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资料
台湾地区有关“韩国独立运动”史料及研究概况
林桶法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6年02期
【原文出处】《复旦学报:社科版》(沪)1995年06期第68-75页
韩国独立运动不仅对韩国深具意义,对中国甚至对亚洲国家亦有其影响。自1919年4月17日韩国临时政府在上海成立以来, 中国成为韩国独立运动的酝酿与活动的重镇。韩国独立运动在中国所留下的大批史料亦成为研究韩国独立运动者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
韩国对独立运动的重视正如中国对辛亥革命的重视一样,不但汇集许多史料,且有许多专书研究,更召开许多次学术研讨会,其研究成果亦为国际所肯定。然由于韩国临时政府在中国成立,许多独立运动之资料散居中国各地。历史研究者最需要的是史料,台湾地区学者对韩国独立运动,自胡春惠教授撰写《韩国独立运动在中国》(台北,1986 年3月)之后,有部份论文以此为研究,而且“国史馆”、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近代史研究所朱家骅档案等所藏之韩国独立运动资料暨其他相关之回忆录具有参考价值,本文分别加以介绍。
一、“国史馆”馆藏资料
该馆馆藏有关韩国独立运动之史料,为民国时期外交部档案的一部份,计有:韩国问题剪报资料(1947—1948年)共十五卷,驻韩总领事馆馆产(1928年—1929年)一卷,韩国独立运动案共四大卷[1]。 共三大部分。其中韩国独立运动案,为韩国独立运动的重要资料,此案共四大卷约一千页,大约可分为四方面:
A.扶助韩国独立运动的计划
该馆外交部档案有关扶助韩国独立运动的资料甚多,约分为几类:
(1)外交部所提有关扶助韩国独立运动的方案, 包括杨云竹:《关于韩国独立之方案》;林定平:《扶助韩国独立计划草案》;郭彝民:《如何使韩国独立之方案》;孙秉乾:《韩国独立之方案》;外交部:《韩国独立方案》等,提出时间大部份为1942年—1944年,所拟内容不一,大抵分政治、军事、经济、韩侨等四大部分,政治部份除强调遵照中美英三国或开罗会议之决定,于“适当时期”使韩国独立外,对于扶助韩国独立分为军事、组训、自主时期三大步骤,军事时期自盟军进入韩领土起至日本向盟军投降止;组训时期自日本向盟军投降至韩国新政府成立,盟军由韩境撤退;自主时期自韩国新政府成立,顾问委员会撤销,盟军完全由韩国撤退。经济方面以协助韩国经济建设及韩人财产为主,旅外韩侨愿归国服务者,中美英各国政府应竭力援助。此外还有外交部关于韩国问题征询各部意见及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电外交部宋部长交换韩国独立问题意见等资料。
(2)“外交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开会之纪录。外交部方面,藏有1943年10月31日、1944年10月31日、1945年1月15日韩国问题讨论会会议记录,所谈甚多, 但均主张对于在渝之韩国临时政府应尽量扶助;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方面,1945年9月26日,举行讨论韩国问题及对越党派指导问题座谈会。 同年10月13日,再举行韩国问题讨论会,讨论大纲:①重新检讨对韩政策拟定方针以确定工作计划;②援助韩国建立国防军迅速进入韩国;③组织顾问团派驻韩国,并由军事委员会组特派员驻在韩国京城,以建立工作据点;④与韩国成立租借法案;⑤我国各级学校的留韩入学名额,以长期培养韩国军、政干部;⑥扶助韩在平津一带举办军事学校;⑦对韩临时政府及光复军要求事项之处理。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方面,1945年9月25日,举行韩国越南泰国问题座谈会。
(3)国民参政会之提案。国民参政会为中国战时之国会, 对于韩国临时政府独立问题甚为重视,宋渊源等二十八名参政员于参政会开会时提:《策进台湾朝鲜革命使敌益速崩溃案》(1940年),其重点有:宣布马关条约无效,扶助朝鲜独立,并组织台韩革命联络机关等。为此行政院于1940年5月21日函外交部参考, 外交部对此提案并不完全赞同,但同意密切联络韩革命志士。
B.承认韩国独立运动的问题
(1)外交部所拟对韩国临时政府承认的意见, 其中杨云竹所提意见最多,按时间排列1942年4月22 日《为现在应否承认韩国临时政府拟具意见》(内容含办理经过、承认时机、承认步骤与方式)。1943 年7月6日,《为现在应否承认韩国临国政府拟具意见》, 内容:①办理经过:“查关于承认在渝之韩国临时政府问题本部曾于1942年2月2日,签呈委员长,详细罗列利弊各三点,呈请核示,奉批‘缓’,同年12月15日,中央党部秘书处以奉总裁及常务委员指示,经决定原则应确定先他国而承认,其时机由本部秉承总裁指示选择之。”1943年2月4日,韩国临时政府为提高光复军地位,函送《中韩互助军协定草案》到部,因我国尚未承认该临时政府,未予任何答覆,仅将该协定草案函送何总长及中央党部参考。②承认时机:“我国应否即行承认在渝韩国临时政府一事,仅属时机问题,职等研讨结果认为现在似应提商美英各国予以承认。其重要理由如下:一为自开罗会议后中、英、美三国领袖保证在适当时期使韩国自由独立,我国苟于此时承认韩国临时政府,实为履行开罗会议诀议案应有之举,可谓名正言顺。二为目前苏联与日本尚保持正常外交关系,我承认韩国临时政府,纵不获得苏方赞同,量不致惹起其反对,如苏联正式对日宣战,利用在苏联或我东北之韩侨,另组政府而单独予以承认,倘今日我先不承认临时政府,届时我国立场必益陷于困难,我国此际如能商得美英二国同意,目前即予以正式承认,则可避免此种困难。”1945年8月29日, 《关于朝鲜独立问题及应否邀请苏联参加共同讨论案》,邀请方法以应由中美英三国共同出席。自1942年后,外交部相继向上级请示应否承认韩国临时政府案,如1942年4月22日, 《关于承认韩国临时政府应行准备事项》;4月24日, 《承认韩国独立问题拟具意见请核示》;1943年7月15日, 《为现在应否承认韩国临时政府请核示由》;1944年7月12日, 《关于韩国临时政府请求承认事请核示由》(附金九函件的备忘录)。对于承认韩国临时政府的问题,战后亦形成一种不同意见,有主张予以承认,有主张应配合国际的发展,如甘乃光于1945年10月1日, 《关于韩国临时政府主席金九向同盟各国建议承认韩国临时政府致委员长函》,主张:“衡诸目前国际情势及韩国国内局势,似不便代向同盟各国建议承认韩国临时政府”。 至1947年3月2日,外交部认为应《承认韩国临时政府》, 承认理由:“①中韩关系密切。②拥护并实践罗邱宣言,该宣言二、三两点与我国国民革命目的之一即援助被压迫之弱小民族实行解放的宗旨相吻合。③加强反侵略阵线,奠定世界和平基础。承认方式:似可参照第一次大战期间联合国承认捷克、波兰政府采外交文书方式,即系由韩方以照会方式请求我国政府承认,我政府对此答复表示承认。准备事项:通知友邦(美、英、苏)等文件。”
(2)国防最高委员会关于承认韩国案,1942年2月13日,国防最高委员会交办国民参政会第二届第二次大会建议《正式承认自由韩国临时政府及独立阿比西尼亚王国案》。1943年12月,国防最高委员会交办国民参政会建议《从速承认韩国临时政府案》(胡秋原、萧一山、金志超等三十六名参政员提),其内容大致为:“本会第二届大会曾郑重决议:‘于适当时期承认自由韩国临时政府’。今时已三年,日寇崩溃在即,登陆朝鲜以切断日本与东北之连络,日益成为战略之必要,而如何确保东北安全及东亚和平,应即在吾人郑重考虑中,再数年来我政府与临时政府有事实上之外交往来。而时下朝鲜各党派业已统一,各盟邦亦有承认临时政府之有力舆论,是吾人过去的顾虑者,亦已不成问题,为鼓励韩人及其他东亚为日寇奴役各民族之抗日运动及确保战后我东北之安全起见,吾人认为现在即承认韩国临时政府之适当时期,请政府采取适当步骤。”
(3)中国国民党方面,1942年12月15日, 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长吴铁城致外交部宋子文部长,陈述承认朝鲜独立问题之意见,宋之答复为:“原则上先确定先他国而承认。”1942年3月23 日孙科院长讲韩国独立问题时亦赞同韩国独立。
C.韩国光复军的问题
有关光复军之资料散于各处,除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编《韩国独立运动史资料》(三)搜集一些光复军之资料,中研院朱家骅档及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亦藏有部份资料,国史馆韩国独立运动案中所藏,较为重要者为:
①军委会函外交部,韩国光复军归本会统辖规定九项(1941年11月15日)。
②韩光复军总部函外交部,本军归军委会直接统辖并颁本军总部编制表(1941年11月25日)。
