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马克思和民粹派关于俄国村社论述的比较研究
郑祖铤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7年08期
【原文出处】《史学月刊》(开封)1997年02期第2-9页
【作者简介】郑祖铤,1936年生,湘潭大学历史系教授
马克思晚年,在他的《人类学笔记》中集中探讨了不发达的资本主义边缘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前途问题,希图把他的唯物史观和世界历史进程的理论运用于不同的东方国家,探求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关于俄国村社,马克思认定由于俄国“独一无二”的历史环境,它可能回避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灾难而又享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直接进入社会主义。于是,马克思提出了著名的“卡夫丁峡谷”的重大历史哲学理论。
与此同时,俄国的革命派和民粹派也围绕着俄国村社及其前途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民粹派在《祖国纪事》、《民意报》、《往事》等报刊上发表了大量论著,形成了民粹派的“村社”理论。民粹派的村社理论曾受到了列宁的批判。然而,“马克思本人在一些地方似乎同意了民粹派的观点”[①a]。这一问题一直禁锢着学者们对马克思和民粹派的村社理论作直接的比较,因而影响了对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深入研究。笔者认为,科学是真理,历史研究不应该设立禁区。马克思是主张通过比较以求得真理的,因为通过比较研究,“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②a]。
一
19世纪中期,由于欧洲大革命失败和东方民族解放运动兴起,马克思便把注意力从西欧转到了东方,从对经济学研究转到了对人类学研究,阅读了西方学者论述印度和俄国的大批图书以及西方人类学家的一批著作,写了很有价值的《人类学笔记》。其中,马克思对俄国村社的独特结构和特殊历史环境作了具体分析,提出了俄国社会不同于西欧的独特历史发展道路的“卡夫丁峡谷”理论。
19世纪上半期,俄国农奴制发生严重危机。民粹派的先驱赫尔岑、车尔尼雪夫斯基等人在40年代就提出,在消灭农奴制之后,俄国可以回避资本主义,而通过农民村社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主张。农奴制改革后,俄国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但在资本主义刚刚兴起和发展很不充分的俄国,以村社农民为主体的生产者仍占优势,尽管在资本主义和沙皇专制的压迫下,村社正处于灭亡的边缘。于是,60年代出现了特卡乔夫等人为代表的革命民粹派,他们继承和发展了早期民粹派的思想,强调俄国与欧洲截然不同的特殊性,认定俄国不必走西欧历史发展的道路,可以回避资本主义而以村社为“胚胎”直接进入社会主义。
那么,马克思和民粹派在俄国村社及其前途问题上的论述和观点,有哪些是相似的呢?
(一)关于村社起源问题
马克思指出:作为生产的个人,“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民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①b]。所有最早的原始公社“都是建立在自己社员的血统亲属关系上的”[②b]。农业公社则是“最早的没有血统关系的自由人的社会联合”[③b],“是古代社会形态的最新类型”[④b]。俄国村社就是“通常称做农业公社的一种类型”[⑤b],“它是自生的发展的产物”[⑥b]。
民粹派则认为:“人从自己的动物状态中带来了最初的、最古老的家庭……在原始的母系家庭的基础上,形成了……母系氏族、家长制氏族、父权制家庭,各种形态的家庭联合发展成部落和民族……后来社会生活的形态更趋复杂,出现了公社的、氏族的、家庭的、部落的以及个人的所有制形式。”[⑦b]“村社不是什么别的东西,而是他的家庭、家族的自然扩大。”[⑧b]“古老的、不朽的、永恒的农民米尔”是“我们自我发展的本原和初型”[⑨b]。
(二)关于村社地位问题
马克思指出:“在欧洲,只有俄国‘农业公社’不是像稀有的现象和罕见的怪事那样零星地保存下来,不是以不久前在西方还有的那种原始形式保存下来,而几乎是作为巨大帝国疆土上人民生活的统治形式保存下来的。”[⑩b]
民粹派认为,俄国“村社的数目多得不可胜数”[(11)b]。在俄国,“村社保持的时间比西方长得多,形式更纯”[(12)b];俄国村社“保留的原始平等关系,比德国村社所保留的要纯正得多”[(13)b]。
(三)关于村社孤立封闭的经济生活问题
马克思指出,由于“各个家庭单独占有房屋和园地、小土地经济和私人占有产品”[(14)b],特别是由于“它的孤立性,公社与公社之间的生活缺乏联系”[(15)b],因此,“使它至今不能有任何历史创举”[(16)b]。“这种自给自足的历史,不断以同一形式再生产出来;如果偶然遭到破坏,它也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17)b]这就是“直到今天还在俄国公社里实行的制度”[(18)b]。
民粹派认为:“每个村社都是闭关自守的整体,任何一个村社既没有需要甚至也没有感到需要同别的村社建立任何独立的、有机的联系。”[(19)b]农民起义普遍处于瘫痪状态的原因,“就是村社的闭关自守状态,农民地方米尔的闭塞和分散状态”[(20)b]。因此,“村社本身没有任何可以推动它前进或后退的东西;它的组成部分都处于稳定的平衡状态之中。这就是为什么几个世纪以来村社几乎没有丝毫变化的原因,这就是为什么自行其事的村社还能够千百万年维持现状的原因”[(21)b]。
(四)关于村社土地制度问题
马克思指出,在俄国,“土地从来没有成为俄国农民的私有财产”[(22)b],“它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土地公有制”[(23)b]。“土地虽然是公有的,但是每个农民……都靠自己的力量来耕种自己的土地。公社所有制和土地的小块耕种相结合。”[(24)b]“耕地是不准转卖的公共财产,定期在农业公社社员之间进行重分”,这样,“个人使用权就和公有制结合了起来”[(25)b]。村社所有制所固有的这种二重性,既可以成为公社的“强大的生命力的源泉……也可能逐渐成为公社解体的根源”[(26)b]。农奴制改革后,“土地私有制已经通过房屋及农作园地的私有渗入公社内部,这就可能变为从那里准备对公有土地进攻的堡垒”[(27)b]。因此,“除国有土地外,掌握着将近一半土地,而且是优等地的土地所有制,是和公社对立的”[(28)b]。
民粹派则认为,俄国“第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全民的信念,即土地、全部土地属于……人民,而第二个主要特征就是,土地的使用权不是属于个人,而是属于村社”[①c]。私人只拥有土地使用权,而绝不拥有土地占有权[②c]。“拨给村社每一个成员的土地不是归他终身使用,只能让他使用一定年限,期满后米尔重新分配土地。”[③c]农奴制改革后,“古老的生活方式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但保留了它的核心,……村社的基础正在逐渐破坏和崩溃,个人的自私自利的因素占了首要地位,……富农形式的粗暴的利己主义兴盛起来”[④c]。
(五)关于村社阶级分化问题
马克思论述道:“国家借助集中在它手中的各种社会力量来不断地压迫公社……公社,成了商人、地主、高利贷者剥削的对象。这种外来的压迫使得公社内部原来已经产生的各种利益的斗争更加尖锐。”[⑤c]“因此,必须有点新东西”,即“消灭公社所有制,使比较富裕的少数农民形成农村中等阶级,而使绝大多数的农民干脆变为无产者。”[⑥c]
民粹派指出:“现在村社已开始解体,政府正在竭尽全力来彻底地破坏它……农民中间正在形成富农阶级、农民和地主的土地的购买者和租佃者阶级,即农民贵族。”[⑦c]“现在农民群众逐渐分袭为三个阶层:富裕的农民资产阶级和富农阶层、平庸的愚昧无知的农民中间阶层和无地的无产阶级。”[⑧c]
(六)关于专制制度问题
马克思指出:“它总是把集权的专制制度矗立在公社的上面。”[⑨c]
