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西非历史诸问题探略
余建华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5年05期
【原文出处】《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沪)1995年01期第164-172页
【作者简介】余建化,1963年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欧亚研究所副研究员。


    19-20世纪之交是西非社会近代史上一个重大转折时期。随着西非瓜分的基本告成,英、法、德分别在各自殖民地建立殖民统治制度,西非畸形的殖民地经济结构开始形成,社会阶级关系发生演变,早期的民族主义运动在西非沿海地区初步兴起,由此构成西非早期殖民地化的历史图景。
      一、西方殖民统治制度的建立
    19世纪70年代后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是西方列强瓜分西非并建立殖民统治的时期。大致迄止1902年,英国、法国和德国通过对西非人民的征服和镇压以及它们相互间的争斗和妥协,已将西非分割完毕。在此前后,英法德分别在西非各自所占的殖民地逐渐建立一整套各具特色的殖民统治制度。 
    英国在西非殖民统治制度的特征是“间接统治”。19世纪90年代英国征服北尼日利亚后,发现其殖民统治制度的建立面临两大问题。一是由于英国当时在非洲同时忙于阿散蒂战争和英布战争,无法凑集足够的人力、财力在这一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新殖民地有效地建立殖民统治。二是当时的北尼日利亚依然保留着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土著政权系统及司法、税收制度,对当地居民有着深刻的影响。这样,一方面英国殖民者难以在当地建立直接统治制度,另一方面当地却具备实施间接统治的有利条件。英国殖民主义老手弗雷德里克·卢加德直接促成了间接统治在北尼日利亚的付诸实施。他在调任北尼日利亚高级专员后,发布了一系列公告、指示和法令,对间接统治作了详尽阐述,使之由一种单纯的统治手段发展完善成一套政治、经济和法律的间接统治制度。
    间接统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与原则有四大要素。一是英国的宗主权。“这种宗主权包括对全部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任命埃米尔和所有国家官员之权,立法权和征税权。”①土著统治者只有接受英国宗主权,其权势和地位才得以维持。当地的各级英籍官员对这些土著统治者进行“监督和指导”,成为英国宗主权在殖民地的具体执行者。二是土著政权。各级土著政权由英国总督任命并授予委任状和麾标。“他们不得作为独立的统治者而应作为附庸的统治者对其人民进行治理。”②土著政权的职责主要是维持治安,征收税款,执行总督命令,负责一些地方建设,可拥有少量警察。三是土著税收。英国官员确定各地应纳的年度直接税额,由土著官员征收。土著政权留取大部分税额以支付土著官员薪水和公共建设事业费用,其余上交英国殖民当局。四是土著法院。允许土著法院对土著居民拥有司法权,实施伊斯兰律法或土著习惯法,其审理受到殖民当局严密监督。其管辖权主要限于民事案件,并拥有极有限的刑事审判权。
    在间接统治制度之下,北尼日利亚各级土著首领成了英国人的傀儡,完全维护英国殖民统治的利益。在1906年萨提鲁起义中,索科托哈里发和大多数埃米尔纷纷协助英军镇压起义者。鉴于间接统治制度在北尼日利亚已达到“预期效果”,英国当局决定将这一行之有效、花费甚少的殖民统治制度推广到其他西非殖民地。
    法国在西非殖民地主要推行以“同化”为特征的直接统治制度。法国在征服西非过程中遇到由传统首领(国王、酋长等)组织和领导的西非人民的英勇抵抗。即使在镇压这些抵抗后,法国殖民者仍心有余悸。为此,法国人决定消灭可能成为反法领导力量的非洲国家和部落组织,重新划分行政区域,废除传统首领的权力,委派各级官员,推行宗主国法令,直接统治土著居民。即使那些充当殖民走卒的地方酋长也往往不是原来的传统酋长,而是由法国人重新委任的非洲“忠诚者”。这种直接统治制度对于反对各种可能的反殖民起义能提供最大的保证。
