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殊途同归:“启蒙”与“大觉醒”
孙有中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8年03期
【原文出处】《美国研究》(京)1997年04期第109~128页
【作者简介】孙有中: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生。


    美国的启蒙运动和大觉醒运动(指第一次大觉醒,下同)通常被认为是18世纪美国革命前和革命期间最具深远意义的两大思想运动,对美国文化的形成均起到至为关键的作用。一方面,启蒙运动以理性为武器,深入到美国文化生活的全部领域,转换了人们看待历史、政府、法律、上帝、人类及其命运的思维方式,并为美国独立与政治构架奠定了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大觉醒仿佛是一场“心理地震”〔1〕, “吸纳或排斥着每一个阶级和等级的人们,乡下人和城里人,年轻人和老年人,以及不同地区的人们”,〔2 〕“给人们的公共生活和人生态度打上了不可磨灭的烙印”,并“将永远地改变美国社会”。〔3 〕学术界对这两大思想运动的来源、过程及后果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或者把它们看作彼此独立的两大要素,分别作用于早期美国文化生活的不同领域;或者把它们看作相互对立、冲突的两种力量,彼此削弱、抵牾。因而此二大运动之间的内在联系若不是被忽略,就是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事实上,如果我们把两者同18世纪美国社会、文化的变迁客观地联系起来观察,我们就会发现正如G.B.廷德尔(Tindall)和D.E.史(Shi)所说的:“在某些方面,大觉醒与启蒙、虔诚与理性,实乃殊途而同归”。〔4 〕遗憾的是作者对此仅点为止。本文旨在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阐明这两大思想运动之间貌离神合、殊途同归的景观。
      一、理性与虔诚〔5〕
    理性与虔诚是激荡于18 世纪西方文化母体内的两大思想潮流。 到18世纪20年代,其影响已及于北美,这主要应归功于印刷品的广泛传播、横跨大西洋的学术团体以及像乔治·柏克利(George Berkeley)、 西奥多·弗里林海森(Theodore Frelinhuysen )这样一些刚刚踏上新大陆的宣传鼓动家。进入30年代,理性与虔诚两大思潮在北美殖民地已成浩荡之势,前者得到北美著名启蒙思想者如约翰·亚当斯、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杰斐逊等的热情讴歌,后者则受到大觉醒的倡导者如吉尔伯特· 坦南特 (Gilbert Tennent)、 乔治· 怀特菲尔德 (George Whitefield)、乔纳森·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 )等的竭诚拥护。就这样,理性与虔诚,各自集结人马,开始了横扫新大陆的伟大征程。
    为了理解美国版启蒙之内涵,有必要追寻其欧洲的渊源。16到17世纪的欧洲目睹了一系列划时代的科学大发现,其中对神学和哲学具有革命意义的就是哥白尼(1543年)、伽利略(1610年)和牛顿(1687年)在天体学领域所作出的一系列惊天动地的发现。其中,牛顿的《数学原理》将这一系列发现推向顶峰,其实质乃是要“运用理论、数学和实验,以理性的、规则的、可求证的方式对自然界作出解释”。〔6 〕欧洲启蒙运动的哲人们深受牛顿所揭示的万有引力规律的影响,相信不仅存在着调节物理世界的自然规律,而且存在着管理人类社会的自然规律。他们不仅赞美牛顿所发现的控制宇宙的机械律,而且欢呼使这种发现成为可能的科学方法。他们认为,如果把科学的方法——依靠经验与对理智的批判性运用——转移到社会生活的领域,人类只需借助理性便可把握支配人类社会的自然规律。思想家们坚信,对那些建立在权威、无知或迷信之上的经不起理性检验的制度与传统,要么必须加以革新,要么推倒重来。洛克极力主张宗教宽容、经验为知识之源以及个人自由。主要受他的影响,启蒙思想家们形成了近代西方世界观的基本原则:对人类理性的自信;相信个人拥有不容政府侵犯的自然权利;依据理性的原则不断改进社会。
