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维持和平行动的历史考察
刘恩照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6年01期
【原文出处】《世界历史》(京)1995年05期第15-24页
【作者简介】刘恩照,现为外交部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
一
追溯人类发展的历史,不论是中国历史,还是世界历史,战争这个怪物总是不断发生,它破坏人们的生活,摧残人的生命。因此,人类总是有一种崇高的理想,消弥战祸,维护和平,实现太平世界。中国古代哲学家就有“大同世界”思想。西方也有“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平地联合在一起”的思想。〔1 〕后来法国国王亨利四世的大臣苏利等许多人也提出过欧洲联邦等解决国际争端的计划。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了第一个全世界性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目的是解决国际争端,维护和平,但是它在实践中失败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美、苏、英等战胜国继国联之后建立了联合国,目的是加强国际组织,采取有效的集体办法,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免“再遭战祸”。新组织的设计者,为了补救国际联盟的不足和失败,给联合国提供“牙齿”——军事力量,也就是《联合国宪章》第43条至47条中的军事参谋团等条款。〔2 〕但是这些条款在联合国建立后未能得到实施。联合国是在实践中才产生了“维持和平运动”这一人类历史上的新生事物的。
一般说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在《联合国宪章》中并未具体规定,它是在联合国建立后进行维持和平的活动中,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维持和平”这一名词是在60年代才通用起来,其正式作为官方使用是从1965年2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006(XⅣ)号决议,授权联大主席建立一个“维持和平行动委员会”才开始的。维持和平行动实际上包括两类:一是由军事观察员或民事观察员组成的“观察团”;二是由会员国提供的军事分遣队、警察部队和文职人员组成的“维持和平部队”。前者不携带武器,后者只准携带自卫性轻武器,个别卫队也拥有重武器。
维持和平行动的任务包括:观察、报告冲突地区局势;监督停火、休战或停战;执行脱离接触协议;监督有关方面撤军;阻止非法越界、渗透;控制达成的军事分界线或隔离区;监督选举或公民投票;维护本地治安;保护平民活动以及人道主义援助等。它的性质包括:国际性、自愿性、非强制性、中立性、临时性和地区性的国际部队、警察部队和民政人员的单项的或综合性的维持和平行动。它的行动要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原则办事, 不得干涉会员国的内部事务。 按照安理会1993年5月的规定,该行动的指导原则有以下几条:
1.有明确的政治目标和准确的任务范围,其审查和改变,只能由安理会进行;
2.除特殊情况外,需得到有关各国政府,或如有必要,各有关派别的同意;
3.支持政治进程或和平解决争端;
4.在实施安理会决议中保持公正;
5.安理会随时准备对不遵守其决定的方面采取措施;
6.安理会有权授权联合国部队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履行其义务;
7.联合国部队有固有的权利采取措施进行自卫。〔3〕
二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创立,是从1948年6 月为了监督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的停战而建立的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开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到目前为止共建立了35支维持和平行动,其中21支已结束工作,14支现仍执行任务。如果加上目前的前南斯拉夫维和部队一分为三,则其总数和现仍执行任务的部队均应加上2支,即总数为37支, 现仍执行任务的16支。维持和平行动的部署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时期:
(一)初创时期(1948-1955年):二战后联合国作为“维持国际和平”的国际机构出现在国际社会,诸如中东危机等许多国际冲突问题都提到了联合国会议上来,联合国根据“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派出调解专员或调解委员会来调解冲突,使其达成停火协议。但是怎样维持停火,由谁来监督执行停火协议,对违反停火的事件由谁来调查处理都摆在了调解机构的面前,先是由调解专员派出“军事观察员”进行观察报告,其人数日渐增多,任务日渐繁杂,这个时期就建立了两支联合国军事观察团,开创了当代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历史。
第一支维持和平部队行动: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VNTSO), 1948年6月建立至今。由于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9 日通过巴勒斯坦分治决议,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国建立,立即爆发了第一次中东战争。 联合国任命福尔克·伯纳多特(瑞典人)为联合国巴勒斯坦调解专员,以促进和平解决。安理会于5月29日通过第50号决议, 要求中东地区停火,并由调解专员和当年4月建立的停战委员会合作监督停战, 还第一次派出了必要数量的军事观察员。该机构开创了如下先例:1. 永久性安理会附属机构;所有维持和平行动都是临时性质的,1949年2 月规定只有此组织,是“安理会权力下的永久性附属机构”;2. 包括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参加,一般维持和平行动不邀请五大国参加,这是1956年第一支紧急部队建立时明确的,这次开创阶段就已邀请大国参加了。3. 该组织的领导人参谋长由调解专员任命,从第三任参谋长赖利开始,才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成为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维和行动领导人的先例。4. 该机构的权力来源为二:一为安理会授权,即1954年6月25日其参谋长向秘书长的报告中称:“停战监督组织参谋长的权力直接来自安理会决议”(安理会文件:S/3252);二为当事国同意,1949年8月11日以色列、埃及、约旦、黎巴嫩和叙利亚缔结4项停战协定,明确规定, 停战监督组织负责监督4项协定的执行。 是为以后维和部队的两条法律来源。
第二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印度和巴基斯坦军事观察小组(VNMOGIP),1949年建立至今。由于克什米尔归属的争执, 印度与巴基斯坦在1947年10月发生大规模的武装冲突,1948年1月20日和4月21日安理会通过第39和47号决议,建立联合国印度和巴基斯坦委员会,在该地执行调查和调解任务,并要求印度和巴基斯坦双方停火,以公民投票方式解决克什米尔的归属问题,停火于1949年1月1日生效。最初的军事观察员由印、巴委员会派出,并由该委员会的军事顾问莫里斯、德尔澳耶(比利时人)领导,2月初该小组仅有20名军事观察员,1950年3月印、巴委员会期满撤消,但该观察小组仍继续执行观察任务至今,其人数最多达102人。这一案例又说明,维和行动是在实践中摸索前进, 其权力有限并受到严格的规定。这为后来的许多观察团的行为定了基调。
(二)发展时期(1956-1978年):这段时期是二战后民族独立运动风起云涌的时期,许多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纷纷要求独立或收回主权,而原来的宗主国和殖民国家仍拼命镇压,结果发生了许多战争。联合国派出维持和平部队或观察团为促成殖民政权撤军和完成殖民地独立,统一和自决作出了贡献。这段时期联合国共建立11支维持和平行动。
