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试论东北亚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
韩瑞常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5年11期
【原文出处】《求是学刊》(哈尔滨)1995年05期第103-108页
【作者简介】韩瑞常 系黑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
东北亚研究
东北亚地区在中原地区先进政治制度强有力地影响下,在公元前2世纪前后,开始步入文明时代,中国古代东北地区、朝鲜半岛和日本列岛,相继出现了奴隶制国家。其政治体制,都类似中原地区的君主制。当然,由于各地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不尽相同,其国体、政体,都深深地打上了民族的烙印,具有很明显的地方特色。
一、中原政治制度对东北亚地区的影响
中原政治文化对东北亚地区的影响是普遍的,然而对各个地区的辐射强度却有所不同。基于地缘优势,中原政治文化首先对中国古代东北地区产生深刻影响。远在夏商周时代,中原政治文化对东北亚地区就产生了直接影响。公元前21世纪,夏朝建立,中原地区进入奴隶制时代。商族隶属于夏,中国东北南部商人居住区也自然与中原地区一同进入文明时代。公元前13世纪,商灭夏,商在东北南部地区建立了孤竹、令支等奴隶制小封国。这说明,东北南部地区的文明时代,是随中原文明时代的产生而产生,随中原文明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
西周初年(公元前9世纪),周王把北方殷民分给召公管辖,并以殷人的一支古燕族为核心,建立燕国。燕于公元前284年打败齐国之后,燕昭王立即把注意力转向北方,全力解决东胡人问题。秦开率军北上,势如破竹。东胡人退到今西喇木伦河流域。东湖人的退却,打开了燕军在东北地区进一步扩张的道路。燕破东胡人之后,设立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五郡中,与东北地区有关的三郡是右北平郡、辽西郡和辽东郡。这说明,中原的郡县制度开始植根于东北南部地区。
秦统一中国后,全国共设46个郡,其中燕国故地的五郡皆沿用旧名,与东北有关的仍为右北平、辽西和辽东郡。郡下设县,右北平设16县,辽西郡和辽东郡共设29县。秦制,各郡设守、尉、监三名主要官员,郡守治民、郡尉典兵、郡御史负责监督官吏和百姓。郡下机构为县,县令是县的最高官吏,县下设乡,乡有三老,乡下有亭,亭设亭长。可见,秦时郡县制已趋完备,这对东北南部地区政治制度的影响就更为深刻了。
中原政治文化对中国东北地区的影响是不平衡的。在燕长城以南地区,燕国时代已开始封建化过程,到秦统治东北时已确立了封建制。然而,燕长城以北地区却是另一种情况。东胡人居住在松嫩平原和松花江以南至辽河上游以北地区;部分貊人居住在鸭绿江上游一带;肃慎则生活在东北部地区。这一广大地区一直未置于中原政权的统治之下,基本上处于氏族社会和金石并用时代,石器的应用还是普遍的、大量的。燕长城以南地区虽然封建化了,但对整个东北地区而言,只能是部分质变。
中原政治文化对朝鲜半岛的影响仅次于中国东北地区。公元前9世纪,周灭商,周把辽西孤竹之地分赐给箕子。不久,箕族开始了大规模迁徙。一支南下,最后到达山东半岛;另一支由箕子率领东迁朝鲜半岛北部,并与当地的良夷结合,建立了箕氏朝鲜。箕氏朝鲜传四十余世,战国时代一度十分强大,曾越过鸭绿江向西扩张。燕将秦开于公元前280年率军东进,并越过鸭绿江,把箕氏朝鲜纳入燕的统治之下,在以后一段时期里,朝鲜半岛北部虽然相继出现了几个奴隶制政权,但是,它和燕长城以南地区一样,都是中原地区中央政权统治的延伸。在此期间,半岛南部韩族居住区,形成了“三韩”部落联盟①。马韩在汉江下游,辰韩在庆州一带,弁韩在洛东江下游。它们还处在氏族社会阶段,未迈进文明时代的门槛。从总体而言,朝鲜半岛北部地区和中国东北南部地区一样,仅是部分质变,并未引起东北亚大陆地区原始制度的根本变革。
中原政治文化对日本列岛的影响又次于朝鲜半岛。从历史文献上看,日本史前时期,中国人经过朝鲜半岛进入日本的路线主要在日本海,很可能是从古代辰韩地区渡海到达日本海沿岸的北陆、山阴地区,然后再由那里向日本其他地区转移。从日本出土的铜器看,至少在周秦时代,中国的文化和生产技术已传到日本。此时,日本正处在弥生式时代(公元前3世纪)。日本通过朝鲜半岛学习中国的金属文化。特别是日本西部地区的人们,争先输入铜鉾、铜剑等青铜器,输入的门户是九州北部。九州北部的人们在输入金属器具的同时,还学到了新技术,能够铸造新模型,用输入的破损器具作原料,制造自己喜爱的青铜器。因此,九州北部逐渐成为日本古代文明的最初基地②。
在弥生式时代日本已开始使用铁器,例如登吕、爱知县瓜乡等处遗址所示,木工已使用铁制工具。当然,这时铁器还处于从属地位。
