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试论日本古代女天皇的产生及其原因
范闽仙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6年07期
【原文出处】《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福州)1996年02期第105-111页


    内容提要 由古至今延续了126代的日本天皇史中,有一个女天皇代出的特殊时期。就其原因,日本学者普遍认为与皇位的交替有关。即是为了避免大规模流血冲突,保证皇位的和平交接。可为什么当时只有女性能起到这一作用?笔者运用恩格斯的有关理论,考察了日本的古代社会后认为:古代日本男子“出嫁”到女家这一对偶婚状态的长期存在、母权社会的长期延续以及祭治分离的古代复式家长制度等是其重要的原因。
      前言
    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其发展过程中都曾经历过封建时代,因而也都有过(或仍有着)他们的皇帝。这本是不足为奇的。但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皇帝相较,日本的天皇则显得有些独特。他们没有姓,也用不着姓,因为全日本仅此一家,万世一系地由未有文字的古代一直持续到了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因此,要真正了解日本这个民族,就不能不了解日本天皇的历史。而在日本天皇的历史上,曾有过一个特别引人注目的时期,那就是女天皇代出的飞鸟、奈良时期。
    在中国的帝王史上,虽然也曾多次有过女性垂帘听政,实际主持朝政的时期,但能登基称帝,取得了皇帝名份的,则只有武则天一人。与此相较,在日本由古至今持续了126代的天皇中,却有10代女天皇、且其绝大多数(共计8代)都集中出现于七八两个世纪,这是为什么呢?
    对此日本学者普通认为:女帝的连续出现是个较为特殊时期的产物,它与皇位的交替有关。日本古代的天皇是掌握实权的,当皇权的交接出现危机时,为了避免大规模流血,保证政权的和平交接,就先由皇后或皇太后即位执政,而后再确定皇太子,俟其长大成人,够了年龄时,她们再退位,让皇太子即位。因此七八世纪(即飞鸟、奈良时期)的女帝又被称作“过渡天皇”,而她们也确实起到了缓和权力之争,避免流血冲突,保证皇位和平交接的作用。可为什么日本古代女天皇能起过渡作用,使政权和平交接呢?笔者认为这与当时日本的婚姻状况、母权社会的长期延续等有关。以下本文就此分两部分进行叙述和说明。
      一
    日本古代的第一代女天皇是推古天皇,她是钦明天皇的公主,敏达天皇的皇后。钦明去世后由子敏达即位。敏达在位13年后病逝,而其弟用明天皇在位仅2年就夭折了,接替用明即位的是钦明天皇的第12皇子崇峻天皇,他在位5年后被苏我氏暗杀身亡。钦明天皇的这3个儿子共治世达20年。之后皇位轮到钦明天皇的孙子辈。按长幼顺序本该由押板彦人皇子继承皇位,但他体弱多病,和崇峻差不多同时病逝。此时在钦时天皇的孙子辈中还有两个有力的皇位竞争者:一是推古的侄子圣德太子,一是推古的长子竹田皇子。按长幼顺序应由圣德太子即位,但推古却想让自己的儿子当天皇。一个有理,一个有力,双方相持不下,只好都不当天皇,由敏达天皇的皇后即位,这就是日本历史上的第一位女天皇——推古天皇。其侄圣德太子则立为摄政王,辅佐推古执政。设摄政王是因为推古是女性,必须有人辅佐,但皇太子却是下一任天皇的当然人选。由此可见推古当天皇仅只是为自己争得了一个名份,其实只是解决皇位之争的一个权宜之计。推古天皇和圣德太子在其执政其间进行了日本古代史上著名的大化改新,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改革,政绩颇佳。但推古当天皇一当就是30年,始终未曾让出皇位。究其原因,有如下两点:一是在那之前日本还没有天皇健在让位的先例。其二更重要的是,推古原本就是为了要让其子竹田皇子当天皇的,但现今皇太子既已定为圣德,她自然不愿让出皇位给这个非她所生的皇子。后来竹田皇子和圣德太子又都死在推古之前,且竹田皇子又先于圣德太子而死,她要让也不能了。
