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关于日本赔偿问题与战后经济
湛贵成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5年11期
【原文出处】《世界历史》(京)1995年04期第74-81页
【作者简介】湛贵成,1965年生,现为洛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历史系讲师。


    日本战争赔偿问题从第二次世界大战接近尾声时开始提起,到1976年赔偿支付完毕,历时30余年,几乎贯穿了整个战后史,它跨越了日本的战后恢复时期和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在日本战后历史上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历史过程。
    作为专门的历史事件,日本的战争赔偿问题是指从日本法西斯战败前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日本因自身过去的侵略行径使周边邻国蒙受损害,为此从物质上予以补偿的历史问题。
    战争赔偿问题以冷战为分水岭,基本上分为两大阶段,即从1945年日本战败前夕到1949年美国占领军宣布中止赔偿为第一时期,也就是拆迁赔偿时期。在这一时期,美国一方面是基于二战中形成的国际关系格局以及在此基础上对战后形势的估计,另一方面也是迫于盟国特别是各受害国的强烈要求,对日本采取了以打击和削弱为主要目标的政策,反映在赔偿问题上,就是拆迁日本国内的一些工业设备特别是军需工业作为赔偿周边邻国的物资,通过振兴周边各国来制约日本。但是,随着世界局势特别是远东地区形势的急剧变化,美国的对日政策开始由打击转变为扶植与复兴,体现在赔偿问题上,就是赔偿方案几经变动,赔偿数量大幅度削减,并且在具体实施中大打折扣。第二时期,从1951年《旧金山和约》缔结以后到1976年,日本对东南亚各国赔偿完毕,为协议赔偿时期。在这一时期,赔偿国与受偿国因各自的政治、经济条件制约以及美国出于世界政策的考虑,在美国的幕后支持下,双方达成协议,以协商方式了结了相持不下的战争赔偿问题。
      一、关于拆迁赔偿
      (一)赔偿问题的提出及盟国对赔偿的态度
    德、意、日法西斯挑起的侵略战争给全世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据统计死亡2200万人,伤3400万人,直接消耗在战争上的费用为11540亿美元,物质损失多达4000亿美元。①其中,日本侵略我国,仅在8年抗战中给我国军民造成的死伤就达22545320人,财产损失1000亿美元以上。②
    早在日本尚未投降的1945年7月26日,盟国在《波茨坦公告》中就规定了日本除“可被准许保留足以维持其经济以及支付公正之实物赔偿的工业”以外,“以使日本武装再起之工业”一律拆除或充作赔偿。③
    日本无条件投降以后,周边各受害国以及对日作战各国纷纷提出了赔偿要求,其中,东南亚国家要求赔偿300亿美元。
    国际上普遍要求严惩日本法西斯,美国在1945年9月的《初期对日方针》中也明确提出,“凡是非日本和平经济或供应占领军所必需之货物或现有资本配备及便利,皆应移充赔偿之用”。④从该方针中不难看出,美国在对日占领初期,是企图通过战争赔偿彻底击垮自己的军事宿敌以及经济上的竞争对手。同时,利用赔偿复兴日本的周边邻国,一方面,通过经济上的振兴,制约日本;另一方面,通过这一手段,拉拢亚洲各国,防止日本再度侵略,维护美国在太平洋地区的利益。
    造成日本对外侵略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是最主要的一点是它的工业水准远远超过周边各国,经济规模的迅速膨胀急需与之相适应的庞大市场与原料来源地。正因为如此,它才动辄向邻国发动经济侵略乃至军事侵略。欲防止日本东山再起,必须削弱其工业力量,特别是那些与侵略战争紧密相关的军需工业,拆除“和平经济”所不必要的工业设备,借以发展邻国工业。只有“日本以外的远东各国工业的迅速发展,才是防止日本再度发动侵略战争的最佳保障。”⑤基于这一认识,在占领初期所制定的一系列赔偿方案都明显地具有“惩罚”特征,因此,相对地说,也比较公正。其中最具代表性也最有影响力的鲍莱方案把日本平时的工业能力削减了30%。若照此方案执行,日本的工业力量在整个亚洲仍然占居绝对优势,比如,钢轴占81%、机械器具占85%。但是,即便是这个方案也随着冷战的激化,在出台后不久就被束之高阁了。
