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清代宾兴礼考述
毛晓阳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8年01期
【原文出处】《清史研究》(京)2007年3期第45~54页
【英文标题】 On the Binxing Ceremony in Qing Dynasty
【作者简介】毛晓阳(1974—),男,闽江学院历史系讲师、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后。厦门 361005
【内容提要】宾兴礼是盛行于清代全国各地的一种科举典礼,主要是指府州县级别的地方官举行宴会送别科举生员。目前尚未发现明代曾举行宾兴礼的记载。宾兴礼的最早源头是周代乡饮酒礼。唐宋以来州军地方官举行的乡饮酒礼逐渐与科举典礼混行。明代初年乡饮酒礼被割断了与科举制的关联,导致在清代宾兴礼演化成一种成熟的地方性科举典礼。
The Binxing ceremony, which was hold by the prefecture or county government, is a kind of Keju ceremony allover the country in Qing Dynasty. No other account had been found till now showing that it had been hold in Ming Dynasty. The earliest source of Binxing ceremony is the Xiangyinjiu ceremony in Zhou Dynasty. In Tang and Song Dynasty, the Xiangyinjiu and Keju ceremony were hold fixedly by the local governments. The connection between those two ceremonies were cut off in the early Ming Dynasty, which makes the Binxing ceremony developed into a ripe local Keju ceremony in Oing Dynasty.
【关 键 词】清代/宾兴礼/乡饮酒礼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07)—03—0045—10
    近年来,随着“科举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的建立,与科举制相关的众多概念都已经日渐清晰,一些本已渐渐淡出人们视线的科举现象,也开始受到研究者的重视,这其中就包括“宾兴”。目前,人们较为熟悉的“宾兴”的涵义是指科举考试资助。如邵鸿认为,宾兴“本指国家考校取士,明清时期主要指地方成立各种基金组织资助科举考试的活动。”① 李才栋认为:“‘宾兴’一词原于《周礼》‘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后世将支持应试、入学、登科的机构称作宾兴。”② 顾明远主编《教育大辞典》收录了南宫会、宾兴会和采芹会与宾兴相关的三个词条,将其理解为古代民间的助学组织。
    但事实上,在中国古代,“宾兴”一词的含义远非如此简单。尤其是在清代,“宾兴”使用较广的含义之一,是指府州县送别科举生员的一种科举典礼。迄今为止,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尚属空白,相关辞典如《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等也没有列出较为详尽的定义项。本文不揣卑陋,拟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期以抛砖引玉,引发人们对此问题的深入研究。
    一、清代宾兴礼的主要内容
    传统中国向来号称“礼教”之国,“宾兴礼”作为一种科举礼仪,也属于“礼教”的范畴。据本文查检台湾成文出版社影印版《中国方志丛书》,发现有110种地方志都载有宾兴礼。总体来说,“宾兴礼”在这些方志中被归入的篇章门类主要有两类,即“典礼志”和“学校志”,二者分别属于“礼”和“教”的范畴。归入“典礼志”的最多,共有78种,其中直接归入“典礼志”的有44种,归入相近的“礼仪志”、“礼乐志”、“典礼书”、“礼典志”、“祠祀志”、“典祀志”、“秩祀志”、“政治志”、“礼制志”、“礼俗志”、“政典志”、“经政志”、“民政志”、“礼书志”、“祀典志”、“政教志”等共34种。归入“学校志”的次之,共有28种,其中包括直接归入“学校志”的24种,归入“经制志·学校”门、“学校篇”及“教育志”的有4种。其它表面与“礼教”无关的4种,即民国《(甘肃)民勤县志》归入“风俗志”,民国《(河北)安次县志》归入“地理志”,乾隆《(河南)南召县志》及光绪《(陕西)凤县志》归入“建置志”。另外,这11O种地方志涉及了除内蒙、新疆、青海、西藏以及东北三省等省区以外的大部分省区,包括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福建、湖南、山东、河南、河北、山西、四川、甘肃、贵州、云南、广西、海南等,说明宾兴礼在全国的地域分布范围极为广泛。
    根据以上地方志的记载分析,显然不同时期、不同地方的宾兴礼并不完全相同。
