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18世纪中英商品经济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徐浩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8年09期
【原文出处】《史学理论研究》(京)1998年03期第124~136页
【作者简介】徐浩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近人的研究表明,封建经济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给自足经济,不论英国中世纪的庄园,还是中国地主制经济结构,都不能杜绝交换行为;相反,这种商品交换成为自然经济的必要补充。封建晚期以来,中英两国商品交换的范围和数量都扩大了,但所致结果并不相同。不少学者指出,商品经济与社会进步并非总能同步。在中世纪,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不一定都导致农奴制的解体,有时市场的力量甚至可能与农奴制的强化相一致。波斯坦、道布和布伦纳以大量的实证性研究证明了这一点。如果说,上述研究表明市场力量同生产关系没有必然的线性联系,那么,黄宗智的研究则证实,商品化也未必都是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过密化同样可以诱发商品化,只不过这种商品化是一种“没有发展的商品化”,或叫“过密型商品化”。那么,商品化为什么会产生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历史结果呢?表面看,商品经济的发展应从流通领域求得解释,或者说要研究商品交换的内容与形式。但是,这样做往往不能说明:何以大致相同的商品交换的内容与形式对社会历史进程产生不同的结果,事实上,商品经济并非自行、独立发展的,它除了受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外,还要受到社会环境、经济结构等因素的制约。换言之,有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结构,就会有相应的商品经济的发展状况。本文拟从几个方面谈些看法,以就教于对此感兴趣的专家、同行。
一 社会生态环境
1966年,巴林顿·摩尔出版《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从此声誉鹊起,这本书风靡了欧美文化思想界。摩尔从社会结构角度探究民主与专制的成因,确实匠心独运,视角新颖。其实,与政治制度一样,商品经济这样的经济制度体系,也同社会生态环境等因素有着内在的联系。具体说,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具有适宜、有利的社会生态环境,那么其商品经济就会获得较快、正常的发展;反之,发展速度就会放慢,甚至走上对社会进步并非有益的道路。可见,这里确实存在着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以前,我们确实将复杂的历史变迁简单化了,对影响、制约商品经济的相关因素注意不够。摩尔认为,英国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代表,其资产阶级革命经历了从暴力革命到渐进主义的进程。何以如此,原因在于英国向工业化转变的过程中,商品化在农村得到发展,而土地贵族迎合了这种趋势,成为推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化的力量。(注:参考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章,第1-20页。)像人类的任何活动一样,商品经济同样是人的活动造成的,而在15至18世纪,英国的商品化主要来自农牧业,以及以之为原料的乡村工业。那么,由于土地贵族垄断绝大部分土地的所有权,因而他们比普通农民更有条件发展商品生产,更多地成为市场的卖方,因而也就相应地更具有发展商品经济的意识和商业化倾向: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晚期圈地以及地主对圈围土地的改革已经表明,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同企业化的商品生产联系在一起,不仅如此,长子继承制也使没有得到土地的地主子孙成为工商业后备队伍,因而“富裕的贵族,乡绅与上层商人之间的界限已经变得模糊不清,它们之间的等级秩序也动摇了。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很难判断一个人究竟属于这个集团,还是属于另一个集团。这一点构成了英国社会结构的一个最重要的事实”(注: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第26页。)。那么,何以会出现这样混合的社会结构,摩尔认为关键是土地所有者的商业化倾向。但他并没有进一步论证,英国中世纪晚期以来土地所有者的这种商业化倾向是怎样形成的?这当然不能归之于所谓的“天赋素质”。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商品化倾向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封建土地所有者的共同素质,还是英国地主的专利?这是否是中英两国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答案是,这种商品化的倾向不是所有国家地主的共同属性,它是人的活动的结果。由于中英两国地主阶级在起源、致富途径、思想观点以及社会价值取向等方面的不同,因而他们对商业化的反应就会有很大差异。
18世纪的中国,缙绅和绅衿地主构成地主阶级的主体,他们不仅人数多,而且经济实力强,成为大中地主的主要来源。那么,缙绅和绅衿地主阶级是通过什么途径成为大中地主的呢?不是“力农致富”,也主要不是继承祖辈产业的结果。他们首先是饱读诗书的学子,通过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成为享有政治、法律和经济特权的人(官吏),是这些权利使他们合法与非法地积聚大量的社会财富,从而通过购买和其他手段获得土地,成为田连阡陌的大中地主。一般说来,特权不但是他们得到土地、获得地主资格的手段,而且也是其日后扩大财富、保持经济地位的途径。从整个过程看,他们的利益同商品生产和市场都不存在直接的联系,至少市场不是他们获取财富的最主要的途径。由于他们成为缙绅、绅衿是通过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因而受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影响较深。“君子不言利”成为士大夫阶层的共同道德标准。从社会价值取向讲,读书与做官是人人向往的人生最佳选择。学而优则仕,社会精英都得通过应试证明自己是最优秀的,实现自己修、齐、治、平的人生价值。“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读书做官发财是正途,可以光宗耀祖,为世人所敬慕,成为“四民”之中的第一等级。科举制度把社会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经史书画的钻研上,从而使商业、企业人才的质与量受到限制。受此影响,那些以资本主义经营农场的经营地主,也多具有高度后退的倾向。一旦经营致富,便放弃直接经营,转入到出租地主行列;他们常会通过买功名、捐官爵,摇身一变为缙绅地主。此外,“资本耗散”(注:“资本耗散”说由何炳棣在一篇研究18世纪扬州盐商的论文中提出。他认为,中国封建晚期个人的社会地位取决于功名禄位,而非财富多少。因而商人的巨额财富因炫耀性消费、社会地位的追求和继承制度终归耗散。结果,大量可供发展生产的资金消耗于非生产的用途上。何炳棣:《杨州盐商——18世纪中国商业资本主义的研究》(Ping-ti Ho. "The Salt Merchants of Yang-Chou:A Study of Commercial Capitalism in 18th Century China"),《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第17卷第1-2期(1954年),第130-168页。)也使中国的地主与商人的利益很难与商品生产维持长久的关系,致使中国封建社会难以产生真正资产阶级化的地主与商人阶级。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只给读书做官的人以优隆的社会地位,经商致富的人始终得不到社会真正的尊重,因而我们将这种社会称之为“单轨社会”。由此一来,中国封建晚期商品经济既不是来自劳动生产率提高基础上的社会分工,无经济后劲;在社会结构、阶级结构和政治结构上,也无强有力的代言人和强大的支持力量。从这里我们可以对中国18世纪的农村,为何一方面是蓬勃的商品化,另一方面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缓慢而艰难的发展这样的矛盾现象获得某些认识。
英国的情形恰好与之相反。18世纪,英国的地主包括有爵位的贵族,以及没有爵位的乡绅等级。由于英国中世纪以来地主中主要实行长子继承制,因而地产得以数百年保持稳定,不因析产而被分割。需要指出,作为一个整体,英国的地主并非一开始就能迎合社会变化的趋势。但庆幸的是,蔷薇战争严重削弱了旧贵族的势力;而在战争中应运而生的都铎王朝又充当了历史发展的不自觉工具。亨利八世在1536年和1539年对修道院土地的没收,是以牺牲旧贵族和背离传统为代价的,从而促进了具有商业精神的新的土地所有者的产生。这个阶层在教产还俗、早期圈地、国有和王党土地拍卖中得到的实惠最多。(注:参见拙文《英国农村封建生产关系向资本主义的转变》,载《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在商业化的浪潮中,贵族也发生了变化,“农业的商品化意味着这样一个变化,即从原来无法无天、专制暴虐、异常强横的封建领主向地主转化,后者更接近于机灵狡诈的商人,他们掠夺资源,看重功利和效益。具有这种脾性在16世纪并不使人感到十分新鲜,但也不像内战以后,以及18世纪,19世纪早期变得那样普遍。同时,这一类人已不局限于上层的土地所有者,在农民阶级的上层中也出现了这样的人”(注: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第5-6页。)。他们首先是地主,但绝不仅仅是地主。这是因为他们不但经营企业化的农业,而且普遍涉足工商业。作为土地所有者,他们并非仅仅是坐收地租的寄生者,他们直接参与了资本主义农业的改造(圈地运动),而且成为地产改良的重要投资人。
