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甲子改革与大化体制的延续
王顺利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7年05期
【原文出处】《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长春)1997年02期第55-58页
【作者简介】王顺利 东北师大日本所 长春 130024
【关 键 词】甲子改革/大化体制/延续


    中大兄皇子(亦称葛城皇子)是大化革新的推行者,亲手建立了日本的中央集权封建专制体制,也可称之为大化体制。661年,中大兄以太子身份总揽朝政,名曰“称制”。7年后正式继承皇位,称为天智天皇。包括“称制”在内,天智天皇共在位10年。在其在位的第三年,即664年(阴历甲子),为调整统治集团内部关系,采取了几项改革措施,史称甲子改革。大化革新与甲子改革的推行者同为天智天皇,但两者的内容却明显相左,加上甲子改革的记载简单,便引起学者们的猜测和争论。本文仅就甲子改革对大化体制的作用进行一点粗浅的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以退求进的战略选择
    任何一个稍有作为的政治家都会根据各种社会条件的变化,及时地、适当地调整自己的政策。天智天皇的甲子改革,正是如此。
    “三年春二月己卯朔丁亥,天皇命大皇弟宣增换冠位阶名及氏上、民部、家部等事。其冠有二十六阶,大织、小织、大缝、小缝、大紫、小紫、大锦上、大锦中、大锦下、小锦上、小锦中、小锦下、大山上、大山中、大山下、小山上、小山中、小山下、大乙上、大乙中、大乙下、小乙上、小乙中、小乙下、大建、小建,是为二十六阶焉。改前华曰锦,从锦至乙,加六阶,又加换前初位一阶,为大建、小建二阶,以此为异,余并依前。其大氏之氏上赐大刀,小氏之氏上赐小刀,其伴造等氏上,赐干楯、弓矢。亦定其民部、家部”。[1]这就是甲子改革的全部内容。
    从以上的记载来看,甲子改革共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将冠位增至二十六阶;二是明确氏上的特权身份;三是承认贵族的“民部”、“家部”。这三项措施与大化革新的内容,从形式上看明显地相抵触,但如将其做一下具体地、深入地分析,便可认识天智天皇的战略目的及其社会作用。
    在甲子改革的三项措施中,有两项是与大化革新的内容明显相悖的。首先是以赐“大刀”、“小刀”、“弓矢”的方式,肯定“氏上”的贵族身份,与大化革新中“改去旧制,新设百官及著位价,以官位叙”,[2]废除氏姓贵族官僚体制的作法,是相抵触的。认为这种向氏上赐刀、弓的方式,“并没有实际含义,只不过是给某些效忠新政权的豪族一种荣誉称呼罢了”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除了这种赏赐荣誉的表示外,并无任何职务的委任和权力的让度。然而,这种赏赐荣誉,与对其地位的认可是不无关系的。因为在任何一个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里,荣与贵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甲子改革后的第五年,大化革新的功臣中臣镰足被授予大织冠位,同时任大臣职,赐姓藤原,死后赐金香炉。可谓荣贵盈门。这虽然是对大化革新有功之臣的肯定,但也反映出荣与贵的一致。其次是承认贵族的“民部”、“家部”,对大化革新中罢“子代之民,处处屯仓”,“部曲之民,处处田庄”,废黜部民制,实行班田制的作法,无疑是一种否定。但又必须注意的是,甲子改革中并未提及将已归国家所有的部民和土地返还给贵族,只是承认贵族尚未归公的部民和土地停止归出,仍为私有。这虽在并未全盘打破业已形成的“公地”“公民”体制,也是以部分地否定这一原则为代价,对贵族的利益给予某种保护。这种对贵族做出的有限度的妥协,无疑对缓解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求得政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两项改革措施,与大化革新相比,如果说是一种退却选择的话,而将冠位增至二十六阶,就应视为一种前进的举措。因为早在圣德太子推行的推古改革中,就确定了冠位十二阶,大化革新中增至十三阶,甲子改革再将其增加一倍。这种增加阶位的作法,使得封建官僚体制更加严密,从而进一步提高天皇的地位,加强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这正是推古改革、尤其大化革新的宗旨。因为增加阶位,再按新的阶位制适当调整贵族地位,便可以对天皇的中央集权体制忠诚与贡献的标准,把贵族进行某种程度的重新排列,这就既显示了天皇权力的至高无上,又加强了天皇对贵族的控制,防止了大化革新前那种“豪强暴虐,不拢皇风”,“尽灭天宗,将倾日位”局面的重演。与此同时,天智天皇又集中以中臣镰足为首的一批硕学之士,将大化革新以来发布的诏书,整理编纂为法典,史称《近江令》。它虽然是参照唐令编写的,却是以法律手段肯定了大化革新的成果,明确了中央集权的封建体制,从根本上否定了氏姓贵族奴隶主专政的政治体制。
