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中世纪后期教皇的敛财活动及其后果
张晓华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5年05期
【原文出处】《东北师大学报》(长春)1995年02期第41-46页
内容提要 中世纪后期全欧洲最大的金融势力首推教廷,其惊人的富有与教皇的敛财活动有密切关系。各种税收收入、教皇法庭的收入、精神特权的收入以及教皇投资银行等其它行业的收入,构成了教廷财富的重要来源。教皇的敛财活动对当时的欧洲社会产生很大影响,一是它直接促进了阿维尼翁地区的工商业活动和繁荣;二是其巨额资金成为新兴资本主义的“蓄水池”;三是教皇的财富助长了奢侈腐化之风,促使宗教改革的出现;四是世俗君主不再容忍教廷拥有获取财富的特权,他们在摆脱教皇控制的激烈斗争中,逐渐占居上风,最终使王权凌驾于教权之上。
中世纪后期全欧洲最大的金融势力首推教廷,当时的教廷被冠以全欧洲最大、最富的收税者、最大的财政机构和最富有的银行家等名称。如果要对这一惊人的财政状况作进一步分析的话,可从那个时期教皇的各种敛财活动入手进行考察。
一、教皇的敛财活动
教皇的敛财活动与教廷各项收入有密切的关系。当时教廷的各项收入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一)税收收入
中世纪后期罗马教廷古老的既定税仍旧征收,如:对全体基督教徒征收的什一税;教皇国的赋税;经教皇任命或批准的主教和修道院长付出的“献礼”之钱;每个接受教皇训令的人交纳的手续费;各主教按规定每隔一段时间来教廷参观时交的晋见费;每个当上大主教的人交的任命费等等。
随着欧洲经济制度的转变,新的财富不断增加,同世俗君主国一样,教皇也逐渐加征新税以开辟新财源,这是中世纪后期(主要是14世纪以后)教廷财政惊人兴旺的重要前提。最早增加教皇税收的是十字军东征期间(1199年)教皇英诺森三世为支持远征而征收的一些新税。此后一个多世纪,历任教皇屡行不辍。为便利教皇征收新税,1274年的宗教会议最终完善了教会的征税机构。教廷迁至阿维尼翁后,扩大征税种类和数量的作法大为发展。归纳起来,大致有:1.额外什一税。它是指在日常什一税以外对神职人员强征的新的什一税。这个税种起源于十字军东征时期,用以组织十字军的作战之用,征收对象是除十字军团以外的所有神职人员。14世纪的教皇,象卜尼法斯八世、克雷门五世、约翰二十二世、克雷门六世、英诺森六世及格列哥里十一世都曾发布命令,征收这种新的什一税。教皇在德国征税遭到强烈的抗议,尽管如此,格列高里十一世仍征得5万金币,比14世纪的其他教皇从德国征收到的什一税还多。2.“初熟之果”。即任教职者要把第一年的收入作为税款献给主教区,最早实施这一做法的是阿维尼翁的第一个教皇克雷门五世。1317年,教皇约翰二十二世,这位名噪一时的理财奇手下令,将“初熟之果”这笔年金的款项改归教皇,他派专人到各教区收取这笔款项。据统计,仅德意志美因兹一个大主教区,这笔年金多达17.6万金币。教皇格列高里十一世在1374年这年中对神职人员进行4次大换班,①借此,他可从每一个教职中收敛4次年金。这项税款成为教廷的大宗收入。3.空缺费。中世纪的西欧封主有权利要求因封臣之死而空缺的封地的收入。教皇把这一原则应用于教会的职位,规定:因死亡或罢免教职空缺时,该教职享有的教产收入悉归教廷。到15世纪,空额费相沿成习,构成教廷收入的重要来源。②4.出卖圣职费。欧洲天主教会全部神职都可出卖,而且,教廷的各种职业也同样可依收入多少公开标价出卖,卖价通常是该教职10年的总收入。历任教皇为增加这笔收入,不断增加圣职数量。1471年以前,教廷出售650个职位,后来增加到3000多个职位。这一弊端虽曾在宗教会议时被禁止,但并未生效,出卖圣职情况一直持续到18世纪。教廷为此收入一笔巨款。
(二)教皇法庭的收入
中世纪,教会法庭不仅处理教会事务,还对世俗事务有一定的管辖权。11世纪以后,随着教权的提高,教会法庭的管辖范围已涉及到世俗的土地、婚姻、家庭、继承、犯罪诉讼等方面,特别是象婚姻、分居、继承等问题,因为遗嘱的执行须有教会的律师或公证人在场,方可生效,尽管从各大主教法庭投向教皇法庭的各类案件有的并非是宗教性的,但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也都要经过教会司法部门审理。14世纪,阿维尼翁的历任教皇都把大批案件宣布为教皇保留赦免权的案件,教皇拥有对这些案件的直接审判权,从中教皇收取了大量的钱财,而各地主教却因此失去了他们审理此类案件所获得的收费。
(三)精神特权的收入
