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清史传记编写的几个问题
潘振平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8年11期
【原文出处】《清史研究》(京)2008年3期第109~116页
【作者简介】潘振平,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编审。(北京 100010)


    如果从2004年立项工作开始来计算,新修《清史》人物传记的编写已进行了第四个年头。四年工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促使我们不断探索与思考,以期深化对纂修清史传记的认识。今试述有关想法和处置原则,一则藉以清理自己的思路,更重要的是就教于学界同仁,求得批评斧正或点拨指教。
    一
    根据新修《清史》的总体设计,人物传记所占的篇幅大致为四分之一。新修《清史》中的传记属于什么性质?担负着什么功能?决定着传主言行的取舍剪裁和传文表述的方式,所以首先应该讨论清楚。
    人物传记是中国古代史书,特别是“正史”的主要内容。清代学者赵翼对此描述说:
    古书凡记事立论及解经者,皆谓之传,非专记一人事迹也。……其专记一人为一传者(黑体为笔者所加,下同),则 自迁始。又于传之中分公卿将相为列传,其儒林、循吏、酷吏、刺客、游侠、佞幸、滑稽、日者、龟策、货殖等又别立名目,以类相从。自后作史者,各就一朝所有人物传之,固不必尽拘迁史旧名也。①
    开创于司马迁的这种史书体例,经班固、陈寿、范晔等人发扬光大,成为后世王朝历史记述的主流形式。传与纪、志、表分别担负着不同的功能,互相配合,相辅相成,构成一部完整的断代史。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历史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记录。清代史学名家章学诚有言:“史以纪事,事出于人,人著于传,凡史莫不然也。”②传记固然会反映传主的生平事迹、贤奸智愚,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人物的言行反映一代治乱兴亡之史实,寻觅胜败得失之缘由,即所谓“知人论世”。史家评论这类史书成功与否,往往着眼于纪事功能是否完善。清代另一位史学名家钱大昕评价南北史称
    《新唐书》之进表曰:“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予谓事增非难,增其所当增,勿增其所不当增之为难。文省非难,省其所可省,勿省其所不可省之为难。班孟坚之于《史记》,事增而文亦增,增其所当增也。陈承祚之于《魏略》,文省而事亦省,省其所可省也。李延寿之南北史,则事增、文省两者兼有之矣。③
    传统史家心仪的“文省事增”,强调的是用洗练的文字记述丰富史事的纪事原则。
    近世西学强势东进,传统学术天崩地坼。胡适于1929年12月抨击传统传记,说“传记是中国文学里最不发达的一门”,其对传记的纪事要求是:“传记写所传的人最要能写出他的实在身份,实在神情,实在口吻,要使读者如见其人,要使读者感觉真可以尚友其人。”④这种显然受到西方传记写作影响的见解,对传记提出了新的评价标准。在西方的学科分类中,传记属于文学。中国古代文史不分家,以今天的眼光看,传统史书经典《史记》和《汉书》的传记,若论人物形象的塑造,人物言行的刻划,以及场景气氛的描绘渲染,确为优秀的文学作品。我们无意讨论传记的学科归属,只是提示近代以降传记概念内涵发生的变化,这种变化不可能不影响今人对传记优劣的判断。
    与此同时,史家也在总结传统史传的得失,探索如何古为今用的路径。1942年10月,郑天挺写下《中国的传记文》一稿,提出:“好的传记更要把这个人的个性、丰采、言谈、思想、举止、神态,用文字或事迹衬托出来。”文末以史料正确、没有虚妄、没有隐讳,不受文字束缚,不受传统观念束缚,不受文章法度束缚等看法,推荐了一部年谱。⑤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现代史家对传记标准的初步意见。80年代以后,罗尔纲和白寿彝分别尝试在专史和通史中为人物立传,则可视为让传记在大型史书中继续发挥功能的有益实践。
