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伊斯兰文化对尼日利亚卡诺城市结构与经济的影响
艾·弗里希曼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5年05期
【原文出处】《中央民族大学学报》(京)1995年02期第56-63页
引论
尼日利亚的卡诺建于1000多年前,与伊斯兰教同时代兴起。卡诺最初500年的发展,是以适应非洲习俗和原有的周围环境为基础的。14世纪,伊斯兰教传入,并日渐成为一支较为强大的力量,以及臻为重要的社会因素。当1903年英国人攻占这座城市时,伊斯兰教已经广泛地被接受,构成卡诺文化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约翰·登在其所著的《卡诺的宗教与政治文化》中,已多方面地研究了伊斯兰教如何植根于卡诺,如何对它进行解释,以及在20世纪它如何影响着这个城市和卡诺州的政治。本文论述的则是伊斯兰教对卡诺其他三个方面的影响:城市形态学与建筑、土地占有法以及高利贷。当引进其他新的城市模式时,伊斯兰教似乎已经影响和强化了这个城市的某些方面,卡诺普遍经受到了拒绝有息贷款的强大影响,但还未完全接受土地占有法。
卡诺伊斯兰教的兴起
卡诺是在公元7世纪伊斯兰教兴起之前,作为达拉山露天铁矿冶炼工的居住地而建立的。这地方在拉达山附近,非常富饶,虽是山地,但相对水位较高。这里既是铁矿石产地,又可充当防御性的了望台和避难所。所以此地非常适合农夫、工匠们的居住,但在当时,它只是该地区诸多居住点中的一个。
又过了几个世纪,城市发展到一定规模,但仍然很小,也不设防。当伊斯兰教传遍北非的时候,卡诺诸王正在为争夺地方宗教领袖的位置,和建立集权国家而斗争着。12世纪时,卡诺筑起了城墙,征服了周围的村镇,并强迫他们缴纳贡税。到了14世纪,国王已在城市和周围村庄的全体居民中,确立了他的最高统治权。地方上的权贵显要、宗教领袖,以及他们中的许多追随者,都被驱逐出城;卡诺成为一个真正的城市国家。
阿拉伯作家们提供的史料表明,到13世纪时,伊斯兰教已越过撒哈拉沙漠,并正在为萨赫勒①的统治者及商人们所提倡。14世纪初,马里帝国瓦解,它的许多博学的伊斯兰学者和商人们,向东朝着豪萨领地迁移(豪萨领地是一个专用名词,指尼日利亚北部和尼日尔广大居住着豪萨人的地区)。14世纪中期,万加拉瓦人开始进入卡诺传播伊斯兰教。伊斯兰教至少在名义上已被与之差距很大的传统宗教所认可,并在原来的宗教中心所在地,建了一座清真寺。“他们或许还亲自带来一套阿拉伯专门术语。一部有关宗教仪式、神学及法律的阿拉伯伊斯兰教辞典。”②
由于延扩到北非和西非各地的、穿越撒哈拉的商业的发展,迫使万加拉瓦人靠近到了卡诺。他们寻找黄金和象牙,而这种东西在卡诺从偏远的地方或者南部和东南部都可获得;他们同时也充当了穆斯林传教士的角色。由于伊斯兰教支持豪萨(或哈贝人)商人的贸易活动,因此,他们就首先接受了伊斯兰教。另一方面,豪萨统治者为了抚慰传统的多神论者,在几个世纪中一直奉行混合形式的伊斯兰教,并且对赞同伊斯兰教的习俗、伊斯兰教的信仰和伊斯兰教的法治形式,加以限制,也就是逐渐地过渡到新的生活方式。
16世纪时,穆斯林学者基本上满足于混合型的伊斯兰教。为了报答哈贝人酋长的保护,他们忍受着对伊斯兰教非常严酷的挑战。慢慢地,他们推出采用阿拉伯文字手写体的豪萨文字;扶助本地的阿拉伯文学;建立了伊斯兰制度;确立了远途商贸往来的各种特殊规定;并且明确了普及阿拉伯文的读写能力、《古兰经》知识和伊斯兰教律。根据住在市镇的“乌里玛”③的告诫,市民们即使不很严谨地遵循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也必须要熟悉伊斯兰生活方式的诸多方面。
1700年,豪萨领地的学者们产生了不安定的迹象,他们开始不满统治者对伊斯兰教的矛盾心理。在18世纪,许多人不再为隐瞒他们对哈贝政府机关的敌视与轻蔑而烦恼。最后,这个世纪的后半期,人们亲眼目睹了一股强大的、要求变革的改良主义大潮,这一运动的急先锋是穆斯林富拉尼人。改革者富拉尼人是放牧的游牧民,他们强调伊斯兰教的专一性和独特性,不能容忍敌对的信仰。马利兹·鲁思文在他的著作《世界伊斯兰教》中讲到:“伟大的阿拉伯历史学家、哲学家伊本·赫勒敦(1332-1406年)提出了一个研究北非国家的形成还与研究大多数中东社会有关的理论。”游牧民经常联合起来,并且“他们优越的凝聚性、流动性与战斗技能,置城市与政府所在地于他们的掌握之中……当游牧部落人民征服城市的时候,他们通常以在那里建立一个王朝而告结束……伊斯兰树起战斗的旗帜,清除异教徒的生长,恢复其原有的纯洁,将成为共同的原则,使各部落武装力量联合起来,并为宗教的热情所激起而四处袭击城市。在这里,他们要经常在乌里玛中寻找同盟者。”④这一“国家形成”的描述,全面地记述了始于1804年的富拉尼人的护教战争。
富拉尼人的圣战是由乌斯曼·丹·福迪奥领导的,以索科托为中心。富拉尼人以其绝对正统的伊斯兰教信仰而自豪。几个地方的富拉尼部族起来征服了卡诺。经过一番抵抗之后,城市国家于1807年有条件地投降,继而成了富拉尼帝国的一部分。由于这一征服,伊斯兰教发生了变化,当伊斯兰教适应了统治者需要,成为国家的正统意识形态——即统治集团要求的、人们终身恪守的一套信条和观点的时候,它便从一个被宽容的少数派宗教变成了统治者支持的宗教。
19世纪,伊斯兰教逐渐传到所有埃米统治的居民之中。当1903年英国征服这个城市时,大部分居民正在穆斯林化。英国人制定一个间接统治的政策,其中包括宽容和尊重穆斯林信奉他们自己宗教的权利。作为基督教征服者的对立面,伊斯兰教在殖民主义时期继续进行传播,以致于到1952年,卡诺州98%的居民都成为穆斯林了。
特里明厄姆在他的研究中,撰《伊斯兰教对非洲的影响》一书指出:“伊斯兰教遇到完整的、全靠宗教赋予活力的生活制度的抵抗。伊斯兰教要在苏丹地区幸存,只能靠自身的本地化。自从伊斯兰教作为一种僵硬、合法的制度传入以来,单凭任何一种不切实际的反复说教,是达不到目的的,除非将其一些要素渗入到非洲人的生活与社会模式中去。”
这样的结果是“融合于生活之中”;或者说是伊斯兰教与传统习俗的融合。例如,伊斯兰教的契约法和禁止高利贷被接受,但是伊斯兰教土地法,对于有支配和交换土地权利的土地习惯法,却几乎很少有什么影响。卡诺的这两个问题,将在下面进行较为详细的探讨。
伊斯兰城市的形态和建筑
