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论伊利汗国的伊斯兰化
张文德/罗秋萝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5年06期
【原文出处】《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94年04期第89-93页
在中世纪的蒙古汗国中,伊利汗国是最早实现伊斯兰化的汗国,其标志是1295年合赞汗(1295-1304年在位)改宗伊斯兰教,进而带动伊利汗国的大多数蒙古人皈依伊斯兰教。合赞汗为什么皈依伊斯兰教?他和他的后继者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汗国的伊斯兰化?有什么影响?对这些问题至今尚无系统的论述。
一
最早论述合赞汗皈依伊斯兰教原因的人是合赞汗的重臣、波斯的政治家和史学家拉施特(1247-1318年)。拉施特在其名著《史集》中认为:通过某些异密和司教的怂恿、鼓励促使合赞汗加入伊斯兰教的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君王不能强迫他人按照他的意志信奉伊斯兰教,同样,别人也不能促使君王去选择另一种宗教信仰。合赞汗皈依伊斯兰教是由于他的知识、教养和贤明,是由于神的指导。①其实,合赞汗皈依伊斯兰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它有着深刻的政治原因。正如鲁克·克文敦在其《游牧帝国》一书中所说:“合赞从来都不是一个认真的虔诚的穆斯林,但他的确从这个皈依中看到了实质性的政治利益。”②十三世纪,伊利汗国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政治倾向。第一种倾向是无情掠夺定居民。这包括大部分蒙古突厥军事游牧贵族以及依附于他们的波斯行政官员和享有特权的斡脱商人。他们是蒙古旧习和游牧传统的崇拜者,他们敌视定居生活,不喜农业和城市,主张无限制地残酷剥削定居农民和城市下层。伊利汗国的最初几位汗(帖古迭儿·阿合马除外)基本上是这种倾向,尽管政策有时摇摆不定。他们虽然没有极端仇视定居的穆斯林居民,但对伊斯兰教、穆斯林的国家制度与文化比较漠视。而多半愿意接受半游牧的畏兀儿人的文化,信仰了流行于他们之中的佛教和景教。第二种倾向是要建立一个强大的汗权统治下的巩固的中央集权国家,抑制蒙古和突厥的军事游牧贵族的离心倾向。为此,需要汗政权与被征服国家的封建上层相接近,需要保护城市生活、商人和贸易,需要恢复被蒙古入侵所破坏的生产力,尤其是农业。具有这种倾向的主要是与汗室家族有密切联系的大游牧贵族,仕奉于汗的波斯、塔吉克、阿塞拜疆的文职官员和一部分伊斯兰教人士。合赞汗正是第二种倾向的最高代表。③这两种倾向存在着尖锐的斗争,其实质是争夺汗国的领导权。事实上,合赞汗在即位以前很长一段时期是属于第一种倾向的宗王。作为阿鲁浑汗之子、阿八洽汗之孙,合赞汗幼年深受蒙古传统的教育,并随其祖父信仰了佛教,成为一个坚定的佛教徒。1294年,阿鲁浑汗去世后,合赞的佛教信仰开始转变。换句话说,为了汗位,合赞转变成第二种倾向的代表。当时,伊利汗国主要是三雄争立,即合赞汗的叔父乞合都、宗王拜都和合赞之间的王位之争。乞合都汗的短暂统治后,主要是拜都与合赞之间的争夺。此时无论合赞一方还是拜都一方,都有信仰伊斯兰教的将领及其率领的军队,并成为宗王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军事力量彼此对峙时,信仰伊斯兰教成了打破这种对峙的突破口。在这方面,拜都显得无能为力,或者就忽视了这一点。因为他本人是基督教徒,他的王妃们大多是基督教徒。他手下许多重要的行政官职由基督教徒担任,甚至原由穆斯林担任的重要官职也改由基督教徒担任,穆斯林尤其是担任官职的穆斯林对他的偏爱行为当然忿忿不平。与拜都政策相反,合赞在备战过程中总是尽力照顾穆斯林的利益。如行军时禁止士兵践踏耕地和园林,不得用庄稼喂牲畜,不得欺压剌亦牙惕(农民和城市下层平民)。合赞汗身边总有一些伊斯兰教信徒。合赞汗委任他们担任财务官,采办军粮,征收税金,或者让他们担任法官。合赞的政策为他在穆斯林中赢得了声望,从而为战胜拜都奠定了基础。
合赞汗身边的穆斯林也不失时机地劝告合赞汗改信伊斯兰教,对合赞汗皈依伊斯兰教影响最大的是涅孚鲁思。涅孚鲁思是一位蒙古异密,其家族在呼罗珊有相当大的势力,他本人属于早期波斯蒙古人中最重要的一支斡亦剌蒙古部。④在合赞与拜都之争中,很早就皈依伊斯兰教的涅孚鲁思乘机劝合赞改从伊斯兰教。“设王改从伊斯兰教,将为伊兰之主,穆斯林前受奉偶像教的鞑靼之抑制者,将必效忠于吾王,而上帝见王之挽救正教,将助王胜敌。”⑤合赞遂于1295年6月19日在剌儿秃马温之草原中,昔日其父阿鲁浑所居行宫之附近,大开盛会。“沐浴易新衣后,入宫立于宝座下,数诵司教撒都鲁丁亦不剌金所授奉之词。其将亦随之改从伊斯兰教。同日厚赐诸教长、司教与诸赛亦德族人,大散布施于贫民,并诣礼拜堂与圣者墓,祈请上帝助其胜利,遣使布告伊剌克、呼罗珊两地之民,其由此两地来赴之教长、司教为数不少。”⑥合赞还下令建造清真寺、经学院及各种慈善机关,反对拜都的战争也由于随后是斋月(9月)的缘故而中断。这种象征性的举动带来了巨大的政治影响。当斋月结束,对拜都重开战时,那些原先支持拜都的穆斯林转而效忠于合赞。这样,战斗的必要性消除了,对拜都的战役实际上根本不是一次军事战役,而是一次胜利进军。⑦