由于地主的缘故,他们便可以取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就社会地位而言,无论有爵位的贵族,还是乡绅,每个阶层都有大致的财产资格的规定。相应的财产数额维持相应的生活方式,从而得到相应的社会地位。不过,需要指出,18世纪时,土地仍然是获得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的前提。一个没有土地的人,是很难有较高的社会和政治地位的。在此基础上,地位高的土地阶层担任较高的国家公职,如贵族主要担任宫廷和政府职务;中等阶层担任地方公职,如大乡绅的政治空间主要在各郡;而小乡绅则主要是农村基层的公职人员,如缙绅等担任教区职务等。可见,财富和地主资格是他们取得社会地位和就任公职的前提条件,而非结果。换言之,在英国,首先是地主,尔后才是政要;而中国则先为官僚,地主不过是其附属物。在英国,不任官职的地主并不妨碍人们对他的尊重,因为他可以依财产标准取得相应的社会地位,政途不是唯一的出路,社会地位即可通过经济的手段(主要是作为一个地产所有者)取得,也可因担任政府高官显职获得爵位,殊途而同归,似乎不存在敦优敦劣之分。这就是所谓的“双轨社会”,就是说,成功之路是多元的。有能力的优秀人才可以在各个领域一展身手,而不必担心哪是“正途”,哪是“旁门左道”。正因为土地贵族没有全部成为商品化的障碍,加之乡绅力量的壮大,以及两者同工商业之间所存在的密切关系,才使英国从暴力革命走上渐进改革的道路。至17世纪末,英国已不存在土地贵族同工商业的对立;相反,“公正地说,上层土地所有者中最有影响的那部分人起着资本主义商品化和工业化的政治先驱的作用”(注: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第21页。)。同样是由于英国地主同工商业的这种亲和力,所以,在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政权并没有出现从土地贵族向工商巨头的全面转移。直至18世纪时,“据有土地财产的乡绅以及社会地位在他们之上的贵族阶层牢牢把握、操纵着政权,他们的成员充斥内阁,垄断着农业地区的代表议席。同时也作为城市代表加入国会。在地方上,他们仍有很大的影响”。甚至“在19世纪中叶,旧的统治阶层仍然拥有牢固的控制权力。政治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贵族和乡绅、尤其是世袭的大财产拥有者的掌中之物。这个体系的核心人物恐怕不超过1,200人”(注: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第24页。)。
地主贵族寡头政治,非但没有成为社会近代化的障碍,而且18、19世纪英国成为农业革命和工厂制度的故乡,其中奥秘,只能用从封建领主向资本主义化的地主的转变来解释。其中特别重要的事实是圈地运动。“圈地运动意味着,土地贵族同一部分独立小农一起成了资本主义企业经营者;但是,如果土地贵族不能顺利地完成这一转变,那他们就要被新兴力量排挤出工商企业界。在这种情况下,在新老土地贵族、富有的自由农和城市的企业家之间出现了利益一致性,这在下院是通过绅士表现出来的”。(注:豪斯赫尔:《近代经济史》,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42页。)
18世纪的英国,绝大多数居民还以农业为生,农业利益同货币和工场手工业利益之间也存在矛盾。但是,这种矛盾没有导致阶级隔阂。相反,“地主阶级和商人阶级间有相当融洽的关系。英国社会肯定很少阶级对峙,相互间的关系不很严峻,人员和资源比较容易在双方间流动。结果是,即使国家的机构由地主阶级人士把持,国家的措施依旧对商人有好处,也不足为奇了”(注: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3卷,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255页。)。由此不难发现,早期近代至18世纪,英国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阶级和不同利益集团的整合。结果,阶级关系简化了,社会划分为有产者和无产者;并在此基础上开始形成彼此的阶级利益,出身、城乡、职业等因素的分野已不再那么重要,财产逐渐成为首选标准。
社会结构制约国家结构,决定国家在历史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有变革传统的阶级结构和社会结构,国家才能有效地承担起建设现代化的历史重任。否则,只靠少数铁腕强人,或政府激进的现代化政策,只会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这方面,18、19世纪法国和中国的历史就是例证。巴里·萨普利在谈到18世纪英国市场对工业革命的促进作用时,用了很长一段篇幅阐述国家对市场环境的建设所起的作用:
但是,我们在作出“在第一个工业革命中,市场是唯一的推动力,与政府丝毫无干”这个结论前,应该记住;使英国地位与别国不同的这个市场环境的特点,大部分还是国家行动所造成。英国自17世纪内战以后政府演变的整个过程,造成无比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协调,而国家早期的政治和行政统一,有助于创造一个相当严密而统一的市场。此外,与其邻国相比,英国具有统一的货币、税收和关税制度以及健全的商法之利。最后,在某些方面(还是最重要的)处在农业社会的统治阶级普遍同情商业和金融业,确实成为商业和金融业的代表,这种情况有助于17世纪下半叶以后英国经济制度和经济机会的改革。这种情况最惊人的表现,也许在于建立帝国防务时、在扩大以英国为中心的国际贸易网时、在调节国际商业关系和对外扩张以利于国内经济和英国商人时国家所发挥的强大作用。事实上这是另一类“重商主义”。如旨在为英国和殖民商业利益而垄断帝国贸易的航海法,硬性规定殖民地输出商品必须先到英国,殖民地进口商品必须经过英国,还规定进出口货物必须由英国或殖民地船只装载。英国的“重商主义”还意味着战争,战争使英国最终成功地扩大与保卫殖民地和商业。如果说到18世纪60年代时英国成为当之无愧的世界最大自由贸易区的中心,如果说它的商业和海运执世界之牛耳,如果说它的商人和工业家有权利进入亚洲和美洲的广大市场,如果说它成为欧洲的主要贸易中心,如果说(看来颇有可能)以上这些成就可以算是它为工业化所作“准备工作”的紧要组成部分的话,那末国家在工业革命的最初阶级,的确发挥了虽然间接却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事实是,作用是间接的;不列颠国家利用它对法律、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影响,利用它对使人们能自由发挥能力和利用资源的影响,在几代人的时间里致力于建立一种和人行动能掀起工业革命的社会结构。正如我们业已提到,欧洲大陆国家就是因为缺少这种社会结构,即使有国家直接扶助,也难以实现工业化”(注: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3卷,第254-255页。)。
那么,建立在封建地主制社会结构基础上的清朝,在对待商品经济和国家近代化问题上,又持何主张和政策呢?18世纪的中国,农业是最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也是封建赋税和地租的基本来源。历代王朝都实行重本抑末的政策,即重视农业、抑制工商业以保证农业劳动力和财政供给。18世纪,这项“基本国策”只是理解和执行上的细微差别,并无实质性改变。限于篇幅,这里不拟对18世纪皇帝、大臣和地方官吏的相关言论做过多引述,只以雍正帝的一段上谕作为官方政策的代表:
朕观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以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今若于器用玩服,争尚华巧,必钭多用工匠,市肆中多一工作之人,则田亩中少一耕稼之人。且愚民见工匠之利多于力田,必群趋而为工,群趋为工,则物之制造者必多,物多,则售卖不易,必致壅滞而价贱,是逐末之人多,不但有害于农,而并有害于工也。小民舍轻利而趋重利,故逐末易,而务本难。……惟在平日留心劝导,使民知本业之为贵,崇尚朴实,不为华巧,如此日积月累,遂成本俗,虽不必使为工者尽归于农,然可免为农者率相而趋于工矣。……朕深揆人情物理之源,知奢俭一端,关系民生风俗者至大,故欲中外臣民,黜奢贱末,专力于本。……”(注:《清世宗实录》卷57,雍正五年五月己末。)
在西欧诸国竟相跃入近代化跑道,为“起飞”而努力之时,雍正帝的上谕不啻一篇反现代化的宣言,他向往的不是现代化,而是建立在自给自足、农工结合基础上的小农社会。国家政策是阶级利益的最终体现。清廷所代表的是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其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维持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而这恰恰建立在小生产的基础上。明乎此,清政府对工商业甚至农村经济作物的压制政策,也就不难理解了。
这里还需说明,正如儒家伦理对中国社会的文化心理结构和价值观念造成无法估量的影响,从而制约着18世纪中国地主、商人的行动和选择一样,同期的英国,阶级结构、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的变迁,有无思想伦理方面的背景或催化剂?对此,马克斯·韦伯已经做出了肯定的回答。他认为,资本主义是西方文明的产儿,“资本主义精神”或“合理的资本主义”为西方社会所独有,在其他文明中并不曾出现过。而加尔文教派的各信仰集团的伦理学同“资本主义精神”之间存在着联系,或者说,新教伦理是西方近代资本主义产生的重要背景之一,他特别强调新教伦理中“命定论”、“天职观”和“禁欲主义”对形成资本主义精神所起的作用。(注:参见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二、三、四、五章。)豪斯赫尔曾就加尔文教伦理对英国人特别是清教徒的影响,说过如下一段话,可作为我们理解英国社会变迁的重要视角:
按照加尔文教宿命论的教义,在不可揣测的天意下,人不是受到上帝的恩赐就是受到它的惩罚。这一教义在英国清教徒中形成这样一种形式:信徒可以把自己在经济上的成就视为上帝赐予的恩宠和永恒的幸福的标志。因此,虔诚与富有就以一种非常奇特的方式相互接近起来。清教主义的“内心世界的禁欲主义”进一步促进了这一点;因为这种禁欲主义不允许信徒做任何可能导致挥霍金钱的事。这就是说,这种教义不鼓励这些清教徒去占有财产,更不允许显示财富,而是推动他们去积累资本,这样就使资本主义在这里确实找到了切实有效的支持。……由于加尔文教少数派势力强大,上述这些特点对英国人素质的形成具有影响,并促进整个英国经济取得了这样的成就,最终能长期对所有其他国家保持优势。(注:豪斯赫尔:《近代经济史》,第245页。)
这种经济伦理使个人信仰不再寄托于虚无漂渺的彼岸世界,而转变为世欲的、此岸世界的奋斗。为社会勤奋工作,是信仰的外化,因为它可以增加上帝的荣光。合法取得财富是上帝恩典的体现,也是选民的标志。一个懒惰、贫困的人必不受上帝的保佑,是在劫难逃的弃民,天堂之门是对他关闭的,他要永远遭受地狱刑罚之苦。如果说,基督教教义中有关原罪说、末日审判说及救赎理论将“蛮族”教化成文明人;那么,新教中的经济伦理又将基督徒的信仰,从对来世的暝思苦想,转变成现世的务实创造,将精神的人变成经济的人,甚至赚钱机器。当然,这种新教的经济伦理不是自发、独立产生的,它本身也是西北欧资本主义生产力及生产关系发展的结果。但它一经出现,便以其强大的反作用力,成为推动那里资本主义生长的酵母,这也是无争的事实。
二 城乡关系
城市与乡村的关系,是我国学者近年来在研究中国封建晚期的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时关注的一个问题,而且他们多从中国与西欧城市与乡村对比的角度,论证中国城乡关系不利于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而西欧各国则恰好相反。在他们看来,似乎西欧城市的起源、居民构成、工商业的属性等都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同期中国的城市在相关方面则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障碍。