    上世纪80年代初曾规划大型清史,传记即作为一个主要门类。经过全国史学工作者多年的努力,迄今已出版上、下两编《清代人物传稿》共20卷,约收1500人。清史纂修工程于2002年启动时,传记理所当然地成为组成部分。清史传记的功能,也理所当然地界定为,通过人物个体的生平事迹和言论,具体地层现清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时代特征。故立传在数量上要有一定规模,方能满足这种需求。同时,要尽可能汲取近百年来清史研究的成果,发掘那些为旧史忽略的人物,以反映清代历史(不仅仅是王朝)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丰富内涵。传文的内容和形式,应于传统史传既有继承又有创新,似可作如下概括:
    ——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对每个人物进行独立的学术研究后写出传记,既非人物研究的学术论文或事迹、履历年表,亦非旧传的增删订补。
    ——以记述传主的事迹言论为主,同时,尽可能描述其个性特征。
    ——各个时期或各个领域的人物,应能区分为风貌各异的人物群体;全部传记作为一个整体,应有脉络可按的内在联系。每篇传文的体例应该划一,文字表述应有基本一致的风格。
    从总体上说,清史纂修工程中传记的编写,要在充分吸取传统“修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反映出鲜明的时代特征。所谓时代特征,包含史学研究的学术标准和传记写作自身特点两方面的要求。作为21世纪大型综合体史书的组成部分,传记编撰还意味着一种总体统筹的工作,不仅仅是完成每个人物的单篇传文。所以,对清史传记修撰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应有足够的重视。
    二
    传记的生命在于真实,古今中西,概莫能外。中国传统史家强调秉笔直书,文直事核,西哲也有“传记的价值在于它的真实”之说。⑥史以信传世,这是由历史的本质规定的,因为历史是业已逝去的凝固了的过去,既不能改铸,更不能杜撰。新修清史的人物传记要想保证学术质量,成为传世之作,求真求实是基本要求。
    要想了解清代人物的真实状况,除了广泛搜集文献资料,别无他途。赵翼曾写道:
    一代修史,必备众家记载,兼考互订,而后笔之于书。观各史艺文志所载各朝文士著述,有关史事者何啻数十百种。当修史时,自必尽取之,彼此校核,然后审定去取。⑦
    清代人物资料的一大特征是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几乎涵盖所有的资料门类。这就要求我们上穷碧落下黄泉,全面搜罗,深入挖掘。冯尔康所著《清代人物传记史料研究》,以四十余万字的篇幅,分十四章研究和介绍了有关资料,对撰写者来说,按图索骥,必能有所收获。就史料搜集而言,是撰写几千字传文,还是写作十几二十万字的人物传记,并没有多少区别。在单薄的史料基础上,不可能撰写出丰满的历史人物传记。
    使用第一手资料建立传文的基本框架,在传记写作中尤其重要。第一手资料在史学研究中的价值无需在此论证,它在清史人物研究和传记撰写中的重要作用也不必多说。第一手资料的种类各异,但清朝留下的大量档案,是新修清史人物传记首先必须充分利用的。乾隆三十年(1765)十月,清廷重开国史馆于东华门内,蒋良骐入馆任纂修,他记述自己所编的《东华录》时说: “惟以实录、红本及各种官修之书为主,遇阄分列传事迹及朝章国典兵礼大政,与列传有关合者,则以片纸录之,以备遗忘。”⑧这是重视档案的例子。档案中包含丰富的人物活动信息,就绝大多数而言,真实、详尽而又具体。民国初年修《清史稿》,限于当时的条件,没能系统地利用档案,留下了遗憾。今天,国家投入了巨量资金,动员和组织了海内外千余名专家学者从事清史工程,如果再不能全面、系统地发掘和使用这批档案,那么遗憾可能再也无法弥补。我们就会无法面对今人的责难,更无法面对后人的追问。
