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2007年明史研究综述
陈时龙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8年09期
【原文出处】《中国史研究动态》(京)2008年6期第2~11页
【作者简介】陈时龙,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京 100732)


    2007年的明史研究,在通俗历史读物的催动下,一时竟成“显学”。明史研究者在各个具体领域内默默耕耘,成果颇丰。据不完全统计,明史研究专著约102部,论文约989篇。以下仅就笔者阅读所及,分而述之。不周之处,敬请同行谅解。
    一、著作
    政治史方面,胡吉勋《大礼议与明廷人事变局》(社科文献出版社)考察了嘉靖三年左顺门哭谏群臣的遭遇,进而检讨了大礼议之后的人事巨变对明代中后期政治伦理转向的影响。军事史方面,张金奎《明代卫所军户研究》(线装书局)逐一考察了明代军户的来源、形成、饷粮、组织管理、职业选择、后勤保障等问题。法制史方面,丁玉翠《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研究:以明实录为基本史料的考察》(中国法制出版社)对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的立法、刑责、裁量等问题作了阐述。范金民《明清商事纠纷与商业诉讼》(南京大学出版社)对商会产生以前及之后的商事纠纷、商业诉讼以及商人对当官应值的额外负担的诉讼、商帮之间的商事纠纷及诉讼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在社会史方面,周致元《明代荒政文献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在概述明代以前及明代的荒政文献之余,对明代的救荒思想、备荒及救荒制度进行了探讨。另外,社会史方面的著作还有张小也《官、民与法:明清国家与基层社会》(中华书局)、李长森《明清时期澳门土生族群的形成发展与变迁》(中华书局)、王美英《明清长江中游地区的风俗与社会变迁》(武汉大学出版社)。思想文化史方面著作较多,有张岂之主编《中国思想学说史(明清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商传《明代文化史》(东方出版中心)、傅小凡《李贽哲学思想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马晓英《出位之思:明儒颜钧的民间化思想与实践》(宁夏人民出版社)、邱春林《会通中西:晚明实学家王徵的设计与思想》(重庆大学出版社)、赵伟《晚明狂禅思潮与文学思想研究》(巴蜀书社)、高怀民《宋元明易学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龚笃清《明代科举图鉴》(岳麓书社)等。民族关系方面,有伍莉《明清时期云南藏缅语诸族关系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宗教史方面,有何孝荣《明代北京佛教寺院修建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梅莉《明清时期武当山朝山进香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中外关系方面,有李庆新《明代海外贸易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刘景莲《明清澳门涉外司法审判制度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历史地理方面,有郭红、靳润成《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复旦大学出版社)。人物研究方面,有吴建华《明代经世儒臣丘濬》(广东人民出版社)。资料整理方面,中国国家博物馆推出了《明清档案卷(明代)》(上海古籍出版社)。此外,为纪念谢国桢先生诞辰一百零五周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室出版了《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紫禁城出版社)。
