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明清市场名称的历史演变
——以市、镇、墟、集、场为中心
徐东升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7年12期
【原文出处】《中国经济史研究》(京)2007年3期第35~41,60页
【作者简介】徐东升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 361005
【关 键 词】市场名称/市场制度/习俗/商品经济
现代市场概念的含义之一是指交换场所,明清各地对交换场所的称谓不一,其主要者有市、镇、集、墟(虚)、场、亥、街、店、行、步等。这些市场名称流行的地区既有不同,又有交叉,导致多种市场名称在同一省、府(州)、县并存,并且随着时间推移,各市场名称的空间分布也有所变动;同时,市场名称之间的界线变得模糊不清,同一市场两种名称也时有出现。这主要是城市市场制度、习俗和商品经济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市场名称虽然只是市场的一个侧面,但与市场的发展息息相关,研究市场名称的演变对深入研究市场史并非可有可无。本文拟以市、镇、墟、集、场为中心,对明清市场名称的演变试作探讨,不妥之处,敬请时贤正之。
一、市场名称的时空分布
在明清各市场名称中,市、镇的地域分布最为普遍,各布政司、省均有记载,只是在各地市场名称中所占比例差别较大,如浙江绝大多数市场均称为市、镇,其它省份则由于其它名称的市场数量较多,降低了市、镇所占比例。市、镇通常与其它市场名称并称,比较常见的如集市、墟市、集镇、市镇等。
至于墟、集、场的地域分布,则有明显的地域差别,对此时人多有说明。谢肇淛说:“岭南之市谓之虚,……西蜀谓之亥。……山东人谓之集”①;“市肆,岭南谓之墟,齐、赵谓之集,蜀谓之亥,滇谓之街子。”②杨慎说:“蜀谓之场,滇谓之街,岭南谓之务,河北谓之集。”③陆深说:“岭南谓之虚,……北方谓之集,……南方谓之行、镇、店,南中诸夷谓之场。”④根据这些记载,墟分布在岭南,即两广地区;集分布在北方的河南、山东、河北;场分布在四川。而根据地方志的记载,这些市场名称的分布范围要大得多。
墟的分布范围远不止两广,邻近的福建、江西、湖南的许多州县均有称市场为墟的记载。墟分布比较集中的地区的北线,自东向西大致沿着福建漳州府、龙岩州、延平府、邵武府⑤,江西广信府、抚州府、南昌府、瑞州府、临江府、吉安府⑥,湖南茶陵州、衡州府、永州府⑦。此线以南地区,称市场为墟者较多,有些州县全部称墟,有些州县部分称墟,也有些州县全不称墟;以北地区,只有个别州县有称市场为墟者,如宁波府鄞县有东郭墟、南郭墟、西郭墟,据称此“三墟甚便俗”,奉化县有奉化大桥墟⑧。
集的分布范围也不限于河南、山东和河北,山西、陕西以及江苏、安徽、湖北的北部等地也均有称市场为集者。集分布比较集中的地区的南线,自东向西大致沿着淮安府、泗州、应天府、滁州、凤阳府、六安州⑨,湖北黄州府、汉阳府、德安府、襄阳府、郧阳府、陕西汉中府、甘肃阶州⑩。此线以北地区,称市场为集者较多,有些州县全部称集,有些州县部分称集,也有些州县全不称集;以南地区,只有个别州县有称市场为集者。康熙时福建建阳县崇洛里有“绵花、纱、布三集”(11);江西广信府弋阳县有筱箬集,贵溪县有柏关集、金沙集(12)。
场的集中分布范围除四川外,还有贵州,明嘉靖时程番府、龙里卫、安庄卫、普安卫、乌撒卫等地均存在称市场为场的情况(13),道光时遵义府遵义县“场凡八十五”,正安州“场凡六十”,桐梓县“场凡五十三”,绥阳县“场凡三十一”,仁怀县“场凡十七”(14)。与四川、贵州相邻的湖南、湖北、陕西等省的部分州县也多称市场为场。光绪时湖南靖州的市场全部称为“厂”(15),而靖州所辖的会同县则有欧阳场、连山场等16场,并无一个称“厂”者(16),说明“厂”与“场”通用。同治时湖北施南府恩施县有大溪场、大吉场,咸丰县有大兴场、兴隆场、沙子场,利川县有新场、兴隆场(17)。陕西汉中府宁羌州曾有高桥场,至光绪时已废(18),这表明当地也有称市场为场者。