伊斯兰教神职人员,尤其是什叶派人士对合赞汗的皈依也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自1220年开始的蒙古人对伊斯兰世界的入侵是对伊斯兰文明的一次沉重打击。巴格达的陷落以及哈里发的处死沉重地打击了正统派。然而却相当程度上改善了什叶派从前在塞尔柱王朝统治下受压迫的少数派地位。什叶派的主要中心希拉归顺了蒙古人。什叶派学者纳西尔丁·图西(卒于1274年)帮助蒙古汗打下了阿萨辛派的阿拉穆特和迈蒙迪兹要塞,并和蒙古军队一起进入巴格达,劝使旭烈兀处死哈里发,成了汗王的重臣。什叶派觉得伊利汗是宽容的统治者,甚至同情什叶派。⑧因而什叶派人士往往与伊利汗国抱合作态度,并设法影响汗王。具有什叶派倾向的苏非教团如库布拉维教团积极活动。该教团的著名谢赫希姆纳尼(卒于1336年)曾把一部分时间花在为阿鲁浑宫廷的服务上。象伊朗沙法维教团的建立者谢赫沙菲·丁(卒于1334年)这样的苏非教长时常受到伊利汗国的尊重和优待。⑨中亚库布拉维教团的成员赛义德·丁·哈姆雅在呼罗珊的巴赫拉巴德建立了一座哈纳卡。他死后,这座哈纳卡由他的儿子撒都鲁丁·易卜剌金指导。这位谢赫大部分时间在合赞汗身边。合赞汗经常请他告诉伊斯兰教的情况,询问、研讨伊斯兰教的奥妙和本质。⑩如前所述,合赞汗正是在这位谢赫面前信仰了伊斯兰教。
合赞汗的皈依也有着深刻的经济原因。十三世纪八十至九十年代,伊利汗国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危机,人口锐减,土地被废弃,城市被弃置。有些地区荒废达十分之九。(11)游牧部落的抢劫,急使们的强征强取、地方长官借承包税收漫无节制地勒索造成了中央政府收入的急剧降低,而中央政府为提高收入又格外加重了对人民的剥削,结果农民起义不断。为了挽救经济危机,制止蒙古游牧军事贵族的分离活动,合赞汗需要联合本地的(伊朗和阿塞拜疆等地)官僚贵族、宗教首领来共同克服危机。他需要恢复城市的经济生活,因为城市的富庶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他需要恢复农村中的定耕农业,因为这会提供稳定的赋税收入。也就是说,合赞汗需要被征服地区居民各阶层的支持。而要把各阶层团结在一起需要靠共同的信仰即伊斯兰教。这就意味着合赞汗为首的蒙古人不得不信仰伊斯兰教,从而获得他们所急需的大量的同盟者。
二
合赞是依靠穆斯林的支持才嗣位称汗的,所以他上台后,实行一系列使汗国伊斯兰化的措施:
第一,摧毁在大不里士、巴格达及其它伊斯兰教城市的基督教堂、犹太教堂和佛教寺庙。基督教的圣像和佛教的偶像被销毁。合赞汗甚至没有听从敦教们和异密们的请求,下令拆毁供有他父亲阿鲁浑画像的寺庙。他对佛教徒说:“帝王们保护所有的人。……但是,你们必须不再有丝毫偶像崇拜、残忍的狂信、居心不正的痕迹,否则我将让你们死于剑下。”(12)
第二,以伊斯兰教的仪式代替原有的蒙古传统风俗。合赞说:“既然我们成了伊斯兰教徒,就应当让我们的特征和伊斯兰教徒一样,尤其是因为伊斯兰教的仪式比(我们)那些(原有的旧)风俗要好得多。”(13)合赞即位后,不称汗,而改称伊斯兰君主即素丹。其诏令开头往往是“以宽宏大量、仁慈的真主、以至高无上真主的威力和伊斯兰教会的福运的名义。”这与阿鲁浑汗的圣谕开头“朕蒙长生天眷顾,受赐荣耀父汗的王冠、御座”是完全不同的。合赞汗还改变了墓葬方式。蒙古人喜欢把他们的墓安在无人知晓的地方,墓的周围被列为禁区。合赞汗在拜谒了一些著名的伊斯兰教徒的圣墓后,很欣赏穆斯林的墓葬方式,下令仿照穆斯林的方式修建陵墓。合赞还下令改服饰。1297年冬,他下令不戴宽边蒙古帽,而改以布帛缠首即蒙古人戴上了穆斯林头巾。以此象征草原蒙古传统不再对指异国家事务起重要作用。
第三,以伊斯兰教法代替蒙古札撒,大小司法案件都根据伊斯兰教法典的规定裁决。合赞汗认为,世界和世人情况的稳定取决于伊斯兰教司法秩序。因此,他要求伊斯兰教法官要公正无私、慎重处理。任何案件都要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各地的伊斯兰教法官职位由合赞赐予。但事实上,一个穆斯林要想取得法官的身份,须得到蒙古异密和达官贵人的荐举和庇护。而且,对于蒙古人之间、蒙古人与伊斯兰教徒之间的讼争,也须由都督、篾力、必阇赤、伊斯兰教法官、阿里后裔和学者们一同会审,予以裁决。所以,尽管伊斯兰教法在汗国境内得以推行,但蒙古人仍掌握着统治权。
第四,禁止军人和其他人冒渎真主。合赞汗针对若干军人和其他人把战争胜利归功于自己的才能和英勇,把失败归结于真主的意志的情况,颁布诏令,寄发给各地区的全体蒙古人和大食人,要求他们应当把好事归功于真主的仁慈,把不幸归结于自己的过失,否则就是罪人,他一命归阴后将堕入地狱。合赞这种要求人们在言行上赞颂真主,归功真主的做法,体现了他以穆斯林的社会道德规范代替蒙古人的旧习俗的思想。为此,他还以遵守伊斯兰教法规的名义,下令禁止高利贷和各种粗野欺骗性的交易,禁止人们有可能去搞男色和淫佚放荡行为,因为这违犯伊斯兰教法典上的律令。
第五,新铸钱币皆著录信仰伊斯兰教之词。合赞下令所有各地区都按统一的样式铸造钱币,并以真主和他的使者们的名义流通,同时也铸上君王的名字。“钱币上华丽地铸有《古兰经》上的诗句和十二伊马目的名字。”(14)据俄国圣彼得堡科学研究所之亚洲博物馆所藏合赞时代的钱币,此种钱币上面有蒙古文和阿拉伯文。正面上二行用蒙古文写着“长生天气力里”,下二行用阿拉伯文著录“合赞·马合木铸于弼斯啰。”下三行又用蒙古字著录“合赞铸”一语。右方用阿拉伯语著“年”字,左方著“七百”。反面则用阿拉伯文著录信仰伊斯兰教之词:“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愿主利之,并付与安宁。”(15)这种钱币的发行体现了汗国伊斯兰化程度的加深,但同时也暗示合赞汗并没有抛弃蒙古的文化。
