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英国与1931-1933年远东危机的结束
——兼评《李顿调查报告》
王宇博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5年05期
【原文出处】《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年01期第119-123页


    在以1931年“九·一八”事变为始和以1933年3月日本退出国联为终的远东危机时期,英国是“唯一在远东拥有较大利益的欧洲国家”①,对远东时局的演进有着重大影响。在危机的全部过程中,英国始终立足于维护其在华利益的立场,以帝国主义的目光审视着事态的变化,以殖民主义的口吻对危机加以评价。由于缺乏与日本抗衡的力量,英国只能求助于外交手段和舆论工具,执行着一条以防日、限日和避免与日发生军事冲突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李顿调查报告》是这一几经变化的政策的最终体现。本文的主题便是对危机后期英国所持政策的探讨。
      (一)
    1931年9月18日,日本关东军在中国东北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并不断扩大事态。英国完全清楚,事件是日本“军部或满洲司令官(即关东军司令官)所为”,日军“仔细从事密谋和隐蔽的计划似乎是明显的。”②英国驻国联代表塞西尔在一份备忘录中指出:“不容置疑,一个保护国是东京军部的既定政策。”③然而,由于英国在华利益主要分布在长城以南地区,特别是在长江中下游流域,而在东北的利益是微不足道的,所以,日本的侵略活动未对英在华利益构成威胁和压力。因此,亲日倾向颇为明显的英国政府认为:“英国在满洲的利益明显少于(英国)与日本保持坦诚关系的益处。”④再有,当时英国在远东的军事实力不足以同日本对抗,以及欧美列强对日本的行径都持不过问的态度,“没有人有丝毫想要在猫脖子上系铃铛的念头。”⑤,因而,英国对事变持消极的“不干涉主义”政策,⑥避免卷入纠纷,特别是防止引起日本对英国的不满。英国外交部训令驻外使节“特别不要首先对任何一方(指中日)提出抗议。”⑦其具体的作法就是英国利用受它操纵的国联,敷衍中国的呼吁和国际舆论。英国此举是对日本的姑息,客观上起到了放纵日本的作用。
    10月26日和28日,日本提出要与中国进行直接谈判,并附有5个条件,以不谈判就不撤军相威胁。而中国则提出先撤军后谈判。人所尽知,按照日本的条件进行中日谈判“将是中国同爬在自己背上的老虎谈判,”但英国却努力试图促成谈判。⑧国联遂通过决议,主张中日直接谈判。英国估计到国联在谈判问题上不会有所作为,只能以“表示遗憾”而告终。为了应付国际舆论,英国借日本提出要求国联派一调查团到东北“调查”的建议之际,操纵国联。于12月10日,在国联行政院会议上通过了派调查团到中国东北进行“调查”的决议。日本的本意旨在阻止国联通过制裁它的决议,并用拖延时间的方式,以造成侵占东北的既成事实。而英国则随机应变,借此掩饰外交上的失败和被动。英国预料,调查工作需要6-9个月的时间。届时,双方情绪会冷静下来,风波会自行平息。这就是李顿调查团的由来。英国又一次姑息了日本。
    在中国东北的得手,使日本的野心急剧膨胀,为了转移国际上对其强占东北的视线,并取得进攻中国内地的新基地,迫使国民党南京政府屈服,1932年1月28日,在上海,日本借所谓“日本和尚事件”,挑起了“一·二八”事变。日本在本不属于其势力范围的上海的侵略活动“将改变长江流域的全部形势,”并首先直接威胁到英国在华利益,这使英国大为震惊。英国政府已明确意识到日本的“冒险政策远远超出了我们迄今为止所估计的那样。”⑨1月29日,英国外交大臣西蒙致信首相麦克唐纳:“我在思想上已不怀疑日本正在推行一个野心勃勃的计划,如同它们在满洲一样。”⑩外交部远东问题顾问普拉特预测:“如果日本继续未受到抑制,英国将被迫从远东全部撤出。”(11)
