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二战后战争赔偿与日本反省战争的态度
王哲/申晓若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7年01期
【原文出处】《长白学刊》(长春)1996年06期第60-64页
【作者简介】王哲 新乡师专历史系讲师
申晓若 吉林师院人文分院副教授
战争赔偿,即战胜国对战败国在战争中给对方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和灾难的一种惩罚性补偿。二战结束后,反法西斯盟国(苏美英法)即根据波茨坦会议所拟定的处治德国及其附庸国的政治原则和经济原则,规定了取自德国、意大利、保加利亚、匈牙利、罗马尼亚、芬兰的赔偿数目、年限、分配办法等[①]。而二战后对日本的战争赔偿,则由于美国推行“冷战”政策,在“遏制”战略的影响下,美国改变了最初对日占领的初衷,致使战争赔偿最终以前无所有的特殊方式加以解决,从而对日本战后反省战争的态度影响深远。
1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战败投降,美国背弃先前盟国共同占领日本的原则,单独对日本实行占领,战后的日本战争赔偿问题也由此而产生。
战后初期,美对日占领政策的立足点是彻底消除日本成为再次威胁的可能性,永远根除日本的战争能力,赔偿问题的处理乃是为这一方针服务的。同时,美国战后远东政策的变化,也制约着战争赔偿问题的走向。当时,美国远东政策的重点是扶植蒋介石集团,想通过蒋介石政权把中国纳入战后美国的势力范围,以遏制苏联对东亚的影响。那时美苏在朝鲜半岛的矛盾还未充分展开,美国把宿日的死敌日本作为未来的战略支柱的构想也未提上议事日程。另外,太平洋战争既是美日间争夺亚洲霸权的战争,同时又是盟国间共同的反法西斯战争,因而美国不能不正视先前盟国间共同的作战目的和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基于以上原因,1945年9月22日,美国政府发表《战后初期美国对日政策》一文,提出了使战后日本非军国主义化、民主化、发展和平经济、以实物支付战争赔偿等基本原则[②]。关于战争赔偿,一是日本在海外的所有财产应按照有关盟国当局的决定移交;二是日本本土的财产应依据经济非军事化的原则实行工业拆迁,赔偿给被日本占领或破坏的有关国家[③]。为了推行上述政策,也为了缓和因美国单独占领日本所引起的盟国间的不满情绪,再者战争赔偿也需要协调彼此意见,在1945年12月苏、美、英三国莫斯科外长会议上决定建立远东委员会和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负责处理战后有关日本的事务[④]。这时期和政治上整肃军国主义、惩制战犯、起草宪法、推行民主政治相适应,经济上美占领当局下令禁止日本军事生产、解散财阀、排除垄断、实行农地改革,同时着手制定和实施赔偿计划。从1945年底到1946年初,美总统特使远东委员会负责赔偿的代表,E.W.鲍莱两次赴日实地考察,提交给杜鲁门总统《中间赔偿报告》和《最终赔偿计划》两份报告,东京盟军总司令部在1946年1月亦确定389家工厂为首批拆迁对象。
应该承认,战后初期美国的对日占领政策,尽管是按照美国的战略利益在对日本进行改造,但也基本上符合各盟国间的共同利益和愿望。因而,1947年6月通过的《远东委员会对投降后日本之基本政策的决议》,关于战争赔偿再次重申:“为惩处日本之侵略行为起见,为公平赔偿各盟国因日本而受之损害起见,为摧毁日本工业中足以引起重整军备之日本战争潜力起见,此次赔偿,应由日本以现存资产设备及设施抵付之,或以其现存及将来生产之货物抵付之。”[⑤]
但从一开始,美国的赔偿政策和赔偿计划就遭到以参谋长联席会议为代表的军方人士的反对。他们从美苏对抗这一全球战略出发,主张缩小赔偿规模,使日本实现经济自立。进入1947年后,美苏在欧洲争夺加剧,“杜鲁门主义”的出笼使美军方人士越来越感到复兴日本工业力量的必要,主张应确定新的对日政策,制定新的赔偿计划。即“美国在亚洲的现实政策,应是把中国国民政府作为对抗共产主义的‘唯一政府;’,而将日本作为亚洲的‘生产工厂’,以此对抗共产主义势力的渗透”[⑥]。从此,美对日占领的经济政策开始发生变化,即由对日经济打击限制开始转向促进日本经济复兴,为此对日战争赔偿政策发生了根本的转折。
1948年3月,杜鲁门委派国务院政策设计委员会主任,“遏制”战略的始作俑者凯南赴日考察。凯南在向国务院提交的报告中,更进而阐述了转变对日政策的必要性。他指出,必须从在国际上遏制苏联,在日本国内防止社会主义化这双重基点上审视和修正现行对日政策,对日政策的中心目标,是将日本和菲律宾一同作为太平洋地区美国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为此就必须促进日本经济复兴,赔偿也只限于中间赔偿计划的30%[⑦]。与此同时,先前被指定为拆迁赔偿的大批工业设施停止拆迁,以陆军部为核心会同国务院研究拟定新的赔偿计划。
在此之后,国际局势也急遽变化,在欧洲因“柏林封锁事件”,美苏矛盾战后激化到顶点;在亚洲,蒋介石军队在战场上一败涂地,国民党政权崩溃已成定局,朝鲜半岛的形势也日趋紧张,所有这些都成为美国对日政策转变的推进剂。这年年底,麦克阿瑟首倡停止实施拆迁,国务院、陆军部分别表示同意,并共同起草了给国家安全委员会的13/3号文件。1949年5月,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该文件,取消先前的赔偿分配原则,停止实施拆迁赔偿方案[⑧]。至此,美国彻底背弃对日占领政策的初衷,由要求战争赔偿转向放弃赔偿。
