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幕藩体制——商品经济的温床
娄贵书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8年07期
【原文出处】《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贵阳)1998年02期第37~41,45页
【作者简介】娄贵书 贵州师大历史系 (550001)


    德川时代(1603—1867)以幕府为中心、各藩为支柱的幕藩体制,即使在世界上也是独有的封建国家体制。这一体制有效地维持了德川幕府这一维护封建制度的国家体制,同时也充当了商品经济发展的温床,有力地促进了德川时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幕末日本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同时期的中国,应当说幕藩体制功不可没。
      一、幕藩体制为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优越条件
    幕藩体制的成立和存在,以全国性的、各藩内一定的商品货币经济和交通的发达作为前提,其社会构造本身,就已蕴藏着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要素,这是德川时代,特别是德川时代前期商品经济发展的特征。
    首先,兵农分离制度是构成幕藩体制的基础条件。从政治制度上说,它将武士和农民这两个基本的阶级固着在僵硬刻板的形式之中,强烈地体现出城乡差别的深刻意图。以城下町作为代表的政治都市为中心,确立起武士对农民和城市对封建农村的政治统治,所以,“城下町代表的近世都市,是根据兵农分离而组成的幕藩体制国家的据点,也是兵农分离权力集中的产物,它作为近世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中枢而存在,是实现统治农村的据点”(注:津田秀夫《幕末社会研究》,柏书房(株)1978年,75、76页。)。1591年的“身份统制令”, 禁止武士当工商业者或农民,也禁止农民当工商业者,固定了士农工商的身分。脱离生产过程而居住在城下町的领主、家臣团,须将工商业者召至身边,以满足他们军事上、生活上的需要,因而兵农分离制度还使农和工商分离。从经济制度上说,它一方面坚决地抛弃了以往的在地领主制,确立了封建家臣团居住在城下町和“士”的身分;另一方面又将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并确立起“本百姓”的身份。兵农分离制度这一涉及社会构造的变革表现了集权的幕藩封建制的鲜明性格。
    第二,石高分封制导致经济制度商业化。9、10世纪至16 世纪前的土地所有,存在都市贵族(公家)、领主(武家)、地方的土地所有三种形态,并由这三种形态构成土地所有的总体。而幕藩体制的土地所有,清算了以往的多重土地支配隶属关系,一元化为领主的土地所有。“处于金字塔封建所有体系顶峰的将军集中了全国的土地所有权”,将军可用一纸法令就轻易地转封、减封和削封任何一个大名的领地。德川幕府的土地分封,意在确立所有大封建主的领地都是由将军赏赐的,是将军交给他们管理的,连“自祖先以来就通过实力获得的土地,也必须经将军重新确认”。而且“作为原则,由主君封与的土地,仅限一代,及身而终”(注:《体系日本史丝书4法制史》,山川出版社昭和57年,172页。),继承也须得到将军的认可。 将军和大名任何一方更迭时,都须重新确立恩赏与效忠的新的主从关系。更重要的是:幕藩体制的土地分封,“已经从封地给与制转向了俸禄给与制。”(注:《日本封建制的社会和国家》下校仓书房1975年,222、226页。)它不是以土地,而是以土地上的收获物——实物贡租为纽带,建立起将军、大名、旗本、陪臣、家臣的金字塔式的位阶制。决定权力的是米谷收入,而不是直接的土地所有权。其土地所有完全被凝聚在幕藩体制内,通过都市化了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支配而实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领主大经营,全部耕地都通过检地,建立起一地一作人制度,交给农民经营。武士阶级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封建的土地领主的性质,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由主君赐给的禄米,此外便一无所有。石高分封制使得整个武士阶级都必须将禄米卖钱使用,离开商人便不能生活,从而导致经济制度商业化。