胡如雷较早阐述这种观点。他认为,中国封建社会城市的特质具有延续性。它们是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而诞生的。决定城市形成的决定性因素,不是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而是政治、军事的需要。如战国、秦、汉时期,封建城市的成批出现就与郡县制的确立有密切关系,其发展不受城市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以后历代的城市的大小也都是按首都、省会、府、州、县的行政等级而定的。由此决定,中国封建城市不是工商业的中心,而主要是作为政治、军事据点的“郡县城市”。工商业活动基本上是在城外进行。在这些城市中,绝大部分居民是官僚、军队、城居地主和游民等消费人口,工商业者是绝对的少数。城市手工业以官营为主,主要满足城市人口的消费。因此,政治、军事意义大于经济意义,消费意义大于生产意义,商业的繁荣远远超过了商品生产的水平。郡县城市的特点削弱了城乡间商品经济的关系。城市手工业品或为直接供上层消费,或为城市的市场所吸收,不能大量流往农村。城乡间的商品交换不够密切,农村经济很少受到城市的影响。即使明清时代,大量涌现的市镇改变了郡县城市的特点,但就全国绝大多数城市而言,郡县城市的性质并未因此得到根本改变,甚至市镇也浸染了某些郡县城市的色彩。与此相对,西欧各国作为手工业和商业中心的城市,是在11世纪后兴起的。这时的社会分工和工商业的发展为城市的产生提供了前提。西方封建城市以手工业者为主要居民,除工商业者外,其他职业和成份的城市居民微乎其微,其发展扩大也主要受社会分工水平的限制。在西方,尽管封建城市是在领主的领地上形成的,领主却很少居住于工商业城市中。由于西方的领主都居住于农村、封建城市的手工业品有很大一部分是卖给领主及其侍从的,市民购买的城市手工业品为数极其有限,因而城乡间的经济联系比较密切。在西方,封建城市是从经济上剥削农村的,但这种剥削是通过商品经济而实现的;在中国,城市也对农村进行经济上的剥削,但这种剥削不仅体现在商业利润上,更重要的还体现在赋役和地租上。政治上的城乡对立关系,在西方表现为农村的封建领主对工商业城市进行统治,在中国则表现为郡县城市对农村进行统治。(注:参见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45-283页。)
对城乡关系,我国学者似乎过分夸大了其差异性,也没有以历史的眼光看待西欧城市的发展演变。不错,在封建社会,中西城市在产生的途径、居民类型、手工业性质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近人的结论也都是正确的。但是,在城乡经济关系,以及对商品经济的影响方面,有些结论尚待证实。比如,在工业革命以前,英国的城乡就不存在工商业与农业的严格分工,城市手工业品和农村农副产品互为市场也并非那么绝对化。相反,在城市兴起至18世纪的几百年中,城市的居民既从事手工业和商业,同时在居住地周围也有口粮田和菜地,甚至还有供放牧用的公共牧场,居民的肉食和乳制品也自给自足。从规模和面貌说,城市同农村并无显明不同,与一个大村庄无异。直至16世纪圈地运动兴起后,市民仍反对圈地,捍卫他们的公有地(注:见李普生:《英格兰经济史》(E. Lips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London)。伦敦,1947年,第1卷,第185-187页。)。应该说,在18世纪圈地运动和工业革命所导致的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之前,对大多数中小城市来说,居民在多大程度上依赖农村的农产品供给,仍然值得研究。布罗代尔说:“如果说城市没有把种植业和饲养业完全交给农村去独占,反过来,农村也没有把‘工业性’活动全部让给邻近的城市。……17世纪起——18世纪更进一步——乡村重新用自己的孱弱的肩膀承担一大部分手工业活动”(注: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1卷,第580页。)。农村也非只生产单一的农产品,撇开蓄牧业及羊毛工业外,乡村中还有许多其他传统工业,如麻纺织业、制带、稻草编织、手套、钮扣、制革、采矿、建筑等,都有不同规模。农村中还有许多专业工匠如马车匠、铁匠、木匠、制革匠等。从农村日常基本消费而言,其对城市手工业品的消费,以及由此引起的城乡商品交换的规模、程度,也是值得论证的。对于城乡工农分工的这种渗透性或模糊性,布罗代尔评论说,“事实上,城市和乡村从来不会像水和油一样截然分开”,“欧洲和别处一样,城市在创立和成长过程中都遇到同一个根本问题:城乡分工。这一分工从未得到明确规定,始终下不了一个定义。原则上讲,商业、手工业以及政治、宗教与经济指挥职能,都属于城市一方。但这只是原则上的划分,因为分界不断在向一方或另一方移动”(注: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1卷,第577、575页。)。可见,那种认为西欧城市完全是工商业中心的观点也是不准确的,西欧城市也具有政治宗教等功能。
我们认为,在中古及近代早期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西欧的城乡关系并不存在严格的工商业和农业的分工,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方式的局限,城乡各自商品生产的规模也极其有限,因而也不会存在真正有助于摧毁自然经济结构,发展商品经济的条件。但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否定西欧城市独特的历史遗产,如城市自治传统,市民阶级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中的作用,这些都与中国封建城市有很大的不同。但同样可以肯定的是,西欧自10、11世纪以来兴起的工商业城市就其性质而言仍然是封建城市,在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方面同乡村亦无根本性的差别。以前常讲“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因而农奴都愿意逃亡到城市去。其实城市也不存在完全不受约束的自由。比如行会制度,就使行东和生产者没有任何自由可言。就英国而言,中世纪的城市并没有对乡村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当然,我们也应看到,西欧城市并没有长期保留封建城市的老样子,相反,伴随西欧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从奢移品向日用生活必需品的转变,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城市才开始向资本主义城市过渡。城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确实使城乡关系发生新的转变。封建城市并不是商品生产的理想场所,因为行会制度限制商品生产的发展。行会束缚,导致旧城市的衰落。在英国,13和14世纪上半叶,行会城市的毛织业出现严重衰落,在牛津、诺桑普顿甚至伦敦,织工和织机的数量锐减(注:见李普生:《英格兰经济史》(E. Lips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第1卷,第449-451页。),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毛织业中心城市纽卡斯尔、北安普敦、温切斯特等地。由此,旧的行会城市呈现缓势。而在没有行会制度的新兴工商业城镇却较多地采用资本主义方式生产。城市行会日趋消极,大量的资本家于农村设置手工工场,表面上是城市进步力量在减弱,实则这正是城市新生力量外化的一个必然过程。随着新航路的开辟和殖民贸易的扩大,首先是“商业上的大革命”,其次是黄金大量涌入欧洲导致“价格革命”,使城市在整体经济结构上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量新兴工业的兴起也标志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与工人队伍的加强。只有到这个时期,西欧城市的革命性作用才得以真正的发挥。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正像它(指城市,引者注)使乡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国家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注:《马克思恩格选集》,第1卷,第255页。)。
以往,我们在论及西欧资本主义发展时,往往对城市和市民的作用论述颇详,给人的感觉似乎是西欧的资本主义先是“城市包围农村”,然后武装夺取政权(指资产阶级革命),而没有注意到农村资本主义化对城市发生的作用。15世纪,在城市衰落的同时,毛纺织业生产在城郊和农村逐渐发展起来。“城市工业从15、16世纪起开始大规模流向周围农村,寻求那里不受城市行会保护和管制的廉价劳动力”(注: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1卷,第530页。)。这些地区不受工业法令和行会法规的束缚,原料供给丰裕,生产费用低廉。特别重要的是,由于圈地运动的展开,农村中存在失业待雇的劳动力,这些都是工业生产发展的有利条件。应该说,在小商品生产的中世纪城市向真正商品生产的近代城市锐变中,农村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乡村工业化,实质上也是一个使城市从属于农村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使毛织业脱离农村家庭小生产或行会城市小商品生产的性质,成为面向国内外市场的真正意义的商品生产。
至18世纪,英国城乡经济已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此基础上,城乡社会结构也相互交融、频繁流动。“贵族已习惯于让自己的无权再取得头衔与领地的较年轻的儿子转向与货币利益有关的职业,而不感到有失尊严,正像富有的市民也能不费周折地通过购置地产而使自己与贵族平起平坐一样”(注:豪斯赫尔:《近代经济史》,第243页。)笛福在18世纪初就写过:“在英国,商业虽然同绅士地位决不相融,但却创造了绅士”(注:保尔·芒图:《18世纪产业革命》,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05页。)。商人的后代不但成为有头衔的贵族或乡绅,还成为议员、政治家、枢密院顾问、法官、主教及各等级的上流人士。“这一切使英国商人具有正当的骄傲,并使之自比于罗马公民,并不是没有一些道路的”(注:保尔·芒图:《18世纪产业革命》,第58页。)。
三 经济结构与商品生产
经济结构制约历史发展进程,这已不是新鲜观点,但重新提出这一问题,对于我们理解18世纪中英商品经济发展的状况,或许不无助益。
这里所讲的经济结构,是指一个国家在特定时间内生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产业的比例关系。换言之,劳动者为自家消费生产与商品生产行业的比例关系。