美国的举措,严重损害了曾遭受日本侵略的亚洲国家的利益,菲律宾、印尼、法属印度支那等纷纷要求坚决赔偿[⑨]。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北朝鲜人民政权进一步巩固与发展,日本转而成为美国东亚战略的基石,而且东南亚地区也变得十分重要起来。在这种形势下,把日本的经济复兴和东南亚国家要求赔偿的愿望结合起来更符合美国的战略利益。所以,美国一方面拒绝了东南亚国家现金赔偿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规劝日本以“劳务赔偿”的形式来弥补放弃赔偿的不足[⑩],正因为如此,1951年在旧金山和会上,《对日和约》第十四条关于战争赔偿问题最后规定:“日本愿尽速与那些愿意谈判而其现有领土曾被日本占领并曾遭受日本损害的盟国进行谈判,以求将日本人民在制造上、打捞上及其他工作上的服务,供各盟国利用,作为协助赔偿各该国修复其所受的损害费用。”[11]至此,战后日本赔偿问题,在中国、朝鲜没有被邀请参加,印度、缅甸因美国一手操纵而拒绝参加,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拒绝在和约上签字的情况下,以上述特殊方式而最终确立下来,使最初的惩罚性“拆迁赔偿”而变为日本和索赔国之间平等磋商的象征性“劳务赔偿”。
2
战争赔偿最终的结局对战后日本经济、政治、外交的发展影响极大,但最综合的影响可为对这场战争的反省态度。
(一)战争赔偿方式的转换,不仅没有摧毁日本战争工业的基础,而且为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开辟了道路,从而加快了日本重新武装的步伐和军国主义的复活。
依照美国占领日本之初的对日政策,经济方面为使其非军国主义化,用“拆迁赔偿”方式摧毁其战争潜力,赔偿结束后,大致使其生产能力维持在开始侵略战争之前的1926—1930年的水平。据此在最初鲍莱考察日本之后制定的赔偿方案中,建议日本应予以拆迁的各类工业设施总值(1939年价格)应达2465920万日元。但随着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变化,由拆迁赔偿到放弃赔偿,截至1950年运往菲律宾的最后一批拆迁设备为止,日本在这期间拆迁移交给有关国家的物资,价值总计大约仅有16400万日元[12],几乎原来指定为拆迁对象的工业设备都完整无损地保留下来。与停止拆迁相伴而行的是解散财阀和禁止垄断令的逐渐废止,美国对日本垄断财阀的政策由打击转为扶植和利用,原来被指定为“集中排除”的300多家公司被无故开脱,到1950年最后只对18家公司作了处理。金融机构只要改掉财阀商号就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
无庸置疑,“拆迁赔偿”的放弃,大量工业设施的保留,为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潜力,同时也为财阀的重新集结保留了基础;不仅在朝鲜战争期间成为美国的军械生产修配基地,而且在此之后进而成为日本重新武装、军国主义抬头的物质支柱[13]。二战期间极力推动向外侵略扩张的财阀,战后在没有受到多大冲击的情况下重新复活,对待原来他们支持和发动的这场罪恶的战争的态度便可想而知。同时,1948年之后政治上解除对战争分子的整肃,包括被囚禁的一批甲级战犯全部予以释放,以重光葵、岸信介为代表的政界要人在50年代之后开始重返日本政坛。财界和政界这两股保守势力,随着日本重新武装在复活日本军国主义方面很快就结合起来。正如日本进步历史学家井上清所言:“以缔造‘大东亚共荣圈’为名而进行的战争是非正义的侵略战争,对于这个问题,在投降后的几年中,公然表示异议的人是没有了。”[14]但自从垄断财阀和先前的军国主义分子结合起来后,复活日本军国主义的思想便活跃起来。一方面是在美国“安保体制”下[15],自朝鲜战争之始日本开始的重新武装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提出要“利用教育和宣传来助长在日本培养爱国心和自发的自卫精神的气氛”,文部省开始审定教科书,开始鼓吹军国主义[16]。
截至1955年,日本国民经济除对外贸易外,其余各项指标全面恢复或大大超过战前水平[17]。为了扩大海外市场,“以财界为中心,强烈地出现了对东南亚市场进行帝国主义统治的要求。”[18]1956年日本和缅甸、菲律宾之间的赔偿问题相继解决,1957年岸信介一上台便两次历访东南亚国家,以解决赔偿问题为诱饵,想强行挤进东南亚市场。先是1958年1月和印尼签订和平条约和赔偿协定;继之同年10月和次年3月同老挝、柬埔寨也缔结经济技术援助协定和合作协定,两国放弃赔偿;接着1959年5月又同南越政权缔结赔偿协定和借款协定。日本通过以上协定,用赠款、贷款、产品和劳务抵押、技术援助和合作、直接投资等方式,逐渐打开了通向东南亚市场的大门。进入60年代后,日本又通过此方式解决了和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间的有关赔偿问题。在这期间,日本牢固地占有了东南亚市场。
至此,赔偿方式的转换对战后日本经济发展的影响可见一斑。但正是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其重新武装的步伐则大大加快,岸信介对内要求修改宪法,使日本军队派往海外合法化;[19],对外随着向东南亚的经济扩张,而再也不承认“大东亚战争”的侵略性质。日本国内军国主义思想进一步发展,政府加强对教科书的审查,“对近代日本战争所具有的侵略性、帝国主义性质的阐述,一概不许,在审查时强制要求对这些战争进行美化”,即“在经济、外交、思想和意识形态方面都要促进日本军国主义和帝国主义国家的复活”[20]。
(二)战争赔偿方式的转换和磋商对象的变化,使战争赔偿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不仅抬高了日本的政治地位,使日本可以以平等的身份同要求索赔的国家进行磋商;而且使这些要求索赔的战胜国失去了迫使日本承认战争的侵略性质以及承认所犯战争罪行的强制手段,从而滋长了日本自重新武装以来就蔓延繁殖开来的军国主义思想。
