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明代屯门地区海防与贸易
李庆新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8年02期
【原文出处】《广东社会科学》(广州)2007年6期第90~97页
【作者简介】李庆新,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博士。广州 510610
【内容提要】古代屯门包括今香港和深圳南头等陆地及附近海域,历来是“全广门户”和贸易要区。明朝设置官军,重兵镇守,在粤海海防中占有十分显要的位置。明中期南头贸易一度形成与广州相配合的运作机制,可名之为“南头体制”,在广东海外贸易转型与管理制度演变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关 键 词】屯门/海防/海外贸易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07)06-0090-08
    古代屯门又称南头,在晋属东官郡,隋属宝安县,唐以后属东莞县。明万历元年,朝廷取“革故鼎新,转危为安”之意,以东莞守御千户建新安县,治南头。一般认为,屯门包括今香港和深圳南头等陆地及附近海域。正如林天蔚先生指出,古代的“屯门”(Tuman, Tumman)有两层意义:一是屯门镇,原指海道范围,由今日的南头,东延至大鹏湾,包括一切海岛。二是指陆地上的南头及香港的陆地①。
    明代海外贸易有朝贡贸易与商舶贸易两种形式。明前期只有朝贡贸易是合法的,商舶贸易属于非法。由于持续不断的海盗活动,造成明朝海疆防御的长期压力,统治集团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厉行海禁,极大地限制海外贸易的发展。明中叶以后,海外贸易转型,商舶贸易逐渐取得合法地位。屯门地区以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成为“全广门户”和贸易要区,明朝设置官军,重兵镇守,在粤海海防中占有十分显要的位置。明中后期南头贸易一度形成与广州相配合的运作机制,可名之为“南头体制”,在广东海外贸易转型与管理制度演变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南海卫、海道副使、南头参将与屯门海防
    明初沿海设卫所,统于都指挥使司,中路以广州左、右、前、后卫和南海卫、广海卫为中心。正统以后,巡视海道副使驻扎南头,成为中路以西海防常设官职。嘉靖以后增设南头参将。因而,屯门地区在南海卫、海道副使、南头参将直接控辖之下,为明代粤海海防门户和枢纽。
    (一)南海卫
    南海卫,治所在东莞南头,洪武十四年建。下置经历司,在卫左;左、右、前、后四所在卫前;镇抚司在卫左。外隶东莞、大鹏、从化三守御千户所,大鹏守御千户所在东莞县南七都乌涌村,洪武二十七年都指挥同知花茂奏设。
    明制卫指挥使司设官如京卫,品秩并同,即指挥使1人,正三品;指挥同知2人,从三品;指挥佥事4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2人,从五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各1人。所辖千户所,多寡不等②。
    洪武十四年南海卫设官21员,旗军1714名,原额马33匹。在明初广东15卫中,除广州城之外,南海卫旗军最多③。明初以卫所兵三分守城,七分留在所屯田。
    洪武二十七年,东莞守御千户所设官9员,旗军328名;大鹏守御千户所设官3员,旗军323名④。
    明中叶海警频发,倭寇猖獗,官府加强南海卫海区防务,南海卫旗军增至6869名,马39匹。南头、屯门等澳驻扎大战船8艘,乌艚20艘,数量居三路兵船之首⑤。
    另外,明初于要冲去处设立巡检司,专一盘诘往来奸细,及贩卖私盐、犯人、逃军、逃囚、无引面生之人,须要常加提督。东莞县设福永、官富、缺口镇、京山、中堂、白沙六巡检司,弓兵300役。官富巡司原为官富寨,在县南280里,洪武三年改,屯门在其管辖范围⑥。景泰四年八月,“移广东广州府东莞县官富巡司于屯门村。以旧署隔涉海道,而新治为要冲地也”⑦。说明屯门地区形势重要,地位也上升了。嘉靖年间,官富巡司设有弓兵50名⑧。