    首先,从对宾兴礼的称谓来看,各地方志稍有差异。其中直接称为“宾兴”的地方志有71种,称为“宾兴礼”的有28种,称为“宾兴之礼”的有7种,称为“宾兴仪”的有3种,称为“科举宾兴”的1种。
    其次,从具体内容来看,各地方志宾兴礼所包含的仪式种类存在差别。有22种地方志中的宾兴礼是指所有科举送别典礼以及为中式者举办的庆祝宴会。送行对象既包括应乡试的科举生员,也包括应会试的举人和参加廷试的贡生。比较典型的例子如乾隆《(河南)通许县志》卷四“礼乐志·宾兴”:
    生员应试,知县择吉治优觞,延致县堂。诸生见知县、教官,向上三躬毕,即席。知县居右,教官居左,诸生依次东西列坐。酒三巡,诸生告辞。是日,先架彩桥于仪门内,优人办姮娥,执桂花,鼓乐导诸生以登,优人簪花,由中门出。诸生先至东门外,候知县到,入彩棚,酒三巡,诸生打躬谢。知县回,诸生乃退。
    举人捷报,官送告示,鼓乐后,遣夫马郊迎,搭彩棚,竖旗挂匾,并令地方火甲执其事。
    公车会试,车价,藩司查核通省赴试人数,派分银两,行文本县按数给发。饯送仪节,较生员有加礼。
    进士捷报,鼓乐郊迎,竖旗挂匾,较举人有加礼。
    贡生起送。通例竖旗挂匾,以鼓乐导送其家。③
    有10种地方志则认为宾兴礼包括乡、会试两个级别的送别典礼,不仅乡试之前有“乡试宾兴”,会试之前则还有“会试宾兴”。如乾隆《(云南)石屏州志》卷四“典礼志·礼仪”:
    乡试宾兴:每科七月内出示订期,传启一通,付首名科举生员。于仪门外立月宫桥,堂上列宴。宴毕,簪花挂红,步桥而出。知州送至化龙桥,吏目备盒酒饯之。送卷金、赆仪。奉文裁革,知州捐俸助之。
    会试宾兴:每会试上年八月内,知州于新旧举人投启各一通,公所设宴,送花币、赆仪。至起行日,饯化龙桥。④
    又如民国《(山西)岳阳县志》卷六“典礼志·宾兴”:
    前清沿明旧制,凡遇乡举之年,县主择七月吉日……分宾主座。优觞酒至七巡,各生告辞,于天桥前披红插花。县主送至郊外官厅,优觞起程。会试宾兴亦如之。⑤
    另有2种地方志认为宾兴礼包括送别参加乡试和贡生试两种典礼。如民国《(山东)阳信县志》卷三“典礼志·宾兴”:“宾兴:二年一行,宾兴正副考贡生员。三年一行,宾兴取中应试生员。”⑥
    当然,对于大部分地方志来说,宾兴礼应该是指府州县地方官为参加乡试的科举生员举行的送别典礼,此类地方志共有76种。如民国《(贵州)开阳县志》便认为:“乡试之年,州官柬请赴科生员至署,张设盛筵,举觞称饯,发给科举银两,谓之宾兴礼。”⑦ 这一定义显得既简短又文雅。同时,对于其它34种地方志来说,尽管它们的宾兴礼将举人和贡生的送别典礼也包括在内,但在行文上这些典礼都是处于附属地位,唱主角的依然是科举生员的送别典礼。从这个角度,本文认为,为科举生员送行的宾兴礼才是严格意义上的宾兴礼。
    这种宾兴礼的主要内容,我们可以从以下所举3个分别属于不同时期和不同省份的例子作一大致的了解:
    1.乾隆《(四川)雅州府志》卷六“礼仪志·宾兴”:
    宾兴(各属同):每当科举之年七月,诸生将欲赴试,府县择日,用大启一通,名帖,遍请科举有名诸生。府堂结彩,再扎月宫桥一座,两旁以优人扮嫦娥,各执一枝桂花,遍帖喜联。届期,诸生齐集仪门外,开门延入,四筵设席,安席行礼。诸生答礼,就坐。优人陈戏。宴毕,挂红簪花。鼓乐前导,从月桥经过,嫦娥捧花敬酒。开中门,全副执事送行。交于关外治酒,各敬三杯而去。⑧
    2.嘉庆《(江苏)东台县志》卷十三“祠祀志·典礼”:
    宾兴:大比之年,凡督学科试优等者,行宾兴礼。先期,儒学官将奉准红批移送县官。择期具书启集诸生。至日,集学宫明伦堂,同拜谒先师,祭奎星。儒学官具酒果于明伦堂饯送。酒一行,儒学官亲送诸生至县堂,县官张彩幄缚彩桥,设酒肴鼓乐。县官亲奉觞授几,拜揖如仪。儒学官宾位,南向;县官主位,北向;诸生东西列坐。酒三行,起。由中门步彩桥出,至南郊水月庵前,又具酒果送诸生登舟。⑨
    3.光绪《(山西)榆社县志》卷七“典礼志”:
    宾兴:每科乡试前,择吉延科举生员贡监,设宴县堂。架登瀛桥,结彩棚,插桂枝。诸生公服至,知县率僚属迎于堂檐下,行礼毕,就席。知县主席,僚属席东向,诸生席西向。酒三行,演剧。诸生起,揖,辞行。过登瀛桥,折桂花一枝,从仪门出。鼓乐前导,知县率僚属出龙门坊,送至南门外,揖别。武场亦如之。⑩
    概括而言,宾兴礼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时间:乡试年七月。有“七月初旬”、“七月上旬”、“乡试前一月”、“孟秋”、“乡试前七日”等表述方式。唯一的例外是湖南江华县,“宾兴,凡生员之赴乡试者,有司于六月朔择吉开宴,鼓乐导送,祖饯。”(11)
    2.地点:一般是在府州厅县的大堂,部分地方偶尔在明伦堂或考棚举行。有些县份则是同一日先由儒学教官在明伦堂设宴为生员送行,然后再由知县在县大堂举行酒宴,如前引江苏东台县便是如此。
    3.人物:地方官与儒学教官是宴会的主人。接受邀请者均必须是通过了当年学政“科试”(武生为岁试)的生员,称为“录科生员”、“录科诸生”或“科举生员”、“科举诸生”。部分州县则将贡监生员也包括在内。优伶的任务是演戏,扮演魁星或嫦娥,为宴会增添喜庆气氛。
    4.事件:宴会、演剧(或拜魁星)、簪花、折桂、过桥、发放花红旅费卷资、送别。
    作为一种府县级别的科举典礼,宾兴礼具有一定的严肃性,这在很多方志的记载里面都有反映,如有赞礼生把握仪式的过程,生员拜揖地方官、教官的礼节以及宴会中饮酒的次数、菜肴的种类都有明确规定。但作为一种祈求吉祥的典礼,宾兴礼又充满了喜庆,演戏、跳魁星舞、诸生登月宫桥、优人扮嫦娥为诸生簪花及赠桂枝,乃至于发放花红、卷资、旅费,这些都在鼓舞着大家心中的美好愿望,祝福考生可以月宫折桂、高中五魁!