    第三,都市的繁荣和庞大的消费市场。幕藩体制实行兵农分离,武士离开了土地,“专心致志修练文武艺能”,成为过着安逸的都市生活的游民,城市中纯粹的消费者。而城市的位置已从昔日的偏僻地方移到了水陆交通的要冲,这不能不带来城下町的兴旺。“17 世纪后半期到19世纪初,江户城的人口超过了欧洲任何一个城市。此外象金泽、鹿儿岛、仙台、名古屋等10万石以上的城下町,全国约有50座,这些都是地方上屈指可数的城市,直到今天仍保持它的繁荣。除城下町以外,千年皇都的京都、国内物资集散地的大坂也都拥有几十万人口。”(注:坂本太郎《日本史概说》,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2年,296—297页。)这些庞大的消费人口集居城镇,势必要把满足他们所需要的佣人和工商业者也集居到城镇,这也造成了工商业者间的相互供求关系,于是城镇就成为一个大的消费中心。“近世初期兴起的城市,以后在幕藩体制这一绝妙的温床中继续成长并发展起来,幕藩体制内的城市,又是商品的最主要消费市场,因而都市的发展不仅在于众多武家人口的存在,而且还在于需要由町人担负商品流通工作,满足武家的需求。”(注:《体系日本史丛书16生活史2》,山川出版社昭和56年,228、140—142、238页。)作为消费中心的“城下町”形成后不久,很快便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弹丸之地的日本,城市达二百余个,并无任何产业可言的江户人口竟高达上百万,超过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伦敦,造就了任何国家也无可比拟的庞大消费人口,促进了国内市场的急速扩大。
    第四,参觐交代制度,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控制大名是关系到德川幕府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因而将军最主要的政务就是统御大名。《武家诸法度》把幕府控制大名的权力、大名必须履行的具体义务在法律上加以规定。“在《武家诸法度》规定的义务中,作为统制大名的政策具有最重大意义的是参觐交代制度。家光时被规定为义务,大名须定期隔年居住在领地和江户,妻子要留在江户。”(注:《日本封建制的社会和国家》下校仓书房1975年,222、226页。)1635 年德川家光颁布的“宽永武家法令”,规定大名必须按照战时编制、率领其庞大的家臣团往返于江户和领国之间,一年值勤幕府,一年驻守在自己领地的城市中,妻子须留在江户作人质。这个制度,确实是把大名置于幕府控制下的有效手段。然而武士住在江户,提高了生活水平,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幕末经济学家海保青陵在其《政谈》中也说到“诸大名在江户的支出占其费用的一半以上。各藩支出的大半是在江户的经费。如天明、宽政时期津山藩在藩一年的支出是6084贯,而在江户一年的支出是6187贯。”(注:《体系日本史丛书16生活史2》,山川出版社昭和56年,228、140—142、238页。)参觐交代制度使大量货物从全国各地流入江户,使金融和商业组织达到了高度的发展。各大名领地所生产的米以及其它年贡物资都运到大坂和江户去销售,以便他们能换取资金来支付定期往来江户以及维持江户行馆——“本阵”的费用。其结果是产生了一个重要的商人阶级来为他们服务,来经营由于这种业务所引起的金融和商业方面的交易,以致从根本上动摇了幕藩体制赖以生存的基础。