第三支维持和平行动:亦即第一支联合国紧急部队,1956年11月建立到1967年6月结束。 这支部队的特点是开创了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建立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先例。1956年7 月埃及宣布把苏伊士运河公司收归国有,10月英国、法国会同以色列发动了入侵埃及的中东战争。安理会于10月30日开会讨论此问题,由于英、法使用否决权未能通过决议。于是11月1日召开了联大第一次紧急会议,通过第997号决议,建立了该部队,由巴西等10国派出6000人的部队进入战斗地区,保证和监督敌对行动的停止和侵略队伍撤离。其经验是:1.大会通过决议建立维和行动的权限问题是有争议的,苏联认为这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因为只有安理会才有权建立国际军事部队,但苏联未投反对票,这是由于苏联“保留了防止更大侵略的愿望”。另外,国际法院在1962年7月20 日的咨询意见中指出,联合国《宪章》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主要(primary)”“责任授予安理会”,而不是用“唯一(Exclusive)”一词,《宪章》说明,大会同样也与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有关。2.该部队司令由大会任命。3.该部队的组成明确把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除外。4.根据秘书长1957年2月11日报告, 该部队作为联合国大会的附属机构(大会文件:A/3694)是根据《宪章》第22条建立的。
第四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黎巴嫩军事观察小组,1958年6 月开始至12月止。1957年黎巴嫩总统夏蒙接受了美国的“艾森豪威尔主义”,但黎巴嫩人民反对,爆发了武装起义,1958年5 月夏蒙向安理会指控“阿联煽动黎巴嫩叛乱”。安理会6月11日通过第128 号决议, 向那里派出600人的军事观察小组,监督边界安全。
第五支维和行动:联合国刚果(今扎伊尔)行动,1960年7 月开始至1964年6月止。 刚果行动开创了两个历史先例:第一个先例是由秘书长根据《宪章》第99条的规定,提出建立维和行动。秘书长哈马舍尔德按照《联合国宪章》第99条:“由秘书长将其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之事件,向安理会提出”之规定,提出建立该部队。安理会7 月14日通过第143号决议,要求比利时从刚果撤军, 授权秘书长采取必要步骤,在同刚果政府磋商之后,向刚果政府提供一切必需的军事和技术援助,直到刚果国家保安部队能完全承担其职责为止。于是该部队建立。第二个先例是大规模使用武力。该行动由30个国家的近2 万人部队组成,在美、英、苏、 意大利和加拿大的空军支援下大批进入刚果, 并在1961年2月21日和11月24 日安理会授权“该部队在必要时得使用武力”和“必要时使用必需数量之武力”的借口下,该行动三次向该国的加丹加地区采取行动,迫使比利时军队和雇佣军全部撤离,完成了刚果的统一和独立。但也开创了维和部队用武力解决冲突的先例,从此,凡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必要时使用武力”即意味着为“动武”开了绿灯。
第六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西伊里安安全部队,1962年10月开始至1963年4月终止。 该部队的特点是开创了由联合国接管一个地区行政管理权的历史。1949年印度尼西亚从荷兰统治下独立,但西伊里安的归属未定。因此,导致1961年印尼和荷兰的战争。在联合国秘书长调解下,双方于1962年8月15 日达成了关于西新几内亚(西伊里安)的协议和停止敌对行动谅解备忘录。完成了该地自决和摆脱宗主国的过渡。
第七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也门(阿拉伯也门共和国)观察团, 1963年7月起到1964年9月止。该观察团的特点是,在联合国安理会和大会未通过决议之前,由秘书长采取“主动”行动,创建观察团的案例。当时联合国秘书长吴丹于当年秋与有关方面协商,并于1963年2 月派出其代表团调查、斡旋,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双方在4 月达成脱离接触协议,停止支持对立的派系,在沙特阿拉伯和也门边界建立非军事区,并派驻联合国军事观察员。
第八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1964年3 月建立至今。该部队根据1964年3月4日安理会第186号决议建立, 由加拿大等8国派出4000名士兵和174名军事警察组成。任务是维持安全,制止塞浦路斯希腊族和土耳其族之间的战斗。目前仍在执行任务。1964年9 月10日秘书长根据该部队6个月的经验,总结出该部队的指导原则, 它对其他维和部队的工作方针有历史指导意义,它们是:(1 )部队由联合国控制和指挥;司令由秘书长任命并向秘书长负责;各分遣队均系该部队的组成部分,只听从司令的命令。(2)部队执行任务限于1964年3月4日安理会决议的规定。(3)自卫的原则是:在部队营房,车辆和人员遭到攻击时,用和平方法和说服手段失败之后,由司令作出决定,才能应用最低武力的原则,进行必要的自卫行动。(4 )部队人员对待希族或土族人员的行为必须谨慎并完全公正。(5 )部队注意与塞浦路斯官方接触,以维持和恢复法律与秩序。(6 )部队部署在塞浦路斯的敏感地区;试图插入希、土两族军事阵地之间。
第九支维和行动:秘书长驻多米尼加共和国代表团,1965年5 月起至1960年10月止。该团开创了联合国代表团与区域组织(美洲国家组织)共同维持和平的先例。1965年4 月多米尼加发生了“民族复兴政府”和“立宪政府”的内战,美国以保护美国公民为借口出兵多米尼加,美洲国家组织又建立了“泛美和平部队”进驻。联合国安理会于5月14 日通过第803号决议,建立联合国秘书长代表团, 代表团向敌对双方呼吁停火,5月21日实现停火。
8月美洲国家组织提出了“多米尼加和解法”,为双方接受。 1966年6月1日多米尼加举行全国选举,选出了华金·巴拉格尔为总统的新政府。泛美和平部队及联合国秘书长代表团均撤离。该团经验有二:(1)联合国与区域组织共同维和行动中,双方权限重叠,职责混淆,在《联合国宪章》中缺乏明确的规定。〔4〕(2)此次行动中主要责任由美洲国家组织承担,秘书长代表团“只起到有限的作用”。联合国与地区组织如何相互工作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第十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印度和巴基斯坦观察团,1965年9 月起至1966年3月止。1965年8月5日印度和巴基斯坦再次爆发战争, 并蔓延到印、巴两国除克什米尔以外的其余边界。联合国在1965年9月20 日安理会第211号决议授权下,建立了该观察团, 负责在除克什米尔地区以外的印、巴边界执行监督停火和撤军任务。1966年2月17日印、 巴双方撤军后,观察团撤离。该团规定了两条原则:(1 )严格避免对该两国内政的任何侵犯或干涉(安理会文件:S/6699)。(2)双方明确承认,如果双方发生不同意见,观察团的决定是“最后的和有效的”。
第十一支维和行动:第二支联合国紧急部队, 1973 年10 月起至1979年7月止。1973年10月爆发了第四次中东战争。安理会于10月22 日至25日连续通过第338、339、340 号决议, 要求各方面停火, 并派出7000人的第二支紧急部队,插入埃及和以色列战火纷飞的战线之间,建立了脱离接触区,促使以色列撤出其占领的埃及领土。秘书长报告中对该部队的指导原则规定了一条:地理上“公平”代表性原则,即在挑选部队人员中除五个大国外,在地理上要“公平”。
第十二支维和行动: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或称联合国停战观察员部队,1974年6月建立至今。 上述第二支紧急部队制止了西部的中东战争之后,以色列又向叙利亚的戈兰高地进攻, 在联合国主持下, 1974年5月31日叙利亚和以色列签署了在戈兰高地的脱离接触协议, 并由安理会通过第350号决议,建立了该部队,由千余人的部队把以、 叙双方的部队分开,监督以色列撤军,并监督、视察隔离区两侧10到25公里的地带,维持了戈兰高地的和平至今。
第十三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1978年3 月建立至今。1978年3月以色列借口巴解组织袭击以色列而大举入侵黎巴嫩, 安理会于3月17日通过第425号决议,授权秘书长建立6000名的临时部队,监督停火、以色列撤军和恢复当地和平。1978年4月11 日起以色列军队撤离黎巴嫩南部,但仍留一部分地区交给其一手扶植起来的哈达德部队。
(三)停滞时期(1979-1987年):这段时期的背景是,战后许多原来的殖民地已经独立,进入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对抗时期,许多热点地区发生的战争都涉及大国,如苏联支持古巴向安哥拉出兵,支持越南侵略柬埔寨,并亲自入侵阿富汗;美国入侵格林纳达等等。对于这些事件联合国安理会及大会均通过许多决议,要求撤军,但只能限于舆论上和道义上的谴责,联合国显得软弱无力。同时,联合国维和行动并没有强制力,虽派出代表进行斡旋,但因涉及大国效果甚微。这一时期原来已建立的几项维和行动,如印、巴观察小组、联合国塞浦路斯维和部队等也处于停滞状态之中,这8年间未能建立任何新的维和行动。
(四)再发展时期(1988年至今):这段时期的国际局势从对抗走向对话,从紧张走向缓和,美苏两个大国关系改善,直至苏联解体,许多地区冲突逐步走向政治解决。在联合国秘书长及其代表大力斡旋下,在这短短的6年间就连续建立22支维和行动,而过去的40 年中才建立13支。
