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论独立运动前夕拉丁美洲资本主义因素及其特点
陆国俊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7年08期
【原文出处】《世界历史》(京)1997年02期第58-66页
【作者简介】陆国俊,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06


    独立运动前拉丁美洲资本主义问题已成为当今中外史学工作者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同时亦出版了有关专著和发表了许多论文。在研究中,学者大致有3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独立前拉丁美洲社会内部资本主义因素是“微不足道”的;[①a]另一种意见认为,在独立战争前夕,拉美“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在有些地区还得到了初步发展”;[②a];还有的学者则从世界资本主义发展的整体出发,认为在殖民地时期,“以庄园为核心的拉美经济是与欧洲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的,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一部分”。[③a]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试图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
    早期拉丁美洲资本主义萌芽和发展,同欧洲和宗主国西班牙、葡萄牙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有密切的关系。
    15世纪末,哥伦布“发现”美洲前夕,欧洲资本主义正在兴起,封建主义正处于日落西山的境地。新兴资本主义取代腐朽的封建主义已成为欧洲社会发展的总趋势。
    与西欧国家不同,西班牙、葡萄牙由于长期从事收复国土运动,国力不振,至使伊比利亚半岛仍保持着传统的“封建制度”。[④a]不过在欧洲资本主义的影响下,西班牙、葡萄牙王室对发展工商业亦给予了一定重视。西班牙的科多瓦、托勒多、塞维利亚以及葡萄牙北部的许多要塞正逐步变为工商业中心,西班牙的巴塞罗那、瓦伦西亚以及葡萄牙的里斯本、布拉加等很早就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基地,与英、法等国保持着频繁的商业往来。15世纪末,西班牙的羊毛、酒类和铁矿石,葡萄牙的酒类、食盐等原料亦不断向西北欧出口,而西北欧的纺织品、小五金等工业品则源源不断地流向西班牙、葡萄牙。西、葡两国实际上已成为“资本主义西北欧的附庸”。[⑤a]这一格局,延迟到以后几个世纪。
    资本主义的兴起,立即引起欧洲国家对新航路探险活动的狂热。西班牙、葡萄牙王室为寻求铸造货币的贵金属,反对意大利对东方的贸易垄断权,便积极从事新航路的探险活动,终于在1492年“发现”了美洲,并在这里进行了长达300余年的殖民统治。
    在殖民统治时期,西班牙、葡萄牙以本国为样板,逐步把美洲纳入了自己的发展轨道。西班牙菲利浦二世于1571年在给西印度委员会颁布的一项训令中明确指出:“因为西印度和卡斯提尔等王国属于同一国王,所以他们的法律和政府形式应该作到尽量相同。”[①b]为贯彻这一训令,西班牙在宫廷内建立了由国王亲自主持的“西印度委员会”,专门负责制订美洲殖民地的法令和政策,将其在殖民地实施。西班牙王室在美洲建立最高领导机构总督府,总督主要由西班牙大贵族担任,他们既是总督区的最高行政长官,又是最高军事领袖;在各个重镇建立市政委员会,负责处理地方各项事宜。市政委员最初由西班牙征服者担任,其后主要有各地土地所有者充任此职。此外,王室还建有检审法庭,负责检查、监督王室各项法令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西班牙王室还在美洲推行委托监护制。