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概论美国的移民、民族和种族关系理论
周钢/杨国美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6年08期
【原文出处】《史学月刊》(开封)1996年03期第90-95页
【作者简介】周钢,1945年生,首都师大历史系副教授
    杨国美,1961年生,烟台师院图书馆馆员


    关于美国移民、民族与种族关系史学,国内已有学者做过专门研究〔1〕。本文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 结合国外学术界近年来新的研究成果,系统评介美国学术界目前流行的几种理论。
    外来移民在美国的生活适应问题,还在欧洲移民大量涌入的20世纪初,就开始受到学术界的关注。著名学者罗伯特·帕克1950年曾提出“种族关系循环学说”,认为移民来美之初,会因文化价值差异而同当地 人发生摩擦、冲突,但日久天长,也就慢慢发生适应并被主流社会吸纳。因此,接触、竞争、适应和同化这四部曲,是“进步的和不可避免的”〔2〕。
    学者奥立弗·考克斯在1948年出版的《等级、阶级和种族》一书中,把“种族”(Race)一词界定为“依其体貌特征,在与他群的社会交往中,被外人或自己人加以区分的任何群体”〔3〕。土著美国人、 非洲裔美国人、墨西哥裔美国人和亚裔美国人,人们按其体貌差别分出了种族上的差别,甚至爱尔兰人和意大利人,当他们首次来美时曾被认为是劣等“种族集团”,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族外通婚的发生,他们的体质特征消失了。由此可见,基于体质特征所划分的集团,是可变的。
    社会学家曾就“种族集团”(racial groups )和“民族集团”(ethnic groups)作过区别。按W. 劳埃德·沃纳和利奥·斯洛尔的观点, racial  groups 是依据人们的体貌特征予以界定的, 而ethnicgroups则是依据人们的文化差异加以区分。在《美国民族集团的社会系统》中,他们认为一个集团与主导社会之间的文化与体质差异越大,该集团的同化步伐就越慢〔4〕。 米尔顿·戈登在其《美国生活中的同化》一书中,把ethnic group确定为一种内涵广泛的社会集团,彼此间依据种族、宗教或民族本源加以区别,认为“所有这些方面……都有助于依据历史背景在美国创造一种族群意识”〔5〕。在戈登看来, 把民族集团与主导社会划分开来的不同特征,可以是体质上的,也可以是文化上的;重要的因素是一种主观的基于共同血缘和我群意识的群体意识。学者们曾运用有关民族集团构成的两种概念,描述和分析整个美国历史的集团经历。那些喜欢取一种狭义界定的人们通常认为,非欧裔集团的经历一直是根本不同于或者说是比欧裔集团更糟的。那些持宽泛界定的人们往往认为,差别只是程度而非种类。
    对于移民、民族和种族关系这一广阔领域的关注,在六七十年代因狂热的民权运动和1965年国会修改美国移民法之后移民模式的变更,有了实质性的扩大。90年代,由于合法及非法移民的涌入,尤其是二战后开始的、而在1965年移民法后明显高涨的此类亚裔及拉美裔移民的涌入,又使学术界及一般民众的关注重新复活。因为移民的涌入已急剧改变了美国的社会、文化及经济面貌,所以论及美国的民族和种族关系及移民适应的成果层出不穷。  在某种程度上,  有5 种理论——同化(assimilation)、结构性歧视(structural discrimination)、 民族一致性(ethnic solidarity)、“民族阶级”(ethclass )和种族构成(racial formation)——具有相当生命力。
      第一、同化
    对于同化所作的最精细的探讨当属米尔顿·戈登。此人着力于描述外来移民实际的适应进程,而非指明新集团应当争取什么。戈登不同于帕克,他承认不同集团之间的各种对抗及各种可能的结局,并归纳出了7种“同化变数”。其中,戈登之于文化同化(向东道国文化模式转变)与结构同化(大范围地介于东道国种种社会机构之中)之间的区别,尤为重要。戈登把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予以区分。他承认文化同化作为一种代间进程对于所有的集团都是不可避免的,但他也看到在不出现重要结构同化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完全的文化同化,对于非新教徒和非白人种族集团而言尤其如此。这种“结构多元性”(structural pluralism),“是理解美国社会民族构成的关键, 而文化多元性(cultural pluralism)则是次要的”〔6〕。
