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关于美洲奴隶种植园经济的性质问题——释马克思的“接种”论
何顺果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6年05期
【原文出处】《世界历史》(京)1996年01期第3-11页
【作者简介】何顺果,1944年生,现为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一)
    长期以来,在国内外一些著述中,常常把美国南部的种植园与奴隶制混为一谈,同时又将近代的蓄奴制与古代的奴隶制等而视之,造成对美洲奴隶种植园经济的性质认识不清。
    其实,在它们之间存在着许多重要的差别:第一,在古代,奴隶制是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它全面地决定并影响着奴隶社会的经济和社会性质;而在近代,尽管奴隶劳动在美洲许多地方都是主要的劳动形式,但从整体上看它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始终处于某种从属的地位,那里的社会经济性质主要是由宗主国决定的。第二,在古代,奴隶劳动主要是为奴隶主的生活和消费服务的,专门的商品生产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如在某些农业进贡地)才可看到;而在近代美国南部及其他一些殖民地的奴隶种植园,奴隶劳动的产品几乎完全是为了在世界市场上出售,也就是说他们从事的是交换价值的生产。总之,既不能把近代的蓄奴制等同于古代的奴隶制,也不能把美国南部的种植园经济归结为奴隶制。
    关于这个问题,早在一百多年以前,卡尔·马克思就做过极为深入的研究,并在理论上发表过许多精辟的见解。〔1〕在其经典名著《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不仅明确地指出在美洲的奴隶种植园经济中“存在着资本主义生产”,而且为此提出了著名的“接种”论或“嫁接”论,全面地和历史地考察了这种生产方式在美洲形成的背景、途径和特点,以及它在整个资本主义兴起和确立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论证了他关于在美洲奴隶种植园经济中“存在着资本主义生产”的论断,使之成为无庸置疑的论点。马克思的“接种”论及其有关的论述,见于《剩余价值论》第二卷中译本,常被我们的一些著作和文章引用,但引文往往都不完整,进行系统研究者更少。现全文照录如下:
    “在第二种殖民地(种植园)中,一开始就是为了做买卖,为了世界市场而生产,这里存在着资本主义生产,虽然只是形式上的,因为黑人奴隶制排除了自由雇佣劳动,即排除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本身。但是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把自己的经济建立在黑人奴隶劳动上的资本家。他们采用的生产方式不是从奴隶制产生的,而是接种在奴隶制上面的。在这种场合,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是同一个人。土地对资本和劳动来说作为自然要素而存在,并不对投资进行任何抵抗,因而也不对资本竞争进行任何抵抗。这里也没有形成与土地所有者不同的租地农场主阶级。”〔2〕
    这段文字言简意赅,是马克思有关思想和观点的集中反映,尤其是他为论证在美洲奴隶种植园中“存在着资本主义生产”这一中心论点而提出的“接种”论及与之有关的一系列论点,在这里均有周全而准确的表述,在科学上有重要的价值,很有认真研究之必要。为了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思想和观点,我们特地查对了这段引文的德文原文,以及中译文所依据的主要版本俄译本,发现两种译文均与德文原文有明显不尽一致之处,需要作一些必要的辨析,以恢复马克思原文的权威。此外,我们还注意到,马克思关于这一论题的思想和观点并非仅见于此,许多论述散见于他的其他著作、文章、书信和手搞中,《资本论》一至三卷涉及这一论题的地方尤多,它们与上段引文交相辉映、相得益彰,同样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二)
    上述引文中马克思所阐述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关于美洲奴隶种植园所采用的“生产方式”的历史起源问题。他有关这一问题的思想和观点,主要见于以下由两句话组成的文字:“但是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把自己的经济建立在黑人奴隶劳动上的资本家。他们所采用的生产方式不是从奴隶制产生的,而是接种在奴隶制上面的。”在查对德文原文之时,我们发现这段至关重要的文字的中译文与德文原文出入较大,其中几个关键性用语的翻译不无舛误,而未能准确表达马克思的原意。这段引文的德文原文是:“Es sind aber Kapitalisten,die das Geschaft mitNegersklaven treiben.Die Produktionsweise,die sie einführen,ist nicht aus der Sklaverei entsprungen,sondern wird auf siegepfropft.”〔3〕