从主导许多城市的建立,以及影响城市形态和住宅建筑风格的角度来看,伊斯兰教已对城市化产生了很大的作用。城市生活的重要性源于信仰,即城市“拥有一种特殊的尊严,并被当作非常虔诚的穆斯林唯一有可能生活的地方。”⑤可是,在城市生活中,却轻视这一利益。休·罗伯特在他的著作《中东城市侧描》中指出:“很难区分是古典的城市模式还是中东所特有的分立的城市模式。在较大程度,甚至更大的程度上,中东的城市形式已是历史环境的大变异,以及他们所创造的文化变迁的结果。”⑥伊斯兰教所做的是,强化许多前工业城市和传统城市的建筑模式,并且建立了一个兼蓄各家之长的、共同的城市发展模式。 众多的研究已归纳出了伊斯兰城市的许多共同特征:1.城墙;2.城堡或王宫;3.大清真寺;4.中心集市或露天市场;5.分割而成街区;6.狭窄弯曲的街道;7.混合使用街面;8.紧凑的整体布局;9.缺乏广场;10.相近或双重的城市传统;11.带有一个院子和高大围墙的住宅模式。⑦然而,这些特征并非只是伊斯兰城市所独有。吉迪恩·肖伯格在他的论著《前工业城市今昔》中,已经论述了所有这些要素,在无论哪个地方的前工业城市中都是存在的。同样,大部分要素在前伊斯兰城市中,也是非常明显地存在的。“就偏好狭窄、弯曲的街道(或宽阔的林荫大道和棋盘式街道)而言,在伊斯兰世界是没有的。伊斯兰教教规没有予示将不同职业或行业相隔开的传统市场模式,在那里,所有的铁匠应该集中在一个区域,所有的裁缝在另一个区域,等等。”然而,伊斯兰教已将这些城市特征从一个城市带到另一个城市,并且利用伊斯兰的信仰和风俗习惯,使这些特征继续存在着。
所有前工业城市,以职业、民族、宗教和政治派别为基础,划分成街区。穆斯林城市几乎普遍包含有社会同质的街区。城市中出现的这种街区是由于村庄的联合、居住的部落不同,以及新的民族或政治区域的建立而产生的。建立在有权势的政治或宗教领袖的保护民、宗教派别,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少数民族,以及专门行业基础上的街区,也遍及穆斯林世界各个城市。甚至像外来商人那样的极少数派,除去他们的住宅与商店之外,也可以拥有仓库或者客栈形式出现的街区……街坊区似乎到处都有穆斯林城市生活的要旨。这种模式既重现了阿拉伯氏族共同体小而紧密结合的传统,又仿效了渗入到城镇居民之中的,由各种不同民族混合而成的古代近东传统。实际上,建于前伊斯兰城市住宅区的自然模式,因此被永久地保存下来,并通过受伊斯兰文化影响的行政管理作用而精炼了。
由于不需要像现代西方城市通行的那样,辟出许多专门使用的地区,所有前工业城市的另一个共同处是混合使用街面。在穆斯林城市中,住宅区和商业区、清真寺、学校和机关混合在一起。祈祷、诵经以及公众磋商和裁决活动,并非是在非常特殊、孤立的专门场所进行的活动。这些活动乃是劳动人民和资产阶级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兼任商人或工匠的学者,希望住在他的老师近旁,经常祈祷的手艺人希望附近就有清真寺,充当公证人的商人需要在最近的地方找到卡迪或者穆哈台斯布。⑧因此,为了能从这一处到另一处的方便,这些自然设施是并置的。这种自然设施反映了这样一个概念,即伊斯兰教是一种生活方式,它不能只是作为一种宗教,从感情上或物质上被分隔。结果,伊斯兰教就加强并促进了城市街面的混合使用。
在许多前工业城市和前伊斯兰城市中,标准的住宅都是庭院式的,房门朝向院子中央。为确保安全和独处,防御不良气候(例如风沙等),庭院四周矗立着没有窗孔的高墙。这种建筑形式是出于伊斯兰教信仰在家庭生活中占首要地位,以及家庭独处和妇女隐居的重要性而加强的。这种住宅形式对于外部世界来讲,既可使家庭成为圣堂,同时又可让妇女在屋中和院内自由走动。虽然这种建筑形式在伊斯兰教传入之前就已存在,但它却成为一种标记,一种伊斯兰化的重要象征。
卡诺的城市形态
卡诺的自然景观和布局,与穆斯林城市形态明显地一致。从实质上讲,它表现出穆斯林城市地区的所有特征。然而,其中许多要素在伊斯兰教传入之前就已存在,因此这些要素是本源于非洲的。不过,犹如在中东和北非发生的那样,伊斯兰教经常强化和突出这些特性,并确保了它们的继续存在和广泛地显现出来。
卡诺旧城最早的城墙,是在11-12世纪伊斯兰教传入这个城市之前建立的。在埃米尔·穆罕默德·拉姆法统治下,城墙得以扩建。拉姆法是在15世纪万加拉瓦人到达之后,热情地接受伊斯兰教的第一位卡诺统治者。在他的统治下,建起了一座崭新、巨大、占地33英亩,并筑有围墙的王宫,以及一座毗邻的清真寺。这些增建部分规模庞大,为了将其圈入城内,只得扩展城墙。所以,他还在原来多神教的宗教圣地遗址上,建立了一座新的中心市场。
拉姆法显然受了伊斯兰教的影响。这可以从15世纪末特莱姆森城的穆罕默德·马格希利所撰写的,以及寄给他的第一篇关于政府的专题论文中得到证实。城中已建了两座较大的清真寺:一座在马达博区,以前的王室区;另一座在沙里费,这是穿越撒哈拉的万拉瓦人贸易商的住区。但时隔不久,拉姆法清真寺便取代了这两座清真寺,直到1938年倒坍前,一直矗立在那里。1947年又建立了一个新的清真寺,并一直作为旧城主要的清真寺。
旧城墙最后一次扩建是在17世纪,当时卡诺是一个农业和手工业基础雄厚的强大的城市国家。这座城市也是穿越撒哈拉进行贸易的商品集散地,并且逐渐发展成了一定规模。这时,穆斯林城市的主要特征,如城墙、王宫和城堡,中心清真寺和中心市场等,业已适得其所地存在几个世纪了。由于卡诺这些重要建筑的建立,是与伊斯兰教的传入处在同一时期,也由于国王明显地接受过伊斯兰学者的影响,因此自然而然地可以得出结论:卡诺因袭了伊斯兰教的思想和城市概念。
卡诺旧城分成133个区,其中许多可追溯到14世纪以前,与伊斯兰教传入时期。这些区往往反映了氏族与商贸的差别,以及由于新移民到达这座城市,由国王提供土地给以建立他们各自的居住区。万加拉瓦人定居在沙里费,此地在卡诺城东部,马格希利发现那里有与麦地那同样的地方。当穿梭于撒哈拉的那些经商者,代表他们的商贸家族(例如,从撒哈拉沙漠中一个绿洲阿加德兹来的阿加德萨瓦人)定居在这座城市的时候,其他阿拉伯人也来到这座城市,并定居在他们自己的居住区中,例如杜里明·图拉瓦(白人的场地)。
另一个居住地区叫法格(田野),在东城墙外,但直接靠近中心市场。这个地方作为来自撒哈拉沙漠的图拉格斯人的一个商队客栈,即一个为了投宿的商人、负重与不负重的牲口,以及为牧养牲畜而建立的。在穆斯林旧城,商队客栈倾向于设在城边的一个单独区域内,外来商人也大都局限在城外,属于他们自己的地方居住。
卡诺的许多区是以最早在那里居住和工作的工匠来命名的(例如,洛昆·马克拉—铁匠),或以定居在那里的部落群体来命名(例如,图丹·努法瓦——一个来自卡诺南部的部落,努佩人的高地)。其他的区是以他们原来的宗教或政治的奠基者来命名的(例如,宰塔瓦——一位穆斯林宗教领袖宰伊塔的追随者;图丹·瓦齐尔西——一位政治官员,瓦齐里的高地)。这样,卡诺旧城像其他穆斯林城市那样,被划成非常明确的街区。这些街区之间产生邻居关系的作用,使各种不同的新的外来者,与这个城市结成一体,并允许不同的群体生活在他们自己的地区内。伊斯兰的惯例历经了过去的5个世纪,确实补充了以前伊斯兰传统习惯上的不足。虽然来到卡诺的许多群体信奉着其他的宗教,但到本世纪,终于人人都皈依了伊斯兰教;宗教区的差别,仅仅有如兄弟之间的差别。
在中东,已影响绝大多数城市的一个因素,是它们的自然环境相似。干燥、夏天热,日夜温差大且风沙盛行,足以使城市建设者们,将注重减轻恶劣环境的因素作为主要任务。建筑实践的结果,形成了跨地区的高度统一。卡诺位于撒哈拉沙漠南部,气候炎热、干燥,风沙大,只有这个因素能够解释卡诺和伊斯兰城市之间的某些相似之处。适应这种环境(如防热、防灰尘、防风)的一些措施是:坚实的总体结构、狭窄、弯曲的街道,很少的空地,以及住宅风格上,房门朝向庭院,筑有院墙。
