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联邦德国政治与经济相对同步性的确立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吴友法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8年08期
【原文出处】《史学月刊》(开封)1998年02期第65~70页
【作者简介】吴友法,1948年生,武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武汉,430072
【关 键 词】联邦德国/民主化/非纳粹化/政治与经济相对同步性/社会发展
德国资本主义社会在1945年前所经历的是一条不同于英、法、美的特殊的曲折的历史道路,其主要特点是资产阶级的政治民主与经济自由呈现不同步协调发展状态,政治长期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德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没有促进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进步,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始终未能像西方主要国家那样健全地建立起来,相反在政治上出现倒退,最后导致希特勒法西斯上台,建立法西斯的封建独裁政权。究其原因,是因为德国历史文化传统中不利于社会进步的因素在起作用。由于德国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和资产阶级的软弱,使德国社会长期存在一个以封建势力为主的容克资产阶级,并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统治着德国的政治舞台。同时,由于资本主义的“普鲁士道路”和思想文化领域的非理性主义思潮的影响,使德国社会长期存在封建专制主义、军国主义、大国沙文主义的历史传统。这些都是阻碍德国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因素。
德国著名历史学家迈内克在《德国的灾难》一书中认为,法西斯的出现及其带来的灾难,一般说来是现代史上、特殊说来是德国的一种源远流长的势力的产物。也就是说,希特勒是德国历史传统中封建专制主义、军国主义、极端民族主义、霸权主义的化身;纳粹主义是封建专制主义、军国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思想之集大成。因此,希特勒法西斯集中体现了德意志民族历史传统中阻碍社会进步的糟粕。德意志民族要新生,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要得到健全发展,德国社会要得到全面进步,就必须清除自身的污垢,彻底铲除纳粹主义。这一工作在1945年之后由同盟国帮助实现了,并建立了西方模式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实现了政治民主与经济自由的相对同步协调发展,从而使德国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全面进步和发展的新时期。
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英、法、苏四大同盟国对德国的处置,吸取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对德国制裁不成功的教训,重在从政治、经济上对德国进行民主改造,铲除德国的军国主义和纳粹主义,造成一个在德国发展民主政治的局面,进而建立健全的民主政治体制,使德国成为一个民主的、爱好和平的国家。
战争一结束,美、英、法、苏四大国即对德国实行分区占领,将“一再发生瘟疫的策源地”(注:迈克尔·鲍尔弗、约翰·梅尔:《四国对德国和奥地利的管制(1945—1946)》,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中译本,第54页。)普鲁士彻底分割,使其从德国地图上消失。在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召开的波茨坦会议上,美、英、苏三大国首脑确定了处置德国的政治与经济原则,并按这些原则对德国的政治和经济进行民主改造,重建德国的政治和经济生活。
首先,对纳粹主要战犯和骨干进行审判,予以严惩。波茨坦会议决定对战争罪犯及参与策划或推行纳粹行径造成的暴行和战争罪行者,必须予以逮捕并交法庭审判。随后,美、英、法、苏四大国在伦敦签订了《关于追究和惩办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规定在纽伦堡对德国战犯和犯罪组织进行审判和惩处。纽伦堡审判从1945年11月20日开始,历时10个月,以破坏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对戈林、里宾特洛甫等24名主要罪犯进行了审判和严惩。纽伦堡审判表明,人类的正义终于战胜了邪恶。纽伦堡审判后,各占领区还进行了较低级的审判,如美国占领当局在纽伦堡又举行了12次审判,其对象为各个阶层的纳粹骨干。西方占领区共判处5025名被告,其中806名判处死刑。 纽伦堡和各占领区审判揭发出来的纳粹犯下的骇人听闻的罪行,在德国人民中引起强烈的震动和愤怒,从而教育了德国人民。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美方首席起诉人罗伯特·H.杰克逊指出:“对全世界来说,纽伦堡法庭判决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怎样忠实地解释过去,它的价值在于怎样地警戒未来。”(注:施泰尼格尔编:《纽伦堡审判》(上卷),商务印书馆1985年中译本,第2页。)