    在1964年面世的《熔炉之外》一书中,作者内森·格莱泽和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支持文化多元性概念,认为居住在纽约的黑人、波多黎各人、犹太人、意大利人和爱尔兰人,很大程度上保持着自身的特性。此后,两位作者为全国城市中出现的民族和种族集团之间日趋严重的紧张局势所惊吓,开始一再强调共同价值体系对于保持正常关系所具有的重要性〔7〕。经济学家托马斯·索维尔在1987 年出版的《族裔美国》一书中,从传统理论出发,指出凡从低层干起,加倍努力,同化入主流的民族集团,都已经得到经济成功的报答。他把某些集团未能获得经济成功的原因归究于文化差别或缺陷,认为某些文化背景的人们较之其他人更能够也更愿意适应社会〔8〕。
    大多数持同化论的学者怀揣着一个理想,认为同单一文化的融汇,对于个人,可保证社会成功和经济上的上向流动,对于东道国社会,则可保证社会安定。
      第二、结构性歧视
    认为美国社会是开放的,可以吸纳任何愿意适应主体社会规范之士的理论,亦即同化理论,因在历史上并不适合少数种族的情况而受到学者们的批判。在这种批判中,产生了结构性歧视理论。该理论认为,种族歧视直接植根于社会的组织机构中,包括公司、学校和各级政府机构都无一例外。
    罗伯特·布劳纳在其所著的《美国的种族压迫》一书中即持此论。布劳纳确信美国社会存在着结构性歧视。 他采用“内部殖民主认”(internal colonialism)概念,解释何以某些集团能够成功而其他集团却不能的原因。布劳纳认为,少数种族(非洲裔美国人、土著美国人、契卡诺人和亚裔美国人)“都有受压迫的背景,都可据此被认作是潜在的政治统一体”。他指出了造成有色人种同欧裔人种有所区分的3个条件,即强制入境(如奴隶制)、 非自由劳工(不能在劳工市场上随意选择职业)和文化摧残(如破坏奴隶家庭、不准华人女子入境、敌视土著宗教、使墨西哥人家庭动荡不安的季节劳工做法)。虽说欧洲移民肯定也经历过文化冲突,但他们不必面对此种社会机制方面的或法制上的压迫。布劳纳认为,所有的白人集团普遍得益于对非白种人的种族压迫:“从历史的角度看,有色人种提供了大量的辛苦劳工(和技术技艺),为工业化和现代化打下了必需的农业基础和矿业—交通—通讯基础,而欧洲人主要是工作于已经实现了工业化的、现代的产业部门。”〔9〕
    埃德娜·博纳西什在《一种民族敌对理论》一书中认为存在着互相竞争的3种利益:商人或雇主、高薪劳工、低薪劳工。 她认为低薪劳工总是被资方用于降低生产成本,并对高薪劳工构成威胁。博纳西什认为种族主义的温床主要是高薪白人劳工,正是他们在千方百计地维护着自己的经济利益。她引证美国历史上1882年的排华法,证明他们是如何运用自己的权力使少数种族边缘化并被推向不会威胁高薪劳工的廉价劳工市场的〔10〕。
    有些不同意博纳西什论断的学者,提出了分割理论,强调资本主义统治阶级及其成员总想保护自身利益。在马克思学说的框架中,理查德·爱德华兹、戴维·戈登和米歇尔·里奇都认为居于统治地位的资本家阶级创造了一种双面式劳工市场,以图瓦解劳工力量,使之难以组织起来:重要劳工市场上的职业,高薪、干净、安全,有晋升可能;而次要劳工市场的职业则恰好相反。难怪,第一流劳工市场主要由白人构成,而非白人工人、有色的土著工人、妇女和年轻人,则是厕身二流劳工市场〔11〕。
    马里奥·巴雷拉著《西南部的种族与阶级》,批评并揉合上述模式,“从阶级分层的殖民观点”出发,提出一种种族不平等的理论。他相信契卡诺人(墨西哥裔美国人)的历史经历可以通过内部殖民主义理论加上阶级动态说予以很好描述。他说,契卡诺人已经作为附属性阶级构成部分揉入美国经济之中。巴雷拉认为阶级是指那些在社会生产活动中有着相似关系的一伙人。他承认契卡诺人厕身于几个阶级但无论是在工人层、小资产阶级层或职业管理阶层,这些人都会发现自己处于较低的等级,“在各阶级中的契卡诺人都承受体制性歧视之苦,尽管各阶级的形式有所区别”;职此之故,契卡诺人理应有一种基于共同经历的集团利益。不过,巴雷拉承认存在着一些不断转换的政治模式,契卡诺人的阶级利益有时候会压倒种族集团利益,有时候却正好相反〔12〕
      第三、民族一致性
    该理论认为,凡试图进入东道国社会而受阻的那些集团,为了在敌意的环境中经济上有所发展,倾向于依靠本民族社团提供的安全和保护,开始其经营活动。