为什么要研究经济结构,它对商品经济发展作用如何,这是首先要回答的问题。一般来说,在前工业社会,不同的生产领域,其商品生产的属性也不相同。在农村,比较而言,粮食的商品生产属性最低。这是因为,除供家庭消费外,它还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的其他消费,如酿酒、饲料或贮存以备荒年之用。一般来说,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民,与市场的联系较少。除粮食自身所具的这种非商品属性外,生产规模与市场也限制了粮食向商品生产转化。在某种意义上说,以粮为主的种植业经济结构,是一种超稳定的经济结构,可变性差。这一点,许多年前就有人做过专门的论述。与此不同的是,畜牧业、经济作物和以此为原料发展的乡村工业,则具有强于粮食的商品生产属性,易于走上商品生产的轨道。这是因为,建立在上述行业与粮食生产相结合基础之上的经济结构,是一种准稳定结构,其稳定性在于农业,可变性在于畜牧业、经济作物和以此为原料建立的乡村工业。后者的产品与粮食不同,它除供家庭消费外,还可作为工业原料,而乡村工业的产品则主要是为市场生产的。关键问题,一是经济结构中非粮食生产的部分,一定是面向尽可能多的消费者的普通商品,从而保证具有广大的市场。二是经济结构中粮食生产和非粮食生产的部分要各具一定的比例,这当然要以农业劳动生产率,或一个农民能养活尽可能多的粮食消费者为前提;第三,经济结构中市场容量大的行业要脱离家庭自给性生产的格局,并使之纳入商业资本控制的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只有大体满足上述条件,农民的小生产才能演变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而商品生产的范围、规模扩大了,它自己就会扩大市场甚至创造市场,黄宗智所谓的能够导致传统农业社会变迁的“质变型商品化”才会成为中国城乡商品经济发展的主导形式。
那么,上述推论有无历史依据呢?或者说,它是逻辑的演化,还是被历史发展证明的带有普遍性的规律?征之中英18世纪的史事便不难得出结论。
长期以来,中国是以种植业为主的国家,畜牧业在农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这主要是由于食品结构中肉食消费微乎其微,麻、丝、棉是纺织原料,以及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的缘故。这就决定,中国不可能形成如英国那样的农牧混合的经济结构,不会走畜工贸一体化的乡村工业发展道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封建时代的中国,没有可能建立适宜商品经济发展的经济结构。实际上,18世纪的中国农村,生产的多样化已超过以往任何时期,特别是经济作物的种植,以及以此为原料的乡村工业都获得前所未有的跃进。应该说,这同英国畜牧业和乡村毛纺织业有异曲同工之处。因为从手工业原料来讲,英国以养羊为主,以羊毛作为呢绒工业的原料,而同期的中国以植棉为经济作物的大宗,棉纺织成为从业人员最多、产量最大的乡村工业。同时,如英国的呢绒工业一样,棉布已经成为18世纪大众化的衣被材料,是普通消费品,具有广阔的国内外市场潜力。那么,同为建立在农村原料基础上的传统工业,为什么呢绒工业成长为英国的民族工业,而中国的棉纺织业却始终没有脱离小生产的范畴,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乡村工业呢(注:乡村工业应有相对严格的界定,指脱离农户小生产范畴,其产销过程纳入商业资本的监控之下,生产不是为满足家庭消费,产品主要行销于区域或国际市场的农村传统制造业。)?究其原因,恐怕在于18世纪中国粮食生产和经济作物的比例关系不利于后者发展。没有一定量的积累,就不会有值的变化。
18世纪中国,粮食生产仍然占有绝对的优势,经济作物在生产结构中只占有很小的比例。据吴承明的研究,清前期,包括棉、桑、甘蔗、烟、茶、大豆、花生等在内的经济作物,约占耕地面积的10%左右,而90%左右的土地用于粮食生产。那么,作为明清普通大众主要衣被原料的棉花种植面积,不会达到耕地面积的5%,即不超过5,000万亩,按平均亩产20斤计,总产量不超过原棉1,000万担(注: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4、204页。)。这种经济结构来源于人多地少,粮食的劳动生产率低,但它反过来又严重制约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这时的经济作物还基本上是供国内消费,出口有限,因而不能获得更高的价格。自乾隆以来,因人口膨胀,粮食价格上升较快,经济作物的利益反相对降低了。因而从获利角度看,棉纺织业并不能对资本主义生产形成刺激(注:与此联系的是由于粮食的劳动生产率低,无论农民还是地主、佃富农的收益都受到制约,农民温饱难以维持,地主和佃富农也不可能从农业经营中获得丰厚回报。这大约就是舒尔茨所论的传统农业中资本的收益率低下的问题,它使传统农业贫穷落后,不能为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因为它限制了储蓄和投资,无法打破经济长期停滞的均衡状态(参见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第5章)。)。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存在着巨大市场潜力的农村棉纺织业中,在其生产的主要过程即纺与织两个环节,没有出现资本主义萌芽。根据吴承明研究,直到邪片战争前,中国农村棉纺织业,基本上停留在农民家庭手工业生产方式上。在我国棉布主要产区的江南地区,因当地皆少种棉,纺织原料多由商人自外省运进,因而流行布棉交易(以布易棉或放棉收布),但并未出现商人垄断原料供应,割断生产者与市场联系,并最终支配生产的现象。从纺织业内部分工讲,由于受生产效率、劳动力结构、劳动收益等因素影响,农村棉纺织业中纺和织尚无分离,纺织工具进步迟滞,纺纱效率低,收益少,农户的收益主要来自织布,若单从事纺纱,只能补偿工食(注: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82-194页。)。不过,在早期近代社会,农村工业的扩张同技术进步似无必然联系。
这一点可以英国为证。德国经济史家豪斯赫尔对此评论说,“亚当·斯密在1776年还认为,毛纺织业只进行了三项具有普遍意义的改进:用纺车代替了卷线杆、织布机上线完善和以漂洗机代替脚踏卷布工序。事实上这些早在中世纪已实现,因此数世纪以来没有取得突破性的技术进步”(注:豪斯赫尔:《近代经济史》,第164页。),由此是否可以推断,与技术进步相比,生产方式和分工对英国早斯近代茅舍工业更具推动意义。
18世纪英国农牧混合的经济结构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决定意义。
18世纪前中期,我们没有全国性的统计材料,说明耕地与草地和牧场的各自数据是多少。但据保尔·芒图说,“在18世纪头60余年中,在小农耕地的减少之后,像在都锋王朝时代那样,跟着也是牧场的扩大”。耕地变为牧场主要是经济原因。A.扬在其1767年所著的《农场主的信》中指出,一个畜牧场比一个农场花费劳动力少而获利多。不少郡牧场面积占到一半或3/4。但从1765年左右,谷物价格上升,有利于农业经营,于是耕地变为牧场的运动才缓慢下来(注:保尔·芒图:《18世纪产业革命》,第136页。)。可以推想,这个时期,英国牧场面积可能到达历史的最高点。下面是1770年至1854年间不同作者和资料对英国同期耕地、草地和牧场面积的统计,转引如下表。
除耕地与草地面积外,牧畜饲养的头(只)数,也可反映出畜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地位。阿瑟·扬估计,在18世纪中叶,英国养羊25,589,754只。那么,这个数字的可靠性因没有其他资料证实,难以评判。但在当时,史密斯菲尔德是最大的牧畜交易市场,其交易量占全国1/4。以该市场为例,1732年羊成交514,700只,1750年为656,340只,1794年为717,990只(注:见阿什顿:《18世纪英格兰经济史》(T. S.Ashton.An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The 18th Century),伦敦。1955年,第51、55页。)。如以上述比例计,1732年全国成交羊2,050,800只,1750年为2,625,360只,1794年为2,871,960只。如此,英国每年交易羊在千万只左右。如果再加上农户未出售的羊在内,阿瑟·扬的估计似也有可能达到。呢绒工业的发展是与养羊头数的增加相一致的,养羊业为呢绒工业提供了充足的原料,将农村经济纳入商品生产的轨迹。对此,波梁斯基评论说:“英国农业生产的成就扩大了工业——特别是呢绒业——的原料基地。英国农业提供了越来越多的羊毛,而工厂呢绒业也就获得了物质基础。随着农业中资本主义的发展,工业品的国内市场扩大了。英国农村中自然经济的基础完全消失了”。他还说:“可以肯定,17-18世纪的呢绒工业在英国经济发展上占据关键性的地位。英国在许多世纪以来的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无比密切的相互作用,这一点是许多国家(意大利、波兰、德国和俄国部分地方)所不具备的。但这一相互作用是通过呢绒工业实现的:呢绒工业从农业取得珍贵原料,刺激养羊业的发展,推动了土地关系的改变,促进了农业中资本主义的胜利。所以,呢绒工业的发展反映了英国经济中的最进步的变化,并且促进了这一变化”(注:波梁斯基:《外国经济史》《资本主义时代》,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244、2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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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明盖伊编《英格兰和威尔士农业史》(G.E.Mingay〔ed.〕,The 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and Wales),剑桥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6卷,第31页,第1.1表。
还需要指出的是,英国经济的变化,是市场导向的结果,而市场的扩大同商人资本很早以来介入城市与乡村手工业生产过程是密不可分的。据西方学者研究证实,在从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时期,工业生产组织的普遍存在形式是家庭工业。乡村毛纺织业生产的各环节,基本纳入包买制度的管理下。在英国,包买制度主要表现为外包制,即分散的手工工场。包买商就是那些支配原料又能控制销货的人,他们使实际生产者依附于自己。这一过程在18世纪的英国可以看得特别清楚。有纺织工居住的各郡,不论是西部各郡还是诺福克或约克郡,都早已无力提供所需要的羊毛,粗毛只能通过收购者从全国买来。纺纱也不在当地进行,而是散布到边远的各郡的农村居民中去。在剪下的羊毛和纺线之间,有一道梳理工序,要求特别细心,因此,大的纺织品包买商都亲自对这一工序进行特别监督。梳是由行会手工业者进行的,独立核算,理大多是由包买商的雇佣工人去做。包买商把纺好的线提供给织工,织工带着全家或帮工按计件工资从事劳动,并将成品交还给包买商。然后,在包买商的车间里在工头的指挥下进行整饰加工,便于出售。可见,毛纺织生产的大部分转移到了农村,大量的粗活都是在那里进行的,城市主要对产品进行精细加工、贮存和推销(注:豪斯赫尔:《近代经济史》,第158、159、162页。)。而农村毛纺织业,各生产环节分工明确,包买商从中协调、监控,与作为小生产的家庭手工业完全不同。对此,桑巴特说,家庭工业是“一种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表现”,是一种本质特征属于“工人依赖于资本主义企业家的资本主义企业形式”。在家庭工业中,资本主义企业家并不是通过对一切物质资料的控制,而是通过市场来控制(注:见克里耶特、汉斯、舒伦博:《工业化之前的工业化》(B. Kriedte.M.Hans and J.Schlumbohm.Industrializatio-n before Industrialization),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年,第4页。)。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8年09期