明清各种市场名称的地域分布状况是长期演变的结果,宋代的情况即与明清有较大差异。据傅宗文《宋代草市镇名录》(19):镇的数量最多,各路均有称市场为镇者;市主要分布在江南路、两浙路、荆湖路、潼川府路和夔州路,开封府、京东东路和秦凤路则没有称市者,其余各路多少不等,但都为数很少;墟分布在江南路、浙西路、荆湖南路、福建路、广南路;场分布在京东东路、河东路、秦凤路、江南西路、两浙路、荆湖北路、利州路、夔州路、广南路。从以上可以看到,宋代市、镇、墟、场的分布从较大范围看,与明清相比并无明显不同,但具体到各州县,称市、称墟、称场的州县要比明清少得多。以场而论,宋代川峡四路只有利州路洋州真符县的牛羊场和夔州路施州的朱溪场。宋代市场名称的分布与明清最大的不同是宋代没有称市场为集者,以笔者所能见到的材料,称市场为集最早出现在元代(20),这是否与蒙古人入主中原有关,尚待考证。
从明代至清代,不同名称的市场的分布也在发生变化。浙江宁波府鄞县东郭墟、南郭墟“天顺元年置”,西郭墟“洪武初置”;奉化县大桥墟“天顺元年始置”。但至雍正时已不见记载(21)。光绪时湖北黄州府麻城县有宋埠市、梅家市、黄名市、阎家河市、望花市、虎头关镇、白杲镇、歧亭镇、鹅笼镇,并无一个称集者,但据民国二十四年所修《麻城县志》,除白杲镇、歧亭镇保持原有名称,宋埠市称为宋埠镇外,原有的其他市、镇已不见记载,新增的30多个市场均称为集(22)。
二、市场之名与实的变迁
不同名称的市场都有特定的分布地域,这些大小不等的地域不可避免地出现交叉,可以说,没有哪个布政司、省能保持单一的市场名称,不少府、州即可以集中两种以上的市场名称。明嘉靖时,淮安府邳州有市10、集13、镇2;凤阳府泗州有市4、镇3、集15。(23)这是市、集、镇在一州并存。嘉靖时,江西广信府弋阳县有横峰市、筱箬集,玉山县有七里市、寨头墟、镇头墟,贵溪县有栢关集、金沙集,铅山县有旁罗市、沙湾市。(24)这是市、集、墟在一府并存。康熙时,湖南永州府的市场名称有街、巷、镇、市、墟、步(25)。
不同市场名称在同一省、府、州,尤其是在同一县的并存,说明其具有特定涵义。乾隆《澄海县志》说:“民人屯聚之所为村,商贾贸易之所为市,远商兴贩所集,车舆辐辏为水陆要冲,而或设官将以禁防焉,或设关口以征税焉,为镇,次于镇而无官司者为埠,此四者其定名也。……凡天下县邑皆然”(26);乾隆《吴江县志》说:“民人屯聚之所谓之村,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官将禁防者谓之镇,三者名称之正也”(27);市因商贾辏集而成,镇必经前代设官而立,名义各有所取”(28)。即镇作为市场名称的基本涵义是设官管理,市须有商贾贸易。设官管理和有商贾贸易表明镇、市商品交换量比较大而且稳定,市场内需要有一定的固定设施。至于墟、集,也有其特定涵义。屈大均说:“粤谓野市曰虚,市之所在,有人则满,无人则虚。满时少,虚时多,故曰虚也,……叶石洞云:昔者圣人日中为市,聚则盈,散则虚,今北名集,从聚也。南名虚,从散也。”(29)即是说,墟、集是指乡村市场,小生产者借以调济产品余缺,无须商贾介入,“聚则盈,散则虚”表明这种市场属于定期市,自然也无须固定设施。
明清时期,不同名称的市场的涵义已发生了变化,模糊了市场名称之间的基本界线,有关记载和研究既表明它们不尽相同,又使人很难明确其区别之所在,甚至互相矛盾。
以墟与市而言,民国《佛山忠义乡志》云:“粤俗以旬日为期,谓之墟;以早晚为期,谓之市。墟有廊,廊有区。货以区聚,盖犹有城遗制。市则随地可设,取便买卖而已。故墟重于市,其利亦较市为大。……墟期以日利四方,市期以早暮利近地。”(30)咸丰《顺德县志》云:“广管生齿日繁,贸迁百货,随地流通。凡名镇巨村,必有购求物力之地,即谓之市,大率所在备饔飧为多。其或合数村十数村于适中之所,晨朝趋至,迄午而罢。一旬之内,咸定以期,所近各不相复,则谓之墟。旧志先市后墟,今从阮志(按:道光二年阮元修《广东通志》)亦大先小之义。”(31)这是以往研究中区分市与墟的主要依据。叶显恩、谭棣华通过对广东墟市的研究,认为墟与市的区别在于:一、墟大市小;二、交易的商品品种和流通量不同,服务对象的侧重面也不同,墟提供的商品种类和数量比较多,以四方行商为服务对象,市着重供应日用百货,满足日常生活之需求,以附近的顾客为服务对象;三、墟的场区较讲究,墟有廊有区,市则随地可设,市区设置较简单;四、营业时间不同,墟有定期,市无虚日(32)。但是根据这些标准很难明确地将其区分开。
