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中世纪西欧的宗教禁欲主义及其历史影响
林中泽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7年11期
【原文出处】《史学月刊》(开封)1997年05期第60-65页
【作者简介】林中泽,1956年生,华南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广州, 510631


    内容提要 禁欲主义并非中世纪西欧特有的生活方式,但它以严密的神学体系的一个有机部分的形式出现,并最终发展成为强制的宗教独身制度,却是中世纪西欧以外的文明所难以望其项背的。本文对中世纪西欧宗教禁欲主义产生的哲学基础、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作了分析,对其演化历程作了探讨;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它的消极影响和积极意义,认为中世纪西欧宗教禁欲主义既引起了整个社会性道德的全面崩溃和极端纵欲主义的蔓延,同时也在客观上激发了新教思想,培植了近代资本主义的节俭、勤奋和敬业精神。
    关键词 中世纪 西欧 宗教禁欲主义 宗教独身制度 纵欲主义 资本主义精神
      一
    禁欲主义并不是中世纪西欧特有的生活方式,古代世界以及西欧以外的中世纪文明地区的居民都在不同程度上过着自觉节制的生活,即使到了近现代,为了某种信念而禁欲的现象也不罕见。不过,禁欲主义作为严密的神学体系的一个有机部分的形式出现,并最终发展成为强制的宗教独身制度,这恐怕是中世纪西欧以外的文明所望尘莫及的。
    中世纪西欧宗教禁欲主义的认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唯心主义哲学。柏拉图就曾断言:肉体是一切罪恶的祸根,它妨碍了人们获取智慧;只有在摆脱了肉体的束缚之后,人们才能见到真理的光明。罗马时代的斯多葛哲学家也认为:肉体的存在使得人成为其自身的囚犯,如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需憎恨肉体并鄙弃一切快乐〔1〕。 这种古典的唯灵论无疑为中世纪西欧宗教禁欲主义的形成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哲学基础。不过,直接造就中世纪西欧禁欲主义的还不是古代的哲学,而是圣经中性别歧视的偏见。在《旧约》里,夏娃最初是作为亚当的女伴而被上帝创造出来的,可是随着蛇的出场以及它对夏娃的教唆,人类的戏剧性堕落开始了,女人因诱惑了男人而结束了自身的平等身份,从此以后,她必须受丈夫的统治并忍受生育的痛苦〔2〕。 西方的不少圣经学者认为,这里的蛇是男、女生殖器官的一种隐喻。如果的确是这样,那么早在旧约时代,性已经被看作是万恶之源。值得注意的是,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流行着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即认为女人的性欲望比男人强烈,妇女常常被看作是性的化身。如此一来,对于性的谴责必然导致对于妇女的歧视,而对于妇女的偏见则成为宗教禁欲主义的重要的社会基础。新约时代的基督教圣徒开始试图把性别歧视与禁欲主义的传统加以制度化,如圣保罗就以不容置疑的口吻命令“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从”。他“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管辖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3〕。在婚姻生活与独身生活何者为佳的问题上, 圣保罗的态度是明确的:“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4 〕圣保罗这段话包含着两层意义:首先,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结婚或独身,但相比之下,独身更好;其次,独身生活不仅可以使人摆脱世事的烦恼,而且是一种取悦于上帝和获取宗教拯救的途径。由此看来,在圣保罗时代,虽然禁欲主义有演化成为独身主义的趋势,但这一趋势仍处于萌芽状态,对独身的要求还没有真正制度化。然而,圣保罗这一观点为此后在性道德上的教、俗分流提供了依据。从罗马帝国后期开始,随着基督教神学体系和教会制度的逐渐形成,世俗婚姻的神秘化与教士独身的制度化齐驱并进。有趣的是,这一过程自始至终都与宗教禁欲主义密切相关,而教会极力推行禁欲主义的最终目的,就是企图通过它去约束人们的性道德,进而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支配。