    为在西非推行“同化政策”,1912年法国当局制定“入籍法”,规定凡出生在法属西非,“能效忠法国或任公职10年以上、能阅读或书写法文、拥有生活资料、具备良好品质”者可获得法国公民权。③显然在非洲居民中只有极少数知识分子和土著上层符合这些条件,能成为“法国公民”,而绝大多数非洲人则沦为没有公民权的“法国臣民”。1916年的一项法令规定,法国在塞内加尔的老据点达喀尔、圣路易、吕菲斯格、戈雷埃四市镇为宗主国的一部分,实行法国市政法律,全体居民及其后裔为法国公民,各镇可派一名代表进入法国下议院。④到1918年法属西非获得公民权者为24997名,其中22711名住在塞内加尔。法属西非在司法制度上,除由殖民政权控制的土著法院根据伊斯兰律法或土著习惯法审理一般土著诉讼案件外,法国当局还实行“速决裁判制”,即根据1887年总统法令,法国殖民官员可不经过法院就逮捕非洲人,任意处以各种监禁或罚金。
    为加强法属西非各领地的集中统治,1902年法国设立了一个驻跸达喀尔的独立的西非大总督,在圣路易的塞内加尔总督和其他领地总督一起受其节制。法属西非政府体制如同一个金字塔,顶端是法国总统及殖民大臣;其下便是西非大总督,代表宗主国颁布殖民地法令;第三层是各领地总督,对下属法国官员和地方酋长的更换任命负有全权;第四层是各领地省和郡两级法国行政官员,指挥下属土著官员;最底层则为大批法国人委派的土著官员,其中许多人并非出身部落上层,而是曾在法国殖民军队服役的“立功者”,他们充任各领地郡和村两级官员和地方酋长,成为殖民当局的走卒。
    德国在多哥、喀麦隆则推行高度军事专制的直接统治制度。在多哥和喀麦隆分别设置由德国皇帝直接任命的德国总督,有权“颁布殖民地法令,拥有最高司法权、统帅军队,控制财政”⑤。德国殖民者把普鲁士军国主义体制搬到这里,政权一般都操纵在军事长官手里。两个殖民地内部在行政上划为若干区域,各由隶属于总督的德国军事长官管辖。军队和警察驻守在各战略要地。这些部队由招募来的非洲土著编成,德国军官指挥。依仗这些军队和警察,德国殖民者独断专行。德国当局也指定部分“非洲协理员”作为政府雇员,负责维持地方治安、征募土著劳工,按照德国法律审讯土著诉讼案件。殖民当局还在多哥设立“感化营”,用以惩罚那些敢于反抗德国残暴统治的非洲人。
    随着欧洲殖民统治在西非的确立,当地原有的国家组织、部落制度趋于解体。在实行直接统治的地区,昔日的非洲国王、部落酋长等传统首领被废黜或放逐,殖民当局往往以一些并不出身于酋长和皇室家的“忠诚者”取而代之,充当殖民机构的下级官员,这些人在当地百姓中毫无威望可言。在实行间接统治的地区,殖民当局利用笼络和威胁的手段,促使当地的传统首领和土著酋长成为其“驯服的地方代理人”,然而随着他们成为殖民者手中的玩偶,昔日在臣民中的威信和尊严也逐渐失去。这种政治制度上的变迁必然导致西非人民政治心理上的变化,由殖民者制造的政治权威不可能获得非洲人民的认同,传统的政治权威也丧失了当地人民过去的神圣忠诚。主权和独立的丧失使绝大多数非洲人无从产生政治忠诚,因为他们失去了决定自己命运、按照自己意愿对外交往资格的权力,从而成为殖民政权的异己力量。
      二、殖民地经济结构的雏型
    19、20世纪之交,随着欧洲殖民者对西非地区实际占领的扩展和政治统治的建立,英法德殖民当局运用经济或超经济的手段,把西非社会传统的经济结构改变为适合欧洲垄断资本掠夺所需要的殖民地经济结构,使西非逐渐成为欧洲资本主义宗主国的农业原料附庸。
    土著土地制度的演变是西非传统经济变成殖民地经济的关键所在。在建立殖民统治之初,欧洲殖民当局也曾在西非像南部非洲等地一样,直接掠夺土地,但遭到西非人民的强烈反对而未能实现。1894年和1897年黄金海岸英国当局两度提出有关土地条例,试图将森林、矿产和一些荒地收为己有,均因当地人民的竭力抵制而作罢。在法属西非,法国当局宣称,作为“战胜国”的法国“有权支配非洲的土地”,屡次宣布“空而无主的土地属于国家”。1906年法国当局颁布《土地注册法令》,规定土著居民通过注册,领取地契,则所耕土地归其所有,但领取地契的非洲人不多,直到1915年,经登记而发出的地契仅1267件,包括土地约12000公顷。因此在西非几乎没有白人大种植园存在,小种植园也不多。