以交易时间而论,“以旬日为期,谓之墟;以早晚为期,谓之市”,是指墟之交易有定期,而市之交易无虚日,这种说法有其他材料可以佐证,如嘉庆《东莞县志》也说:“墟有常期,市无虚日”(33)。但是乾隆时长宁县“凡市皆为三日市”(34),也就是说,市也有定期的。实际上,通观总体情况,墟与市都有定期与经常之分。
以服务范围、内容和市场规模而论,“墟期以日利四方,市期以早暮利近地”,说明市主要服务于当地居民,墟的服务范围则比市大,兼顾周围甚至远方客商的需要。照此逻辑,墟提供的商品种类和数量应该比市多,市“大率所在备饔飧为多”,所以才有“墟重于市,其利亦较市为大”之说,应该说,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比如在顺德县,“远方咸集者曰墟,备朝夕之求、供饔飧之用者曰市。”(35)民国《开平县志》云:“旧称贸易之场,小曰市,大曰墟”(36),东莞县“杂沓交易之场,大曰墟,小曰市”(37)。但其适用范围很有限。民国《顺德县志》云:“谨按乡镇贸易之地,百货骈阗,其朝趋而午散,远方咸集者曰墟,备朝夕之求、供饔飧之用者曰市。墟有定期,市无虚日,其大较也。后来墟市之名不免淆乱,如大良之细大墟,陈村之新旧墟,平葛之乐从墟,勒楼之人和墟,商店所在,即以墟名。伦教之茧绸市,各乡之丝市,容奇之上街市,虽有定期,亦以市名。盖名称之混久矣。”(38)陈铿在对福建农村市场的研究中指出,福建除县城集市多叫县市外,其他的或叫集、或称墟、或谓市,从职能、规模、周期诸方面看并无严格区分(39)。
以集与市而论,姜守鹏认为,集与市之区别在于:“首先,二者的规模不同,集大市小;其次,二者的营业时间不同,集有定期,市则常日均开;再次,二者服务对象不同,市利近地,集利四方。”(40)但此标准也并非处处有效。仅以营业时间而论,定期市比比皆是,并非都是常日均开,集也并非都是定期,日日集、每日集也并非没有,山东章邱县的郝家庄集“每日集”(41),浚县李家道口集“日日集”(42)。
以镇而论,“亦有不设官而称镇,既设官而仍称村者,凡县邑皆然。”(43)
同一市场两种名称的情况也屡有出现。光绪时,广东惠州府河源县的廻龙镇、南湖陡、船塘、马墩、递运水、柳城、平陵等市场均是“大墟兼市”(44)。民国《东莞县志》云:“按彭志有铁冈墟、石排墟,又有铁冈市、石排市,岂一地分墟、市耶?然墟、市近不复分别。”(45)嘉靖时广东南雄府的浆田镇、圆田镇亦名浆田墟、圆田墟(46)。
总之,市场之名与实的变迁存在不同步性,导致不少市场出现名实不符,引起市场名称的混乱。要了解多种市场名称并存而又混乱不清的原因,就不能以一时一地的情况冒然下结论,必须弄清其源流,进行总体把握,因为这种状况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城市市场制度对市场名称的整齐
市之名称,据现有文献记载,出现最早。《古史考》云:“神农作市,高阳氏衰,市官不修,祝融修市。”而《说文解字》说:“市,买卖所也。”自城与市结合在一起后,市便成为城市中商品交易场所的最正统名称,并且城市与乡村的市场便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城市形成之后,城市市场逐渐走上了制度化的道路。《周礼·地官》展示了一套完整的市场管理模式,对市场开设、商品陈列、物价管理、治安、税收等都有详细规定,并有专职官员负责。唐代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其市当以午时击鼓二百下,而众大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其州县领务少处,不欲设钲鼓,听之。”(47)