以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约》为界,在和约缔结之前的“拆迁赔偿”,是战胜国依据日本所犯战争罪行进行商讨,强制日本政府对这些遭受其侵略的国家所给予的一种惩罚性补偿。日本政府根本没有发言的权利,只有照此执行的义务。而在和约签订之后,所谓“劳务赔偿”只是一种象征性的赔偿,战败国日本不仅有了充分主张自己意见的自由,而且必须由它同各个请求赔偿的国家磋商赔偿的具体办法[21],从而可以从自己的利益和意愿出发,不承认或只是部分地承认战争的罪行,为其所推行的侵略政策和侵略行为辩护。50年代以来,日本国内在重新武装下,肆无忌惮地否定侵略战争的论调和重重掩盖战争罪责的行为,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早在旧金山《对日和约》签订伊始,在美国的旨意下,日本就开始了同台湾缔结和约的谈判,走上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敌的道路。当时,《对日和约》正待各签字国批准,还未正式生效,但在谈判过程中,日本就开始绞尽脑汁,抓住台北有求于它承认其是合法政权的心理,在赔偿问题上大做文章,仿佛把战败国的身份忘到了脑后,竟多次提出自己起草的和约草案,气焰嚣张至极,最终迫使台北放弃全部赔偿。居然在和约草案中不允许有“日本承认其赔偿之义务,我方亦承认日本无力作出全部赔偿,为此……我方宣布放弃以劳务进行赔偿之要求”的符合对日和约赔偿规定的有关行文[22],迫使台湾当局取消了《日台和约》(正文)中有关赔偿问题的条款。
“日本方面从解决赔偿问题开始,就希望增进对东南亚国家的贸易。”[23]正是为此目的,在日台和约签订后,日本就拉开了对东南亚国家议和的序幕。东南亚国家长期受西方殖民主义的奴役和掠夺,二战中又被日本长期占领和破坏,正是在反对日本侵略的过程中,二战后又击败了卷土重来的英法荷等殖民主义国家,才赢得了民族的独立。然而对日和约牺牲了这些弱小国家民族的利益,助长了日本侵略者的威风,正义的力量失去了根除日本军国主义的历史机遇,在和日本议和的谈判中,也只能争取多得到点赔偿罢了。而与此同时,日本占领了整个东南亚市场。就其有限的赔偿而言,在日本看来,并不是侵略者对所犯罪行的不安而引发的弥补性忏悔;而是出于怜悯及道德的高尚所赐予对方的恩泽。正如吉泽清次郎在《战后日本同亚洲各国的关系》一书中所言,“日本的赔偿,对苦于外汇不足的菲律宾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对菲律宾发展经济,提高社会福利有不少贡献”[24],俨然一副“大东亚共荣”的姿态。
如果说在同以上国家议和的进程中,日本政府对占领这些国家及所犯罪行还用“障眼法”掩饰一番的话,那么对待占领朝鲜的态度,则是赤裸裸的露骨的侵略行径,是日本军国主义思想最淋漓尽致的表现。
“日韩会谈”始于1951年《对日和约》签字以后,当时朝鲜战争正在激烈进行,美国急于“日韩建交”,名正言顺地利用日本为朝鲜战争服务。一开始韩国方面希望对从前日本殖民地时代进行清算,然后建立两国新的平等关系;而日本方面则根本不反省殖民地的统治,只打算处理当前的问题(边界、赔偿问题)。由于日本拒绝承认先前的殖民统治,谈判陷入僵局而停顿。1953年10月,日韩举行第三次会谈,在会上,日方首席代表久保田贯一郎竟盛气凌人地口吐狂言,说日本在统治韩国期间(1910—1945),“修筑铁路、开辟港口、兴修水利等等,都给韩国以利益,并不是掠夺和压迫韩国。”[25]韩国方面要求日本撤回久保田的发言,坚持日本对于过去的压迫和剥削必须向韩国赔礼道歉;而日本方面则始终采取久保田发言的态度,所以“日韩会谈”再度搁浅。1964年,在美国的推动下,日韩再度恢复谈判。日方首席全权谈判代表高杉晋一在外务省会见记者时,一如继往的殖民主义态度,说什么“36年中(1910—1945),日本并未榨取朝鲜,……虽然说是日本统治了朝鲜,但我国是打算做好事的。现在韩国的山上一棵树也没有,这就是朝鲜脱离日本的结果,如果再和日本接近20年,大概不会有这种事吧。我们的努力由于战败而成了泡影,假如能再保有朝鲜20年,说不定就不会如此了。台湾的情况就是成功的例子……。日本在朝鲜的工厂、房屋、山林等等都留下了。创氏改名也是好事。是为了同化朝鲜人,以便和日本人同等对待而采取的措施,不能说是什么掠夺、压迫”[26]。高杉的言论完全是当时日本国内“大东亚战争肯定论”的典型表现,理所当然激起了朝鲜人民的无比愤慨,但韩国当局却为了一己私利,追随美国而同日本签订了《日韩基本条约》,换取了日本请求权以及有偿无偿的经济“援助”8亿美元[27]。
二战后日本政府一直追随美国反华反共,对中国人民抱十分仇视的态度。从50年代开始,在与中国人民为敌的过程中,日本军国主义的鼓吹者就开始肆意歪曲侵华的历史。1972年中美关系的改善为改善中日关系提供了契机,这时有关日本赔偿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同样也涉及日本对待战争的态度。早在1952年日台条约签订时,我国政府就宣布其是非法的、无效的,“日本军主义者杀害了上千万中国人,使中国蒙受数百亿美元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损失。中国拥有要求赔偿这些损失的权力”[28]。但在1972年9月26日中日会谈时,日方代表却声称这一问题已在日台条约中早已解决,同时对中日间终止战争状态等提法加以拒绝,仍然摆出不是败者对胜者谈判的架势,强词夺理。第二天周恩来总理会见田中首相,严厉谴责了日本的行为,最后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才写进了“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反省”这样的话语,中国政府声明,“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29]。在这里,日本政府对战争的性质仍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缺少“由于侵略”和“深表谢罪”这样的字眼。
3