教皇不仅利用教会职位获取收入(如上述的两项收入),而且还利用其作为整个教会体系的精神特权获取收入。14世纪以后,教皇以精神特权生财敛钱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其一是出售赎罪券。赎罪在天主教的教义上是指犯罪信徒通过告解天主而获得教会免罪罚的一种行为。中世纪后期,这种赦免罪罚的方式渐渐演变成出售赎罪券方式来进行。为了填满自己的财库,支付教廷的巨大开支,教皇在1500、1501、1504、1509和1517年都征收过赎罪券。由于滥用忏悔制度,致使赎罪行为在实践过程中堕落为一种交易。比如,教皇在德国出售赎罪券过程中,就曾把中德意志出卖赎罪券之权交给了出身霍亨索伦王室的大主教阿尔勃莱希特,为期10年,教皇从大主教方面拿到1万杜卡特作为报酬,而且双方商定:赎罪券收入的50%要缴归教皇③。这种将“上帝的赦罪”商业化的行径很快成为人们痛斥的焦点,并成为16世纪初德国宗教改革运动的导火线;其二是教皇的“施恩赦罪权”。这也是教廷的一个职能。依据这项特权,教皇可以豁免或暂停教会法规,并有权对违犯教规的人“施恩赦罪”,而这类豁免或赦罪都要以重金换得,依靠“施恩赦罪权”,教皇大发其财。
(四)其他行业的收入
中世纪后期教皇的财富可以和欧洲任何一个富有的王公相比,源源不断的金钱流入教廷金库,教皇与那个时代最富有的银行家保持了密切的联系。意大利美第奇家族主要经营银行业,它替教皇在西欧各国管理巨额资产,办理汇兑,向各地的主教、修道院长提供贷款,也接受他们的存款。美第奇家族灭亡之后,教皇又找到了替代美第奇家族的新的银行家——奥格斯堡的富格尔家族。由于教会明令禁止谋取利息,教皇从银行业中获取的收入或许不如其他来财之道。对此项禁令,有的人奉若神明,有的人却置若罔闻。英诺森八世时曾在罗马设立一个专售赎罪券的银行,不管怎样,富有的罗马教廷给美第奇和富格尔家族带来了极多的财富,而教皇从中获得的间接利益也是可以想象的。
1462年,染坊业中必不可少的辅助原料——明矾矿在教皇国的托尔法被发现。这一发现,成了15世纪教皇最珍奇的也是一项获利最大的财源,在为开矿而组成的公司里,教皇成了重要的入股者。每年教皇从明矾矿中得到10万杜卡特的可观收入。④
上述各项总和构成中世纪后期教皇的主要收入,这些收入的数额是巨大的。那么,它给教廷及当时的欧洲社会带来了哪些后果和影响呢?
二、教皇敛财活动的后果和影响
中世纪后期教皇敛财活动对教廷及当时欧洲社会的影响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客观上积极的一面。
首先,它直接促使了阿维尼翁的繁荣。阿维尼翁位于意大利北部的普罗文斯省,紧靠法国边境。罗讷河水流经此地,在教皇迁居阿维尼翁之前,这里及其周围地区处在法国的控制之下。由于阿尔比战争的影响,该地一片凄凉。1308年,教皇的宫邸迁到阿维尼翁。教皇的光临给阿维尼翁带来了勃勃生机。作为基督教世界的首都,阿维尼翁充塞着公职官员——红衣主教、财务官、秘书、教士、公证人、掮客、信使、警察、士兵,以及不断来访的各地主教、修道院长、领地诸侯。他们拥有成群的扈从。教皇也有近300个高级神职官员作为随从,他们每人又都有自己的一批随员。此外,为躲避战乱,许多人也迁居到这里,其中以法国人、意大利人、犹太人最多。居于阿维尼翁的犹太人比在欧洲其他地方都更受保护,因为教皇赏识他们名扬四海的理财能力。由于人口膨胀和需求增加,阿维尼翁的工商业也随之勃兴,几乎没有一项行业不在这里经营。来自几乎全欧每一个国家的外国商人,在阿维尼翁设立了他们的代办处和商品仓库。依托阿维尼翁便利的交通,商人们从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布鲁日买回当地货物,并把它送往能给他们带来丰厚利润的地方。所有这些工商业的发展给阿维尼翁带来了巨大财富。14世纪,阿维尼翁以三大富商而夸耀于天下。但是如果认为阿维尼翁的主要财富来自工商业,那就大错特错了,工商业的繁荣只不过是结果。教皇驻在地的繁荣来自教皇的金钱收入,它就象一条金河,从每一个天主教国家源源流入阿维尼翁。哪里有黄金,商人就云集在哪里,充足的金钱不仅把阿维尼翁造成信贷业和银行业的中心,而且使它成为无所不包的商品,尤其是奢侈品的买卖市场。如果将这一时期的阿维尼翁与混乱、贫困的罗马经济状况做一比较的话,其鲜明的对照令人吃惊,同时可从反面来证明,教皇的财富在阿维尼翁商业繁荣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阿维尼翁商业的繁荣对中世纪后期北部意大利、法国的大部分地区,以及西班牙、布鲁日当地经济的发展也起到推进作用,这一点可以从阿维尼翁与上述地区频繁的工商业活动中得到证实。
其次,教廷拥有的巨额资金成为欧洲新兴资本主义的一个贮藏所。11、12世纪复兴的欧洲城市工商业,由于十字军东征的刺激,其规模迅速扩大,货币经济逐渐取代昔日的自然经济,新的经商形式不断涌现,银行业便是中世纪后期众多经商方式的一种。意大利北部诸城市早在14世纪就出现了资本主义的曙光。众所周知,资本主义得以发展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拥有大量资本,手里掌握巨额资金的教廷便成为商业钻营者垂涎的对象。在中世纪后期,与教廷发生财政关系最为成功的当属著名的佛罗伦萨城。