科斯特洛在他的著作《中东的城市化》中指出,前工业的伊斯兰城市是很稠密的,基本上径距不超过二三公里就有一个。“在凭内陆地区的富饶程度,来限定城市大小的情况下,其稠密状态,一方面是为了防御;另一方面是因为不同城市的地区之间联系,受到步行或马车速度的限制。适合工作和居住的多功能建筑设施,会缓解城市交通。由于几乎没有什么车辆运输,街道布局显得狭窄而不规则;而且,除了清真寺,也没有什么广场和大的公共场地。许多相连的住户混为一体,构成了这座城市的分格式建筑结构,这种结构又有机地自行消长着,它允许家庭独处,让人们能呼吸庭院中的新鲜空气。这种模式却普遍地带来了“穆斯林生活的一个无意中形成的事实:为了私人的利益连续不断地侵犯公共场地。”伊斯兰教的法规注重自己的利益,而不过重公共事业。因而,公用住宅、工场和市场活动常常无施展之地,加上为了私人目的而征用公共场所,使得街道更加狭窄,在紧缩式的城市中,几乎没有开阔的场地和连成一片的住宅。
非洲的城市趋向小型和密集,卡诺也不例外。最早一组城墙间的直径为2公里,后来建的最后那段城墙也只扩展到了3-4公里。这座城市,除了从环绕着中心市场的环行路上,像车轮的辐条那样伸射出的扇形干道外,只有狭窄、弯曲的街道,才能展示城中的奥妙。卡诺的这些主干道,许多只是迟至1931年才修筑的,当时还在城中铺设了水利设施。
卡诺的住宅丝毫不差地因循了传统的穆斯林风格,有高墙、宽敞的院子和一间允许家人自由活动,但又看不见其他房间的客厅。赫尔论述道:“在西非热带大草原,最普通的前伊斯兰住宅形式,是在泥筑或茅草编成的园柱上,覆以巨锥形的茅草屋顶……在罗马占领北非期间,带有一个前厅或者内有宽敞院子的矩形住宅,成为流行的建筑形式。这种设计后来或许渗入到摩洛哥,并从那里通过其贸易伙伴,穿过沙漠传到苏丹西部。”赫尔接着论述了在卡诺,马立克派法律上要求在广场或住宅区保留矩形清真寺。“卡诺的建筑吸收了土耳其占领突尼斯之后,于1534年左右由定居卡诺的突尼斯穆斯林学者所带来的建筑风格。”如果这个分析准确的话,那么,卡诺的建筑风格,完全是由于伊斯兰的影响而致。
在中东,双重的或相似的城市,在伊斯兰教出现之前,是很流行的一种现象。公元前111年,大马士革被塞琉古王国征服,结果出现了一个双重的城市。当两种相异的文化要求共存时,这是很正常的现象。伊斯兰时代继续实行双重的城市,这或许是街区概念的更加强有力的延伸:“相似或双重的城市构成了完全不同的自然实体,它们经常被宽阔的空地分开,这在中世纪穆斯林世界是很普遍的。”然而,后来穆斯林文化和其他文化开始融合。最近,传统的穆斯林文化和其他文化开始融合。最近,传统的穆斯林城市与作为殖民主义的结果,而出现了新兴的现代化欧洲城市,彼此互歧式的现象已成为过去。每一个群体都要保护自己的信仰、习惯、文化和宗教,却还要适应和接纳进入城市的另一个群体。经两个群体主动或被动的认可,使两种城市经常处于并立的地位。“典型的中东城市因此有三个主要的自然结构:旧中心区,全新规范化的、比较富有的市郊区,以及新的较贫困的市郊区。类似的城市模式,也建立在东南亚、西非和印度。”
撒哈拉以南的黑非洲,无论伊斯兰教或非伊斯兰教地区,双重城市也很普遍。“确实,分一个共同体为两部分的现象,在整个撒哈拉以南都有所发现,在那里,不同的群体为了生活和工作走到了一起。”由于欧洲征服者慎重地将自己与非洲人分开,所以,随着殖民主义的来临,这种模式变得非常流行。在卡诺,英国人在旧城的东边建立了一个欧洲区,使成了基督徒的非洲人,从尼日利亚南部分离出来,单独定居到东北部。在殖民主义时期,这个新城与一个非豪萨人的城市合并,成为比较大的现代的非穆斯林城市。自从1960年尼日利亚独立以来,由于旧城的穆斯林扩展到新城,两个城市已开始融合在一起,成为卡诺州的首府。
总的来讲,卡诺几乎具有伊斯兰城市所有的主要特征。似乎穆斯林城市的许多构筑都直接转移到卡诺:中央王宫和城堡,中心清真寺,中心市场和独特的住宅风格。伊斯兰的城市构想和建筑结构确实加强了如下内容:街区、狭窄弯曲的街道;混合使用街面;缺乏开阔的场地;坚实的总体结构和双重的城市传统。不过,城市的其他方面可能也有前伊斯兰的根源。由此看来,伊斯兰教对卡诺城市形态和结构,有着本质的而又久远的影响。
卡诺的土地法
卡诺的土地占有和土地法,与尼日利亚北部其他地区一样,建立在三个要素的基础之上。1、豪萨本地习俗。2、“沙里亚”,即穆斯林宗教法。3、政治,就是统治者自行决定的权力,即政治权威。⑨自从马格希利于15世纪末来到卡诺,开启了马格希利时代以来,卡诺的沙里亚一直遵循着马立克学派。在马立克的解释中存在三种土地:1、废弃的土地,这种土地不在耕作之中,也不在团体控制之中;2、维持生活的土地,这种土地可以由开垦者、种植者或依附于土地的人使用;3、授予的土地,即瓦克甫,这种土地用于公益事业,例如,建立清真寺。在富拉尼人统治时期,于国王的监视之下,卡诺及其周围所有的地方,都遵循这种基本的土地结构。
非洲地方习俗的基本信条,遍布于全非各社会团体之中;“在本地习惯法中,从未有过任何土地可视为‘没有主人的’。原有的制度不承认土地可曾没有一个‘所有者’。”⑩但是,土地所有者,无论如何不能是个人,而宁可是村社、村庄或部落。非洲各族人民传统上没有西方人观念中,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土地属于造物主。土地的使用属于占有土地的人。因此,个人只是土地的使用者,尽管他拥有土地上的一切,即所有的庄稼,那些是他自己劳动的结果。酋长是管理者,他的职责是分配和监督土地的使用。
在这种制度下,禁止个人出售或转让土地。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为了服从群体的需要,从保护土地的愿望出发,已确认为村庄和家族的土地不可剥夺与转让。这种惯例是保证土地永远留在部落集团内的一种手段,得到公民和村社的普遍支持。为了解决正在上涨的土地价格,以及部落成员和外来移民之间,不断增长的转让土地的愿望,这种惯例还是做了一些相应的改变。尽管这样做是违反土地转让制度的。租赁、短期贷押和抵押、继承,以及出卖土地都变得可以按受了。这些举措能使农民增加收入,或者亲自处理尚不是他的土地真正被“出卖”,虽然出卖土地正逐渐成为比较普遍的事情。波利·希尔在关于卡诺附近村社的两部著作中,曾论述了个人所有权和出卖农庄在19世纪是非常普遍的。(11)20世纪前半期提供的材料也表明,已出现了出卖土地的现象,但不合法且不常见。
作为村社的一个公民,只要他履行职责、尽义务,其土地占有权是永恒的。穆斯林继承法,常使世代相袭的土地继承制度导致破裂。但是,根据继承法,保证了家族的安全,并且只要有土地,任何公民如果所继承的土地少于其所需要和使用的,都可要求另加土地。为了抵制因将来土地价格变化而积累土地,人们希望所分配的土地是可以使用的。不然的话,会因为重新分配土地而回到集体耕作。这个政策保证了土地分配的公平,土地分配对社会政治形态和每个人的经济福利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地力差、拒绝交付物品和税款,以及因某种公共需要的土地是可以收回。