中原发达的金属文化,随着汉王朝的建立和发展,进一步大量传入日本,从而引起日本列岛生产力地域差别的扩大,特别是在距大陆最近的九州北部和以畿内为中心的日本西部,十分明显地表现出这种地域差别。在这些地区,出土了大量的铜器,表明氏族贵族势力业已兴起,并成为决定性的政治力量。从这个时代的墓葬中,更加清楚地看到部落内部已开始阶级分化。例如,福冈县筑紫郡的须玖遗址所示,族长的墓里有许多青铜制品(铜剑、铜鉾、铜镜等),上面还盖着大石头。其墓周围分布着许多氏族成员的瓮棺,环绕周围。这种阶级分化和地区文化差别,是在先进文化地区建立阶级社会的基础③。由此可见,日本列岛虽然与中国东北地区南部和朝鲜半岛北部相比落后数个世纪,但它与东北亚绝大部分地区一样,已走到阶级社会的门槛,望见了文明时代的曙光。
二、东北亚奴隶制国体的确立及其特征
秦汉时期活动于中国东北地区的民族很多,其中有东胡语族的乌桓、鲜卑;肃慎语族的肃慎(挹娄);貊语族的夫余、高句丽、沃沮等。在这些民族中,首先进入奴隶制时代的是貊族系的几支人。公元前2世纪,人的一支在嫩江中游地区建立了槀离国,从而开启了东北亚地区的文明时代。公元前2世纪末,槀离国王之子东明,自乌裕尔河流域南下,在松花江大曲折以南建立了夫余国,史称北夫余。中国史书指出:“夫余国在玄菟北千里,南与高句丽,东与挹娄,西与鲜卑接,北有弱水,地方二千里,本。地也”④。根据史学界的考证,夫余国约以今日农安一带为政治中心,西至洮儿河下游,东至牡丹江流域,南至辉发河以北,北至松花江中下游之间。
夫余国是奴隶制国家,由国王、诸加和豪民三个阶层组成的奴隶主阶级管理国家。名为国人的自由民是属于二等阶级,他们是军队的主要成员,也是重要的政治力量,是奴隶主阶级笼络的中间阶层。被称为“下户”的阶层是处于社会最低层的广大奴隶。奴隶主可以随意杀害奴隶。由此可见,夫余国家的国体是奴隶主阶级专政。
东夫余建立后,由于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而引起新的分解。公元前37年,贵族邹牟率部众南逃,在讫升骨城建国(今辽宁省桓仁五女城),史称卒本夫余,后改为高句丽。公元427年,高句丽长寿王迁都平壤,把统治中心转入朝鲜半岛腹地。公元前18年,贵族温祚率部众南逃朝鲜半岛,在半岛南部建立了百济国。因为百济“世系与高句丽同出夫余,故以夫余为氏”⑤,史称南夫余。朝鲜半岛三国鼎立的局面形成。
与东北亚大陆地区相比,日本列岛文明时代来得迟一些。公元前1世纪左右,与中原地区和朝鲜半岛来往比较频繁的九州和本州一带,逐渐由原始社会进入奴隶制社会,产生了部族国家。正如中国史书所言:“东浪海中有倭人,分为百余国”⑥。这些部落公国经过长期兼并,到公元3世纪,日本列岛上相继出现了较为强大的奴隶国家邪马台国和大和国。最后大和国统一了日本列岛。
4世纪前后,高句丽从北方向朝鲜半岛推进,到达平壤地区,日本则从南方向朝鲜半岛扩张,把任那变成日本的殖民地。大陆和列岛的奴隶主阶级的政治势力首次在这里相交汇。从而构成了地区性的奴隶制整体,并形成两个明显的政治特征。
第一个特征:这些奴隶制政权都不同程度的从属于中原地区的中央政权。汉武帝征服卫氏朝鲜之后,夫余国便与汉王朝建立了隶属关系,并由汉王朝授夫余国王印绶。东汉时,夫余国与中原地区的中央政权的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元49年,夫余国王遣使向汉王朝贡奉。公元136年,夫余国王亲自朝贡京城,受到汉统治者的盛情款待。最初,夫余国受玄菟郡管辖,至汉献帝时,改属辽东郡管辖。实际上,夫余国以地方政权的身份执行汉王朝的命令和征缴贡赋。不仅夫余国从属于中原王朝,而且夫余国分解出来的东夫余、卒本夫余和南夫余等奴隶制国家,也相继臣服于中原政权。朝鲜史书记述了东夫余与汉王朝的隶属关系:“扶余使来献三色鹿、长尾兔”;公元105年,“扶余使来献虎”;公元121年,“王幸扶余,祀太后庙”⑦。高句丽虽然国势强盛,但慑于中原王朝的强大,也向中原政权臣服,邹牟建国后,汉王朝就册封他为高句丽王。公元111年,高句丽王宫遣使朝贡,并求属玄菟郡。自此,高句丽成为玄菟郡的一部分,一直到公孙度占据辽东方才终止。新罗和百济为了抵御高句丽和日本的威胁,也与中原政权建立了臣附关系。例如百济在南北朝时向中国南方的宋朝称臣纳贡,其国王被册封为百济王。
日本也无例外,早在公元57年,北九州的倭奴国的国王就派使臣到东汉王朝首都洛阳称臣纳贡,并接受了东汉光武帝赠赐的刻有“汉倭奴国王”字样的金印⑧。这时,国王想借助中国天子的皇威,抬高自己的身价,以巩固自己的统治。从2世纪开始,经过一百余年的战乱和兼并,到3世纪前半叶,形成邪马台国。公元239年,女王卑弥呼向中国三国时代的魏国派遣使臣,向魏国皇帝贡献奴隶和斑布。魏国皇帝册封卑弥呼为“亲魏倭王”,并授金印⑨。在邪马台国与狗奴国交战时,由于邪马台国得到魏国的政治援助,所以,获得胜利,扩大了版图。3世纪中叶,大和国建立之后,也遵循臣附中原的政治路线。据中国史书记载,倭王瓒、珍、济、兴、武(即倭五王)都对中原政权进行贡奉,被中原政权册封为各种臣服称号⑩。
第二个特征:具有种族奴隶制的特色。从奴隶制发展类型上看,奴隶制有三种形态:初级奴隶制即家庭奴隶制,中级奴隶制即种族奴隶制,高级奴隶制即国家奴隶制。从总体上看,东北亚地区的奴隶制大都停留在中级奴隶制阶段。日本的部民制是最典型的种族奴隶制。日本的部民制是在氏族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由于被征服者和征服者差不多处于同一经济发展阶段,社会的经济基础仍然和从前一样,所以,氏族制度还能够以改变了的”形式继续保存下来(11)。因此,大和国在征服各地氏族部落时,除把一部分强壮劳动力和美女当作奴隶带回大和国外,一般不破坏被征服的氏族组织,使其仍旧住在原地,以“部”的形式集体地隶属于主室或贵族,部民在氏族长的统率下进行生产劳动,向所属主人缴纳年贡,并服劳役。东北亚大陆地区的奴隶制虽然没有日本列岛种族奴隶制那么典型,但它高于家庭奴隶制,而又未达到古希腊和古罗马那种发达的国家奴隶制,只能是介于二者之间的种族奴隶制,与中原地区的夏朝和商朝的种族奴隶制相类似。