    这是由西非当地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自然环境所决定的。第一,沦为殖民地之前,西非广大地区保存着村社制度,土地基本上是集体公有的。就尼日利亚而言,在北部弗拉尼统治者拥有土地最高所有权,并实行分封,但土地分配权由各村社酋长和族长掌握,土地由村社或家族成员共同使用;在南部,村社或家族之上没有一个最高土地所有者,“人民作为一个整体则是土地的所有人”,酋长或族长只是土地的托管人,习惯法禁止土地出售,即使是出租或抵押也须酋长批准及村社、家族主要成员通过。在黄金海岸,土地是属于家族或部族财产,酋长只是族有土地的保护人或经理人。至于法属西非,当地“习惯法并不承认非洲统治者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土地被看成耕地者的公共财产。”西非这种根深蒂固的村社土地公有制阻碍着殖民者对土著土地直接的大规模掠夺,而且西非人民为保有自己生计所系的土地,也坚决反对殖民当局的土地掠夺政策。第二,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非沿海商品贷币关系已有一定发展。尼日利亚、黄金海岸、塞内加尔沿海地区的土著居民已开始种植经济作物,欧洲商人也逐渐建立以不等价交换为基础的商业掠夺体系。19世纪60年代末到80年代末拉各斯出口的棕榈仁由12000吨增加到36000吨。欧洲资本家不用开办种植园,也可以继续通过这种不等价交换剥削西非人民,获取丰厚而可靠的利润。第三,西非炎热潮湿的气候使许多欧洲白人望而生畏,不愿前来开办种植园。
    这样,在西非除了喀麦隆外,殖民者几乎没有占有大片土地,开办大型白人种植园。就总体而言,殖民者在西非基本上保持原有的土地关系。例如在尼日利亚北部,英国人剥夺了费拉尼统治者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宣布“土地和矿产的最高所有权属于英国政府”;但同时又基本保留了原有的土地占有关系,土著首领继续依照土著习惯法分配土地,土地转让受到严格控制。在尼日利亚南部,除从皇家尼日尔公司所取得的那部分“皇室土地”所有权属于英国当局外,保存村社或家族土地所有制,承认土地属于全体土著居民,只是土地出租给外来人须经英国总督批准。在黄金海岸,殖民当局也是维持旧的部落土地所有制,根据1900年《租借法令》部落领袖虽可将土地出租给欧洲人,但土地出租的面积、期限和用途均有限制。至于法属西非,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法国当局掠夺土地的规模也不大,也没有建立白人大种植园。唯有德属喀麦隆例外,德国殖民者先在沿海地区大规模占领土著土地,分配给欧洲大租让公司,建立在奴役非洲“应募工”基础上的大种植园经济。1896年德国当局宣布,“一切空地”均归德国所有。到1913年已建立58个大种植园,分别种植可可、棕榈、香蕉和烟草等。
    在保留传统土著土地关系前提下,殖民当局使用经济和超经济权力,把西非变成自己的原料产地和商品市场。到19世纪末西非地区曾猖獗一时的奴隶贸易已呈强弩之末,但在西苏丹内地家内奴隶制还广泛存在。当时尼日利亚还有上百万名奴隶,法属西非到1905年尚有约200万名奴隶。⑥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殖民地商品经济的发展。于是殖民当局着手废除奴隶制。1901年尼日利亚英国当局发布公告,规定从1906年4月1日之后出生的所有儿童均为自由人;奴隶制的存在属于非法;取消债务奴隶制。但该公告对奴隶主还是作出一些让步。在黄金海岸,1874年英国总督就宣布了内容相似的废奴条例。1887年起法国殖民当局曾设立一些“自由村”,安置那些挣脱奴役枷锁的非洲奴隶。仅在1905—1907年法属西非就有约30万奴隶获得解放。⑦