    根据其实力,英国在中国的唯一目的是尽可能通过外交途径遏制日本在华东地区的侵略扩张,防止英国在华利益受损。为此,英国推行“积极的和解政策”(12),采取了较前强硬的方针和一系列积极主动的措施,由“非常出色的中国事务问题专家”(13)兰普森领衔出面,在中日之间进行斡旋和调解,终于促成了《淞沪停战协定》的签定。英国主动而积极的干预是“一·二八”事变得以平息的重要因素之一。因而,英国将它视为一大外交胜利。
      (二)
    《淞沪停战协定》签订后,上海局势逐渐稳定下来。7月17日,驻沪日军“已根据停战协定,完成了撤退”,(14)长江中下游的紧张气氛终得缓和。在这半年多时间里,日本借上海事变转移了国际舆论的注意力,赢得了时间,基本完成了在中国东北的侵略扩张。因而,如何对待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再次成为英国远东政策所面临的中心问题,它关系到中国乃至远东的局势是否能够稳定。“一·二八”事变时日本的所作所为对英国产生了强烈震撼,“在远东,由于来自日本而不是其他国家的恶意,使我们损失惨重。”(15)“(日本)对于英国在远东而言,有一种真正危险。”(16)日本已成为威胁英国在华利益的势力,并危及着英国在远东的既得利益和维系亚太地区和平的华盛顿体系。这迫使英国采取谨慎和认真的态度对待事态发展,积极谋求东北地区局势的稳定,防止日本再次进入中国内地。
    在对待日本侵占东北这一问题上,英国仍站在殖民主义的立场上,认为东北是日本的势力范围,是日本的“生命线”,强调东北问题的“复杂性”。外交部远东事务副次官威利斯利写道:“以法律根据来裁决目前日本在满洲的条约权力的发展是困难的。”(17)因为,他们认为,日本在中国东北的侵略扩张是违背和践踏国际公约的,但从经济和物质上讲,日本却“有利于”该地区的发展。而且,英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认为日本实际上已控制了东北,还扶植了一个傀儡政权,因此,拟在东北恢复“九·一八”事变以前的状态已是不可能的,日本“将在满洲取得胜利,就象它在朝鲜那样”。(18)英国还认为:“只要它能避免,日本不会打算同西方决裂。”(19)但是,英国也清楚地看到,日本的侵略行径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愤怒。在国联,许多中小国家纷纷抨击日本,要求国联对日实行制裁;“各国的民主力量不约而同地发出反对日本,声援中国的呼声;在中国,反日爱国运动此起彼伏。兰普森电告西蒙:“如果我们在任何方式上宽恕了非正义或庇护日本,其影响是相当可叹的和世界范围的。”(20)这种影响“可能会导致英国在国联陷于左右为难的被动地位”,以致英国对国联的控制力的被削弱和在中国出现反英运动。英国对1927年中国的反英运动记忆犹新,尤其是对抵制英货的斗争手段。另外,英国不愿看到东北被日本独吞,因为,这违背了英国所支持的“门户开放”原则,会使东北的大门对英国关闭起来。因此,“为了生死存亡的主要利益,我们必须继续进行调解。”(21)这时的“调解”已不同于以前,是面对长城内外的现实和英国在华利益的安危,采取谨慎和有效的外交措施,维持现状。普拉特颇有权威性地说:“无法根据纯粹的司法原则,找出永久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必须抛开理论上的主权而面对现实。”(22)
    鉴于远东的现状,英国制定相应政策的原则是“既不激怒日本,也不放弃与中国的友谊”,扮演“维持和平的平衡力量”。(23)由于“日本确有足够的力量来公开反抗世界,而且,不会有任何国家为了达到限制它的目的而准备战争。”(24)因此,英国政府认为:一方面“我们必须避免处在(与日本)对抗的位置上,要保持处在道路的中间部位。”(25)另一方面,虽然,中国的国民党政府及其军队无心也无力抗战,共产党及其武装力量又被围困在湘赣闽等地而无法开赴抗日前线,但是,在远东地区,中国仍是一股打击、抵御和牵制日本的强有力的力量,并有可观的潜力。除了正在全国蔓延并因得到世界广泛支持的抗日爱国运动外,在经济贸易上,中国的抵制日货运动对日本的打击也是十分沉重的。再有,中国政府及社会都在不同程度上希望英国等列强出面干预,阻止日本的侵略扩张,所以,如果英国袖手旁观或过于偏袒日本,势必导致中国因失望而迁怒英国。英国外交部官员认识到,只有促进同中国的联系,英国才能维持在远东的影响。(26)