③韩光复军组织编制名册及在华反战分子名册(1942年1月13 日)。
④军委会拟定韩国光复军指挥系统及支队以下编制表(1942年6 月8日)。
⑤韩国光复军支队部编制表(1942年6月8日)。
⑥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吴铁城秘书长致军事委员会,韩国光复军请求改善其待遇请照办(1943年3月13日)。
⑦中韩互助军事协定案(1943年3月13日)。
⑧韩国光复军九个准绳(1943年3月13日)。
⑨韩国临时政府要求签定中韩互助军事协定案(1943年3月24日)。
⑩韩国光复军改隶韩国临时政府指挥(1944年9月15日)。
⑾今后对韩国光复军行文办法(1945年6月20日)。
⑿援助光复军办法乙份(1945年6月20日)
⒀韩国光复军各部队及驻地人数表(1946年1月24日)。
⒁军委会特准韩国临时政府及光复军各人数表(1946年1月24日)。
⒂韩国光复军赴印度各地作宣传工作(1943年9月27日)。
⒃韩国光复军韩志成赴印度各地工作报告(1943年11月11日)。
⒄催促韩国光复军韩志成等九人即早回国(1994年2月19日)。
D.韩国独立运动领袖与当时政府要员会晤及重要声明
韩国临时政府成立后,中韩重要人士时有往来,“国史馆”藏有当时接触纪录及文函,相关书信部分,有《华盛顿胡大使(胡适)致外交部函》(1939年5月24日),其内容:高丽革命志士李承晚在此邦(美)努力甚盼与在华参战之韩人领袖金白九通讯。《韩临时政府外长赵素昂致宋子文函》;《韩国留渝独立运动者大会金文、崔锡涌、李光济等人致蒋委员长函》,要求对于莫斯科三国外长会议托管韩国五年计划提出抗议。《韩国临时政府外务部长赵素昂所提问题之内容及外交部拟答覆之意见》,内容含韩国政府自颁护照、韩国外交统一、承认问题、使馆建立问题、中韩交涉对象等九项。当时韩国独立运动人士与我方接触方面有,赵素昂与傅次长(1942年4月4日)、赵素昂与胡次长(胡寿僧)(1943年6月23日)、赵素昂与杨司长(杨云竹)(1943年4月8日)、赵素昂与林帮办(林定平)(1945年3月22日)。 另杨云竹晏请赵昂等人。吴铁城于1945年八8月23日接见韩临时政府主席金九;又於1945年8月17日接见朝鲜民族革命党金若山。而韩国方面对于韩独立运动的问题先后发表若干声明,如1942年2月,韩临时政府外长赵素昂声明; 1942年3月1日,韩国临时政府发表《三一独立节第二十三周年纪念宣言》,同时朝鲜义勇队亦发表《纪念三一革命二十三周年敬告中国同胞》等文书。
除上述资料外,独立运动案中包含若干剪报,其中刊登于1937 年8月15日独立新闻的若干文章,如赛珍珠《韩国人应该自治》、韩国革命志士致中国国民党十二中全会的备忘录、格拉丹策夫《战后世界中的韩国》,及大公报1942年2月5日赵素昂《太平洋战争与韩国问题》等文对于研究独立运动具有参考价值。至于韩国问题剪报卷(共十五卷)搜集1947年9月至1947年10月31日大陆报、新民日报、新闻报、中央日报、 和平日报、大公报、东南日报、申报、救国日报等有关战后中韩关系的报导,亦可供参考。
二、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馆藏资料
韩国问题之史料为该会特藏史料之一,共二十七卷,三十四册[2],其中与韩国独立运动有关者包括:
—韩国光复军卷 特016/3
—韩国杂卷 特016/4
—韩国临时政府情报卷 特016/9
—韩国各党派卷 特016/10
—韩国独立党卷 特016/12
—韩国民族革命党卷 特016/14
—蒋总统接见韩领袖卷 特016/16
—韩国临时政府人员返国卷 特016/18
—日本投降后韩国问题卷 特016/19
—韩国政府借款卷 特016/20
—韩国临时政府卷(共三册) 特016/21
—扶植韩国复国运动卷 特016/22
—招待韩国革命同志卷 特016/25
—闵石麟报告有关韩国资料卷 特016/26
—李承晚抵华卷 特016/27
其重点内容可分为以下四大部分:
A.光复军
该会馆藏资料中,有关光复军的资料有一卷,内容约分为:
(1 )光复军的发展:如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少将政训处长黄绍美《韩国光复军政训工作经验及今后发展之方针》,其内容谈到:光复军是由韩国独立党与朝鲜民族革命党两大革命武力组于1941年9 月在重庆成立,虽经中韩双方同意,但亦有其阻力,一因韩国党派分歧,明争暗斗;二因光复军隶属军事委员会,军委会有些措施未尽适当。今后发展方面,自1944年9月改隶临时政府指挥,因驻在地仍在中国, 作战时需与中国军队配合,因此军事指挥方面仍由中国最高统师指挥为宜,但光复军之职权应为各方所尊重与采纳。经费则建议仍以直接拨给,不由临时政府分配。并希望中国政府继续给予援助,以达到预期之目的。为光复军问题,金九曾致吴铁城函,谈及《关于韩国光复军中韩双方商定办法草案》,其内容大致为:韩国光复军在中国境内进行训练招募工作经双方协商,由中国予以协助。关于韩国光复军之接洽事项,由韩国临时政府与中国军事委员会派代表协商,韩国光复军所需一切事实以借款形式,由中国交予韩国临时政府。韩国临时政府外交部长赵素昂于1943年2月20致军委会函要求短期内另定中韩互助军事协定,废止韩国光复军九个准绳。至于组织方面有第五战区干部训练团特设政工干部训练班第二期韩国学员考核成绩表。光复军改组后,中韩双方针对光复军经费及组织进行讨论,资料中包含讨论的经过及内容。
(2 )光复军的军费问题:经费方面一直是中国扶助韩国临时政府的最大困扰,国民党所藏拥有独立运动经费问题一大卷,但相关的经费散于各卷,有关光复军经费,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曾于1945年5月1日商讨尔后对韩国光复军经费拨给办法会议,其重要决议:一由韩国临时政府出面,以统一记账户头。二凡韩国临时政府请拨各项款物,定有编制者,应编预算:其属临时性质者,应拟具计划,以为拨发款物之准据。
B.韩临时政府对华借款
该会藏有韩国政府借款一卷及其他资料,重点为:
(1)韩国政府要求中国补助事项:韩国临时政府于1937年9月17日要求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按月拨发公粮八十石给旅渝韩侨(附旅渝韩人名单计于自强等196人)。金九于1943年2月9 日请求借助经费概况书,统计渝市附近全体韩侨男女眷口四百人计五十三万元,临时政府费用计四十七万元,合计每月法币一百万元。同年3月9日,金九请求拨借火灾救济费二十万元(国民党中央党部函请教育部朱部长先行垫款)。1944年7月9日,金九向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暂借三百万元。1945 年6月9日,金九致吴铁城函,要求总裁拨借政务费一千万元。
(2)中国对韩借款之反应:1942年11月16日, 军政部军需署奉委员长电,饬拨发扶助朝鲜革命运动款一百万元。1944年8月22日, 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陈立夫致吴铁城,恳请支持韩国临时政府要求一千万元之补助款。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于1945年8月4日致中央党部秘书处吴秘书长,文中提及:据韩国临时政府主席金九函称前为开支机密活动费用经请领特准每月拨发法币二十万元,惟此项款既需用以解决韩国革命志士之困难,又需用以派员深入战区及韩国工作,实感不敷,请核示增加。
(3)由借款看韩国党派之纠纷:韩国党派纷争不断, 从借款之相关资料可得之一二。1943年2月24日, 何应钦致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函,内容:查金九在组织部经领之二十万元,内有朝鲜民族革命党补助费一万五千元、渝市韩侨生活费七万九千五百元,概未按用发给,年终中央借助金九之一百万元亦未分发给金若山,并请参考。同年10月26日,朝鲜民族革命党主席金奎植、总书记金若山致中央执行委员会吴秘书长及军委会何总长,恳请转金九主席将扣欠之款计六万元悉数补发,俾本党(朝鲜民族革命党)展开工作。1944年1月18日, 吴铁城致何应钦朱家骅,关于对韩国革命借款一百万元之分配办法,照既成之事实,金九派每月六万元,金若山派每月一万五千元,恰为四比一,微闻金若山过去因我国政府补助不多颇为怏怏。此次似可酌予增加,定为七比三,即临时政府派占七十万元,民族革命派占三十万元。
C.韩国各党派的活动
该会资料中有关党派方面有:韩国各党派卷、韩国独立党卷、韩国民族革命党卷等[3]。其内容有:
(1)中国对于韩国各党派的调查报告:1944 年外交部情报司致中央秘书处《韩国党派之调查分析》;同年,闵石麟致中央党部《韩国各党派概略》;1944年1月7日,军委会致中央党部吴秘书长函,其概要为:查韩国内部党派斗争颇为激烈,近日金九、金若山等争取国际活动竞相向美英苏多方联络似宜注意隔离统制,以便掌握运用。1945年9月15 日,外交部所拟《韩国临时政府各党派最近活动》;同年11月11日,军委会参军处情报朝鲜民族革命党不满韩国临时政府之言论;12月26日军委会参军处《朝鲜人民解放同盟概况》。