    教会力图给世俗婚姻涂上宗教禁欲主义的色彩。早期著名神学家和教父圣奥古斯丁给婚姻规定了三层目的:生殖、忠诚及圣礼〔5〕。 虽然生殖对于基督教人口的繁衍来说最具实际意义,但就宗教的重要性而言,圣礼是摆在第一位的。显然,世俗婚姻一旦被上升成履行神学义务的圣礼,教会对于整个社会的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控制就变得顺理成章。在教会把自身的婚姻伦理强加给世俗社会的同时,教会法庭也在逐渐取代世俗法庭,获得了对于大部分婚姻诉讼的司法管辖权;既然婚姻是一种基督教圣礼,教会人员就成了男女结合的最权威的见证人。从此以后,基督徒的婚姻从订婚到完婚就再也少不了教会的参与。更重要的是,圣礼说使世俗婚姻神秘化,这就为宗教禁欲主义渗入世俗社会提供了条件。早期的拉丁教父和神学家借助对《新约》的阐释,为世俗婚姻树立了一个楷模——童贞女圣玛丽亚与圣约瑟的婚姻。据说这对神圣夫妇只有婚姻没有性生活,神学家们据此断言:基督教徒的婚姻应以精神结合为上,肉体结合为下〔6〕。婚姻作为一种圣礼, 就是模仿圣玛丽亚和圣约瑟的榜样,履行上帝为人们指定的精神结合的神圣义务。根据这一理论,教会开始对世俗婚姻实行全面管制。在神学家们看来,婚姻只要达到为上帝增殖基督教人口的目的就足够了,任何超过这一目的的行为和意念都是罪过。流行于15世纪的一些忏悔手册把人们对于配偶的“过于热烈”的性爱表示看成是通奸,诸如接吻之类的“过分”行为,一概被划入了“不洁”之列。教会规章对教徒作出明确规定:在一年中的某时某刻禁止过性生活。做忏悔的人不仅仅要坦白自己的婚外性行为和性意念,而且要坦白自己与配偶的性生活,否则就无法得到教会的怜悯和宽恕。总而言之,教会从宗教禁欲主义出发,把性欲当作是人类的一大弱点,认为婚姻只是上帝用来治疗人类这一病态的“医院”,其结果正如费尔巴哈所揭示的:“婚姻之被许可,并不是为了使肉体神圣化,并不是为了满足肉体,而是为了限制、压制、杀死肉体——为了通过魔鬼来驱逐魔鬼。”〔7〕
    中世纪的禁欲主义在教会内部则走上了极端化的道路——它最终演化成为神职人员的独身主义。独身主义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曾经流行于基督教以前的不少民族的特定人群当中,它与某种偏执的信仰有关。根据露施·帕都的考证,古代希腊的男人之所以把祭献那些不驯的神灵的义务交由妇女去履行,是因为他们相信妇女那源于性方面的污秽(如行经、怀孕和生育)是驯服鬼怪的法宝,而虔诚的男人为了最终战胜各种精灵鬼怪和多舛的命运,就必须在特定的时期内避开性的污染〔8〕。 查理斯·弗雷泽也认为,古代的闪米特人、埃及人、叙利亚人以及希腊化和罗马时代的西方人都相信在性行为与宗教上的玷污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联系,基督教作为古代多神教的集大成者,必然也继承了这一观念和传统〔9〕。 在《旧约·利末记》中就记载了大量有关女性与宗教玷污的规定和习俗(第十五至十八章);与早期基督教密切相关的诺斯替教派,更是以苦行和独身闻名于世;而早期的圣徒则对福音书中耶稣的经历进行大肆渲染,认为基督终身未娶,把贞操献给了教会,这就为基督徒树起了一个最高典范。值得注意的是,基督教的独身主义最初是一场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教会当局对这场运动的态度并非始终都是积极的。从公元3世纪开始, 在埃及和叙利亚的基督教徒当中首先刮起了一股以离家修道为特色的禁欲主义狂潮,大量的教徒抛弃家庭生活走进修道院。这一运动很快就蔓延到整个西欧,教会当局和大多数正统教士开始时只采取一种消极观望的态度。有趣的是,自愿到修道院去过独身生活的信徒绝大部分是没有担任任何教职的俗人,他们的宗教虔诚和极端禁欲主义狂热与教士们的世俗作风及冷漠态度形成鲜明对照。这种形势迫使教会当局不但向独身主义者的热情让步,还以教令的形式使教士独身合法化和制度化。公元306 年的埃尔维拉宗教会议第一次以书面形式禁止主教、僧侣、主祭及其他需登上祭坛执行圣餐礼的神职人员拥有合法妻子;公元419年的迦太基宗教会议把独身的范围扩大到副主祭; 公元1123年第一次拉特兰宗教会议进一步把独身的义务扩大到所有高级教士〔10〕。与此同时,许多大主教区通过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把独身的范围延伸到所有教士。根据这些法令和法规,未结婚的教士在授职之前必须发誓独身,已经结婚的教士必须与妻子分居,这些教士的妻子要么进修道院,要么在教区登记并宣布寡居,而独身教士则被禁止与非亲属女性单独相处。公元567 年的图尔斯会议规定:主教和主教以下的高级教士必须由其母亲、姐妹或女儿管理其家务;主教必须住在由教士们环卫的主教寓所里,教士们务必确保主教没有与先前配偶继续来往,因此他们应经常驱赶那些来自主教寓所的“陌生人”〔11〕。公元653和655年,西班牙托莱多市的法律规定:教士如果与人姘居或秘密结婚,其姘妇或妻子连同孩子一起将被罚为奴隶,而他本人则要被革除教职〔12〕。