第六,下令建造清真寺和崇奉真主的处所。他要求在两年左右的时间里,所有各地村庄中都建造清真寺和公共澡堂,并将澡堂的收入用在地方需要和清真寺的需求上。他经常朝圣,到先知家族的陵墓上去拜谒,并声称他梦中已与阿里及其后裔结成了亲密的朋友,为此,他甚至下令在大不里士和其他各大州、各领地以及象伊斯法罕、巴格达、设拉子这样的大城市,为圣裔赛义德们建造了许多处所。这充分表明了合赞的什叶派倾向。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伊斯兰教中的苏非主义是当地文职官僚阶级思想意识的统治形态,许多出仕蒙古汗的高级穆斯林官员(如拉施特)都曾表示过自己是热诚的逊尼派苏非。合赞给苏非派人士建造了许多哈纳卡(修道院),伊斯兰教经学院和清真寺以及其它慈善机关。苏非派教士享有丰厚的薪资和经费。然而许多苏非却不遵奉真主的使者的言行,不尊重圣裔,这使合赞非常生气,他说,为什么苏非派教士等人都有工资或月薪,而赛义德却没有?他对前来觐见他的苏非派人士加以劝导,要求他们必须尊重阿里的后裔。否则,他追究他们的罪过。合赞对伊朗什叶派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使汗国的伊斯兰化在宗教上具有发展什叶派的色彩。不过,合赞也没有采取打击逊尼派、扶植什叶派的极端措施,他对各派保持一视同仁的态度,逊尼派在汗国中仍有相当大的影响。
由于合赞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采取了实际汗国伊斯兰化的措施,因此,拉施特不无得意地说:“国事的进展,乃至本朝的兴隆,均有赖于伊斯兰教之支持和伊斯兰教法典成规的协助。”“他(合赞)给(世上)一切傲慢不逊和自命不凡者的颈上套上顺服之轭,使他们服从他的法令。”(16)合赞亦深知其中道理,为了使他的统治政策得之继续,他不仅很早就物色继承人,而且还在其遗嘱中念念不忘地交待其继承人完者都:“务必发扬伊斯兰教,保护穆斯林,谨守教诫,勿使敌人妨害信仰。”(17)
完者都(1304-1316年在位)在未即位前,信仰逊尼派之哈尼菲派。即位后,颇袒此派,而哈尼菲派得汗之庇护,日见骄恣,并得罪了信仰逊尼派之沙斐仪派的拉施特等大臣。两派发生争执,引起完者都及部分蒙古异密的不满。有些蒙古达官贵人甚至劝完者都恢复蒙古旧习俗和成吉思汗法令。此时,异密塔林塔思则劝他效仿合赞,信奉什叶派。大臣萨德乌德·丁·萨维也把什叶派神学家塔吉乌德·丁·穆罕默德·伊本·阿里·阿维引见到宫廷。正是通过后者以及阿拉马·希里的努力,1309年,完者都改从了什叶派,什叶派成了国教。(18)完者都改信以后,下令变更公共祈祷用语,在星期五之公开祈祷中,删去前三位哈里发之名,仅留阿里、哈散、忽辛之名,变更货币之模型、召致诸里派博士,乐与讨论伊斯兰教教义。(19)为了表示对伊斯兰教的虔诚,完者都下令兴建许多伊斯兰教建筑物。一些建筑物甚至在他死后才完成。1310年,完者都完成修建了伊斯法罕聚礼清真寺礼拜殿里一个十分精致的灰墁米哈拉布。波斯中部纳坦兹的聚礼清真寺建筑群则建于1304年至1325年。完者都的维齐尔塔哲勒丁·阿里沙在1310年至1320年修建的大不里士聚礼清真寺墙壁厚重,象一座堡垒,又称阿里沙清真寺。(20)
完者都虽然下令蒙古诸将与近臣从其改奉什叶派,但朝廷重将出班、也先忽鲁等人仍奉逊尼派,他们拒绝宫廷中诸赛义德族和诸什叶派教长的游说。不过,完者都也并没有因此而不重用他们。1316年,完者都去世,年仅十二岁的阿布·赛义德继位。在阿布·赛义德统治的前十年间,出班是伊利汗国的真正统治者。可能受其影响,阿布·赛义德由信仰什叶派变成了一个坚定的逊尼派信徒。在蒙古贵族专权时期,坚定维护王权的拉施特被腰斩(1318年)。塔哲勒丁·阿里沙不久也暴卒。这两人都属于逊尼派信徒,他们的死无疑对逊尼派的地位是一种沉重打击。但对逊尼派打击更甚的是出班的死。1327年,阿布·赛义德终于不堪出班的保护,设法处死了出班。出班信教颇笃,曾建筑一渠引水至麦加。因而,出班灵柩运至麦加时,各伊斯兰教国之巡礼人,感其德,乃共同为之祈祷,求上帝宥其过,并诅骂杀出班之人。(21)阿布·赛义德虽仍保持逊尼派信仰,但对逊尼派并没有表现出更多的厚爱。正好在这一时期到达伊利汗国的伊本·白图泰在其游记中为我们提供了当时的伊斯兰教情况:一是什叶派尤其是圣裔仍拥有崇高的地位。如,“圣裔总监由伊拉克素丹(指阿布·赛义德)选派。素丹十分信任他,享有高位,赐给旗帜鼓乐仪仗,早晚都有人在他府前吹打。”(22)二是苏非派广泛盛行。上至清廉弃世的素丹,下至贫民百姓,不少人以穿苏非制服粗制毛衫为荣。几乎每一座城市都有苏非派修行的场所道堂。阿布·赛义德对这种修道方式鼓励有嘉。三是伊利汗国存在着逊尼派与什叶派之间的尖锐对立。伊本·白图泰说,如果一个逊尼派教徒在阿里或侯赛因的陵园,不以哈里发阿里的名义发誓,就会有被什叶派打死的危险。而伊本·白图泰有一次伙同一批人(都属孙尼派)来到库法的一个村庄,因村庄里人都属什叶派信徒,他们就不愿进村。
总之,从合赞汗始到阿布·赛义德止,伊利汗国已经不再是一个纯粹的蒙古国家,而是一个地道的由蒙古人统治的伊斯兰国家。随着汗国伊斯兰化的完成,伊利汗国也就走向解体了。对此,昂里·马赛总结说:“伊朗的蒙古人,在他们所承受的文明的影响下,已经变成非常讲究和多情善感的人,他们皈依伊斯兰教的过程是与他们国家的解体同时发生的:在各个行省都兴起了地方性的,蒙古人的或伊朗人的,逊尼派的或什叶派的王朝;而随着这些王朝的出现,内战也就开始了。”(23)
三