委托监护制度是西班牙在收复国内摩尔人地区所设立的一种统治制度。西班牙官员将这些收复的地区作为自己的封土,实行其统治。1503年,王室又将这个制度移植到美洲。根据规定,一部分有军功和特殊地位的殖民者可以得到一定地区的监护权。监护主对监护区的土地有使用权,而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和继承权。监护区的印第安人名义上为自由人,但监护主可以无偿役使监护区的印第安人,而监护主必须承担教化印第安人的义务,使他们皈依基督教。委托监护制是殖民地初期殖民者所推行的土地、行政、宗教的主要管理形式。尽管美洲监护制与欧洲实行的封建采邑制有所不同,发生了某些“变异”,但这种“变异”仅反映了在新的环境下王室与监护主之间争夺殖民地控制权的矛盾,其性质仍属于封建领主制范畴。与此同时,葡萄牙亦在巴西推行类似这样的行政和封地制度。由此可见,在殖民初期,西班牙和葡萄牙已将本国的专制主义和封建主义移植到美洲,并成为他们在美洲实行殖民统治的主要制度。除此之外,西班牙和葡萄牙还向美洲移植近代黑奴制度,以发展种植园经济;西班牙并在秘鲁和新西班牙印第安人稠密区保存印第安村社制等等。这些以封建因素为主导的、奴隶制的、原始村社制等诸因素混杂一起,给人们探究美洲殖民地资本主义萌芽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二
    西班牙、葡萄牙向美洲殖民地移植前资本主义因素的同时,为顺应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新形势,满足王室对财富的贪婪欲望,亦将欧洲货币、雇用劳动和市场经济等资本主义因素移植到美洲殖民地,从而促进了美洲殖民地的资本主义萌芽。
    16世纪中叶,资本主义首先在美洲殖民地贵金属生产中开始萌芽。
    黄金是驱使殖民者横渡大西洋到美洲的咒语,也是殖民者踏上美洲土地所追求的第一件东西。西班牙殖民者一踏上美洲土地,就以军事征服为先导,寻觅和勒索印第安人的大量黄金。对此,他们并不感到满足,又到处勘察黄金矿源,先后在新西班牙、秘鲁和乔尔加斯、新格拉纳达、智利以及巴西的米纳斯吉拉斯、巴伊亚等地,发现了黄金矿源,利用黑人和印第安人进行大规模开采。在勘察黄金矿源的同时,殖民者还发现了蕴藏更为丰富的银矿。
    美洲殖民地金银开采,大部分由西班牙塞维利亚巨商所控制。一般由西班牙巨商派代表驻墨西哥城和利马城,负责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贸易往来(包括贵金属在内)。这些批发商往往借给矿主资金,由矿主租用大地产主土地(如在委托监护区内),并利用印第安人、黑人、某些白人进行开采。在开采中,西班牙殖民者很重视从国外引进采矿技术。他们不仅在新西班牙建立矿业学校,而且还邀请外国采矿专家临场考察指导。在新西班牙矿区,已使用抽水机排水,牲畜拖拉绞盘机运送矿石,以机器粉碎矿石,并能使用木炭熔炉和手拉风箱等先进的提炼工具。1556年以后,又采用德国人发明的汞剂炼银法,以取代印第安人的传统炼银法,更提高了炼银劳动生产率。秘鲁和新西班牙的采银规模很大,新西班牙的瓜那华托和秘鲁的波托西矿城曾驰名于全世界。在殖民统治末期,新西班牙有10个最大的矿山,平均每座矿山达1,000人,固定资产达100万比索。[①c]其中墨西哥瓜那华托的巴伦西亚纳矿,于18世纪90年代曾使用3,000人,它有4个矿井和许多生产管道穿过矿脉,很象一个地下城。石砌结构的八面形中央矿井周长32码,井深600码,由8只骡子拉的绞车带动运输矿石。仅矿井的切割和涂抹就耗资100多万比索。就劳动力和投资而言,欧洲几乎没有什么企业可与其伦比。[②c]在300余年的殖民统治期间,宗主国对美洲贵金属进行大肆掠夺,总计掠夺黄金250万公斤,白银1亿公斤。
    贵金属的开采不仅满足了宗主国的私欲,而且使美洲人发了财。随着岁月的流逝,原来殖民者的后裔土白人逐渐成为“美洲人”。他们继承祖业,挖井开矿,剥削劳工的血汗,积累了大量财富。“到十七世纪四十年代前后,波托西的一些大矿场主在女儿结婚时,妆奁很少在五十万比索以下”。[③c]“有一个土生白人矿场主,为了迎接新总督来利马,竟用金子铺了一个十字路口”。[④c]这些矿场主,除将一部分财富用于奢侈消费或投资土地外,还用于矿场的扩大再生产,具有资本原始积累的性质。他们成为美洲人中“带有资本家性质”的第一批矿主。