    美国的开国元勋忠实地继承了欧洲启蒙哲人的原则。从严格的哲学意义上讲,美国启蒙运动的思想者们“并未发明任何新观念”。〔7 〕然而,他们却最热情、最成功地实践了欧洲启蒙思想家的理想;美国革命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启蒙思想的光辉体现。正是借助于理性,开国元勋们理直气壮地为自己反抗英国统治辩护。无庸置疑,由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正是对启蒙精神的精彩阐发。杰斐逊的立论基于下述相互关联的判断:(1)“人人生而平等”;(2)“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3)“其中包括生存权、 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4)“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 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所授予的”;(5 )“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那么,杰斐逊何以知道上述“真理”?他何以如此坚信不疑?杰斐逊的论证简单明了:因为它们“不言而喻”。
    这里我们不难看到洛克对杰斐逊的直接影响。在洛克看来,存在着两类不同的原则:一为“天生的”,一为“不言而喻的”。相应的,理性也分为两类:一为“直觉的”,一为“推论的”;前者用于发现不言而喻的真理,后者用于求证。既然直觉是天赋理性的一种能力,那么,假如有某个“原则的独裁者”试图将人们直觉地判断为谬误的东西作为真理强加于人们头上,他们便有权行使这种能力。而且,任何人如果破坏了这种不言而喻的自然法则即理性的法则,他便表明了自己的“堕落”,从而“宣布自己放弃人性的原则而成为邪恶的禽兽”。〔8 〕显然,杰斐逊借用了洛克的“直觉理性”,熟练而有效地服务于自己的目的。《独立宣言》的逻辑清楚明了:按照理性的原则,殖民地人民和任何其他人群一样,都拥有某些“不可让与的权利”;既然这些权利受到了无视理性法则的英国统治者的残暴侵犯,他们就完全有理由起而造反,从而建立自己的政府。
    此种推理方法为美国革命的其他先驱们一再使用。托马斯·潘恩在《常识》中直接求助于读者的理性为独立辩护:“在下述文字中,我不过提出一些显而易见的事实,浅显的道理,还有常识;对读者别无所望,唯请抛弃偏见和陈见,以自己的理性和情感为自己作出判断;……。”〔9〕在潘恩看来,“设想本大陆依然能够服从于任何外来的权力, 还不仅有悖于理性,而且有悖于事物的宇宙秩序以及先前时代的所有史例”。〔10〕1776年,当约翰·亚当斯应邀起草构建新政府的方案时,他只不过是把欧洲启蒙思想家关于理性政府的理想复述了一遍而已。随后诞生的美国宪法便深受启蒙政治思想的影响。
    理性不仅被美国启蒙运动的思想者们用于摆脱英殖民统治,建立民主共和国,而且被用于实现宗教自由。1779年,杰斐逊向弗吉尼亚立法院提交了一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议案。该议案在1786年获得通过,它对宗教自由的保证成为《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前身。国会从此无权确立任何宗教或干涉宗教自由。事实上,如果我们看一看杰斐逊起草的这份《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的论证逻辑,我们将再次深深感受到他对人类理性的信念和依靠。 在该法令的第一部分, 杰斐逊一共列举了14条“不言而喻”的真理来为宗教自由辩护。其中第一条指出:“人们的见解和信仰并不取决于他们自己的意志,而是不由自主地追随别人向他们的心灵所提供的证据。”因此,信仰实际上是一个与理性相关的问题。正因为此,全能的上帝“并未选择通过威胁传播信仰”,“而是完全通过影响理性来提升信仰”。这样,在宗教领域,人类也完全有理由求助于理性来作出判断。杰斐逊坚信,“真理是伟大的,只要听其自然,它终将取得胜利”;不仅如此,宗教自由乃人类天赋的权利。1786年当该议案最后获得通过时,杰斐逊对麦迪逊写道:“许多世纪以来,人类的心灵一直沦为国王、牧师和贵族的奴隶,今日目睹理性的标准终于确立,实令人欣慰。”在言及美国革命的正义性时,他更添感慨:“吾辈尤感殊荣的是创立了第一个立法机关,它有勇气宣布:在形成自己的观点方面,人类的理性可以信赖”。〔11〕的确,在世界历史上,美国革命可以被认为是启蒙运动之理性理想的最引人入胜、最令人鼓舞的典范。
    18世纪对美国文化的形成具有关键意义的另一声势浩大的思想运动就是大觉醒。理查德·霍夫施塔特认为,大觉醒堪称“第一次重要的跨殖民地的心灵与精神危机”;〔12〕在此之前,北美殖民地历史上没有任何事件在规模和影响上可以与之匹敌。
