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阿拉伯民族的特性与阿拉伯国家和人民的合与分
杨灏城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5年01期
【原文出处】《世界历史》(京)1994年05期第19-27页
【作者简介】杨灏城,1936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所研究员。
近半个世纪以来,阿拉伯国家和人民面临世界霸权主义的干涉和以色列的扩张,时而同仇敌忾,时而相互对垒,边界武装冲突达41起,甚至发生一国侵略和吞并另一国的严重事件。人们不禁要问:曾几何时,阿拉伯人热衷于阿拉伯统一事业,如今怎么会发生这些令人震惊的事件?!他们是否同属一个民族?如果是一个民族,为何矛盾重重,时分时合?他们最终能实现团结和统一的宿愿吗?本文拟从阿拉伯民族的形成及其特征来探求这些令人迷惑的问题的初步答案,不妥之处,恳请专家和读者指正。
(一)
1961年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的分裂和1967年中东战争的惨败导致风靡一时的阿拉伯民族主义和统一思潮的遽速消退。1990年海湾战争的爆发使阿拉伯国家彻底分裂,阿拉伯民族主义运动跌入低谷。一些学者借此否认阿拉伯民族的存在,认为“阿拉伯世界是一个包括所有讲阿拉伯语诸民族的国际文化实体”。①另一些学者则提出“阿拉伯世界只是在其短暂的历史时期组成了一个民族”。②这些观点值得商榷。
一、阿拉伯人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阿拉伯人原指居住在阿拉伯半岛的居民,大多是逐水草为生的贝都因人。伊斯兰教产生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部落构成了半岛最基本的社会单位,阿拉伯人尚未从部落发展成民族。610年穆罕德默创立伊斯兰教后,依笔者之拙见,阿拉伯民族分两个阶段逐步形成。
第一阶段:伊斯兰教倡导的严格的一神论崇拜,号召人们除釐部落间盛行的血亲复仇、相互残杀的积弊,提倡信徒间团结友爱,反对分裂的教义,为阿拉伯民族的形成和崛起提供了思想武器。622年穆罕默德在麦地那建立的“乌玛”(意即伊斯兰社团)以及引导迁士、辅士和犹太人签订的盟约是阿拉伯人从部落发展成民族的起点。盟约规定伊斯兰教信徒,地不分南北,“互为盟友”,“不准为创伤而复仇”;他们和“那些服从和依附于他们并与他们并肩作战的犹太教徒”亦“同属一个乌玛”;③从而打破了不同信仰、民族、部落间的森严壁垒,确立了统一的伊斯兰国家的雏型。
四大哈里发(632-661年)和倭马亚王朝(661-750年)统治时期,大批阿拉伯人迁往阿拉伯帝国各地的阿拉伯驻营地。来自不同部落的阿拉伯人杂居在一起,通过日常频繁的接触、联系和婚配,尤其是参与为“主道而战”的圣战和战利品的分配,使维系他们的纽带渐渐由血缘关系发展为地缘关系。此外,在伊斯兰教创立后的一二百年间或更长一个时间里,以阿拉伯人为主的穆斯林享有种种特权。阿拉伯贝都因人被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视为“阿拉伯人的根基和伊斯兰教的要素”。④阿拉伯人占据了帝国的政治、军事和宗教要职;有权分享战利品和领取年俸;若占有土地,仅需缴纳较轻的什一税。在四大哈里发时期,新入教的外族穆斯林——麦瓦里也享有这些权利。于是在他们中间渐渐产生了以共同的物质利益为基础的认同感,阿拉伯民族就此形成。但此时的阿拉伯民族主要由半岛的阿拉伯人组成,帝国境内的诸多民族仍然保持着自己的民族特性。
第二阶段:在阿拉伯民族形成后的二三百年间或更长一个时间里,从波斯湾至大西洋的诸多民族,大多通过自然同化和强制同化,渐渐和阿拉伯民族融合。阿拉伯人原来是一个文化较为落后的民族,它所以能成功地与一些较先进的民族融合,主要原因如下:
1.伊斯兰扩张期间,阿拉伯人潮水般地涌往帝国各地,主要由远征军及其眷属以及大批部落移民组成,到644年仅迁至沙姆地区⑤和波斯的阿拉伯人已达50万人。⑥这些移民犹如成千上万热情的伊斯兰教传教士和阿拉伯语教员,对当地的伊斯兰化和阿拉伯化起了先导作用。
2.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与基督教和犹太教一脉相承。阿拉伯语与西亚地区流行的阿拉米语、古叙利亚语和希伯莱语同属闪族语系,与北非地区的科普特语、柏柏尔语等含族语言也有相似之处。伊斯兰初期,只准用阿拉伯语书写和朗读《古兰经》,皈依者只准用它来宣读“证言”。因此,伊斯兰教比较容易为西亚北非地区的人们所接受,学习阿拉伯语对他们来说亦非难事。
3.四大哈里发时期,帝国境内的绝大部分臣民,在缴纳吉兹叶后,便可保持原有的宗教信仰。这些人被称之为“吉玛人”,意即被保护的人。倭马亚王朝推行歧视外族人的政策,吉玛人和麦瓦里无一幸免,在政治、经济和宗教上受到种种不公正的待遇。阿拔斯王朝(750-1258年)时,由于先后起用了波斯族和突厥族麦瓦里,吉玛人和其他麦瓦里处境艰难。吉玛人为逃避苛重赋税和改变社会地位纷纷改宗。同时,阿拉伯人除少数统治者以外,自9世纪下半期起几乎丧失了所有特权,成了被统治阶级。他们散居城乡,和各地的吉玛人和麦瓦里朝夕相处,共同生活。记载阿拉伯人引以为豪的谱系书籍于回历3世纪(公元9世纪中)随之消失。
4.阿拉伯人是一个勤奋好学的民族,穆罕默德称:“求学比礼拜更善”,“为求学而死者”等于殉道者。⑦哈里发大力奖掖文化,重金聘用学者,组织翻译运动。帝国各族人民在吸取世上优秀文明的基础上,创造出博采众长、独具特点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
斗转星移,从波斯湾到大西洋的大部分居民,以阿拉伯民族为主体,在不同形式的交往中,相互取长补短,社会关系由强调种族、血统、谱系改为关注共同的物质利益,以至最终融合,形成一个以阿拉伯语为母语,具有共同心理素质的新的阿拉伯民族。这个新的阿拉伯民族,一方面是早先阿拉伯民族的扩展,另方面又不是它的简单重复和原样翻版,而是在许多方面有着新的特点。
二、帝国的分裂未能阻碍阿拉伯民族的扩展和壮大。阿拔斯王朝建立不久,帝国开始分裂。阿拉伯地区和非阿拉伯地区的泾渭日趋分明。阿拉伯地区虽陷于分裂,先后兴起了约20个独立和半独立的王朝,但民族融合的势头未减。因为在构成民族的诸要素中,共同语言是联络民族感情的有力因素,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共同文化心理素质则是维系民族的强有力的精神纽带,是最稳定、最持久的因素。所以,阿拉伯民族没有因帝国的分裂和疆界的更改而立即发生变化。相反地,这些小王朝为了在激烈的角逐中求得生存,都致力于本土的经济繁荣和文化昌盛。
以战乱四起的马格里布地区为例,8世纪下叶至16世纪初涌现出约13个王朝,其中阿拉伯王朝3个,柏柏尔王朝8个,余下的2个严格说来也应纳入柏柏尔王朝之列。3个阿拉伯王朝是伊德里斯王朝(788-974年)、艾格莱卜王朝(800-909年)和法蒂玛王朝(909-1171年)。它们建筑的都城非斯、凯鲁万和开罗成了弘扬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中心;城内著名的卡拉维因清真寺、凯鲁万清真寺和爱资哈尔清真寺变成各地学者和学生心驰神往的高等学府。柏柏尔王朝笃信伊斯兰教,而且大多信奉伊斯兰教少数派,在严守教律方面比阿拉伯王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它们大力推广阿拉伯语,在柏柏尔人看来,阿拉伯语较之不能完美地用文字表达的母语——柏柏尔语更能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它们崇尚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吸引云游四方的学者到它们的首府来讲学和著书立说。回历5世纪(公元11世纪初至12世纪初),阿拉伯文化最终在马格里布扎根,一批谙熟阿拉伯文化的柏柏尔学者脱颖而出。大部分柏柏尔人随之和阿拉伯人融合。