    将中译文与德文原文对照, 有这样几点值得提出来加以讨论:(1)原文使用的“Es”(它们,他们)是人称代词,所代表的应是前面提到的殖民地的种植园主,马克思说他们是“资本家”,也就是说这些种植园主是“资本家”,这一点中译者注意到了;(2)在这里, 马克思以“aber”(但是)一词强调了一个重要思想,认为尽管这些种植园主采用了奴隶劳动,“但他们是资本家”,这一点中译者也注意到了;(3)然而, 原文却不是说这些资本家“把自己的经济建立在黑人奴隶劳动上”,而是说“他们是从事黑奴贸易的资本家”,并且说他们是以“资本家”身份去从事奴隶买卖的;(4)中译文中的“采用”一词, 原文用的是动词“einführen”,主要作“插入”、“输入”、“进口”、“引入”、“导入”、“介绍”解,〔4〕因此该句似应译为“他们 引进的生产方式”;(5)“不是从奴隶制产生的”这句译文, 德文原文本有一个关键性用语“entsprungen”〔5〕(出泉,发源),因此改译为“并非起源于奴隶制”,或许更符合马克思的原意;(6 )在这段引文的后头,马克思用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gepfropft”, 中译文已将其准确地译为“接种”,则应肯定。
    通过以上辨析可以看出,这段文字应是马克思提出的“接种”论的核心,具有丰富的思想和深刻的内涵。首先,在此处马克思明确指出,美洲奴隶种植园所采用的生产方式,“并非起源于奴隶制”。既然其生产方式不是起源于奴隶制,那么这种生产方式究竟来自何处?在这段引文中,马克思同时使用了两个重要概念:一个是“引进”,一个是“接种”,说明其生产方式是从外部“引进”,然后“接种”或“嫁接”在奴隶制之上的,这就彻底解决了美洲奴隶种植园所采用的生产方式的历史起源问题。由于解决了它的历史起源问题,也就为解决这些奴隶种植园经济的性质问题提供了前提,因为既然其生产方式不是起源于奴隶制,其性质自然也就不应由奴隶制来决定,或者说与奴隶制无关。何谓“接种”?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我国最流行的《新华字典》,对“嫁接”一词所做的诠释就是:“把不同品种的两种植物用芽或用枝接在一起。”〔6〕
    不过,公正地说,这段中译文无论是对是错,其实都与中译者无关。查中译文所依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版,马克思这段文字的俄译文就是:“Ho здecь,пepeд HaMи кaпиTaлиCTьI,  CTPoящиe CBOe XOзяЙCTBO Ha PaбcкOM TPудe HeгPOB.Cпocoб пpoизBCдCTBa,BBOдиMbIЙ иMи,He BOзHик изpa бCTBa пPиBиBaeTcя emy。”〔7〕只要将中译文与俄译文稍加对照,不难发现中译文与俄译文几乎完全一致,但都与德文原文有很大不同。俄译文将马克思说的“他们是从事黑奴贸易的资本家”,译成了“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把自己的经济建立在黑人奴隶劳动上的资本家”,同时将“他们引进的生产方式并非起源于奴隶制”一句中的后半句译成“He BoзHик из paбcTBa”。此处使用的“BoзH ик”一词只有“出现”、“发生”的含义〔8〕。与马克思原用的“entsprungen”(发源、起源)一语的意义仍有差距,中译文只是借用了俄文版的译法。但是,马克思原用的两个关键性词汇“ einf ü hren ”(引进)和“gepfropft”(嫁接),在俄译版中已被分别译为“BBoдиMbI Й”和“пpиBиBaeTcя”,都没有错。“BBoдиMbIЙ”的原形是“BBoдиTb”,该词在俄语辞典中有两个基本释义:引进、采用,可惜中译文选择了后者而舍弃了前者。我们认为,若采用“引进”这一释义,似更贴近马克思的原意。
      (三)
    关于美洲奴隶种植园经济的性质问题,是上述引文中马克思要阐述的又一重要内容。在这个问题上,以往的史学家不约而同地陷入了某种盲目性,直接把美洲的奴隶种植园经济与古代的奴隶制联系了起来,以为其性质应该由奴隶制来决定。与此相反,马克思则把它放到近代世界市场这一环境中去考察,以这些奴隶种植园“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做买卖”,即“为了世界市场而生产”这一重要事实为依据,断定其性质为“资本主义生产”。他着重指出,在这些奴隶种植园,尤其是像美国南部那样的棉花种植园里,实际上“资本主义观念占统治地位”,从而“全部剩余价值被看成是利润”。〔9〕当然,马克思同时又指出, 这些奴隶种植园的资本主义生产还只是形式上的,“因为黑人奴隶制排除了自由雇佣劳动,即排除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本身”。