    (二)广东海道
    明代海道副使全称“提刑按察司巡视海道副使”,或简称巡察海道副使,巡视海道、巡视副使、海道等,以朝廷监察系统“外台”身份,负责沿海地方海防等事务。嘉靖、万历间,倭寇猖獗,海道副使在海防、海外贸易以及外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变成有职有权的省级海防长官和市舶长官⑨。
    嘉靖《广东通志初稿》记载,广东按察司巡视海道副使兼广州兵备一员,系兵备官兼理分巡,原驻广州,在崇正书院西南⑩,后移驻南头。嘉靖十四年戴璟《议守险隘》谓:“南头,海道咽喉也。昔年南头设有海道驻扎衙门”(11)。而《苍梧总督军门志》则称:“巡视海道副使一员。原议革,至嘉靖十五年督抚侍郎钱如京议题复设”(12)。似乎海道副使曾经裁撤过。
    正德八年以后葡萄牙人闯进粤海,给广东海防带来新的冲击。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人借口晾晒货物,获准在澳门居留,珠江口防务更形重要,广东海道副使移驻东莞南头城,仍巡视海道一带,平时操练稽查,有事则督兵出海剿捕,整饬船只,监督南头、白鸽二寨(13)。
    嘉靖四十三年,两广总督吴桂芳建议,海道副使辖东莞以西至琼州,“领番夷市舶”;更设海防佥事,巡东莞以东至惠潮,专御倭寇(14)。新安知县周希曜《条议》十四款“地方诸难”指出:“[新安]地当省会门户,冬春两汛,海宪之出镇,海防之稽查在焉”(15)。
    《苍梧总督军门志》称:“巡视海道副使一员。……万历八年,总督侍郎刘尧诲奉部咨议题,兼管广州兵巡,驻扎省城”(16)。说明万历八年,海道副使又移驻广州。不过,海道副使北迁广州时间不长,至迟在万历十年,海道副使又移驻南头。另外,大英博物馆所藏古手抄本《中国诸岛简讯》叙述1582年(万历十年)广州水路航线,提到驻扎在东莞南头的海道副使(17)。
    明兵部档案天启四年八月十八日《兵部为广东巡视海道责任为监督香山等寨及驭澳防倭行稿》也说:“查得本官责任,驻扎东莞南头城,……”(18)总的看来,直到明朝灭亡,海道副使有时驻扎广州,但基本上驻扎南头,因之屯门也是其督察范围。
    (三)海防参将与南头水寨
    嘉靖四十五年,置海防参将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驻扎南头,兼理惠潮。
    万历二年,提督两广右都御史殷正茂题请参照以往闽、浙事例,添设巡视广东兼漳泉海防都御史一员,移申威道副使驻扎惠州府城,添设兵防同知一员,专驻阳江县。这一建议等于在广东和福建两省海道上面增加一个方面大员,并改变沿海巡防体系。吏部议覆,认为添一重臣,“即兵力以瓜分而益弱,事权以鼎峙而益轻,”而且粤、闽两省皆设海道,兵防事宜,原非乏人,因而否决了殷正茂的题请(19)。
    万历四年,两广总督凌云翼题议:惠潮既有总、参等官,南头海防参将止防守广州,其信地东自鹿角洲起,西至三洲山止(20)。万历十四年,以总兵移镇南头,因裁参将。
    万历十八年,罢移镇,复设参将。
    嘉庆《新安县志》记载:“南头一寨,原辖汛地六处:曰佛堂门,曰龙船湾,曰洛格,曰大澳,曰浪涛湾,曰浪白。明万历十四年,总督吴、御史汪会题:南头为全广门户,控制蛮倭,请以总兵移镇,盖番船固可直达澳门,而由澳门至省,则水浅不能行,必须由大屿山经南头直入虎头门,以抵于珠江,此南头所以为全广门户也”(21)。万历十四年两广总督为吴文华。由此可见,随着澳门开埠,南头作为全广门户,海防地位更为重要,大屿山一带是澳门入省城的必经之地。
    万历十九年,南头寨船有112艘。天启元年,议割去右司防倭一半兵船33艘,分属香山寨,尚存大小兵船79艘。续将利捷小鱼艇12艘,改并六橹船四艘,止存大小兵船71艘。崇祯二年,详议停撤旧船,并新造船,此时南头有三四号大船12艘,七号十四橹、十二橹、六橹快船共26艘,利捷侦探鱼船10艘,大小共计48艘(22)。
    二、疍民、海盗与屯门海战
    屯门原为荒岛,位于珠江三角洲口岸外,为来往广州必经之海道咽喉;加上附近之岛屿,星罗棋布,常为海盗据为巢穴,流劫来往客船(23)。元张惟寅《上宣慰司采珠不便状》谓:“海门之地,控接诸蕃。又有深山绝岛,如大奚山大小蕉洞,皆宋时海贼郭八、高登所据巢穴,可以逃命。况蛋蛮种类,并系昔时海贼卢循子孙,今皆名卢亭……”(24)大奚山即今香港大屿山。张惟寅把屯门海域视为贼窟,疍民视为动乱渊薮。
