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整修《清史》与国史馆“定本清史”评析
阚红柳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8年04期
【原文出处】《江淮论坛》(合肥)2008年1期第143~148页
【作者简介】阚红柳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北京 100872
【关 键 词】《清史稿》/定本清史
中图分类号:K092.5 文献标志码:A
民国三年(1914年),北洋政府设清史馆编修清史,历时十四年,所修史书以“稿”命名,为有清一代未定之史。为此,1949年以来,台湾方面曾进行两次较大规模的整修《清史稿》活动,在维持已有体裁及内容基础上,正其体例,勘其谬误、补其缺漏。本文试评析这两次整修活动,以俾于了解其得失,并有助于我们正在进行的清史纂修工作。
一、“国防研究院”版之《清史》
“台湾国防研究院”整修《清史稿》在院长张其昀的多次筹措下进行,酝酿周期较长。抗战时期张其昀就曾提议由中央研究院主持,在《清史稿》基础上,继续编纂清史,但未引起当局重视。此后张以此为务,筹备设立中国文化研究所,仍然未果。直到1959年,张受命筹办“国防研究院”,整修《清史稿》又一次提上日程。四月,“国防研究院”正式成立,整修活动遂于该日起正式筹备,“礼聘名儒,以《清史稿》为蓝本,广采时贤之论议,纠集众长,妥慎修订,正其谬误,补其缺憾,名曰清史,以续历代正史”[1],至1961年全书告竣,以台湾“国防研究院”与“中国”文化研究所的名义联合出版发行,全书八册。
整修后之《清史》虽脱胎于《清史稿》,但在体裁、体例、史料、内容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体裁方面,十分之八延用《清史稿》,计五百五十卷,约一千万字。其中本纪二十五卷、志一百三十六卷、表五十二卷、列传三百十五卷,另有补编二十一卷,其中南明纪五卷、明遗臣列传二卷、郑成功载记二卷、洪秀全载记八卷、革命党人列传四卷。
体例方面,突破《清史稿》之处主要在于纠正其因清朝遗老参与修史而造成的思想和观念方面的错误,如对南明君主的称呼,悉改称为明某帝;凡《清史稿》对明遗民起义之书贼书逆者,悉予改正等等。另外,据南明野史五十五种,补编《南明纪》五卷,首弘光、次隆武、次永历,为本纪,次鲁监国、次唐王,为载记;就《南天痕》及《台湾通史》等书增《明遗民列传》二卷,录入三十五人;郑成功载记二卷、洪秀全载记八卷以及革命党人列传四卷也是体例上的革新之处。
史料方面,原则上“一以官书为准”,认为,“正史与别史杂史不同,正史以实录及官书为主,取材稍隘而可信。虽间有润色之处,所谓文胜质则史也。”[1]为此,关于太宗争立、太后下嫁、世祖逃禅、穆宗微行等秘闻,以官书无徵,且《清史稿》已然缺略,故仍之,“以前代隐事,不敢率更,亦微婉志晦之意也”[1]。而实际操作则突破了该原则,补编《南明纪年》五卷即以南明野史为经,“折中群籍,裁正体例,补苴事实,系以论断”[2]309,《郑成功载记》亦参考了杨英之《从征录》、夏琳之《闽海纪要》、阮文锡之《海上见闻录》、彭孙贻之《靖海志》、郑亦邹之《郑成功传》、黄宗羲之《赐姓始末》等明季野史。
内容方面,比较《清史稿》,“其间订正增补,实逾原稿近百万言,亦可谓任务之艰巨矣。原稿凡五百三十六卷,经减为五百二十九卷,复补编南明纪等二十一卷,附以索引,都为八巨册”[3]。如本纪,依照《清鉴》,补清太祖以七大恨誓天事;慈禧欲行废立事,亦据内大臣景善所著《庚子拳变日记》增入;宣统逊位,补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之优待皇室条款。上述三事,“此皆国家治乱兴亡之大关键,不可不书”[4]。此外,志、表、传记亦各有一定程度增补修改,不一一赘举。
该部《清史》出版发行后,引起海内外关注。美国亚洲学会在历史组的年会讨论中曾专门就该书进行讨论,指出《清史》较《清史稿》进步之处,不一而足,赞扬备至。但由于成书仓促,缺陷甚多,也受到广泛批评。次年三月,刘振东公开对“国防研究院”之《清史》提出批评质疑,认为,“国防研究院去年出版清史,这部书显然写得不好,至少是不够成熟,还须要大大的修改”[5]415。其批评意见包括,在纪年方面天命之前一概用干支纪年,为不承认明朝之正朔;为清朝皇帝有意避讳,隐藏历史,歪曲事实;于《清史稿》继承者多,发明者少,如天文志,止于乾隆六十年,盖乾隆以前,有官书可抄,乾隆以后,国史无徵,则从阙焉,等等。也有学者就《清史》详细校订,一一查检其中纰漏之处。汪宗衍指出,“国防研究院”版《清史》虽宣称对《清史稿》进行修订,但有些错误,因袭而来,竟照搬原文,未作一字变动,如“关外、关内两本《清史稿·穆宗纪》同治元年秋七月条,第八、第九、第十行互有错简,其文云:‘丁未鲍超军复宁国谕刑部清景宁云和鄂军复郧西初广东恩平阳春新兴等县土客理庶狱戊申以星变诏求直言官军复互鬭九年未解至是谕劳崇光谕止之豫筹善后。’读之不可句读也。张其昀自诩重修为定本,而一字不易,殊可笑也。”[6]