其次,在德国实行“非纳粹化”。“非纳粹化”的目的是肃清纳粹主义对德国政治、经济、教育等领域的影响,彻底铲除纳粹残余势力。除对纳粹战犯、骨干进行审判、严惩外,波茨坦会议处置德国的原则规定:“纳粹头目、有势力的纳粹支持者、纳粹机构和组织中的高级官员以及其他危害盟国占领或其目的者,均应加以逮捕和拘留”;“一切不是仅仅在名义上参与纳粹活动的纳粹党成员以及敌视盟国目的者,不得担任公职或半公职,不得在重要的私人企业中占据负责职位”,这些职位必须由“在政治上或道德品质上有助于发展德国真正的民主制度的人予以接替”;“一切形成希特勒政权基础的或按种族、宗教或政治信仰不同造成歧视的法律,应予废除”;“对德国的教育必须实行监督,以彻底消灭纳粹和军国主义的理论,并使民主思想的顺利发展成为可能”(注:萨纳柯耶夫、崔布列夫斯基编:《德黑兰、雅尔塔、波茨坦会议文件集》,三联书店1978年中译本,第508—510页。)。在德国人民的积极支持下,按照这些原则清除纳粹残余势力在各占领区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各占领区宣布废除一切法西斯的法律和决议,查禁和摧毁了所有纳粹党团组织,严禁法西斯组织重新活动,清洗了盘踞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重要岗位上的纳粹分子。如美占区规定1937年5月1日以前加入纳粹党的官员必须辞职,所有纳粹党员全部不得在私人企业中就业;1946年3月又颁布了《德国消除民族社会主义和军国主义法》,对纳粹势力进行清洗,最后有93万人分别被判处10年或10年以下徒刑、强迫劳动、没收财产、开除公职、剥夺选举权、罚款等处罚。以容克贵族为主要力量的文官阶层是德国历代统治机器重要组织部分,在非纳粹化过程中遭到清洗,容克大地产被没收。文官制和容克大地产的取缔,标志着专制主义的基础容克阶级的覆灭。非军国主义化侧重于消灭德国的作战潜力,防止军国主义复活。坚决“铲除和控制可用于军事生产的一切德国工业”;“武器、装备、战争工具以及各种类型的飞机和海船均须禁止和防止生产,金属、化学品、机器制造以及作战直接需要的其它产品的生产将受到严格管制”(注:萨纳柯耶夫、崔布列夫斯基编:前引书,第510页。)。 尽管各占领当局在实施这些原则的程度上因受本国政府政策的影响而有差异,但由于战争的破坏和盟国的拆卸,容克地主大工业、大地产已受到沉重打击,加之非纳粹化措施,基本上废除了军国主义的社会经济结构,铲除了滋生纳粹势力的社会基础,为德国的民主改造奠定了基础。
再次,对德国实行民主化的改造。非纳粹化过程实际上就是民主化的教育过程。各占领区在非纳粹化的同时,就开始重建德国的民主政治生活。一方面,盟国利用教育宣传机构,对德国人民进行民主政治教育。在西方占领区主要进行西方民主的灌输,以大量的美、英出版物占领西占区市场,对德国人民进行一种潜移默化的西方民主改造。与此同时,培养德国人的参政意识,以及对民族的责任感和不任凭别人摆布的政治上独立思考的能力。另一方面,按照民主原则恢复和重建德国的政治生活。德国社会民主党于1945年5月开始了重建工作, 代表中产阶级利益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也先后成立。这几个政党从重建和筹建开始,就成为西占区的主要政治力量。基督教民主联盟成立后表示要“以不可动摇的决心把基督教思想与真正民主的崇高理想变作革新的基础”(注:奥西普·K.弗莱希特海姆编:《1945年以来德国政党组织情况文献》(第2卷),柏林1963年版,第53 页。)由于战后特殊的环境,大资产阶级、大地主被取缔了,工人阶级为温饱而忙碌,失去对权力的兴趣,而中产阶级则适时崛起,成为西占区政治舞台上的中坚,从而为西占区民主政治的改造提供了阶级基础。政党活动恢复的同时,各占领区以各自占领国的意愿重建了行政领导机构。美国为了在战后实现称霸全球战略,害怕苏联对西占区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也迫于用西方民主重建西占区政治生活,将西占区纳入西方阵营,成为遏制苏联的桥头堡,这在客观上也为西占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建立创造了条件。美、英、法三国以民主自由和法治为特征来确立自己的占领政策和在其占领区筹划行政领导机构。至1947年,西方三个占领区先后建立了州一级机构,并进行了州一级自由选举。“这些选举结果加强了德国民主政治的基础。”(注:约恩·H.巴克尔:《克莱将军的德意志岁月——联邦德国之路,1945—1949》(John H. Backer, Die Deutschen Jahr desGenerals Clay, Der Wegzur Bundesrepublik,1945—1949),慕尼黑1983年版,第175页。)
应该说,盟国对德国的处置和民主改造是多少带有强制性的,是外部力量在特殊的情况下施加于德国人民的。西方民主政治的灌输这一外力对战后西德的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建立起了重要作用。尽管如此,西方民主政治也只有通过德国人民的接受才能在德国土地上生根结果。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如何,是建立民主政治成败的重要因素。德意志是一个崇尚权威的民族,这与德国一向鼓吹专制权威和国家权威有关。魏玛民主制的失败,一方面是专制权威对人民群众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民主意识在人民群众思想上也没有树立起来。一战后,由于《凡尔赛和约》对德国的奴役和压迫,在德国普遍产生了仇视战胜国的心理,也厌恶西方民主政治,反而对接受《凡尔赛和约》的魏玛共和国政府极端不满,魏玛民主政治制度显然是没有群众基础的。二战后的情况有所不同。由于德国人民深受法西斯主义所带来的灾难和痛苦,深切感到德意志民族的封建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传统必须根除,长期动荡不宁的政治局面必须改变。同时,德国人民对本民族给世界人民带来的灾难也普遍存在着悔过和自新的心理。1945年10月19日,斯图加特基督教委员会就深刻表示:“我们给世界人民和国家带来了无穷的灾难……我们谴责自己。”“现在,我们要改弦易辙,重新开始。”(注:鲁·哈根:《失去的机会》,汉堡1979年版,第136页。)因此, 德国人民在进行深刻反省的基础上很自然接受了西方民主政治的灌输。美国当局深知,“民主政治就像拿破仑的军队一样,只有吃饱了肚子才能向前推进”(注:埃德温·哈特里奇:《第四帝国的崛起》,世界知识出版社1982年中译本,第22页。)。德国大部分民众在战后最关心的问题是恢复和发展经济,并逐步走向繁荣,对政治不十分感兴趣。因此,以美国为首的西占区当局采取了一系列经济、社会措施,尤其是“马歇尔计划”的实施和币制改革,为西占区经济输血打气,使经济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从而使西占区人民顺利渡过了战后初期的困难,这从客观上也为德国人民接受西方民主树立了信心,为推行民主政治奠定了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
