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市场发展状况与私商
——兼论二十年代市场的特点
胡舶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8年01期
【原文出处】《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沪)1997年05期第59~65页
【作者简介】胡舶 本校历史系博士生
【关 键 词】苏联新经济政策/市场/私商/产权/商品经济*
市场问题是新经济政策时期很重要的一个问题。从战时共产主义到新经济政策的飞跃,本身就是一场深刻的经济变革。从新经济政策再回到战时共产主义轨道又不能不说是一次倒退。研究苏联二十年代的经济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历史课题。特别是研究新经济政策时期市场发展的状况及其消亡过程,有助于我们如实正确理解苏联经济走上畸形化发展道路的早期原因,也有助于我们现时代的社会主义市场建设。本文首先对新经济政策时期市场发展与私商展进行粗略研究,进而对二十年代市场的特点加以简单剖析。
(一)新经济政策时期市场发展的几个阶段与私商
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市场发展过程较为复杂,根据实际情况,我将其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实行新经济政策到销售危机爆发以前。时间大致从1921年春到1923年夏秋之交。这一阶段是新经济政策时期市场的开始起步阶段。
1921年,列宁在确信战时共产主义时期采用行政命令管理经济,并试图“用无产阶级的国家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这条道路行不通之后,迅速地制定了新经济政策,坚决转向了市场,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和商品买卖,以期促进小农和大工业的结合。192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决议中规定,农民完成粮食税后,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余粮,可以用它来“交换工业品、手工业和农业品”〔1〕。但是“交换只允许在地方经济流转的范围内进行。”〔2〕然而后来,事情并未按照俄共(布)领导人所设想的目标发展,贸易冲破了地方限制,“粮食产品自由买卖的后果之一,是导致重新建立了一般的自由贸易。”〔3〕1921年8月,人民委员会发布《贯彻新经济政策的原则》指令,指出为了全面恢复国民经济,必须发展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尤其是恢复商品货币流通,在可能和有利的地方应当实行货币交换方式,以全面恢复商品货币关系。1921年10月,在允许农产品自由贸易和合作社转向商业活动的同时,政府也放宽了对国营企业进行商品买卖和市场交易的限制,开始允许国营企业在市场上收购手工业品和小生产者的产品并允许他们按照市价进行出售。这一切都是在不断的调整中进行的,从实践出发并得益于实践,修正于实践。
在冲破地方流转逐渐发展的自由贸易之中,苏联市场上纷纷涌现出一批私商,而且呈迅速发展之势。他们开始仅仅局限于市场和集市上的小宗交易,后来慢慢地经营范围也就扩大了。从事私商的人也是形形色色,各种各样:有工人、知识分子、退伍军人、旧商人、手工业者、农民以及大量的家庭主妇。一位1921年至1922年在西伯利亚的游客曾说:“伊尔库茨克城大多数住户家中空空如也,因为居民们已经把他们的家具一件件地卖掉以换取农民的粮食。”〔4〕私商在地方自由贸易中起着中介作用。他们大多是兼职,有的则干脆放弃原有职业。他们跑到很远的农村市场买到粮食后再把它拿到城里卖掉或留作自用。这种现象在1921-22年司空见惯。据当时财政人民委员部估计,1921-22年上半年做生意的私商(主要是商贩)经济贸易额占全苏所有商业贸易额的50-70%〔5〕。大多数私商一开始做的都是消费品和食品方面的买卖。因为人们当时对这些东西需求极大。消费品主要有靴子、鞋类等日用品。后来,政府为便于收缴营业费便根据私商的性质及其经营门面的大小将其分为五大类:第一类,沿街叫卖的小商贩(随身携物叫卖);第二类,在集市或市场上的临时售货亭(棚)里做生意的摊贩;第三类,零售商,即由雇主和不多于4名雇工经营的顾客可自由进入的固定性商店;第四类,半批发商,即从工厂批发价值在300卢布以内货物的商人,雇员不超过10人;第五类,大批发商,雇员不超过20人。私商之所以发展很快原因有四:第一,私商无需较大资本,投资较少;第二,见效快,短期即可盈利;第三,流动性大,可以逃避国家规定要缴纳的费用;第四,无需太多经营经验,普通人即可从事,通过劳动自救。
新经济政策初期,大的固定的商店很少。一方面因为有相当资产和有丰富做生意经验的人很少。另一方面,人们对当时新经济政策是否持久表示怀疑,且人们对于战时共产主义仍然记忆犹新,因而不愿意过早显露自己的财力〔6〕。到1922年,情况有所改善,大的固定性的商店有所增加〔7〕。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的作用,迫使它和小商贩进行竞争。另一方面是因为布尔什维克政府这时已开始向私商征税。私商中很多人在革命和内战前有经商史,1921年这些人又重操旧业,干起了老行当。革命前有经商史的商人、店员在五类私商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0%、38%、51%、67%、78%〔8〕;革命前有经商史的农民在五类私商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31%、27%、15%、6%、4%〔9〕,向新经济政策过渡后,绝大部分商业网点属于私商。据统计,1920年下半年发给私人准予经商的执照达54.71万张,其中肩贩商业占25.9%,售货棚与售货摊52.8%,而商店只占21.3%。当时全国零售商业网点43.75万个,其中国营0.93万个,合作社营2.26万个,私营达40.46万个,占全国零售商的92%。1921年与战前相比,虽然已经恢复了售货棚、摊贩网,但仍比战前少一半,至于商店,到1922年总数仅占1912年的23%,所以零售商业仍处于恢复状态,从1922年到1923年夏,持有执照经营的私商数量也发生了变化:第一类减少23%(至105200个);第二类减少38%(至222700个);第三类增加36%(达117600个);第四类增加70%(达12600个);第五类增加188%(达3000个)〔10〕。也就是说,此间零售商店、半批发商店及大批发商店迅速增加,特别是大批发商店增加最多,而沿街叫卖的商贩和私人售货棚(亭)的摊贩相对有所* 少。仅莫斯科市,1922年前三季度的固定私人商店就从2900个增加到5300个,增加了83%〔11〕。1922-1923年私商控制了整个零售贸易的80%多。在莫斯科,1922年零售贸易的83%掌握在私商手中,7%由国营商业控制,合作社商业控制10%。而在批发贸易中,国营商业控制77%,合作社商业占9%,而私人商业仅占14%〔12〕。1923年大约60%的面包由私商售出 而合作社只售出16%〔13〕。