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探析
张庆服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8年06期
【原文出处】《济宁师专学报》1998年02期第55~58页
【作者简介】张庆服 济宁师专历史系副主任 讲师 272125
【日 期】1997—09—24
【关 键 词】人权思想/自由权/财产权
人权是人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些基本权利的总称,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内涵。近年来,西方某些大国打着人权的招牌,肆意干涉别国内政,致使本来多元的人权概念更加混乱化。众所周知,现代西方人权思想,直接导源于近代西方人权思想。为了从根本上厘清现代西方人权的本质,本文试图就近代西方人权思想诸问题作简要探讨分析。
一
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是由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来的。它的产生,既是时代的必然产物,又具有深刻的历史渊源。
在近代人权思想产生之前,西方历史上就产生了人权思想的萌芽,它主要体现于古希腊、罗马的政治思想中和中世纪基督教的神学体系中。而近代西方人权思想与古代人权思想萌芽具有深刻的渊源关系。
在原始社会里,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在自然界的支配下,只有靠集体劳动和生活才能生存,个人根本没有选择行为自由的能力,人还没有完全同自然界分离开来,人们“在氏族制度内部,权利和义务之间还没有任何差别”,〔1〕因而,人们不可能产生权利的观念, 自然也不可能存在人权。在奴隶社会里,随着“自由公民”的出现,人权观念萌芽。从理论上讲,人权在于“人的自觉”,人的自觉在于人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和自主意识。古希腊城邦“积极公民的共同私有制”,为城邦自由公民的自觉奠定了基础。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命题,其含义为:一是指个人以自己的知觉、意见、信念作为真理的标准;二是指人类是衡量万物的尺度。这是普罗泰戈拉第一次对当时“神是万物的尺度”传统观念的公开挑战。他冲破了传统的人与神、人与自然关系的束缚,将人置于历史舞台的中心。“依公认的观点,普氏命题中的‘人’指的是一独立自主的个体,是伯里克利所说的‘可以在生命的每一方面显示出他就是自己的当然主人,而且凭借着他自己独特的天聪本智和他自己独特的广识通知,去对一切事自作主宰’的个人”。〔2 〕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摆脱自然状态,逐步认识自我的“人的自觉”意识的形成。但是,在古希腊城邦内,拥有公民权者才能享受公民权利,无公民权者包括奴隶、外邦人被排斥于城邦公民权利之外;在古罗马,法律规定只有罗马公民才享受国家基本权利,其他区域的人们无权享受。古希腊罗马的公民权利确实是古代人权的集中体现,但它是一种社会特权,包括奴隶主、贵族阶层在内的自由公民的公民权利,实质上是建立在对无公民权者的剥削、压迫和剥夺其自由等权利基础之上的。古希腊罗马的公民政治以及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在古代思想家的学说中,得到充分体现。古希腊城邦公民权利思想表现为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人权思想。柏拉图以为,正义是国家政治和个人行为都必须遵循的原则,“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3〕在这里正义含有权利之义。 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相对正义和绝对正义。相对正义就是法律上的公正,是人们相互约定的结果;绝对正义是指“自然公正”,是一种普遍的、永恒的理性原则,在这里正义含有平等之义。后来古罗马的西塞禄和罗马法学家们也特别强调自然平等和正义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世纪时,基督教主宰了欧洲。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古典人文主义的人权,完全被异化为神权。从本质上讲,基督教的神权是对人权的否定,但是,在基督教的神学体系和精神领域内,它使西方第一次有了一种普遍的“人”的概念。基督教宣扬,凡是人都是上帝的儿女,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上帝赐予每个人一定的权利,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尊严和价值。自由、平等、博爱在旧约全书中有所体现,比如对奴隶制的限制,强调平等对待外来人,等等。但基督教倡导的平等“即原罪的平等,这同它曾经作为奴隶和被压迫者的宗教性质是完全适合的。此外,基督教至多还承认上帝的选民的平等,但是这种平等只是在形成时才被强调过”。〔4〕
近代西方人权思想除了具有深刻地历史渊源外,它的产生是时代的要求和产物。十四、十五世纪,在地中海沿岸的一些意大利城市,最早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的曙光。意大利的城市共和国是资本主义的摇篮。15、16世纪,英国兴起“圈地运动”,促使资本主义生产在纺织业和农业中迅速发展起来。此外在尼德兰、法国、德国等西欧国家,资本主义都不同程度地发展起来。这些对于西欧各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生了深刻影响。但是,在中世纪后期,在西欧各国封建的生产关系占据统治地位,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方面严重束缚着资本主义发展。新兴资产阶级由于经济地位的上升,必然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提出权利要求,并且获得普遍的社会意义。正如恩格斯所言:“一旦社会的经济进步,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定权利平等的要求提到日程上来,这种要求就必定迅速地获得更大的规模。虽然这一要求是为了工业和商业的利益而提出来的,可是也必须为广大农民要求同样的平等权利,……所以这种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 〔5〕
正是由于古代、中世纪时期人权思想的萌芽和中世纪后期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所导致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方面权利和自由的要求,从而产生近代西方人权思想。
二
近代西方人权思想系指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人权理论和学说。在这一时期,“人权”一词正式出现。一般认为近代西方人权思想的基本内涵,便是英国哲学家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以后法国思想家卢梭,将人权的抽象内容,通过社会契约论的方式,变成具体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并在理论上加以论证,形成系统的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学说。
洛克以为人的生命权、平等权、自由权以及财产权,是人的“自然权利”。在他看来,人类最初生活在人人享受私有财产和平等权利的“自然状态”里,因而“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独立的”。人的自然权利是天赋的,神圣不可侵犯。既便是通过契约方式所建立的国家,也不能剥夺人的生命权、平等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而国家理应保障每个人的自然权利。为了保证资产阶级人权不受侵犯,洛克提出了在国家政权内实行“分权制衡”的原则。洛克的主张,使人权成为国家政权的监督工具,这种人权观为资产阶级建立法治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