    欧洲殖民者在西非采取的土地政策和废除奴隶制措施的最终目的,是想通过小农经营的方式,发展满足宗主国经济需要的出口作物种植业。为此,殖民当局又实施了一系列经济和行政手段。首先是用贷币征收直接税。英法德当局在其各自所属的西非殖民地均按人或户对土著居民征收高额贷币税。如在法属西非,殖民当局要求土著居民用法国贷币支付1-3法郎人头税。过去习惯于物物交换、与贷币接触甚少的非洲小农现在为获得足够贷币缴付税款,不得不种植可在市场上出售的出口经济作物。其次是实行强制性行政手段。在英属西非,殖民当局把种植出口经济作物作为农民拥有土地的必备条件。法属西非则推行以行政制裁相威胁的“义务作物制”,如从1908年起象牙海岸农民必须种植一定数量的可可树,否则就被处以罚款和监禁。再次是欧洲殖民当局为推广经济作物种植,采取各种支持、鼓励措施,包括建立试验站和苗圃,提供优良种籽和苗木,指导栽培技术,给予优惠贷款,提高收购价格等等。最后为推动殖民地商品经济发展,殖民当局还在殖民地设立银行,发行纸币。1894年英国建立西非银行,1916年英国商业部在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和黄金海岸发行英属西非纸币。1900年法属西非银行成立。
    到本世纪初,西非各地已初步形成以生产、出口单一经济作物为特征的畸形的殖民地经济结构的雏形。黄金海岸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可可生产国。1891年黄金海岸首次出口可可80磅,到1913年已达5.06万吨,占到世界首位。尼日利亚农民种植经济作物已呈现地区专业化趋势。棉花与花生的种植主要在北部,可可种植业几乎全都集中在以阿贝奥库塔为主的西部诸省,而油河地区仍是西非最大的棕榈产品产地。1900年棕榈产品超过尼日利亚出口总额的80%。塞拉利昂也以种植棕榈产品为主,产量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仅次于尼日利亚,此外还出口可拉果,到1913年两者占该地区出口额的90%。1913年花生占冈比亚出口总值的95%。花生也是塞内加尔输出的主要商品,1880-1900年间花生占该地区出口的总值由52%增至73%。象牙海岸、达荷美主要输出棕榈产品,法属几内亚输出橡胶,多哥农民种植咖啡、可可。在喀麦隆,欧洲种植园主要出产可可、棕榈油和橡胶。
    在西非,出口经济作物主要由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种植,如在黄金海岸“所有的可可都由加纳人拥有和经营的大大小小的农庄生产”⑧。西非欧洲资本家主要通过控制流通领域剥削土著农民。大批来自利物浦、曼彻斯特、马赛、波尔多和汉堡的英法德各贸易公司在西非各地操纵、垄断经济作物的收购与出售。它们一般不直接与非洲小农打交道,而是由当地的非洲人及叙利亚人、黎巴嫩人充当中间商,由他们将收购来的经济作物汇集至沿海欧洲商站集中输出。如在19世纪末有20家英国商行在油河地区设立近60个商站,雇佣200名欧洲职员和约200名非洲中间商。该时期西非各地因广泛种植出口经济作物,传统的粮食作物生产面积大为缩小,不得不从海外进口粮食。当时塞内加尔每年输入印度支那大米达1500至2000吨。⑨大批廉价的欧洲日用品注入西非市场,给西非原有的手工业以致命打击。昔日著名的卡诺纺织业和塞内加尔土布业日趋衰落。欧洲垄断资本家在西非低价收购当地生产的经济作物,高价出售西非所需要的粮食、布匹等日用品。19世纪末,在欧洲每吨售价为520法郎的棕榈油在达荷美仅以240法郎收购,⑩在印度支那按每吨160法郎收购的大米在西非售价竟达350法郎。(11)欧洲资本家通过贱买贵卖的“剪刀差”攫取超额利润。
    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在西非农村社会开始发生一场由传统经济向殖民地经济转换的深刻变革。第一个特征便是农村传统的村社土地所有制日趋瓦解。这主要是出口经济作物种植业发展的结果。首先,经济作物的种植缩短或改变了维持土地公有关系基础的休耕制和定期分配制,象可可树长年生作物,连续种植10年而无需休耕,这就需要小农拥有土地的长期固定使用权,而长期使用权经过登记后往往变为所有权。其次,种植出口经济作物提高了小农对土地价值认识的深化,出现了土地继承权、租赁权和所有权等问题,土地通过出租,转让而日趋私有化。例如,19世纪阿库皮姆的可可农开始向西边森林地带的部落首领购买或租借土地,他们通常集体购买一大片土地,然后按出资多少分得自己领有的一段土地。到1914年前仅在阿基姆阿布库瓦一带就有约800平方英里的土地转卖给外乡人,成为可可农的私有农庄。