这一时期由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正处于建设之中。所以私商在零售贸易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一些边远地区,居民的日常用品只能靠私商来提供。国营商业在批发贸易中则占有优势。针对市场的自发性并为了更好地组织批发贸易,国家还组织建立了交易所贸易。从1922年起,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商业贸易机关,同时出现了一些商业公司。国家为组织统一的商业销售还成立了辛迪加。到1923年差不多有34%的托拉斯和403%的企业参加了辛迪加〔14〕。随着辛迪加的巩固,辛迪加参与工业品的销售额也逐渐上升1922-1923年14个主要辛迪加销售工业产品的商品流转总额为4.412亿切尔文卢布。从1920年起,国营商业和合作社营及私营商业的商品流转额都有较大提高。1922年,国营商业、合作社营商业商品流转额为8.8亿卢布,占24.7%,私营商业为26.8亿卢布,占753%。此后几年,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商品流转额所占比重则逐年增加,而私营商业所占比重则不断下降。
第二阶段:从销售危机爆发到联共(布)十四大召开以后。时间大致从1923年秋天到1926年前后。这一阶段是新经济政策时期经济转入市场和商品经济轨道。是市场发展的黄金阶段。
尽管1921年春天以来,苏维埃俄国过渡到新经济政策,全面恢复了商品货币关系,同时有限度地开放了部分劳动力市场,但是商品的价格体系仍完全沿用“战时共产主义”轨道。尽管苏维埃政府恢复了小规模的私营企业,同时也发展了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以增加商品生产。但是这种恢复商品货币关系与违反市场规律的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之间的矛盾终于在1923年夏秋引发了销售危机。苏维埃政府为解决危机采取了紧急措施。对于国营工业,政府采取了三项措施:(1)指示银行限制对工业辛迪加和托拉斯的贷款;(2)对工业品规定最高价格,使企业只能在国家限价内销售产品;(3)以低价从国外进口一些工业品,同时迫使辛迪加和托拉斯以低价出售。对于农业,政府也采取了以下措施:(1)提高粮食收购价格;(2)银行给粮食收购机关以资金援助,使其为农民提供更有利的粮食价格;(3)出口粮食,一方面是为了减少国内市场的粮食供应,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市场机制的运作,从而使得国内市场农产品价格上涨。这些措施的施行使得工业品价格不断降低,农产品价格不断回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逐步缩小。1923年10月,工农业产品的价格指数比为2.97:1,到1924年6月缩减为1.47:1,再到1924年10月缩减为1.41:1〔15〕。1924年1月举行的党的十三次代表会议,俄共(布)中央曾对销售危机发生的原因做过许多深刻又具体的分析。1924年4月,俄共(布)中央明确指出,国内商业人民委员部的任务是:“使国营商业和合作社掌握市场,排挤私人商业资本,首先是私人批发商业资本,对私人资本的活动进行积极的监督。”〔16〕从1923年冬到1925年春,市场上私商出现了一段下降期。这与当时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有关。广大农村的消费者买不起工业产品,也不愿意把粮食作物拿到市场上去交换、买卖,出现了工农业产品之间交换的严重脱节。到1924年,政府便开始对私商增税,同时减少对私商商品供应并缩减对私商的国家贷款,结果就使得10万私商被迫停业。仅莫斯科一地,16500个持照经营的私商中就有7210人停止经商。莫斯科中央市场的各类(食物、纺织品、鞋类、成衣、器具)售货棚(亭)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17〕。因此,1924年私商的零售贸易额较1922/23年度下降了20%〔18〕。1923年秋到1925年,莫斯科私商贸易额减少了39%〔19〕。
整个1925年,由于布哈林派在党内斗争中的胜利,政府实行更为宽松的政策发展经济。对私商实行减少税收、增加供应以及增加贷款等优惠政策,因而私人商业又出现蓬勃发展的景象。1924/25年到1925/26年持照私商由1093892个(户)增至1198483个(户)。私人零售贸易额1922年为19.3亿卢布(1913年卢布)到1923年降为15.74亿卢布,1924年降至15.5亿卢布。到1925年又开始回升到18.25亿卢布,1926年则达到22.4亿卢布〔20〕。从1922年到1926年,私商零售贸易额在整个零售贸易中所占比重分别为:80%多、58%、43%、41%〔21〕。同时,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在整个批发贸易中占主导地位。1923/24年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私人商业在批发商业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9.9%、32%、18.1%;1924/25年其相应比重为52.9%、38.6%、8.5%;1925/26年其相应比重为49.5%、42.6%、7.9%。国营商业机构主要包括生产托拉斯联合公司、辛迪加和国家进出口贸易局等。1923/24年,国营商业机构流通总额为302300万卢布,占商品流通总额的31%,到1924/25年则增至486100万卢布,占35.5%。1925/26年又增至706100万卢布,占35.5%。可以肯定,这几年国营商业机构的贸易额一直在不断增长。而且在这些增长之中,托拉斯机构对市场掌握的程度则占到流通额的70%,辛迪加及国家进出口贸易局则分别占20%和10%〔22〕,因此,托拉斯代表着市场上工业产品商业流通的最主要渠道。
第三阶段:时间大致从1927年到1929年,这一阶段是新经济政策时期市场发展的萧条、衰落阶段。
根据联共(布)十四大精神,从1926年起,苏维埃政府又把私人资本看成是一种敌对的力量,并且真正开始了对私人商业的限制和排挤。1928年至1929年限制和排挤、遏制和消除私人资本成为官方的既定方针。在这一政策下,从1925/26年度到1926/27年度私商数锐减。全国各大中城市情况不一:莫斯科减少42.7%,萨拉托夫减少25.3%,沃夫哥罗德减少40.8%,斯大林格勒减少27%,伊凡诺沃减少23.9%,沃罗涅什减少37.3%,沃洛格达减少26%,坦波夫减少22.9%。由于私商数量锐减,因而私商贸易剧缩。私商零售贸易额在1926年达到其最高点以后猛跌下来。1926年以后,私商零售贸易额占全部零售贸易的比重分别为:1926/27年37%;1927/28年25%;1928/29年16%,1929/30年7%。与此同时,1925-1929年持有执照的私商人数亦呈下降趋势:1925/26年590500;1926/27年444200;1927/28年339400;另外,一些大中城市的贸易状况也说明这一点。在基辅,1927/28年私人的批发和零售机构减少了40%,贸易额下降了47%。在莫斯科,1927年尚有17个市场和3694户有执照的私商,但一年以后到1928年仅剩1571户。私人贸易总资本到1928/29年也减少了62%。在1927-28年零售贸易中,国营商业零售贸易额为179.5亿卢布,合作社商业为832.5亿卢布〔23〕。1927-1928年国内批发贸易总额为5413卢布。而1926-27年为4501.6亿卢布〔24〕。1925/26年私商、国营商业及合作社商业在国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7.1%、31.6%、41.3%;1926/27年其相应比重是分别为:18.5%、30.9%、50.6%;1927/28年其相应比重分别为15.8%、29.2%、55%〔25〕。可以看出,这几年私商的贸易比重越来越小,而合作社商业的比重则越来越大。1924/25年私商贸易总额(包括批发贸易和零售贸易)为33亿卢布,1925/26年为49.63亿卢布,1926/27年为50.63亿卢布,1928年为34.06亿卢布,1929年为22.73亿卢布,1930年仅为10.43亿卢布〔26〕。
