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1931-1937年的苏联远东政策与外交
罗志刚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5年09期
【原文出处】《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年04期第28-34页


    本文分析了1931-1937年苏联远东政策的形成原因和发展概况,强调这一政策是苏联为避免东西两线作战的世界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为苏联对日缓和外交方针在其远东政策中居于中心地位,而决不同于西方大国之绥靖政策;中苏关系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到“七·七”事变前夕,远东初步形成了中苏合作抗日的新格局;苏联为建立远东集体安全制度作了不懈的努力,但由于美国消极态度的决定性影响而终于失败;苏联远东政策与外交属于避战自保和反法西斯性质,但其成就是有限的。
    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到1937年“七·七”事变,远东风云突变,险象环生。日本帝国主义公开走上了侵华道路,并疯狂准备发动全面侵华战争。远东危机的日渐深重,也使苏联面临着日本进攻的巨大威胁,而不得不苦谋避战之道,积极展开全方位外交。6年中,苏联的远东外交受到如下几个重要因素的深刻影响:(一)欧亚的形势变化和苏联依此制定的世界战略;(二)日本的对苏政策与态度;(三)中国和在远东拥有权益的西方国家对日本侵略行动所持的立场。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苏联远东外交的内容、特点与结果。
      一
    “九·一八”事变表明日本按照预定的大陆扩张政策,迈出了占领中国领土的第一步,同时暴露了日本将中国作为攻苏跳板,破坏其远东利益与安全的侵略意图。1931年11月6日,共产国际执委会在一份公开文件中指出:“发生在中国的战争,也是走向反苏战争的一个步骤。”①事实上,日本陆军自占领中国东北后,就在全力以赴地加强对苏战备②。因此,苏联确有许多理由对日本北进表示担忧。③。
    在日本的战争威胁下,苏联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和国际反应,公开宣布了“不介入中日冲突”的中立政策。1931年10月29日,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对日本代表郑重表示了对中日问题的“不干涉主义”④。
    苏联的中立政策首先是根据自己的和平外交战略总方针决定的。从1928年起,苏联即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为保证计划的完成,争取时间,增强国力,苏联必须努力奉行这一和平外交的总方针。1930年7月26日,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在向外国记者发表讲话时宣称:“苏联外交的重要任务就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和平环境和保证我国不受国外动荡局势的影响。我国建设规划愈宏伟,建设速度愈加快,我们对保持和平局面就愈加关心。”⑤1932年,人民委员会主席莫洛托夫又在第六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指出:“我们的五年计划和社会主义建设之前提是和平,是对他国的和平关系之确立。”⑥苏联对中日冲突持中立立场,正是为了避免日苏冲突,保持为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的远东边境的平静环境。其次,国际因素也在推动苏联采取中立立场。“九·一八”事变后,国联不愿认真制止日本的侵略行动,西方资本主义大国一心想置身于远东冲突之外,实行着一种纵容日本侵略的姑息主义政策。在这种情况下,长期受帝国主义敌视和国际地位孤立的苏联,经过冷静观察,感到国际力量集体制裁日本的前景不容乐观,遂倾向坚持“不干涉主义”,而不愿冒险对日本侵略者单独采取强硬的反对立场。蒋介石政府对日本侵华奉行“绝对不抵抗”的消极政策,更使苏联有理由担心,自己单方面对日持反对立场将引火烧身,最终陷入同日本孤军作战的困境。况且,在当时瞬息万变的复杂国际形势下,也只有中立政策才能使苏联保持外交上最大的灵活性与主动性,在远东纵横捭阖,见机行事,阻止日本侵苏。因此,即使就这点而论,“不干涉主义”对苏联也不失为最可取的一种应变之策。1932年3月17日,加拉罕在同中国全权代表莫德惠的谈话中直言不讳地说:“我国的政策是警觉地注视事态发展并采取不干预态度。目前,这是唯一正确和可行的政策。”⑦