【原文出处】《史学理论研究》(京)1998年03期第124~136页
【作者简介】徐浩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一 社会生态环境
1966年,巴林顿·摩尔出版《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从此声誉鹊起,这本书风靡了欧美文化思想界。摩尔从社会结构角度探究民主与专制的成因,确实匠心独运,视角新颖。其实,与政治制度一样,商品经济这样的经济制度体系,也同社会生态环境等因素有着内在的联系。具体说,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具有适宜、有利的社会生态环境,那么其商品经济就会获得较快、正常的发展;反之,发展速度就会放慢,甚至走上对社会进步并非有益的道路。可见,这里确实存在着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以前,我们确实将复杂的历史变迁简单化了,对影响、制约商品经济的相关因素注意不够。摩尔认为,英国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代表,其资产阶级革命经历了从暴力革命到渐进主义的进程。何以如此,原因在于英国向工业化转变的过程中,商品化在农村得到发展,而土地贵族迎合了这种趋势,成为推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化的力量。(注:参考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章,第1-20页。)像人类的任何活动一样,商品经济同样是人的活动造成的,而在15至18世纪,英国的商品化主要来自农牧业,以及以之为原料的乡村工业。那么,由于土地贵族垄断绝大部分土地的所有权,因而他们比普通农民更有条件发展商品生产,更多地成为市场的卖方,因而也就相应地更具有发展商品经济的意识和商业化倾向: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晚期圈地以及地主对圈围土地的改革已经表明,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同企业化的商品生产联系在一起,不仅如此,长子继承制也使没有得到土地的地主子孙成为工商业后备队伍,因而“富裕的贵族,乡绅与上层商人之间的界限已经变得模糊不清,它们之间的等级秩序也动摇了。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很难判断一个人究竟属于这个集团,还是属于另一个集团。这一点构成了英国社会结构的一个最重要的事实”(注: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第26页。)。那么,何以会出现这样混合的社会结构,摩尔认为关键是土地所有者的商业化倾向。但他并没有进一步论证,英国中世纪晚期以来土地所有者的这种商业化倾向是怎样形成的?这当然不能归之于所谓的“天赋素质”。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商品化倾向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封建土地所有者的共同素质,还是英国地主的专利?这是否是中英两国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答案是,这种商品化的倾向不是所有国家地主的共同属性,它是人的活动的结果。由于中英两国地主阶级在起源、致富途径、思想观点以及社会价值取向等方面的不同,因而他们对商业化的反应就会有很大差异。
18世纪的中国,缙绅和绅衿地主构成地主阶级的主体,他们不仅人数多,而且经济实力强,成为大中地主的主要来源。那么,缙绅和绅衿地主阶级是通过什么途径成为大中地主的呢?不是“力农致富”,也主要不是继承祖辈产业的结果。他们首先是饱读诗书的学子,通过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成为享有政治、法律和经济特权的人(官吏),是这些权利使他们合法与非法地积聚大量的社会财富,从而通过购买和其他手段获得土地,成为田连阡陌的大中地主。一般说来,特权不但是他们得到土地、获得地主资格的手段,而且也是其日后扩大财富、保持经济地位的途径。从整个过程看,他们的利益同商品生产和市场都不存在直接的联系,至少市场不是他们获取财富的最主要的途径。由于他们成为缙绅、绅衿是通过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因而受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影响较深。“君子不言利”成为士大夫阶层的共同道德标准。从社会价值取向讲,读书与做官是人人向往的人生最佳选择。学而优则仕,社会精英都得通过应试证明自己是最优秀的,实现自己修、齐、治、平的人生价值。“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读书做官发财是正途,可以光宗耀祖,为世人所敬慕,成为“四民”之中的第一等级。科举制度把社会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经史书画的钻研上,从而使商业、企业人才的质与量受到限制。受此影响,那些以资本主义经营农场的经营地主,也多具有高度后退的倾向。一旦经营致富,便放弃直接经营,转入到出租地主行列;他们常会通过买功名、捐官爵,摇身一变为缙绅地主。此外,“资本耗散”(注:“资本耗散”说由何炳棣在一篇研究18世纪扬州盐商的论文中提出。他认为,中国封建晚期个人的社会地位取决于功名禄位,而非财富多少。因而商人的巨额财富因炫耀性消费、社会地位的追求和继承制度终归耗散。结果,大量可供发展生产的资金消耗于非生产的用途上。何炳棣:《杨州盐商——18世纪中国商业资本主义的研究》(Ping-ti Ho. "The Salt Merchants of Yang-Chou:A Study of Commercial Capitalism in 18th Century China"),《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第17卷第1-2期(1954年),第130-168页。)也使中国的地主与商人的利益很难与商品生产维持长久的关系,致使中国封建社会难以产生真正资产阶级化的地主与商人阶级。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只给读书做官的人以优隆的社会地位,经商致富的人始终得不到社会真正的尊重,因而我们将这种社会称之为“单轨社会”。由此一来,中国封建晚期商品经济既不是来自劳动生产率提高基础上的社会分工,无经济后劲;在社会结构、阶级结构和政治结构上,也无强有力的代言人和强大的支持力量。从这里我们可以对中国18世纪的农村,为何一方面是蓬勃的商品化,另一方面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缓慢而艰难的发展这样的矛盾现象获得某些认识。
英国的情形恰好与之相反。18世纪,英国的地主包括有爵位的贵族,以及没有爵位的乡绅等级。由于英国中世纪以来地主中主要实行长子继承制,因而地产得以数百年保持稳定,不因析产而被分割。需要指出,作为一个整体,英国的地主并非一开始就能迎合社会变化的趋势。但庆幸的是,蔷薇战争严重削弱了旧贵族的势力;而在战争中应运而生的都铎王朝又充当了历史发展的不自觉工具。亨利八世在1536年和1539年对修道院土地的没收,是以牺牲旧贵族和背离传统为代价的,从而促进了具有商业精神的新的土地所有者的产生。这个阶层在教产还俗、早期圈地、国有和王党土地拍卖中得到的实惠最多。(注:参见拙文《英国农村封建生产关系向资本主义的转变》,载《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在商业化的浪潮中,贵族也发生了变化,“农业的商品化意味着这样一个变化,即从原来无法无天、专制暴虐、异常强横的封建领主向地主转化,后者更接近于机灵狡诈的商人,他们掠夺资源,看重功利和效益。具有这种脾性在16世纪并不使人感到十分新鲜,但也不像内战以后,以及18世纪,19世纪早期变得那样普遍。同时,这一类人已不局限于上层的土地所有者,在农民阶级的上层中也出现了这样的人”(注: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第5-6页。)。他们首先是地主,但绝不仅仅是地主。这是因为他们不但经营企业化的农业,而且普遍涉足工商业。作为土地所有者,他们并非仅仅是坐收地租的寄生者,他们直接参与了资本主义农业的改造(圈地运动),而且成为地产改良的重要投资人。
由于地主的缘故,他们便可以取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就社会地位而言,无论有爵位的贵族,还是乡绅,每个阶层都有大致的财产资格的规定。相应的财产数额维持相应的生活方式,从而得到相应的社会地位。不过,需要指出,18世纪时,土地仍然是获得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的前提。一个没有土地的人,是很难有较高的社会和政治地位的。在此基础上,地位高的土地阶层担任较高的国家公职,如贵族主要担任宫廷和政府职务;中等阶层担任地方公职,如大乡绅的政治空间主要在各郡;而小乡绅则主要是农村基层的公职人员,如缙绅等担任教区职务等。可见,财富和地主资格是他们取得社会地位和就任公职的前提条件,而非结果。换言之,在英国,首先是地主,尔后才是政要;而中国则先为官僚,地主不过是其附属物。在英国,不任官职的地主并不妨碍人们对他的尊重,因为他可以依财产标准取得相应的社会地位,政途不是唯一的出路,社会地位即可通过经济的手段(主要是作为一个地产所有者)取得,也可因担任政府高官显职获得爵位,殊途而同归,似乎不存在敦优敦劣之分。这就是所谓的“双轨社会”,就是说,成功之路是多元的。有能力的优秀人才可以在各个领域一展身手,而不必担心哪是“正途”,哪是“旁门左道”。正因为土地贵族没有全部成为商品化的障碍,加之乡绅力量的壮大,以及两者同工商业之间所存在的密切关系,才使英国从暴力革命走上渐进改革的道路。至17世纪末,英国已不存在土地贵族同工商业的对立;相反,“公正地说,上层土地所有者中最有影响的那部分人起着资本主义商品化和工业化的政治先驱的作用”(注: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第21页。)。同样是由于英国地主同工商业的这种亲和力,所以,在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政权并没有出现从土地贵族向工商巨头的全面转移。直至18世纪时,“据有土地财产的乡绅以及社会地位在他们之上的贵族阶层牢牢把握、操纵着政权,他们的成员充斥内阁,垄断着农业地区的代表议席。同时也作为城市代表加入国会。在地方上,他们仍有很大的影响”。甚至“在19世纪中叶,旧的统治阶层仍然拥有牢固的控制权力。政治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贵族和乡绅、尤其是世袭的大财产拥有者的掌中之物。这个体系的核心人物恐怕不超过1,200人”(注: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第24页。)。