    教会内部独身主义的制度化在世俗社会当中激起了更加狂热的宗教热情,政治动荡、经济压力和传统习惯一起推动着修道运动的蓬勃发展。从11世纪开始,随着城市商品货币经济的兴起和社会矛盾的加剧,大量妇女也纷纷加入独身的行列。这一现象在意大利北部、法国南部和莱因河流域一带经济发达地区尤为突出。11—13世纪是女修道院发展的一个高峰,当时进修道院的女性多数是年轻的寡妇。据一些传记作家说,虽然寡妇们的独身选择常常遭到其亲属的激烈反对,但她们的态度却是坚定不移的。例如德意志图林根地区有一名叫伊丽莎白的女人在其丈夫死后自愿到一家方济各会修道院当修女,她那当主教的舅父试图说服她重过婚姻生活,她则以自毁容貌相要挟,最终迫使其亲属同意自己的选择。独身守节之风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令人羡慕的生活方式,它甚至影响到普通人的家庭。据迈克尔·古第奇透露,不少家庭妇女虽然无法摆脱家庭的束缚而离家修道,但她们往往与自己的丈夫相互发誓保持贞节〔13〕。不过献身宗教的女圣徒的激增仍是最引人瞩目的,到13世纪时,在西欧各地的独身圣徒中女性已占了1/4,她们中绝大多数是修女。
      二
    宗教禁欲主义的极端化终将给自身造就可怕的对立面,从而引起整个社会的性道德的全面崩溃和极端纵欲主义的蔓延;可是作为中世纪西欧封建经济特定产物的宗教虔诚和苦修制度,在激发新教思想和培植近代资本主义的敬业与奋发精神方面也发挥过客观上的积极作用。
    毋庸讳言,世俗社会的独身运动与教会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教会既是中世纪禁欲主义的始作俑者,又是教士独身制度的完成者,因而它对这一群众性的宗教狂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教会所推行的宗教禁欲主义对于中世纪的西欧社会无疑产生了大量的消极影响,这正是它一再招致当时人和后人猛烈抨击的主要理由。极端的禁欲必然同时伴随着极端的纵欲。虽然中世纪的封建自然经济把西欧社会的宗教虔诚推上了顶点,可是从11世纪起迅速成长起来的城市商品货币经济却使教会的禁欲主义走向了反面,对于财、色的贪恋和追求成为中世纪后期主要的社会风尚。最具讽刺意味的是,这股以性道德的全面堕落为特征的腐败之风,常常是从教会内部首先刮起来的。既然教会的独身制度剥夺了神职人员的正当性生活的权利,他们只好以非正当的手段去获得性的满足。这就说明了为什么发生于教会内部的桃色新闻总比世俗社会多。例如在英国诺福克郡,1499年审理的73件淫乱案中有15件牵涉到教士;在里本郡的126个同类案子中则有24个与教士有关;在兰勃斯郡的58 个同类案子中有9个与教士有关——犯规教士是总犯规数的23%左右, 而教士人数却不到总人口的2%〔14〕!有些忏悔牧师竟然向女忏悔者求爱, 更多的教士则以蓄养情妇为时髦。在16世纪的德意志,蓄养情妇已经是乡村教士当中司空见惯的现象。据马克·佛斯特透露,在16世纪初期的斯比耶地区,几乎每名乡村教士都拥有一名情妇,而没有情妇的教士则被当成是怪人〔15〕。高级教士甚至与他们的情妇成双入对地进出大型公共场所,世俗宴会的荣誉座位常常专门留给牧师及其女伴,德意志什列斯威地区的一名主教曾经对这种有伤风化的习惯提出非议,结果被逐出了教区〔16〕。教士们在这方面之所以如此肆意妄为是由于他们受到罗马教廷的默许和鼓励,在很大程度上教皇本人就是这一时尚的主要风源,如在宗教改革前统治教会达25年之久的英诺森八世就曾给罗马城增添了8个私生子,其中有几个是他当选教皇以前生的〔17〕。 教士独身制度的另一个更大的弊端是它促成了卖淫风气的蔓延。开办妓院最初尚属偷鸡摸狗式的地下活动,后来,公开的卖淫终于获得了教会当局的批准,教、俗人士开始大摇大摆地混迹于妓院,而富有理论素养的神学家们则辩解说:尽管这种行为也是一种罪过,但却能防止更大的犯罪;妓院好比是一条维持社会整洁的下水道,妓女保证了“体面”妇女的纯洁。在教会的支持下,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的西欧目睹了各类妓院的迅速崛起。在15世纪的德意志,几乎所有的大城市和大多数小城市都拥有由地方政府经营的妓院,妓院老板往往是领薪金的市政官员,妓女成为市政当局的财产,政府用法令形式为妓院确定妓女的等级和价格。妓院实际上已经发展成为首屈一指的娱乐中心,成群结队的小伙子来到城里,第一个要光顾的场所便是妓院,因为在那里除了可以进行性交易之外,还可以做其他游戏和赌钱。
    然而,把15—16世纪的腐败完全归咎于宗教禁欲主义和独身制度显然是不公允的。实际上,从11世纪开始由中世纪城市的复兴所引起的商品货币经济体系与传统封建自然经济体系的尖锐对立才是造成中世纪后期的道德危机的主要社会经济根源。两种体系的对抗使旧日的价值观受到了严重挑战,城市的生活方式随着城市的扩张影响到广大农村,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虽然逐步解除了人与人之间的封建依附关系,使个体变得越来越自由,但同时也使得人们处在不受“保护”的恐慌和危险当中,普遍的心理不平衡随着贫富差距的扩大而不断增长,安贫、守节的时尚开始被对物欲的追求所取代,腐败因此而生。