终上所述,二战后日本战争赔偿对日本反省战争态度的影响显而易见。但自从7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自认为战后所有赔偿问题已经全部解决,战败的痕迹似乎已不存在,该是进而抹去战前那不光彩的一页,彻底而全面地否定这场战争的时候了。一是日本加快重新武装的步伐,军费开支连年突破国民生产总值1%的这一限额,其武器装备日益精良,在成为经济大国的同时,跃跃欲试想成为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二是复活军国主义的思想从未有所收敛,在荒谬的战争史观支配下,公开美化和开脱战争罪行的事件屡屡发生。诸如1982年和1986年文部省两次篡改历史教科书事件[30],严重歪曲历史;面对亚洲国家的强烈批评与谴责,许多政界要人公开极力为侵略战争辩解[31]。就是在去年全世界都在隆重纪念二战胜利50周年之际。日本政坛这种历史翻案风还在继续[32]。应当指出,自70年代以来日本国内这种日益严重颠倒历史的动向,从未像今天引起曾遭受过日本侵略的国家的广泛关注和各个阶层的密切重视。如果说对于50、60年代日本军国主义思想的复活,由于这些国家当时正着力于民族独立斗争,以及“冷战”的影响等因素制约,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这种矛盾,致使这些国家没有能够携起手来对这种行为进行坚决斗争的话,那么在“冷战”结束即将进入21世纪的今天,曾经被有所掩盖的日本对过去侵略历史缺乏反省的情况便变得日益敏感和突出。已经站立起来的这些亚洲国家,再也不能容忍日本这种颠倒是非的侮辱史观和篡改历史的手法,他们所要的已不是以前日本和这些国家交往中的遮遮掩掩的道歉或就事论事地检讨态度,而是从根本上加以纠正,进行有国家级的和有法律效力的谢罪。惟有如此,日本政府才能够扔下历史重负,同周边国家建立起互相信赖、共同发展的和睦友好关系。
注释:
① ④《国际条约集(1945—1947)》,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版,第78—436页,第121—125页。
②日本外务省编:《占领及管理日本重要文书》第1卷,外务省1949年,第92—114页。
③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FRUS),1945—1946,VIII,PP.267—273.
⑤《现代国际关系史参考资料(1945—1949)》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1959年版,第121—125页。
⑥NSC22/1,Possible Course of Action for the U.S.with Respect to the Critical Situation in China,August 5,1948.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File.N.A.
⑦FRUS,1948,VI,PP.712—713
⑧NSC13/3,Recommendations with Respect to U.S.Policy toward Japan,May 6.1949.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File.N.A.FRUS,1949,VII,PP.730—736.
⑨ ⑩《旧金山议和》,第276—277页。菲律宾要求赔偿80亿美元,印度尼西亚要求赔偿70亿美元,法属印度支那要求赔偿20亿美元。第277—278页。
[11]《国际条约集(1950—1952)》,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版,第340页。
[12]日本大藏省财政史室编:《昭和财政史》,第1卷《总论·赔偿·终战处理》,东洋经济新报社1982年版,第262—263页;第316—317页。
[13] [17]例如三菱重工业公司,它与日本防卫厅关系密切,为日本自卫队生产飞机和军舰等,是日本最大的军火公司,素有“三菱军需省”之称。见《日本政治概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23页;第247页;第298页。
[14] [16] [20] [25] [26] [27](日)井上清:《战后日本史》(上下册),中译本第4页,第167页,第242—243页,第270—271页,第449页,第454页。
[15]安保体制:在旧金山《对日和约》签订的同一天,日美签订《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和《日美行政协定》,美军的驻扎日本,享有占领时期同等的特权,使战后日本仍依附于美国。
[18] [19](日)藤原彰:《日本近现代史》(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65页。
[21](日)吉田茂:《十年回忆》(中译本),第3卷,第101—102页。世界知识出版社1964年版。
[22] [28]转引《中国放弃日本战争赔款的来龙去脉》,《炎黄春秋》1995年第9期。
[23] [24](日)吉译清次郎:《战后日本同亚洲各国的关系》(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第7页,第9页。
[29]《人民日报》,1972年9月30日。
[30]1982和1986年,日本文部省两次修订历史教科书,加避“南京大屠杀”的史实,或改为“由于中国军民的顽强抵抗,……才引起日本激愤,杀害了很多中国军民”,删去原教材中“中国牺牲者达20万之多”,“日军进行强奸、掠夺、放火……,遭到了国际上的谴责”等段落。把教材中涉及“侵略”的字眼全部勾掉,改为“进入”或“进出”。
[31]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参见《望》1995年第19期《日本政坛:难以拂去的荒谬史观》一文。