战后盟国对纳粹主要战犯和骨干的审判、非纳粹化和民主化措施的实施,对德国战后政治生活的改造和重建,对战后德国历史的进步起了重要作用。
二战的胜利结果,既壮大了社会主义制度,也促进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的发展。盟国对德国实行的非纳粹化和民主化措施,实际上是一场政治革命,是在“所规定的道路上的革命”(注:胡贝尔图斯:《德意志史》(Hubertus Prinz zu Lowenstein,Deutsche Geschichte),宾德拉赫1990年版,第612页。)。 在西部德国实现了德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在东部德国完成了德国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由于东、西方占领当局对德国实行非纳粹化、民主化所要达到的目的不一样,它们按照本国的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对各自占领区进行民主改造,从本国利益和政策出发,在各自占领区逐渐形成了两个不同的经济和政治实体,走上了不同的道路,最后导致德国的分裂,在德国领土上出现了两个实行不同社会制度的德国:资本主义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社会主义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由美、英、法扶植成立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上是按照西方的民主政治和自由经济体制的模式建立起来的,确立了完全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体制,逐步实现了政治与经济的相对同步、稳定和协调发展。由于资产阶级在政治和经济利益上充分得到了满足,因而资本主义得以在健康平稳的道路上发展,社会也得到了全面进步。当然,由于德国根深蒂固传统的影响,以及根据国情吸收民族传统中合理的精华和历史教训,联邦德国的政治和经济体制也不是百分之百地照搬西方,而是在吸收外来民主的基础上结合本民族的特点,建立独具自己特色的资本主义模式。
鉴于法西斯集权体制给德国人民带来的痛苦,联邦德国实行联邦和州分权的联邦体制。地方行政区按分权原则重新进行划分,希特勒建立的一些行政区被彻底割裂,新成立的州各自都有一定的独立自主权。鉴于魏玛共和国时期实行不稳定的多政党议会制度的失败,联邦德国建立了不是完全照搬西方的新型的政党结构议会民主制。联邦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以直接选举和比例代表制选举相结合产生;参议院由各州间接选举产生,各自代表本州政府。为防止联邦议院党派众多,通过《选举法》规定了各政党进入议院的门坎限制:只有取得总选票5%以上选票的政党才有资格进入联邦议院, 从而防止魏玛议会中多政党的混乱局面再度出现,并逐步建立了以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结成的“联盟党”和社会民主党为主、自由民主党为辅的三党制政治,并在此结构基础上形成稳定的议会民主制。联邦德国还对联邦体制和政党作了具体规定。由《基本法》(即《宪法》)规定对总统权力加以限制,总统只是国家权力象征性代表,不再拥有行政权,废除了《魏玛宪法》规定的总统拥有的“紧急权力”。总理由总统根据议院中力量对比,提名最强大的党的领袖为总理候选人,再经联邦议院选出组织政府。这种方式迫使议院形成多数支持政府,政府和议院多数派必须保持密切的联系。政府一旦组成,就获得了比《魏玛宪法》时更大的独立性,议院作用遂受削弱。一般说来,在一届联邦议院中,政府能持续执政,比较稳定。这既不像美国国会独立于政府首脑,从整体上形成对总统的抗衡力量,也不像英国下院完全受政府支配和控制,成为政府和反对派争吵的场所,而是这两种类型的混合体。政党的地位、组织原则和作用也要受到《基本法》第21条和《政党法》的制约。《基本法》第21条规定:政党内部的秩序必须以民主原则为依据,必须取缔违反宪法、 企图颠覆或取消民主制的政党的活动(注:《联邦德国基本法》(Grundgesetz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波恩1989 年德文版,第21页。)。如1952年取缔了纳粹党的变种社会帝国党的活动,1968年和1969年又企图取缔右翼激进的民族主义的德意志国家民主党。符合宪法的党才被认为是合法的,合法的政党受宪法保护。这些规定和限制,使政党成为民主政治的稳定的重要保证。在1982年以前,联邦德国由联盟党和社会民主党轮流执政,自由民主党作为执政伙伴,或者与联盟党联合执政,或者与社会民主党联合执政。1982年底以来一直是联盟党和自由民主党联合执政。联邦德国把魏玛不稳定的多党制改革为以三党为主的议会民主制,从而使联邦德国政治舞台一直保持比较稳定的局面。人们把联邦德国民主政治看作是政治稳定的典范。尽管在1965年至1970年期间也出现过公开反对现行民主制度的激进主义势力,但由于联邦民主政治意识深入人心,加之政治混乱容易引起人们对纳粹重新崛起的担忧,这些反民主势力终未形成大气候便自行瓦解了。