    殖民地经济的另一个特征,就是欧洲资本家把西非各国变成自己的矿产原料产地。本世纪初英国在西非殖民地实行租借法,迫使非洲酋长把蕴藏矿产的土地全部转让给欧洲各公司。黄金海岸金矿的主要产地在塔克瓦,1878年法商邦纳特的“非洲黄金海岸公司”获得了第一个租借地,开始运用科学方法采金。1900-1901年来此采金的欧洲矿业公司不下300家,它们从当地酋长获得约4000块租借地作为矿场。其中著名的阿散蒂金矿公司控制的采矿地面积竟达2600平方公里。欧洲租让企业挤跨了非洲人惨淡经营的采金,“到19世纪末,加纳人已被外籍矿业公司完全排挤在采矿业之外了”(12)。到1908年塞康第到塔克瓦铁路修成,大批采矿设备运入,黄金产量急剧提高,输出量亦由1901年的6万盎斯增至1914年的40万盎斯,成为仅次于可可的第二大出口商品。1910年欧洲人在黄金海岸的恩苏塔开始采掘锰矿,1914年后每年输出锰矿石约3万吨。采锡业是尼日利亚采矿业的主要部门,1910年前后欧洲人在包奇高原开始大规模开采锡矿,到1913年已有55家企业投资400万英镑在此采锡。埃努古煤矿是当时西非唯一的煤产地,1916年采煤量达2.45万吨。(13)西非采矿业掌握在欧洲公司手中,土著居民往往被迫成为矿场的契约劳工。
    西非殖民地经济的第三个特征是加工工业极不发带。英法德资本家只在沿海城镇开办为数不多、规模不大的农副产品初级加工厂,如榨油厂、轧棉厂、锯木厂、碾米厂和棕榈油、椰子干、鱼类罐头加工厂等等,分别对花生、棉花、木材、粮食、棕榈产品、椰子和鱼类等各种农副产品在出口前进行初步加工,而将原料运回欧洲,变成最终产品。1880年法国人在大巴萨姆建立象牙海岸第一家锯木厂,1890年法国人在塞内加尔建立拥有50名工人的第一家榨油厂。
    为了畅通无阻地运出西非经济作物产品和矿产原料,以及征服内地、维护殖民统治的战略需要,19-20世纪之交欧洲列强在西非修建铁路、公路和港口。鉴于铁路便于加强沿海与内地的联系,能够有效地提高运输效率,特别是运输军队及其装备的效率,英法德殖民当局均较重视铁路建设。到1913年英属西非铁路总长1405英里,法属西非铁路总长1545英里,到一战前德属多哥与喀麦隆铁路总长分别为364.5公里与340公里。当时西非所有的铁路均是从沿海向内地辐射,往往有着特殊的用途。如洛美到阿内乔铁路被称为“椰子线”,此外还有“可可线”、“棉花线”、“铁矿线”、“棕榈线”。西非各地还修筑了许多通往火车站和水路码头的公路,新建和扩建了一批港口。这些近代交通运输网都控制在殖民当局手中,它的建设是建立在大量役使土著居民的无偿劳动的基础上,法属西非全境35000公里的公路敷设和维修,90%是靠抽调劳役完成的。一切铁路、港口均是靠借款建筑的,借款利息多由当地居民以各种捐税形式支付。殖民地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网的建设,促使了一批近代城市在矿区、贸易中心、铁路与公路沿线以及沿海港口兴起与发展。
    据上所述,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西非社会经济开始剧烈变化的年代。西非原有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渐解体,西非逐渐被纳入统一的、无所不包的资本主义世界市场。
      三、社会阶级关系的演变和民族主义运动的初兴
    19、20世纪之交也是西非社会阶级关系的大变动时期。随着殖民列强对西非的瓜分,非洲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变化,即由传统社会统治者(酋长、封建主或奴隶主等)与被统治者(农牧民、手工艺人、城镇贫民、小商贩、奴隶等)为主的矛盾,逐渐变成了西非各族人民同西方殖民者之间的矛盾。当时不论是经济已经发生变化的沿海城镇,还是正处于变化中的内地农村,都能感觉得到这种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不仅使旧式的反殖武装斗争带有新的性质和特征,而且为西非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运动的初兴奠定了基础。