卢梭使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更加完善。他的人权思想主要是通过其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表现出来。卢梭认为,在私有制产生之前,世界上存在着一个“黄金时代”,即人人平等、自由的“自然状态”。后来“由于私有制的建立,不平等终于变得根深蒂固而成为合法的了”,〔6〕致使整个社会混乱不堪。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天赋的人权,人们自愿订立契约,把自然权利“全部地、毫无保留地”转移出去,于是产生了国家。人们在以契约为基础的国家中,每个人具有双重身份,享有双重权利,即一方面人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享有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另一方面,人作为国家公民,公民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国家的保护。卢梭进一步主张“人民主权”,国家的“立法权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是属于人民的”。〔7〕
洛克和卢梭的人权思想,可集中概括为:“自然权利”、“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这些思想法则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制定的政治法律文件中得到充分的体现,美国的《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8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与公民宣言》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9 〕从《独立宣言》和《人权与公民宣言》中可以看出,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学说,在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中,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成为资产阶级制定政治纲领和法律文件的蓝本。
三
如何评判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呢?我们以为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有其合理性和进步性,但也有其时代的、阶级的局限性。
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是那一时代的产物。在当时西欧“当社会日益成为资产阶级社会的时候,国家制度仍然是封建的,”〔10〕新兴资产阶级为了冲破封建的束缚,扫除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求得政治权利和自由,产生了人权思想和观念,具有时代的进步意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在历史上的进步性是给予肯定的。马克思恩格斯称赞卢梭等人是“伟大的启蒙学者”;美国的《独立宣言》被马克思誉为“第一个人权宣言”。充分肯定了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合理因素和历史功绩。
第一,从思想文化角度而言,近代西方人权思想相对于封建的思想文化和宗教神学体系,它是一种新型的思想文化观念和道德观念。它是新的生产力代表者——资产阶级的经济、政治诸方面的要求和愿望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反映,是资产阶级对未来社会的信仰和理想。在思想文化发展史上,近代西方人权思想,代表着时代发展的趋向,是取代传统封建思想文化的新型思想文化,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第二,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锐利思想武器。处于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在革命运动中,运用人权思想学说,唤醒广大民众,投入到革命中去。人权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宗教神权和封建专制、封建特权斗争的旗帜。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就没有近代资产阶级革命。
第三,近代西方人权思想,为资产阶级建设近代法治国家描绘了蓝图。在近代西方人权思想中,国家是人们订立契约的产物,由此而产生的国家必然是法权高于一切,人权的实现必须以法律作保障。所谓人权,实质上是国家法律范围内的公民权利的抽象。无论是独立战争后的美国,还是大革命后的法国,在其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中,无不被近代人权思想中的法律和法制观念所渗透。
第四,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对于现代人权思想具有重大影响。现代人权思想实际上是近代西方人权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当今世界基本上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人权思想,即现代西方人权思想和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现代西方人权思想直接源于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已成公论,勿需置言。而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虽然同西方人权思想具有本质的区别,但在许多方面是批判继承近代西方人权思想的结果,比如近代西方人权思想中的自由、平等、人民主权等思想内容,被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吸收、借鉴,并使之科学化、合理化。
但是,近代西方人权思想也有时代的、阶级的局限性,我们应认清其本质,并批判之。
第一,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宣扬的人权,是来源于他们主观假设的“自然人”的“自然权利”。他们将人权视为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的权利,并且以“天赋”限定之,从而将人权同社会实践、社会关系相脱离,变成一种超越时代、永恒存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以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人权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12〕诚如马克思援引黑格尔所言:“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13〕具体而言,近代西方人权,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产物,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赋予的。