伊利汗国的伊斯兰化进程具有一些明显的特征,这些特征对汗国、对伊斯兰教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一,伊斯兰教尽管是国教,但蒙古传统习俗仍有很大的影响。且不说合赞汗在推行伊斯兰化时所遇到的阻力,就是合赞本人也没有完全脱离蒙古习俗。例如,1295年10月,即合赞皈依伊斯兰教不久,合赞便在大不里士按照伊斯兰教法与不鲁罕哈敦结婚,而不鲁罕哈敦是他父亲阿鲁浑汗的后妃,按照蒙古习俗他们可以结婚,而按照伊斯兰教法则不可以。最后的解释是,他们未信教之前就已经同居,而同居是适宜结婚的。按照蒙古人的习俗,若其母(非亲母)、其女、其姊、其妹的丈夫去世,丈夫之弟或兄可以续娶她们。而这是伊斯兰教所不允许的。蒙古人和伊斯兰教法官对此曾有不少争论。合赞的葬礼是用伊斯兰教的仪式来进行的,而其侄阿布·赛义德的即位仪式却是用蒙古人的习俗来进行。史载:“诸宗王、诸可敦、诸贵人等在孙丹尼雅集大会,一致推戴不赛因(即阿布·赛义德)承汗位。依蒙古俗,免冠,掷带项后,数拜。出班、舍云治二人各执一手,引之就宝座。”(24)合赞死后十二年蒙古习俗仍能对国家政治生活有如此大的影响,充分体现了汗国伊斯兰化的不彻底性。蒙古游牧军事贵族仍是国家的支柱,伊利汗仍是征服王朝的统治者,他们始终没有能够与他们的穆斯林臣民打成一片。这与塞尔柱突厥人明显不同。突厥人的征服一旦结束,他们便与各地打成一片,并保存下来。蒙古人没有这样做,他们最终却分崩离析了。
第二,伊斯兰教对国家事务影响不大。在伊利汗国的重大事务问题上,只有王权才是至高无上的。为了巩固王权,合赞汗不惜大开杀戒,追杀有功于他的涅孚鲁思(1297年),而阿布·赛义德则镇压了辅政大臣出班。这两位大臣都是伊斯兰教的推崇者,都对汗王接受伊斯兰教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在王权面前,共同的宗教信仰并没有挽救他们的命运。对汗国来说,臣民能够信仰伊斯兰教,这是他最大的恩赐,无论是蒙古人还是非蒙古人,对他只有感谢。1302年,合赞在他的金帐落成庆典上告诫他的臣民:真主已将伊朗地区全体人民交给我保护,并使他们服从于我。正是由于我的努力,真主的奴隶们才得以安定的生活,对我的统治满意。因此,如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我们和你们应当同心一意,真诚不虚伪地感谢真主的这一巨大恩惠。(25)在伊利汗国,政治与宗教联系并不密切。汗王并没有成为穆斯林的精神领袖,也没有扶植一位伊斯兰教精神领袖,更没有借助于新宗教,激发蒙古人的宗教狂热。他们只是借助于伊斯兰教统治者外表上的服饰,巩固了王位。除了建立大量的清真寺以外,他们更愿意伊斯兰教在服从于王权的情况下自我发展,而不愿对宗教事务作出更多的干预。这种态度使伊斯兰教在民间得以盛行,却不能对国家事务产生多大影响。汗王只是在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才想起需要伊斯兰教人士予以解释,以安民心;在发生战争时,也需要伊斯兰教人士予以调停。伊利汗王在对外政策上也没有充分发挥伊斯兰教的作用。伊利汗国经常因领土争端而与东边的察合台汗国、东北边的钦察汗国发生冲突,但始终没有利用伊斯兰教“圣战”的旗帜与之交战。对于西边的密昔儿马木路克王朝,合赞和完者都并没有因为对伊斯兰教的虔诚而改变对外政策。他们仍然执行以前诸伊利汗的路线:反对马木路克王朝,并试图与基督教结盟。(26)因此,伊斯兰教尽管有可能成为伊利汗国内部团结的象征,但由于统治者没有对它予以更多的重视,伊斯兰教并没有发挥对国家事务的重要指导作用。伊利汗国并没有改变它原已存在的建立在军事征服基础上内部凝聚力不强的状况,因而,随着阿布·赛义德的去世,汗国迅速瓦解了。
第三,伊斯兰教各派都得到发展,什叶派尤为突出。由于伊斯兰教对国家事务影响不大,伊斯兰教与王朝统治的联系也因此削弱。不论谁执政,清真寺、宗教学校、宗教法庭,尤其是民间的宗教生活丝毫不受影响。合赞汗对穆斯林的所有社团都一视同仁,这种政策为他的后继者所继承,因而,尽管伊斯兰教内部还存在着矛盾,但由于苏非派的作用,都得到了发展。蒙古风暴以后,正统派已与苏非派相互妥协,苏非派则在许多情况下公开承认正统派观念。什叶派也吸收了苏非神秘主义思想。无论是逊尼派苏非还是什叶派苏非都成为穆斯林宗教生活的一种方式,都得到了发展。
什叶派在伊利汗国得到更大的发展,这首先是由于合赞和完者都对什叶派有着更多的眷顾。其次是什叶派更能适合于加强王权的需要。塔林塔思在劝告完者都信奉什叶派时,委婉地陈述了什叶派之优而正宗派之劣。他说:“比较其不同之点,犹之什叶派主张成吉思汗大位属其后裔,而正宗派则以其应属诸哈剌赤将士。”闻此言,完者都才意为所动。(27)这充分说明了蒙古汗王信教的实质。这一时期什叶派学者对什叶派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阿拉玛·希里确立伊智哈提德为什叶派教法学的主要方法,他引进了对圣训辨伪的方法。同时,什叶派也吸收了希腊哲学和苏非神秘主义思想。(28)这样什叶派的影响迅速扩大。阿布·赛义德死后,什叶派苏非教团谢赫——朱里耶教团的首领哈桑·朱里在呼罗珊的萨布兹瓦尔帮助萨巴达里人建立了什叶派小王朝(1337-1386年)。在马赞德朗的阿本尔,另一个谢赫教团的首领米尔札·布左格在1359年也建立了什叶派小国。(29)在以后的纷繁复杂的政治形势中,什叶派开始在伊朗的宗教界中逐渐占优势,伊朗也缓慢地成为什叶派国家,直至今天。
注释:
①⑩(11)(12)(13)(14)〔波斯〕拉施特《史集》第三卷,第349-352页、第277页、第371-372页、第389页、第472页、第324页,商务印书馆,1986年。
②⑦〔美〕鲁克·克文顿《游牧帝国》,载《中亚史丛刊》第二期,第111页、第111页。
③(16)〔波斯〕拉施特《史集》第一卷第一分册,第41-45页、第110-112页,商务印书馆,1986年。
④⑨David Morgan,Medieval Persia 1040-1797,第72页、第73页,Longman,1988。
⑤⑥(15)(17)(19)(21)(24)(27)〔瑞典〕多桑《多桑蒙古史》下册,第256页、第258页、第265页、第328页、第384页、第428页、第404页、第384页,中华书局,1962年。
⑧(18)(29)Moojan Momen,An introducation to Shi'i Islam,第91-92页、第92页、第93页,Yale univeraity press,1985.