    二、政治
    政治史研究。除制度及机构的考察之外,政治与社会转型、明末党社及明亡清兴等议题,也十分活跃。在制度层面,赵克生《明代丁忧制度述论》(《中国史研究》第2期)探讨了明代闻丧守制、服阙补选、夺情起复等一系列丁忧制度。柏桦、高进《明清“滥设官吏”罪》(《史学集刊》第2期)指出,明代始将不经朝廷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缺铨选委署而在定编之外“滥设”官吏确定为“犯罪”。田冰《明代的追谥与夺谥》(《史学月刊》第11期)认为,明代百官之谥皆出自皇帝之手,皇帝可操纵谥法,赋予其政治意义,故追谥与夺谥可谓政局变化的晴雨表。终明一代,追谥之例要远远多于夺谥之例。在官僚机构方面,张德信《明蓟辽总督年表校补》(《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对吴廷燮的《明督抚年表》作了四十余条的校补。王伟凯《明代磨勘司职能考辨》(《社会科学辑刊》第2期)则对磨勘司的职能作了考辨,指出洪武初年存在的磨勘司主要是负责核实各司公文,类似于一些机构中的照磨所,而并非像《明史》所言乃大理寺的替代机构。方志远《“传奉官”与明成化时代》(《历史研究》第1期)着力探讨了政治风气对社会的影响与推动,认为成化时代的传奉官的核心部分是由擅长特殊技能并且能为皇室提供服务的人构成,而传奉官在成化时代的泛滥掀起了一场专业人才通过各种方式谋求进入仕途的狂潮,从而搅动并冲开了人们的心理桎梏,促成明代由“严肃冷酷”到“自由奔放”的社会转型。党社,尤其是复社的研究,在2007年的明史研究中较为突出。商传《从朋党到党社:明代党争之浅见》(《学习与探索》第1期)认为弘治二年(1489年)两京御史案以治朋党为立案之本,实为明代党争之始;自张居正的夺情之争后,朋党政治乃渐成明廷政治之主流;东林党虽非近代意义之政党,却是一种士大夫政治集团,而复社与其一脉相承。张宪博《吴应箕实政思想略论》(《安徽史学》第1期)认为,人们向以为徒具“场屋习气”的复社诸子,其实是有很切实的经世思想的,明季复社领袖吴应箕对政治体制的思考与批判对此后启蒙思潮的形成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王恩俊《复社成员的家世及其影响》(《史学集刊》第1期)认为复社成员中官僚子弟与平民子弟各占一半左右,姻亲关系是复社成员内部的重要纽带,而家世背景则影响着复社成员的社交能力、成名速度以及对活动经费的支撑。王恩俊《试论复社内部的政治分歧》(《东北师大学报》第1期)指出,地域、家世渊源、松散的组织结构及社内分层是复社内部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而分歧的实质在于如何评价明代党争各方。张涛《科举与实学:明末文社兴起的形上依据——兼论文社之兴导致明末第三次文学复古思潮》(《河北师大学报》第1期)认为,明末文社提倡以“六经”为基础的时文创作带来了明代第三次文学复古思潮。在政治事件研究方面,胡吉勋《明嘉靖李福达狱及相关历史评价考论》(《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认为御史马录、刑部尚书颜颐寿对李福达案的审理结果符合事实,而张璁却制造了一起冤案,从而使一大批司法官员和科道官员无辜受到牵连。此外,对于明末政治人物的同情与理解,也成了一些论文的主题。王振华、郝福祥《从明末两枚纪念币透析明亡之因及光、熹、思三帝之情》(《文物春秋》第5期)以两枚稀见的铜钱为例,探讨了光宗、熹宗、思宗诸帝之间的父子、兄弟之情。王炎平《明清易代与〈圆圆曲〉》(《北京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吴梅村乃借《圆圆曲》以抒兴亡悲恨,表面上是讥刺吴三桂,实际上是对当日民族之悲惨作沉痛反思,以及对崇祯帝“自杀弃国”的深惜,并且责及李自成军之“荒宴”。政治思想方面,叶建《顾炎武“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思想浅析》(《中州学刊》第1期)认为,顾炎武“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思想的主要内涵是给予地方官员财政和选拔人才的权力,是一种具有早期启蒙思想色彩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学说。
    三、军事