    在举行宾兴礼前,地方官员要做的一件重要的事情,是要撰写一篇极富鼓动性的情文并茂的“启”,也就是写给科举生员的公开邀请函。如同治《(江西)安福县志》卷五“学校志·宾兴”:“乡试岁之七月,知县蠲吉具启,遍告于科举诸生云:谨占某日行宾兴礼。”(12) 当然,具体的“启”文要更长一些。如清康熙年间浙江天台县知县戴兆佳的《文乡试请启》:
    伏以槐花黄吐,辉腾华项之云;桂蕊丹舒,香润琼台之月。道脉启昌隆之会,裁成礼乐三千;人心兴鼓舞之机,指点鹍鹏九万。艺林生色,俗吏增光。恭惟文映台星,才涵海浪。江花入梦,彩云稳驾珊瑚;罗鸟重吞,丽影横铺绮绣。今值宾兴大典,平分蟾窟之天香;素知台邑多才,先撷龙津之秋色。谨詹翌日,张筵惟冀,文旌速驾。杯倾鹦鹉,青云起而预卜鹿鸣;笔举麒麟,白雪唫而先声虎榜。将见青溪桥畔,次第鹏飞;行看赤峤山前,联翩鹊起。渔阳老将,皆随赤羽之旗;鲁国诸生,尽入红莲之幕。附骐骥而千里,喜作青绳;栖枳棘之一枝,欣瞻彩凤。谨启。(13)
    这篇骈体启文,典雅华瞻,韵律明快,激情饱满,使人读来顿觉豪气荡胸,急欲化笔为枪,鏖战文场,泼墨成篇,夺标群伦。明清时期的很多地方官本身就是科场老手,写作四六骈文是他们的拿手好戏。他们写出的启文,都能够激发考生赴考的勇气,唤起其登第的希望。
    自宋朝以来,中国传统社会就表现出非常明显的重文轻武的意识,上至国家政策,下至民风习俗,莫不如此。在举行“宾兴礼”上,这一风气也有集中体现。在笔者所查阅到的百余种载有宾兴礼的地方志中,几乎所有的宾兴礼都只是为文科举生员而举行。当然,轻视并不等于漠视。也有极少数地方在举行文宾兴礼的同时,也在武乡试前为录科的武生员举行宾兴礼。如浙江余杭县,“前此止以隆文也,近奉文武并用之”(14),发生这一变化的时间,是在修纂该县志的嘉庆年间。又如湖南兴宁县,宾兴礼邀请的对象是“奉准督学取录科举文、武生员”(15);江西大庾县,“八月初旬,请应举府、县学武生员,亦行此礼。”(16) 表明因武乡试较文乡试举行时间晚一个月,因此武科举生员的宾兴礼也较文科举生员的宾兴礼为晚。另如江西都昌县、彭泽县,山西和顺县、榆社县,浙江分水县、建德县也都为武科举生员举行宾兴礼,以壮行色。
    二、清代宾兴礼起源分析
    从文献记载类型来看,在《大明会典》、《钦定大清会典事例》、《钦定礼部则例》、《钦定学政全书》等相对大部头的典礼类书籍中,都找不到与“宾兴礼”有关的文字。这说明宾兴礼并不是像迎春、耕藉、祭祀、释菜、乡饮酒等由国家明令各地必须施行的典礼。由此而引发的一个问题是,“宾兴礼”最早究竟始于何时?这个问题颇费考证。虽然明代曾有人将各省乡试后举行的鹿鸣宴称为“宾兴之礼”,如冯琦《武举录序》:“万历十九年十月,试畿内才武士,御史刘公实监临之。既告成事,有司遇以宾兴之礼。愚以为,国家取文士,歌鹿鸣而宴之。是役也,宜歌兔置。”(17) 但这种省级的科举典礼与清代府厅州县地方官举行的宾兴礼在内容与目的上毕竟有较大的区别,前者在于为乡试中式者庆贺,后者则在于为赴乡试者送行、祝福。
    除了一些私人文集或笔记,在官方文献中,较多记载了各地“宾兴礼”的只有地方志。根据它们的记载可以发现,从时间分布来看,宾兴礼主要出现在清代。但是,几乎所有地方志都没有交代本地最早举行宾兴礼的时间。有些地方志虽然有所说明,但也显得非常模糊,让人很难断定它们所说的是否符合历史事实。
    据嘉庆《(安徽)旌德县志》卷四“典礼志·宾兴”在叙述完该县乡会试及贡生廷试宾兴后,发议论说:“以上礼仪,州县所通行,非独为一邑而设。而邑亦王民,令亦王官,不能外也。设诚于中而致行之,则耕耤以教孝,饮射以兴让,宾兴以劝贤,烝烝焉进于三代之隆矣。”(18) 这段话表明,在该志成书的嘉庆十三年(1808)前后,宾兴礼已在全国各府州厅县通行。那么,在此之前呢?我们可以分别看看不同省份的案例。
    云南省,据康熙《(云南)武定府志》卷三“祠祀·典礼”:“宾兴:举子宴鹿鸣附会城。至旋郡日,府州鼓吹郊迎,光昭大典。先是,与试诸生赴省时,府州设月宫桥于仪门内饯之。饮毕,簪花送郊外。”(19) 该志成书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表明在此前后武定府曾举行宾兴礼。
    山西省,据道光《(山西)阳曲县志》卷八“礼书·宾兴”:“阳曲宾兴礼,旧于宴毕,鼓乐前导,必□□至大城奎光楼上,仍复执爵鼓励,甚盛典也。康熙间奉裁卯酉三闱,此礼遂废。后知府周令树、知县那振岳、戴梦熊以次捐俸举行,大典有光。百余年来,未闻有行之者。道光辛卯,由高平调任阳曲,李邑宰于本年秋闱,又捐俸举行一次。”(20) 说明阳曲县在康熙以前曾按期举行宾兴礼。又据民国《(山西)岳阳县志》卷六“典礼志·宾兴”,该县“前清沿明旧制,凡遇乡举之年,县主择七月吉日,先差阴阳生遍送应试生员饯行名帖”(21),似乎是明清两代都举行了宾兴礼。
    浙江省,据雍正《(浙江)处州府志》卷三“学校志·宾兴”:“宾兴为取士大典,宜如礼备行,始足以鼓舞振多士奋兴之气。抡彬守郡时,每逢三载科期,悉遵前礼,无非为栝士着鞭,以求不负朝廷作养人才之至意云尔。”(22) 该志成书于雍正十一年(1733)曹抡彬做处州知府任上,根据书中这段话,可知处州府在雍正前后都很重视宾兴礼,将其看做“取士大典”。