第二,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其本质是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作辩护的。纵观近代西方人权,大体包括生命权(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和政治参与权,其基本内容是自由权和财产权。洛克以为财产权以及由此派生的其他权利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自由权。“自由这项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14〕自由权的核心就是私有财产权。而私有财产权被资产阶级看作人权中最神圣的权利,它是人权的基础。近代西方人权思想的宗旨,就是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为资产阶级的统治服务。
第三,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所鼓吹的人权是具有阶级性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宣称人权是普遍的,是超阶级、超社会的,鼓吹抽象的人性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所谓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即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已主义的人的权利”,〔15〕而失去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只是在表面上享受着同资产阶级平等的权利,实质上无财产的人权只能是海市蜃楼。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权,“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16〕“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17〕因而近代西方人权,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特权。
总之,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是历史的产物,在它所处的那个反封建的时代,具有历史的进步性;同时,它也被深深地打上时代的、阶级的烙印,呈现出时代的阶级的局限性。此外,西方古代、中世纪的人权思想萌芽,对于近代西方人权思想的产生不无影响。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55页。
〔2〕于海:《西方社会思想史》,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第26页。
〔3〕王宏文、宋洁人:《柏拉图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289页。
〔4〕〔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43、144页。
〔5〕〔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45、379页。
〔6〕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49页。
〔7〕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5页。
〔8〕赵一凡:《美国的历史文献》,三联书店,1989年版, 第17页。
〔9〕《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第123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8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46页。
〔14〕〔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38、437页。
〔16〕《列宁选集》第三卷,第630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34页。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8年06期
【原文出处】《济宁师专学报》1998年02期第55~58页
【作者简介】张庆服 济宁师专历史系副主任 讲师 272125
【内容提要】 | 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既是时代的产物,又具有深刻的历史渊源;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既有历史的进步性,又有时代的、阶级的局限性。 |
【关 键 词】人权思想/自由权/财产权
一
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是由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来的。它的产生,既是时代的必然产物,又具有深刻的历史渊源。
在近代人权思想产生之前,西方历史上就产生了人权思想的萌芽,它主要体现于古希腊、罗马的政治思想中和中世纪基督教的神学体系中。而近代西方人权思想与古代人权思想萌芽具有深刻的渊源关系。
在原始社会里,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在自然界的支配下,只有靠集体劳动和生活才能生存,个人根本没有选择行为自由的能力,人还没有完全同自然界分离开来,人们“在氏族制度内部,权利和义务之间还没有任何差别”,〔1〕因而,人们不可能产生权利的观念, 自然也不可能存在人权。在奴隶社会里,随着“自由公民”的出现,人权观念萌芽。从理论上讲,人权在于“人的自觉”,人的自觉在于人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和自主意识。古希腊城邦“积极公民的共同私有制”,为城邦自由公民的自觉奠定了基础。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命题,其含义为:一是指个人以自己的知觉、意见、信念作为真理的标准;二是指人类是衡量万物的尺度。这是普罗泰戈拉第一次对当时“神是万物的尺度”传统观念的公开挑战。他冲破了传统的人与神、人与自然关系的束缚,将人置于历史舞台的中心。“依公认的观点,普氏命题中的‘人’指的是一独立自主的个体,是伯里克利所说的‘可以在生命的每一方面显示出他就是自己的当然主人,而且凭借着他自己独特的天聪本智和他自己独特的广识通知,去对一切事自作主宰’的个人”。〔2 〕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摆脱自然状态,逐步认识自我的“人的自觉”意识的形成。但是,在古希腊城邦内,拥有公民权者才能享受公民权利,无公民权者包括奴隶、外邦人被排斥于城邦公民权利之外;在古罗马,法律规定只有罗马公民才享受国家基本权利,其他区域的人们无权享受。古希腊罗马的公民权利确实是古代人权的集中体现,但它是一种社会特权,包括奴隶主、贵族阶层在内的自由公民的公民权利,实质上是建立在对无公民权者的剥削、压迫和剥夺其自由等权利基础之上的。古希腊罗马的公民政治以及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在古代思想家的学说中,得到充分体现。古希腊城邦公民权利思想表现为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人权思想。柏拉图以为,正义是国家政治和个人行为都必须遵循的原则,“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3〕在这里正义含有权利之义。 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相对正义和绝对正义。相对正义就是法律上的公正,是人们相互约定的结果;绝对正义是指“自然公正”,是一种普遍的、永恒的理性原则,在这里正义含有平等之义。后来古罗马的西塞禄和罗马法学家们也特别强调自然平等和正义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世纪时,基督教主宰了欧洲。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古典人文主义的人权,完全被异化为神权。从本质上讲,基督教的神权是对人权的否定,但是,在基督教的神学体系和精神领域内,它使西方第一次有了一种普遍的“人”的概念。基督教宣扬,凡是人都是上帝的儿女,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上帝赐予每个人一定的权利,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尊严和价值。自由、平等、博爱在旧约全书中有所体现,比如对奴隶制的限制,强调平等对待外来人,等等。但基督教倡导的平等“即原罪的平等,这同它曾经作为奴隶和被压迫者的宗教性质是完全适合的。此外,基督教至多还承认上帝的选民的平等,但是这种平等只是在形成时才被强调过”。〔4〕