(20)G.菲赫瓦里《伊斯兰艺术和建筑》载《新疆艺术》1993年第5期。
(22)马金鹏译《伊本·白图泰游记》,第142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
(23)〔法〕昂里·马赛《伊斯兰教简史》,第200页,商务印书馆,1978年。
(26)〔法〕格鲁塞《草原帝国》载《中亚史丛刊》第七期,第207页。
(28)金宜久《伊斯兰教史》,第35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5年06期
【原文出处】《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94年04期第89-93页
一
最早论述合赞汗皈依伊斯兰教原因的人是合赞汗的重臣、波斯的政治家和史学家拉施特(1247-1318年)。拉施特在其名著《史集》中认为:通过某些异密和司教的怂恿、鼓励促使合赞汗加入伊斯兰教的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君王不能强迫他人按照他的意志信奉伊斯兰教,同样,别人也不能促使君王去选择另一种宗教信仰。合赞汗皈依伊斯兰教是由于他的知识、教养和贤明,是由于神的指导。①其实,合赞汗皈依伊斯兰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它有着深刻的政治原因。正如鲁克·克文敦在其《游牧帝国》一书中所说:“合赞从来都不是一个认真的虔诚的穆斯林,但他的确从这个皈依中看到了实质性的政治利益。”②十三世纪,伊利汗国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政治倾向。第一种倾向是无情掠夺定居民。这包括大部分蒙古突厥军事游牧贵族以及依附于他们的波斯行政官员和享有特权的斡脱商人。他们是蒙古旧习和游牧传统的崇拜者,他们敌视定居生活,不喜农业和城市,主张无限制地残酷剥削定居农民和城市下层。伊利汗国的最初几位汗(帖古迭儿·阿合马除外)基本上是这种倾向,尽管政策有时摇摆不定。他们虽然没有极端仇视定居的穆斯林居民,但对伊斯兰教、穆斯林的国家制度与文化比较漠视。而多半愿意接受半游牧的畏兀儿人的文化,信仰了流行于他们之中的佛教和景教。第二种倾向是要建立一个强大的汗权统治下的巩固的中央集权国家,抑制蒙古和突厥的军事游牧贵族的离心倾向。为此,需要汗政权与被征服国家的封建上层相接近,需要保护城市生活、商人和贸易,需要恢复被蒙古入侵所破坏的生产力,尤其是农业。具有这种倾向的主要是与汗室家族有密切联系的大游牧贵族,仕奉于汗的波斯、塔吉克、阿塞拜疆的文职官员和一部分伊斯兰教人士。合赞汗正是第二种倾向的最高代表。③这两种倾向存在着尖锐的斗争,其实质是争夺汗国的领导权。事实上,合赞汗在即位以前很长一段时期是属于第一种倾向的宗王。作为阿鲁浑汗之子、阿八洽汗之孙,合赞汗幼年深受蒙古传统的教育,并随其祖父信仰了佛教,成为一个坚定的佛教徒。1294年,阿鲁浑汗去世后,合赞的佛教信仰开始转变。换句话说,为了汗位,合赞转变成第二种倾向的代表。当时,伊利汗国主要是三雄争立,即合赞汗的叔父乞合都、宗王拜都和合赞之间的王位之争。乞合都汗的短暂统治后,主要是拜都与合赞之间的争夺。此时无论合赞一方还是拜都一方,都有信仰伊斯兰教的将领及其率领的军队,并成为宗王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军事力量彼此对峙时,信仰伊斯兰教成了打破这种对峙的突破口。在这方面,拜都显得无能为力,或者就忽视了这一点。因为他本人是基督教徒,他的王妃们大多是基督教徒。他手下许多重要的行政官职由基督教徒担任,甚至原由穆斯林担任的重要官职也改由基督教徒担任,穆斯林尤其是担任官职的穆斯林对他的偏爱行为当然忿忿不平。与拜都政策相反,合赞在备战过程中总是尽力照顾穆斯林的利益。如行军时禁止士兵践踏耕地和园林,不得用庄稼喂牲畜,不得欺压剌亦牙惕(农民和城市下层平民)。合赞汗身边总有一些伊斯兰教信徒。合赞汗委任他们担任财务官,采办军粮,征收税金,或者让他们担任法官。合赞的政策为他在穆斯林中赢得了声望,从而为战胜拜都奠定了基础。
合赞汗身边的穆斯林也不失时机地劝告合赞汗改信伊斯兰教,对合赞汗皈依伊斯兰教影响最大的是涅孚鲁思。涅孚鲁思是一位蒙古异密,其家族在呼罗珊有相当大的势力,他本人属于早期波斯蒙古人中最重要的一支斡亦剌蒙古部。④在合赞与拜都之争中,很早就皈依伊斯兰教的涅孚鲁思乘机劝合赞改从伊斯兰教。“设王改从伊斯兰教,将为伊兰之主,穆斯林前受奉偶像教的鞑靼之抑制者,将必效忠于吾王,而上帝见王之挽救正教,将助王胜敌。”⑤合赞遂于1295年6月19日在剌儿秃马温之草原中,昔日其父阿鲁浑所居行宫之附近,大开盛会。“沐浴易新衣后,入宫立于宝座下,数诵司教撒都鲁丁亦不剌金所授奉之词。其将亦随之改从伊斯兰教。同日厚赐诸教长、司教与诸赛亦德族人,大散布施于贫民,并诣礼拜堂与圣者墓,祈请上帝助其胜利,遣使布告伊剌克、呼罗珊两地之民,其由此两地来赴之教长、司教为数不少。”⑥合赞还下令建造清真寺、经学院及各种慈善机关,反对拜都的战争也由于随后是斋月(9月)的缘故而中断。这种象征性的举动带来了巨大的政治影响。当斋月结束,对拜都重开战时,那些原先支持拜都的穆斯林转而效忠于合赞。这样,战斗的必要性消除了,对拜都的战役实际上根本不是一次军事战役,而是一次胜利进军。⑦