三、东北亚奴隶社会的政体及其特征
东北亚各奴隶制国家一般都采用君主制的政体形式。所谓君主制就是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政治体制,王权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并渗透到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
纵观东北亚古代前期的历史,君主制可分为两个发展阶段。一是早期的王权相对的君主制;二是后期的王权绝对的君主制,即君主专制。早期君主制下的国王大都是从原始社会末期以军事民主制为传统的部落或部落联盟首领演变而来,最初经过推选而登上王位宝座,仍保留着许多氏族社会民主选举首领的遗风。尽管王权日益扩大,地位也日渐上升,然而王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王权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例如,夫余国和日本早期的王权都属于这种类型。
在夫余国,国王是最高统治者,实行不太严格的嫡子世袭制。如果国王无嫡子就另立他人。例如,夫余国王简位居无嫡子,死后,由诸加(贵族大臣)共推孽子麻余为夫余王。夫余国还处在奴隶社会的早期阶段,在夫余社会中,氏族社会的一些政治习俗还发挥着作用。在一定情况下,依照民众意见,可以任免或处死国王。史书云:“旧夫余俗,水旱不调,五谷不熟,辄归咎于王,或言当易,或言当杀”(12)。早期国王不仅掌握行政权、军事权、财务权,而且还掌握宗教权,是沟通神人关系的重要人物。王既要代表神向人宣示神意,又要代表人向神提出要求。天不雨,神发怒,这是王的失职,人们自然要追究他的责任而加以惩罚。这说明夫余国的王权属于早期王权,这不是绝对的。
同样,日本列岛的早期王权也具有大陆性质。中国史书所言的“百余国”,一般认为是部落国家。国家最高统治者是国王。国王虽然把部落共同体成员赋予他的权力变成了个人的权力,把本应属于共同体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但是,在他生前仍与共同体成员保持着密切关系,死后也埋葬在公共墓地中,而且他的墓葬设施和墓的规模都与其他共同体成员无大的差异,只不过随葬品丰富些和贵重些而已。由此可见,王的权力来源于共同体,同时也受到共同体的一定限制。王与共同体成员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还没有冲破共同体原则所规定的范围。
然而,王权是随奴隶制国家的发展而发展的,到东北亚奴隶社会的后半期,王权已发展为专制王权。专制王权的核心是国王在全国范围内居于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独揽国家大权。专制王权的出现标志着阶级压迫为本质的奴隶制国家达到相当成熟的地步。大陆地区的高句丽就是专制王权的典型。高句丽国王把全国的土地视为自己的财产,并将其中相当一部分土地以食邑的形式分赐给奴隶主贵族。领受食邑者死后,除基地和几十户墓奴外,国王将食邑全部收回。国王利用强有力的物质手段,使奴隶主贵族俯首听命。国王为了强化和实施自己的专制统治,还设置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官僚机构。例如在中原汉魏时期,高句丽国王以下设官八等,即相加、对卢、沛者、古邹加、主簿、优台丞、使者、皂衣先人。其中相加是行政长官之首,辅佐国王处理军政大事。在一些城邑置守设治,例如,栅城守、东海谷守等。由于高句丽经常对外进行战争,拥有数十万常备军,这样就必须设立一套军事统治机构,其最高军事首长是大将(13)。
专制君主几乎都把权力来源归之于神。这样,君权神授之说就成为专制王权的理论基础。东北亚地区神化王权的运动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学习中原奴隶制政权的天命观。商人所崇拜的最高神是上天。上天是决定人间一切祸福的最高主宰,是商王朝统治权力的来源。有个历史故事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周文王出兵打败殷的属国黎,纣的大臣祖伊感到惊恐,奔告于王,希望纣能提高警惕。可是纣的回答是:“我生不有命在天?”(14)纣以为自己有命在天,即自恃王权基础在天上而不在人间,因而认为无可奈何。周王朝也把周代商视为执天命,并进而把自己美化为上帝的长子。以后中原历代专制王权都用天命来加以神化。东北亚各奴隶制政权也采用了这种神化理论和手段。例如,北夫余在腊月祭天,祭祀数日,饮食歌舞,名曰迎鼓。高句丽在十月祭天,这一祭祀活动名曰东盟。东人也以十月祭天,昼夜饮酒歌舞,名曰舞天。高句丽广开土王甚至在自传碑文中称其始祖为“天帝之子”(15),自己也自然是天帝的子孙了。日本大和国的大王更有过之而无不及,公开声明自己是天照大神的子孙,是现人神。各国国王都借上天的神威,使自己的统治神圣化,借以麻痹人民大众,使其俯首帖耳地当牛马。