    进入1933年后,在国际形势变化的直接影响下,以避免日苏战争为宗旨的中立政策发展为苏联世界新战略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年1月,日本再次拒绝苏联提出的缔结互不侵犯条约的建议,充分暴露了与苏为敌的立场。12月29日,斯大林在对《纽约时报》驻莫斯科记者发表的谈话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日本是苏联的真正危险⑧。同年1月,希特勒在德国上台后,德国法西斯公开暴露出其反苏反共的真面目。这对苏联来说,更是不祥之兆。因而从1933年起,苏联的远东中立政策便深深地纳入了避免东西两线作战的世界新战略的轨道。
    必须指出的是,由于苏联认为德国是比日本更危险的潜在敌人,因而把外交重心放在西方,而将远东问题置于从属于欧洲问题和服从实现世界新战略的需要的地位。关于这一点,李维诺夫于1936年9月在日内瓦对顾维钧说得十分清楚:“远东问题是欧洲问题的一个部分,也可以说这两个问题是整个世界问题的两个部分。”⑨直到1945年5月德国投降之前,苏联这种以欧洲为重心的世界战略始终未发生根本变化。
    但是,这决不意味着远东政策与外交对苏联的战略意义因此而减弱,恰恰相反,而是在明显增大。因为只有远东政策的有效实行,才能既保证日苏关系稳定,又能保证苏联集中主要精力来处理西方问题,对付来自德国的侵略危险,从而确保避免两线作战的世界战略的成功。
    后来的事实也说明,苏联的远东政策与外交实践受到了上述战略框架的决定性影响和制约。
      二
    既然苏联远东政策的中心目的是缓和日苏关系,避免冲突,它自然侧重对日外交,以期直接通过外交途径改善同日本的关系。
    “九·一八”事变一爆发,苏方就对日本表达了进一步巩固日苏关系的愿望⑩。作为稳定双边关系的一个重大举措,1931年12月31日,苏联政府向日本提议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但这一建议在1932年12月13日遭到日本政府的正式拒绝,借口是日本和苏联均为凯洛格—白里安非战公约的成员国,没有必要签订日苏互不侵犯条约。日本的另一借口是,“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时机尚不成熟”。1933年4月24日,加拉罕在莫斯科对日本大使又提及,苏联执行和平政策,准备同包括日本在内的一切国家都缔结互不侵犯条约。实质上,苏联政府这里重新提出了缔结日苏互不侵犯条约的建议。日本沉默了一年之后,再次拒绝了苏联的这一建议(11)。苏联对日缓和外交因此而严重受挫。
    为推动日苏关系的改善,苏联政府在一些有关问题上对日作出了重大让步。例如,1932年3月伪满洲国成立后,苏联承认“满洲国”任命的中东铁路代理督办李绍庚,确认“满洲国”对中东铁路的主权,同意与“满洲国”共同经营中东铁路,还同意“满洲国”在西伯利亚各地开设领事馆,甚至同意它在莫斯科设领事馆(12)。转让中东铁路是苏联的一种重大让步行动。1933年5月初,苏联建议向日本出售中东铁路。6月26日,售路谈判在东京举行,出席谈判的有苏联、日本和“满洲国”的代表团。经过1年多时间的讨价还价,1934年9月19日,苏方代表团表示苏联政府接受日方的建议,以1.4亿日元出售中东铁路。1935年3月23日,售路协定在东京签字(13)。日苏两国就长年悬而不决的中东铁路问题达成出售协定,使日苏关系暂趋缓和。但也由此可见,苏联为达到避免日苏战争的目的,竟不惜牺牲自己的在华利益,严重损害中国的主权。它同日本一手扶植的伪满洲国谈判并达成协议,实质上是对伪满洲国的非法承认。从以上诸事实不难看出,在苏联的远东外交棋盘上,一切皆围绕日苏关系进行,中苏关系只占有次要的从属地位。1936年3月12日,苏联又一次损害中国主权,与外蒙订立军事互助条约的行为,正是一个佐证。
    值得强调的是,苏联的对日外交虽然带有退却防守的性质,但与英美法大国对法西斯侵略者一味推行的绥靖政策不可同日而语。苏联决不纵容日本侵略,而是经常加以谴责,还多次表示了准备反击日本可能采取的一切侵苏行动的强硬立场。1933年9月和12月,苏联领导人公开斥责日本的军事冒险行动,并不讳言对日备战(14)。1934年12月,联共(布)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坚决谴责了日本在中国的侵略行动,还警告道:“如果日本帝国主义挑起对苏联的军事行动,那么,这种战争将使侵略者付出昂贵的代价(15)。
    苏联能坚持做到这一点,除因为认识到对日推行十足的软弱外交只会助长其侵略欲望而别无好处之外,还同它在30年代上半期和欧洲的法、捷等一系列国家改善了关系,特别是与美国成功建交有关。这些关系的改善,为苏联的西陲安全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加强了苏联的国际地位,从而使它在对日谨慎交涉时,有可能采取应有的强硬立场。另外,从1933年起,苏联全国的军事准备呈突飞猛进之势(16)。远东军事工业中心的建成和特别集团军作战能力的提高,使苏联远东阵地得到显著的加强,这为苏联对日采取强硬立场创造了最重要的实力条件。美国一位历史学家指出:“若日(本)人于1931年进犯西伯利亚,苏俄实难作有力之抗战,及1934年,虽欲在沿海苏联领土求尺寸之地,亦非易事。”(17)
    总的说来,由于日本好战成性的军国主义集团死死抱住北进计划不放,这个时期的苏联对日直接交涉收效甚微,其主要表现就是日苏关系渐趋恶化。关东军不断制造紧张形势,挑起边境冲突,1935年发生106次之多,1936年的头3个月里,就有22次(18)。事实促使苏联政府在远东加紧展开其他方面的外交活动,借以克服眼前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严重危险。