    第五,参觐交代制度促使交通系统的建立,促进了商品流通。幕府为了使二百六十余大名的参觐交代制度顺利进行,直接控制以江户为中心、连接各藩的五条交通干线,即五街道:一是江户至京都的东海道;二是贯通于本州中部山区的中山道;三是江户至日光的日光道;四是从日光道的宇都宫到白河的奥州道;五是甲府到江户的甲州道。每条干线上都设有驿站,对驿站免收租税并发给钱粮以资保护。除五街道外,还有地方的街道(胁街道或称胁往还)。海路交通以运送诸藩主的年贡米等物资为起点,在17世纪末形成了江户至大坂的南海路、下关到松前的北海路、奥州到江户的东海路及东北地方到大坂和大坂到长崎的西海路,从而完成了以江户和大坂为中心、连接整个日本沿海的海上交通路线。仅江户至大坂的南海路就有四百艘以上载重量达20—40吨的船只。海路与以五街道为干线的陆路交通网相衔接,客观上起到了商道的重要作用,为打破自然经济造成的隔绝状态,促进全国性的经济往来,发展商品经济创造了前提条件。“交通运输的发展,和参觐交代制度、武士居住在城下町等政治原因一起,与货币经济的发展具有互为因果的关系。”(注:坂本太郎《世界各国史14日本史》,山川出版社昭和57年,336、332页。)
    第六,身份等级制度形成了全国范围的社会大分工。这是原始社会末期三次社会大分工以来,世界历史上一次由统治阶级人为强制性划分的最严格、最大规模的社会大分工。“幕藩体制是封建领主阶级即由将军、大名及其家臣——武士团,也就是以严格的等级制度的身份而形成的单一的统治阶级,和以小农为主的农工商的人民,即被统治阶级直接对立的体制。”(注:井上清《日本历史》中册中译本天津人民出版社1975年, 336、369页。)严格的身份等级制度构成幕藩体制阶级统治的支柱,为士、农、工、商每个等级都规定了在国家的特殊法律地位,世代相袭,相互间不得僭越。这一以士农工商的身分制度为主干的社会,客观上为商人排除了竞争对手,尤其是明令武士阶级禁止从事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将士、农、工都慷慨地送入商人的怀抱,从而为工商业的发展、为工商业者得以作为一个独立的阶级成长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使四民间的对立和农村与城市的分离,演变成各行业相互间最大范围的供求关系,演变为商业发展的巨大动力,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
    综上所述,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幕藩体制的诸政策,对商品经济的发生、发展施加了巨大的影响,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在幕藩体制这一商品经济发展的温床上,商品经济——领主的商品经济和农民的商品经济大踏步地向前迈进。
      二、领主的商品经济
    独特的幕藩体制使商品经济带有自己的明显烙印,形成各在一定时期占统治地位的两种不同性质的商品经济:领主的商品经济和农民的商品经济两部分。德川时代前期领主的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以领主的年贡物资——主要是年贡米为中心;德川时代后期农民的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以农民的商品生产——商业性农业和农村加工业产品为中心。
    在幕藩体制下,“领主为了自身的再生产,必须将根据石高制征收的生产物地租(主要是年贡米)商品化(换金化),为此市场乃是必要条件。”(注:《体系日本史丛书13流通史1》,山川出版社,昭和57年,125、127—129页。)生活在城市的武士阶级,仅靠农民缴纳的实物年贡——大米等,自然不可能满足其全部生活需要。于是,占城市人口50%左右的整个武士阶级都成了俸米剩余部分的贩卖者和各种商品的购买者,导致领主经济以年贡米的商品化为起点,全面地卷入商品经济之中。
    一方面是武士阶级必须出卖年贡物资才能满足都市生活的多方面需求,另一方面又是禁止武士经商。即使身份最低、每年仅领取二三石禄米的武士,在法律上也被禁止成为生产经营者。这些法律规定,使得必须出售年贡物资换取货币的幕藩领主,只好委托商人在城下町为自己销售年贡物资和由农民那里收购农产品。“藏元”、“札差”就是大名和旗本的商务代理人。有的商人还被授予一定的官职,由领主发给一定的禄米,如大坂富商鸿池善右卫门,担任加贺、广岛、阿波、冈山、柳河诸藩的挂屋,还是尾州德川、纪州德川的出纳,仅从这些藩得到的禄米收入每年就达一万石。“在大阪、江户、京都、大津、长崎等地都设有作为领主的流通机构藏屋敷。仅大阪一地,1747年就有藏屋敷87处,1835年增至111处。”(注:《体系日本史丛书16生活史2》,山川出版社昭和56年,228、140—142、238页。)(注:《体系日本史丛书9社会史2》,山川出版社,昭和57年, 135页。)通过藏屋敷出售到市场上的年贡物资,数量庞大,年贡米居首位,占3/4。德川中期以降,各藩财政困难,纷纷实行藩营专卖制度,实行专卖的藩达51个,专卖的物品包括食品、丝织品、日用品、特殊品等共34种,这些专卖物品也是通过设在大阪等地的藏屋敷投入市场的。幕藩领主就这样和特权商人互为利用:武士阶级实现了商品交换,都市生活的多方面需求得到充分满足;特权大商人依靠武士阶级的保护迅速致富,积累起巨额资产,其势力已控制了城市经济和城市周边的商品生产和流通,例如大阪商人就控制了大阪周围的棉花、菜种生产。