    同时,贵金属的开采和货币流通冲击了人与人之间的依附关系,在美洲殖民地矿区首先出现了雇佣劳动。早在前哥伦布时期,美洲社会存在着一种土著仆役:这些土著仆役是属于不完全承担公社社员义务和享受公社社员权利而直接依附于权贵们的公社社员。在殖民时期初期,另有一部分印第安人为逃避委托监护制的沉重劳役,逐渐依附于西班牙权贵,实际上亦成了西班牙权贵们的仆役,并按规定领取一定报酬。1542年和1548年西班牙王室先后废除印第安人奴隶制(西班牙入侵初期曾将印第安人沦为奴隶),许多获得自由的印第安奴隶亦加入了土著仆役队伍。到16世纪中叶,有大量土著仆役在货币经济的诱惑下,到达萨卡特卡斯和波托西等矿山,成为美洲殖民地的“第一批工资劳动者。[⑤c]据1597年新西班牙对矿山劳动力结构的统计,矿山总人数为9,143人,其中土著仆役有6,261名,占总数的68.5%;米达工(印第安人劳役者)为1,619人,占17.7%;黑奴有1,262人,占13.8%。[①d]
    货币经济的发展还直接冲击了西班牙在美洲推行的劳役分派制(1550至1632年)逐渐使它向雇佣劳动制转化。劳役分派制是西班牙在美洲推行的一种劳役制(亦称米达制)。按规定,印第安村社每年必须从18至50岁的交纳贡赋的印第安男性公民中按一定比例抽调人员,分派到矿山、作坊或农村从事一定时间的劳役。王室并将资本主义工资制移植到劳役分派制,规定雇主必须付给米达工一定报酬,这是一种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封建性劳役制度。它主要推行于新西班牙中部、秘鲁波托西和新格拉纳达银矿、智利和秘鲁基多的金矿以及秘鲁万卡佛利卡汞矿。到矿山服役的“米达工”,一旦服役期满,必须立即返回村社。但矿主们却为了提高生产率,仍需要熟练劳动者和技工,便采取措施,以致不惜以提高工资的办法来鼓励米达工继续留下来工作。米达工为了多挣工资、摆脱今后的劳役,便想方设法继续留在矿山。据秘鲁波托西矿山1603年的统计,在波托西劳动的有11,000—12,000名,其中约有4,500名为米达工,其余均为摆脱劳役的雇工“明加”(Mingas),约占总数的2/3。[②d]“明加”有一定人身自由,且工资一般要比米达工高出5倍。当时矿山的米达工工资每周为17里雷尔,而明加每周为88里雷尔。
    货币亦进一步激发了西班牙殖民者的更大私欲,推动他们对当时实行的贡赋制度进行改革,促进殖民地更多的印第安人加入工资劳动者队伍。1549年,殖民当局规定把原来征收单一的实物贡赋制改为征收实物和银币的贡赋制,尔后银币贡赋并逐渐代替了实物贡赋。印第安村社为交纳规定的银币贡赋,只得派村社社员外出打工。例如,从1559年起,秘鲁基奎托省的印第安村社为交纳18,000比索的贡赋,需每年派500人前往矿山劳动。有的村社则派人充当西班牙商人的运输工、或去城镇充当建筑工等等。这些赴矿山、城镇的印第安人有些为季节工,农闲到矿山、城镇,农忙回村社,以求两者相顾。据秘鲁中部高原矿山统计,1791年共雇佣8,875名矿工,其中只有3926名为长期工,其余均为季节工。[③d]
    除使用印第安人雇工外,从1545年起新西班牙殖民者就开始雇佣白色工人劳动。随着移民的增多,白种人、墨拉托人、梅斯蒂索人等等的雇佣劳动者亦越来越多。到殖民时期末叶,工资劳动者已成为西班牙美洲的普遍现象。就以米达制盛行的秘鲁波托西矿山来说,1794年波托西矿山有4,070名采矿工,1504名提炼工,总计5,574名矿工,其中工资劳动者就占3/4。[④d]
    与西班牙美洲矿山的情况迥然不同,葡萄牙殖民地巴西由于缺乏印第安人劳力,缺乏货币支付手段,尽管开采黄金的规模很大,到18世纪末黄金产量已占世界黄金产量的一半,[⑤d]但矿山仍然大多数使用强迫性的黑奴劳动。到19世纪初,在巴西55个矿里总共有56,662名矿工,其中只有169名为自由民,而56,493名均为奴隶。[⑥d]由此可见,在殖民时期的巴西矿山开采中,资本主义因素还远远不如西班牙美洲地区。
    采矿业的兴起,推动了矿城的不断出现和城市人口的急速增加。为满足城镇、矿区人们的需要,殖民地的工业和手工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资本主义在这一领域里开始萌芽。