    18世纪,在北美殖民地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一系列变化交汇在一起,终于导致了大觉醒的爆发。18世纪早期的北美殖民地基本上是新教文化一统天下。在新英格兰有清教徒或公理会教友;在纽约和南部有英国圣公会教徒;在沿大西洋中部及内陆地区则散布着路德教教友、长老会教徒、浸礼会教徒、贵格会教徒,等等。但是,实际情况是殖民地大多数居民根本不上教堂。原因很简单,许多地方根本无法找到牧师和教堂。一方面,商业加速发展,土地紧缺与机会并存,移民成份空前复杂,人口急剧增长;另一方面,第一代移民衷心崇奉的信念已失去活力,沦为教条;教士们为巩固宗教组织而进行的努力大多无果而终。令教士们更为失望的是民众中日益普遍的宗教冷漠,这部分应归咎于与日俱增的物质主义倾向,同时与启蒙所提倡的理性主义当然也不无关系。正如当时一位宗教人士所叹息的:“上帝的精神似乎在可怕地萎缩。”到18世纪30年代,受经过宗教改革的旧大陆虔诚主义的影响,北美殖民地的牧师们断定他们的宗教信仰正受到市俗力量的腐蚀。他们相信,通向拯救的唯一道路就是使人们在心灵深处获得一种皈依的体验。在此情形下,“当坦南特的闪电照彻天宇,当怀特菲尔德的惊雷震撼大地,一场暴风雨爆发了,而它——在许多人看来——将永远地改变美国社会。”〔13〕
    新英格兰的大觉醒始于马萨诸塞的诺桑普顿。1734年,一位名叫乔纳森·爱德华兹的年轻牧师在这里开始了宣讲“因信称义”的系列布道。他的演说不仅充满激情,而且论证严密,因而大获成功。这使他成为大觉醒的最重要的宗教思想家和实践家之一。他在给波士顿友人的信中这样描述他所在教区大觉醒情景:“本镇从未如此充满了爱,充满了欢乐,也从未如近来这般充满了沮丧……在这半年的时间里我看到了我生平从未见过的‘热爱敌人’的基督精神如此发扬光大”。〔14〕此种焕然一新的宗教激情很快传到邻镇及新英格兰的其他地区。到1744年,英格兰以及中部殖民地的大觉醒渐成强弩之末。但是在弗吉尼亚,虽然起初人们对大觉醒仅有微弱的感受,但随后掀起的宗教热情持久不衰;长老会的“新光”派在50年代影响日增,而福音派随着60年代浸礼会的兴起进一步发展壮大。
    如果说理性是启蒙的催化剂, 那么虔诚就是大觉醒的号角。 早在1721年,弗里林海森牧师就在他的布道中公开谴责对上帝的“亵渎”。他指出:“早先的虔诚表现为对神圣上帝的无限爱慕和谨慎。”“可如今,我们离早期教会的纯洁已何啻千万里!唉,我们还在一天天越滑越远!”他严厉责问他的听众道:“亲爱的听众,你们曾坐到主的餐桌边,你们可知道未皈依者不得接近?那么你们是否小心翼翼地审问自己是否获得新生?”他要求听众牢记:“尽管在道德上和表面上服从宗教,如果依然不能得到再生,没有宗教的精神生活,你就不能得到接近神圣餐桌的保证。”至关重要的是“真正的忏悔,真诚的持有信仰,以及使人获得新生的皈依”。显然,在弗里林海森看来,虔诚乃通向皈依和信仰的唯一大道。〔15〕
    大觉醒运动最活跃的领袖人物有怀特菲尔德、坦南特以及达文波特(James Daveport)等。事实上,怀特菲尔德的影响是如此之大,以致于“不加赞美地提到他的名字将是危险的”。〔16〕当然,他们的布道也遇到正统教士的冷嘲热讽。查尔斯·昌西(Charles Chauncy )可谓大觉醒运动最激烈的反对者。然而,1742年他给一位苏格兰牧师的信却为后人留下了关于大觉醒运动实际情形的珍贵记述。布道通常在一个济济一堂的大厅举行;布道者在进行布道时,“声调狂放至极,动作暴烈至极,而语言之恐怖更是登峰造极”,〔17〕直到所有的听众情不自禁地进入迷狂状态,禁不住呻吟、跺脚、尖叫乃至摸爬滚打起来。昌西认为,所有这些“过激行为与走火入魔”“不过是一种激情的发作”。〔18〕的确,不论在何种意义上,大觉醒都算得上是一场情感或激情的运动。就连启蒙理性的榜样人物富兰克林也被这种布道感动得掏出身上最后一个铜板。在大觉醒的组织者看来,这种激情正是虔诚的表现,而虔诚将通向皈依。爱德华兹在《什么是真正的宗教?》一文中明确指出,“在很大程度上,真正的宗教应基于神圣的爱。”按照爱德华兹的理解,这种“爱”不只是情感、激情,甚或意愿;从本质上看,它使人摆脱中立或赞同,促使其倾心拥抱或排斥某种精神的、超自然的和神圣的东西,它“基于对上帝的理解,对上帝的爱,以及源于上帝的欢乐”。〔19〕换言之,真正的宗教即虔诚。但值得注意的是,爱德华兹曾就读于耶鲁大学,对洛克进行过大量研究。他发现读洛克的论文其乐无穷,简直“胜过最贪婪的守财奴从某个新发现的宝库抓起大把大把的金银财宝时所得到的欢乐”。〔20〕对爱德华兹来说,宗教与科学,虔诚与理性并不冲突,它们可以和谐相处。
