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国家礼制的地方回应:明代乡射礼的嬗变与兴废
赵克生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8年02期
【原文出处】《求是学刊》(哈尔滨)2007年6期第144~149页
【英文标题】Local Respond of State Ceremonial System: Transformation and Declination of Local Shooting Ceremony in Ming Dynasty
   ZHAO Ke-sheng
   (History Department,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Fujian 361005, China)

【作者简介】赵克生(1967-),男,安徽舒城人,历史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教授,厦门大学历史系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从事明代政治史和礼制史研究。福建 厦门 361005
【内容提要】乡射礼在明代经历了“重射艺”到“重教化”的功能嬗变,这种变化大约在成化以后,首先自江南开始,然后扩展到各地。乡射礼虽然被制度化,但因与科举之间缺乏联系,从而不受士人和地方官重视,兴废无常的现象十分严重。明代乡射礼的嬗变与兴废,实际上反映了国家意志、地方态度与士人追求之间的冲突与妥协。
Local shooting Ceremony experiences a change from emphasizing shooting skill to civilization in Ming Dynasty, rising primarily in the south of the Long River after the reign of Chenghua and extending to other parts of the country. Although local shooting Ceremony is systemized, it has no connection with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resulting in the neglect of senior and local officials and a changeful state. The transformation and declination of Local shooting Ceremony in Ming Dynasty reflect the conflict and compromise among state's will, local attitude and pursuit of senior officials.
【关 键 词】明代/乡射礼/国家礼制Ming Dynasty/local shooting Ceremony/State Ceremonial System


    中图分类号:K892.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07)06-0144-06
    乡射礼是古代乡学中举行的一种礼仪活动,射而饰以礼乐,兼具击射尚武的精神与修身培德的教化意义①。汉唐之际举行乡射礼者寥寥,两宋时期儒学立武斋,乡射礼有所复兴。但从整个帝制时代看,明朝对乡射礼最为重视并普遍举行,兴兴废废,持续二百多年。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明洪武初就颁布了乡射礼制,但后来地方儒学所行乡射之礼多与其不同,且各地乡射礼时兴时废的情况很突出。本文主要通过明代乡射礼的嬗变与兴废,考察国家礼制在地方回应中展现的国家意志、地方态度与士人追求,以及三者是如何影响明代乡射礼的。