    美洲殖民地手工业发展很早,但发展速度很慢,主要原因是由于宗主国为维护本国工业生产,企图垄断殖民地市场,推销本国工业品,而严格禁止殖民地工业与本国工业竞争。但从16世纪末叶起,由于美洲殖民地人口猛增,人们对工业日用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而西班牙外交屡屡失利,大西洋航行经常受到侵扰,本国工业品已远远不能满足殖民地需求,王室于是不得不放宽对殖民地工业的限制,从而殖民地工业和手工业就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在17世纪,美洲殖民地已逐步形成以北部新西班牙的普埃布拉和南部秘鲁基多为中心的棉织业基地。基多工场、作坊全部都建立在农村的大牧羊场或印第安村社,主要生产优质棉布,供应利马城,而到18世纪90年代转为纺织粗呢绒,主要供应新格拉纳达。普埃布拉作坊座落在城市,专门生产优质长披肩和光泽如丝的棉织品。他们从维拉克鲁斯购买棉花,然后交给大批独立的织工进行生产,其产品主要供应墨西哥城。1790—1805年普埃布拉每年向墨西哥城供应100万磅以上的棉布。普埃布拉和基多的棉织品曾畅销于整个西班牙美洲。17世纪被誉为“普埃布拉和基多工场的黄金时代,是他们的优质呢绒遍布帝国全境的‘黄金时代’”。[①e]
    到18世纪上半叶,普埃布拉和基多的棉织工业遭到欧洲和美洲其他城市工业的激烈竞争。当时新西班牙的瓜达拉哈拉和克雷塔罗等已形成新的棉织中心。克雷塔罗因接近原料产地科阿韦拉和新莱昂,靠近北部矿业城镇,优先于普埃布拉。到1790年克雷塔罗的人口超过3万,成为主要制造业中心,纺织工至少拥有3,300名,分布18个生产精制的呢绒、南美披肩及毛毯的工场和327个以织粗布为主的小作坊以及一些烟草专卖厂。19世纪初瓜达拉哈拉有工场和作坊100个包括皮革企业在内年产值到300万比索。到19世纪初,新西班牙制造业年产值达55,386百万比索,占农业、矿业和制造业年产总值的29%。[②e]1801年新西班牙拥有纺织机7,809台,1810年约有6万人从事纺织业生产。继基多以后,秘鲁的卡哈马尔卡、库斯科、科恰班巴等亦为新的棉织中心。秘鲁的科恰班巴1788年从事纺织业的工人达2,000余名,1798年增加为8,000名,10年间增加4倍,每年用棉100万磅。18世纪末,秘鲁纺织工场达400家。同时,纺织工业在拉普拉塔和智利等边缘地区亦迅速发展着。总之,到18世纪末,北起瓜达拉哈拉、南至阿根廷的土库曼,无论是印第安人聚居的村落,或是西班牙人聚居的城市,到处都可以看到用棉花、羊毛或骆马毛作原料的纺织作坊。
    除纺织品外,美洲殖民地还根据当地居民的需求,发展缝纫业、金属加工业、家俱制造业、皮革业和造船业等等。
    手工工场和作坊最初使用罪犯黑奴和印第安人,并因地而异:普埃布拉因纺织工场在城市,大部分使用罪犯、黑奴以及受债务束傅的帮工等等,而基多因纺织工场大都在农村,大都是从村社招募来的债役雇工或承担贡赋义务的农村米达工。[③e]从17世纪上半叶起,则有更多的白种人、墨拉托人和梅斯蒂索人加入劳动队伍,工资劳动者亦逐渐增多。而“在边远地区,劳动者不论是高乔人、利亚内罗人或是瓦克罗人,都是自由工人,被现金或实物支付的工资所吸引。[①f]。除罪犯黑奴以外,一般都领有一定的工资,印第安人每年工资仅20—24比索。混血种人的工资一般比印第安人高,但其工资仍很低。以契洛特比克为例,一个拉迪诺人(西班牙人和印第安人的混血儿)一般比印第安人工资高50%,即使这样,一个拉迪诺人的工资亦不足以驯养一只骡子的费用”。[②f]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更苦不堪言。劳动时有时被锁在机器上,晚上则睡在地上,门被上了锁。与矿山劳动者一样,工场亦是人间地狱。
    在殖民统治时期,资本主义在农业中亦逐步开始萌芽。
    继委托监护制后,西班牙在美洲推行大庄园制。西班牙王室为解决大批移民的生活,1531年率先在新西班牙的普埃布拉实行份地制,给每个西班牙移民分派1至2卡瓦耶里亚土地。[③f]从1540至1620年,仅在新西班牙就分配给移民12,742卡瓦耶里亚和印第安人1000卡瓦耶里亚土地。在分配土地的基础上,逐渐经过土地买卖、兼并、掠夺等多种途径,美洲各地形成了新的庄园制度。