       (二)赔偿的实施
    在第一阶段着手处理日本的赔偿问题时期,正是世界局势与美国的世界政策急剧转变的时期。随着东西方冷战的出现与加剧以及美国原来亚洲政策的重心国民党蒋介石政权在中国大陆上的节节失利,美国对日政策开始转变,由最初的惩罚与打击转变为扶植与振兴。反映在赔偿问题上,就是赔偿方案几经变动,而且,越来越由“严厉”向“宽松”,由“实质性”赔偿向“形式化”、“象征性”赔偿转化,在赔偿的具体实施中由最初的积极推进赔偿向极力阻挠赔偿、反对赔偿转化。
    美国赔偿委员会斯揣克声称,“日本的赔偿应以与复兴日本经济无重要关系的工业设备为限”。并进一步提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使用的实物赔偿的方针和第一次大战后使用的金钱赔偿的方法是同样不适用于美国的,……美国必须应时设法”,予以“取消”。⑥并“以积极的步骤扶助日本”。⑦使日本代替中国成为美国远东政策的中心环节。基于这一主张,1947年4月3日,只将指定赔偿品中的30%拨给中国、菲律宾、荷兰、英国(中国得15%)。而且,多数属于过剩的军需性工业设备,相当部分已经破旧不堪,是行将淘汰的设备,并非受偿国恢复经济所急需的工业设施。进入到1948年,进一步将赔偿名单中的造船、硝酸等军需工厂删除掉。1949年5月12日,又片面通知远东委员会各会员国,停止拆迁作为临时赔偿的工厂设备。至此,第一阶段的赔偿结束。全部赔偿价值仅为1939年时的662247万日元,按当时汇率4日元合1美元折算,仅约价值1.65亿美元。
      (三)第一阶段赔偿的特征及其评价
    纵观第一阶段的赔偿有如下特征:
    第一,以拆迁现有工业设备为赔偿物资,而且,绝大多数是过剩的甚至是破旧的军需工业设备。确定拆迁现有工业设备作为赔偿的时期,正是世界反法西斯呼声高涨和美国国内打击和削弱日本、振兴周边邻国经济的主张占居主流地位的时期,因此,拆迁现有工业设备是为了削弱日本赖以发动侵略战争的经济基础。但是,赔偿开始实施的时期,冷战已经激化,美国远东政策的基础已经动摇,为了维护自身在远东的利益,开始扶植和复兴日本,这一政策上的转变,直接反映在赔偿问题上,就是减少工厂数量,而且充作赔偿的都是些设备严重老化、破旧、行将淘汰的工厂。它们都是战时为满足侵略战争需要而设立的,和平时期就完全成为多余和负担。它们的拆迁并没有给日本战后的和平建设、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相反,在某种意义上为后来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对受偿国来说,由于并非和平建设事业所必需,对本国的经济恢复与发展益处不大,反而在财政上是一大负担。
    第二,赔偿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色彩。无论是赔偿方案的制定,工业门类、工厂名单的确定,还是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临时变更、删减,或者保管、拆运完全取决于美国占领当局,日本方面必须无条件执行。尽管到第一阶段后期,赔偿已经被严重扭曲,差不多失去了赔偿的本来含义,但是,唯有这一强制性色彩还使得赔偿具有这一点点惩罚侵略者的味道。
    第三,整个赔偿“雷声大,雨点小”。战后初期,一再强调公平赔偿,并通过方案,声称全部拆除日本的军需工业和相当部分重化工业,削弱日本,并指定了1090家工厂作为赔偿对象,但是,最终只落实了30%左右,使“实质性”赔偿转化为“象征性”赔偿。
    第四,第一阶段的赔偿自始至终深受美国世界政策特别是远东政策的影响,成为美国世界政策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赔偿是在美国直接操纵下进行的,它直接地体现了美国的主观意志。战后初期,美国远东政策的重心放在扶植蒋介石国民党政权上,而且,这一时期,国民党在中国大陆上占居优势,所以,对日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打击和削弱日本,表现在对日赔偿问题上,就是积极地推进赔偿,拟定的方案也比较公正。但是,随着冷战的加剧,特别是中国革命日趋取得胜利,亚洲的民族解放运动日益高涨,共产主义的影响迅速扩大,美国在远东利益受到了严重威胁,不得不在蒋介石之外另寻一个新的、可靠的跳板与基地。而这一时期的日本无论从政治上、经济上还是思想文化上,都具备了深受美国青睐的条件:已经向美国俯首称臣,在政治上接受了至少在形式上接受了美国赐予的政治制度,军事上已经按照美国的设想实现了非军事化,思想观念上不象其他亚洲国家那样对西方文明表现出过分排斥心理,并且很快予以接受,在经济上拥有亚洲其他国家无与伦比的工业力量和坚实的工业技术基础。日本就成为冷战中美国用来对抗社会主义阵营的理想基地。于是,美国改变了对日政策,在经济上,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复兴日本,在政治上,积极促成周边国家的媾和,努力恢复日本在国际上的地位。在赔偿问题上,开始由原来的积极推进赔偿转变为阻挠赔偿、反对赔偿,最后在1949年5月份单方面地中止了赔偿。