(2)各党派与中国政府及中国国民党之来往信函,1933年7月14日,朝鲜民族革命党主席金奎植、总书记金若山致中央执行委员会吴秘书长,指责金九未发给在渝家属生活费;1944年2月, 金若山与吴铁城会晤; 同年, 朝鲜民族革命党送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该负责人名册; 1945年8月17日、22日, 韩国独立党领袖金九与中央执行委员会吴铁城会晤。
D.韩临时政府的组织、活动及中国方面的意见
(1)中国方面商讨韩国问题:1942年8月1日, 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商讨韩国临时政府问题,参加者计有:何应钦、王世杰、吴铁城、陈果夫、戴传贤、王宠惠等,讨论关于扶植朝鲜光复运动之检讨意见、关于韩国临时议院统一局势之形成等;8月17日,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商讨韩国临时政府问题,参加者计有:何应钦、王世杰、吴铁城、陈果夫、孔祥熙、马超俊、王宠惠、孙科。决议:一为韩国在华党政军之指导与接洽,军事方面由军委会负责,党政方面由中央党部主持。二为可先借款一百万元协助其进展。三为于适当时机承认韩国临时政府,其时期请总裁决定交外交部处理。1943年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拟《扶助韩国运动指导方案》,其方法:①“适当时机”先他国而承认韩国之原则,秉承总裁指示交外交部办理。②促使韩国临时政府健全其组织。③韩国光复军隶属军事委员会由参谋长掌握运用。④劝韩国在华革命团体化解成见,开诚合作。⑤韩临时政府及各革命团体应配合盟国作战方略。⑥关于经费方面,属于械源,由军委会整编,属于政治及常务,由指导人员商定,通知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⑦韩国在华革命志士应受中国法律之节制。1945年9月25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商讨韩国泰国越南座谈会。9月26 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吴铁城报告总裁办理韩国金九函请中国政府协助情形(内容包括承认韩国临时政府、临时政府主要人员回国、敌军中韩籍士兵处置、保护韩侨、借款三亿元等)。10月4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向总裁报告:①对韩国问题我国应与美英苏等国采取一致之行动,但我国应自动提合理主张,促使盟邦与我一致。②就现场观察,预期美英苏一致承认韩国临时政府似不可能,但我国对该政府仍应实际上多方予以协助。③该政府如不能正式迁回国内执行政权,我国应设法协助该政府中人员回国参加其国内工作。④我国政府应即派员驻汉城,负联络观察之责。12月12日,中央党部秘书处《韩国问题之对策》,分绪言、处理韩国问题之原则、目前应有措施、主持机构与处理技术,建议行政院下设“全国韩国事务局”。
(2)韩临时政府组织,其资料有:
①韩临时政府的组织、职员及眷属侨民名册。
②韩临时政府负责人名单。
③韩国临时政府军事进行计划。
④金九拟《韩国临时政府工作大纲》,其重点为:议政院由独立党全体议员决定宣告暂行闭院,政府由原任公务员继续执行职务;设置机关组训各地韩侨;选派青年保送中央训练团受训;派遣代表分驻美英等国联络。经费概算共计法币七千万元等。
⑤韩国临时政府外交部长赵素昂函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意见,其重点:一为独立运动已统一由临时政府统筹。二为复国后召开国民代表会,将订宪法。三为促成临时政府与联合国之联系。四为韩国采共同之步骤。
⑥金九发表之备忘录。
(3)韩国临时政府人员返国问题。 该会资料包括: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向总裁报告《韩国临时政府金九函陈返国准备事项六项》。①彼等部长以上人员及秘书侍卫共计二十九人,重要公文档案为皮箱十件,此外有个人随身切要行李等,为免失联络,请拨派大运输机一架或二架一次运送。②请派随同等回国大员,以便联络。③彼等函需返国旅资及返国初期工作费用,请核拨法币五千元及美金五十万元以资应付。④遴派濮纯及闵石麟继续驻渝办理临时政府在渝人员及善后事宜。⑤恳拨给回国人员无线电机一架,以为回国后与本党联系通信之用。⑥请示再接见日期。为回应金九之要求,9月26日, 蒋介石接见韩临进时政府主席金九时,金九提出要求:①请求与美国交涉飞机运送彼等返国。②韩国独立党希望与中国国民党订一合作密约。③要求允予借款以应目前之急需。④彼等得与各党派合作建立临时政府,再由中央办理全国选举,以成立临时政府。⑤饬收复区民政长官除不法韩人外,对善良之韩国人应保护。经交涉后韩国临时政府领袖金九等二十九人于1945年11月5日由渝乘机转沪返国。
三、朱家骅档案资料
中研院近代史所“朱家骅档案”包罗甚广,其中第十三类为“中韩关系”,包含各类文件二百九十件,大部分为朱氏在抗战期间负责协助韩国独立运动五年多(1939年3月—1944年6月)所留下的资料,1988年6月,中研院近史所特将关于韩国独立运动的资料整理出版, 书名为《国民政府与韩国独立运动史料》(台北,近代史研究所,1988年9月), 与独立运动相关的内容计分为三大部分:
(一)韩国独立运动各党派部份,共有六十五笔资料,内容可分为:(1)中国韩国各党派的情形。1940年1月19日,康泽、李超英等呈朱家骅为奉命办理韩党统一运动经过函。1941年12月,金九致朱家骅函,谈到韩党内部纠纷已停止反动。1943年8月27日, 吴铁城致朱家骅为疏解韩党纠纷拟联名邀请两党重要份子便餐函。1944年2月20日, 朱家骅致何应钦为会商排解韩党倾轧甚为赞同。(2)韩国青年战地工作队, 成立时间、工作性质及重要活动。(3)韩国各党派在华的活动, 1942年1月14日, 朱家骅函复军委会说明韩国独立党及临时政府组织之经过。金九致朱家骅函,谈到韩独立党及韩临时政府之组织概况。另有韩国民族革命党要求中国积极援助等资料。
(二)韩国光复军,共有九十一笔资料,内容可分为:(1 )光复军成立之经过及中国补助情形,如1940年5月18日, 朱家骅致金九为补助光复军案已转陈总裁并奉准办理函。1941年6月3日,朱家骅致金九为商震函告已准光复军正式成立函。(2)光复军编制、 组织及军队人员名册,如1940年6月21日, 李超英致朱家骅为光复军编练计划已审查完毕。1942年5月16日, 何应钦致朱家骅为收到光复军所属中央军官学校毕业生名单等函。
(三)国民政府对独立运动的资助。此部份包括国民政府对独立运动的资助七十三笔,国民政府对韩国及韩人的关注四十五笔,内容:(1)国民政府及中国国民党对韩国临时政府的经济援助,1941年11 月28日,朱家骅致金九为总裁奉发十万元函。12月17日,蒋委员长致朱家骅为金九请按月拨助案准向军政部具领电。1944年1月21日, 吴铁城复朱家骅为一百万元借款案前已付二十万元馀款即予一次拨给函。3月10日,朱家骅致金九为先予垫借二十万元函。8月3日,陈果夫致朱家骅为总裁是否可按月拨发金九机密费二十万元函。大部份经费以支援韩国临时政府之经常费、救急、补助韩侨及个人活动费为主。(2 )协助韩国独立运动,1942年10月11日,朱家骅复吴铁城为赞同扶助韩国复国方案。
除前述项目外,该案另有中韩文化协会相关资料十六笔,杂件九笔等,载有朱家骅协助韩国独立运动档案目录等资料,亦为研究韩国独立运动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其他史料暨研究概况
A.史料汇编
史料汇编方面,尚有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的《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台北,国史馆1990年6月),该书共计十二册, 汇集报纸十二种、杂志六种、文集二十种,外交档案三种,丛书一种及专著等中韩关系之资料,其中有关韩国独立运动的中国的报导甚至多。除有关韩国独立运动在中国较重要之报导及文章外,第七册12,重庆时期韩国独立运动关系剪报中,载有战后韩国独立运动的相关报导。第十一册14,素昂集,上篇《韩国现状及其趋势》,谈革命之背景,下篇则包括韩国临时政府宣言、韩独立党宣言、韩独立党的组织与近况。赵素昂为韩国临时政府外务部长,所谈有关韩国独立运动之事务当为重要的一手资料。第十二册7,外交部档案、总统府机要档案,内汇集:
①大韩民国临时政府对日宣战声明(1941年12月10日);
②大韩民国临时政府金主席致我主席书(1941年12月10日);
③大韩民国临时政府赵外长致我郭外长书(1941年12月10日);
