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论罗马共和国的兵役制度
张维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6年12期
【原文出处】《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成都)1996年05期第93-99页
内容提要 本文论述了公民兵制产生的历史条件,东方各国未出现完善公民兵制的原因以及罗马共和国军事制度史中有关兵役制度的主要问题:罗马公民兵的素质;由公民兵过渡到职业雇佣兵的历史条件及过程;职业雇佣兵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与公民兵相比,它的长处和短处以及它对罗马社会的影响等。
关键词 罗马共和国 征兵制 卡米卢 马略 募兵制
古代国家大都经历了从公民兵到雇佣兵的转变过程,然而由于政治的和经济的原因,古代东方国家的公民兵制极不完善。其表现为:公民兵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短,公民兵的特征和素质未能充分体现。在实行征兵的同时大量使用雇佣兵等。而在西方,希腊和罗马虽都有较为完备的公民兵制,但只有罗马才最为典型地完成了古代兵役制度的转变过程,即从公民兵过渡到常备雇佣兵。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作一较为详尽的论述。
一
根据罗马史学家们的传统观点,王政时代第一代国王罗慕路是古罗马主要制度的创始人,是他首先把罗马居民分为三大部族,其中每一部族又各划分为三十个胞族。这样,组成早期罗马国家的全体居民就分布在这三十个胞族内。同时,罗慕路还以建国者和迁来者之别将全体居民划分为贵族和平民两大阶层。还从贵族中选拔一百人组成元老院,负责选举国王,审议国王的法令等。一般说来,在王政时代,军政大权掌握在国王手里,国王拥有比元老院和人民大会更大一些的权力。平时他是国家的行政首脑,战时又是军队的最高统帅,他可以以首席元老的身份促使元老院和人民大会通过他所颁布的法令等。
和其他西方城邦一样,初期的罗马也是以公民兵制作为其军事制度的基础的。这一制度在罗马延续了数百年之久。在这一制度下,全体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罗马规定,凡年满十七岁的成年男公民都有服役义务,公民平时务农、战时应征,兵农合一,这是公民兵制最基本的特征之一。
公民兵制在东方各国之所以未能达到完善的程度,是由于古代东方各国没有象古希腊罗马那样的实施完善公民兵制的条件:
首先,公民兵制是和城邦内自由公民的存在紧密相联的。这种自由公民的利益和城邦的利益一致。他们是城邦的真正主人,城邦在军事上的失败或灭亡必然导致公民本身一切的丧失,故而他们把为城邦作战看得高于一切,视作自己最神圣的职责,他们是真心实意、完全自愿地准备为城邦的利益而献出自己的一切。
在古代东方,原始公社解体国家刚产生之时,有一段相对民主的时期。在这期间,公民兵制能够暂时维持,然而随着中央集权的很快形成,国家成为王室的私产,人民成了专制君主的奴仆,国家真正主人是国王或皇帝,在这种情况下,组成军队主体的各民族对战争的胜负是漠不关心的,有时甚至希望战争失败,他们可以借机摆脱受奴役的命运。这样的国家没有组成完备公民兵的条件。古代埃及,两河流域的早期国家、波斯等都是这种情况。
其次,城邦内普遍、自由的小农经济的存在是公民兵制赖以实行的经济前提。虽然东西方都存在小农经济,然而西方小农经济与东方小农经济之间存在着本质的不同,正是这些区别造成了东西方小农经济在历史上的不同地位和作用。
第一,西方的小农是拥有公民权的公民,是城邦的真正主人。所有城邦公民,无论什么阶层,尽管在经济上存在差别,但在政治上和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他们热心城邦事务、关心城邦兴亡。在为城邦进行的战斗中具有大无畏的献身精神。而东方小农在专制政权统治下根本没有参政的权力和机会。国家一切重大事务都掌握在以皇帝为首的官僚机构手中。他们对国家事务的关心远不如西方小农。
第二,西方的小农经济具有普遍性的特征。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活动都无不依赖他们。东方的小农经济相对而言具有局部性、暂时性的特征、除小农经济外,在国家经济活动中起决定作用的往往是大地产。
以上两方面决定了西方的小农经济能够成为国家公民兵的来源,而东方则不能,在早期的希腊、罗马,为了保持一支以小农经济为主的自由农民队伍,政府还通过各种立法限制土地集中。这从另一角度充分说明小农经济在早期西方国家所处的重要地位。
再次,公民兵制一般都在小城邦内实施,因为城邦小,居民少,要想既不延误农时,又能组织军队卫国,那就必须保持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任何想破坏小农经济,奴役本民族人民的企图都可能导致城邦的完全毁灭。
东方国家一般都沿大河发展,地城广阔,人口众多,阶级分化自国家建立之时就异常激烈。失地或无地农民大都变为大土地所有者的依附农民。在这样人口众多的国家,政府根本无需实行普遍的义务兵役制度,部分小农的破产不会影响到国家的兵源,政府通过暴力聚集的财富完全能够承担一支常备军的费用。事实上,在古代东方各国,富者田连阡陌,这种现象如果出现于早期小国寡民的希腊罗马,就可能导致国家在军事上的软弱无力。
由此可见,东方各国未曾出现完备的公民兵制乃是由于其历史发展的特性决定的。这些特征包括:过早地确立中央集权的专制政体,缺乏在经济活动中占主导地位的小农经济等。
二
罗马公民兵是历史上组建的最优秀的军队之一,他们谱写了罗马史上最辉煌的一页。罗马军事扩张所取得的巨大胜利是和公民兵优良的素质分不开的。