总编纂彭国栋自己也承认,“然时间仓促,错误未尽改正,材料未尽补充,内容与凡例间有抵触,此则毋庸讳言。”[2]311由于各界批评尖锐,台湾“行政院”副院长王雲五遂为其这样定性,“至于这部清史,是否算是官修的正史,我要说明这不是官修的正史,如是官修正史,政府定会制定一个编史的机构主持其事,比如现在的国史馆就是主持修史工作的,如政府决定修史,当然要由国史馆这类机构负责,所以对于现在的这部清史的编纂并不是正史的意思,而且事实上连史也说不上,因为编者在序里就已说过‘稍作增补以存史料’,它仅是一种史料而已,这是不能不说明的”[7]。
“国防研究院”本清史名不符实,并不是继清史稿之后所编纂的一部大型新清史,不过是清史稿的订正本,实际上还只是局部订正本。全书体例不一,订正工作畸轻畸重,繁简失当,不同观点杂然并陈,因而有相互矛盾之处”[8],不过,作为史料,该部《清史》间或仍为台湾学者所引用。
二、国史馆之“定本清史”
显然,“国防研究院”版之《清史》未能取得明显成效,其后,台湾方面集中力量投入《清史稿》的校注工作。到1991年,以“国史馆”名义出版了16巨册1500余万字的《〈清史稿〉校注》一书。在此基础上,钱穆、蒋复璁、杨家骆等建议,“《〈清史稿〉校注》虽成绩可观,于重要义例仍无法纠正,参照引用亦有不便,故不若再进一步,仿《明史稿》例,进行整修定本清史之工作。”[9]为此,台湾“国史馆”正式发布《整修“定本清史”工作纲要》,宣布新一番的整修工作自1990年7月开始,以三年为限,大力整修,以成定本。“定本清史”将就《清史稿》重大疏漏之处,改正补充,以“正其义例、勘其谬误、补其阙漏”为原则,全书整修完竣后,“所有史稿应装订成册,报举总统府核定,明令颁布为我国第二十六部正史”[9]。
“定本清史”并未如预期顺利完成。1994年以后发行的《“国史馆”馆刊》中仅刊载了一些零星的清史拟稿以及部分参与整修工作的学者就整修问题发表的文章。1996年台湾出版的《“中华民国”史学术志》称整修新清史为“国史馆”七项工作计划之一,“《清史稿校注》初版后,现进行《新清史》之纂修”[10],说明至此时整修仍在进行。到1997年,“国史馆”副馆长朱重圣总结“国史馆”的修史工作,才对这次为时近七年的整修工作简单做以交代,“整修清史工作以电脑全程掌控,所有史稿经过两次以上勘正审查,经核定后定名为《新清史》,暂不出版,但以资讯网络方式提供各界参研,并征询意见,以俟将来能进一步整修。”[11]
由于“定本清史”并未出版,即便通过网络查考也仅能窥其体裁体例及内容架构之大概。
首先,体裁方面,“定本清史”重点在于整修清史,而非重修清史,故体裁仍为纪传体。规模原定为六百卷,一千万字,其中本纪二十五卷,志一百三十五卷,表五十三卷,列传三百一十六卷[12],完成时于卷帙方面应有突破。
其次,整修以关内本《清史稿》为底本,依据史料为清国史馆历朝国史纪、志、表、传,清史馆存档纪、志、表、传,《清史稿校注》,“国防研究院”刊印之《清史》,各界对《清史稿》、《清史》(指“国防研究院”版)之评论意见及相关专著,清代官文书暨私史、杂史有关史事信而可徵者,外国官文书暨有关清代史事之外国史料,中外学者研究清代史之专门著作。
再次,确定义例凡七条:“(一)凡《清史稿》‘内前清而外民国’不公正客观之偏见,凡纪传赞论、志表序文等不运当之褒贬,均应慎重修改,必要时重行撰写;(二)凡《清史稿》义例不妥,用字遣词不合史笔、史法,及内容、卷目、卷次,或类传目次有待商榷之处,均应重行研拟,改正增删。……(三)凡清廷之暴虐颟顸,清军之残杀腐败,清帝清后、王公大臣之乖方失德等,《清史稿》故为隐讳其事,或反而过分揄扬者,皆应据实直书,正其讹舛,辨明是非。(四)凡南明抗清及清末革命史实,《清史稿》隐讳不书,或书之不当等处,皆应改正或补纂。……(五)凡《清史稿》对孙中山先生直呼其名,或改其名为‘孙汶’,对反清革命目为叛乱,对忠义之士称为‘寇’、‘贼’、‘逆’、‘匪’等处,皆应予以确当之改正。(六)凡《清史稿》有叙述不实,或重大事件记载故为简略者,得据事实改正或补纂。(七)凡《清史稿》有逾清史断限(宣统三年),叙民国元年以后史实及人物(包括革命党人)者,应改列为民国史之范畴,以符合‘断代为史’之义。”[9]