民粹派指出:“莫斯科公国的大公们就实行专政,……越往后,这种专政就变得越无限制……个人处于完全无权的地位……农奴村社的压迫又与这种国家的压迫结合起来……农奴制是国家政权本身的一种体制。”[⑩c]“而主宰一切的就是沙皇。”[(11)c]“沙皇是我们一切祸害的真正罪魁祸首。”[(12)c]
(七)关于村社处于灭亡边缘的问题
马克思指出,俄国村社“目前正处于危险境地,显然这对任何人都不是秘密了”,国家的压迫又“加速了公社内各种瓦解因素的发展”[(13)c]。“公社的现状不能继续维持下去了”,俄国村社“几乎被那些掌握着各种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的人推向灭亡的边缘”[(14)c]。
民粹派指出:“村社由于国家名目繁多的赋税而破产,由于大大小小的官吏的胡作非为而被彻底压垮。”[(15)c]“现在村社已开始解体,政府正在竭尽全力来彻底破坏它,并使它破产。”[(16)c]“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致使村社面临毁灭的危险。”[(17)c]
(八)关于村社的发展道路和前途问题
马克思指出:“我在关于原始积累的那一章中只不过想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18)c]“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19)c]“但这是不是说,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农业公社’的发展都要遵循这条道路呢?绝对不是的。……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20)c]俄国村社与“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代的东西,所以它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可怕的波折而吸收它的一切肯定的成就”,使公社成为“俄国社会复兴的因素”[(21)c]。“它能够成为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体系的直接出发点,不必自杀就能开始获得新的生命。”[(22)c]
民粹派指出,“历史决不是某种千篇一律的机械过程”[(23)c],俄国“历史与欧洲其他国家发展的历史很少有相似之处……我国内部发展的道路始终是自己的,与欧洲完全不同的道路”[(24)c]。“对那种认为俄国不能避免资本主义生产的意见,我们看不出其根据何在?”[(25)c]“谁能断言,我们应该走欧洲的道路……谁能为俄国的前途负责?”[(26)c]“俄国大多数居民的前途赖以发展的特殊基础就是农民以及村社土地所有制。”[①d]村社是“大家梦寐以求的未来制度的基石”[②d]。“我们曾试图将西欧的组织模式运用于俄国,我们尝到了失望的苦头……俄国之所以偏离西方的历史形式……这是彼此不同的各国目前所处的环境自然而然造成的结果。”[③d]
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民粹派在俄国村社的特殊性及其发展道路和前途问题上,的的确确提出了许多相似的观点。这些观点扼要地说明了俄国相对欧洲来讲具有它的特殊性、落后性、停滞性的特点。这些特点无不与它的“历史环境是独一无二的”村社制度有密切联系。在这种古老少变的村社自给自足的经济基础上,形成了村社的闭塞性、孤立性、分散性、停滞性的生活方式,也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传统的自治制(米尔)和专制主义制度,而且它度过了资本主义制度“没有被触动的时期”,竟然“几乎是作为巨大帝国疆土上人民生活的统治形式保存下来的”[④d]。这就明显地区别于当时西欧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那么,在欧洲资本主义发展和俄国农奴制改革后已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新历史环境中,正处于灭亡边缘的俄国村社是否可能继续保存下来,并成为俄国进入社会主义的起点和基础呢?即是说,由于俄国村社的特殊性,俄国社会是否可能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又享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呢?马克思和民粹派都曾有过这种可能性的理论设想,这种理论设想虽然不是历史的必然性,但他们都相信这种可能性。
马克思和民粹派提出如此相似的村社理论,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为他们都是以俄国村社这个社会存在为观察和评析对象的,因而对同一客观对象作出相似的论断是不足为怪的。另一方面,作为以平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民粹派,他们“是社会主义者和民粹主义者”,其基本信仰是人类只有“遵循社会主义的原则”,才能实现自由、平等,博爱,保证个性得到充分的、全面的发展。基于这种相似的社会主义信仰,他们对马克思及其论著是持欢迎和尊重态度的。1880年10月25日民意党执行委员会在致马克思的信中说:“您的名字很快就同俄国的国内斗争牢不可破地融合在一起。……引起一些人的深深的尊敬和好感。”对于马克思的著作,他们“曾经怀着兴奋的心情欢迎”其出版,“而《资本论》则成为了知识分子的案头必备之书”[⑥d]。正因如此,1881年2月16日,查苏利奇代表“劳动解放社”的同志们写信给马克思,请求他对俄国历史发展的前景,尤其是对俄国村社的命运发表看法,并认为马克思在这些问题上的看法将会给他们提供极大的帮助[⑦d]。
二
马克思和民粹派在俄国村社问题上虽然有诸多相似的论述,但同时他们还有着带根本性的原则分歧。其表现有四个方面。
(一)关于对待俄国资本主义的态度问题
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承认俄国在农奴制改革后遵循着一般历史规律已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出现了资本主义剥削方式和现代社会两大对抗阶级的分化,村社正处于灭亡的边缘。因此,马克思指出:“正是从所谓农民解放的时候起,国家使俄国公社处在不正常的经济条件之下,并且从那时候起,国家借助集中在它手中的各种社会力量来不断地压迫公社……这种外来的压迫使得公社内部原来已经产生的各种利益的斗争更加尖锐,并加速了公社内部各种瓦解因素的发展。但是,还不止如此。国家靠牺牲农民培植起来的是西方资本主义体系……”[①e]。“根据经济上的事实……公社的现状不能继续维持下去了,并且纯粹由于事态的发展,现在的剥削人民群众的方式已经不行了。……必须有点新东西”,即必须“消灭公社所有制,使比较富裕的少数农民形成农村中等阶级,而使绝大多数的农民干脆变为无产者”[②e]。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就会“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③e],就会“受那些铁面无情的规律的支配”[④e]。马克思正是从承认俄国资本主义及其对村社造成灾难性的灭亡命运出发,才提出通过俄国革命,回避资本主义而挽救村社,并使村社获得新生的。
民粹派则不同。他们从唯心史观出发,不顾俄国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加分析地把俄国刚刚兴起的资本主义视为是一种祸害、衰落和倒退,否认1861年改革后的俄国已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和到处都是资本主义剥削的事实。他们把刚兴起的俄国资本主义看作是一种“人为的”、“偶然的”、“不幸的”现象,并对它深恶痛绝,断定它在俄国没有任何发展的可能性。他们认为,那些可以“说明我国已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迹象,只不过“是资本主义的儿戏,并非真正的资本主义关系的表现”[⑤e];“只要我国大多数农民依然保持土地村社时,我们就不能认为我国已经走上这样一个规律的道路。”[⑥e]他们也否认符合规律而产生的现代社会两大对抗阶级,说俄国“资产阶级实质上也是由国家制造出来的”[⑦e],俄国工人乃是“农夫,因此也就不是无产者,而是私有者”[⑧e]。如果一定要在俄国发展资本主义生产,那么“我们还需要创造无产阶级和资本主义”[⑨e];如果“要耐心地等待在我们这里产生资本主义……这不是在今天,也不会在明天”,因为“资本主义农业生产在俄国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⑩e],而且“俄国的气候条件本身不利于资本主义的工业体制在俄国生根”。一句话,“俄国不存在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最起码条件”[(11)e]。无论是在目前还是在最近的将来,在俄国,“资本主义生产都没有任何发展的可能”[(12)e];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俄国只是“一具死胎”,“彻底失败了”[(13)e]。