东北亚的君主制政体,显示了中原君主制的本质特色,可谓中原文化圈的一个共性。然而,由于奴隶制社会经济形态是非国际性的,它的闭塞性致使东北亚奴隶制政治体制呈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
其一,氏族制残余较多。氏族制的许多要素在国家出现后,以各种方式转换为国家行政组织的某种成分。在这方面,新罗国表现得比较突出。新罗国的奴隶主贵族按骨品把他们的贵族身份分成五个等次。奴隶主统治阶级想利用这种办法把氏族贵族的统地位固定化、神圣化和合理化。新罗奴隶主阶级根据贵族的不同骨品等次,订出可以担任的官职的最高限度。圣骨是最高一级,由朴、昔、金三姓垄断,可以直接继承王位。但4世纪中叶以后,便由金姓所占据,世袭制和专制主义进一步完善。真骨是由仅次于王族的大贵族组成,可以担任从第五品位的大阿餐到最高品位的伊伐饷的官职。后边三个等次是由中小贵族构成的,他们分别担任与自己的身份相符合的官职。国家大事经由国王和高级品位的贵族参加的“和白会议”决定。国王候选人也要经过这个贵族会议一致通过才能成为正式国王。这些都是氏族制残余成分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表现。
其二,宗教色彩较浓厚。东北亚各奴隶制国家大都信仰原始宗教,宗教信仰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在邪马台国,国家政治制度的宗教色彩比其他国家更加浓厚,可谓一个较为典型的神权国家。中国史书云:邪马台国女王卑弥呼“事鬼道,能惑众”(16)。从这里我们可以窥见邪马台国的统治阶级以“鬼道”作为统治民众的重要手段。所谓“鬼道”,就是弥生式时代倭人在社会固有的巫术信仰的基础上,吸收了中国道教信仰内容而形成的一种复合的原始宗教。
卑弥呼首先是宗教领袖。她被立为王后,过着一种巫女式的与世隔绝的神秘生活,她只通过一名男子传达旨意。有关巫教民俗学研究成果表明,巫师与鬼神的交往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诸神附身,巫师代表神讲话;另一种是巫师过阴,即巫师的灵魂离体到超自然的阴间世界去寻找鬼神,然后代表鬼神与求神者打交道。采用前一种方式,一般需要由一名助手传辞说意。卑弥呼通过一名男子传达旨意的事实说明,她是一个以神附身的方式施鬼道的女巫。作为原始国家的最高祭司,卑弥呼能够直接与神交流,特别是具有与原始国家的最高守护神交往的能力,这就使她的人格乃至权力具有神圣的色彩。
邪马台国是由各部族长组成的联合政权,还没有确立男子世袭的制度,王位继承经常由部族长协商解决。在部族长们进行激烈斗争的时候,卑弥呼以宗教的最高权威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比政治的军事的实力更为有效。然而在奴隶制社会里,仅仅依靠宗教权威是不能稳定奴隶主阶级的政治统治的,她必须在树立自己宗教权威的同时,建立自己世俗的政治权威。这样,她就必须建立和使用维护王权的军队和惩办反抗者的机构,必须建立征税机关和市场管理机关等国家权力机构。因此,卑弥呼不仅是个以鬼道惑众的女巫,而且还是个位居邪马台国世俗权力顶端的国王。总之,在邪马台国时代,宗教祭司权力和政治权力有机地结合在卑弥呼女王身上,她既是宗教领袖,又是国家元首。邪马台国是个典型的政教合一的神权国家。
综上所述,东北亚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中原色彩和本地特色都十分鲜明,这是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的。中原文化对东北亚而言,在整个古代都处于领先地位,其巨大影响,大大缩短了东北亚地区的社会发展进程。7世纪,正值盛唐时期,东北亚地区便以比较快捷的步伐,迈入封建制时代,封建制的政治制度自然取代了奴隶制的政治制度。
注释:
① 朱寰:《世界中古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年版,第374页。
②③ 石母田正、松岛荣一:《日本史概说》,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8-9、11-12页。
④ 《后汉书·东夷传》。
⑤⑦ 《三国史记·百济本纪》。
⑥ 《汉书·地理志》。
⑧ 此金印系1784年2月23日在九州筑前国糟屋郡志贺岛叶奇发现。
⑨(16) 《三国志·魏志·倭人传》。
⑩ 《宋书·蛮夷传》。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6页。
(12) 《三国志·夫余传》。
(13) C.A.斯米兹金:《中世纪历史文献》,莫斯科1961年版,第100-101页。
(14) 《书经》,“西伯戡黎”。