    当然,把禁欲主义和宗教独身主义完全归咎于天主教会的专横更是片面的。从本质上来说,西欧封建制度本身就是培植宗教禁欲主义的温床。西欧早期封建经济的显著特征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绝对支配地位和商品交换及城市的基本灭绝。在这一条件下,封建财产的转移主要通过继承和暴力掠夺(即战争)这两种形式来完成。根据欧洲中世纪正统的继承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的财产必须由单一系列的后代完整无损地继承——其目的自然是为了防止大家族的封建特权不至于因财产的分割继承而受到削弱。在这种继承体系下,中世纪的婚姻便不可避免地与封建继承权联结在一起,即婚姻成为扩大封建特权的一种重要手段,因为一名合法继承人既可通过继承获得家族中的大部分财产,又可通过体面的婚姻获得另一家族的部分财产和继承这些财产的新一代继承人;而他的兄弟们因无权从家族中获得足够的产业,他们不得不另谋生路——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对于他们来说往往意味着是一种沉重的经济负担,独身生活就成为他们中的一些人的最好的选择。此外,战争和战争的后遗症常常使死亡率居高不下,人口中的两性比例严重失调,占数量优势的性别中的一部分人势必被迫独身。杰姆·班克对北意大利城镇的调查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可靠的证据。他发现,圣赛波尔可洛城在14世纪只有不到5000个居民,然而就在这样的小城里,平均每7户就有1户把他们的女儿或其他女亲属送进附近的修道院;在15—16世纪的里提和佛罗伦萨也存在着为数众多的女修道院〔18〕。这种现象肯定与由长期和频繁的战争所造成的男性人口的严重短缺有着密切关系。在11—13世纪,西欧的独身主义运动几乎与对东方的十字军战争同步发展,这当然不是历史的巧合。实际上,由于与教会的生育政策发生了不可避免的冲突,世俗社会的独身运动也经常受到教会当局的限制和谴责。例如,12世纪的格列西昂婚姻法就明确规定:已婚者如未获其配偶的同意和所在地主教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家独身〔19〕。
    宗教禁欲主义的极端化固然没有什么积极意义可言,但宗教禁欲主义本身在西方历史上却并非毫无建树。在封建战争频仍、生产过程与生活方式极其简单、物质极端匮乏和精神文化生活十分单一的中世纪(尤其是早期阶段),教会对禁欲主义的提倡和鼓励应当说是适合时宜的。禁欲主义作为教士们传经布道的主题之一,在遏制封建王侯的贪婪欲望、缓和社会矛盾和减少封建战争方面,至少从理论上来说是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的。更加重要的是,在中世纪的宗教禁欲主义与近代资本主义的节俭、勤奋和敬业精神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的联系。众所周知,16世纪的新教虽然是天主教会的强硬的对立面,但无论是路德的还是卡尔文的宗教改革都打出了复古的旗帜——即恢复圣经的权威和早期基督教的传统,显然,这种传统包括了宗教禁欲主义的思想;新教改革家并不是一般地反对禁欲主义,而是反对禁欲主义的极端化和非理性化,企图用一种内在的和较有理性的禁欲主义去取代他们认为被天主教会扭曲了的那种外在的和非理性的禁欲主义。根据马克斯·韦伯的理论,新教的(尤其是卡尔文的)禁欲主义与天主教的禁欲主义在本质上有共通之处,主要表现在两者都是通过积极的自我控制把教徒的行为纳入一种固定的秩序,使之按经常性动机行事,从而消灭一切自发的感情和冲动性的享乐;两者的区别则在于:(一)天主教只是在它所限定的少数人(即神职人员)当中实行禁欲主义,而卡尔文却把禁欲主义推广到一切教徒;(二)天主教把宗教献身规定为禁欲的最高典范,因而便把禁欲者与尘世隔绝起来,而新教却把对于上帝的爱物化为对事业的全身心的投入,于是禁欲主义的原则便开始渗透到世俗社会的各个领域〔20〕。在韦伯看来,经典的西方资本主义与任何不择手段的盈利方式及挥霍享乐的生活方式都是格格不入的,只有新教的(尤其是卡尔文的)禁欲主义才可以与资本主义的理性原则相容。换句话说,经过新教改革家改造过的宗教禁欲主义实际上为西方资本主义提供了基本的伦理框架,因为它在资本主义的节俭、勤奋和敬业精神的产生过程中,已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先导作用。
    注释:
    〔1〕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82—183、334—335页。
    〔2〕《旧约·创世纪》,第2、3章。
    〔3〕《新约·提摩太前书》,第2章第11—14节。
    〔4〕《新约·哥林多前书》,第7章第26—34节。