在经济体制上,联邦德国在实行西方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继承了历史上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政权对经济进行干预的传统,按照新自由主义派的经济观点,建立了不完全同于西方的独特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体制强调在坚持市场经济、坚持自由竞争为主的前提下,强调社会秩序。国家不能对市场经济完全放任自由,要进行适当的调节,同时要保护市场经济,维持一种“竞争秩序”。这种秩序要与自由得以均衡,防止垄断,保证个人首创精神,从而保证竞争得以实现,使经济有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同时,国家也要干预收入分配和劳资关系,以确保“经济人道主义”的实现。社会市场经济理论的主要核心是经济自由、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艾哈德将这一理论归结为“自由+秩序”。他说:“社会市场经济建立在自由和秩序原则的基础上,它们结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为,自由不可能存在于那些没有稳定秩序的地方,在那里,自由有堕入混乱的危险;而秩序也不可能存在于那些没有自由的地方,在那里,秩序很容易导致残暴的强制。”(注:艾哈德:《德国的经济政策——社会市场经济之路》, 杜塞尔多夫1962 年德文版,第399页。) 这一体制被认为是一个带有社会政治特征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当然,这一体制的本质仍是发展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这一体制下,联邦德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从1948年起工业生产增长很快,1949年春达到1936年的98%(注:约思·H. 巴克尔:《克莱将军的德意志岁月——联邦德国之路,1945—1949》(John H. Backer. DieDeutschen Jahr des Generals Clay, Der Weg zur Bundesrepublik,1945—1949),慕尼黑1983年德文版,第293页。),至50年代中期已超过了1936年的生产水平,增长率为10%,创造了又一个“经济奇迹”。1964年至1967年经济发展达到最高点,工业生产平均增长率为7 %(注: 亨利·阿斯赫比· 图尔纳尔:《 1945 年以来的两个德国的历史》(Henry Ashby Turner, Geschichte der beiden deutschen StaatenSeit 1945),慕尼黑1989年德文版,第149—150页。),至1970年国民生产总值提高了6倍,一跃成为世界第三大工业强国。虽然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国民经济遇到一些困难,只保持低速增长, 但在科尔执政后,1988年增长率又上升为3.5%,在西方国家中仍是比较快的速度。
联邦德国政治与经济体制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以“平衡”作为杠杆,强调“秩序”和“稳定”,这也是鉴于德国在动荡多变的历史中遭受磨难而得出的宝贵经验。政治上使政府和议院之间保持高度平衡,使政府保持一种稳定状态。经济政策目标追求经济平衡,即经济的持续发展,将充分就业、持续的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外贸平衡作为经济平衡的指标。虽然联邦德国成立后联邦政府也几经更迭,也出现过几次经济危机,但政治和经济体制基本上没有改变。社会民主党和联盟党只是在国家干预经济的程度上有所差异,社会民主党主张在经济危机情况下要加强国家对经济的控制。联邦德国经济政策比较稳定,没有出现左右摇摆的情况,这是德国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在西方民主政治影响下,联邦德国也出现过多元主义,代表各个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的压力集团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虽然人们对各个压力集团活动有所不安,但联邦德国稳定的政治和经济体制,使利益多元主义也呈现稳定的状态。民主制的实行和多元主义的出现,并没有削弱德国传统中强调国家权力的作用,而是国家权力和民主制度融洽地结合在一起。
联邦德国的经济发展,除了稳定的政治与经济体制作保证外,还继承了德意志民族重视科学技术和教育的优良传统,把科技和教育视为“进步的中枢神经”。联邦德国在经济领域广泛应用科学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各个生产部门大量涌现,还广泛利用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联邦德国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为经济发展造就了大批科技队伍和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另外,鼓励私人投资、鼓励对外贸易和资本输出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美国对联邦德国的支持和援助也促使了联邦德国经济的发展。美国在战后有意识地保存了西德原有的生产能力,使经济恢复有一定的工业基础。美国还向联邦德国进行了大量的援助和资本输出,根据“马歇尔计划”,至1951年美国提供援助达36.5亿美元。艾哈德曾说,“马歇尔计划”基金是联邦德国经济“复兴的第一个决定性的动力”(注:艾哈德:《德国回到世界市场》,1954年英文版,第96页。)。
在西方盟国的支持下,联邦德国在50年代加入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正式投入西方营垒。经过40年的民族分裂的风风雨雨,在90年代出现的东西方缓和的国际大背景下,又是在二战中盟国的支持下,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于1990年10月实现了民族的统一。