虽然,所有者要对掌握着整个自然资源的真正所有者安拉负责。但是,伊斯兰土地法允可所有权和出卖土地。(12)“根据《古兰经》说法,人人享有土地,以达到人类社会最美好的境界。因此,这种通过土地所有权和控制权,将大多数人排除之外,也限制少数人利益的作法,与《古兰经》教法的精神相悖。在伊斯兰教中,没有人能够要求绝对的土地所有权,因为土地属于安拉。”伊斯兰教法强调土地的使用,如果土地三年没有使用,就要求所有者放弃他的所有权。对土地所有者,还要征收固定的哈拉吉(13),但不清楚租金的确定金额。
在卡诺,伊斯兰教加强了造物主最终拥有所有土地,以及非洲传统必须使用土地的概念。但是,社会并不遵循穆斯林私有的所有权的概念。土地租赁费可以是物,也可以是钱,也变得十分普遍,虽然这种作法通常仅仅是一种短期行为。哈拉吉税款直到英国人到来时,都有着一定的地位,并且殖民者也企图保留税款和土地占有制度。伊斯兰教在土地占有方面对豪萨—富拉尼社会的影响仅仅是部分的,即接受了伊斯兰教法中加强非洲传统信条的内容,但不接受所有权和出卖土地的观念。然而,在过去的20年中,随着观念的转变,已开始更频繁地出卖土地,虽然出卖土地在表面上仍然是非法的。
卡诺的高利贷
禁止使用有息贷款,是伊斯兰诸多信条之一。“《古兰经》和逊奈(14)——伊斯兰教法的两个基本来源——出于专制而严格禁止利息。”对于禁止利息原因的三种解释是:防止卷入暴虐的剥削;避免将财产从穷人那里转移到富人那里;以及豢养出一个从积蓄的财产中,获取进项的游手好闲阶层。伊斯兰教强调人人平等,以及要想有所收入必须劳动。因此,利息会起到违背那些信仰的作用。
在卡诺的穆斯林社会中,明确的有息贷款是非常罕见的。除了投资获取利润外,还有一套为商业目的而精心制定的贷款制度。难得会有贷款用户。但当他们接受贷款的时候,他们往往会以超出原来贷款的价值来加以偿还。没有广泛和普遍的放贷者,这种情况在印度和其他非穆斯林属体中是经常遇到的。
西方银行制度于1914年传到卡诺。但是,毫无疑问,当地的穆斯林居民始终不信任银行,因为获取利息是非伊斯兰的;同时也由于银行是一个完全新颖的机构。在1949年和1954年的两篇论文中提到,要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有关利息的合同,虽然很少受到处罚,却无处可以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讲,禁止获取利息,受到尼日利亚北方法院的普遍重视。另一方面,波利·希尔在她对乡土豪萨的研究中发现:逃避(或类似逃避)禁止获取利息的方法很多。借款者在借据上虚报的金额多于实际得到的,乃是通常采用的诸多方法之一。
1973年和1980年卡诺小范围的工业调查表明,就为数不多的穆斯林实业家而言,仍有许多人抵制利息。银行贷款利率从7.5%调整到11.5%,而卡诺州小范围工业信贷计划,提出了每年贷款的津贴率为3%。当问到业主或经理什么是公平利率时,穆斯林中的46.8%,或者回答没有什么公平利率,或者他们对利息不熟悉,或者不可能接受有息贷款,对于基督徒企业家,相应的数字仅仅是7%。涉及利息的其他问题,进一步论证了这个结论的普遍。如今在卡诺,伊斯兰禁止高利贷的势力仍然是强大的。
关于银行如何建立一套无息制度已有许多建议,这种制度也许会利用服务费,或分享从贷款中获得的利润。然而,没有一个穆斯林国家曾尝试过无息经济制度。许多穆斯林国家,已在法律上批准支付利息,这表明事实上,他们仍受到资本主义某些不道德的影响。最近,已建立了几个独颖的坚持无息原则的银行:伊斯兰发展银行(1975),迪拜伊斯兰银行(1975),以及在开罗和喀士穆建立的新银行等。
在卡诺,所有的银行都索取利息,甚至那些由穆斯林建立的银行也是如此。然而,伊斯兰禁止高利贷的影响是很强大的,并且已影响到这个城市个人消费和商业经济活动。虽然坚持这个教法并不是绝对的;但很明显,伊斯兰的这个制度,已为卡诺的大多数居民所采纳。
结论
5个世纪以来,伊斯兰教影响并已改变了卡诺城。它已把古老的城市模式改造成典型的伊斯兰城市,以致这个城市与许多北非和中东的“麦地那斯”(15)相类似。从那里来的旅游者,会在这里找到穆斯林城市所具的主要特征,因此不会迷失方向。尤为特别的是,虽然卡诺比较大(它首府的人口在1985年超过100万),但据我自己观察,它几乎是摩洛哥马拉喀什(撒哈拉北缘的一个城市,其他的都在南缘)的影子和折射。卡诺已从伊斯兰城市的构筑中,借鉴了许多都市内涵,而且伊斯兰教的许多传统观念也强制着豪萨人的城市生活。
刘爱兰译
注释:
①萨赫勒,Sahel,指非洲苏丹草原向撒哈拉沙漠过渡的地带。一译者
②M·四凯特:《伊斯兰教在西非的发展》,伦敦,朗曼,1984.P73。
③乌里玛,Ulama,穆斯林国家有名望的教法学家和神学家组成的权威机构。一译者
④马利兹·鲁思文,《世界伊斯兰教》,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84,P99。
⑤伊拉·拉皮杜斯,“穆斯林城市和伊斯兰教团体”,引自I·拉皮杜斯编写的《中东城市》,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69,P47。
⑥M·休·罗伯特,《中东城市侧描》,纽约,圣马丁出版社,1979,P31。
⑦见卡尔·布朗,“导言”,引自C·布朗编写的《从麦地那到梅特罗波利斯》,昔林斯顿:大卫出版社.1973。罗伯特,上书,引文,U·F.科斯特洛,《中东的城市化》,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77;哈特维希·贝亨菲尔德等共同编写,《关于专门维护和改革阿拉伯诸国家的城市计划》,习明纳尔报告,柏林:德国国际发展与阿拉伯计划基金会,1981;R.B.塞吉安特编写,《伊斯兰城市》,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0,以及拉皮杜斯,上书,引文。
⑧卡迪:Qadi,伊斯兰教教法执行官.-穆哈台斯布Muntasib.伊斯兰教检查官。一译者
⑨回C·迈克,《尼日利亚和喀麦隆的土地占有和管理》,伦敦:英国文书局,1957,P163。 ⑩T·埃利亚斯,《尼日利亚土地法和习俗》,伦敦:劳特利吉和基根·保罗,1951,P37。
(11)④波利·希尔,《人口、繁荣与贫穷:乡土卡诺 1900和1970》,剑桥大学出版社,1977,P211;P。
(12)希尔,《乡土豪萨:村庄和居住地》,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72,PP240-241。
(13)M.A·曼南,《伊斯兰经济:理论和实践》,拉合尔(巴基斯坦);sh·穆罕默德·阿什拉夫,1975,PP88-89;穆罕默德·N·锡迪奇,《穆斯林经济的思考:现代文学概观》,莱斯特,联合王国:伊斯兰基金会,1981,P77。
(13)哈拉古Kharaj,七八世纪伊斯兰教要求新入宗的教徒缴纳的特别税。一译者
(14)逊奈:Sunnah.指穆罕默德创教过程中的种种行为,简称“圣竹”。一译者