    大觉醒对虔诚的强调同启蒙运动对理性的强调一样,对美国革命和美国文化的形成作出了巨大贡献。首先,对虔诚的强调使个人在宗教事务中的选择决断内在化,这与启蒙所追求的自由不谋而合。17世纪的北美殖民地是一个更重视公共生活的社会,人们很少想像自己要脱离所属的更大的集体——家庭、教会或城镇。然而,18世纪的大觉醒运动异军突起,它通过与个人的直接交流,粉碎了人们习以为常的和谐和秩序。它鼓动其追随者为了上帝要自己作出抉择,一旦选择便应义无反顾,不必去考虑自己行为对大社会的影响。这就给人际关系中注入了一种崭新的机制。
    坦南特在一次布道中高声呼唤:“所有耶稣的追随者,都站起来,为了上帝向一切反对者挑战:谁站在上帝一边?谁?”〔21〕芬尼(S-amuel Finley)的布道同样爱憎分明:“我视宗教事务中的一切中立者为敌人。去你的谨小慎微!要么追随上帝,要么滚蛋。 凡是事实上不赞同我们的就是反对我们……。”〔22〕就这样,教民们被鼓动去按自己的意志行事,尽管“你的邻居向你咆哮,向你抱怨”。〔23〕在此,我们看到了一种全新的充满敌意的个人主义精神,而这正是大觉醒的极端表现之一。1742年在给一位苏格兰牧师的信中,大觉醒的一位强有力的反对者昌西对正在形成中的美国式个人主义的一个重要侧面作了生动描述:“无论何处,此运动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使人们变得神高气傲,不可一世;对邻居,对亲友,哪怕是最亲近的人,特别是对牧师,更是万般挑剔,毫无慈爱之心;呜呼,他们又何尝不是这般对待所有与他们不同,与他们思想、行为不符的人。”〔24〕昌西的抱怨并不算太言过其实。事实上,最激进的“新光”派甚至拒绝承认任何意义上的共同体,主张“每一个体特立独行的绝对必要性……似乎世上再无他人存在”。〔25〕
    就这样,大觉醒催化了北美殖民地价值观念的变迁。尤其是对于普通民众,大觉醒的兴奋在人们的心灵深处埋下了自我价值和思想自由的种子。人们在宗教生活中意识到自我的新责任,并开始怀疑所有外在的教条和权威。正如美国当代著名宗教思想家阿尔斯特罗姆(Sydney E. Ahlstrom)所指出的:“大觉醒在其所到之处以同样的方式,很可能促使了各行各业的人们敢于对抗,敢于批评那些自以为是的达官贵人,抗议对宗教自由的限制,并怀疑正统权威的既成真理。它还普遍强化了宗教改革传统——1776年时3/4的美国人的宗教遗产——,要求限制国王的意志和政府权力的专断。”〔26〕由此不难理解半个世纪后托克维尔在美国观察到的情形:“对于美国人来说,基督教的观念与自由的观念密不可分,几乎不可能使他们想像只有前者而无后者,或只有后者而无前者。”〔27〕这使托克维尔感慨不已:“在法国,我看到宗教的精神与自由的精神几乎总是背道而驰。而在美国,我发现它们亲密无间,并驾齐驱于同一片土地上。”〔28〕就这样,启蒙思想与大觉醒的精神携手并肩,共赴自由,向宗主国英国的政治与宗教权威发起了强有力的联合攻势。请听当时最有代表性的话语是弗里林海森“我宁愿死一千次,也不愿放弃宣讲真理”〔29〕以及帕特里克·亨利的“不自由,毋宁死!”此种对自由的强烈向往自然会导向对独立的追求以及独立后的社会改革运动。
    与此同时,大觉醒运动通过强调虔诚——神圣的爱、个人判断以及直觉的领悟——,把个人主义精神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在宗教领域里自然会导致“宗教分裂运动”——向传统教会权威的“精神专制”发起的公开反叛。在长老会“新光”派牧师布莱尔(Samuel Blair)看来,坚持“教会法庭拥有为所欲为的权威”,这是“一项专制的、分裂教会的原则”。〔30〕坦南特进一步据理力争:“多数团体和少数团体一样会犯错,进而滥用权力。”如果多数团体将一些只不过是“偶然的结论”当作普遍的原则强加于人,真正的基督徒便别无选择,只有“服从上帝而不是俗人”,只有“退出”。〔31〕一位新英格兰的教会分裂主义者甚至认为,上帝“在有关崇拜上帝的问题上赋予了每个人不可让与的权利,使他有权按照上帝赋予给他的理智作出自己的判断;他自己便有权向高高在上的统治者和宗教条规的合理性提出挑战。”〔32〕这显然已预示了《独立宣言》的逻辑。大觉醒运动就这样最终促进了宗教多元化,使人们认识到所有的宗教派别具有同等的合法性;谁也无权独占真理;政教分离不仅必要,而且不可避免。其结果,分离的教会大量涌现,遍及各殖民地。正如阿尔斯托姆所指出的:“哪里有公理会教友,哪里就有可能出现具有宗教分裂主义倾向的人;哪里的现存教会坚持宽松的‘半途’(halfway)入会标准, 哪里就会出现伴随宗教复兴运动而兴起的脱教运动。”〔33〕此分裂趋势一旦推动,便一发而不可收拾。一百年后,面对彼此颉颃的宗教派别纷争,美国学者沙夫(PhilipSchaff)无限感慨:“就这样我们逐渐地拥有了一大群宗教派别,其数量已很难统计,而且年复一年还在继续增加。此一分裂进程何时可望终止,这已超出了人类的预测能力。”〔34〕