第十四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阿富汗和巴基斯坦斡旋团,1988 年4月起至1990年3月止。苏联于1979年大举入侵阿富汗, 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每年通过大量决议,要苏联撤军。经过秘书长代表科多维斯的斡旋于1988年4月签署了关于政治解决阿富汗问题的日内瓦协议, 由联合国斡旋团视察苏军撤离。1989年2月苏军全部撤离。斡旋团结束。
第十五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伊朗和伊拉克军事观察团(UNIIMOG),1988年8月建立到1991年3月结束。由350名军事观察员组成, 监督两伊停火和撤军,释放和遣返战俘,以及战后重建和维持地区安全等。
第十六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安哥拉检查团,1989年1月起至今。 该团分为三期执行任务。第一期任务由70名军事观察员和20名文职人员组成,监督古巴军队从安哥拉撤离。古巴军队于1991年5月撤退完毕。 第二期任务系1991年5月30日安理会第696号决议授权建立,任务是检查安哥拉政府与安盟之间的停火,建立多党民主制,举行自由、公正和国际监督的选举。联合国部署了350名军事观察员、 162 名警察观察员和400名选举观察员。1992年9月29日至30日安哥拉进行了总统选举,但安盟拒绝承认选举结果,战争又起。检查团继续执行任务。1995年2月8日安理会通过第976 号决议, 建立第三期安哥拉检查团, 提供维和部队7000人,负责监督安哥拉和平进程。
第十七支维和行动: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援助团,1989年4 月开始到1990年3月止。它由109个国家派出8000名军事观察员、维持和平部队、警察监督员和民政工作人员组成。它完成了纳米比亚的独立,监督南非军队在纳米比亚独立后撤离。
第十八支维和行动:联合国检查尼加拉瓜选举观察团,1989年8 月开始到1990年4月止。该团由207名观察员组成,以监督尼加拉瓜的选举,1990年2月选举完毕,4月25日当选总统就职,该团结束。
第十九支维和行动:联合国中美洲观察团,1989年11月始至1992年1月止。该团由1060名军人和文职人员组成,在中美洲地区现场检查, 防止该地区的冲突,停止外国向本地区非正规部队的支援等。
第二十支维和行动:联合国检查海地选举观察团,1990年10月开始,当年12月止。该团由43国提供193名观察员组成,监督海地的选举。该团又是一个“创新行动”,因为当时海地并没有发生冲突,只是由于该国暴力活动频繁,因而由海地请求联合国前去监督选举。
第二十一支维和行动:联合国伊拉克和科威特观察团(它实际上是一支维和军事部队——作者注),1991 年4 月开始直到今天。 该团由1440名军人组成,在伊拉克和科威特边界建立非军事区,监督伊拉克撤军,监督任何对边界的侵犯。另外,联合国还向伊拉克北部派出安全部队500人,协助难民返回家园并进行救济工作。按安理会规定, 这是第一支配备了“全副武装”的维和军队,开创了配备重武装的先例。
第二十二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萨尔瓦多视察团,1991年7 月建立至1995年4月结束。 这一维和行动又是基本上属于国内战争取得和平解决的案例,开头从监督“人权”情况出发,发展到监督停火,裁军,游击队遣散,土地分配,恢复正常生活等。秘书长加利说:萨尔瓦多“从根本上来说是内部冲突,不是通常联合国被卷入的那类问题”。联合国“在解决一个发展会员国内看来难于解决的冲突中发挥创新作用”,当该团开始监察人权时,联合国也就“闯入了新的领域”。〔5〕
第二十三支维和行动: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1991 年4月建立至今。西撒哈拉是获得独立,还是合并于摩洛哥一直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并一直处于战争之中。1986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西撒哈拉自决的决议,要求西撒停火,并举行公民投票,以决定独立或并入摩洛哥。1991年4月29日安理会通过第690号决议,派出该团监督停火和监督公民投票。此问题仍未解决。
第二十四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柬埔寨过渡时期权力机构,1991年10月建立到1993年9月结束。1978年越南在苏联支持下, 大举入侵柬埔寨,历年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均通过许多决议,要求越南撤军,由于涉及大国得不到解决。直到1990年8月28日美、苏、 中等五大国提出了《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框架》的文件,才得于1991年10月23日在巴黎会议上签署柬埔寨的和平协议,导致停火。先是联合国驻柬埔寨先遣特派团于1991年10月到达柬埔寨,接着联合国驻柬埔寨过渡时期权力机构于1992年3月15日正式建立,以监督越南军队撤出,并宣布于1993 年5 月举行全国选举,到期在联合国监督下选出了新政府。 尽管目前柬埔 寨内部仍有问题,但是安理会五个常任国能够取得一致,提出一件“框架文件”,解决了地区冲突,开创了维和行动的一个历史先例。
第二十五支维和行动:联合国保护部队(简称:联保部队), 1992年2月建立至今。前南斯拉夫这个历史上的火药筒, 于今又冒出了火焰,它的各共和国于1990年纷纷独立,领土划分,民族宗教矛盾,引起了大规模的战争。联合国派去4 万人的维和大军——联合国保护部队。先是监督新建立的南斯拉夫(即塞尔维亚和黑山两共和国)从克罗地亚等地区撤军,监督40余次的停火协议,保护波黑地区的禁飞区,监督克罗地亚的“粉红区”,保护戈拉日代等6块穆斯林飞地“安全区”, 从而使大规模战斗缩小到波黑地区和克罗地亚地区的民族战斗,但战火仍难以熄灭。它首创在马其顿派驻了预防部队,这是在没有发生战斗的地区第一次部署维和部队。1995年3月31日安理会决议, 将联保部队一分为三,即在波黑地区仍为联保部队;在克罗地亚地区改名“联合国恢复信任行动”;在马其顿改名“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联预部队)。目前该维和行动却遇到很大困难。
第二十六支维和行动:联合国索马里行动,1992年4 月开始到1995年3月止。索马里从1991年陷入军阀割据的无政府状态。 在联合国的斡旋下,1992年3月交战各方达成停火协议,结束了战斗。4月联合国派出了联索行动,观察停火,进行人道主义援助。安理会授权美国为首的联合特遣队3万余兵力进入索马里,美军下令捉拿艾迪德, 艾迪德部队袭击美国及巴基斯坦军队。美国总统下令美军撤离,因此,企图用武力维护和平的联合特遣队撤离,由联索行动Ⅱ期部队接替。 安理会1994 年11月4日决议延长联索行动最后一次驻期,1995年3月联索行动撤离。这是联合国维和行动历史上首次由于该地区矛盾无法解决而撤离的案例。许多人认为这一撤离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失败,秘书长加利承认:“联合国处理索马里内战是一个错误”。〔6〕
第二十七支维和行动:联合国南非观察团,1992年8月起至1994 年5月止。南非因种族问题不断发生暴力,安理会于1992年8月17日通过第772号决议,在南非部署50名观察员,协助南非人民制止暴力, 举行谈判,引向民主、和平过渡。大会于1992年12月18日通过第47/116A号决议,称赞部署南非观察团。1994年1月14日安理会通过第894号决议,扩大南非观察团,达1800人,监督南非大选,大选于4月27日举行,5 月6日选出了新总统纳尔逊·曼德拉,该团撤离。这又是一个在没有战争情况下,因国内矛盾派出的观察行动。
第二十八支维和行动: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 1992 年12 月起至1995年1月止。莫桑比克政府与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于1992年10月4日在罗马签订《全面和平协定》,结束了16年的内战。安理会于10月13日通过第782号决议,建立了该行动并派出25名军事观察员监督停火。 12月16日安理会又通过第797号决议,派出军人、警察和文职人员8000 人,向难民和军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协助管理选举。大选于1994年10月27日顺利举行,现总统希萨诺继续当选,并于12月9日宣誓就职。 该团于1995年1月撤离。 这是一个通过维和行动和平解决国内战争的比较成功的案例。
第二十九支维和行动:联合国核查厄立特里亚公民投票观察团, 1992年12月起至1993年5月止。厄立特里亚解放阵线于1960年建立, 它一直进行着脱离埃塞俄比亚控制的独立斗争。1992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47/114号决议,建立该团,派出240名观察员。1993年4 月23日至25日在联合国监督下,厄立特里亚以99.8%的投票率赞成独立。 5月21日选出阿费沃基为总统,5月24日总统宣誓就职。 该团完成了核查厄立特里亚独立的公民投票进程。