    一、重射艺:乡射礼体现的国家意志
    明朝继蒙元之后建国,政治、文化的规制多以“恢复中华”相标榜,出现了“法古为治”的趋势。以儒学教育为例,明朝恢复传统儒学的“六艺”之教。洪武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立学校,学者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射为六艺之一,被列入各地儒学日常的教学内容,当时制定的《皇明立学设科分教格式》要求生员每日“未时,习弓弩,教使器棒,举演重石”[1](卷2,《官制·教法》)。第二年,定学校射仪。明太祖朱元璋要求各地“于儒学后设一射圃,教学生习射,朔望要试过。其有司官闲暇时,与学官一体习射。若是不肯用心,要罪过”。射圃一般为南北向,位于儒学内四周或附近地区,其射位至射鹄三十步。每月朔望举行乡射礼,选府县官员子弟和士民俊秀者分耦表演射艺,裁决胜负,凡胜者赏酒,“中的者三爵,中采者二爵”。可以看出,此时儒学的习射具有很强的军事性质,平时训练,每月朔望乡射礼实际成为守令考验生员习射成绩的一种形式。洪武二十五年,修订射仪。“遇朔望习射于射圃。树鹄置射位,初三十步加至九十步。每耦二人,各挟四矢,以次相继。长官主射。射毕,中的饮三爵,中采二爵。”[2](卷76,《学规》)与洪武三年射仪相比,乡射的射程有很大的增加,需要射者膂力强劲,其重“射”而轻“礼”的军事性质更加突出。由于习射成了明初儒学教育的一部分,从洪武三年开始,各地儒学先后建立射圃以便习射和举行乡射礼,其中在明朝统治中心的江南地区,射圃建立最为普遍。如杭州府学,“洪武三年,诏天下儒学就学辟射圃习射,本学射圃肇建于庙殿之东”[3](卷24,《学校》)。嘉兴府学,洪武三年遵旨设射圃于礼殿之东[4](卷3,《学校》)。宁波府学,“大明洪武三年八月十八日,钦命学校设射圃习射,乃仍(宋)旧址筑圃,作观射亭三间”[5](卷6,《学校》)。湖州府所属乌程、归安、长兴、武康、安吉等县洪武初俱建射圃[6](卷9,《学校》)。吴县、常熟、嘉定等地儒学的射圃都建于洪武八年之前[7](卷24,《学校》)。随着明朝全国的统一,其他地区儒学也陆续建立射圃,时间上并不一致,有晚至永乐、宣德以后者。
    从礼仪论,洪武乡射礼节目疏阔,缺少进退周旋、歌诗奏乐等礼仪,过分强调击射中鹄的技艺,呈现出乡射礼尚武的军事性质。这反映了明初社会的历史特点。随着明朝政权的建立和全国的统一,国家由战争状态转向文治之世,“偃武修文”必然要提上政治日程。一方面收兵息武,让武人学习诗书礼乐,涤除其骄暴强悍的习气,使武人“文化”。另一方面为了应对内外局势,武备不可不讲。明太祖与诸将论兵政:“国家用兵,犹医之用药。蓄药以治疾,不以无疾而服药。国家未宁,用兵从勘定祸乱,及四方承平,只宜修甲兵,练士卒,使常有备也。”[8](卷5,《谕将士》)承平之时仍要常讲武备,总体看却以防为主,是收敛性的,且武备不应专依赖武人。明太祖朱元璋由此提出了“文武兼备”理想化的两全之策,反对专立武学、行武举,而是寓武于文。职是之故,洪武三年明太祖因为“弧矢之事专习于武夫,而文士多未解”[9](卷52,洪武三年五月丁未),要求天下儒学尚武习射。洪武二十五年再次重申射仪。此举与当时偃武修文的大政方针并不相违。其关键微妙处,明人薛应旂有论:“天厌元德,我祖肇兴,属当偃武,而射圃之设必于文教之地”[10](卷7,《重修三学射圃记》)。习射本武夫之事,文士习射于儒学,实际是并“武”于“文”,为偃武修文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偃武而不废武”的效果[11](卷15,《仲兄三兰学使射书跋后》)。当时地方官劝勉诸生习射时说:“国家举六艺之科,兼历代之长,而弓矢武备皆在所习。文以经邦,武以定乱,将相储材,万世之洪规也。”[12](卷27,《桂林府学射圃记》)也即,通过文士的习射,造就文武兼备的可用之才,兴文教之时,不废武事,既可以备国家缓急之用,又可改变对武人的依赖。当武人兵权被收,文人出将入相,才是真正的偃武修文。