(15) 郭守田:《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440页。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5年11期
【原文出处】《求是学刊》(哈尔滨)1995年05期第103-108页
【作者简介】韩瑞常 系黑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
东北亚地区在中原地区先进政治制度强有力地影响下,在公元前2世纪前后,开始步入文明时代,中国古代东北地区、朝鲜半岛和日本列岛,相继出现了奴隶制国家。其政治体制,都类似中原地区的君主制。当然,由于各地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不尽相同,其国体、政体,都深深地打上了民族的烙印,具有很明显的地方特色。
一、中原政治制度对东北亚地区的影响
中原政治文化对东北亚地区的影响是普遍的,然而对各个地区的辐射强度却有所不同。基于地缘优势,中原政治文化首先对中国古代东北地区产生深刻影响。远在夏商周时代,中原政治文化对东北亚地区就产生了直接影响。公元前21世纪,夏朝建立,中原地区进入奴隶制时代。商族隶属于夏,中国东北南部商人居住区也自然与中原地区一同进入文明时代。公元前13世纪,商灭夏,商在东北南部地区建立了孤竹、令支等奴隶制小封国。这说明,东北南部地区的文明时代,是随中原文明时代的产生而产生,随中原文明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
西周初年(公元前9世纪),周王把北方殷民分给召公管辖,并以殷人的一支古燕族为核心,建立燕国。燕于公元前284年打败齐国之后,燕昭王立即把注意力转向北方,全力解决东胡人问题。秦开率军北上,势如破竹。东胡人退到今西喇木伦河流域。东湖人的退却,打开了燕军在东北地区进一步扩张的道路。燕破东胡人之后,设立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五郡中,与东北地区有关的三郡是右北平郡、辽西郡和辽东郡。这说明,中原的郡县制度开始植根于东北南部地区。
秦统一中国后,全国共设46个郡,其中燕国故地的五郡皆沿用旧名,与东北有关的仍为右北平、辽西和辽东郡。郡下设县,右北平设16县,辽西郡和辽东郡共设29县。秦制,各郡设守、尉、监三名主要官员,郡守治民、郡尉典兵、郡御史负责监督官吏和百姓。郡下机构为县,县令是县的最高官吏,县下设乡,乡有三老,乡下有亭,亭设亭长。可见,秦时郡县制已趋完备,这对东北南部地区政治制度的影响就更为深刻了。
中原政治文化对中国东北地区的影响是不平衡的。在燕长城以南地区,燕国时代已开始封建化过程,到秦统治东北时已确立了封建制。然而,燕长城以北地区却是另一种情况。东胡人居住在松嫩平原和松花江以南至辽河上游以北地区;部分貊人居住在鸭绿江上游一带;肃慎则生活在东北部地区。这一广大地区一直未置于中原政权的统治之下,基本上处于氏族社会和金石并用时代,石器的应用还是普遍的、大量的。燕长城以南地区虽然封建化了,但对整个东北地区而言,只能是部分质变。
中原政治文化对朝鲜半岛的影响仅次于中国东北地区。公元前9世纪,周灭商,周把辽西孤竹之地分赐给箕子。不久,箕族开始了大规模迁徙。一支南下,最后到达山东半岛;另一支由箕子率领东迁朝鲜半岛北部,并与当地的良夷结合,建立了箕氏朝鲜。箕氏朝鲜传四十余世,战国时代一度十分强大,曾越过鸭绿江向西扩张。燕将秦开于公元前280年率军东进,并越过鸭绿江,把箕氏朝鲜纳入燕的统治之下,在以后一段时期里,朝鲜半岛北部虽然相继出现了几个奴隶制政权,但是,它和燕长城以南地区一样,都是中原地区中央政权统治的延伸。在此期间,半岛南部韩族居住区,形成了“三韩”部落联盟①。马韩在汉江下游,辰韩在庆州一带,弁韩在洛东江下游。它们还处在氏族社会阶段,未迈进文明时代的门槛。从总体而言,朝鲜半岛北部地区和中国东北南部地区一样,仅是部分质变,并未引起东北亚大陆地区原始制度的根本变革。
中原政治文化对日本列岛的影响又次于朝鲜半岛。从历史文献上看,日本史前时期,中国人经过朝鲜半岛进入日本的路线主要在日本海,很可能是从古代辰韩地区渡海到达日本海沿岸的北陆、山阴地区,然后再由那里向日本其他地区转移。从日本出土的铜器看,至少在周秦时代,中国的文化和生产技术已传到日本。此时,日本正处在弥生式时代(公元前3世纪)。日本通过朝鲜半岛学习中国的金属文化。特别是日本西部地区的人们,争先输入铜鉾、铜剑等青铜器,输入的门户是九州北部。九州北部的人们在输入金属器具的同时,还学到了新技术,能够铸造新模型,用输入的破损器具作原料,制造自己喜爱的青铜器。因此,九州北部逐渐成为日本古代文明的最初基地②。
在弥生式时代日本已开始使用铁器,例如登吕、爱知县瓜乡等处遗址所示,木工已使用铁制工具。当然,这时铁器还处于从属地位。
中原发达的金属文化,随着汉王朝的建立和发展,进一步大量传入日本,从而引起日本列岛生产力地域差别的扩大,特别是在距大陆最近的九州北部和以畿内为中心的日本西部,十分明显地表现出这种地域差别。在这些地区,出土了大量的铜器,表明氏族贵族势力业已兴起,并成为决定性的政治力量。从这个时代的墓葬中,更加清楚地看到部落内部已开始阶级分化。例如,福冈县筑紫郡的须玖遗址所示,族长的墓里有许多青铜制品(铜剑、铜鉾、铜镜等),上面还盖着大石头。其墓周围分布着许多氏族成员的瓮棺,环绕周围。这种阶级分化和地区文化差别,是在先进文化地区建立阶级社会的基础③。由此可见,日本列岛虽然与中国东北地区南部和朝鲜半岛北部相比落后数个世纪,但它与东北亚绝大部分地区一样,已走到阶级社会的门槛,望见了文明时代的曙光。