再次,补充内容包括五方面。“(一)凡重要史事当入本纪而阙漏未书者,如科考、户口、赋税等,宜依据清国史本纪及相关史料、文献,予以补纂或补正。(二)凡天文、时宪等志不完整,或某典章制度当入志而阙漏未书者,当依清国史志及相关史料、文献,予以补纂或补正。(三)凡表有阙漏未书者,当依据清国史诸表或相关史料文献,予以补纂或补正。(四)凡列传有阙失,或某人某事迹当入传而本传疏漏者,当依据清国史诸传及相关史料、文献,予以补纂或补正。(五)宜增列有关地域、河流、交通、器物及人口、生产等书局统计图表,以补充文字叙述之不足。数据得以阿拉伯字表示。”[9]
此外,工作纲要中还较为详细地制定了勘误的类别,包括系年之误,称谓之误,同音异译之误等等,在此不一一列举。
这次整修吸取了“国防研究院”的教训,公布成果较为谨慎,七年之后,所谓的“定本清史”并未正式出版发行,仅在网络上公布其部分内容,根据朱重圣的总结,该次整修活动成果之最为卓越者,乃是因审订地理志而形成的副产品——《新清史地理志图集》一册,成为研究清史之必备工具书。而整修的关键性成果——“定本清史”,仍要广泛听取意见,尚有进一步整修的必要,所谓“定本”,未尽定也。
三、两次整修《清史稿》的“启示”
台湾“国防研究院”出版之《清史》与国史馆之“定本清史”均是台湾方面进行的,以《清史稿》为底本整修清史的活动,客观上,在台湾学者的努力下,两次整修均取得了一定成果,为《清史稿》进一步走向完善奠定了基础。同时,台湾两次整修清史活动,作为继《清史稿》之后两次较大规模的修纂清史的尝试,为国内正在进行的清史的修纂提供了有益借鉴。
首先,明确指导思想,全面发掘利用史料,是保证史书质量的前提。“修史,要有两个基本条件,首先是明确指导思想,其次是占有历史资料。”[13]应该看到,“清王朝已经被推翻了90年,但至今还没有一部比较理想的、系统的、全面的、大型的史书”[14],这是史学的缺憾,也是学人努力的目标。台湾方面两次整修《清史稿》,客观上推动了这一目标的实现,但也暴露出缺乏完整的清史观念以及明确科学的指导思想的缺陷。针对“国防研究院”版《清史》之不足,刘振东尖锐地指出,有清历史开启近代而走向世界,“今后清史之修改,关于道咸以后军事、外交,以及各种新政建设,必须广延有专门知识而又为通才之硕彦,精详研究,潜心著述,假以岁月,不求急就,而后始能著成史才充质,史识高远之信史,而永为后世之明鉴也。”[5]145在指导思想上,修清史者,须襟怀世界,富远见卓识。
“史料为史之组织细胞,史料不具或不确,则无复史之可言。”[15]台湾方面的整修清史活动,利用了台湾故宫博物院特藏档案,包括宫中、军机处数十万件档册,清史馆为修清史稿所搜集的长编总档,清国史馆本传原稿,以及大清国史稿之纪、表、志、传等原稿,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这些是台湾方面整修清史的优势。然而,比较而言,台湾学者自己也不得不承认,“故宫博物院运台湾的旧档不及十分之二三,而研究清史之学者亦不如当年之盛”[16]。就国史馆档案来说,“现存于世的国史馆档案分两处保存:北京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存有1147卷,计41605件;台北故宫文献馆保存约二万多件。二者合计约有六万多件。”[17]实践经验证明,修纂一部大型的综合性的有清一代史书,应全面发掘利用海峡两岸清代档案史料整理和研究的丰硕成果。
其次,充分利用吸收现有学术研究成果,合理诠配学术研究力量是保证修纂工作稳定有序的支柱。史书修纂是学术积累的产物,更是学术研究水平的表现。“国防研究院”版之《清史》之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与当时的学术研究水平不无关系。许曾重认为,“影响《清史》(指“国防研究院”版《清史》)质量的又一重要原因,在于五十年代后期,清史研究的成果,除去个别方面外,还相当薄弱,有分量的各种专题研究很少,专史更是罕见,因而不可能对清史稿进行全面的、具有学术价值的订正,而只能纠正其某些史实和文字错误。”[8]彭国栋本人也承认,当时台湾学者李宗侗曾组织台大历史系学生对校《清史稿》之《本纪》与列朝实录,异同之处达数十万言,“然(《清史》)仓促复印,未暇悉予考正,仅择其重要者略改数处。后有重修者,应取其帙精校之,庶几无憾也”[2]304。九十余年来,在海峡两岸学者的努力下,清史研究取得了卓越的成果,于政治、经济、社会、思想文化、边疆诸专题方面均硕果累累。编纂新清史应在充分吸收和利用现有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信以传信,疑以存疑,这既是对传统史学理念的继承,也是新时代新的学术氛围中促进和发展研究的需要。