      三
    “九·一八”事变后的苏联对华外交建立在这种认识之上:由于存在日本进攻苏联远东地区的危险,中国实际上是苏联的第一道防线。它将在牵制日本力量、阻止其北进方面发挥远东地区其他任何国家都无法取代的作用。这一认识导致苏联及早重视改善中苏关系,希望利用中苏的接近打破日本的侵苏图谋。为此,苏联以争取修复1929年两国断交以来的破裂关系为当务之急。当时,苏联从政治上、道义上表示同情与支持中国人民的立场,既是出于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正义感,也是为了推动中苏复交。
    在争取中苏尽快复交问题上,苏联表现得十分积极主动。事变一发生,加拉罕便向当时正在莫斯科就中东铁路问题谈判的中国代表莫德惠建议立即恢复中苏邦交的谈判。蒋介石在《苏俄在中国》一书中也承认“九·一八之后,莫斯科即不断的向我政府表示,希望中俄两国复交。”苏联建议的具体目的是:通过复交加强中国的国际地位,增强其抗日决心;警告日本,促其停止扩张,暗示中苏可能联合对付日本的一切新的侵略行动。从更深层的考虑上说,苏联意在利用中苏复交来推动反对日本侵略的国际统一阵线的建立,使日本处在极其孤立的国际地位,阻止其继续扩大侵略战争。李维诺夫曾就恢复中苏关系一事意味深长地说道:“……此时,远东现有的种种困难都同太平洋沿岸国家缺乏外交关系密切有关。这一点无疑是值得注意的。”(19)
    苏联的复交建议,虽因蒋介石政府的迟疑态度延至1932年底才成为现实,但总算使苏联如愿以偿。这一成功是对日本政府的一个很大打击,而为今后中苏在远东实现合作抗日扫除了障碍,其意义不可忽视。
    众所周知,尔后两年中,中苏关系一度停滞不前,“完全休止在睡眠状态中”(20),其主要原因固然在于蒋介石政府在加强中苏接近问题上持特别消极的立场,但也和苏联未能全力促进中苏关系的发展不无关系。面对第三帝国的崛起和接踵而来的对苏巨大战争威胁,苏联为确保欧洲战略重点,将主要注意力移向欧洲,减少了对远东问题的关注。这使苏联的对华外交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相对削弱。
    从一定意义上说,1935年是苏联远东政策和外交上的一个转折点。这一年,苏联在远东面临着更加险恶的形势。如前所述,关东军不断挑起边境冲突;日本加紧制造华北事变,对国民党统治集团展开诱降活动,企图完成侵苏的一切准备。鉴于此,苏联领导人在1935年初提醒本国人民保持高度警惕:“我们必须牢记,反苏战争的直接危险已经增大了。”(21)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令苏联尤为不安。1936年11月,日德缔结了矛头直指苏联的《反共产国际协定》。李维诺夫当即指出:“日德协定是假藉以抵抗第三国际的危险为辞来形成反苏俄的同盟,来向和平的民主主义国家去挑战。”(22)这个事实首先意味着,日本利用德国的支持加快进攻苏联的可能性在急剧增大。在苏联的国家利益和安全受到空前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苏联必须高度重视远东问题,重新调整外交战略。由此一来,中国作为牵制日本北进的一个主要因素,在苏联的远东政策中的地位就有了明显的提高,苏联的对华外交也开始活跃起来。在国联里,苏联代表一再主张扩大对中国的支持和对日本实行制裁。1935年1月28日,莫洛托夫在第七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公开宣布:“我们以满意的心情接受中国政府关于恢复关系的建议”,并强调“苏联政府无条件地支持中国的独立、不可侵犯和包括新疆在内的领土主权的完整。”(23)5月9日,苏联政府通过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向中国提出了加强两国商业联系的建议,不久又要求举行两国商约谈判,并暗示其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从1935年下半年起,苏联又开始和国民党政府就联合抗日的问题举行实质性的谈判。这一切表明,随着苏联加强对华外交,从1935年起,中苏关系在反对日本这一共同敌人的基础上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1936年春,日本发表所谓的“广田三原则”,引起苏联对中日达成妥协的极大担心。因此,苏联再度要求与中国签订互不侵犯条约,明确表示支持中国抵抗日本的侵略。鲍格莫洛夫和国民党政府外交代表多次会谈,寻求联合反对日本侵略的办法。《反共产国际协定》出笼不久,1937年4月,鲍格莫洛夫从莫斯科返回中国,随身带来了苏联政府关于中苏合作的具体建议(24),苏联还表示愿向中国提供5000万美元贷款以购买武器。正如一位作者所言:“反苏条约尽管对东京的军政首脑有很大的吸引力,却除了促使苏联加强中国的防御外毫无作用。”(25)