(15)麦地那斯:mdeinas,北非土名。北部非州城市的本地人居住区。一译者。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5年05期
【原文出处】《中央民族大学学报》(京)1995年02期第56-63页
尼日利亚的卡诺建于1000多年前,与伊斯兰教同时代兴起。卡诺最初500年的发展,是以适应非洲习俗和原有的周围环境为基础的。14世纪,伊斯兰教传入,并日渐成为一支较为强大的力量,以及臻为重要的社会因素。当1903年英国人攻占这座城市时,伊斯兰教已经广泛地被接受,构成卡诺文化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约翰·登在其所著的《卡诺的宗教与政治文化》中,已多方面地研究了伊斯兰教如何植根于卡诺,如何对它进行解释,以及在20世纪它如何影响着这个城市和卡诺州的政治。本文论述的则是伊斯兰教对卡诺其他三个方面的影响:城市形态学与建筑、土地占有法以及高利贷。当引进其他新的城市模式时,伊斯兰教似乎已经影响和强化了这个城市的某些方面,卡诺普遍经受到了拒绝有息贷款的强大影响,但还未完全接受土地占有法。
卡诺伊斯兰教的兴起
卡诺是在公元7世纪伊斯兰教兴起之前,作为达拉山露天铁矿冶炼工的居住地而建立的。这地方在拉达山附近,非常富饶,虽是山地,但相对水位较高。这里既是铁矿石产地,又可充当防御性的了望台和避难所。所以此地非常适合农夫、工匠们的居住,但在当时,它只是该地区诸多居住点中的一个。
又过了几个世纪,城市发展到一定规模,但仍然很小,也不设防。当伊斯兰教传遍北非的时候,卡诺诸王正在为争夺地方宗教领袖的位置,和建立集权国家而斗争着。12世纪时,卡诺筑起了城墙,征服了周围的村镇,并强迫他们缴纳贡税。到了14世纪,国王已在城市和周围村庄的全体居民中,确立了他的最高统治权。地方上的权贵显要、宗教领袖,以及他们中的许多追随者,都被驱逐出城;卡诺成为一个真正的城市国家。
阿拉伯作家们提供的史料表明,到13世纪时,伊斯兰教已越过撒哈拉沙漠,并正在为萨赫勒①的统治者及商人们所提倡。14世纪初,马里帝国瓦解,它的许多博学的伊斯兰学者和商人们,向东朝着豪萨领地迁移(豪萨领地是一个专用名词,指尼日利亚北部和尼日尔广大居住着豪萨人的地区)。14世纪中期,万加拉瓦人开始进入卡诺传播伊斯兰教。伊斯兰教至少在名义上已被与之差距很大的传统宗教所认可,并在原来的宗教中心所在地,建了一座清真寺。“他们或许还亲自带来一套阿拉伯专门术语。一部有关宗教仪式、神学及法律的阿拉伯伊斯兰教辞典。”②
由于延扩到北非和西非各地的、穿越撒哈拉的商业的发展,迫使万加拉瓦人靠近到了卡诺。他们寻找黄金和象牙,而这种东西在卡诺从偏远的地方或者南部和东南部都可获得;他们同时也充当了穆斯林传教士的角色。由于伊斯兰教支持豪萨(或哈贝人)商人的贸易活动,因此,他们就首先接受了伊斯兰教。另一方面,豪萨统治者为了抚慰传统的多神论者,在几个世纪中一直奉行混合形式的伊斯兰教,并且对赞同伊斯兰教的习俗、伊斯兰教的信仰和伊斯兰教的法治形式,加以限制,也就是逐渐地过渡到新的生活方式。
16世纪时,穆斯林学者基本上满足于混合型的伊斯兰教。为了报答哈贝人酋长的保护,他们忍受着对伊斯兰教非常严酷的挑战。慢慢地,他们推出采用阿拉伯文字手写体的豪萨文字;扶助本地的阿拉伯文学;建立了伊斯兰制度;确立了远途商贸往来的各种特殊规定;并且明确了普及阿拉伯文的读写能力、《古兰经》知识和伊斯兰教律。根据住在市镇的“乌里玛”③的告诫,市民们即使不很严谨地遵循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也必须要熟悉伊斯兰生活方式的诸多方面。
1700年,豪萨领地的学者们产生了不安定的迹象,他们开始不满统治者对伊斯兰教的矛盾心理。在18世纪,许多人不再为隐瞒他们对哈贝政府机关的敌视与轻蔑而烦恼。最后,这个世纪的后半期,人们亲眼目睹了一股强大的、要求变革的改良主义大潮,这一运动的急先锋是穆斯林富拉尼人。改革者富拉尼人是放牧的游牧民,他们强调伊斯兰教的专一性和独特性,不能容忍敌对的信仰。马利兹·鲁思文在他的著作《世界伊斯兰教》中讲到:“伟大的阿拉伯历史学家、哲学家伊本·赫勒敦(1332-1406年)提出了一个研究北非国家的形成还与研究大多数中东社会有关的理论。”游牧民经常联合起来,并且“他们优越的凝聚性、流动性与战斗技能,置城市与政府所在地于他们的掌握之中……当游牧部落人民征服城市的时候,他们通常以在那里建立一个王朝而告结束……伊斯兰树起战斗的旗帜,清除异教徒的生长,恢复其原有的纯洁,将成为共同的原则,使各部落武装力量联合起来,并为宗教的热情所激起而四处袭击城市。在这里,他们要经常在乌里玛中寻找同盟者。”④这一“国家形成”的描述,全面地记述了始于1804年的富拉尼人的护教战争。
富拉尼人的圣战是由乌斯曼·丹·福迪奥领导的,以索科托为中心。富拉尼人以其绝对正统的伊斯兰教信仰而自豪。几个地方的富拉尼部族起来征服了卡诺。经过一番抵抗之后,城市国家于1807年有条件地投降,继而成了富拉尼帝国的一部分。由于这一征服,伊斯兰教发生了变化,当伊斯兰教适应了统治者需要,成为国家的正统意识形态——即统治集团要求的、人们终身恪守的一套信条和观点的时候,它便从一个被宽容的少数派宗教变成了统治者支持的宗教。
19世纪,伊斯兰教逐渐传到所有埃米统治的居民之中。当1903年英国征服这个城市时,大部分居民正在穆斯林化。英国人制定一个间接统治的政策,其中包括宽容和尊重穆斯林信奉他们自己宗教的权利。作为基督教征服者的对立面,伊斯兰教在殖民主义时期继续进行传播,以致于到1952年,卡诺州98%的居民都成为穆斯林了。
特里明厄姆在他的研究中,撰《伊斯兰教对非洲的影响》一书指出:“伊斯兰教遇到完整的、全靠宗教赋予活力的生活制度的抵抗。伊斯兰教要在苏丹地区幸存,只能靠自身的本地化。自从伊斯兰教作为一种僵硬、合法的制度传入以来,单凭任何一种不切实际的反复说教,是达不到目的的,除非将其一些要素渗入到非洲人的生活与社会模式中去。”
这样的结果是“融合于生活之中”;或者说是伊斯兰教与传统习俗的融合。例如,伊斯兰教的契约法和禁止高利贷被接受,但是伊斯兰教土地法,对于有支配和交换土地权利的土地习惯法,却几乎很少有什么影响。卡诺的这两个问题,将在下面进行较为详细的探讨。
伊斯兰城市的形态和建筑
从主导许多城市的建立,以及影响城市形态和住宅建筑风格的角度来看,伊斯兰教已对城市化产生了很大的作用。城市生活的重要性源于信仰,即城市“拥有一种特殊的尊严,并被当作非常虔诚的穆斯林唯一有可能生活的地方。”⑤可是,在城市生活中,却轻视这一利益。休·罗伯特在他的著作《中东城市侧描》中指出:“很难区分是古典的城市模式还是中东所特有的分立的城市模式。在较大程度,甚至更大的程度上,中东的城市形式已是历史环境的大变异,以及他们所创造的文化变迁的结果。”⑥伊斯兰教所做的是,强化许多前工业城市和传统城市的建筑模式,并且建立了一个兼蓄各家之长的、共同的城市发展模式。 众多的研究已归纳出了伊斯兰城市的许多共同特征:1.城墙;2.城堡或王宫;3.大清真寺;4.中心集市或露天市场;5.分割而成街区;6.狭窄弯曲的街道;7.混合使用街面;8.紧凑的整体布局;9.缺乏广场;10.相近或双重的城市传统;11.带有一个院子和高大围墙的住宅模式。⑦然而,这些特征并非只是伊斯兰城市所独有。吉迪恩·肖伯格在他的论著《前工业城市今昔》中,已经论述了所有这些要素,在无论哪个地方的前工业城市中都是存在的。同样,大部分要素在前伊斯兰城市中,也是非常明显地存在的。“就偏好狭窄、弯曲的街道(或宽阔的林荫大道和棋盘式街道)而言,在伊斯兰世界是没有的。伊斯兰教教规没有予示将不同职业或行业相隔开的传统市场模式,在那里,所有的铁匠应该集中在一个区域,所有的裁缝在另一个区域,等等。”然而,伊斯兰教已将这些城市特征从一个城市带到另一个城市,并且利用伊斯兰的信仰和风俗习惯,使这些特征继续存在着。