第三十支维和行动:联合国乌干达—卢旺达观察团,1993年6 月建立至1994年9月21日结束。1993年6月22日安理会通过第846 号决议建立,任务是核实、防止有军事援助通过乌干达和卢旺达边界运往卢旺达,以减轻卢旺达的内部冲突。
第三十一支维和行动:联合国卢旺达援助团,1993年10月建立至今。1990年10月卢旺达爆发内战,1993年6月交战各方达成和平协定, 要求联合国派出维和部队,监督协定的执行。安理会1993年10月5 日通过第872号决议建立该团,派出约2千余人的部队监督停火,领导选举,救济难民等。 这一行动的特点是它面临一场历史上罕见的民族大屠杀。 1994年4月至5月间胡图族政府军大肆屠杀图西族人,约50 万人被杀, 100万人逃离家园,街上尸骨累累,血流成河。1994年7月以图西族为首的爱国阵线推翻了以胡图族为主的旧政府,成立新政府,又发生了难民营中大批胡图族人被图西族军人开枪开炮屠杀的事件,至今民族仇恨未巳。该援助团做了大量难民救济和遣返工作,安理会还建立了一个刑事法庭对屠杀负有严重罪行的人进行惩处。
第三十二支维和行动: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1993年9 月建立至今。该国内部派系战争从1989年12月到1992年已造成3万人丧生。 1993年7月25日该国三派达成《利托努协定》,要求联合国派出观察团。 当年8月联合国派出30名军事观察员先遣队,9月22日安理会通过第866 号决议,建立该团,派出观察员368人。1994年3月利比里亚成立了过渡政府国务委员会,过渡议会及最高法院,据秘书长报告,已遣散军队3 千余人。该行动是同西非经济共同体的维持和平部队共同进行维和任务的。
第三十三支维和行动: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1993年8月24 日建立至今。1992年8月格鲁吉亚和该国的阿布哈兹主张自治者发生战斗, 9月12日联合国派出斡旋特派团到那里调查局势。1993年1月5 日那里战斗激烈,格鲁吉亚元首谢瓦尔德内泽要求联合国派出维和部队,阻止内战。7月27日格鲁吉亚、俄罗斯和阿布哈兹三方签署停火协议,在8月5 日前组成阿布哈兹和解联合委员会,邀联合国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5 月6日安理会通过第854号决议,向阿布哈兹派出10名军事观察员先遣队。8月24日安理会通过第858号决议,派出88名军事观察员,核查格鲁吉亚和阿布哈兹7月27日达成的停火协议。后观察员增至136名,该行动是与独联体维和部队共同工作的。
第三十四支维和行动:联合国海地特派团,1993年9月建立至今。 1990年12月16日在联合国监督下海地举行了第一次民主选举总统,阿里斯蒂德当选,并于1991年2月7日就职。不久,海地军队首领塞德拉斯于9月29日发动政变,推翻了阿里斯蒂德,阿里斯蒂德逃亡美国。1993 年7月在联合国和美洲国家组织的调解下, 塞德拉斯和阿里斯蒂德在纽约签署协议,让阿里斯蒂德回国执政,塞德拉斯辞职。9月23 日安理会通过第867号决议,建立1300名军人和警察的联合国海地特派团, 以实现阿里斯蒂德回国。 但是, 这一行动遭到海地当局的阻拦未能实现。 1994年7月31日安理会通过第940号决议,授权成员国组成多国部队“使用一切必要手段”使海地军方领导人离开海地,恢复阿里斯蒂德政权。在美国等国的压力下,又通过美国前总统卡特赴海地谈判,才达成交权协议。多国部队于9月20日进驻海地,联合国特派团亦进入。10月15 日阿里斯蒂德回国执政。1995年1月30日安理会通过第975(1995)号决议,部署6900名军、警组成的联合国海地特派团,于3月31 日前接管多国部队工作,任期到1996年2月止。
第三十五支维和行动: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1994年12月建立至今。塔吉克斯坦于1991年9月9日宣布独立后,塔政府与反对派塔吉克伊斯兰复兴党发生了冲突。1992年10月塔吉克斯坦政府请求联合国向该国派出调解使团。1994年4月至9月在联合国主持下,双方进行了三场谈判,于9月17日达成停火协议。12月16日安理会通过决议建立该团, 以监督双方达成的协议,并帮助实现民族和解,该团有观察员40名,目前在秘书长代表拉米罗·皮里斯—巴隆的领导下,继续进行工作。
三
综上所述,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从1948年开始, 风风雨雨, 渡过48个春秋。在这短短的48年里联合国先后派出35支维持和平部队和观察团,它们从战乱不停的中东地区到拉丁美洲,从远东战线到非洲南端,为世界和平而活动着。它们监督停火,监督撤军,制止冲突,救济难民。近年来要求派遣维和行动的请求接踵而至,派遣人员日增,工作范围日广,任务日杂,费用日多。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建立在世界历史上是破天荒的创举,前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在1988年说: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历史上创造了一个先例”:军事力量在国际范围内不是被用来发动战争、建立统治或为强国、强权集团服务,而是被“用于制止人类之间的冲突”,“人们决心要摆脱国际冲突,献身于创造更美好的世界事业。”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在执行安理会大会决议,维持世界和平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着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首先,人们争论最多的是使用武力问题。这里有两类情况,一类是维持和平部队使用武力,另一类是安理会授权会员国使用武力。如在刚果行动中使用武力,实际上是维和部队向刚果的一派大规模开战,受到许多亚非国家的反对。目前在科威特的联合国观察团,安理会授权为“全付武装的部队”,以对抗伊拉克的入侵。另外一些维和部队的装备已不是传统上只使用自卫性轻武器,而是使用装甲车、坦克、机枪、火炮和武装直升飞机。最近波黑维和部队要求北约空军对塞族发动空袭后,塞族扣押三百余名维和人员作为人质以对抗空袭,引起极大震动,许多人认为这种袭击是错误的,还是应当用政治谈判解决才是唯一正确的办法。再如,安理会授权会员国“使用一切必要手段”去解决冲突,在反对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的多国部队行动中大都认为是正确的,而在索马里使用美军则以失败告终。在卢旺达使用法国部队实际上是保护了某些胡图族犯罪分子。第二,大国一致的问题,这一点很重要,柬埔寨五大国框架文件是个创举,它是该问题得到解决的主要条件。前南斯拉夫地区冲突中五国联系小组通过的和平方案始终是解决冲突的讨论基础。本文停滞时期到处战乱,其根源亦在大国争霸。第三,关于维和部队的撤离问题,有些维和行动任务完成撤离属于正常撤离,如各处的选举核查团。现在讨论最多的是前南斯拉夫的维和部队是否撤离的问题,由于维和人员被打,被扣押,而且战争停不下来,出兵国考虑撤离,但更多的人考虑前南斯拉夫地区的特殊情况,认为如果维和部队撤离则那里战斗会升级,又会把周围许多国家牵了进去,后果不堪设想,从大局出发还是不撤为宜。从法律上讲,维和部队撤军应由安理会决定,个别国家撤离自己的部队由该国政府决定。维和行动都有它的任务范围和驻期,安理会如不延期则应撤退。第四,维和行动的任务本来是处理国际争端,现在许多国内冲突问题都提到了日程上来,甚至没有冲突的地区也派观察团。因而扩大了维和行动的任务和范围,增加了十分困难的财政负担。第五,维和行动的预防性部署发展,如马其顿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第六,人道主义援助,这是维和行动和国际红十字会、世界粮食组织等许多单位共同执行的,但是这种救援工作执行起来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救援物资被抢劫,运输车辆受阻,维和部队还是护送、空运大批物资,挽救了大批难民的生命。第七,经费困难,联合国维和经费年35亿美元,截止到1995年4 月底各会员国仍欠维和经费19.3亿美元,最近美国又要削减支给联合国的经费,给日益增多的维和行动造成极大困难。尽管如此,维和行动在地区冲突频繁的今天,还是尽力做了大量工作,每一项维和行动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总是在风风雨雨和枪林弹雨中克服困难前进。安理会1990年声明:维和行动已成为促进“解决国际争端的宝贵工具”。请注意,它用了“促进”二字,联合国不是“世界政府”,它的一切行动只能依靠各会员国才行。
注释:
〔1〕《奥本海国际法》,上卷(一),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第50页。
〔2〕詹姆斯A·斯塔金加:《在塞浦路斯的联合国部队》,俄亥俄州大学出版社1968年版,第5页(英文版)
〔3〕《联合国纪事》,1993年9月,第2页。
〔4〕尹达尔·吉·里赫耶:《维持和平的理论和实践》, 纽约圣亚丁斯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148页,(英文版)。
〔5〕《联合国纪事》,1992年6月,第30页。