佛罗伦萨城经济繁荣主要依靠银行业和制呢业,它的高利贷资本因为教廷存款、在各国征收教会税、向各国统治者贷款而大量增殖。中世纪后期,教廷所拥有的巨额款项被委托在佛罗伦萨的银行。历任教皇特别惠顾佛罗伦萨银行,把它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教皇的保护政策实施很早,13世纪,针对外国商人试图否认他们向佛罗伦萨所借债务的企图,教皇格列高里九世就发表一条声明:对佛罗伦萨人,债务人必须履行契约。可以说早在13世纪,佛罗伦萨的银行家就确定了与教廷的财政关系。15世纪,佛罗伦萨的美第奇银行充当了教皇御用银行家。教皇的一切财政事务全部委托给美第奇家族的罗马银行办理,罗马关税全都包给他们,他们还拥有托尔法教皇明矾工场的特许权。借助教皇的巨额资金及其羊毛贸易利润,佛罗伦萨通过其几乎遍及全欧的组织完善的经营机构来扩大其银行业务。到14世纪初,佛罗伦萨的银行业务就已经发展到控制整个基督教欧洲的信贷。佛罗伦萨的银行家不仅将他们自己的利润投放于商业,经手征集教皇税收,而且还作为教廷代理人经营教廷巨额剩余资金的投资,这种投资超出了纯粹的高利贷业务范围,已变成为流动的增殖的资本,体现出一种真正的资本主义性质。投资的后果不仅给佛罗伦萨带来了可观的利润,而且还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受资者当地的工商业发展。在这里教皇的庞大资金,经过佛罗伦萨银行家之手已经间接地对实业进行了投资,换句话说,教廷的货币已经成为新兴资本主义的一个蓄水池、贮藏所,具有近代实业投资的意味。当然,我们不可过高地评价教廷资本的作用,如果没有欧洲工业和商业的崛起,教廷的“蓄水池”只能是死水一潭,在“蓄水池”与近代产业的关系上,我们始终坚持这一点,即:注满这个大水池源泉的是新兴的工业和商业。
再次,教皇的财富助长了奢侈腐化之风,降低了教皇在整个西欧的威信,促使宗教改革的出现。近代学者对包括阿维尼翁教廷在内的中世纪后期教皇的指责,除了捐税太多以外,恐怕就是贪得无厌、奢华腐化、道德败坏。
在教皇历史上,约翰二十二世是以为教廷聚敛大量财富而闻名于世的。他在位18年间,前后搜刮了450万金币,据说这个数字可能偏于保守。克雷门六世在位11年,搜刮了近200万金币,二十几名红衣主教每年剥削收入总和与教皇每年剥削收入相等,远远超过当时欧洲世俗君主的剥削收入。巨额财富的拥有助长了教皇们奢侈之风,克雷门五世登位宴会花费了1.5万金币,约翰二十二世每年仅衣装费用一项便花去3100金币,后增长到1.25万金币,当时教廷雇用的粗工收入每年工资为20-30个金币⑤。从这组数字的对比中可见教皇生活之奢华。
14世纪以后教会的另一普遍现象是神甫娶妻纳妾,由此社会上涌现出一批私生子,教皇和主教为私生子施恩,不将他们看作私生子,这样私生子公开分享教会产业收入之事已视为正常。反映教会道德沦丧的另一史料是14世纪的战争、瘟疫之后,许多妇女迫于贫苦而被迫入修道院当修女,结果,女修道院成为神职人员的妓院。16世纪方洛各修道僧多玛·慕纳揭露:在女修道院里,生孩子最多的修女就当上了院长⑥。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著名小说家薄伽丘在其代表作《十日谈》里对神甫、修道僧、修女的无知、贪婪、虚伪和淫乱给了无情揭露和辛辣嘲笑。教会的搜刮、腐化与堕落以及在14世纪末15世纪初的教会大分裂都使得教皇在整个西欧的威信不断下降,这种势头继续发展,宗教改革运动不可避免。
最后,教皇拥有的巨大财富激起了欧洲各主权国家君主的不满和觊觎,在摆脱中世纪教权控制的斗争中,君主国家逐渐占居了上风。
在中世纪较长的一个时期里,欧洲各地基督教会的财产在其所处的王国内是独立的,并普遍享有免税。对教会征税的特权只属教皇,这就意味着每年巨大无比的财产将源源不断流入教廷。14世纪以后,随着西欧形成中的民族国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实力的增加,王权已不能容忍教廷拥有获取财富的特权了,为了支撑军队和政府的庞大开支,独立王权不断增加贡税,而且把征税的对象主要对准教会领地。在法国,围绕着征税与反征税问题,国王腓力四世同教皇卜尼法斯八世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其结果导致了卜尼法斯八世被废和1308年教皇驻地由罗马迁到阿维尼翁。在法国,教会和教职人员被强制征收了巨额税款,拥有大量财产的圣殿骑士团被解散,这一切不仅使法国拥有了不同寻常的财力,而且也使王权凌驾于教权之上的事实明朗化。尽管阿维尼翁时期及以后历任教皇都通过不懈的努力来重振教皇的权威,但是,教权至上的时代已经过去。中世纪后期,教皇在征税问题上,对拖欠税款教士冷酷无情的手段及其奢侈腐化的行为也使教皇深深地失去了民心。