并且,纂修清史,任重而道远,尚须合理组织和诠配学术研究力量,同襄共举,合力为之。从学术力量的组织来看,两次整修均吸纳了台湾地区学术中坚。“国防研究院”成立的清史编纂委员会以张其昀为主任委员,萧一山为副主任委员,彭国栋任副主任委员兼总编纂,编纂委员包括方豪等二十人。国史馆也设立编纂委员会,聘王恢等十九人为编委。以陈万鼐整修《乐志》,王宇清整修《舆服志》来看,具体从事整修的应该还大有人在。并且,两次整修均能根据学术专长合理诠配力量,发挥其学术优势,如方豪修订邦交志、交聘年表、暨属国传,简又文撰洪秀全载记等。同样,“纂修新《清史》,是当代中国一项世纪性的文化学术工程,是学术界百年宏图大业,需要所有学者、专家都来关心它,支持它,并积极参与到这项事业中来。”[18]
再次,更新观念,合理确定史书体裁体例是当代史家的责任,更是时代的要求。史书的体裁和体例关系到史书的表现形式,不是凭空而造,而是基于史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瞻顾全局,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史书质量和水平为目标,然后方可妥善制定,并具备可操作性。
“历史本身是生动丰富的,三百年的清朝历史像一条万里长江,源远流长、波澜壮阔、气象万千、雄伟壮观”[18],透过史书内部的有机结构,合理而真实地再现有清一代历史的全貌,为纂修清史的基本要求。台湾方面以《清史稿》终究为“稿本”,遂力图通过整修,以成“定本”,体制规模自难脱其范围。应该承认,“史稿(指《清史稿》积十余年的岁月,经数十学者的用心,又有当时的官书、档案为依据,史料采择颇为丰富,故以内容充实见胜”[19],“虽以违背潮流,致遭禁抑;而网罗一代事迹,要为一部大作,未尝不可以作史料观”[20]。但台湾学者自己也认识到,如单纯以《清史稿》为底本整修清史,此法难以实行。“因据《清史稿》增补,基本上只是属于增订版的《清史稿》,仍未能彻底摆脱其架构。”[19]
平心而论,《清史稿》之架构,代表的是二十世纪初期史学界对清史的认识,其时代局限性不言自明。当历史的车轮进入二十一世纪,“今天修史的主客观条件与上个世纪初的情况大异,应该利用清室遗留的大量档案,集中人力、物力纂修一部能正确反映清代近三百年的历史”[21]。并且,多年来史书编撰的实践已经在史学界形成了体裁创新的趋势。“这一趋势所指向的基本目标:即对多种史体的长处实行整合,寻求尽可能最佳的史书内部组合和排列而形成新的史书样式;以便于多层次地、多角度地反映丰富多彩、万象杂陈的历史内容,增进历史内容之间的联系,展现历史的进程和本质,使更多的历史认识成果易于为社会所认可和接受。”[22]《清史稿》固然可以作为重要的史料,为新修清史发挥功用,但不囿于《清史稿》,广采史料,发明体裁体例,超越《清史稿》,尤显重要。
新清史要总结继承传统史学遗产,更要应对新时代新观念的挑战。纵观中国史学史,更新与改进史书体裁体例一直是史学发展的主要内容,而每一种新的史书体裁的出现以及体例的改造,都需历经多次实践的考验。纂修大型清史的实践,恰为绝好时机,有继承,有扬弃,有发展的体裁体例,代表新时代的史学观念,也将成为史学史上的珍贵财富。
最后,保证修纂时间是提高史书修纂水平的关键。就时间规划而言,修有清一代之信史,不是靠拼时间,比速度,史书的质量和水平才是决定成败的关键。以此前之正史为例,班固《汉书》在司马迁《史记》基础上修成,经四人之手,历时四十余年;《新唐书》借鉴《旧唐书》,历时十七年;清修《明史》,王鸿绪之《明史稿》在万斯同原作基础上打磨了二十二年[23],到《明史》正式告成,王鸿绪的《明史稿》又历经十七年的整修。由此可知,即便有既定的史稿为基础,整修工作仍然艰巨而漫长。诚然,高科技手段的应用,学界研究成果的汇聚以及清史研究队伍的扩大等现代因素必然会缩短修史所需的时间,但预期过高,勒时太促,无疑会严重影响史书的质量。
台湾方面的两次整修均暴露出为时仓促的缺陷——前者不足一年,后者以三年为限。最初彭国栋在纂修清史方案中曾提出,“……苟期以三年,重修清史,专设机构,择适当人选而专任之,亦可如期观成。”[24]实则不足一年就仓促成书。国史馆整修计划定以三年为限,实则历时七年之久,而未见成效。两次整修在时间规划方面对修纂困难预计不足的经验教训应足以引起后来学者的关注。
总之,台湾“国防研究院”版《清史》与国史馆之“定本清史”是继《清史稿》之后较大规模的修纂清史的范例,其修纂实践、工作模式、指导思想、史书规模与内容等方面均对正在进行的清史纂修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意义,本文权以抛砖,以就正于方家。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8年04期
