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析11世纪德意志皇权与罗马教廷的关系
王亚平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7年07期
【原文出处】《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长春)1997年03期第18-23页
【作者简介】王亚平 东北师大古典文明研究所 长春 130024


    摘要 中世纪德意志皇权与罗马教廷的关系是德国封建制度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10世纪初,德皇利用教会加强和巩固集权统治,实行“奥托特恩权”,因此而加强了与罗马教会的联盟,并支持罗马教会的改革。罗马教会的改革是中世纪基督教教权增长的起点。教权的增长是以削弱皇权的集权为代价的,这就必然导致皇权与教权之间产生摩擦,加剧了德意志地方封建势力与皇权的冲突,由此更激化了政教之间的矛盾,引发了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政教斗争。政教斗争对德国封建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及其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 德意志皇权 罗马教廷 国家教会制 教会改革 封建贵族 政教斗争
      一、德意志皇权的集权和国家教会制
    法兰克帝国解体之后,东法兰克封建制度的发展没有西部地区那么充分。除了洛林和意大利以外,东法兰克还囊括了萨克森、巴伐利亚、阿雷曼——施瓦本等查理大帝新征的地区。在这些地区,氏族的传统还很强烈地表现出来,那些有势力的氏族大贵族发展成为各地区的氏族公爵,在东法兰克地区的国家事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9世纪后半叶,诺曼人和匈牙利人的入侵加强了各氏族公爵的独立性。在抵御外敌的斗争中,克恩滕的阿尔诺夫家族、萨克森的留多林格(即奥托)家族、以及法兰克尼亚的康拉德家族等迅速崛起,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氏族公爵为首的5大公国:巴伐利亚、萨克森、施瓦本、法兰克尼亚和洛林[①]。匈牙利人强大进攻的威胁使各大公国认识到联合起来的必要,911年5大公国结成联盟,共同推举出了国王。德意志王位是因反对外部敌人这一共同利益的需要而被确立、被承认的,所以一旦这种外部威胁减弱或消除时,这个共同的利益也就不再存在,就会出现各大公爵企图扩大势力与王权相对抗的局面。奥托一世即位后,曾多次经历了包括家族成员在内的氏族公爵的一再反叛,这就促使奥托承袭了查理大帝的教会政策,培植教会势力以均稀世俗大公爵的势力[②]。奥托完全垄断了设立教区、建立修道院、任命主教和修道院长等各种教会权利。科隆、美茵茨、梅斯等重要的大主教区的大主教由奥托的直系亲属担任。他们不仅主持着教区内的宗教事务,同时还被委以执行国家权力,广泛地参与国家的重大事务,掌握司法大权的重任,即奥托特恩权。凭借奥托给予的世俗特权,主教们在所在地区呼风唤雨,许多教俗事务都按照他们的意愿进行。国王通过掌握对主教和修道院长的任命权控制教会,主教如同伯爵一样隶属于国家政权,甚至比伯爵隶属的程度更大。奥托把主教纳入官职的等级制度中,因为主教制没有组成一个世袭家族的危险,所以减小了对王权的威胁,加强了王权的核心。因王权集权的需要,奥托一世在德意志确立了国家教会制。
    国家教会制培植了教会封建领主的势力,被纳入官阶制的主教也进入了社会的等级制中,并按照各自的地位获得了国王所给予的土地财产和铸币、收取关税、开办集市等各种经济特权,一些在王室领地内的城市主权也从伯爵手中转移到主教的手中。虽然德意志的国家教会制使教会在王权的控制下,主教们是国家的官员,对国王负有教会的、甚至世俗的各种封建义务,甚至前往罗马觐见教皇也要经过国王的同意[③]。但是,教会的权势却在王权的支持下扩大了,成为封建统治集团中较强大的政治势力。