至于在其他阿拉伯地区崛起的非阿拉伯王朝,其创始人大多为突厥人、契尔克斯人和库尔德人。他们也都是虔诚的穆斯林,在阿拉伯地区立国后,切断了和本土的联系,而且往往在名义上归顺于伊斯兰教和创始人穆罕默德的近亲所创立的阿拔斯王朝、后倭马亚王朝(756-1031年)或法蒂玛王朝。他们大多和柏柏尔王朝统治者一样,敬重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和阿拉伯语。
因此,新的阿拉伯民族的规模日益增大,具有顽强的生命力。
三、阿拉伯人的民族意识和宗教感情密不可分。自伊斯兰教创立起,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历代统治者都以伊斯兰的名义施政。“乌玛”的原意为伊斯兰社团。穆罕默德及其继承人皆为政教合一的领袖。他们的称号不是世俗性的“国王”和“皇帝”,而是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安拉的使者”或哈里发(即安拉使者的继承人)。他们以传播伊斯兰教为名,发动圣战,建立幅员辽阔的国家,其称谓是哈里发国,而不是“阿拉伯王朝”,更不是当今非阿拉伯史学家所称的“阿拉伯帝国”。在哈里发国内,《古兰经》和逊奈不仅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是人们道德行为的最高准则。天长日久,阿拉伯人的民族意识和宗教感情交织在一起,民族意识包涵着宗教感情,宗教感情有时是民族意识的体现,二者密不可分。这一点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期间现现得尤为明显。
16世纪初,土耳其人征服了除摩洛哥以外的整个阿拉伯地区,统治阿拉伯人近4个世纪。长期以来,奥斯曼帝国对阿拉伯穆斯林奉行较为宽容的政策,尊重《古兰经》语言——阿拉伯语,允许阿拉伯人在中央和地方任职,对阿拉伯各行省的事务未多加干预。迄止19世纪末,绝大部分阿拉伯人受伊斯兰教感情的支配,认为奥斯曼帝国是伊斯兰教产生以来所建立的最强大的伊斯兰国家;土耳其苏丹是他们的哈里发;苏丹的土耳其属性无关宏旨,重要的是帝国的君臣信奉同一宗教,同属“伟大的伊斯兰教乌玛”。伊斯兰改革家拉西德·里达称:“当今时代的民族主义精神已进入一个新的政治阶段,阿拉伯人是最后一些感受到这种精神的人,因为他们大多是几乎只具备宗教民族主义感情的。”⑧正因此,1798年当埃及遭到拿破仑入侵时,埃及人民在抗法斗争中擎起的旗子是伊斯兰“圣旗”,呼唤的口号是“安拉赐伊斯兰胜利”。⑨毋庸置疑,阿拉伯人由于长期经历外族穆斯林的统治,民族意识渐渐淡化,而蕴藏在民族意识中的宗教感情却显著增强。但人们不能因此而误认为阿拉伯人的民族意识已经泯灭,更不能轻信一些阿拉伯学者所说的“阿拉伯人由部落主义过渡到伊斯兰主义,没有经历过与众不同的人民和民族阶段。”⑩事实上,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阿拉伯人依然保留了自己的语言、文化等民族特性。一旦时机到来,他们便会觉醒。
四、阿拉伯人在民族解放运动中的觉醒。1908年青年土耳其党人执政,鼓吹“大奥斯曼主义”和“泛都兰主义”,在阿拉伯人中引起强烈不满,促使他们的民族意识大增。1916-1918年,麦加的谢里夫侯赛因自称“阿拉伯人之王”,率领阿拉伯人发动反对土耳其人的起义,标示着阿拉伯人摒弃了维护“伊斯兰联盟”的思想,进入了争取国家独立的新时期。但这阶段的阿拉伯民族运动仅囿于阿拉伯东方,埃及和马格里布尚未参与。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背信弃义,和法国沆瀣一气,瓜分了阿拉伯东方,并根据《贝尔福宣言》,支持犹太复国主义者变相地驱赶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从而迁怒了各地的阿拉伯人。阿拉伯各国人民在反对殖民统治、争取国家独立的斗争中增进了互助和合作,在声援巴勒斯坦人民的斗争,尤其是在支持1936-1938年巴勒斯坦人民起义中表现出相当大的热情。1945年埃及、叙利亚、黎巴嫩、伊拉克、外约旦、沙特阿拉伯和也门7国成立阿拉伯国家联盟。1948年埃及等5个阿拉伯国家联合向以色列开战虽遭败北,但阿拉伯各国人民涌跃参战表明阿拉伯民族的再度觉醒。这种精神在1956年苏伊士运河战争中表现得格外充分。在埃及独自迎战英、法、以三国入侵的同时,几乎所有阿拉伯国家都作出了积极反应,以至于巴格达条约的核心国伊拉克,慑于人民的压力,不得不和法国断交。这显示出阿拉伯民族的空前团结和合作。
五六十年代,在纳赛尔和阿拉伯复兴社会党的推动下,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深入人心,阿拉伯民族主义运动空前高涨。尽管阿拉伯国家的联合和统一行动屡遭挫折,但纳赛尔等人竭力宣扬的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对唤起阿拉伯人民的民族觉醒和促进他们的团结反帝斗争事业起了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阿拉伯人意识到他们同属一个伟大的民族。阿拉伯国家无一例外地加入了阿拉伯国家联盟,它们大多在宪法上写明自己的阿拉伯属性。即使像阿尔及利亚那样的国家,在遭受法国殖民统治和强制同化百余年后,尽管许多城市居民丧失了熟练运用阿拉伯语的能力,一些民族主义领袖,如费尔哈特·阿巴斯,在斗争初期甚至否认阿尔及利亚的国民性,称他曾发现过“穆斯林帝国的遗址”,但没有“阿尔及利亚祖国”,(11)主张当地人溶入法国社会。但是,当阿尔及利亚于1962年获得独立后不久,便将阿拉伯语定为国语,并加入了阿盟。
可见,阿拉伯人不是一个“国际文化实体”,也不是历史上昙花一现的民族。阿拉伯民族是以半岛阿拉伯人为主体、在历史上由诸多民族融合而成的人们共同体,而不是“作为阿拉伯地区所有民族的总称”。它是以共同语言和表现于共同文化的心理素质为基础的、富有顽强生命力的民族。尽管阿拉伯地区长期分裂,阿拉伯人长期遭异族统治,然阿拉伯民族巍然屹立,至今仍保持着固有的民族特性和一定的凝聚力。这是阿拉伯人时而团结、互助、合作的源泉。
(二)
数十年来,阿拉伯国家和地区进行了许多次不同形式的联合,有的结成联盟,有的统一成一个国家。这些尝试除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仍然潜伏着危机的南北也门统一以外,均以失败而告终。究其原因,固然与有关国家领导人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失误有关,更重要的是和阿拉伯民族固有的缺陷相连。
一、阿拉伯民族的分裂性。632年穆罕默德去世时,阿拉伯半岛基本统一。四大哈里发时先后征服了叙利亚、伊拉克、伊朗、埃及和利比亚的沿海地区。倭马亚王朝又用了近半个世纪攻占了中亚、印度半岛西北部、马格里布地区和伊比利安半岛,创立了东起中亚,西至大西洋,北达亚美尼亚,南抵阿拉伯海的庞大帝国。但阿拉伯帝国的统一局面存在时间不长,如今的阿拉伯地区在历史上仅在倭马亚王朝统治时期保持了统一。阿拔斯王朝建立后,由于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激化,加之哈里发大量分封土地和实行包税制,为封建割据培植了土壤,帝国很快分裂。阿拔斯王朝创立伊始,西部边界未超过阿尔及利亚中部的札布河。不久,边远地区的外族统治阶级纷纷独立;地方封建势力乘机拥兵割据;自10世纪中起外族势力相继入据巴格达,左右了阿拔斯王朝哈里发。