    广东省,据雍正《(广东)惠来县志》卷八“学校·学田”:“海丰知县白章署县事,捐俸买酉头都田二十三亩三分,立户俸宾兴,在龙溪都唐尧恭排内,田送儒学,为士子宾兴之资。厥后归县,岁饬仓房征收,宾兴之礼或行或废。及本府同知张瑗摄县事,择诸生岁董其事,所收租谷,逢大比在明伦堂举行宾兴,为盛事云。”(23) 白章是在康熙三十九年(1700)任惠来知县的。县志的这段记载说明在此之前惠来县似乎尚无举行宾兴礼的传统。
    湖南省,据成书于1734年的《雍正湖广通志》载岳州府平江县津梁有:“鹿鸣桥,在县东,旧名绿波桥。每宾兴,饯士于此。”(24) 桥名鹿鸣,当指乡试;之所以改名,是因为每次都是在这座桥上送别参加乡试的考生。虽然这段话里并没有描述大堂宴会及簪花折桂的情景,但可以推知“宾兴”乃指宾兴礼而言。
    河北省,据光绪《(河北)阜城县志》卷七“典礼志·宾兴”:“明洪武十七年始以子、午、卯、酉年为乡试,试以八月;以辰、戌、丑、未为会试,试以二月,永为定制。我朝因之。岁逢举行,其应试生员,先期就学宫起送毕,县令筮吉行宾兴礼。”(25) 这段话说得颇为暧昧,让人分不清该县在清代所继承的明代制度究竟是仅仅包括举行乡会试,还是同时也包括举行宾兴礼。
    目前我们只能透过每部地方志的版本年代来推断该地实行宾兴礼时间的下限。在本文所查检到的110种地方志中,刊行于康熙年间者3种,雍正年间2种,乾隆年间18种,嘉庆年间9种,道光年间14种,咸丰年间4种,其它都分别刊行于同治、光绪、民国年间者共60种。其中成书较早的前十种方志分别是康熙《(山西)文水县志》(1673)、康熙《(河南)汝阳县志》(1690)、康熙《(山东)新城县志》(1694)、雍正《(云南)建水州志》(1731)、雍正《(浙江)处州府志》(1733)、乾隆《(四川)雅州府志》 (1739)、乾隆《(河南)洛阳县志》(1745)、乾隆《(河南)南召县志》(1746)、乾隆《(甘肃)静宁州志》 (1746)和乾隆《(河北)南和县志》(1749)。可以确定,这些方志成书的年代,也就是其所在的州县举行宾兴礼的最晚时间。
    同时,我们看到,这些方志所在州县基本上都分布于华北、西北、西南地区。考虑到华东、华南及华中各省在明清各时期修纂方志实际上更多,而成文出版社的影印原则之一是挑选较晚成书的版本,这使得我们恰好失去了借助于《中国方志丛书》来了解乾隆朝以前华东、华南及华中各省宾兴礼实行情况的机会。我们大致可以肯定的是,在乾隆、雍正以及康熙年间,宾兴礼已在全国各省的府、州、厅、县普遍举行。但是,在此之前的顺治年间,乃至于更早的明代、元代、宋代,是否已经有与清代相类似的宾兴礼存在?从笔者迄今所接触到的部分宋、元、明代方志来看,还没有发现相关记载。当然,历史上的事物要证明其有并不难,但要证明其无却很不容易。没有记载并不表明当时就确实不存在宾兴礼,更何况笔者所阅读过的历史文献还相当有限。我们只能期待日后能有更为深入的探究。
    三、从乡饮酒礼到宾兴礼
    与宾兴礼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宾兴礼与乡饮酒礼的关系。在经常翻阅清代尤其是清中后期地方志的人们看来,这也许并不成为问题。因为在清代,宾兴礼是宾兴礼,乡饮酒礼是乡饮酒礼,二者根本是各行其是,毫不相干。很多地方志如乾隆《(福建)永春州志》、光绪《(云南)嵩明州志》、光绪《(甘肃)洮州厅志》、同治《(江西)永丰县志》、民国《(河南)確山县志》、民国《(山西)安泽县志》等都在记载了宾兴礼的同时也记载乡饮酒礼,并且是将它们归在同一卷的“典礼志”或“学校志”中。我们不妨举一个叙述较为简短的例子来说明。乾隆《(福建)福宁府志》卷十四“学校志·典礼”:
    乡饮酒礼:顺治初,令京府及直省府州县,每岁举行乡饮酒礼,设宾、僎、介、主酒席,于存留钱粮内支办。凡以钦有德、重高年、敦教化、善风俗,典至钜也。故所举务实,宁缺毋滥。福宁府各县举行乡饮,先由廪、增、附,访明公举,教官查核确实,加结移县,县访察无异,加结申府,府转司,司批准,然后举行,亦以慎名器云尔。(26)
    《福宁府志》的这段文字介绍的主要是该府访求合格宾客举行乡饮酒礼的大致情况,对于乡饮酒礼这一典礼的举办过程,则没有涉及。而对于大部分地方志来说,全面描述乡饮酒礼的实行细节才是最占篇幅的。
    问题在于,历史上确实有不少人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相等关系。如民国《(河南)景县志》的作者便认为宾兴礼即古代乡饮酒礼,云:“古之乡学,三年业成,必考其德行,查其道艺,而兴其贤者能者,以升于君。将升之时,乡大夫为主人,与之饮酒而后升之,谓之乡饮酒礼,即后世科举之宾兴也。”(27) 又如道光《(山东)东阿县志》卷七“学校志·宾兴”云:“《周礼》: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郑元曰:诸侯之乡大夫,正月吉日,受法于司徒,而颁于乡吏。及三年大比而兴贤者能者,以宾礼礼之,献于王庭。故此亦谓之乡饮酒。”(28)
    显然,这种看法并不鲜见。我们所要追寻的是,为什么人们会这样认为?