【原文出处】《江淮论坛》(合肥)2008年1期第143~148页
【作者简介】阚红柳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 | 民国政府历时十四年修纂的《清史稿》,台湾方面曾先后两次对其进行了整修活动,本文试简要评析台湾“国防研究院”与国史馆的两次整修,以期有助于我们正在进行的新修清史工作。 |
民国三年(1914年),北洋政府设清史馆编修清史,历时十四年,所修史书以“稿”命名,为有清一代未定之史。为此,1949年以来,台湾方面曾进行两次较大规模的整修《清史稿》活动,在维持已有体裁及内容基础上,正其体例,勘其谬误、补其缺漏。本文试评析这两次整修活动,以俾于了解其得失,并有助于我们正在进行的清史纂修工作。
一、“国防研究院”版之《清史》
“台湾国防研究院”整修《清史稿》在院长张其昀的多次筹措下进行,酝酿周期较长。抗战时期张其昀就曾提议由中央研究院主持,在《清史稿》基础上,继续编纂清史,但未引起当局重视。此后张以此为务,筹备设立中国文化研究所,仍然未果。直到1959年,张受命筹办“国防研究院”,整修《清史稿》又一次提上日程。四月,“国防研究院”正式成立,整修活动遂于该日起正式筹备,“礼聘名儒,以《清史稿》为蓝本,广采时贤之论议,纠集众长,妥慎修订,正其谬误,补其缺憾,名曰清史,以续历代正史”[1],至1961年全书告竣,以台湾“国防研究院”与“中国”文化研究所的名义联合出版发行,全书八册。
整修后之《清史》虽脱胎于《清史稿》,但在体裁、体例、史料、内容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体裁方面,十分之八延用《清史稿》,计五百五十卷,约一千万字。其中本纪二十五卷、志一百三十六卷、表五十二卷、列传三百十五卷,另有补编二十一卷,其中南明纪五卷、明遗臣列传二卷、郑成功载记二卷、洪秀全载记八卷、革命党人列传四卷。
体例方面,突破《清史稿》之处主要在于纠正其因清朝遗老参与修史而造成的思想和观念方面的错误,如对南明君主的称呼,悉改称为明某帝;凡《清史稿》对明遗民起义之书贼书逆者,悉予改正等等。另外,据南明野史五十五种,补编《南明纪》五卷,首弘光、次隆武、次永历,为本纪,次鲁监国、次唐王,为载记;就《南天痕》及《台湾通史》等书增《明遗民列传》二卷,录入三十五人;郑成功载记二卷、洪秀全载记八卷以及革命党人列传四卷也是体例上的革新之处。
史料方面,原则上“一以官书为准”,认为,“正史与别史杂史不同,正史以实录及官书为主,取材稍隘而可信。虽间有润色之处,所谓文胜质则史也。”[1]为此,关于太宗争立、太后下嫁、世祖逃禅、穆宗微行等秘闻,以官书无徵,且《清史稿》已然缺略,故仍之,“以前代隐事,不敢率更,亦微婉志晦之意也”[1]。而实际操作则突破了该原则,补编《南明纪年》五卷即以南明野史为经,“折中群籍,裁正体例,补苴事实,系以论断”[2]309,《郑成功载记》亦参考了杨英之《从征录》、夏琳之《闽海纪要》、阮文锡之《海上见闻录》、彭孙贻之《靖海志》、郑亦邹之《郑成功传》、黄宗羲之《赐姓始末》等明季野史。
内容方面,比较《清史稿》,“其间订正增补,实逾原稿近百万言,亦可谓任务之艰巨矣。原稿凡五百三十六卷,经减为五百二十九卷,复补编南明纪等二十一卷,附以索引,都为八巨册”[3]。如本纪,依照《清鉴》,补清太祖以七大恨誓天事;慈禧欲行废立事,亦据内大臣景善所著《庚子拳变日记》增入;宣统逊位,补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之优待皇室条款。上述三事,“此皆国家治乱兴亡之大关键,不可不书”[4]。此外,志、表、传记亦各有一定程度增补修改,不一一赘举。
该部《清史》出版发行后,引起海内外关注。美国亚洲学会在历史组的年会讨论中曾专门就该书进行讨论,指出《清史》较《清史稿》进步之处,不一而足,赞扬备至。但由于成书仓促,缺陷甚多,也受到广泛批评。次年三月,刘振东公开对“国防研究院”之《清史》提出批评质疑,认为,“国防研究院去年出版清史,这部书显然写得不好,至少是不够成熟,还须要大大的修改”[5]415。其批评意见包括,在纪年方面天命之前一概用干支纪年,为不承认明朝之正朔;为清朝皇帝有意避讳,隐藏历史,歪曲事实;于《清史稿》继承者多,发明者少,如天文志,止于乾隆六十年,盖乾隆以前,有官书可抄,乾隆以后,国史无徵,则从阙焉,等等。也有学者就《清史》详细校订,一一查检其中纰漏之处。汪宗衍指出,“国防研究院”版《清史》虽宣称对《清史稿》进行修订,但有些错误,因袭而来,竟照搬原文,未作一字变动,如“关外、关内两本《清史稿·穆宗纪》同治元年秋七月条,第八、第九、第十行互有错简,其文云:‘丁未鲍超军复宁国谕刑部清景宁云和鄂军复郧西初广东恩平阳春新兴等县土客理庶狱戊申以星变诏求直言官军复互鬭九年未解至是谕劳崇光谕止之豫筹善后。’读之不可句读也。张其昀自诩重修为定本,而一字不易,殊可笑也。”[6]