各地兴起了许多独立和半独立的王朝。如上所述,仅阿拉伯地区就有20个左右。其中4个是阿拉伯王朝,余下的都是非阿拉伯王朝。这几个阿拉伯王朝不同于倭马亚王朝和阿拔斯王朝,有的梦想重整雄风,重建统一的阿拉伯帝国,终因实力有限,未能如愿以偿,如后倭马亚王和法蒂玛王朝;有的则满足于地方割据,从未以恢复阿拉伯帝国的统一为己任,如伊德里斯王朝和艾格莱卜王朝。至于那些非阿拉伯王朝,其统治者虽未阻碍当地伊斯兰化和阿拉伯化的进程,而且还加以支持和鼓励,对阿拉伯民族的扩展和壮大客观上起了推动作用,但他们在主观上并未认同于阿拉伯民族,更未委身于阿拉伯帝国版图的重新统一,相反地,企图在自己的辖区尽可能地保持独立,从而增强了各地区的分离倾向,消弱了阿拉伯地区的统一性。
纵观阿拉伯地区约1400年的历史,其统一时间很短,约100年,分裂时间很长,近1300年。纵然,民族不同于国家,不会随着国家的分裂和消亡而立即分裂和消亡。但它们之间毕竟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的长期分裂必然削弱民族的共同命运和利益的一致性,减少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而且会增强民族内部的分离倾向。所以,阿拉伯民族不是一个统一的民族,而是一个分裂的民族。分散在各国的阿拉伯人在自己国内往往能团结一致,但各地的阿拉伯人作为一个民族,因长期缺乏统一的政治局面,渐渐失去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
二、阿拉伯民族的发育不很健全。一个民族形成之后有一个从初型到定型的发展过程。刚形成的民族大多只是初具民族特征的民族,只有发育健全的民族才进入民族的定型阶段。由于种种原因,定型的民族仍然会遗留初型阶段的某些特征。阿拉伯民族何时定型尚待各国学者进一步探索。但从9世纪起阿拉伯思想家已开始探讨阿拉伯民族的构成要素。巴士拉作家贾希兹(775-868年)认为语言、禀性、道德、性情是构成民族的四大要素。哲学家法拉比(870-950年)和地理学家麦斯欧迪(?-907年)持类似观点。埃及语言学家伊本·曼祖尔(1232-1311年)在《阿拉伯语言大全》一书中明确提出:“凡居住在阿拉伯半岛和其他阿拉伯国土上并操当地居民语言〔指阿拉伯语 ——引者〕的人们,不论他们来自南方部落或北方部落,都是阿拉伯人。”“阿拉伯化的人,指生活在阿拉伯人之中已经归化了的人们”,“不论他们居住在草原或城镇”。(12)这些学者虽未能就阿拉伯人下一个科学定义,但都摆脱了受血统和谱系束缚的狭隘观点。伊本·曼祖尔认同于所有阿拉伯国土上的阿拉伯人和阿拉伯化人,反映了当时阿拉伯人自觉和不自觉地具有“四海之内若一家”的民族自我意识。即便如此,我们应看到阿拉伯民族发育不很键全,主要表现如下:
1.方言林立。以《古兰经》用语为基础的阿拉伯标准语已有一二千年的历史,及当今阿拉伯人的共同语言,但这种语言基本上已成为书面语言,主要用于著书立说、朗诵《古兰经》和新闻广播。普通百姓只能听,而不能讲,也没有把它当作日常社交语言,只有少数高级官员和大学教授在演讲和授课时继续使用。随着时间的推移,标准语的使用范围日趋缩小,电影、戏剧、音乐几乎都用方言表述,方言小说大量涌现,甚至《古兰经》和逊奈也用方言讲解。政府官员和大学教授也不例外,在演讲和授课时,开头用标准语,未隔多久便情不自禁地改用方言。因为方言的语法和发音趋于简化,容易表达内心思想感情,而标准语十分繁琐,难以掌握,何况标准语在阿拉伯穆斯林眼里,是神圣经典的语言,不能进行文字改革,因而越来越落后于时代的发展,阿拉伯各国都有自己的方言,各国人民在日常生活中都操自己的方言。标准语和方言在语法、词量和发音上有很大的差别。各方言间的差异也相当大,以致许多方言彼此不能相通。
2.一些古老民族的某些特征犹存。阿拉伯帝国境内许多古老民族虽已汇入阿拉伯民族的洪流,但一些民族的某些特征至今程度不同地被保留下来。埃及便是一例。众所周知,它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曾创造出光彩夺目的文化。公元前1世纪,古埃及王国为罗马帝国所灭,法老文化失去了发展势头。后来,古埃及文字失传,成为历史之谜。阿拉伯人入主时,埃及人信奉基督教科普特派,操代表古埃及语最后阶段的科普特语和古希腊语。二三百年后,多数埃及人成为阿拉伯人。但埃及人至少在水利灌溉、耕耘方式、农具、食物结构、农舍式样、衣着服饰、生活习俗、传统节日、绘画艺术和民间舞蹈方面仍受法老文化传统的影响。埃及方言中含有一些科普特语词汇。研究阿拉伯文化的学者不难发现埃及人、伊拉克人和叙利亚人由于禀性不同,其思维方式各具特点。
3.民族自我意识的不稳定性。民族自我意识既是作为民族共同文化心理素质的一种重要反映和表现,又是民族共同文化心理素质的基本内容。从历史上来看,当阿拉伯人遭到外来威胁和入侵时,民族意识明显增强,不仅强调自己的阿拉伯属性,而且认识到在捍卫民族利益中的角色、地位、作用和职责。他们在反击“舒欧比运动”、抗击西欧十字军东征和蒙古人西侵时是如此,在反抗西方殖民统治和以色列扩张的斗争中更是如此。但由于阿拉伯民族意识中包涵着强烈的宗教感情,一些古老民族的某些特性没有完全泯灭,以及地方主义的盛行,阿拉伯民族意识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而表现出时强时弱的不稳定性。突厥人和奥斯曼帝国统治期间阿拉伯人的民族意识下降,宗教感情上升。五六十年代,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盛极一时,各阿拉伯国家和人民竭力强调自己的阿拉伯属性,许多国家在宪法上明文规定自己是阿拉伯民族的一部分,在国名上缀上“阿拉伯”一词。八九十年代,由于伊斯兰教思潮席卷中东地区和阿拉伯世界的分裂,许多阿拉伯国家纷纷称自己为“阿拉伯一伊斯兰民族”,或干脆把阿拉伯属性撇在一边,改称“伊斯兰民族”。
阿拉伯民族所以发育不很健全,留有初型阶段的一些差异,原因众多。首先是阿拉伯民族自倭马亚王朝至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约千余年的历史中长期处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发展阶段,商品经济不发达,缺乏统一的民族市场,而统一市场如同一间巨大的“磨房”,能碾碎民族初型所具有的种种差异。其次是阿拉伯国家的长期分裂和殖民主义人为地把阿拉伯世界分割成一二十年国家和地区又进一步削弱了阿拉伯民族的内部关系,阻碍了阿拉伯社会的经济发展。再次是自然地理条件的阻隔。阿拉伯世界大致可分为三部分:阿拉伯东方、尼罗河流域和马格里布地区,荒芜人烟的西奈半岛和西撒哈拉沙漠横亘在它们中间。凡此种种,造成阿拉伯民族“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发育不很健全,进而加深了阿拉伯民族的分裂性,为阿拉伯各国国家至上主义的勃兴提供了客观条件。
三、国家至上主义的盛行。自阿拔斯王朝起,阿拉伯帝国的分裂和各地王朝的丛生,虽然没有像近代阿拉伯各国的兴起那样造成严重障碍,人们仍然可以轻而易举地周游列国,从一地走到另一地,从而使阿拉伯民族保持一定联系,但阿拉伯帝国的分崩离析和各地王朝的相继统治,为阿拉伯学者所称的“地方主义”的出现埋下了种子,提供了历史依据。