    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几代学者呕心沥血整理清官档案,陆续编辑出版,如《掌故丛编》10辑、《文献丛编》46辑、《史料旬刊》40期、《明清史料》10编,等等。50年代以来,大陆的中央和地方档案馆配合历史研究,标点出版了一大批专题资料集,以后又系统而较大规模地影印馆藏档案,并通过《历史档案》 (季刊)和《清代档案史料丛编》(已出14辑)公布档案。台湾地区则从60年代起,整理原北平故宫博物院运台的部分档案,陆续影印出版,重要的有《明清档案》、《旧满洲档》、《宫中档雍正朝奏折》、《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等等。这些已刊史料,以往的利用并不充分。清史纂修工程开展后,立项整理了大批未刊档案,如军机处录副奏折和电报档、随手登记档、各朝宫中档,等等,目前已完成电子数据处理工作,可以提供修史人员内部使用。与上述已刊档案资料相比,这批未刊档案数量更大,也更系统完整,是清史传记修撰最可珍惜的资料宝藏。只有全面检索、充分利用第一手资料特别是档案文献,传记修撰工作才有可能在质量上胜过前人。
    撰写人物传记离不开文献资料,而资料本身的形成,即受到文本作者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以及周边利益或利害关系左右,在使用时需要认真鉴别。清史资料保存数量多,这是一大优势,但也对使用时的鉴别和选择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便是原始档案,也不能无条件相信。《满文老档》在乾隆年间整理、抄缮时,就删去了努尔哈赤处死其长子褚英的记录,将杜度之事多误记于多铎名下。鸦片战争时期东南沿海地区督抚和朝廷派出将军的奏折,充满着对战争过程和敌方态势、意图的隐瞒、歪曲以及误解。对史料保持一种批判和质疑的态度,淑学术研究的基本精神之一,纂修清史人物传记也不例外。现代学术意义上清史研究者的起步,无一不是从史料梳理和考订入手的。孟森、吴晗等经年累月枯坐图书馆抄录新刊行的朝鲜李朝实录,为的就是重建建州女真谱系和活动的可信史实。我们今天之所以对清人先祖及入关前女真人的作为有了比较可靠的知识,完全得益于他们及其后继者挖掘史料并细心考订的开创性劳动。
    撰写清史传记,在广泛搜集资料特别是第一手资料的同时,必须尽可能认真细致地进行史料的排比、梳理、对勘和考异,编制高质量的资料长编。人物的言行,特别是重要人物或重要的事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有两种以上的不同记载互证,而且最好来自不同的信息源。也就是说,官方文献记载的,最好有私家记述佐证;局中当事人的记录,最好有局外旁观者的佐证;来自本方阵营的资讯,最好有敌方阵营的佐证;中国方面的记述,最好有外国文献佐证,等等。同一事实的记载如果有较多不同说法,还应写出考异。这项工作费时费力,但无法省略或简化。史料排比中的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是人物研究必不可少的步骤,也是清史传记纂修的基本要求之一。