到1929-1930年,可以说,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即所谓社会主义公有经济成份完全占领了经济阵地。1930年,联共(布)十六大明确提出向资本主义全面进攻,最后把私人资本主义排挤出工、商业,实际上也就消灭了市场。
不难看出,在以上市场发展的三阶段中,私商也经历了一个由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实践表明,私商在新经济政策的市场中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它对苏维埃经济所起的作用不可低估。在新经济政策初期,由于合作社及国营商业尚未建立健全,私商在合作社商业和国营商业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商品流转的需要时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私商具有规模小、流动性大、需投资少、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它活跃着苏维埃城乡的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公有经济成份的不足,特别是在地广人稀的广大农村地区,在零售贸易中发挥着合作社不可替代的作用。后来,随着国营商业,特别是合作社商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之后(这种发展在农村地区仍相当有限),私商在受到来自公有经济成份压力的同时也增强了自我在市场中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这时,虽然私商在城镇地区的影响比以前有所缩减,但是在广大农村其作用仍然很突出。它在整个市场流通中起着对公有经济成份的辅助和补充作用。由于在联共(布)领导层内部(包括列宁在内)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市场问题的认识有一定的局限性,即认为自由贸易就是资本主义,而且,列宁在新经济政策之初虽然找到了联结社会主义大工业和小生产者之间的中间环节--即通过市场,通过商品货币关系,提出了走市场经济、商品经济道路,提出商品货币和市场问题,但是他只不过是把商品货币、市场作为一种可以利用的方法和形式,即利用一下这种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而没有把商品货币和市场看做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道路(列宁曾明确提出过社会主义就是市场经济,这不能不说是列宁认识的缺憾)虽如此,但是按列宁的本意,广大共产党人只有在真正懂得如何经商,真正掌握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之后,才能在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竞争战胜自由贸易,战胜私商。不幸的是,新经济政策中后期的一切表明,历史并未按列宁的思想去发展,而是人为因素破坏了经济,国家权力或行政手段因政治需要而左右了经济,从而使得本来可能沿良性轨道发展的市场遭到了破坏,存在于市场中的私商也被以限制借贷、增加税收等等非公平竞争的手段加以排挤,甚至最后消灭。苏联二十年代的市场并不是发展得非常充分,相反,而是发展得很不充分就夭折了。
(二)新经济政策时期市场发展的特点
纵观新经济政策时期市场的发展,可以看出它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市场发展处在初始阶段。新经济政策时期,市场的发展仅仅只是工农业产品之间的交换,而且主要局限于消费品方面,主要表现在商品市场上。市场发展不健全。工业实际上仍然置于总管理局统治的体系之中。交通运输,对外贸易等等都掌握在国家手中。由于土地国有化、资源国有化、资本国有化,就是说,并没有形成市场经济发展的充分条件,也没有全面纳入市场,没有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等市场,更没有完善的股份公司以及期货公司等等机构。银行也由国家垄断,资金不能自由流动,市场仅限于私人和国家之间,国营经济内部并未形成真正统一的市场,他们之间并不进行真正的流通。劳动力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劳动力没有充分的流动自由。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掌握,人们同样也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虽然新经济政策实行以后,国家全面恢复了商品经济,同时有限度地开放了部分劳动力市场,而且在1925年联共(布)党采取了更加宽松的政策,进一步放松了对土地和雇工的限制,进一步解放了劳动力市场,但也很有限,总的经济结构没有变。国内市场的作用仍旧停留在消费品资料上。价值规律的作用仅仅局限在相当小相当有限的范围内,而且根本谈不上公平竞争,市场根本没有放开,市场运行无序,战时共产主义思想残余不可避免地贯穿于市场发展过程之中。
新经济政策实施之后,在发展商品货币关系的同时要求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即实行商业原则。一些企业没有了政府的财政援助不得不面向市场,进入市场,在竞争中谋生路。1921年,各托拉斯生产资金严重短缺,因而不得不为摆脱困境寻求出路。于是一些企业和托拉斯决定出卖自己的库存货物以求暂时获得足够的生产资本进行生产,因而纷纷在各地寻找代理商设点进行买卖,各企业之间彼此竞争。结果使得货物价格很低,急待处理的库存货物并未卖掉多少,由于大量的产品卖不出去,企业无望,许多工人离开城市逃往农村,农业人数增加。但是各托斯之间展开的激烈竞争状况并没持续多久,政府就对当时的经济形势作出了反应,那就是在1922-23年间批准成立了用以限制和消除托拉斯之间竞争并组织统一销售的辛迪加。“象通常的那样,国营工业部门自然成了所谈到的实行垄断价格的能手。”这样,原本具有部分市场主体自主性的企业在国家政策的干预下就不可能成为市场的真正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上的交换也就不可能体现市场关系的平等性即交换行为的等价,也不可能体现市场活动的竞争性,更不能体现市场发展的开放性和市场运行的有序性,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使得企业之间的经济行为合理化、规范化、契约化,充分体现公平交易、等价交换、平等竞争。
