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日本市场经济建立的历史
逄金玉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6年10期
【原文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京)1996年04期第64-71页
【作者简介】逄金玉 当代中国研究所
作者对日本市场经济建立的历史和发展过程进行了论述,认为它既构筑了日本新兴资本的成长基础,又为后来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打下了良好基础。
要了解现代的日本型市场经济,首先应当对日本市场经济建立的历史和发展过程有所了解。这不仅是基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以便更好地理解现代日本市场经济,而且有一种观点认为:日本在江户时代其经济发展已达到了相当的水准,才使得明治以后日本经济“离陆”变得比较容易。[①a]但不管怎么说,日本从封建经济走向资本主义经济,还是从明治维新以后才开始的,因此研究日本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也应当从明治维新时期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后改革”完成的这一期间为主。这段时期代表了日本市场经济从起步到确立,经过战争中的统治,再到战后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从另一个角度看则是由最初的重商主义到相对自由主义,再到帝国主义,最后到民主主义的发展过程。而日本战后的高速增长期和稳定成长期可以看做是日本型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时期,这种成熟期显示出来的特征被称之为“日本型”的特征,而这种特征的形成又是跟历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一、封建制度解体,市场经济基础的形成
在明治维新以前(德川时代),已经在经济和文化方面进行了一定的积累,农作物的收获率比较高,棉纺、制丝(生丝)、织品、陶器等批发制家庭工业很发达,城镇中的商业和金融也很繁荣,尤其在明治新政府实行义务教育(1872年)以前,“寺子屋”这样的私塾已广泛展开,到明治维新时日本人的识字率比当时的欧洲还要高。这种比较高的文化教育为向近代社会的发展和近代技术的引进创造了条件。
尽管在明治维新前存在着这种以农业为核心,以家庭手工业为主的农产品商品市场和工业品批发市场,但这些都是在传统的社会经济体制下的活动,对经济也只起部分的调节作用。做为近代的市场制度的形成和发挥作用,则是在明治维新以后才开始的。
在1868年成立的明治新政府,积极推进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变革,如废除身份差别,进行义务教育,建设铁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引进近代金融制度,发展近代产业和技术等等。通过这些努力,使日本在19世纪80年代的中期开始了经济的持续增长,日本的产业革命虽然比英国晚了近100年,但日本却是亚洲最早实现近代化的国家。[②a]
根据大阪大学教授矶村隆文的划分,把从明治维新(1868年)到日本的金本位制确立时(1897年)这一段时期做为日本封建制度解体,市场经济制度开始形成的时期。这个时期的主要特征是:允许人的移动和移住的自由;允许契约、营业和职业选择的自由;废除了“士农工商”的阶级制度,确立了新的身份制度,即“四民平等”(武士、农民、手工艺人、商人)。进行了“地租改正”,使土地的封建领有制解体,这一方面确立了国家的财政基础,更重要的是确立了土地的私有财产制度,并由于地租的货币化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近代产业的培育方面实行了“殖产兴业”政策,在产业、技术和公司制度的引进方面得到显著的发展。在殖产兴业政策的推动下,设立了“日本银行”做为中央银行行使其职能,确立了日本的近代货币制度。此外在“富国强兵”的政治口号下采取了优先发展军事产业的政策。在文化方面开展了学习西方的近代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启蒙运动,倡导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等天赋人权的思想,被称之为“文明开化”风潮。
(一)明治维新所进行的政治、经济制度变革
明治维新所进行的政治体制变革的内容有:(1)1868年1月3日的王政复古。(2)1869年7月25日实行的版籍奉还。(3)1871年8月28日开始实行的废藩置县。
经过这一系列变革,幕藩体制解体,太政官制的明治维新政府成立,这样由中央集权政府完成了政治上的统一,并模仿美国的政治机构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随着政治体制的改变。明治政府也进行了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具体内容有:(1)1868年废止关卡,允许个人移动移住自由。(2)1869年1月,做为私有财产制的基础,允许农民以及市民拥有土地。(3)1872年,废除土地买卖的禁令。(4)1869年7月,废止士农工商身份差别,允许平民拥有姓氏。(5)1871、1872年,解散商工业方面的垄断性同业组合。(6)1871年10月,允许农民自由种植农田作物的种类。(7)1872年10月,废除对农民的旧规制,如进行米的买卖等制约和身份制,允许商业经营。[①b]
上述的政治变革虽然保留了天皇制为中心的体制,但由于撤废了封建性的各种规制,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产生了,废除了身份制,确立了私有财产制和继承制,这些使得做为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条件及制度条件逐渐确立下来。