伊斯兰教神职人员,尤其是什叶派人士对合赞汗的皈依也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自1220年开始的蒙古人对伊斯兰世界的入侵是对伊斯兰文明的一次沉重打击。巴格达的陷落以及哈里发的处死沉重地打击了正统派。然而却相当程度上改善了什叶派从前在塞尔柱王朝统治下受压迫的少数派地位。什叶派的主要中心希拉归顺了蒙古人。什叶派学者纳西尔丁·图西(卒于1274年)帮助蒙古汗打下了阿萨辛派的阿拉穆特和迈蒙迪兹要塞,并和蒙古军队一起进入巴格达,劝使旭烈兀处死哈里发,成了汗王的重臣。什叶派觉得伊利汗是宽容的统治者,甚至同情什叶派。⑧因而什叶派人士往往与伊利汗国抱合作态度,并设法影响汗王。具有什叶派倾向的苏非教团如库布拉维教团积极活动。该教团的著名谢赫希姆纳尼(卒于1336年)曾把一部分时间花在为阿鲁浑宫廷的服务上。象伊朗沙法维教团的建立者谢赫沙菲·丁(卒于1334年)这样的苏非教长时常受到伊利汗国的尊重和优待。⑨中亚库布拉维教团的成员赛义德·丁·哈姆雅在呼罗珊的巴赫拉巴德建立了一座哈纳卡。他死后,这座哈纳卡由他的儿子撒都鲁丁·易卜剌金指导。这位谢赫大部分时间在合赞汗身边。合赞汗经常请他告诉伊斯兰教的情况,询问、研讨伊斯兰教的奥妙和本质。⑩如前所述,合赞汗正是在这位谢赫面前信仰了伊斯兰教。
合赞汗的皈依也有着深刻的经济原因。十三世纪八十至九十年代,伊利汗国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危机,人口锐减,土地被废弃,城市被弃置。有些地区荒废达十分之九。(11)游牧部落的抢劫,急使们的强征强取、地方长官借承包税收漫无节制地勒索造成了中央政府收入的急剧降低,而中央政府为提高收入又格外加重了对人民的剥削,结果农民起义不断。为了挽救经济危机,制止蒙古游牧军事贵族的分离活动,合赞汗需要联合本地的(伊朗和阿塞拜疆等地)官僚贵族、宗教首领来共同克服危机。他需要恢复城市的经济生活,因为城市的富庶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他需要恢复农村中的定耕农业,因为这会提供稳定的赋税收入。也就是说,合赞汗需要被征服地区居民各阶层的支持。而要把各阶层团结在一起需要靠共同的信仰即伊斯兰教。这就意味着合赞汗为首的蒙古人不得不信仰伊斯兰教,从而获得他们所急需的大量的同盟者。
二
合赞是依靠穆斯林的支持才嗣位称汗的,所以他上台后,实行一系列使汗国伊斯兰化的措施:
第一,摧毁在大不里士、巴格达及其它伊斯兰教城市的基督教堂、犹太教堂和佛教寺庙。基督教的圣像和佛教的偶像被销毁。合赞汗甚至没有听从敦教们和异密们的请求,下令拆毁供有他父亲阿鲁浑画像的寺庙。他对佛教徒说:“帝王们保护所有的人。……但是,你们必须不再有丝毫偶像崇拜、残忍的狂信、居心不正的痕迹,否则我将让你们死于剑下。”(12)
第二,以伊斯兰教的仪式代替原有的蒙古传统风俗。合赞说:“既然我们成了伊斯兰教徒,就应当让我们的特征和伊斯兰教徒一样,尤其是因为伊斯兰教的仪式比(我们)那些(原有的旧)风俗要好得多。”(13)合赞即位后,不称汗,而改称伊斯兰君主即素丹。其诏令开头往往是“以宽宏大量、仁慈的真主、以至高无上真主的威力和伊斯兰教会的福运的名义。”这与阿鲁浑汗的圣谕开头“朕蒙长生天眷顾,受赐荣耀父汗的王冠、御座”是完全不同的。合赞汗还改变了墓葬方式。蒙古人喜欢把他们的墓安在无人知晓的地方,墓的周围被列为禁区。合赞汗在拜谒了一些著名的伊斯兰教徒的圣墓后,很欣赏穆斯林的墓葬方式,下令仿照穆斯林的方式修建陵墓。合赞还下令改服饰。1297年冬,他下令不戴宽边蒙古帽,而改以布帛缠首即蒙古人戴上了穆斯林头巾。以此象征草原蒙古传统不再对指异国家事务起重要作用。
第三,以伊斯兰教法代替蒙古札撒,大小司法案件都根据伊斯兰教法典的规定裁决。合赞汗认为,世界和世人情况的稳定取决于伊斯兰教司法秩序。因此,他要求伊斯兰教法官要公正无私、慎重处理。任何案件都要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各地的伊斯兰教法官职位由合赞赐予。但事实上,一个穆斯林要想取得法官的身份,须得到蒙古异密和达官贵人的荐举和庇护。而且,对于蒙古人之间、蒙古人与伊斯兰教徒之间的讼争,也须由都督、篾力、必阇赤、伊斯兰教法官、阿里后裔和学者们一同会审,予以裁决。所以,尽管伊斯兰教法在汗国境内得以推行,但蒙古人仍掌握着统治权。
第四,禁止军人和其他人冒渎真主。合赞汗针对若干军人和其他人把战争胜利归功于自己的才能和英勇,把失败归结于真主的意志的情况,颁布诏令,寄发给各地区的全体蒙古人和大食人,要求他们应当把好事归功于真主的仁慈,把不幸归结于自己的过失,否则就是罪人,他一命归阴后将堕入地狱。合赞这种要求人们在言行上赞颂真主,归功真主的做法,体现了他以穆斯林的社会道德规范代替蒙古人的旧习俗的思想。为此,他还以遵守伊斯兰教法规的名义,下令禁止高利贷和各种粗野欺骗性的交易,禁止人们有可能去搞男色和淫佚放荡行为,因为这违犯伊斯兰教法典上的律令。
第五,新铸钱币皆著录信仰伊斯兰教之词。合赞下令所有各地区都按统一的样式铸造钱币,并以真主和他的使者们的名义流通,同时也铸上君王的名字。“钱币上华丽地铸有《古兰经》上的诗句和十二伊马目的名字。”(14)据俄国圣彼得堡科学研究所之亚洲博物馆所藏合赞时代的钱币,此种钱币上面有蒙古文和阿拉伯文。正面上二行用蒙古文写着“长生天气力里”,下二行用阿拉伯文著录“合赞·马合木铸于弼斯啰。”下三行又用蒙古字著录“合赞铸”一语。右方用阿拉伯语著“年”字,左方著“七百”。反面则用阿拉伯文著录信仰伊斯兰教之词:“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愿主利之,并付与安宁。”(15)这种钱币的发行体现了汗国伊斯兰化程度的加深,但同时也暗示合赞汗并没有抛弃蒙古的文化。