16世纪初,奥斯曼帝国几乎占据了所有阿拉伯领土,并将它划分为若干行省。近代,阿拉伯世界沦为英法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多数阿拉伯国家的边界由这两个列强一手划定或插手制定,一些国家的产生是人为的。这并不意味着倘若没有西方列强的干预,阿拉伯地区在摆脱奥斯曼帝国的统治之后自然会恢复历史上的统一,组成一个国家。因为历史上创立的阿拉伯统一帝国维持不久,早已不复存在;各地长期各自为政,号令一方,这同样会导致阿拉伯地区的分裂。纵然,分裂的结果会不尽相同,但分裂确实难免。
第一世界大战后,阿拉伯地区被分割成许多国家和地区。各地人民反对殖民统治、争取独立的斗争基本上以国别为单位进行。战前以实现阿拉伯东方统一为目标的政党和团体随之敛迹,代之以争取各国独立的政党和团体。由于阿拉伯国家的长期隔绝,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呈多层次状态。政体不一,有的是共和制,有的是君主制和酋长制,有的是独特的“民众制”。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有的凭藉丰富的石油资源上升为世界富国,有的贫穷落后,属最不发达国家。社会结构也大不相同,有的已统一成一个整体,建立了高度集中的中央政权,有的部落势力仍很强大,实为王室、酋长乃至总统的统治支柱。一国人民长期在一方土地上生存和斗争,必然产生区别于他人的物质利益,从而为“地方主义”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70年代中,埃及一些社会学家在10个阿拉伯国家作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坚信阿拉伯人属于具有同样特性民族的人仅占39.7%;认为他们虽同属一个民族,但各具特色的人占38.1%,相信他们之间仅有微弱联系,但分别属于不同民族和人民的人占7.5%;另有13.6%的人持其他立场。(13)这一调查虽已陈旧,海湾战争后阿拉伯国家进一步分裂,但仍不失参考价值。
正因此,各国都注重本国利益,将它放在阿拉伯民族利益之上,“地方主义”即国家至上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势所必然。
值得一提的是,在埃及这样历史悠久的国家里,“地方主义”实质上是国家民族主义的体现。因为埃及虽屡遭外族统治,但其历史基本上自成一体。古埃及王国延续了3000年之久阿拔斯王朝分裂后在埃及兴起的土伦王朝(868-905年)、伊赫希德王朝(935-969年)、法蒂玛王朝、艾龙布王朝(1171-1250年)和马木留克王朝(1250-1517年)相继统治了600多年;近代穆罕默德·阿里王朝(1805-1952年)又执政了约150年。1882年英国占领后,埃及民族解放运动自始至终是在“埃及是埃及人的埃及”口号下进行的,与阿拉伯东方的阿拉伯民族主义运动关系疏远。因为两地的斗争矛头不同,埃及在反英斗争中期望获得土耳其人的同情,阿拉伯东方在反土斗争中希冀博得英国的支持。换言之,埃及的敌人是阿拉伯东方的盟友,埃及的盟友却是阿拉伯东方的敌人。因此,埃及民族主义思潮的兴起不足为奇。直至1956年,埃及人自称“埃及民族”。埃及文豪塔哈·侯赛因公开宣称:“埃及是法老的埃及”,“绝大多数埃及人和阿拉伯血统无关,而是和古代埃及人直接相连。”(14)埃及民族领袖萨阿德·札格鲁勒则声明:埃及问题不是阿拉伯问题,“阿拉伯人民的团结只不过是几个零相加而已”。(15)
1956年苏伊士运河战争后,在纳赛尔总统的指引下,埃及回复到阿拉伯民族之中。但埃及民族客观存在。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结束后,埃及人民自发地发出“埃及第一”的呼声,陶菲格·哈基姆等一批著名学者重申国家的埃及属性。这反映了人民中蕴藏着潜在的埃及民族意识。现政府时而强调埃及的“阿拉伯属性”,时而改称“阿拉伯——伊斯兰属性”或“伊斯兰属性”,但其基本方针是埃及第一,阿拉伯第二,伊斯兰第三。世上不乏具有多种属性的民族,埃及便有两种属性:阿拉伯属性和埃及属性,二者构成复合民族的关系,即埃及民族是阿拉伯民族之下较低层次的民族,它俩之间有着广泛的物质和精神联系。但世上不存在所谓的“伊斯兰民族”,将“伊斯兰乌玛”理解为“伊斯兰民族”是错误的。因为宗教信仰不是构成和区分民族的基本要素,更不是唯一要素。可以预料,随着岁月的消逝,由于各阿拉伯国家日益注重本国利益,国家民族主义会不断上升,复合民族会日益增多。
综上所述,可以断言:阿拉伯统一不过是一种良好愿望,在当今时代企图再现千余年前阿拉伯帝国的“统一盛世”,纯属幻想。任何人或国家,无视阿拉伯民族和国家的特征,梦想通过行政措施或强制手段,实现阿拉伯地区的全面统一是注定要失败的。数十年来,无数的阿拉伯统一企图均宣告失败,阿拉伯国家和人民时而团结,时而分裂,其根本原因在于阿拉伯各国利益和民族利益难以调和,是阿拉伯民族固有的缺陷所决定的。因此,认为阿拉伯“分裂是表层的”,而“统一是深层的”(16)观点欠妥。
当前,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潮已为伊斯兰思潮所压倒,而且随着阿以冲突全面和公正的解决,阿拉伯民族主义运动将进一步跌入低谷。但阿拉伯民族不是“濒于死亡的民族”,(17)构成阿拉伯民族的要素将存在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而且继续在起作用。它会促使阿拉伯国家和人民在一些问题上持相似的立场,进行不同形式的互助和合作。阿拉伯国家在相互对立、争吵乃至冲突后会比非阿拉伯国家较容易地言归于好。因为它们归根结蒂同属一个民族。在阿拉伯世界充满矛盾的今天,忽视这一点,也是错误的。
注释:
①米拉特·布特鲁斯·加利:《埃及人的觉醒》(Mirret Boutves Ghali,The Egypt Consciousness),《中东季刊》第32卷,1978年,第70页。
②沙米尔·阿明:《阿拉伯民族-民族主义和阶级斗争》(Saminr Amia,The Arab Nation,Nationalism and Class Struggle),伦敦1983年版,第81页。
③伊本·希夏姆:《先知传》第二卷,开罗1907-1918年版,第119-123页。
④泰伯里:《历代先知和帝王史》第1卷,莱登1879-1901年,第2275页。
⑤现今叙利亚、黎巴嫩、约旦和巴勒斯坦地区的总称。
⑥沃勒·迪友兰特:《文化丛书》,第4卷下册《伊斯兰教信仰时代》,阿拉伯文译本,开罗版,第77页。
⑦纳忠等:《传统与交融:阿拉伯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
⑧宰恩·努尔丁·宰恩:《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兴起》,见鲁特1986年版,第5页。
⑨阿卜杜·拉赫曼·迦白鲁谛:《传记和编年史珍闻》,开罗1958年版,第273页。
⑩阿拉伯统一研究中心:《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和实践》,贝鲁特1980年版,第230-231页。
(11)马塞尔·佩鲁东:《马格里布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15页。
(12)伊本·曼祖尔:《阿拉伯语言大全》,贝鲁特1967年版,第15卷。
(13)萨阿德丁·易卜拉欣:《阿拉伯公众舆论在统一问题上的倾向》,贝鲁特1980年版,第79页。
(14)萨提·胡斯里:《阿拉伯民族主义论文集》,开罗1985年版,第165页-170页。
(15)萨阿德·宰吉:《埃及和民族问题-关于埃及的阿拉伯民族主义研究》,开罗1983年版,第49页。