    乍一读来,这似乎是矛盾的,其实不然。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产业资本主义即工业资本主义,才是“真正的资本主义”即成熟的资本主义,而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必须建立在自由雇佣劳动的基础上。〔10〕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美洲的各类奴隶种植园经济, 包括内战前美国南部那样高度发达的商品棉种植园经济,都不可能是真正的资本主义形态,因为它们采用的是奴隶劳动而不是自由劳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毕竟应当在没有奴隶制的情况下产生”。〔11〕然而,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产生都有一个过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自然也不例外。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存在着两种形式:一种是以绝对剩余价值为基础的生产形式,在此形式下主人对剩余价值的追求,主要依靠直接劳动而不是依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因而劳动对资本的从属还是“形式上”的;另一种是以相对剩余价值为基础的生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主人对剩余价值的追求,主要是通过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直接劳动已“降到次要的地位”,因而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已变为“实际上”的,“其中第一种形式总是第二种形式的先驱”。同时,马克思还特别强调说,“绝对剩余价值的单纯存在,无非以那样一种自然的生产力为前提”,因此对劳动者来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外部强制”。〔12〕可见,奴隶劳动作为这类“外部强制”的极端形式,被利用来从事剩余价值生产,可能是少见的,但却是自然的。〔13〕
    以笔者之见,在上述引文中,马克思说在美洲奴隶种植园经济中在形式上“存在着资本主义生产”,这里“生产”所指就是奴隶劳动或奴隶生产,而“形式”讲的则是劳动对资本的从属问题。〔14〕此论断有两层含义:第一,他认为,这种奴隶生产之所以是“资本主义生产”,是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做买卖即“为了世界市场而生产”,因而是一种剩余价值的生产;第二,他又认为,这种剩余价值生产主要还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因为它对剩余价值的追求主要还是通过强迫劳动来实现的,在这里劳动对资本的从属还是“形式上”的。因此,它还只是一种过渡形态的、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奴隶作为“主人的财产”这一奴隶制的基本特征并没有改变,因而奴隶的社会性质也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奴隶生产本身的性质。我们在研究这类种植园经济时,如果看不到它所从事的是剩余价值生产这一点就会否认它的资本主义性质,但若忽视马克思所说的第二层含义又可能夸大它的资本主义成分。本世纪开始以来,国际史学界关于这个问题的多次论争,可以说或多或少都与片面理解马克思这一论断有关。