首先,组成罗马公民兵的是罗马国家内拥有公民权的全权公民,他们是罗马城邦的主体,在城邦中他们拥有自己的土地和财富,他们可以选举城邦的官吏,决定城邦的重大事务,对这样的公民来说,失去城邦就等于失去了自由、财富、荣誉以及赖以生存的一切。所以每个公民都把城邦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同时,城邦也通过各种手段来鼓励公民为城邦服务,在罗马公民兵身上充分体现了罗马民族那种坚韧不屈、自强不息的精神。当皮洛土在赫拉克里亚之战(公元前280年)后看到所有阵亡罗马士兵的伤口都在胸前而不是在后背时就曾感叹地说过:“假如我有象罗马人这样的士兵或者罗马人有象我这样的国王,征服世界就是轻而易举的事了。”[①]
其次,公民兵制的实施把整个罗马民族纳入战争轨道,罗马国家变成一座庞大的军营,造就了罗马军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兵源,这在古代共和国地小人少的情况下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罗马是一个全民皆兵的民族,在罗马,无论老幼,都有能力负担兵役,他们平时要接受比战时还要艰苦的训练,所以初期的罗马,虽然小国寡民,却能在需要时找到充足的兵源。在皮洛士战争(公元前280—前275年)期间,罗马的损失相当巨大,赫拉克里亚之战罗马阵亡七千人,被俘两千人,这时当时只有两万多军队的罗马人来说无疑是惨重的。它使罗马军队损失近半。然而当皮洛士想缔结和约派其使者西尼阿斯到罗马商谈议和的时候,却遭到罗马元老院的拒绝。西尼阿斯在罗马并没有看到他所想象的诅丧和恐慌,相反却目睹了罗马“群众彼此争先恐后地参军”[②]的场面。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18—前201年)中,罗马军队同时在西班牙、意大利和希腊作战,后来当汉尼拔还在意大利,罗马的危险还没有解除,元老院又派出了第四支军队到迦太基。在各条战线上作战的罗马军队达十万人以上。在意大利战场,罗马遭到过不只一次的全军覆没。在特拉西美诺湖之战(公元前217年),罗马执政官率领的全部三万保卫意大利的军队被歼。在坎尼之战,(公元前216年)八万罗马士兵七万阵亡,其余不是被俘就是逃散,虽然如此,罗马却能在短期内恢复过来,并使汉尼拔陷在意大利不能自拔,这些都应归功于罗马公民兵制度的完善。
第三,罗马公民兵是由拥有土地,能负担兵役的小农组成,所有拥有公民权的成年男子都在应征之列,这就要求所有男性公民不分老幼都得具有服兵役的能力和条件。这种条件无非是强壮的体力和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这对于提高整个罗马民族的体质来说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罗马政府极为注重提倡全民族的尚武精神。公民无论平时还是战时都得接受艰苦的训练。不仅训练他们的体力和武艺,更重要的是训练他们的精神。早在建国之初,罗慕路就在“罗马城外,沿着弟伯河畔修建了一个广场,后来称为‘马斯广场’”[③]作为罗马练兵和征集军队的地方。有关罗马人训练的情况,孟德斯鸠曾说:“他们要习惯于按照军队的步伐行进,这就是说要在五小时内行军二十英里,有时是二十四英里。在行军的时候,他们要背负二十里弗的重量。他们要学习习惯于全副武装地奔驰和跳跃,他们在操练的时候要带着剑、标枪、箭,它们比起普通的武器来要重一倍。而且这样的操练又是经常不断地举行的。”[④]
然而,公民兵制却有两大致命弱点,在初期城邦的对外战争中还隐而未露,但随着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外战争规模的扩大,这种公民制越来越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如果不及时加以改进,就有可能导致城邦的衰落,甚至灭亡。
首先,公民兵制是建立在以小农经济为主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所以是不巩固、也不会长久的,它必然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而衰亡。在初期的罗马,这种小农经济得以完整地保存下来,并在政府的支持下得到巩固。这样就及时地保证了罗马对外战争不断扩大所需的兵源。
到公元前二世纪末一世纪初,罗马已成为称霸地中海的世界强国,罗马人再也不是一个落后、封闭的民族。随着罗马军事扩张而来的是大批战利品、战俘以及地中海地区其他更古老的文明国家奴隶主阶级的腐化颓废思想。古罗马朴素之风荡然无存,吃苦耐劳的精神已变为对安逸生活的追求,对国家和民族的热爱之心最终因追求财富和权势而动摇。有势力的官僚贵族不仅掠夺被征服的人民,同样也掠夺本民族贫苦的农民。大地产开始在土地兼并的浪潮中建立起来。与此同时,大批小农破产失地,变成一无所有的流浪汉,他们再也无力负担服兵役所必须的装备和口粮,在这样的情况下,罗马公民兵制的衰落也就成了必然的事。这样一来,在公民兵制造就了伟大的罗马以后,公民兵制也就因为罗马的伟大而瓦解了。
公民兵的第二个弱点就在于它的临时性。这一弱点在城邦初期的战争中还未充分暴露。因为在罗马成为意大利主人之前,罗马所进行的战争大多是小规模的、断断续续的,还没有在海外长期作战的必要,所以在这一时期、公民兵制是适合罗马城邦的最好的兵役制度。
但一当罗马成为整个意大利的霸主,并力图把这种霸主地位推行到整个地中海区域的时候,公民兵制就越来越不能满足其需要,越来越不是自备装备口粮的小农所能承担的了。公民兵必然为常备军所代替,这是罗马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罗马强国得以巩固的先决条件。
三
所谓常备军就是由国家政府以军费供给士兵以军饷和武器装备的职业军队。它是国家实力增长和军事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为适应军事远征和长期战争而建立起来的正规军。