    军事史方面的成果较为丰富,最突出的是关于卫所的研究。陈春声《明代前期潮州海防及其历史影响》(《中山大学学报》第2期)考察了明初潮州地区沿海卫所的设立情况、旗军数量、屯田状况,并指出以潮州卫为例来看,顾诚先生“沿海卫所同附近州县的界划比较清楚”的论断值得商榷。孟凡松《明洪武年间湖南卫所设置的时空特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4期)将湖南卫所分为腹地型卫所与边地卫所两大类型,而边地卫所又可分为交通型、控御土司型和防徭型三种。周松《明与北元对峙格局中的洪武朝之东胜卫变迁》(《史学月刊》第5期)分析了明朝与北元之间的较量与东胜卫的设置、内迁之关系,使得我们能更好地理解明初北部边防格局。寨堡也是北部边防的组成部分。杜春梅、王杰瑜《明代大同镇城堡考》(《文物世界》第4期)鉴于学界对大同镇城堡统计数据相差甚大的问题,认为在统计时要将官堡、乡堡分开统计。关于明代北部边防,赵献海《“九边”说法源流考》(《雁北师范学院学报》第1期)认为晚明的“九边”之说影响不大,入清以后因时代变换及腹里军镇被忽视的原因,渐被遗忘。就卫所制度研究而言,张金奎的研究条分缕析,颇见功力。他的《试析明初卫所军户群体的形成》(《中国史研究》第2期)指出,明初大批主动赴卫所随军的军士亲属及因他故滞留卫所的依附人口,是卫所军户的主要来源,而由于政府政策存在着由默许不作为到强制遣返再到主动加以利用这么一个摇摆的过程,卫所军户群体迟至正统、景泰年间才得以形成。《明代卫所月粮制度浅论》(《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对明代卫所军士月粮的发放额度、发放办法及其在明代中后期的变化作了考察,并指出与前朝相比,明代军士的月粮明显偏少,而主管之户部却一味在节约上下功夫,从而恶化了军士的生活环境。此外,可参《明代卫所经历司制度浅析》(《故宫博物院院刊》第2期)。关于军事制度,彭勇《守常与变革:中国古代“制度”运行的两难选择——以明代班军制度的历史命运为个案》(《西南大学学报》第2期)认为,班军制度在明代中期已经出现改革趋势,但是由于因循守常的思想以及既得利益获得者的阻挠,这一制度仍垂而不死,艰难运行。关于明代的新军种车营,孙建军《明代车营初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第1期)指出,明代步、骑、车、辎重等合成的新军种车营始建于嘉靖时期,至明末已完成建制并用于实战,一般由步兵子营、骑兵子营、战车子营及机动部队等合编而成。陈刚俊、彭英《略论明代战车文献及其军事思想》(《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第2期)指出,明代战车的发展与火器在战争中的使用密切相关,而明代甚至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出现俞大猷《大同镇兵车操法》、孙承宗《车营叩答合编》等专著。军事思想方面,张亭立《明代兵儒合流与〈陈忠裕公兵垣奏议〉》(《青海师大学报》第1期)分析了陈子龙“强调对将领与士兵的道德培养”、“简练水师、收复襄樊、经理蜀楚的一整套立体防御”、“使用火器、用间的战术”等军事思想。
    四、经济
    在明代经济史研究中,江南的经济发达、农村经济以及早期工业化,都是学者关注的问题。林金树《解读明朝历史的一个奇特现象》(《解放日报》3月4日)指出,明中叶之后政治腐败与经济发展并存的奇特现象背后,有“没有长期大规模的战争与灾害的破坏”、“封建国家对江南这块财源重地实行特殊的保护、倾斜政策”以及“经济、政治改革产生的推动作用”等原因。李伯重《重新认识历史: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及其变化》(《中国图书评论》第2期)认为,拥有发达的农村工业是江南农村经济的最大特点之一,而江南农村经济近代化的路径因此“脱离常轨”而远离欧洲经验,既不依赖于近代农业技术的引进和推广,也不依赖于小规模家庭农业向大规模集体农业的改造。余同元《明清江南早期工业化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史学月刊》第11期)借鉴布罗代尔对西欧的研究,指出早期工业化的关键指标是“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10%的情况下,乡村工匠占乡村人口的4.76%,农村工业人数与城市工业人数占城乡总人口的8.57%”。此外,人口、土地登记与赋役制度也仍是研究者的主要议题。