    不仅如此,正如舒特莱夫牧师(William Shurtleff)在1745 年即已注意到的,此种“分裂精神”并不仅局限于信仰复兴运动的支持者,也不只局限于宗教领域。这种精神在随后兴起的宗教与政治分裂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当代美国学者博诺米(Patricia U.Bonomi)认为, 在某种意义上,大觉醒运动所造成的制度的瓦解和教会的分裂为18世纪60、70年代出现的政治危机的解决提供了某种“实践模式”,可视为后起的美国革命的一次“预演”。〔35〕
      二、知识与拯救
    启蒙运动与大觉醒运动的另一个分歧是知识与拯救。启蒙思想家们相信获取知识乃通向人类进步的唯一可靠途径,而大觉醒的倡导者们最关注的却是灵魂的拯救。无独有偶,两大运动出自不同的目的,结果却共同推进了北美殖民地教育的发展,为美国社会与文化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北美启蒙运动的鼻祖之一杰斐逊认为,教育是使专制社会转变为民主社会的关键。他相信,一个愚昧的民族不可能同时是自由的民族。他告诉友人,弗吉尼亚的法规中关于“向人民传播知识”的条款乃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民主意味着大众统治,即民治。可是,如果人民不能了解情况,不能对自己的生活作出判断,别有用心的机会主义者就可能把他们引向专制独裁。杰斐逊注意到历史上许多无知的国民沦为奴隶的教训。他认为弗吉尼亚社会不过是无知海洋里的几座开化的小岛,这种巨大的不平等为专制压迫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作为医治的药方,杰斐逊提出向每一位白人儿童提供三年免费教育。三年基础教育后是五年中等教育,这个阶段的学生均来自付得起学费的殷实家庭;与此同时,他另外规定向70名最优秀的贫困学生发放奖学金。一年后将从这些享受政府资助的学生中挑选出20名“才子”;他们随后将学习5年时间,最后从中挑选出10 名送往威廉与玛丽大学接受免费大学教育。杰斐逊这一极有远见的教育计划目的十分明确,根据他自己声明的,就是机会均等,人尽其才,促进个人的“自由与幸福”。这一计划后来逐步得到实施。本着同样的原则,杰斐逊于1825年创立了弗吉尼亚大学。
    亚当斯是知识与教育的又一位忠实倡导者。在一篇题为《论教会法与封建法》的论文中,他有力地论证了知识对自由的重要性。他指出:“凡是人民普遍拥有一般知识和觉察能力的地方,专制统治和各种压迫就会相应地减弱和消失。”〔36〕因此,“如果人民没有普遍的知识,自由就不可能得到保存。”〔37〕在亚当斯看来,“对于大众来说,维护最下层民众获取知识的途径比全国所有富人的财产加起来还要重要。”〔38〕不仅如此,获取知识实乃每个人“不可让与”的天赋权利。因此,他坚定地呼吁:“让我们大胆地去读,去想,去说,去写。 ”〔39〕“一句话,让知识的每一道闸门都打开,让知识的源泉奔流不息。 ”〔40〕
    亚当斯坚决支持对青少年,尤其是下层阶级的孩子实行免费教育。他相信“为此目的而付出的代价再高,也不能认为是过分”〔41〕亚当斯一直引为骄傲的是他的故乡新英格兰的公共教育制度,在这里大学由政府出资兴办,小城镇必须开办文法学校。
    对知识的高度重视也促进了科学研究的繁荣。1743年,富兰克林创立了“美洲哲学社”,其宗旨就是“为了促进实用知识在英国的美洲殖民地的发展”。〔42〕1780年,一群哈佛大学的毕业生创立了“美国艺术与科学院”,其宗旨如下:
    促进并鼓励对美国文物以及美国自然历史的了解;确定各种自然产物的实际用途;促进并鼓励医学发现;数学研究;哲学探索与实验;天文、气象与地理观察;农业、艺术、制造业及商业的改进。总而言之,发展一切艺术与科学,只要它们有可能促进一个自由、独立与高尚民族的利益、荣誉、尊严与幸福。〔43〕
    可见,启蒙运动对知识的信奉与倡导直接促进了北美殖民地及独立后美国教育与科学的大发展。
    如上文所述,大觉醒的爆发原因有多方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基督教的教会已无法满足因移民涌入与社会发展所造成的急剧增长的人口的宗教服务需求。虽然北美殖民地在总体上受到清教文化的支配,而实际上不同的清教派别合在一起仅占全部殖民地人口的1/3。神职人员的短缺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弗吉尼亚是人口最多的一个殖民地,其人口在1761年已达350,000,而当地的牧师只有60人。 这样,大觉醒运动虽然试图从改变传教方式和信仰方式入手来吸引更多的信徒,但是教会神职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当时,各教派的领导人几乎同时注意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而且都清醒地认识到举办教育对于复兴宗教的紧迫意义。