    在这种情况下,平衡原则成为此时英国远东政策的基调。(27)在执行过程中,英国仍不直接出面,而是在幕后操纵国联代为行事。西蒙把英国的行动方针归纳为:“(1)相信国联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与其一致行动;(2)在将会招致与日本严重对立但又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不要起带头作用;(3)公平地对待中日;(4)努力将日本留在国联中。”(28)12月13日,普拉特在备忘录中,就英国在国联中奉行的原则写道:“英国代表应避免处在一个突出或主导的地位,”并强调:“英国政府……的原则是……在双方的争议中,保持与他们的传统友谊并尽量最大能力在远东恢复和谐的国际关系。”(29)
      (三)
    英国在推行其政策时,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对待伪满洲国。日本一再扬言:“满洲问题的解决办法在于承认满洲国为自治的国家,”(29)并以退出国联为要挟。对此,英国完全清楚,如果承认伪满国。就等于公开支持日本的侵略扩张。在国际上,这会被视为践踏了《九国公约》等国际条约,有损于英国的名誉和形象;在中国,则必将引起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对,导致英国在华利益受损。对于伪满洲国,英国清楚:“作为傀儡的溥仪绝对没有力量,……日本的当务之急是要巩固它(伪满洲国)在满洲的地位,而总的计划是要把它变成如同朝鲜一样的国家。”(31)假如英国满足了日本的要求,无疑是承认了东北为日本的殖民地,其结果将会使英国等列强无法在东北推行“门户开放”政策,致使日后不能将自己的势力扩展到东北。因此,英国的对策是以《九国公约》中维护中国领土完整的条款为由,反对东北“独立”,要求取消伪满洲国;在建议在确认中国对东北的主权的前提下,允许东北自治和承认日本在东北的特殊地位。
    英国想乘日本尚未在外交上正式“承认”伪满洲国之际,竭力劝阻日本“承认”伪政权,尽管英国明白“日本政府对满洲国的承认不可能被拖延很长时间”。(32)9月15日,日本拒绝了英国的要求,在外交上“承认”了伪满洲国。英国的第一个尝试失败。
    李顿调查团是英国推行其政策的重要工具。调查团的活动完全处在英国的操纵下。3月14日,李顿调查团由日本抵达上海。15日,威利斯利指示兰普森将英国的政策和主张转告李顿。(33)为了防止李顿受国联反日情绪的影响,9月21日,西蒙致电劝告李顿在返回英国的途中,不要在日内瓦停留。(34)
    10月3日,由国联颁发的《李顿调查报告》(下简称《报告》)(35)贯穿着英国“面对现实”的“平衡原则”。《报告》除了序言和绪论外,共有10章,洋洋18万字,另附有委员会专家所作的9篇特别研究报告。它出于为了坚持“门户开放”原则而维护中国领土完整的目的,承认了若干事实。《报告》指出:承认中国对东北三省的领土主权,“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此为中国及列国共认之事实”,指责日军未经宣战强占东北,“使其与中国分离而宣布独立,事实俱在。”在中日争端问题上,虽为日本辩解,认为中日双方斗争的性质“属于经济性质”,“至关于经济绝交(即抵制日货)之方法,调查团声明非法举动当所不免”、“双方抗争各有是处”等等,但确定“九·一八事变”是日本所策动,“日方系抱有一种精密预备之计划”,“一九三一年九日十八日夜,该项计划曾以敏捷准确之方法实行之”。其行为“实亦不足以证明军事行为之正当”。对于日方的“自卫”之说,“调查团……予以摈斥”,称“是晚日方之军事行动,不能视为合法自卫之办法。”关于伪满洲国,《报告》认为它是日本扶植起来的傀儡政权,因为“现在之政权,不能认为由真正及自然之独立运动所产生。”“……‘满洲国’之构成……最有力之两种分子,厥为日本军队之在场及日本文武官吏之活动,……若无此二者,则‘新国’决不能成立也。”对于伪满洲国,“一般华人均异其趋”,认为它是“日人之工具而已”。