    于是,幕藩领主便以年贡米的商品化为开端,逐渐在全国建立起领主商品经济的商品流通体系——藩领域市场和中央市场。这样,幕藩体制下的“城市既集中着权力机构,同时又担当着市场的角色。为此,近世都市相互间、都市和农村之间以及都市内部进行的商品流通,对近世国家权力支配的确立极其重要。在近世都市,为维持近世国家对农村的统治,扮演中枢作用的是都市商人。权力阶层向都市商人的依赖性特别大,反过来都市商人向权力阶层的依存关系也颇为紧密。”(注:津田秀夫《幕末社会研究》,柏书房(株)1978年,75、76页。)以将军、大名为首的武士阶级,从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出发,把工商业者集中到都市,无偿提供町地并免除地子钱,保证其营业自由,或是给与特许营业权。用城下町作为领外市场和领内农村间的濠沟,防止商品经济浸透到农村内部,维持农民自给自足的生产和生活的再生产,满足领主的需求。各藩为换取货币和购买其他商品,纷纷寻求领外市场,其中心地是畿内。在畿内,以京都、大阪为首,存在许多城市和乡町,且人口众多,成为诸藩年贡米和特产物的一大消费市场。而在幕藩体制下,藩领域市场的连结点,形成补充藩领域市场经济循环的大的共同市场——中央市场,畿内便是中央市场的中轴。“大阪、京都、江户的三都,作为中央市场的中核,构成全国市场的中轴,幕藩体制下的全国市场,就是在中央市场和诸藩的藩领域市场这种二重构造上成立的”(注:《体系日本史丛书13流通史1》,山川出版社,昭和57年,125、127—129页。)。中央市场为各藩领域市场提供物资集散地并换取货币,补充和完善藩领域市场,“1714年从诸国运到大阪的货物达119种,值银28.6万余贯,从大阪运往江户等地的货物91种,值银9.5万余贯。”以致大阪被称为“天下的厨房”,成为全国性商业交易的枢纽。正是以三都为中心的中央市场和遍布全国各地的200多个藩领域市场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德川时代幕藩体制社会的商品市场网络。
    领主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是:
    1、导致全国范围的商品交换和市场的形成。 围绕着领主经济商品化大规模展开的商品流通,大体上在宽文、元禄时期,即在17世纪后半期,建立起了以米为中心、中央市场(三都)与各藩领域市场(城下町)有机结合的商品流通体系和市场网络,其触角遍及幕藩体制社会的各个角落,将日本连接成一个市场整体,有力地促进了商业、手工业和金融资本的发展。
    2、武士的天下成了町人的天下。 在年贡米—货币—商品的过程中,商人资本和商人势力日益雄厚,掌握了全国的经济权,导致武士和商人实力关系渐渐颠倒了过来,“于法是武士治人而商民治于人,实际上而今却是一个町人当家的时代”(注:坂本太郎《世界各国史14日本史》,山川出版社昭和57年,336、332页。)。(注:诺曼《日晒维新史》,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2年,21页。)脱离了财富的源泉——土地、脱离了生产机能的武士阶级,“对农民的榨取力远不如町人对一般人民的榨取力,因而武士的天下变成了町人的天下。”(注:《日本从封建制转向资本制》,校仓书房1975年,14页。)
    3、导致武士阶级的没落。以年贡米为唯一资本的武士阶级, 日益走入商品货币经济,对商人的依赖也随之加深。上自幕府将军、大名,下至一般武士,无不依靠向商人借债度日,成为商业高利贷者的债务人,债台高筑。“由大阪的商人借给全国的大名钱有6000万两之多。由诸大名运到三都的市场去的米计有400万石,而其中的300万石却是作为这6000万两的利息被取去的。”(注:服部之总《明治维新讲话》,中译本三联书店1957年,29页。)