    上述我们对马克思论断的理解与分析,有他的一段重要论述为依据,在这段论述中他围绕着“生产本身的性质”问题,全面讨论了近代黑奴制与古代奴隶制的关系,以及近代黑奴制与资本主义的关系。他说:“如果在一个社会经济形态中占优势的不是产品的交换价值,而是产品的使用价值,剩余劳动就受到或大或小的需求范围的限制;而生产本身的性质,就不会造成对剩余劳动的无限制的需求。因此在古代,只有在谋取具有独立的货币形式的交换价值的地方,即在金和银的生产上,才有骇人听闻的过度劳动。在那里,累死人的过度劳动,是过度劳动的公开形式。这只要读一读西西里的狄奥多洛斯的记载就可以知道。但是在古代,这只是一种例外。不过,那些还在奴隶劳动或徭役劳动等较低级形式上从事生产的民族,一旦卷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而这个市场又使它们的产品的外销成为首要利益,那就会在奴隶制、农奴制等等野蛮灾祸之上,再加上一层过度劳动的文明灾祸。因此,在美国南部各州,当生产的目的主要是直接满足本地需要时,黑人劳动还带有一种温和的家长制的性质。但是随着棉花出口变成这些州的切身利益,黑人所从事的有时只要七年就把生命耗尽的过度劳动,就成为事事都要加以盘算的那个制度的一个因素。问题已经不再是从黑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有用产品。现在的问题是要生产剩余价值本身了。徭役劳动,例如多瑙河各公国的徭役劳动,也有类似的情形。”〔15〕这里有三点极为重要:第一,马克思认为,就“生产本身的性质”而言,近代美洲的黑奴制与古代奴隶制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从事的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而后者只是使用价值的生产;第二,马克思认为,由于美洲奴隶劳动从事的是“剩余价值”的生产,现在的奴隶制已改变了过去的地位而成为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因素”;第三,马克思认为,东欧的“徭役劳动”即再版农奴制,与美洲殖民地的黑人奴隶制,二者在性质上“类似”。换言之,由于世界资本市场的形成,奴隶生产本身的性质与作用,均已发生了变化。
    在弄清了近代美洲奴隶生产的性质之后,再回过头来重读马克思关于种植园主“是从事黑奴贸易的资本家”的论断,便觉有了新意。因为他们本不仅是“资本家”,而且还是架在美洲与非洲、殖民地与宗主国、种植园与资本主义之间的桥梁,在其身上体现着诸种关系之间的本质联系。马克思说,“奴隶买卖,按其形式来说,也是商品的买卖”,但若要证明美洲奴隶种植园“存在着资本主义生产”,即存在着剩余价值的生产,就不能把视线局限于奴隶贸易即流通领域,而必须把它放到资本循环的总过程G—W…P…W[']—G[']中去考察, 因为只有它才是资本循环的当然公式。然而,马克思又说,“只有在已经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货币循环的公式G—W…P…W[']—G[']才是资本循环的公式, 因为它是以雇佣工人阶级的社会规模的存在作为前提的”。〔16〕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大西洋的黑奴贸易能否被看成资本循环总过程的一部分?仅仅孤立地考察奴隶贸易显然是难以回答的,但若把它放到以西欧为核心的三大洲有机经济结构中考察,则这个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因为当时只有在英国和西欧存在着“已经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也只有它才有能力把美洲的种植园和非洲的黑奴等等,统一在一个有机的经济过程中。在上述引文中,马克思在作出了美洲奴隶种植园主是“资本家”这一论断之后,紧接着又列举他们“从事黑奴贸易”、“引进”资本主义、把它“接种”在奴隶制之上等三项活动,这就不仅揭示了大西洋经济体系的本质,而且也给作为“资本家”的奴隶种植园主,做了历史的定位。
    这里,还应指出,当奴隶制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接种”,商品作物种植业在美洲逐步兴起之际,随着奴隶生产本身性质担灸改变,除了奴隶作为“主人的财产”这一基本特征没有改变而外,古老的奴隶制本身实际上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首先,与古代的奴隶主不一样,近代美洲特别是内战前美国南部的奴隶主是“地主兼资本家”,实际上是一身而三任,已不是昔日单纯的奴隶主;其次,奴隶虽然依然是“主人的财产”,但由于获得奴隶的方式已不像古代那样主要通过征服或战争,而是通过奴贸市场并随着需求的扩大而扩大,一些地方甚至为了赚钱而发展了专门的“蓄奴制”,〔17〕奴隶本身已完全商品化;〔18〕第三,为了使奴隶制适应“剩余价值”生产的需要,对奴隶进行管理而实行的“监工制”也逐渐近代化;〔19〕以往由主人兼任的监督任务越来越多地由专门的监工取代,与此相联系工资制度也由实物工资过渡到货币工资;〔20〕第四,在古代,奴隶制本身是一个两极的结构,而在近代美洲的黑奴隶制下,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和管理方式的渗透,产生了为数不少的实行自由雇佣工资劳动制的监工和技工,〔21〕实际上在昔日的奴隶和主人之间加上了一个新的阶层,从而形成一种三层式结构;第五,在美国南部,及美洲其他的殖民地,一种被称为“奴隶经济”(slave's economy)的经济形式逐步形成, 一些奴隶不仅利用宅旁园地生产粮食和食品,还生产某些供出售的现金作物(如棉花等),越来越多地卷入市场经济的领域。总之,从某种意义上说,奴隶制已然被打上资本主义的烙印。