第二,市场受产权和国家政策的制约。由于国家所有制的存在,生产资料由国家占有。企业在生产和销售方面根本没有自主权,一切都要根据国家需要而定,而不是根据市场而定。市场受国家政策的制约,市场的发展要服从国家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政策。因为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市场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所以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就没有独立的产权,企业不能成为产权的主体,不是拥有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地位的法人实体,从而使得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全过程都不能通过市场来实现,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也不能通过市场来进行,更不能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的自由化,包括投资自由化、经营范围自由化以及经营方向的自由选择等等,也就是说市场的发展完全受国家政策的支配和制约。俄共(布)1924年5召开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决议中指出:“国内生产力愈发展,苏联的工农业产品愈丰富,农民经济愈多地卷入总的经济生活,则商品的流转问题的意义就愈大,就愈加需要苏维埃政权对市场实行计划领导”,但是“党应当依靠国有化的工业和运输业、国营信用组织、对外贸易垄断制、国家批发商业组织以及正在发展的合作社网,争取逐步地使市场的商品流传、供应和分配的整个过程愈来愈服从于自己的领导。”1924年格鲁吉亚农民起议以后,到1925年政府进一步放宽政策,市场发展到最好时期。但是到了1925年底1926年以后社会主义工业化路线的出台以及1927年第一个五年建设的开始,根据斯大林路线,国家大规模追加工业投资,压缩消费品生产,全国终于由商品荒引发成粮食收购危机:农民不按国家规定的,低得保不住成本的价格出卖粮食,这是苏联的第二次经济危机。这次政府以实行全盘农业集体化,实现农副产品交售等行政手段,即用超经济的手段来构筑生产体系。在农副产品交售制下,工农业两大部类产品的交换撇开了价值规律,根据国家需要,用政府的法令和命令来保障。商品流转只是在完成交售任务以后,而且由于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执行,在仅有限的范围内进行。工农业之间的市场联系不断受到限制,商品货币作用范围日趋缩小。
第三,市场只是被当作一种手段来利用,并没有使其变成一种体制。苏维埃经济发展市场是因为它能够把小农和大工业联系起来,能够沟通城乡经济,促进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的物质基础。但是,它在发展小农同国营商业以及合作社商业的市场,进行有限的商品货币流转的同时,通过限制、排挤和消灭等形成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改造,利用市场壮大社会主义公有成份排挤中小私有资本成份。把市场当作一种在一定时期内利用和发挥其机制的形式和手段,而并没有把市场变成一种固定的体制,也就是说,只把市场当作一种暂时的政策,而没有把它固定为一种制度。即政策没有长期性、稳定性,它随时可以被改变,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倘若当时将市场经济固定成为制度,成为一种发展的既定目标,一直沿着这条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经济就不会有大起大落,就不会走一些没有必要而且损失过大的曲折的道路。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二十年代苏联经济最重要的问题并不是说市场已经发展得很充分了,而是政权意志或行政命令手段左右经济,破坏了经济本身发展的自然规律,使经济畸形化发展,人为因素断送了列宁新经济政策思想的实质一一发展市场,发展商品经济,为苏联以后经济发展造成了障碍,从而大大影响并延迟了苏联的现代化历史进程。
注释:
〔1〕〔2〕〔16〕《苏共决议汇编》第二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中文版,第107页;407页。
〔3〕M.K.杰瓦诺夫斯基:《苏俄史》上册,山西师院,1982年版,第203页。
〔4〕〔6〕Mackenzie,F.A,Russia Before Dawn,London, 1923,PP192,283。
〔5〕Farbman, Michael S.Bolshevism in Retreat,Lohdon, 1923,P283。
〔7〕Scheffer,Paul Seven Years in Soviet Russia,NelqYork,1932,P4。
〔8〕〔9〕、〔10〕〔11〕、〔17〕、〔18〕〔19〕Last Capitalists:the Nepmen1921-1929,Vnin-of California ress,1087,PP87,90,102,103,101。
〔12〕〔21〕Carr,E.H.and Davis R.W.foundations of a Planned Economy.1926-1929,Vols London,1969,P962。
〔13〕〔25〕Munting,Poger The Econonlic Development of the VSSR,London,1982,PP49,77。
〔14〕〔22〕梁士琴科:《苏联国民经济史》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中文版,第183页;185页。
〔15〕Dobb,Maurice Soviel Economic Development Since 1917,Nevorork,1966,P157。
〔23〕〔24〕The Soviet Vnion Facts,Descriptions,Statisstics,So-viet Vnionlnformation Bureau,1979,P113。
〔26〕Nowe,Alec An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VSSR Har-mondsworth,1969,P137。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8年01期