近代西方人权思想除了具有深刻地历史渊源外,它的产生是时代的要求和产物。十四、十五世纪,在地中海沿岸的一些意大利城市,最早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的曙光。意大利的城市共和国是资本主义的摇篮。15、16世纪,英国兴起“圈地运动”,促使资本主义生产在纺织业和农业中迅速发展起来。此外在尼德兰、法国、德国等西欧国家,资本主义都不同程度地发展起来。这些对于西欧各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生了深刻影响。但是,在中世纪后期,在西欧各国封建的生产关系占据统治地位,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方面严重束缚着资本主义发展。新兴资产阶级由于经济地位的上升,必然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提出权利要求,并且获得普遍的社会意义。正如恩格斯所言:“一旦社会的经济进步,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定权利平等的要求提到日程上来,这种要求就必定迅速地获得更大的规模。虽然这一要求是为了工业和商业的利益而提出来的,可是也必须为广大农民要求同样的平等权利,……所以这种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 〔5〕
正是由于古代、中世纪时期人权思想的萌芽和中世纪后期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所导致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方面权利和自由的要求,从而产生近代西方人权思想。
二
近代西方人权思想系指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人权理论和学说。在这一时期,“人权”一词正式出现。一般认为近代西方人权思想的基本内涵,便是英国哲学家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以后法国思想家卢梭,将人权的抽象内容,通过社会契约论的方式,变成具体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并在理论上加以论证,形成系统的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学说。
洛克以为人的生命权、平等权、自由权以及财产权,是人的“自然权利”。在他看来,人类最初生活在人人享受私有财产和平等权利的“自然状态”里,因而“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独立的”。人的自然权利是天赋的,神圣不可侵犯。既便是通过契约方式所建立的国家,也不能剥夺人的生命权、平等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而国家理应保障每个人的自然权利。为了保证资产阶级人权不受侵犯,洛克提出了在国家政权内实行“分权制衡”的原则。洛克的主张,使人权成为国家政权的监督工具,这种人权观为资产阶级建立法治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
卢梭使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更加完善。他的人权思想主要是通过其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表现出来。卢梭认为,在私有制产生之前,世界上存在着一个“黄金时代”,即人人平等、自由的“自然状态”。后来“由于私有制的建立,不平等终于变得根深蒂固而成为合法的了”,〔6〕致使整个社会混乱不堪。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天赋的人权,人们自愿订立契约,把自然权利“全部地、毫无保留地”转移出去,于是产生了国家。人们在以契约为基础的国家中,每个人具有双重身份,享有双重权利,即一方面人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享有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另一方面,人作为国家公民,公民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国家的保护。卢梭进一步主张“人民主权”,国家的“立法权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是属于人民的”。〔7〕
洛克和卢梭的人权思想,可集中概括为:“自然权利”、“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这些思想法则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制定的政治法律文件中得到充分的体现,美国的《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8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与公民宣言》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9 〕从《独立宣言》和《人权与公民宣言》中可以看出,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学说,在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中,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成为资产阶级制定政治纲领和法律文件的蓝本。
三
如何评判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呢?我们以为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有其合理性和进步性,但也有其时代的、阶级的局限性。
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是那一时代的产物。在当时西欧“当社会日益成为资产阶级社会的时候,国家制度仍然是封建的,”〔10〕新兴资产阶级为了冲破封建的束缚,扫除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求得政治权利和自由,产生了人权思想和观念,具有时代的进步意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在历史上的进步性是给予肯定的。马克思恩格斯称赞卢梭等人是“伟大的启蒙学者”;美国的《独立宣言》被马克思誉为“第一个人权宣言”。充分肯定了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合理因素和历史功绩。