    要解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追寻乡饮酒礼的历史渊源。一般认为,乡饮酒礼最早是周代的一种嘉礼。据民国《(河南)確山县志》卷九“典礼志·宾兴”言,“《周礼》,乡大夫宾兴贤能、饮国中贤者能者、州长习射、党正蜡祭,皆行乡饮酒礼。”(29) 又清代江永《乡党图考》:“按,乡饮酒之礼有四,一则三年宾兴贤能,二则乡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饮酒,四则党正蜡祭饮酒。”(30) 也就是说,《周礼》所载的乡饮酒礼有4种,即1、乡大夫宾兴贤能;2、饮国中贤者能者;3、州长习射;4、党正蜡祭。但是,我们在《周礼》或《礼记》中却找不到相关的文字叙述。
    其实,最早提出周代存在4种乡饮酒礼的是唐代学者孔颖达,他在《礼记注疏》一书中归纳汉代郑玄对《礼记·乡饮酒义》的注解,指出:“此篇前后,凡有四事,一则三年宾兴贤能,二则乡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饮酒也,四则党正蜡祭饮酒”,“故知此篇兼有四事,乡则三年一饮,州则一年再饮,党则一年一饮”(31)。也就是说,这4种乡饮酒礼中,“三年宾兴贤能”和“乡大夫饮国中贤者”是三年举行一次,“州长习射饮酒”是一年举行两次,“党正蜡祭饮酒”则每年举行一次。
    不过,从史料记载来看,我们并没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西周或春秋战国时期确实举行过这4种乡饮酒礼,甚至于哪怕是一种乡饮酒礼。据清代学者秦蕙田考证,中国最早由朝廷或地方官举行乡饮酒礼是在两汉时期。西汉成帝鸿嘉二年(前19),博士行乡饮酒礼;东汉光武帝建武五年(29),伏湛奏行乡饮酒礼;次年,丹阳太守李忠举行乡饮酒礼,并选用明经;明帝永平二年(59),天下郡国县道行乡饮酒礼于学校。此后,晋武帝泰始六年(270),在辟雍举行乡饮酒礼;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一年(487),令天下恢复举行乡饮酒礼;隋代确立了国子寺与地方官学每年举行一次乡饮酒礼的制度(32)。但正如《明集礼》所指出的,“汉制,郡国十月行乡饮酒礼,盖用正齿位之说。魏晋以下间或行之,其详不可得而闻。”(33) 隋代以前所举行的乡饮酒礼,除了汉代是为了“正齿位”及尊长外,其它朝代所举行乡饮酒礼的种类均已失载。
    从唐代开始,乡饮酒礼逐渐有了门类上的变化。旧式的乡饮酒礼仍在推行与改进。据《通典》记载,唐太宗贞观六年(632),鉴于社会上“有堕业之人,不顾家产,朋游无度,酣宴是耽”(34),以至于“危身败德”,朝廷下旨,令各州县“录《乡饮礼》一卷,颁示天下。每年令州县长官亲率长幼,依礼行之”,以求达到“时识廉耻,人知敬让”的社会效果。当时颁行天下的乡饮礼仪的主要内容,是“刺史为主人,先召乡之致仕有德者谋之,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众宾,与之行礼”(35),目的在于宣扬尊长尚贤的道德伦理观念。
    与此同时,新式的乡饮酒礼也开始出现。据欧阳修《新唐书》卷四十四《选举志》:“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属僚,设宾主,陈爼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叙长少焉。”(36) 也就是说,在唐代三级考试制度中最低级别的考试——州县“发解试”举行之后,要举行宴会,并“歌鹿鸣之诗”以示尚贤,“叙长少”以示尊长。这实际上是一种科举典礼,但唐代依然称为乡饮酒礼。不仅如此,唐代将武举考试后举行的庆贺典礼也称为乡饮酒礼。武周长安二年(702),“教人习武艺,每岁如明经进士之法,行乡饮酒礼,送于兵部”,玄宗开元十九年(731),“诏武贡人与明经进士同行乡饮酒礼”(37)。
    显然,作为科举典礼的乡饮酒礼与《开元礼》里所规定的乡饮酒礼不大相同。但唐代地方在具体执行的时候,似乎并不在意二者之间存在差别。开元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上疏说,“州牧县宰所寄者宣扬礼乐,典册经籍所教者返古还淳。上奉君亲,下安乡族。圣朝制礼作乐,虽行之日久,而外州远郡,俗习未知。徒闻礼乐之名,不知礼乐之实。窃见以乡饮酒礼颁行于天下,比来唯贡举之日,略用其仪。间里之间,未通其事。”(38) 这表明在唐代中期的地方州郡,两种乡饮酒礼已经在逐渐混而为一,并且是以作为科举典礼的乡饮酒礼为其主体。延及唐末、五代时期,人们所习知的只有作为科举典礼的乡饮酒礼,而尊长尚贤的乡饮酒礼则只是偶尔见诸史册。
    到两宋时期,这一状况更加明显。《宋史·礼志》竟然将唐代孔颖达所概括的周代4种乡饮酒礼说成只有3种:“乡饮之礼有三。周礼,乡大夫三年大比,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宾之,一也。党正,国索鬼神而祭祀,则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二也。州长,春秋习射于序,先行乡饮礼,三也。后世腊蜡百神、春秋习射、序宾饮酒之仪不行于郡国,唯贡士日设鹿鸣宴,犹古者宾兴贤能、行乡饮之遗礼也。”(39) 这段文字显然是将周代的“三年宾兴贤能”和“乡大夫饮国中贤者”两种乡饮酒礼合二为一。我们知道,《宋史》虽然是元代人修的,但它基本上是照抄宋代人的原始记载。