(二)关于村社作为社会主义的起点和基础问题
马克思在理论上提出保持村社以待新生和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可能性,是强调要以俄国革命为前提条件的。马克思指出,要使俄国的农村公社成为俄国新生的支点,“首先必须肃清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14)e]。“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15)e]。因为,只有通过俄国革命,才能创造以上所需要的条件,从而使村社获得新的生命。1882年1月21日,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俄文第二版序言中重申:“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末现今的俄国土地公社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16)e]
民粹派则不同。他们把村社作为社会主义的起点和基础是建立在美化村社传统自治和农民天生的“共产主义本能”的主观社会学基础之上的。他们说,村社“带有明显的共产主义色彩的理想……共产主义孕育于其中,可以说孕育于种子、胚胎之中”。“人民中间的社会主义因素多少世纪来已经在他们的意识中固定下来,并且已经渗透到他们的整个社会经济制度中。”[(17)e]“俄国人民的本性是如此地倾向于社会主义”,这“将为俄国的社会事业的进一步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18)e]。在俄国的农民当中,“他们的生活一开始就存在过而且现在仍然存在着一种非常完善的社会经济关系制度”[①f]。如果想“把私有制思想灌入人民意识和人民生活中去”,那么“就只好依靠刺刀和皮鞭”才能实现[②f]。俄国人民“是本能的、传统的共产主义者”[③f]。因此,民粹派否定马克思提出的村社作为社会主义起点和基础的前提条件——俄国革命,而幻想依靠农民“天生共产主义本能”,使村社自发地演进到社会主义社会。
(三)关于村社有待新生的历史环境问题
马克思指出,不能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④f]。因为,“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⑤f]。马克思分析了俄国村社所固有的二重性,指出这种二重性既“能够成为它的强大的生命力的源泉”,“也可能逐渐成为公社解体的根源”[⑥f]。公社发展所要遵循的道路,“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所有制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⑦f]。俄国村社所处的历史环境是“独一无二的”,它“是作为巨大帝国疆土上人民生活的统治形式保存下来的。如果说土地公有制是俄国‘农村公社’的集体占有制的基础,那末,它的历史环境,即资本主义生产和它的同时存在,给它提供了大规模地进行共同劳动的现成的物质条件”[⑧f],而且因为“俄国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同时,它也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所以它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可怕的波折而吸收它的一切肯定的成就”[⑨f],从而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可见,马克思所强调的俄国村社的独一无二的历史环境,主要是:它与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俄国没有孤立于现代世界,也没有为西欧列强征服,而且俄国的村社度过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没有被触动的时期”[⑩f]。因此,俄国有可能通过村社使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公有制”[(11)f]社会。
民粹派则不同。他们虽然也说到“俄国之所以偏离西方的历史形式……是彼此不同的各国目前所处的环境自然而然造成的结果”[(12)f],但他们讲的环境仍然是俄国村社本身不同于西欧公社的特殊性,即“直到目前为止仍然保持着”的“集体劳动精神,村社等这类全人类普遍的性格特点及组织形式”[(13)f],俄国村社不存在“注定导致其灭亡的任何矛盾”[(14)f],等等。对于西方资本主义,他们明确表示,“欧洲不能在经济问题上做我们的老师”[(15)f];认为西欧“在资本领导下,通过组织社会化劳动形式、发展劳动生产率”的万灵妙药在俄国是不灵的,俄国应“通过劳动组合或政府”[(16)f]去达到目的。因此,不能把西欧资本主义生产的组织模式当作本质的东西运用于俄国,而且由于“国际贸易上的互相排挤,随着越来越多的民族趋向进步而日益发展”,这对于晚于其他民族走上进步道路的俄国来说,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繁荣昌盛造成越来越大的困难”[(17)f]。他们断言,俄国刚兴起的资本主义不过是一种“儿戏”,是“一具死胎”,根本没有发展的条件和可能。总之,他们一意强调俄国村社本身的特殊性,根本无视马克思关于俄国村社所处的特殊“历史环境”。这表明民粹派的“环境”论与马克思的“历史环境”理论是有原则区别的,在内涵上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
(四)关于通过革命以挽救村社灭亡命运的问题
马克思分析了改革后俄国村社的现状,指出它“不能继续维持下去了”,几乎到了“灭亡的边缘”,但这不是村社发展的历史必然性,而是沙皇制度和刚兴起的资本主义对村社的压迫造成的。马克思指出:“威胁着俄国公社生命的不是历史的必然性,不是理论,而是国家的压迫,以及渗入公社内部的、也是由国家靠牺牲农民培养起来的资本家的剥削。”[①g]因此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两次明确地指出:“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②g]从马克思分析的威胁俄国村社生存的原因来看,他所讲的俄国革命显然是指由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对沙皇统治的民主革命和反对资本主义剥削的社会主义革命。这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有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的、以夺取政权为中心的无产阶级革命。革命的目的是要消除从各方面向村社袭来的破坏性影响,使村社获得自由发展的正常条件从而得到新生,并以新生的村社为“新的支点”进入社会主义仯