第一,从思想文化角度而言,近代西方人权思想相对于封建的思想文化和宗教神学体系,它是一种新型的思想文化观念和道德观念。它是新的生产力代表者——资产阶级的经济、政治诸方面的要求和愿望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反映,是资产阶级对未来社会的信仰和理想。在思想文化发展史上,近代西方人权思想,代表着时代发展的趋向,是取代传统封建思想文化的新型思想文化,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第二,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锐利思想武器。处于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在革命运动中,运用人权思想学说,唤醒广大民众,投入到革命中去。人权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宗教神权和封建专制、封建特权斗争的旗帜。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就没有近代资产阶级革命。
第三,近代西方人权思想,为资产阶级建设近代法治国家描绘了蓝图。在近代西方人权思想中,国家是人们订立契约的产物,由此而产生的国家必然是法权高于一切,人权的实现必须以法律作保障。所谓人权,实质上是国家法律范围内的公民权利的抽象。无论是独立战争后的美国,还是大革命后的法国,在其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中,无不被近代人权思想中的法律和法制观念所渗透。
第四,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对于现代人权思想具有重大影响。现代人权思想实际上是近代西方人权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当今世界基本上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人权思想,即现代西方人权思想和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现代西方人权思想直接源于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已成公论,勿需置言。而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虽然同西方人权思想具有本质的区别,但在许多方面是批判继承近代西方人权思想的结果,比如近代西方人权思想中的自由、平等、人民主权等思想内容,被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吸收、借鉴,并使之科学化、合理化。
但是,近代西方人权思想也有时代的、阶级的局限性,我们应认清其本质,并批判之。
第一,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宣扬的人权,是来源于他们主观假设的“自然人”的“自然权利”。他们将人权视为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的权利,并且以“天赋”限定之,从而将人权同社会实践、社会关系相脱离,变成一种超越时代、永恒存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以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人权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12〕诚如马克思援引黑格尔所言:“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13〕具体而言,近代西方人权,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产物,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赋予的。
第二,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其本质是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作辩护的。纵观近代西方人权,大体包括生命权(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和政治参与权,其基本内容是自由权和财产权。洛克以为财产权以及由此派生的其他权利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自由权。“自由这项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14〕自由权的核心就是私有财产权。而私有财产权被资产阶级看作人权中最神圣的权利,它是人权的基础。近代西方人权思想的宗旨,就是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为资产阶级的统治服务。
第三,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所鼓吹的人权是具有阶级性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宣称人权是普遍的,是超阶级、超社会的,鼓吹抽象的人性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所谓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即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已主义的人的权利”,〔15〕而失去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只是在表面上享受着同资产阶级平等的权利,实质上无财产的人权只能是海市蜃楼。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权,“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16〕“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17〕因而近代西方人权,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特权。
总之,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是历史的产物,在它所处的那个反封建的时代,具有历史的进步性;同时,它也被深深地打上时代的、阶级的烙印,呈现出时代的阶级的局限性。此外,西方古代、中世纪的人权思想萌芽,对于近代西方人权思想的产生不无影响。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55页。
〔2〕于海:《西方社会思想史》,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第26页。
〔3〕王宏文、宋洁人:《柏拉图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289页。
〔4〕〔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43、144页。
〔5〕〔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45、379页。
〔6〕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49页。
〔7〕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5页。
〔8〕赵一凡:《美国的历史文献》,三联书店,1989年版, 第17页。
〔9〕《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第123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8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46页。
〔14〕〔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38、437页。
〔16〕《列宁选集》第三卷,第630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