    在关于中日之争的解决原则及措施的内容中,《报告》的观点完全秉承了英国的主张。它认为,在中国东北应该正视现实状况,“……如仅恢复旧状并非解决办法。……恢复原状,亦徒使纠纷重现,是仅就该案全部之理论方法着想,而未顾及局势之真相者也”;主张取消伪满洲国,“维持及承认满洲之现在政体,亦属同样不适当,……此种解决办法与国际义务之主要原则不合,并与远东和平所系之两国好感有碍,且违反中国之利益,不顾满洲人民之愿望,……日后是否可以维护日本永久利益亦属疑问”;要求维护日本在中国东北的“特殊利益”,“吾人乃承认满洲在日本经济发展上之重要性,日本为该国经济发展之必要要求,建设一能维持秩序之巩固政府,吾人亦不以为无理”,“日本在满洲之权利及利益,乃不容漠视之事实。倘某种解决不承认此点,或忽略日本与该地历史上之关系,亦不能认为适当之解决”;建议东北自治,“满洲政府之改组,应于无背于中国主权及领土完整之范围内,使其享有自治权,以求适合于该三省之地方情形与特征。”为了防止日本“享有经济甚至政治管理权,”独霸东北,《报告》还进一步提出这种自治应是在国际共管的形式下进行,“以国际合作促进中国之建设,”“自治政府行政长官得就国联行政院提名单中,指派国籍不同之外籍人员二名,监督(一)警察(二)税收机关。该二员……当掌有广泛权限,”“行政长官当就国际清理银行董事会提出之名单中,指派一外国人为东三省中央银行之总顾问,”“自治政府行政长官得指派相当数额之外国顾问,其中日本人应占一重要之比例,”“……由外国教练官之协助,组织特别宪兵,为东三省境内之唯一武装实力。”
    英国以《报告》为依据,以国联为场所,进行调停斡旋活动。中国政府表示接受《报告》,而日本则反对它,特别对《报告》中“对满洲现实事实的否认,帝国政府(指日本政府)断然不能接受。”(36)日本政府发言人声称:“该报告对日不公正处甚多,但对华不公正处则绝无。”11月21日,国联行政院就东北问题进行辩论。日本代表松冈洋右在发言中竭力为日辩护,阻挠会议通过《报告》,把日军的侵略行为说成是为了“远东的和平和世界的和平,”(37)要求按日本的观点修改《报告》。中国代表顾维钧据理辩驳,予以痛斥。会议以中日代表的论战相始终。而出席会议的西蒙则褊袒日本,将侵略者与被侵略者混为一谈,强调《报告》中指责中国的部分,声称中日双方均有过错,而中国应对危机发生负责,并表示英国反对制裁日本。“全世界新闻记者普遍认为英美在满洲事件中屈服于日本。”(38)12月6日,国联召开大会。会场上争论十分激烈,导致9日休会。日本不断扬言要退出国联。很明显,“日本无意使用国联的和平机构来解决他们的困难,……他们将不忍受外界对满洲的干涉。”(39)
    英国为了打消日本退出国联的念头,一方面操纵国联制定了一个妥协方案,该方案回避了要求日本取消对伪满洲国的承认和国联通过不承认伪满洲国的决议,在形式上赞同《报告》。对于伪满洲国的存在则仅是含糊地表示反对。英国将这个方案提交给国联的一个十九人委员会,英国想以此来缓和国联里的对峙。另一方面,英国打算采取拖延的办法,“让事情延续到(1933年)1月底,”(40)幻想对局发生转机。直到1933年1月4日,英国还在向日本提出一些妥协条件,以换取日本的让步。1月12日,普拉特在一份外交部备忘录中写道:“我们必须等待时机。届时,……目前不可能的中日之间的问题解决会变成可能。”(41)然而,事违所愿,在国联,由于中国和中小国家的反对,妥协方案流产。另外,1月15日,美国当选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宣布不承认伪满洲国。美国新表现出的对日强硬态度,对英法等欧洲列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与此同时,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在日本更为猖獗,日本政府对中国实行了新的侵略扩张计划。1月3日,日军占领山海关,并向热河地区发起进攻。