    经济作物的种植、私有土地的增多、商品经济的发展使西非广大农村形成了一个数量庞大的小农阶级,并开始出现两极分化。这种现象在黄金海岸、尼日利亚等地最为明显。第一次世界大战前黄金海岸的经济作物产区出现了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和富农。富农中的许多人还经营商业与高利贷。自耕农,即耕种自己小块土地的小农拥有土地3-6英亩。他们地位极不稳定,或发财致富升为富农,或负债破产沦为租佃农。租佃农则佃耕地主或富农的土地,收成的2/3上交。被地主、富农甚至自耕农长期或临时雇佣的农工,有的领取固定的月工资,有的按日计酬或按件计酬。
    西非民族资产阶级处于形成的早期阶段。在尼日利亚黄金海岸和塞内加尔等地出现了一批土著商业资产阶级,有的充当欧洲商业公司的中间商,为欧洲商人收购经济作物、推销欧洲日用品。他们逐渐在沿海城市赢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力图打破欧洲商业公司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有的也向工矿业投资,开办公司,但遭到殖民当局或欧洲资本家的压制和排挤。例如,3个芳蒂企业于1890年在奥布瓦西开采金矿,雇佣200余名工人,不久即被英国人办的“阿散蒂金矿有限公司”所收买。这些土著商业资产阶级力量还十分薄弱。
    西非工人阶级也已经出现。最初一批西非工人主要是在采矿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建筑工地上从事雇佣劳动。在黄金海岸他们大多是农场工人、矿工、铁路工人、船夫、司机、机修工、建筑工、裁缝等。1900年时塞内加尔约有900名各类工种的工人(杂工不算)。
    西非民族知识分子的出现是在西非引进、推广西方教育的结果。从19世纪起欧洲殖民当局和教会出于殖民侵略和统治的需要,在西非建立许多进行欧式教育的学校。1827年英国教会在塞拉利昂创办福拉湾学院,1845年英国在巴达格里创办尼日利亚第一所学校。1857年法国圣灵传教会在达喀尔创办了小学、中学和职业学校各一所。1856年和1905年法国与英国殖民当局分别在塞内加尔的圣路易和塞拉利昂的博城创办“酋长子弟学校”,其目的是培养一批为其“文明事业”所服务的“土著名流”。1909年英国当局又在黄金海岸的阿克拉设立培训师资的学院和工艺学校。19世纪下半叶出现了一批受过西方教育、掌握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的近代西非民族知识分子,包括医生、律师、教师、新闻记者、编辑、行政职员、公司雇员等,其中不少人曾到欧洲留学深造,他们逐渐聚合成一支为数可观的政治力量。这些饱尝种族歧视之苦的黑人知识分子较早接触西方文明,受到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民族民主思想的影响,许多人走到殖民者愿望的反面,成为西方早期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运动的骨干力量。
    西非沦为殖民地之后,酷爱自由的西非人民继续开展多次反殖武装斗争。例如,1898年塞拉利昂的茅屋税战争,1903-1904年黄金海岸北方部落暴动,1906年尼日利亚萨提鲁起义,1907年喀麦隆阿达马瓦“圣战”,1908年象牙海岸巴乌莱人起义等等。这些斗争尽管采取中世纪的形式(如部落起义、伊斯兰“圣战”),是下层群众自发性的反殖斗争,但由于西非社会性质的变化,这些斗争已带有民族觉醒的特点,斗争目标主要是指向残暴的殖民统治和掠夺。其中比较突出的是茅屋税战争。1897年塞拉利昂英国当局宣布对保护地土著征收5-10先令的茅屋税,次年在德高望重的老酋长拜伊布里赫领导下,土著居民揭竿而起,与欧洲殖民者展开英勇的武装斗争。塞拉利昂英国总督也认识到,这次起义是非洲人政治觉醒和财产保护意识增强的表现。