    总之,第一阶段赔偿受到了世界形势尤其是亚洲政治、经济形势的深刻影响,受到了美国世界政策特别是远东政策的左右。战争赔偿本来是日本对周边邻国所遭受的侵害的一种物资上的补偿,但是,由于美国世界政策的左右,和日本成为美国冷战政策的关键而遭到严重扭曲,仅仅剩下一点点表面上的象征性意义,而那些少得可怜的、作为赔偿品拆迁到受偿国的破旧无用的、过剩的军需工业设备又使得这一点点象征意义也荡然无存了。因此,亚洲各受害国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赔偿。
    然而,对于日本来说,由于这次赔偿的实施,使那些陈旧的战时军需工业设备被拆迁到邻国,为后来的设备更新、改造清除了阻力。强制性的拆迁赔偿在客观上对日本的设备更新起了积极作用。赔偿的实施过程与日本战后初期的经济结构转换过程基本同步,也不妨说,它已被纳入为日本从战时经济向和平经济转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J.S.穆勒认为,国家迅速从灾难中恢复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人口是否减少,如果“有效人口”当时没有灭绝,以后又没有挨饿,那么,以他们原有的同样技能和知识,未被破坏的土地,那些未被损坏或仅部分损坏的比较坚固的建筑物,他们就几乎拥有了达到原有产品总量的一切必需条件。⑧到战争结束时,日本不但拥有亚洲最多的和水平最高的技术人员与熟练的技术工人,而且,“对战后日本经济重新起步具有重要意义的(作为条件)工业生产设备”特别是“钢铁、造船等可作为后来重工业发展基础的骨干产业”的损失“比较轻微”,作为主要动力工业的水力发电则“完全没有遭到破坏”。⑨战后初期的赔偿又将这些主要工业设备完好地保留了下来,日本在战争中掠夺到本土的财富自始至终没有归还,它们与美援一起,成为日本经济复兴与飞跃发展的最有利的前提。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不妨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日本尽管是战败国,但是,它不仅是战时的受益国,而且也是战后赔偿的受益者。这一事实在第二阶段赔偿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二、协议赔偿
    美国单方面中止赔偿,遭到各受害国特别是东南亚各国的坚决反对。为了迅速恢复日本在国际上的地位特别是代替美国用经济手段去填补亚洲各国尤其是东南亚各国由于旧殖民势力的衰落而出现的真空,不得不在赔偿问题上加以变通,在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中,“承认日本应对其在战争中所引起的损害及痛苦给盟国以赔偿。”但是,仅仅“愿尽速与那些愿意谈判而其现有领土曾被日军占领并曾遭受日本损害的盟国进行谈判,以求将日本人民在制造上、打捞上及其他工作上的服务供各盟国利用,作为协助赔偿各该盟国修复其所受损害的费用。”⑩这一条后来成为解决赔偿问题的原则和基础,日本正是根据这一条,在经济恢复并有了较大发展以后,巧妙地利用了赔偿,既消除了至少是减少了因以往的侵略所造成的与亚洲各受害国之间的对立情绪,又重新占据了东南亚这一广大的市场和原料来源地,为日本大踏步地走向世界创造了有利条件。
    旧金山和会以后,苏联等许多国家纷纷放弃赔偿要求。因此,第二阶段的赔偿主要是日本与东南亚各国之间通过长期交涉,在50年代后半期达成协议。
      (一)赔偿协议达成的原因
    1.朝鲜战争的爆发使日本经济迅速得到了恢复,并且有了较大的发展,这首先为通过谈判实现赔偿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