地主贵族寡头政治,非但没有成为社会近代化的障碍,而且18、19世纪英国成为农业革命和工厂制度的故乡,其中奥秘,只能用从封建领主向资本主义化的地主的转变来解释。其中特别重要的事实是圈地运动。“圈地运动意味着,土地贵族同一部分独立小农一起成了资本主义企业经营者;但是,如果土地贵族不能顺利地完成这一转变,那他们就要被新兴力量排挤出工商企业界。在这种情况下,在新老土地贵族、富有的自由农和城市的企业家之间出现了利益一致性,这在下院是通过绅士表现出来的”。(注:豪斯赫尔:《近代经济史》,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42页。)
18世纪的英国,绝大多数居民还以农业为生,农业利益同货币和工场手工业利益之间也存在矛盾。但是,这种矛盾没有导致阶级隔阂。相反,“地主阶级和商人阶级间有相当融洽的关系。英国社会肯定很少阶级对峙,相互间的关系不很严峻,人员和资源比较容易在双方间流动。结果是,即使国家的机构由地主阶级人士把持,国家的措施依旧对商人有好处,也不足为奇了”(注: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3卷,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255页。)。由此不难发现,早期近代至18世纪,英国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阶级和不同利益集团的整合。结果,阶级关系简化了,社会划分为有产者和无产者;并在此基础上开始形成彼此的阶级利益,出身、城乡、职业等因素的分野已不再那么重要,财产逐渐成为首选标准。
社会结构制约国家结构,决定国家在历史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有变革传统的阶级结构和社会结构,国家才能有效地承担起建设现代化的历史重任。否则,只靠少数铁腕强人,或政府激进的现代化政策,只会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这方面,18、19世纪法国和中国的历史就是例证。巴里·萨普利在谈到18世纪英国市场对工业革命的促进作用时,用了很长一段篇幅阐述国家对市场环境的建设所起的作用:
但是,我们在作出“在第一个工业革命中,市场是唯一的推动力,与政府丝毫无干”这个结论前,应该记住;使英国地位与别国不同的这个市场环境的特点,大部分还是国家行动所造成。英国自17世纪内战以后政府演变的整个过程,造成无比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协调,而国家早期的政治和行政统一,有助于创造一个相当严密而统一的市场。此外,与其邻国相比,英国具有统一的货币、税收和关税制度以及健全的商法之利。最后,在某些方面(还是最重要的)处在农业社会的统治阶级普遍同情商业和金融业,确实成为商业和金融业的代表,这种情况有助于17世纪下半叶以后英国经济制度和经济机会的改革。这种情况最惊人的表现,也许在于建立帝国防务时、在扩大以英国为中心的国际贸易网时、在调节国际商业关系和对外扩张以利于国内经济和英国商人时国家所发挥的强大作用。事实上这是另一类“重商主义”。如旨在为英国和殖民商业利益而垄断帝国贸易的航海法,硬性规定殖民地输出商品必须先到英国,殖民地进口商品必须经过英国,还规定进出口货物必须由英国或殖民地船只装载。英国的“重商主义”还意味着战争,战争使英国最终成功地扩大与保卫殖民地和商业。如果说到18世纪60年代时英国成为当之无愧的世界最大自由贸易区的中心,如果说它的商业和海运执世界之牛耳,如果说它的商人和工业家有权利进入亚洲和美洲的广大市场,如果说它成为欧洲的主要贸易中心,如果说(看来颇有可能)以上这些成就可以算是它为工业化所作“准备工作”的紧要组成部分的话,那末国家在工业革命的最初阶级,的确发挥了虽然间接却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事实是,作用是间接的;不列颠国家利用它对法律、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影响,利用它对使人们能自由发挥能力和利用资源的影响,在几代人的时间里致力于建立一种和人行动能掀起工业革命的社会结构。正如我们业已提到,欧洲大陆国家就是因为缺少这种社会结构,即使有国家直接扶助,也难以实现工业化”(注: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3卷,第254-255页。)。
那么,建立在封建地主制社会结构基础上的清朝,在对待商品经济和国家近代化问题上,又持何主张和政策呢?18世纪的中国,农业是最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也是封建赋税和地租的基本来源。历代王朝都实行重本抑末的政策,即重视农业、抑制工商业以保证农业劳动力和财政供给。18世纪,这项“基本国策”只是理解和执行上的细微差别,并无实质性改变。限于篇幅,这里不拟对18世纪皇帝、大臣和地方官吏的相关言论做过多引述,只以雍正帝的一段上谕作为官方政策的代表:
朕观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以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今若于器用玩服,争尚华巧,必钭多用工匠,市肆中多一工作之人,则田亩中少一耕稼之人。且愚民见工匠之利多于力田,必群趋而为工,群趋为工,则物之制造者必多,物多,则售卖不易,必致壅滞而价贱,是逐末之人多,不但有害于农,而并有害于工也。小民舍轻利而趋重利,故逐末易,而务本难。……惟在平日留心劝导,使民知本业之为贵,崇尚朴实,不为华巧,如此日积月累,遂成本俗,虽不必使为工者尽归于农,然可免为农者率相而趋于工矣。……朕深揆人情物理之源,知奢俭一端,关系民生风俗者至大,故欲中外臣民,黜奢贱末,专力于本。……”(注:《清世宗实录》卷57,雍正五年五月己末。)
在西欧诸国竟相跃入近代化跑道,为“起飞”而努力之时,雍正帝的上谕不啻一篇反现代化的宣言,他向往的不是现代化,而是建立在自给自足、农工结合基础上的小农社会。国家政策是阶级利益的最终体现。清廷所代表的是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其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维持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而这恰恰建立在小生产的基础上。明乎此,清政府对工商业甚至农村经济作物的压制政策,也就不难理解了。
这里还需说明,正如儒家伦理对中国社会的文化心理结构和价值观念造成无法估量的影响,从而制约着18世纪中国地主、商人的行动和选择一样,同期的英国,阶级结构、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的变迁,有无思想伦理方面的背景或催化剂?对此,马克斯·韦伯已经做出了肯定的回答。他认为,资本主义是西方文明的产儿,“资本主义精神”或“合理的资本主义”为西方社会所独有,在其他文明中并不曾出现过。而加尔文教派的各信仰集团的伦理学同“资本主义精神”之间存在着联系,或者说,新教伦理是西方近代资本主义产生的重要背景之一,他特别强调新教伦理中“命定论”、“天职观”和“禁欲主义”对形成资本主义精神所起的作用。(注:参见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二、三、四、五章。)豪斯赫尔曾就加尔文教伦理对英国人特别是清教徒的影响,说过如下一段话,可作为我们理解英国社会变迁的重要视角:
按照加尔文教宿命论的教义,在不可揣测的天意下,人不是受到上帝的恩赐就是受到它的惩罚。这一教义在英国清教徒中形成这样一种形式:信徒可以把自己在经济上的成就视为上帝赐予的恩宠和永恒的幸福的标志。因此,虔诚与富有就以一种非常奇特的方式相互接近起来。清教主义的“内心世界的禁欲主义”进一步促进了这一点;因为这种禁欲主义不允许信徒做任何可能导致挥霍金钱的事。这就是说,这种教义不鼓励这些清教徒去占有财产,更不允许显示财富,而是推动他们去积累资本,这样就使资本主义在这里确实找到了切实有效的支持。……由于加尔文教少数派势力强大,上述这些特点对英国人素质的形成具有影响,并促进整个英国经济取得了这样的成就,最终能长期对所有其他国家保持优势。(注:豪斯赫尔:《近代经济史》,第245页。)
这种经济伦理使个人信仰不再寄托于虚无漂渺的彼岸世界,而转变为世欲的、此岸世界的奋斗。为社会勤奋工作,是信仰的外化,因为它可以增加上帝的荣光。合法取得财富是上帝恩典的体现,也是选民的标志。一个懒惰、贫困的人必不受上帝的保佑,是在劫难逃的弃民,天堂之门是对他关闭的,他要永远遭受地狱刑罚之苦。如果说,基督教教义中有关原罪说、末日审判说及救赎理论将“蛮族”教化成文明人;那么,新教中的经济伦理又将基督徒的信仰,从对来世的暝思苦想,转变成现世的务实创造,将精神的人变成经济的人,甚至赚钱机器。当然,这种新教的经济伦理不是自发、独立产生的,它本身也是西北欧资本主义生产力及生产关系发展的结果。但它一经出现,便以其强大的反作用力,成为推动那里资本主义生长的酵母,这也是无争的事实。
二 城乡关系
城市与乡村的关系,是我国学者近年来在研究中国封建晚期的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时关注的一个问题,而且他们多从中国与西欧城市与乡村对比的角度,论证中国城乡关系不利于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而西欧各国则恰好相反。在他们看来,似乎西欧城市的起源、居民构成、工商业的属性等都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同期中国的城市在相关方面则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障碍。