第六,下令建造清真寺和崇奉真主的处所。他要求在两年左右的时间里,所有各地村庄中都建造清真寺和公共澡堂,并将澡堂的收入用在地方需要和清真寺的需求上。他经常朝圣,到先知家族的陵墓上去拜谒,并声称他梦中已与阿里及其后裔结成了亲密的朋友,为此,他甚至下令在大不里士和其他各大州、各领地以及象伊斯法罕、巴格达、设拉子这样的大城市,为圣裔赛义德们建造了许多处所。这充分表明了合赞的什叶派倾向。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伊斯兰教中的苏非主义是当地文职官僚阶级思想意识的统治形态,许多出仕蒙古汗的高级穆斯林官员(如拉施特)都曾表示过自己是热诚的逊尼派苏非。合赞给苏非派人士建造了许多哈纳卡(修道院),伊斯兰教经学院和清真寺以及其它慈善机关。苏非派教士享有丰厚的薪资和经费。然而许多苏非却不遵奉真主的使者的言行,不尊重圣裔,这使合赞非常生气,他说,为什么苏非派教士等人都有工资或月薪,而赛义德却没有?他对前来觐见他的苏非派人士加以劝导,要求他们必须尊重阿里的后裔。否则,他追究他们的罪过。合赞对伊朗什叶派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使汗国的伊斯兰化在宗教上具有发展什叶派的色彩。不过,合赞也没有采取打击逊尼派、扶植什叶派的极端措施,他对各派保持一视同仁的态度,逊尼派在汗国中仍有相当大的影响。
由于合赞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采取了实际汗国伊斯兰化的措施,因此,拉施特不无得意地说:“国事的进展,乃至本朝的兴隆,均有赖于伊斯兰教之支持和伊斯兰教法典成规的协助。”“他(合赞)给(世上)一切傲慢不逊和自命不凡者的颈上套上顺服之轭,使他们服从他的法令。”(16)合赞亦深知其中道理,为了使他的统治政策得之继续,他不仅很早就物色继承人,而且还在其遗嘱中念念不忘地交待其继承人完者都:“务必发扬伊斯兰教,保护穆斯林,谨守教诫,勿使敌人妨害信仰。”(17)
完者都(1304-1316年在位)在未即位前,信仰逊尼派之哈尼菲派。即位后,颇袒此派,而哈尼菲派得汗之庇护,日见骄恣,并得罪了信仰逊尼派之沙斐仪派的拉施特等大臣。两派发生争执,引起完者都及部分蒙古异密的不满。有些蒙古达官贵人甚至劝完者都恢复蒙古旧习俗和成吉思汗法令。此时,异密塔林塔思则劝他效仿合赞,信奉什叶派。大臣萨德乌德·丁·萨维也把什叶派神学家塔吉乌德·丁·穆罕默德·伊本·阿里·阿维引见到宫廷。正是通过后者以及阿拉马·希里的努力,1309年,完者都改从了什叶派,什叶派成了国教。(18)完者都改信以后,下令变更公共祈祷用语,在星期五之公开祈祷中,删去前三位哈里发之名,仅留阿里、哈散、忽辛之名,变更货币之模型、召致诸里派博士,乐与讨论伊斯兰教教义。(19)为了表示对伊斯兰教的虔诚,完者都下令兴建许多伊斯兰教建筑物。一些建筑物甚至在他死后才完成。1310年,完者都完成修建了伊斯法罕聚礼清真寺礼拜殿里一个十分精致的灰墁米哈拉布。波斯中部纳坦兹的聚礼清真寺建筑群则建于1304年至1325年。完者都的维齐尔塔哲勒丁·阿里沙在1310年至1320年修建的大不里士聚礼清真寺墙壁厚重,象一座堡垒,又称阿里沙清真寺。(20)
完者都虽然下令蒙古诸将与近臣从其改奉什叶派,但朝廷重将出班、也先忽鲁等人仍奉逊尼派,他们拒绝宫廷中诸赛义德族和诸什叶派教长的游说。不过,完者都也并没有因此而不重用他们。1316年,完者都去世,年仅十二岁的阿布·赛义德继位。在阿布·赛义德统治的前十年间,出班是伊利汗国的真正统治者。可能受其影响,阿布·赛义德由信仰什叶派变成了一个坚定的逊尼派信徒。在蒙古贵族专权时期,坚定维护王权的拉施特被腰斩(1318年)。塔哲勒丁·阿里沙不久也暴卒。这两人都属于逊尼派信徒,他们的死无疑对逊尼派的地位是一种沉重打击。但对逊尼派打击更甚的是出班的死。1327年,阿布·赛义德终于不堪出班的保护,设法处死了出班。出班信教颇笃,曾建筑一渠引水至麦加。因而,出班灵柩运至麦加时,各伊斯兰教国之巡礼人,感其德,乃共同为之祈祷,求上帝宥其过,并诅骂杀出班之人。(21)阿布·赛义德虽仍保持逊尼派信仰,但对逊尼派并没有表现出更多的厚爱。正好在这一时期到达伊利汗国的伊本·白图泰在其游记中为我们提供了当时的伊斯兰教情况:一是什叶派尤其是圣裔仍拥有崇高的地位。如,“圣裔总监由伊拉克素丹(指阿布·赛义德)选派。素丹十分信任他,享有高位,赐给旗帜鼓乐仪仗,早晚都有人在他府前吹打。”(22)二是苏非派广泛盛行。上至清廉弃世的素丹,下至贫民百姓,不少人以穿苏非制服粗制毛衫为荣。几乎每一座城市都有苏非派修行的场所道堂。阿布·赛义德对这种修道方式鼓励有嘉。三是伊利汗国存在着逊尼派与什叶派之间的尖锐对立。伊本·白图泰说,如果一个逊尼派教徒在阿里或侯赛因的陵园,不以哈里发阿里的名义发誓,就会有被什叶派打死的危险。而伊本·白图泰有一次伙同一批人(都属孙尼派)来到库法的一个村庄,因村庄里人都属什叶派信徒,他们就不愿进村。
总之,从合赞汗始到阿布·赛义德止,伊利汗国已经不再是一个纯粹的蒙古国家,而是一个地道的由蒙古人统治的伊斯兰国家。随着汗国伊斯兰化的完成,伊利汗国也就走向解体了。对此,昂里·马赛总结说:“伊朗的蒙古人,在他们所承受的文明的影响下,已经变成非常讲究和多情善感的人,他们皈依伊斯兰教的过程是与他们国家的解体同时发生的:在各个行省都兴起了地方性的,蒙古人的或伊朗人的,逊尼派的或什叶派的王朝;而随着这些王朝的出现,内战也就开始了。”(23)
三
伊利汗国的伊斯兰化进程具有一些明显的特征,这些特征对汗国、对伊斯兰教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一,伊斯兰教尽管是国教,但蒙古传统习俗仍有很大的影响。且不说合赞汗在推行伊斯兰化时所遇到的阻力,就是合赞本人也没有完全脱离蒙古习俗。例如,1295年10月,即合赞皈依伊斯兰教不久,合赞便在大不里士按照伊斯兰教法与不鲁罕哈敦结婚,而不鲁罕哈敦是他父亲阿鲁浑汗的后妃,按照蒙古习俗他们可以结婚,而按照伊斯兰教法则不可以。最后的解释是,他们未信教之前就已经同居,而同居是适宜结婚的。按照蒙古人的习俗,若其母(非亲母)、其女、其姊、其妹的丈夫去世,丈夫之弟或兄可以续娶她们。而这是伊斯兰教所不允许的。蒙古人和伊斯兰教法官对此曾有不少争论。合赞的葬礼是用伊斯兰教的仪式来进行的,而其侄阿布·赛义德的即位仪式却是用蒙古人的习俗来进行。史载:“诸宗王、诸可敦、诸贵人等在孙丹尼雅集大会,一致推戴不赛因(即阿布·赛义德)承汗位。依蒙古俗,免冠,掷带项后,数拜。出班、舍云治二人各执一手,引之就宝座。”(24)合赞死后十二年蒙古习俗仍能对国家政治生活有如此大的影响,充分体现了汗国伊斯兰化的不彻底性。蒙古游牧军事贵族仍是国家的支柱,伊利汗仍是征服王朝的统治者,他们始终没有能够与他们的穆斯林臣民打成一片。这与塞尔柱突厥人明显不同。突厥人的征服一旦结束,他们便与各地打成一片,并保存下来。蒙古人没有这样做,他们最终却分崩离析了。