    面对苏联对华外交的积极展开,国民党政府的态度也起了相应的变化,因急于在同日本的政治军事较量中得到苏联的必要支持,国民党政府决定加紧建立中苏合作关系。这一决定是以下多种因素推动的结果:第一,国民党政府的对日妥协外交严重碰壁,其对西方大国干预日本侵略的希望也一再落空;第二,日本在中国得寸进尺,策划华北事变,已对国民党政府的统治造成了直接威胁;第三,蒋介石认为“剿匪”“已达七分之成功”,1936年“可以抗倭为中心”(26),将国内外政策的重点从“安内”转向了“攘外”;第四,国民党政府看到,苏联已成为一支可以大力协助中国抗战的重要力量。鲍格莫洛夫在1934年底致本国政策的报告中说,中国领导人认为,“苏联的经济和军事成就是肯定的因素,它能够有效地制止日本的侵略。”(27)国民党政府对苏政策的重大调整,使苏联增强了支持中国、与之建立和发展合作关系,以阻止日本北进的信心。
    诚然,由于中苏政府之间的重大意见分歧妨碍了双边谈判的进展,直到“七·七”事变发生时也未达成正式协议。但是,中苏加强接近和举行谈判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它增强了两国合作抗日的意向,初步确定了互惠条件下的苏联提供武器贷款的援华方式,从而为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的中苏政治军事合作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四
    作为远东外交上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苏联在国际舞台上努力促进各国联合制止日本的侵略行动,即打算通过签署有关的多边国际条约的途径来消除远东危机,使日本北进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1933年2月,苏联在国际裁军会议上提出了制定关于侵略者定义的宣言草案。它的这一行动显然是针对德日的侵略危险而来,但草案由于英国的反对未能通过。1933年3月7日,苏联要求国际社会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略者,宣称自己准备支持国际组织和一些政府旨在尽快公正解决远东冲突和恢复和平的一切建议与行动(28)。苏美建交后,鉴于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也对在太平洋地区拥有利益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构成实际威胁,苏联根据和平不可分割及其集体防卫的原则,进一步直接建议维护太平洋地区现状的国家缔结一项区域性的太平洋公约,以组织对日本侵略者的集体回击。1933年11月,苏联向美国建议缔结有苏、美、中、日等国参加的互不侵犯条约(29)。但美国政府为避免日美关系复杂化,顽固推行对日妥协政策,不打算出面干涉日本的侵略行动。因此,它拒绝采纳苏联的建议。1934年,苏联加入国联后,更加积极地推动建立太平洋集体安全制度。1936年9月28日,李维诺夫指出,这种“条约包括的地区越广,安全保障就越大”(30)。1937年3月10日,他在同新闻记者的谈话中又提出了缔结太平洋地区公约的设想(31)。
    按照苏联的主张,太平洋地区国家最好是订立互助公约。1937年5月14日,奥地利首相莱昂斯提议在远东有利害关系的国家在伦敦共同召开会议,希望达成维护太平洋集体安全的互不侵犯条约。苏联政府立即表示支持奥地利的提议,但建议缔结互助公约(32)。6月5日,苏联政府又通过鲍格莫洛夫向中国提议订立中、苏、美、日、英、法诸国参加的地区互助公约。苏联相信,这种公约将最有效地迫使日本收敛侵略野心。1937年3月11日,李维诺夫在同中国驻苏大使蒋廷黻会谈时曾指出:只有太平洋互助公约,“才能彻底制止日本的侵略和保证远东和平”(33)。
    事实证明,苏联要把这种建议付诸实现尤为不易。阻力首先来自美国,它一直对缔结太平洋地区公约持冷淡态度,并对英国和其他有关国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此情况下,苏联还根本不可能设想缔结一个干脆撇开美国的太平洋公约。在苏联看来,美国是一个能在抵制日本侵略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的国家,是一个维护太平洋地区稳定的主要因素,太平洋公约没有美国参加,“是不可思议的”。考虑到美国是太平洋公约能否成功缔结的关键,苏联决定极力争取说服美国同意建立并参加远东集体安全制度。为了减少美国的顾虑,苏联政府准备只提议缔结太平洋互不侵犯公约。1937年6月21日,李维诺夫指示驻美大使特罗扬诺夫斯基了解美国的立场,并对美国人说明,没有日本人参加,也可就签订这一公约达成协议;尽管没有日本参加的太平洋互不侵犯公约的价值不大,但仍然证明了“我们之间建立了一定的团结,特别是,公约将包括在缔约一方遭到威胁时即举行协商这一条款。”(34)。
    令苏联大失所望的是,罗斯福总统告诉苏联大使,美国仍无意参加太平洋公约,也不会参加联盟和其他类似协定,并认为无日本参加的太平洋互不侵犯公约,其意义微不足道;要有效地制止日本侵略,与其缔结地区公约,不如增强海上实力,压倒日本,他说:“条约是不可靠的……主要的保障是强大无比的舰队。我们要看看日本是如何经受海上竞争的。”(35)