    在明太祖朱元璋的政治设计中,乡射礼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富有深意。洪武以后,明朝国家对乡射礼的关注秉承太祖之旨,强调它的“寓武于文”的社会功能。正统二年六月,英宗命行在(北京)礼部申明乡射旧制,文事武备不可偏废[13](卷31,正统二年六月乙亥)。成化三年六月,兵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商辂上书宪宗,要求提学官考校诸生射艺[14](卷43,成化三年六月戊申)。弘治十七年六月,礼部命提学官每月一二次令生儒习射,兼读古兵法诸书,使文事武备兼行不废[15](卷213,弘治十七年六月庚辰)。从正德到万历,《明会典》所载乡射礼一脉相承。由于明朝所行乡射礼一本太祖之制,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的修改,乡射礼体现出的“重射轻礼”的特点依然如故。
    二、重教化:地方社会的礼治要求
    永乐以后明政府屡屡申明旧典,要求地方官和提学御史敦行如制,不时考核射艺。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国家礼制在地方社会有着不同的回应。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许多儒学所行射礼迥异于国家定制。《成化杭州府志》卷二十四《学校·射艺》记:
    迩者江西建昌守谢士元笃意以教诸生,谓传于抚人吴某。嗣是,苏守丘霁亦尝遣学而行于苏。顾其文颇异礼经,岂吴某尝损益之欤?然谢、丘二守不按礼部图式行,而有取于吴,岂图式岁久遗佚而二守不及见欤?以二守信尚而犹不及见,则天下之不及见者,不独二守可知矣。
    李东阳《怀麓堂集》卷三十《绍兴府学乡射圃记》:
    射,艺类也,君子之所不可阙,故可以正心志,可以习容体,可以立德表行,其道大矣……比年知建昌府谢侯士元始用古礼行时制,凡春秋朔望皆有射。其后知苏州府丘侯霁继之,提学御史戴君珊图下南畿诸学,又继之。成化乙未,戴君之从兄琥自南京御史知绍兴府,初政之暇,实倡兹礼。遣诸生二人往习于苏,既又与其寮佐蒋君谊辈参互考订,无戾于古,乃辟圃作堂于府学之后,山阴、会稽二县学皆会焉。
    王鏊《震泽集》卷十五《吴县学射圃记》:
    学之有射圃,非曰不忘武备也,盖亦学焉,而其礼废久矣。其仪虽具于《仪礼》,顾未有举行之者。往时,天台陈公选以御史董学政于吴,始命两生习之大江之西,得其仪以还,俾诸生岁时肄之……问学之余,于是游焉,息焉,揖让焉,独非学乎?即有傲慢怠惰之气,奚自入焉。盖非唯可以观德也,又可以养德焉。故曰,仁者如射。又曰,射有似乎君子。
    以上三则相互补充的系统材料,让我们较为清晰地看出明代乡射礼在江南地区的变动轨迹。天顺、成化之交,江西建昌知府谢士元“以古礼行今制”,对乡射礼进行改革。其礼传之于抚人吴某,即抚州处士、当时大儒吴与弼[16](卷8,《复建昌郡侯谢士元帖(侯遣诸生习乡射礼)》)。吴氏上承程朱理学,下开明代心学,居乡“动必以礼”。他损益古礼,传之建昌诸生。既不同礼经,又大异于国家定制。不久,苏州知府丘霁遣学于建昌,经提学戴珊图其仪注,传布南京附近各学。成化十一年,浙江绍兴知府戴琥遣二生员学射礼于苏州,则又传于浙江。江南地方出现的这些新射仪不再是“重射艺”,而是注重礼乐仪式,进退周旋,这种类似艺术表演的乡射礼是“以射寓教,而非徒善其艺”[17](卷31,《华亭县学射圃记》)。