    珠江三角洲水域是疍民的故乡。疍民终年浮荡水上,以舟为家,居无定所,备受官府压迫与社会歧视,易于为乱,故明初征疍民为水军,一方面增加水军,另一方面釜底抽薪,把易于为乱的疍民改造成防乱治乱的力量。明初,广东都指挥同知花茂上言:“广州地方若东莞、香山等县逋逃疍户,附居海岛,遇官兵则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不时出没,劫掠人民,殊难管辖,请徙其人为兵,庶革前患”(25)。不过,明朝的政策显然没有达到预期的长期效果,屯门一带疍民走私及海盗活动依然如故。
    新安知县周希曜在海防条议“编疍甲”中说:“看得海洋聚劫,多出疍家。故欲为海上清盗薮,必先于疍家,穷盗源。何也?疍艇杂出,鼓棹大洋,朝东夕西,栖泊无定。或十余艇,或八九艇,联合一K24S201.JPG,同罟捕鱼,称为罟朋。每朋则有料船一只随之醃鱼,彼船带米以济此疍。各疍得鱼归之料船,两相贸易,事诚善也。但料船素行鲜良,忽伺海面商渔随伴船少,辄纠诸疍乘间行劫,则是捕鱼而反捕货矣”(26)。
    明王临亨《粤剑篇》记载:“疍民以船为家,以渔为业,沿海一带皆有之。聚而为盗,则横劫海面,亦多为大盗行劫”(27)。屈大均《广东新语》说:“粤故多盗,而海洋聚劫,多起疍家”(28)。
    正德、嘉靖年间,东南沿海的走私浪潮冲决了海禁藩篱,出现“寸板不许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29)的局面。珠江三角洲的番禺、东莞、顺德滨海地区“巨浪漫漫,直通海岛”,奸民“接济澳夷,勾引倭寇”,同时抢劫百姓,“上至崧台、安远,下及福永、南头,被劫者岁无虚月”(30)。
    外地海盗侵袭广州诸县,经常突入屯门,扰乱海疆。中路沿海“环郡大洋,风涛千里,皆盗贼渊薮,帆樯上下,乌合突来”;东莞屯门、鸡栖、佛堂门、冷水角、老万山、虎头门、南头等澳,三、四月东南风汛,倭寇多“泊以寄潮,或据为巢穴”(31)。
    嘉庆《新安县志》详细记述弘治至明末中外海盗入犯东莞一带,其中包括著名海寇许折桂、何亚八、曾一本、李魁奇、刘香等,大多涉足屯门地区(32)。
    15世纪以后葡萄牙人、西班牙人等西方殖民者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海上扩张活动。葡萄牙人逐渐在西非的几内亚、安哥拉,东非的莫桑比克,到亚洲阿拉伯半岛、印度洋海域及马来半岛、婆罗洲、印度尼西亚的广阔领域,建立起海上殖民帝国和势力范围。葡萄牙人从东南亚北上中国海域,首先进入广州。东南沿海倭寇、海盗与葡萄牙人东方扩张不期而遇,正当贸易与暴力抢劫、杀人越货相交织,在东南沿海掀起更大规模的贸易浪潮。
    1519年4月,西芒·德·安德拉德(Simao d'Andrade)奉葡王之命率舰队从科钦前来广东,8月间抵达屯门。这些葡萄牙商人良莠不齐,勾结中国商人,走私贩私,甚至拒缴关税,抢劫商船,贩卖奴隶,藉口海盗猖獗得不到保护而在屯门建立石木结构的要塞,架设火炮,又在一小岛上绞死一名水手,宣示权威。一位葡萄牙船长揭露西芒的罪行:“他们不愿遵从中国的命令,想在中国发动战争,烧杀掳掠这个国家,在那里做了许多坏事”(33)。中国文献如《明实录》、黄佐《广东通志》、《月山丛谈》、严从简《殊域周咨录》等,也有记录这伙海盗商人的暴行。
    正德十六年(1521)三月丙寅,武宗崩于豹房,遗旨:哈密、吐鲁番、佛郎机等“进贡夷人,俱给赏,令还国”(34)。世宗即位,下令处决倖臣江彬及火者亚三,将多默·皮列士斯押送至广州,并责令葡人恢复满剌加国(即马六甲),“还其故土”(35)。9月22日,多默·皮列士一行到达广州,被投入监狱。嘉靖三年(1524)5月死于狱中。
    广东地方政府根据朝廷旨意,命令葡人离开屯门,禁止交易,迪奥戈·卡尔沃(Diogo Caivo)等不从。官府拘捕了迪奥戈·卡尔沃的兄弟瓦斯科·卡尔沃(Vasco Calvo)及其他在广州的葡人,派兵包围了停泊在屯门港的七、八艘葡船。6月27日,葡人杜瓦尔特·科尔奥(Duarte Coelho)、阿姆布罗济澳·多·雷戈(Ambrocio de Rego)先后率船两艘前来增援。广东海道副使汪鎔调集战船50艘,包围葡船。