      (四)
    在上述引文中,马克思所要阐述的第三个主要内容,是美洲种植资本主义的前资本主义遗迹,即美洲奴隶种植园经济的历史特点。有关的思想和观点,主要体现在如下的文字中:“在这种场合,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是同一个人。土地对资本和劳动来说作为自然要素而存在,并不对投资进行任何抵抗,因而也不对资本竞争进行任何抵抗。这里也没有形成与土地所有者不同的租地农场主阶级。”它包含着多层含义。
    首先,马克思指出,这些从事奴隶种植园经营的人是“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是以“资本家”身份开始其经营活动的。如前所述,能反映其身份和性质的主要有两点:(1)是他们的经营活动, 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做买卖,即“为了世界市场而生产”;(2)是在其的活动中, 处于支配地位的是“资本主义观念”,因而“全部剩余价值被看成是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其一切经营活动,在他们自己看来都是为了获取“利润”,因而他们为购买土地和奴隶所支付的价格,在他们看来也都成了赚取利润的“投资”。正因为如此,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以一种明白无误的语言写道:“我们现在不仅称美国的种植园主为资本家,而且他们确实是这样的人”。〔22〕
    自然,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以种植园主在土地和奴隶上的“投资”为例,从纯粹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土地价格不外是资本化的因而是提前支付的地租”,它对土地购买者来说“虽然也是生息的投资,但与投在农业本身上的资本毫无关系”,因为这些资本一旦支付给土地出售人,便“不再作为买者的资本存在”;同理,“为购买奴隶而支付的价格,不过是提前支付的、资本化的、将从奴隶身上榨出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但是购买奴隶付出的资本,不属于用来从奴隶身上榨出利润或剩余价值的资本”,因为它是奴隶主已经放弃的资本,也不复存在了。〔23〕但这些奴隶种植园仍然是“资本家”:第一,当他们把土地或奴隶卖掉的时候,其中一些已被奴隶主放弃的资本,还会“重新出现在他们手里”;〔24〕第二,他们不仅购买土地和奴隶,还必须购置农具、工具、机械、设备、牲畜,并支付恢复地力所需肥料的费用;第三,为了解决资金短缺或经营不善造成的亏损,奴隶种植园主不得不向银行和高利贷者举债,因而日益深深地卷入资本市场。所以,上述马克思关于这些人是“资本家”的论断,仍然是可以成立的。
    不过,尽管马克思称这些奴隶种植园主为“资本家”,但在他看来他们活动的地盘和赖以生存的基础,即奴隶种植园主能够面对的土地关系,其实还是前资本主义的。关于这一点,在此段引文中,没有作详细的论证,在这样简短的文字中也不可能作详细的论证,但他关于在美洲殖民地“并没有形成与土地所有者不同的租地农场主阶级”的论断,其内涵之丰富与深刻可以说并不亚于一篇宏篇巨著。我们知道,在英国,自16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越来越占优势,逐步把妨碍资本主义的一切条件都加以“同化”,把历史造成的各种历史前提都彻底铲除,以保证资本家“最有效”的投资。结果,在英国农业中,便形成了三个典型的社会阶级:一个是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大地主,另一个是租借地主土地从事资本主义经营的租地农场主,第三个是失去了生产资料不得不受雇于人的农业工人。由是,马克思说:“在象英国这样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是分离的。”〔25〕可见,马克思关于在美洲殖民地“并没有形成与土地所有者不同的租地农场主阶级”的论断无非是要表明,在美国南部及其他美洲殖民地,当种植园主企图按资本主义方式建立其商品种植业时,他并不拥有象英国那样的经济和社会的环境和条件。因为这里还未形成这样一种社会和经济力量,足以使土地所有者与他的生产资料(土地)相分离,而这是直接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农业的前提。这是一个巨大的矛盾。