    从西非历史发展的趋势来看,反殖斗争已是正在兴起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运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西非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运动可分为两个阶段。
    前一阶段是早期民族主义思潮逐渐形成的阶段。早在19世纪中叶,西非一些国家已经出现了一批早期民族主义思想家和活动家。他们主要是获释黑奴的后裔和教会学校的非洲学生。他们著书立说,宣扬民族主义思想,为民族运动进行舆论准备。主要代表有霍顿、刘易斯和布莱登等人。詹姆斯·霍顿(1835-1883年)是塞拉利昂获释黑奴之子,曾在福拉湾学院就读,后赴英国深造,他不但是一位颇有造诣的非洲医生,而且通过对西非历史和现状的研究发表了《西非国家和人民》等著作,批驳了欧洲种族主义的谬论,就西非的行政管理和文化教育等问题提出许多建议,宣扬爱国思想。塞缪尔·刘易斯(1843-1903年)也是约鲁巴族获释奴隶之子,曾赴伦敦求学,后成为塞拉利昂高级律师和立法议员,1896年成为第一位黑人爵士。他在立法议会中力图维护非洲人权益,批评殖民当局诸多政策,同时要求非洲人自尊自立。
    被誉为“非洲民族主义之父”的爱德华·布莱登(1832-1912)是西非杰出的民族主义思想家。他生于加勒比海圣托马斯岛,据说是伊格博人后裔,1851年到利比里亚定居。尽管他在语言文学上极有天赋,但他为了实现争取黑人自由的理想,曾放弃留在英国从事研究的宝贵机会。1864年出任利比里亚国务卿。后曾移居塞拉利昂、尼日利亚,访问过黄金海岸、象牙海岸和塞内加尔。他除了从事教育工作外,还于1872年在弗里敦创办《尼格罗人报》,后又参与创办《西非记者报》、《塞拉利昂每周新闻》、《拉各斯每周纪事》等报刊。他始终为这些报刊撰文,讨论非洲古代文明、伊斯兰教的影响、非洲的教育事业和黑人独立的前途等社会问题。他著述甚丰,先后出版了《流血中的非洲人呼声》、《基督教、伊斯兰教和尼格罗人种》、《非洲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欧洲人到来之前的西非》等一系列著作,他是系统提出非洲民族主义思想的第一人。他认为黑人是一个伟大的民族,曾以光辉灿烂的古代文化为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指出近代非洲的落后不是种族的原因,其根源在于欧洲人所进行的万恶的黑奴贸易。他强调保持非洲黑人的特殊个性。他说道:“民族主义是一个自然法则,没有一个独特而有效的民族主义。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取得一个有影响的地位。”(14)布来登倡导的“非洲个性”或“黑人传统精神”基本上包括三个因素:一是非洲人生活中的村社概念和非洲社会的和谐团结关系;二是非洲人跟自然界广泛的和谐一致;三是非洲人在宗教信仰上跟神(上帝)的广泛一致。由此,他提出,“只有在非洲,黑人的天赋才能如实表现。”(15)因此,布莱登渴望在西非建立一个以非洲文化为基础,吸取西方先进文明的非洲新国家,鼓励克里奥耳人非洲化,支持成立独立的非洲基督教会。布莱登的思想不仅极大地促进了西非早期民族主义运动的兴起,而且对西非现代民族主义运动的领袖及他们的理论产生重大影响。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西非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运动的后一阶段是民族主义组织的出现和民族主义斗争的开始。随着早期民族主义思潮的传播,西非出现了一批早期民族主义政治组织。1897年黄金海岸一些知识分子和酋长、商人建立“保障土著居民权利协会”,两次迫使殖民当局废除旨在剥夺非洲人土地的《公共土地法令》,随后在拉各斯和塞拉利昂又分别成立两个分会。1908年在反对当局征收自来水捐的群众抗议运动中,拉各斯两位非洲医生发起成立“保卫非洲人权利民族联盟”。