所有前工业城市,以职业、民族、宗教和政治派别为基础,划分成街区。穆斯林城市几乎普遍包含有社会同质的街区。城市中出现的这种街区是由于村庄的联合、居住的部落不同,以及新的民族或政治区域的建立而产生的。建立在有权势的政治或宗教领袖的保护民、宗教派别,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少数民族,以及专门行业基础上的街区,也遍及穆斯林世界各个城市。甚至像外来商人那样的极少数派,除去他们的住宅与商店之外,也可以拥有仓库或者客栈形式出现的街区……街坊区似乎到处都有穆斯林城市生活的要旨。这种模式既重现了阿拉伯氏族共同体小而紧密结合的传统,又仿效了渗入到城镇居民之中的,由各种不同民族混合而成的古代近东传统。实际上,建于前伊斯兰城市住宅区的自然模式,因此被永久地保存下来,并通过受伊斯兰文化影响的行政管理作用而精炼了。
由于不需要像现代西方城市通行的那样,辟出许多专门使用的地区,所有前工业城市的另一个共同处是混合使用街面。在穆斯林城市中,住宅区和商业区、清真寺、学校和机关混合在一起。祈祷、诵经以及公众磋商和裁决活动,并非是在非常特殊、孤立的专门场所进行的活动。这些活动乃是劳动人民和资产阶级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兼任商人或工匠的学者,希望住在他的老师近旁,经常祈祷的手艺人希望附近就有清真寺,充当公证人的商人需要在最近的地方找到卡迪或者穆哈台斯布。⑧因此,为了能从这一处到另一处的方便,这些自然设施是并置的。这种自然设施反映了这样一个概念,即伊斯兰教是一种生活方式,它不能只是作为一种宗教,从感情上或物质上被分隔。结果,伊斯兰教就加强并促进了城市街面的混合使用。
在许多前工业城市和前伊斯兰城市中,标准的住宅都是庭院式的,房门朝向院子中央。为确保安全和独处,防御不良气候(例如风沙等),庭院四周矗立着没有窗孔的高墙。这种建筑形式是出于伊斯兰教信仰在家庭生活中占首要地位,以及家庭独处和妇女隐居的重要性而加强的。这种住宅形式对于外部世界来讲,既可使家庭成为圣堂,同时又可让妇女在屋中和院内自由走动。虽然这种建筑形式在伊斯兰教传入之前就已存在,但它却成为一种标记,一种伊斯兰化的重要象征。
卡诺的城市形态
卡诺的自然景观和布局,与穆斯林城市形态明显地一致。从实质上讲,它表现出穆斯林城市地区的所有特征。然而,其中许多要素在伊斯兰教传入之前就已存在,因此这些要素是本源于非洲的。不过,犹如在中东和北非发生的那样,伊斯兰教经常强化和突出这些特性,并确保了它们的继续存在和广泛地显现出来。
卡诺旧城最早的城墙,是在11-12世纪伊斯兰教传入这个城市之前建立的。在埃米尔·穆罕默德·拉姆法统治下,城墙得以扩建。拉姆法是在15世纪万加拉瓦人到达之后,热情地接受伊斯兰教的第一位卡诺统治者。在他的统治下,建起了一座崭新、巨大、占地33英亩,并筑有围墙的王宫,以及一座毗邻的清真寺。这些增建部分规模庞大,为了将其圈入城内,只得扩展城墙。所以,他还在原来多神教的宗教圣地遗址上,建立了一座新的中心市场。
拉姆法显然受了伊斯兰教的影响。这可以从15世纪末特莱姆森城的穆罕默德·马格希利所撰写的,以及寄给他的第一篇关于政府的专题论文中得到证实。城中已建了两座较大的清真寺:一座在马达博区,以前的王室区;另一座在沙里费,这是穿越撒哈拉的万拉瓦人贸易商的住区。但时隔不久,拉姆法清真寺便取代了这两座清真寺,直到1938年倒坍前,一直矗立在那里。1947年又建立了一个新的清真寺,并一直作为旧城主要的清真寺。
旧城墙最后一次扩建是在17世纪,当时卡诺是一个农业和手工业基础雄厚的强大的城市国家。这座城市也是穿越撒哈拉进行贸易的商品集散地,并且逐渐发展成了一定规模。这时,穆斯林城市的主要特征,如城墙、王宫和城堡,中心清真寺和中心市场等,业已适得其所地存在几个世纪了。由于卡诺这些重要建筑的建立,是与伊斯兰教的传入处在同一时期,也由于国王明显地接受过伊斯兰学者的影响,因此自然而然地可以得出结论:卡诺因袭了伊斯兰教的思想和城市概念。
卡诺旧城分成133个区,其中许多可追溯到14世纪以前,与伊斯兰教传入时期。这些区往往反映了氏族与商贸的差别,以及由于新移民到达这座城市,由国王提供土地给以建立他们各自的居住区。万加拉瓦人定居在沙里费,此地在卡诺城东部,马格希利发现那里有与麦地那同样的地方。当穿梭于撒哈拉的那些经商者,代表他们的商贸家族(例如,从撒哈拉沙漠中一个绿洲阿加德兹来的阿加德萨瓦人)定居在这座城市的时候,其他阿拉伯人也来到这座城市,并定居在他们自己的居住区中,例如杜里明·图拉瓦(白人的场地)。
另一个居住地区叫法格(田野),在东城墙外,但直接靠近中心市场。这个地方作为来自撒哈拉沙漠的图拉格斯人的一个商队客栈,即一个为了投宿的商人、负重与不负重的牲口,以及为牧养牲畜而建立的。在穆斯林旧城,商队客栈倾向于设在城边的一个单独区域内,外来商人也大都局限在城外,属于他们自己的地方居住。
卡诺的许多区是以最早在那里居住和工作的工匠来命名的(例如,洛昆·马克拉—铁匠),或以定居在那里的部落群体来命名(例如,图丹·努法瓦——一个来自卡诺南部的部落,努佩人的高地)。其他的区是以他们原来的宗教或政治的奠基者来命名的(例如,宰塔瓦——一位穆斯林宗教领袖宰伊塔的追随者;图丹·瓦齐尔西——一位政治官员,瓦齐里的高地)。这样,卡诺旧城像其他穆斯林城市那样,被划成非常明确的街区。这些街区之间产生邻居关系的作用,使各种不同的新的外来者,与这个城市结成一体,并允许不同的群体生活在他们自己的地区内。伊斯兰的惯例历经了过去的5个世纪,确实补充了以前伊斯兰传统习惯上的不足。虽然来到卡诺的许多群体信奉着其他的宗教,但到本世纪,终于人人都皈依了伊斯兰教;宗教区的差别,仅仅有如兄弟之间的差别。
在中东,已影响绝大多数城市的一个因素,是它们的自然环境相似。干燥、夏天热,日夜温差大且风沙盛行,足以使城市建设者们,将注重减轻恶劣环境的因素作为主要任务。建筑实践的结果,形成了跨地区的高度统一。卡诺位于撒哈拉沙漠南部,气候炎热、干燥,风沙大,只有这个因素能够解释卡诺和伊斯兰城市之间的某些相似之处。适应这种环境(如防热、防灰尘、防风)的一些措施是:坚实的总体结构、狭窄、弯曲的街道,很少的空地,以及住宅风格上,房门朝向庭院,筑有院墙。