民粹派则不同。自由民粹派是不主张革命的,即使是鼓吹俄国革命的革命民粹派,由于他们否认俄国已走上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否认俄国已发生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阶级关系新变化,因此他们讲的革命只是由像他们那样的少数天才的知识分子,即所谓“民粹分子”领导的农民暴动,只是少数人去实现的密谋活动,并非是公开的群众性的阶级斗争,更不是无产阶级革命。他们自己对此也供认不讳:“历史是怎样发展的呢?谁推动它的呢?是一些单独地进行斗争的个人。”[③g]“在漫长的生存过程中,人类就造就了一些天才人物……人类的代表、英雄豪杰。……多数人能够从自身分出这些人民的精华、文明的优秀代表。”[④g]“我们说,革命应该由多少有些知识的、有革命思想的少数人来实现”,如果要由多数人来实现,就只能等到多数人在智力和精神水平达到少数人现在达到的水平时再干,这就变成了“应该等待革命的到来”[⑤g]。可是,“现在哪有功夫来长时间地打点行装,哪有时间无休止地作启程准备”[⑥g]?他们还把参加人数的多少作为区分革命与和平进步的标准,说“革命与和平进步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少数人进行的,后者则是多数人进行的”[⑦g]。他们反对马克思关于公开的阶级斗争理论,主张少数人的密谋活动,认为“如果放弃秘密的、隐蔽的地下活动,我们也就势必要放弃所有一切革命活动”[⑧g]。至于革命的目的,虽然他们主观上想挽救村社,并设想以村社为“胚胎”和基础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但他们所信仰的只是农民空想社会主义,“我们最终的政治和经济理想是无政府主义和集体主义”[⑨g],即“将全部社会职能转到村社手中,即实行村社的完全自治”[⑩g]。一句话,“人民的社会理想是自治村社”[(11)g]。这种社会革命完成后的社会制度的具体情形,革命民粹派的代表人物特卡乔夫曾进行过描述:“庄稼汉也就会过起快活日子来,整天都是乐呵呵的,……他的钱包装得满满的,并且装的是金币而不是铜子。家里的大小牲畜和家禽数也数不清。他的饭桌上摆着各式各样的肉食,还有出名的糕点,还有各种甜酒,整天整夜地在那里吃喝。……谁也不强迫他去干任何事情:想吃就吃,想睡就往床上一倒……”[(12)g]这就是小生产者农民所幻求的太平盛世和自给自足的自由理想社会的写照。
从以上四个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民粹派在俄国村社及其前途问题上有着根本性的原则分歧。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在承认俄国已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前提下,科学地分析了俄国村社的特殊性,特别是它所处的“独一无二”的历史环境,主张通过俄国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以挽救村社面临灭亡的命运,从而使俄国回避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而又享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以新生的村社为支点和基础进入社会主义。而民粹派则从唯心主义史观和主观社会学出发,对俄国刚兴起的资本主义既闭目不见,又深恶痛绝,形而上学地强调俄国村社的特殊性,极力美化村社制度,幻想依靠农民的所谓“天生的共产主义本能”,通过少数人的“秘密的、隐蔽的地下活动”来使俄国进入社会主义。即使是革命民粹派主张革命,但他们的革命理论与马克思的革命理论也是有原则分歧的。列宁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旧时的社会主义者关于人民生活的特殊方式、人民的社会主义本能、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偶然性等幻想已经暴露得十分明显了。……因此,除了经过工人运动是不能有别的道路通向社会主义的。”[①h]
马克思和民粹派为何有这种理论上的原则分歧呢?根本原因在于历史观的不同。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对俄国村社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科学分析,既坚持村社发展的一般历史规律,又具体地分析了俄国村社的特殊性特别是它所处的特殊历史环境,从而提出了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理论。民粹派则以唯心史观为理论基础,不顾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现实,无视俄国阶级关系的新变化,主观而固执地抓住俄国村社的特殊性和农民“天生共产主义本能”不放,认为依靠村社这个社会主义“胚胎”便可自发地演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即使是革命民粹派主张推翻沙皇统治的革命,也不是马克思革命学说所界定的内容。列宁说得好:“相信俄国生活的特殊性,相信俄国生活的村社制度,由此相信农民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性——这就是鼓舞他们,唤起数十人数万人去同政府作英勇斗争的东西。”[②h]这是对民粹派关于村社理论的基本概括。
注释:
①a 郝镇华:《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上),第91页。
②a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1页。
①b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1页。
②b ③b ④b ⑤b ⑥b ⑩b (14)b (15)b (16)b (18)b (22)b (23)b (24)b (25)b (26)b (27)b (28)b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9、449、435、448、433、437、450、436、451、452、431、437、445、449、434、450、437页。
⑦b ⑧b ⑨b (11)b (12)b (13)b (19)b (20)b (21)b 《俄国民粹派文选》,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7—58、316、53、317、594、591、317、322、409页。
(17)b 马克思:《资本论》,纽约:阿勃莱顿出版社1990年版,第27页。
①c ②c ③c ④c ⑦c ⑧c ⑩c (11)c (12)c (15)c (16)c (17)c (23)c (24)c (25)c (26)c 《俄国民粹派文选》,第311、408、27、592、353、595、326——327、383、42、318、353、441、493——494、325、494、6页。
⑤c ⑥c ⑨c (13)c (14)c (18)c (19)c (20)c (21)c (22)c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9、441、445、439、441、129、430、435、431、437页。
①d ②d ③d ⑤d ⑥d ⑦d 《俄国民粹派文选》,第289——290、408、699、519、524、637页。
④d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7页脚注。
①e ②e ③e ④e (14)e (15)e (16)e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9、441、129、130、269、441、326页。
⑤e ⑥e ⑦e ⑩e (11)e (12)E (13)e (17)e (18)e 《俄国民粹派文选》,第652—653、493、511、642、658—659、644、659、438、440页。
⑧e 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7页。
⑨e 转引自《列宁选集》第1卷,第60页。
①f (12)f (13)f (14)f (15)f (16)f (17)f 《俄国民粹派文选》,第435、699、699、493、9、698、699页。
②f ③f 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23、623页。
④f ⑤f ⑥f ⑦f ⑧f ⑨f ⑩f (11)f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131、434、435、437、431、432、432页。
①g ②g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6、441页。