    清代或清亡后不久形成的人物传记,现已被看作资料。这批资料为数不少,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官方修撰的,如《清史列传》、《八旗通志》、《满汉名臣传》、《清国史》、《蒙古王公功绩表传》等,《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和《清史稿》就性质而言可归入这一类。另一类是私家撰述的,包括碑传文、家传、行状、年谱、事略、逸闻等。地方志中的传文似介于两者之间。这些传记,无疑都是我们了解清代人物生平经历和事迹言论的重要资料。现在的问题是,对这些资料也要细加鉴别,经判断后取舍,而不能人云亦云,甚至照抄照搬。例如,大量征引皇帝谕旨,详述传主与皇帝的关系,以及恩遇、赏赐,就会形成一种以皇帝的是非为是非的倾向;描述传主的才智、性格、品行等方面,如果使用了碑传中较为夸张的词汇,就不无“谀墓文”的溢美倾向。凡此种种,都是清史传记修撰时应当严重关注的。我们认为,对旧传记资料应给予高度重视,但不能让其左右我们的思路,在事迹框架、行文逻辑和用词遣句等方面完全被其牵着鼻子走。
    清人(包括民国初年)的笔记中记载了大量人物轶事、交往、私德及言论,是撰写传记经常参考的。笔记史料有些相当珍贵,有些则价值不高。判断的标准,就是考察记载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资讯,又是如何书写下来的。一般而言,亲历亲为、亲见亲闻的比较可信,反之则容易失真;当事人即时记录的比较准确,以后的追记就会出现误差;与所记之事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比较客观,利益攸关者就难免会有偏见。举例来说,清前期刘献廷所撰《广阳杂记》,作者游历各地,见闻广博,且往往留下资讯来源,故学者乐于采用。清中期昭梿的《啸亭杂录》,作者为宗室成员,于乾嘉名宦多有接触,且当时并未刊刻,毋庸隐讳,故很有价值。钱泳长期任毕沅的幕僚,其《履园丛话》中所记不少毕沅的言行,自有相当的参考价值。清后期张集馨的自订年谱(出版时取名《道咸宦海见闻录》),作者宦海浮沉有年,观察细致入微,但仕途不顺,所记官场黑幕,令人触目惊心,相当珍贵。与此相比较,民国年间编成的《清稗类钞》和《清朝野史大观》等,由于出处难以查考,良莠掺杂,史学研究中一般不作为主要资料使用。
    三
    对清史传记人物的研究过程,基本上与史料搜集和鉴别,编制资料长编同步。如果说,阅读传记可以“知人论世”,那么,撰写传记似可概括为“论世知人”,也就是说,通过对传主生存环境及其面对问题的研究,深入理解其所作所为和功过是非。
    人生活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并在其中活动,环境既是人物的背景,也是他(她)的舞台。所以,只有深刻了解清史人物的生活环境及其社会存在,才能理解他们的历史作用和贡献。清史人物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民族的方方面面,诸如典制、河工、漕运、田赋、吏治、司法、盐政、荒政、学政、边政等,只有下工夫研究才能把握。人物有着不同的社会身份,担任不同的职务,从事不同的实践活动,也需要通过研究才能厘清。只有弄清这些问题的原委和症结,才能对其中的是非曲直作出判断,理解他们当年的见解、建言、条陈和措施,从而确定如何记述传主的事迹和言论。否则,被动袭用当时人片断的说法,有可能落入陷阱;而以今天的认识分析推断,则可能会远离事实真相。这样的研究,也许并不能成为传记的内容,却是我们了解传主,并给他们的历史作用定位必不可少的。
    准确掌握传主人生经历中的关键节点,是人物研究的难点之一。我们所要记述的对象,生活在距今至少上百年的陌生世界,只能通过文献记录了解。在这方面,传主的成长经历和遭遇的关键性事件构成了人生的节点,尤其值得关注。这些“节点”,包括家庭出身及其影响,接受教育的程度和状况,事业的起步和机遇,所受到的挑战和挫折等,也包括周边人际关系网络,如老师、同年、上司、同僚、朋友、姻亲的影响。通过这些“节点”,有可能或多或少地进入传主的精神层面和内心世界,把握其人生目标、思维方式和行事原则,重构其形神兼备的人物形象。