    庄园的建立使王室实际上失去了对殖民地土地和印第安人的控制权。庄园主变成庄园的真正主人,他既是庄园主,又是庄园的法官和行政官,无视王室的法律。庄园既有庄园主和总管的住房,又有储存粮食的谷仓、劳工住的简陋棚屋、小手工艺场、商店等等,一应俱全。庄园一方面具有自给自足的性质,同时又为本地矿山和城市的生产、生活服务,逐渐被纳入本地区市场经济范畴。18世纪末,大庄园曾供应墨西哥城小麦1000卡加(1卡加“Canga”等于1495千克),中、小庄园曾供应墨西哥城200—400卡加。有的大庄园还在墨西哥城内建立小麦磨粉作坊,以供应市场与货栈。18世纪,庄园在墨西哥城建立的小麦加工厂的磨粉能力每年达50,000卡加,约占该城全年消费面粉总量的40%,其中一个家族的两家小麦加工厂磨的面粉就占该城面粉供应和货栈储存量的30%。以上这些,在普埃布拉、巴利阿多利德、瓦哈卡、瓜达拉哈拉和萨卡特卡斯等亦有类似情况。庄园的农畜产品不仅进入本地区市场,而且亦有部分产品超出了本地区。从17世纪80年代起,智利中部庄园区已开始向利马城运送小麦,其数量由1693年的11,556法内加(每法内加合5.55升)上升到1734年的87,702法内加,后者占智利中部全部输出量的72%。17世纪60年代委内瑞拉开始输出可可豆,1711至1720年年输出量由6,755法内加增至14,848法内加,其中输入新西班牙达1/10。以上说明,庄园经济已带有一定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性质。
    从16世纪起,大庄园一般使用印第安米达工和黑奴进行生产,带有强迫劳役性质。从17世纪起,庄园主向王室提出“反对当局干预,有权在市场自由雇工”[④f]的请求,不久请求被王室接受,开始逐步废除劳役分派制,实行自由雇工制。自由雇工工资比米达工高,一般米达工日工资为0.5—1.5里雷尔,自由雇工为1.5—2里雷尔。“到1630年,新西班牙的自由工资劳动者大部分代替了徭役者”。“到17世纪中叶,自由工资劳动者在智利农业中占有重要部分,而在一世纪后则扩展到了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东部高原”。[①g]但不久,庄园主为了保持永久性劳动力,往往以代为纳贡、预付工资等各种办法,使工资劳动者不断负债,将工资劳动者逐渐束缚于庄园,于是美洲又出现了大量债役农。债役农在庄园劳动时间每年由少于3周到多至11个月不等。与自由工资劳动者和债役农并存的还有佃农。17世纪后期,许多大庄园开始把庄园土地划成小块,出租给印第安人和混血种人耕种,以收取劳役或实物地租。此外,有许多庄园还使用黑奴生产。从以上四种不同劳动形式中可以看出,在殖民时期,西班牙美洲农业生产中既有各种前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亦有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但仍是以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占主导地位。
    在农业上,美洲特别是巴西还广泛存在着种植园制度。种植园主要生产甘蔗、可可、蓝靛、咖啡等供出口性的作物,大都供应欧洲市场。它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欧洲市场的需要,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从劳动力来说,种植园亦存在一定的雇佣劳动。根据规定,种植园为管理奴隶的生产和生活,必须按照一定比例雇佣白种人,以担任种植园总管及其他管理者,例如1670年牙买加议会规定,每8个黑人就必须雇一个白人。1686年圣多明各则规定,要求种植园应保持和他们奴隶一样多的雇工。[②g]美洲其他地区的种植园亦有类似规定。以上说明,种植园内仍存在着一定的资本主义生产因素。但种植园主要是奴隶生产,又从根本上否定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雇佣劳动制,这又表明种植园具有前资本主义性质。总之,种植园是以前资本主义因素为主导地位的农业生产单位。这里还应指出,美国南方种植园制与拉丁美洲种植制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特点,不能以殖民时期的拉丁美洲种植园制与独立后美国南方种植园制进行简单类比。简单类比的做法必将得出一种错误的结论。