[32]例如日本极右团体——“终战50周年国民委员会”,网罗200多名众参议员极力反对国会通过“不战决议案”。日本总务厅长官江藤隆美声称“日本在对朝鲜半岛实行统治时也做了一些好事”等。见《人民日报》,1995年11月13日。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7年01期
【原文出处】《长白学刊》(长春)1996年06期第60-64页
【作者简介】王哲 新乡师专历史系讲师
申晓若 吉林师院人文分院副教授
1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战败投降,美国背弃先前盟国共同占领日本的原则,单独对日本实行占领,战后的日本战争赔偿问题也由此而产生。
战后初期,美对日占领政策的立足点是彻底消除日本成为再次威胁的可能性,永远根除日本的战争能力,赔偿问题的处理乃是为这一方针服务的。同时,美国战后远东政策的变化,也制约着战争赔偿问题的走向。当时,美国远东政策的重点是扶植蒋介石集团,想通过蒋介石政权把中国纳入战后美国的势力范围,以遏制苏联对东亚的影响。那时美苏在朝鲜半岛的矛盾还未充分展开,美国把宿日的死敌日本作为未来的战略支柱的构想也未提上议事日程。另外,太平洋战争既是美日间争夺亚洲霸权的战争,同时又是盟国间共同的反法西斯战争,因而美国不能不正视先前盟国间共同的作战目的和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基于以上原因,1945年9月22日,美国政府发表《战后初期美国对日政策》一文,提出了使战后日本非军国主义化、民主化、发展和平经济、以实物支付战争赔偿等基本原则[②]。关于战争赔偿,一是日本在海外的所有财产应按照有关盟国当局的决定移交;二是日本本土的财产应依据经济非军事化的原则实行工业拆迁,赔偿给被日本占领或破坏的有关国家[③]。为了推行上述政策,也为了缓和因美国单独占领日本所引起的盟国间的不满情绪,再者战争赔偿也需要协调彼此意见,在1945年12月苏、美、英三国莫斯科外长会议上决定建立远东委员会和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负责处理战后有关日本的事务[④]。这时期和政治上整肃军国主义、惩制战犯、起草宪法、推行民主政治相适应,经济上美占领当局下令禁止日本军事生产、解散财阀、排除垄断、实行农地改革,同时着手制定和实施赔偿计划。从1945年底到1946年初,美总统特使远东委员会负责赔偿的代表,E.W.鲍莱两次赴日实地考察,提交给杜鲁门总统《中间赔偿报告》和《最终赔偿计划》两份报告,东京盟军总司令部在1946年1月亦确定389家工厂为首批拆迁对象。
应该承认,战后初期美国的对日占领政策,尽管是按照美国的战略利益在对日本进行改造,但也基本上符合各盟国间的共同利益和愿望。因而,1947年6月通过的《远东委员会对投降后日本之基本政策的决议》,关于战争赔偿再次重申:“为惩处日本之侵略行为起见,为公平赔偿各盟国因日本而受之损害起见,为摧毁日本工业中足以引起重整军备之日本战争潜力起见,此次赔偿,应由日本以现存资产设备及设施抵付之,或以其现存及将来生产之货物抵付之。”[⑤]
但从一开始,美国的赔偿政策和赔偿计划就遭到以参谋长联席会议为代表的军方人士的反对。他们从美苏对抗这一全球战略出发,主张缩小赔偿规模,使日本实现经济自立。进入1947年后,美苏在欧洲争夺加剧,“杜鲁门主义”的出笼使美军方人士越来越感到复兴日本工业力量的必要,主张应确定新的对日政策,制定新的赔偿计划。即“美国在亚洲的现实政策,应是把中国国民政府作为对抗共产主义的‘唯一政府;’,而将日本作为亚洲的‘生产工厂’,以此对抗共产主义势力的渗透”[⑥]。从此,美对日占领的经济政策开始发生变化,即由对日经济打击限制开始转向促进日本经济复兴,为此对日战争赔偿政策发生了根本的转折。
1948年3月,杜鲁门委派国务院政策设计委员会主任,“遏制”战略的始作俑者凯南赴日考察。凯南在向国务院提交的报告中,更进而阐述了转变对日政策的必要性。他指出,必须从在国际上遏制苏联,在日本国内防止社会主义化这双重基点上审视和修正现行对日政策,对日政策的中心目标,是将日本和菲律宾一同作为太平洋地区美国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为此就必须促进日本经济复兴,赔偿也只限于中间赔偿计划的30%[⑦]。与此同时,先前被指定为拆迁赔偿的大批工业设施停止拆迁,以陆军部为核心会同国务院研究拟定新的赔偿计划。
在此之后,国际局势也急遽变化,在欧洲因“柏林封锁事件”,美苏矛盾战后激化到顶点;在亚洲,蒋介石军队在战场上一败涂地,国民党政权崩溃已成定局,朝鲜半岛的形势也日趋紧张,所有这些都成为美国对日政策转变的推进剂。这年年底,麦克阿瑟首倡停止实施拆迁,国务院、陆军部分别表示同意,并共同起草了给国家安全委员会的13/3号文件。1949年5月,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该文件,取消先前的赔偿分配原则,停止实施拆迁赔偿方案[⑧]。至此,美国彻底背弃对日占领政策的初衷,由要求战争赔偿转向放弃赔偿。
美国的举措,严重损害了曾遭受日本侵略的亚洲国家的利益,菲律宾、印尼、法属印度支那等纷纷要求坚决赔偿[⑨]。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北朝鲜人民政权进一步巩固与发展,日本转而成为美国东亚战略的基石,而且东南亚地区也变得十分重要起来。在这种形势下,把日本的经济复兴和东南亚国家要求赔偿的愿望结合起来更符合美国的战略利益。所以,美国一方面拒绝了东南亚国家现金赔偿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规劝日本以“劳务赔偿”的形式来弥补放弃赔偿的不足[⑩],正因为如此,1951年在旧金山和会上,《对日和约》第十四条关于战争赔偿问题最后规定:“日本愿尽速与那些愿意谈判而其现有领土曾被日本占领并曾遭受日本损害的盟国进行谈判,以求将日本人民在制造上、打捞上及其他工作上的服务,供各盟国利用,作为协助赔偿各该国修复其所受的损害费用。”[11]至此,战后日本赔偿问题,在中国、朝鲜没有被邀请参加,印度、缅甸因美国一手操纵而拒绝参加,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拒绝在和约上签字的情况下,以上述特殊方式而最终确立下来,使最初的惩罚性“拆迁赔偿”而变为日本和索赔国之间平等磋商的象征性“劳务赔偿”。