④韩国独立宣言二十三周年纪念大会及光复军宣言(1942年3月1日);
⑤宋子文为韩国问题致蒋委员长电(1942年4月);
⑥陈果夫为承认韩国临时政府军致宋子文函(1944年8月28日);
⑦行政院订颁“援助韩国光复军办法”(1945年6月19日);
⑧蒋、罗、 邱在开罗联合发表对日作战之目的与决心之公报(1943年11月27日);
⑨李承晚对孙科之谈话表欢迎;
⑩中央委员会致外交部应于适当时期认韩国临时政府(1942年12月15日);
⑾蒋委员长于1944年9月10 日为事实承认韩国临时政府事致外交部电(1944年9月14日)。
以上等为研究韩国独立运动的重要参考资料。
B.相关回忆录
除前述的史料外,与当时有关的回忆录亦具参考价值。当时负责协助韩国独立运动者,先后出版若干回忆录,或编成年谱,谈及韩国独立运动之处甚多,略述如下:
(1)邵毓麟先后出版《胜利前后》(台北,传记文学,1984年4月)及《使韩回忆录》(台北,传记文学,1980年11月)。邵氏曾任民国时期外交部驻联合国代表团顾问,驻韩大使等,前书谈到胜利前夕的太平洋学会会议,重点之一即为韩国独立与托管问题(页15—17),书中并附《吴铁城先生与韩国》一文(页145—157)。至于《韩国回忆录》(台北,传记文学,1980年11月)一书正如作者在自序中所言:“我的这本《使韩回忆录》, 从1919 年韩国三一独立革命开始, 一直写到1979年10月末韩国朴正熙大统领被刺逝世为止,等于是这六十年来的一部简要的大韩民国独立运动史。”
(2)胡颂平《朱家骅年谱》(台北,传记文学,1969年), 书中记载有关朱家骅协助韩国独立运动的经过及朱家骅与韩国独立运动人士的关系。
(3)王世杰《王世杰日记》(台北,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3月),王世杰曾任民国时期外交部长,与李承晚于1933年在美国会晤,与韩国独立运动人士亦有所接触。
(4)吴铁城《吴铁城回忆录》(台北,三民书局,1981年), 吴铁城曾兼任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理事长,负责协助韩国独立运动,尤其担任秘书长期间对韩国独立运动的贡献更值得重视。该书仅写到第六章,以下则有目书而无内容,因此无法从此书中看到吴氏协助韩国独立运动的经过;然从《吴铁城先生逝世十周年纪念集》(台北,编辑委员会出版,1963年)中则录有金信的《怀念韩国之友》、潘朝英的《铁老在重庆国民外交工作》等文中,知悉吴氏对李承晚、金九等甚为支持。
(5)金九著,金在先译《白凡逸志》(台北,幼狮书店,1970 年3月)。该书为其自叙,共分上下两篇,上篇述其生世, 下篇谈韩国独立人士在中国的活动情形,有助了解韩国独立运动者很艰辛的建国历程。
(6)此外萧征、陈果夫、于国勋、滕杰、邵毓麟、 闵石麟等回忆录或口述资料,亦多处谈及中国协助韩国独立运动的经过。[4] 以上回忆录为研究韩国独立运动的重要参考资料。
C.专著及专文
台湾地区学者对于韩国独立运动的研究,与中国现代史的其他课题相较可谓凤毛麟爪,其中以胡春惠《韩国独立运动在中国》一书为最重要,该书除导论结论外,共计六章:一、“三一”运动及韩国临时政府在上海建立,二、中国援韩政策之形成及其剖析,三、西迁后的韩国临时政府,四、中国协助韩国抗日武力之建立,五、韩国的党派对立与中国之立场,六、中国对韩国国际地位谋取之协助。附录中包括:一、大韩民国临时宪章,二、当年在华韩国独立领袖姓名对照表,三、中、日、韩关系年代对照表。该书参考资料甚为丰富,然因出版于1976年,其后有一些资料相继被整理完成,如朱家骅档及大陆出版的若干史料,至所述尚有不足之处,但整体而言仍不失为研究韩国独立运动的重要参考著作。
其他大部份的研究着重于人物与韩国独立运动的关系,如王聿均《朱家骅与韩国独立运动》(韩国学报第五期,1985,12,)、胡春惠《朱家骅与韩国独立运动》(《朴永锡教授六十岁生日纪念论文集》,韩国研究学会)、胡春惠《陈果夫与韩国独立运动》(《中韩关系史国际研讨会论文集》1983年3月)、 辛腾夏《孙中山先生与初期韩国独立运动》(《孙中山与辛亥革命》中册,台北,1981年)、范廷杰《蒋总统扶植韩国革命武力的一段史实》(《中国现代史专题研究报告》第六辑,台北1976年11月)等。
再次为中国与韩国独立运动的关系方面的论文,在此方面虽有些有韩国学者的论述,如尹炳奭:《二十世纪初韩国独立运动在中国》(台北,1983年)、朴明熙:《五四与三一运动发生背景之比较研究》(政治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1986年),然而在台湾地区发表故将之列入。其它如赵重元:《韩国独立运动在上海》(1911—1919)(东海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1993年)、杨明哲:《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对韩国独立军在中国东北地区抗日之研究》(政治大学历史科究所硕士文论文1993年)、林明德:《三一运动与五四运动的关连》(台北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邵台新:《中国对韩国三一运动的报导与评论》(韩国民族史国际学术讨论会,韩国,1992年)、胡秋原:《韩国三一运动与中国五四运动》(台北,中华杂志,7卷3号,1969年)、林能士:《从朱家骅档案看韩国独立运动》(政治大学,历史学报第九期1992年1月)等均可为研究韩国独立运动者的参考。从这些文章中可知,台湾学者极重视韩国的三一运动,尤着重与中国五四运动的比较。
五、结论
综合以上的介绍,可知台湾地区在研究韩国独立运动方面,虽有些成果,但仍有一些课题未有专文探讨,如承认韩国问题、中国对于韩国的经济援助、中国代韩国训练人才、韩国独立运动过程的派系纷争、上海以外地区韩国独立运动的活动等,均可专文加以探讨。使用资料方面,未能充份将“国史馆”、党史委员会、近代史研究所等三处所藏的资料互为补充应用,同时参考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之韩国临时政府及光复军等档案资料,及中国大陆地区出版的史料。如杨昭全等编《关内地区朝鲜人民反日独立运动资料汇编》(辽宁民族出版社,1987年9 月),潘石英主编《深厚的友谊——朝鲜抗日独立运动论文及史料》(辽宁民族出版社1987年9月)等资料是亟待加强者。
史料部分,从“国史馆”、党史委员会、近代史研究所等三处所藏的资料而言,大部分集中于1941年至1945年间,虽自韩国临时政府成立后,中国就援助韩国的独立运动,但从资料显示,中国扶助及承认韩国临时政府应自1941年太平洋战事发生后才趋于积极。从内容而言,涵盖范围甚广。从史料显示几个意义:(一)中国对于韩国独立运动不但未予打压,且给予实际的援助,尤其经费的支持甚为重要,虽然经费仍然极其有限,但对于韩国独立运动之士不无帮助。(二)中国对于承认韩国临时政府迟不表态,受美、英、苏等国际的影响甚大,中国在九一八事变后朝野已经确定“先他国而承认韩国临时政府”之原则,但随着太平洋战事的展开及苏联加入战局,政府因受美、英、苏等国以暂不承认作为处理战后韩国局势的态度影响,因此除积极帮助金九等独立运动的返国外,对于承认韩国政府问题则迟迟不便表态。(三)韩国在独立运动的过程中,均曾发生过各党派及各团体间的纷争,但至少在共同对外方面,独立运动诸领袖作法颇为一致,才得以获得国际支援。(四)中国支援韩国独立运动是采党、政、军三方面同时进行,尤以代训及培植韩国军政人材甚为积极,其因固有基于友谊之考虑者,但扶植韩人军事力量对抗共同敌人—日本应是其主因之一。
总之,由于韩国独立运动资料主要分散在韩国、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如能结合三处的史料,加以探索,应可使韩国独立运动的发展更为清楚地为世人所知晓。
(本文因篇幅限制,有所删节,全文请看上海人民出版社将要出版的《韩国独立运动血史新论》)。
注释:
[1]“国史馆藏”“外交部”档,韩国问题剪报资料,(1947 年—1948年)共十五卷,档号:0600.80/4460. 01 。 驻韩总领事馆馆产(1928—1929年)一卷,档号:0611.40/7044.01。韩国独立运动案, 共四大卷,档号:0630.02/4460。
[2]党史委员会馆藏韩国史料,共二十七卷,特016/1—特016/27。
[3]党史委员会馆藏韩国各党派史料方面有:韩国各党派卷,特016/10、韩国独立党卷,特016/12、韩国民族革命党卷,特016/14。
[4] 陈果夫先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陈果夫先生回忆遗著选辑》(台北,1979年10月)。于国勋:《协助韩国运动之回忆》(《韩国学报》,第一期,1982年)。萧征:《中国协助韩国光复运动史料》(台北,自行出版,1965年12月)。萧征:《中国协助韩国光复之回忆》,(传记文学》,1984年五月号、九月号、十月号)。萧征:《韩国光复运动之鳞爪》(台北,中央日报,1953年8月25日)。 滕杰:《三民主义力行社援助韩国独立运动之经过》(台北,百益公司,1980年12月)。邵毓麟:《吴铁城先生与韩国》,(《新闻天地》,1966年11月19日。^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6年02期