    1945年日本战败以后,长期以来为战时统制经济所掩盖着的经济危机迅速表面化,日本经济一度陷入山重水复的境地。1950年爆发的朝鲜战争使日本经济出现了意想不到的繁荣。被日本经济界称为“神风”。(11)特别是朝鲜战争引起的世界性扩军热,使日本大受俾益,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到1957年猛增到战前的2.7倍。(12)“朝鲜战争帮助日本经济打好基础并使它再度充满活力”。(13)重新具备了对外进行经济扩张的能力。
    2.激烈的国际竞争以及日本对东南亚市场的依赖,迫使日本重新重视悬而未决的赔偿问题。
    日本是个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所生产的绝大部分产品要销往国外,既要依赖外部资源又要依靠国外市场。特别是东南亚早在战前就一直是日本对外贸易的两大支柱之一。战后初期,由于美国的限制和日本采取追随美国的政策,更主要的是由于日本没有对亚洲邻国所遭受的损害进行认真的赔偿,造成对亚洲的贸易一度萎缩。日本试图把贸易重点转向欧美各国,但是,由于作为经济命脉的重化工业产品成本高、技术水平低、缺乏竞争能力,无法在欧美市场上立足,再加上美国凭借自己对日本的优越地位向日本大量倾销过剩商品,使得日本除了巨额贸易逆差以外,几乎什么也没有得到。1952年对美入超额高达10亿美元,占日本外贸逆差总额的71%。为此,日本不得不重新把注意力转向自己的亚洲邻国,特别是东南亚。意识到日本的“繁荣和东南亚有难解难分”的关系。(14)日本关西金融实业界发言人、大阪商工会议所会上杉道助甚至说:“没有恢复在东南亚的地位,就不能恢复日本在世界的地位。”(15)“日本必须发展和夺取外国市场,特别是东南亚市场。”(16)但是,日本向东南亚的扩张因种种历史原因特别是赔偿问题的久拖不决,使东南亚人民对日本怀有“憎恶的心情”而难以实现。(17)
    与此同时,50年代中后期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英、德等西方势力对东南亚的渗透有使日本向这一地区扩张的企图破灭的可能。有鉴于此,日本开始着手清除向东南亚扩张的障碍,其中最首要的就是长期争执不下的赔偿问题。1955年3月,鸠山一郎首相回电麦格赛总统说:“问题必须解决,否则,日本将永远不能同东南亚发展友好关系。”(18)在随后的几年中,日本先后同东南亚各国达成了赔偿及经济合作协议。
    3.严重的经济危机,日本垄断资本对东南亚市场的渴望,有利于赔偿问题尽早解决。
    随着朝鲜战争以及世界性扩军热的结束,日本经济出现危机。1954年,尽管工矿业生产规模已经达到战前水平的166.9%,但是,出口贸易始终只恢复到战前水平的46.3%。日本垄断资本家迫切希望向东南亚各国进行贸易,并坚信战争赔偿能为其攫取丰富的原料开辟门路并找到新的市场,开始对赔偿问题表示关注,特别是对达成赔偿协议的拖延及对东南亚各国的经济合作由于协议未达成而产生的阻碍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心。
    4.美国态度的转变以及背后支持保证了协议的达成。日美原来对赔偿持消极态度,主要是担忧赔偿会对日本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日美方面不再把赔偿看作是一大负担,反而认为是向东南亚扩张经济势力的一次不可多得的有利机会。赔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东南亚人民对日本的敌视,减轻扩张的阻力,还可以作为讨价还价的资本迫使受偿国开放门户并在“经济合作”的幌子下掩护资本输出。同时,通过加强日本在东南亚的经济、政治地位,抵销中国革命在这一地区日趋扩大的影响,进而将东南亚拉入“自由主义”阵营。日本外相藤山爱一郎直言不讳地说,“东南亚经济即政治”。(19)美国企图让日本代替自己填补东南亚因旧殖民势力的衰退而出现的真空,日本则是想借助于美国的支持,以赔偿为契机,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因此,日美双方对赔偿异乎寻常地积极。
    5.东南亚各国严重的政治经济困难以及对赔偿支付的期待加速了协议的达成。
    二战以后,东南亚各国虽然在政治上取得了独立,但是,由于长期的殖民掠夺,造成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而且,“在经济上,由于作为旧殖民地被扭曲了的生产结构不能消除贫困,它又招致政治上的动摇。”(20)为了发展生产、稳定政局,迫切希望赔偿早日实现。这就为双方达成协议铺平了道路。