故李东阳、王鏊等人在绍兴府学、吴县县学建射圃、行新仪之际无不强调,乡射礼“可以正心志,可以习容体,可以立德表行”;“非唯可以观德也,又可以养德”。可见,乡射礼“教化”意义的彰显,表明洪武时代乡射礼“寓武于文”的政治意义变得越来越模糊。承平治世,肩负教养职责的地方官推行传统乡射礼,其目的是为了以礼化俗,教化百姓,而不是习射尚武。也正因为如此,短短十余年,乡射礼丕变于江南,决不是《成化杭州府志》作者所推测的“不知礼部定式”的缘故。根本原因在于时异势殊,人们对乡射礼社会功能的期待发生了变化,洪武礼制遮蔽了传统乡射礼“修身观德”的教化意义才得以适时呈现。
    乡射礼变迁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大量礼书文本的出现。这些礼书多为主管学政的提学御史、儒学教官(包括少数守令)所编撰,然后推行一方,成为各地儒学习射的礼仪指南。例如,林廷玉《古射礼节略仪注》在广东香山、新会等地得到推广,影响很大。《香山县志》载:“其礼(指洪武乡射礼)与古不同。永乐中申明出榜,亦久废不讲。正德三年,提学副使林廷玉始定《古射礼节略仪注》,新会诸生黄彦等肄习,定为春二三月、秋七八月朔望行之。又下其法于州县。嘉靖中,提学副使魏校、欧阳铎踵行之,且刊其仪为书,俾知所守。”[18](卷4,《教化志》)郭登庸,嘉靖中任湖广提学副使,刊刻陈凤梧《射礼集要》。林烈,福州人,撰《乡射礼仪节》。嘉、隆之交他在家乡嵩阳社设立射圃,率弟子一百余人以礼习射。朱缙,河南郏县儒学教谕,嘉靖十七年撰《射礼集解》,“复乃召集诸生,讲解明悉,分以执事。未几,按礼画图,举而行之,则见其雍雍然,肃肃然,容止有仪,进退有度甚矣”[19](卷135,《仪礼》)。这些新修礼书的传播范围,已经不限于江南,遍及江南之外的广东、湖广、河北、河南、福建等地区。甚至在两京国子监,射礼也不再按照洪武旧制。种种情况表明,明代乡射礼大约从成化到嘉靖完成了全面而深刻的历史变化。变化后的新射礼在内容上都与旧制表现出明显不同。例如,时间由原来的“每月朔望”恢复为古礼的“春秋朔望”;增加了旅酬、歌诗、扬觯等一些礼乐环节;弱化了射技的较量,强化了以射修德的教化性。
    嘉靖中,河南郏县教谕朱缙说:“世儒者有射礼《纂要》、《直指》、《节要》等书,撰次虽为详明,而今之演习古射者,多虑漫无依据,艰于效慕。”[19](卷135,《仪礼》)为解决人们对于乡射礼“多虑漫无依据,艰于效慕”的合法性问题,他依据《仪礼》,参考群集,编撰成《射礼集解》。朱缙把新射礼的合法性建立在《仪礼》等古礼的基础上,依靠经典的力量达到改造洪武旧制的目标,又摆脱了“罔作聪明以乱典章”的罪名。因此,这种通过损益《仪礼》等古礼的路径为当时修礼诸家所纷纷采用。
    林烈《乡射礼仪节》就是“节录《仪礼》经文,各略为诠释,而系之以图”。王廷相编撰的乡射礼,不仅依归《仪礼》,对《明会典》所载“今仪”也加以保留、利用。与王氏《乡射礼图注》手法一致,侯廷训的《六礼纂要·射礼篇》“亦先《会典》而附以古礼”,即在“射礼篇”前抄录《明会典》的“洪武三年”、“洪武二十五年”关于乡射礼的规定。这些做法的用心不外乎使礼制变革显得温和,减缓地方射礼与国家之制的紧张感,是利用国家制度本身的权威来表明新射礼的合法性。
    《仪礼·乡射礼》是以“三番射”为中心的一组礼仪,有燕饮、献酬、作乐、歌诗、扬觯等礼乐环节,习射活动在礼乐的改造下成为一种艺术表演,不是“贯革穿皮”的军事性击射,而是《仪礼》所说“不主皮”之礼射,具有修身观德的教化意义。洪武旧仪突出射的技艺,类似古人所称的“主皮之射”,是军事训练,缺少礼乐仪式,不能满足和平时期地方礼教的需要。故以《仪礼》改革洪武旧制是实现乡射礼社会功能转变的一个途径。