(16)纳吉·阿卢西:《阿拉伯国家统一和分裂斗争》,拉巴特199?年版,第15页。
(17)陶菲格·E·法拉哈:《泛阿拉伯主义和阿拉伯民族主义》(Tawfie E·Farah,Pan-Arabism and Arab Nationalism),西文瞭望出版社1987年版,第153页。^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5年01期
【原文出处】《世界历史》(京)1994年05期第19-27页
【作者简介】杨灏城,1936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所研究员。
(一)
1961年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的分裂和1967年中东战争的惨败导致风靡一时的阿拉伯民族主义和统一思潮的遽速消退。1990年海湾战争的爆发使阿拉伯国家彻底分裂,阿拉伯民族主义运动跌入低谷。一些学者借此否认阿拉伯民族的存在,认为“阿拉伯世界是一个包括所有讲阿拉伯语诸民族的国际文化实体”。①另一些学者则提出“阿拉伯世界只是在其短暂的历史时期组成了一个民族”。②这些观点值得商榷。
一、阿拉伯人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阿拉伯人原指居住在阿拉伯半岛的居民,大多是逐水草为生的贝都因人。伊斯兰教产生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部落构成了半岛最基本的社会单位,阿拉伯人尚未从部落发展成民族。610年穆罕德默创立伊斯兰教后,依笔者之拙见,阿拉伯民族分两个阶段逐步形成。
第一阶段:伊斯兰教倡导的严格的一神论崇拜,号召人们除釐部落间盛行的血亲复仇、相互残杀的积弊,提倡信徒间团结友爱,反对分裂的教义,为阿拉伯民族的形成和崛起提供了思想武器。622年穆罕默德在麦地那建立的“乌玛”(意即伊斯兰社团)以及引导迁士、辅士和犹太人签订的盟约是阿拉伯人从部落发展成民族的起点。盟约规定伊斯兰教信徒,地不分南北,“互为盟友”,“不准为创伤而复仇”;他们和“那些服从和依附于他们并与他们并肩作战的犹太教徒”亦“同属一个乌玛”;③从而打破了不同信仰、民族、部落间的森严壁垒,确立了统一的伊斯兰国家的雏型。
四大哈里发(632-661年)和倭马亚王朝(661-750年)统治时期,大批阿拉伯人迁往阿拉伯帝国各地的阿拉伯驻营地。来自不同部落的阿拉伯人杂居在一起,通过日常频繁的接触、联系和婚配,尤其是参与为“主道而战”的圣战和战利品的分配,使维系他们的纽带渐渐由血缘关系发展为地缘关系。此外,在伊斯兰教创立后的一二百年间或更长一个时间里,以阿拉伯人为主的穆斯林享有种种特权。阿拉伯贝都因人被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视为“阿拉伯人的根基和伊斯兰教的要素”。④阿拉伯人占据了帝国的政治、军事和宗教要职;有权分享战利品和领取年俸;若占有土地,仅需缴纳较轻的什一税。在四大哈里发时期,新入教的外族穆斯林——麦瓦里也享有这些权利。于是在他们中间渐渐产生了以共同的物质利益为基础的认同感,阿拉伯民族就此形成。但此时的阿拉伯民族主要由半岛的阿拉伯人组成,帝国境内的诸多民族仍然保持着自己的民族特性。
第二阶段:在阿拉伯民族形成后的二三百年间或更长一个时间里,从波斯湾至大西洋的诸多民族,大多通过自然同化和强制同化,渐渐和阿拉伯民族融合。阿拉伯人原来是一个文化较为落后的民族,它所以能成功地与一些较先进的民族融合,主要原因如下:
1.伊斯兰扩张期间,阿拉伯人潮水般地涌往帝国各地,主要由远征军及其眷属以及大批部落移民组成,到644年仅迁至沙姆地区⑤和波斯的阿拉伯人已达50万人。⑥这些移民犹如成千上万热情的伊斯兰教传教士和阿拉伯语教员,对当地的伊斯兰化和阿拉伯化起了先导作用。
2.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与基督教和犹太教一脉相承。阿拉伯语与西亚地区流行的阿拉米语、古叙利亚语和希伯莱语同属闪族语系,与北非地区的科普特语、柏柏尔语等含族语言也有相似之处。伊斯兰初期,只准用阿拉伯语书写和朗读《古兰经》,皈依者只准用它来宣读“证言”。因此,伊斯兰教比较容易为西亚北非地区的人们所接受,学习阿拉伯语对他们来说亦非难事。
3.四大哈里发时期,帝国境内的绝大部分臣民,在缴纳吉兹叶后,便可保持原有的宗教信仰。这些人被称之为“吉玛人”,意即被保护的人。倭马亚王朝推行歧视外族人的政策,吉玛人和麦瓦里无一幸免,在政治、经济和宗教上受到种种不公正的待遇。阿拔斯王朝(750-1258年)时,由于先后起用了波斯族和突厥族麦瓦里,吉玛人和其他麦瓦里处境艰难。吉玛人为逃避苛重赋税和改变社会地位纷纷改宗。同时,阿拉伯人除少数统治者以外,自9世纪下半期起几乎丧失了所有特权,成了被统治阶级。他们散居城乡,和各地的吉玛人和麦瓦里朝夕相处,共同生活。记载阿拉伯人引以为豪的谱系书籍于回历3世纪(公元9世纪中)随之消失。
4.阿拉伯人是一个勤奋好学的民族,穆罕默德称:“求学比礼拜更善”,“为求学而死者”等于殉道者。⑦哈里发大力奖掖文化,重金聘用学者,组织翻译运动。帝国各族人民在吸取世上优秀文明的基础上,创造出博采众长、独具特点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
斗转星移,从波斯湾到大西洋的大部分居民,以阿拉伯民族为主体,在不同形式的交往中,相互取长补短,社会关系由强调种族、血统、谱系改为关注共同的物质利益,以至最终融合,形成一个以阿拉伯语为母语,具有共同心理素质的新的阿拉伯民族。这个新的阿拉伯民族,一方面是早先阿拉伯民族的扩展,另方面又不是它的简单重复和原样翻版,而是在许多方面有着新的特点。
二、帝国的分裂未能阻碍阿拉伯民族的扩展和壮大。阿拔斯王朝建立不久,帝国开始分裂。阿拉伯地区和非阿拉伯地区的泾渭日趋分明。阿拉伯地区虽陷于分裂,先后兴起了约20个独立和半独立的王朝,但民族融合的势头未减。因为在构成民族的诸要素中,共同语言是联络民族感情的有力因素,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共同文化心理素质则是维系民族的强有力的精神纽带,是最稳定、最持久的因素。所以,阿拉伯民族没有因帝国的分裂和疆界的更改而立即发生变化。相反地,这些小王朝为了在激烈的角逐中求得生存,都致力于本土的经济繁荣和文化昌盛。
以战乱四起的马格里布地区为例,8世纪下叶至16世纪初涌现出约13个王朝,其中阿拉伯王朝3个,柏柏尔王朝8个,余下的2个严格说来也应纳入柏柏尔王朝之列。3个阿拉伯王朝是伊德里斯王朝(788-974年)、艾格莱卜王朝(800-909年)和法蒂玛王朝(909-1171年)。它们建筑的都城非斯、凯鲁万和开罗成了弘扬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中心;城内著名的卡拉维因清真寺、凯鲁万清真寺和爱资哈尔清真寺变成各地学者和学生心驰神往的高等学府。柏柏尔王朝笃信伊斯兰教,而且大多信奉伊斯兰教少数派,在严守教律方面比阿拉伯王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它们大力推广阿拉伯语,在柏柏尔人看来,阿拉伯语较之不能完美地用文字表达的母语——柏柏尔语更能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它们崇尚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吸引云游四方的学者到它们的首府来讲学和著书立说。回历5世纪(公元11世纪初至12世纪初),阿拉伯文化最终在马格里布扎根,一批谙熟阿拉伯文化的柏柏尔学者脱颖而出。大部分柏柏尔人随之和阿拉伯人融合。