      (二)赔偿协议的达成及其特征
    从1954年到1959年,日本先后同缅甸、菲律宾、印尼、南越签订了赔偿协议以及中、长期贷款。代替赔偿,向新加坡、马来西亚支付血债2450万美元,向老挝、泰国、南朝鲜提供无偿经济合作3.3362亿美元。赔偿与血债合计11.6842亿美元。(21)
    第二阶段赔偿最突出的特征是经济发达的战败国与经济落后的战胜国通过协商实现赔偿的,因为“战胜国不能单方面决定赔偿额及其内容。”(22)
    第二,赔偿的支付不是现金,全部是采用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方式,而且,在赔偿品中,钢材、电器、机械设备等重化工业产品占了很大比重。其中,仅机械类最多时竟占70.4%,如果再加上工程项目,在1961-66年间,两项所占比例高达91.2%。(23)
    第三,每一个赔偿协议都同时伴有有偿或无偿的经济合作计划以及中、长期贷款,并且也都是采取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方式。
    第四,赔偿支付时间短者5年,长者20年。这一方面将赔偿给日本带来的负担降到极为轻微的程度,另一方面也是更为主要的,它给日本工业特别是与赔偿支付密切相关的重化工业提供了长期的持续稳定的输出市场。战前依赖军需扶植起来的日本重化工业,战后通过赔偿支付、取代军需,在海外获得了长期、稳定、庞大的市场。
      (三)关于协议赔偿的评价
    第二阶段赔偿从日缅达成协议并生效起,到1976年最后一笔赔偿支付完毕止,持续了21年之久,跨越了日本战后恢复时期和高速增长时期。
    首先,对受偿国来说,赔偿对其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个积极作用由于支付数量过少(一共才11.6842亿美元)和支付时间过长(10至20年)、赔偿内容和方式不能自主决定以及历史所造成的积重难返的政治经济局面而受到极大的局限。因此,与其说是日本对各国所受损害的一种物质补偿,莫如说是象征性的心理上的补偿,而这一点点象征性意义最终由于日美的巧妙利用而荡然无存。
    其次,对日本来说,却是因“祸”得福。赔偿从来没有给日本带来过什么沉重的负担,相反地,在战后的不同时期,却起到了难以替代的促进日本腾飞的一大助力的作用。
    第一,在某种意义上,赔偿促进了日本战后的设备更新、技术革新。在第二阶段赔偿的初期,正值日本结束战后恢复,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已经或行将淘汰的二手设备陆续成为赔偿品。
    第二,赔偿有力地促进了日本向重化工业方向的发展,起到了培养日本重工业的作用。在战后初期,日本的重化工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是缺乏竞争力的,在国际竞争趋于激烈的五六十年代,赔偿成为日本参与竞争的一个有力的武器。通过赔偿,使各受偿国熟悉了日本货物,又通过多种方式的劳务输出、技术指导、培训技术人才,使各受偿国对日本产品产生某种依赖,为日本重化工业提供了一个长期的、持续稳定的出口市场以及原料来源地,加速了日本向重化工业方面的结构转换,并促进了日本重化工业的发展、壮大,增强了国际竞争力。
    第三,赔偿促使日本对东南亚的出口贸易在结构上发生变化,重工业产品增加,轻工业品所占份额相对减少。50年代前期,日本出口东南亚的绝大部分是轻工业产品,50年代后期开始,以赔偿为契机,重工业产品占居主要地位。赔偿成为日本薄弱的工业部门向东南亚,进而向欧美市场扩张的契机。
    第四,赔偿由于采取了物资赔偿的方式,因此,它成为日本向东南亚进行扩张的有力工具。日本经团联副会长植村甲午郎在《实业之日本》杂志上说,“我最近略略调查了一下数字,稍觉意外的是,无论海外投资或经济合作,由于向那里支付赔偿的关系,增加了有利因素。”(24)1959年9月23日,日本通产省发表的第二号《经济合作白皮书》公开承认日本的战争赔偿产生了与海外经济合作相同的效果并借此可以开辟新的市场。日本以赔偿为手段,扩大了对东南亚各国的资本输出和商品输出,并且,几乎左右了东南亚各国的经济。日本《经济学人》杂志(1959年11月10日)载文说,“日本对东南亚各国的赔偿已经变了质,变成了垄断资本利用国家资金向东南亚扩张经济势力的主要武器之一。”日本通过赔偿,加强了在东南亚市场上的地位,成功地战胜了其他竞争对手,甚至包括美国。以前采取军事侵略没能得到的东西,凭借经济力量实现了。现在,日本的触角已不再局限于东南亚,而是伸向了世界各地。