具有明治时期经济、社会体制重要特征之一的是在1873年开始实施的“地租改正”及其影响。在此之前因为有了1871年新的货币条例以及土地私有制的法制化这两个前提,于是把以前幕藩以来的物纳年贡制(与收获量相应的实物纳税制)改正为以地价做为标准的货币纳税制,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新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其方法是:(1)在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的耕作权和入会权确定土地所有者和地价,发给地券;(2)根据地价的3%征收地租(1877年后改为2.5%);(3)地租用货币交纳,由土地所有者支付;(4)决定地价每5年改订1次,实际上一直按原地价维持。实际上地租改正并没能减轻农民的负担,虽然在资本积累方面确保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同时也强化了地主的地位,使地主和贫雇农的关系进一步扩大,因此其性质仍属于半封建的贡租性质。[②b]但是,通过地租改正,地租成为日本近代化的重要财源。而且有一种观点认为,近代日本税制的确立也是从地租改正开始的。[③b]
(二)殖产兴业和近代货币制度所形成的市场经济基础
明治维新政府于1874年根据大久保利通内务卿做成的“关于殖产兴业的建议书”,以传统产业为基础的制丝、纺织、农业、畜牧、贸易为中心推行殖产兴业政策。其出发点是把追赶欧美的生产力水平做为发展目标,在实行过程中由于西南战役的军需品需求扩大而加速了政策的推行。1877年在鹿儿岛由旧士族发动的西南战役,是由于旧士族对社会政治体制急剧变化而采取的对抗形式,是明治维新后最大的一次动乱,新政府对其镇压后确立了自己稳定的基础。而在此之前的1870年,新政府通过没收的幕营工业开始进行军事工业的建设,并设立工部省,重点对官营事业进行经营以及技术的改良和引进。特别是把铁路和矿山放在重要地位。[①c]到了1873年末~1880年,殖产兴业政策转向内务省阶段,这个时期缩小了官营事业的规模,重点是内务省直营事业和对民间事业的资金投入,主要是为防遏进口的增加,而把资金重点投入牧羊、蚕种、制丝、制茶等农业牧畜及海运事业的培育上。到了1880年~1885年这一阶段,则由农商务省统括殖产兴业的政策实行,重点放在纺织、水泥、玻璃、制糖各工厂和矿山经营等方面。[②c]这个阶段最显著的特征是政府开始把官营工厂以优惠价格出售给三井三菱等这些与政府联系密切的“政商”,使政商向财阀的转化起到了相当的作用。
从财政方面看,由于西南战役政府军费的需要,不兑换纸币大量发行,伴随国立银行[③c]不兑换银行券的发行,从而引起严重的通货膨胀,于1881年就任的大藏卿松方正义(1835~1924)从整理财政和纸币入手,采取了通货紧缩政策。主要是增加税收,减少军费以外的支出,用财政收入的剩余部分进行不兑换纸币的处分和硬币的贮存,以恢复纸币的价值。
西南战役时的通货膨胀,首先带来米价的高涨,地主阶级由于支付金纳地租,使其带来很大利益,为此土地就成为有利可图的投机对象,从而推进了土地的商品化。但到了松方紧缩后,由于政府的增税和削减支出,结果使米价急落,为此小地主和自耕农的一部分,把土地以抵压或出卖的形式出手,使土地集中的倾向更加明显。在制造业部门,政府财政支出膨胀时扩大了官营事业,但通货紧缩后开始向民间出售,从各种矿山到纺织所、制糖所、酿造所、造船所等这些政府进行初期资本积累的生产设备,加上从幕藩时代所接收的事业,以较优惠价格出售给了政商,促进了近代产业的形成。
从货币制度上看,由松方紧缩而实施了货币价值的稳定政策,以此为基础,日本明治政府于1882年发布了日本银行条例,开始了近代货币制度的设立准备。“日银”做为独立的中央银行,开始垄断可兑换银行券的发行,同时采取了如下的措施:(1)对此前乱立的地方银行业务进行调整(金融政策的原型);(2)实行各国立银行(现在的城市银行)把手持的票据进行再贴现以及用公债作抵压的短期贷款;(3)降低利息率;(4)进行国库金的出纳及其它与政府资金相关联的业务;(5)建议进行外国票据的贴现业务等。由于日本银行的设立,使明治初期货币混乱的状况得到恢复。虽然当时政府以建立近代兑换通货制度为目标,以欧美的金本位中央银行为样本,但这种设想很难立即实现,因为当时日本不具备发行可兑换银行券(纸币)所需的金银等硬通货储备,即不具备立即实施兑换制的通货条件。直到松方财政、纸币整理告一段落后的1885年,日本银行才第一次发行了可兑换的银行券(银币兑换制)。这样一方面通过把官营企业向民间出售为中心推行殖产兴业政策,从而推动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另一方面通过银行的设立,确立了通货制度,完善了票据交换所、有价证券制度、商业银行制度等金融体制,并形成了新的资金供给途径。在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不仅得到了台湾,而且获得了相当3亿5千万日元的战争赔款,而1893年日本的一般会计支出年决算额不过为8千4百万日元。由于有了这笔赔款额,日本政府解决了从日本银行的政府借款及临时军费不足的状况,进一步做为财源进行了军备扩张,设立了八幡制铁所,对铁路建设进行改良,对电信电话事业进行扩张,完善治水事业、奖励航海等。而且重要的在于,当时日本总理兼大藏大臣的松方正义,发布了进口金块、金货及英币的指令,通过进口黄金,进行了硬通货的储备,从而确立了日本的金本位制度。[①d]
二、产业革命以及向近代制度的发展
产业革命是指利用机器大工业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特点是在全社会形成资本家和产业工人的两个阶级,但日本做为后进型资本主义国家,并不同于英国的产业革命模式,即,日本的产业革命阶段虽然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已在全社会扩大,但农村的就业人口和农业所占国内产值比重仍很大,见下表:[②d]
生产和消费的动向
注:a)、b)出自高村直助《产业、贸易结构》;c)出自筱原三代平《长期经济统计、个人消费支出》(1934-1936年价格),d)纯国内生产为1885-1986后平均值。
日本产业革命的时期,是从1886~1889年的企业勃兴开始,到日俄战争后的1907年结束。即在1886年到1889年期间,日本以棉纺织业、铁路、矿山为中心的企业化运动兴起。在制丝业部门,以农村的养蚕业为基础,面向欧美的出口产业发展很快,与制丝相关的机械制丝小型工厂在农村相继建立。棉织品业以农村家庭工业为主,通过改良手织机也使生产得到恢复,纺织业则在1883年设立了大阪纺织公司,利用进口的纺织机和蒸气机进行了大规模性质的经营,促进了其它纺织公司的相继设立和机械生产的运用。在铁路部门显著的特点是民间资本的投入,在政府的保护下,设立了由商人和地主投资的铁路公司。在矿山业,在向政商出售后,通过卷扬机械的进口而推进了机械化。在造船业方面,在政府的造船业奖励政策下,建立了少数大规模的造船所。钢铁业则是在政府军备扩张和国产化的目标化,建立了八幡制铁所,在贸易方面,制丝业成为重要的输出产业,贸易规模在甲午战争后大幅增长。一些贸易商社和贸易金融机构也建立起来。到1909年时,日本已成为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但不可忽视如朝鲜、台湾等殖民地的作用。在日俄战争后,财阀家族在金融、贸易、运输、矿山的经营及相互持股的康采恩式垄断日趋明显。铁路则在1906年实行了国有化。