    第二代女帝是皇极天皇,原为第34代天皇舒明的皇后。舒明天皇也是在皇太子未定下之前驾崩的,享年40年。其皇位继承者中最有力的竞争者是皇子古人和中大兄。中大兄是皇后的长子,时年16;古人为舒明妃子所出,时年约20,是舒明诸皇子中最年长者。若按长幼顺序来定、则皇位自然应属古人;便若考虑到母亲的血统和地位,则他又远不及中大兄。同时圣德太子的儿子山背大兄王也还健在,他也是一位强有力的皇位竞争者。因此皇位究竟由谁来继承,就又成了一个难题。于是就产生了第二代过渡女天皇——皇极天皇。
    皇极四年,宫廷内发生政变,以皇极长子中大兄为首的一派政治势力联合中小贵族,灭了当时权倾朝野的古代日本最大氏族苏我入鹿一族。之后皇极曾想让位于中大兄皇子,但被中大兄推辞了。因为他考虑到自己诛灭入鹿的理由是入鹿阴谋篡权夺权。况且当时日本皇位实行的是横向承继,即先兄弟后儿子,而皇极之弟轻皇子还健在,按贯例也不应由中大兄继承皇位。于是皇极便把皇位让给了弟弟轻皇子,这就是孝德天皇,又立中大兄为皇太子,让他辅佐朝政。
    孝德天皇在位10年,去世后本该由皇太子中大兄即位,但因他夺了孝德天皇的皇后间人为妻,恐即位后招人非议;又考虑到自己此时才28岁,不够天皇即位年龄(古代天皇即位一般须在30岁以上),故而又不即位,而由其母皇极重祚,是为第37代齐明天皇,第3代女帝。皇极的再次登基是日本天皇重祚之始,在当时是没有先例的。在相传至今的126代天皇中,重祚者总共只有两人,而这两人都是女性。这说明,古代日本女性具有改变传统的能力。且皇极的这第二次登基也不同于其第一次登基,这次她与其说是“过渡天皇”,不如说是“看守天皇”,为自己的儿子中大兄看守皇位。而在“看守天皇”与改变传统这两点上,第4代女帝持统天皇是和齐明女帝十分相似的一代女天皇。
    关于持统天皇的即位,得从中大兄皇子谈起。齐明在位7年,于661年驾崩后,皇太子中大兄并未马上即位,而是称制7年后才即位为天智天皇,时年48岁。按当时日本惯例,皇位的继承顺序是先兄弟后子孙,但天智欲将皇位传给长子大友皇子,因恐其弟大海人皇子正值壮年,不好对付,就在自己病重时诏示大海人皇子,说死后由他即位;同时又命苏我赤兄等五大臣辅佐年幼的大友皇子。大海人皇子深知天智心思,便推辞不就,请让皇后即位,大友皇子辅政。为了表示诚意,他出家为僧,离开皇宫去了吉野。不久天智病故,大友皇子临朝。而离开了皇宫的大海人皇子因得到了世人的同情,便在地方上招兵买马,组织军队,攻打大友皇子,这就爆发了日本古代史上因争夺皇位而引起的最大一次战乱——壬申之乱。是乱最后以大友皇子失败自杀告终。
    壬申之乱后,大海人皇子即位为天武天皇,他的皇后就是后来的持统天皇。持统所以即位为第四代女天皇,原因与齐明天皇相似,都是因为天皇去世时皇太子过于年幼,不符合即位条件。因此她的目的也很明确,就是要保住皇位,等接班人到年龄后让位与他,以使世人无话可说。不料其子草壁皇太子短命,年仅28岁便夭折了。这对持统天皇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因为草壁之死不仅使她失去了爱子,而且将使她的努力付诸东流。为了能将皇位保持在自己一族手中,持统吸取了草壁久居皇太子位未当天皇便夭折的教训,一改历来传统,立草壁之子、自己之孙、年仅14岁的珂瑠皇子为皇太子,并于一年后就将皇位让给了年仅15岁的珂瑠皇太子,是为文武天皇。自己则退位为太上皇,采取共治的方式,与孙子共掌国政。
    15即位当天皇,这在日本古代是极罕见的。根据日本古代史学家村井康彦教授所撰《王权的继承》一文统计,奈良时代(710~784)以前天皇的即位年龄几乎都在30岁以上,平均年龄则高达47岁。如前文提到的中大兄皇子,便一直挨到48岁才即天皇位。因此不到30岁不宜当天皇,这在当时已成为一种惯例。但这一惯例却被持统天皇打破了。不仅如此,她还打破了先兄弟后子孙的皇位横向相传惯例,儿子死后即立孙子为天皇,使日本皇位的相传方式改成了与我国相同的,即由父而子、由子而孙的纵向继承方式。
    持统的反传统作法,后来成为一种惯例,被基本沿习了下来。如文武天皇之后是第5代女帝元明天皇,她也为孙子保住了皇位,而第6代女帝元正天皇则更完全是被指定为替圣武天皇保守皇位的“看守天皇”。
    综上所述,女帝的产生原是为了避免因皇位之争而几乎是必然要导致的流血冲突,后来则转变成为保住皇位在自己一族人中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手段。那为什么女天皇能够避免流血冲突,为什么女天皇能够和平地改变传统,使皇位在自己的直属亲属中纵向相传,而男天皇却不能呢?须知与此同时的天智天皇也曾作过相同的努力,要将皇位传给儿子而不是弟弟,结果不但没有成功,而且引发了波及全国的壬申之乱,这是为什么呢?