【原文出处】《复旦学报:社科版》(沪)1995年06期第68-75页
韩国对独立运动的重视正如中国对辛亥革命的重视一样,不但汇集许多史料,且有许多专书研究,更召开许多次学术研讨会,其研究成果亦为国际所肯定。然由于韩国临时政府在中国成立,许多独立运动之资料散居中国各地。历史研究者最需要的是史料,台湾地区学者对韩国独立运动,自胡春惠教授撰写《韩国独立运动在中国》(台北,1986 年3月)之后,有部份论文以此为研究,而且“国史馆”、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近代史研究所朱家骅档案等所藏之韩国独立运动资料暨其他相关之回忆录具有参考价值,本文分别加以介绍。
一、“国史馆”馆藏资料
该馆馆藏有关韩国独立运动之史料,为民国时期外交部档案的一部份,计有:韩国问题剪报资料(1947—1948年)共十五卷,驻韩总领事馆馆产(1928年—1929年)一卷,韩国独立运动案共四大卷[1]。 共三大部分。其中韩国独立运动案,为韩国独立运动的重要资料,此案共四大卷约一千页,大约可分为四方面:
A.扶助韩国独立运动的计划
该馆外交部档案有关扶助韩国独立运动的资料甚多,约分为几类:
(1)外交部所提有关扶助韩国独立运动的方案, 包括杨云竹:《关于韩国独立之方案》;林定平:《扶助韩国独立计划草案》;郭彝民:《如何使韩国独立之方案》;孙秉乾:《韩国独立之方案》;外交部:《韩国独立方案》等,提出时间大部份为1942年—1944年,所拟内容不一,大抵分政治、军事、经济、韩侨等四大部分,政治部份除强调遵照中美英三国或开罗会议之决定,于“适当时期”使韩国独立外,对于扶助韩国独立分为军事、组训、自主时期三大步骤,军事时期自盟军进入韩领土起至日本向盟军投降止;组训时期自日本向盟军投降至韩国新政府成立,盟军由韩境撤退;自主时期自韩国新政府成立,顾问委员会撤销,盟军完全由韩国撤退。经济方面以协助韩国经济建设及韩人财产为主,旅外韩侨愿归国服务者,中美英各国政府应竭力援助。此外还有外交部关于韩国问题征询各部意见及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电外交部宋部长交换韩国独立问题意见等资料。
(2)“外交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开会之纪录。外交部方面,藏有1943年10月31日、1944年10月31日、1945年1月15日韩国问题讨论会会议记录,所谈甚多, 但均主张对于在渝之韩国临时政府应尽量扶助;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方面,1945年9月26日,举行讨论韩国问题及对越党派指导问题座谈会。 同年10月13日,再举行韩国问题讨论会,讨论大纲:①重新检讨对韩政策拟定方针以确定工作计划;②援助韩国建立国防军迅速进入韩国;③组织顾问团派驻韩国,并由军事委员会组特派员驻在韩国京城,以建立工作据点;④与韩国成立租借法案;⑤我国各级学校的留韩入学名额,以长期培养韩国军、政干部;⑥扶助韩在平津一带举办军事学校;⑦对韩临时政府及光复军要求事项之处理。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方面,1945年9月25日,举行韩国越南泰国问题座谈会。
(3)国民参政会之提案。国民参政会为中国战时之国会, 对于韩国临时政府独立问题甚为重视,宋渊源等二十八名参政员于参政会开会时提:《策进台湾朝鲜革命使敌益速崩溃案》(1940年),其重点有:宣布马关条约无效,扶助朝鲜独立,并组织台韩革命联络机关等。为此行政院于1940年5月21日函外交部参考, 外交部对此提案并不完全赞同,但同意密切联络韩革命志士。
B.承认韩国独立运动的问题
(1)外交部所拟对韩国临时政府承认的意见, 其中杨云竹所提意见最多,按时间排列1942年4月22 日《为现在应否承认韩国临时政府拟具意见》(内容含办理经过、承认时机、承认步骤与方式)。1943 年7月6日,《为现在应否承认韩国临国政府拟具意见》, 内容:①办理经过:“查关于承认在渝之韩国临时政府问题本部曾于1942年2月2日,签呈委员长,详细罗列利弊各三点,呈请核示,奉批‘缓’,同年12月15日,中央党部秘书处以奉总裁及常务委员指示,经决定原则应确定先他国而承认,其时机由本部秉承总裁指示选择之。”1943年2月4日,韩国临时政府为提高光复军地位,函送《中韩互助军协定草案》到部,因我国尚未承认该临时政府,未予任何答覆,仅将该协定草案函送何总长及中央党部参考。②承认时机:“我国应否即行承认在渝韩国临时政府一事,仅属时机问题,职等研讨结果认为现在似应提商美英各国予以承认。其重要理由如下:一为自开罗会议后中、英、美三国领袖保证在适当时期使韩国自由独立,我国苟于此时承认韩国临时政府,实为履行开罗会议诀议案应有之举,可谓名正言顺。二为目前苏联与日本尚保持正常外交关系,我承认韩国临时政府,纵不获得苏方赞同,量不致惹起其反对,如苏联正式对日宣战,利用在苏联或我东北之韩侨,另组政府而单独予以承认,倘今日我先不承认临时政府,届时我国立场必益陷于困难,我国此际如能商得美英二国同意,目前即予以正式承认,则可避免此种困难。”1945年8月29日, 《关于朝鲜独立问题及应否邀请苏联参加共同讨论案》,邀请方法以应由中美英三国共同出席。自1942年后,外交部相继向上级请示应否承认韩国临时政府案,如1942年4月22日, 《关于承认韩国临时政府应行准备事项》;4月24日, 《承认韩国独立问题拟具意见请核示》;1943年7月15日, 《为现在应否承认韩国临时政府请核示由》;1944年7月12日, 《关于韩国临时政府请求承认事请核示由》(附金九函件的备忘录)。对于承认韩国临时政府的问题,战后亦形成一种不同意见,有主张予以承认,有主张应配合国际的发展,如甘乃光于1945年10月1日, 《关于韩国临时政府主席金九向同盟各国建议承认韩国临时政府致委员长函》,主张:“衡诸目前国际情势及韩国国内局势,似不便代向同盟各国建议承认韩国临时政府”。 至1947年3月2日,外交部认为应《承认韩国临时政府》, 承认理由:“①中韩关系密切。②拥护并实践罗邱宣言,该宣言二、三两点与我国国民革命目的之一即援助被压迫之弱小民族实行解放的宗旨相吻合。③加强反侵略阵线,奠定世界和平基础。承认方式:似可参照第一次大战期间联合国承认捷克、波兰政府采外交文书方式,即系由韩方以照会方式请求我国政府承认,我政府对此答复表示承认。准备事项:通知友邦(美、英、苏)等文件。”
(2)国防最高委员会关于承认韩国案,1942年2月13日,国防最高委员会交办国民参政会第二届第二次大会建议《正式承认自由韩国临时政府及独立阿比西尼亚王国案》。1943年12月,国防最高委员会交办国民参政会建议《从速承认韩国临时政府案》(胡秋原、萧一山、金志超等三十六名参政员提),其内容大致为:“本会第二届大会曾郑重决议:‘于适当时期承认自由韩国临时政府’。今时已三年,日寇崩溃在即,登陆朝鲜以切断日本与东北之连络,日益成为战略之必要,而如何确保东北安全及东亚和平,应即在吾人郑重考虑中,再数年来我政府与临时政府有事实上之外交往来。而时下朝鲜各党派业已统一,各盟邦亦有承认临时政府之有力舆论,是吾人过去的顾虑者,亦已不成问题,为鼓励韩人及其他东亚为日寇奴役各民族之抗日运动及确保战后我东北之安全起见,吾人认为现在即承认韩国临时政府之适当时期,请政府采取适当步骤。”
(3)中国国民党方面,1942年12月15日, 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长吴铁城致外交部宋子文部长,陈述承认朝鲜独立问题之意见,宋之答复为:“原则上先确定先他国而承认。”1942年3月23 日孙科院长讲韩国独立问题时亦赞同韩国独立。
C.韩国光复军的问题
有关光复军之资料散于各处,除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编《韩国独立运动史资料》(三)搜集一些光复军之资料,中研院朱家骅档及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亦藏有部份资料,国史馆韩国独立运动案中所藏,较为重要者为:
①军委会函外交部,韩国光复军归本会统辖规定九项(1941年11月15日)。
②韩光复军总部函外交部,本军归军委会直接统辖并颁本军总部编制表(1941年11月25日)。
③韩光复军组织编制名册及在华反战分子名册(1942年1月13 日)。
④军委会拟定韩国光复军指挥系统及支队以下编制表(1942年6 月8日)。
⑤韩国光复军支队部编制表(1942年6月8日)。