    了解并吸收前人的成果,是人物研究中不可忽略的。首先要深入研究旧传记资料,包括官方和私家两类,特别是那些与传主相识或生活在同一时代的作者的作品,它们会提供难能可贵的历史现场感和不容忽视的事迹细节。我们在前面提示不要沿袭或照搬旧传的思路,并不是说可以忽视这批资料,恰恰相反,应该强调加大旧传的研究力度并汲取其中有益的成分,以弥补我们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历史落差。其次要尽可能参考现代研究成果,如《清代人物传稿》,海内外数量不少的人物传记专著和论文,以及相关的专题研究成果,广泛检索,开阔思路,做到心中有数。吸收前人成果,不能照抄照搬。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会给清史工程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必须坚决杜绝。
    清史人物研究不可避免地涉及评价问题。也可以说,历史人物研究的目标之一就是明功过、断是非。功过是非不清,传记如何落笔?但这并不意味着撰写者必须在传文中现身,褒贬议论。钱大昕曾说:
    良史之职,主于善恶必书,但使纪事悉从其实,则万世之下,是非自不能掩,奚庸别为褒贬之词。⑨
    章学诚也说:
    据事直书,善恶自见,史文评论,苟无卓见特识,发前人所未发,开后学所未闻,而漫为颂尧非桀,老生常谈,或有意骋奇,转入迂僻,前人谓如释氏说法,语尽而继之以偈,文士撰碑,事具而韵之以铭,斯为赘也。⑩
    钱、章二人不约而同,都主张寓褒贬于纪事之中。清代人物,特别是重要人物的评价,学界多有争议,有的分歧相当尖锐。介入这种讨论,有可能对传记编写的进度和效率产生影响。所以,我们主张在充分研究(包括参考、吸收学术界的不同观点)的基础上,通过对人物事迹、言论等素材的考订、选择、剪裁和排列,展现传主的功绩和过失,从而实现新时代学术研究的价值和道德评判。
    总之,人物研究的要点,是在充分掌握有关资料和传主活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多侧面、多层次的分析探究,梳理清楚传主的思想逻辑和行为逻辑,从整体上把握传主的历史定位,为传记撰写做好准备。强调研究工作,并不是提倡处处翻案,无谓地标新立异,而是主张把清史传记纂修工作建立在更为扎实牢靠的基础上,胸有成竹地完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高质量的学术成果。
    四
    清史传记以纪事为主,不是编年排列事迹的年表,所以需要设计结构。传记写些什么内容,涉及撰稿人对传主历史地位的认定和事迹言论重要性的判断,具有比较强烈的主观色彩,很难一概而论。但从传统史传的得失评估中,仍有某些共通的规律可寻。清代古文大家方苞曾有精到的阐述:
    古之晰于文律者,所载之事,必与其人之规模相称。太史公传陆贾,其分奴婢装资,琐琐者皆载焉。若萧曹世家而条举其治绩,则文字虽增十倍,不可得而备矣。故尝见义于留侯世家曰:“留侯所从容与上言天下事甚众,非天下所以存亡,故不著。”此明示后世缀文之士以虚实详略之权度也。(11)
    他又说:
    春秋之义,常事不书,而后之良史取法焉。……古之良史,于千百事不书,而所书一二事,则必具其首尾,并所为旁见侧出者,而悉著之。故千百世后,其事之表里可按,而如见其人。后人反是,是以蒙杂暗昧,使治乱贤奸之迹,并昏微而不著也。(12)
    纪事详略虚实应有的“权度”,所载之事应与传主“规模相称”以及“常事不书”,是否可以作为传记篇幅和事迹取舍的标准,值得考虑。
    清史传记是一个整体,不是个人作品的汇集,需要所有参与者在“写什么”的问题上尽可能取得共识。遵照清史纂修则例的有关规定,传主言行的详略取舍似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传主“自然”状况中值得记述的部分。生卒年,能查到的,尽可能书写具体月、日,并注明公元日期。身世,一般追溯到祖父和父亲,具体写清名字、职业等,不使用概括语,如“军人之家”、“平民家庭”等。受教育情况,一般不能遗漏,学者、文人或艺术家等,求学和师门还应交代得具体清晰。事业之起点,尽可能写出原因及经过。对传主事业发展起过作用的人际交往和婚姻关系,一般应作具体记述。著述,不应遗漏。配偶和子嗣,可以简略地记述。等等。