      二、诸多因素的综合产物
    甲子改革中的进退选择,是当时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主要是内政外交危机的冲击和压力,而天智天皇的个人素质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由于大化体制否定了氏姓贵族奴隶主专政的政治体制,引起了部分氏姓贵族的强烈不满,导致一系政治事件的发生。645年(阴)九月,曾与大化革新中除掉的苏我入鹿关系密切的古人皇子勾结的贵族谋反,朝廷“将兵若干”[3]才予以平息。647年(阴)十二月,大化革新的推行者中大兄的住处突然发生火灾,“时人大惊怪”[4]。648年(阴)四月,朝廷决定“罢古冠”,实行新的冠位制,而“左右大臣犹著古冠”,[5]以示抵制。649年,大化革新的功臣苏我石川麻吕被诬告为图谋陷害中大兄皇子,他被迫“自经而死,妻子殉死者八人”,[6]遭灭门之灾。当然这些事件未必完全与大化体制的废续有直接关系,但与贵族对待大化体制的态度肯定会有某些错综复杂的联系,反映出大化革新后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冲突。
    国际形势的变化,也给日本统治集团带来新的压力。7世纪中叶,朝鲜半岛上的新罗、百济、高句丽三国之间的激烈角逐中,新罗的武烈王与中国的唐王朝结盟,以对抗百济和高句丽。659年,百济进攻新罗,武烈王请求唐朝出兵共伐百济。660年,唐玄宗派大将军苏定方率军十三万入朝,大败百济军。百济遂遣使求助于日本。日本对新罗于6世纪中叶兼并其在南部朝鲜长期经营的任那府,久怀敌意,便借此机会出兵朝鲜。663年8月,日军与唐、新联军在白村江口会战。由于日本将领和百济王错误地认为:“我等争先,彼应自退”,草率地以“乱伍中军之卒,进打大唐坚阵之军”,唐、新联军“左右夹船绕战”,致使日军“赴水溺死者众,舻舳不得回旋”[7],兵败朝鲜,撤回日本。为了防止唐、新联军进攻日本本土,天智天皇耗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先后修建了西起对马、壹岐,东至大和的高安城的四道防线。军事上的惨败,使天智天皇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内政。当然对大化革新不满的贵族,也会乘此机会向朝廷发难。于是,甲子改革便应运而生了。正如日本学者所说的那样:“连西国全体防卫都要奔走的天智朝廷,产生了与大化时代无法比拟的危机感”,以此为背景,“向律令国家体制转变”的“甲子改革”[8]才得以完成。
    除上述社会条件外,天智天皇个人的策略思想对甲子改革的推行,也是直接的、重要的因素。早在大化革新之初,中大兄本可应皇极天皇之邀,登上天皇的宝座。然而,他却接受中臣廉足的建议,让他的舅舅轻皇子继位,称为孝德天皇。孝德天皇死后,中大兄再次让位给生母宝皇女(原皇极天皇),是为齐明天皇,自己以太子身分“称制”,总揽朝政。直至668年,中大兄才正式继位为天智天皇,可谓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了。这些历史事实充分说明。中大兄是一个有胸怀,善谋略,理智处理进退的政治家。他既能顺应历史潮流,迈出大化革新的前进步伐,也能审时度世,做出甲子改革中的自我调整。当然,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其阶级的、历史的局限性也会作用于甲子改革,使这一改革带有一定的保守倾向。但决定甲子改革出台的主要原因还是大化体制的内在矛盾。
      三、大化体制内在矛盾的反映
    任何社会制度的建立,都必然有新旧因素的杂存,只是那种因素居主导而已。尤其是在大化革新中,由于内外政治因素的作用和日本民族文化水平的限制,只能大量地、简单地移植隋唐的典章制度,而本土文化尚起着某种支配作用。于是,便造成了一个充满矛盾的政治经济体制。甲子改革正是这一体制矛盾运动的反映。