总的看来,日本的产业革命过程中,重工业仍还不很发达,工业的中心仍然是以纤维产业为中心的轻工业。而且在产业构造方面,存在着不均衡的发展过程,即农业和工业的不均衡,轻工业(以纤维工业为中心)、矿山业和重工业的不均衡。在贸易构造方面虽然从后进国家逐渐发展为先进国家,但其自立性很脆弱。尽管如此,日本产业革命表现出以军备扩张为轴心的产业培育和市场环境完善的努力;从日俄战争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时期,日本近代产业资本已基本被确立。
下面看一下劳动者的状况和构成。在1882年日本工厂的劳动者中,超过一半的人数集中在纤维工业,其中许多是15岁以下的女子。男子在官营工厂等机械工业部门比重较高。在1900年,10人以上的工厂劳动者为38万796人。其中纤维产业占61%,而女子劳动者又占其中的88%,大部分是从贫雇农家庭出来到工厂工作,其工资水准和环境都很差。在重工业中由于男子熟练工的数量有限,大多男子从事工厂以外如矿山和运输业的工作。在甲午战争前后的产业革命时期,由于工厂卫生问题以及工人要求改善待遇和提高工资,与资本家的对立明显化,各地工厂劳动者的罢工事件出现很多。在1897年,受美国劳动运动影响的高野房太郎、片山潜等人组织成立了“劳动组合期成会”,团结工人开展对资本家的斗争。但政府在1900年制定了治安警察法,弹压、限制工人的团结权和罢工权,取缔劳动运动。同时为了避免阶级对立激化,政府于1911年制定了工厂法,于1916年开始实施,但内容极不彻底。
日本在原始积累过程中,成为工厂劳动者的不仅有农民,也有明治维新后论落的武士和手工艺人。在1876年政府实行的“秩禄处分”和“废刀令”下,幕藩制度下的武士开始失去往昔的特权,当时政府对武士实行“士族授产”政策,大部分都以失败而结束。在1879年40万户180万人的武士中,被政府录用的不过5%,其它大部分人贫困化和无产者化,并向不熟练的劳动者转化。再看手工艺人,由于明治以后武县及奢侈品需要的锐减,他们一部分转向建筑和家庭艺人,一部分成为官营工厂和铁路的劳动者。从农民的来源看,由于松方财政的影响,农民没落急剧发生,原来主要是分散家庭经营的农民,由于米价低落,实质金纳定额地租增加,加上政府为扩军的增税,其结果:地租滞纳者其土地被强制处理;因农村高利贷而失去土地,土地集中在大地主手中。没落的农民大多成为高利贷地主的雇农,一部分转向工厂的劳动者。以上由武士、手工艺人、农民所构成的剩余劳动力向传统型产业和新兴产业中成长的城市工业部门和流通部门提供了劳动力的供给来源。
日本向近代市场制度的发展应该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景气以后到昭和恐慌期(即1929开始的世界性经济危机)这一阶段。之所以称之为近代市场制度是因为日本市场经济在这一阶段处于相对比较自由的时代。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景气时期,出口急剧增加,从1914年到1918年增加了3.3倍,以外汇的流入、军需景气、船舶为开端的商品投机,发展到股票投机和土地投机,以重化学工业为中心的产业结构高度化开始形成,由于新的消费品产业的出现(如松下幸之助的电气制作所等)使流通业也飞速成长。并由于近代制造业的带领下推动了高速增长。劳动力市场方面,对熟练工的开始供不应求,工人的工资显著提高。移植型的近代产业部门和一部分传统型产业部门伴随其经营规模的扩大,开始把经营的一部分委托给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层人士,在财阀家庭和创业者一族支配下的“资本”和“经营”分离的萌芽开始产生。关于雇佣方面,以制造业为中心,做为确保熟练工的手段,开始采用终身雇佣、年功序列型的长期雇佣形式。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时期,日本近代产业再生产过程的自立化、商品服务供给量的飞跃增加和多样化、雇佣机会的增多、资本市场、商品市场的确立、自由竞争的激化、价格变动和景气变动循环的明显化等等。这些做为近代资本主义的市场制度的一般特征,都已表现出来。但同时又很不充分。随着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的雇佣方式,也形成了企业的二重构造。即以军事产业为中心的铁路、银行、公益事业、棉纺织、制粉、制糖等部门培育了近代化的大企业,同时做为消费供给部门的农业和传统家庭工业式的中小企业也保存着。在生产资料部门很多中小企业也只是做为单纯的产品加工等中间产业。在流通部门,封建制以来的批发制度活动范围很广,对于中小传统型生产者来说,通过原材料补贴和金融等支持的手段对其有较强的支配力。
由战时景气的高增长为背景的商品投机,带来物价飞涨,特别是米价高腾,使一般大众的生活陷入困境。1918年8月,从富山波及全国的米骚动事件,仅仅几天内就有近日本全人口四分之一的人卷入进去,经过这一次短时间的体验,使日本大众学到了:自由市场制度本质上对强者是有利可图,对弱者来说连生存的选择权都要受到制约。[①e]其后,经过了1920年的战后恐慌和1923年的关东大震灾,企业倒闭的整理使财阀(三井、三菱、住友、安田)对产业的支配确立下来。总之,这一阶段日本市场经济所表现的特征是:被寄生地主和特权批发制垄断的流通,农村、城市的二重构造,劳动力市场除一部分熟练工外的相对人口过剩。
在1929年开始的世界性经济恐慌中,日本政府做为增强军事力的重要手段,于1931年4月开始实行“重要产业统制法”。推进了企业合作和卡特尔化。“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经济开始完全受政府介入和干预。随着“战时统制法”(1937年9月)和“国家总动员法”(1938年4月)的出台和实施,日本经济开始进入战时统制时期,市场经济制度进入休眠状态。