      埃德娜·博纳西什提出一种“少数中间人”(middlemanminority)理论,解释那些促使移民集团进入社会角色的强制性因素。她认为少数中间人是独立的业主,不能投合上层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大众的需要。在《民族一致性的经济基础:日裔美国人社区的小企业》中,博纳西什和约翰·孟德尔指出:日本人“成了业主……,因为种族歧视使他们在一般经济生活中难以找到发展的机会。独立的小生产是不取决于白人意志而谋取成功的一条可资替代的道路”。中间人集团倾向于经济活动,有时是重要的经济活动,他们典型的归家庭所有的商号可以繁荣起来;但“整体说来,这些少数人士在社会结构中处于危险的位置,有可能屈服于敌对行为”〔13〕。
    由伊凡·莱特在《美国的族裔企业》中提出的文化理论,认可所谓非洲裔和亚裔美国人面临种族歧视的说法,但却力图解释为什么华裔和日本裔企业成功的比例大而非洲裔比例小的原因。莱特认为华裔和日本裔移民中,民族传统和有效的亲属网推动了企业成功。黑人之所以在美国缺乏经营企业的传统,是奴隶制和歧视的长期经历摧残了文化和亲属连系〔14〕。
    环境理论,是解释民族一致性的第三种理论,最好的表述者是朴盖敏。朴盖敏在《族裔商业的兴起:亚特兰大的朝鲜小生意》一书中认为,尽管许多朝鲜移民受过高等教育,在朝鲜时往往操白领职业,但他所了解的多数人在美国却不能找到同样的就职机会。这种事实加上语言困难,是促使其自谋生计的重要原因;一半以上的人曾经历过某种职业歧视,但只有1/3的人认为歧视是促使其作出决定的主要原因。简言之, “朝鲜移民对其劳动市场不利形势的理解要比对东道国歧视环境的感受更为重要”。不同于博纳西什和孟德尔,朴氏认为朝鲜移民通过商业参与经济流动,而且,他们感知到劳动市场的不利,这是决定他们在这个国家开始商业经营的中心因素。这样,朴氏与莱特也不同,认为朝鲜人的决断是经济的和理性的而非文化的〔15〕。
    民族一致性是阿莱詹得罗·波特斯及其同事在研究阿迈密古巴人时最广泛探究的课题。他们把种族歧视看作驱动力,但不同于博纳西什,他们认为移民愿意选择把进入所谓的“飞地经济”作为通向同化的可见选择。在《移民飞地:迈阿密古巴人劳工市场经验之分析》一文中,波特斯和肯尼斯·威尔逊表明,古巴人的经验与关于双重劳工市场的一般推测是多么矛盾:不仅是飞地工人未被限制于二流劳工市场,而且如同首要劳工市场的工人一样,他们同样可以聚敛资本。在《拉丁行程:美国的古巴与墨西哥移民》一书中,波特斯和罗伯特·巴赫认为:在民族飞地内部存在着一种相互关系。业主得到一支稳定的可付以低薪又不喜组织和闹事的劳动队伍,而工人获得了在其他地方不可能找到的就业和升迁机会。这些得到完成的相互“义务”稳定了飞地经济,使之成为大家的一种可以生存的机会。该理论具有创新意义的地方,是认为主体社会对于飞地经济与社会的孤立并不存在大的负面代价,民族飞地的发展是一种自愿自觉的行为,不是逆反之举〔16〕。
      第四、民族阶级
    民族一致性理论的缺陷,是不承认民族内部的差别,总命题是集团中的每个人都得利于民族团结。民族阶级说则明确承认:集团内的阶级分野可能比民族差别在美国历史中显得更为重要。
    斯蒂芬·斯坦伯格在《族裔神话》中阐述了这个论题。他提出:某些欧洲移民集团之能够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进入美国生活的主流,基本上是由其经济环境的变化所促成的一种社会阶级现象。他举犹太人为例,认为身怀工商业技术的犹太移民有幸在美国发展工商业之时投身城市生活,正可谓占了天时和地利。他举1897年俄国统计数字说:“70%的犹太人在俄国时是受雇于商业、制造业或是工艺人;只有3 %的人立足农业。比较之下,有61%的非犹太人工作在农业部门。”斯坦伯格写道:“总之,东欧犹太人不是农民,这个简单的事实,对于他们在美国的命运而言,具有深远意义。”〔17〕
    按斯坦伯格的观点,托马斯·索维尔所谓的犹太人拥有助益性的文化特征的论点,没能精确解释得了犹太人的成就。它没能解释非洲裔美国人何以在美国历史中难以获得经济上的流动,而且内战后黑人在南部自始至终处于低工资、低难度的工作,在北部也与高薪工业职业无缘。这种破坏性的带有显而易见的歧视的经历,不能由“文化上的不足”作出解释。在近年出版的最引人争议的著作《日见微弱的种族重要性》一书中,威廉·朱丽娅·威尔逊提出对黑人经历所作的一种民族阶级式分析。他认为美国种族关系经历了两个历史转变:一是从内战前奴隶制时期到二战前工业时期,二是战后年代。按威尔逊的说法,后一个时期,由于有民权运动期间形成的深远的社会及立法上的变革,为美国黑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经商、从政和作专职人员的机遇:“现在黑人们的生活机遇更多是要与其经济上的阶级地位打交道,而非每时每刻地与白人打交道。”〔18〕