    4、破坏了封建农村的自然经济。以年贡米的商品化为中心在全国规模成立的领主的商品经济,又在全国范围内刺激着农民的商品生产。幕藩体制下农民的商品生产就是以三都为中心而成立和发展起来,致使货币经济从元禄年间(1688—1703)开始积极侵入农村, 从宽政(1789—1800年)到文化(1804—1829年)年间,随着货币经济在农村的发展,破坏了封建农村的自然经济,引起了农村的阶级分化,一方面造成了豪农,另一方面又扩大了贫民阶层。
      三、农民的商品经济
    德川时代的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在士农工商的封建金字塔身份等级制度中,排行第二,他们大体上分为:占有土地的本百姓和少地、无地的水吞百姓。本百姓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幕藩体制下最基本的生产者和剥削对象。本百姓的标准形态:每户大致约为五人左右,拥有自己的房屋、家具、宅地, 依靠自己的劳动经营其所占有的1町(99.15公亩)左右耕地,可获大米10石(1石=180.5公升)(注:《体系日本史丛书7土地制度史2》,山川出版社,昭和57年,40页。),约占全体农民总数的90%左右。
    幕藩领主直接对本百姓进行剥削,榨取全部剩余劳动。备受德川家康信任的本多正信(1538—1616年)深刻地阐明了幕藩领主榨取农民的原则:“百姓(农民)是天下的根本。治理他们的方法,首先是把每人田地的地界丈量清楚,然后让他们保有一年的用费和粮食,将其所余征为年贡,让农民无所余,又无不足,这样进行征收,才是治民之道。”(注:井上清《日本历史》,上册中译本,天津人民出版社,1974年,314页。)当时农民的负担有四种:一是年贡,即地租,一般为五公五民,约占收获总数的50%,也有高于此数的;二是称为“小物成”的苛捐杂税;三是“高挂物”,即夫役;四是国役,包括修城筑屋、兴修水利等。财政收入依靠农民,所以幕藩领主竭力巩固自己的权力基础,保护小农经济的稳定和防止小农破产。
    幕藩领主为了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和权力基础,极力防止小农卷入商品经济,但是领主的商品经济也强烈地刺激着农民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
    1、德川时代的和平环境,农民经营生产力的发展, 加之享保改革的定免制,在生产力水平较高的先进地区促成了农民的商品生产的生成和发展。虽然领主不断加强对农民的剥削,但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增加的农产品,仍有相当部分被保留在农民手中,使农民手中的剩余产品不断增加。据日本著名学者中村哲的研究:1700年农民手中的剩余产品为483万石,1830年为933万石,到1867年则增至1459万石(注:中村哲《明治维新的基础构造》,未来社,1978年,170、156页。)。农民将剩余产品商品化,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繁荣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他们本身逐渐向小商品生产者转化奠定了物质基础。
    2、在德川时代,地租基本上是采取实物的形态、 按分成制的办法征收的。但是,年贡并非一概纳米,一部分年贡纳货币在近世初期就已相当普遍。水田以大米缴纳,不生产大米的旱田地带,则换算成大米或以现金缴纳,货币地租在一定地区已开始与实物地租混合使用。“近世纳银的地方相当多,关东旱田的租税和京都、大坂的租税是纳银三分之一。许多藩的情况大体上也与此相近。”(注:《体系日本史丛书11产业史2》,山川出版社,昭和55年,11、70、260—261页。)长州藩1609年发令:“自今而起,水田一律纳米,旱地一律纳银”,实行米银并用。货币地租只有通过市场来实现,为此农民须将生产物(米及杂谷等)出售,以换取货币交纳货币年贡。