    第二,传主的主要事迹,在研究的基础上精心选择。经历重大事件的,起主要作用和居主导地位者详写,一般与其事者只写自己的活动和作用。详写就要写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切忌语焉不详。要特别注意那些为旧传记忽略而在今天看来十分重要的事迹。注意那些因后人研究的价值取向变化而被忽略,但在当时影响广泛的活动。各个朝代首倡或主持政策变动和典章制度改革的,应当予以记述。重大文化工程的主持者和主要参与者,在其传记中应该有所交代。
    第三,战争或战役的背景和过程,应在主帅的传记中详写,一般将领的传记中使用“参见某某传”即可。赵翼评介《金史》的有关处理时指出:
    金初灭辽取宋,中间与宋和战不一,末年又为蒙古所灭,故用兵之事较他朝独多,其胜败之迹,若人人铺叙,徒滋繁冗。金史则每一大事即于主其事之一人详叙之,而诸将之同功一体者,可以旁见侧出,故有纲有纪,条理井然。(13)
    此种办法,应该仿效。此外,军事将领的传记要重视其谋略、用兵、战术布置和执行等特点的挖掘并加以具体描述,不应千篇一律地写成“作战勇猛”或“身先士卒”。
    第四,传主那些既具时代特征又能反映个性色彩的言论,须特别关注,尽量采用。适当征引诸如奏折中的中肯建言,对话中的精辟言辞,文章中的警句格言,诗词中的名篇佳句等,可以丰富传文的信息量,丰满传主的形象,起到一般记述难以起到的作用。
    第五,传主的个性特点,诸如品行、秉性、才能、习惯、性格特征、行事风格,甚至相貌体态、轶事逸闻等等,在不影响传文主题的情况下应当展示。使用得当,可以为传文增色。但采用时要特别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慎考订,以免弄巧成拙。行文时尽量与相关事迹的记述紧密结合,一般不宜以较大篇幅专门描述。
    第六,类传人物要注意类型特点,突出其在某个领域的活动、业绩和成就,切忌面面俱到,喧宾夺主。
    五
    古代修史讲究书法,亦即文字表述。明末清初的史家谈迁举例称:
    昔人论春秋书法,如“六鷁退飞过宋都”,谓人仰视,见为六物,察之知为鷁而退飞,极望知其过宋都,盖先得数,次得物,次得地也。“陨石于宋五”,谓见有陨自天者,察之石也,其地为宋,而数之为五,盖先有睹,次得物,次得地,而后得数也。句不数字,尽俯仰之情态,真圣人化工之笔。宋初穆修、张景锐志古文,尝待朝东华门,适奔马践黄犬死,因各纪其事,穆曰:“马逸,有黄犬遭蹄而毙”。张曰:“有犬死奔马之下”。穆语大拙,张较工而漏犬之色,则麟笔岂易拟哉!(14)
    赵翼称赞欧阳修所撰史书书法谨严,也举出一批例子:
    不阅旧唐书,不知新唐书之综核也。不阅薛史,不知欧史之简严也。欧史不惟文笔洁净,直追史记,而以春秋书法寓褒贬于纪传之中,则虽史记亦不及也。其用兵之名有四:两相攻曰攻……以大加小曰伐……有罪曰讨……天子自往曰征……。攻战得地之名有二:易得曰取……难得曰克……。以身归曰降……以地归曰附……。凡此皆先立一例,而各以事从之,褒贬自见。(15)
    古代史书的书法,有其发生和使用的历史条件,然而就其强调文字表述规范、准确和简洁而言,完全适用于今天的传记写作。
    传记纂修工作的最终成果是传文,也就是说,即便资料搜集完备,研究也已深入,但在体例方面不符合规范,不能让人愿读爱读,也还不能合格。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字表述有可能成为传记是否成功的关键。传记纂修的这个特点,是由受众对传记的审美要求决定的,长期以来已经成为评价的客观标准。所以,清史传记的语言文字如何,就不再是简单的写作水准问题,而可能关系到成果能否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能否传之久远。
    传记书法首先要求确定叙述主体,传主作为叙述主体应该在全文一以贯之。然而在记述战争战役等有多个人物的事件时,往往容易出现多个叙述主体,主语一会儿是甲,一会儿变成乙。叙述主体的混乱,有悖传记的要求,还有可能造成歧义。传记记述应有清晰的逻辑。就全文而言,传主的事迹言论何者在前,何者在后,要有内在的逻辑。就某个事件而言,何者先叙,何者后书,也要有层次地展开。逻辑混乱或逻辑不清是文章的大忌。