统一后的德国政治经济体制不变,仍然保持联邦议会民主政治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保持政治与经济的相对同步协调发展。德国统一后虽然遇到一些困境,如对东部德国经济改造投入巨额资金,财政上负担沉重,经济不断滑坡,失业人数不断上升等,但是,科尔政府沉着应付,对内不断调整政策,努力使经济复苏,降低失业率,坚决打击极端民族主义的新法西斯势力,保持社会稳定;对外积极推动欧洲的联合和统一,推行温和外交,努力争取获得政治大国地位。至1994年上半年以来,德国经济逐渐回升,在国际上的威望不断提高,德国仍然是西方世界中的工业强国。经过几代人的不断探索,德国终于从动荡、多变的迷惘中走了出来,成为一个民主、繁荣、进步和爱好和平的统一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在欧洲和世界发挥着重要作用。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8年08期
【原文出处】《史学月刊》(开封)1998年02期第65~70页
【作者简介】吴友法,1948年生,武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武汉,430072
【内容提要】 | 二战后,美、法、英、苏四大盟国通过审判、严惩纳粹主要战犯和骨干,在德国实行“非纳粹化”和民主化等强制性措施,从政治、经济上对德国进行了民主改造。通过这场强制性的“政治革命”,并结合本民族特点,新成立的联邦德国确立了完全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体制,逐步实现了政治与经济的相对同步、稳定和协调发展,建立起了独具自己特色的资本主义模式,为联邦德国社会的全面进步,以及使德国最终成为一个民主、繁荣、进步、爱好和平的国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 |
德国著名历史学家迈内克在《德国的灾难》一书中认为,法西斯的出现及其带来的灾难,一般说来是现代史上、特殊说来是德国的一种源远流长的势力的产物。也就是说,希特勒是德国历史传统中封建专制主义、军国主义、极端民族主义、霸权主义的化身;纳粹主义是封建专制主义、军国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思想之集大成。因此,希特勒法西斯集中体现了德意志民族历史传统中阻碍社会进步的糟粕。德意志民族要新生,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要得到健全发展,德国社会要得到全面进步,就必须清除自身的污垢,彻底铲除纳粹主义。这一工作在1945年之后由同盟国帮助实现了,并建立了西方模式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实现了政治民主与经济自由的相对同步协调发展,从而使德国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全面进步和发展的新时期。
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英、法、苏四大同盟国对德国的处置,吸取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对德国制裁不成功的教训,重在从政治、经济上对德国进行民主改造,铲除德国的军国主义和纳粹主义,造成一个在德国发展民主政治的局面,进而建立健全的民主政治体制,使德国成为一个民主的、爱好和平的国家。
战争一结束,美、英、法、苏四大国即对德国实行分区占领,将“一再发生瘟疫的策源地”(注:迈克尔·鲍尔弗、约翰·梅尔:《四国对德国和奥地利的管制(1945—1946)》,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中译本,第54页。)普鲁士彻底分割,使其从德国地图上消失。在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召开的波茨坦会议上,美、英、苏三大国首脑确定了处置德国的政治与经济原则,并按这些原则对德国的政治和经济进行民主改造,重建德国的政治和经济生活。
首先,对纳粹主要战犯和骨干进行审判,予以严惩。波茨坦会议决定对战争罪犯及参与策划或推行纳粹行径造成的暴行和战争罪行者,必须予以逮捕并交法庭审判。随后,美、英、法、苏四大国在伦敦签订了《关于追究和惩办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规定在纽伦堡对德国战犯和犯罪组织进行审判和惩处。纽伦堡审判从1945年11月20日开始,历时10个月,以破坏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对戈林、里宾特洛甫等24名主要罪犯进行了审判和严惩。纽伦堡审判表明,人类的正义终于战胜了邪恶。纽伦堡审判后,各占领区还进行了较低级的审判,如美国占领当局在纽伦堡又举行了12次审判,其对象为各个阶层的纳粹骨干。西方占领区共判处5025名被告,其中806名判处死刑。 纽伦堡和各占领区审判揭发出来的纳粹犯下的骇人听闻的罪行,在德国人民中引起强烈的震动和愤怒,从而教育了德国人民。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美方首席起诉人罗伯特·H.杰克逊指出:“对全世界来说,纽伦堡法庭判决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怎样忠实地解释过去,它的价值在于怎样地警戒未来。”(注:施泰尼格尔编:《纽伦堡审判》(上卷),商务印书馆1985年中译本,第2页。)
其次,在德国实行“非纳粹化”。“非纳粹化”的目的是肃清纳粹主义对德国政治、经济、教育等领域的影响,彻底铲除纳粹残余势力。除对纳粹战犯、骨干进行审判、严惩外,波茨坦会议处置德国的原则规定:“纳粹头目、有势力的纳粹支持者、纳粹机构和组织中的高级官员以及其他危害盟国占领或其目的者,均应加以逮捕和拘留”;“一切不是仅仅在名义上参与纳粹活动的纳粹党成员以及敌视盟国目的者,不得担任公职或半公职,不得在重要的私人企业中占据负责职位”,这些职位必须由“在政治上或道德品质上有助于发展德国真正的民主制度的人予以接替”;“一切形成希特勒政权基础的或按种族、宗教或政治信仰不同造成歧视的法律,应予废除”;“对德国的教育必须实行监督,以彻底消灭纳粹和军国主义的理论,并使民主思想的顺利发展成为可能”(注:萨纳柯耶夫、崔布列夫斯基编:《德黑兰、雅尔塔、波茨坦会议文件集》,三联书店1978年中译本,第508—510页。)。