商品交换场所的产生早于城市,城市之市在向制度化发展的同时,乡村之市场仍然存在,并且其名称最初可能不只市一个,因为即使在城市市场已经制度化的西周时期,统治范围也很狭小,周边各少数民族习俗与周统治区有差别,其对商品交换场所的名称也可能与市不同。有记载说:“墟市之设,其所从来远矣”(48),至于远至何时,已无从查考,但春秋时,城市之外的乡村已有市与墟并存。子墨子曰:“凡不守者有五:……市去城远,四不守也;畜积在外,富人在虚,(苏云:‘虚同墟,言不在城邑也’)五不守也。”(49)成书于南朝宋武帝时期的《南越志》说:“越之市为虚,多在村场。”
在城市市场产生之前,乡村市场的发展建立在当地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具体安排受当地习俗的影响。随着城市市场的制度化,乡村市场也受到城市市场制度的影响。因为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官府设立在城市的市场数量不断增加,分布范围扩大,这对乡村市场名称起到示范作用,同时官府也把城市市场的有关制度向乡村推广。东晋南朝时有关于草市的记载,即然称草市,它和城市市场必定有所区别,或许是对乡村市场的统称,因为它们和城市制度化的市场毕竟有所不同,但就是在这些草市,可以看到城市市场的有关制度,草市也设有市门(50),有管理草市的草市尉(51)。
镇作为市场名称出现是城市市场制度向乡村推广的直接产物,和设官管理密不可分。最初的镇是纯军事性质的,其设置完全取决于军队驻防需要,和作为市场名称并无必然联系,但是军镇中的大量军队也是集中的消费人口,除衣、食、军备等物资由官府供应外,其他消费品也需要求助于市场,久而久之,军镇设立市场就可能成为现实,这和乡村、城市中设立市场的道理一样。军镇设市至迟在南北朝时期已成为普遍现象,据《隋书》记载:“三等诸镇,置镇将、副将,长史,录事参军,仓曹、中兵、长流、城局等参军事,铠曹行参军,市长,仓督等员。”(52)市长作为军镇的正式职官,说明军镇设立市场已不是个别现象,同时,镇作为市场名称开始与设官管理紧密联系在一起。自宋代开始,在已有市场的地方设镇成为镇的数量增加的主要途径,因为宋代规定:“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者,则为镇”(53),镇设监镇、监税官,掌“擎逻盗窃及烟火之禁,兼征税榷酤。”(54)这导致宋代数量最多、分布地域最广的市场名称是镇而不是市。
明清政府设官管理镇的数量比以前相对减少。刘石吉根据《江苏全省舆图》统计出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4府和太仓州所属的41州县共有镇297个,设巡检司者47个,设把总、千总都司、守备、游击等官司者42个(55)。设官司之镇仅占总数的30%,表明“设官将禁防者谓之镇”的所谓正名已不能全面反映明清市、镇的演变,正如文献所言:“其在流俗,亦有不设官而称镇,既设官而仍称村者,凡县邑皆然。”(56)其主要原因在于设官与设镇已没有必然联系,决定是否设镇的关键是经济因素。宋代“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者,则为镇”,实际上包含了设镇的两条标准:一是具有一定规模,常住人口比县城少,但比一般村庄多;二是商品经济有一定发展,有一定数量的商税。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地方,往往是政府不放心之地,设官管理的政治意义远大于商税征收,所以设官管理便成为镇区别于一般乡村市场的显著特征。明清人口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水平,乡村市场数量大幅度增加,宋代那种草木皆兵的做法在明清已无法行得通,官司的设置只能选择在一些关键之地,乡村市场的管理和税收,则由市魁(头)、牙人等负责。