至于在其他阿拉伯地区崛起的非阿拉伯王朝,其创始人大多为突厥人、契尔克斯人和库尔德人。他们也都是虔诚的穆斯林,在阿拉伯地区立国后,切断了和本土的联系,而且往往在名义上归顺于伊斯兰教和创始人穆罕默德的近亲所创立的阿拔斯王朝、后倭马亚王朝(756-1031年)或法蒂玛王朝。他们大多和柏柏尔王朝统治者一样,敬重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和阿拉伯语。
因此,新的阿拉伯民族的规模日益增大,具有顽强的生命力。
三、阿拉伯人的民族意识和宗教感情密不可分。自伊斯兰教创立起,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历代统治者都以伊斯兰的名义施政。“乌玛”的原意为伊斯兰社团。穆罕默德及其继承人皆为政教合一的领袖。他们的称号不是世俗性的“国王”和“皇帝”,而是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安拉的使者”或哈里发(即安拉使者的继承人)。他们以传播伊斯兰教为名,发动圣战,建立幅员辽阔的国家,其称谓是哈里发国,而不是“阿拉伯王朝”,更不是当今非阿拉伯史学家所称的“阿拉伯帝国”。在哈里发国内,《古兰经》和逊奈不仅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是人们道德行为的最高准则。天长日久,阿拉伯人的民族意识和宗教感情交织在一起,民族意识包涵着宗教感情,宗教感情有时是民族意识的体现,二者密不可分。这一点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期间现现得尤为明显。
16世纪初,土耳其人征服了除摩洛哥以外的整个阿拉伯地区,统治阿拉伯人近4个世纪。长期以来,奥斯曼帝国对阿拉伯穆斯林奉行较为宽容的政策,尊重《古兰经》语言——阿拉伯语,允许阿拉伯人在中央和地方任职,对阿拉伯各行省的事务未多加干预。迄止19世纪末,绝大部分阿拉伯人受伊斯兰教感情的支配,认为奥斯曼帝国是伊斯兰教产生以来所建立的最强大的伊斯兰国家;土耳其苏丹是他们的哈里发;苏丹的土耳其属性无关宏旨,重要的是帝国的君臣信奉同一宗教,同属“伟大的伊斯兰教乌玛”。伊斯兰改革家拉西德·里达称:“当今时代的民族主义精神已进入一个新的政治阶段,阿拉伯人是最后一些感受到这种精神的人,因为他们大多是几乎只具备宗教民族主义感情的。”⑧正因此,1798年当埃及遭到拿破仑入侵时,埃及人民在抗法斗争中擎起的旗子是伊斯兰“圣旗”,呼唤的口号是“安拉赐伊斯兰胜利”。⑨毋庸置疑,阿拉伯人由于长期经历外族穆斯林的统治,民族意识渐渐淡化,而蕴藏在民族意识中的宗教感情却显著增强。但人们不能因此而误认为阿拉伯人的民族意识已经泯灭,更不能轻信一些阿拉伯学者所说的“阿拉伯人由部落主义过渡到伊斯兰主义,没有经历过与众不同的人民和民族阶段。”⑩事实上,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阿拉伯人依然保留了自己的语言、文化等民族特性。一旦时机到来,他们便会觉醒。
四、阿拉伯人在民族解放运动中的觉醒。1908年青年土耳其党人执政,鼓吹“大奥斯曼主义”和“泛都兰主义”,在阿拉伯人中引起强烈不满,促使他们的民族意识大增。1916-1918年,麦加的谢里夫侯赛因自称“阿拉伯人之王”,率领阿拉伯人发动反对土耳其人的起义,标示着阿拉伯人摒弃了维护“伊斯兰联盟”的思想,进入了争取国家独立的新时期。但这阶段的阿拉伯民族运动仅囿于阿拉伯东方,埃及和马格里布尚未参与。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背信弃义,和法国沆瀣一气,瓜分了阿拉伯东方,并根据《贝尔福宣言》,支持犹太复国主义者变相地驱赶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从而迁怒了各地的阿拉伯人。阿拉伯各国人民在反对殖民统治、争取国家独立的斗争中增进了互助和合作,在声援巴勒斯坦人民的斗争,尤其是在支持1936-1938年巴勒斯坦人民起义中表现出相当大的热情。1945年埃及、叙利亚、黎巴嫩、伊拉克、外约旦、沙特阿拉伯和也门7国成立阿拉伯国家联盟。1948年埃及等5个阿拉伯国家联合向以色列开战虽遭败北,但阿拉伯各国人民涌跃参战表明阿拉伯民族的再度觉醒。这种精神在1956年苏伊士运河战争中表现得格外充分。在埃及独自迎战英、法、以三国入侵的同时,几乎所有阿拉伯国家都作出了积极反应,以至于巴格达条约的核心国伊拉克,慑于人民的压力,不得不和法国断交。这显示出阿拉伯民族的空前团结和合作。
五六十年代,在纳赛尔和阿拉伯复兴社会党的推动下,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深入人心,阿拉伯民族主义运动空前高涨。尽管阿拉伯国家的联合和统一行动屡遭挫折,但纳赛尔等人竭力宣扬的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对唤起阿拉伯人民的民族觉醒和促进他们的团结反帝斗争事业起了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阿拉伯人意识到他们同属一个伟大的民族。阿拉伯国家无一例外地加入了阿拉伯国家联盟,它们大多在宪法上写明自己的阿拉伯属性。即使像阿尔及利亚那样的国家,在遭受法国殖民统治和强制同化百余年后,尽管许多城市居民丧失了熟练运用阿拉伯语的能力,一些民族主义领袖,如费尔哈特·阿巴斯,在斗争初期甚至否认阿尔及利亚的国民性,称他曾发现过“穆斯林帝国的遗址”,但没有“阿尔及利亚祖国”,(11)主张当地人溶入法国社会。但是,当阿尔及利亚于1962年获得独立后不久,便将阿拉伯语定为国语,并加入了阿盟。
可见,阿拉伯人不是一个“国际文化实体”,也不是历史上昙花一现的民族。阿拉伯民族是以半岛阿拉伯人为主体、在历史上由诸多民族融合而成的人们共同体,而不是“作为阿拉伯地区所有民族的总称”。它是以共同语言和表现于共同文化的心理素质为基础的、富有顽强生命力的民族。尽管阿拉伯地区长期分裂,阿拉伯人长期遭异族统治,然阿拉伯民族巍然屹立,至今仍保持着固有的民族特性和一定的凝聚力。这是阿拉伯人时而团结、互助、合作的源泉。
(二)
数十年来,阿拉伯国家和地区进行了许多次不同形式的联合,有的结成联盟,有的统一成一个国家。这些尝试除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仍然潜伏着危机的南北也门统一以外,均以失败而告终。究其原因,固然与有关国家领导人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失误有关,更重要的是和阿拉伯民族固有的缺陷相连。
一、阿拉伯民族的分裂性。632年穆罕默德去世时,阿拉伯半岛基本统一。四大哈里发时先后征服了叙利亚、伊拉克、伊朗、埃及和利比亚的沿海地区。倭马亚王朝又用了近半个世纪攻占了中亚、印度半岛西北部、马格里布地区和伊比利安半岛,创立了东起中亚,西至大西洋,北达亚美尼亚,南抵阿拉伯海的庞大帝国。但阿拉伯帝国的统一局面存在时间不长,如今的阿拉伯地区在历史上仅在倭马亚王朝统治时期保持了统一。阿拔斯王朝建立后,由于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激化,加之哈里发大量分封土地和实行包税制,为封建割据培植了土壤,帝国很快分裂。阿拔斯王朝创立伊始,西部边界未超过阿尔及利亚中部的札布河。不久,边远地区的外族统治阶级纷纷独立;地方封建势力乘机拥兵割据;自10世纪中起外族势力相继入据巴格达,左右了阿拔斯王朝哈里发。