1912年“青年塞内加尔”在圣路易创立,领导人为沃洛夫族的贵族迪奥普,其成员多为职员、教师、翻译等受过教育的非洲人。这是个温和的民族主义组织,并没提出独立的要求,只是主张与宗主国的法国人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支持非洲职员提高工资的要求。(16)1914年该组织推选塞雷尔族的布莱斯·迪阿涅参加议会选举,迪阿涅以“争取我们作为法国公民的权利”为口号,在该年4月16日以1910票竞选获胜,成为进入法国议会的第一位非洲人。(17)他提出把没收的土地归还给达喀尔居民,保证付给铁路工人退休金等。1916年9月他又在法国议会中,为达喀尔等城市的非洲居民争得了扩大公民权。
    在西非民族知识分子的领导和推动下,英属西非特别是一些沿海城市的广大群众开展了示威游行、集合请愿等反对殖民统治的斗争。1895年拉各斯发生了抗征房捐和地产税的示威运动,500名群众参加游行,许多进步的非洲知识分子在报刊上声援支持,迫使殖民当局取消这两项捐税。1912年南尼日利亚又掀起大规模群众运动,抗议当局把北尼日利亚土地法推广到南部各省。次年由拉各斯知识分子与阿贝奥库塔等地酋长组成的土著代表团前往伦敦抗议请愿,使该法未能实施。
    民族主义运动的兴起还反映在宗教领域。在西非,主要是摆脱欧洲传教土对基督教会的控制,建立非洲人自己领导、管理的基督教土著教会或教派。1891年在布莱登的推动下,拉各斯商人科尔建立“联合土著非洲教会”,1901年它与1888年成立的“约鲁巴独立土著浸礼会”合并。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油河地区非洲部落中出现了一个由布雷德领导的“以利亚第二”教派,主张农民组织起来,驱逐欧洲殖民者,结果遭到英国当局的镇压。1914年在象牙海岸等地掀起了规模可观的“哈里斯运动”。哈里斯是一位利比里亚黑人新教牧师,1910年因参加部落起义被捕入狱,他在狱中创立“哈里斯教派”,出狱后在象牙海岸南部传教布道,宣传非洲人之间是平等的兄弟般关系,抨击殖民当局的黑暗腐败,深为当地农民的欢迎,1913年信徒发展到12万人。在塞内加尔,也出现了反对法国殖民统治的伊斯兰教“穆里底教团”。它是由沃洛夫族的一位伊斯兰教隐士阿赫马杜·班巴创立的,主张保持传统教规,抵制“异教徒”法国殖民者。其信徒包括乡村农民和城镇劳工,1895年已达5000名之多,成为当时塞内加尔一支重要的反法力量。
    总的来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西非民族主义运动的领导权还主要掌握在一些初步具有民族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和部落酋长手中,民族主义运动刚刚迈出第一步,但却是具有历史转折性的一步。
    注释:
    (1)M.佩勒姆:《卢加德的权威年代》,伦敦,1960年版,第148页。
    (2)(13)苏联科学院非洲研究所:《非洲史(1800-1918)》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561、591页。
    (3)(4)M.克劳德:《塞内加尔:法国同化政策研究》,伦敦1967年版,第26、27、28页。
    (5)T.埃昂戈塔和R.布雷恩:《喀麦隆史》,朗曼1974年版,第90页。
    (6)(7)A.霍普金斯:《西非经济史》,朗曼1973年版,第226、227页。
    (8)(12)A.博汉:《19-20世纪加纳的演变》,朗曼1975年版,第93、96页。
    (9)(10)(11)苏勃波丁:《法国对西非的殖民政策(1880-1900)》,世界知识出版社1960年版,第54、59、54页。
    (14)(15)R.朱利叶:《非洲人民史》,纽约1983年版,第411、410页。
    (16)(17)G.约翰逊:《塞内加尔黑人政治的兴起》,加利福尼亚1971年版,第149-150、162-1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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