    新泽西大学(即现在的普林斯顿大学)是在大觉醒运动推动下成立的最早的一所殖民地大学。1753年,大觉醒运动的两位健将坦南特和戴维斯(Samuel Davies)前往英国为该校募集发展基金。 为了让英国人了解新泽西大学的办学原则和发展状况,他们出版了一份宣传手册。从他们所列举的发展殖民地教育的理由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到大觉醒运动的领导者们对教育的基本态度。该手册在阐述在新泽西举办大学教育的“直接动机”时这样写道:
    近来在不同地区形成了大量的基督教社区,成千上万的居民们渴望着宗教组织的管理,然而他们却无从获得最基本的指导,痛苦得不到解脱;年复一年,无所是从的教徒们集体向教会提出迫切的申请;感人肺腑地述说他们的不幸境遇;被剥夺了起码的拯救途径,几乎是在异教的黑暗中求索着幸福,而他们周围的邻居们却沐浴着圣启的光辉;牧师职位极度地缺乏候选人,无法满足这些虔诚的基督徒的需要;新英格兰的大学所培养的学生数量连它自己教会的需要都很难满足……〔44〕
    显然,在大觉醒运动的倡导者们看来,发展教育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为拯救更多的教民培养出更多胜任的牧师,从而巩固和加强基督教教会的地位。他们坚信,“信仰应成为一切教育的最终目的,使之达致完美之最高境界”。〔45〕因此,在教学计划中,他们安排了固定的时间专门学习《圣经》和宗教仪式,以便“在学生中挫败邪恶,鼓励有道德的、男子汉的、理性的、基督徒的行为”。〔46〕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大觉醒运动的组织者们对教育的宗教功能的强调,并没有使他们无视教育的科学功能。他们一致同意科学与信仰乃教育的两大根本宗旨,前者是为了用知识塑造学生的心智,后者则是为了用基督教的伟大信念来净化学生的心灵。在这里,启蒙的理想与大觉醒的追求融为一体,凝成促进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结果,到1763年,北美殖民地的中学已十分普及。在早期开发出来的人口集中地区,其识字率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而新英格兰的教育制度“很可能优于世界任何其他地方”。〔47〕独立前,北美殖民地已建起九所大学:
           殖民地大学〔48〕
  校  名      殖民地    成立日   隶属教派
  哈佛大学      马萨诸塞    1963    公理会
  威廉与玛丽大学   弗吉尼亚    1693    圣公会
   耶鲁大学     康涅狄克    1701    公理会
  新泽西大学     新泽西    1746    长老会
  (普林斯顿)
   费城大学     宾夕法尼亚   1754    市俗
 (宾夕法尼亚大学)
   国王大学      纽约     1754    圣公会
  (哥伦比亚)
   罗得岛大学     罗得岛    1764    浸礼会
   (布朗)
   皇后大学     新泽西     1766   德国改革派
  (拉特格斯)
  达特默斯大学    新罕布什尔   1769    公理会

    有趣的是,上述每所大学都受制于特定的教派,但它们的管理层和教师都由持不同信仰者组成,而且在录取学生时都不考虑信仰问题。每所学校的课程不仅有宗教,而且包括人文学科,自然科学与自然哲学。
    由此可见,启蒙运动与大觉醒运动合力缔造了美利坚民族推崇知识,致力于发展科学与教育的优良传统,使之成为美国迅速腾飞并保持世界领先地位的根本动力。
    如果把一个民族的文化看作一个有机体,那么其文化的基因当可从该民族诞生的源头去寻找。就美国文化而言,启蒙运动与大觉醒运动正值美国文化形成之日,前者树起理性的旗帜,后者点燃虔诚的火炬,双方合力向市俗的和宗教的专制权威猛烈开火,不仅直接为美国革命输送了强大的思想武器,而且使自由、独立与平等的观念深深扎根于美国民族的心灵,孕育出个人主义这一美国文化的根本精神。另一方面,启蒙运动追求用知识不断改善社会、人生,大觉醒运动则致力于信仰拯救个人心灵从而达成社会、人生的道德完美,最终实现“山巅之城”的清教理想;其结果,两大运动都推动了教育的大发展,这不仅直接促进了美国的崛起,而且使科教立国成为赐福美国的悠久传统。可见,启蒙与大觉醒,看似殊途,实则同归。这一美国文化史上的绮丽景观,不能不令人叹为观止。
