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清代中日关系史研究(笔谈)
4.日俄战争期间中日两国围绕海上中立权的交涉
王刚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8年06期
【原文出处】《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年2期第137~146页
【作者简介】王刚,国际关系学院日法语系讲师、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1)
【关 键 词】清代中日关系史/德川幕府/日本闭关锁国时期/正德新例/康熙朝的中日关系/日俄战争/海上中立权
【编 者 按】近年来,随着国家清史编纂工程的深入开展,有关清史研究的一些新问题随之涌现并得到学术界的重视。由于大量中日文档案及新文献资料的被查阅被发掘,使得重新审视清代中日关系史研究的重要性凸现。为此,我们特意约请了四位专家学者,分别对清代中日关系史的开端问题、闭关锁国时期日本对清商的政策、正德新例与康熙朝的中日关系、日俄战争期间中日两国围绕海上中立权的交涉等中日关系问题作新的探索。此一研究课题,无论是对目前的学术研究还是对现当代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都是有益的。


    围绕清代后期中日关系的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多成果,但对其中一些问题的研究并不充分,如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期间中日两国交涉的研究还有待深入。
    日俄战争爆发后,清政府无力阻止这场发生在中国领土上的战争,只好屈辱地宣布“局外中立”,希望以此避免更多的权益丧失。战争期间,中日两国的外交交涉十分频繁。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围绕中国的中立权而进行的,而关于海上中立权即发生在中国中立港口的中立权的相关交涉是其重要部分。
    在日俄海战中,日本占据优势:战争前期封锁并攻占了旅顺港,使俄国丧失了重要的海军基地;战争后期击败从欧洲赶来的俄国波罗的海舰队,确立了胜利的局面。战败的俄国军舰有一些就近逃入中国港口,对这些进入中国港口的俄国船只如何处理,是中日两国交涉的主要问题。在交涉过程中,双方基于何种立场、采取怎样的态度、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导致了何种结果等一系列问题在以往的研究中并没有得到重视。本文选取有关的四个交涉案例,希望通过对相关史料的解读及分析交涉过程,回答上面的问题。
    1.“满洲”号的交涉
    中日两国围绕俄国船只的交涉首先是从俄国军舰“满洲”号开始的。日俄战争爆发前,“满洲”号停泊在上海港。1904年2月10日,日俄两国宣战。该船随即在港口开始装载煤炭和弹药,并将船身漆成战时的灰色。日本驻上海总领事小田切获悉情况后于2月11、13日分别致电上海道台袁树勋和两江总督魏光焘,提出该俄船“形迹可疑”、“与公法不符”,认为“贵国理应不准在此地采办军装”、“责在贵国”,要求中国予以查禁[1](1054号文书)。小田切还将情况向日本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和日本驻华公使内田康哉作了汇报。
    清政府在对外宣布“局外中立”后,颁布了《中立条规》,其中对交战国船只进入中立港口后的处置有详细的规定。对于日本提出的“满洲”号问题,上海道台袁树勋迅速做出回复,表示此前已经“函致税务司,严申禁令,勿使煤米等项出口,以免异议在案”,同意与俄国领事交涉,“设法嘱该兵轮将所装军火悉数起存之后,限令速离浦东码头,开出中国辖境之外”[1](1054号文书)。外务部收到两江总督的报告后于2月17日照会俄国公使雷萨尔,要求俄船离开港口。同时袁树勋亦照会俄国驻上海领事,要求俄船在24小时内离沪。俄国公使态度强硬,拒绝中方提议。清政府担心若按《中立条规》规定对俄船采取措施会得罪俄国,不得不同意俄船继续停在中国领海。外务部还指示袁撤回24小时离沪的命令。
    日本在进行外交交涉的同时,决定派遣军舰赴上海监视俄舰“满洲号”。2月20日,日海军三艘军舰抵沪。21日晚,内田会见庆亲王,提出按中立规定俄国军舰或离开上海,或拆下武器和机器,置于中国政府控制之下。内田警告说:“中国政府的做法将带来麻烦。日本对由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1](1073号文书)
    中国迫于无奈,只好再与俄国交涉,力争将该船置于中国控制之下。俄以“该舰在沪系俄领之用,不与战争相涉”为由再次拒绝中国要求。此时,英法亦表示与中方类似的意见,希望俄同意该船解除武装。最终俄国公使不得不改变原来立场,同意将船交给中国管理。袁树勋与海关税务司协商后,决定将俄舰炮身后膛拆卸,收取其他武器,存放于海关仓库。同时俄舰上士兵大部分登陆,租住在公共租界,留少量人看船。