栾成显《明代人口统计与黄册制度的几个问题》(《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对明代人口统计中的几个问题再做一番检讨,认为《诸司职掌》的人口数据来源,应该是属于与黄册不同的另外一种人口统计系统。傅辉《明代土地数据登记制度研究——以洪武二十六年河南数据为例》(《人文杂志》第1期)认为明代土地数据存在用于实际土地丈量的土地登记数据和用于纳税的官方册籍数据等两套登记体系,洪武二十六年数据属于实际丈量的土地数据,既包括耕地、山、塘、湖、荡等多种承担纳税面积的土地资源,也包括了行政与军事两大土地登记体系。林金树《“经营地主”应为“土地雇工经营主”说》(《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认为,20世纪50-60年代提出的“经营地主”颇有问题,称之为“土地雇工经营主”似更为合适。栾成显《赋役黄册与明代等级身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第1期)指出黄册既是赋役之法,也反映当时官绅、凡人和贱民的等级身份,其衰亡最终使人身束缚有所松解。关于明代的赋役改革,万明《白银货币化视角下的明代赋役改革》(《学术月刊》第5、6期)指出,在一条鞭法推行全国之前,明朝已经历了一系列的赋役改革,折银是赋役改革的主线;无论是实物税转为货币税,徭役以银代役,还是人头税向财产税的转移,这些赋役改革的趋向都与白银有着紧密的联系;这一过程也直接推动农民由纳粮当差到纳粮不当差,从而使得农民与国家的关系由身份走向契约。在商业方面,胡铁球《“歇家牙行”经营模式的形成与演变》(《历史研究》第3期)分析了内地、藏边两种“歇家牙行”模式。明初政府本欲以“塌房”的官店贸易模式一统天下商业,洪武末年始改用“官牙制”,至景泰以后“塌房”为主体的官营贸易体系严重衰弱,于是“歇家牙行”开始兴起。他的《明及清初“歇家”参与赋役领域的原因和方式》(《史林》第3期)指出,明代中叶以后,歇家还开始涉足赋役征收,形成“盘踞仓场型歇家”、“粮里型歇家”、“保歇型歇家”等类型。高寿仙《明代揽纳考论——以解京钱粮物料为中心》(《中国史研究》第3期)以解京钱粮物料为中心,对明代以城市为背景、以仓场为依托的揽纳作了全面的探讨。在商业借贷方面,孙强《晚明商人借贷的利息率与商业性借贷的发展》(《史学集刊》第2期)通过统计明代小说及其他文献内有关借贷利率材料,指出晚明商人借贷年利息率虽有高达100%者,但大部分年利息率在36%以下,远较消费借贷年利息率100%要低;这种相对较低的利率,使商人放贷无需承担法律风险,从而促进了商业借贷的发展。程鲁洁《明代至清中叶戏价问题初探》(《中山大学学报》第1期)指出明代戏价分雇价、赏银两部分,明中叶以前戏价一般在一、二两银子,万历以后戏价呈两极化发展——“上班”包括十几两的雇价及丰厚赏银,普通戏班戏价仅有二、三两银。之外,数份文书的发现,也使相关研究往前推进一步。吴秉坤《新发现的一份明代徽州契约探析》(《黄山学院学报》第1期)依据黄山学院徽州文化资料中心所藏《明崇祯元年七月歙县潘应福立批包皮赤契》中的“大小买”称谓,指出明代徽州已出现“一田二主”现象,而并非如此前学界所认为是至清代康熙年间方才出现。龚伯勋、董祖信《一份藏于民间近四百年的“乡规民约”》(《四川文物》第6期)介绍了四川泸定县沈村发现的一件明万历年间《合约》。该《合约》系沈边土官余景冬与当地耆宿、“把式”(朝廷武官)、“明镇官”的管家等共同签订,为研究边茶贸易的珍贵文献。契尾是土地田宅发生交易并征收契税后由政府颁发的契约凭证。陈学文《明清契尾考释》(《史学月刊》第6期)对契尾的印制、基本内容作了介绍,并指出明代的契税有法定契税与实收契税的差异。在经济思想方面,黄海涛《明代松江学派的开放式经济伦理》(《云南师大学报》第2期)将徐光启、陈子龙、李雯诸人合称松江学派,称其具有农商并重、科技富民、会通中西的思想。针对学界通常盛赞的晚明士人经世之学,赵园《说理财——关于明清之际士人的一种言论的分析》(《西北师大学报》第1期)却深刻地指出,明代士人的“经济思想”仍表现出相当大的惰性,晚明士人如徐光启等人的富强之术,未必超过之前的海瑞、张居正等人。
    五、社会