康茨坦丁会议(1414~1418)后,过去天主教大一统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世俗君主控制本国教会的趋势非常明显。西班牙教会成为当时欧洲最富独立性的天主教会;英国自享利七世到亨利八世时(1485~1547),以基督教国教化为开端,开始步入脱离罗马教廷的进程;在意大利,教皇也逐渐退居到小君主的地位了;只是在德国,由于政治上不统一,致使它仍被教皇所控制,繁多的征税、特别是赎罪券的出售,使得宗教改革运动最早在德国出现。宗教改革后的德国,诸侯代替教皇成为教会的首脑,教皇势力大为削弱。
三、几点思考
如果对抱有罗马正统观念的西方史学家及我国出版的一些关于教会历史的著述稍加留心的话会发现,两者对中世纪后期教皇敛财活动的评价有近乎相同的观点:滥征捐税、贪得无厌、道德败坏,特别是阿维尼翁时期的历任教皇更甚。如果把中世纪后期教皇的敛财活动放在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中作一个深入的考察,所得的结论或许会比上述的谴责要温和一些。
就当时教皇的征税问题而言,13世纪以后,欧洲的社会经济处于一场深刻的变革之中,货币经济已大体上取代了以前的自然经济。新的财富的出现需要设立新的税收种类和新的征税机构。西欧各国政府相继修改了其税收和财政章法,当然这种变化在教会管理上也发生了。教廷迁居阿维尼翁时期,捐税大有增加,这是因为此时教廷在意大利的地产收入大多断绝,法王腓力四世的强硬政策也使教廷在法国的税收总额大为削减。但具有国家实体性质的教廷,其开支却并未因此而缩减,维持教廷庞大开支的主要途径就是靠增加税收,“必须理解,教皇的这些杂税只不过是教会管理体系的本性所决定的,并且是在教会统治的实践中完全合法地发展起来的。人们可以批评征收这些税的方法常常过于极端,也可以抱怨行政当局在强制征税时的腐败——对这一切,教皇是不负什么责任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这些杂税都是合乎教会法规的。而且对于控制和支撑整个基督教会也是不可缺的。”⑦
谈到教廷的开支,美国史学家威廉·兰格给我们提供了教皇约翰二十二世时,教廷财政预算项目,它们是:战费、维持费和应酬费、救济费、马厩费、艺术费、图书馆费。关于救济费支出,理查德·罗尔指出:用以救济的物品和劳务的消费量很大,而且在公共总消费中不是微不足道的,因为在那个时代,没有其他机构具有完成这个职责所必要的财富,无所不在的机构和行善的意愿⑧。这说明中世纪后期救济费方面的开销是较大的,特别是文艺复兴时期的许多教皇还曾将收入中的一部分用在公共建筑——规模宏大的教堂、贮藏书籍的图书馆以及支持人文主义者开展学术研究⑨。理查德·罗尔对建筑宏伟教堂及修道院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将它看成是一种投资,而不仅仅是消费,并且还指出了修建宗教建筑的经济含义。
关于教廷的腐化和道德沦丧,汤普逊指出:“当人们从12、13世纪进入中世纪最后两个世纪和近代头一个世纪,惬意但又荒诞不经的‘进步’信条引起了巨大震动,这几百年间的数代人在荣誉感、优雅礼貌的举止、仁慈心、对个人或对社会的责任感、容忍和克制力以及对生活奥理的虔诚等方面,比他们的前辈低劣得多。道德水平象物价和财政收入一样极不稳定,有时似乎已堕落到崩溃的边缘。任何社会阶级都难免受此毒害,无论僧侣还是俗人、国王还是朝臣、男爵还是神父或市民,都不能与前一时代同阶级的人们的品性相媲美,1300~1600年间的欧洲大概是人类历史上最无情的时代。”⑩可见道德水准的下降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它不仅局限于教会阶层。因此,应把中世纪后期包括教皇在内的僧侣阶层的腐化、堕落这一现象放在当时的社会大环境中去考察。
注释:
①⑤杨真:《基督教史纲》上册,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58页、第260页。
②(美)威利斯顿·沃尔克:《基督教全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2月第2次印刷,第337页。
③(德)维纳·洛赫:《德国史》上册,三联书店1976年版,第79~80页。
④⑦⑩(美)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404页、第393页、第10~11页。
⑥佛立克:《中世纪教会的没落》第2卷,纽约1967年版,第473页。