⑥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吴铁城秘书长致军事委员会,韩国光复军请求改善其待遇请照办(1943年3月13日)。
⑦中韩互助军事协定案(1943年3月13日)。
⑧韩国光复军九个准绳(1943年3月13日)。
⑨韩国临时政府要求签定中韩互助军事协定案(1943年3月24日)。
⑩韩国光复军改隶韩国临时政府指挥(1944年9月15日)。
⑾今后对韩国光复军行文办法(1945年6月20日)。
⑿援助光复军办法乙份(1945年6月20日)
⒀韩国光复军各部队及驻地人数表(1946年1月24日)。
⒁军委会特准韩国临时政府及光复军各人数表(1946年1月24日)。
⒂韩国光复军赴印度各地作宣传工作(1943年9月27日)。
⒃韩国光复军韩志成赴印度各地工作报告(1943年11月11日)。
⒄催促韩国光复军韩志成等九人即早回国(1994年2月19日)。
D.韩国独立运动领袖与当时政府要员会晤及重要声明
韩国临时政府成立后,中韩重要人士时有往来,“国史馆”藏有当时接触纪录及文函,相关书信部分,有《华盛顿胡大使(胡适)致外交部函》(1939年5月24日),其内容:高丽革命志士李承晚在此邦(美)努力甚盼与在华参战之韩人领袖金白九通讯。《韩临时政府外长赵素昂致宋子文函》;《韩国留渝独立运动者大会金文、崔锡涌、李光济等人致蒋委员长函》,要求对于莫斯科三国外长会议托管韩国五年计划提出抗议。《韩国临时政府外务部长赵素昂所提问题之内容及外交部拟答覆之意见》,内容含韩国政府自颁护照、韩国外交统一、承认问题、使馆建立问题、中韩交涉对象等九项。当时韩国独立运动人士与我方接触方面有,赵素昂与傅次长(1942年4月4日)、赵素昂与胡次长(胡寿僧)(1943年6月23日)、赵素昂与杨司长(杨云竹)(1943年4月8日)、赵素昂与林帮办(林定平)(1945年3月22日)。 另杨云竹晏请赵昂等人。吴铁城于1945年八8月23日接见韩临时政府主席金九;又於1945年8月17日接见朝鲜民族革命党金若山。而韩国方面对于韩独立运动的问题先后发表若干声明,如1942年2月,韩临时政府外长赵素昂声明; 1942年3月1日,韩国临时政府发表《三一独立节第二十三周年纪念宣言》,同时朝鲜义勇队亦发表《纪念三一革命二十三周年敬告中国同胞》等文书。
除上述资料外,独立运动案中包含若干剪报,其中刊登于1937 年8月15日独立新闻的若干文章,如赛珍珠《韩国人应该自治》、韩国革命志士致中国国民党十二中全会的备忘录、格拉丹策夫《战后世界中的韩国》,及大公报1942年2月5日赵素昂《太平洋战争与韩国问题》等文对于研究独立运动具有参考价值。至于韩国问题剪报卷(共十五卷)搜集1947年9月至1947年10月31日大陆报、新民日报、新闻报、中央日报、 和平日报、大公报、东南日报、申报、救国日报等有关战后中韩关系的报导,亦可供参考。
二、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馆藏资料
韩国问题之史料为该会特藏史料之一,共二十七卷,三十四册[2],其中与韩国独立运动有关者包括:
—韩国光复军卷 特016/3
—韩国杂卷 特016/4
—韩国临时政府情报卷 特016/9
—韩国各党派卷 特016/10
—韩国独立党卷 特016/12
—韩国民族革命党卷 特016/14
—蒋总统接见韩领袖卷 特016/16
—韩国临时政府人员返国卷 特016/18
—日本投降后韩国问题卷 特016/19
—韩国政府借款卷 特016/20
—韩国临时政府卷(共三册) 特016/21
—扶植韩国复国运动卷 特016/22
—招待韩国革命同志卷 特016/25
—闵石麟报告有关韩国资料卷 特016/26
—李承晚抵华卷 特016/27
其重点内容可分为以下四大部分:
A.光复军
该会馆藏资料中,有关光复军的资料有一卷,内容约分为:
(1 )光复军的发展:如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少将政训处长黄绍美《韩国光复军政训工作经验及今后发展之方针》,其内容谈到:光复军是由韩国独立党与朝鲜民族革命党两大革命武力组于1941年9 月在重庆成立,虽经中韩双方同意,但亦有其阻力,一因韩国党派分歧,明争暗斗;二因光复军隶属军事委员会,军委会有些措施未尽适当。今后发展方面,自1944年9月改隶临时政府指挥,因驻在地仍在中国, 作战时需与中国军队配合,因此军事指挥方面仍由中国最高统师指挥为宜,但光复军之职权应为各方所尊重与采纳。经费则建议仍以直接拨给,不由临时政府分配。并希望中国政府继续给予援助,以达到预期之目的。为光复军问题,金九曾致吴铁城函,谈及《关于韩国光复军中韩双方商定办法草案》,其内容大致为:韩国光复军在中国境内进行训练招募工作经双方协商,由中国予以协助。关于韩国光复军之接洽事项,由韩国临时政府与中国军事委员会派代表协商,韩国光复军所需一切事实以借款形式,由中国交予韩国临时政府。韩国临时政府外交部长赵素昂于1943年2月20致军委会函要求短期内另定中韩互助军事协定,废止韩国光复军九个准绳。至于组织方面有第五战区干部训练团特设政工干部训练班第二期韩国学员考核成绩表。光复军改组后,中韩双方针对光复军经费及组织进行讨论,资料中包含讨论的经过及内容。
(2 )光复军的军费问题:经费方面一直是中国扶助韩国临时政府的最大困扰,国民党所藏拥有独立运动经费问题一大卷,但相关的经费散于各卷,有关光复军经费,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曾于1945年5月1日商讨尔后对韩国光复军经费拨给办法会议,其重要决议:一由韩国临时政府出面,以统一记账户头。二凡韩国临时政府请拨各项款物,定有编制者,应编预算:其属临时性质者,应拟具计划,以为拨发款物之准据。
B.韩临时政府对华借款
该会藏有韩国政府借款一卷及其他资料,重点为:
(1)韩国政府要求中国补助事项:韩国临时政府于1937年9月17日要求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按月拨发公粮八十石给旅渝韩侨(附旅渝韩人名单计于自强等196人)。金九于1943年2月9 日请求借助经费概况书,统计渝市附近全体韩侨男女眷口四百人计五十三万元,临时政府费用计四十七万元,合计每月法币一百万元。同年3月9日,金九请求拨借火灾救济费二十万元(国民党中央党部函请教育部朱部长先行垫款)。1944年7月9日,金九向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暂借三百万元。1945 年6月9日,金九致吴铁城函,要求总裁拨借政务费一千万元。
(2)中国对韩借款之反应:1942年11月16日, 军政部军需署奉委员长电,饬拨发扶助朝鲜革命运动款一百万元。1944年8月22日, 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陈立夫致吴铁城,恳请支持韩国临时政府要求一千万元之补助款。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于1945年8月4日致中央党部秘书处吴秘书长,文中提及:据韩国临时政府主席金九函称前为开支机密活动费用经请领特准每月拨发法币二十万元,惟此项款既需用以解决韩国革命志士之困难,又需用以派员深入战区及韩国工作,实感不敷,请核示增加。
(3)由借款看韩国党派之纠纷:韩国党派纷争不断, 从借款之相关资料可得之一二。1943年2月24日, 何应钦致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函,内容:查金九在组织部经领之二十万元,内有朝鲜民族革命党补助费一万五千元、渝市韩侨生活费七万九千五百元,概未按用发给,年终中央借助金九之一百万元亦未分发给金若山,并请参考。同年10月26日,朝鲜民族革命党主席金奎植、总书记金若山致中央执行委员会吴秘书长及军委会何总长,恳请转金九主席将扣欠之款计六万元悉数补发,俾本党(朝鲜民族革命党)展开工作。1944年1月18日, 吴铁城致何应钦朱家骅,关于对韩国革命借款一百万元之分配办法,照既成之事实,金九派每月六万元,金若山派每月一万五千元,恰为四比一,微闻金若山过去因我国政府补助不多颇为怏怏。此次似可酌予增加,定为七比三,即临时政府派占七十万元,民族革命派占三十万元。
C.韩国各党派的活动
该会资料中有关党派方面有:韩国各党派卷、韩国独立党卷、韩国民族革命党卷等[3]。其内容有:
(1)中国对于韩国各党派的调查报告:1944 年外交部情报司致中央秘书处《韩国党派之调查分析》;同年,闵石麟致中央党部《韩国各党派概略》;1944年1月7日,军委会致中央党部吴秘书长函,其概要为:查韩国内部党派斗争颇为激烈,近日金九、金若山等争取国际活动竞相向美英苏多方联络似宜注意隔离统制,以便掌握运用。1945年9月15 日,外交部所拟《韩国临时政府各党派最近活动》;同年11月11日,军委会参军处情报朝鲜民族革命党不满韩国临时政府之言论;12月26日军委会参军处《朝鲜人民解放同盟概况》。