    大化革新后,日本由一个氏族集团联合体的奴隶制国家,发展为父家长制家族组合体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大化革新前的日本,国家是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氏族集团联合而成。国家对氏族集团内业已形成的尊卑结构的认可与对氏族首领占有传统居住区土地的认可相一致,并以此确定氏族首领在国家机构中的权力和地位。当效仿隋唐帝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后,把“全部居民按照地区加以组织和统治”,[9]地籍代替了族籍,父家长制家族逐渐代替了氏族,建筑在众多家族之上的是专制君主天皇及其官僚机构。然而,这一专制体制却与隋唐帝国有着本质区别。在隋唐帝国,中央集权制的专制体制是以整个帝国的存在和统一为前提的,只承认皇帝的世袭与至高无上,而不允许官僚贵族世袭政治权力。但在日本,国家却仍是众多相对独立的父家长制家族的组合,天皇仅是家族长中的一员,他的最高统治地位是家族长们公认的产物。由于天皇并不是一位以征服者身份出现在政治舞台上的帝王,一切家族长在国家官僚机构中的世袭地位,必然与天皇的世袭地位并行不悖。因为所有家族长的地位与天皇的地位一样,都是从祖先那里继承来的,天皇既无力否认,也没有否认的理论根据。不接受中国的科举制,就是为了使按血统、门第论尊卑、别贵贱的秩序不被打破。一但家族长们的实力可与天皇抗衡的时候,他们便不再公认天皇的最高统治权,而为建立一门一族的家天下角逐。
    天皇从被神化的偶像变为被神化的专制君主,是大化革新的又一成果。但是,仍习惯以一种中介来实现天皇的权力,也是大化体制的一个特点。在狭小、封闭的海上岛国,以神的威力强化统治,是一种更便于接受的方式。自国家形成之日起,日本统治者便将自己说成神的后裔。在推古改革,尤其是大化革新中,日本统治集团不仅效仿中国的帝制,将大王改称天皇,下设从属于天皇又对天皇负责的官僚机构,同时设置神祗官,延用传统的神道神化天皇。天皇被说成活着的神,即所谓的现人神。为了实现神与君在天皇身上的同一,把土地和人民变成天皇的“公地”“公民”。天皇将土地班授给“公民”,使“公民”成为天皇奴役的对象。因天皇在理论是神,其权力自然要有一种中介来实现。出身权门望族的大政大臣往往是天皇最高权力的代行者,各级家族长之所以世袭政治权力,也是因为他们在代行“神”权。组成统治阶级的家族长们一是让人们相信天皇是神,以证明自己的权力来源于神;二是维护一个连续不断的天皇普系,以便使围绕天皇这一轴心旋转的家族长的高低秩序不致于发生混乱。随着家族长们恃权自肥、势力膨胀,“代表”自然发展为“代替”,仅仅保留天皇这尊偶像而已。
    经过大化革新,部民奴隶制转化为封建土地国有的班田制,贵族的权力暂不再与土地占有相一致,但他们不仅仍占有部分土地,更世世代代掌握着国有土地的经营权。日本的班田制是效仿隋唐的均田制而成的,但从形式上看却比隋唐的均田制激进得多。因为隋唐的均田制所均之田基本是那些长期战乱造成的无主荒地,地主和富裕农民的私田仍然存在,并且均田可以转让,私田可以买卖。日本没有这种无主荒地,而是将贵族的土地收归国有,再班授给从部民奴隶转变而来的“公民”,贵族仅以职田、功田和位田等形式占有部分土地。全部土地都不得买卖和转让。建立这种封闭的土地制度,是为了否定部民奴隶制时代,氏姓贵族的政治地位与土地占有相联系的原则,贯彻“王土王民”的大一统思想,实现土地占有权与行政司法权在天皇身上的同一。然而,由于贵族不仅继续世袭政治权力,而且掌握着班田的经营权。因此,当大量新开垦的田地为求得庇护,纷纷寄进给中央权门望族时,掌握班田经营权的中、下级官吏,也将所辖的班田寄进给权门,从而使公权私权化,土地占有与政治权力重新联系在一起。当政治权力与土地占有均处于优势的权门大族取得最高权力后,又以分封(恩给)方式确认其家臣(武士)对土地的占有权时,封建领主等级土地所有制便代替了封建土地国有制。
    从以上分析中不难看出,大化体制虽然在形式上基本由中国文化的素材所构成,而日本的传统文化因素仍在顽强地发挥着作用,甚至是决定的因素。浓烈的血缘关系和家族观念,支撑着父家长制家族组合体的国家,只是借用中国隋唐中央集权制的各种素材,对其进行外包装和内联结。这种“包装”和“联结”必须得到家族长们的认可,才能存在和延续。甲子改革正是为了争取这种“认可”,而做出的一定限度的妥协,巩固大化体制的措施也才得以实施。
    注释:
    [1]《日本书纪》,天智天皇三年。
    [2]《日本书纪》,孝德大化二年。
    [3]王金林:《简明日本古代史》,天津出版社1984年版,第81页。
    [4]《日本书纪》,孝德大化元年。
    [5]《日本书纪》,孝德大化三年。
    [6]《日本书纪》,孝德大化四年。
    [7]《日本书纪》,孝德大化五年。
    [8]《日本书纪》,天智天皇二年。
    [9]井上光贞:《大化革新与东亚细亚》,载岩波讲座《日本历史》2,古代部分第2册,第163~164页。
    [10]井上清:《日本历史》,天津出版社1974年版,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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