    不过,威尔逊知道富裕的中产阶级与非洲裔下层阶级之间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日益增长的不和。后者基本缺乏教育机会,局限于低薪职业或处于失业状态,几乎看不见希望。这种分叉,源于经济的重新布局,即从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向高技术信息和服务性经济转变。要求一支具有高等教育的劳动队伍。它异乎寻常地破坏了市中心贫穷者的生活。威尔逊承认,尽管这种改变并非是因为有任何需要专门对付某个集团的种族意识政策,但它对黑人人口的诸部分构成了难以克服的障碍。他的另一本《真正不利的处境》,呼吁出台一种无论种族背景,旨在帮助穷人的广泛的经济政策方面的发展计划。
    戴维·蒙蒂加诺在其《得克萨斯形成中的盎格鲁人和墨西哥人, 1836—1986》一书中也提供了一种重要的种族阶级式分析。在西南部“盎格鲁人”与墨西哥人之间的关系一直不好,但有关该地区的大部分传统的历史著作却始终是用白人的观点。这种文献把兼并墨西哥的土地、印第安人与墨西哥人的屈服、铁路的修建看作是美国征服带给这一地区的“进步”。蒙蒂加诺把得克萨斯墨西哥人的历史分作4 个不同的时期:(1)“结合”期(1836—1900年)。 这一时期确立了一种“和平结构”,上层墨西哥人和英裔大地产者保持着已存在数代之久的准封建体制。(2)“重建”期(1990—1920年)。此时农业发展, 老地主与新来的务农者展开激烈的政治斗争。(3)“隔离”期(1920—1930年)。这时“现代”农业社会有发展,种植园主对于劳工的控制导致对墨西哥人明显的隔离。(4)“一体”时期(1940—1986年),其间, 城市工业运作把权力从农场主手中转入商人和消费者手中,人们可见墨西哥裔美国人当中政治积极性的高涨。蒙蒂加诺认为,这标志着他们的政治一体性和增长了的影响〔19〕。
      第五、种族构成
    第五种理论概念相当不同于前四种。在《美国的种族构成》一书中,米歇尔·奥梅和霍华德·怀南特认为:先前的民族、种族关系及移民适应理论都存在着缺陷,没能充分看到美国政治与生活中种族的中心地位。在他们看来,种族,在美国应被当作“社会关系的基本组织原则。两位作者比较了内战时代(它深刻影响了种族关系以及立法和公共政策)与内战后由“新”、“老”右派及20世纪70年代“新保守派”所领导的反向反应,指出:新右派以“美国保守联盟”、“保守者核心会议”、“青年美国人争取自由组织”及各种基要主义式的新教组织和排斥移民集团为代表,他们认为政治人物和官员们对于少数种族的要求让步太多。这些人攻击“伟大社会”的自由实验,攻击20世纪60年代的政治成果——确认行动、双语言教育与投票、促使学校学生混合的汽车接送措施。不同于先前的右派,新右派不鼓吹暴力,慑于民权运动的持久道德力量,也不再使用露骨的种族主义辞句;对于公共政策的批评表现为呼吁个人权利和社会控制,以此审慎战略动摇人们对公共政策的支持。
    学术上的新保守主义,是新右派的思想理论基础,也自我标榜反对歧视,支持民权运动目标,呼吁一种“无肤色之分”的机会。霍梅和怀南特称内森·格莱泽是新保守派的主要代言人〔20〕。格莱泽的《照顾式歧视》认为,对少数种族的照顾行动计划是不必要的,毫无成效的,破坏了个人权利高于集团权利的美国式理想。在格氏的近作《民族难题,1964—1982》(1983)中,他也批评了文化多元主义、双语言教育和民族研究计划〔21〕。
    种族构成理论,因缺乏精细的研究和长远的历史视角以及流于泛泛而论而受到人们的批评〔22〕。不过,它也有其一定的价值,如认为种族关系和种族适应是处于常变状态的不稳定现象,而不似同化论所谓的少数民族不可避免的要被吸纳于主体社会的观点,也不似结构歧视论所谓的少数民族注定被边缘化的观点,而且,重要的是,它想把“种族”置于美国社会和政治史的中心位置而不是当作边缘性问题。
    注释:
    〔1〕见黄兆群:《纷然杂陈的美国社会》,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章;《熔炉下的火焰》,东方出版社1994年版,第4 章。
    〔2〕罗伯特·E·帕克:《种族与文化》(Race and Culture),格林科1950年版,第150页。
