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英国近代议会制的困境和政治上的倒退逆流
岳爱成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7年05期
【原文出处】《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成都)1997年01期第87-96页
【作者简介】岳爱成 北京市体改委研究室
一
英国素称“议会之母”。议会制在英国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与悠久的历史传统。英国议会最早起源于中世纪的封建等级会议,它在长期反对君主暴政的斗争中提出了一系列限制王权和监督政府的要求和设想,为近代议会制的创立提供了思想和理论基础。但是,封建等级会议与近代议会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封建贵族反对专制王权的有力工具,后者则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的机构。
英国近代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确立是在1688年政变到1714年汉诺威王朝建立之前的时期内、通过一系列法案的制定而逐渐建立的。1689年《权利法案》明确规定:国王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经议会的同意,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不得因政治行为拘禁议员;议会必须定期召开等等,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紧接着,议会又先后颁布了《容忍法》、《叛乱法案》、《三年法案》、《行政费法》及《市镇法》等法案。《叛乱法案》规定,国王必须经过议会同意才能征集军队,而且这支军队只能保持一年。这样就使议会控制了军权。《三年法案》则剥夺了国王任意召集和解散议会的权力。在立宪君主制政体建立的过程中,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具有重要意义,它除了规定王位的继承顺序以防止君主专制复辟外,还规定:(1)国王所作的任何决定,必须由同意该决定的枢密院成员即政府大臣签署,所有大臣必须执行议会的决议,不同意议会决议的大臣必须辞职。中世纪以来的一条政治原则是国王从来不犯错误。有了上述规定后,国王的错误由大臣负责,从而使议会有了追究国王错误的法律依据。(2)法官的更动权不再属于国王而属于议会,凡议会所谴责定罪的人,国王都不能任意加以赦免等等。这样,事实上就剥夺了国王的司法权。此外,1707年的《任职法案》还规定,凡议员得到国王任命或从国王那里领取俸金,就失去了议员资格。这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国王操纵议会的活动。
上述一系列决议和法律,使得议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王的权力受到法律的限制。国王必须遵循议会所通过的法律进行统治而不能独断专行。“这种受到法律限制的君主体制,就是英国资产阶级最初建立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度”[1]。
议会的创立为统治阶级的代表提供了一个合法的活动场所。导致了党派政治的萌芽。英国近代历史上的党派斗争最早可以上溯到17世纪40年代的“骑士党”和“圆颅党”的斗争。但是,作为英国现代政党前身的托利党和辉格党则形成于1679年。1679年5月,围绕议会的《排斥法案》,议会内部分裂成为两个政治党派:一为托利党,它代表封建地主与僧侣的利益,拥护专制国王;二为辉格党,它代表新贵族和大、中资产阶级的利益,反对君主专制,拥护议会制度。当时,由于当朝国王查理二世大肆迫害辉格党人,托利党人得势一时。1688年“光荣革命”的发生,使党派政治发生了重大变化,托利、辉格两党在政治上消除了重大的原则冲突,关系明显改善;新国王也有意讨好党人。党派政治逐步发展起来。
党派政治的出现为日后议会制下的两党政治和两党制度提供了可资改造和运用的现成机构和政治工具,因而是英国近代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确立的另一重要标志。
1714年,随着安妮女王的逝世,斯图亚特王朝气数罄尽。根据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詹姆士一世的孙女索菲亚的儿子、当时德意志帝国汉诺威的选帝侯乔治来到英国继承了王位,是为乔治一世。从此,英国进入了汉诺威王朝的统治时期。英国的这次改朝换代非常平静,“在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反对他的连一个耗子也没有”[2]。但是,正是这次貌似平静的改朝换代,却迎来了英国近代资产阶级议会制的巩固和初步发展。
首先表现在内阁首相制的创设。内阁制是议会制的主要组成部份。英国近代内阁的前身是中世纪以来作为国王直辖行政机关的枢密院。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由于枢密院的人员庞杂,已不能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因此,国王遇事往往召集枢密院中的少数亲信大臣,在他的私人房间或内室,讨论和处理内政、外交事务,由此而有“内阁”、“内阁会议”之称。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后,枢密院被划分为四个委员会,分管外交、军事、贸易和国民请愿等行政事务,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委员会是外交委员会,英国近代的内阁正是由此而衍生出来。1688年“光荣革命”后立宪君主制的确立,促进了内阁制的形成。威廉三世本是荷兰执政,他之得以入主英国,全赖议会中托利党和辉格党之力,再加之频繁的对外战争,因此他一开始便从这两大政党中遴选人员充任枢密院大臣。为了防止和避免党派之争,威廉三世还开创了这样一个先例:国王必须任命下院中多数党领袖为枢密大臣。此外,他还经常与少数几个重要的大臣聚会于密室,商讨国事。内阁已具雏形。特别是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规定国王通过的决议必须由同意该决议的大臣副署,这一规定为后来 的内阁制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安妮女王在位时,又开创了这样一个先例:枢密大臣所推荐的法案为国会两院通过后,国王必须批准。并且从1707年后,国王事实上就不再行使否决权了。
不过,直到1714年,内阁还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定的组织,内阁中也没有“首相”之称。
英国近代内阁首相制的正式形成是在汉诺威王朝建立初期。当时,国王乔治一世是地道的德国人,比起关心英国,他更关心汉诺威。他把英国王位只看成他加强汉诺威侯国地位的手段。他到英国即位时年事已高,不谙英国事务,不懂英语,并且厌恶议会中无休止的争吵,因此渐渐失去参加枢密院会议的兴趣,并且从1718年起不再出席而指定一位大臣通常是财政大臣代为主持。这样,乔治一世时期开创了英王不参加枢密院会议的先例。对内阁首相制的创设做出重大贡献的是罗伯特·沃尔波尔。他在1721—1742年间担任首席财政大臣达20年之久,并以其卓越的政治才干操纵下院,控制内阁,独揽行政大权,成为英国名副其实的第一任首相。英王不参加内阁会议,内阁有了自己的首脑——首相,意味着内阁完全摆脱了国王的控制。内阁首相制由此而形成。
其次是政党政治的发展。由于托利、辉格党在“光荣革命”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威廉三世一上台就尽力维持一个两党兼容的混合政府。但是,托利党人不愿意支持开支浩大的对外战争。1694年,威廉三世改变态度,任用辉格党人组成了英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一党内阁。随着汉诺威王朝的建立,英国的政党政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新君乔治一世始则厌恶党人,继而支持并争取党人,特别是争取辉格党人对新政府的支持。1714年,他不顾托利党在议会中占据多数的现实,任命成立了汉诺威王朝的第一届辉格党内阁。从此开始的大约半个世纪里,辉格党控制议会,独揽大权,实施一党寡头政治,被史家称之为“辉格党的优势”[3]。而托利党人则因参加阴谋叛乱活动而被排斥在政府的大门之外,并且一度遭到大肆镇压。这一时期,议会处于辉格党的操纵和控制之下,执政的辉格党从与议会相背离走上了与议会相结合的道路。而久居台下的托利党则经过逐步的分化、瓦解、重新组合,发展成为政府的“反对派”、“反对党”。议会与政党的接轨,是近代英国资产阶级议会制得到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1688—1760年间英国所确立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度是新贵族、资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产物,它在否定封建王权的基础上开创了资本主义政治体制的新模式,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充分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治前提。立宪制下的议会、王权、内阁、政党间相互制约与制衡的权力机制和对社会利益的调节机制,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把长时期以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和推崇的分权制理论付诸实践,这与当时欧洲大陆上盛行的封建专制制度相比,无疑是十分先进的。