胡如雷较早阐述这种观点。他认为,中国封建社会城市的特质具有延续性。它们是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而诞生的。决定城市形成的决定性因素,不是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而是政治、军事的需要。如战国、秦、汉时期,封建城市的成批出现就与郡县制的确立有密切关系,其发展不受城市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以后历代的城市的大小也都是按首都、省会、府、州、县的行政等级而定的。由此决定,中国封建城市不是工商业的中心,而主要是作为政治、军事据点的“郡县城市”。工商业活动基本上是在城外进行。在这些城市中,绝大部分居民是官僚、军队、城居地主和游民等消费人口,工商业者是绝对的少数。城市手工业以官营为主,主要满足城市人口的消费。因此,政治、军事意义大于经济意义,消费意义大于生产意义,商业的繁荣远远超过了商品生产的水平。郡县城市的特点削弱了城乡间商品经济的关系。城市手工业品或为直接供上层消费,或为城市的市场所吸收,不能大量流往农村。城乡间的商品交换不够密切,农村经济很少受到城市的影响。即使明清时代,大量涌现的市镇改变了郡县城市的特点,但就全国绝大多数城市而言,郡县城市的性质并未因此得到根本改变,甚至市镇也浸染了某些郡县城市的色彩。与此相对,西欧各国作为手工业和商业中心的城市,是在11世纪后兴起的。这时的社会分工和工商业的发展为城市的产生提供了前提。西方封建城市以手工业者为主要居民,除工商业者外,其他职业和成份的城市居民微乎其微,其发展扩大也主要受社会分工水平的限制。在西方,尽管封建城市是在领主的领地上形成的,领主却很少居住于工商业城市中。由于西方的领主都居住于农村、封建城市的手工业品有很大一部分是卖给领主及其侍从的,市民购买的城市手工业品为数极其有限,因而城乡间的经济联系比较密切。在西方,封建城市是从经济上剥削农村的,但这种剥削是通过商品经济而实现的;在中国,城市也对农村进行经济上的剥削,但这种剥削不仅体现在商业利润上,更重要的还体现在赋役和地租上。政治上的城乡对立关系,在西方表现为农村的封建领主对工商业城市进行统治,在中国则表现为郡县城市对农村进行统治。(注:参见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45-283页。)
对城乡关系,我国学者似乎过分夸大了其差异性,也没有以历史的眼光看待西欧城市的发展演变。不错,在封建社会,中西城市在产生的途径、居民类型、手工业性质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近人的结论也都是正确的。但是,在城乡经济关系,以及对商品经济的影响方面,有些结论尚待证实。比如,在工业革命以前,英国的城乡就不存在工商业与农业的严格分工,城市手工业品和农村农副产品互为市场也并非那么绝对化。相反,在城市兴起至18世纪的几百年中,城市的居民既从事手工业和商业,同时在居住地周围也有口粮田和菜地,甚至还有供放牧用的公共牧场,居民的肉食和乳制品也自给自足。从规模和面貌说,城市同农村并无显明不同,与一个大村庄无异。直至16世纪圈地运动兴起后,市民仍反对圈地,捍卫他们的公有地(注:见李普生:《英格兰经济史》(E. Lips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London)。伦敦,1947年,第1卷,第185-187页。)。应该说,在18世纪圈地运动和工业革命所导致的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之前,对大多数中小城市来说,居民在多大程度上依赖农村的农产品供给,仍然值得研究。布罗代尔说:“如果说城市没有把种植业和饲养业完全交给农村去独占,反过来,农村也没有把‘工业性’活动全部让给邻近的城市。……17世纪起——18世纪更进一步——乡村重新用自己的孱弱的肩膀承担一大部分手工业活动”(注: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1卷,第580页。)。农村也非只生产单一的农产品,撇开蓄牧业及羊毛工业外,乡村中还有许多其他传统工业,如麻纺织业、制带、稻草编织、手套、钮扣、制革、采矿、建筑等,都有不同规模。农村中还有许多专业工匠如马车匠、铁匠、木匠、制革匠等。从农村日常基本消费而言,其对城市手工业品的消费,以及由此引起的城乡商品交换的规模、程度,也是值得论证的。对于城乡工农分工的这种渗透性或模糊性,布罗代尔评论说,“事实上,城市和乡村从来不会像水和油一样截然分开”,“欧洲和别处一样,城市在创立和成长过程中都遇到同一个根本问题:城乡分工。这一分工从未得到明确规定,始终下不了一个定义。原则上讲,商业、手工业以及政治、宗教与经济指挥职能,都属于城市一方。但这只是原则上的划分,因为分界不断在向一方或另一方移动”(注: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1卷,第577、575页。)。可见,那种认为西欧城市完全是工商业中心的观点也是不准确的,西欧城市也具有政治宗教等功能。
我们认为,在中古及近代早期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西欧的城乡关系并不存在严格的工商业和农业的分工,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方式的局限,城乡各自商品生产的规模也极其有限,因而也不会存在真正有助于摧毁自然经济结构,发展商品经济的条件。但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否定西欧城市独特的历史遗产,如城市自治传统,市民阶级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中的作用,这些都与中国封建城市有很大的不同。但同样可以肯定的是,西欧自10、11世纪以来兴起的工商业城市就其性质而言仍然是封建城市,在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方面同乡村亦无根本性的差别。以前常讲“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因而农奴都愿意逃亡到城市去。其实城市也不存在完全不受约束的自由。比如行会制度,就使行东和生产者没有任何自由可言。就英国而言,中世纪的城市并没有对乡村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当然,我们也应看到,西欧城市并没有长期保留封建城市的老样子,相反,伴随西欧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从奢移品向日用生活必需品的转变,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城市才开始向资本主义城市过渡。城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确实使城乡关系发生新的转变。封建城市并不是商品生产的理想场所,因为行会制度限制商品生产的发展。行会束缚,导致旧城市的衰落。在英国,13和14世纪上半叶,行会城市的毛织业出现严重衰落,在牛津、诺桑普顿甚至伦敦,织工和织机的数量锐减(注:见李普生:《英格兰经济史》(E. Lips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第1卷,第449-451页。),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毛织业中心城市纽卡斯尔、北安普敦、温切斯特等地。由此,旧的行会城市呈现缓势。而在没有行会制度的新兴工商业城镇却较多地采用资本主义方式生产。城市行会日趋消极,大量的资本家于农村设置手工工场,表面上是城市进步力量在减弱,实则这正是城市新生力量外化的一个必然过程。随着新航路的开辟和殖民贸易的扩大,首先是“商业上的大革命”,其次是黄金大量涌入欧洲导致“价格革命”,使城市在整体经济结构上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量新兴工业的兴起也标志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与工人队伍的加强。只有到这个时期,西欧城市的革命性作用才得以真正的发挥。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正像它(指城市,引者注)使乡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国家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注:《马克思恩格选集》,第1卷,第255页。)。
以往,我们在论及西欧资本主义发展时,往往对城市和市民的作用论述颇详,给人的感觉似乎是西欧的资本主义先是“城市包围农村”,然后武装夺取政权(指资产阶级革命),而没有注意到农村资本主义化对城市发生的作用。15世纪,在城市衰落的同时,毛纺织业生产在城郊和农村逐渐发展起来。“城市工业从15、16世纪起开始大规模流向周围农村,寻求那里不受城市行会保护和管制的廉价劳动力”(注: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1卷,第530页。)。这些地区不受工业法令和行会法规的束缚,原料供给丰裕,生产费用低廉。特别重要的是,由于圈地运动的展开,农村中存在失业待雇的劳动力,这些都是工业生产发展的有利条件。应该说,在小商品生产的中世纪城市向真正商品生产的近代城市锐变中,农村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乡村工业化,实质上也是一个使城市从属于农村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使毛织业脱离农村家庭小生产或行会城市小商品生产的性质,成为面向国内外市场的真正意义的商品生产。
至18世纪,英国城乡经济已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此基础上,城乡社会结构也相互交融、频繁流动。“贵族已习惯于让自己的无权再取得头衔与领地的较年轻的儿子转向与货币利益有关的职业,而不感到有失尊严,正像富有的市民也能不费周折地通过购置地产而使自己与贵族平起平坐一样”(注:豪斯赫尔:《近代经济史》,第243页。)笛福在18世纪初就写过:“在英国,商业虽然同绅士地位决不相融,但却创造了绅士”(注:保尔·芒图:《18世纪产业革命》,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05页。)。商人的后代不但成为有头衔的贵族或乡绅,还成为议员、政治家、枢密院顾问、法官、主教及各等级的上流人士。“这一切使英国商人具有正当的骄傲,并使之自比于罗马公民,并不是没有一些道路的”(注:保尔·芒图:《18世纪产业革命》,第58页。)。
三 经济结构与商品生产
经济结构制约历史发展进程,这已不是新鲜观点,但重新提出这一问题,对于我们理解18世纪中英商品经济发展的状况,或许不无助益。
这里所讲的经济结构,是指一个国家在特定时间内生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产业的比例关系。换言之,劳动者为自家消费生产与商品生产行业的比例关系。
为什么要研究经济结构,它对商品经济发展作用如何,这是首先要回答的问题。一般来说,在前工业社会,不同的生产领域,其商品生产的属性也不相同。在农村,比较而言,粮食的商品生产属性最低。这是因为,除供家庭消费外,它还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的其他消费,如酿酒、饲料或贮存以备荒年之用。一般来说,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民,与市场的联系较少。除粮食自身所具的这种非商品属性外,生产规模与市场也限制了粮食向商品生产转化。在某种意义上说,以粮为主的种植业经济结构,是一种超稳定的经济结构,可变性差。这一点,许多年前就有人做过专门的论述。与此不同的是,畜牧业、经济作物和以此为原料发展的乡村工业,则具有强于粮食的商品生产属性,易于走上商品生产的轨道。这是因为,建立在上述行业与粮食生产相结合基础之上的经济结构,是一种准稳定结构,其稳定性在于农业,可变性在于畜牧业、经济作物和以此为原料建立的乡村工业。后者的产品与粮食不同,它除供家庭消费外,还可作为工业原料,而乡村工业的产品则主要是为市场生产的。关键问题,一是经济结构中非粮食生产的部分,一定是面向尽可能多的消费者的普通商品,从而保证具有广大的市场。二是经济结构中粮食生产和非粮食生产的部分要各具一定的比例,这当然要以农业劳动生产率,或一个农民能养活尽可能多的粮食消费者为前提;第三,经济结构中市场容量大的行业要脱离家庭自给性生产的格局,并使之纳入商业资本控制的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只有大体满足上述条件,农民的小生产才能演变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而商品生产的范围、规模扩大了,它自己就会扩大市场甚至创造市场,黄宗智所谓的能够导致传统农业社会变迁的“质变型商品化”才会成为中国城乡商品经济发展的主导形式。