    社会史方面,赵轶峰《明代中国历史趋势:帝制农商社会》(《东北师大学报》第1期)将明代社会称为“帝制农商社会”。邓智华《明代广东士绅的地方教化运动》(《青海社会科学》第1期)考察了广东修撰乡约族谱、创办书院、打击佛道巫觋势力等地方教化活动。陆韧《论明代云南士绅阶层的兴起与形成》(《云南师大学报》第1期)指出明代在云南推广儒学、科举,以及大规模移民,使当地知识分子士绅阶层形成,从而改变了原来土酋与土民为主的社会结构,加速了云南与内地的一体化进程。刘廷乾《〈清闲供〉:明季文人的乡愿生活观及其保真意识》(《贵州文史丛刊》第1期)以表现文人日常生活艺术的小品文为例探讨了明季文人“清供、清玩、清赏”之风。刘晓东《论明代士人的“异业治生”》(《史学月刊》第8期)认为士人的治生可分为“本业”和“异业”两种类型,而所谓“异业”者有“耕读”、“医卜”、“工贾”三种方式。社会风俗、社会风气则也是学者重点考察的内容。萧放《明清民俗特征论纲》(《中国文化研究》春之卷)认为从民俗史的发展脉络看,明代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明初至弘治为第一阶段,风气淳厚,生活简朴,一切以实用为出发点;正德至明末为第二阶段,生活奢华,追求享乐,民俗生活形态丰富多样。陈宝良《从“义夫”看明代夫妇情感伦理关系的新转向》(《西南大学学报》第1期)指出明代大量出现的义夫以及士人对义夫现象的宣扬与鼓吹,是伦理关系的新动向。宋立中《论明清江南消费时尚化现象及其社会学意义》(《青海师大学报》第1期)认为明清江南的时尚消费具有推进江南市场化进程、促进江南生产创新与产品更新、打破封建等级制度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等弊端。王雪萍《明清家训中驭婢言论的历史解读》(《史学月刊》第3期)指出明清家训中“降心以观”、“宽以待婢”的倾向,与明清士人“道德救时”的观念理路相契合。在奴婢问题上,阿风《卖身“婚书”考》(《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指出,明代徽州文书中有一些称为“婚书”的卖身文书,虽然使用“凭媒”、“财礼银”、“媒人”等与婚姻有关的词语,实际上却是卖身文书,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与明朝实行的限制“蓄奴”的政策有关。官绅士庶之家为防止触犯律条,遂改变奴婢的名称,时有“义男”、“义妇”之称;迨清代奴婢买卖合法化后,卖身“婚书”遂退出历史舞台。常建华《国家与社会:明清时期福建泉州乡约的地域化——以〈福建宗教碑铭汇编·泉州府分册〉为中心》(《天津师大学报》第1期)考察了明代泉州府的乡约,指出其始于永乐年间,大规模推行于嘉、隆、万时期。刘道胜《明清徽州民间契约关系的维系》(《安徽师大学报》第2期)指出“国家法律与官方强制”、“宗族法规”、“中证者参与”、“罚银、罚戏等民间习俗性手段”四种因素维系着明清社会的契约关系。陈瑞《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内部的社会秩序控制》(《安徽师大学报》第2期)考察了徽州宗族控制内部秩序的教化、调解、惩罚诸方式。陈瑞《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对社会问题的控制》(《中国农史》第4期)对徽州宗族在处理赌博、溺女、假命图赖以及应对生态环境恶化等方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关于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能力与管理,也是社会史的热点。赵鼎新《政府能力与万历年间的民变发展》(《社会学研究》第1期)比较针对税监的苏州民变(1601)与武昌民变(1599-1601)指出,湖广地方政府能力的缺失是导致武昌民变失控的最大原因。地方政府失去控制能力,遂不得不寻求中央政府的干预,从而在民变的处理过程中带人京城复杂的权力斗争因素。郑炳喆《国家权力与地方社会——以华北地区为中心》(《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对明代华北地区的社会特性作了分析,指出明初华北社会存在着土客二元的社会结构,而明末的华北地区则似乎更渴求一种秩序的安定,从而能迅速与清朝新政权结合。张兆裕《明代荒政中的报灾与匿灾》(《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指出,明初州县须向朝廷直接呈报灾异,至中期后直接呈报被取消,而随着抚按权力的加重,抚按替代布政司成为向朝廷呈报灾异的机构;但是,有灾不报的匿灾现象,是明代荒政中的顽疾,且较普遍地出现在明初的洪武、永乐两朝。对此,明政府从法律及制度上加大对匿灾的监管力度。赵昭《论明代的民间赈济活动》(《中州学刊》第2期)指出明代前期的民间赈济作为官府赈济的补助,多采用捐献、纳资等形式,而中期以后则几乎包括了灾荒救济中的各种形式,如散赈、工赈、施粥、施药、转贷等。