    对于这个问题,要从当时的社会、政治等方面找到答案。笔者认为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与日本天皇的历史及当时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有关。
      二
    日本古代天皇也和中国皇帝一样,都亲自掌权,且都“死而后己”。但自从出现了女帝后,情况就和中国不同了,不同首先表现在皇位和皇权的分离上:当天皇的人不执政,执政的不是天皇,如推古与圣德太子即是一例。其次是天皇让位制的形成。日本天皇的让位制始于持统女天皇,而让位制的形成大大降低了天皇的即位年龄,频频出现了许多幼小的天皇。幼小天皇无法亲政,只好由母亲或祖母代劳,使皇权逐渐落入了外戚手中。这进一步加剧了皇权和皇位的分离,使日本天皇基本上形成了双轨制,即皇位仍一如既往地在皇族中传继,则皇权则在外戚、上皇和武士中交替,因而产生了后来的摄关政治、院政和幕府政治。这种情况持续了近千年。如果上溯到文字史之前的古代,则我们又可发现女天皇的这种作用与机制,其实只是日本古代国家机制的一个重复与再现。
    据中国史书《三国志》中的《魏志·倭人传》载,3世纪时日本还未统一,分作许多个小国家,其中由女王卑弥呼统治的邪马台国是个较大的部落国家。“其国本亦以男子为王,住七八十年,倭国乱,相攻伐历年,乃共立一女子为王,名曰卑弥呼,事鬼神,能惑众,年已长大无夫婿,有男弟佐治国。”卑弥呼死后,“更立男王,国中不服,更相诛杀,当时杀千余人,复立卑弥呼宗女壹舆,年十三为王,国中遂定。”这段记载说明,第一,当时在邪马台国实行的是权威与权力分离的国王双轨制,即当女王的是卑弥呼,而“佐治国”则是其男弟。第二,国人只服女王,男王立,则“国中不服,更相诛杀”,只有立了女王后,才“国中遂定”。卑弥呼生前如此,她死后依然如此。
    女王究竟何能,竟有如此大的权威?《魏志·倭人传》中说她“事鬼神,能惑众”,显然她是一个女巫。在尚未开化的当时日本,由于她有“事鬼神”,能将神的旨意下达给凡人,因此她也就成了天上神灵在地上人间的代言人,是神。所以后来的日本天皇都是神,不是人,此情况直至二战结束,日本战败时迫于美国方面压力,天皇才不得不专门发布了一个所谓“人间宜言”,宣布自己是人,而不是神。
    国家由家庭组成,家庭是国家的缩影。当时日本的国家如此,一般的家庭也如此。据日本考古发现,古坟文化时代(公元3世纪中叶到6世纪中叶)的民居特点是洞穴大小不等的竖穴群,而据《日本婚姻史》作者高群逸枝介绍,当时正是日本访妻婚(一种对偶婚)盛行的时代,大穴又称“母屋”(这显然是母权制在语言上的一种表现,至今日语中仍把正屋、家长居住的房屋称为“母屋”),它既是家长们居住的地方,又是共同祭祀和进餐等家族活动的场所,其周围的小穴群,则是年轻人的住宅以及仓库、产房等。而居住在“母屋”中的家长不是对父母,而是一对姐弟。换言之,日本古代家庭实行的是祭、治分离的复式家长制,一如邪马台国的女王卑弥呼与其佐治国的男弟一般。这说明古代日本天皇的双轨制原来有着十分广泛而牢固的社会基础与悠久的历史传统。或许正因此,卑弥呼女王的“事鬼神”、神的旨意传达者这一性格,后来才被几乎完全地承袭到了日本天皇的身上。因为天皇是神、是神在人间的唯一代表,所以就用不着姓,因为姓是用来区别这一家族与那一家族的;因为天皇是神,不宜亲自办理人间俗务,所以政权就得由“男弟”、由太子、由外戚等来执掌;因为天皇是神,是凡人所不可代替的,所以贵族、武士可以夺天皇的权,却不能夺天皇的位。
    为什么非得立了女王,才能使国人臣服,国中安定呢?为什么到了七八世纪女子仍然具有那么大的权戚,可以平息皇位之争、避免流血冲突,甚至可以如愿改变传统,将皇位传给自己的儿子、孙子,而男天皇却不能呢?深入考察了古代日本的社会状况后,我们发现,日本古代母权社会的长期延续,是最根本的一个原因。这可以通过对婚姻状况的考察来说明。