〔6〕英国:BBC广播,1995年1月16日。^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6年01期
【原文出处】《世界历史》(京)1995年05期第15-24页
【作者简介】刘恩照,现为外交部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
追溯人类发展的历史,不论是中国历史,还是世界历史,战争这个怪物总是不断发生,它破坏人们的生活,摧残人的生命。因此,人类总是有一种崇高的理想,消弥战祸,维护和平,实现太平世界。中国古代哲学家就有“大同世界”思想。西方也有“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平地联合在一起”的思想。〔1 〕后来法国国王亨利四世的大臣苏利等许多人也提出过欧洲联邦等解决国际争端的计划。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了第一个全世界性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目的是解决国际争端,维护和平,但是它在实践中失败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美、苏、英等战胜国继国联之后建立了联合国,目的是加强国际组织,采取有效的集体办法,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免“再遭战祸”。新组织的设计者,为了补救国际联盟的不足和失败,给联合国提供“牙齿”——军事力量,也就是《联合国宪章》第43条至47条中的军事参谋团等条款。〔2 〕但是这些条款在联合国建立后未能得到实施。联合国是在实践中才产生了“维持和平运动”这一人类历史上的新生事物的。
一般说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在《联合国宪章》中并未具体规定,它是在联合国建立后进行维持和平的活动中,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维持和平”这一名词是在60年代才通用起来,其正式作为官方使用是从1965年2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006(XⅣ)号决议,授权联大主席建立一个“维持和平行动委员会”才开始的。维持和平行动实际上包括两类:一是由军事观察员或民事观察员组成的“观察团”;二是由会员国提供的军事分遣队、警察部队和文职人员组成的“维持和平部队”。前者不携带武器,后者只准携带自卫性轻武器,个别卫队也拥有重武器。
维持和平行动的任务包括:观察、报告冲突地区局势;监督停火、休战或停战;执行脱离接触协议;监督有关方面撤军;阻止非法越界、渗透;控制达成的军事分界线或隔离区;监督选举或公民投票;维护本地治安;保护平民活动以及人道主义援助等。它的性质包括:国际性、自愿性、非强制性、中立性、临时性和地区性的国际部队、警察部队和民政人员的单项的或综合性的维持和平行动。它的行动要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原则办事, 不得干涉会员国的内部事务。 按照安理会1993年5月的规定,该行动的指导原则有以下几条:
1.有明确的政治目标和准确的任务范围,其审查和改变,只能由安理会进行;
2.除特殊情况外,需得到有关各国政府,或如有必要,各有关派别的同意;
3.支持政治进程或和平解决争端;
4.在实施安理会决议中保持公正;
5.安理会随时准备对不遵守其决定的方面采取措施;
6.安理会有权授权联合国部队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履行其义务;
7.联合国部队有固有的权利采取措施进行自卫。〔3〕
二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创立,是从1948年6 月为了监督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的停战而建立的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开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到目前为止共建立了35支维持和平行动,其中21支已结束工作,14支现仍执行任务。如果加上目前的前南斯拉夫维和部队一分为三,则其总数和现仍执行任务的部队均应加上2支,即总数为37支, 现仍执行任务的16支。维持和平行动的部署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时期:
(一)初创时期(1948-1955年):二战后联合国作为“维持国际和平”的国际机构出现在国际社会,诸如中东危机等许多国际冲突问题都提到了联合国会议上来,联合国根据“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派出调解专员或调解委员会来调解冲突,使其达成停火协议。但是怎样维持停火,由谁来监督执行停火协议,对违反停火的事件由谁来调查处理都摆在了调解机构的面前,先是由调解专员派出“军事观察员”进行观察报告,其人数日渐增多,任务日渐繁杂,这个时期就建立了两支联合国军事观察团,开创了当代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历史。
第一支维持和平部队行动: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VNTSO), 1948年6月建立至今。由于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9 日通过巴勒斯坦分治决议,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国建立,立即爆发了第一次中东战争。 联合国任命福尔克·伯纳多特(瑞典人)为联合国巴勒斯坦调解专员,以促进和平解决。安理会于5月29日通过第50号决议, 要求中东地区停火,并由调解专员和当年4月建立的停战委员会合作监督停战, 还第一次派出了必要数量的军事观察员。该机构开创了如下先例:1. 永久性安理会附属机构;所有维持和平行动都是临时性质的,1949年2 月规定只有此组织,是“安理会权力下的永久性附属机构”;2. 包括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参加,一般维持和平行动不邀请五大国参加,这是1956年第一支紧急部队建立时明确的,这次开创阶段就已邀请大国参加了。3. 该组织的领导人参谋长由调解专员任命,从第三任参谋长赖利开始,才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成为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维和行动领导人的先例。4. 该机构的权力来源为二:一为安理会授权,即1954年6月25日其参谋长向秘书长的报告中称:“停战监督组织参谋长的权力直接来自安理会决议”(安理会文件:S/3252);二为当事国同意,1949年8月11日以色列、埃及、约旦、黎巴嫩和叙利亚缔结4项停战协定,明确规定, 停战监督组织负责监督4项协定的执行。 是为以后维和部队的两条法律来源。
第二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印度和巴基斯坦军事观察小组(VNMOGIP),1949年建立至今。由于克什米尔归属的争执, 印度与巴基斯坦在1947年10月发生大规模的武装冲突,1948年1月20日和4月21日安理会通过第39和47号决议,建立联合国印度和巴基斯坦委员会,在该地执行调查和调解任务,并要求印度和巴基斯坦双方停火,以公民投票方式解决克什米尔的归属问题,停火于1949年1月1日生效。最初的军事观察员由印、巴委员会派出,并由该委员会的军事顾问莫里斯、德尔澳耶(比利时人)领导,2月初该小组仅有20名军事观察员,1950年3月印、巴委员会期满撤消,但该观察小组仍继续执行观察任务至今,其人数最多达102人。这一案例又说明,维和行动是在实践中摸索前进, 其权力有限并受到严格的规定。这为后来的许多观察团的行为定了基调。
(二)发展时期(1956-1978年):这段时期是二战后民族独立运动风起云涌的时期,许多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纷纷要求独立或收回主权,而原来的宗主国和殖民国家仍拼命镇压,结果发生了许多战争。联合国派出维持和平部队或观察团为促成殖民政权撤军和完成殖民地独立,统一和自决作出了贡献。这段时期联合国共建立11支维持和平行动。