在德国人民的积极支持下,按照这些原则清除纳粹残余势力在各占领区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各占领区宣布废除一切法西斯的法律和决议,查禁和摧毁了所有纳粹党团组织,严禁法西斯组织重新活动,清洗了盘踞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重要岗位上的纳粹分子。如美占区规定1937年5月1日以前加入纳粹党的官员必须辞职,所有纳粹党员全部不得在私人企业中就业;1946年3月又颁布了《德国消除民族社会主义和军国主义法》,对纳粹势力进行清洗,最后有93万人分别被判处10年或10年以下徒刑、强迫劳动、没收财产、开除公职、剥夺选举权、罚款等处罚。以容克贵族为主要力量的文官阶层是德国历代统治机器重要组织部分,在非纳粹化过程中遭到清洗,容克大地产被没收。文官制和容克大地产的取缔,标志着专制主义的基础容克阶级的覆灭。非军国主义化侧重于消灭德国的作战潜力,防止军国主义复活。坚决“铲除和控制可用于军事生产的一切德国工业”;“武器、装备、战争工具以及各种类型的飞机和海船均须禁止和防止生产,金属、化学品、机器制造以及作战直接需要的其它产品的生产将受到严格管制”(注:萨纳柯耶夫、崔布列夫斯基编:前引书,第510页。)。 尽管各占领当局在实施这些原则的程度上因受本国政府政策的影响而有差异,但由于战争的破坏和盟国的拆卸,容克地主大工业、大地产已受到沉重打击,加之非纳粹化措施,基本上废除了军国主义的社会经济结构,铲除了滋生纳粹势力的社会基础,为德国的民主改造奠定了基础。
再次,对德国实行民主化的改造。非纳粹化过程实际上就是民主化的教育过程。各占领区在非纳粹化的同时,就开始重建德国的民主政治生活。一方面,盟国利用教育宣传机构,对德国人民进行民主政治教育。在西方占领区主要进行西方民主的灌输,以大量的美、英出版物占领西占区市场,对德国人民进行一种潜移默化的西方民主改造。与此同时,培养德国人的参政意识,以及对民族的责任感和不任凭别人摆布的政治上独立思考的能力。另一方面,按照民主原则恢复和重建德国的政治生活。德国社会民主党于1945年5月开始了重建工作, 代表中产阶级利益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也先后成立。这几个政党从重建和筹建开始,就成为西占区的主要政治力量。基督教民主联盟成立后表示要“以不可动摇的决心把基督教思想与真正民主的崇高理想变作革新的基础”(注:奥西普·K.弗莱希特海姆编:《1945年以来德国政党组织情况文献》(第2卷),柏林1963年版,第53 页。)由于战后特殊的环境,大资产阶级、大地主被取缔了,工人阶级为温饱而忙碌,失去对权力的兴趣,而中产阶级则适时崛起,成为西占区政治舞台上的中坚,从而为西占区民主政治的改造提供了阶级基础。政党活动恢复的同时,各占领区以各自占领国的意愿重建了行政领导机构。美国为了在战后实现称霸全球战略,害怕苏联对西占区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也迫于用西方民主重建西占区政治生活,将西占区纳入西方阵营,成为遏制苏联的桥头堡,这在客观上也为西占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建立创造了条件。美、英、法三国以民主自由和法治为特征来确立自己的占领政策和在其占领区筹划行政领导机构。至1947年,西方三个占领区先后建立了州一级机构,并进行了州一级自由选举。“这些选举结果加强了德国民主政治的基础。”(注:约恩·H.巴克尔:《克莱将军的德意志岁月——联邦德国之路,1945—1949》(John H. Backer, Die Deutschen Jahr desGenerals Clay, Der Wegzur Bundesrepublik,1945—1949),慕尼黑1983年版,第175页。)
应该说,盟国对德国的处置和民主改造是多少带有强制性的,是外部力量在特殊的情况下施加于德国人民的。西方民主政治的灌输这一外力对战后西德的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建立起了重要作用。尽管如此,西方民主政治也只有通过德国人民的接受才能在德国土地上生根结果。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如何,是建立民主政治成败的重要因素。德意志是一个崇尚权威的民族,这与德国一向鼓吹专制权威和国家权威有关。魏玛民主制的失败,一方面是专制权威对人民群众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民主意识在人民群众思想上也没有树立起来。一战后,由于《凡尔赛和约》对德国的奴役和压迫,在德国普遍产生了仇视战胜国的心理,也厌恶西方民主政治,反而对接受《凡尔赛和约》的魏玛共和国政府极端不满,魏玛民主政治制度显然是没有群众基础的。二战后的情况有所不同。由于德国人民深受法西斯主义所带来的灾难和痛苦,深切感到德意志民族的封建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传统必须根除,长期动荡不宁的政治局面必须改变。同时,德国人民对本民族给世界人民带来的灾难也普遍存在着悔过和自新的心理。1945年10月19日,斯图加特基督教委员会就深刻表示:“我们给世界人民和国家带来了无穷的灾难……我们谴责自己。”“现在,我们要改弦易辙,重新开始。”(注:鲁·哈根:《失去的机会》,汉堡1979年版,第136页。)因此, 德国人民在进行深刻反省的基础上很自然接受了西方民主政治的灌输。美国当局深知,“民主政治就像拿破仑的军队一样,只有吃饱了肚子才能向前推进”(注:埃德温·哈特里奇:《第四帝国的崛起》,世界知识出版社1982年中译本,第22页。)。德国大部分民众在战后最关心的问题是恢复和发展经济,并逐步走向繁荣,对政治不十分感兴趣。因此,以美国为首的西占区当局采取了一系列经济、社会措施,尤其是“马歇尔计划”的实施和币制改革,为西占区经济输血打气,使经济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从而使西占区人民顺利渡过了战后初期的困难,这从客观上也为德国人民接受西方民主树立了信心,为推行民主政治奠定了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
战后盟国对纳粹主要战犯和骨干的审判、非纳粹化和民主化措施的实施,对德国战后政治生活的改造和重建,对战后德国历史的进步起了重要作用。