官府设官管理乡村市场,首先会对乡村市场名称产生影响,这是明清市、镇分布最为普遍的主要原因,其次会促使市场内涵发生演变。尽管如此,乡村市场不可能照搬城市市场的所有制度,而是因地制宜地进行取舍,唐代对设置城市市场的规定也不是千第一律,“其州县领务少处,不欲设钲鼓,听之”。这决定了官府设官管理的乡村市场,虽然有某些城市市场的制度,但远不如城市市场完备,并且设官者主要是一些重要的大市,乡村还有大量小市未设官,如东晋时,“淮水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所。大市备置官司,税敛既重,时甚苦之。”(57)因此,从受城市市场影响的程度看,乡村市场可分为设官管理的市场、曾经设官管理的市场、受城市市场示范作用的市场和未受城市市场作用的市场。这些市场虽然有些都称为市,但具有不同的特点,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标准进行概括;同时习俗也是城市市场制度整齐市场名称所要面临的一个不易克服的阻力。这是导致市场名称多样与涵义混乱的重要原因。
四、习俗与市场名称的多样化
乡村市场在城市出现之前即已产生,其具体名称由于各地习俗的差别不可能完全统一,而是存在多样性,并且各名称一旦形成,即很难改变,而是在具有这种习俗的人群中保持着延续性。城市市场制度虽然会对乡村市场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的程度则因习俗的根深蒂固而减弱,市、镇作为最正统、使用最为普遍的全国性市场名称,也难以完全消除墟、集、场等深受习俗浸染的地方性市场名称的存在。墟作为市场名称在春秋时已见诸记载,它不但经历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终结,而且在近现代社会仍然存在。市场名称即使因种种原因发生改变,但习俗的作用也使原来的市场名称不可能在当地人的心目中骤然消失。嘉靖间,建阳县有6市:书市、莒口市、长埂市、回潭市、常洛市、将口市,但此6市“俗谓之墟”(58);崇安县的6个市也是“俗谓之墟”(59)。除墟之外,其他市场称谓也存在类似情况,有记载说:“民人屯聚之所谓之村,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官将禁防者谓之镇,三者名称之正也。其在流俗,亦有不设官而称镇,既设官而仍称村者,凡县邑皆然。”(60)即然“设官将禁防者谓之镇”,而流俗“亦有不设官而称镇,既设官而仍称村者”,正说明习俗对市场名称的影响,当然这其中至少有两方面情况:一是原来设官之镇,后来不再设官,而镇之名称却在习俗中保留下来;二是商品经济发展使市、集等发展为镇。
明清市、镇与墟、集、场在全国、省、府(州)、县的并存主要是城市市场制度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而墟、集、场等地方性市场名称的并存则主要是习俗的影响,这在它们集中分布区的交界处表现得最为明显。湖北荆州府处于集与场集中分布区的交界处,光绪时市场以场(或厂)名者较多,如新场、项家口场、曹家厂、晏家巷厂等,以集名者则有朱家集、有新集和程家集(61)。同时在距某种地方性市场名称集中分布区较远的地方,也零星地存在这种市场名称。如前文所引,距集的集中分布区的南线较远的江西广信府弋阳县、贵溪县以及福建建阳县都有称市场为集的记载;距墟的集中分布区的北线较远的浙江宁波府鄞县、奉化县也有称市场为墟者。这主要是由于各地联系日益密切,不同习俗的直接或间接碰撞引起的,其中尤以移民的作用最大,移民会把移出地的市场名称带到移入地。在陕西孝义县:“土著人呼市曰集,附藉人呼市曰场。”(62)这里的“附籍人”即应是移民,他们称市场为场即应是保留了在原籍时的习俗。如果大批移民集牛居住在移入地的某一地区,他们的习俗就有可能较完整地在移入地保留卞来。江西、湖广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移民迁入地,市场名称在各省中也最为繁多。嘉靖时,江西广信府有市、集、墟并存(63);康熙时,湖南永州府的市场名称有街、巷、镇、市、墟、步(64);光绪时,湖南郴州兴宁县的市场名称有市、墟、厂(65)。
五、商品经济发展与市场名称的内涵变化