    “根据路·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的材料和其他关于原始社会的最新科学材料”[①],恩格斯于1894年写出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这一不朽著作,对人类家庭的历史构成作了精辟的分析。根据恩格斯的分析,人类社会婚姻状况的变化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四种形式。其一是血缘婚。即在血亲属之间,除禁止不同辈分的婚姻外,同辈分的兄弟姐妹可以互为夫妻。其二为群婚制。即不同氏族的一群男性与一群女性结婚。其三为对偶家庭,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形式。虽说这时每一男子都有一个正妻,每一女性也都有一个正夫,但不排斥其他的夫妻关系。婚姻很容易被任何一方拆离。婚后一般男就女家,子女仍然单独属于母亲。其四为一夫一妻制,它以私有制为基础,亲子关系按父系确定,是对偶婚的发展形式。与对偶婚相较,它的婚姻关系更加坚固而持久。不能由任何一方任意解除。在上述这四种婚姻状态中,由前三种婚姻组成的家庭,都属于母权制家庭。因为在这几种家庭中,孩子都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由于亲子关系只能依母系确定,因此只有女方的亲属关系才能得到承认,婚后女子留在本氏族,而男子则须移居于妻子的氏族。这就决定了女子在家庭中的巨大组织者作用和高于男子社会地位。
    当然,在对偶婚时期,已开始了由母权制家庭向以男子为中心的父权制家庭过渡,但父权制家庭的确立,则要到第四种婚姻状态出现之后。按《日本婚姻史》作者高群逸夫先生的划分,日本的对偶婚一直持续至南北朝(14世纪)之后,才被一夫一妻制所取代。
    然而,日本的对偶婚在其持续的1100余年间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经历了访妻婚、招婿婚等几个时期,逐渐地产生了许多变化的。但由其开始的3世纪至本文议论所及的8世纪,在这长达5个世纪的时间里,日本社会上通行的婚姻形式主要还是在其古典文学作品中经常可见的“访妻婚”(日语称“妻问婚”)形式。
    记妻婚是男子夜访女家留宿的一种婚姻形式。某一男子看中了某一女子后,晚上可以到其门外以对歌或吹口哨方式向屋内女子求爱。屋内女子若有意,就以和歌或其他方式回答之允诺之。于是男子就可进入女家过夜,但天亮之前必须离开女家回自家去。如此夜访三日后,女方父母就为他们举行仪式,正式承认男子为自己的女婿。日后若有后代,则由女家抚养,归女方所有。这种婚姻对男女双方来说都很自由,男方既可同时和数个女子来往,女方亦可同时期(当然不是同时)接受数名男子的夜宿。男方长期不到女家,就意味着已经离婚,而女方亦可将前来夜宿的男子拒之门外。由于双方离合自由,后代又都由女方抚养,所以后代一般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这就必然决定了当时人只能按母亲血统来划分,来组织家庭。这可从当时大量存在同父异母兄妹婚姻一点得到证明。
    当时的同父异母兄妹婚姻实例极多,如皇族中就有推古女天皇与敏达天皇、用明天皇与间人皇后等等。皇族如此,其他人也如此。如《万叶集》中收录和歌最多的著名歌人“大伴家持就与同父异母的大娘(人名)结了婚,而大娘的母亲大伴坂上郎又是同父异母兄大伴宿奈麻吕的妻子”[②],就连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的制定者藤原不比等,也娶的是同父异母妹五百重夫人。
    藤原不比等的在世时间是659~720年。这段时期正是日本向中国大量派出使者,努力吸收中国文化,以中国为榜样建设日本国家的时期。作为国家大法的这两个律令,就是基本参照唐朝律令编定的。因此作为大宝律令的编定者之一,养老律令的主要编定者,藤原不比等应是十分清楚唐律中有同姓兄妹通婚者,不论同母异母,皆处绞刑一条。可他不仅未将该条编入日本律令,而且公然“以身试法”,娶同父异母妹为妻。这只能说明当时日本人不以父亲为轴心,而是以母亲为轴心来决定血缘的亲疏的。恰如日本江户时代中期国学四大家之一的本居宣长,在其写成于1798年的《古事记传》中所指出的那样:我国(日本)上古称同母兄妹为“同腹”,彼此间严禁婚嫁;但同父异母兄妹却被彼此视作外人,准许相互通婚。