二战的胜利结果,既壮大了社会主义制度,也促进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的发展。盟国对德国实行的非纳粹化和民主化措施,实际上是一场政治革命,是在“所规定的道路上的革命”(注:胡贝尔图斯:《德意志史》(Hubertus Prinz zu Lowenstein,Deutsche Geschichte),宾德拉赫1990年版,第612页。)。 在西部德国实现了德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在东部德国完成了德国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由于东、西方占领当局对德国实行非纳粹化、民主化所要达到的目的不一样,它们按照本国的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对各自占领区进行民主改造,从本国利益和政策出发,在各自占领区逐渐形成了两个不同的经济和政治实体,走上了不同的道路,最后导致德国的分裂,在德国领土上出现了两个实行不同社会制度的德国:资本主义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社会主义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由美、英、法扶植成立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上是按照西方的民主政治和自由经济体制的模式建立起来的,确立了完全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体制,逐步实现了政治与经济的相对同步、稳定和协调发展。由于资产阶级在政治和经济利益上充分得到了满足,因而资本主义得以在健康平稳的道路上发展,社会也得到了全面进步。当然,由于德国根深蒂固传统的影响,以及根据国情吸收民族传统中合理的精华和历史教训,联邦德国的政治和经济体制也不是百分之百地照搬西方,而是在吸收外来民主的基础上结合本民族的特点,建立独具自己特色的资本主义模式。
鉴于法西斯集权体制给德国人民带来的痛苦,联邦德国实行联邦和州分权的联邦体制。地方行政区按分权原则重新进行划分,希特勒建立的一些行政区被彻底割裂,新成立的州各自都有一定的独立自主权。鉴于魏玛共和国时期实行不稳定的多政党议会制度的失败,联邦德国建立了不是完全照搬西方的新型的政党结构议会民主制。联邦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以直接选举和比例代表制选举相结合产生;参议院由各州间接选举产生,各自代表本州政府。为防止联邦议院党派众多,通过《选举法》规定了各政党进入议院的门坎限制:只有取得总选票5%以上选票的政党才有资格进入联邦议院, 从而防止魏玛议会中多政党的混乱局面再度出现,并逐步建立了以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结成的“联盟党”和社会民主党为主、自由民主党为辅的三党制政治,并在此结构基础上形成稳定的议会民主制。联邦德国还对联邦体制和政党作了具体规定。由《基本法》(即《宪法》)规定对总统权力加以限制,总统只是国家权力象征性代表,不再拥有行政权,废除了《魏玛宪法》规定的总统拥有的“紧急权力”。总理由总统根据议院中力量对比,提名最强大的党的领袖为总理候选人,再经联邦议院选出组织政府。这种方式迫使议院形成多数支持政府,政府和议院多数派必须保持密切的联系。政府一旦组成,就获得了比《魏玛宪法》时更大的独立性,议院作用遂受削弱。一般说来,在一届联邦议院中,政府能持续执政,比较稳定。这既不像美国国会独立于政府首脑,从整体上形成对总统的抗衡力量,也不像英国下院完全受政府支配和控制,成为政府和反对派争吵的场所,而是这两种类型的混合体。政党的地位、组织原则和作用也要受到《基本法》第21条和《政党法》的制约。《基本法》第21条规定:政党内部的秩序必须以民主原则为依据,必须取缔违反宪法、 企图颠覆或取消民主制的政党的活动(注:《联邦德国基本法》(Grundgesetz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波恩1989 年德文版,第21页。)。如1952年取缔了纳粹党的变种社会帝国党的活动,1968年和1969年又企图取缔右翼激进的民族主义的德意志国家民主党。符合宪法的党才被认为是合法的,合法的政党受宪法保护。这些规定和限制,使政党成为民主政治的稳定的重要保证。在1982年以前,联邦德国由联盟党和社会民主党轮流执政,自由民主党作为执政伙伴,或者与联盟党联合执政,或者与社会民主党联合执政。1982年底以来一直是联盟党和自由民主党联合执政。联邦德国把魏玛不稳定的多党制改革为以三党为主的议会民主制,从而使联邦德国政治舞台一直保持比较稳定的局面。人们把联邦德国民主政治看作是政治稳定的典范。尽管在1965年至1970年期间也出现过公开反对现行民主制度的激进主义势力,但由于联邦民主政治意识深入人心,加之政治混乱容易引起人们对纳粹重新崛起的担忧,这些反民主势力终未形成大气候便自行瓦解了。
在经济体制上,联邦德国在实行西方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继承了历史上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政权对经济进行干预的传统,按照新自由主义派的经济观点,建立了不完全同于西方的独特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体制强调在坚持市场经济、坚持自由竞争为主的前提下,强调社会秩序。国家不能对市场经济完全放任自由,要进行适当的调节,同时要保护市场经济,维持一种“竞争秩序”。这种秩序要与自由得以均衡,防止垄断,保证个人首创精神,从而保证竞争得以实现,使经济有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同时,国家也要干预收入分配和劳资关系,以确保“经济人道主义”的实现。社会市场经济理论的主要核心是经济自由、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艾哈德将这一理论归结为“自由+秩序”。