⑧卡洛·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00页。
⑨(英)赫·赫德、德·普·韦利编:《意大利简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160页。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5年05期
【原文出处】《东北师大学报》(长春)1995年02期第41-46页
中世纪后期全欧洲最大的金融势力首推教廷,当时的教廷被冠以全欧洲最大、最富的收税者、最大的财政机构和最富有的银行家等名称。如果要对这一惊人的财政状况作进一步分析的话,可从那个时期教皇的各种敛财活动入手进行考察。
一、教皇的敛财活动
教皇的敛财活动与教廷各项收入有密切的关系。当时教廷的各项收入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一)税收收入
中世纪后期罗马教廷古老的既定税仍旧征收,如:对全体基督教徒征收的什一税;教皇国的赋税;经教皇任命或批准的主教和修道院长付出的“献礼”之钱;每个接受教皇训令的人交纳的手续费;各主教按规定每隔一段时间来教廷参观时交的晋见费;每个当上大主教的人交的任命费等等。
随着欧洲经济制度的转变,新的财富不断增加,同世俗君主国一样,教皇也逐渐加征新税以开辟新财源,这是中世纪后期(主要是14世纪以后)教廷财政惊人兴旺的重要前提。最早增加教皇税收的是十字军东征期间(1199年)教皇英诺森三世为支持远征而征收的一些新税。此后一个多世纪,历任教皇屡行不辍。为便利教皇征收新税,1274年的宗教会议最终完善了教会的征税机构。教廷迁至阿维尼翁后,扩大征税种类和数量的作法大为发展。归纳起来,大致有:1.额外什一税。它是指在日常什一税以外对神职人员强征的新的什一税。这个税种起源于十字军东征时期,用以组织十字军的作战之用,征收对象是除十字军团以外的所有神职人员。14世纪的教皇,象卜尼法斯八世、克雷门五世、约翰二十二世、克雷门六世、英诺森六世及格列哥里十一世都曾发布命令,征收这种新的什一税。教皇在德国征税遭到强烈的抗议,尽管如此,格列高里十一世仍征得5万金币,比14世纪的其他教皇从德国征收到的什一税还多。2.“初熟之果”。即任教职者要把第一年的收入作为税款献给主教区,最早实施这一做法的是阿维尼翁的第一个教皇克雷门五世。1317年,教皇约翰二十二世,这位名噪一时的理财奇手下令,将“初熟之果”这笔年金的款项改归教皇,他派专人到各教区收取这笔款项。据统计,仅德意志美因兹一个大主教区,这笔年金多达17.6万金币。教皇格列高里十一世在1374年这年中对神职人员进行4次大换班,①借此,他可从每一个教职中收敛4次年金。这项税款成为教廷的大宗收入。3.空缺费。中世纪的西欧封主有权利要求因封臣之死而空缺的封地的收入。教皇把这一原则应用于教会的职位,规定:因死亡或罢免教职空缺时,该教职享有的教产收入悉归教廷。到15世纪,空额费相沿成习,构成教廷收入的重要来源。②4.出卖圣职费。欧洲天主教会全部神职都可出卖,而且,教廷的各种职业也同样可依收入多少公开标价出卖,卖价通常是该教职10年的总收入。历任教皇为增加这笔收入,不断增加圣职数量。1471年以前,教廷出售650个职位,后来增加到3000多个职位。这一弊端虽曾在宗教会议时被禁止,但并未生效,出卖圣职情况一直持续到18世纪。教廷为此收入一笔巨款。
(二)教皇法庭的收入
中世纪,教会法庭不仅处理教会事务,还对世俗事务有一定的管辖权。11世纪以后,随着教权的提高,教会法庭的管辖范围已涉及到世俗的土地、婚姻、家庭、继承、犯罪诉讼等方面,特别是象婚姻、分居、继承等问题,因为遗嘱的执行须有教会的律师或公证人在场,方可生效,尽管从各大主教法庭投向教皇法庭的各类案件有的并非是宗教性的,但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也都要经过教会司法部门审理。14世纪,阿维尼翁的历任教皇都把大批案件宣布为教皇保留赦免权的案件,教皇拥有对这些案件的直接审判权,从中教皇收取了大量的钱财,而各地主教却因此失去了他们审理此类案件所获得的收费。
(三)精神特权的收入
教皇不仅利用教会职位获取收入(如上述的两项收入),而且还利用其作为整个教会体系的精神特权获取收入。14世纪以后,教皇以精神特权生财敛钱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其一是出售赎罪券。赎罪在天主教的教义上是指犯罪信徒通过告解天主而获得教会免罪罚的一种行为。中世纪后期,这种赦免罪罚的方式渐渐演变成出售赎罪券方式来进行。为了填满自己的财库,支付教廷的巨大开支,教皇在1500、1501、1504、1509和1517年都征收过赎罪券。由于滥用忏悔制度,致使赎罪行为在实践过程中堕落为一种交易。比如,教皇在德国出售赎罪券过程中,就曾把中德意志出卖赎罪券之权交给了出身霍亨索伦王室的大主教阿尔勃莱希特,为期10年,教皇从大主教方面拿到1万杜卡特作为报酬,而且双方商定:赎罪券收入的50%要缴归教皇③。这种将“上帝的赦罪”商业化的行径很快成为人们痛斥的焦点,并成为16世纪初德国宗教改革运动的导火线;其二是教皇的“施恩赦罪权”。这也是教廷的一个职能。依据这项特权,教皇可以豁免或暂停教会法规,并有权对违犯教规的人“施恩赦罪”,而这类豁免或赦罪都要以重金换得,依靠“施恩赦罪权”,教皇大发其财。