第三支维持和平行动:亦即第一支联合国紧急部队,1956年11月建立到1967年6月结束。 这支部队的特点是开创了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建立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先例。1956年7 月埃及宣布把苏伊士运河公司收归国有,10月英国、法国会同以色列发动了入侵埃及的中东战争。安理会于10月30日开会讨论此问题,由于英、法使用否决权未能通过决议。于是11月1日召开了联大第一次紧急会议,通过第997号决议,建立了该部队,由巴西等10国派出6000人的部队进入战斗地区,保证和监督敌对行动的停止和侵略队伍撤离。其经验是:1.大会通过决议建立维和行动的权限问题是有争议的,苏联认为这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因为只有安理会才有权建立国际军事部队,但苏联未投反对票,这是由于苏联“保留了防止更大侵略的愿望”。另外,国际法院在1962年7月20 日的咨询意见中指出,联合国《宪章》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主要(primary)”“责任授予安理会”,而不是用“唯一(Exclusive)”一词,《宪章》说明,大会同样也与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有关。2.该部队司令由大会任命。3.该部队的组成明确把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除外。4.根据秘书长1957年2月11日报告, 该部队作为联合国大会的附属机构(大会文件:A/3694)是根据《宪章》第22条建立的。
第四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黎巴嫩军事观察小组,1958年6 月开始至12月止。1957年黎巴嫩总统夏蒙接受了美国的“艾森豪威尔主义”,但黎巴嫩人民反对,爆发了武装起义,1958年5 月夏蒙向安理会指控“阿联煽动黎巴嫩叛乱”。安理会6月11日通过第128 号决议, 向那里派出600人的军事观察小组,监督边界安全。
第五支维和行动:联合国刚果(今扎伊尔)行动,1960年7 月开始至1964年6月止。 刚果行动开创了两个历史先例:第一个先例是由秘书长根据《宪章》第99条的规定,提出建立维和行动。秘书长哈马舍尔德按照《联合国宪章》第99条:“由秘书长将其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之事件,向安理会提出”之规定,提出建立该部队。安理会7 月14日通过第143号决议,要求比利时从刚果撤军, 授权秘书长采取必要步骤,在同刚果政府磋商之后,向刚果政府提供一切必需的军事和技术援助,直到刚果国家保安部队能完全承担其职责为止。于是该部队建立。第二个先例是大规模使用武力。该行动由30个国家的近2 万人部队组成,在美、英、苏、 意大利和加拿大的空军支援下大批进入刚果, 并在1961年2月21日和11月24 日安理会授权“该部队在必要时得使用武力”和“必要时使用必需数量之武力”的借口下,该行动三次向该国的加丹加地区采取行动,迫使比利时军队和雇佣军全部撤离,完成了刚果的统一和独立。但也开创了维和部队用武力解决冲突的先例,从此,凡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必要时使用武力”即意味着为“动武”开了绿灯。
第六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西伊里安安全部队,1962年10月开始至1963年4月终止。 该部队的特点是开创了由联合国接管一个地区行政管理权的历史。1949年印度尼西亚从荷兰统治下独立,但西伊里安的归属未定。因此,导致1961年印尼和荷兰的战争。在联合国秘书长调解下,双方于1962年8月15 日达成了关于西新几内亚(西伊里安)的协议和停止敌对行动谅解备忘录。完成了该地自决和摆脱宗主国的过渡。
第七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也门(阿拉伯也门共和国)观察团, 1963年7月起到1964年9月止。该观察团的特点是,在联合国安理会和大会未通过决议之前,由秘书长采取“主动”行动,创建观察团的案例。当时联合国秘书长吴丹于当年秋与有关方面协商,并于1963年2 月派出其代表团调查、斡旋,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双方在4 月达成脱离接触协议,停止支持对立的派系,在沙特阿拉伯和也门边界建立非军事区,并派驻联合国军事观察员。
第八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1964年3 月建立至今。该部队根据1964年3月4日安理会第186号决议建立, 由加拿大等8国派出4000名士兵和174名军事警察组成。任务是维持安全,制止塞浦路斯希腊族和土耳其族之间的战斗。目前仍在执行任务。1964年9 月10日秘书长根据该部队6个月的经验,总结出该部队的指导原则, 它对其他维和部队的工作方针有历史指导意义,它们是:(1 )部队由联合国控制和指挥;司令由秘书长任命并向秘书长负责;各分遣队均系该部队的组成部分,只听从司令的命令。(2)部队执行任务限于1964年3月4日安理会决议的规定。(3)自卫的原则是:在部队营房,车辆和人员遭到攻击时,用和平方法和说服手段失败之后,由司令作出决定,才能应用最低武力的原则,进行必要的自卫行动。(4 )部队人员对待希族或土族人员的行为必须谨慎并完全公正。(5 )部队注意与塞浦路斯官方接触,以维持和恢复法律与秩序。(6 )部队部署在塞浦路斯的敏感地区;试图插入希、土两族军事阵地之间。
第九支维和行动:秘书长驻多米尼加共和国代表团,1965年5 月起至1960年10月止。该团开创了联合国代表团与区域组织(美洲国家组织)共同维持和平的先例。1965年4 月多米尼加发生了“民族复兴政府”和“立宪政府”的内战,美国以保护美国公民为借口出兵多米尼加,美洲国家组织又建立了“泛美和平部队”进驻。联合国安理会于5月14 日通过第803号决议,建立联合国秘书长代表团, 代表团向敌对双方呼吁停火,5月21日实现停火。
8月美洲国家组织提出了“多米尼加和解法”,为双方接受。 1966年6月1日多米尼加举行全国选举,选出了华金·巴拉格尔为总统的新政府。泛美和平部队及联合国秘书长代表团均撤离。该团经验有二:(1)联合国与区域组织共同维和行动中,双方权限重叠,职责混淆,在《联合国宪章》中缺乏明确的规定。〔4〕(2)此次行动中主要责任由美洲国家组织承担,秘书长代表团“只起到有限的作用”。联合国与地区组织如何相互工作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第十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印度和巴基斯坦观察团,1965年9 月起至1966年3月止。1965年8月5日印度和巴基斯坦再次爆发战争, 并蔓延到印、巴两国除克什米尔以外的其余边界。联合国在1965年9月20 日安理会第211号决议授权下,建立了该观察团, 负责在除克什米尔地区以外的印、巴边界执行监督停火和撤军任务。1966年2月17日印、 巴双方撤军后,观察团撤离。该团规定了两条原则:(1 )严格避免对该两国内政的任何侵犯或干涉(安理会文件:S/6699)。(2)双方明确承认,如果双方发生不同意见,观察团的决定是“最后的和有效的”。
第十一支维和行动:第二支联合国紧急部队, 1973 年10 月起至1979年7月止。1973年10月爆发了第四次中东战争。安理会于10月22 日至25日连续通过第338、339、340 号决议, 要求各方面停火, 并派出7000人的第二支紧急部队,插入埃及和以色列战火纷飞的战线之间,建立了脱离接触区,促使以色列撤出其占领的埃及领土。秘书长报告中对该部队的指导原则规定了一条:地理上“公平”代表性原则,即在挑选部队人员中除五个大国外,在地理上要“公平”。
第十二支维和行动: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或称联合国停战观察员部队,1974年6月建立至今。 上述第二支紧急部队制止了西部的中东战争之后,以色列又向叙利亚的戈兰高地进攻, 在联合国主持下, 1974年5月31日叙利亚和以色列签署了在戈兰高地的脱离接触协议, 并由安理会通过第350号决议,建立了该部队,由千余人的部队把以、 叙双方的部队分开,监督以色列撤军,并监督、视察隔离区两侧10到25公里的地带,维持了戈兰高地的和平至今。
第十三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1978年3 月建立至今。1978年3月以色列借口巴解组织袭击以色列而大举入侵黎巴嫩, 安理会于3月17日通过第425号决议,授权秘书长建立6000名的临时部队,监督停火、以色列撤军和恢复当地和平。1978年4月11 日起以色列军队撤离黎巴嫩南部,但仍留一部分地区交给其一手扶植起来的哈达德部队。
(三)停滞时期(1979-1987年):这段时期的背景是,战后许多原来的殖民地已经独立,进入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对抗时期,许多热点地区发生的战争都涉及大国,如苏联支持古巴向安哥拉出兵,支持越南侵略柬埔寨,并亲自入侵阿富汗;美国入侵格林纳达等等。对于这些事件联合国安理会及大会均通过许多决议,要求撤军,但只能限于舆论上和道义上的谴责,联合国显得软弱无力。同时,联合国维和行动并没有强制力,虽派出代表进行斡旋,但因涉及大国效果甚微。这一时期原来已建立的几项维和行动,如印、巴观察小组、联合国塞浦路斯维和部队等也处于停滞状态之中,这8年间未能建立任何新的维和行动。
(四)再发展时期(1988年至今):这段时期的国际局势从对抗走向对话,从紧张走向缓和,美苏两个大国关系改善,直至苏联解体,许多地区冲突逐步走向政治解决。在联合国秘书长及其代表大力斡旋下,在这短短的6年间就连续建立22支维和行动,而过去的40 年中才建立13支。