日本从明治维新到统制经济前的市场经济制度形式及特征,是与日本的政治和传统的社会体系、价值观念密切相关的。在政治上是以天皇制为主的强权绝对主义,所谓国家,是同一民族构成的家庭共同体,一切以国家目的为优先。殖产兴业、富国强兵即是国家目的的一个环节,以此进行的近代化过程,自然忽略了政治上的民主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合理性。而这种体制下的政治行政体系的基础,是那些政商大资本家和地方城市的传统型商业、产业资本家,以及大地主、寄生地主阶层,因此经济的基础很弱。在家长式的天皇制国家主义下,政治权利集中在少数阶层,在国家主义的目标下,产业的培育及对市场制度本身的规制,不断周期性受到战争的影响,这期间政治体制上以移植产业为中心,从手工业向机械制工业,从轻工业向重化学工业的产业结构高度化,都进行了有意识的、积极的推进,而企业家也在追求利润和国家主义的使命感双重支配下,力图增强国力。在传统和价值观念的影响下,家族主义为核心的共同体意识保存下来,因此就比较容易通过政府进行指导企业的合作、合并、协调等维持秩序的行动。从劳动者的价值观看,也存在着这样的心理,即由于归属共同体而拥有身份保证和长期稳定性,这与西欧型以个人的自由为基础的合理主义和金钱效率主义显然是很不相同的。
三、战后从统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
东京大学原朗教授认为:日本在战前从市场经济转向统制经济,在战后初期又从统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一上一下的两个过程各经历了三个阶段。
在战前从市场经济转向统制经济的过程,是在原来已经形成自主企业的情况下,政府逐渐加强干预的过程。这个过程的第二阶段是:1931年日本开始侵华战争时,政府对贸易、金融加强控制,致使企业无法自由地进行对外贸易和设备投资,但企业的一般经营仍然还能自主地进行。第一阶段是:1940年开展经济新体制运动,政治上解散政党和工会,经济上要求企业把增加生产放在第一位而不能首先考虑追求利润。为此,企业与政府进行了大约半年的论争,最后达成妥协,以各行业的“最大企业”的社会为首,组成经济统制会,政府的意愿通过统制会转达给民间企业,于是形成政府——统制会——企业这样一种管理模式,由于统制会的成员是企业界的人,较之政府直接控制企业,企业界的知识和意见仍发挥着一定作用。第一阶段是:1943年日本政府颁布《军需公司法》,对于军需部指定的军需企业,政府可直接下达生产指令。同时,政府还对军需企业分别指定金融机关,由这种制定而形成的银行和特定企业结合关系的强化,成为战后融资系列的原型。[①f]这样,企业的自主权基本被剥夺了。
战后,在美军占领之下,军需产业被废止,从统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第一阶段,继续以“统制”的办法来阻止出现经济社会混乱和通货膨胀,但这种统制与战时统制的目的是完全不同的。第二阶段是1949年实行道奇路线,废除统制经济,实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编制包括偿还大量国债在内的超平衡预算,彻底削减价格补贴和损失补助金等。道奇路线虽使严重的通货膨胀缓和下来,但经营状况恶化的企业和失业增加。第三阶段是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出现了世界性的物资不足现象,再次实行统制经济的议论活跃起来。但统制经济终于没有复活,政府仅对十分短缺的物资进行控制,企业的自主权得到恢复,政府的职能也实现了从实行统制向大力支持企业的生产合理化转变。[②f]
四、由战后改革建立的市场经济新制度
战后初期由联合军总司令部于1945年10月发布了五大改革的指令,即妇女解放、支持工会成长、教育的自由主义化、废除以前专制性质的各种制度、实行经济上的民主论。在经济体制的改革上,通过实行农地改革、解散财阀、劳动改革这一项主要措施,对战后日本新的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也就是战后经济民主化的中心课题。
1945年12月,由占领军总司令部发布了农地改革的指令,并于1946年2月实施了第1次农地改革。但由于改革的不彻底,总司令部制定了“自作农创设特别措置法”,于1947年3月开始了第二次农地改革,到1950年7月基本结束。其内容是: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出租土地,在村地主出租土地超过1町步部分(北海道为4町步)由国家强制收买,并以优惠和较低价格出售给贫雇农。由于这项改革,使大多地主失去了在农村的经济、社会地位,使农民的生活开始得到提高。
1945年11月,占领军总司令部令对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15家财阀的资产进行冻结和解散,第二年成立了“相互持股公司整顿委员会”,对指定的持股公司和财阀家族所拥有的有价证券进行转让和处理,推进了股份的民主化进程。进一步于1947年4月,公布了“独占禁止法”,禁止公司相互持股以及托拉斯、卡特尔等。并根据“过度经济力集中排除法”,对在各产业部门中的巨大垄断企业进行了分割。但虽然在1948年2月在325家公司被指定接受集中排除法,实际分割的只有“日本制铁”等11家。而且不久以免除分割的财阀系银行为中心又形成了新的企业集团。
劳动改革方面,1945年制定了“工会法”,保障劳动者的团结权、团体交涉权、罢工权。工会也陆续组建。工会会员在战前最多时为40万人,在1948年则达到660万人,进一步于1946年制定了“劳动关系调整法”,于1947年制定了“劳动基准法”,劳动基准法的内容包括男女同劳同酬、禁止强制劳动、排除中间榨取、实行8小时劳动、保障行使公民权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劳动者等。1947年还设立了劳动省,制定了职业稳定法和失业保险法等,这样在保障劳动者政治权利的同时,开始进行劳动者经济保障及社会保障的建议。
通过以上改革,构筑了战后日本新兴资本的成长基础,并形成了新的收入分配结构,这为日本彻底摆脱经济的军事性格,以民需产业为重点创造了条件。并在竞争增长的基础上,促进了企业的经营和技术的发展,为后来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战后经济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完成了日本市场经济制度的转换。
注释:
①a见馆龙一郎《日本经济》,东京大学出版会1991年12月版,第23页。
②a见南亮进《中国的经济发展》,东洋经济新报社1990年9月版,第18、19页。
①b见矶村隆文《日本型市场经济》,日本评论社1982年版,第59、60页
②b见石井宽治《日本经济史》,东京大学出版会1991年3月版,第199页。
③b见馆龙一郎《日本の经济》第26页。
①c、②c见原朗《日本经济史》,放送大学教育振兴会1994年3月版,第32、33页。
③c当时参照美国的“National Bank”误译成“国立银行”,实际上属民间银行。
①d见矶村隆文著《日本型市场经济》,日本评论社1982版,第65页。
②d石井宽治:《日本经济史》,第184页。