③g ④g ⑤g ⑥g ⑦g ⑨g ⑩g (11)g 《俄国民粹派文选》,第95、55、395、370、347、443、440、408页。
⑧g (12)g 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4、613页。
①h 《列宁选集》第1卷,第66页。
②h 《列宁全集》第1卷,第241页。^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7年08期
【原文出处】《史学月刊》(开封)1997年02期第2-9页
【作者简介】郑祖铤,1936年生,湘潭大学历史系教授
与此同时,俄国的革命派和民粹派也围绕着俄国村社及其前途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民粹派在《祖国纪事》、《民意报》、《往事》等报刊上发表了大量论著,形成了民粹派的“村社”理论。民粹派的村社理论曾受到了列宁的批判。然而,“马克思本人在一些地方似乎同意了民粹派的观点”[①a]。这一问题一直禁锢着学者们对马克思和民粹派的村社理论作直接的比较,因而影响了对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深入研究。笔者认为,科学是真理,历史研究不应该设立禁区。马克思是主张通过比较以求得真理的,因为通过比较研究,“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②a]。
一
19世纪中期,由于欧洲大革命失败和东方民族解放运动兴起,马克思便把注意力从西欧转到了东方,从对经济学研究转到了对人类学研究,阅读了西方学者论述印度和俄国的大批图书以及西方人类学家的一批著作,写了很有价值的《人类学笔记》。其中,马克思对俄国村社的独特结构和特殊历史环境作了具体分析,提出了俄国社会不同于西欧的独特历史发展道路的“卡夫丁峡谷”理论。
19世纪上半期,俄国农奴制发生严重危机。民粹派的先驱赫尔岑、车尔尼雪夫斯基等人在40年代就提出,在消灭农奴制之后,俄国可以回避资本主义,而通过农民村社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主张。农奴制改革后,俄国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但在资本主义刚刚兴起和发展很不充分的俄国,以村社农民为主体的生产者仍占优势,尽管在资本主义和沙皇专制的压迫下,村社正处于灭亡的边缘。于是,60年代出现了特卡乔夫等人为代表的革命民粹派,他们继承和发展了早期民粹派的思想,强调俄国与欧洲截然不同的特殊性,认定俄国不必走西欧历史发展的道路,可以回避资本主义而以村社为“胚胎”直接进入社会主义。
那么,马克思和民粹派在俄国村社及其前途问题上的论述和观点,有哪些是相似的呢?
(一)关于村社起源问题
马克思指出:作为生产的个人,“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民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①b]。所有最早的原始公社“都是建立在自己社员的血统亲属关系上的”[②b]。农业公社则是“最早的没有血统关系的自由人的社会联合”[③b],“是古代社会形态的最新类型”[④b]。俄国村社就是“通常称做农业公社的一种类型”[⑤b],“它是自生的发展的产物”[⑥b]。
民粹派则认为:“人从自己的动物状态中带来了最初的、最古老的家庭……在原始的母系家庭的基础上,形成了……母系氏族、家长制氏族、父权制家庭,各种形态的家庭联合发展成部落和民族……后来社会生活的形态更趋复杂,出现了公社的、氏族的、家庭的、部落的以及个人的所有制形式。”[⑦b]“村社不是什么别的东西,而是他的家庭、家族的自然扩大。”[⑧b]“古老的、不朽的、永恒的农民米尔”是“我们自我发展的本原和初型”[⑨b]。
(二)关于村社地位问题
马克思指出:“在欧洲,只有俄国‘农业公社’不是像稀有的现象和罕见的怪事那样零星地保存下来,不是以不久前在西方还有的那种原始形式保存下来,而几乎是作为巨大帝国疆土上人民生活的统治形式保存下来的。”[⑩b]
民粹派认为,俄国“村社的数目多得不可胜数”[(11)b]。在俄国,“村社保持的时间比西方长得多,形式更纯”[(12)b];俄国村社“保留的原始平等关系,比德国村社所保留的要纯正得多”[(13)b]。
(三)关于村社孤立封闭的经济生活问题
马克思指出,由于“各个家庭单独占有房屋和园地、小土地经济和私人占有产品”[(14)b],特别是由于“它的孤立性,公社与公社之间的生活缺乏联系”[(15)b],因此,“使它至今不能有任何历史创举”[(16)b]。“这种自给自足的历史,不断以同一形式再生产出来;如果偶然遭到破坏,它也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17)b]这就是“直到今天还在俄国公社里实行的制度”[(18)b]。
民粹派认为:“每个村社都是闭关自守的整体,任何一个村社既没有需要甚至也没有感到需要同别的村社建立任何独立的、有机的联系。”[(19)b]农民起义普遍处于瘫痪状态的原因,“就是村社的闭关自守状态,农民地方米尔的闭塞和分散状态”[(20)b]。因此,“村社本身没有任何可以推动它前进或后退的东西;它的组成部分都处于稳定的平衡状态之中。这就是为什么几个世纪以来村社几乎没有丝毫变化的原因,这就是为什么自行其事的村社还能够千百万年维持现状的原因”[(21)b]。
(四)关于村社土地制度问题
马克思指出,在俄国,“土地从来没有成为俄国农民的私有财产”[(22)b],“它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土地公有制”[(23)b]。“土地虽然是公有的,但是每个农民……都靠自己的力量来耕种自己的土地。公社所有制和土地的小块耕种相结合。”[(24)b]“耕地是不准转卖的公共财产,定期在农业公社社员之间进行重分”,这样,“个人使用权就和公有制结合了起来”[(25)b]。村社所有制所固有的这种二重性,既可以成为公社的“强大的生命力的源泉……也可能逐渐成为公社解体的根源”[(26)b]。农奴制改革后,“土地私有制已经通过房屋及农作园地的私有渗入公社内部,这就可能变为从那里准备对公有土地进攻的堡垒”[(27)b]。因此,“除国有土地外,掌握着将近一半土地,而且是优等地的土地所有制,是和公社对立的”[(28)b]。
民粹派则认为,俄国“第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全民的信念,即土地、全部土地属于……人民,而第二个主要特征就是,土地的使用权不是属于个人,而是属于村社”[①c]。私人只拥有土地使用权,而绝不拥有土地占有权[②c]。“拨给村社每一个成员的土地不是归他终身使用,只能让他使用一定年限,期满后米尔重新分配土地。”[③c]农奴制改革后,“古老的生活方式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但保留了它的核心,……村社的基础正在逐渐破坏和崩溃,个人的自私自利的因素占了首要地位,……富农形式的粗暴的利己主义兴盛起来”[④c]。
(五)关于村社阶级分化问题
马克思论述道:“国家借助集中在它手中的各种社会力量来不断地压迫公社……公社,成了商人、地主、高利贷者剥削的对象。这种外来的压迫使得公社内部原来已经产生的各种利益的斗争更加尖锐。”[⑤c]“因此,必须有点新东西”,即“消灭公社所有制,使比较富裕的少数农民形成农村中等阶级,而使绝大多数的农民干脆变为无产者。”[⑥c]
民粹派指出:“现在村社已开始解体,政府正在竭尽全力来彻底地破坏它……农民中间正在形成富农阶级、农民和地主的土地的购买者和租佃者阶级,即农民贵族。”[⑦c]“现在农民群众逐渐分袭为三个阶层:富裕的农民资产阶级和富农阶层、平庸的愚昧无知的农民中间阶层和无地的无产阶级。”[⑧c]
(六)关于专制制度问题
马克思指出:“它总是把集权的专制制度矗立在公社的上面。”[⑨c]
民粹派指出:“莫斯科公国的大公们就实行专政,……越往后,这种专政就变得越无限制……个人处于完全无权的地位……农奴村社的压迫又与这种国家的压迫结合起来……农奴制是国家政权本身的一种体制。”[⑩c]“而主宰一切的就是沙皇。”[(11)c]“沙皇是我们一切祸害的真正罪魁祸首。”[(12)c]
(七)关于村社处于灭亡边缘的问题
马克思指出,俄国村社“目前正处于危险境地,显然这对任何人都不是秘密了”,国家的压迫又“加速了公社内各种瓦解因素的发展”[(13)c]。“公社的现状不能继续维持下去了”,俄国村社“几乎被那些掌握着各种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的人推向灭亡的边缘”[(14)c]。