那么,上述推论有无历史依据呢?或者说,它是逻辑的演化,还是被历史发展证明的带有普遍性的规律?征之中英18世纪的史事便不难得出结论。
长期以来,中国是以种植业为主的国家,畜牧业在农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这主要是由于食品结构中肉食消费微乎其微,麻、丝、棉是纺织原料,以及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的缘故。这就决定,中国不可能形成如英国那样的农牧混合的经济结构,不会走畜工贸一体化的乡村工业发展道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封建时代的中国,没有可能建立适宜商品经济发展的经济结构。实际上,18世纪的中国农村,生产的多样化已超过以往任何时期,特别是经济作物的种植,以及以此为原料的乡村工业都获得前所未有的跃进。应该说,这同英国畜牧业和乡村毛纺织业有异曲同工之处。因为从手工业原料来讲,英国以养羊为主,以羊毛作为呢绒工业的原料,而同期的中国以植棉为经济作物的大宗,棉纺织成为从业人员最多、产量最大的乡村工业。同时,如英国的呢绒工业一样,棉布已经成为18世纪大众化的衣被材料,是普通消费品,具有广阔的国内外市场潜力。那么,同为建立在农村原料基础上的传统工业,为什么呢绒工业成长为英国的民族工业,而中国的棉纺织业却始终没有脱离小生产的范畴,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乡村工业呢(注:乡村工业应有相对严格的界定,指脱离农户小生产范畴,其产销过程纳入商业资本的监控之下,生产不是为满足家庭消费,产品主要行销于区域或国际市场的农村传统制造业。)?究其原因,恐怕在于18世纪中国粮食生产和经济作物的比例关系不利于后者发展。没有一定量的积累,就不会有值的变化。
18世纪中国,粮食生产仍然占有绝对的优势,经济作物在生产结构中只占有很小的比例。据吴承明的研究,清前期,包括棉、桑、甘蔗、烟、茶、大豆、花生等在内的经济作物,约占耕地面积的10%左右,而90%左右的土地用于粮食生产。那么,作为明清普通大众主要衣被原料的棉花种植面积,不会达到耕地面积的5%,即不超过5,000万亩,按平均亩产20斤计,总产量不超过原棉1,000万担(注: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4、204页。)。这种经济结构来源于人多地少,粮食的劳动生产率低,但它反过来又严重制约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这时的经济作物还基本上是供国内消费,出口有限,因而不能获得更高的价格。自乾隆以来,因人口膨胀,粮食价格上升较快,经济作物的利益反相对降低了。因而从获利角度看,棉纺织业并不能对资本主义生产形成刺激(注:与此联系的是由于粮食的劳动生产率低,无论农民还是地主、佃富农的收益都受到制约,农民温饱难以维持,地主和佃富农也不可能从农业经营中获得丰厚回报。这大约就是舒尔茨所论的传统农业中资本的收益率低下的问题,它使传统农业贫穷落后,不能为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因为它限制了储蓄和投资,无法打破经济长期停滞的均衡状态(参见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第5章)。)。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存在着巨大市场潜力的农村棉纺织业中,在其生产的主要过程即纺与织两个环节,没有出现资本主义萌芽。根据吴承明研究,直到邪片战争前,中国农村棉纺织业,基本上停留在农民家庭手工业生产方式上。在我国棉布主要产区的江南地区,因当地皆少种棉,纺织原料多由商人自外省运进,因而流行布棉交易(以布易棉或放棉收布),但并未出现商人垄断原料供应,割断生产者与市场联系,并最终支配生产的现象。从纺织业内部分工讲,由于受生产效率、劳动力结构、劳动收益等因素影响,农村棉纺织业中纺和织尚无分离,纺织工具进步迟滞,纺纱效率低,收益少,农户的收益主要来自织布,若单从事纺纱,只能补偿工食(注: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82-194页。)。不过,在早期近代社会,农村工业的扩张同技术进步似无必然联系。
这一点可以英国为证。德国经济史家豪斯赫尔对此评论说,“亚当·斯密在1776年还认为,毛纺织业只进行了三项具有普遍意义的改进:用纺车代替了卷线杆、织布机上线完善和以漂洗机代替脚踏卷布工序。事实上这些早在中世纪已实现,因此数世纪以来没有取得突破性的技术进步”(注:豪斯赫尔:《近代经济史》,第164页。),由此是否可以推断,与技术进步相比,生产方式和分工对英国早斯近代茅舍工业更具推动意义。
18世纪英国农牧混合的经济结构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决定意义。
18世纪前中期,我们没有全国性的统计材料,说明耕地与草地和牧场的各自数据是多少。但据保尔·芒图说,“在18世纪头60余年中,在小农耕地的减少之后,像在都锋王朝时代那样,跟着也是牧场的扩大”。耕地变为牧场主要是经济原因。A.扬在其1767年所著的《农场主的信》中指出,一个畜牧场比一个农场花费劳动力少而获利多。不少郡牧场面积占到一半或3/4。但从1765年左右,谷物价格上升,有利于农业经营,于是耕地变为牧场的运动才缓慢下来(注:保尔·芒图:《18世纪产业革命》,第136页。)。可以推想,这个时期,英国牧场面积可能到达历史的最高点。下面是1770年至1854年间不同作者和资料对英国同期耕地、草地和牧场面积的统计,转引如下表。
除耕地与草地面积外,牧畜饲养的头(只)数,也可反映出畜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地位。阿瑟·扬估计,在18世纪中叶,英国养羊25,589,754只。那么,这个数字的可靠性因没有其他资料证实,难以评判。但在当时,史密斯菲尔德是最大的牧畜交易市场,其交易量占全国1/4。以该市场为例,1732年羊成交514,700只,1750年为656,340只,1794年为717,990只(注:见阿什顿:《18世纪英格兰经济史》(T. S.Ashton.An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The 18th Century),伦敦。1955年,第51、55页。)。如以上述比例计,1732年全国成交羊2,050,800只,1750年为2,625,360只,1794年为2,871,960只。如此,英国每年交易羊在千万只左右。如果再加上农户未出售的羊在内,阿瑟·扬的估计似也有可能达到。呢绒工业的发展是与养羊头数的增加相一致的,养羊业为呢绒工业提供了充足的原料,将农村经济纳入商品生产的轨迹。对此,波梁斯基评论说:“英国农业生产的成就扩大了工业——特别是呢绒业——的原料基地。英国农业提供了越来越多的羊毛,而工厂呢绒业也就获得了物质基础。随着农业中资本主义的发展,工业品的国内市场扩大了。英国农村中自然经济的基础完全消失了”。他还说:“可以肯定,17-18世纪的呢绒工业在英国经济发展上占据关键性的地位。英国在许多世纪以来的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无比密切的相互作用,这一点是许多国家(意大利、波兰、德国和俄国部分地方)所不具备的。但这一相互作用是通过呢绒工业实现的:呢绒工业从农业取得珍贵原料,刺激养羊业的发展,推动了土地关系的改变,促进了农业中资本主义的胜利。所以,呢绒工业的发展反映了英国经济中的最进步的变化,并且促进了这一变化”(注:波梁斯基:《外国经济史》《资本主义时代》,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244、2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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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明盖伊编《英格兰和威尔士农业史》(G.E.Mingay〔ed.〕,The 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and Wales),剑桥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6卷,第31页,第1.1表。
还需要指出的是,英国经济的变化,是市场导向的结果,而市场的扩大同商人资本很早以来介入城市与乡村手工业生产过程是密不可分的。据西方学者研究证实,在从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时期,工业生产组织的普遍存在形式是家庭工业。乡村毛纺织业生产的各环节,基本纳入包买制度的管理下。在英国,包买制度主要表现为外包制,即分散的手工工场。包买商就是那些支配原料又能控制销货的人,他们使实际生产者依附于自己。这一过程在18世纪的英国可以看得特别清楚。有纺织工居住的各郡,不论是西部各郡还是诺福克或约克郡,都早已无力提供所需要的羊毛,粗毛只能通过收购者从全国买来。纺纱也不在当地进行,而是散布到边远的各郡的农村居民中去。在剪下的羊毛和纺线之间,有一道梳理工序,要求特别细心,因此,大的纺织品包买商都亲自对这一工序进行特别监督。梳是由行会手工业者进行的,独立核算,理大多是由包买商的雇佣工人去做。包买商把纺好的线提供给织工,织工带着全家或帮工按计件工资从事劳动,并将成品交还给包买商。然后,在包买商的车间里在工头的指挥下进行整饰加工,便于出售。可见,毛纺织生产的大部分转移到了农村,大量的粗活都是在那里进行的,城市主要对产品进行精细加工、贮存和推销(注:豪斯赫尔:《近代经济史》,第158、159、162页。)。而农村毛纺织业,各生产环节分工明确,包买商从中协调、监控,与作为小生产的家庭手工业完全不同。对此,桑巴特说,家庭工业是“一种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表现”,是一种本质特征属于“工人依赖于资本主义企业家的资本主义企业形式”。在家庭工业中,资本主义企业家并不是通过对一切物质资料的控制,而是通过市场来控制(注:见克里耶特、汉斯、舒伦博:《工业化之前的工业化》(B. Kriedte.M.Hans and J.Schlumbohm.Industrializatio-n before Industrialization),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年,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