2
战争赔偿最终的结局对战后日本经济、政治、外交的发展影响极大,但最综合的影响可为对这场战争的反省态度。
(一)战争赔偿方式的转换,不仅没有摧毁日本战争工业的基础,而且为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开辟了道路,从而加快了日本重新武装的步伐和军国主义的复活。
依照美国占领日本之初的对日政策,经济方面为使其非军国主义化,用“拆迁赔偿”方式摧毁其战争潜力,赔偿结束后,大致使其生产能力维持在开始侵略战争之前的1926—1930年的水平。据此在最初鲍莱考察日本之后制定的赔偿方案中,建议日本应予以拆迁的各类工业设施总值(1939年价格)应达2465920万日元。但随着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变化,由拆迁赔偿到放弃赔偿,截至1950年运往菲律宾的最后一批拆迁设备为止,日本在这期间拆迁移交给有关国家的物资,价值总计大约仅有16400万日元[12],几乎原来指定为拆迁对象的工业设备都完整无损地保留下来。与停止拆迁相伴而行的是解散财阀和禁止垄断令的逐渐废止,美国对日本垄断财阀的政策由打击转为扶植和利用,原来被指定为“集中排除”的300多家公司被无故开脱,到1950年最后只对18家公司作了处理。金融机构只要改掉财阀商号就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
无庸置疑,“拆迁赔偿”的放弃,大量工业设施的保留,为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潜力,同时也为财阀的重新集结保留了基础;不仅在朝鲜战争期间成为美国的军械生产修配基地,而且在此之后进而成为日本重新武装、军国主义抬头的物质支柱[13]。二战期间极力推动向外侵略扩张的财阀,战后在没有受到多大冲击的情况下重新复活,对待原来他们支持和发动的这场罪恶的战争的态度便可想而知。同时,1948年之后政治上解除对战争分子的整肃,包括被囚禁的一批甲级战犯全部予以释放,以重光葵、岸信介为代表的政界要人在50年代之后开始重返日本政坛。财界和政界这两股保守势力,随着日本重新武装在复活日本军国主义方面很快就结合起来。正如日本进步历史学家井上清所言:“以缔造‘大东亚共荣圈’为名而进行的战争是非正义的侵略战争,对于这个问题,在投降后的几年中,公然表示异议的人是没有了。”[14]但自从垄断财阀和先前的军国主义分子结合起来后,复活日本军国主义的思想便活跃起来。一方面是在美国“安保体制”下[15],自朝鲜战争之始日本开始的重新武装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提出要“利用教育和宣传来助长在日本培养爱国心和自发的自卫精神的气氛”,文部省开始审定教科书,开始鼓吹军国主义[16]。
截至1955年,日本国民经济除对外贸易外,其余各项指标全面恢复或大大超过战前水平[17]。为了扩大海外市场,“以财界为中心,强烈地出现了对东南亚市场进行帝国主义统治的要求。”[18]1956年日本和缅甸、菲律宾之间的赔偿问题相继解决,1957年岸信介一上台便两次历访东南亚国家,以解决赔偿问题为诱饵,想强行挤进东南亚市场。先是1958年1月和印尼签订和平条约和赔偿协定;继之同年10月和次年3月同老挝、柬埔寨也缔结经济技术援助协定和合作协定,两国放弃赔偿;接着1959年5月又同南越政权缔结赔偿协定和借款协定。日本通过以上协定,用赠款、贷款、产品和劳务抵押、技术援助和合作、直接投资等方式,逐渐打开了通向东南亚市场的大门。进入60年代后,日本又通过此方式解决了和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间的有关赔偿问题。在这期间,日本牢固地占有了东南亚市场。
至此,赔偿方式的转换对战后日本经济发展的影响可见一斑。但正是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其重新武装的步伐则大大加快,岸信介对内要求修改宪法,使日本军队派往海外合法化;[19],对外随着向东南亚的经济扩张,而再也不承认“大东亚战争”的侵略性质。日本国内军国主义思想进一步发展,政府加强对教科书的审查,“对近代日本战争所具有的侵略性、帝国主义性质的阐述,一概不许,在审查时强制要求对这些战争进行美化”,即“在经济、外交、思想和意识形态方面都要促进日本军国主义和帝国主义国家的复活”[20]。
(二)战争赔偿方式的转换和磋商对象的变化,使战争赔偿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不仅抬高了日本的政治地位,使日本可以以平等的身份同要求索赔的国家进行磋商;而且使这些要求索赔的战胜国失去了迫使日本承认战争的侵略性质以及承认所犯战争罪行的强制手段,从而滋长了日本自重新武装以来就蔓延繁殖开来的军国主义思想。