民粹派指出:“村社由于国家名目繁多的赋税而破产,由于大大小小的官吏的胡作非为而被彻底压垮。”[(15)c]“现在村社已开始解体,政府正在竭尽全力来彻底破坏它,并使它破产。”[(16)c]“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致使村社面临毁灭的危险。”[(17)c]
(八)关于村社的发展道路和前途问题
马克思指出:“我在关于原始积累的那一章中只不过想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18)c]“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19)c]“但这是不是说,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农业公社’的发展都要遵循这条道路呢?绝对不是的。……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20)c]俄国村社与“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代的东西,所以它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可怕的波折而吸收它的一切肯定的成就”,使公社成为“俄国社会复兴的因素”[(21)c]。“它能够成为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体系的直接出发点,不必自杀就能开始获得新的生命。”[(22)c]
民粹派指出,“历史决不是某种千篇一律的机械过程”[(23)c],俄国“历史与欧洲其他国家发展的历史很少有相似之处……我国内部发展的道路始终是自己的,与欧洲完全不同的道路”[(24)c]。“对那种认为俄国不能避免资本主义生产的意见,我们看不出其根据何在?”[(25)c]“谁能断言,我们应该走欧洲的道路……谁能为俄国的前途负责?”[(26)c]“俄国大多数居民的前途赖以发展的特殊基础就是农民以及村社土地所有制。”[①d]村社是“大家梦寐以求的未来制度的基石”[②d]。“我们曾试图将西欧的组织模式运用于俄国,我们尝到了失望的苦头……俄国之所以偏离西方的历史形式……这是彼此不同的各国目前所处的环境自然而然造成的结果。”[③d]
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民粹派在俄国村社的特殊性及其发展道路和前途问题上,的的确确提出了许多相似的观点。这些观点扼要地说明了俄国相对欧洲来讲具有它的特殊性、落后性、停滞性的特点。这些特点无不与它的“历史环境是独一无二的”村社制度有密切联系。在这种古老少变的村社自给自足的经济基础上,形成了村社的闭塞性、孤立性、分散性、停滞性的生活方式,也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传统的自治制(米尔)和专制主义制度,而且它度过了资本主义制度“没有被触动的时期”,竟然“几乎是作为巨大帝国疆土上人民生活的统治形式保存下来的”[④d]。这就明显地区别于当时西欧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那么,在欧洲资本主义发展和俄国农奴制改革后已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新历史环境中,正处于灭亡边缘的俄国村社是否可能继续保存下来,并成为俄国进入社会主义的起点和基础呢?即是说,由于俄国村社的特殊性,俄国社会是否可能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又享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呢?马克思和民粹派都曾有过这种可能性的理论设想,这种理论设想虽然不是历史的必然性,但他们都相信这种可能性。
马克思和民粹派提出如此相似的村社理论,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为他们都是以俄国村社这个社会存在为观察和评析对象的,因而对同一客观对象作出相似的论断是不足为怪的。另一方面,作为以平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民粹派,他们“是社会主义者和民粹主义者”,其基本信仰是人类只有“遵循社会主义的原则”,才能实现自由、平等,博爱,保证个性得到充分的、全面的发展。基于这种相似的社会主义信仰,他们对马克思及其论著是持欢迎和尊重态度的。1880年10月25日民意党执行委员会在致马克思的信中说:“您的名字很快就同俄国的国内斗争牢不可破地融合在一起。……引起一些人的深深的尊敬和好感。”对于马克思的著作,他们“曾经怀着兴奋的心情欢迎”其出版,“而《资本论》则成为了知识分子的案头必备之书”[⑥d]。正因如此,1881年2月16日,查苏利奇代表“劳动解放社”的同志们写信给马克思,请求他对俄国历史发展的前景,尤其是对俄国村社的命运发表看法,并认为马克思在这些问题上的看法将会给他们提供极大的帮助[⑦d]。
二
马克思和民粹派在俄国村社问题上虽然有诸多相似的论述,但同时他们还有着带根本性的原则分歧。其表现有四个方面。
(一)关于对待俄国资本主义的态度问题
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承认俄国在农奴制改革后遵循着一般历史规律已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出现了资本主义剥削方式和现代社会两大对抗阶级的分化,村社正处于灭亡的边缘。因此,马克思指出:“正是从所谓农民解放的时候起,国家使俄国公社处在不正常的经济条件之下,并且从那时候起,国家借助集中在它手中的各种社会力量来不断地压迫公社……这种外来的压迫使得公社内部原来已经产生的各种利益的斗争更加尖锐,并加速了公社内部各种瓦解因素的发展。但是,还不止如此。国家靠牺牲农民培植起来的是西方资本主义体系……”[①e]。“根据经济上的事实……公社的现状不能继续维持下去了,并且纯粹由于事态的发展,现在的剥削人民群众的方式已经不行了。……必须有点新东西”,即必须“消灭公社所有制,使比较富裕的少数农民形成农村中等阶级,而使绝大多数的农民干脆变为无产者”[②e]。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就会“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③e],就会“受那些铁面无情的规律的支配”[④e]。马克思正是从承认俄国资本主义及其对村社造成灾难性的灭亡命运出发,才提出通过俄国革命,回避资本主义而挽救村社,并使村社获得新生的。
民粹派则不同。他们从唯心史观出发,不顾俄国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加分析地把俄国刚刚兴起的资本主义视为是一种祸害、衰落和倒退,否认1861年改革后的俄国已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和到处都是资本主义剥削的事实。他们把刚兴起的俄国资本主义看作是一种“人为的”、“偶然的”、“不幸的”现象,并对它深恶痛绝,断定它在俄国没有任何发展的可能性。他们认为,那些可以“说明我国已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迹象,只不过“是资本主义的儿戏,并非真正的资本主义关系的表现”[⑤e];“只要我国大多数农民依然保持土地村社时,我们就不能认为我国已经走上这样一个规律的道路。”[⑥e]他们也否认符合规律而产生的现代社会两大对抗阶级,说俄国“资产阶级实质上也是由国家制造出来的”[⑦e],俄国工人乃是“农夫,因此也就不是无产者,而是私有者”[⑧e]。如果一定要在俄国发展资本主义生产,那么“我们还需要创造无产阶级和资本主义”[⑨e];如果“要耐心地等待在我们这里产生资本主义……这不是在今天,也不会在明天”,因为“资本主义农业生产在俄国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⑩e],而且“俄国的气候条件本身不利于资本主义的工业体制在俄国生根”。一句话,“俄国不存在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最起码条件”[(11)e]。无论是在目前还是在最近的将来,在俄国,“资本主义生产都没有任何发展的可能”[(12)e];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俄国只是“一具死胎”,“彻底失败了”[(13)e]。