    六、学术思想教育及科举
    思想文化方面,商传《元末明初的学风》(《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认为,元末明初学风之中,“政治与文化冲突”的特征颇为鲜明,而士大夫民族认同以及对程朱理学的回归也是重要的特征。明代阳明心学依旧是研究的重点。吴学国、秦琰《从印度吠檀多到中国阳明心学》(《学术月刊》第2期)认为阳明心学的本体论,可通过《大乘起信论》和《楞迦经》的如来藏思想上溯至吠檀多派的精神哲学。钱明《闽中王门考略》(《福建论坛》第1期)于郑善夫、马明衡之外,为闽中王门增补了丘养浩、王慎中、林希元、林富、林学道等学者,并探讨了王时槐、李材等江右学者在福建的讲学。马晓英《敦伦化俗,运世造命——明末“异端”学者颜钧的儒学化俗实践及其讲学活动》(《孔子研究》第1期)略述了颜钧萃和会讲、嘉靖十九年豫章同仁祠会讲、嘉靖二十六年金溪会讲等讲学历程,并阐述了其社会思想。陈时龙《耿定向思想研究》(《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认为耿定向的思想成熟于嘉靖四十年(1561),论学宗旨从“良知”转向“不容己”,“不容己”是本体“仁根”之发用,其思想亦非以李贽思想为假想敌,而更多地是针对王畿之后的浙中学派的“江左虚无之风”。解扬《〈呻吟语〉的版本与吕坤的思想变化》(《燕京学报》新二十二期)指出《呻吟语》的版本变化可分为两个阶段:从陈宏谋《吕子节录》中保存的《呻吟语》所代表的节本系统,到万历二十一年吕坤刊刻定本为第一阶段;其间早年含有32门的《呻吟语》被缩编成17门,反映吕坤希望在“自药”之外更能药人。晚年家居的吕坤将定本再作增删,形成两卷16门的《呻吟语摘》,为第二阶段;此定本系统内的修订,除修正不合时宜的看法外,另将谈政文字或删或改,使之锋芒内敛,更为精练。在考据学方面,姜广辉《略论明清时期的考据学思潮》(《湖南大学学报》第2期)认为明人考证之学的特点是“求博”,故实事求是之意不足,而哗众取宠之心有余。入清之后,考证学始由求博转向求真。高建旺《岭南意识的勃发——以明代广东作家为考察对象》(《山西师大学报》第2期)讨论了丘浚、黄佐等广东学人对柳宗元“岭南山川之气独钟于物,不钟于人”观念的澄清,揭示岭南意识在明代的勃发。史学方面,王国席《方以智的史学思想》(《史学史研究》第3期)认为方以智的史学思想最突出的特点是“博学积久,待征乃决”、“扩信决疑”的实证精神,以及“寻委溯源”、“通相为用”的通变意识。蔡平汉《王船山的史学思想》(《史学理论研究》第2期)指出王夫之对旧史学有三方面的发展,即提出了禅让、封建、离合、纯杂“三变三消四大阶段”论,创立了新的史学体载——史评,以及重视对历史本源的追寻。王彦霞《略论〈明通鉴〉的史学价值》(《燕山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夏燮《明通鉴》于正史、野史采取辩证态度,考证精详,而于南明史实尤为详备。在文化事业方面,章宏伟《毛晋刻书活动考论》(《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对毛晋的生平、刻书种类、编辑出版之法有详细的阐述,并认为毛晋刻书有勤于校勘而疏于抉择之弊,于校勘所需的文字、音韵、训诂、典章等知识皆有不足。在教育方面,赵毅、刘晓东《明代“社学”之社会属性辨析——兼及“乡村教化”与社会软性控制》(《东北师大学报》第1期)认为明代社会是不列于官学、赖有司而后兴的介于官学与私学之间,但更多体现私学特征的教育形式,且被纳入国家“乡村教化”的体系之中。郭培贵《明代各科庶吉士数量、姓名、甲第、地理分布及其特点考述》(《文史》第1期)对明代75次考选的合计1390名庶吉士的姓名、地理分布作了考察,指出庶吉士的来源总体上三甲多于二甲,在地理分布上则十分广泛。汪维真《明万历四十三年乡试解额之变动》(《史学月刊》第12期)指出,由于乡试录取比率逐年下降,则解额实有上调之必要。自景泰七年调整解额之后,万历四十三年复有规模性的解额调整。
    七、民族与宗教