    随着矿业、手工业和农业经济的发展,殖民地商业亦迅速发展起来。
    西班牙在殖民地执行重商主义政策,或称为垄断性重商主义政策。西班牙王室提出,殖民地的商业将受宗主国的严格控制,一切同宗主国利益不相符的贸易往来均视为非法,殖民地只能同宗主国进行贸易,各殖民地之间的贸易往来必须受到严厉限制,外国船只只有经过西班牙政府的许可才能靠岸,否则被视为非法。王室为垄断宗主国与殖民地贸易专门于1502年在塞维利亚成立“商业局”,管理和监督此类贸易;塞维利亚巨商委派家族成员或亲戚前往墨西哥城和利马作为批发商,经办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贸易事宜;再由驻墨西哥城和利马的批发商委派代理人赴殖民地各省、市和矿城,具体办理殖民地贸易事务。上自宗主国的商业局,下至各省市、矿城的商业代理人构成了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商业网络,并将殖民地商业逐渐纳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经济体系。
    从1543年至17世纪下半叶,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实行由舰队保护下的“双船队制”。双船队制到1778年后逐渐废除。到18世纪50年代末,西班牙势力日渐衰落,由国王卡洛斯三世继位(1759—1788年)。卡洛斯三世励精图治,先后对西班牙和殖民地政治、经济进行全面改革。1778年颁布“自由贸易法令”,先后开放13个西班牙港口和22个美洲殖民地港口,使西班牙与殖民地贸易于1778至1788年10年间增加7倍,此期间被誉为殖民地贸易的“黄金时代”。卡洛斯三世改革促进了西属拉丁美洲资本主义的发展。
    殖民地与宗主国贸易带有明显的殖民地性质,宗主国向美洲殖民地输出的主要是产自欧洲和宗主国的工业品,而美洲殖民地向宗主国输出的主要是农矿产品。根据加的斯统计,1717至1778年美洲向西班牙输出的金、银矿产品占输出总值的77.6%,而其余货物主要是烟草、可可、糖、靛蓝和胭脂红。[①h]又如1790至1820年,新西班牙平均每年向西班牙输出11百万比索,而银占75.4%,胭脂红占12.4%,其余为糖。[②h]西班牙仍然保持着一个欧洲“附庸国”的地位:一方面,欧洲国家的代理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西班牙与殖民地的贸易领导机构,据1751年统计,在加的斯的本国代理商为218人,而外国代理商竟达162人,包括法国、热那亚、荷兰及英国等代理商;另方面,欧洲国家商品在西班牙和美洲殖民地贸易中又占有重要比重,据1792年统计,西班牙向美洲殖民地输出商品总值达21.47百万比索,其中西班牙本国生产的商品值为11.15百万比索,而外国生产的商品值10.32百万比索,西班牙的贸易逆差竟达15.9百万比索。[③h]西班牙只得依靠美洲殖民地输入的农矿产品转输到欧洲市场,以偿还这些贸易逆差。从而西班牙亦被人们称为“漏斗式的国家”。
    从美洲殖民地与宗主国西班牙贸易关系、西班牙与欧洲国家的贸易关系中可以看出,欧洲国家、宗主国西班牙和西班牙美洲虽然同属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经济体系,但不属于同一层次:欧洲国家居首、宗主国西班牙居中,而美洲西班牙则居后。这说明,属于同一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经济体系的国家,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亦截然不同,故不能以资本主义市场关系来确定某地区、某国家的经济性质。