总编纂彭国栋自己也承认,“然时间仓促,错误未尽改正,材料未尽补充,内容与凡例间有抵触,此则毋庸讳言。”[2]311由于各界批评尖锐,台湾“行政院”副院长王雲五遂为其这样定性,“至于这部清史,是否算是官修的正史,我要说明这不是官修的正史,如是官修正史,政府定会制定一个编史的机构主持其事,比如现在的国史馆就是主持修史工作的,如政府决定修史,当然要由国史馆这类机构负责,所以对于现在的这部清史的编纂并不是正史的意思,而且事实上连史也说不上,因为编者在序里就已说过‘稍作增补以存史料’,它仅是一种史料而已,这是不能不说明的”[7]。
“国防研究院”本清史名不符实,并不是继清史稿之后所编纂的一部大型新清史,不过是清史稿的订正本,实际上还只是局部订正本。全书体例不一,订正工作畸轻畸重,繁简失当,不同观点杂然并陈,因而有相互矛盾之处”[8],不过,作为史料,该部《清史》间或仍为台湾学者所引用。
二、国史馆之“定本清史”
显然,“国防研究院”版之《清史》未能取得明显成效,其后,台湾方面集中力量投入《清史稿》的校注工作。到1991年,以“国史馆”名义出版了16巨册1500余万字的《〈清史稿〉校注》一书。在此基础上,钱穆、蒋复璁、杨家骆等建议,“《〈清史稿〉校注》虽成绩可观,于重要义例仍无法纠正,参照引用亦有不便,故不若再进一步,仿《明史稿》例,进行整修定本清史之工作。”[9]为此,台湾“国史馆”正式发布《整修“定本清史”工作纲要》,宣布新一番的整修工作自1990年7月开始,以三年为限,大力整修,以成定本。“定本清史”将就《清史稿》重大疏漏之处,改正补充,以“正其义例、勘其谬误、补其阙漏”为原则,全书整修完竣后,“所有史稿应装订成册,报举总统府核定,明令颁布为我国第二十六部正史”[9]。
“定本清史”并未如预期顺利完成。1994年以后发行的《“国史馆”馆刊》中仅刊载了一些零星的清史拟稿以及部分参与整修工作的学者就整修问题发表的文章。1996年台湾出版的《“中华民国”史学术志》称整修新清史为“国史馆”七项工作计划之一,“《清史稿校注》初版后,现进行《新清史》之纂修”[10],说明至此时整修仍在进行。到1997年,“国史馆”副馆长朱重圣总结“国史馆”的修史工作,才对这次为时近七年的整修工作简单做以交代,“整修清史工作以电脑全程掌控,所有史稿经过两次以上勘正审查,经核定后定名为《新清史》,暂不出版,但以资讯网络方式提供各界参研,并征询意见,以俟将来能进一步整修。”[11]
由于“定本清史”并未出版,即便通过网络查考也仅能窥其体裁体例及内容架构之大概。
首先,体裁方面,“定本清史”重点在于整修清史,而非重修清史,故体裁仍为纪传体。规模原定为六百卷,一千万字,其中本纪二十五卷,志一百三十五卷,表五十三卷,列传三百一十六卷[12],完成时于卷帙方面应有突破。
其次,整修以关内本《清史稿》为底本,依据史料为清国史馆历朝国史纪、志、表、传,清史馆存档纪、志、表、传,《清史稿校注》,“国防研究院”刊印之《清史》,各界对《清史稿》、《清史》(指“国防研究院”版)之评论意见及相关专著,清代官文书暨私史、杂史有关史事信而可徵者,外国官文书暨有关清代史事之外国史料,中外学者研究清代史之专门著作。
再次,确定义例凡七条:“(一)凡《清史稿》‘内前清而外民国’不公正客观之偏见,凡纪传赞论、志表序文等不运当之褒贬,均应慎重修改,必要时重行撰写;(二)凡《清史稿》义例不妥,用字遣词不合史笔、史法,及内容、卷目、卷次,或类传目次有待商榷之处,均应重行研拟,改正增删。……(三)凡清廷之暴虐颟顸,清军之残杀腐败,清帝清后、王公大臣之乖方失德等,《清史稿》故为隐讳其事,或反而过分揄扬者,皆应据实直书,正其讹舛,辨明是非。(四)凡南明抗清及清末革命史实,《清史稿》隐讳不书,或书之不当等处,皆应改正或补纂。……(五)凡《清史稿》对孙中山先生直呼其名,或改其名为‘孙汶’,对反清革命目为叛乱,对忠义之士称为‘寇’、‘贼’、‘逆’、‘匪’等处,皆应予以确当之改正。(六)凡《清史稿》有叙述不实,或重大事件记载故为简略者,得据事实改正或补纂。(七)凡《清史稿》有逾清史断限(宣统三年),叙民国元年以后史实及人物(包括革命党人)者,应改列为民国史之范畴,以符合‘断代为史’之义。”[9]