    准确规范地遣词造句,是清史传记写作的基本要求。比较容易出现的问题,是不假思索地使用史料中的用语,如称皇帝为“上”,称“恩准”或“恩赐”;称清军为“大兵”或“大军”,而与之对抗的反清势力则为“叛逆”,为“贼”,为“匪”,是“伏诛”;凡此种种,如果只是个别现象,还可以说是用词不当,大量出现,会让人感到观点和立场已有偏差。传记用语应该注意:在描述君臣、上下级、民族、邻国等关系时,不得使用带有歧视色彩的词汇;在描述两军对垒或两个阵营对峙时,一般不使用褒贬色彩强烈的词汇,而尽量使用中性语词;使用古代的习语和术语,首先要弄清确切含义,不能随手抄录,造成硬伤;一般不使用现代词汇称呼清人的职务或职业,描述其活动和行为;慎用现代介词或语气助词,如“的”、“了”、 “之所以”、 “因为”、“所以”、“由此可见”、“表现出”、“反映了”,等等。
    简洁流畅,是清史传记写作追求的目标。文字简洁来源于对描述对象的透彻了解,如方苞说:
    简明非可强而能,必识之明,心之专,遍于奥赜之中,曲得其次序,而后辞可约矣。(16)
    文字简洁还需要琢磨推敲:
    文未有繁而能工者,如煎金锡,粗矿去,然后黑浊之气竭而光润生。(17)
    传记书写之美,在于简洁之美:能用一个字表达的不用两个字,能用一句话说清的不用两句话,简而不漏,详而不芜。
    清史传记采用什么样的文字风格?则例规定是使用现代书面语言,即通常所说的语体文。回过头看,商鸿逵在1982年对大型清史体例的看法很有见地:
    这部以千万字计的清史巨著,用何样文笔来写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当然,时至今日,我们绝不能用古文写,但不宜用今语,怎么办?我的初步想法,可以试用一种古文今语参合的简洁文字,既不要“之乎者也”,也不要“啊吗呢呀”。可以使用习惯成语,却须避开难解僻典。我切望在编纂这一大部头的新型清史的过程中,创造性地试验锻炼出一种简洁平易的写史文字来,韩愈“文起八代之衰”,我们要来个“文振当代之盛”。(18)
    完全使用文言写作,在今天已无可能。比较现实的是采用凝炼的现代书面语言,由于文中会较多使用清代的习语和术语,以及摘引史料等,故风格略微偏向文言。至于能否创造出一种新型的写史文字,则有待撰稿改稿诸公努力了。
    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及而立的方苞在南归前夕,聆听了终身为修明史操劳的万斯同的一番肺腑之言。万氏先称史迹求真之难:
    史之难为久矣,非事信而言文,其传不显……而在今则事之信尤难。盖俗之偷久矣,好恶因心,而毁誉随之,一室之事,言者三人,而其传各异矣,况数百年之久乎?故言语可曲附而成,事迹可凿空而构;其传而播之者,未必皆直道之行也;其闻而书之者,未必有裁别之识也;非论其世、知其人而具见其表里,则吾以为信而人受其枉者多矣。
    又言众手修史之弊:
    昔迁、固才既杰出,又承父学,故事信而言文。其后专家之书,才虽不逮,犹未至如官修者之杂乱也。譬如入人之室,始而周其堂寝郾湢焉,继而知其蓄产礼俗焉,久之其男女少长性质刚柔轻重贤愚无不习察,然后可以制其家之事也。官修之史,仓卒成于众人,不暇择其材之宜与事之习,是犹招市人而与谋室中者事耳。吾欲子之为此,非徒自惜其心力,吾恐众人分操割裂,使一代治乱贤奸之迹暗昧而不明。(19)
    读了这两段话,思索之余,脑海中总有一个独自面对一摞文稿的老人的身影,久久挥之不去。今录其言,意在与修史同仁共勉。但愿我们常怀忧患之心,清醒面对困难并细心处理,让清史传记“事信言文”而又不“分操割裂”,高质量地完成一代修史之伟业。
    附记:本文所述得益于四年来与王思治、罗明、张杰夫、李治亭、赫治清、杨东梁、马忠文、赵珍等师友,以及参加清史传记编写众多专家学者的切磋研讨,许多看法就是在工作讨论中形成的,特此说明。当然,文中论述和观点的错讹,均应由笔者负责。
    注释:
    ①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各史例目异同。
    ②章学诚:《文史通义》卷八,《史姓韵编》序。
    ③钱大昕:《跋南北史》,《潜研堂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11月版,第487页。版本下同。当然,也有人不满意纪传体史书纪事零碎,如章学诚尖锐批评《宋史》和《元史》:“一朝大事,不过数端,纪传名篇,动逾百十,不特传文互涉,抑且表、志、载记无不牵连;逐篇散注,不过使人随事依检,至于大纲要领,观者茫然。盖史至纪传而义例愈精,文章愈富,而于事之宗要愈难追求,观者久已患之。”这是另一个话题,此处不讨论。
    ④胡适:《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序》,《民国丛书》第3编第73册,上海书店影印本,第1、2页。
    ⑤郑天挺:《探微集》,中华书局1980年6月版,第276页。推荐的年谱是《罗壮勇公年谱》。
    ⑥英国诗人、评论家、散文家和辞典编写者约翰生(Samuel Johnson,1709~1784)所言。转引自李祥年:《传记文学概论》,安徽文艺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69页。
    ⑦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史汉不同处。
    ⑧蒋良骐:《东华录》自序,中华书局1980年4月版。
    ⑨钱大昕:《续通志列传总序》,《潜研堂集》,第296页。
    ⑩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九,外篇三,为毕制军与钱辛楣宫詹论续鉴书。
    (11)方苞:《与孙以宁书》,《方苞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5月版,第136页。版本下同。
    (12)方苞:《书汉书霍光传后》,《方苞集》,第62~63页。
    (13)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七,金史。
    (14)谈迁:《国榷》,义例。转引自谢国桢:《增订晚明史籍考》,中华书局1964年12月版,第30页。
    (15)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一,欧史书法谨严。
    (16)方苞:《与一统志馆诸翰林书》,《方苞集》,第180页。
    (17)方苞:《与程若韩书》,《方苞集》,第181页。钱大昕不同意方苞的说法,认为“文有繁有简,繁者不可减之使少,犹之简者不可增之使多”,方氏所述“非通论也”。见《潜研堂集》,第607页。
    (18)《〈清史研究通讯〉1982年第2期关于清史编纂体例的讨论》,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体裁体例工作小组编:《清史编纂体裁体例讨论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下册,第1206页。
    (19)方苞:《万季野墓表》,《方苞集》,第333~334页。此文作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去谈话发生已有二十多年,属追记。钱大昕撰《万先生斯同传》(见《潜研堂集》,第681~683页),亦记这两段话,文字间有出入,如方文“史之难为久矣”,钱传作“史之难言久矣”,又方文“吾欲子之为此,非徒自惜心力”一句,钱传则作“吾所以辞史局而就馆总裁所者”。^N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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