    德意志王权集权的理论依据是君权神授的思想,它的表现形式是由圣彼得的代理人罗马教皇为国王施加冕礼。奥托一世自视为查理大帝的合法继承者,戴上了皇帝的皇冠,并延袭了法兰克帝国的传统要到罗马接受教皇的加冕礼才会被承认。从962年奥托一世加冕到1072年康拉德二世加冕期间,共有5位德意志国王在罗马由教皇为其带上了皇冠。教皇作为圣彼得的代理人所实施的加冕礼是对普世的一种宣言,是表明皇帝权威必不可少的一种形式。因此,历任德意志国王和皇帝都与罗马教会保持着某种联系,甚至控制着对教皇的任免,但这种任命往往没有牢固的基础,而是依靠德皇的霸权。一旦德皇离开罗马,由帝国选举出的教皇就常常会被罗马教俗贵族轰下台去,推举代表自己利益的人为教皇,与德皇在意大利的权势相抗衡。教皇成了德皇和罗马贵族双方进行斗争所利用的工具,频繁地被更换。955年至1057年间任职的25位教皇中,有12位是由德意志皇帝直接指定选出的,在13位由罗马贵族推举的教皇中有5位是被德皇废黜的[④]。1049年德皇亨利三世指定他的堂兄洛林的图尔主教区的大主教布鲁诺为教皇,称利奥九世。利奥九世为巩固自己的地位在罗马教会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并得到亨利三世的支持,因为他寄希通过这一改革把德意志的国家教会制引入罗马教会,从而加强对其的控制。利奥九世开始的教会改革是罗马教会教权增长迈出的重要一步。
      二、罗马教会的改革和教权的增长
    虽然基督教在欧洲早已广泛地传播,然而罗马教会和罗马教皇的权威则微乎甚微,这是因为罗马教会与下层教会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在法兰西,教士和僧侣都置身于世俗领主的控制中;在德意志,国家教会制使主教和国王的关系远远强于和教皇的联系;而在穆斯林统治下的西班牙和西西里岛,基督徒几乎忘记了教皇的存在[⑤]。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罗马教会陷入罗马地方贵族的争斗之中,教皇的职务成为世俗贵族争夺权势所利用的工具。他们夺得了教皇的领地,利用教皇的职权对其他地方贵族进行统治。为此,他们不是加强教皇的权力,而是相反,削弱教皇的影响和权力,使其成为一个无足轻重又无威信的人,不仅可随意撤换,甚至可监禁和杀死在任的教皇。利奥九世上台后,他要依靠德皇的势力在罗马教廷巩固自己尚不稳固的地位,就先要把国家教会制带进罗马教廷,在亨利三世的支持下,开始了自上而下的教会改革。
    利奥九世实行改革的首要步骤是更新了罗马教廷的组织机构,他从原来所在的主教区和邻近的主教管辖区挑选了一批支持他的高级教士进入罗马教廷,形成了一个紧密的改革派集团。他们为教皇出谋划策,为其提供改革理论,作为教皇的特使出使各地,处理地方教会的事务,在此基础上发展成由7个红衣主教,28个祭司和18个副祭司组成的枢机主教团[⑥]。教皇依靠罗马教廷的改革派集团采取的第一个步骤是摆脱罗马大贵族的控制。
    罗马教会要彻底摆脱罗马贵族的控制和制止他们对教廷事务的干预,授职权是这一问题的中心。因此,反对买卖圣职最先被提到议事日程上。买卖圣职涉及到教会的权限、宗教仪式的权限,关系到教会的自主和自由的问题。教会内部开展了大规模的反对买卖圣职的斗争[⑦]。改革派的核心人物枢机主教洪贝特,在他的论著《斥买卖圣职者》中详尽地阐述了圣职授职的权限。他指出,授予主教的权杖和戒指完全是一种宗教的仪式,不属于世俗的权力范畴。因此,教会的任何职务都不能由世俗领主授予,甚至不能由国王或皇帝授予。在他看来,买卖圣职不只是一种罪过,而且还是一种异端行为。所以,通过购买或贿赂获得圣职的人所举行的圣事都是无效的。他提出,应该按照古典传统的教义原则,由教士和教徒自由选举圣职。利奥九世规定,所有经异端分子进行授圣职的教士都必须降回原有的等级,并禁止再升级,因为这是违背教义的[⑧]。禁止买卖圣职的一个有效措施是在教会内健全教士的禁欲生活制度。利奥九世以传统的教义严格规范教士的道德行为和日常生活,强调教士的独身制,以防止教会财产被分割。教士娶妻生子,会因继承权而使教士职务成为世袭,教士世袭家族的出现,不可避免地要割裂教会组织和教会的财产,教会的世俗化将无法制止,教会的权力将被分散。利奥九世反对买卖圣职,加强教士的纪律,建立教会的中心,是要使教士完全服从教皇,树立教皇的绝对权威。