二、东北亚奴隶制国体的确立及其特征
秦汉时期活动于中国东北地区的民族很多,其中有东胡语族的乌桓、鲜卑;肃慎语族的肃慎(挹娄);貊语族的夫余、高句丽、沃沮等。在这些民族中,首先进入奴隶制时代的是貊族系的几支人。公元前2世纪,人的一支在嫩江中游地区建立了槀离国,从而开启了东北亚地区的文明时代。公元前2世纪末,槀离国王之子东明,自乌裕尔河流域南下,在松花江大曲折以南建立了夫余国,史称北夫余。中国史书指出:“夫余国在玄菟北千里,南与高句丽,东与挹娄,西与鲜卑接,北有弱水,地方二千里,本。地也”④。根据史学界的考证,夫余国约以今日农安一带为政治中心,西至洮儿河下游,东至牡丹江流域,南至辉发河以北,北至松花江中下游之间。
夫余国是奴隶制国家,由国王、诸加和豪民三个阶层组成的奴隶主阶级管理国家。名为国人的自由民是属于二等阶级,他们是军队的主要成员,也是重要的政治力量,是奴隶主阶级笼络的中间阶层。被称为“下户”的阶层是处于社会最低层的广大奴隶。奴隶主可以随意杀害奴隶。由此可见,夫余国家的国体是奴隶主阶级专政。
东夫余建立后,由于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而引起新的分解。公元前37年,贵族邹牟率部众南逃,在讫升骨城建国(今辽宁省桓仁五女城),史称卒本夫余,后改为高句丽。公元427年,高句丽长寿王迁都平壤,把统治中心转入朝鲜半岛腹地。公元前18年,贵族温祚率部众南逃朝鲜半岛,在半岛南部建立了百济国。因为百济“世系与高句丽同出夫余,故以夫余为氏”⑤,史称南夫余。朝鲜半岛三国鼎立的局面形成。
与东北亚大陆地区相比,日本列岛文明时代来得迟一些。公元前1世纪左右,与中原地区和朝鲜半岛来往比较频繁的九州和本州一带,逐渐由原始社会进入奴隶制社会,产生了部族国家。正如中国史书所言:“东浪海中有倭人,分为百余国”⑥。这些部落公国经过长期兼并,到公元3世纪,日本列岛上相继出现了较为强大的奴隶国家邪马台国和大和国。最后大和国统一了日本列岛。
4世纪前后,高句丽从北方向朝鲜半岛推进,到达平壤地区,日本则从南方向朝鲜半岛扩张,把任那变成日本的殖民地。大陆和列岛的奴隶主阶级的政治势力首次在这里相交汇。从而构成了地区性的奴隶制整体,并形成两个明显的政治特征。
第一个特征:这些奴隶制政权都不同程度的从属于中原地区的中央政权。汉武帝征服卫氏朝鲜之后,夫余国便与汉王朝建立了隶属关系,并由汉王朝授夫余国王印绶。东汉时,夫余国与中原地区的中央政权的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元49年,夫余国王遣使向汉王朝贡奉。公元136年,夫余国王亲自朝贡京城,受到汉统治者的盛情款待。最初,夫余国受玄菟郡管辖,至汉献帝时,改属辽东郡管辖。实际上,夫余国以地方政权的身份执行汉王朝的命令和征缴贡赋。不仅夫余国从属于中原王朝,而且夫余国分解出来的东夫余、卒本夫余和南夫余等奴隶制国家,也相继臣服于中原政权。朝鲜史书记述了东夫余与汉王朝的隶属关系:“扶余使来献三色鹿、长尾兔”;公元105年,“扶余使来献虎”;公元121年,“王幸扶余,祀太后庙”⑦。高句丽虽然国势强盛,但慑于中原王朝的强大,也向中原政权臣服,邹牟建国后,汉王朝就册封他为高句丽王。公元111年,高句丽王宫遣使朝贡,并求属玄菟郡。自此,高句丽成为玄菟郡的一部分,一直到公孙度占据辽东方才终止。新罗和百济为了抵御高句丽和日本的威胁,也与中原政权建立了臣附关系。例如百济在南北朝时向中国南方的宋朝称臣纳贡,其国王被册封为百济王。
日本也无例外,早在公元57年,北九州的倭奴国的国王就派使臣到东汉王朝首都洛阳称臣纳贡,并接受了东汉光武帝赠赐的刻有“汉倭奴国王”字样的金印⑧。这时,国王想借助中国天子的皇威,抬高自己的身价,以巩固自己的统治。从2世纪开始,经过一百余年的战乱和兼并,到3世纪前半叶,形成邪马台国。公元239年,女王卑弥呼向中国三国时代的魏国派遣使臣,向魏国皇帝贡献奴隶和斑布。魏国皇帝册封卑弥呼为“亲魏倭王”,并授金印⑨。在邪马台国与狗奴国交战时,由于邪马台国得到魏国的政治援助,所以,获得胜利,扩大了版图。3世纪中叶,大和国建立之后,也遵循臣附中原的政治路线。据中国史书记载,倭王瓒、珍、济、兴、武(即倭五王)都对中原政权进行贡奉,被中原政权册封为各种臣服称号⑩。
第二个特征:具有种族奴隶制的特色。从奴隶制发展类型上看,奴隶制有三种形态:初级奴隶制即家庭奴隶制,中级奴隶制即种族奴隶制,高级奴隶制即国家奴隶制。从总体上看,东北亚地区的奴隶制大都停留在中级奴隶制阶段。日本的部民制是最典型的种族奴隶制。日本的部民制是在氏族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由于被征服者和征服者差不多处于同一经济发展阶段,社会的经济基础仍然和从前一样,所以,氏族制度还能够以改变了的”形式继续保存下来(11)。因此,大和国在征服各地氏族部落时,除把一部分强壮劳动力和美女当作奴隶带回大和国外,一般不破坏被征服的氏族组织,使其仍旧住在原地,以“部”的形式集体地隶属于主室或贵族,部民在氏族长的统率下进行生产劳动,向所属主人缴纳年贡,并服劳役。东北亚大陆地区的奴隶制虽然没有日本列岛种族奴隶制那么典型,但它高于家庭奴隶制,而又未达到古希腊和古罗马那种发达的国家奴隶制,只能是介于二者之间的种族奴隶制,与中原地区的夏朝和商朝的种族奴隶制相类似。