【原文出处】《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沪)1997年05期第59~65页
【作者简介】胡舶 本校历史系博士生
【内容提要】 | 市场问题是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此时期的市场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市场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市场受产权和国家政策的制约;市场只是被当作一种手段来利用,并没有使其成为一种体制。私商在此时期市场中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其作用不可低估。二十年代苏联经济最重要的问题并不是说市场已经发展得很充分了,而是由于政权意志或行政命令手段左右经济,破坏了经济本身的发展规律,使经济畸形化发展,为苏联后来经济发展造成了障碍,从而大大影响并延迟了苏联的现代化历史进程。 |
(一)新经济政策时期市场发展的几个阶段与私商
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市场发展过程较为复杂,根据实际情况,我将其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实行新经济政策到销售危机爆发以前。时间大致从1921年春到1923年夏秋之交。这一阶段是新经济政策时期市场的开始起步阶段。
1921年,列宁在确信战时共产主义时期采用行政命令管理经济,并试图“用无产阶级的国家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这条道路行不通之后,迅速地制定了新经济政策,坚决转向了市场,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和商品买卖,以期促进小农和大工业的结合。192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决议中规定,农民完成粮食税后,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余粮,可以用它来“交换工业品、手工业和农业品”〔1〕。但是“交换只允许在地方经济流转的范围内进行。”〔2〕然而后来,事情并未按照俄共(布)领导人所设想的目标发展,贸易冲破了地方限制,“粮食产品自由买卖的后果之一,是导致重新建立了一般的自由贸易。”〔3〕1921年8月,人民委员会发布《贯彻新经济政策的原则》指令,指出为了全面恢复国民经济,必须发展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尤其是恢复商品货币流通,在可能和有利的地方应当实行货币交换方式,以全面恢复商品货币关系。1921年10月,在允许农产品自由贸易和合作社转向商业活动的同时,政府也放宽了对国营企业进行商品买卖和市场交易的限制,开始允许国营企业在市场上收购手工业品和小生产者的产品并允许他们按照市价进行出售。这一切都是在不断的调整中进行的,从实践出发并得益于实践,修正于实践。
在冲破地方流转逐渐发展的自由贸易之中,苏联市场上纷纷涌现出一批私商,而且呈迅速发展之势。他们开始仅仅局限于市场和集市上的小宗交易,后来慢慢地经营范围也就扩大了。从事私商的人也是形形色色,各种各样:有工人、知识分子、退伍军人、旧商人、手工业者、农民以及大量的家庭主妇。一位1921年至1922年在西伯利亚的游客曾说:“伊尔库茨克城大多数住户家中空空如也,因为居民们已经把他们的家具一件件地卖掉以换取农民的粮食。”〔4〕私商在地方自由贸易中起着中介作用。他们大多是兼职,有的则干脆放弃原有职业。他们跑到很远的农村市场买到粮食后再把它拿到城里卖掉或留作自用。这种现象在1921-22年司空见惯。据当时财政人民委员部估计,1921-22年上半年做生意的私商(主要是商贩)经济贸易额占全苏所有商业贸易额的50-70%〔5〕。大多数私商一开始做的都是消费品和食品方面的买卖。因为人们当时对这些东西需求极大。消费品主要有靴子、鞋类等日用品。后来,政府为便于收缴营业费便根据私商的性质及其经营门面的大小将其分为五大类:第一类,沿街叫卖的小商贩(随身携物叫卖);第二类,在集市或市场上的临时售货亭(棚)里做生意的摊贩;第三类,零售商,即由雇主和不多于4名雇工经营的顾客可自由进入的固定性商店;第四类,半批发商,即从工厂批发价值在300卢布以内货物的商人,雇员不超过10人;第五类,大批发商,雇员不超过20人。私商之所以发展很快原因有四:第一,私商无需较大资本,投资较少;第二,见效快,短期即可盈利;第三,流动性大,可以逃避国家规定要缴纳的费用;第四,无需太多经营经验,普通人即可从事,通过劳动自救。
新经济政策初期,大的固定的商店很少。一方面因为有相当资产和有丰富做生意经验的人很少。另一方面,人们对当时新经济政策是否持久表示怀疑,且人们对于战时共产主义仍然记忆犹新,因而不愿意过早显露自己的财力〔6〕。到1922年,情况有所改善,大的固定性的商店有所增加〔7〕。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的作用,迫使它和小商贩进行竞争。另一方面是因为布尔什维克政府这时已开始向私商征税。私商中很多人在革命和内战前有经商史,1921年这些人又重操旧业,干起了老行当。革命前有经商史的商人、店员在五类私商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0%、38%、51%、67%、78%〔8〕;革命前有经商史的农民在五类私商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31%、27%、15%、6%、4%〔9〕,向新经济政策过渡后,绝大部分商业网点属于私商。据统计,1920年下半年发给私人准予经商的执照达54.71万张,其中肩贩商业占25.9%,售货棚与售货摊52.8%,而商店只占21.3%。当时全国零售商业网点43.75万个,其中国营0.93万个,合作社营2.26万个,私营达40.46万个,占全国零售商的92%。1921年与战前相比,虽然已经恢复了售货棚、摊贩网,但仍比战前少一半,至于商店,到1922年总数仅占1912年的23%,所以零售商业仍处于恢复状态,从1922年到1923年夏,持有执照经营的私商数量也发生了变化:第一类减少23%(至105200个);第二类减少38%(至222700个);第三类增加36%(达117600个);第四类增加70%(达12600个);第五类增加188%(达3000个)〔10〕。也就是说,此间零售商店、半批发商店及大批发商店迅速增加,特别是大批发商店增加最多,而沿街叫卖的商贩和私人售货棚(亭)的摊贩相对有所* 少。仅莫斯科市,1922年前三季度的固定私人商店就从2900个增加到5300个,增加了83%〔11〕。1922-1923年私商控制了整个零售贸易的80%多。在莫斯科,1922年零售贸易的83%掌握在私商手中,7%由国营商业控制,合作社商业控制10%。而在批发贸易中,国营商业控制77%,合作社商业占9%,而私人商业仅占14%〔12〕。1923年大约60%的面包由私商售出 而合作社只售出16%〔13〕。这一时期由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正处于建设之中。