使陶德曼致外交部,南京,1937年3月22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C:1933-1937,第三帝国:最初的年代,第6卷,第2册,1937年3月16日至11月14日,第290号,哥廷根,1981,德文版,第625页)里宾特洛甫希望中国也加入《反共产国际协定》的企图遭到中国方面的断然拒绝,国民党政府内主张与苏联改善关系的势力在增强。1937年3月,蒋介石在与陶德曼的谈话中明确指出,《反共产国际协定》对中德关系已产生消极影响,两国关系已不可能维持在原有的基础上。6月13日,希特勒在接见孔祥熙时,继续为《反共产国际协定》辩解。7月27日,蒋介石在与陶德曼谈话时,紧急要求德国对日本施加压力,并暗示,中国可能被迫向苏联求援。(注:驻南京大使陶德曼致外交部,电报,南京,1937年7月27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D:1937-1945,第1卷,从牛赖特到里宾特洛甫,1937年9月至1938年9月,第470号,哥廷根,1981,德文版,第605页)8月21日《中苏友好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可以看成是蒋介石政府在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的形势下,对《反共产国际协定》作出的一个保护性反应。但它却给纳粹亲日势力强化德日关系并放弃中国提供了新的借口。此后,里宾特洛甫对日本军队将在不长的时间内在中国获得决定性胜利的估计和日军攻占上海和南京,更增强了希特勒与日本结为紧密同盟的信心和决心。
    希特勒远东政策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过程:第一阶段,继续实行魏玛政府时期的远东政策,但政治上亲日;第二阶段,选择日本作为同盟者,但同时尽可能维持与中国良好的传统关系。希特勒企图将纳粹德国的远东政策维持在他认为最理想的第二阶段上,但未能如愿。于是有了向第三阶段的转变,即与日本结盟,同时被迫完全放弃中国。希特勒的远东政策始终服从于他的欧洲战略。他在欧洲进行侵略扩张计划的最后形成,决定了纳粹德国在远东政策上最终出现了以日本为盟友、放弃中国的重大变化。1937年11月5日,希特勒制订了在中欧进行闪电战的计划,与此相应的纳粹德国外交政策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加强轴心国之间的关系,利用日本和意大利牵制英法,同时对苏联进行战略上的夹击。在1938年1月2日“致元首的备忘录”中,里宾特洛甫向希特勒明确表示,德国应与日本结盟,并含蓄地反对德国在中日之间的调停活动。但直到最后一刻,希特勒都不想放弃德国在中国获得主要包括战略原料在内的实际利益。可以说,希特勒与日本结盟是积极主动的,而决定同时放弃对华政策目标却是被迫的。这就是希特勒对德国在中日之间进行调停始终抱有希望的根本原因。1938年1月16日,日本政府发表不再与蒋介石政府谈判的声明,德国调停失败。在这种形势下希特勒已没有其他的选择。希特勒是改变纳粹德国远东政策的决定者,而里宾特洛甫是德国牺牲中国、加快与日本建立紧密同盟关系的积极策划者和主要推动者。在“致元首的备忘录”中,里宾特洛甫主张德国应该将英国估计为“最危险的敌人”,“为了与意大利和日本重建良好关系,不惜作出重大牺牲”。(注:哈特穆特·布罗斯,《第三帝国的对华政策》,第419页)这里所说的“牺牲”,包括满足日本的要求,完全放弃以往的对华政策,牺牲德国在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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