    这种情况,不可能不对美洲的“种植资本主义”以深刻影响:首先,这种种植园主虽然被称为“资本家”,但他们又不是真正的农业资本家即英式“租地农场主”,只能以“地主兼资本家”双重身份出现;其次,由于土地所有者尚未与他们的生产资料(土地)分离,在这些殖民地与种植园区尚未形成一个劳动力市场,种植园主只能从非洲“引进”黑人奴隶制,以替代本应由自由人充当的劳动力;第三,由于土地丰富而便宜,土地对资本和劳动来说还只能“作为自然要素而存在”,因而既不能对投资也不能对资本竞争进行任何抵抗,其生产很难按市场的需要即按既定的市场价值来调节;〔26〕第四,从劳动者身上榨取的,包括地租和利润在内的剩余价值,在租地农场主与土地所有者已发生分离的情况下地租部分须交付给地主,而在美洲的奴隶种植园却全部被主人当作“利润”加以占有,因为这里“地租和利润尚未分开”。〔27〕总之,美洲的“种植资本主义”还不是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形式,还带有浓厚的前资本主义色彩。
    这是因为,在美洲殖民地,包括内战前美国南部在内,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准,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是从母国移植而来的,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是从外部“引进”之后“接种”在奴隶制上面的,从这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强加于它的。因此,这类奴隶种植园经济,这种经济所存在的“资本主义生产”,带有某些前资本主义的特点,是不奇怪的。
      (五)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关于美洲奴隶种植园经济的观点,既是历史的又是辩证的,而理解其全部论点的关键是他提出的“接种”论。显然,离开了“接种”论,就不能了解这类种植资本主义的历史起源,就不能准确地判断这类种植资本主义的经济性质,也就不能说明它的过渡性。其结果,在判断其性质时,不是把它和现代资本主义相提并论,而忽视其作为“过渡形式”的不成熟性,就是把它和古代的奴隶制等同起来,而抹杀它与现代资本主义的联系。
    “接种”论的精髓,在强调美洲奴隶商品种植业的历史起源即欧洲背景,并以此为出发点来判断这类奴隶种植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实际上,由于这种种植园主所采用的生产方式,是由“从事黑奴贸易的资本家”从外部“引进”,然后“接种”在奴隶制上面的,最终形成的生产方式会不可避免地带有某些因“接种”而产生的变态,可能既不完全象引进前的西欧资本主义,也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奴隶制。在这种情况下,在判断其性质和特点时,任何机械论都是站不住脚的。
    这里,必须进一步指出的是,马克思提出的“接种”论,以及由此而引申出来的关于美洲奴隶种植园经济的性质和特点的分析,从更大的视角来看是建立在他的“中心—外围”观之上的。根据这种世界观,资本主义在其形成过程中,就已建立了一个分工不同的世界体系,作为资本主义发祥地的西欧是这个体系的“中心”或核心,而它的殖民地和附属国构成了它的外围;这个体系的动力来自资本的“无限扩张”的能力,建立这个体系的手段是各国采取的殖民主义或殖民制度,这个体系的本质是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弗·恩格斯在谈到这个体系时,把西欧中心比作“太阳”而把它的外围比作“卫星”,形象地说明了它们各自在这个世界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他写道:“英国应当成为‘世界工厂’;其他一切国家对于英国应当同爱尔兰一样,成为英国工业品的销售市场,同时又供给它原料和粮食。英国是农业世界的伟大的工业中心,是工业太阳,日益增多的生产谷物和棉花的卫星都围着它运转。 ”〔28〕因此,在这个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 只有西欧的资本主义才应被视作“原生的生产关系”,而殖民地和附属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则是“派生的转移来的”,只不过是“第二级的和第三级的东西”〔29〕。
    马克思的“接种”论,把美洲的奴隶种植园放到“世界市场”这一大环境中进行考察,认为它所采用的生产方式本是西欧资本主义与奴隶制度“接种”后的某种变种,很明显正是上述“中心—外围”观在此问题研究中的运用。我们在前文曾提及,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做过一个重要论断:“我们现在不仅称美国的种植园主为资本家,而且他们确实是这样的人。”这里,应当提请注意的是,在这一论断后面马克思还有一个重要补充:“这是由于,他们是作为以自由劳动的基础的世界市场条件的畸型物而存在的。”〔30〕所谓:“畸型物”不就是说他们是因“接种”而产生的变种吗?