(四)其他行业的收入
中世纪后期教皇的财富可以和欧洲任何一个富有的王公相比,源源不断的金钱流入教廷金库,教皇与那个时代最富有的银行家保持了密切的联系。意大利美第奇家族主要经营银行业,它替教皇在西欧各国管理巨额资产,办理汇兑,向各地的主教、修道院长提供贷款,也接受他们的存款。美第奇家族灭亡之后,教皇又找到了替代美第奇家族的新的银行家——奥格斯堡的富格尔家族。由于教会明令禁止谋取利息,教皇从银行业中获取的收入或许不如其他来财之道。对此项禁令,有的人奉若神明,有的人却置若罔闻。英诺森八世时曾在罗马设立一个专售赎罪券的银行,不管怎样,富有的罗马教廷给美第奇和富格尔家族带来了极多的财富,而教皇从中获得的间接利益也是可以想象的。
1462年,染坊业中必不可少的辅助原料——明矾矿在教皇国的托尔法被发现。这一发现,成了15世纪教皇最珍奇的也是一项获利最大的财源,在为开矿而组成的公司里,教皇成了重要的入股者。每年教皇从明矾矿中得到10万杜卡特的可观收入。④
上述各项总和构成中世纪后期教皇的主要收入,这些收入的数额是巨大的。那么,它给教廷及当时的欧洲社会带来了哪些后果和影响呢?
二、教皇敛财活动的后果和影响
中世纪后期教皇敛财活动对教廷及当时欧洲社会的影响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客观上积极的一面。
首先,它直接促使了阿维尼翁的繁荣。阿维尼翁位于意大利北部的普罗文斯省,紧靠法国边境。罗讷河水流经此地,在教皇迁居阿维尼翁之前,这里及其周围地区处在法国的控制之下。由于阿尔比战争的影响,该地一片凄凉。1308年,教皇的宫邸迁到阿维尼翁。教皇的光临给阿维尼翁带来了勃勃生机。作为基督教世界的首都,阿维尼翁充塞着公职官员——红衣主教、财务官、秘书、教士、公证人、掮客、信使、警察、士兵,以及不断来访的各地主教、修道院长、领地诸侯。他们拥有成群的扈从。教皇也有近300个高级神职官员作为随从,他们每人又都有自己的一批随员。此外,为躲避战乱,许多人也迁居到这里,其中以法国人、意大利人、犹太人最多。居于阿维尼翁的犹太人比在欧洲其他地方都更受保护,因为教皇赏识他们名扬四海的理财能力。由于人口膨胀和需求增加,阿维尼翁的工商业也随之勃兴,几乎没有一项行业不在这里经营。来自几乎全欧每一个国家的外国商人,在阿维尼翁设立了他们的代办处和商品仓库。依托阿维尼翁便利的交通,商人们从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布鲁日买回当地货物,并把它送往能给他们带来丰厚利润的地方。所有这些工商业的发展给阿维尼翁带来了巨大财富。14世纪,阿维尼翁以三大富商而夸耀于天下。但是如果认为阿维尼翁的主要财富来自工商业,那就大错特错了,工商业的繁荣只不过是结果。教皇驻在地的繁荣来自教皇的金钱收入,它就象一条金河,从每一个天主教国家源源流入阿维尼翁。哪里有黄金,商人就云集在哪里,充足的金钱不仅把阿维尼翁造成信贷业和银行业的中心,而且使它成为无所不包的商品,尤其是奢侈品的买卖市场。如果将这一时期的阿维尼翁与混乱、贫困的罗马经济状况做一比较的话,其鲜明的对照令人吃惊,同时可从反面来证明,教皇的财富在阿维尼翁商业繁荣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阿维尼翁商业的繁荣对中世纪后期北部意大利、法国的大部分地区,以及西班牙、布鲁日当地经济的发展也起到推进作用,这一点可以从阿维尼翁与上述地区频繁的工商业活动中得到证实。
其次,教廷拥有的巨额资金成为欧洲新兴资本主义的一个贮藏所。11、12世纪复兴的欧洲城市工商业,由于十字军东征的刺激,其规模迅速扩大,货币经济逐渐取代昔日的自然经济,新的经商形式不断涌现,银行业便是中世纪后期众多经商方式的一种。意大利北部诸城市早在14世纪就出现了资本主义的曙光。众所周知,资本主义得以发展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拥有大量资本,手里掌握巨额资金的教廷便成为商业钻营者垂涎的对象。在中世纪后期,与教廷发生财政关系最为成功的当属著名的佛罗伦萨城。