他说:“社会市场经济建立在自由和秩序原则的基础上,它们结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为,自由不可能存在于那些没有稳定秩序的地方,在那里,自由有堕入混乱的危险;而秩序也不可能存在于那些没有自由的地方,在那里,秩序很容易导致残暴的强制。”(注:艾哈德:《德国的经济政策——社会市场经济之路》, 杜塞尔多夫1962 年德文版,第399页。) 这一体制被认为是一个带有社会政治特征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当然,这一体制的本质仍是发展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这一体制下,联邦德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从1948年起工业生产增长很快,1949年春达到1936年的98%(注:约思·H. 巴克尔:《克莱将军的德意志岁月——联邦德国之路,1945—1949》(John H. Backer. DieDeutschen Jahr des Generals Clay, Der Weg zur Bundesrepublik,1945—1949),慕尼黑1983年德文版,第293页。),至50年代中期已超过了1936年的生产水平,增长率为10%,创造了又一个“经济奇迹”。1964年至1967年经济发展达到最高点,工业生产平均增长率为7 %(注: 亨利·阿斯赫比· 图尔纳尔:《 1945 年以来的两个德国的历史》(Henry Ashby Turner, Geschichte der beiden deutschen StaatenSeit 1945),慕尼黑1989年德文版,第149—150页。),至1970年国民生产总值提高了6倍,一跃成为世界第三大工业强国。虽然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国民经济遇到一些困难,只保持低速增长, 但在科尔执政后,1988年增长率又上升为3.5%,在西方国家中仍是比较快的速度。
联邦德国政治与经济体制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以“平衡”作为杠杆,强调“秩序”和“稳定”,这也是鉴于德国在动荡多变的历史中遭受磨难而得出的宝贵经验。政治上使政府和议院之间保持高度平衡,使政府保持一种稳定状态。经济政策目标追求经济平衡,即经济的持续发展,将充分就业、持续的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外贸平衡作为经济平衡的指标。虽然联邦德国成立后联邦政府也几经更迭,也出现过几次经济危机,但政治和经济体制基本上没有改变。社会民主党和联盟党只是在国家干预经济的程度上有所差异,社会民主党主张在经济危机情况下要加强国家对经济的控制。联邦德国经济政策比较稳定,没有出现左右摇摆的情况,这是德国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在西方民主政治影响下,联邦德国也出现过多元主义,代表各个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的压力集团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虽然人们对各个压力集团活动有所不安,但联邦德国稳定的政治和经济体制,使利益多元主义也呈现稳定的状态。民主制的实行和多元主义的出现,并没有削弱德国传统中强调国家权力的作用,而是国家权力和民主制度融洽地结合在一起。
联邦德国的经济发展,除了稳定的政治与经济体制作保证外,还继承了德意志民族重视科学技术和教育的优良传统,把科技和教育视为“进步的中枢神经”。联邦德国在经济领域广泛应用科学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各个生产部门大量涌现,还广泛利用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联邦德国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为经济发展造就了大批科技队伍和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另外,鼓励私人投资、鼓励对外贸易和资本输出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美国对联邦德国的支持和援助也促使了联邦德国经济的发展。美国在战后有意识地保存了西德原有的生产能力,使经济恢复有一定的工业基础。美国还向联邦德国进行了大量的援助和资本输出,根据“马歇尔计划”,至1951年美国提供援助达36.5亿美元。艾哈德曾说,“马歇尔计划”基金是联邦德国经济“复兴的第一个决定性的动力”(注:艾哈德:《德国回到世界市场》,1954年英文版,第96页。)。
在西方盟国的支持下,联邦德国在50年代加入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正式投入西方营垒。经过40年的民族分裂的风风雨雨,在90年代出现的东西方缓和的国际大背景下,又是在二战中盟国的支持下,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于1990年10月实现了民族的统一。
统一后的德国政治经济体制不变,仍然保持联邦议会民主政治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保持政治与经济的相对同步协调发展。德国统一后虽然遇到一些困境,如对东部德国经济改造投入巨额资金,财政上负担沉重,经济不断滑坡,失业人数不断上升等,但是,科尔政府沉着应付,对内不断调整政策,努力使经济复苏,降低失业率,坚决打击极端民族主义的新法西斯势力,保持社会稳定;对外积极推动欧洲的联合和统一,推行温和外交,努力争取获得政治大国地位。至1994年上半年以来,德国经济逐渐回升,在国际上的威望不断提高,德国仍然是西方世界中的工业强国。经过几代人的不断探索,德国终于从动荡、多变的迷惘中走了出来,成为一个民主、繁荣、进步和爱好和平的统一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在欧洲和世界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