①e见矶村隆文《日本型市场经济》,第69页。
①f见原朗《日本经济史》第124页。
②f参见《日本市场经济》1993年第1期。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6年10期
【原文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京)1996年04期第64-71页
【作者简介】逄金玉 当代中国研究所
要了解现代的日本型市场经济,首先应当对日本市场经济建立的历史和发展过程有所了解。这不仅是基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以便更好地理解现代日本市场经济,而且有一种观点认为:日本在江户时代其经济发展已达到了相当的水准,才使得明治以后日本经济“离陆”变得比较容易。[①a]但不管怎么说,日本从封建经济走向资本主义经济,还是从明治维新以后才开始的,因此研究日本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也应当从明治维新时期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后改革”完成的这一期间为主。这段时期代表了日本市场经济从起步到确立,经过战争中的统治,再到战后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从另一个角度看则是由最初的重商主义到相对自由主义,再到帝国主义,最后到民主主义的发展过程。而日本战后的高速增长期和稳定成长期可以看做是日本型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时期,这种成熟期显示出来的特征被称之为“日本型”的特征,而这种特征的形成又是跟历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一、封建制度解体,市场经济基础的形成
在明治维新以前(德川时代),已经在经济和文化方面进行了一定的积累,农作物的收获率比较高,棉纺、制丝(生丝)、织品、陶器等批发制家庭工业很发达,城镇中的商业和金融也很繁荣,尤其在明治新政府实行义务教育(1872年)以前,“寺子屋”这样的私塾已广泛展开,到明治维新时日本人的识字率比当时的欧洲还要高。这种比较高的文化教育为向近代社会的发展和近代技术的引进创造了条件。
尽管在明治维新前存在着这种以农业为核心,以家庭手工业为主的农产品商品市场和工业品批发市场,但这些都是在传统的社会经济体制下的活动,对经济也只起部分的调节作用。做为近代的市场制度的形成和发挥作用,则是在明治维新以后才开始的。
在1868年成立的明治新政府,积极推进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变革,如废除身份差别,进行义务教育,建设铁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引进近代金融制度,发展近代产业和技术等等。通过这些努力,使日本在19世纪80年代的中期开始了经济的持续增长,日本的产业革命虽然比英国晚了近100年,但日本却是亚洲最早实现近代化的国家。[②a]
根据大阪大学教授矶村隆文的划分,把从明治维新(1868年)到日本的金本位制确立时(1897年)这一段时期做为日本封建制度解体,市场经济制度开始形成的时期。这个时期的主要特征是:允许人的移动和移住的自由;允许契约、营业和职业选择的自由;废除了“士农工商”的阶级制度,确立了新的身份制度,即“四民平等”(武士、农民、手工艺人、商人)。进行了“地租改正”,使土地的封建领有制解体,这一方面确立了国家的财政基础,更重要的是确立了土地的私有财产制度,并由于地租的货币化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近代产业的培育方面实行了“殖产兴业”政策,在产业、技术和公司制度的引进方面得到显著的发展。在殖产兴业政策的推动下,设立了“日本银行”做为中央银行行使其职能,确立了日本的近代货币制度。此外在“富国强兵”的政治口号下采取了优先发展军事产业的政策。在文化方面开展了学习西方的近代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启蒙运动,倡导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等天赋人权的思想,被称之为“文明开化”风潮。
(一)明治维新所进行的政治、经济制度变革
明治维新所进行的政治体制变革的内容有:(1)1868年1月3日的王政复古。(2)1869年7月25日实行的版籍奉还。(3)1871年8月28日开始实行的废藩置县。
经过这一系列变革,幕藩体制解体,太政官制的明治维新政府成立,这样由中央集权政府完成了政治上的统一,并模仿美国的政治机构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随着政治体制的改变。明治政府也进行了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具体内容有:(1)1868年废止关卡,允许个人移动移住自由。(2)1869年1月,做为私有财产制的基础,允许农民以及市民拥有土地。(3)1872年,废除土地买卖的禁令。(4)1869年7月,废止士农工商身份差别,允许平民拥有姓氏。(5)1871、1872年,解散商工业方面的垄断性同业组合。(6)1871年10月,允许农民自由种植农田作物的种类。(7)1872年10月,废除对农民的旧规制,如进行米的买卖等制约和身份制,允许商业经营。[①b]
上述的政治变革虽然保留了天皇制为中心的体制,但由于撤废了封建性的各种规制,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产生了,废除了身份制,确立了私有财产制和继承制,这些使得做为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条件及制度条件逐渐确立下来。
具有明治时期经济、社会体制重要特征之一的是在1873年开始实施的“地租改正”及其影响。在此之前因为有了1871年新的货币条例以及土地私有制的法制化这两个前提,于是把以前幕藩以来的物纳年贡制(与收获量相应的实物纳税制)改正为以地价做为标准的货币纳税制,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新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其方法是:(1)在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的耕作权和入会权确定土地所有者和地价,发给地券;(2)根据地价的3%征收地租(1877年后改为2.5%);(3)地租用货币交纳,由土地所有者支付;(4)决定地价每5年改订1次,实际上一直按原地价维持。实际上地租改正并没能减轻农民的负担,虽然在资本积累方面确保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同时也强化了地主的地位,使地主和贫雇农的关系进一步扩大,因此其性质仍属于半封建的贡租性质。[②b]但是,通过地租改正,地租成为日本近代化的重要财源。而且有一种观点认为,近代日本税制的确立也是从地租改正开始的。[③b]