然而,这一时期英国的资产阶级议会制,毕竟还不是真正民主的政治制度,它存在着许多的弊端和非民主性因素,致使英国仍是“带有封建外表的古老英国”。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宪君主制的妥协性和封建保守性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以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同封建势力之间的妥协而告终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光荣革命’把地主、资本家这些谋利者同奥伦治的威廉三世一起推上了统治地位”[4]。在阶级妥协的基础上确立的立宪君主制具有浓厚的封建保守性。这主要表现在立宪君主制政体之下保存了世袭君主制,王权仍是一支十分重要的政治力量。并且从威廉三世开始的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王权相当强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控制着议会、政府,“国王在法律上仍旧具有他的前辈们所具有的特征”[5]。王权的强大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王拥有部分立法权。在议会制创立初期,议会并没有享有绝对的立法权,而是国王会同两院同掌立法权,每项法案需上、下两院和国王认可方能生效。即使在1707年后,英国国王虽不再行使反对议会决议的否决权,但国王在法律上仍旧拥有这一权力。并且只要有必要,国王还往往通过其他诸如赏赐官职、年金、任命上议院议员等手段达到影响立法的目的。只是随着议会制的逐步发展,国王所拥有的这部份立法权才逐渐被剥夺。第二,国王掌握行政大权。这些行政大权主要包括:任命枢密院大臣;任命上院议员并册封贵族;诏谕下院多数党领袖组阁并任命他们为内阁阁员;召开议会或在首相的请求下宣布解散议会并重新选举;签署国会通过的各项法案等等。国王不仅握有最高的行政大权,而且还通过“恩赐官职制”把旧的行政官僚体系也完全地保留了下来。所有官吏的任命或解职权都操纵在国王的手里,大臣及其下属官员只对国王负责。例如在威廉三世统治时期,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事实上都是政府行政的主宰者”[6],“他不允许议会在他去国外时开会,并很少带英国大臣到欧洲大陆去。他自己是自己的第一大臣(首相),他控制政府,指定他所信任的人担任要职”[7]。1771年,作战部大臣帕尔登尼曾公开否认他对议会负有责任,他说,“一个大臣,不是受宪法约束的官员,他只能根据国王的指示发布命令”[8]。
(二)议会的贵族性与陈腐封闭性
议会是近代英国议会制政治体制的主体,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和党派活动的重要场所。然而,纵观近代早期的英国议会,其弊端和非民主性是十分明显的。
第一,贵族控制和把持议会。这首先表现在议会的上院议员全是由国王挑选的清一色的教俗贵族充任,其人数可由国王任意增减。议员的职位是世袭的。因此,上议院又通常称作贵族院。1704年,上议院由161名世俗贵族和26名宗教界贵族共187人组成。1780年,上议院由24名公爵、1名侯爵、76名伯爵、16名子爵、65名男爵连同宗教界主教和苏格兰贵族共计224人组成[9]。其次,就上、下两院当时的权力划分来说,上议院是议会的权力中心,它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可以否决下议院所通过的法案。在1806年前,它有权审判下院所提出的弹劾案[10]。再次,在国王的“恩赐官职制”下,贵族还把持高官,垄断政府要职。例如,1731年沃尔波尔的13名阁员中有8名是贵族,从1721年至1832年的23位首相中有15位是贵族[11]。此外,贵族还凭藉其富足的财力操纵议会的选举。例如,纽卡斯尔公爵“房地租收入每年多达25000英镑(相当于现在的30万英镑)。这些钱都投资于那些顺从他的选区,从而使他拥有巨大的政治影响”,在1734年的议会大选中,他竟然控制了18个选区、选邑的议员选举,致使“下议院中有六七十名议员的席位是靠他的影响获得的”[12]。对此,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英国“贵族的势力就在于他的巨大地产,在于他的全部财富。”“上院议员的权力不表现在上院而表现在下院”[13]。
第二,陈腐的选举制。这一时期英国的议会选举制仍旧是实行古老而陈腐的选区制。选区的划分并不是按照各地区的人口数字,有些城镇到18世纪已变成人烟稀少荒野凄凉的“衰败城镇”,但仍保留着在下院中的议员席位,在“204个选举议员的选邑中,仅有22个选邑有一千以上的选举人”,“18世纪中叶,选举人共计24.5万人”[14]。而当时英国有700万人口,拥有选举权的选民仅占居民总数的4%。“议员的选举方法,使议会没有半点代表性的痕迹。公开记名投票制,使人对投票的过程有很多的机会来监督,并对选民施加压力”[15]。结果使选举中舞弊、恫吓、贿赂之风盛极一时,沃尔波尔“为影响国会而使用贿赂手段从不脸红”,他执政期间每年用于贿赂的秘密服务基金款项近7.9万英镑[16]。纽卡斯尔公爵“一生为卑鄙的竞选活动花掉了他的很大一部分钱财”。据说他去世时的财产比开始担任公职时减少了30万英镑,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为收买政治权力而花掉的[17]。约翰·斯图尔特伯爵为了在下院中获得关键的一票,所使用的贿赂手段“其规模和无耻程度连沃尔波尔都望尘莫及”[18]。此外,买卖议席的现象也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事情,致使议员席位的价格不断上涨。1689年,花8镑6先令1便士可买得一个议员的席位,但到1727年,一个伯爵为了买得这个席位却花了900镑。有的地方在议员选举时甚至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乔治一世时,一个议员价格为1500英镑,到了乔治二世时,涨到了2000英镑[19]。对当选议员的财产资格限制也使得中下层人士、平民群众望尘莫及。根据1701年的法案,各郡的议员必须拥有每年收入600镑以上的人才能担任,城市居民必须拥有每年收入300镑以上才能担任议员[20]。
恩格斯曾对18世纪的英国选举制度作了这样的概括:“选举制度无比简单,这使市民用不着在政治上花费任何心思。人们在名义上有的算是辉格党人,有的算是托利党人,但是,他们十分清楚,其实都是一样,反正他们没有选举权”。在这样的选举制度下,“过去的下院无非是一个依赖于人民的关门的中世纪同业公会”[21]。
第三,议会的封闭性。议会的贵族性和陈腐的选举制度决定了议会的封闭性。议会的活动缺乏透明度,缺乏社会舆论和新闻的监督。议会在秘密的状态下进行讨论。虽然到18世纪中叶讨论已公开,但在表决议案时,旁听人员仍须退出。议会的会议记录官方不得印刷公布,并禁止局外的私人记录和出版议会的演说。下议院于1729年通过决议,禁止发表关于议会辩论的任何报告[22]。议会还曾多次把那些因“泄漏不列颠上院秘密”的新闻记者和小册子的作者交付法庭严加审判。
(三)政党的分散性
政党作为阶级的一翼,一般具有的特征是:共同的组织系统、领导机构和领袖、纲领,并为实现其政治目标而采取共同的行动。然而,早期议会制下的英国政党是不具备这些特征的。当时,政界的政党意识非常薄弱,政党发展的水平也很低,政党政治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托利党、辉格党在组织上具有突出的分散性的特点。这首先表现在政党派别名称复杂混乱,除了“辉格党”和“托利党”的称呼外,还有“宫廷党”和“地方党”、“宫廷辉格党”和“宫廷地方党”、“地方辉格党”和“地方托利党”等各种不同的叫法。总之,政党没有一个公认的固定的名称。其次,政党的组织方式具有浓厚的封建性,“当时的政党不过是议会中一些通过宫廷政府的笼络收买、或通过家族、亲戚、邻居、朋友、师生等多种社会关系结合起来的宗派团体”[23]。18世纪中叶,英国的政党政治虽然得到了初步的发展,但是,这种分散性的特点仍然是十分明显的。而且,当时辉格党所实行的贵族寡头政治也是与两党制度相背离的。
综上所述,1688—1760年英国的资产阶级议会制所体现的民主是残缺不全的。新旧融合型的政权、土地贵族的寡头政治、陈腐的议会选举制等等,使议会制在发展中逐步地陷入了困境。
二
18世纪60年代,英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转折时期。在经济领域,英国正处于工业革命的前夜,已经完全具备了资本主义大工业发展的基本条件,社会经济基础即将发生重大变化。七八十年代,工业革命蓬蓬勃勃地开展了起来,工业文明的光辉普照着英国大地。
然而,与经济领域的迅猛变革相反,英国的政治领域却出现了一股倒退的逆流。
(一)王政思潮沉渣泛起
工业革命前夕,在英国政治生活中居主导地位的贵族地主阶级虽然早已资产阶级化,但是,在政治思想方面他们仍然非常保守,具有强烈的封建忠君意识。他们惧怕并反对一切不符合其阶级利益的政治、经济变革。1760年前后,他们掀起了一股“忠君爱国”的王政思潮,渴求在英国出现一位中兴王政的“明君”,取缔已经确立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度,恢复、扩大并永久保护贵族地主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其代表人物是旧托利党首领勃林布鲁克。他公然露骨地宣称,“地主才是我国政治航船的真正主人,资本家只是船上的乘客”[24],毫不掩饰地将矛头直接指向资产阶级,并提出了一套反动的“君主爱国论”,其主要内容有:贵族地主阶级应该是英国社会的主宰,是英国“政治航船的真正主人”;鼓吹君主集权,反对资产阶级议会制,认为国王是“人民的中兴”、“首脑”和“万民之父”,“党派是政治罪恶”,必须镇压[25];赞颂“爱国君主”,认为由于资产阶级“侵蚀”并“腐化了王权和社会”,所以只有“爱国君主”才是贵族地主阶级利益的唯一保障,“才能把国家从现在的毁灭中拯救出来”[26]。“爱国君主”是“物质与精神世界一切奇迹中最不寻常的奇迹”[27]。
王政思潮一经出现,随即甚嚣尘上、泛滥一时。在这种反动的复古思潮的煽动下,守旧的贵族们纷纷要求国王“奋力铲除根深蒂固的内阁制度”,“不要把政府完全交给大臣”[28]。其实质就是要否定1688年以来英国所确立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度。
18世纪晚期,王政思潮进一步发展成为一种保守、反动的政治理论托利主义,它系统地宣扬和维护英国国家制度中最腐朽的部份,反对任何社会改革和革命,严重阻碍着英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二)乔治三世个人专断统治的建立
与王政思潮泛滥的同时,是1760年即位的新君乔治三世(1760—1820年在位)个人专断统治的建立。
乔治三世被认为是英国近代史上最坏的君主,给英国带来极大的损害[29]。他曾“自诩为勃林布鲁克的英雄爱国君主”[30]。早在继位之前,他就视恢复王权为己任,立志“要当一位国王”。他非常蔑视其祖父乔治一世疏理朝政而听任内阁专权的行为,他曾说:“老国王的行为使我羞为其孙”[31]。1760年他一继位,其狂妄自大而又反复无常的性格很快显露出来,“他决心恢复1688年政变以来由于议会制的发展而削弱了的王权”[32]。
首先是改组政府,安置亲信。乔治三世一上台,马上改组政府,把所有具有王政复古思潮的人聚结在自己的周围,并安插到重要的职位上去,形成“国王之友”派。“国王之友”们“像暴风一样袭击政府部门”[33]。