    俄舰问题解决后,袁树勋与小田切交涉日军舰离开上海一事。日本坚持要俄舰拆卸完武器后才能离开,小田切和日舰舰长亲自检验了从俄舰上拆下的武器后,才同意从上海撤出。
    “满洲”号问题的解决基本上是通过外交途径实现的。中国在处理过程中虽然坚持中立立场,但是由于实力的关系,使得《中立条规》中有关中国中立权的规定未能得到有力执行;日本在此次交涉中态度强硬,且以武力相威胁,不过最终该事件还是以和平方式解决。
    2.“列西特罗涅”号事件
    8月10日,日俄两国舰队在旅顺口外发生战斗,俄舰队溃败。当晚,俄鱼雷舰“列西特罗涅”号逃入离旅顺最近的烟台港。次日晨,日本驻烟台领事水野将俄舰入烟台的情况向东京作了汇报。同时,水野向烟台道台何彦升发出照会,要求中方采取措施,迫使俄船在24小时内离开烟台港[1](1273号文书)。这时,代统北洋舰队的广东南澳镇总兵萨镇冰正驻守于烟台。俄船入港后,萨立即派士兵前往询问。俄国舰长表示该军舰不会再升挂俄国国旗、参与战争,同意交由中方处理。萨将这一情况通报给水野,并询问日本政府对此事的处理意见。
    11日晚8时,日军两艘驱逐舰“朝潮”、“霞”号受日本海军司令的派遣抵达烟台,日舰舰长随即上岸与水野协商行动计划。12日凌晨,日舰“朝潮”号十余名士兵登上俄舰进行交涉,要求俄舰投降,双方发生冲突。凌晨三点半左右,俄舰士兵自行炸毁了前部弹药库,船身的一部分倾斜于水中,随后被日舰擒获,俄国舰长与士兵跳海逃生。日军舰将俄船拖离港口时,萨镇冰曾试图阻止,但日舰对中国的停船要求置之不理[1](1279号文书)。
    日本军舰在中国中立港口以武力掳走俄国船只的野蛮行为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中立权,不仅违反了国际法,也违背了其尊重中国中立权的承诺。从事件一开始,日本就已经决定置中国中立权于不顾而采取武力措施。日本外务大臣小村在11日上午11时发给水野的电报中明确告知“日本的政策是,对于从旅顺逃出的俄国军舰将事先照会各国领事,然后迅速对其发起攻击。该命令已经下达给舰队指挥官”[1](1276号文书)。而且,小村还指示水野推延对中方的回复,对中方采取隐瞒的态度。11日下午4时,萨镇冰曾经向水野通报了拆卸俄船航行设备和武器的安排情况。也就是说,日方在明知该船已被中方控制、不可能再参与战争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武力行动,完全无视中国中立港口的管辖权。
    日本为什么在此次事件中采取了与“满洲”号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呢?笔者认为其原因大致有三点:第一,“满洲”号战前已停泊于上海,且并未参战;而“列西特罗涅”号则相反,在海战中被日军击败后逃至烟台,日军将其视为战利品必欲捕之。第二,虽同为中立港口,上海与烟台在外交事务方面的影响却有很大差别。上海作为早期开放口岸,各国商贾云集,列强军舰亦经常驻扎于此,地位十分重要,日本在此行事不得不有所顾忌;而烟台港的重要性相对较弱,且离战场较近,日军的行动更缺少约束。第三,“满洲”号交涉事件发生于开战后不久,日本刚刚发表尊重中国中立的声明,若立即违反诺言采取武力行动,则给人毫无信义之感,在国际上会造成不良影响。加之当时俄国在承认中国辽西中立的问题上态度暧昧,若日本此时在中立港口采取军事行动,无疑给俄国破坏中立提供借口,这是日本不愿看到的。烟台事件发生时,战争已经进行了半年多,形势有所变化,日本在战争初期外交上的谨慎态度渐渐减弱。
    烟台事件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是日本始料不及的。首先,中国政府的反应十分强烈。事件发生后,中方立刻向日方提出抗议。8月15日,外务部照会驻京日使内田康哉,“日舰不听拦阻,辄于该镇告明情由之后,拖去俄艇,并枪伤无械之俄人,实属不合公法,亦且不守战规”,要求日本“迅即查明,饬将俄艇释回,仍交烟台地方员弁管束。并将违犯中立之日艇管带按律惩治,以符公法而顾大局”[1](1287号文书)。17日,驻日大臣杨枢向小村提交中国政府照会,指出“若因此事致法德有违言,出尔干预,多生枝节,不特敝国中立更形棘手,且于东亚全局,大有关碍”[1](1291号文书)。清政府很多官员对日本的做法非常不满。在战争中秘密支援日本的直隶总督袁世凯对北洋军日本顾问阪西利八郎讲:“日本总说两国情若兄弟。即使是好兄弟,兄长殴打弟弟的脸,弟弟也会愤怒的。”[2]庆亲王奕劻派遣陶大均告诉内田,日本必须妥善处理此事,今后要顾全大局,无论如何不可再破坏中国的中立。