罗马公民兵向常备军的转化,其发展速度是非常缓慢的。严格说来,早在公元前五世纪末四世纪初就已开始。从公元前五世纪末开始罗马对外战争的规模开始不断扩大。如对维爱城的征战在公元前五世纪时断断续续进行了数十年之久。特别是第三次维爱战争,(公元前406—前396年)罗马军队围攻维爱达十年。这样长期而频繁的战争对一般平民来说无疑就是一项沉重负担。首先,规模越来越大的战争使许多自耕农长期出征在外无暇顾及自己的农田经营,许多土地荒芜,自耕农破产,收入越来越少。另外政府大量的捐税又使本来就面临危机的自耕农日益陷于绝境。自耕农的破产和衰亡至少在公元前五世纪末四世纪初就已开始,大量小农财产的减少使许多罗马公民无法维持当兵所必须的最低财产限额——一万一千阿斯财产。他们不能自备武器和口粮从事战争,这就导致了公元前406年,即第三次维爱战争爆发不久的卡米卢军事改革,即规定,凡应征入伍者由政府发给定期定额军饷。
军饷制的实施对当时已露出危机的罗马军队来说无疑起到了缓解的作用,它减轻了服役士兵的负担。加上前公元前五至三世纪兴起的声势浩大的平民反贵族斗争的胜利巩固了自耕农的地位。使罗马公民兵的来源大为扩大,为罗马军事强国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但从公元前三世纪末二世纪初开始,自耕农的危机又达到了更加自热化的程度,卡米卢的军饷制只是暂时缓和了自耕农的危机,并未从根本上巩固自耕农的地位,随着奴隶制政治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更加激烈,小农大批失地破产。到公元前二世纪,虽然同为罗马公民,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足之地的现象在罗马社会以令人惊讶的速度普遍化起来。关于这一点,阿庇安的《罗马史》作了生动的描述。[⑤]破产农民不仅没有资格在军队中服役,连他们自身的人身自由也面临着被剥夺的危险。这种情况的继续发展必然与罗马对外战争的日益扩大相矛盾,对罗马当权者来说,解决危机的办法有两个:其一是恢复自耕农的地位,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剥夺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分给贫穷破产的农民,以便重新保持一支能承担兵役的自耕农队伍。这是共和初期即已实施并取得成效的办法,但对公元前二世纪末的罗马社会来说,这一出路已不再是能够解决兵源危机的正确方法了。格拉古兄弟改革就是针对这一目的进行的。公元前133年和公元前123年,他俩先后为恢复小农经济进行了艰苦的斗争,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他们的失败充分说明在当时的情况下要以恢复小农经济的办法来解决兵源危机已经是不可能的了。改革的第二条出路就是针对当时的罗马现实,承认现状,避开罗马人最敏感的土地问题,直接改变过去一直奉行的兵役制度,这就是马略军事改革所遵循的道路。
盖约·马略公元前157年出身于一个平民家庭,他完全是靠自己的军功才升到罗马社会上层的,早年他曾在小西庇阿手下服役,参加过西班牙的努曼齐亚战争,公元前107年当选执政官被授予在北非进行朱古达战争的全权,从此成为罗马军政界要人。公元前102年和公元前101年先后击退对罗马威协极大的两支蛮族军队,即条顿人和森布里亚人的进攻,从而成为罗马社会最显赫的人物之一。大约在此期间,他进行了著名的军事改革。他一改过去旧的从罗马公民中征集军队的公民兵制,代之以由国家出钱,发给军事装备和军饷的募兵制。从此,罗马军队的来源大为扩大,入伍参军不再有财产资格的限制,罗马的无产者和同盟者都可以自愿加入军队,领取报酬。罗马共和国的兵役制度也由公民兵制过渡到了常备雇佣军制。
四
罗马军队从公民兵发展到常备军无疑是一大进步。是适应罗马军事扩张和罗马大帝国建立的需要的。和公民兵相比,常备军占有极大的优势。
首先,募兵制的实施和常备军的建立,使罗马兵源大开。在公民兵制下,对入伍当兵有各种各样的限制条件,不仅要求具有公民身份,而且还要有一定的财产资格。在这样的情况下罗马军队的数量是不多的,不得不以同盟者提供的辅助部队来补充。然而自马略军事改革后,罗马战争扩大,从未感到兵源缺乏,在以往的战争中,两三个军团已经算一支大军了,而现在十个军团也不过是一支普通军队。如公元前一世纪70年代斯巴达克起义期间,仅在意大利对斯巴达克起义军作战的克拉苏军队就有10个军团之多。与此同时,还有庞培和卢库鲁斯率领的两支大军分别在西班牙对塞多留和小亚细亚对米达拉达梯作战。以后军团的数目更多,公元前42年的腓力比之战双方军团总数达38个,这样庞大的军队是公民兵制时期的罗马所难以征集到的。
其次,常备军的建立有利于罗马进一步的海外扩张。自征服意大利以后,罗马的战争变得更加长期性和经常性了。第一次布匿战争从公元前264年到公元前241年共持续23年,第二次布匿战争从公元前218年到公元前201年长达17年。凯撒征服高卢,后来又在高卢驻军等都要求罗马必须具备一支规模庞大的常备军,否则就无法保卫它辽阔的疆域和进行新的军事远征。
第三,常备军的出现有利于军队的统一训练,也有利于罗马军事装备的改进。常备军是职业军,他们服役期长,长期生活在军营中,有时常驻某地,这样统帅就可以系统地训练自己的军队,特别是众多军团协同作战,相互配合的能力。马略军事改革后,罗马军队无论个人素质还是整体作战,其战斗力都有所提高。此外,军队由国家统一发给军事装备,这就把军队的后勤纳入国家的统一部署之下。士兵之间的武器装备得到统一,有利于新式武器和新军事技术的发明和普及。