    美国对缔结太平洋公约长期持消极立场,不仅导致远东局势严重失控,鼓舞了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而且决定了苏联为建立远东集体安全制度所进行的一切努力最后归于失败。苏联在远东外交上的这一重大失败,迫使其重新审视苏联在远东实行的企图以建立集体安全制度来遏制日本的外交政策,重新坚持从一开始确定的对日推行缓和的外交方针,以求自保,同时推动苏联更加重视中国抗战在牵制日本北进方面的战略作用,加快同中国合作的步伐。
    综上所述,1931-1937年苏联在“中立”旗帜下的远东政策与外交属于避战自保和反法西斯性质。不过,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其成就是有限的,结果是日苏矛盾非但未得到根本缓和,反面因日本加快侵华步骤、加剧远东紧张气氛而更趋激化。严酷的事实促使苏联重新调整远东外交战略,走上了准备积极援华制日的道路。这样,到“七·七”事变前夕,远东初步形成了中苏合作抗日的新格局。
    注释:
    ①(11)M·P·阿纳莫利耶芙娜:《20-30年代国民党战略中的苏联》,莫斯科1990年版,第128、147页。
    ② 服部卓四郎:《大东亚战争全史》第1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0页。
    ③ 参见吴东之主编:《中国外交史(中华民国时期1911-1949年)》,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70-271页。
    ④⑩ 《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4卷,莫斯科1968年版,第627、543页。
    ⑤ 《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3卷,莫斯科1967年版,第425页。
    ⑥ 《苏俄评论》第4卷第4期,第54页。
    ⑦ 《近代史资料》总79号,第197页。
    ⑧ 《苏俄评论》第6卷第1期,第77页。
    ⑨ 《顾维钧回忆录》第2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55页。
    (12) 《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6卷,莫斯科1970年版,第192页。
    (13)(19)(30) 吴蔼宸(音):《中国和苏联》,纽约1950年版,第240-242、215、266页。
    (14) 《苏俄评论》第6卷第2期,第17、42页。
    (15) 《苏联对中国人民解放斗争的军事援助》,莫斯科1975年版,第42页。
    (16) 《外交评论》第7卷第1期,第80页。
    (17) 《外交研究》第1卷第2期,第36页。
    (18) 《国闻周报》第13卷第22期,第2页。
    (20) 《苏俄评论》第10卷第4期,第1页。
    (21) 简·德格拉斯编:《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3卷,伦敦—纽约—多伦多1953年版,第104页。
    (22) 《外交月报》第10卷第2期,第75页。
    (23) 《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8卷,莫斯科1973年版,第44-45页。
    (24) 详见《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 战时外交》(二),台湾1981年版,第325-326页。
    (25) 费正清、费维恺:《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90页。
    (26) 《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 绪编》(一),台湾1981年版,第742页。
    (27)(29) 《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7卷,莫斯科1971年版,第804、659页。
    (28) 《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3卷,莫斯科1945年版,第588页。
    (31)(34) 《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20卷,莫斯科1976年版,第701-702、732页。
    (32) В·Я·西波尔斯:《1936-1939年的苏联对外政策》,莫斯科1987年版,第101页;《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20卷,第303-304页。
    (33) В·Я·西波尔斯:《1936-1939年的苏联对外政策》,第99页。
    (35) 《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20卷,第338页;《苏联对外政策史(1917-1966年)》第1卷,莫斯科1966年版,第290页。



返回1995年09期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