三、东北亚奴隶社会的政体及其特征
东北亚各奴隶制国家一般都采用君主制的政体形式。所谓君主制就是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政治体制,王权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并渗透到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
纵观东北亚古代前期的历史,君主制可分为两个发展阶段。一是早期的王权相对的君主制;二是后期的王权绝对的君主制,即君主专制。早期君主制下的国王大都是从原始社会末期以军事民主制为传统的部落或部落联盟首领演变而来,最初经过推选而登上王位宝座,仍保留着许多氏族社会民主选举首领的遗风。尽管王权日益扩大,地位也日渐上升,然而王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王权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例如,夫余国和日本早期的王权都属于这种类型。
在夫余国,国王是最高统治者,实行不太严格的嫡子世袭制。如果国王无嫡子就另立他人。例如,夫余国王简位居无嫡子,死后,由诸加(贵族大臣)共推孽子麻余为夫余王。夫余国还处在奴隶社会的早期阶段,在夫余社会中,氏族社会的一些政治习俗还发挥着作用。在一定情况下,依照民众意见,可以任免或处死国王。史书云:“旧夫余俗,水旱不调,五谷不熟,辄归咎于王,或言当易,或言当杀”(12)。早期国王不仅掌握行政权、军事权、财务权,而且还掌握宗教权,是沟通神人关系的重要人物。王既要代表神向人宣示神意,又要代表人向神提出要求。天不雨,神发怒,这是王的失职,人们自然要追究他的责任而加以惩罚。这说明夫余国的王权属于早期王权,这不是绝对的。
同样,日本列岛的早期王权也具有大陆性质。中国史书所言的“百余国”,一般认为是部落国家。国家最高统治者是国王。国王虽然把部落共同体成员赋予他的权力变成了个人的权力,把本应属于共同体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但是,在他生前仍与共同体成员保持着密切关系,死后也埋葬在公共墓地中,而且他的墓葬设施和墓的规模都与其他共同体成员无大的差异,只不过随葬品丰富些和贵重些而已。由此可见,王的权力来源于共同体,同时也受到共同体的一定限制。王与共同体成员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还没有冲破共同体原则所规定的范围。
然而,王权是随奴隶制国家的发展而发展的,到东北亚奴隶社会的后半期,王权已发展为专制王权。专制王权的核心是国王在全国范围内居于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独揽国家大权。专制王权的出现标志着阶级压迫为本质的奴隶制国家达到相当成熟的地步。大陆地区的高句丽就是专制王权的典型。高句丽国王把全国的土地视为自己的财产,并将其中相当一部分土地以食邑的形式分赐给奴隶主贵族。领受食邑者死后,除基地和几十户墓奴外,国王将食邑全部收回。国王利用强有力的物质手段,使奴隶主贵族俯首听命。国王为了强化和实施自己的专制统治,还设置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官僚机构。例如在中原汉魏时期,高句丽国王以下设官八等,即相加、对卢、沛者、古邹加、主簿、优台丞、使者、皂衣先人。其中相加是行政长官之首,辅佐国王处理军政大事。在一些城邑置守设治,例如,栅城守、东海谷守等。由于高句丽经常对外进行战争,拥有数十万常备军,这样就必须设立一套军事统治机构,其最高军事首长是大将(13)。
专制君主几乎都把权力来源归之于神。这样,君权神授之说就成为专制王权的理论基础。东北亚地区神化王权的运动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学习中原奴隶制政权的天命观。商人所崇拜的最高神是上天。上天是决定人间一切祸福的最高主宰,是商王朝统治权力的来源。有个历史故事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周文王出兵打败殷的属国黎,纣的大臣祖伊感到惊恐,奔告于王,希望纣能提高警惕。可是纣的回答是:“我生不有命在天?”(14)纣以为自己有命在天,即自恃王权基础在天上而不在人间,因而认为无可奈何。周王朝也把周代商视为执天命,并进而把自己美化为上帝的长子。以后中原历代专制王权都用天命来加以神化。东北亚各奴隶制政权也采用了这种神化理论和手段。例如,北夫余在腊月祭天,祭祀数日,饮食歌舞,名曰迎鼓。高句丽在十月祭天,这一祭祀活动名曰东盟。东人也以十月祭天,昼夜饮酒歌舞,名曰舞天。高句丽广开土王甚至在自传碑文中称其始祖为“天帝之子”(15),自己也自然是天帝的子孙了。日本大和国的大王更有过之而无不及,公开声明自己是天照大神的子孙,是现人神。各国国王都借上天的神威,使自己的统治神圣化,借以麻痹人民大众,使其俯首帖耳地当牛马。