其次是打击辉格党,建立托利党人的独霸统治。乔治三世即位后,采用各种手段打击辉格党人,“他把自乔治一世时期几乎一直在执政(自然是执行着很保守的政策)的辉格党人赶下了台,开创了一直延续到1830年的托利党人独霸的局面”,使得“政府和自己的本性很相符合”[34]。这样,辉格党控制了半个世纪的政权被剥夺,其寡头政治为托利党人所取代。“英国被拉回到了1689年”[35]。
再次是操纵内阁,控制议会。为了增强王权,实行专制统治,乔治三世还极力削弱自乔治一世和乔治二世时代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议会制度。1761年,他任命他的老师、具有浓厚忠君复古思想的布特为国务大臣,组成听命于国王的“国王之友内阁”。乔治三世“亲自遴选自己喜欢的内阁首相和大臣,恢复了国王的实际统治。”[36]从1761年10月到1770年1月这8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换了6名首相,平均每位只有一年零四个月。其中有三名是直接或间接地迫于国王的压力而辞职,辉格党首相罗金厄姆则被他直接罢免。1771年,“国王之友”中最忠实的一员诺斯被任命为首相后执政达12年之久。诺斯内阁对国王唯命是从。乔治三世在摆布内阁的同时还控制议会,他“把下院视为自己的囊中之物”[37]。他亲自审阅议会的投票报告,并授意建立了一个专门收买议员的财政管理办事机构,“贿买成了比沃尔波尔或纽卡斯尔时代更加流行的现象”[38]。乔治三世正是通过种种卑鄙的手段控制着议会中的多数。
乔治三世建立专断统治的结果,使“内阁政府被架空,大权落在国王和国王的亲信手里。英国再次进入灾难重重的年代。”[39]
(三)大肆镇压激进派民主运动
面对王权的迅速增长和贵族地主的嚣张气焰,伦敦资产阶级不甘示弱,率先反击。政论家、下院议员约翰·威尔克斯于1762年创办《北方不列颠人》报,4月23日,该报在45期发表了一篇匿名论文,抨击国王在议会中的讲话,谴责政府加强国王特权,否定议会作用的倾向,攻击“国王之友”是专制和腐败的帮办。乔治三世大怒,下令逮捕十名牵连者,并不顾议员不受逮捕的特权,将威尔克斯投入监狱,并搜查其住宅。
“威尔克斯事件”发生后,伦敦资产阶级接连举行抗议游行,“威尔克斯与自由”成为激动人心的政治口号。面对高涨的激进派民主运动,国王操纵之下的议会多次以压倒多数通过决议,宣布威尔克斯的抨击是对国王和议会的“傲慢无礼、污蔑诽谤和侮辱咒骂”,是企图“离间人民对国王陛下的感情”,“煽动反对国王政府的叛乱”。并宣布议员不受逮捕的特权不适用于此类案件,下令公开焚毁《北方不列颠人》报[40]。威尔克斯为了免遭迫害而逃往巴黎。1764年初,下议院将他开除。法庭缺席判处他犯有煽动、诽谤和亵渎罪,并剥夺了他的公民权。1764年,威尔克斯回到伦敦,并被选为议员。但他再次被捕入狱。他连续三次被选为议员,但都被国王操纵下的议会剥夺其当选资格。国王的倒行逆施激起了空前的示威和罢工运动。乔治三世杀气腾腾地说“血腥镇压是恢复顺从法律的唯一办法”[41]。5月10日,国王和政府调动军队到圣乔治广场,镇压聚会群众,制造了死伤数十人的“圣乔治广场大屠杀”。这场激进派的民主运动被血腥镇压。
1769年,资产阶级再次发动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请愿抗议活动。各地纷纷集会,有18个郡和14个城市递交了请愿书。但是,国王操纵议会于1770年1月先后四次以压倒优势通过决议,拒绝请愿书,并坚持认为剥夺威尔克斯议员资格为合法。乔治三世还清洗政府、军队中具有辉格倾向的官员。资产阶级激进派掀起的民主运动遭到沉重打击。
为了限制言论出版自由,1771年2月,在国王的指使下,下议院下令逮捕了8家报纸的出版人。伦敦街头因此发生严重骚乱。在国王与议会的高压政策之下,伦敦被迫屈服,伦敦的治安官被关押达一个月之久。
八九十年代,激进运动再起。1780年6月2日至7日,伦敦下层人民发动武装暴动。他们占领监狱,攻打政府机关,并控制了全城,史称“戈登暴动”。乔治三世指使贵族地主阶级用武力血腥镇压了暴动。以议会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激进运动在专断政府的高压政策下也终于沉寂了下来,法国大革命爆发后,英国的国内政策更趋保守和反动。艾德蒙·柏克发表《对法国革命的感想》,攻击咒骂法国大革命,乔治三世却称赞它“是一本好书,一本特别好的书,每个绅士都应该读读它”[42]。为了阻止法国革命思想在英国的传播,消灭激进运动,1793年,执政的小皮特内阁宣布实施一系列反动措施:查禁潘恩的《人权论》;宣布《人身保护法》停止生效;禁止集会和游行。根据1795年11月的法令,每一个企图刺杀、推翻国王的人,每一个在口头上或报刊上要求国王改变政策和政府成份的人,都将被作为国事犯,可不经司法程序,立刻处死;凡举行50人以上的集会,须经三个以上的治安法官的批准,否则治安法官可下令解散直至调动军队,拒绝解散者可被处以死刑。1799年,议会还通过了一项禁止工人结社的法令,规定凡违反者加以惩处,并将受到三个月的监禁。这项法案一直实施到1825年。1819年8月16日,英国统治阶级还派军队镇压了曼彻斯特6万多名工人和市民在圣彼得卢广场的民主集会,制造了死伤数百人的“彼得卢惨案”。12月,议会再次通过了包括禁止出版、结社自由,禁止较大型集会,禁止藏匿、使用武器和进行武装训练等在内的“六项法令”。另外,小皮特还创立了镇压人民群众的“义勇骑兵”,下令镇压了“通信协会”和其它激进派组织,并怂恿暴徒袭击民宅,搜捕可疑者,对工业区实行军事管制等等。总之,“政府的一切行动都从属于一个目的,就是要扼杀英国内外一切民主和革命的力量;同时巩固最反动的英国当权集团的地位”[43],结果“许多热衷于议会改革和普选权的民主人士遭到逮捕、审判和流放”,“白色恐怖笼罩全国”[44]。
(四)疯狂的殖民扩张和领导欧洲的封建反革命势力
政治上的倒退逆流还表现在英国反动的对外政策上。从18世纪后半期起,英国加紧了殖民争霸的活动,通过一系列的殖民战争而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大帝国,并将国内的资本原始积累建立在对殖民地疯狂的掠夺和惨无人道的奴隶贸易上。当北美殖民地人民掀起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时,英国统治阶级不惜远涉重洋,派兵武力镇压。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使英国统治集团惶惶不安,他们认为法国革命严重威胁着英国的现存制度,因此走上了武装反对法国革命的道路,并成为欧洲历次反法联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充当了镇压欧洲革命的“宪兵”。
政治上的倒退逆流使议会制在曲折的发展道路上陷入新的困境之中。首先,面对国王的专制统治,议会总是卑躬屈节,处于从属地位,“国王用各种手段所选出来的议会,表现出了完全忠顺的精神”。而内阁更是操纵于国王之手,任其摆布,1770年“国王之友”成员诺斯被国王授命组阁后,“实际上乔治本人就成了内阁的首脑”[45]。
其次,陈旧的议会制度已无法适应变革了的英国社会。当时,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开展,在社会生产力迅猛提高的同时,英国的经济地理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观。工业革命前,经济最发达和人口最密集的地区是以伦敦为中心的东南部。工业革命后,人口向西北地区移动,原来那些古老静谧的小村镇、禽兽出没的森林、人迹罕至的沼泽和土地贫瘠的田野地带,伴随着煤铁工业的发展涌现出了一批人口众多的新兴的工业城市,例如曼彻斯特、伯明翰、利物浦、格拉斯哥、利兹、设菲尔德等等。人口也得到迅速增加。18世纪初,英格兰人口不足600万,到了19世纪20年代,已超过了1200万。此外,工业革命还引起了社会关系的巨大变革,“它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工具,用工厂代替了作坊,从而把中等阶级中的劳动分子变成了工人无产者,把从前的大商人变成了厂主;它排挤了小资产阶级,并把居民的一切差别化为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对立”[46]。然而,面对社会的变革,议会制却显露出了巨大的腐朽性。
第一,“袖珍选邑”的增多和“腐败选邑”的大量出现。经济地理面貌改观的结果,使原来富庶的东南地区迅速地衰落了,在新“袖珍选邑”不断出现的同时还出现了一种“腐败选邑”,即无人或人口十分稀少的“衰败城镇”。它们仍然保留着在下院中的议员席位。例如丹维滋由于海潮的冲刷和地形的变迁已被北海所淹没,名义上的30名选民早已迁居他方,但其议员名额却仍旧被保留着。每逢议会选举,便由一名富豪指派数名选民乘船入海投票。萨拉姆已是一片仅有房屋数座、居民12人、选民7人的荒凉山地,却仍有权向下院选送2名议员。波西尼只是有13家的一个村落,也保留议员名额2名,而该地有选举权的选民只有9人,其中8人属于一家。盖顿只有2名选民,却有权向议会选派议员2名,因而每次议会选举时,他们都理所当然地“当选”为议员[47]。
第二,新兴工业城市没有选举权。1831年,曼彻斯特有18.2万人,伯明翰有14.9万人,利滋有12.3万人,设菲尔德的人口也不下5万,但这些新兴的工业城市在议会中却没有一个代表。
第三,选区划分和议席分布极不合理。1831年,英国南部各郡总人口约有326万人,有权选举议会议员235名,而最北部的6郡的人口总数已有3594万人,却只能选出议员68人。南部的康瓦尔人口30万,全境选民仅千人,能选议员42人,而北方的兰开郡有133万人,只能选出14名议员,拥有数百万人口的苏格兰,也只能选送45名议员[48]。
第四,享有选举权的人极少。据统计,1832年以前,英国2400万居民中,仅有40多万人享有选举权,大约占成年居民总人数的3%。爱丁堡郡是苏格兰人口最多的郡,拥有20多万人,但只有100人拥有选举权[49]。
第五,选举的议员不具有代表性。据统计,1792年,在513名英格兰和威尔士议员中,大约有370人是通过非正当手段当选的[50];1827年,议会658名议员中,有270名受大地主赞助人控制,其中受托利党支配的就有203名,有8名大贵族支配了57个议席[51]。1782—1820年的65名内阁官员中,有43名是贵族,剩下的22名中有14名是贵族的儿子[52]。
总之,1760—1832年,英国政治的倒退逆流和议会制的困境使得英国近代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在民主化的道路上长期停滞不前,甚至一度背离了民主化的方向。英国社会的各种矛盾因此而逐步尖锐、激化起来。英国统治阶级面临着革命和改革的二难选择。
三
从1688年“光荣革命”到1832年,英国近代的资产阶级议会政治历时近一个半世纪却长时期地陷入一种困境之中,并一度出现政治的倒退,其原因是十分复杂而深刻的。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的。