    日本虽知道其做法违法,仍然托词狡辩。小村居然说:“俄船由旅顺逸出闯入贵港,则该港中立于咄嗟间已破坏,我国于该地遂可施以自卫必要之方。”还指责中国不能维护该地区的中立权,说中方没有对俄船采取有效行动,所以才导致上述事件发生,试图把责任推到中国身上[3](184卷第3页,使日杨枢致外部日小村称俄旅顺舰队恐以烟台为遁逃避断难认可电)。对这种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说法清政府给予了驳斥,在声明中指出,“俄艇为修补损伤避入烟台,不得谓为侵犯中立”,按照公法该船应由中国保护,日方有所疑异应向中方提出,而日本士兵“黑夜之中遽登俄艇,酿生事端,其责任自有攸归”,日舰“轻视中立之举动与来文推重局外之意大相径庭”[3](184卷第14页,外部致内田日船在烟台拖去俄艇前请释回未能照允按公法声明照会)。日本的野蛮行径在国际上亦招致反感,驻烟台各国领事议论纷纷,质询日军的行动。
    日本虽然在表面上仍不肯承认其错误,私下里态度却不得不有所转变。驻烟台领事水野向何彦升表示:“不得已出此举,特来道歉。同种兄弟,务祈原谅。”[3](184卷第14页,直督袁世凯致外部据何彦升电俄艇事日领道歉电)日本态度的变化在随后的相关事件交涉中亦有所体现。
    3.“别斯顿洛朴涅”号
    1904年11月16日上午,俄驱逐舰“列斯顿洛朴涅”号进入烟台港。中方立刻前往交涉,要求按《中立条规》办理,该船舰长则表示在晚8点前给予答复。
    日方此时也作出反应。中午12时30分,收到消息的日本海军决定派遣军舰赶赴烟台。日本海军司令东乡平八郎命令“依前例采取处置措施”,似乎先前的事件又要重演。但下午2时,日本联合舰队司令又发来命令:“若俄舰已解除武装、乘员已撤走、船已在中国官员控制下,则如何处置应请示大本营。”[1](1324号文书)日本海军军令部长也同时发来命令,指示日本舰队“暂缓对俄国驱逐舰采取军事行动,在港外对其进行密切监视”。小村在电报中要求水野不要等待日舰到来,而是要派船出港,务必在港外将海军军令部长的命令交给日本舰队[1](1328号文书)。
    当日下午,水野与何彦升交涉时表示,上次事件就日中两国而言并非出自本意,如果俄舰并非以机械故障为由,中国最好要求其离开港口。经中方交涉,俄同意解除该船武装并交由中国管理。因风浪较大,中方决定入夜后再着手解除武装。晚7点,俄舰船员乘小船离舰,该舰随即爆炸。9点左右,俄舰完全沉没。
    此后,日方提出要求,希望俄方船员与携带的武器由中方控制。经交涉,俄领事同意了这些要求,此事遂告解决。从这次事件的处理过程看,日本吸取了教训,采取了较为慎重的态度。虽然依然派遣了军舰,但没有贸然行动,而是等待中方对俄船采取措施。
    4.四艘俄船的处理
    1905年1月2日早晨,四艘俄国军舰先后进入烟台港。水野获悉情况后向中方交涉,希望中方对俄舰及船员采取适当措施。何彦升表示,已联络俄领事,尚未收到答复,因为烟台此时没有中国军舰停泊,所以解除武装一事应由海关负责,24小时内未必会有结果,请日方体谅。水野随即向国内作了汇报,请求派遣舰队来应对此事[1](1343号文书)。
    下午3点左右,俄舰官兵携带一些物品离船转移至清军海防营,舰上部分武器被卸下。中方将这些处置措施告诉了水野[1](1345号文书)。晚8时,日军舰三艘抵达烟台港,舰队司令藤本与水野协商后决定暂时对俄舰予以监视,等待中方解除俄船武装。
    中方亦希望和平解决此事,当晚即开始着手拆除俄舰武装。1月5日,经中方允许,日舰司令藤本着便装,冒充领事馆工作人员对俄船进行了检查。随后,日舰撤离港口。
    在烟台港前后两次的俄船处理上,日本没有采取武力手段。促使日本改变其野蛮方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来自国际舆论的压力。另外,日本在战争前就已经确定要将战争限定在一定地域之内,避免战区扩大妨害他国利益。并且日本在战争中也一直打着“保全中国、维护东亚和平”的旗号争取中国政府和民众的支持,所以不敢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侵犯中国主权。当然,中国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也没有给日本找寻诸多借口的机会。
    总之,通过这四次交涉事件可以看出,日本虽然声明尊重中国中立,但在具体事件的处理上则是我行我素,肆意侵犯中国中立权。即使是在外交交涉过程中,也时常以武力相威胁。中国在交涉过程中由于没有强大实力做后盾,只能通过外交手段维护本国权益,但对日本违反国际法、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也给予了坚决抗议,并采取了一定措施尽力维护自身权益。
    选题策划:王晓秋(特邀)、陈朝云


【参考文献】
    [1] 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37、38卷:别册:日俄战争(一)[Z].东京:日本国际联合协会发行,1958.
    [2] 阪西利八郎.当时的日本与中国[A].参战二十将星三十年回忆·讲述日俄战争[C].东京日日新闻社,大阪每日新闻社,1935.
    [3] 王彦威,王亮.清季外交史料[Z].台北:文海出版社,中华民国七十四年(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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