(二)殖产兴业和近代货币制度所形成的市场经济基础
明治维新政府于1874年根据大久保利通内务卿做成的“关于殖产兴业的建议书”,以传统产业为基础的制丝、纺织、农业、畜牧、贸易为中心推行殖产兴业政策。其出发点是把追赶欧美的生产力水平做为发展目标,在实行过程中由于西南战役的军需品需求扩大而加速了政策的推行。1877年在鹿儿岛由旧士族发动的西南战役,是由于旧士族对社会政治体制急剧变化而采取的对抗形式,是明治维新后最大的一次动乱,新政府对其镇压后确立了自己稳定的基础。而在此之前的1870年,新政府通过没收的幕营工业开始进行军事工业的建设,并设立工部省,重点对官营事业进行经营以及技术的改良和引进。特别是把铁路和矿山放在重要地位。[①c]到了1873年末~1880年,殖产兴业政策转向内务省阶段,这个时期缩小了官营事业的规模,重点是内务省直营事业和对民间事业的资金投入,主要是为防遏进口的增加,而把资金重点投入牧羊、蚕种、制丝、制茶等农业牧畜及海运事业的培育上。到了1880年~1885年这一阶段,则由农商务省统括殖产兴业的政策实行,重点放在纺织、水泥、玻璃、制糖各工厂和矿山经营等方面。[②c]这个阶段最显著的特征是政府开始把官营工厂以优惠价格出售给三井三菱等这些与政府联系密切的“政商”,使政商向财阀的转化起到了相当的作用。
从财政方面看,由于西南战役政府军费的需要,不兑换纸币大量发行,伴随国立银行[③c]不兑换银行券的发行,从而引起严重的通货膨胀,于1881年就任的大藏卿松方正义(1835~1924)从整理财政和纸币入手,采取了通货紧缩政策。主要是增加税收,减少军费以外的支出,用财政收入的剩余部分进行不兑换纸币的处分和硬币的贮存,以恢复纸币的价值。
西南战役时的通货膨胀,首先带来米价的高涨,地主阶级由于支付金纳地租,使其带来很大利益,为此土地就成为有利可图的投机对象,从而推进了土地的商品化。但到了松方紧缩后,由于政府的增税和削减支出,结果使米价急落,为此小地主和自耕农的一部分,把土地以抵压或出卖的形式出手,使土地集中的倾向更加明显。在制造业部门,政府财政支出膨胀时扩大了官营事业,但通货紧缩后开始向民间出售,从各种矿山到纺织所、制糖所、酿造所、造船所等这些政府进行初期资本积累的生产设备,加上从幕藩时代所接收的事业,以较优惠价格出售给了政商,促进了近代产业的形成。
从货币制度上看,由松方紧缩而实施了货币价值的稳定政策,以此为基础,日本明治政府于1882年发布了日本银行条例,开始了近代货币制度的设立准备。“日银”做为独立的中央银行,开始垄断可兑换银行券的发行,同时采取了如下的措施:(1)对此前乱立的地方银行业务进行调整(金融政策的原型);(2)实行各国立银行(现在的城市银行)把手持的票据进行再贴现以及用公债作抵压的短期贷款;(3)降低利息率;(4)进行国库金的出纳及其它与政府资金相关联的业务;(5)建议进行外国票据的贴现业务等。由于日本银行的设立,使明治初期货币混乱的状况得到恢复。虽然当时政府以建立近代兑换通货制度为目标,以欧美的金本位中央银行为样本,但这种设想很难立即实现,因为当时日本不具备发行可兑换银行券(纸币)所需的金银等硬通货储备,即不具备立即实施兑换制的通货条件。直到松方财政、纸币整理告一段落后的1885年,日本银行才第一次发行了可兑换的银行券(银币兑换制)。这样一方面通过把官营企业向民间出售为中心推行殖产兴业政策,从而推动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另一方面通过银行的设立,确立了通货制度,完善了票据交换所、有价证券制度、商业银行制度等金融体制,并形成了新的资金供给途径。在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不仅得到了台湾,而且获得了相当3亿5千万日元的战争赔款,而1893年日本的一般会计支出年决算额不过为8千4百万日元。由于有了这笔赔款额,日本政府解决了从日本银行的政府借款及临时军费不足的状况,进一步做为财源进行了军备扩张,设立了八幡制铁所,对铁路建设进行改良,对电信电话事业进行扩张,完善治水事业、奖励航海等。而且重要的在于,当时日本总理兼大藏大臣的松方正义,发布了进口金块、金货及英币的指令,通过进口黄金,进行了硬通货的储备,从而确立了日本的金本位制度。[①d]
二、产业革命以及向近代制度的发展
产业革命是指利用机器大工业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特点是在全社会形成资本家和产业工人的两个阶级,但日本做为后进型资本主义国家,并不同于英国的产业革命模式,即,日本的产业革命阶段虽然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已在全社会扩大,但农村的就业人口和农业所占国内产值比重仍很大,见下表:[②d]
生产和消费的动向
注:a)、b)出自高村直助《产业、贸易结构》;c)出自筱原三代平《长期经济统计、个人消费支出》(1934-1936年价格),d)纯国内生产为1885-1986后平均值。
日本产业革命的时期,是从1886~1889年的企业勃兴开始,到日俄战争后的1907年结束。即在1886年到1889年期间,日本以棉纺织业、铁路、矿山为中心的企业化运动兴起。在制丝业部门,以农村的养蚕业为基础,面向欧美的出口产业发展很快,与制丝相关的机械制丝小型工厂在农村相继建立。棉织品业以农村家庭工业为主,通过改良手织机也使生产得到恢复,纺织业则在1883年设立了大阪纺织公司,利用进口的纺织机和蒸气机进行了大规模性质的经营,促进了其它纺织公司的相继设立和机械生产的运用。在铁路部门显著的特点是民间资本的投入,在政府的保护下,设立了由商人和地主投资的铁路公司。在矿山业,在向政商出售后,通过卷扬机械的进口而推进了机械化。在造船业方面,在政府的造船业奖励政策下,建立了少数大规模的造船所。钢铁业则是在政府军备扩张和国产化的目标化,建立了八幡制铁所,在贸易方面,制丝业成为重要的输出产业,贸易规模在甲午战争后大幅增长。一些贸易商社和贸易金融机构也建立起来。到1909年时,日本已成为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但不可忽视如朝鲜、台湾等殖民地的作用。在日俄战争后,财阀家族在金融、贸易、运输、矿山的经营及相互持股的康采恩式垄断日趋明显。铁路则在1906年实行了国有化。