      三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到殖民时期拉丁美洲资本主义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殖民时期拉丁美洲资本主义萌芽具有“突发性”。拉丁美洲资本主义发端于16世纪中叶的矿业生产中,即西班牙王室于1542年和1548年废除印第安人奴隶制、1549年实行贡赋制改革和1550年宣布实行劳役分派制时期。拉丁美洲资本主义之所以发端于16世纪中叶,率先发端于矿业而不在手工业,这不是拉丁美洲经过长期孕育的社会发展的内在产物,而是西、葡殖民地勒索拉丁美洲贵金属的畸形发展的结果,所以它具有“早产性”和“突发性”。
    第二,拉丁美洲资本主义发端于具有封建主义性质的殖民统治时期,它在殖民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下必然具有“缓慢而长期发展的特点”。由于它萌发于殖民时期,宗主国长期来禁止殖民地发展工业经济,使殖民地长期停留在发展商业资本的低层次阶段;宗主国对殖民地的大肆掠夺,严重妨碍了殖民地资本原始积累,影响美洲资产者的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由于它萌发于宗主国的“新封建主义”[①i]制度下,殖民地政治的滞后,严重束缚了拉丁美洲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这在卡洛斯三世改革以前已明显地表露出来。正是在这种新封建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双重束缚下,使拉丁美洲资本主义发展必然具有“缓慢性”、“长期性”。
    第三,拉丁美洲资本主义具有严重的“依附性”。拉丁美洲资本主义萌发于殖民时期,虽然萌生很早,但宗主国为了自己的私利,在拉丁美洲推行单一种植制或从事某一专业生产确立了以出口初级产品为主的外贸模式,使资本主义还没有得到一定发展时就被过早地纳入以欧洲为中心的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经济体系。幼年的拉丁美洲资本主义对欧洲工业国毫无竞争能力,逐渐丧失了它独立发展的时机,而只能按欧洲资本主义发展轨迹运行,从而对以欧洲工业国为中心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产生了严重的“依附性”。
    第四,拉丁美洲资本主义发展具有诸多经济因素的“共生性”。就以劳动者来说,欧洲国家的工人一般来源于破了产而获得自由的小生产者(主要是农民),但拉丁美洲工资劳动者一则来源于外来移民,另则来源于通过强迫摊派而来的印第安居民,再则来源于有一定自由的白人、印第安人和各种混血种人。在这些工资劳动者之中,有的是契约工,如早期欧洲移民;有的仅得到“名义”工资,如米达工;有的仍同土地保持千丝万缕联系,如印第安季节工及为交纳贡赋而打工的印第安人;有的仍同雇主保持一定人身依附关系,如债役农;还有的是些身份游移不定者,此时是工资劳动者,彼时又是债役农,等等。前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因素的“共生性”,在工资劳动者身上得到充分体现。所以,殖民时期的美洲工资劳动者:一般说来,这些并非现代独立工人阶级的开端。正因为如此,许多西方学者称其为“工资劳动者(Wage Labour)”或称其为“次等工人(Underworker)”,以同“现代工人”有所区别。再以庄园主和种植园主来说,情况亦很复杂。总的来说,庄园每年生产的农产品较多,但出口数量较少,反映出庄园大都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经营模式。有些庄园,特别是种植园是为市场而生产,虽具有资本主义因素,但从总体上说仍是前资本主义因素占主导地位。在某种意义上说庄园主或种植园主可以称其为“资本家”;但种植园大多以奴隶生产,庄园最终大多以债役农生产,实际上又是“债役主”、“奴隶主”;就土地占有情况来说,他们又是不折不扣的“地主”。他们溶“资本家”、“奴隶主”、“地主”于一身,与其称其为“资本家”、或“地主”、抑或“奴隶主”,还不如仍旧称其为“庄园主”或“种植园主”。以上说明,无论是拉丁美洲的“工资劳动者”,或是“庄园主”和“种植园主”,都有其特定内涵,有其复杂的“共生性”。忽略其“共生性”,必然会出现偏差。