以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约》为界,在和约缔结之前的“拆迁赔偿”,是战胜国依据日本所犯战争罪行进行商讨,强制日本政府对这些遭受其侵略的国家所给予的一种惩罚性补偿。日本政府根本没有发言的权利,只有照此执行的义务。而在和约签订之后,所谓“劳务赔偿”只是一种象征性的赔偿,战败国日本不仅有了充分主张自己意见的自由,而且必须由它同各个请求赔偿的国家磋商赔偿的具体办法[21],从而可以从自己的利益和意愿出发,不承认或只是部分地承认战争的罪行,为其所推行的侵略政策和侵略行为辩护。50年代以来,日本国内在重新武装下,肆无忌惮地否定侵略战争的论调和重重掩盖战争罪责的行为,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早在旧金山《对日和约》签订伊始,在美国的旨意下,日本就开始了同台湾缔结和约的谈判,走上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敌的道路。当时,《对日和约》正待各签字国批准,还未正式生效,但在谈判过程中,日本就开始绞尽脑汁,抓住台北有求于它承认其是合法政权的心理,在赔偿问题上大做文章,仿佛把战败国的身份忘到了脑后,竟多次提出自己起草的和约草案,气焰嚣张至极,最终迫使台北放弃全部赔偿。居然在和约草案中不允许有“日本承认其赔偿之义务,我方亦承认日本无力作出全部赔偿,为此……我方宣布放弃以劳务进行赔偿之要求”的符合对日和约赔偿规定的有关行文[22],迫使台湾当局取消了《日台和约》(正文)中有关赔偿问题的条款。
“日本方面从解决赔偿问题开始,就希望增进对东南亚国家的贸易。”[23]正是为此目的,在日台和约签订后,日本就拉开了对东南亚国家议和的序幕。东南亚国家长期受西方殖民主义的奴役和掠夺,二战中又被日本长期占领和破坏,正是在反对日本侵略的过程中,二战后又击败了卷土重来的英法荷等殖民主义国家,才赢得了民族的独立。然而对日和约牺牲了这些弱小国家民族的利益,助长了日本侵略者的威风,正义的力量失去了根除日本军国主义的历史机遇,在和日本议和的谈判中,也只能争取多得到点赔偿罢了。而与此同时,日本占领了整个东南亚市场。就其有限的赔偿而言,在日本看来,并不是侵略者对所犯罪行的不安而引发的弥补性忏悔;而是出于怜悯及道德的高尚所赐予对方的恩泽。正如吉泽清次郎在《战后日本同亚洲各国的关系》一书中所言,“日本的赔偿,对苦于外汇不足的菲律宾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对菲律宾发展经济,提高社会福利有不少贡献”[24],俨然一副“大东亚共荣”的姿态。
如果说在同以上国家议和的进程中,日本政府对占领这些国家及所犯罪行还用“障眼法”掩饰一番的话,那么对待占领朝鲜的态度,则是赤裸裸的露骨的侵略行径,是日本军国主义思想最淋漓尽致的表现。
“日韩会谈”始于1951年《对日和约》签字以后,当时朝鲜战争正在激烈进行,美国急于“日韩建交”,名正言顺地利用日本为朝鲜战争服务。一开始韩国方面希望对从前日本殖民地时代进行清算,然后建立两国新的平等关系;而日本方面则根本不反省殖民地的统治,只打算处理当前的问题(边界、赔偿问题)。由于日本拒绝承认先前的殖民统治,谈判陷入僵局而停顿。1953年10月,日韩举行第三次会谈,在会上,日方首席代表久保田贯一郎竟盛气凌人地口吐狂言,说日本在统治韩国期间(1910—1945),“修筑铁路、开辟港口、兴修水利等等,都给韩国以利益,并不是掠夺和压迫韩国。”[25]韩国方面要求日本撤回久保田的发言,坚持日本对于过去的压迫和剥削必须向韩国赔礼道歉;而日本方面则始终采取久保田发言的态度,所以“日韩会谈”再度搁浅。1964年,在美国的推动下,日韩再度恢复谈判。日方首席全权谈判代表高杉晋一在外务省会见记者时,一如继往的殖民主义态度,说什么“36年中(1910—1945),日本并未榨取朝鲜,……虽然说是日本统治了朝鲜,但我国是打算做好事的。现在韩国的山上一棵树也没有,这就是朝鲜脱离日本的结果,如果再和日本接近20年,大概不会有这种事吧。我们的努力由于战败而成了泡影,假如能再保有朝鲜20年,说不定就不会如此了。台湾的情况就是成功的例子……。日本在朝鲜的工厂、房屋、山林等等都留下了。创氏改名也是好事。是为了同化朝鲜人,以便和日本人同等对待而采取的措施,不能说是什么掠夺、压迫”[26]。高杉的言论完全是当时日本国内“大东亚战争肯定论”的典型表现,理所当然激起了朝鲜人民的无比愤慨,但韩国当局却为了一己私利,追随美国而同日本签订了《日韩基本条约》,换取了日本请求权以及有偿无偿的经济“援助”8亿美元[27]。
二战后日本政府一直追随美国反华反共,对中国人民抱十分仇视的态度。从50年代开始,在与中国人民为敌的过程中,日本军国主义的鼓吹者就开始肆意歪曲侵华的历史。1972年中美关系的改善为改善中日关系提供了契机,这时有关日本赔偿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同样也涉及日本对待战争的态度。早在1952年日台条约签订时,我国政府就宣布其是非法的、无效的,“日本军主义者杀害了上千万中国人,使中国蒙受数百亿美元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损失。中国拥有要求赔偿这些损失的权力”[28]。但在1972年9月26日中日会谈时,日方代表却声称这一问题已在日台条约中早已解决,同时对中日间终止战争状态等提法加以拒绝,仍然摆出不是败者对胜者谈判的架势,强词夺理。第二天周恩来总理会见田中首相,严厉谴责了日本的行为,最后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才写进了“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反省”这样的话语,中国政府声明,“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29]。在这里,日本政府对战争的性质仍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缺少“由于侵略”和“深表谢罪”这样的字眼。
3