    为树立罗马教皇的权威,利奥九世努力与下层教会建立直接的联系,他除派遣特使外,自己也周游了西欧各地,他任职期间在罗马停留的时间总计大约不超过6个月。从香槟到匈牙利,从莱茵河到下意大利,到处都遍布他的足迹。他在所到之地召开地区或教省会议,以普世的总主教的身份再三强调反对买卖圣职、提倡圣职要按传统教义进行自由选举,用严格的教令规范教士的道德行为,严格独身制,禁止通过各种手段使教会的财产还俗等一系列改革主张[⑨]。教皇特使,特别是教皇的亲临,加强了罗马教廷与各地区地方主教的直接联系,教皇至高无上的权力以具体地、形象化的形式呈现在他们面前。这个权力超越了各个封建领主的领地,也超越了所有种族、民族、语言的分界线,表明了教皇权力的世界性。
    改革了的罗马教会要扩大自己的权势,就必须拥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做保证。这个经济基础的首要条件是连成片的庄园领地。南意大利平原地区肥沃的土质,广阔的牧场,茂密的葡萄、橄榄、栗树等植物的种植园,为数不少的矿场,以及沿海一带与东方没有间断过贸易往来的城市:巴利、阿马斐、那不勒斯、撒列诺大兰多等,一直是罗马教会所渴求得到的。利奥九世一上台就曾多次在南意大利旅行,推行改革主张[⑩]。1050年利奥九世任命洪贝特为西西里的大主教,以加强教皇和罗马教会对这一地区的控制和影响[(11)]。11世纪以前的罗马教会,一直把宗教信仰作为精神武器,罗马教会是凭借着宗教信仰得到丰厚的土地和财产,对世俗的政治事务施加影响。利奥九世是第一个借助于武力扩大领地的教皇,为了扩大在意大利的领地范围,1053年利奥九世亲自组织了教皇军,并请求亨利三世与之联合,共同出兵进攻占领意大利的诺曼人。但由于亨利三世对此并不积极中途撤军,致使实力薄弱而又缺少实战经验的教皇军队孤军对敌,惨败于奇维塔特。利奥九世被诺曼人俘获,关押数月后才释放回罗马[(12)]。教皇的第一次军事行动虽然失败了,但它却说明教皇作为宗教领袖越来越朝着教会诸侯国的君主性质发展。
    利奥九世之后的教皇并没有放弃对意大利领地的要求,但是却改变了对诺曼人的敌对态度。1059年3月尼古拉二世教皇委派蒙特卡西诺修道院的枢机院长德西德修斯对诺曼人占领的坎帕尼亚、阿普利亚、卡拉布里亚地区的所有修道院进行改革。同时委任希尔德布兰德为使节,频繁地与诺曼诸侯接触,在教皇和诺曼人之间开始建立友好的联系。1059年8月,教皇在梅勒菲与阿普利亚的诺曼公爵罗伯特·吉斯卡德以及卡普阿的理查得签定了和约,罗伯特·吉斯卡和卡普阿向教皇行臣服礼,宣誓效忠。教皇把已被他们强占的领地作为罗马教会的采邑再分封给他们,使其合法化。为此他们每年要向教皇缴纳采邑税,而且还负有保护教皇的义务,由此教皇有了可以支配的军事力量。此后,教皇在西班牙、勃艮第,匈牙利先后都有了自己的世俗封臣[(13)]。与各地世俗诸侯建立的这些采邑关系,使教皇成为一个具有世界性的教会君主。教皇格里高利七世为进一步扩大教皇的权势,在西欧各国积极实践教权至上的思想,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与德意志皇权发生了矛盾,导致了以争夺主教授职权为内容的政教斗争。
      三、德意志皇权与罗马教廷的斗争