    〔3〕奥立弗·考克斯:《等级、阶级和种族》(Caste, Class,and Race),纽约1948年版,第402页。
    〔4〕W. 劳埃德·沃纳和利奥·斯洛尔:《美国民族集团的社会系统》(The Social System of American Ethnic Groups), 耶鲁大学出版社1945年版,第284—286页。
    〔5 〕米尔顿·戈登:《美国生活中的同化》(Assimilation inAmerican Life),纽约1964年版,第27—28页。
    〔6〕戈登:《美国生活中的同化》,第71、84—114、159页。
    〔7〕见内森·格莱泽、 丹尼尔·英伊尼汉:《熔炉之外》(Beyond the Melting Pot),剑桥1964 年版;内森·格莱泽:《民族难题, 1964—1982》(Ethnic Dilemmas, 1964—1982),剑桥1983年版,第70—93页。
    〔8〕托马斯·索维尔:《族裔美国》(Ethnic America), 纽约1981年版,第284、295页。
    〔9〕罗伯特·布劳纳:《美国的种族压迫》(Racial Oppressionin America),纽约1972年版,第52—53页、62页。
    〔10〕埃德娜·博纳西什:《一种民族敌对理论》(A Theory of Ethnic Antagonism),载《美国社会学评论》,1972年,第547—559 页。
    〔11〕见戴维·戈登、理查德·爱德华兹、米歇尔·里奇:《美国劳动的历史转型》(The Historical Transformation of Labor inthe United States),纽约1982年版。
    〔12〕马里奥·巴雷拉:《西南部的种族与阶级》(Race and Class in the Southwest),圣母大学1979年版,第214、212、216页。
    〔13〕埃德娜·博纳西什和约翰·孟德尔:《民族一体性的经济基础:日裔美国人社区的小企业》(The Economis Basis of Ethnic Solidarity: Small Business in the Japanese American Community),伯克利1980年版,第61、19页。
    〔14〕见Ivan Light:《美国的族裔企业》(Ethnic Enterprise in America),伯克利1972年版。
    〔15〕朴盖敏:《族裔商业的兴起:亚特兰大的朝鲜小生意》(Ethnic Business Enterprise: Korean Small Business in Aflanta),纽约1988年版,第124—125页。
    〔16〕见阿莱詹得罗·波特罗、 罗伯特·巴赫:《拉丁历程》(Latin Journey),伯克利1985年版。
    〔17〕斯蒂芬·斯坦伯格:《族裔神话》(The Ethnic Myth),波士顿1981年,第95页。
    〔18〕威廉·威尔逊:《日见微弱的种族重要性》(The Declining Significanee of Race),芝加哥1978年,第1页;《真正不利的处境》(The Truly Disadvantaged),芝加哥1987年版,第121页。
    〔19〕戴维·蒙蒂加诺:《得克萨斯形成中的盎格鲁人和墨西哥人,1936—1986》(Anglos and Mexicans in the Making of Texas,1836—1986)得克萨斯大学出版社1987年。
    〔20〕米歇尔·霍梅、霍华德·怀南特:《美国的种族构成》(Racial Form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纽约1986年版,第66页。
    〔21〕见内森·格莱泽:《照顾式歧视》(Affirmative Discrimination),纽约1975年版;《民族难题,1964—1982》。
    〔22 〕见蒂莫西·P ·冯:《第一座城郊华人城》(The FirstSuburban Chinatown),天普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69—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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