(二)关于村社作为社会主义的起点和基础问题
马克思在理论上提出保持村社以待新生和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可能性,是强调要以俄国革命为前提条件的。马克思指出,要使俄国的农村公社成为俄国新生的支点,“首先必须肃清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14)e]。“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15)e]。因为,只有通过俄国革命,才能创造以上所需要的条件,从而使村社获得新的生命。1882年1月21日,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俄文第二版序言中重申:“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末现今的俄国土地公社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16)e]
民粹派则不同。他们把村社作为社会主义的起点和基础是建立在美化村社传统自治和农民天生的“共产主义本能”的主观社会学基础之上的。他们说,村社“带有明显的共产主义色彩的理想……共产主义孕育于其中,可以说孕育于种子、胚胎之中”。“人民中间的社会主义因素多少世纪来已经在他们的意识中固定下来,并且已经渗透到他们的整个社会经济制度中。”[(17)e]“俄国人民的本性是如此地倾向于社会主义”,这“将为俄国的社会事业的进一步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18)e]。在俄国的农民当中,“他们的生活一开始就存在过而且现在仍然存在着一种非常完善的社会经济关系制度”[①f]。如果想“把私有制思想灌入人民意识和人民生活中去”,那么“就只好依靠刺刀和皮鞭”才能实现[②f]。俄国人民“是本能的、传统的共产主义者”[③f]。因此,民粹派否定马克思提出的村社作为社会主义起点和基础的前提条件——俄国革命,而幻想依靠农民“天生共产主义本能”,使村社自发地演进到社会主义社会。
(三)关于村社有待新生的历史环境问题
马克思指出,不能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④f]。因为,“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⑤f]。马克思分析了俄国村社所固有的二重性,指出这种二重性既“能够成为它的强大的生命力的源泉”,“也可能逐渐成为公社解体的根源”[⑥f]。公社发展所要遵循的道路,“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所有制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⑦f]。俄国村社所处的历史环境是“独一无二的”,它“是作为巨大帝国疆土上人民生活的统治形式保存下来的。如果说土地公有制是俄国‘农村公社’的集体占有制的基础,那末,它的历史环境,即资本主义生产和它的同时存在,给它提供了大规模地进行共同劳动的现成的物质条件”[⑧f],而且因为“俄国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同时,它也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所以它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可怕的波折而吸收它的一切肯定的成就”[⑨f],从而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可见,马克思所强调的俄国村社的独一无二的历史环境,主要是:它与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俄国没有孤立于现代世界,也没有为西欧列强征服,而且俄国的村社度过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没有被触动的时期”[⑩f]。因此,俄国有可能通过村社使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公有制”[(11)f]社会。
民粹派则不同。他们虽然也说到“俄国之所以偏离西方的历史形式……是彼此不同的各国目前所处的环境自然而然造成的结果”[(12)f],但他们讲的环境仍然是俄国村社本身不同于西欧公社的特殊性,即“直到目前为止仍然保持着”的“集体劳动精神,村社等这类全人类普遍的性格特点及组织形式”[(13)f],俄国村社不存在“注定导致其灭亡的任何矛盾”[(14)f],等等。对于西方资本主义,他们明确表示,“欧洲不能在经济问题上做我们的老师”[(15)f];认为西欧“在资本领导下,通过组织社会化劳动形式、发展劳动生产率”的万灵妙药在俄国是不灵的,俄国应“通过劳动组合或政府”[(16)f]去达到目的。因此,不能把西欧资本主义生产的组织模式当作本质的东西运用于俄国,而且由于“国际贸易上的互相排挤,随着越来越多的民族趋向进步而日益发展”,这对于晚于其他民族走上进步道路的俄国来说,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繁荣昌盛造成越来越大的困难”[(17)f]。他们断言,俄国刚兴起的资本主义不过是一种“儿戏”,是“一具死胎”,根本没有发展的条件和可能。总之,他们一意强调俄国村社本身的特殊性,根本无视马克思关于俄国村社所处的特殊“历史环境”。这表明民粹派的“环境”论与马克思的“历史环境”理论是有原则区别的,在内涵上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
(四)关于通过革命以挽救村社灭亡命运的问题
马克思分析了改革后俄国村社的现状,指出它“不能继续维持下去了”,几乎到了“灭亡的边缘”,但这不是村社发展的历史必然性,而是沙皇制度和刚兴起的资本主义对村社的压迫造成的。马克思指出:“威胁着俄国公社生命的不是历史的必然性,不是理论,而是国家的压迫,以及渗入公社内部的、也是由国家靠牺牲农民培养起来的资本家的剥削。”[①g]因此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两次明确地指出:“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②g]从马克思分析的威胁俄国村社生存的原因来看,他所讲的俄国革命显然是指由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对沙皇统治的民主革命和反对资本主义剥削的社会主义革命。这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有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的、以夺取政权为中心的无产阶级革命。革命的目的是要消除从各方面向村社袭来的破坏性影响,使村社获得自由发展的正常条件从而得到新生,并以新生的村社为“新的支点”进入社会主义仯