    第五,赔偿支付时期,正是日本由经济恢复进入高速增长的关键时期。因此,赔偿问题就被紧紧固定在55年以来实行的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一环上。它通过为日本工业开辟、扩大海外市场和原料供应地,培植国际竞争力实现日本经济的飞速发展。
    再次,对美国来说,战争赔偿被巧妙地纳入为美国远东政策效劳的重要一环,成为美国远东政策的重要补充。由于赔偿和随之而至的资本输出,卓有成效地影响了各受偿国的政治、经济,由于赔偿的支付和各种“援助”的实施,亚洲各亲美政权得到了稳定并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日本无疑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美国构成了军事援助的主体,日本则成为民需主体。初步达到了美国将这些国家从共产主义冲击波下解放出来的目的。
    战争赔偿问题跨越了日本从战时经济向和平经济转换,从战后恢复时期向高速增长时期过渡等几个非常关键的阶段。由于种种历史的现实的原因,这一历史事件在当时的历史长河中荡起几条不太引人注目的细细波纹以后,就销声匿迹了,但是,它的潜流却形成了一股巨大的冲力,推动着日本迅速发展。
    注释:
    ① 〔日〕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编:《战后改革》第2卷:《国际环境》,东京大学出版社1974年版,第313页。
    ② 刘庭华编著:《中国抗日战争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系年要录·统计荟萃1931-1945》,海军出版社1988年版,第482页。
    ③④ 〔日〕鹿儿岛和平研究所编:《日本外交主要文书年表(1941-1960)》第1卷,原书房1983年版,第74、75、89页。
    ⑤⑦ 美国有关赔偿问题的特使鲍莱1945年12月15日在洛杉矶的谈话,转引自孟宪章等著《日本问题全面论》,东亚书社1948年版,第70、113页。
    ⑥ 〔美〕赔偿委员会斯揣克撰《Revenge is Expensive》、历樵梓译《斯揣克的反赔偿论》,《大公报》1947年9月26日。
    ⑧ J.S.穆勒:《政治经济学》第1篇,第5章,第7节。
    ⑨ 〔日〕有泽广已主编:《日本的崛起——昭和经济史》,黑龙江1987年版,第429页。
    ⑩ 〔日〕获原徹监修:《日本外交史》第30卷。《媾和后的外交》第2册《经济》上,鹿儿岛研究所出版会1972年版,第122-123页。
    (11) 〔日〕饭田经夫等著:《现代日本经济史》,中国展望出版社1986年版,第113-114页。
    (12) 张廷铮:《日本对东南亚的经济扩张》,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版,第8页。
    (13) 张廷铮:《日本对东南亚的经济扩张》,《人民日报》1958年9月6日。
    (14)(15) 张廷铮:《日本对东南亚的经济扩张》,《人民日报》1958年9月6日。
    (16)(17) 张廷铮:《日本对东南亚的经济扩张》,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版,第17、56页。
    (18) 〔美〕劳伦斯·奥尔森著:《日本在战后亚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1页。
    (19) 张廷铮:《日本对东南亚经济扩张的新阴谋》,《人民日报》1959年8月2日。
    (20) 《战后改革》第2卷:《国际环境》,第317页。
    (21) 〔日〕丸山静雄:《东南亚与日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8页。
    (22) 有泽广已主编:《日本的崛起——昭和经济史》,第633页。
    (23) 选自中冈三益编:《战后日本对亚洲经济政策》,亚洲经济研究所1981年版,第138-139页;小林英夫:《战后日本资本主义与“亚洲经济圈”》,御茶水书房1983年版,第40页。
    (24) 张廷铮:《日本的战争赔偿是侵略东南亚的武器》,《世界知识》1960年第2期,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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