佛罗伦萨城经济繁荣主要依靠银行业和制呢业,它的高利贷资本因为教廷存款、在各国征收教会税、向各国统治者贷款而大量增殖。中世纪后期,教廷所拥有的巨额款项被委托在佛罗伦萨的银行。历任教皇特别惠顾佛罗伦萨银行,把它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教皇的保护政策实施很早,13世纪,针对外国商人试图否认他们向佛罗伦萨所借债务的企图,教皇格列高里九世就发表一条声明:对佛罗伦萨人,债务人必须履行契约。可以说早在13世纪,佛罗伦萨的银行家就确定了与教廷的财政关系。15世纪,佛罗伦萨的美第奇银行充当了教皇御用银行家。教皇的一切财政事务全部委托给美第奇家族的罗马银行办理,罗马关税全都包给他们,他们还拥有托尔法教皇明矾工场的特许权。借助教皇的巨额资金及其羊毛贸易利润,佛罗伦萨通过其几乎遍及全欧的组织完善的经营机构来扩大其银行业务。到14世纪初,佛罗伦萨的银行业务就已经发展到控制整个基督教欧洲的信贷。佛罗伦萨的银行家不仅将他们自己的利润投放于商业,经手征集教皇税收,而且还作为教廷代理人经营教廷巨额剩余资金的投资,这种投资超出了纯粹的高利贷业务范围,已变成为流动的增殖的资本,体现出一种真正的资本主义性质。投资的后果不仅给佛罗伦萨带来了可观的利润,而且还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受资者当地的工商业发展。在这里教皇的庞大资金,经过佛罗伦萨银行家之手已经间接地对实业进行了投资,换句话说,教廷的货币已经成为新兴资本主义的一个蓄水池、贮藏所,具有近代实业投资的意味。当然,我们不可过高地评价教廷资本的作用,如果没有欧洲工业和商业的崛起,教廷的“蓄水池”只能是死水一潭,在“蓄水池”与近代产业的关系上,我们始终坚持这一点,即:注满这个大水池源泉的是新兴的工业和商业。
再次,教皇的财富助长了奢侈腐化之风,降低了教皇在整个西欧的威信,促使宗教改革的出现。近代学者对包括阿维尼翁教廷在内的中世纪后期教皇的指责,除了捐税太多以外,恐怕就是贪得无厌、奢华腐化、道德败坏。
在教皇历史上,约翰二十二世是以为教廷聚敛大量财富而闻名于世的。他在位18年间,前后搜刮了450万金币,据说这个数字可能偏于保守。克雷门六世在位11年,搜刮了近200万金币,二十几名红衣主教每年剥削收入总和与教皇每年剥削收入相等,远远超过当时欧洲世俗君主的剥削收入。巨额财富的拥有助长了教皇们奢侈之风,克雷门五世登位宴会花费了1.5万金币,约翰二十二世每年仅衣装费用一项便花去3100金币,后增长到1.25万金币,当时教廷雇用的粗工收入每年工资为20-30个金币⑤。从这组数字的对比中可见教皇生活之奢华。
14世纪以后教会的另一普遍现象是神甫娶妻纳妾,由此社会上涌现出一批私生子,教皇和主教为私生子施恩,不将他们看作私生子,这样私生子公开分享教会产业收入之事已视为正常。反映教会道德沦丧的另一史料是14世纪的战争、瘟疫之后,许多妇女迫于贫苦而被迫入修道院当修女,结果,女修道院成为神职人员的妓院。16世纪方洛各修道僧多玛·慕纳揭露:在女修道院里,生孩子最多的修女就当上了院长⑥。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著名小说家薄伽丘在其代表作《十日谈》里对神甫、修道僧、修女的无知、贪婪、虚伪和淫乱给了无情揭露和辛辣嘲笑。教会的搜刮、腐化与堕落以及在14世纪末15世纪初的教会大分裂都使得教皇在整个西欧的威信不断下降,这种势头继续发展,宗教改革运动不可避免。
最后,教皇拥有的巨大财富激起了欧洲各主权国家君主的不满和觊觎,在摆脱中世纪教权控制的斗争中,君主国家逐渐占居了上风。
在中世纪较长的一个时期里,欧洲各地基督教会的财产在其所处的王国内是独立的,并普遍享有免税。对教会征税的特权只属教皇,这就意味着每年巨大无比的财产将源源不断流入教廷。14世纪以后,随着西欧形成中的民族国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实力的增加,王权已不能容忍教廷拥有获取财富的特权了,为了支撑军队和政府的庞大开支,独立王权不断增加贡税,而且把征税的对象主要对准教会领地。在法国,围绕着征税与反征税问题,国王腓力四世同教皇卜尼法斯八世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其结果导致了卜尼法斯八世被废和1308年教皇驻地由罗马迁到阿维尼翁。在法国,教会和教职人员被强制征收了巨额税款,拥有大量财产的圣殿骑士团被解散,这一切不仅使法国拥有了不同寻常的财力,而且也使王权凌驾于教权之上的事实明朗化。尽管阿维尼翁时期及以后历任教皇都通过不懈的努力来重振教皇的权威,但是,教权至上的时代已经过去。中世纪后期,教皇在征税问题上,对拖欠税款教士冷酷无情的手段及其奢侈腐化的行为也使教皇深深地失去了民心。