日军的炮火宣告了英国的政策的失败,粉碎了英国想通过外交途径和舆论压力,“把日军送回军营,”以解决东北问题的企图。“面对现实”,英国政府无可奈何地认为:“与其为了使日本留下而使国联的尊严和原则受到损伤,倒不如让它退出更好一些。”(42)西蒙自我解嘲地说:“准备看到的是日本的退出,而不是国联放弃自己的原则。”(43)2月24日,国联大会通过决议:东北的主权属于中国;维护中国的领土完整;国联成员国不得对伪满洲国予以承认;要求日军撤至满铁属地……。最后,松冈洋右板着面孔发表了简短的声明,他说:“日本政府不得不认为日本就中日之纠纷而与国联合作之努力已达终点。”(44)日本代表旋即退场。3月27日,日本政府“相信已无同联盟继续合作的余地。”宣布退出国联。英国等国就远东危机所作的调停斡旋工作以失败而告结束。同时,日本加强和扩大了在热河地区的侵略。5月31日,日本迫使南京政府签订了《塘沽协定》,完成了对中国东北和热河的侵占。
      (四)
    显而易见,由于英国在华及远东的经济利益丰厚,在经历过“一·二八”事变后,便不能再听任日本为所欲为,但又因缺乏足以与日抗衡的力量为依托,使得英国只能仍以一系列国际条约为依据,在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口号下,求助于外交手段和舆论工具,来同日本进行周旋,以防止和限制其进一步扩大侵略为首要任务。为此,英国以牺牲中国东北为代价,企图把日本局限在东北,以减轻日本对长江以南的压力,但在那强权胜于公理的场合里,英国这种软弱无力的政策是注定要失败的,因此,远东危机的结果“明显是日本在军事和政治上的胜利。”(45)
    这一时期英国的政策仍同前期一样,是以自身利益的安全与否为核心,《报告》是其主要内容的体现。对于此时英国远东政策,特别是对《报告》,中国史学界一直持否定的态度,认为《报告》“集中反映了西方帝国主义在中国同日本的勾结和争夺。”(46)对此,我认为,英国的政策应该受到批判和指责。作为帝国主义国家,英国是不尊重中国主权的,而对日本的罪行却表现出一种漠然。当日本以退出国联来威胁西方干涉和舆论谴责时,英国耽心的是由于日本“仍是远东的一流国家和决定因素……。如果日本退出国联,国联在公众心目中会受到损伤。”(47)在《报告》中,多处无视中国的权益和地位。但是,我们也不应忽略当时的现实,即日本完成了对东北的占领;南京政府的抗日意志消沉,中国军队已撤入关内;在东北,大规模有效军事抵抗已基本停止。因此,面对日本咄咄逼人的嚣张气焰,维护中国领土完整和中国对东北的主权及防止日本的进一步侵略成为中国的当务之急。所以,英国的政策和《报告》在客观上,对中国具有颇为有利的积极内容。正是这些内容在法律上否定了日本侵略行为的合法性,使日本在世界舆论面前处于受指责的被动地位。为此,日本大为恼怒,宣称日本的政策“与国联的见解完全不同”,拂袖离国联而去。
    英国在远东危机问题上的政策性失败无疑是向日本表明,列强对于日本的扩张是无力加以有效阻挡的。危机结束后,日本变本加厉地在华进行侵略和渗透,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在亚太地区缔造的和平局面趋于瓦解。同时,国联在国际事务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小,逐渐名存实亡。另外,日本不断膨胀的野心和肆无忌惮的行为,使英国在中国和远东的处境日趋被动和艰难。塞西尔在1941年时写道:远东危机时期英国的为所欲为“……鼓舞了欧洲的侵略势力——首先是意大利,然后是德国——蔑视日内瓦(即国联)苦心建立起来的反侵略屏障,并把我们一步步带到目前的地步。”(48)
    注释:
    ①贝利《二十世纪英国与世界事务》(M·H·Bailey,Britain and World Affairs in Twentith Century.)伦敦,1971年第54页。
    ②罗汉·布特勒《1919-1939年英国外交文件集》(下简称《文件集》)(Rohan Butler,Documents on Britain Foreign Policy,1919-1939)伦敦,1960年,第2卷,第8册,第508、511号。