    事实上,宋代的科举典礼在中央国家的殿试一级已经和乡饮酒礼相脱离,殿试结束后“赐贡士宴,名曰闻喜宴”(40),不再归入乡饮酒礼一类。但在府州军一级,乡饮酒礼与科举典礼仍然是混合而行: “今制,州、军贡士之月,以礼饮酒,且以知州、军事为主人,学事司所在,以提举学事为主人,其次本州官入行。上舍生当贡者,与州之群老为众宾,亦古者序宾养老之意也。”(41) 这种典礼,既是为“上舍生当贡者”饯行,同时也邀请了“州之群老”,所体现的正是《周礼》中“宾兴贤能”与“饮国中贤者”的双重精神。
    其实宋朝人很希望能恢复举行以尊长尚贤为主要内容的乡饮酒礼。日本青年学者山口智哉认为,北宋虽然没有举行乡饮酒礼的记载,但很多儒教知识分子仍然很热衷于制定“礼说”。其中如田锡、李觏、王琪、余靖等都曾有奏议或著述。而经过神宗朝的礼制议论后,徽宗朝更将鹿鸣宴改名为乡饮酒礼。尤其是南宋时期,朝廷考虑到“唐贞观所颁礼,惟明州独存”,绍兴十三年(1143),向全国颁行了由林保、高闶参照明州乡饮酒礼酌定的《乡饮酒仪》(42)。但事实证明,明州版《乡饮酒仪》“与古制不合,诸儒莫解其指意”(43),并未得到认可。此后不久,朱熹便曾参照《仪礼》对乡饮酒礼进行改订。宋代最终没能改变乡饮酒礼与科举鹿鸣宴混而行之的状况。
    乡饮酒礼与科举典礼截然分开是在明初洪武年间。明代建国伊始,朱元璋便令中书省召集儒臣修订礼书,洪武三年(1370)纂成《明集礼》,其中也包括详定乡饮酒礼,以使百姓借助宴会集结的机会,“习礼读律,期于申明朝廷之法,敦序长幼之节”(44)。洪武五年,依据《明集礼》奏定乡饮酒仪,规定“县邑则岁一行之学校,里社则季一行之里中,盖本于正齿位之说。而宾兴贤能、春秋习射亦可通用焉。”(45) 洪武十六年,正式向全国颁布《乡饮酒礼图式》,对选择宾介、宾主拜揖、座位朝向、扬觯次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洪武二十二年,进一步规定在举行乡饮酒礼的宴会上,“分别三等坐次,善恶不许混淆”,确立了乡饮酒礼重在礼法教化的功能。
    洪武十六年(1383)所颁布的乡饮酒礼图式,对于宾兴礼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清代嵇璜《钦定续通志》:“明初定集礼,宾兴贤能尚用乡饮之礼。洪武十六年,重颁图式,删去此条,而宾兴与乡饮判为两事。”(46) 也就是说,洪武十六年《明集礼》中的乡饮酒礼不再适用于举行科举典礼,从而使唐代中期以来便因与周代宾兴贤能意义相近而与乡饮酒礼发生关联的科举典礼正式与乡饮酒礼划清了界限。诚如明成化间礼部右侍郎丘浚所言:“先儒谓乡饮有四:一则三年宾兴贤能,二则乡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四则党正蜡祭。今世所行者,惟存一乡大夫饮国中贤者尔。他如所谓州长习射、党正蜡祭,世不复讲。而三年宾兴贤能,其宴会虽谓为鹿鸣,而亦不以乡饮为名焉。夫乡饮之名,始于成周。汉唐以来,亦间行之,然无定制。我太祖皇帝得国之初,即诏天下府州县,每岁再行,永为定制。”(47)
    乡饮酒礼之所以能在明代出现这样的转变,主要是由于朱元璋作为一个农民出身的开国皇帝,没有被儒家泥古思想所束缚,而是抓住乡饮酒礼“叙长幼,论贤良,别奸顽,异罪人”的实质,重新对其作了定义;同时,承认科举典礼主要是一种庆贺仪式,不需要承担更多礼法教化功能的事实,解除乡饮酒礼的礼节仪式对它的束缚。
    不过,除了殿试级别的琼林宴(或称闻喜宴)和乡试级别的鹿鸣宴,我们还没有发现明代府州县举行类似于清代的宾兴礼的相关史料记载。但本文认为,在康熙、雍正年间举行于全国各地的宾兴礼,想必应该和明代的科举礼俗存在着某种联系。因为清代地方在举行宾兴礼时,都需要有一笔经费以支付宴会酒席、花红,给考生发放卷金、盘费等。在很多地方志“赋税志”所记载的存留项中,我们都发现了与之相关的财政预算。而在相当多的明代地方志中,我们也发现了同样的经费项目。但由于缺乏直接的文字记载,要考证明代是否曾举行宾兴礼极为复杂,笔者拟另文加以探讨。
    科举制在清末被废除后,各地举行宾兴礼的活动也随之停止。对于这一项科举典礼的发生与发展过程,民国《(山东)夏津县志》曾指出:“今日宾兴之礼,即古者乡大夫兴贤能之礼也。今日乡饮之礼,即古者党正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之礼也。今之射圃,即古者州长以礼会民而射于庠序之礼也。三者,古昔皆行乡饮酒之礼。今则唯乡饮略仿古礼,至于宾兴,不复知其为乡饮之正礼,亦不知乡射必先行乡饮之礼也。唐时宾兴,犹循古礼。今虽设宾主,具饮馔,备管弦,而乐为俗乐,礼亦非古礼,送迎拱揖而外,无节文矣。然郡县犹奉行故事,亦告朔之饩羊也。”(48) 作为县一级别的地方官员与乡绅,《夏津县志》的作者能有如此超出时人一般认识的判断,确属难能可贵。但他接着又说:“有知礼者,略仿前代乡饮礼,更使赞礼者口诵鹿鸣之诗,迎送时加用鼓吹,饮食时不用优伶,并去一切彩桥之类,庶乎不失古宾兴之遗意。”也就是建议将宾兴礼里的优伶演戏、生员登月宫桥等内容一概删去,这未免又不能正视民间新产生的传统,而回到了言必称三代的复古老路。
    四、小结