    刁书仁《明代女真与朝鲜的贸易》(《史学集刊》第5期)认为明代女真与朝鲜之间的贸易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进献”和“回赐”形式的贸易活动,另一种是“边境互市贸易”。吴明娣《明代丝绸对藏区的输入及其影响》(《中国藏学》第1期)认为明朝输入西藏的内地物品中,丝绸是在数量上仅次于茶叶的大宗物品,并广泛运用在藏族的宗教活动、社会生活、精神生活之中,如佛经装帧、绘画,其纹饰也影响藏族的壁画等艺术。施新荣《明代哈密与中原地区的经济交往——以贡赐贸易为中心》(《西域研究》第1期)对哈密建卫前、建卫后、内迁后三阶段与明朝的贡赐贸易作了概述,指出哈密卫入贡的高潮约在宣德正统年间,而后受蒙古瓦剌强大及朝廷限制年贡次数的影响,逐渐衰弱。白初一《明代满蒙市场需求及文化、社会组织的相同特点》(《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第1期)比较明代满、蒙两族在市场需要、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共同特点,认为他们有相同的萨满文化、相似的基于地缘的社会组织方式。此外,杨建新、王东春《明代蒙古部落大批入据青海考论》(《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2期)揭示蒙古族入据青海的历史进程及其原因,认为蒙古人入据青海虽然最早可追溯到成吉思汗时期,但大批入据青海则是从明代开始。在宗教方面,夏邦《明代佛教信仰的变迁述略》(《史林》第2期)对明代佛教在不同阶段的特点作了概括,认为明初的佛教是一个国家严密控制下的宗教,明中期的佛教虽然信众庞大,但缺乏领袖人物,而晚明无论僧侣佛教还是居士佛教,都十分繁荣,并发挥着很强的社会控制功能。然而,宗教与国家的关系,似乎是若即若离的。王健《明清江南毁淫祠研究——以苏松地区为中心》(《社会科学》第1期)指出有明一代苏松地区毁淫祠次数21次,反映出弘治到万历前期是毁淫祠的高峰期。
    八、中外关系
    近些年来,明朝与中亚地区的交往仍受重视。朱亚非《明朝对中亚地区的外交方略》(《辽宁大学学报》第1期)讨论了明朝与中亚撒马尔罕、哈烈等国之间的交往。张文德《论明与中亚帖木儿王朝的关系》(《历史档案》第1期)认为帖木儿王朝(1370-1506)存在的130多年间,与明朝交往非常频繁,遣使约78次以上,甚至还曾尝试海路往来。中、朝之间的关系,依旧很受瞩目。詹杭伦、杜慧月《〈辽海编〉与倪谦出使朝鲜考述》(《北京化工学院学报》第1期)认为倪谦《辽海编》刊刻于《皇华集》之后,而非像学者们所言开《皇华集》之先河。张德信《朝鲜辨诬陈奏上使赴明前后:以李廷龟〈庚申朝天录〉为中心》(《大连大学学报》第1期)详细描述了1620年李廷龟赴明辨称朝鲜并未降清一事之前因后果。郑和下西洋问题,较前几年相对回归平静。王冬青《略论明朝对郑和下西洋的反对及其终止》(《郑和研究》第2期)认为,巨大的花费以及儒臣对宦官的敌视可能是郑和下西洋终止的原因之一,但其中还有对自身文化的优越感、经济自给自足的自信,以及朝贡贸易体系中的反商业传统的原因。明代海外贸易的研究则是涉及多方面的领域。万明《明初“贡市”新证——以〈敬止录〉引〈皇明永乐志〉佚文外国物品清单为中心》(《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通过将宋元方志与《皇明永乐志》中的市舶货物清单进行比较,指出明初宁波市舶司并非专为日本一国所设,缘物品清单中有来自暹罗国的;明初海禁之余,海外贸易仍很繁盛,“贡”是小部分,而“市”才是主体。鉴于以往丝绸之路研究分别为陆路与海路两支,万明《整体视野下的丝绸之路——以明初中外物产交流为中心》(《中外关系史论丛》第11辑《丝绸之路与文明的对话》)从丝绸之路的整体视野出发,以物流为中心,旨在将明朝初年西洋、东洋与西域的中外物产交流作一较为全面的论述,以揭示明初丝绸之路新的物产交易圈的形成。刘洋《明代青花瓷外销分期研究》(《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将明代青花瓷的外销分三个时期:洪武元年至宣德八年为初期,此期青花瓷多以赏赐品、交换品的形式从官方渠道传输出去。宣德八年至嘉靖三十三年为中期,此期青花瓷出现公私并举、官民竞市的局面,至16世纪以后民窑青花瓷成为外销青花瓷的主力。从嘉靖三十三年至明亡为晚期,此期青花瓷外销局面前所未有地繁盛,而以葡萄牙、荷兰为代表的西方商业势力渐居垄断地位。在中西交流方面,李奭学《中国“龙”如何变成英国的“dragon”》(《读书》第5期)谈及“龙”经曾德昭、利玛窦、龙华民数人的欧译,才变成英文中的“dragon”。肖朗《利玛窦与白鹿洞书院及其他——以文献整理的视角的考察》(《江西社会科学》第1期)讨论了利玛窦在南昌居留期间与章潢等白鹿洞师生们之间的交往,而其“学术传教”的路线收到了良好效果。黄细嘉、曹雪稚《利玛窦与“南昌传教模式”初探》(《江西社会科学》第3期)更将这种利玛窦在南昌改换儒服、与上层士人接触并著书立说的传教模式称为“南昌传教模式”。