东北亚的君主制政体,显示了中原君主制的本质特色,可谓中原文化圈的一个共性。然而,由于奴隶制社会经济形态是非国际性的,它的闭塞性致使东北亚奴隶制政治体制呈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
其一,氏族制残余较多。氏族制的许多要素在国家出现后,以各种方式转换为国家行政组织的某种成分。在这方面,新罗国表现得比较突出。新罗国的奴隶主贵族按骨品把他们的贵族身份分成五个等次。奴隶主统治阶级想利用这种办法把氏族贵族的统地位固定化、神圣化和合理化。新罗奴隶主阶级根据贵族的不同骨品等次,订出可以担任的官职的最高限度。圣骨是最高一级,由朴、昔、金三姓垄断,可以直接继承王位。但4世纪中叶以后,便由金姓所占据,世袭制和专制主义进一步完善。真骨是由仅次于王族的大贵族组成,可以担任从第五品位的大阿餐到最高品位的伊伐饷的官职。后边三个等次是由中小贵族构成的,他们分别担任与自己的身份相符合的官职。国家大事经由国王和高级品位的贵族参加的“和白会议”决定。国王候选人也要经过这个贵族会议一致通过才能成为正式国王。这些都是氏族制残余成分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表现。
其二,宗教色彩较浓厚。东北亚各奴隶制国家大都信仰原始宗教,宗教信仰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在邪马台国,国家政治制度的宗教色彩比其他国家更加浓厚,可谓一个较为典型的神权国家。中国史书云:邪马台国女王卑弥呼“事鬼道,能惑众”(16)。从这里我们可以窥见邪马台国的统治阶级以“鬼道”作为统治民众的重要手段。所谓“鬼道”,就是弥生式时代倭人在社会固有的巫术信仰的基础上,吸收了中国道教信仰内容而形成的一种复合的原始宗教。
卑弥呼首先是宗教领袖。她被立为王后,过着一种巫女式的与世隔绝的神秘生活,她只通过一名男子传达旨意。有关巫教民俗学研究成果表明,巫师与鬼神的交往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诸神附身,巫师代表神讲话;另一种是巫师过阴,即巫师的灵魂离体到超自然的阴间世界去寻找鬼神,然后代表鬼神与求神者打交道。采用前一种方式,一般需要由一名助手传辞说意。卑弥呼通过一名男子传达旨意的事实说明,她是一个以神附身的方式施鬼道的女巫。作为原始国家的最高祭司,卑弥呼能够直接与神交流,特别是具有与原始国家的最高守护神交往的能力,这就使她的人格乃至权力具有神圣的色彩。
邪马台国是由各部族长组成的联合政权,还没有确立男子世袭的制度,王位继承经常由部族长协商解决。在部族长们进行激烈斗争的时候,卑弥呼以宗教的最高权威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比政治的军事的实力更为有效。然而在奴隶制社会里,仅仅依靠宗教权威是不能稳定奴隶主阶级的政治统治的,她必须在树立自己宗教权威的同时,建立自己世俗的政治权威。这样,她就必须建立和使用维护王权的军队和惩办反抗者的机构,必须建立征税机关和市场管理机关等国家权力机构。因此,卑弥呼不仅是个以鬼道惑众的女巫,而且还是个位居邪马台国世俗权力顶端的国王。总之,在邪马台国时代,宗教祭司权力和政治权力有机地结合在卑弥呼女王身上,她既是宗教领袖,又是国家元首。邪马台国是个典型的政教合一的神权国家。
综上所述,东北亚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中原色彩和本地特色都十分鲜明,这是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的。中原文化对东北亚而言,在整个古代都处于领先地位,其巨大影响,大大缩短了东北亚地区的社会发展进程。7世纪,正值盛唐时期,东北亚地区便以比较快捷的步伐,迈入封建制时代,封建制的政治制度自然取代了奴隶制的政治制度。
注释:
① 朱寰:《世界中古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年版,第374页。
②③ 石母田正、松岛荣一:《日本史概说》,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8-9、11-12页。
④ 《后汉书·东夷传》。
⑤⑦ 《三国史记·百济本纪》。
⑥ 《汉书·地理志》。
⑧ 此金印系1784年2月23日在九州筑前国糟屋郡志贺岛叶奇发现。
⑨(16) 《三国志·魏志·倭人传》。
⑩ 《宋书·蛮夷传》。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6页。
(12) 《三国志·夫余传》。
(13) C.A.斯米兹金:《中世纪历史文献》,莫斯科1961年版,第100-101页。
(14) 《书经》,“西伯戡黎”。
(15) 郭守田:《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4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