    社会人类学研究认为,任何仪式和典礼的背后都有其特定的文化内涵与价值取向。有别于人类学较多关注的神灵崇拜及宗教仪式,清代宾兴礼无疑属于一种政治性仪式。它同样具备一般仪式所具备的基本特征,即具有表达性质,却不只限于表达;具有形式特征,却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其效力体现于仪式性场合,却远不止于那个场合;具有展演性质,却不止是一种展演;展演的角色是个性化的,但却完全超出了某一个个体;可以贮存“社会记忆”,却具有明显的话语色彩;具有凝聚功能,但却真切地展示着社会变迁;具有非凡的叙事能力,但又带有策略上的主导作用(49)。
    作为一种科举典礼,清代宾兴礼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无疑是以鼓吹和宣传科举制度为基础。它主要要说明或表达的意思,是要维护科举制度的正统性与崇高性。在仪式表达上,则表现为原本只是普通儒学生员的赴考者此时却成了州县父母官的座上宾,他们在与知县、教官行四拜礼时,也可以只拜两拜而免两拜。在离席之后,知县还要为其簪花、敬酒并在郊外第二次送别。这一过程是端重而严肃的,反映出别送别者作为科举考生的光荣与高贵。
    当然,作为一种科举典礼,宾兴礼并不完全是庄严肃穆、正大恢弘、不苟言笑的。也就是说,在典礼过程中,同时也包含了较为轻松、诙谐的成分。体现在仪式上,主要表现为优伶的参与和表演活动。他们要跳起魁星之舞,要扮作嫦娥的模样,把桂花递到赴考者的手中,请他们登上预先搭盖的月宫桥,以预示赴考者即将高中五魁及月宫折桂。这一过程无疑是轻松活泼、充满欢笑的。
    对于参加者和旁观者来说,无论是其中端重还是轻松的部分,宾兴礼都是国家科举制度文化的象征。通过这一仪式过程,普通百姓难得一见的琼林宴、鹿鸣宴等高级别的科举典礼便以宾兴礼的形式出现在府州县基层社会,这使得科举典礼系统的受众范围大大增加。可以说,清代宾兴礼的产生与广泛传布,正说明了科举制度在清代国家各个层面的全面成熟,也表明传统科举社会在清代达到了空前的繁盛与稳定。
    [收稿日期]2007—4—20
    注释:
    ① 邵鸿《清代后期江西宾兴活动中的官、绅、商——清江县的个案》,收录于《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四辑,上海:商务印书馆,2002年。
    ② 李才栋《漫说“宾兴”》,见刘海峰主编《科举制的终结与科举学的兴起》,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页419—425。
    ③ (清)阮龙光、邵自佑《乾隆通许县旧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页161。以下成文出版社影印版方志均简称“成文”。
    ④ (清)管学宣《乾隆石屏州志》,成文1967:页99。
    ⑤ 李钟珩、王之哲《民国岳阳县志》,成文1968:页339。
    ⑥ 朱兰、劳乃宣《民国阳信县志》,成文1968:页132。
    ⑦ 解幼莹、钟景贤《民国开阳县志稿》,成文1968:页257。
    ⑧ (清)曹抡彬、曹抡翰《乾隆雅州府志》,成文1969:页160—161。
    ⑨ (清)周右、蔡复午《嘉庆东台县志》,成文1970:页572—573。
    ⑩ (清)王家坊、葛士达《光绪榆社县志》,成文1976:页448—449。
    (11) (清)刘华邦《同治江华县志》,成文1975:页517。
    (12) (清)姚溶昌、周立瀛、赵廷恺《同治安福县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页81。
    (13) (清)戴兆佳《天台治略》卷八《启》,成文1970:页735—736。
    (14) (清)张吉安、朱文藻《嘉庆余杭县志》,成文1970:页67。
    (15) (清)郭树馨、刘锡九、黄榜元《光绪兴宁县志》,成文1975:页917。
    (16) 吴宝炬、刘人俊《民国大庾县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页94。
    (17) (明)贺复征《文章辨体汇选》卷三百二十三《序四十三》,《四库》第1406册:页100。
    (18) (清)陈炳德、赵良澍《嘉庆旌德县志》,成文1975:页360。
    (19) (清)王清贤、陈淳《康熙武定府志》,《续修四库全书》第71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据康熙二十八年刊本影印。页87。
    (20) (清)李培谦、阎士骧《道光阳曲县志》,成文1976:页613。
    (21) 李钟珩、王之哲《民国岳阳县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据民国二年(1913)刊本影印本。页339。
    (22) (清)曹抡彬、朱肇济《雍正处州府志》,成文1983:页458。按,处州府古称“栝巷”,故此处称“为栝士着鞭”。
    (23) (清)张玿美《雍正惠来县志》,成文1967:页324—325。