第四,罗马军队在最恰当的时机由公民兵变为常备军,有利于提高罗马士兵的士气。共和初期的罗马军队走过了一段光辉的历程,他们集中体现了罗马民族坚韧不拔的顽强精神,为罗马强国的建立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无论是军队的素质还是士兵的气士,共和初期的军队都是出色。但到马略军事改革前,罗马军队已开始发生根本变化。共和后期罗马社会一系列矛盾激化的结果,导致了罗马军队的腐化堕落,服兵役已被视为一项沉重负担,当兵打仗已不再被看作是光荣的职责,这或多或少地影响了罗马军队的士气。罗马军队军纪涣散,甚至叛变也时有发生。
马略的军事改革为渐趋僵化的罗马军队注入了新的血液,募兵制使罗马士兵成了自愿入伍者,在金钱和战利品的刺激下,罗马军队的士气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过去,士兵们因为服兵役耽误了他们的家庭生活而对它产生极大的反感,并尽力缩短服役的期限。而现在,军队由自愿者组成,他们都尽力延长服役时间。”[⑥]
第五,常备军是罗马共和国向帝国转化的直接动因,军事改革后,罗马军队成为职业军,他们在外长期与统帅相处,统帅率领他们进行胜利的征战,并给予军饷和战利品作为报赏。他们与统帅之间建立了密切深厚的感情,为了利用士兵达到私人的目的,统帅往往给士兵许下大量诺言,并竭力讨好自己的军队,士兵们也竭力支持自己的统帅,以维护自己既得的利益。这样,军队俨然成了统帅的私人武装。胜利的将军往往利用军队以扩大自己在政治上的势力。在情况危急时不惜进军罗马城,消灭自己的政敌,军队成为野心家们手中任意使唤的工具。苏拉和凯撒都曾利用自己的军队进军罗马城建立独裁政权,这在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事。后来屋大维也是利用了自己手中的军队才取得罗马最高统治权,建立罗马帝国的。
然而,事物有其利,也必有其害。对罗马军队来说,常备职业军的出现并非十全十美的事。和公民兵相比,职业军对罗马社会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如果处处不当则有可能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衰亡。
马略军事改革后出现的职业军,其来源已不仅限于拥有公民权的罗马公民,而是从整个国家中招募来的。其中有在罗马一无所有,对国家漠不关心的流氓无产者,他们加入军队不过是想领得一份优厚的报酬和掠夺战利品而已。此外也许还有同盟者和对罗马深怀仇恨的行省居民,他们都不是为罗马,而是出于自己的私利才加入罗马军队的。这样一来,罗马军队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阿庇安曾说:“他们(指将军——引者)的士兵不是依照祖先的习惯而征募的,也不是为他们祖国的利益,他们不是为公众服务,而是为那些把他们组织起来的个人服务;他们为这些个人服务,不是根据法律的力量,而是因为私人的许愿;不是为了反对公共的敌人,而是为了反对私仇;不是为了反对外国人,而是为了反对在品位上和他们相等的同胞。所有这些事情败坏了军事纪律,士兵们认为他们并不是在军队里服务,而是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判断援助那些为私人的目的而需要他们的领袖。背叛在过去是杀无郝的,而现在反而得到奖赏,整个军队背叛,包括一些著名人物在内,他们认为从一方面转到另一方面,不是一种背叛行为,因为所有的党派都是一样的,没有一个党派不同是和罗马人民的共同敌人作战的,这些将军们有一个共同的借口,说他们都是为了祖国的利益而奋斗,这种借口使背叛更加容易。因为每个人在思想上认为无论在哪个党派中都是为祖国服务。这些将军们了解这些事实,宽容这种行为,因为他们知道他们领导军队的权力是依靠他们的赐予,而不是依靠法律。”[⑦]如果说公民兵是罗马国家的军队,那么改革后的职业军就不折不扣地是将军的私人武装了。这样,在罗马“出现了一个贫穷的职业军阶层。他们听命于将军,他们把他看作是他们战利品的保护者,并且为了在服役期满后可以获得一份公地。他们随时准备跟随他们的将军去从事任何他想干的事,甚至反对自己的祖国。”[⑧]事实上,自改革以后,罗马军队的叛变和内乱时有发生,直接原因都是军饷的分配问题。如凯撒军队中就曾发生因拖欠军饷和赏赐引起的叛乱。后三雄时期,罗马将军经常以丰厚的赏赐和军饷鼓动对方士兵叛乱。当琉喜阿斯·安敦尼的军队发生叛乱时,他以“巨额的赏赐和巨大的诺言”[⑨]才留住他们。这些恶果都是军事改革后由渗入军队的不良因素造成的。
整个说来,改革之后由于新的军事组织的建立,军队来源的扩大和军事装备的改进等,罗马军队的战斗力是大为提高,更能适应当时罗马所处的国际地位和军事需要。但单个罗马士兵的素质在某些方面却有退化。这种退化到帝国时期表现更为明显。
应当指出的是,马略军事改革后,公民兵制并未完全消失,在必要罗马仍可从公民中征集军队。如凯撒在高卢作战时就曾借用过庞培在罗马用征集的方式组织起来的一个军团。真正完善的常备军制度是在奥古斯都·屋大维在位时才最终完成的。恩格斯曾说:“奥古斯都完成了罗马军队变为常备的正规军的事业。”[⑩]
注释:
①《The story of the Romans》P[,108]H·A·Guerber,American book company 1924
②阿庇安《罗马史》上卷,第50页,商务印书馆1985
③《Famous men of Rome》P[,23]American book company 1904
④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P[,9]商务印书馆 1962
⑤阿庇安《罗马史》下卷,第6—7页,商务印书馆 1985
⑥《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V[,9] P[,135]
⑦阿庇安《罗马史》下卷,第435页,商务印书馆1985
⑧《Rome:It’s rise and fall》P[,230]Myers Boston U·S·A 1901