    血缘亲疏既以母亲为轴心决定,婚姻家庭既以女方为中心组建,这就必然地只能以女子为主,凡事就只能由母亲,而不是由父亲说了算。这样的家庭就必然地只能是母权制家庭。这就难怪当时及稍后一段时期内日语中的婚姻用语只能是“妻问”(访妻)、“婿取”(招婿)这般以女方为中心不动,男方前来加入意思的词语。甚至于中国的“嫁”字,由于当时日本女子结婚并不出门,出门的是男子,因而在日本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它只能用来表示男子的“出嫁”。如藤原赖长(1120~1156)的日记《台记》中就有“出一条殿,嫁九条大相国”一句,意思是兄关白忠通原与藤原俊家的女儿一条殿结婚,与之离婚后,再“嫁”给大相国九条信长的女儿。甚至于到了镰仓幕府时代(12世纪末——14世纪中叶),在史书《吾妻镜》中,还将北条泰时与三浦义村女儿的婚姻记作“江间太郎殿,嫁三浦兵卫尉女子”。只有到了室町幕府时代(14世纪中叶~16世纪末),“嫁”字才被用来表示女子的“出嫁”,由此可见日本的母权制家庭直到14世纪才完成了向父权制家庭的过渡。
    可以说明日本母权制家庭长期存在至14世的另一个证据是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因为直至镰仓时代止,日本的女子都和男子一样拥有对家庭财产的继承权,而且房产一般只能由女性后代继承,只是到了室町幕府时代后,女性后代却逐渐地完全丧失了对家庭财产的继承权。
    当时日本社会上的婚姻状况既如此,皇族自然也不例外,《古事记传》作者本居宣长就曾指出:当时“天皇都在母家由母亲一方抚养成人,母家宅第因而也就成了皇宫。所以古代的皇宫并不固定在某一处,而是随着各代天皇娘家的变动而变动的。”实际上,首代女天皇推古就曾云:“朕则自苏何出之”[③],声明自己“虽是钦明皇女,但是在娘家苏我氏家中长大成人的。”不少史书也都明确记载说:推古天皇的皇宫——“丰浦宫,还有那著名的丰浦寺,原本都是推古外祖父苏我稻目的宅第”[④]。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七八世纪时日本仍然实行的是对偶婚,家庭中实行的仍然是母权制,男女的结合是男子“出嫁”到女家,孩子都由女家抚养,亲子关系都依母系确定,家庭财产更主要是传给女性后代,因而母亲在家庭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母亲和其家族对后代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和支配力。百姓如此,皇族也如此。这就和日本古代家庭祭治分离的姐弟复式家长制一道,是七八世纪女帝频频出现,且女天皇具有比男天皇更大权威的重要原因所在。至于八世纪之后,尽管母权制家庭仍然延续,为何女帝却不再出现这一问题,它与当时皇后人选范围的扩大等变化有关。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能就此深入进行探讨。
    注释:
    ①罗森塔尔、尤金:《简明哲学辞黄》。
    ③《日本书记》卷22。
    ②④高群逸枝:《日本婚姻史》。


【参考文献】
    1、《日本历史》第2、3、4卷(中央公论社)。
    2、《年表日本历史》,日本筑摩书房。
    3、高群逸枝:《日本婚姻史》。
    4、村井康彦:《王权的继受——围绕不改常典》,1989年。
    5、罗森塔尔、尤金:《简明哲学辞典》。
    6、刘蕙孙:《我国原始婚姻情况和从“姓”到“家”》,1963年。
    7、刘蕙孙:《我国夫权的出现与发展》,载《福建师大学报》(哲社版),1981年。
    8、本居宣长:《古事记传》,1798年。
    9、《吾妻镜》。
    10、藤原赖长:《台记》。
    11、陈寿:《三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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