    九、艺术
    聂卉《明代宫廷画家职官状况述略》(《故宫博物院院刊》第2期)认为明代宫廷画家的官职分布颇为分散,有翰林院待诏、中书舍人等翰林院官职,有文思院副使、营缮所所丞等营缮造办类官职,有鸿胪寺序班、锦衣卫官等寄禄性质的虚衔官职;画家们官衔不同,但实际从事的工作只是为皇帝画画而已;他们供职最为集中的地方为武英殿和仁智殿,隶属于司礼监或御用监。魏盟夏《西方收藏明朝成化与正德时期汉藏风格的唐卡》(《故宫博物院院刊》第5期)介绍了西方一些博物馆中所藏15—16世纪的唐卡,综述了相关的研究成果,并研究得出了一些初步的结论。王幼敏《故宫藏明清名家篆刻伪讹丛考》(《故宫博物院院刊》第1期)认为向来定为明代何震、汪关、汪泓、程邃等人所刻的几方印,可能是伪托之作。周亮《试析明末戏曲、小说版画新的造型样式和风格特征》(《美术研究》第4期)对明代金陵、武林、吴兴、苏杭、徽州等地的版画风格作了简要的描述,但认为各地的版画风格也互相影响,如金陵版画由早期的雄健豪迈转而走向“精工秀丽”之路等等。
    十、人物
    徐永明《宋濂与戴良友谊变异探微》(《南京师大学报》第2期)结合元明之际的社会大动乱探讨宋濂、戴良之间友情的变化,并认为宋濂在明初不荐举或接济戴良,是因为生存环境所迫。郑永华《姚广孝史料一则及相关诸问题》(《中国史研究》第2期)利用《逃虚子集补遗》指出,征引于商传先生《明初著名政治家姚广孝》文中的《姚少师祠堂记》实乃姚广孝自撰,而非其“嗣曾孙继”所撰,并对相关史实作了诸多补正。毛佩琦《英宗·王振·土木之变》(《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认为太监王振是推动正统初年政治清明的重要人物,英宗早年锐意振作,晚年谨慎勤政、废除后妃殉葬制度,最有盛德。林延清、魏海荣《万贵妃与宪宗朝政治》(《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从万贵妃专宠后宫、阻挠皇嗣问题的解决以及纵容宦官乱政几个方面,探讨万贵妃与成化朝政治之关系。伊俊耸《明代哈密忠义王小考》(《新疆大学学报》第2期)分析了永乐九年(1411)至正统初年哈密地区免力帖木儿、脱欢帖木儿、脱脱塔木儿三代忠义王的设置背景,以及与忠顺王的关系。赵献海、赵楠《陈继儒山人身份考辨》(《史学月刊》第4期)认为陈继儒乃是一半隐半显的“名士”、“通隐”,而清人对陈继儒“山人”身份的赋予,反映士人社会空间的逐渐缩小。朱丽霞《宋征舆生年辨正》(《古典文学知识》第1期)考证宋征舆出生于万历四十五年(1617),而不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南炳文《明朝遗民李世熊生平事迹》(《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对李世熊在科举、贡试方面多所考证,并认为李世熊“寒知”一号较“寒支”更合情理。在一些人物群体的讨论上,任道斌《浙江明遗民渡日画家活动研究》(《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综合研究了陈元赟、戴曼公、逸然、心越等渡日画家在日本的作品及其艺术特点。陈超《论“四库”明人文集中女性碑传文的特征及其史料价值》(《史学集刊》第1期)统计四库内女性碑传文中,碑志文类约1100篇,传状文类至少200篇,其他文体约在200篇以上,而传文中多以“夫人”、“孺人”称,实非命妇。万明在广西田阳实地考察基础上撰写了《明代壮族抗倭英雄瓦氏夫人》(《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4月19日)。程章燦《元明刻石世家三考》(《文史》第3辑)对元代四明茅氏及明代长洲章氏、昆山唐氏这些刻石世家作了考证。此外,《文物世界》第6期为《纪念傅山诞辰40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专辑》,收录葛荣晋、张立文等人的29篇论文,涉及傅山的学术思想、书法、篆刻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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