    3、农民非自给的生产用具和生活用品,如农具、食盐等, 也需通过市场来获取。另外,产粮地区和某些土特产地区的农民,也需将自己的农产品拿到市场上去交换,互通有无。购入非自给的生活资料、生产用具和部分贡租交纳货币,使农民必须和市场发生联系,将农产品商品化。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领主经济商品化和国内市场的刺激,在德川中期以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开始展开,已从为了购买而贩卖,转变成为了贩卖而购买。农业生产日益商业化并开始发生地区性分工,形成地区性商品农业区。如畿内和东海地区的棉花,关东和东山地区的养蚕,中部地区的油菜籽和本州东北的大豆等等都极负盛名。近世后期,稻作依然是农业的中心,并未改变米作为贡租的主题。但是,适应领主及家臣在江户和各地城下町聚居的结果,在前期的自给作物之外,产生了许多商品作物。以都市近郊的蔬菜为首,有作为衣料原料的棉和桑,作为染料原料的蓝、红花,作为油料原料的油菜(菜种),作为嗜好原料的烟草、茶、甘蔗,还有楮(皮是日本纸的原料)、 漆等等。1877—1879年平均每年全国农产品的商品化率达到48 %, 其中大米为46%,经济作物为77%,麦及杂粮为24%。在摄津、河内、和泉这些先进地区,农产品的商品化率则更高:摄津是米77%、经济作物91%、麦及杂粮22%,河内是米67%、经济作物93%、麦及杂粮24%,和泉是米47%、经济作物88%、麦及杂粮18%(注:中村哲《明治维新的基础构造》,未来社,1978年,170、156页。)(注:《体系日本史丛书11产业史2》,山川出版社,昭和55年,11、70、260—261页。)。与商品作物的种植相关联,德川时代后期出现的重要变化是购入肥料的使用,而前期基本上是自给肥料。“江户、大阪鱼肥问屋的发展就是最好的例证。”
    商品作物的增加、部分贡租改由货币交纳和购买肥料等等的需要,使商品货币经济在生产和消费两方面都逐渐渗入农民的生活。 18 世纪20年代仙台藩耕种1町土地的农户,在33贯589文的总支出中,有20贯936文为货币支出,其中14贯919文为生活方面的支出(注:楫西光速成等《日本资本主义的成立》,第1 卷东京大学出版社1980年,72—72页。)。
    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另一个内容是农村手工业的发展。它首先在和全国商品流通的中心——三都的市场关系联系紧密的地域扩展,例如与大坂联系紧密的濑户内海沿岸,在18、19世纪之交,农村工业最重要的生产部门之一——丝织业已出现养蚕、制丝、织物三种生产过程的分工,生丝产额为17世纪的4倍,完全取代了输入品。 丝织方面也打破了京都西阵的垄断,涌现出关东地方的桐生、足利,奥羽地方的福岛、米泽,近畿的长滨,以及越后的北部和美浓的岐阜、筑前的博多等等著名的丝织品产地。棉织业的发展也极为迅速,长州藩的大岛郡织好卖出的“柳井缟”,在天保年间每年达17万反,足与当时拥有35万人口的秋田藩每年输入的棉织品总额相匹敌(注:井上清《日本现代史—第一卷—明治维新》中译本,三联书店1956年,52页。)。奈良、近江等地的麻织品,京都、尾张的染织品,肥前、加贺等地的陶瓷品,美浓、土佐、伊予等地的纸张,伊丹、滩、池田等地的酒,都是全国享有盛名的产品。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相互间的分工关系不断扩大和深化,进入19世纪后,终于导致了全国性的商业性农业和农村加工业分离,并在先进地区形成了农村加工业地带。
    农民的商品经济与领主的商品经济有着本质区别,它以农村商业性农业和农村手工业生产为基础,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统一体。农民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其结果是:
    1、使幕藩体制下全国的商品流通逐渐变质。 幕藩领主商品流通的中心——三都,开始从幕藩领主的中央市场向国民的国内市场的中央市场转换,日本民族市场逐渐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各地区的经济联系加强,商品生产已发展到了流通领域相互结合的新阶段,商品交换已从生活领域发展到生产领域,发展到手工业产品和原料产地之间的商品交换,冲破了各藩的闭锁性,创造了走向全国市场的条件。根据1883年的《大坂府统计表》,1882年商业性农业和农村手工业都很发展的和泉地方,商品输出1877400元,其中手工业品占76.5%, 农产品占22.5%,原始生产物(薪)占1%。二是:流入市场的商品, 占统治地位的已不再是领主的商品,而是农民商品生产的商品。1714年在大坂的市场上,幕藩领主投入的年贡米为117万石,占商品总额的35.8%,而100年后的文化年间,年贡米的数量虽增至150万石,但所占比率却降至15%。