⑨阿庇安《罗马史》下卷,第443页,商务书馆 1985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4卷,第24页,人民出版社 1964^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6年12期
【原文出处】《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成都)1996年05期第93-99页
关键词 罗马共和国 征兵制 卡米卢 马略 募兵制
古代国家大都经历了从公民兵到雇佣兵的转变过程,然而由于政治的和经济的原因,古代东方国家的公民兵制极不完善。其表现为:公民兵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短,公民兵的特征和素质未能充分体现。在实行征兵的同时大量使用雇佣兵等。而在西方,希腊和罗马虽都有较为完备的公民兵制,但只有罗马才最为典型地完成了古代兵役制度的转变过程,即从公民兵过渡到常备雇佣兵。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作一较为详尽的论述。
一
根据罗马史学家们的传统观点,王政时代第一代国王罗慕路是古罗马主要制度的创始人,是他首先把罗马居民分为三大部族,其中每一部族又各划分为三十个胞族。这样,组成早期罗马国家的全体居民就分布在这三十个胞族内。同时,罗慕路还以建国者和迁来者之别将全体居民划分为贵族和平民两大阶层。还从贵族中选拔一百人组成元老院,负责选举国王,审议国王的法令等。一般说来,在王政时代,军政大权掌握在国王手里,国王拥有比元老院和人民大会更大一些的权力。平时他是国家的行政首脑,战时又是军队的最高统帅,他可以以首席元老的身份促使元老院和人民大会通过他所颁布的法令等。
和其他西方城邦一样,初期的罗马也是以公民兵制作为其军事制度的基础的。这一制度在罗马延续了数百年之久。在这一制度下,全体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罗马规定,凡年满十七岁的成年男公民都有服役义务,公民平时务农、战时应征,兵农合一,这是公民兵制最基本的特征之一。
公民兵制在东方各国之所以未能达到完善的程度,是由于古代东方各国没有象古希腊罗马那样的实施完善公民兵制的条件:
首先,公民兵制是和城邦内自由公民的存在紧密相联的。这种自由公民的利益和城邦的利益一致。他们是城邦的真正主人,城邦在军事上的失败或灭亡必然导致公民本身一切的丧失,故而他们把为城邦作战看得高于一切,视作自己最神圣的职责,他们是真心实意、完全自愿地准备为城邦的利益而献出自己的一切。
在古代东方,原始公社解体国家刚产生之时,有一段相对民主的时期。在这期间,公民兵制能够暂时维持,然而随着中央集权的很快形成,国家成为王室的私产,人民成了专制君主的奴仆,国家真正主人是国王或皇帝,在这种情况下,组成军队主体的各民族对战争的胜负是漠不关心的,有时甚至希望战争失败,他们可以借机摆脱受奴役的命运。这样的国家没有组成完备公民兵的条件。古代埃及,两河流域的早期国家、波斯等都是这种情况。
其次,城邦内普遍、自由的小农经济的存在是公民兵制赖以实行的经济前提。虽然东西方都存在小农经济,然而西方小农经济与东方小农经济之间存在着本质的不同,正是这些区别造成了东西方小农经济在历史上的不同地位和作用。
第一,西方的小农是拥有公民权的公民,是城邦的真正主人。所有城邦公民,无论什么阶层,尽管在经济上存在差别,但在政治上和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他们热心城邦事务、关心城邦兴亡。在为城邦进行的战斗中具有大无畏的献身精神。而东方小农在专制政权统治下根本没有参政的权力和机会。国家一切重大事务都掌握在以皇帝为首的官僚机构手中。他们对国家事务的关心远不如西方小农。
第二,西方的小农经济具有普遍性的特征。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活动都无不依赖他们。东方的小农经济相对而言具有局部性、暂时性的特征、除小农经济外,在国家经济活动中起决定作用的往往是大地产。
以上两方面决定了西方的小农经济能够成为国家公民兵的来源,而东方则不能,在早期的希腊、罗马,为了保持一支以小农经济为主的自由农民队伍,政府还通过各种立法限制土地集中。这从另一角度充分说明小农经济在早期西方国家所处的重要地位。
再次,公民兵制一般都在小城邦内实施,因为城邦小,居民少,要想既不延误农时,又能组织军队卫国,那就必须保持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任何想破坏小农经济,奴役本民族人民的企图都可能导致城邦的完全毁灭。
东方国家一般都沿大河发展,地城广阔,人口众多,阶级分化自国家建立之时就异常激烈。失地或无地农民大都变为大土地所有者的依附农民。在这样人口众多的国家,政府根本无需实行普遍的义务兵役制度,部分小农的破产不会影响到国家的兵源,政府通过暴力聚集的财富完全能够承担一支常备军的费用。事实上,在古代东方各国,富者田连阡陌,这种现象如果出现于早期小国寡民的希腊罗马,就可能导致国家在军事上的软弱无力。
由此可见,东方各国未曾出现完备的公民兵制乃是由于其历史发展的特性决定的。这些特征包括:过早地确立中央集权的专制政体,缺乏在经济活动中占主导地位的小农经济等。
二
罗马公民兵是历史上组建的最优秀的军队之一,他们谱写了罗马史上最辉煌的一页。罗马军事扩张所取得的巨大胜利是和公民兵优良的素质分不开的。
首先,组成罗马公民兵的是罗马国家内拥有公民权的全权公民,他们是罗马城邦的主体,在城邦中他们拥有自己的土地和财富,他们可以选举城邦的官吏,决定城邦的重大事务,对这样的公民来说,失去城邦就等于失去了自由、财富、荣誉以及赖以生存的一切。所以每个公民都把城邦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同时,城邦也通过各种手段来鼓励公民为城邦服务,在罗马公民兵身上充分体现了罗马民族那种坚韧不屈、自强不息的精神。当皮洛土在赫拉克里亚之战(公元前280年)后看到所有阵亡罗马士兵的伤口都在胸前而不是在后背时就曾感叹地说过:“假如我有象罗马人这样的士兵或者罗马人有象我这样的国王,征服世界就是轻而易举的事了。”[①]