    〔5〕约尔·F. 哈灵顿:《德国宗教改革时期婚姻与社会的重建》(Joel F. Harrington, Reordering Marriage and Society in Reformation Germany.),剑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0页。
    〔6〕詹姆斯·A. 勃兰第奇:《中世纪教会法中的非法同居与婚姻》(James A. Brundage, Concubinage and Marriage in Medieval Canon Law.),见《中世纪史杂志》(Journal of Medieval History),1975年4月第1卷。
    〔7〕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第402页。
    〔8〕露施·帕都:《妇女:为希腊精灵所占有的原型》(Ruth P-adel, Women: Model For Possession By Greek Daemons.), 见艾夫里尔·卡梅伦与阿米利·库尔特:《古代的妇女形象》(Averil Cam-eron & Amelie Kuhrt, Images of Women in Antiquity.),科罗姆·赫姆1983年版,第3—19页。
    〔9〕查理斯·A. 弗雷泽:《西方教会教士独身制度的起源》(Charles A. frazee, The Origins of Clerical Celibacy in the We-stern Church.),见《教会史》(Church History),1988年第57卷,美国教会史学会(The American Society of Church History),第108—117页。
    〔10〕美国天主教大学:《新编天主教百科全书》第3卷(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 Vol.Ⅲ),麦格罗—希尔图书公司1967年版,第366—368页。
    〔11〕布里安·布伦南:《“伊比斯克皮”:在16世纪的高卢所见到的主教夫人》(Brian Brennan, "Episcopae":Bishops' Wives Vi-ewed in Sixth—Century Gaul.),见美国教会史学会:《教会史》,1985年第54卷,第314—315页。
    〔12〕约瑟夫·R.斯特拉约尔:《中世纪辞典》第3卷(Joseph R. Strayer, Dictionary of the Middle Ages, Vol.3),纽约1983 年版,第216页。
    〔13〕迈克尔·古第奇:《中世纪后期圣徒传记中的女性虔诚概略》(Michael Goodich, The Contours of Female Piety in Later Me-dieval Hagiography.),见美国教会史学会:《教会史》,1981 年第50卷,第20、24—25页。
    〔14〕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之十八:从威克里夫到路德》,台北幼狮1977年版,第28页。
    〔15〕马克·R.佛斯特:《乡村中的反宗教改革:1560—1720年斯比耶主教区的宗教与改良》(Marc R.Forster, The Counter—Reform-ation in the Villages: Religion and Reform in the Bishopric of Speyer, 1560—1720.),康乃尔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1页。
    〔16〕威尔·杜兰:前引书,第29页。
    〔17〕爱德华·麦克诺尔等:《世界文明史》第2卷, 罗经国等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83页。
    〔18〕杰姆·R.班克:《村社中的死:中世纪晚期一个意大利公社的纪念活动与宗教社团》(Jame R. Banker, Death in the Communit-y: Memorialization and Confraternities in an Italian Commuein the Late Middle Ages.),佐治亚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6页。
    〔19〕埃米里·阿姆特:《中世纪欧洲妇女生活史料集》(Emilie Amt, Women's Lives in Medieval Europe,——A Sourcebook.),纽约1993年版,第79—83页。
    〔20〕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91、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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