    综上所述,在殖民统治时期,拉丁美洲资本主义已在矿业、手工业、农业和商业等各个经济领域开始萌芽,有些地方特别是在新西班牙和秘鲁资本主义已得到了一定发展。但亦必须清楚看到,拉丁美洲资本主义仍处于商业资本的低层次发展阶段,并受到殖民主义和各种前资本主义桎梏的种种压制和束缚。
    注释:
    ①a 米罗舍夫斯基:《美洲西班牙殖民地的解放运动》,北京1960年版,第141页。
    ②a 林被甸:《独立战争前夕西属美洲资本主义因素问题考察》,原载中国拉丁美洲史研究会:《拉丁美洲史论文集》,北京1986年版,第129页。
    ③a 金计初:《拉美早期资本主义的探索》,原载《世界历史》,1996年第1期,第49页。
    ④a ⑤a 斯塔夫里亚诺斯:《全球分裂——第三世界的历史进程》,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70—71页。
    ①b C.D.哈利:《西班牙美洲帝国》(C.Haring: The Spanish Empire in America),牛津1947年版,第8页。
    ①c L.若尔门:《矿工、农民和企业主》(L.Norman:Miners, Peasants and Entrepreneurs),剑侨1984年版,第26页。
    ②c L.贝瑟尔主编:《殖民时期的西班牙美洲》(L.Bethell:ColonialSpanish America),剑桥1987年版,第145页。
    ③c ④c 李春辉:《拉丁美洲史稿》上册,商务1983年版,第91、92页。
    ⑤c L.贝瑟尔主编:《殖民时期的西班牙美洲》,第225页。
    ①d L.贝瑟尔主编:《殖民时期的西班牙美洲》,第225页。
    ②d L.贝瑟尔主编:《殖民时期的西班牙美洲》,第226页。
    ③d L.诺尔门:《矿工、农民和企业主》,第31页。
    ④d L.贝瑟尔主编:《殖民时期的西班牙美洲》,第226页。
    ⑤d W.贝尔:《巴西的经济增长与发展》(W·Baer:The BrazilianEconomy Grouth and Development),纽约1983年第2版,第17页。
    ⑥d 武汉师院历史系编:《巴西史资料丛刊》第2期,1978年,第106页。
    ①e L.贝瑟尔主编:《殖民时期的西班牙美洲》,第153页。
    ②e M.布克汉尔特和L·约克逊:《殖民时期的拉丁美洲》(M·Burkholder and L·Joknson:Colonial Latin America),纽约1990年版,第155页。
    ③e L.贝瑟尔主编:《殖民时期的西班牙美洲》,第153页。
    ①f L.贝瑟尔主编:《剑桥拉丁美洲史》,第1卷,北京1995年版,第414页。
    ②f A.弗兰克:《拉丁美洲资本主义和不发达》(A·Frank:Capitalismand Underdevelopment in Latin America),纽约1969年版,第136页。
    ③f “卡瓦那里亚”(Caballeria),系计算土地面积的单位,但美洲各地计量不一,在古巴合13.43公顷,在波多黎各为78.58公顷,在西班牙合38.63公顷。
    ④f L.贝瑟尔主编:《殖民时期的西班牙美洲》,第264页。
    ①g M.布克汉尔特和L.约克逊:《殖民时期的拉丁美洲》,第113页。
    ②g 埃·威廉斯:《加勒比海地区史》(1492—1964年),辽宁1976年版,第152页。
    ①h ②h L.贝瑟尔:《殖民时期的西班牙美洲》,第139—140页。
    ③h L.贝瑟尔:《殖民时期的西班牙美洲》,剑桥1987年版,第141页。
    ①i 拉丁美洲的封建主义不是欧洲封建主义的直接移植,而是欧洲封建主义在新时代、新环境下的“变种”,或称“新封建主义”,(请参考E·布拉德福德·伯恩斯:《简明拉丁美洲史》,湖南1989年版,第2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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