    ③⑦⑧《文件集》第2卷,第8册,第739号,538号,694号附件。
    ④《文件集》第2卷,第9册,第21号。
    ⑤索恩《外交政策的限制:西方、国联与1931-1933年远东危机》(C.Thorne,The Limits of Foreign Policy:The West,The League and the Far Eastern Crisis of 1931-1933)伦敦,1972年,第200页。
    ⑥拙文《论1931-1933年远东危机时期英国对日政策》,《南京大学学报》1991年增刊。
    ⑨⑩索恩,前揭书,第238页。
    (11)(13)《文件集》第2卷,第9册,第238号,423号。
    (12)拙文《英国与“一·二八”事件》,《江苏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
    (14)(15)(16)《文件集》,第2卷,第10册,第536号,678号,536号。
    (17)罗杰·路易《1919-1939年英国远东战略》(Roger Louis,British Strategy in the Far East,1919-1939),牛津,1971年,第200页。
    (18)索恩,前揭书,第293页。
    (19)《文件集》,第2卷,第10卷,第169号注(5)。
    (20)《文件集》,第2卷,第11卷,第293号。
    (21)(24)《文件集》,第2卷,第10册,第545号注(11),第449号附件。
    (22)罗杰·路易,前揭书,第200页。
    (23)(25)索恩,前揭书,第357-358页,296页。
    (26)苔特《1933-1937年英国与东亚》(A.Tratt,Britain and East Asia,1933-1937),剑桥,1973年,第38页。
    (27)拙文《对远东危机时期英国对日政策的若干评价的评价》,《史学月刊》,1993年第6期。
    (28)《文件集》第2卷,第10册,第674号注(2)。
    (29)《文件集》,第2卷,第11册,第85号。
    (30)(31)(32)《文件集》,第2卷,第10册,第419号,第513号,第462号。
    (33)《文件集》,第2卷,第9册,第356号注(16)。
    (34)《文件集》,第2卷,第10册,第700号。
    (35)其全名为《国际联盟委员会关于日华纠纷的报告》。本文有关《李顿调查报告》的内容均摘自于龚古今《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帝国侵华文件选辑》(三联,1958年),第138-166页。
    (36)中国档案馆《九·一八事变》中华书局,1988年,第695页。
    (37)索恩,前揭书,第336页。
    (38)伊恩·奈斯《1919-1952年英日的疏远》(Ian Nish,Angle-Japanese Alienation,1919-1952),剑桥,1982年,第41页。
    (39)《文件集》,第2卷,第10册,第528页。
    (40)索恩,前揭书,第360页。
    (41)《文件集》,第2卷,第11册,第202页。
    (42)索恩,前揭书,第362页。
    (43)考雷利·巴尼特《英国势力的崩溃》(Correlli Barnetl,The Collapse of British Power)伦敦,1972年,第362-363页。
    (44)《顾维钧回忆录》第2分册,中华书局,第182页。
    (45)《文件集》,第2卷,第11卷,第559号注(5)。
    (46)洪育沂《1931-1939年国际关系史》三联,1980年,第22页。
    (47)《文件集》,第2卷,第11册,第202页。
    (48)索恩,前揭书,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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