(2)各党派与中国政府及中国国民党之来往信函,1933年7月14日,朝鲜民族革命党主席金奎植、总书记金若山致中央执行委员会吴秘书长,指责金九未发给在渝家属生活费;1944年2月, 金若山与吴铁城会晤; 同年, 朝鲜民族革命党送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该负责人名册; 1945年8月17日、22日, 韩国独立党领袖金九与中央执行委员会吴铁城会晤。
D.韩临时政府的组织、活动及中国方面的意见
(1)中国方面商讨韩国问题:1942年8月1日, 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商讨韩国临时政府问题,参加者计有:何应钦、王世杰、吴铁城、陈果夫、戴传贤、王宠惠等,讨论关于扶植朝鲜光复运动之检讨意见、关于韩国临时议院统一局势之形成等;8月17日,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商讨韩国临时政府问题,参加者计有:何应钦、王世杰、吴铁城、陈果夫、孔祥熙、马超俊、王宠惠、孙科。决议:一为韩国在华党政军之指导与接洽,军事方面由军委会负责,党政方面由中央党部主持。二为可先借款一百万元协助其进展。三为于适当时机承认韩国临时政府,其时期请总裁决定交外交部处理。1943年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拟《扶助韩国运动指导方案》,其方法:①“适当时机”先他国而承认韩国之原则,秉承总裁指示交外交部办理。②促使韩国临时政府健全其组织。③韩国光复军隶属军事委员会由参谋长掌握运用。④劝韩国在华革命团体化解成见,开诚合作。⑤韩临时政府及各革命团体应配合盟国作战方略。⑥关于经费方面,属于械源,由军委会整编,属于政治及常务,由指导人员商定,通知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⑦韩国在华革命志士应受中国法律之节制。1945年9月25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商讨韩国泰国越南座谈会。9月26 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吴铁城报告总裁办理韩国金九函请中国政府协助情形(内容包括承认韩国临时政府、临时政府主要人员回国、敌军中韩籍士兵处置、保护韩侨、借款三亿元等)。10月4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向总裁报告:①对韩国问题我国应与美英苏等国采取一致之行动,但我国应自动提合理主张,促使盟邦与我一致。②就现场观察,预期美英苏一致承认韩国临时政府似不可能,但我国对该政府仍应实际上多方予以协助。③该政府如不能正式迁回国内执行政权,我国应设法协助该政府中人员回国参加其国内工作。④我国政府应即派员驻汉城,负联络观察之责。12月12日,中央党部秘书处《韩国问题之对策》,分绪言、处理韩国问题之原则、目前应有措施、主持机构与处理技术,建议行政院下设“全国韩国事务局”。
(2)韩临时政府组织,其资料有:
①韩临时政府的组织、职员及眷属侨民名册。
②韩临时政府负责人名单。
③韩国临时政府军事进行计划。
④金九拟《韩国临时政府工作大纲》,其重点为:议政院由独立党全体议员决定宣告暂行闭院,政府由原任公务员继续执行职务;设置机关组训各地韩侨;选派青年保送中央训练团受训;派遣代表分驻美英等国联络。经费概算共计法币七千万元等。
⑤韩国临时政府外交部长赵素昂函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意见,其重点:一为独立运动已统一由临时政府统筹。二为复国后召开国民代表会,将订宪法。三为促成临时政府与联合国之联系。四为韩国采共同之步骤。
⑥金九发表之备忘录。
(3)韩国临时政府人员返国问题。 该会资料包括: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向总裁报告《韩国临时政府金九函陈返国准备事项六项》。①彼等部长以上人员及秘书侍卫共计二十九人,重要公文档案为皮箱十件,此外有个人随身切要行李等,为免失联络,请拨派大运输机一架或二架一次运送。②请派随同等回国大员,以便联络。③彼等函需返国旅资及返国初期工作费用,请核拨法币五千元及美金五十万元以资应付。④遴派濮纯及闵石麟继续驻渝办理临时政府在渝人员及善后事宜。⑤恳拨给回国人员无线电机一架,以为回国后与本党联系通信之用。⑥请示再接见日期。为回应金九之要求,9月26日, 蒋介石接见韩临进时政府主席金九时,金九提出要求:①请求与美国交涉飞机运送彼等返国。②韩国独立党希望与中国国民党订一合作密约。③要求允予借款以应目前之急需。④彼等得与各党派合作建立临时政府,再由中央办理全国选举,以成立临时政府。⑤饬收复区民政长官除不法韩人外,对善良之韩国人应保护。经交涉后韩国临时政府领袖金九等二十九人于1945年11月5日由渝乘机转沪返国。
三、朱家骅档案资料
中研院近代史所“朱家骅档案”包罗甚广,其中第十三类为“中韩关系”,包含各类文件二百九十件,大部分为朱氏在抗战期间负责协助韩国独立运动五年多(1939年3月—1944年6月)所留下的资料,1988年6月,中研院近史所特将关于韩国独立运动的资料整理出版, 书名为《国民政府与韩国独立运动史料》(台北,近代史研究所,1988年9月), 与独立运动相关的内容计分为三大部分:
(一)韩国独立运动各党派部份,共有六十五笔资料,内容可分为:(1)中国韩国各党派的情形。1940年1月19日,康泽、李超英等呈朱家骅为奉命办理韩党统一运动经过函。1941年12月,金九致朱家骅函,谈到韩党内部纠纷已停止反动。1943年8月27日, 吴铁城致朱家骅为疏解韩党纠纷拟联名邀请两党重要份子便餐函。1944年2月20日, 朱家骅致何应钦为会商排解韩党倾轧甚为赞同。(2)韩国青年战地工作队, 成立时间、工作性质及重要活动。(3)韩国各党派在华的活动, 1942年1月14日, 朱家骅函复军委会说明韩国独立党及临时政府组织之经过。金九致朱家骅函,谈到韩独立党及韩临时政府之组织概况。另有韩国民族革命党要求中国积极援助等资料。
(二)韩国光复军,共有九十一笔资料,内容可分为:(1 )光复军成立之经过及中国补助情形,如1940年5月18日, 朱家骅致金九为补助光复军案已转陈总裁并奉准办理函。1941年6月3日,朱家骅致金九为商震函告已准光复军正式成立函。(2)光复军编制、 组织及军队人员名册,如1940年6月21日, 李超英致朱家骅为光复军编练计划已审查完毕。1942年5月16日, 何应钦致朱家骅为收到光复军所属中央军官学校毕业生名单等函。
(三)国民政府对独立运动的资助。此部份包括国民政府对独立运动的资助七十三笔,国民政府对韩国及韩人的关注四十五笔,内容:(1)国民政府及中国国民党对韩国临时政府的经济援助,1941年11 月28日,朱家骅致金九为总裁奉发十万元函。12月17日,蒋委员长致朱家骅为金九请按月拨助案准向军政部具领电。1944年1月21日, 吴铁城复朱家骅为一百万元借款案前已付二十万元馀款即予一次拨给函。3月10日,朱家骅致金九为先予垫借二十万元函。8月3日,陈果夫致朱家骅为总裁是否可按月拨发金九机密费二十万元函。大部份经费以支援韩国临时政府之经常费、救急、补助韩侨及个人活动费为主。(2 )协助韩国独立运动,1942年10月11日,朱家骅复吴铁城为赞同扶助韩国复国方案。
除前述项目外,该案另有中韩文化协会相关资料十六笔,杂件九笔等,载有朱家骅协助韩国独立运动档案目录等资料,亦为研究韩国独立运动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其他史料暨研究概况
A.史料汇编
史料汇编方面,尚有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的《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台北,国史馆1990年6月),该书共计十二册, 汇集报纸十二种、杂志六种、文集二十种,外交档案三种,丛书一种及专著等中韩关系之资料,其中有关韩国独立运动的中国的报导甚至多。除有关韩国独立运动在中国较重要之报导及文章外,第七册12,重庆时期韩国独立运动关系剪报中,载有战后韩国独立运动的相关报导。第十一册14,素昂集,上篇《韩国现状及其趋势》,谈革命之背景,下篇则包括韩国临时政府宣言、韩独立党宣言、韩独立党的组织与近况。赵素昂为韩国临时政府外务部长,所谈有关韩国独立运动之事务当为重要的一手资料。第十二册7,外交部档案、总统府机要档案,内汇集:
①大韩民国临时政府对日宣战声明(1941年12月10日);
②大韩民国临时政府金主席致我主席书(1941年12月10日);
③大韩民国临时政府赵外长致我郭外长书(1941年12月10日);
④韩国独立宣言二十三周年纪念大会及光复军宣言(1942年3月1日);
⑤宋子文为韩国问题致蒋委员长电(1942年4月);
⑥陈果夫为承认韩国临时政府军致宋子文函(1944年8月28日);
⑦行政院订颁“援助韩国光复军办法”(1945年6月19日);