科斯特洛在他的著作《中东的城市化》中指出,前工业的伊斯兰城市是很稠密的,基本上径距不超过二三公里就有一个。“在凭内陆地区的富饶程度,来限定城市大小的情况下,其稠密状态,一方面是为了防御;另一方面是因为不同城市的地区之间联系,受到步行或马车速度的限制。适合工作和居住的多功能建筑设施,会缓解城市交通。由于几乎没有什么车辆运输,街道布局显得狭窄而不规则;而且,除了清真寺,也没有什么广场和大的公共场地。许多相连的住户混为一体,构成了这座城市的分格式建筑结构,这种结构又有机地自行消长着,它允许家庭独处,让人们能呼吸庭院中的新鲜空气。这种模式却普遍地带来了“穆斯林生活的一个无意中形成的事实:为了私人的利益连续不断地侵犯公共场地。”伊斯兰教的法规注重自己的利益,而不过重公共事业。因而,公用住宅、工场和市场活动常常无施展之地,加上为了私人目的而征用公共场所,使得街道更加狭窄,在紧缩式的城市中,几乎没有开阔的场地和连成一片的住宅。
非洲的城市趋向小型和密集,卡诺也不例外。最早一组城墙间的直径为2公里,后来建的最后那段城墙也只扩展到了3-4公里。这座城市,除了从环绕着中心市场的环行路上,像车轮的辐条那样伸射出的扇形干道外,只有狭窄、弯曲的街道,才能展示城中的奥妙。卡诺的这些主干道,许多只是迟至1931年才修筑的,当时还在城中铺设了水利设施。
卡诺的住宅丝毫不差地因循了传统的穆斯林风格,有高墙、宽敞的院子和一间允许家人自由活动,但又看不见其他房间的客厅。赫尔论述道:“在西非热带大草原,最普通的前伊斯兰住宅形式,是在泥筑或茅草编成的园柱上,覆以巨锥形的茅草屋顶……在罗马占领北非期间,带有一个前厅或者内有宽敞院子的矩形住宅,成为流行的建筑形式。这种设计后来或许渗入到摩洛哥,并从那里通过其贸易伙伴,穿过沙漠传到苏丹西部。”赫尔接着论述了在卡诺,马立克派法律上要求在广场或住宅区保留矩形清真寺。“卡诺的建筑吸收了土耳其占领突尼斯之后,于1534年左右由定居卡诺的突尼斯穆斯林学者所带来的建筑风格。”如果这个分析准确的话,那么,卡诺的建筑风格,完全是由于伊斯兰的影响而致。
在中东,双重的或相似的城市,在伊斯兰教出现之前,是很流行的一种现象。公元前111年,大马士革被塞琉古王国征服,结果出现了一个双重的城市。当两种相异的文化要求共存时,这是很正常的现象。伊斯兰时代继续实行双重的城市,这或许是街区概念的更加强有力的延伸:“相似或双重的城市构成了完全不同的自然实体,它们经常被宽阔的空地分开,这在中世纪穆斯林世界是很普遍的。”然而,后来穆斯林文化和其他文化开始融合。最近,传统的穆斯林文化和其他文化开始融合。最近,传统的穆斯林城市与作为殖民主义的结果,而出现了新兴的现代化欧洲城市,彼此互歧式的现象已成为过去。每一个群体都要保护自己的信仰、习惯、文化和宗教,却还要适应和接纳进入城市的另一个群体。经两个群体主动或被动的认可,使两种城市经常处于并立的地位。“典型的中东城市因此有三个主要的自然结构:旧中心区,全新规范化的、比较富有的市郊区,以及新的较贫困的市郊区。类似的城市模式,也建立在东南亚、西非和印度。”
撒哈拉以南的黑非洲,无论伊斯兰教或非伊斯兰教地区,双重城市也很普遍。“确实,分一个共同体为两部分的现象,在整个撒哈拉以南都有所发现,在那里,不同的群体为了生活和工作走到了一起。”由于欧洲征服者慎重地将自己与非洲人分开,所以,随着殖民主义的来临,这种模式变得非常流行。在卡诺,英国人在旧城的东边建立了一个欧洲区,使成了基督徒的非洲人,从尼日利亚南部分离出来,单独定居到东北部。在殖民主义时期,这个新城与一个非豪萨人的城市合并,成为比较大的现代的非穆斯林城市。自从1960年尼日利亚独立以来,由于旧城的穆斯林扩展到新城,两个城市已开始融合在一起,成为卡诺州的首府。
总的来讲,卡诺几乎具有伊斯兰城市所有的主要特征。似乎穆斯林城市的许多构筑都直接转移到卡诺:中央王宫和城堡,中心清真寺,中心市场和独特的住宅风格。伊斯兰的城市构想和建筑结构确实加强了如下内容:街区、狭窄弯曲的街道;混合使用街面;缺乏开阔的场地;坚实的总体结构和双重的城市传统。不过,城市的其他方面可能也有前伊斯兰的根源。由此看来,伊斯兰教对卡诺城市形态和结构,有着本质的而又久远的影响。
卡诺的土地法
卡诺的土地占有和土地法,与尼日利亚北部其他地区一样,建立在三个要素的基础之上。1、豪萨本地习俗。2、“沙里亚”,即穆斯林宗教法。3、政治,就是统治者自行决定的权力,即政治权威。⑨自从马格希利于15世纪末来到卡诺,开启了马格希利时代以来,卡诺的沙里亚一直遵循着马立克学派。在马立克的解释中存在三种土地:1、废弃的土地,这种土地不在耕作之中,也不在团体控制之中;2、维持生活的土地,这种土地可以由开垦者、种植者或依附于土地的人使用;3、授予的土地,即瓦克甫,这种土地用于公益事业,例如,建立清真寺。在富拉尼人统治时期,于国王的监视之下,卡诺及其周围所有的地方,都遵循这种基本的土地结构。
非洲地方习俗的基本信条,遍布于全非各社会团体之中;“在本地习惯法中,从未有过任何土地可视为‘没有主人的’。原有的制度不承认土地可曾没有一个‘所有者’。”⑩但是,土地所有者,无论如何不能是个人,而宁可是村社、村庄或部落。非洲各族人民传统上没有西方人观念中,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土地属于造物主。土地的使用属于占有土地的人。因此,个人只是土地的使用者,尽管他拥有土地上的一切,即所有的庄稼,那些是他自己劳动的结果。酋长是管理者,他的职责是分配和监督土地的使用。
在这种制度下,禁止个人出售或转让土地。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为了服从群体的需要,从保护土地的愿望出发,已确认为村庄和家族的土地不可剥夺与转让。这种惯例是保证土地永远留在部落集团内的一种手段,得到公民和村社的普遍支持。为了解决正在上涨的土地价格,以及部落成员和外来移民之间,不断增长的转让土地的愿望,这种惯例还是做了一些相应的改变。尽管这样做是违反土地转让制度的。租赁、短期贷押和抵押、继承,以及出卖土地都变得可以按受了。这些举措能使农民增加收入,或者亲自处理尚不是他的土地真正被“出卖”,虽然出卖土地正逐渐成为比较普遍的事情。波利·希尔在关于卡诺附近村社的两部著作中,曾论述了个人所有权和出卖农庄在19世纪是非常普遍的。(11)20世纪前半期提供的材料也表明,已出现了出卖土地的现象,但不合法且不常见。
作为村社的一个公民,只要他履行职责、尽义务,其土地占有权是永恒的。穆斯林继承法,常使世代相袭的土地继承制度导致破裂。但是,根据继承法,保证了家族的安全,并且只要有土地,任何公民如果所继承的土地少于其所需要和使用的,都可要求另加土地。为了抵制因将来土地价格变化而积累土地,人们希望所分配的土地是可以使用的。不然的话,会因为重新分配土地而回到集体耕作。这个政策保证了土地分配的公平,土地分配对社会政治形态和每个人的经济福利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地力差、拒绝交付物品和税款,以及因某种公共需要的土地是可以收回。