第十四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阿富汗和巴基斯坦斡旋团,1988 年4月起至1990年3月止。苏联于1979年大举入侵阿富汗, 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每年通过大量决议,要苏联撤军。经过秘书长代表科多维斯的斡旋于1988年4月签署了关于政治解决阿富汗问题的日内瓦协议, 由联合国斡旋团视察苏军撤离。1989年2月苏军全部撤离。斡旋团结束。
第十五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伊朗和伊拉克军事观察团(UNIIMOG),1988年8月建立到1991年3月结束。由350名军事观察员组成, 监督两伊停火和撤军,释放和遣返战俘,以及战后重建和维持地区安全等。
第十六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安哥拉检查团,1989年1月起至今。 该团分为三期执行任务。第一期任务由70名军事观察员和20名文职人员组成,监督古巴军队从安哥拉撤离。古巴军队于1991年5月撤退完毕。 第二期任务系1991年5月30日安理会第696号决议授权建立,任务是检查安哥拉政府与安盟之间的停火,建立多党民主制,举行自由、公正和国际监督的选举。联合国部署了350名军事观察员、 162 名警察观察员和400名选举观察员。1992年9月29日至30日安哥拉进行了总统选举,但安盟拒绝承认选举结果,战争又起。检查团继续执行任务。1995年2月8日安理会通过第976 号决议, 建立第三期安哥拉检查团, 提供维和部队7000人,负责监督安哥拉和平进程。
第十七支维和行动: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援助团,1989年4 月开始到1990年3月止。它由109个国家派出8000名军事观察员、维持和平部队、警察监督员和民政工作人员组成。它完成了纳米比亚的独立,监督南非军队在纳米比亚独立后撤离。
第十八支维和行动:联合国检查尼加拉瓜选举观察团,1989年8 月开始到1990年4月止。该团由207名观察员组成,以监督尼加拉瓜的选举,1990年2月选举完毕,4月25日当选总统就职,该团结束。
第十九支维和行动:联合国中美洲观察团,1989年11月始至1992年1月止。该团由1060名军人和文职人员组成,在中美洲地区现场检查, 防止该地区的冲突,停止外国向本地区非正规部队的支援等。
第二十支维和行动:联合国检查海地选举观察团,1990年10月开始,当年12月止。该团由43国提供193名观察员组成,监督海地的选举。该团又是一个“创新行动”,因为当时海地并没有发生冲突,只是由于该国暴力活动频繁,因而由海地请求联合国前去监督选举。
第二十一支维和行动:联合国伊拉克和科威特观察团(它实际上是一支维和军事部队——作者注),1991 年4 月开始直到今天。 该团由1440名军人组成,在伊拉克和科威特边界建立非军事区,监督伊拉克撤军,监督任何对边界的侵犯。另外,联合国还向伊拉克北部派出安全部队500人,协助难民返回家园并进行救济工作。按安理会规定, 这是第一支配备了“全副武装”的维和军队,开创了配备重武装的先例。
第二十二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萨尔瓦多视察团,1991年7 月建立至1995年4月结束。 这一维和行动又是基本上属于国内战争取得和平解决的案例,开头从监督“人权”情况出发,发展到监督停火,裁军,游击队遣散,土地分配,恢复正常生活等。秘书长加利说:萨尔瓦多“从根本上来说是内部冲突,不是通常联合国被卷入的那类问题”。联合国“在解决一个发展会员国内看来难于解决的冲突中发挥创新作用”,当该团开始监察人权时,联合国也就“闯入了新的领域”。〔5〕
第二十三支维和行动: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1991 年4月建立至今。西撒哈拉是获得独立,还是合并于摩洛哥一直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并一直处于战争之中。1986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西撒哈拉自决的决议,要求西撒停火,并举行公民投票,以决定独立或并入摩洛哥。1991年4月29日安理会通过第690号决议,派出该团监督停火和监督公民投票。此问题仍未解决。
第二十四支维和行动:联合国驻柬埔寨过渡时期权力机构,1991年10月建立到1993年9月结束。1978年越南在苏联支持下, 大举入侵柬埔寨,历年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均通过许多决议,要求越南撤军,由于涉及大国得不到解决。直到1990年8月28日美、苏、 中等五大国提出了《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框架》的文件,才得于1991年10月23日在巴黎会议上签署柬埔寨的和平协议,导致停火。先是联合国驻柬埔寨先遣特派团于1991年10月到达柬埔寨,接着联合国驻柬埔寨过渡时期权力机构于1992年3月15日正式建立,以监督越南军队撤出,并宣布于1993 年5 月举行全国选举,到期在联合国监督下选出了新政府。 尽管目前柬埔 寨内部仍有问题,但是安理会五个常任国能够取得一致,提出一件“框架文件”,解决了地区冲突,开创了维和行动的一个历史先例。
第二十五支维和行动:联合国保护部队(简称:联保部队), 1992年2月建立至今。前南斯拉夫这个历史上的火药筒, 于今又冒出了火焰,它的各共和国于1990年纷纷独立,领土划分,民族宗教矛盾,引起了大规模的战争。联合国派去4 万人的维和大军——联合国保护部队。先是监督新建立的南斯拉夫(即塞尔维亚和黑山两共和国)从克罗地亚等地区撤军,监督40余次的停火协议,保护波黑地区的禁飞区,监督克罗地亚的“粉红区”,保护戈拉日代等6块穆斯林飞地“安全区”, 从而使大规模战斗缩小到波黑地区和克罗地亚地区的民族战斗,但战火仍难以熄灭。它首创在马其顿派驻了预防部队,这是在没有发生战斗的地区第一次部署维和部队。1995年3月31日安理会决议, 将联保部队一分为三,即在波黑地区仍为联保部队;在克罗地亚地区改名“联合国恢复信任行动”;在马其顿改名“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联预部队)。目前该维和行动却遇到很大困难。
第二十六支维和行动:联合国索马里行动,1992年4 月开始到1995年3月止。索马里从1991年陷入军阀割据的无政府状态。 在联合国的斡旋下,1992年3月交战各方达成停火协议,结束了战斗。4月联合国派出了联索行动,观察停火,进行人道主义援助。安理会授权美国为首的联合特遣队3万余兵力进入索马里,美军下令捉拿艾迪德, 艾迪德部队袭击美国及巴基斯坦军队。美国总统下令美军撤离,因此,企图用武力维护和平的联合特遣队撤离,由联索行动Ⅱ期部队接替。 安理会1994 年11月4日决议延长联索行动最后一次驻期,1995年3月联索行动撤离。这是联合国维和行动历史上首次由于该地区矛盾无法解决而撤离的案例。许多人认为这一撤离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失败,秘书长加利承认:“联合国处理索马里内战是一个错误”。〔6〕
第二十七支维和行动:联合国南非观察团,1992年8月起至1994 年5月止。南非因种族问题不断发生暴力,安理会于1992年8月17日通过第772号决议,在南非部署50名观察员,协助南非人民制止暴力, 举行谈判,引向民主、和平过渡。大会于1992年12月18日通过第47/116A号决议,称赞部署南非观察团。1994年1月14日安理会通过第894号决议,扩大南非观察团,达1800人,监督南非大选,大选于4月27日举行,5 月6日选出了新总统纳尔逊·曼德拉,该团撤离。这又是一个在没有战争情况下,因国内矛盾派出的观察行动。
第二十八支维和行动: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 1992 年12 月起至1995年1月止。莫桑比克政府与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于1992年10月4日在罗马签订《全面和平协定》,结束了16年的内战。安理会于10月13日通过第782号决议,建立了该行动并派出25名军事观察员监督停火。 12月16日安理会又通过第797号决议,派出军人、警察和文职人员8000 人,向难民和军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协助管理选举。大选于1994年10月27日顺利举行,现总统希萨诺继续当选,并于12月9日宣誓就职。 该团于1995年1月撤离。 这是一个通过维和行动和平解决国内战争的比较成功的案例。
第二十九支维和行动:联合国核查厄立特里亚公民投票观察团, 1992年12月起至1993年5月止。厄立特里亚解放阵线于1960年建立, 它一直进行着脱离埃塞俄比亚控制的独立斗争。1992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47/114号决议,建立该团,派出240名观察员。1993年4 月23日至25日在联合国监督下,厄立特里亚以99.8%的投票率赞成独立。 5月21日选出阿费沃基为总统,5月24日总统宣誓就职。 该团完成了核查厄立特里亚独立的公民投票进程。