(一)土地贵族阶级力量的强大和资产阶级力量的弱小。
众所周知,在工业革命完成以前,英国一直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土地仍旧是社会财富的主要来源,土地贵族的经济势力非常强大。因而,在资产阶级革命后他们凭藉其强大的经济势力一直执掌着政权,使得1832年以前的英国成为“贵族的世纪”[53]。相反,资产阶级商人、工场主和金融家,特别是工业革命中成长起来的工业资产阶级,其经济势力暂时还较弱小,阶级力量也还处于发展壮大之中,在政治上只能处于配角地位。这样,议会、内阁、政党就必然地为土地贵族所操纵和控制,并沾染上浓厚的封建气息。
(二)寡头政治的盛行。
土地贵族阶级力量的强大在政治上突出地表现为土地贵族的寡头政治特点。先是辉格党人长达半个世纪的“优势”,然后又是托利党人数十年的“独霸”。土地贵族们以其强大的经济势力为依托,把资产阶级排斥在外,操纵和控制议会、内阁、政党,独揽大权。他们在“充分地照顾金融的、工业的和商业的中等阶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还竭力运用“‘俸禄和官职’这些政治上的战利品”去维护其自身的单独的利益[54]。当他们的利益与资产阶级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往往制定并实施有利于自身而不利于资产阶级的政策。例如,1731年沃尔波尔将土地税减少到每镑收入征收一先令,比过去最高时减少了四分之三,以减轻地主的负担[55];而对资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则大增商品税和间接税。19世纪初,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土地贵族操纵议会,阻碍“自由贸易”政策的实现,并于1814年通过《谷物法》,造成英国国内粮价上涨,劳动力昂贵,大大损害了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土地贵族阶级还利用手中把持的政权,镇压民主运动,阻挠议会改革的实施,不重视国民教育等等,以维护其寡头政治。
(三)王权的相对强大。
1832年前,王权虽然处在逐步削弱的过程中,但仍然相当强大。王位的变动、王朝的更替,总会伴随着政治的波动。特别是乔治三世统治时期专断统治的建立,在政治上出现倒退的同时,使英国近代议会制的腐朽性暴露无遗,给议会制的民主化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
(四)动荡的国际形势。
18世纪以来,欧美大陆战火不断,革命频繁,英国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其殖民争霸战争。18世纪晚期美国的独立战争使英国元气大伤。法国大革命的发生和长时期的对法战争更加速了英国国内政治的保守和反动,使国内任何民主化的改革都难以实施。
19世纪中后期,随着工业资产阶级的崛起和壮大,他们要求分享长时期以来被土地贵族、金融资本家所把持的政权。在他们的推动和领导下,经过多次的民主化改革,英国才终于真正确立了议会至上的政治原则,实现了“议会至尊”。
注释:
[1] 王荣堂:《英国近代史纲》第88页,203—204页,251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 《历代英王生平》中译本第317页,湖北人民出版社。
[3] F.B.A.Basil WiHHiams:The Whig Suppremacy 1714—1760,Oxford,1982.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29页。
[5] 罗威尔:《英国政府·中央政府之部》第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
[6] J.A.R.Marriott:English Political Instituion,p.75—76,p.113,Oxford,1910.
[7] 阎照祥:《英国政党政治史》第92页,94页,55—56页,124页。
[8] J.A.R.Marriott:English Political Instituion,p.75—76,p.113,Oxford,1910.
[9] Willson:A History of England,p.456.
[10] 孙承裕:《英国国家制度》第100页,三联书店1965年版。
[11] 阎照祥:《英国政党政治史》第92页,94页,55—56页,124页。
[12] 汤姆森:《英国历届首相小传》第25页,5页,25—30页,40页,7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84页,667页。
[14] 莫尔顿:《人民英国史》第243页。
[15] 塔塔里诺娃:《英国史纲》第221页,223页,307页,408页,319页。何清新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
[16] 汤姆森:《英国历届首相小传》第25页,5页,25—30页,40页,7页。
[17] 汤姆森:《英国历届首相小传》第25页,5页,25—30页,40页,7页。
[18] 汤姆森:《英国历届首相小传》第25页,5页,25—30页,40页,7页。
[19] 蒋孟引:《英国史》第402页,404页。
[20] 蒋孟引:《英国史》第402页,404页。
[21] 恩格斯:《英国状况:十八世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66、687页。
[22] 塔塔里诺娃:《英国史纲》第221页,223页,307页,408页,319页。何清新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
[23] 阎照祥:《英国政党政治史》第92页,94页,55—56页,124页。
[24] H.T.Dickinson:Boking Broke,p.290,London,1970.
[25] Boking Broke,p.253,264,p.265.
[26] L.Stephen:History of English Thoughts In the 18thCentury Vol.2,p.177.London,1977.
[27] Boking Broke,p.253,264,p.265.
[28] H.Butterfield:George Ⅲ and the Historians,p.46—48,p.45—51,London,1957.
[29] W.E.H.Leky:A History of England in the 18th Century,London,1899,p.14—16.
[30] F.F.霍利迪:《简明英国史》第87页,87页,87页,88页,87页,洪永珊译,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1] 史蒂文·沃森:《乔治三世在位时期》第4页,牛津1962年版。
[32] 阎照祥:《英国政党政治史》第92页,94页,55—56页,124页。
[33] H.Butterfield:George Ⅲ and the Historians,p.46—48,p.45—51,London,1957.
[3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84页,667页。
[35] F.F.霍利迪:《简明英国史》第87页,87页,87页,88页,87页,洪永珊译,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6] F.F.霍利迪:《简明英国史》第87页,87页,87页,88页,87页,洪永珊译,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7] F.F.霍利迪:《简明英国史》第87页,87页,87页,88页,87页,洪永珊译,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8] 塔塔里诺娃:《英国史纲》第221页,223页,307页,408页,319页。何清新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
[39] F.F.霍利迪:《简明英国史》第87页,87页,87页,88页,87页,洪永珊译,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40] W.Williams:The 18th Century Constitution Documentsand Commentory,Cambridge 1960,p.233—235.(转引自吴必康:《论乔治三世个人统治》,载《南京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2期)。
[41] Ayling:George The Third,Glasgow,1972,p.156.
[42] 杰利特:《1688—1815年的英国统治》第418页。
[43] 塔塔里诺娃:《英国史纲》第221页,223页,307页,408页,319页。何清新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
[44] 王荣堂:《英国近代史纲》第88页,203—204页,251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45] 塔塔里诺娃:《英国史纲》第221页,223页,307页,408页,319页。何清新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
[46]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296页。
[47] 参见克利斯·库克、约翰·斯蒂芬逊:《英国历史资料,1760—1830》第54—57页,59页。
[48] 王荣堂:《英国近代史纲》第88页,203—204页,251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49] 伊文斯:《1832年议会改革法案》第58页,麦森公司1983年版。
[50] 参见克利斯·库克、约翰·斯蒂芬逊:《英国历史资料,1760—1830》第54—57页,59页。
[51] 伍沃尔德:《改革时代,1815—1870》第25页。
[52] John Cannon:Aristocratic Century,The Peerage of 18th Century England,p.116—117,Cambridge,1984.
[53] 参见John Cannon:Aristocratic Century,Cambridge,1984.