    11世纪德意志皇权与罗马教廷的斗争并不是偶然的、孤立的,它是德意志封建诸侯因分裂皇权的集权而与其争斗的重要内容之一。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在皇权的集权统治下诸侯与皇权的矛盾已不断地激化,逐渐形成了一股潜在的反对皇权的地方分裂势力[(14)]。1056年,亨利三世卒然去世,其子亨利四世年仅6岁,皇后阿戈尼斯摄政,软弱无力。各大公爵趋势瓜分了皇室的领地[(15)]。亨利三世时期,德意志的国家教会制得到了充分地发展。国家教会制培植了教会封建主阶层,他们是国家的官员,担任特使、外交官,甚至是军队的司令官,如同世俗贵族一样拥有大量的封赠。土地的占有权为教士带来了政治权力、优越的社会地位以及控制社会的权力。主教们在教区内行使的不仅限于宗教的权利,而且还掌握着政治、经济、社会公益等各种权利,教区如同世俗领主领地一样成为主教的领地。“许多宗教分区在封建过程里已转变为大小不等的封建宗教产权的一个混乱的集合体。”[(16)]德国历史学家博士尔认为,国家教会制是德国中世纪贵族统治的一种表现形式[(17)]。摄政时期,科隆大主教安诺和不来梅大主教阿达博尔特利用他们所掌握的宗教和世俗的权力,把其所在主教辖区内的世俗伯爵领地都控制在手中,享有了类似公爵的地位。
    教俗封建主对德意志皇室领地和政治权利的瓜分,大大削弱了皇权的集权统治。1066年亨利四世成年亲政,要收复皇室失去的领地和恢复集权统治就不可避免地与教俗大贵族发生激烈冲突。1073年萨克森贵族起义是这一斗争公开化的第一个回合。萨克森曾经是德皇室的重要的经济命脉,亨利三世时期,萨克森地区的封建贵族就已经与皇权不断地发生摩擦。为了控制世俗贵族,亨利三世扩大了汉堡——不来梅大主教的世俗权力,以牵制以比隆公爵为首的世俗贵族反对派的势力。同时,通过馈赠地产以扩大哈尔伯施塔特和希尔德斯海姆主教区的势力范围。亨利三世还在戈斯拉尔修建了圣西门和尤达行宫教堂,以加强教会贵族的统治核心。摄政时期,皇权对萨克林的控制减弱。亨利四世亲政后组织了一支由施瓦本地区的内阁封臣组成的军队,进驻萨克森,把哈尔茨北部的重要林区和矿区划为国王的特辖区,在那里修建城堡做为统治和管理的中心。早在查理大帝征服萨克森地区时,为收服当地的氏族贵族,允许他们按照自己的氏族习惯法统治这一地区,条件是接受基督教的信仰[(18)]。所以,这一地区的封建制度发展得很缓慢,除了王室的领地外,大土地占有者的人数并不多,还存在着大量的自由农民。他们的赋税和劳役都不十分繁重,采邑关系和农奴关系在这里表现得都不很明显。亨利四世为了扩大皇室的领地,特别是掌握银矿、铜矿等重要的矿区,在萨克森强制推行采邑制,使大批的自由农民沦为国王的依附农,加重了他们的各种赋税和徭役义务,这就必然引起农民强烈反抗。拆毁城堡、破坏银矿的事件常有发生。另一方面,皇室圈围大片荒地,颁布森林禁令,甚至渔猎也要执照,使开垦荒地、伐树、烧炭、渔猎等经济活动都成为国家收入的来源,由帝国的内阁封臣对此进行管理。这些内阁封臣大多都是来自施瓦本等地的外来人,他们成为当地新的贵族阶层,这就造成萨克森的社会等级发生了大变化。因此,在萨克森人中产生了一种排斥外地人的倾向,特别是那些曾经占有王室领地,享有经济特权的贵族们的这种倾向更为强烈。正如汤普逊所说的:“贵族的怨言和萨克森农民的怨言以及萨克森种族要求独立的果断精神,是纠缠在一起的。”[(19)]所有这些因素集合在一起最终爆发了萨克森起义。同一时期,在德意志其它的地区也相继出现了抵制皇权集权的斗争,这就为罗马教皇的权势渗入德意志创造了社会条件。
    11世纪经过改革的罗马教廷加强了自身的建设,限制世俗君主和大贵族染指罗马教会的事务,教廷有了较强的独立性。与世俗诸侯建立的采邑关系使教廷有了自己的军事力量,使教皇不再依赖任何世俗君主,增强了要建立至高无上的神权政治统治的野心,特别是教皇格里高利七世。他在1075年颁布的《教皇敕令》中清楚地阐述了教权至上的思想:只有罗马的主教才能是教皇,所有的教俗诸侯都要服从教皇;教皇永远是正确的;教皇有权任免主教、修道院长等高级教职,有权颁布教令,有权组建新的机构;有权废黜世俗君王,解除其封臣对他们的誓言。教权至上思想的核心是,圣彼得和他的继承者教皇是世上的主宰,因此,普世的统治权应该属于教皇,他不仅有权处理教会的一切事务,而且也有权干预各国的政治[(20)]。