第三十支维和行动:联合国乌干达—卢旺达观察团,1993年6 月建立至1994年9月21日结束。1993年6月22日安理会通过第846 号决议建立,任务是核实、防止有军事援助通过乌干达和卢旺达边界运往卢旺达,以减轻卢旺达的内部冲突。
第三十一支维和行动:联合国卢旺达援助团,1993年10月建立至今。1990年10月卢旺达爆发内战,1993年6月交战各方达成和平协定, 要求联合国派出维和部队,监督协定的执行。安理会1993年10月5 日通过第872号决议建立该团,派出约2千余人的部队监督停火,领导选举,救济难民等。 这一行动的特点是它面临一场历史上罕见的民族大屠杀。 1994年4月至5月间胡图族政府军大肆屠杀图西族人,约50 万人被杀, 100万人逃离家园,街上尸骨累累,血流成河。1994年7月以图西族为首的爱国阵线推翻了以胡图族为主的旧政府,成立新政府,又发生了难民营中大批胡图族人被图西族军人开枪开炮屠杀的事件,至今民族仇恨未巳。该援助团做了大量难民救济和遣返工作,安理会还建立了一个刑事法庭对屠杀负有严重罪行的人进行惩处。
第三十二支维和行动: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1993年9 月建立至今。该国内部派系战争从1989年12月到1992年已造成3万人丧生。 1993年7月25日该国三派达成《利托努协定》,要求联合国派出观察团。 当年8月联合国派出30名军事观察员先遣队,9月22日安理会通过第866 号决议,建立该团,派出观察员368人。1994年3月利比里亚成立了过渡政府国务委员会,过渡议会及最高法院,据秘书长报告,已遣散军队3 千余人。该行动是同西非经济共同体的维持和平部队共同进行维和任务的。
第三十三支维和行动: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1993年8月24 日建立至今。1992年8月格鲁吉亚和该国的阿布哈兹主张自治者发生战斗, 9月12日联合国派出斡旋特派团到那里调查局势。1993年1月5 日那里战斗激烈,格鲁吉亚元首谢瓦尔德内泽要求联合国派出维和部队,阻止内战。7月27日格鲁吉亚、俄罗斯和阿布哈兹三方签署停火协议,在8月5 日前组成阿布哈兹和解联合委员会,邀联合国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5 月6日安理会通过第854号决议,向阿布哈兹派出10名军事观察员先遣队。8月24日安理会通过第858号决议,派出88名军事观察员,核查格鲁吉亚和阿布哈兹7月27日达成的停火协议。后观察员增至136名,该行动是与独联体维和部队共同工作的。
第三十四支维和行动:联合国海地特派团,1993年9月建立至今。 1990年12月16日在联合国监督下海地举行了第一次民主选举总统,阿里斯蒂德当选,并于1991年2月7日就职。不久,海地军队首领塞德拉斯于9月29日发动政变,推翻了阿里斯蒂德,阿里斯蒂德逃亡美国。1993 年7月在联合国和美洲国家组织的调解下, 塞德拉斯和阿里斯蒂德在纽约签署协议,让阿里斯蒂德回国执政,塞德拉斯辞职。9月23 日安理会通过第867号决议,建立1300名军人和警察的联合国海地特派团, 以实现阿里斯蒂德回国。 但是, 这一行动遭到海地当局的阻拦未能实现。 1994年7月31日安理会通过第940号决议,授权成员国组成多国部队“使用一切必要手段”使海地军方领导人离开海地,恢复阿里斯蒂德政权。在美国等国的压力下,又通过美国前总统卡特赴海地谈判,才达成交权协议。多国部队于9月20日进驻海地,联合国特派团亦进入。10月15 日阿里斯蒂德回国执政。1995年1月30日安理会通过第975(1995)号决议,部署6900名军、警组成的联合国海地特派团,于3月31 日前接管多国部队工作,任期到1996年2月止。
第三十五支维和行动: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1994年12月建立至今。塔吉克斯坦于1991年9月9日宣布独立后,塔政府与反对派塔吉克伊斯兰复兴党发生了冲突。1992年10月塔吉克斯坦政府请求联合国向该国派出调解使团。1994年4月至9月在联合国主持下,双方进行了三场谈判,于9月17日达成停火协议。12月16日安理会通过决议建立该团, 以监督双方达成的协议,并帮助实现民族和解,该团有观察员40名,目前在秘书长代表拉米罗·皮里斯—巴隆的领导下,继续进行工作。
三
综上所述,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从1948年开始, 风风雨雨, 渡过48个春秋。在这短短的48年里联合国先后派出35支维持和平部队和观察团,它们从战乱不停的中东地区到拉丁美洲,从远东战线到非洲南端,为世界和平而活动着。它们监督停火,监督撤军,制止冲突,救济难民。近年来要求派遣维和行动的请求接踵而至,派遣人员日增,工作范围日广,任务日杂,费用日多。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建立在世界历史上是破天荒的创举,前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在1988年说: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历史上创造了一个先例”:军事力量在国际范围内不是被用来发动战争、建立统治或为强国、强权集团服务,而是被“用于制止人类之间的冲突”,“人们决心要摆脱国际冲突,献身于创造更美好的世界事业。”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在执行安理会大会决议,维持世界和平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着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首先,人们争论最多的是使用武力问题。这里有两类情况,一类是维持和平部队使用武力,另一类是安理会授权会员国使用武力。如在刚果行动中使用武力,实际上是维和部队向刚果的一派大规模开战,受到许多亚非国家的反对。目前在科威特的联合国观察团,安理会授权为“全付武装的部队”,以对抗伊拉克的入侵。另外一些维和部队的装备已不是传统上只使用自卫性轻武器,而是使用装甲车、坦克、机枪、火炮和武装直升飞机。最近波黑维和部队要求北约空军对塞族发动空袭后,塞族扣押三百余名维和人员作为人质以对抗空袭,引起极大震动,许多人认为这种袭击是错误的,还是应当用政治谈判解决才是唯一正确的办法。再如,安理会授权会员国“使用一切必要手段”去解决冲突,在反对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的多国部队行动中大都认为是正确的,而在索马里使用美军则以失败告终。在卢旺达使用法国部队实际上是保护了某些胡图族犯罪分子。第二,大国一致的问题,这一点很重要,柬埔寨五大国框架文件是个创举,它是该问题得到解决的主要条件。前南斯拉夫地区冲突中五国联系小组通过的和平方案始终是解决冲突的讨论基础。本文停滞时期到处战乱,其根源亦在大国争霸。第三,关于维和部队的撤离问题,有些维和行动任务完成撤离属于正常撤离,如各处的选举核查团。现在讨论最多的是前南斯拉夫的维和部队是否撤离的问题,由于维和人员被打,被扣押,而且战争停不下来,出兵国考虑撤离,但更多的人考虑前南斯拉夫地区的特殊情况,认为如果维和部队撤离则那里战斗会升级,又会把周围许多国家牵了进去,后果不堪设想,从大局出发还是不撤为宜。从法律上讲,维和部队撤军应由安理会决定,个别国家撤离自己的部队由该国政府决定。维和行动都有它的任务范围和驻期,安理会如不延期则应撤退。第四,维和行动的任务本来是处理国际争端,现在许多国内冲突问题都提到了日程上来,甚至没有冲突的地区也派观察团。因而扩大了维和行动的任务和范围,增加了十分困难的财政负担。第五,维和行动的预防性部署发展,如马其顿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第六,人道主义援助,这是维和行动和国际红十字会、世界粮食组织等许多单位共同执行的,但是这种救援工作执行起来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救援物资被抢劫,运输车辆受阻,维和部队还是护送、空运大批物资,挽救了大批难民的生命。第七,经费困难,联合国维和经费年35亿美元,截止到1995年4 月底各会员国仍欠维和经费19.3亿美元,最近美国又要削减支给联合国的经费,给日益增多的维和行动造成极大困难。尽管如此,维和行动在地区冲突频繁的今天,还是尽力做了大量工作,每一项维和行动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总是在风风雨雨和枪林弹雨中克服困难前进。安理会1990年声明:维和行动已成为促进“解决国际争端的宝贵工具”。请注意,它用了“促进”二字,联合国不是“世界政府”,它的一切行动只能依靠各会员国才行。
注释:
〔1〕《奥本海国际法》,上卷(一),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第50页。
〔2〕詹姆斯A·斯塔金加:《在塞浦路斯的联合国部队》,俄亥俄州大学出版社1968年版,第5页(英文版)
〔3〕《联合国纪事》,1993年9月,第2页。
〔4〕尹达尔·吉·里赫耶:《维持和平的理论和实践》, 纽约圣亚丁斯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148页,(英文版)。
〔5〕《联合国纪事》,1992年6月,第30页。
〔6〕英国:BBC广播,199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