再次,补充内容包括五方面。“(一)凡重要史事当入本纪而阙漏未书者,如科考、户口、赋税等,宜依据清国史本纪及相关史料、文献,予以补纂或补正。(二)凡天文、时宪等志不完整,或某典章制度当入志而阙漏未书者,当依清国史志及相关史料、文献,予以补纂或补正。(三)凡表有阙漏未书者,当依据清国史诸表或相关史料文献,予以补纂或补正。(四)凡列传有阙失,或某人某事迹当入传而本传疏漏者,当依据清国史诸传及相关史料、文献,予以补纂或补正。(五)宜增列有关地域、河流、交通、器物及人口、生产等书局统计图表,以补充文字叙述之不足。数据得以阿拉伯字表示。”[9]
此外,工作纲要中还较为详细地制定了勘误的类别,包括系年之误,称谓之误,同音异译之误等等,在此不一一列举。
这次整修吸取了“国防研究院”的教训,公布成果较为谨慎,七年之后,所谓的“定本清史”并未正式出版发行,仅在网络上公布其部分内容,根据朱重圣的总结,该次整修活动成果之最为卓越者,乃是因审订地理志而形成的副产品——《新清史地理志图集》一册,成为研究清史之必备工具书。而整修的关键性成果——“定本清史”,仍要广泛听取意见,尚有进一步整修的必要,所谓“定本”,未尽定也。
三、两次整修《清史稿》的“启示”
台湾“国防研究院”出版之《清史》与国史馆之“定本清史”均是台湾方面进行的,以《清史稿》为底本整修清史的活动,客观上,在台湾学者的努力下,两次整修均取得了一定成果,为《清史稿》进一步走向完善奠定了基础。同时,台湾两次整修清史活动,作为继《清史稿》之后两次较大规模的修纂清史的尝试,为国内正在进行的清史的修纂提供了有益借鉴。
首先,明确指导思想,全面发掘利用史料,是保证史书质量的前提。“修史,要有两个基本条件,首先是明确指导思想,其次是占有历史资料。”[13]应该看到,“清王朝已经被推翻了90年,但至今还没有一部比较理想的、系统的、全面的、大型的史书”[14],这是史学的缺憾,也是学人努力的目标。台湾方面两次整修《清史稿》,客观上推动了这一目标的实现,但也暴露出缺乏完整的清史观念以及明确科学的指导思想的缺陷。针对“国防研究院”版《清史》之不足,刘振东尖锐地指出,有清历史开启近代而走向世界,“今后清史之修改,关于道咸以后军事、外交,以及各种新政建设,必须广延有专门知识而又为通才之硕彦,精详研究,潜心著述,假以岁月,不求急就,而后始能著成史才充质,史识高远之信史,而永为后世之明鉴也。”[5]145在指导思想上,修清史者,须襟怀世界,富远见卓识。
“史料为史之组织细胞,史料不具或不确,则无复史之可言。”[15]台湾方面的整修清史活动,利用了台湾故宫博物院特藏档案,包括宫中、军机处数十万件档册,清史馆为修清史稿所搜集的长编总档,清国史馆本传原稿,以及大清国史稿之纪、表、志、传等原稿,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这些是台湾方面整修清史的优势。然而,比较而言,台湾学者自己也不得不承认,“故宫博物院运台湾的旧档不及十分之二三,而研究清史之学者亦不如当年之盛”[16]。就国史馆档案来说,“现存于世的国史馆档案分两处保存:北京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存有1147卷,计41605件;台北故宫文献馆保存约二万多件。二者合计约有六万多件。”[17]实践经验证明,修纂一部大型的综合性的有清一代史书,应全面发掘利用海峡两岸清代档案史料整理和研究的丰硕成果。
其次,充分利用吸收现有学术研究成果,合理诠配学术研究力量是保证修纂工作稳定有序的支柱。史书修纂是学术积累的产物,更是学术研究水平的表现。“国防研究院”版之《清史》之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与当时的学术研究水平不无关系。许曾重认为,“影响《清史》(指“国防研究院”版《清史》)质量的又一重要原因,在于五十年代后期,清史研究的成果,除去个别方面外,还相当薄弱,有分量的各种专题研究很少,专史更是罕见,因而不可能对清史稿进行全面的、具有学术价值的订正,而只能纠正其某些史实和文字错误。”[8]彭国栋本人也承认,当时台湾学者李宗侗曾组织台大历史系学生对校《清史稿》之《本纪》与列朝实录,异同之处达数十万言,“然(《清史》)仓促复印,未暇悉予考正,仅择其重要者略改数处。后有重修者,应取其帙精校之,庶几无憾也”[2]304。九十余年来,在海峡两岸学者的努力下,清史研究取得了卓越的成果,于政治、经济、社会、思想文化、边疆诸专题方面均硕果累累。编纂新清史应在充分吸收和利用现有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信以传信,疑以存疑,这既是对传统史学理念的继承,也是新时代新的学术氛围中促进和发展研究的需要。