    此外,明人改礼也有取于《礼记》、《周礼》者。下文将具体分析《仪礼》等古礼中有关仪节对于洪武乡射礼功能转换的意义,亦即这些礼乐仪式具有什么样的教化意义。其一,饮不胜者。洪武乡射礼,凡胜者赏酒,“中的者三爵,中采者二爵”,旨在倡导争胜为先。万历时人杨儒宾说:“国家故有高皇帝钦定射仪,出于草创之世,百战之余,士无不争先命中者”[19](卷135,《仪礼》)。古礼则不同,《仪礼·乡射礼》载,在三番射之后,要让比射不胜的一方饮酒,看似罚酒。但古代敬酒尊长,寓奉养之意,故“(饮不胜者)虽行罚爵犹致敬之辞,以见不怨不矜也”。射中者免受罚酒,就是推辞别人的奉养,表现出君子谦谦之道,非奖其射艺。因此,“饮不胜者”仪节旨在养成群体之间的和敬。湛若水改革太学射礼,坚持要有燕饮、献酬之仪节,他说:“射也者,离道也,争道也,不合则离,离则争矣,非所以成德而致贤也。是故有燕、酬以合其欢,有揖让以致其敬,有乐宾以宣其和”[20](卷7,《节定燕射礼仪》)。“饮不胜者”这一仪节蕴含的和敬之教,在明代乡射礼改革中被重新认识,既见之于新修礼书,又付之于实践。如林烈《乡射礼仪节》“终射”一节有“饮不胜者”。嘉靖时广东增城县的乡射原先用赏酒之法,“中的用三爵,未用二爵”。其后去赏酒之制,“不中者取觯立饮”[21](卷11,《礼乐》)。其二,以《采蘩》为节。古人重乐教,认为乐能感人至深,可以善民心、导民和,可以移风易俗。《仪礼·乡射礼》谐射之乐有《关雎》、《葛覃》、《卷耳》、《采苹》、《采蘩》等,皆出《诗经》,故称诗乐。但洪武“乡射仪注”唯射而已,无诗乐。明代成化以后乡射礼改革以“教化”为宗旨,自然注重《仪礼》之乐教。限于时代差异,非全部搬用,多数地方的乡射礼主要以《采蘩》为主,兼用其他。如常熟县学《射礼仪注》“射诗”一节,只用《采蘩》。林烈《乡射礼仪节》初射前用《鹿鸣》,终射后奏《采蘩》。按《礼记·射义》,不同身份的人习射,所用之乐不同,天子以《驺虞》,诸侯以《狸首》,卿大夫以《采苹》,士以《采蘩》。乡射礼行于地方学校,主体为教员士子,故以《采蘩》。《采蘩》曰:“被之僮僮,夙夜在公。”它意在教导士人不可失职,“故明乎其节之志,以不失其事,则功成而德行立”。其三,扬觯。此仪不见于《仪礼》,而见于《礼记·射义》,据说孔子射于矍相之圃,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公罔之裘扬觯而语曰:“幼壮孝弟,耄耋好礼,不从流俗修身以俟死者,在此位也。”序点扬觯而语曰:“好学不倦,好礼不变,旄期称道不乱者,在此位也。”听二位之语后,有些人就羞愧而去了。扬觯就是举起酒器觯,为三番射之前饮酒旅酬之动作。扬觯而语,实际成了公开、正面的道德宣教。明代中后期有些地方的乡射礼就增加了洪武旧仪没有的“扬觯”[21](卷11,《礼乐》)。如林烈《乡射礼仪节》设扬觯者二人,分立东西,位西者先扬,颂公罔之裘的话;位东者后扬,颂序点的话。广东增城,乡射时“置觯,如礼扬之”。总之,明代中后期乡射改革就是要通过礼乐的润饰,恢复其礼教的精神。明人邹廷望《重刻射礼序》说:“所谓射礼,世人率以为迂而无当……而不知圣王以之饰礼乐而观德行,其指归主于导人心之和敬而渐陶于正己之仁,非以为文具而炫人之听睹者,要在循礼之文,求礼之精意而已。”[22](《序》)
    三、乡射兴废:科举时代的必然
    洪武初,习射被纳入儒学教育内容,各地先后修建了射圃,每月朔望的乡射礼基本被制度化。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乡射礼不仅发生功能嬗变,其存在状态也是兴废无常。一方面,没有射圃的地方陆续兴修射圃;另一方面,已有射圃的地方乡射礼废弛状况十分严重。祝銮《重修太平府学射圃记》:“我朝稽古右文,建学造士,射圃立于学宫,射礼者之令甲,固将以三代之才望多士也。顾乃因循日久,莫或举之,圃鞠为茂草,礼视为虚器,使古人观德实效不复可见。”[23](卷2,《宫室志·学校》)应天府句容县儒学旧有射圃,建于永乐十年,“邑长学师怠驰其教,久弃弗理,遂至迷失其所”[24](卷9)。