    (24) (清)迈柱《雍正湖广通志》卷十四《关隘志·津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31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页5。以下凡从《四库全书》所引文献,均简称《四库》。
    (25) (清)陆福宜、时珍《光绪阜城县志》,成文1968:页133。
    (26) (清)朱珪《乾隆福宁府志》,成文1967:页229。
    (27) 耿兆栋、张汝漪《民国景县志》卷五“教育志·科举时代教育”,成文1976:页759。
    (28) (清)李贤书、吴怡《道光东阿县志》,成文1976:页293。
    (29) 李景堂、张缙璜《民国確山县志》,成文1976:页263。
    (30) (清)江永《乡党图考》卷七《饮食·饮食考》,《四库》第210册:页882。
    (31) (汉)郑玄注、(唐)陆德明音义、孔颖达疏《礼记注疏》《原目·乡饮酒义第四十五》,《四库》第115册:页21。
    (32) (清)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一百六十八《嘉礼四十一·乡饮酒礼》,《四库》第139册:页30—36。
    (33) (明)徐一夔、梁寅《明集礼》卷二十九《嘉礼十三·乡饮酒礼》,《四库》第650册:页2。
    (34) (唐)杜佑《通典》卷七十三《嘉礼·乡饮酒》,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页典401。
    (35) (唐)萧嵩《大唐开元礼》卷一百二十七《嘉礼·乡饮酒》,《四库》第646册:页750。
    (36) (宋)欧阳修《新唐书》卷四十四《选举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页1161。按,唐代杜佑《通典》卷十五《选举三·历代制下·大唐》的记载与之略有不同,可以并读互注:“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上郡岁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无常数。其常贡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明法,有书,有算。自京师郡县,皆有学焉。每岁仲冬,郡县馆监课试其成者。长吏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行乡饮酒礼。歌鹿鸣之诗,征耆艾,叙少长而观焉。既饯而与计偕。其不在馆学而举者,谓之乡贡。”(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页典83。)
    (37) (宋)郑樵《通志》卷五十八《选举略第一·历代制·考绩》,北京:中华书局,1987:页708。
    (38) (唐)杜佑《通典》卷七十三《嘉礼·乡饮酒》,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页典401。
    (39)(41) (元)脱脱《宋史》卷一百十四《礼志·嘉礼五·乡饮酒仪》,北京:中华书局,1977:页2720、页2721。
    (40) (元)脱脱《宋史》卷一百十四《礼志·嘉礼五·赐进士宴》,北京:中华书局,1977:页2711。
    (42) (日)山口智哉《南宋乡饮酒礼考》,载刘海峰《科举制的终结与科举学的兴起》,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页238—253。山口的考据颇为详尽,其论点与清代学者秦蕙田的考证暗相契合。
    (43) (清)嵇璜《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十六《礼略·嘉礼二·乡饮酒》,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页志3954。
    (44) (明)李东阳《明会典》卷七十八《礼部三十七·乡饮酒礼》,台北:新文丰出版社,1976:页1251。
    (45) (明)徐一夔、梁寅《明集礼》卷二十九《嘉礼十三·乡饮酒礼》,《四库》第650册:页2。
    (46) (清)嵇璜《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十六《礼略·嘉礼二·乡饮酒》,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页志3954。
    (47) (明)丘浚《大学衍义补》卷四十八《治国平天下之要·明礼乐·郡国之礼》,《四库》第712册:页572。这段话似乎也表明,在明代中期,府州县地方尚未出现送别科举生员的宾兴礼。
    (48) 谢锡文、许宗海《民国夏津县志续编》卷五“典礼志·清代典礼”,成文1968:页598。
    (49) 彭兆荣:《人类学仪式研究评述》,《民族研究》,2002,02:页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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