所以私商在零售贸易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一些边远地区,居民的日常用品只能靠私商来提供。国营商业在批发贸易中则占有优势。针对市场的自发性并为了更好地组织批发贸易,国家还组织建立了交易所贸易。从1922年起,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商业贸易机关,同时出现了一些商业公司。国家为组织统一的商业销售还成立了辛迪加。到1923年差不多有34%的托拉斯和403%的企业参加了辛迪加〔14〕。随着辛迪加的巩固,辛迪加参与工业品的销售额也逐渐上升1922-1923年14个主要辛迪加销售工业产品的商品流转总额为4.412亿切尔文卢布。从1920年起,国营商业和合作社营及私营商业的商品流转额都有较大提高。1922年,国营商业、合作社营商业商品流转额为8.8亿卢布,占24.7%,私营商业为26.8亿卢布,占753%。此后几年,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商品流转额所占比重则逐年增加,而私营商业所占比重则不断下降。
第二阶段:从销售危机爆发到联共(布)十四大召开以后。时间大致从1923年秋天到1926年前后。这一阶段是新经济政策时期经济转入市场和商品经济轨道。是市场发展的黄金阶段。
尽管1921年春天以来,苏维埃俄国过渡到新经济政策,全面恢复了商品货币关系,同时有限度地开放了部分劳动力市场,但是商品的价格体系仍完全沿用“战时共产主义”轨道。尽管苏维埃政府恢复了小规模的私营企业,同时也发展了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以增加商品生产。但是这种恢复商品货币关系与违反市场规律的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之间的矛盾终于在1923年夏秋引发了销售危机。苏维埃政府为解决危机采取了紧急措施。对于国营工业,政府采取了三项措施:(1)指示银行限制对工业辛迪加和托拉斯的贷款;(2)对工业品规定最高价格,使企业只能在国家限价内销售产品;(3)以低价从国外进口一些工业品,同时迫使辛迪加和托拉斯以低价出售。对于农业,政府也采取了以下措施:(1)提高粮食收购价格;(2)银行给粮食收购机关以资金援助,使其为农民提供更有利的粮食价格;(3)出口粮食,一方面是为了减少国内市场的粮食供应,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市场机制的运作,从而使得国内市场农产品价格上涨。这些措施的施行使得工业品价格不断降低,农产品价格不断回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逐步缩小。1923年10月,工农业产品的价格指数比为2.97:1,到1924年6月缩减为1.47:1,再到1924年10月缩减为1.41:1〔15〕。1924年1月举行的党的十三次代表会议,俄共(布)中央曾对销售危机发生的原因做过许多深刻又具体的分析。1924年4月,俄共(布)中央明确指出,国内商业人民委员部的任务是:“使国营商业和合作社掌握市场,排挤私人商业资本,首先是私人批发商业资本,对私人资本的活动进行积极的监督。”〔16〕从1923年冬到1925年春,市场上私商出现了一段下降期。这与当时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有关。广大农村的消费者买不起工业产品,也不愿意把粮食作物拿到市场上去交换、买卖,出现了工农业产品之间交换的严重脱节。到1924年,政府便开始对私商增税,同时减少对私商商品供应并缩减对私商的国家贷款,结果就使得10万私商被迫停业。仅莫斯科一地,16500个持照经营的私商中就有7210人停止经商。莫斯科中央市场的各类(食物、纺织品、鞋类、成衣、器具)售货棚(亭)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17〕。因此,1924年私商的零售贸易额较1922/23年度下降了20%〔18〕。1923年秋到1925年,莫斯科私商贸易额减少了39%〔19〕。
整个1925年,由于布哈林派在党内斗争中的胜利,政府实行更为宽松的政策发展经济。对私商实行减少税收、增加供应以及增加贷款等优惠政策,因而私人商业又出现蓬勃发展的景象。1924/25年到1925/26年持照私商由1093892个(户)增至1198483个(户)。私人零售贸易额1922年为19.3亿卢布(1913年卢布)到1923年降为15.74亿卢布,1924年降至15.5亿卢布。到1925年又开始回升到18.25亿卢布,1926年则达到22.4亿卢布〔20〕。从1922年到1926年,私商零售贸易额在整个零售贸易中所占比重分别为:80%多、58%、43%、41%〔21〕。同时,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在整个批发贸易中占主导地位。1923/24年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私人商业在批发商业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9.9%、32%、18.1%;1924/25年其相应比重为52.9%、38.6%、8.5%;1925/26年其相应比重为49.5%、42.6%、7.9%。国营商业机构主要包括生产托拉斯联合公司、辛迪加和国家进出口贸易局等。1923/24年,国营商业机构流通总额为302300万卢布,占商品流通总额的31%,到1924/25年则增至486100万卢布,占35.5%。1925/26年又增至706100万卢布,占35.5%。可以肯定,这几年国营商业机构的贸易额一直在不断增长。而且在这些增长之中,托拉斯机构对市场掌握的程度则占到流通额的70%,辛迪加及国家进出口贸易局则分别占20%和10%〔22〕,因此,托拉斯代表着市场上工业产品商业流通的最主要渠道。
第三阶段:时间大致从1927年到1929年,这一阶段是新经济政策时期市场发展的萧条、衰落阶段。
根据联共(布)十四大精神,从1926年起,苏维埃政府又把私人资本看成是一种敌对的力量,并且真正开始了对私人商业的限制和排挤。1928年至1929年限制和排挤、遏制和消除私人资本成为官方的既定方针。在这一政策下,从1925/26年度到1926/27年度私商数锐减。全国各大中城市情况不一:莫斯科减少42.7%,萨拉托夫减少25.3%,沃夫哥罗德减少40.8%,斯大林格勒减少27%,伊凡诺沃减少23.9%,沃罗涅什减少37.3%,沃洛格达减少26%,坦波夫减少22.9%。由于私商数量锐减,因而私商贸易剧缩。私商零售贸易额在1926年达到其最高点以后猛跌下来。1926年以后,私商零售贸易额占全部零售贸易的比重分别为:1926/27年37%;1927/28年25%;1928/29年16%,1929/30年7%。与此同时,1925-1929年持有执照的私商人数亦呈下降趋势:1925/26年590500;1926/27年444200;1927/28年339400;另外,一些大中城市的贸易状况也说明这一点。在基辅,1927/28年私人的批发和零售机构减少了40%,贸易额下降了47%。在莫斯科,1927年尚有17个市场和3694户有执照的私商,但一年以后到1928年仅剩1571户。私人贸易总资本到1928/29年也减少了62%。在1927-28年零售贸易中,国营商业零售贸易额为179.5亿卢布,合作社商业为832.5亿卢布〔23〕。1927-1928年国内批发贸易总额为5413卢布。而1926-27年为4501.6亿卢布〔24〕。1925/26年私商、国营商业及合作社商业在国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7.1%、31.6%、41.3%;1926/27年其相应比重是分别为:18.5%、30.9%、50.6%;1927/28年其相应比重分别为15.8%、29.2%、55%〔25〕。可以看出,这几年私商的贸易比重越来越小,而合作社商业的比重则越来越大。1924/25年私商贸易总额(包括批发贸易和零售贸易)为33亿卢布,1925/26年为49.63亿卢布,1926/27年为50.63亿卢布,1928年为34.06亿卢布,1929年为22.73亿卢布,1930年仅为10.43亿卢布〔26〕。