    格里高利七世扩大教皇的权威和亨利四世重建德皇的集权,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两个方面。格里高利七世在要建立的教会和帝国一体的世界霸权中,强调教皇是这个霸权的核心。教会是作为所有基督徒、教士和俗人的有组织的、法人的团体,是一个普世的团体。在这个团体中,教皇的精神权力是超越民族和疆土的广泛权力,罗马教皇是这个普世团体中最高的首领。格里高利以这一思想否定了德意志的国家教会制。国家教会制是德意志皇权进行统治的一个支柱,也正是国家教会制培植了一批具有丰厚经济实力的教会贵族,他们瓜分了皇室的权力,动摇了皇权集中的基础。正如汤因比所说:“到了1075年,在西方基督教世界里的相当的一部分行政管理权是掌握在教士们的手里,他们掌握这种世俗权力是出于封建领地,因此,根据俗人的主教授职权来免除教士,必然会导致废弃世俗权力对它自己的很大一部份势力范围的统治,并因此把教会变成一个行政的和教会的至高权力中的至高权。”[(21)]应该说,格里高利七世也正是通过国家教会制,将其势力渗入德意志。他以教会法规约束和控制德意志的主教,而德意志的主教与王权有如此密切的联合,格里高利七世通过宗教事务介入了德意志的政治斗争中。
    格里高利七世在德意志的宗教事务中采取的第一个措施是1074年罢免了班贝克大主教赫尔曼的职务,理由是他的大主教职务是因向皇室付了高额贿金而得到的。为了对德意志的主教们施加影响,格里高利七世频繁地在罗马召见德意志的大主教。科隆大主教安诺、萨克茨堡大主教格布哈德、哈尔伯施塔特的主教布尔哈德都先后被教皇传讯前往罗马,接受教皇对他们的审查。此后,教皇又多次处罚德意志的高级教士。格里高利七世对德意志主教授职权的染指触及了德皇的利益,亨利四世加强集权必然要加强对教士,特别是高级教士的控制,因为他们掌握着帝国相当部分的行政管理权,实行这种控制的最重要的方面是掌握对主教的授职权,而主教授职权也正是格里高利七世在德意志扩大权势,推行教权至高无上所需要的重要权利,这就最终酿成了政教之间以争夺主教授职权为主要内容的公开的斗争。在这场斗争中,德意志的教俗贵族因自身的利益而支持罗马教皇。毫无置疑,没有诸侯地方分裂势力的支持,格里高利七世对于亨利四世的惩罚就会仅仅是纸上谈兵。正是由于德意志教俗贵族与罗马教皇结成的联盟,才迫使亨利四世踏上了卡诺沙之路。
    德意志皇帝被教皇所废黜,德皇的被迫忏悔,在理论上削弱了皇权的权威性。自从加洛林王朝的第一个国王矮子丕平以献土的形式获得教皇对其的加冕,以取代墨洛温朝血缘王权时起,封建王权就被罩上了一圈神圣的光环。德意志的国王和皇帝承袭了这一统治理论,以罗马教皇的加冕礼强调王权和皇权和神圣性,这是政权和教权联盟的基点。亨利四世与格里高利七世的冲突破坏了自法兰克帝国以来政权和教权的合作关系。格里高利七世对德皇处以绝罚,如当时苏特立的包尼措所描写的:“整个罗马世界都被震动。”[(22)]亨利四世被迫以普通教徒的身份对教皇的忏悔,这一行动抹去了国王和皇帝头上长期以来罩着的神圣光环。地方封建势力抓住了打击皇权的有力武器,即与罗马教皇的合作。因此,亨利四世对于教皇的屈从,更确切地说是皇权对地方分裂势力的妥协与退让。
    进入中世纪以来,在德意志地区,圣职的授职权一直是王权和皇权的属性。教会是王权和皇权实行统治的一个支柱,控制教会和修道院是王权和皇权强大的主要表征之一。皇权被迫放弃了对圣职的授予权,也就丧失了对教会和修道院的控制,王权和皇权集权统治的支柱被拆毁,它不仅使王权和皇权失去了均衡世俗贵族势力的法码,而且教会本身也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教会诸侯,加剧了德意志封建割据的政治局面。与德意志皇权的公开斗争标志着罗马教皇权势的增长,它表明了一直依赖于世俗君主的罗马教会不仅完全摆脱了王权和皇权的控制,而且具有了与其相抗衡的政治实力。罗马教廷建立了自己的核心机构,改革和健全了教会的法规和教令,有了在西方社会中确立地位的法律依据,诺曼世俗封臣使其更具有了扩大权力的支柱。