总的看来,日本的产业革命过程中,重工业仍还不很发达,工业的中心仍然是以纤维产业为中心的轻工业。而且在产业构造方面,存在着不均衡的发展过程,即农业和工业的不均衡,轻工业(以纤维工业为中心)、矿山业和重工业的不均衡。在贸易构造方面虽然从后进国家逐渐发展为先进国家,但其自立性很脆弱。尽管如此,日本产业革命表现出以军备扩张为轴心的产业培育和市场环境完善的努力;从日俄战争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时期,日本近代产业资本已基本被确立。
下面看一下劳动者的状况和构成。在1882年日本工厂的劳动者中,超过一半的人数集中在纤维工业,其中许多是15岁以下的女子。男子在官营工厂等机械工业部门比重较高。在1900年,10人以上的工厂劳动者为38万796人。其中纤维产业占61%,而女子劳动者又占其中的88%,大部分是从贫雇农家庭出来到工厂工作,其工资水准和环境都很差。在重工业中由于男子熟练工的数量有限,大多男子从事工厂以外如矿山和运输业的工作。在甲午战争前后的产业革命时期,由于工厂卫生问题以及工人要求改善待遇和提高工资,与资本家的对立明显化,各地工厂劳动者的罢工事件出现很多。在1897年,受美国劳动运动影响的高野房太郎、片山潜等人组织成立了“劳动组合期成会”,团结工人开展对资本家的斗争。但政府在1900年制定了治安警察法,弹压、限制工人的团结权和罢工权,取缔劳动运动。同时为了避免阶级对立激化,政府于1911年制定了工厂法,于1916年开始实施,但内容极不彻底。
日本在原始积累过程中,成为工厂劳动者的不仅有农民,也有明治维新后论落的武士和手工艺人。在1876年政府实行的“秩禄处分”和“废刀令”下,幕藩制度下的武士开始失去往昔的特权,当时政府对武士实行“士族授产”政策,大部分都以失败而结束。在1879年40万户180万人的武士中,被政府录用的不过5%,其它大部分人贫困化和无产者化,并向不熟练的劳动者转化。再看手工艺人,由于明治以后武县及奢侈品需要的锐减,他们一部分转向建筑和家庭艺人,一部分成为官营工厂和铁路的劳动者。从农民的来源看,由于松方财政的影响,农民没落急剧发生,原来主要是分散家庭经营的农民,由于米价低落,实质金纳定额地租增加,加上政府为扩军的增税,其结果:地租滞纳者其土地被强制处理;因农村高利贷而失去土地,土地集中在大地主手中。没落的农民大多成为高利贷地主的雇农,一部分转向工厂的劳动者。以上由武士、手工艺人、农民所构成的剩余劳动力向传统型产业和新兴产业中成长的城市工业部门和流通部门提供了劳动力的供给来源。
日本向近代市场制度的发展应该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景气以后到昭和恐慌期(即1929开始的世界性经济危机)这一阶段。之所以称之为近代市场制度是因为日本市场经济在这一阶段处于相对比较自由的时代。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景气时期,出口急剧增加,从1914年到1918年增加了3.3倍,以外汇的流入、军需景气、船舶为开端的商品投机,发展到股票投机和土地投机,以重化学工业为中心的产业结构高度化开始形成,由于新的消费品产业的出现(如松下幸之助的电气制作所等)使流通业也飞速成长。并由于近代制造业的带领下推动了高速增长。劳动力市场方面,对熟练工的开始供不应求,工人的工资显著提高。移植型的近代产业部门和一部分传统型产业部门伴随其经营规模的扩大,开始把经营的一部分委托给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层人士,在财阀家庭和创业者一族支配下的“资本”和“经营”分离的萌芽开始产生。关于雇佣方面,以制造业为中心,做为确保熟练工的手段,开始采用终身雇佣、年功序列型的长期雇佣形式。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时期,日本近代产业再生产过程的自立化、商品服务供给量的飞跃增加和多样化、雇佣机会的增多、资本市场、商品市场的确立、自由竞争的激化、价格变动和景气变动循环的明显化等等。这些做为近代资本主义的市场制度的一般特征,都已表现出来。但同时又很不充分。随着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的雇佣方式,也形成了企业的二重构造。即以军事产业为中心的铁路、银行、公益事业、棉纺织、制粉、制糖等部门培育了近代化的大企业,同时做为消费供给部门的农业和传统家庭工业式的中小企业也保存着。在生产资料部门很多中小企业也只是做为单纯的产品加工等中间产业。在流通部门,封建制以来的批发制度活动范围很广,对于中小传统型生产者来说,通过原材料补贴和金融等支持的手段对其有较强的支配力。
由战时景气的高增长为背景的商品投机,带来物价飞涨,特别是米价高腾,使一般大众的生活陷入困境。1918年8月,从富山波及全国的米骚动事件,仅仅几天内就有近日本全人口四分之一的人卷入进去,经过这一次短时间的体验,使日本大众学到了:自由市场制度本质上对强者是有利可图,对弱者来说连生存的选择权都要受到制约。[①e]其后,经过了1920年的战后恐慌和1923年的关东大震灾,企业倒闭的整理使财阀(三井、三菱、住友、安田)对产业的支配确立下来。总之,这一阶段日本市场经济所表现的特征是:被寄生地主和特权批发制垄断的流通,农村、城市的二重构造,劳动力市场除一部分熟练工外的相对人口过剩。
在1929年开始的世界性经济恐慌中,日本政府做为增强军事力的重要手段,于1931年4月开始实行“重要产业统制法”。推进了企业合作和卡特尔化。“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经济开始完全受政府介入和干预。随着“战时统制法”(1937年9月)和“国家总动员法”(1938年4月)的出台和实施,日本经济开始进入战时统制时期,市场经济制度进入休眠状态。
日本从明治维新到统制经济前的市场经济制度形式及特征,是与日本的政治和传统的社会体系、价值观念密切相关的。在政治上是以天皇制为主的强权绝对主义,所谓国家,是同一民族构成的家庭共同体,一切以国家目的为优先。殖产兴业、富国强兵即是国家目的的一个环节,以此进行的近代化过程,自然忽略了政治上的民主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合理性。而这种体制下的政治行政体系的基础,是那些政商大资本家和地方城市的传统型商业、产业资本家,以及大地主、寄生地主阶层,因此经济的基础很弱。在家长式的天皇制国家主义下,政治权利集中在少数阶层,在国家主义的目标下,产业的培育及对市场制度本身的规制,不断周期性受到战争的影响,这期间政治体制上以移植产业为中心,从手工业向机械制工业,从轻工业向重化学工业的产业结构高度化,都进行了有意识的、积极的推进,而企业家也在追求利润和国家主义的使命感双重支配下,力图增强国力。在传统和价值观念的影响下,家族主义为核心的共同体意识保存下来,因此就比较容易通过政府进行指导企业的合作、合并、协调等维持秩序的行动。从劳动者的价值观看,也存在着这样的心理,即由于归属共同体而拥有身份保证和长期稳定性,这与西欧型以个人的自由为基础的合理主义和金钱效率主义显然是很不相同的。