    由是,我们可以说,美洲的奴隶种植园经济,特别是战前美国南部的奴隶种植园经济,乃是利用奴隶劳动从事剩余价值主要是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尚处于过渡状态的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形式,它是当时以英国和西欧为中心的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组成部分,从属于这个中心并服务于这个中心。
    注释:
    〔1〕R·卡赛姆和R·萨特奇说:“在美国历史家之前很久, 卡尔·马克思认识了美国奴隶制的资本主义性质”。引自《没有资本的资本家:奴隶的负担和解放的作用》,载杂志《农业史》(R·Kansom andR·Sutch, Capitalists Without Capital: The Burden of Slavery and the Impact of Emancipation. Agricultural History),第62卷,1988年第3期,第133页。
    〔2〕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39—340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Karl Marx, Friedrich Engels,Werke),第26卷第2分册,柏林1974年版,第299页。
    〔4〕《德汉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318页。
    〔5〕同上,第355页。该词典说,“entsprungen ”的第一个释义是“发源于”,“来源于”和“发生”是它的转义。
    〔6〕《新华字典》,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10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K·Mapкc и ф.эHгeлbc,CoчиeHия.)第26卷第2分册,莫斯科1963年版,第329页。
    〔8〕刘泽荣主编:《俄汉大辞典》,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第97页。
    〔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06 页。
    〔10〕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有随同大工业一起才得到充分的发展”。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61—186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0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12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5、16、4页。
    〔13〕马克思曾谈到,迦太基人曾“发展了商业资本形式上的资本,因而甚至使交换价值本身成为生产的直接目的”;“在罗马人那里,通过把财富即地产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生产必然已经不是被用来满足本身的需要,而是用来创造交换价值,从而掌握了资本主义生产的这一方面”。而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采用奴隶劳动。见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9页。
    〔14〕近读日本学者中村哲的《近代东亚经济的发展和世界市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65页),发现其所持观点与本文近似, 但该书虽然注意到了奴隶种植园经济的性质问题,却未对马克思所说的“形式”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1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63—264页。 着重点为引者所加。
    〔16〕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第41页。
    〔17〕专门的“蓄奴制”,即为了出售而饲养和繁殖奴隶,这种制度在美国的上南部尤为盛行。
    〔18〕奴隶的商品化表现在两个方面:(1 )美洲的奴隶是主人从奴隶市场上买来的;(2)奴隶来到主人手中后仍常常被主人卖掉。 据H·古特曼和R·萨特奇估计,在一个有35岁生命期的奴隶的一生中,至少有70.8%的机会被出售一次。见P·戴维:《奴隶制审核》(Paul A·David,Reckoning with Slavery),纽约1976年版,第110页。
    〔19〕J·海沃德(James B·Heyward)在1861年11月12 日的一封信中说:“监工制度是能发明的最文明的警察制度。”引自美国杂志《农业史》第38卷,1964年1月。
    〔20〕U·菲利普斯在《美国的黑奴制度》(1918 年)一书中写道:“为了要消除把奴隶驱使得太过度,殖民地时期盛行的用收获成分去支付监工工资的方法十九世纪时为支付固定工资的方法所代替。”引自福克纳:《美国经济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408页。
    〔21〕以美国乔治亚汉考克县为例, 据研究1860 年时该县有监工139人和农业工人198人,约占白2人农业人口的57%以上。参见《美国历史评论》(American His forical Review),第49卷,1944年7月,第670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17页。
    〔2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911—912页。
    〔24〕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912页。
    〔25〕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2卷,第172页。
    〔26〕参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2卷,第338—339页。
    〔2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886页注42。在真正的资本主义经营中,地租、利润、利息等等是分流的。而在美国南部和其他某些地区,由于种植园主是“地主兼资本家”,土地的所有者、和生产工具的所有者、从而和包括在这种生产要素里的劳动者的直接剥削者,是合而为一的。在这种情况下,地租和地润也是合而为一的,剩余价值的不同形式的分离是不存在的,这是其前资本主义性质的一种表现。参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906页。
    〔28〕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92年德文第二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258页。
    〔29〕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23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5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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