    据陈文辅《都宪汪公遗爱祠记》记载,这次海战官军大获全胜。稍后官军在香山县茜草湾(今珠海市横琴岛、三灶岛以北、磨刀门水道南部海域)再次重创葡船,葡萄牙人被全部清除出广东。粤海暂获安宁,但广州贸易也一度中断。
    葡人转移方向,北上粤东门户南澳,并在闽、浙沿海勾结“闽浙大姓”、“海滨无赖之徒”及“倭寇”“往来贩鬻”,间行劫掠。嘉靖二十七年,明军捣毁了双屿港的海盗堡垒,并乘胜追击至福建厦门湾一带。走马溪一役,中外海盗被歼殆尽。葡萄牙人到处碰壁,便又转回广东海面,并于1553年获准在澳门居留。
    三、“贸易岛”、“南头体制”与“广中事例”
    明朝自正统以后,海外贸易制度转型在中央与地方两个层面展开,而以地方为主导。持续的海防紧张、海禁森严形势几乎把浙江、福建的贸易窒息,贸易转型只能在相对平静的广东完成。两广地方政府从局部利益出发,面对现实,自作主张,逐步调整贸易政策,一方面默许葡萄牙人居留澳门,开展中葡贸易;另一方面以主管海防的巡视海道副使主管商舶贸易,府、县官员一起参与,与代表朝廷的市舶宦官角逐市舶之利,最终罢撤宦官,形成一套新的运作机制,时人称之为“广中事例”,最终得到朝廷的接受和认可,上升为国家的贸易制度。这是明中期海外贸易发展的重大成果(36)。
    在这个过程中,沿海走私逐步从地下转为公开,并获得官府的默许,屯门成为西方商人在中国沿海最重要的贸易场所之一,被称为“贸易岛”。嘉靖《广东通志》谓:“布政司查得递年暹罗国并该国管下甘蒲沰、六坤州与满剌加、顺搭、占城各国夷船,或湾泊新宁广海、望垌,或新会潭,或香山浪白、蠔镜、十字门,或东莞鸡栖、屯门、虎头门等处海澳,湾泊不一”(37)。
    西方文献(包括地图、航海图)对屯门的记述开始增多。葡萄牙商人若尔热·阿尔瓦雷期(Jorge Alvares)于1513年(正德八年)到达屯门岛,这是第一个来中国的葡萄牙人。他返回马六甲,带去有关中国财富以及与中国通商有厚利可图的信息:“将香料运到中国去,所获得的利润与载往葡萄牙所获的利润同样多”。中国丝织品、麝香、珍珠等运到马六甲,“可获利三十倍”。中国“无所不有”,充满发财机会(38)。其后不断有葡商前往广东贸易,并获得丰厚的回报。台湾学者张增信先生认为若尔热·阿尔瓦雷斯到达广东沿海的TamK24S202.JPGo,即所谓的“贸易之岛”,就是指“屯门澳”(屯门湾,不等于屯门)(39)。林天蔚先生也认为葡人最先到达的是“屯门”(Tuman, Tumman)(40)。
    1512-1515年,葡萄牙药剂师多默·皮列士(Tomé Pires)在马六甲完成了著名的《东方志》,记录了从非洲东海岸到中国、日本的地理、风俗、经济、宗教等方面的资料,对广州贸易记述相当详细,包括广州—南头贸易关系、税收状况、进出口商品等,具有十分珍贵的价值。
    (一)广州—南头之间的新型贸易关系
    上世纪30年代,梁嘉彬先生在西班牙传教士有关记载中,发现1556年葡萄牙人入市之初,有“十三商行(馆)与之贸易,其中广人五行,泉人五行,徽人三行,共十三行等语。”因而指出当时中国对外贸易“已有集中于广州为输出入总口之势”(41)。
    其实,这种趋势早在正德年间已经出现。皮列士说:广州是交趾支那到中国沿海的“贸易中心”,“是全中国无论陆路还是海路大批商品装卸之地”,“是中国的码头”。皮列士的看法与当时到过广州的其他外国人一致。1534年,皮列士使团中为数极少的幸存者之一克里斯托旺·维埃拉(CristóvK24S202.JPGo Vieira)发自广州监狱的信,盛赞广东是中国最好的省区之一,这里拥有,“不计其数的稻米和其他食粮,全国的商品都汇集在这里进行交易,因为它毗邻大海,别国的商品也运到这里来贸易”。维埃拉特别强调:“中国规定对外贸易只能在广东开展,其他省区不准进行,因为广东比其他任何省区都更具有同外国人进行贸易的条件和能力”(42)。
    皮列士介绍广州的贸易情况,指出有一部分是“持有许可证的”,在城内交易;另一部分是“没有许可的”,交易在南头。
    广州城在一条大河的河口,水深有三到四英寻。从河口起,城市位于一片平原,没有山峦,有石头建筑的一排排房屋,城墙环绕。据说城墙有七英寻宽,同样的高度。据说在城市的范围外有山峦,这是曾经在那里居住的吕宋人说的。在港口有许多大船舰守卫着城池,封锁入口。上面提到的那些持有许可证的国王有馆宅供他们的使臣在城内交易商品,但没有许可的则在离广州30里格外做买卖,货物从广州运去。有人说广州城的范围有四个月的步行路程,另一些人说四里格,后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因为一个善走者可以在20天内走完上述路程,不可能有四个月。(43)