各地兴起了许多独立和半独立的王朝。如上所述,仅阿拉伯地区就有20个左右。其中4个是阿拉伯王朝,余下的都是非阿拉伯王朝。这几个阿拉伯王朝不同于倭马亚王朝和阿拔斯王朝,有的梦想重整雄风,重建统一的阿拉伯帝国,终因实力有限,未能如愿以偿,如后倭马亚王和法蒂玛王朝;有的则满足于地方割据,从未以恢复阿拉伯帝国的统一为己任,如伊德里斯王朝和艾格莱卜王朝。至于那些非阿拉伯王朝,其统治者虽未阻碍当地伊斯兰化和阿拉伯化的进程,而且还加以支持和鼓励,对阿拉伯民族的扩展和壮大客观上起了推动作用,但他们在主观上并未认同于阿拉伯民族,更未委身于阿拉伯帝国版图的重新统一,相反地,企图在自己的辖区尽可能地保持独立,从而增强了各地区的分离倾向,消弱了阿拉伯地区的统一性。
纵观阿拉伯地区约1400年的历史,其统一时间很短,约100年,分裂时间很长,近1300年。纵然,民族不同于国家,不会随着国家的分裂和消亡而立即分裂和消亡。但它们之间毕竟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的长期分裂必然削弱民族的共同命运和利益的一致性,减少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而且会增强民族内部的分离倾向。所以,阿拉伯民族不是一个统一的民族,而是一个分裂的民族。分散在各国的阿拉伯人在自己国内往往能团结一致,但各地的阿拉伯人作为一个民族,因长期缺乏统一的政治局面,渐渐失去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
二、阿拉伯民族的发育不很健全。一个民族形成之后有一个从初型到定型的发展过程。刚形成的民族大多只是初具民族特征的民族,只有发育健全的民族才进入民族的定型阶段。由于种种原因,定型的民族仍然会遗留初型阶段的某些特征。阿拉伯民族何时定型尚待各国学者进一步探索。但从9世纪起阿拉伯思想家已开始探讨阿拉伯民族的构成要素。巴士拉作家贾希兹(775-868年)认为语言、禀性、道德、性情是构成民族的四大要素。哲学家法拉比(870-950年)和地理学家麦斯欧迪(?-907年)持类似观点。埃及语言学家伊本·曼祖尔(1232-1311年)在《阿拉伯语言大全》一书中明确提出:“凡居住在阿拉伯半岛和其他阿拉伯国土上并操当地居民语言〔指阿拉伯语 ——引者〕的人们,不论他们来自南方部落或北方部落,都是阿拉伯人。”“阿拉伯化的人,指生活在阿拉伯人之中已经归化了的人们”,“不论他们居住在草原或城镇”。(12)这些学者虽未能就阿拉伯人下一个科学定义,但都摆脱了受血统和谱系束缚的狭隘观点。伊本·曼祖尔认同于所有阿拉伯国土上的阿拉伯人和阿拉伯化人,反映了当时阿拉伯人自觉和不自觉地具有“四海之内若一家”的民族自我意识。即便如此,我们应看到阿拉伯民族发育不很键全,主要表现如下:
1.方言林立。以《古兰经》用语为基础的阿拉伯标准语已有一二千年的历史,及当今阿拉伯人的共同语言,但这种语言基本上已成为书面语言,主要用于著书立说、朗诵《古兰经》和新闻广播。普通百姓只能听,而不能讲,也没有把它当作日常社交语言,只有少数高级官员和大学教授在演讲和授课时继续使用。随着时间的推移,标准语的使用范围日趋缩小,电影、戏剧、音乐几乎都用方言表述,方言小说大量涌现,甚至《古兰经》和逊奈也用方言讲解。政府官员和大学教授也不例外,在演讲和授课时,开头用标准语,未隔多久便情不自禁地改用方言。因为方言的语法和发音趋于简化,容易表达内心思想感情,而标准语十分繁琐,难以掌握,何况标准语在阿拉伯穆斯林眼里,是神圣经典的语言,不能进行文字改革,因而越来越落后于时代的发展,阿拉伯各国都有自己的方言,各国人民在日常生活中都操自己的方言。标准语和方言在语法、词量和发音上有很大的差别。各方言间的差异也相当大,以致许多方言彼此不能相通。
2.一些古老民族的某些特征犹存。阿拉伯帝国境内许多古老民族虽已汇入阿拉伯民族的洪流,但一些民族的某些特征至今程度不同地被保留下来。埃及便是一例。众所周知,它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曾创造出光彩夺目的文化。公元前1世纪,古埃及王国为罗马帝国所灭,法老文化失去了发展势头。后来,古埃及文字失传,成为历史之谜。阿拉伯人入主时,埃及人信奉基督教科普特派,操代表古埃及语最后阶段的科普特语和古希腊语。二三百年后,多数埃及人成为阿拉伯人。但埃及人至少在水利灌溉、耕耘方式、农具、食物结构、农舍式样、衣着服饰、生活习俗、传统节日、绘画艺术和民间舞蹈方面仍受法老文化传统的影响。埃及方言中含有一些科普特语词汇。研究阿拉伯文化的学者不难发现埃及人、伊拉克人和叙利亚人由于禀性不同,其思维方式各具特点。
3.民族自我意识的不稳定性。民族自我意识既是作为民族共同文化心理素质的一种重要反映和表现,又是民族共同文化心理素质的基本内容。从历史上来看,当阿拉伯人遭到外来威胁和入侵时,民族意识明显增强,不仅强调自己的阿拉伯属性,而且认识到在捍卫民族利益中的角色、地位、作用和职责。他们在反击“舒欧比运动”、抗击西欧十字军东征和蒙古人西侵时是如此,在反抗西方殖民统治和以色列扩张的斗争中更是如此。但由于阿拉伯民族意识中包涵着强烈的宗教感情,一些古老民族的某些特性没有完全泯灭,以及地方主义的盛行,阿拉伯民族意识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而表现出时强时弱的不稳定性。突厥人和奥斯曼帝国统治期间阿拉伯人的民族意识下降,宗教感情上升。五六十年代,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盛极一时,各阿拉伯国家和人民竭力强调自己的阿拉伯属性,许多国家在宪法上明文规定自己是阿拉伯民族的一部分,在国名上缀上“阿拉伯”一词。八九十年代,由于伊斯兰教思潮席卷中东地区和阿拉伯世界的分裂,许多阿拉伯国家纷纷称自己为“阿拉伯一伊斯兰民族”,或干脆把阿拉伯属性撇在一边,改称“伊斯兰民族”。
阿拉伯民族所以发育不很健全,留有初型阶段的一些差异,原因众多。首先是阿拉伯民族自倭马亚王朝至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约千余年的历史中长期处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发展阶段,商品经济不发达,缺乏统一的民族市场,而统一市场如同一间巨大的“磨房”,能碾碎民族初型所具有的种种差异。其次是阿拉伯国家的长期分裂和殖民主义人为地把阿拉伯世界分割成一二十年国家和地区又进一步削弱了阿拉伯民族的内部关系,阻碍了阿拉伯社会的经济发展。再次是自然地理条件的阻隔。阿拉伯世界大致可分为三部分:阿拉伯东方、尼罗河流域和马格里布地区,荒芜人烟的西奈半岛和西撒哈拉沙漠横亘在它们中间。凡此种种,造成阿拉伯民族“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发育不很健全,进而加深了阿拉伯民族的分裂性,为阿拉伯各国国家至上主义的勃兴提供了客观条件。
三、国家至上主义的盛行。自阿拔斯王朝起,阿拉伯帝国的分裂和各地王朝的丛生,虽然没有像近代阿拉伯各国的兴起那样造成严重障碍,人们仍然可以轻而易举地周游列国,从一地走到另一地,从而使阿拉伯民族保持一定联系,但阿拉伯帝国的分崩离析和各地王朝的相继统治,为阿拉伯学者所称的“地方主义”的出现埋下了种子,提供了历史依据。
16世纪初,奥斯曼帝国几乎占据了所有阿拉伯领土,并将它划分为若干行省。近代,阿拉伯世界沦为英法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多数阿拉伯国家的边界由这两个列强一手划定或插手制定,一些国家的产生是人为的。这并不意味着倘若没有西方列强的干预,阿拉伯地区在摆脱奥斯曼帝国的统治之后自然会恢复历史上的统一,组成一个国家。因为历史上创立的阿拉伯统一帝国维持不久,早已不复存在;各地长期各自为政,号令一方,这同样会导致阿拉伯地区的分裂。纵然,分裂的结果会不尽相同,但分裂确实难免。