终上所述,二战后日本战争赔偿对日本反省战争态度的影响显而易见。但自从7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自认为战后所有赔偿问题已经全部解决,战败的痕迹似乎已不存在,该是进而抹去战前那不光彩的一页,彻底而全面地否定这场战争的时候了。一是日本加快重新武装的步伐,军费开支连年突破国民生产总值1%的这一限额,其武器装备日益精良,在成为经济大国的同时,跃跃欲试想成为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二是复活军国主义的思想从未有所收敛,在荒谬的战争史观支配下,公开美化和开脱战争罪行的事件屡屡发生。诸如1982年和1986年文部省两次篡改历史教科书事件[30],严重歪曲历史;面对亚洲国家的强烈批评与谴责,许多政界要人公开极力为侵略战争辩解[31]。就是在去年全世界都在隆重纪念二战胜利50周年之际。日本政坛这种历史翻案风还在继续[32]。应当指出,自70年代以来日本国内这种日益严重颠倒历史的动向,从未像今天引起曾遭受过日本侵略的国家的广泛关注和各个阶层的密切重视。如果说对于50、60年代日本军国主义思想的复活,由于这些国家当时正着力于民族独立斗争,以及“冷战”的影响等因素制约,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这种矛盾,致使这些国家没有能够携起手来对这种行为进行坚决斗争的话,那么在“冷战”结束即将进入21世纪的今天,曾经被有所掩盖的日本对过去侵略历史缺乏反省的情况便变得日益敏感和突出。已经站立起来的这些亚洲国家,再也不能容忍日本这种颠倒是非的侮辱史观和篡改历史的手法,他们所要的已不是以前日本和这些国家交往中的遮遮掩掩的道歉或就事论事地检讨态度,而是从根本上加以纠正,进行有国家级的和有法律效力的谢罪。惟有如此,日本政府才能够扔下历史重负,同周边国家建立起互相信赖、共同发展的和睦友好关系。
注释:
① ④《国际条约集(1945—1947)》,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版,第78—436页,第121—125页。
②日本外务省编:《占领及管理日本重要文书》第1卷,外务省1949年,第92—114页。
③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FRUS),1945—1946,VIII,PP.267—273.
⑤《现代国际关系史参考资料(1945—1949)》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1959年版,第121—125页。
⑥NSC22/1,Possible Course of Action for the U.S.with Respect to the Critical Situation in China,August 5,1948.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File.N.A.
⑦FRUS,1948,VI,PP.712—713
⑧NSC13/3,Recommendations with Respect to U.S.Policy toward Japan,May 6.1949.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File.N.A.FRUS,1949,VII,PP.730—736.
⑨ ⑩《旧金山议和》,第276—277页。菲律宾要求赔偿80亿美元,印度尼西亚要求赔偿70亿美元,法属印度支那要求赔偿20亿美元。第277—278页。
[11]《国际条约集(1950—1952)》,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版,第340页。
[12]日本大藏省财政史室编:《昭和财政史》,第1卷《总论·赔偿·终战处理》,东洋经济新报社1982年版,第262—263页;第316—317页。
[13] [17]例如三菱重工业公司,它与日本防卫厅关系密切,为日本自卫队生产飞机和军舰等,是日本最大的军火公司,素有“三菱军需省”之称。见《日本政治概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23页;第247页;第298页。
[14] [16] [20] [25] [26] [27](日)井上清:《战后日本史》(上下册),中译本第4页,第167页,第242—243页,第270—271页,第449页,第454页。
[15]安保体制:在旧金山《对日和约》签订的同一天,日美签订《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和《日美行政协定》,美军的驻扎日本,享有占领时期同等的特权,使战后日本仍依附于美国。
[18] [19](日)藤原彰:《日本近现代史》(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65页。
[21](日)吉田茂:《十年回忆》(中译本),第3卷,第101—102页。世界知识出版社1964年版。
[22] [28]转引《中国放弃日本战争赔款的来龙去脉》,《炎黄春秋》1995年第9期。
[23] [24](日)吉译清次郎:《战后日本同亚洲各国的关系》(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第7页,第9页。
[29]《人民日报》,1972年9月30日。
[30]1982和1986年,日本文部省两次修订历史教科书,加避“南京大屠杀”的史实,或改为“由于中国军民的顽强抵抗,……才引起日本激愤,杀害了很多中国军民”,删去原教材中“中国牺牲者达20万之多”,“日军进行强奸、掠夺、放火……,遭到了国际上的谴责”等段落。把教材中涉及“侵略”的字眼全部勾掉,改为“进入”或“进出”。
[31]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参见《望》1995年第19期《日本政坛:难以拂去的荒谬史观》一文。
[32]例如日本极右团体——“终战50周年国民委员会”,网罗200多名众参议员极力反对国会通过“不战决议案”。日本总务厅长官江藤隆美声称“日本在对朝鲜半岛实行统治时也做了一些好事”等。见《人民日报》,199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