民粹派则不同。自由民粹派是不主张革命的,即使是鼓吹俄国革命的革命民粹派,由于他们否认俄国已走上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否认俄国已发生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阶级关系新变化,因此他们讲的革命只是由像他们那样的少数天才的知识分子,即所谓“民粹分子”领导的农民暴动,只是少数人去实现的密谋活动,并非是公开的群众性的阶级斗争,更不是无产阶级革命。他们自己对此也供认不讳:“历史是怎样发展的呢?谁推动它的呢?是一些单独地进行斗争的个人。”[③g]“在漫长的生存过程中,人类就造就了一些天才人物……人类的代表、英雄豪杰。……多数人能够从自身分出这些人民的精华、文明的优秀代表。”[④g]“我们说,革命应该由多少有些知识的、有革命思想的少数人来实现”,如果要由多数人来实现,就只能等到多数人在智力和精神水平达到少数人现在达到的水平时再干,这就变成了“应该等待革命的到来”[⑤g]。可是,“现在哪有功夫来长时间地打点行装,哪有时间无休止地作启程准备”[⑥g]?他们还把参加人数的多少作为区分革命与和平进步的标准,说“革命与和平进步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少数人进行的,后者则是多数人进行的”[⑦g]。他们反对马克思关于公开的阶级斗争理论,主张少数人的密谋活动,认为“如果放弃秘密的、隐蔽的地下活动,我们也就势必要放弃所有一切革命活动”[⑧g]。至于革命的目的,虽然他们主观上想挽救村社,并设想以村社为“胚胎”和基础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但他们所信仰的只是农民空想社会主义,“我们最终的政治和经济理想是无政府主义和集体主义”[⑨g],即“将全部社会职能转到村社手中,即实行村社的完全自治”[⑩g]。一句话,“人民的社会理想是自治村社”[(11)g]。这种社会革命完成后的社会制度的具体情形,革命民粹派的代表人物特卡乔夫曾进行过描述:“庄稼汉也就会过起快活日子来,整天都是乐呵呵的,……他的钱包装得满满的,并且装的是金币而不是铜子。家里的大小牲畜和家禽数也数不清。他的饭桌上摆着各式各样的肉食,还有出名的糕点,还有各种甜酒,整天整夜地在那里吃喝。……谁也不强迫他去干任何事情:想吃就吃,想睡就往床上一倒……”[(12)g]这就是小生产者农民所幻求的太平盛世和自给自足的自由理想社会的写照。
从以上四个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民粹派在俄国村社及其前途问题上有着根本性的原则分歧。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在承认俄国已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前提下,科学地分析了俄国村社的特殊性,特别是它所处的“独一无二”的历史环境,主张通过俄国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以挽救村社面临灭亡的命运,从而使俄国回避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而又享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以新生的村社为支点和基础进入社会主义。而民粹派则从唯心主义史观和主观社会学出发,对俄国刚兴起的资本主义既闭目不见,又深恶痛绝,形而上学地强调俄国村社的特殊性,极力美化村社制度,幻想依靠农民的所谓“天生的共产主义本能”,通过少数人的“秘密的、隐蔽的地下活动”来使俄国进入社会主义。即使是革命民粹派主张革命,但他们的革命理论与马克思的革命理论也是有原则分歧的。列宁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旧时的社会主义者关于人民生活的特殊方式、人民的社会主义本能、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偶然性等幻想已经暴露得十分明显了。……因此,除了经过工人运动是不能有别的道路通向社会主义的。”[①h]
马克思和民粹派为何有这种理论上的原则分歧呢?根本原因在于历史观的不同。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对俄国村社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科学分析,既坚持村社发展的一般历史规律,又具体地分析了俄国村社的特殊性特别是它所处的特殊历史环境,从而提出了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理论。民粹派则以唯心史观为理论基础,不顾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现实,无视俄国阶级关系的新变化,主观而固执地抓住俄国村社的特殊性和农民“天生共产主义本能”不放,认为依靠村社这个社会主义“胚胎”便可自发地演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即使是革命民粹派主张推翻沙皇统治的革命,也不是马克思革命学说所界定的内容。列宁说得好:“相信俄国生活的特殊性,相信俄国生活的村社制度,由此相信农民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性——这就是鼓舞他们,唤起数十人数万人去同政府作英勇斗争的东西。”[②h]这是对民粹派关于村社理论的基本概括。
注释:
①a 郝镇华:《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上),第91页。
②a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1页。
①b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1页。
②b ③b ④b ⑤b ⑥b ⑩b (14)b (15)b (16)b (18)b (22)b (23)b (24)b (25)b (26)b (27)b (28)b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9、449、435、448、433、437、450、436、451、452、431、437、445、449、434、450、437页。
⑦b ⑧b ⑨b (11)b (12)b (13)b (19)b (20)b (21)b 《俄国民粹派文选》,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7—58、316、53、317、594、591、317、322、409页。
(17)b 马克思:《资本论》,纽约:阿勃莱顿出版社1990年版,第27页。
①c ②c ③c ④c ⑦c ⑧c ⑩c (11)c (12)c (15)c (16)c (17)c (23)c (24)c (25)c (26)c 《俄国民粹派文选》,第311、408、27、592、353、595、326——327、383、42、318、353、441、493——494、325、494、6页。
⑤c ⑥c ⑨c (13)c (14)c (18)c (19)c (20)c (21)c (22)c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9、441、445、439、441、129、430、435、431、437页。
①d ②d ③d ⑤d ⑥d ⑦d 《俄国民粹派文选》,第289——290、408、699、519、524、637页。
④d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7页脚注。
①e ②e ③e ④e (14)e (15)e (16)e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9、441、129、130、269、441、326页。
⑤e ⑥e ⑦e ⑩e (11)e (12)E (13)e (17)e (18)e 《俄国民粹派文选》,第652—653、493、511、642、658—659、644、659、438、440页。
⑧e 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7页。
⑨e 转引自《列宁选集》第1卷,第60页。
①f (12)f (13)f (14)f (15)f (16)f (17)f 《俄国民粹派文选》,第435、699、699、493、9、698、699页。
②f ③f 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23、623页。
④f ⑤f ⑥f ⑦f ⑧f ⑨f ⑩f (11)f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131、434、435、437、431、432、432页。
①g ②g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6、441页。
③g ④g ⑤g ⑥g ⑦g ⑨g ⑩g (11)g 《俄国民粹派文选》,第95、55、395、370、347、443、440、408页。
⑧g (12)g 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4、613页。
①h 《列宁选集》第1卷,第66页。
②h 《列宁全集》第1卷,第2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