并且,纂修清史,任重而道远,尚须合理组织和诠配学术研究力量,同襄共举,合力为之。从学术力量的组织来看,两次整修均吸纳了台湾地区学术中坚。“国防研究院”成立的清史编纂委员会以张其昀为主任委员,萧一山为副主任委员,彭国栋任副主任委员兼总编纂,编纂委员包括方豪等二十人。国史馆也设立编纂委员会,聘王恢等十九人为编委。以陈万鼐整修《乐志》,王宇清整修《舆服志》来看,具体从事整修的应该还大有人在。并且,两次整修均能根据学术专长合理诠配力量,发挥其学术优势,如方豪修订邦交志、交聘年表、暨属国传,简又文撰洪秀全载记等。同样,“纂修新《清史》,是当代中国一项世纪性的文化学术工程,是学术界百年宏图大业,需要所有学者、专家都来关心它,支持它,并积极参与到这项事业中来。”[18]
再次,更新观念,合理确定史书体裁体例是当代史家的责任,更是时代的要求。史书的体裁和体例关系到史书的表现形式,不是凭空而造,而是基于史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瞻顾全局,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史书质量和水平为目标,然后方可妥善制定,并具备可操作性。
“历史本身是生动丰富的,三百年的清朝历史像一条万里长江,源远流长、波澜壮阔、气象万千、雄伟壮观”[18],透过史书内部的有机结构,合理而真实地再现有清一代历史的全貌,为纂修清史的基本要求。台湾方面以《清史稿》终究为“稿本”,遂力图通过整修,以成“定本”,体制规模自难脱其范围。应该承认,“史稿(指《清史稿》积十余年的岁月,经数十学者的用心,又有当时的官书、档案为依据,史料采择颇为丰富,故以内容充实见胜”[19],“虽以违背潮流,致遭禁抑;而网罗一代事迹,要为一部大作,未尝不可以作史料观”[20]。但台湾学者自己也认识到,如单纯以《清史稿》为底本整修清史,此法难以实行。“因据《清史稿》增补,基本上只是属于增订版的《清史稿》,仍未能彻底摆脱其架构。”[19]
平心而论,《清史稿》之架构,代表的是二十世纪初期史学界对清史的认识,其时代局限性不言自明。当历史的车轮进入二十一世纪,“今天修史的主客观条件与上个世纪初的情况大异,应该利用清室遗留的大量档案,集中人力、物力纂修一部能正确反映清代近三百年的历史”[21]。并且,多年来史书编撰的实践已经在史学界形成了体裁创新的趋势。“这一趋势所指向的基本目标:即对多种史体的长处实行整合,寻求尽可能最佳的史书内部组合和排列而形成新的史书样式;以便于多层次地、多角度地反映丰富多彩、万象杂陈的历史内容,增进历史内容之间的联系,展现历史的进程和本质,使更多的历史认识成果易于为社会所认可和接受。”[22]《清史稿》固然可以作为重要的史料,为新修清史发挥功用,但不囿于《清史稿》,广采史料,发明体裁体例,超越《清史稿》,尤显重要。
新清史要总结继承传统史学遗产,更要应对新时代新观念的挑战。纵观中国史学史,更新与改进史书体裁体例一直是史学发展的主要内容,而每一种新的史书体裁的出现以及体例的改造,都需历经多次实践的考验。纂修大型清史的实践,恰为绝好时机,有继承,有扬弃,有发展的体裁体例,代表新时代的史学观念,也将成为史学史上的珍贵财富。
最后,保证修纂时间是提高史书修纂水平的关键。就时间规划而言,修有清一代之信史,不是靠拼时间,比速度,史书的质量和水平才是决定成败的关键。以此前之正史为例,班固《汉书》在司马迁《史记》基础上修成,经四人之手,历时四十余年;《新唐书》借鉴《旧唐书》,历时十七年;清修《明史》,王鸿绪之《明史稿》在万斯同原作基础上打磨了二十二年[23],到《明史》正式告成,王鸿绪的《明史稿》又历经十七年的整修。由此可知,即便有既定的史稿为基础,整修工作仍然艰巨而漫长。诚然,高科技手段的应用,学界研究成果的汇聚以及清史研究队伍的扩大等现代因素必然会缩短修史所需的时间,但预期过高,勒时太促,无疑会严重影响史书的质量。
台湾方面的两次整修均暴露出为时仓促的缺陷——前者不足一年,后者以三年为限。最初彭国栋在纂修清史方案中曾提出,“……苟期以三年,重修清史,专设机构,择适当人选而专任之,亦可如期观成。”[24]实则不足一年就仓促成书。国史馆整修计划定以三年为限,实则历时七年之久,而未见成效。两次整修在时间规划方面对修纂困难预计不足的经验教训应足以引起后来学者的关注。
总之,台湾“国防研究院”版《清史》与国史馆之“定本清史”是继《清史稿》之后较大规模的修纂清史的范例,其修纂实践、工作模式、指导思想、史书规模与内容等方面均对正在进行的清史纂修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意义,本文权以抛砖,以就正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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