    这里所谓的“许可证”,也就是明前期朝贡贸易使用的勘合。那些持有勘合的外国国王派来的使节在城内交易,属于朝贡贸易;没有勘合的属于商舶贸易,地点在距广州30里格(1里格合5公里)的南头。皮列士记述的内容不见于中国文献,但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说明广东官方在对待朝贡贸易与商舶贸易采取不同的政策,但非法的商舶贸易已经事实上获得默许,南头成为广州的外港,那里的贸易构成广州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皮列士指出,南头及其附近海岛是马六甲船只停泊的岛屿,也是“被规定为各国的港口”。
    从广州这边到马六甲30里格初处,有一些岛屿,与陆地上的南头,被规定为各国的港口,如普罗屯门(Pulo Toumon)等等。当上述船舶在这里停泊时,南头的首领就把消息送往广州,商人立即到来估计商品的价值并付关税,……然后他们携带着由这种或那种物品组成的商货,各自回家。
    如前所述,上述马六甲的船只前来停泊在距广州20或30里格的屯门岛外。这些岛屿靠近南头的陆地,距大陆有一里格的海路。马六甲船停泊在那里的屯门港,暹罗的船在濠镜(Hucham)港。我们的港口比暹罗的更接近中国三里格,商货运往该港而不输往别处。
    南头的首领看见船只,便立即通知广州说船只已进入诸岛内;广州估价的人前去给商货估价,他们收取关税,带走所需数量的商品:中国已经十分习惯给商品估价,他们同样知道你所需要的货物,因此把商货带走。(44)
    皮列士这些记载非常重要,它揭示了如下重要事实:
    一是官府对广州与南头之间“非法的”但客观存在的中外私商贸易已经“习惯”,南头及其附近海岛已经被默认为对外贸易的场所。“非法的”贸易不允许在广州城内存在,但在比较掩蔽的偏远海滨则无妨,因为这种贸易能够带来实在的经济效益。
    二是中葡早期贸易揭开序幕。马六甲其时为葡萄牙人占领,马六甲与广州(南头)的贸易实际上就是中葡贸易。《明史》记载,正德间布政使吴廷举等对番舶“不拘年分,至即抽分”,广州出现“番舶不绝于海澨,蛮夷杂遝于州城”(45)的活跃景象,应该包括中葡贸易。不过这种关系为时不长,随后发生在屯门、茜草湾的海战,导致南头贸易中断。
    三是南头贸易在海岛进行。葡萄牙商船(马六甲船)停泊在屯门港,暹罗的船在濠镜港。
    四是广州—南头之间出现皮列士提到的拥有“估计商品的价值并付关税”与“携带着由这种或那种物品组成的商货”的中间商——牙商。商品交换离不开牙行,牙人的中介作用非常重要。另外,官府容许中外贸易,但却不愿意直接面对外商,需要中间商居间接应。因而官府特许一些商人贩货到南头,与葡萄牙人贸易,同时负责收税。这些具有官商属性的官牙,是官府控制贸易的一种商业组织,后来海道副使汪柏在广州所立“客纲”、“客纪”大概就是此类牙商。
    (二)南头税制
    南头贸易属中外不合法的走私贸易,然而通过征税可以为官府提供滚滚财源,贸易越红火,官府获得的利益可能就越大。商舶贸易对地方当局的吸引力,远远大于朝贡贸易。因此,官方对商舶贸易,往往睁一眼闭一眼,从而给南头贸易的发展留下相当的发展空间。皮列士给我们留下难得的南头贸易税收资料:
    马六甲人为胡椒付20%,苏木付50%,新加坡木付同样数目。估价完毕后,一艘船按总数交纳。其他商品付10%。马六甲人部逼迫你购买,他们是真正做生意的商人。
    他们非常富有,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胡椒上。他们诚实地出售食品,交易结束后,各自返回自己的国家。(46)
    广州对商舶抽分可能在景泰初年已经存在,正德四年(1509)完全公开化。税率开始为十分抽三,后降到十分抽二。从皮列士的介绍可以看出,南头贸易胡椒是大宗,税收20%,但其他征税10%,最高的征50%,可见正德四年广州贸易税收并不是所有货物都“十分抽二”(20%),这点可以补充中国文献之不足。
    南头贸易对中外各方都有好处,尤其是广州官府和商人。皮列士说:“当地人肯定地说,从广州把商品输往那些岛屿的人,每十分可获利三分、四分或五分,中国人采取这种做法,以免土地被夺走,也为的是征收进出口的关税”(47)。