康茨坦丁会议(1414~1418)后,过去天主教大一统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世俗君主控制本国教会的趋势非常明显。西班牙教会成为当时欧洲最富独立性的天主教会;英国自享利七世到亨利八世时(1485~1547),以基督教国教化为开端,开始步入脱离罗马教廷的进程;在意大利,教皇也逐渐退居到小君主的地位了;只是在德国,由于政治上不统一,致使它仍被教皇所控制,繁多的征税、特别是赎罪券的出售,使得宗教改革运动最早在德国出现。宗教改革后的德国,诸侯代替教皇成为教会的首脑,教皇势力大为削弱。
三、几点思考
如果对抱有罗马正统观念的西方史学家及我国出版的一些关于教会历史的著述稍加留心的话会发现,两者对中世纪后期教皇敛财活动的评价有近乎相同的观点:滥征捐税、贪得无厌、道德败坏,特别是阿维尼翁时期的历任教皇更甚。如果把中世纪后期教皇的敛财活动放在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中作一个深入的考察,所得的结论或许会比上述的谴责要温和一些。
就当时教皇的征税问题而言,13世纪以后,欧洲的社会经济处于一场深刻的变革之中,货币经济已大体上取代了以前的自然经济。新的财富的出现需要设立新的税收种类和新的征税机构。西欧各国政府相继修改了其税收和财政章法,当然这种变化在教会管理上也发生了。教廷迁居阿维尼翁时期,捐税大有增加,这是因为此时教廷在意大利的地产收入大多断绝,法王腓力四世的强硬政策也使教廷在法国的税收总额大为削减。但具有国家实体性质的教廷,其开支却并未因此而缩减,维持教廷庞大开支的主要途径就是靠增加税收,“必须理解,教皇的这些杂税只不过是教会管理体系的本性所决定的,并且是在教会统治的实践中完全合法地发展起来的。人们可以批评征收这些税的方法常常过于极端,也可以抱怨行政当局在强制征税时的腐败——对这一切,教皇是不负什么责任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这些杂税都是合乎教会法规的。而且对于控制和支撑整个基督教会也是不可缺的。”⑦
谈到教廷的开支,美国史学家威廉·兰格给我们提供了教皇约翰二十二世时,教廷财政预算项目,它们是:战费、维持费和应酬费、救济费、马厩费、艺术费、图书馆费。关于救济费支出,理查德·罗尔指出:用以救济的物品和劳务的消费量很大,而且在公共总消费中不是微不足道的,因为在那个时代,没有其他机构具有完成这个职责所必要的财富,无所不在的机构和行善的意愿⑧。这说明中世纪后期救济费方面的开销是较大的,特别是文艺复兴时期的许多教皇还曾将收入中的一部分用在公共建筑——规模宏大的教堂、贮藏书籍的图书馆以及支持人文主义者开展学术研究⑨。理查德·罗尔对建筑宏伟教堂及修道院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将它看成是一种投资,而不仅仅是消费,并且还指出了修建宗教建筑的经济含义。
关于教廷的腐化和道德沦丧,汤普逊指出:“当人们从12、13世纪进入中世纪最后两个世纪和近代头一个世纪,惬意但又荒诞不经的‘进步’信条引起了巨大震动,这几百年间的数代人在荣誉感、优雅礼貌的举止、仁慈心、对个人或对社会的责任感、容忍和克制力以及对生活奥理的虔诚等方面,比他们的前辈低劣得多。道德水平象物价和财政收入一样极不稳定,有时似乎已堕落到崩溃的边缘。任何社会阶级都难免受此毒害,无论僧侣还是俗人、国王还是朝臣、男爵还是神父或市民,都不能与前一时代同阶级的人们的品性相媲美,1300~1600年间的欧洲大概是人类历史上最无情的时代。”⑩可见道德水准的下降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它不仅局限于教会阶层。因此,应把中世纪后期包括教皇在内的僧侣阶层的腐化、堕落这一现象放在当时的社会大环境中去考察。
注释:
①⑤杨真:《基督教史纲》上册,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58页、第260页。
②(美)威利斯顿·沃尔克:《基督教全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2月第2次印刷,第337页。
③(德)维纳·洛赫:《德国史》上册,三联书店1976年版,第79~80页。
④⑦⑩(美)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404页、第393页、第10~11页。
⑥佛立克:《中世纪教会的没落》第2卷,纽约1967年版,第473页。
⑧卡洛·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00页。
⑨(英)赫·赫德、德·普·韦利编:《意大利简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1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