⑧蒋、罗、 邱在开罗联合发表对日作战之目的与决心之公报(1943年11月27日);
⑨李承晚对孙科之谈话表欢迎;
⑩中央委员会致外交部应于适当时期认韩国临时政府(1942年12月15日);
⑾蒋委员长于1944年9月10 日为事实承认韩国临时政府事致外交部电(1944年9月14日)。
以上等为研究韩国独立运动的重要参考资料。
B.相关回忆录
除前述的史料外,与当时有关的回忆录亦具参考价值。当时负责协助韩国独立运动者,先后出版若干回忆录,或编成年谱,谈及韩国独立运动之处甚多,略述如下:
(1)邵毓麟先后出版《胜利前后》(台北,传记文学,1984年4月)及《使韩回忆录》(台北,传记文学,1980年11月)。邵氏曾任民国时期外交部驻联合国代表团顾问,驻韩大使等,前书谈到胜利前夕的太平洋学会会议,重点之一即为韩国独立与托管问题(页15—17),书中并附《吴铁城先生与韩国》一文(页145—157)。至于《韩国回忆录》(台北,传记文学,1980年11月)一书正如作者在自序中所言:“我的这本《使韩回忆录》, 从1919 年韩国三一独立革命开始, 一直写到1979年10月末韩国朴正熙大统领被刺逝世为止,等于是这六十年来的一部简要的大韩民国独立运动史。”
(2)胡颂平《朱家骅年谱》(台北,传记文学,1969年), 书中记载有关朱家骅协助韩国独立运动的经过及朱家骅与韩国独立运动人士的关系。
(3)王世杰《王世杰日记》(台北,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3月),王世杰曾任民国时期外交部长,与李承晚于1933年在美国会晤,与韩国独立运动人士亦有所接触。
(4)吴铁城《吴铁城回忆录》(台北,三民书局,1981年), 吴铁城曾兼任中国国民外交协会理事长,负责协助韩国独立运动,尤其担任秘书长期间对韩国独立运动的贡献更值得重视。该书仅写到第六章,以下则有目书而无内容,因此无法从此书中看到吴氏协助韩国独立运动的经过;然从《吴铁城先生逝世十周年纪念集》(台北,编辑委员会出版,1963年)中则录有金信的《怀念韩国之友》、潘朝英的《铁老在重庆国民外交工作》等文中,知悉吴氏对李承晚、金九等甚为支持。
(5)金九著,金在先译《白凡逸志》(台北,幼狮书店,1970 年3月)。该书为其自叙,共分上下两篇,上篇述其生世, 下篇谈韩国独立人士在中国的活动情形,有助了解韩国独立运动者很艰辛的建国历程。
(6)此外萧征、陈果夫、于国勋、滕杰、邵毓麟、 闵石麟等回忆录或口述资料,亦多处谈及中国协助韩国独立运动的经过。[4] 以上回忆录为研究韩国独立运动的重要参考资料。
C.专著及专文
台湾地区学者对于韩国独立运动的研究,与中国现代史的其他课题相较可谓凤毛麟爪,其中以胡春惠《韩国独立运动在中国》一书为最重要,该书除导论结论外,共计六章:一、“三一”运动及韩国临时政府在上海建立,二、中国援韩政策之形成及其剖析,三、西迁后的韩国临时政府,四、中国协助韩国抗日武力之建立,五、韩国的党派对立与中国之立场,六、中国对韩国国际地位谋取之协助。附录中包括:一、大韩民国临时宪章,二、当年在华韩国独立领袖姓名对照表,三、中、日、韩关系年代对照表。该书参考资料甚为丰富,然因出版于1976年,其后有一些资料相继被整理完成,如朱家骅档及大陆出版的若干史料,至所述尚有不足之处,但整体而言仍不失为研究韩国独立运动的重要参考著作。
其他大部份的研究着重于人物与韩国独立运动的关系,如王聿均《朱家骅与韩国独立运动》(韩国学报第五期,1985,12,)、胡春惠《朱家骅与韩国独立运动》(《朴永锡教授六十岁生日纪念论文集》,韩国研究学会)、胡春惠《陈果夫与韩国独立运动》(《中韩关系史国际研讨会论文集》1983年3月)、 辛腾夏《孙中山先生与初期韩国独立运动》(《孙中山与辛亥革命》中册,台北,1981年)、范廷杰《蒋总统扶植韩国革命武力的一段史实》(《中国现代史专题研究报告》第六辑,台北1976年11月)等。
再次为中国与韩国独立运动的关系方面的论文,在此方面虽有些有韩国学者的论述,如尹炳奭:《二十世纪初韩国独立运动在中国》(台北,1983年)、朴明熙:《五四与三一运动发生背景之比较研究》(政治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1986年),然而在台湾地区发表故将之列入。其它如赵重元:《韩国独立运动在上海》(1911—1919)(东海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1993年)、杨明哲:《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对韩国独立军在中国东北地区抗日之研究》(政治大学历史科究所硕士文论文1993年)、林明德:《三一运动与五四运动的关连》(台北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邵台新:《中国对韩国三一运动的报导与评论》(韩国民族史国际学术讨论会,韩国,1992年)、胡秋原:《韩国三一运动与中国五四运动》(台北,中华杂志,7卷3号,1969年)、林能士:《从朱家骅档案看韩国独立运动》(政治大学,历史学报第九期1992年1月)等均可为研究韩国独立运动者的参考。从这些文章中可知,台湾学者极重视韩国的三一运动,尤着重与中国五四运动的比较。
五、结论
综合以上的介绍,可知台湾地区在研究韩国独立运动方面,虽有些成果,但仍有一些课题未有专文探讨,如承认韩国问题、中国对于韩国的经济援助、中国代韩国训练人才、韩国独立运动过程的派系纷争、上海以外地区韩国独立运动的活动等,均可专文加以探讨。使用资料方面,未能充份将“国史馆”、党史委员会、近代史研究所等三处所藏的资料互为补充应用,同时参考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之韩国临时政府及光复军等档案资料,及中国大陆地区出版的史料。如杨昭全等编《关内地区朝鲜人民反日独立运动资料汇编》(辽宁民族出版社,1987年9 月),潘石英主编《深厚的友谊——朝鲜抗日独立运动论文及史料》(辽宁民族出版社1987年9月)等资料是亟待加强者。
史料部分,从“国史馆”、党史委员会、近代史研究所等三处所藏的资料而言,大部分集中于1941年至1945年间,虽自韩国临时政府成立后,中国就援助韩国的独立运动,但从资料显示,中国扶助及承认韩国临时政府应自1941年太平洋战事发生后才趋于积极。从内容而言,涵盖范围甚广。从史料显示几个意义:(一)中国对于韩国独立运动不但未予打压,且给予实际的援助,尤其经费的支持甚为重要,虽然经费仍然极其有限,但对于韩国独立运动之士不无帮助。(二)中国对于承认韩国临时政府迟不表态,受美、英、苏等国际的影响甚大,中国在九一八事变后朝野已经确定“先他国而承认韩国临时政府”之原则,但随着太平洋战事的展开及苏联加入战局,政府因受美、英、苏等国以暂不承认作为处理战后韩国局势的态度影响,因此除积极帮助金九等独立运动的返国外,对于承认韩国政府问题则迟迟不便表态。(三)韩国在独立运动的过程中,均曾发生过各党派及各团体间的纷争,但至少在共同对外方面,独立运动诸领袖作法颇为一致,才得以获得国际支援。(四)中国支援韩国独立运动是采党、政、军三方面同时进行,尤以代训及培植韩国军政人材甚为积极,其因固有基于友谊之考虑者,但扶植韩人军事力量对抗共同敌人—日本应是其主因之一。
总之,由于韩国独立运动资料主要分散在韩国、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如能结合三处的史料,加以探索,应可使韩国独立运动的发展更为清楚地为世人所知晓。
(本文因篇幅限制,有所删节,全文请看上海人民出版社将要出版的《韩国独立运动血史新论》)。
注释:
[1]“国史馆藏”“外交部”档,韩国问题剪报资料,(1947 年—1948年)共十五卷,档号:0600.80/4460. 01 。 驻韩总领事馆馆产(1928—1929年)一卷,档号:0611.40/7044.01。韩国独立运动案, 共四大卷,档号:0630.02/4460。
[2]党史委员会馆藏韩国史料,共二十七卷,特016/1—特016/27。
[3]党史委员会馆藏韩国各党派史料方面有:韩国各党派卷,特016/10、韩国独立党卷,特016/12、韩国民族革命党卷,特016/14。
[4] 陈果夫先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陈果夫先生回忆遗著选辑》(台北,1979年10月)。于国勋:《协助韩国运动之回忆》(《韩国学报》,第一期,1982年)。萧征:《中国协助韩国光复运动史料》(台北,自行出版,1965年12月)。萧征:《中国协助韩国光复之回忆》,(传记文学》,1984年五月号、九月号、十月号)。萧征:《韩国光复运动之鳞爪》(台北,中央日报,1953年8月25日)。 滕杰:《三民主义力行社援助韩国独立运动之经过》(台北,百益公司,1980年12月)。邵毓麟:《吴铁城先生与韩国》,(《新闻天地》,1966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