到1929-1930年,可以说,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即所谓社会主义公有经济成份完全占领了经济阵地。1930年,联共(布)十六大明确提出向资本主义全面进攻,最后把私人资本主义排挤出工、商业,实际上也就消灭了市场。
不难看出,在以上市场发展的三阶段中,私商也经历了一个由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实践表明,私商在新经济政策的市场中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它对苏维埃经济所起的作用不可低估。在新经济政策初期,由于合作社及国营商业尚未建立健全,私商在合作社商业和国营商业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商品流转的需要时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私商具有规模小、流动性大、需投资少、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它活跃着苏维埃城乡的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公有经济成份的不足,特别是在地广人稀的广大农村地区,在零售贸易中发挥着合作社不可替代的作用。后来,随着国营商业,特别是合作社商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之后(这种发展在农村地区仍相当有限),私商在受到来自公有经济成份压力的同时也增强了自我在市场中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这时,虽然私商在城镇地区的影响比以前有所缩减,但是在广大农村其作用仍然很突出。它在整个市场流通中起着对公有经济成份的辅助和补充作用。由于在联共(布)领导层内部(包括列宁在内)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市场问题的认识有一定的局限性,即认为自由贸易就是资本主义,而且,列宁在新经济政策之初虽然找到了联结社会主义大工业和小生产者之间的中间环节--即通过市场,通过商品货币关系,提出了走市场经济、商品经济道路,提出商品货币和市场问题,但是他只不过是把商品货币、市场作为一种可以利用的方法和形式,即利用一下这种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而没有把商品货币和市场看做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道路(列宁曾明确提出过社会主义就是市场经济,这不能不说是列宁认识的缺憾)虽如此,但是按列宁的本意,广大共产党人只有在真正懂得如何经商,真正掌握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之后,才能在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竞争战胜自由贸易,战胜私商。不幸的是,新经济政策中后期的一切表明,历史并未按列宁的思想去发展,而是人为因素破坏了经济,国家权力或行政手段因政治需要而左右了经济,从而使得本来可能沿良性轨道发展的市场遭到了破坏,存在于市场中的私商也被以限制借贷、增加税收等等非公平竞争的手段加以排挤,甚至最后消灭。苏联二十年代的市场并不是发展得非常充分,相反,而是发展得很不充分就夭折了。
(二)新经济政策时期市场发展的特点
纵观新经济政策时期市场的发展,可以看出它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市场发展处在初始阶段。新经济政策时期,市场的发展仅仅只是工农业产品之间的交换,而且主要局限于消费品方面,主要表现在商品市场上。市场发展不健全。工业实际上仍然置于总管理局统治的体系之中。交通运输,对外贸易等等都掌握在国家手中。由于土地国有化、资源国有化、资本国有化,就是说,并没有形成市场经济发展的充分条件,也没有全面纳入市场,没有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等市场,更没有完善的股份公司以及期货公司等等机构。银行也由国家垄断,资金不能自由流动,市场仅限于私人和国家之间,国营经济内部并未形成真正统一的市场,他们之间并不进行真正的流通。劳动力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劳动力没有充分的流动自由。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掌握,人们同样也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虽然新经济政策实行以后,国家全面恢复了商品经济,同时有限度地开放了部分劳动力市场,而且在1925年联共(布)党采取了更加宽松的政策,进一步放松了对土地和雇工的限制,进一步解放了劳动力市场,但也很有限,总的经济结构没有变。国内市场的作用仍旧停留在消费品资料上。价值规律的作用仅仅局限在相当小相当有限的范围内,而且根本谈不上公平竞争,市场根本没有放开,市场运行无序,战时共产主义思想残余不可避免地贯穿于市场发展过程之中。
新经济政策实施之后,在发展商品货币关系的同时要求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即实行商业原则。一些企业没有了政府的财政援助不得不面向市场,进入市场,在竞争中谋生路。1921年,各托拉斯生产资金严重短缺,因而不得不为摆脱困境寻求出路。于是一些企业和托拉斯决定出卖自己的库存货物以求暂时获得足够的生产资本进行生产,因而纷纷在各地寻找代理商设点进行买卖,各企业之间彼此竞争。结果使得货物价格很低,急待处理的库存货物并未卖掉多少,由于大量的产品卖不出去,企业无望,许多工人离开城市逃往农村,农业人数增加。但是各托斯之间展开的激烈竞争状况并没持续多久,政府就对当时的经济形势作出了反应,那就是在1922-23年间批准成立了用以限制和消除托拉斯之间竞争并组织统一销售的辛迪加。“象通常的那样,国营工业部门自然成了所谈到的实行垄断价格的能手。”这样,原本具有部分市场主体自主性的企业在国家政策的干预下就不可能成为市场的真正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上的交换也就不可能体现市场关系的平等性即交换行为的等价,也不可能体现市场活动的竞争性,更不能体现市场发展的开放性和市场运行的有序性,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使得企业之间的经济行为合理化、规范化、契约化,充分体现公平交易、等价交换、平等竞争。