三、战后从统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
东京大学原朗教授认为:日本在战前从市场经济转向统制经济,在战后初期又从统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一上一下的两个过程各经历了三个阶段。
在战前从市场经济转向统制经济的过程,是在原来已经形成自主企业的情况下,政府逐渐加强干预的过程。这个过程的第二阶段是:1931年日本开始侵华战争时,政府对贸易、金融加强控制,致使企业无法自由地进行对外贸易和设备投资,但企业的一般经营仍然还能自主地进行。第一阶段是:1940年开展经济新体制运动,政治上解散政党和工会,经济上要求企业把增加生产放在第一位而不能首先考虑追求利润。为此,企业与政府进行了大约半年的论争,最后达成妥协,以各行业的“最大企业”的社会为首,组成经济统制会,政府的意愿通过统制会转达给民间企业,于是形成政府——统制会——企业这样一种管理模式,由于统制会的成员是企业界的人,较之政府直接控制企业,企业界的知识和意见仍发挥着一定作用。第一阶段是:1943年日本政府颁布《军需公司法》,对于军需部指定的军需企业,政府可直接下达生产指令。同时,政府还对军需企业分别指定金融机关,由这种制定而形成的银行和特定企业结合关系的强化,成为战后融资系列的原型。[①f]这样,企业的自主权基本被剥夺了。
战后,在美军占领之下,军需产业被废止,从统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第一阶段,继续以“统制”的办法来阻止出现经济社会混乱和通货膨胀,但这种统制与战时统制的目的是完全不同的。第二阶段是1949年实行道奇路线,废除统制经济,实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编制包括偿还大量国债在内的超平衡预算,彻底削减价格补贴和损失补助金等。道奇路线虽使严重的通货膨胀缓和下来,但经营状况恶化的企业和失业增加。第三阶段是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出现了世界性的物资不足现象,再次实行统制经济的议论活跃起来。但统制经济终于没有复活,政府仅对十分短缺的物资进行控制,企业的自主权得到恢复,政府的职能也实现了从实行统制向大力支持企业的生产合理化转变。[②f]
四、由战后改革建立的市场经济新制度
战后初期由联合军总司令部于1945年10月发布了五大改革的指令,即妇女解放、支持工会成长、教育的自由主义化、废除以前专制性质的各种制度、实行经济上的民主论。在经济体制的改革上,通过实行农地改革、解散财阀、劳动改革这一项主要措施,对战后日本新的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也就是战后经济民主化的中心课题。
1945年12月,由占领军总司令部发布了农地改革的指令,并于1946年2月实施了第1次农地改革。但由于改革的不彻底,总司令部制定了“自作农创设特别措置法”,于1947年3月开始了第二次农地改革,到1950年7月基本结束。其内容是: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出租土地,在村地主出租土地超过1町步部分(北海道为4町步)由国家强制收买,并以优惠和较低价格出售给贫雇农。由于这项改革,使大多地主失去了在农村的经济、社会地位,使农民的生活开始得到提高。
1945年11月,占领军总司令部令对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15家财阀的资产进行冻结和解散,第二年成立了“相互持股公司整顿委员会”,对指定的持股公司和财阀家族所拥有的有价证券进行转让和处理,推进了股份的民主化进程。进一步于1947年4月,公布了“独占禁止法”,禁止公司相互持股以及托拉斯、卡特尔等。并根据“过度经济力集中排除法”,对在各产业部门中的巨大垄断企业进行了分割。但虽然在1948年2月在325家公司被指定接受集中排除法,实际分割的只有“日本制铁”等11家。而且不久以免除分割的财阀系银行为中心又形成了新的企业集团。
劳动改革方面,1945年制定了“工会法”,保障劳动者的团结权、团体交涉权、罢工权。工会也陆续组建。工会会员在战前最多时为40万人,在1948年则达到660万人,进一步于1946年制定了“劳动关系调整法”,于1947年制定了“劳动基准法”,劳动基准法的内容包括男女同劳同酬、禁止强制劳动、排除中间榨取、实行8小时劳动、保障行使公民权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劳动者等。1947年还设立了劳动省,制定了职业稳定法和失业保险法等,这样在保障劳动者政治权利的同时,开始进行劳动者经济保障及社会保障的建议。
通过以上改革,构筑了战后日本新兴资本的成长基础,并形成了新的收入分配结构,这为日本彻底摆脱经济的军事性格,以民需产业为重点创造了条件。并在竞争增长的基础上,促进了企业的经营和技术的发展,为后来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战后经济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完成了日本市场经济制度的转换。
注释:
①a见馆龙一郎《日本经济》,东京大学出版会1991年12月版,第23页。
②a见南亮进《中国的经济发展》,东洋经济新报社1990年9月版,第18、19页。
①b见矶村隆文《日本型市场经济》,日本评论社1982年版,第59、60页
②b见石井宽治《日本经济史》,东京大学出版会1991年3月版,第199页。
③b见馆龙一郎《日本の经济》第26页。
①c、②c见原朗《日本经济史》,放送大学教育振兴会1994年3月版,第32、33页。
③c当时参照美国的“National Bank”误译成“国立银行”,实际上属民间银行。
①d见矶村隆文著《日本型市场经济》,日本评论社1982版,第65页。
②d石井宽治:《日本经济史》,第184页。
①e见矶村隆文《日本型市场经济》,第69页。
①f见原朗《日本经济史》第124页。
②f参见《日本市场经济》199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