[54]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92、393页。
[55] 汤姆森:《英国历届首相小传》第25页,5页,25—30页,40页,7页。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7年05期
【原文出处】《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成都)1997年01期第87-96页
【作者简介】岳爱成 北京市体改委研究室
英国素称“议会之母”。议会制在英国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与悠久的历史传统。英国议会最早起源于中世纪的封建等级会议,它在长期反对君主暴政的斗争中提出了一系列限制王权和监督政府的要求和设想,为近代议会制的创立提供了思想和理论基础。但是,封建等级会议与近代议会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封建贵族反对专制王权的有力工具,后者则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的机构。
英国近代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确立是在1688年政变到1714年汉诺威王朝建立之前的时期内、通过一系列法案的制定而逐渐建立的。1689年《权利法案》明确规定:国王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经议会的同意,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不得因政治行为拘禁议员;议会必须定期召开等等,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紧接着,议会又先后颁布了《容忍法》、《叛乱法案》、《三年法案》、《行政费法》及《市镇法》等法案。《叛乱法案》规定,国王必须经过议会同意才能征集军队,而且这支军队只能保持一年。这样就使议会控制了军权。《三年法案》则剥夺了国王任意召集和解散议会的权力。在立宪君主制政体建立的过程中,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具有重要意义,它除了规定王位的继承顺序以防止君主专制复辟外,还规定:(1)国王所作的任何决定,必须由同意该决定的枢密院成员即政府大臣签署,所有大臣必须执行议会的决议,不同意议会决议的大臣必须辞职。中世纪以来的一条政治原则是国王从来不犯错误。有了上述规定后,国王的错误由大臣负责,从而使议会有了追究国王错误的法律依据。(2)法官的更动权不再属于国王而属于议会,凡议会所谴责定罪的人,国王都不能任意加以赦免等等。这样,事实上就剥夺了国王的司法权。此外,1707年的《任职法案》还规定,凡议员得到国王任命或从国王那里领取俸金,就失去了议员资格。这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国王操纵议会的活动。
上述一系列决议和法律,使得议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王的权力受到法律的限制。国王必须遵循议会所通过的法律进行统治而不能独断专行。“这种受到法律限制的君主体制,就是英国资产阶级最初建立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度”[1]。
议会的创立为统治阶级的代表提供了一个合法的活动场所。导致了党派政治的萌芽。英国近代历史上的党派斗争最早可以上溯到17世纪40年代的“骑士党”和“圆颅党”的斗争。但是,作为英国现代政党前身的托利党和辉格党则形成于1679年。1679年5月,围绕议会的《排斥法案》,议会内部分裂成为两个政治党派:一为托利党,它代表封建地主与僧侣的利益,拥护专制国王;二为辉格党,它代表新贵族和大、中资产阶级的利益,反对君主专制,拥护议会制度。当时,由于当朝国王查理二世大肆迫害辉格党人,托利党人得势一时。1688年“光荣革命”的发生,使党派政治发生了重大变化,托利、辉格两党在政治上消除了重大的原则冲突,关系明显改善;新国王也有意讨好党人。党派政治逐步发展起来。
党派政治的出现为日后议会制下的两党政治和两党制度提供了可资改造和运用的现成机构和政治工具,因而是英国近代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确立的另一重要标志。
1714年,随着安妮女王的逝世,斯图亚特王朝气数罄尽。根据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詹姆士一世的孙女索菲亚的儿子、当时德意志帝国汉诺威的选帝侯乔治来到英国继承了王位,是为乔治一世。从此,英国进入了汉诺威王朝的统治时期。英国的这次改朝换代非常平静,“在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反对他的连一个耗子也没有”[2]。但是,正是这次貌似平静的改朝换代,却迎来了英国近代资产阶级议会制的巩固和初步发展。
首先表现在内阁首相制的创设。内阁制是议会制的主要组成部份。英国近代内阁的前身是中世纪以来作为国王直辖行政机关的枢密院。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由于枢密院的人员庞杂,已不能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因此,国王遇事往往召集枢密院中的少数亲信大臣,在他的私人房间或内室,讨论和处理内政、外交事务,由此而有“内阁”、“内阁会议”之称。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后,枢密院被划分为四个委员会,分管外交、军事、贸易和国民请愿等行政事务,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委员会是外交委员会,英国近代的内阁正是由此而衍生出来。1688年“光荣革命”后立宪君主制的确立,促进了内阁制的形成。威廉三世本是荷兰执政,他之得以入主英国,全赖议会中托利党和辉格党之力,再加之频繁的对外战争,因此他一开始便从这两大政党中遴选人员充任枢密院大臣。为了防止和避免党派之争,威廉三世还开创了这样一个先例:国王必须任命下院中多数党领袖为枢密大臣。此外,他还经常与少数几个重要的大臣聚会于密室,商讨国事。内阁已具雏形。特别是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规定国王通过的决议必须由同意该决议的大臣副署,这一规定为后来 的内阁制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安妮女王在位时,又开创了这样一个先例:枢密大臣所推荐的法案为国会两院通过后,国王必须批准。并且从1707年后,国王事实上就不再行使否决权了。
不过,直到1714年,内阁还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定的组织,内阁中也没有“首相”之称。
英国近代内阁首相制的正式形成是在汉诺威王朝建立初期。当时,国王乔治一世是地道的德国人,比起关心英国,他更关心汉诺威。他把英国王位只看成他加强汉诺威侯国地位的手段。他到英国即位时年事已高,不谙英国事务,不懂英语,并且厌恶议会中无休止的争吵,因此渐渐失去参加枢密院会议的兴趣,并且从1718年起不再出席而指定一位大臣通常是财政大臣代为主持。这样,乔治一世时期开创了英王不参加枢密院会议的先例。对内阁首相制的创设做出重大贡献的是罗伯特·沃尔波尔。他在1721—1742年间担任首席财政大臣达20年之久,并以其卓越的政治才干操纵下院,控制内阁,独揽行政大权,成为英国名副其实的第一任首相。英王不参加内阁会议,内阁有了自己的首脑——首相,意味着内阁完全摆脱了国王的控制。内阁首相制由此而形成。
其次是政党政治的发展。由于托利、辉格党在“光荣革命”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威廉三世一上台就尽力维持一个两党兼容的混合政府。但是,托利党人不愿意支持开支浩大的对外战争。1694年,威廉三世改变态度,任用辉格党人组成了英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一党内阁。随着汉诺威王朝的建立,英国的政党政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新君乔治一世始则厌恶党人,继而支持并争取党人,特别是争取辉格党人对新政府的支持。1714年,他不顾托利党在议会中占据多数的现实,任命成立了汉诺威王朝的第一届辉格党内阁。从此开始的大约半个世纪里,辉格党控制议会,独揽大权,实施一党寡头政治,被史家称之为“辉格党的优势”[3]。而托利党人则因参加阴谋叛乱活动而被排斥在政府的大门之外,并且一度遭到大肆镇压。这一时期,议会处于辉格党的操纵和控制之下,执政的辉格党从与议会相背离走上了与议会相结合的道路。而久居台下的托利党则经过逐步的分化、瓦解、重新组合,发展成为政府的“反对派”、“反对党”。议会与政党的接轨,是近代英国资产阶级议会制得到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1688—1760年间英国所确立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度是新贵族、资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产物,它在否定封建王权的基础上开创了资本主义政治体制的新模式,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充分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治前提。立宪制下的议会、王权、内阁、政党间相互制约与制衡的权力机制和对社会利益的调节机制,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把长时期以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和推崇的分权制理论付诸实践,这与当时欧洲大陆上盛行的封建专制制度相比,无疑是十分先进的。