其次,公民兵制的实施把整个罗马民族纳入战争轨道,罗马国家变成一座庞大的军营,造就了罗马军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兵源,这在古代共和国地小人少的情况下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罗马是一个全民皆兵的民族,在罗马,无论老幼,都有能力负担兵役,他们平时要接受比战时还要艰苦的训练,所以初期的罗马,虽然小国寡民,却能在需要时找到充足的兵源。在皮洛士战争(公元前280—前275年)期间,罗马的损失相当巨大,赫拉克里亚之战罗马阵亡七千人,被俘两千人,这时当时只有两万多军队的罗马人来说无疑是惨重的。它使罗马军队损失近半。然而当皮洛士想缔结和约派其使者西尼阿斯到罗马商谈议和的时候,却遭到罗马元老院的拒绝。西尼阿斯在罗马并没有看到他所想象的诅丧和恐慌,相反却目睹了罗马“群众彼此争先恐后地参军”[②]的场面。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18—前201年)中,罗马军队同时在西班牙、意大利和希腊作战,后来当汉尼拔还在意大利,罗马的危险还没有解除,元老院又派出了第四支军队到迦太基。在各条战线上作战的罗马军队达十万人以上。在意大利战场,罗马遭到过不只一次的全军覆没。在特拉西美诺湖之战(公元前217年),罗马执政官率领的全部三万保卫意大利的军队被歼。在坎尼之战,(公元前216年)八万罗马士兵七万阵亡,其余不是被俘就是逃散,虽然如此,罗马却能在短期内恢复过来,并使汉尼拔陷在意大利不能自拔,这些都应归功于罗马公民兵制度的完善。
第三,罗马公民兵是由拥有土地,能负担兵役的小农组成,所有拥有公民权的成年男子都在应征之列,这就要求所有男性公民不分老幼都得具有服兵役的能力和条件。这种条件无非是强壮的体力和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这对于提高整个罗马民族的体质来说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罗马政府极为注重提倡全民族的尚武精神。公民无论平时还是战时都得接受艰苦的训练。不仅训练他们的体力和武艺,更重要的是训练他们的精神。早在建国之初,罗慕路就在“罗马城外,沿着弟伯河畔修建了一个广场,后来称为‘马斯广场’”[③]作为罗马练兵和征集军队的地方。有关罗马人训练的情况,孟德斯鸠曾说:“他们要习惯于按照军队的步伐行进,这就是说要在五小时内行军二十英里,有时是二十四英里。在行军的时候,他们要背负二十里弗的重量。他们要学习习惯于全副武装地奔驰和跳跃,他们在操练的时候要带着剑、标枪、箭,它们比起普通的武器来要重一倍。而且这样的操练又是经常不断地举行的。”[④]
然而,公民兵制却有两大致命弱点,在初期城邦的对外战争中还隐而未露,但随着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外战争规模的扩大,这种公民制越来越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如果不及时加以改进,就有可能导致城邦的衰落,甚至灭亡。
首先,公民兵制是建立在以小农经济为主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所以是不巩固、也不会长久的,它必然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而衰亡。在初期的罗马,这种小农经济得以完整地保存下来,并在政府的支持下得到巩固。这样就及时地保证了罗马对外战争不断扩大所需的兵源。
到公元前二世纪末一世纪初,罗马已成为称霸地中海的世界强国,罗马人再也不是一个落后、封闭的民族。随着罗马军事扩张而来的是大批战利品、战俘以及地中海地区其他更古老的文明国家奴隶主阶级的腐化颓废思想。古罗马朴素之风荡然无存,吃苦耐劳的精神已变为对安逸生活的追求,对国家和民族的热爱之心最终因追求财富和权势而动摇。有势力的官僚贵族不仅掠夺被征服的人民,同样也掠夺本民族贫苦的农民。大地产开始在土地兼并的浪潮中建立起来。与此同时,大批小农破产失地,变成一无所有的流浪汉,他们再也无力负担服兵役所必须的装备和口粮,在这样的情况下,罗马公民兵制的衰落也就成了必然的事。这样一来,在公民兵制造就了伟大的罗马以后,公民兵制也就因为罗马的伟大而瓦解了。
公民兵的第二个弱点就在于它的临时性。这一弱点在城邦初期的战争中还未充分暴露。因为在罗马成为意大利主人之前,罗马所进行的战争大多是小规模的、断断续续的,还没有在海外长期作战的必要,所以在这一时期、公民兵制是适合罗马城邦的最好的兵役制度。
但一当罗马成为整个意大利的霸主,并力图把这种霸主地位推行到整个地中海区域的时候,公民兵制就越来越不能满足其需要,越来越不是自备装备口粮的小农所能承担的了。公民兵必然为常备军所代替,这是罗马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罗马强国得以巩固的先决条件。
三
所谓常备军就是由国家政府以军费供给士兵以军饷和武器装备的职业军队。它是国家实力增长和军事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为适应军事远征和长期战争而建立起来的正规军。