虽然,所有者要对掌握着整个自然资源的真正所有者安拉负责。但是,伊斯兰土地法允可所有权和出卖土地。(12)“根据《古兰经》说法,人人享有土地,以达到人类社会最美好的境界。因此,这种通过土地所有权和控制权,将大多数人排除之外,也限制少数人利益的作法,与《古兰经》教法的精神相悖。在伊斯兰教中,没有人能够要求绝对的土地所有权,因为土地属于安拉。”伊斯兰教法强调土地的使用,如果土地三年没有使用,就要求所有者放弃他的所有权。对土地所有者,还要征收固定的哈拉吉(13),但不清楚租金的确定金额。
在卡诺,伊斯兰教加强了造物主最终拥有所有土地,以及非洲传统必须使用土地的概念。但是,社会并不遵循穆斯林私有的所有权的概念。土地租赁费可以是物,也可以是钱,也变得十分普遍,虽然这种作法通常仅仅是一种短期行为。哈拉吉税款直到英国人到来时,都有着一定的地位,并且殖民者也企图保留税款和土地占有制度。伊斯兰教在土地占有方面对豪萨—富拉尼社会的影响仅仅是部分的,即接受了伊斯兰教法中加强非洲传统信条的内容,但不接受所有权和出卖土地的观念。然而,在过去的20年中,随着观念的转变,已开始更频繁地出卖土地,虽然出卖土地在表面上仍然是非法的。
卡诺的高利贷
禁止使用有息贷款,是伊斯兰诸多信条之一。“《古兰经》和逊奈(14)——伊斯兰教法的两个基本来源——出于专制而严格禁止利息。”对于禁止利息原因的三种解释是:防止卷入暴虐的剥削;避免将财产从穷人那里转移到富人那里;以及豢养出一个从积蓄的财产中,获取进项的游手好闲阶层。伊斯兰教强调人人平等,以及要想有所收入必须劳动。因此,利息会起到违背那些信仰的作用。
在卡诺的穆斯林社会中,明确的有息贷款是非常罕见的。除了投资获取利润外,还有一套为商业目的而精心制定的贷款制度。难得会有贷款用户。但当他们接受贷款的时候,他们往往会以超出原来贷款的价值来加以偿还。没有广泛和普遍的放贷者,这种情况在印度和其他非穆斯林属体中是经常遇到的。
西方银行制度于1914年传到卡诺。但是,毫无疑问,当地的穆斯林居民始终不信任银行,因为获取利息是非伊斯兰的;同时也由于银行是一个完全新颖的机构。在1949年和1954年的两篇论文中提到,要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有关利息的合同,虽然很少受到处罚,却无处可以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讲,禁止获取利息,受到尼日利亚北方法院的普遍重视。另一方面,波利·希尔在她对乡土豪萨的研究中发现:逃避(或类似逃避)禁止获取利息的方法很多。借款者在借据上虚报的金额多于实际得到的,乃是通常采用的诸多方法之一。
1973年和1980年卡诺小范围的工业调查表明,就为数不多的穆斯林实业家而言,仍有许多人抵制利息。银行贷款利率从7.5%调整到11.5%,而卡诺州小范围工业信贷计划,提出了每年贷款的津贴率为3%。当问到业主或经理什么是公平利率时,穆斯林中的46.8%,或者回答没有什么公平利率,或者他们对利息不熟悉,或者不可能接受有息贷款,对于基督徒企业家,相应的数字仅仅是7%。涉及利息的其他问题,进一步论证了这个结论的普遍。如今在卡诺,伊斯兰禁止高利贷的势力仍然是强大的。
关于银行如何建立一套无息制度已有许多建议,这种制度也许会利用服务费,或分享从贷款中获得的利润。然而,没有一个穆斯林国家曾尝试过无息经济制度。许多穆斯林国家,已在法律上批准支付利息,这表明事实上,他们仍受到资本主义某些不道德的影响。最近,已建立了几个独颖的坚持无息原则的银行:伊斯兰发展银行(1975),迪拜伊斯兰银行(1975),以及在开罗和喀士穆建立的新银行等。
在卡诺,所有的银行都索取利息,甚至那些由穆斯林建立的银行也是如此。然而,伊斯兰禁止高利贷的影响是很强大的,并且已影响到这个城市个人消费和商业经济活动。虽然坚持这个教法并不是绝对的;但很明显,伊斯兰的这个制度,已为卡诺的大多数居民所采纳。
结论
5个世纪以来,伊斯兰教影响并已改变了卡诺城。它已把古老的城市模式改造成典型的伊斯兰城市,以致这个城市与许多北非和中东的“麦地那斯”(15)相类似。从那里来的旅游者,会在这里找到穆斯林城市所具的主要特征,因此不会迷失方向。尤为特别的是,虽然卡诺比较大(它首府的人口在1985年超过100万),但据我自己观察,它几乎是摩洛哥马拉喀什(撒哈拉北缘的一个城市,其他的都在南缘)的影子和折射。卡诺已从伊斯兰城市的构筑中,借鉴了许多都市内涵,而且伊斯兰教的许多传统观念也强制着豪萨人的城市生活。
刘爱兰译
注释:
①萨赫勒,Sahel,指非洲苏丹草原向撒哈拉沙漠过渡的地带。一译者
②M·四凯特:《伊斯兰教在西非的发展》,伦敦,朗曼,1984.P73。
③乌里玛,Ulama,穆斯林国家有名望的教法学家和神学家组成的权威机构。一译者
④马利兹·鲁思文,《世界伊斯兰教》,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84,P99。
⑤伊拉·拉皮杜斯,“穆斯林城市和伊斯兰教团体”,引自I·拉皮杜斯编写的《中东城市》,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69,P47。
⑥M·休·罗伯特,《中东城市侧描》,纽约,圣马丁出版社,1979,P31。
⑦见卡尔·布朗,“导言”,引自C·布朗编写的《从麦地那到梅特罗波利斯》,昔林斯顿:大卫出版社.1973。罗伯特,上书,引文,U·F.科斯特洛,《中东的城市化》,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77;哈特维希·贝亨菲尔德等共同编写,《关于专门维护和改革阿拉伯诸国家的城市计划》,习明纳尔报告,柏林:德国国际发展与阿拉伯计划基金会,1981;R.B.塞吉安特编写,《伊斯兰城市》,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0,以及拉皮杜斯,上书,引文。
⑧卡迪:Qadi,伊斯兰教教法执行官.-穆哈台斯布Muntasib.伊斯兰教检查官。一译者
⑨回C·迈克,《尼日利亚和喀麦隆的土地占有和管理》,伦敦:英国文书局,1957,P163。 ⑩T·埃利亚斯,《尼日利亚土地法和习俗》,伦敦:劳特利吉和基根·保罗,1951,P37。
(11)④波利·希尔,《人口、繁荣与贫穷:乡土卡诺 1900和1970》,剑桥大学出版社,1977,P211;P。
(12)希尔,《乡土豪萨:村庄和居住地》,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72,PP240-241。
(13)M.A·曼南,《伊斯兰经济:理论和实践》,拉合尔(巴基斯坦);sh·穆罕默德·阿什拉夫,1975,PP88-89;穆罕默德·N·锡迪奇,《穆斯林经济的思考:现代文学概观》,莱斯特,联合王国:伊斯兰基金会,1981,P77。
(13)哈拉古Kharaj,七八世纪伊斯兰教要求新入宗的教徒缴纳的特别税。一译者
(14)逊奈:Sunnah.指穆罕默德创教过程中的种种行为,简称“圣竹”。一译者
(15)麦地那斯:mdeinas,北非土名。北部非州城市的本地人居住区。一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