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民商品生产的商品比重日益增大,仅以白棉布为例,1714年是206万反,而19世纪初上升到800万反。在此期间大坂的人口并无增长,始终是38万人。三是:各地区形成了与大坂这一中心市场相对独立的市场。19世纪初江户经济圈形成,大坂作为全国中心市场的地位下降。18世纪中叶各藩的领国市场就已独立,幕藩领主不经大坂也可换取货币,许多商品已绕过大坂商人之手直接在各领国之间流通,西南诸藩以商品生产和流通都很发达的畿内、濑户内海等地方作为市场,直接将其产品运往江户。经百姓之手生产的商业性农业和农村加工业产品,也经农村在乡商人、通过“农民的途径”直接流入各地市场。
    2、在农村首先产生了新的社会分工和新的生产关系的萌芽。18 世纪后半期农村手工业在全国形成,进入19世纪后又产生出全国性的商业性农业和农村加工业的分工关系。在先进地区,农村加工业地区形成,小生产者相互间的分工关系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小生产者发生分化。从这种小生产者的分化过程中,大量涌现的农村在乡商人控制小生产者,广泛形成资本主义的家内劳动,进而又向资本主义的家内劳动导入分工关系——分散的手工工场。一部分批发商与家庭手工业结合,贷给原料、资金或出租工具,收购产品并以一部分作为工资,具有资本家的性质。例如在生产木棉、纹羽织的和泉地区,19世纪30年代“织元”户发展到40户,而赁织户则达1000户(注:《体系日本史丛书11产业史2》,山川出版社,昭和55年,11、70、260—261页。)。幕末日本也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工场,例如宇多大津村1842年有18家织布行,在自己的作坊里使用了工人137人,其中87人是雇用的,同时使用工人7人以上的9 家作坊雇用的工人占全部工人总数的66.4%(注:守屋曲郎《日本经济史》,中译本三联书记1963年,15页。)。
    农民的商品经济的发展,还使农村阶级分化加剧、幕藩领主更为贫困、新兴农村商人崛起,等等。将幕藩体制引向解体的基本力量,正是以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的农民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它每时每刻都在不断地、自发地、大批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促使生产关系的变革。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1、幕藩体制的兵农分离、石高分封制、 士工商的都市生活、参觐交代和身份等级制度等等维护封建制度的最重要措施,客观上为德川时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温床。2、它首先使领主经济以年贡米的商品化为起点, 全面地卷入商品经济之中,并形成以领主经济为中心的藩领域市场和中央市场,建立起全国性的市场网络。3、18 世纪以降迅速发展起来的农民的商品经济,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有机结合,很快便取代了领主经济对商品经济的绝对统治权,并且导致了德川时代自然经济的瓦解和新生产关系的产生,导致了幕藩制社会经济和阶级基础的瓦解。4、德川时代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 幕藩体制施加了巨大的强制性人为因素,并不是循着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发展起来的,商人依附于封建制度发财致富,积累起日本16分之15的财富。遗憾的是:这些货币财富在幕末却极少转化为产业资本,资本主义前夜商品经济和新生产关系的发展并没有形成正比。尽管幕末日本商品经济的深度和广度都比较高,但是幕末日本的资本主义萌芽却非常微弱,仍处于家庭手工业阶段,凡此种种莫不与幕藩体制有着深刻关系,并对明治维新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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