    (三)进出口商品
    皮列士详细记述了在南头交易的来自马六甲和中国的各种商品。进口方面,有香料、药材、木材、衣料、象牙、珠宝、装饰品等,其中胡椒为大宗产品。出口方面,有丝绸、瓷器、珍珠、药材、食盐、金属器皿、金银、日常用品,其中丝绸为大宗。
    另外,屯门贸易的商品产地呈现多元化特色。有本地生产的,也有外地生产的,还有外国生产的,从而使南头呈现出“中国商品集散地”与国际商埠特色。
    屯门是葡萄牙人首次登陆的中国领土,是中葡、也是中国对欧洲首次发生关系的地方。屯门的中外商人走私活动,在广东官方默许下形成一套中外商人共同遵循的权宜性贸易规则,可称为“南头体制”(“屯门体制”),为“广中事例”的诞生奠定了制度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贸易管理方式,在澳门开埠之后,澳门取代南头成为中外合法的贸易场所,葡萄牙人与中国的贸易通过“澳票制”变成澳门与广州之间的贸易,最终得到朝廷的首肯,上升为“广中事例”的组成部分。
    “广中事例”不仅为广东建立一套与贸易转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而且某种程度上为国内海外贸易管理提供制度样板。屯门地区的海外贸易从非法到合法,从无规则到有规例,逐渐为官方默许与接纳,后来事实上成为“澳门体制”的一个来源。探讨明代海外贸易制度演变,不应该忽略“南头体制”的渊源地位。长远来看,明清时期粤澳及粤港关系中的贸易机制,不同程度保留着“南头体制”的遗风。这是我们不得不对其刮目相看的原因。
    注释:
    ①(40)林天蔚:《浪白滘地理考——明代葡人在中国贸易的个案研究》,南开大学、北京大学编:《郑天挺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06-211页。
    ②张廷玉:《明史》卷七十六,《职官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③④应槚辑、凌云翼、刘尧诲重修:《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七,《兵防》,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1年。
    ⑤黄佐:《广东通志》卷三十一,《政事志·兵防一》,《兵署》,嘉靖三十六年刊本,香港:大东图书公司,1977年。
    ⑥⑧黄佐:《广东通志》卷三十二,《政事志·兵防二》,《弓兵》。
    ⑦《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三十三,景泰四年八月,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⑨参见李庆新:《明代海外贸易制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187~199页。
    ⑩戴璟:《广东通志初稿》卷十,《公署》,嘉靖十四年刊本,广州:广东省地方志办公室,2003年。
    (11)戴璟:《广东通志初稿》卷三十五,《海寇》。
    (12)应槚辑、凌云翼、刘尧诲重修:《苍梧总督军门志》卷六,《兵防一》。李中:《岭西兵备道题名碑》(今存肇庆市梅庵)记录嘉靖十四年有海道副使叶照,说明海道副使被裁撤的时间不长。
    (13)李东阳等撰、申时行等重修:《大明会典》卷一百二十八,《兵部·镇戌》,南京: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9年。
    (14)《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吴桂芳传》。
    (15)王崇熙等纂:《新安县志》卷二十二,《艺文志·条议》,嘉庆二十五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台湾成文出版社,1974年。
    (16)(20)应槚辑、凌云翼、刘尧诲重修:《苍梧总督军门志》卷六,《兵防一》。