罗马公民兵向常备军的转化,其发展速度是非常缓慢的。严格说来,早在公元前五世纪末四世纪初就已开始。从公元前五世纪末开始罗马对外战争的规模开始不断扩大。如对维爱城的征战在公元前五世纪时断断续续进行了数十年之久。特别是第三次维爱战争,(公元前406—前396年)罗马军队围攻维爱达十年。这样长期而频繁的战争对一般平民来说无疑就是一项沉重负担。首先,规模越来越大的战争使许多自耕农长期出征在外无暇顾及自己的农田经营,许多土地荒芜,自耕农破产,收入越来越少。另外政府大量的捐税又使本来就面临危机的自耕农日益陷于绝境。自耕农的破产和衰亡至少在公元前五世纪末四世纪初就已开始,大量小农财产的减少使许多罗马公民无法维持当兵所必须的最低财产限额——一万一千阿斯财产。他们不能自备武器和口粮从事战争,这就导致了公元前406年,即第三次维爱战争爆发不久的卡米卢军事改革,即规定,凡应征入伍者由政府发给定期定额军饷。
军饷制的实施对当时已露出危机的罗马军队来说无疑起到了缓解的作用,它减轻了服役士兵的负担。加上前公元前五至三世纪兴起的声势浩大的平民反贵族斗争的胜利巩固了自耕农的地位。使罗马公民兵的来源大为扩大,为罗马军事强国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但从公元前三世纪末二世纪初开始,自耕农的危机又达到了更加自热化的程度,卡米卢的军饷制只是暂时缓和了自耕农的危机,并未从根本上巩固自耕农的地位,随着奴隶制政治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更加激烈,小农大批失地破产。到公元前二世纪,虽然同为罗马公民,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足之地的现象在罗马社会以令人惊讶的速度普遍化起来。关于这一点,阿庇安的《罗马史》作了生动的描述。[⑤]破产农民不仅没有资格在军队中服役,连他们自身的人身自由也面临着被剥夺的危险。这种情况的继续发展必然与罗马对外战争的日益扩大相矛盾,对罗马当权者来说,解决危机的办法有两个:其一是恢复自耕农的地位,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剥夺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分给贫穷破产的农民,以便重新保持一支能承担兵役的自耕农队伍。这是共和初期即已实施并取得成效的办法,但对公元前二世纪末的罗马社会来说,这一出路已不再是能够解决兵源危机的正确方法了。格拉古兄弟改革就是针对这一目的进行的。公元前133年和公元前123年,他俩先后为恢复小农经济进行了艰苦的斗争,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他们的失败充分说明在当时的情况下要以恢复小农经济的办法来解决兵源危机已经是不可能的了。改革的第二条出路就是针对当时的罗马现实,承认现状,避开罗马人最敏感的土地问题,直接改变过去一直奉行的兵役制度,这就是马略军事改革所遵循的道路。
盖约·马略公元前157年出身于一个平民家庭,他完全是靠自己的军功才升到罗马社会上层的,早年他曾在小西庇阿手下服役,参加过西班牙的努曼齐亚战争,公元前107年当选执政官被授予在北非进行朱古达战争的全权,从此成为罗马军政界要人。公元前102年和公元前101年先后击退对罗马威协极大的两支蛮族军队,即条顿人和森布里亚人的进攻,从而成为罗马社会最显赫的人物之一。大约在此期间,他进行了著名的军事改革。他一改过去旧的从罗马公民中征集军队的公民兵制,代之以由国家出钱,发给军事装备和军饷的募兵制。从此,罗马军队的来源大为扩大,入伍参军不再有财产资格的限制,罗马的无产者和同盟者都可以自愿加入军队,领取报酬。罗马共和国的兵役制度也由公民兵制过渡到了常备雇佣军制。
四
罗马军队从公民兵发展到常备军无疑是一大进步。是适应罗马军事扩张和罗马大帝国建立的需要的。和公民兵相比,常备军占有极大的优势。
首先,募兵制的实施和常备军的建立,使罗马兵源大开。在公民兵制下,对入伍当兵有各种各样的限制条件,不仅要求具有公民身份,而且还要有一定的财产资格。在这样的情况下罗马军队的数量是不多的,不得不以同盟者提供的辅助部队来补充。然而自马略军事改革后,罗马战争扩大,从未感到兵源缺乏,在以往的战争中,两三个军团已经算一支大军了,而现在十个军团也不过是一支普通军队。如公元前一世纪70年代斯巴达克起义期间,仅在意大利对斯巴达克起义军作战的克拉苏军队就有10个军团之多。与此同时,还有庞培和卢库鲁斯率领的两支大军分别在西班牙对塞多留和小亚细亚对米达拉达梯作战。以后军团的数目更多,公元前42年的腓力比之战双方军团总数达38个,这样庞大的军队是公民兵制时期的罗马所难以征集到的。
其次,常备军的建立有利于罗马进一步的海外扩张。自征服意大利以后,罗马的战争变得更加长期性和经常性了。第一次布匿战争从公元前264年到公元前241年共持续23年,第二次布匿战争从公元前218年到公元前201年长达17年。凯撒征服高卢,后来又在高卢驻军等都要求罗马必须具备一支规模庞大的常备军,否则就无法保卫它辽阔的疆域和进行新的军事远征。
第三,常备军的出现有利于军队的统一训练,也有利于罗马军事装备的改进。常备军是职业军,他们服役期长,长期生活在军营中,有时常驻某地,这样统帅就可以系统地训练自己的军队,特别是众多军团协同作战,相互配合的能力。马略军事改革后,罗马军队无论个人素质还是整体作战,其战斗力都有所提高。此外,军队由国家统一发给军事装备,这就把军队的后勤纳入国家的统一部署之下。士兵之间的武器装备得到统一,有利于新式武器和新军事技术的发明和普及。
第四,罗马军队在最恰当的时机由公民兵变为常备军,有利于提高罗马士兵的士气。共和初期的罗马军队走过了一段光辉的历程,他们集中体现了罗马民族坚韧不拔的顽强精神,为罗马强国的建立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无论是军队的素质还是士兵的气士,共和初期的军队都是出色。但到马略军事改革前,罗马军队已开始发生根本变化。共和后期罗马社会一系列矛盾激化的结果,导致了罗马军队的腐化堕落,服兵役已被视为一项沉重负担,当兵打仗已不再被看作是光荣的职责,这或多或少地影响了罗马军队的士气。罗马军队军纪涣散,甚至叛变也时有发生。