    但是,也应该看到,启蒙运动与大觉醒运动极力主张“理性”与“虔诚”,把个人置于判断、行动和意义的中心,这一方面彻底动摇了市俗与宗教权威的根基,为美国的独立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另一方面也加剧了个人与社会的紧张,在其极端之时,甚至有可能使个人与社会完全对立起来。殖民时期的美洲,地广人稀;相对于莽莽洪荒,人力简直是一种稀有资源。建国初期乃至19世纪的前半叶,美国依然是一个可供人们自由迁徒,自力更生,充满机遇的农业社会:“那似乎是无边无际的空间和取之不尽的资源。”〔49〕在这样的地理、经济与社会环境中,个人与社会之间尚存在着广阔的回旋余地;个人与社会的分离乃至对立虽然已激化了种种社会的、政治的矛盾,但尚不足以构成对个人与社会的严重威胁。因此,“自由放任”式个人主义成为这一时期美国政治与社会生活中强劲的主旋律。梭罗(Thoreau )尚能够躲到美丽幽静的沃尔登湖畔去体验与世隔绝的隐居生活,还可以很浪漫地拒不向国家交纳人头税而宁愿过几天铁窗生活。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19世纪上半叶的超验主义哲学家爱默生依然能够那样无比自信地为“自立”的个人而奔走呼号:“人与人之间要如同主权国家那样相待”〔50〕;“最简单的人在他一心崇拜上帝之时也就成了上帝”。〔51〕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听到启蒙运动和大觉醒运动对“理性”与“虔诚”的呼唤。
    其实,就在爱默生为“自立”的个人高唱赞歌的时候,美国个人主义的阴暗面已初露端倪。对此,19世纪上半叶曾游历美国的法国著名学者托克维尔看得很清楚。他一方面热情赞美个人主义在美国所创造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奇迹,另一方面也敏锐指出:“个人主义起初只是阻塞公共美德的源泉,但久而久之,它也会破坏并毁灭所有其他的东西,并最终化为利己主义。”〔52〕这种个人主义将个人同社会剥离开来,使人不再感到与共同利益相关。托克维尔建议美国人要永远警惕这种个人主义文化退化为对自我的狂热的、过分的珍爱,从而导致个人将一切与自己联系起来,将自我置于世间一切之上。
    托克维尔对美国个人主义的担忧伴随着内战后直到20世纪初美国社会的工业化、城市化以及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的过渡而成为触目惊心的现时。理查德·霍夫施塔特生动地刻画了镀金时代所造就的百万富翁们的极度膨胀的个人主义:“他们剥削工人、榨取农民、贿赂国会议员、买通立法部门、刺探竞争对手、雇用武装保镖、炸毁资产,采用威胁、密谋和武力手段。”〔53〕这一时期的美国哲学家杜威不无痛心地指出:“我们传统的精神因素即机会平等、自由联合与相互交流,便因此而黯然失色、销声匿迹,它所宣称的个性并未得到发展;相反,整个个人主义理想误入歧途,去迎合金钱文化的一举一动。它已成为不平等与压迫的源泉与辩护。”〔54〕杜威认为“旧个人主义”已经堕落;要改造陷入困境的美国社会,构建一个民主、美满的“伟大共同体”,就必须提倡一种重视个人与社会谐调互动的“新个人主义”。
    80年代的美国,新保守主义者虽然试图复归美国个人主义传统,但这一传统早已千疮百孔。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贝拉等人指出,个人主义严重破坏了美国的“社会生态”,“似乎正在产生一种无论从个人角度还是从社会角度都不可行的生活方式”。〔55〕他们担心,“这种个人主义可能已成为不治之症——它可能正在摧毁托克维尔曾视为对更具破坏性的种种潜在力量具有调节作用的社会保护层,它可能正在威胁着自由本身的生存。”〔56〕贝拉开出的药方是“共和主义传统”加“圣经基督教传统”。其实,他有所不知,启蒙运动和大觉醒运动在美国文化传统形成之初,早已埋下了今日美国“原子核式个人主义”的种子。
    看来,个人主义是一把“双刃剑”,在它切断社会加于个人的专制与奴役的锁链的同时,也可能伤及社会和个人本身的筋骨。今日正处于社会转型和价值重构时期的中国对此不可不明察。
    * 本文曾得到美国宗教学教授William H. Jenning 博士和复旦大学历史系庄锡昌教授的指导。
    注释:
    〔1〕Sydney E. Ahlstrom, A Religious History of the AmericanPeople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72),p.294.