第二,伊斯兰教对国家事务影响不大。在伊利汗国的重大事务问题上,只有王权才是至高无上的。为了巩固王权,合赞汗不惜大开杀戒,追杀有功于他的涅孚鲁思(1297年),而阿布·赛义德则镇压了辅政大臣出班。这两位大臣都是伊斯兰教的推崇者,都对汗王接受伊斯兰教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在王权面前,共同的宗教信仰并没有挽救他们的命运。对汗国来说,臣民能够信仰伊斯兰教,这是他最大的恩赐,无论是蒙古人还是非蒙古人,对他只有感谢。1302年,合赞在他的金帐落成庆典上告诫他的臣民:真主已将伊朗地区全体人民交给我保护,并使他们服从于我。正是由于我的努力,真主的奴隶们才得以安定的生活,对我的统治满意。因此,如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我们和你们应当同心一意,真诚不虚伪地感谢真主的这一巨大恩惠。(25)在伊利汗国,政治与宗教联系并不密切。汗王并没有成为穆斯林的精神领袖,也没有扶植一位伊斯兰教精神领袖,更没有借助于新宗教,激发蒙古人的宗教狂热。他们只是借助于伊斯兰教统治者外表上的服饰,巩固了王位。除了建立大量的清真寺以外,他们更愿意伊斯兰教在服从于王权的情况下自我发展,而不愿对宗教事务作出更多的干预。这种态度使伊斯兰教在民间得以盛行,却不能对国家事务产生多大影响。汗王只是在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才想起需要伊斯兰教人士予以解释,以安民心;在发生战争时,也需要伊斯兰教人士予以调停。伊利汗王在对外政策上也没有充分发挥伊斯兰教的作用。伊利汗国经常因领土争端而与东边的察合台汗国、东北边的钦察汗国发生冲突,但始终没有利用伊斯兰教“圣战”的旗帜与之交战。对于西边的密昔儿马木路克王朝,合赞和完者都并没有因为对伊斯兰教的虔诚而改变对外政策。他们仍然执行以前诸伊利汗的路线:反对马木路克王朝,并试图与基督教结盟。(26)因此,伊斯兰教尽管有可能成为伊利汗国内部团结的象征,但由于统治者没有对它予以更多的重视,伊斯兰教并没有发挥对国家事务的重要指导作用。伊利汗国并没有改变它原已存在的建立在军事征服基础上内部凝聚力不强的状况,因而,随着阿布·赛义德的去世,汗国迅速瓦解了。
第三,伊斯兰教各派都得到发展,什叶派尤为突出。由于伊斯兰教对国家事务影响不大,伊斯兰教与王朝统治的联系也因此削弱。不论谁执政,清真寺、宗教学校、宗教法庭,尤其是民间的宗教生活丝毫不受影响。合赞汗对穆斯林的所有社团都一视同仁,这种政策为他的后继者所继承,因而,尽管伊斯兰教内部还存在着矛盾,但由于苏非派的作用,都得到了发展。蒙古风暴以后,正统派已与苏非派相互妥协,苏非派则在许多情况下公开承认正统派观念。什叶派也吸收了苏非神秘主义思想。无论是逊尼派苏非还是什叶派苏非都成为穆斯林宗教生活的一种方式,都得到了发展。
什叶派在伊利汗国得到更大的发展,这首先是由于合赞和完者都对什叶派有着更多的眷顾。其次是什叶派更能适合于加强王权的需要。塔林塔思在劝告完者都信奉什叶派时,委婉地陈述了什叶派之优而正宗派之劣。他说:“比较其不同之点,犹之什叶派主张成吉思汗大位属其后裔,而正宗派则以其应属诸哈剌赤将士。”闻此言,完者都才意为所动。(27)这充分说明了蒙古汗王信教的实质。这一时期什叶派学者对什叶派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阿拉玛·希里确立伊智哈提德为什叶派教法学的主要方法,他引进了对圣训辨伪的方法。同时,什叶派也吸收了希腊哲学和苏非神秘主义思想。(28)这样什叶派的影响迅速扩大。阿布·赛义德死后,什叶派苏非教团谢赫——朱里耶教团的首领哈桑·朱里在呼罗珊的萨布兹瓦尔帮助萨巴达里人建立了什叶派小王朝(1337-1386年)。在马赞德朗的阿本尔,另一个谢赫教团的首领米尔札·布左格在1359年也建立了什叶派小国。(29)在以后的纷繁复杂的政治形势中,什叶派开始在伊朗的宗教界中逐渐占优势,伊朗也缓慢地成为什叶派国家,直至今天。
注释:
①⑩(11)(12)(13)(14)〔波斯〕拉施特《史集》第三卷,第349-352页、第277页、第371-372页、第389页、第472页、第324页,商务印书馆,1986年。
②⑦〔美〕鲁克·克文顿《游牧帝国》,载《中亚史丛刊》第二期,第111页、第111页。
③(16)〔波斯〕拉施特《史集》第一卷第一分册,第41-45页、第110-112页,商务印书馆,1986年。
④⑨David Morgan,Medieval Persia 1040-1797,第72页、第73页,Longman,1988。
⑤⑥(15)(17)(19)(21)(24)(27)〔瑞典〕多桑《多桑蒙古史》下册,第256页、第258页、第265页、第328页、第384页、第428页、第404页、第384页,中华书局,1962年。
⑧(18)(29)Moojan Momen,An introducation to Shi'i Islam,第91-92页、第92页、第93页,Yale univeraity press,1985.
(20)G.菲赫瓦里《伊斯兰艺术和建筑》载《新疆艺术》1993年第5期。
(22)马金鹏译《伊本·白图泰游记》,第142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
(23)〔法〕昂里·马赛《伊斯兰教简史》,第200页,商务印书馆,1978年。
(26)〔法〕格鲁塞《草原帝国》载《中亚史丛刊》第七期,第207页。
(28)金宜久《伊斯兰教史》,第35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