然而,这一时期英国的资产阶级议会制,毕竟还不是真正民主的政治制度,它存在着许多的弊端和非民主性因素,致使英国仍是“带有封建外表的古老英国”。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宪君主制的妥协性和封建保守性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以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同封建势力之间的妥协而告终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光荣革命’把地主、资本家这些谋利者同奥伦治的威廉三世一起推上了统治地位”[4]。在阶级妥协的基础上确立的立宪君主制具有浓厚的封建保守性。这主要表现在立宪君主制政体之下保存了世袭君主制,王权仍是一支十分重要的政治力量。并且从威廉三世开始的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王权相当强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控制着议会、政府,“国王在法律上仍旧具有他的前辈们所具有的特征”[5]。王权的强大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王拥有部分立法权。在议会制创立初期,议会并没有享有绝对的立法权,而是国王会同两院同掌立法权,每项法案需上、下两院和国王认可方能生效。即使在1707年后,英国国王虽不再行使反对议会决议的否决权,但国王在法律上仍旧拥有这一权力。并且只要有必要,国王还往往通过其他诸如赏赐官职、年金、任命上议院议员等手段达到影响立法的目的。只是随着议会制的逐步发展,国王所拥有的这部份立法权才逐渐被剥夺。第二,国王掌握行政大权。这些行政大权主要包括:任命枢密院大臣;任命上院议员并册封贵族;诏谕下院多数党领袖组阁并任命他们为内阁阁员;召开议会或在首相的请求下宣布解散议会并重新选举;签署国会通过的各项法案等等。国王不仅握有最高的行政大权,而且还通过“恩赐官职制”把旧的行政官僚体系也完全地保留了下来。所有官吏的任命或解职权都操纵在国王的手里,大臣及其下属官员只对国王负责。例如在威廉三世统治时期,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事实上都是政府行政的主宰者”[6],“他不允许议会在他去国外时开会,并很少带英国大臣到欧洲大陆去。他自己是自己的第一大臣(首相),他控制政府,指定他所信任的人担任要职”[7]。1771年,作战部大臣帕尔登尼曾公开否认他对议会负有责任,他说,“一个大臣,不是受宪法约束的官员,他只能根据国王的指示发布命令”[8]。
(二)议会的贵族性与陈腐封闭性
议会是近代英国议会制政治体制的主体,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和党派活动的重要场所。然而,纵观近代早期的英国议会,其弊端和非民主性是十分明显的。
第一,贵族控制和把持议会。这首先表现在议会的上院议员全是由国王挑选的清一色的教俗贵族充任,其人数可由国王任意增减。议员的职位是世袭的。因此,上议院又通常称作贵族院。1704年,上议院由161名世俗贵族和26名宗教界贵族共187人组成。1780年,上议院由24名公爵、1名侯爵、76名伯爵、16名子爵、65名男爵连同宗教界主教和苏格兰贵族共计224人组成[9]。其次,就上、下两院当时的权力划分来说,上议院是议会的权力中心,它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可以否决下议院所通过的法案。在1806年前,它有权审判下院所提出的弹劾案[10]。再次,在国王的“恩赐官职制”下,贵族还把持高官,垄断政府要职。例如,1731年沃尔波尔的13名阁员中有8名是贵族,从1721年至1832年的23位首相中有15位是贵族[11]。此外,贵族还凭藉其富足的财力操纵议会的选举。例如,纽卡斯尔公爵“房地租收入每年多达25000英镑(相当于现在的30万英镑)。这些钱都投资于那些顺从他的选区,从而使他拥有巨大的政治影响”,在1734年的议会大选中,他竟然控制了18个选区、选邑的议员选举,致使“下议院中有六七十名议员的席位是靠他的影响获得的”[12]。对此,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英国“贵族的势力就在于他的巨大地产,在于他的全部财富。”“上院议员的权力不表现在上院而表现在下院”[13]。
第二,陈腐的选举制。这一时期英国的议会选举制仍旧是实行古老而陈腐的选区制。选区的划分并不是按照各地区的人口数字,有些城镇到18世纪已变成人烟稀少荒野凄凉的“衰败城镇”,但仍保留着在下院中的议员席位,在“204个选举议员的选邑中,仅有22个选邑有一千以上的选举人”,“18世纪中叶,选举人共计24.5万人”[14]。而当时英国有700万人口,拥有选举权的选民仅占居民总数的4%。“议员的选举方法,使议会没有半点代表性的痕迹。公开记名投票制,使人对投票的过程有很多的机会来监督,并对选民施加压力”[15]。结果使选举中舞弊、恫吓、贿赂之风盛极一时,沃尔波尔“为影响国会而使用贿赂手段从不脸红”,他执政期间每年用于贿赂的秘密服务基金款项近7.9万英镑[16]。纽卡斯尔公爵“一生为卑鄙的竞选活动花掉了他的很大一部分钱财”。据说他去世时的财产比开始担任公职时减少了30万英镑,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为收买政治权力而花掉的[17]。约翰·斯图尔特伯爵为了在下院中获得关键的一票,所使用的贿赂手段“其规模和无耻程度连沃尔波尔都望尘莫及”[18]。此外,买卖议席的现象也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事情,致使议员席位的价格不断上涨。1689年,花8镑6先令1便士可买得一个议员的席位,但到1727年,一个伯爵为了买得这个席位却花了900镑。有的地方在议员选举时甚至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乔治一世时,一个议员价格为1500英镑,到了乔治二世时,涨到了2000英镑[19]。对当选议员的财产资格限制也使得中下层人士、平民群众望尘莫及。根据1701年的法案,各郡的议员必须拥有每年收入600镑以上的人才能担任,城市居民必须拥有每年收入300镑以上才能担任议员[20]。
恩格斯曾对18世纪的英国选举制度作了这样的概括:“选举制度无比简单,这使市民用不着在政治上花费任何心思。人们在名义上有的算是辉格党人,有的算是托利党人,但是,他们十分清楚,其实都是一样,反正他们没有选举权”。在这样的选举制度下,“过去的下院无非是一个依赖于人民的关门的中世纪同业公会”[21]。
第三,议会的封闭性。议会的贵族性和陈腐的选举制度决定了议会的封闭性。议会的活动缺乏透明度,缺乏社会舆论和新闻的监督。议会在秘密的状态下进行讨论。虽然到18世纪中叶讨论已公开,但在表决议案时,旁听人员仍须退出。议会的会议记录官方不得印刷公布,并禁止局外的私人记录和出版议会的演说。下议院于1729年通过决议,禁止发表关于议会辩论的任何报告[22]。议会还曾多次把那些因“泄漏不列颠上院秘密”的新闻记者和小册子的作者交付法庭严加审判。
(三)政党的分散性
政党作为阶级的一翼,一般具有的特征是:共同的组织系统、领导机构和领袖、纲领,并为实现其政治目标而采取共同的行动。然而,早期议会制下的英国政党是不具备这些特征的。当时,政界的政党意识非常薄弱,政党发展的水平也很低,政党政治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托利党、辉格党在组织上具有突出的分散性的特点。这首先表现在政党派别名称复杂混乱,除了“辉格党”和“托利党”的称呼外,还有“宫廷党”和“地方党”、“宫廷辉格党”和“宫廷地方党”、“地方辉格党”和“地方托利党”等各种不同的叫法。总之,政党没有一个公认的固定的名称。其次,政党的组织方式具有浓厚的封建性,“当时的政党不过是议会中一些通过宫廷政府的笼络收买、或通过家族、亲戚、邻居、朋友、师生等多种社会关系结合起来的宗派团体”[23]。18世纪中叶,英国的政党政治虽然得到了初步的发展,但是,这种分散性的特点仍然是十分明显的。而且,当时辉格党所实行的贵族寡头政治也是与两党制度相背离的。
综上所述,1688—1760年英国的资产阶级议会制所体现的民主是残缺不全的。新旧融合型的政权、土地贵族的寡头政治、陈腐的议会选举制等等,使议会制在发展中逐步地陷入了困境。
二
18世纪60年代,英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转折时期。在经济领域,英国正处于工业革命的前夜,已经完全具备了资本主义大工业发展的基本条件,社会经济基础即将发生重大变化。七八十年代,工业革命蓬蓬勃勃地开展了起来,工业文明的光辉普照着英国大地。
然而,与经济领域的迅猛变革相反,英国的政治领域却出现了一股倒退的逆流。
(一)王政思潮沉渣泛起
工业革命前夕,在英国政治生活中居主导地位的贵族地主阶级虽然早已资产阶级化,但是,在政治思想方面他们仍然非常保守,具有强烈的封建忠君意识。他们惧怕并反对一切不符合其阶级利益的政治、经济变革。1760年前后,他们掀起了一股“忠君爱国”的王政思潮,渴求在英国出现一位中兴王政的“明君”,取缔已经确立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度,恢复、扩大并永久保护贵族地主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其代表人物是旧托利党首领勃林布鲁克。他公然露骨地宣称,“地主才是我国政治航船的真正主人,资本家只是船上的乘客”[24],毫不掩饰地将矛头直接指向资产阶级,并提出了一套反动的“君主爱国论”,其主要内容有:贵族地主阶级应该是英国社会的主宰,是英国“政治航船的真正主人”;鼓吹君主集权,反对资产阶级议会制,认为国王是“人民的中兴”、“首脑”和“万民之父”,“党派是政治罪恶”,必须镇压[25];赞颂“爱国君主”,认为由于资产阶级“侵蚀”并“腐化了王权和社会”,所以只有“爱国君主”才是贵族地主阶级利益的唯一保障,“才能把国家从现在的毁灭中拯救出来”[26]。“爱国君主”是“物质与精神世界一切奇迹中最不寻常的奇迹”[27]。
王政思潮一经出现,随即甚嚣尘上、泛滥一时。在这种反动的复古思潮的煽动下,守旧的贵族们纷纷要求国王“奋力铲除根深蒂固的内阁制度”,“不要把政府完全交给大臣”[28]。其实质就是要否定1688年以来英国所确立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度。
18世纪晚期,王政思潮进一步发展成为一种保守、反动的政治理论托利主义,它系统地宣扬和维护英国国家制度中最腐朽的部份,反对任何社会改革和革命,严重阻碍着英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二)乔治三世个人专断统治的建立
与王政思潮泛滥的同时,是1760年即位的新君乔治三世(1760—1820年在位)个人专断统治的建立。
乔治三世被认为是英国近代史上最坏的君主,给英国带来极大的损害[29]。他曾“自诩为勃林布鲁克的英雄爱国君主”[30]。早在继位之前,他就视恢复王权为己任,立志“要当一位国王”。他非常蔑视其祖父乔治一世疏理朝政而听任内阁专权的行为,他曾说:“老国王的行为使我羞为其孙”[31]。1760年他一继位,其狂妄自大而又反复无常的性格很快显露出来,“他决心恢复1688年政变以来由于议会制的发展而削弱了的王权”[32]。
首先是改组政府,安置亲信。乔治三世一上台,马上改组政府,把所有具有王政复古思潮的人聚结在自己的周围,并安插到重要的职位上去,形成“国王之友”派。“国王之友”们“像暴风一样袭击政府部门”[33]。