第一世界大战后,阿拉伯地区被分割成许多国家和地区。各地人民反对殖民统治、争取独立的斗争基本上以国别为单位进行。战前以实现阿拉伯东方统一为目标的政党和团体随之敛迹,代之以争取各国独立的政党和团体。由于阿拉伯国家的长期隔绝,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呈多层次状态。政体不一,有的是共和制,有的是君主制和酋长制,有的是独特的“民众制”。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有的凭藉丰富的石油资源上升为世界富国,有的贫穷落后,属最不发达国家。社会结构也大不相同,有的已统一成一个整体,建立了高度集中的中央政权,有的部落势力仍很强大,实为王室、酋长乃至总统的统治支柱。一国人民长期在一方土地上生存和斗争,必然产生区别于他人的物质利益,从而为“地方主义”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70年代中,埃及一些社会学家在10个阿拉伯国家作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坚信阿拉伯人属于具有同样特性民族的人仅占39.7%;认为他们虽同属一个民族,但各具特色的人占38.1%,相信他们之间仅有微弱联系,但分别属于不同民族和人民的人占7.5%;另有13.6%的人持其他立场。(13)这一调查虽已陈旧,海湾战争后阿拉伯国家进一步分裂,但仍不失参考价值。
正因此,各国都注重本国利益,将它放在阿拉伯民族利益之上,“地方主义”即国家至上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势所必然。
值得一提的是,在埃及这样历史悠久的国家里,“地方主义”实质上是国家民族主义的体现。因为埃及虽屡遭外族统治,但其历史基本上自成一体。古埃及王国延续了3000年之久阿拔斯王朝分裂后在埃及兴起的土伦王朝(868-905年)、伊赫希德王朝(935-969年)、法蒂玛王朝、艾龙布王朝(1171-1250年)和马木留克王朝(1250-1517年)相继统治了600多年;近代穆罕默德·阿里王朝(1805-1952年)又执政了约150年。1882年英国占领后,埃及民族解放运动自始至终是在“埃及是埃及人的埃及”口号下进行的,与阿拉伯东方的阿拉伯民族主义运动关系疏远。因为两地的斗争矛头不同,埃及在反英斗争中期望获得土耳其人的同情,阿拉伯东方在反土斗争中希冀博得英国的支持。换言之,埃及的敌人是阿拉伯东方的盟友,埃及的盟友却是阿拉伯东方的敌人。因此,埃及民族主义思潮的兴起不足为奇。直至1956年,埃及人自称“埃及民族”。埃及文豪塔哈·侯赛因公开宣称:“埃及是法老的埃及”,“绝大多数埃及人和阿拉伯血统无关,而是和古代埃及人直接相连。”(14)埃及民族领袖萨阿德·札格鲁勒则声明:埃及问题不是阿拉伯问题,“阿拉伯人民的团结只不过是几个零相加而已”。(15)
1956年苏伊士运河战争后,在纳赛尔总统的指引下,埃及回复到阿拉伯民族之中。但埃及民族客观存在。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结束后,埃及人民自发地发出“埃及第一”的呼声,陶菲格·哈基姆等一批著名学者重申国家的埃及属性。这反映了人民中蕴藏着潜在的埃及民族意识。现政府时而强调埃及的“阿拉伯属性”,时而改称“阿拉伯——伊斯兰属性”或“伊斯兰属性”,但其基本方针是埃及第一,阿拉伯第二,伊斯兰第三。世上不乏具有多种属性的民族,埃及便有两种属性:阿拉伯属性和埃及属性,二者构成复合民族的关系,即埃及民族是阿拉伯民族之下较低层次的民族,它俩之间有着广泛的物质和精神联系。但世上不存在所谓的“伊斯兰民族”,将“伊斯兰乌玛”理解为“伊斯兰民族”是错误的。因为宗教信仰不是构成和区分民族的基本要素,更不是唯一要素。可以预料,随着岁月的消逝,由于各阿拉伯国家日益注重本国利益,国家民族主义会不断上升,复合民族会日益增多。
综上所述,可以断言:阿拉伯统一不过是一种良好愿望,在当今时代企图再现千余年前阿拉伯帝国的“统一盛世”,纯属幻想。任何人或国家,无视阿拉伯民族和国家的特征,梦想通过行政措施或强制手段,实现阿拉伯地区的全面统一是注定要失败的。数十年来,无数的阿拉伯统一企图均宣告失败,阿拉伯国家和人民时而团结,时而分裂,其根本原因在于阿拉伯各国利益和民族利益难以调和,是阿拉伯民族固有的缺陷所决定的。因此,认为阿拉伯“分裂是表层的”,而“统一是深层的”(16)观点欠妥。
当前,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潮已为伊斯兰思潮所压倒,而且随着阿以冲突全面和公正的解决,阿拉伯民族主义运动将进一步跌入低谷。但阿拉伯民族不是“濒于死亡的民族”,(17)构成阿拉伯民族的要素将存在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而且继续在起作用。它会促使阿拉伯国家和人民在一些问题上持相似的立场,进行不同形式的互助和合作。阿拉伯国家在相互对立、争吵乃至冲突后会比非阿拉伯国家较容易地言归于好。因为它们归根结蒂同属一个民族。在阿拉伯世界充满矛盾的今天,忽视这一点,也是错误的。
注释:
①米拉特·布特鲁斯·加利:《埃及人的觉醒》(Mirret Boutves Ghali,The Egypt Consciousness),《中东季刊》第32卷,1978年,第70页。
②沙米尔·阿明:《阿拉伯民族-民族主义和阶级斗争》(Saminr Amia,The Arab Nation,Nationalism and Class Struggle),伦敦1983年版,第81页。
③伊本·希夏姆:《先知传》第二卷,开罗1907-1918年版,第119-123页。
④泰伯里:《历代先知和帝王史》第1卷,莱登1879-1901年,第2275页。
⑤现今叙利亚、黎巴嫩、约旦和巴勒斯坦地区的总称。
⑥沃勒·迪友兰特:《文化丛书》,第4卷下册《伊斯兰教信仰时代》,阿拉伯文译本,开罗版,第77页。
⑦纳忠等:《传统与交融:阿拉伯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
⑧宰恩·努尔丁·宰恩:《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兴起》,见鲁特1986年版,第5页。
⑨阿卜杜·拉赫曼·迦白鲁谛:《传记和编年史珍闻》,开罗1958年版,第273页。
⑩阿拉伯统一研究中心:《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和实践》,贝鲁特1980年版,第230-231页。
(11)马塞尔·佩鲁东:《马格里布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15页。
(12)伊本·曼祖尔:《阿拉伯语言大全》,贝鲁特1967年版,第15卷。
(13)萨阿德丁·易卜拉欣:《阿拉伯公众舆论在统一问题上的倾向》,贝鲁特1980年版,第79页。
(14)萨提·胡斯里:《阿拉伯民族主义论文集》,开罗1985年版,第165页-170页。
(15)萨阿德·宰吉:《埃及和民族问题-关于埃及的阿拉伯民族主义研究》,开罗1983年版,第49页。
(16)纳吉·阿卢西:《阿拉伯国家统一和分裂斗争》,拉巴特199?年版,第15页。
(17)陶菲格·E·法拉哈:《泛阿拉伯主义和阿拉伯民族主义》(Tawfie E·Farah,Pan-Arabism and Arab Nationalism),西文瞭望出版社1987年版,第1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