    〔2〕Ibid.,p.349.
    〔3〕Larry Madaras, Taking Sides:  Clashing Views onControuersial Issues in American History, Vol. I, 5th ed.(Connecticut:The Dushkin Publishing Group, Inc., 1993),p.111.
    〔4〕George B.Tindall, America: A Narrative History, Brief2nd ed.(New York:W.W.Norton & Company,1989),p.71.
    〔5〕Piety 也有人译为“虔敬”。 大觉醒运动强调的是忠实于内心和真诚地表现对上帝的强烈的爱,庄重正是它要反对的。因此,“虔诚”似更贴近piety在大觉醒运动中的真义。
    〔6〕Ahlstorm A.Religious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p.351.
    〔7〕 Morton White, The Philosophy of the  AmericanRevolu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8),p.3.
    〔8〕John Locke,Second Treatise,Section 10.
    〔9〕The Annals of Ameirca, Vol.II(Encyclopaedia Britanica,Inc.,1968),p.389.
    〔10〕Ibid.,Vol.II,p.393.
    〔11〕Roderick Nash,From These Beginnings: A BiographicalApproach to American History,4th ed.(New York: Harper CollinsPublishers,1991),p.131.
    〔12〕Madaras,Taking Sides Vol.I,p.116.
    〔13〕Ibid.,p.111.
    〔14〕The Annals of America,Vol.I,p.344.
    〔15〕Ibid.,Vol.I,p.346.
    〔16〕Ibid.,Vol.I,p.435.
    〔17〕Ibid.,Vol.I,p.437.
    〔18〕Ibid.,Vol.I,p.439.
    〔19〕Ahlstrom, A Religious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 pp.309-310.
    〔20〕Barbara Mackinnon, American Philosophy(Albany:State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85),p.5.
    〔21〕Madaras, Taking Sides,p.115.
    〔22〕Ibid.,p.115.
    〔23〕Ibid.,p.115.
    〔24〕Annals of America, Vol.I,p.439.
    〔25〕Madaras Taking Sides,p.116.
    〔26〕Ahlstrom, A Religious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p.350.
    〔27〕Alexis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 ed.by J.P.Mayer(New York:Harper Perennial,1988),p.293.
    〔28〕Ibid.,p.295.
    〔29〕Annals of America,Vol.I,p.345.
    〔30〕Madaras Taking Sides,p.113.
    〔31〕Ibid.,p.113.
    〔32〕Ibid.,p.114.
    〔33〕Ahlstrom, A Religious History of American People, p.291.
    〔34〕Ibid.,p.512.
    〔35〕Madaras Taking Sides, p.112.
    〔36〕Diane Ravitch, The American Reader(New York: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1990),p.12.
    〔37〕Ibid.,p.13.
    〔38〕Ibid.,p.13.
    〔39〕Ibid.,p.13.
    〔40〕Ibid.,p.14.
    〔41〕Annals of America,Vol.II,p.412.
    〔42〕Nash, From These Beginnings,p.69.
    〔43〕Annals of America,Vol.II,p.541.
    〔44〕Annals of America,Vol.II,p.519.
    〔45〕Annals of America,Vol.II,p.520.
    〔46〕Annals of America,Vol.II,p.520.
    〔47〕Ahlstrom, A Religious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p.346.
    〔48〕Nash, The American People (New York:Harper CollinsPublishers,1990),Vol.I,2nd ed.,p.125.
    〔49〕J.布卢姆等著、杨国标等译:《美国的历程》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320页。
    〔50〕Ralph Waldo Emerson,The American Scholar, Selectionsfrom Ralph Waldo Emerson,ed.Stephen E.Whicher (Boston:HoughtonMifflin Company,1960),p.79.
    〔51〕Ralph Waldo Emerson, The Journals and MiscellaneousNotebooks, Vol.4, ed. William H. Gilman et al.(Cambridge:The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0—1970),p.335.
    〔52〕Alexis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 ed. J.P. Mayer(New York:Harper Perennial,1988),p.507.
    〔53〕理查德·霍夫施塔特著、崔永禄等译:《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62—163页。
    〔54〕John Dewey, Individualism Old and New (New York:Minton, Balch & Company,1930),p.187.
    〔55〕Robert N. Bellah et al. , Habits of the Heart:Individualism and Commitment in American Life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5),p.144.
    〔56〕Preface, Habits of the 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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