其次是打击辉格党,建立托利党人的独霸统治。乔治三世即位后,采用各种手段打击辉格党人,“他把自乔治一世时期几乎一直在执政(自然是执行着很保守的政策)的辉格党人赶下了台,开创了一直延续到1830年的托利党人独霸的局面”,使得“政府和自己的本性很相符合”[34]。这样,辉格党控制了半个世纪的政权被剥夺,其寡头政治为托利党人所取代。“英国被拉回到了1689年”[35]。
再次是操纵内阁,控制议会。为了增强王权,实行专制统治,乔治三世还极力削弱自乔治一世和乔治二世时代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议会制度。1761年,他任命他的老师、具有浓厚忠君复古思想的布特为国务大臣,组成听命于国王的“国王之友内阁”。乔治三世“亲自遴选自己喜欢的内阁首相和大臣,恢复了国王的实际统治。”[36]从1761年10月到1770年1月这8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换了6名首相,平均每位只有一年零四个月。其中有三名是直接或间接地迫于国王的压力而辞职,辉格党首相罗金厄姆则被他直接罢免。1771年,“国王之友”中最忠实的一员诺斯被任命为首相后执政达12年之久。诺斯内阁对国王唯命是从。乔治三世在摆布内阁的同时还控制议会,他“把下院视为自己的囊中之物”[37]。他亲自审阅议会的投票报告,并授意建立了一个专门收买议员的财政管理办事机构,“贿买成了比沃尔波尔或纽卡斯尔时代更加流行的现象”[38]。乔治三世正是通过种种卑鄙的手段控制着议会中的多数。
乔治三世建立专断统治的结果,使“内阁政府被架空,大权落在国王和国王的亲信手里。英国再次进入灾难重重的年代。”[39]
(三)大肆镇压激进派民主运动
面对王权的迅速增长和贵族地主的嚣张气焰,伦敦资产阶级不甘示弱,率先反击。政论家、下院议员约翰·威尔克斯于1762年创办《北方不列颠人》报,4月23日,该报在45期发表了一篇匿名论文,抨击国王在议会中的讲话,谴责政府加强国王特权,否定议会作用的倾向,攻击“国王之友”是专制和腐败的帮办。乔治三世大怒,下令逮捕十名牵连者,并不顾议员不受逮捕的特权,将威尔克斯投入监狱,并搜查其住宅。
“威尔克斯事件”发生后,伦敦资产阶级接连举行抗议游行,“威尔克斯与自由”成为激动人心的政治口号。面对高涨的激进派民主运动,国王操纵之下的议会多次以压倒多数通过决议,宣布威尔克斯的抨击是对国王和议会的“傲慢无礼、污蔑诽谤和侮辱咒骂”,是企图“离间人民对国王陛下的感情”,“煽动反对国王政府的叛乱”。并宣布议员不受逮捕的特权不适用于此类案件,下令公开焚毁《北方不列颠人》报[40]。威尔克斯为了免遭迫害而逃往巴黎。1764年初,下议院将他开除。法庭缺席判处他犯有煽动、诽谤和亵渎罪,并剥夺了他的公民权。1764年,威尔克斯回到伦敦,并被选为议员。但他再次被捕入狱。他连续三次被选为议员,但都被国王操纵下的议会剥夺其当选资格。国王的倒行逆施激起了空前的示威和罢工运动。乔治三世杀气腾腾地说“血腥镇压是恢复顺从法律的唯一办法”[41]。5月10日,国王和政府调动军队到圣乔治广场,镇压聚会群众,制造了死伤数十人的“圣乔治广场大屠杀”。这场激进派的民主运动被血腥镇压。
1769年,资产阶级再次发动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请愿抗议活动。各地纷纷集会,有18个郡和14个城市递交了请愿书。但是,国王操纵议会于1770年1月先后四次以压倒优势通过决议,拒绝请愿书,并坚持认为剥夺威尔克斯议员资格为合法。乔治三世还清洗政府、军队中具有辉格倾向的官员。资产阶级激进派掀起的民主运动遭到沉重打击。
为了限制言论出版自由,1771年2月,在国王的指使下,下议院下令逮捕了8家报纸的出版人。伦敦街头因此发生严重骚乱。在国王与议会的高压政策之下,伦敦被迫屈服,伦敦的治安官被关押达一个月之久。
八九十年代,激进运动再起。1780年6月2日至7日,伦敦下层人民发动武装暴动。他们占领监狱,攻打政府机关,并控制了全城,史称“戈登暴动”。乔治三世指使贵族地主阶级用武力血腥镇压了暴动。以议会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激进运动在专断政府的高压政策下也终于沉寂了下来,法国大革命爆发后,英国的国内政策更趋保守和反动。艾德蒙·柏克发表《对法国革命的感想》,攻击咒骂法国大革命,乔治三世却称赞它“是一本好书,一本特别好的书,每个绅士都应该读读它”[42]。为了阻止法国革命思想在英国的传播,消灭激进运动,1793年,执政的小皮特内阁宣布实施一系列反动措施:查禁潘恩的《人权论》;宣布《人身保护法》停止生效;禁止集会和游行。根据1795年11月的法令,每一个企图刺杀、推翻国王的人,每一个在口头上或报刊上要求国王改变政策和政府成份的人,都将被作为国事犯,可不经司法程序,立刻处死;凡举行50人以上的集会,须经三个以上的治安法官的批准,否则治安法官可下令解散直至调动军队,拒绝解散者可被处以死刑。1799年,议会还通过了一项禁止工人结社的法令,规定凡违反者加以惩处,并将受到三个月的监禁。这项法案一直实施到1825年。1819年8月16日,英国统治阶级还派军队镇压了曼彻斯特6万多名工人和市民在圣彼得卢广场的民主集会,制造了死伤数百人的“彼得卢惨案”。12月,议会再次通过了包括禁止出版、结社自由,禁止较大型集会,禁止藏匿、使用武器和进行武装训练等在内的“六项法令”。另外,小皮特还创立了镇压人民群众的“义勇骑兵”,下令镇压了“通信协会”和其它激进派组织,并怂恿暴徒袭击民宅,搜捕可疑者,对工业区实行军事管制等等。总之,“政府的一切行动都从属于一个目的,就是要扼杀英国内外一切民主和革命的力量;同时巩固最反动的英国当权集团的地位”[43],结果“许多热衷于议会改革和普选权的民主人士遭到逮捕、审判和流放”,“白色恐怖笼罩全国”[44]。
(四)疯狂的殖民扩张和领导欧洲的封建反革命势力
政治上的倒退逆流还表现在英国反动的对外政策上。从18世纪后半期起,英国加紧了殖民争霸的活动,通过一系列的殖民战争而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大帝国,并将国内的资本原始积累建立在对殖民地疯狂的掠夺和惨无人道的奴隶贸易上。当北美殖民地人民掀起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时,英国统治阶级不惜远涉重洋,派兵武力镇压。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使英国统治集团惶惶不安,他们认为法国革命严重威胁着英国的现存制度,因此走上了武装反对法国革命的道路,并成为欧洲历次反法联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充当了镇压欧洲革命的“宪兵”。
政治上的倒退逆流使议会制在曲折的发展道路上陷入新的困境之中。首先,面对国王的专制统治,议会总是卑躬屈节,处于从属地位,“国王用各种手段所选出来的议会,表现出了完全忠顺的精神”。而内阁更是操纵于国王之手,任其摆布,1770年“国王之友”成员诺斯被国王授命组阁后,“实际上乔治本人就成了内阁的首脑”[45]。
其次,陈旧的议会制度已无法适应变革了的英国社会。当时,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开展,在社会生产力迅猛提高的同时,英国的经济地理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观。工业革命前,经济最发达和人口最密集的地区是以伦敦为中心的东南部。工业革命后,人口向西北地区移动,原来那些古老静谧的小村镇、禽兽出没的森林、人迹罕至的沼泽和土地贫瘠的田野地带,伴随着煤铁工业的发展涌现出了一批人口众多的新兴的工业城市,例如曼彻斯特、伯明翰、利物浦、格拉斯哥、利兹、设菲尔德等等。人口也得到迅速增加。18世纪初,英格兰人口不足600万,到了19世纪20年代,已超过了1200万。此外,工业革命还引起了社会关系的巨大变革,“它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工具,用工厂代替了作坊,从而把中等阶级中的劳动分子变成了工人无产者,把从前的大商人变成了厂主;它排挤了小资产阶级,并把居民的一切差别化为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对立”[46]。然而,面对社会的变革,议会制却显露出了巨大的腐朽性。
第一,“袖珍选邑”的增多和“腐败选邑”的大量出现。经济地理面貌改观的结果,使原来富庶的东南地区迅速地衰落了,在新“袖珍选邑”不断出现的同时还出现了一种“腐败选邑”,即无人或人口十分稀少的“衰败城镇”。它们仍然保留着在下院中的议员席位。例如丹维滋由于海潮的冲刷和地形的变迁已被北海所淹没,名义上的30名选民早已迁居他方,但其议员名额却仍旧被保留着。每逢议会选举,便由一名富豪指派数名选民乘船入海投票。萨拉姆已是一片仅有房屋数座、居民12人、选民7人的荒凉山地,却仍有权向下院选送2名议员。波西尼只是有13家的一个村落,也保留议员名额2名,而该地有选举权的选民只有9人,其中8人属于一家。盖顿只有2名选民,却有权向议会选派议员2名,因而每次议会选举时,他们都理所当然地“当选”为议员[47]。
第二,新兴工业城市没有选举权。1831年,曼彻斯特有18.2万人,伯明翰有14.9万人,利滋有12.3万人,设菲尔德的人口也不下5万,但这些新兴的工业城市在议会中却没有一个代表。
第三,选区划分和议席分布极不合理。1831年,英国南部各郡总人口约有326万人,有权选举议会议员235名,而最北部的6郡的人口总数已有3594万人,却只能选出议员68人。南部的康瓦尔人口30万,全境选民仅千人,能选议员42人,而北方的兰开郡有133万人,只能选出14名议员,拥有数百万人口的苏格兰,也只能选送45名议员[48]。
第四,享有选举权的人极少。据统计,1832年以前,英国2400万居民中,仅有40多万人享有选举权,大约占成年居民总人数的3%。爱丁堡郡是苏格兰人口最多的郡,拥有20多万人,但只有100人拥有选举权[49]。
第五,选举的议员不具有代表性。据统计,1792年,在513名英格兰和威尔士议员中,大约有370人是通过非正当手段当选的[50];1827年,议会658名议员中,有270名受大地主赞助人控制,其中受托利党支配的就有203名,有8名大贵族支配了57个议席[51]。1782—1820年的65名内阁官员中,有43名是贵族,剩下的22名中有14名是贵族的儿子[52]。
总之,1760—1832年,英国政治的倒退逆流和议会制的困境使得英国近代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在民主化的道路上长期停滞不前,甚至一度背离了民主化的方向。英国社会的各种矛盾因此而逐步尖锐、激化起来。英国统治阶级面临着革命和改革的二难选择。
三
从1688年“光荣革命”到1832年,英国近代的资产阶级议会政治历时近一个半世纪却长时期地陷入一种困境之中,并一度出现政治的倒退,其原因是十分复杂而深刻的。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的。
(一)土地贵族阶级力量的强大和资产阶级力量的弱小。