宣德九年,顺天府尹李庸奏,通州儒学旧有射圃,为军民侵占[25](卷110,宣德九年夏四月甲戌)。广东香山县原先举行的乡射礼,永乐中已“久废不讲”。到正德三年,才由提学副使林廷玉重新振举。福建惠安县射圃建于永乐十二年,射礼久废,嘉靖九年才再建射圃[26](卷9,《学校》)。江西南安府,此礼久废。苏州府常熟县儒学射圃建于洪武八年,久废不习,更筑号房,至弘治十年再建别处[27](卷3,《乐舞志》)。这些地方或者射圃荒废为人所占,或者射具不备乐器不存,即便圃存器备,官师士子也虚应故事,罕见实行。
    读史至此,不得不疑惑:制度化的乡射礼为何在洪武以后迅速地废弛?这还需从明人有关议论中寻找答案。洪熙元年,有人感叹:“近年宾兴之士,率记诵虚文为出身之阶,求其实才,十无二三”[18](卷9下,洪熙元年四月己酉)。弘治时,南京礼部郎中李哲说:“我朝府县学校各有射圃,近年来士子只尚科目,而武教遂废,请行提学官每月一二次令生儒习射,兼读古兵法诸书,庶文事武备兼行不废”[15](卷213,弘治十七年六月庚辰)。嘉靖时,浙江提学薛应旂指出:“天厌元德,我祖肇兴。属当偃武,而射圃之设必于文教之地……承平既久,人情怠玩,而长才秀民又率多以空文相胜,流俗沿洄,旋失初意”[10](卷7,《重修三学射圃记》)。
    以上所论有“记诵虚文”、“尚科目”、“以空文相胜”等语,点明了科举时代的崇文传统与习射尚武之间的不协调,反映了地方社会回应国家制度时具有自主性的目标指向,而自主性目标是由科举的指挥棒划定的。从国家的长治久安政治目标看,儒学习射具有重要意义;从诸生读书求功名的个人目标看,儒学习射则毫无意义。明朝科举的乡、会试内容以四书五经经义、诏诰表笺、事务策论等文事为要,从不把射、御、书、数等列入科举考试的内容。那么,学习射、御、书、数对于诸生就是一种无益之负担,明初那种以“六艺”教学、追求全才的理想设计势必难以实现,随之而来的是只崇经史,无暇他顾。不唯射礼不修,书数亦废。宣德四年,北京国子监助教王仙说:“学校教养人才,固当讲习经史,进修德业。至于书数之学,亦当用心。近年生员只记诵文字,以备科贡,其于字学、算法,略不晓习”[25](卷58,宣德四年九月乙卯)。府县等地方社会对于科举是相当重视的,有常规的财政予以支持,有披红送匾等庆贺活动,也就是说,功名也是地方社会的荣耀。而儒学习射无助于功名的取得,地方官吏当然难以热心,从而出现了类似应天府句容县“邑长学师怠驰其教”的情况。又如广东揭阳县儒学射圃为猾民侵占十之六七,“(弘治)前吏于兹土者,例视礼文之事为迂阔,而力又弗足以振之也,往往置而弗问”[29](卷4,《揭阳县儒学射圃记》)。增城县射圃嘉靖前已为废墟,“增学之士久荒射礼,其诸射器如弓矢丰觯之属,有司不为整置以教士射,士不复知射为何物?”[21](卷10,《学校》)
    面对乡射礼的废弛,明朝政府屡屡申明地方要如式举行,提学御史巡历地方要加强检查督促。成化以后,随着乡射礼的变革,某些地方官吏把乡射礼与乡饮酒礼作为推动教化的重要途径,开始修复一些荒废的射圃,重新举行乡射礼。太平府人祝銮说,嘉靖皇帝继统以后,“屡敕提学宪臣申明古制(乡射礼),盖将以德艺淑人心,以礼教厚风俗,以挽先王之治。”在巡按御史刘谦亨、知府林钺等人的努力下,太平府学射圃得以重建,射礼再举[23](卷2,《重修太平府学射圃记》)。上文提及的广东地区,正德、嘉靖间提学副使林廷玉制定《古射礼节略仪注》,提学副使魏校、欧阳铎相继推广,久废之礼得以在香山、新会、增城等地举行。例如,增城“自提学魏校慨然有志于古,乃令学中再辟射地,既作射器,督教官谋士习射,岁一巡部考视之,以为赏罚,士自是知射礼焉”[21](卷10,《学校》)。江西南安府学乡射礼久废,正德、嘉靖间提学副使李梦阳等相继申明,南安府创置如式。以后稍废,知府何文邦修复举行[30](卷10,《礼乐志》)。总之,当乡射礼成为地方礼教的一部分时,它就能够存在。这时,国家以射礼造士的目标与地方礼教目标也趋于一致了。但是,乡射礼具有的礼育功能并不能使诸生在科举时代有所裨益。明人詹理《射圃记》说:
    圣王教人端于蒙养之初而造于有成之日者,宜莫如射。(射)使人日徙事于持弓拾矢之节,习之不惮烦,审固以正其视,《采苹》以一其听,升降揖逊以劳其形容,体此礼所以肃此志也……。今之教者,吾惑焉。联师儒群子弟,非不烨然为可观也。顾究其志,不过口吻于蠹简之呻吟,情弊于游词之剽窃。矧纷华盛丽之习交引于外,而声利荣名之焰熏灼于中,又何怪乎?[31](卷24)
    乡射礼与功名之间缺乏必然的联系,表明乡射礼的制度化是很表面的,没有嵌入科举时代教育体制的核心,不能依靠体制本身维护其运行,只能在那些具有文化意识、注重礼治的“循吏”推动下才得以存续。然而,地方上并不总是有这样的官吏,一旦缺乏礼教热情的官吏主政,地方就难免出现圃荒礼废的局面。所以,在翻阅明代地方志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某个地方的乡射礼时兴时废,同一时期一些地方的乡射礼彼兴此废的现象。
    乡射礼与乡饮酒礼都是地方儒学每年举行的礼仪活动,相对于前者,乡饮酒礼的举行较为稳定与常规化。除了乡饮酒礼通常在儒学的明伦堂举行,无须专门的场地,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乡饮酒礼的备办有固定经费。明代规定,府、县每年春秋两次的乡饮费用从“官钱”支出。中期开始役法改革,主要从均徭银或里甲银支出,一般为十两银子,也有多于此数者[32]。但乡射礼在明初每月朔望举行两次,明中期地方改革以后,每年春秋朔望举行两次(有的地方是四次),皆未见有关经费的记载。笔者查阅了百余种地方志,只看到惠安县设射圃看守一人[26](卷9,《学校》),浦江县曾为儒学射圃设立一名“禁子”(用银三两)[33](卷5,《财赋》)。没有固定经费,射具乐器的修整、射圃射亭的维护、献酬酒羹的备办等都无法正常解决。如果地方官或提学官关注乡射礼,他们可能采取捐资、募劝等临时措施来筹办射礼,于是礼兴,否则礼废。缺少经费是影响明代乡射礼废弛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本上讲,经费问题其实也反映出乡射礼制度化的表面性,以及地方社会对于乡射礼态度的因官而异、时冷时热。
    综上所论,明朝把乡射礼作为“寓武于文”、培养文武全才的教育策略,而不是仅仅将其视为乡饮酒礼一类的礼仪活动。这种国家礼制的政治意义不久就被科举制度所消解,而面临着地方社会和士人群体的共同拒斥。但在明朝政府不断督促地方要举行乡射礼的权威下,地方社会则别开新局,改革旧制,把乡射礼由原来“重射尚武”的军事训练转变为“以射行礼”、“修身观德”的社会教化。成化以后,明朝地方的礼仪改革是在行旧制的表面下注入了新内容,一定程度上恢复了乡射礼的礼乐教化传统,以期有助于地方社会治理,故一些注重“礼治”的府县官和提学官积极推动乡射礼的改革。明朝乡射礼的嬗变与兴废于是有迹可寻。
    收稿日期:2007-08-20
    注释:
    ①关于乡射礼的性质,后世意见不一。杨宽先生赞同清人邵懿辰“《仪礼》十七篇中射礼即军礼”的说法,强调乡射礼具有军事训练和选拔人才的意义,参见《“射礼”新探》,载陈其泰等编《二十世纪中国礼学研究论集》,学苑出版社,1998年。傅道彬在《乡人、乡乐与“诗可以群”的理论意义》(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一文中认为后世的乡射礼已经被改造成可以观德行的艺术表演,具有教化意义。其实,这两种倾向在明代都存在,前后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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