马略的军事改革为渐趋僵化的罗马军队注入了新的血液,募兵制使罗马士兵成了自愿入伍者,在金钱和战利品的刺激下,罗马军队的士气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过去,士兵们因为服兵役耽误了他们的家庭生活而对它产生极大的反感,并尽力缩短服役的期限。而现在,军队由自愿者组成,他们都尽力延长服役时间。”[⑥]
第五,常备军是罗马共和国向帝国转化的直接动因,军事改革后,罗马军队成为职业军,他们在外长期与统帅相处,统帅率领他们进行胜利的征战,并给予军饷和战利品作为报赏。他们与统帅之间建立了密切深厚的感情,为了利用士兵达到私人的目的,统帅往往给士兵许下大量诺言,并竭力讨好自己的军队,士兵们也竭力支持自己的统帅,以维护自己既得的利益。这样,军队俨然成了统帅的私人武装。胜利的将军往往利用军队以扩大自己在政治上的势力。在情况危急时不惜进军罗马城,消灭自己的政敌,军队成为野心家们手中任意使唤的工具。苏拉和凯撒都曾利用自己的军队进军罗马城建立独裁政权,这在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事。后来屋大维也是利用了自己手中的军队才取得罗马最高统治权,建立罗马帝国的。
然而,事物有其利,也必有其害。对罗马军队来说,常备职业军的出现并非十全十美的事。和公民兵相比,职业军对罗马社会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如果处处不当则有可能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衰亡。
马略军事改革后出现的职业军,其来源已不仅限于拥有公民权的罗马公民,而是从整个国家中招募来的。其中有在罗马一无所有,对国家漠不关心的流氓无产者,他们加入军队不过是想领得一份优厚的报酬和掠夺战利品而已。此外也许还有同盟者和对罗马深怀仇恨的行省居民,他们都不是为罗马,而是出于自己的私利才加入罗马军队的。这样一来,罗马军队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阿庇安曾说:“他们(指将军——引者)的士兵不是依照祖先的习惯而征募的,也不是为他们祖国的利益,他们不是为公众服务,而是为那些把他们组织起来的个人服务;他们为这些个人服务,不是根据法律的力量,而是因为私人的许愿;不是为了反对公共的敌人,而是为了反对私仇;不是为了反对外国人,而是为了反对在品位上和他们相等的同胞。所有这些事情败坏了军事纪律,士兵们认为他们并不是在军队里服务,而是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判断援助那些为私人的目的而需要他们的领袖。背叛在过去是杀无郝的,而现在反而得到奖赏,整个军队背叛,包括一些著名人物在内,他们认为从一方面转到另一方面,不是一种背叛行为,因为所有的党派都是一样的,没有一个党派不同是和罗马人民的共同敌人作战的,这些将军们有一个共同的借口,说他们都是为了祖国的利益而奋斗,这种借口使背叛更加容易。因为每个人在思想上认为无论在哪个党派中都是为祖国服务。这些将军们了解这些事实,宽容这种行为,因为他们知道他们领导军队的权力是依靠他们的赐予,而不是依靠法律。”[⑦]如果说公民兵是罗马国家的军队,那么改革后的职业军就不折不扣地是将军的私人武装了。这样,在罗马“出现了一个贫穷的职业军阶层。他们听命于将军,他们把他看作是他们战利品的保护者,并且为了在服役期满后可以获得一份公地。他们随时准备跟随他们的将军去从事任何他想干的事,甚至反对自己的祖国。”[⑧]事实上,自改革以后,罗马军队的叛变和内乱时有发生,直接原因都是军饷的分配问题。如凯撒军队中就曾发生因拖欠军饷和赏赐引起的叛乱。后三雄时期,罗马将军经常以丰厚的赏赐和军饷鼓动对方士兵叛乱。当琉喜阿斯·安敦尼的军队发生叛乱时,他以“巨额的赏赐和巨大的诺言”[⑨]才留住他们。这些恶果都是军事改革后由渗入军队的不良因素造成的。
整个说来,改革之后由于新的军事组织的建立,军队来源的扩大和军事装备的改进等,罗马军队的战斗力是大为提高,更能适应当时罗马所处的国际地位和军事需要。但单个罗马士兵的素质在某些方面却有退化。这种退化到帝国时期表现更为明显。
应当指出的是,马略军事改革后,公民兵制并未完全消失,在必要罗马仍可从公民中征集军队。如凯撒在高卢作战时就曾借用过庞培在罗马用征集的方式组织起来的一个军团。真正完善的常备军制度是在奥古斯都·屋大维在位时才最终完成的。恩格斯曾说:“奥古斯都完成了罗马军队变为常备的正规军的事业。”[⑩]
注释:
①《The story of the Romans》P[,108]H·A·Guerber,American book company 1924
②阿庇安《罗马史》上卷,第50页,商务印书馆1985
③《Famous men of Rome》P[,23]American book company 1904
④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P[,9]商务印书馆 1962
⑤阿庇安《罗马史》下卷,第6—7页,商务印书馆 1985
⑥《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V[,9] P[,135]
⑦阿庇安《罗马史》下卷,第435页,商务印书馆1985
⑧《Rome:It’s rise and fall》P[,230]Myers Boston U·S·A 1901
⑨阿庇安《罗马史》下卷,第443页,商务书馆 1985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4卷,第24页,人民出版社 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