众所周知,在工业革命完成以前,英国一直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土地仍旧是社会财富的主要来源,土地贵族的经济势力非常强大。因而,在资产阶级革命后他们凭藉其强大的经济势力一直执掌着政权,使得1832年以前的英国成为“贵族的世纪”[53]。相反,资产阶级商人、工场主和金融家,特别是工业革命中成长起来的工业资产阶级,其经济势力暂时还较弱小,阶级力量也还处于发展壮大之中,在政治上只能处于配角地位。这样,议会、内阁、政党就必然地为土地贵族所操纵和控制,并沾染上浓厚的封建气息。
(二)寡头政治的盛行。
土地贵族阶级力量的强大在政治上突出地表现为土地贵族的寡头政治特点。先是辉格党人长达半个世纪的“优势”,然后又是托利党人数十年的“独霸”。土地贵族们以其强大的经济势力为依托,把资产阶级排斥在外,操纵和控制议会、内阁、政党,独揽大权。他们在“充分地照顾金融的、工业的和商业的中等阶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还竭力运用“‘俸禄和官职’这些政治上的战利品”去维护其自身的单独的利益[54]。当他们的利益与资产阶级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往往制定并实施有利于自身而不利于资产阶级的政策。例如,1731年沃尔波尔将土地税减少到每镑收入征收一先令,比过去最高时减少了四分之三,以减轻地主的负担[55];而对资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则大增商品税和间接税。19世纪初,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土地贵族操纵议会,阻碍“自由贸易”政策的实现,并于1814年通过《谷物法》,造成英国国内粮价上涨,劳动力昂贵,大大损害了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土地贵族阶级还利用手中把持的政权,镇压民主运动,阻挠议会改革的实施,不重视国民教育等等,以维护其寡头政治。
(三)王权的相对强大。
1832年前,王权虽然处在逐步削弱的过程中,但仍然相当强大。王位的变动、王朝的更替,总会伴随着政治的波动。特别是乔治三世统治时期专断统治的建立,在政治上出现倒退的同时,使英国近代议会制的腐朽性暴露无遗,给议会制的民主化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
(四)动荡的国际形势。
18世纪以来,欧美大陆战火不断,革命频繁,英国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其殖民争霸战争。18世纪晚期美国的独立战争使英国元气大伤。法国大革命的发生和长时期的对法战争更加速了英国国内政治的保守和反动,使国内任何民主化的改革都难以实施。
19世纪中后期,随着工业资产阶级的崛起和壮大,他们要求分享长时期以来被土地贵族、金融资本家所把持的政权。在他们的推动和领导下,经过多次的民主化改革,英国才终于真正确立了议会至上的政治原则,实现了“议会至尊”。
注释:
[1] 王荣堂:《英国近代史纲》第88页,203—204页,251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 《历代英王生平》中译本第317页,湖北人民出版社。
[3] F.B.A.Basil WiHHiams:The Whig Suppremacy 1714—1760,Oxford,1982.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29页。
[5] 罗威尔:《英国政府·中央政府之部》第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
[6] J.A.R.Marriott:English Political Instituion,p.75—76,p.113,Oxford,1910.
[7] 阎照祥:《英国政党政治史》第92页,94页,55—56页,124页。
[8] J.A.R.Marriott:English Political Instituion,p.75—76,p.113,Oxford,1910.
[9] Willson:A History of England,p.456.
[10] 孙承裕:《英国国家制度》第100页,三联书店1965年版。
[11] 阎照祥:《英国政党政治史》第92页,94页,55—56页,124页。
[12] 汤姆森:《英国历届首相小传》第25页,5页,25—30页,40页,7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84页,667页。
[14] 莫尔顿:《人民英国史》第243页。
[15] 塔塔里诺娃:《英国史纲》第221页,223页,307页,408页,319页。何清新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
[16] 汤姆森:《英国历届首相小传》第25页,5页,25—30页,40页,7页。
[17] 汤姆森:《英国历届首相小传》第25页,5页,25—30页,40页,7页。
[18] 汤姆森:《英国历届首相小传》第25页,5页,25—30页,40页,7页。
[19] 蒋孟引:《英国史》第402页,404页。
[20] 蒋孟引:《英国史》第402页,404页。
[21] 恩格斯:《英国状况:十八世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66、687页。
[22] 塔塔里诺娃:《英国史纲》第221页,223页,307页,408页,319页。何清新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
[23] 阎照祥:《英国政党政治史》第92页,94页,55—56页,124页。
[24] H.T.Dickinson:Boking Broke,p.290,London,1970.
[25] Boking Broke,p.253,264,p.265.
[26] L.Stephen:History of English Thoughts In the 18thCentury Vol.2,p.177.London,1977.
[27] Boking Broke,p.253,264,p.265.
[28] H.Butterfield:George Ⅲ and the Historians,p.46—48,p.45—51,London,1957.
[29] W.E.H.Leky:A History of England in the 18th Century,London,1899,p.14—16.
[30] F.F.霍利迪:《简明英国史》第87页,87页,87页,88页,87页,洪永珊译,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1] 史蒂文·沃森:《乔治三世在位时期》第4页,牛津1962年版。
[32] 阎照祥:《英国政党政治史》第92页,94页,55—56页,124页。
[33] H.Butterfield:George Ⅲ and the Historians,p.46—48,p.45—51,London,1957.
[3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84页,667页。
[35] F.F.霍利迪:《简明英国史》第87页,87页,87页,88页,87页,洪永珊译,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6] F.F.霍利迪:《简明英国史》第87页,87页,87页,88页,87页,洪永珊译,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7] F.F.霍利迪:《简明英国史》第87页,87页,87页,88页,87页,洪永珊译,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8] 塔塔里诺娃:《英国史纲》第221页,223页,307页,408页,319页。何清新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
[39] F.F.霍利迪:《简明英国史》第87页,87页,87页,88页,87页,洪永珊译,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40] W.Williams:The 18th Century Constitution Documentsand Commentory,Cambridge 1960,p.233—235.(转引自吴必康:《论乔治三世个人统治》,载《南京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2期)。
[41] Ayling:George The Third,Glasgow,1972,p.156.
[42] 杰利特:《1688—1815年的英国统治》第418页。
[43] 塔塔里诺娃:《英国史纲》第221页,223页,307页,408页,319页。何清新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
[44] 王荣堂:《英国近代史纲》第88页,203—204页,251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45] 塔塔里诺娃:《英国史纲》第221页,223页,307页,408页,319页。何清新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
[46]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296页。
[47] 参见克利斯·库克、约翰·斯蒂芬逊:《英国历史资料,1760—1830》第54—57页,59页。
[48] 王荣堂:《英国近代史纲》第88页,203—204页,251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49] 伊文斯:《1832年议会改革法案》第58页,麦森公司1983年版。
[50] 参见克利斯·库克、约翰·斯蒂芬逊:《英国历史资料,1760—1830》第54—57页,59页。
[51] 伍沃尔德:《改革时代,1815—1870》第25页。
[52] John Cannon:Aristocratic Century,The Peerage of 18th Century England,p.116—117,Cambridge,1984.
[53] 参见John Cannon:Aristocratic Century,Cambridge,1984.
[54]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92、393页。
[55] 汤姆森:《英国历届首相小传》第25页,5页,25—30页,40页,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