第二,市场受产权和国家政策的制约。由于国家所有制的存在,生产资料由国家占有。企业在生产和销售方面根本没有自主权,一切都要根据国家需要而定,而不是根据市场而定。市场受国家政策的制约,市场的发展要服从国家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政策。因为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市场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所以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就没有独立的产权,企业不能成为产权的主体,不是拥有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地位的法人实体,从而使得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全过程都不能通过市场来实现,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也不能通过市场来进行,更不能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的自由化,包括投资自由化、经营范围自由化以及经营方向的自由选择等等,也就是说市场的发展完全受国家政策的支配和制约。俄共(布)1924年5召开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决议中指出:“国内生产力愈发展,苏联的工农业产品愈丰富,农民经济愈多地卷入总的经济生活,则商品的流转问题的意义就愈大,就愈加需要苏维埃政权对市场实行计划领导”,但是“党应当依靠国有化的工业和运输业、国营信用组织、对外贸易垄断制、国家批发商业组织以及正在发展的合作社网,争取逐步地使市场的商品流传、供应和分配的整个过程愈来愈服从于自己的领导。”1924年格鲁吉亚农民起议以后,到1925年政府进一步放宽政策,市场发展到最好时期。但是到了1925年底1926年以后社会主义工业化路线的出台以及1927年第一个五年建设的开始,根据斯大林路线,国家大规模追加工业投资,压缩消费品生产,全国终于由商品荒引发成粮食收购危机:农民不按国家规定的,低得保不住成本的价格出卖粮食,这是苏联的第二次经济危机。这次政府以实行全盘农业集体化,实现农副产品交售等行政手段,即用超经济的手段来构筑生产体系。在农副产品交售制下,工农业两大部类产品的交换撇开了价值规律,根据国家需要,用政府的法令和命令来保障。商品流转只是在完成交售任务以后,而且由于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执行,在仅有限的范围内进行。工农业之间的市场联系不断受到限制,商品货币作用范围日趋缩小。
第三,市场只是被当作一种手段来利用,并没有使其变成一种体制。苏维埃经济发展市场是因为它能够把小农和大工业联系起来,能够沟通城乡经济,促进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的物质基础。但是,它在发展小农同国营商业以及合作社商业的市场,进行有限的商品货币流转的同时,通过限制、排挤和消灭等形成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改造,利用市场壮大社会主义公有成份排挤中小私有资本成份。把市场当作一种在一定时期内利用和发挥其机制的形式和手段,而并没有把市场变成一种固定的体制,也就是说,只把市场当作一种暂时的政策,而没有把它固定为一种制度。即政策没有长期性、稳定性,它随时可以被改变,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倘若当时将市场经济固定成为制度,成为一种发展的既定目标,一直沿着这条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经济就不会有大起大落,就不会走一些没有必要而且损失过大的曲折的道路。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二十年代苏联经济最重要的问题并不是说市场已经发展得很充分了,而是政权意志或行政命令手段左右经济,破坏了经济本身发展的自然规律,使经济畸形化发展,人为因素断送了列宁新经济政策思想的实质一一发展市场,发展商品经济,为苏联以后经济发展造成了障碍,从而大大影响并延迟了苏联的现代化历史进程。
注释:
〔1〕〔2〕〔16〕《苏共决议汇编》第二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中文版,第107页;407页。
〔3〕M.K.杰瓦诺夫斯基:《苏俄史》上册,山西师院,1982年版,第203页。
〔4〕〔6〕Mackenzie,F.A,Russia Before Dawn,London, 1923,PP192,283。
〔5〕Farbman, Michael S.Bolshevism in Retreat,Lohdon, 1923,P283。
〔7〕Scheffer,Paul Seven Years in Soviet Russia,NelqYork,1932,P4。
〔8〕〔9〕、〔10〕〔11〕、〔17〕、〔18〕〔19〕Last Capitalists:the Nepmen1921-1929,Vnin-of California ress,1087,PP87,90,102,103,101。
〔12〕〔21〕Carr,E.H.and Davis R.W.foundations of a Planned Economy.1926-1929,Vols London,1969,P962。
〔13〕〔25〕Munting,Poger The Econonlic Development of the VSSR,London,1982,PP49,77。
〔14〕〔22〕梁士琴科:《苏联国民经济史》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中文版,第183页;185页。
〔15〕Dobb,Maurice Soviel Economic Development Since 1917,Nevorork,1966,P157。
〔23〕〔24〕The Soviet Vnion Facts,Descriptions,Statisstics,So-viet Vnionlnformation Bureau,1979,P113。
〔26〕Nowe,Alec An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VSSR Har-mondsworth,1969,P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