主教授职权之争之后,罗马教会在西欧政治事务和经济活动中的地位逐步确立,并且越来越具有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主教授职权之争是罗马教会在西欧确立教权权威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德意志封建制度发展的转折点。在此之后,政教之间的斗争持续了一个半世纪,大大牵制和削弱了德皇的实力,地方封建主渔翁得力,借机不断扩大势力,独立性增强。当12世纪英、法国王在巩固王权的基础上与第三等级建立联盟,逐步地走上了三级议会制的道路,加速了民族国家形成的步伐时,德意志则越来越陷入了封建割据的混乱政治格局中,大大推迟了民族国家形成的时间。
    综上所述,11世纪德意志王权和皇权因加强和巩固封建集权统治确立了国家教会制,培植了有势力的教会贵族;君权神授的统治理论使德皇必须与罗马教会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支持罗马教会改革。教会改革增强了教皇的权势,他必然要摆脱包括德皇在内的世俗势力的控制和排除其对教会事务的干涉,并进一步扩大其权势,从而触及了皇权的利益,最终导致与世俗君主的冲突。政教之间的斗争不是孤立的,它与德意志地方封建与皇权的斗争紧密相关,罗马教会与德意志教俗贵族因各自利益的需要结成的联盟,削弱了德皇的权势,加深了德意志的封建分裂。因此,政教斗争既是中世纪罗马教会教权至上思想发展的重要契机,又是导致此后德意志长期政治分裂的重要因素。
    注释:
    ①[德]G.特伦巴赫:《9、10世纪从法兰克和德意志发展而成的德意志帝国》,慕尼黑1943年,第157~160页。
    ② (15)[德]H.格伦德曼:《德意志历史手册》,斯图加特1981年,第1卷,第243~251,323~324页。
    ③[德]G.特伦巴赫:《自由。主教授职权之争时期的教会和世俗制度》,斯图加特1936年,第110页。
    ④[英]W.乌尔曼:《中世纪教皇简史》,纽约1978年,第337~345页。
    ⑤ (13)[德]K.约尔旦:《采邑制对罗马教廷法的渗入》,《文献研究档案》,12(1932),第33~34、75~82页。
    ⑥[德]W.克勒维茨:《枢机主教团的产生》,《法学史期刊》,56K,25(1936),第115~221页。
    ⑦[德]H.迈埃儿—韦尔克:《中世纪早期的买卖圣职》,《教会史杂志》4(1952~1954),第84页。
    ⑧ (20)[德]《史料中的历史》,慕尼黑1989年,中世纪卷,第250、291~292页。
    ⑨[德]H.雅克布斯:《1046—1215年的教会改革和中世纪的盛期》,慕尼黑1984年,第120~121页。
    ⑩[德]R.布洛赫,《利奥九世在德意志、勃艮第和意大利的修道院政策》,《文献研究档案》,11(1930),第231~235页。
    (11)[德]J.德尔:《罗马教廷和诺曼人》,科隆1972年,第293页。
    (12)[奥地利]G.拉德纳:《主教授职权之争前的神学和政治》,维也纳1936年,第1380页。
    (14)[德]E.博士霍夫:《帝国的危机》,《历史杂志》228(1979),第279页。
    (16) (19)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商务印书馆1984年,上册,第269、378~379页。
    (17)K.博士尔:《中世纪欧洲社会的早期形式》,慕尼黑1969年,第93页。
    (18)R.施纳德:《法兰克王国》,慕尼黑1991,第28页。
    (21)汤因比:《历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46~147页。
    (22)K.约尔旦:《中世纪西方政治和宗教的转变,主教授职权之正》,《科学和教学的历史》第23期,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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