    (17)金国平、吴志良:《东西望洋》,澳门成人教育学会,2002年,第63页。阿隆索·桑切斯(Alonso Sanchez)是耶稣会神甫,1582年(万历十年)受命从马尼拉出使广东。
    (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页。
    (19)《明神宗实录》卷二十八,万历二年八月己巳;卷二十九,万历二年九月丙子。
    (21)王崇熙等纂:《新安县志》卷十二,《海防略》,嘉庆二十五年刊本。
    (22)王崇熙等纂:《新安县志》卷十二,《海防略·寨船》,嘉庆二十五年刊本。
    (23)萧国健:《清代香港之海防与古垒》,林序,显朝书室,1982年。
    (24)(26)王崇熙等纂:《新安县志》卷二十二,《艺文志·条议》,嘉庆二十五年刊本。
    (25)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十七,“广东一”。
    (27)王临亨:《粤剑篇》卷三,《风土志》,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28)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八,《舟语·蛋家艇》,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29)谢杰:《虔台倭纂》卷上,《倭原》,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
    (30)霍与瑕:《霍勉斋集》卷二十一,《陈文峰公生祠碑》,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藏咸丰丁巳刊本。
    (31)胡宗宪:《筹海图编》卷三,《广东沿海总图》,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32)王崇熙等纂:《新安县志》卷十三,《防省志·寇盗》,嘉庆二十五年刊本。
    (33)《印度古物志》第30卷第435页,原件藏里斯本托雷·多·通博国家档案馆,转引自张天泽著、姚楠等译:《中葡早期通商史》,香港:中华书局,1988年,第69页。
    (34)《明武宗实录》卷一百九十七,正德十六年三月丙寅。
    (35)《明史》卷三百二十五,《外国传·满刺加传》。
    (36)关于明中叶海外贸易制度转型详情,参见李庆新:《明代海外贸易制度》,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163~277页。
    (37)黄佐:《广东通志》卷六十六,《番夷》,嘉靖本。
    (38)张天泽著、姚楠等译:《中葡早期通商史》,第38~40页。
    (39)张增信:《十六世纪前期葡萄牙人在中国沿海的贸易据点》,《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三民主义研究所,1986年,第75~105页。
    (41)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梁承邺、章文钦跋,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36~437页。
    (42)克里斯托旺·维埃拉(CristóvK24S202.JPGo Vieira):《广州来信》(手稿),广州,1534年,见澳门《文化杂志》编:《十六和十七世纪伊比利亚文学视野里的中国景况》,第25页。该信亦作《广州葡囚书简(1524?)》,何高济译,发表于任继愈主编《国际汉学》第十辑,第41~83页,然译文略有差异。
    (43)(44)(47)多默·皮列士著,何高济译:《东方志——从红海到中国》,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98页。
    (45)《明史》卷三百二十五,《佛郎机传》。
    (46)多默·皮列士著、何高济译:《东方志——从红海到中国》,第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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