作为商品交换场所的市场的发展,是和商品交换需求的增长联系在一起的,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则和商品交换需求的增长相互促进。各种市场名称在产生之初都有固定的内涵,可以说是名实相符,但随着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内涵发生演变,如市期间隔缩短、市场设施增加、商品数量和种类增加等等。内涵的变化会引起市场名称与其最初的涵义不符,有些市场名称可能随着其内涵的变化而改变名称,有些则可能因为习俗的作用而保持原有名称,这会使市场名称之间的区别变得模糊。
市的本意是要“有商贾贸易”,但明清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贾有很大的吸引力,越来越多的市场成为商贾的集中之地,即使一般的乡村市场也有商贾活动。正德《颍州志》根据参与商品交换的市场主体把当地市场分为不同层次:枣庄店、岳厢店、驿口桥集等属于“田家(农)交易”,瓦店“商贾游货”,杨村集“有商无贾”,田村集“商贾俱集”,中村集“商贾辐辏,市日无虚”(66)。这些称为集、店的市场并未因为和市一样有商贾交易而改为市,应是当地习俗的作用。光绪《海阳县志》说:“旧志于意溪、云步、枫溪、浮洋、金石宫、大窖、龙湖、彩塘诸地统称为墟,盖当时乡中无所谓市也。百数十年来,人烟稠杂,比户列廛,非复当时景象,必沿旧名,转嫌不类,今统易名曰市,从其实也。”(67)即商品经济发展使原来的墟名实不符,继续沿用原来的墟名“转嫌不类”,所以作者将这些墟全部易名为市,但并不代表这些市场的实际名称都是市。当然,也有不少市场名称在商品经济的作用下而改为其他名称。民国 (石城县志)云:“石城风气简朴,力穑者众,逐末之氓十仅一二,故墟多而市少云。”(68)民国《永春县志》云:“古者日中为市,今乡之远城者,尚或有之,皆谓之墟。永春无墟而有市,盖其开化之日久矣。”(69)
镇成为市场名称原本起因于政府设官,而明清时期有大量的镇并没有设官,其中不少应是因商品经济发展而由其他市场名称转化而来的,有记载说:“贸易之所曰市,市之至大者曰镇”(70);“县必立市,市大者曰镇。”(71)
以上分别论述了城市市场制度、习俗和商品经济发展对市场名称演变的作用,但在分析市场名称演变的原因时必须进行总体把握,因为市场名称的演变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不是某一因素单独起作用。一般而言,城市市场制度代表着先进文明,会使市场名称趋于一致;习俗的作用则会使市场名称表现为多样性;商品经济发展会导致不同名称的市场的内涵发生变化,引起市场名实不符。在这三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多种市场名称的并存及混乱不清的状况不可避免。不过在商品经济发达、受城市市场制度影响大的地区,习俗对市场名称的作用也会相应减弱。江浙是明清时期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其市场除市、镇两个名称外,极少有其他名称,即为明证。
注释:
①谢肇淛:《五杂俎》卷3《地部一》,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89页。
②谢肇淛:《滇略》卷4《异俗》,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③杨慎:《丹铅总录》卷2《地理类》,文渊阁四库全书。
④陆深:《俨山外集》卷18《豫章漫抄》,文渊阁四库全书。
⑤漳州府漳浦县“人亦以市为墟”(康熙《漳浦县志》卷2《方舆志下·街市》),龙溪县有凤塘墟、天宝墟、月岭墟等17墟(乾隆《龙溪县志》卷1《街市》),长泰县有陈巷墟、可塘墟等9墟(乾隆《长泰县志》卷1《舆地·坊市》附墟市);龙岩州有龙门墟、雁石墟等10墟(道光《龙岩州志》卷2《规建志》);延平府称墟之市场有13个,其中沙县8个,顺昌4个,永安1个(嘉靖《延平府志》卷3《地理志·坊市》);邵武府邵武县有椒屯墟、杨埂墟、朱坊墟、官田墟、黄坌墟、将石墟,光泽县有清化墟、长城墟、黄岭墟、寨前墟、新田墟,泰宁县有梅口墟、朱口墟,建宁县有唐坑墟、枧头墟、三滩墟、蓝田墟(嘉靖《邵武府志》卷2《地理·城池》附街市)。
⑥广信府玉山县有寨头墟、镇头墟,均以一、六日为集期(嘉靖《广信府志》卷3《地舆志·坊乡》);抚州府临川县有黄塘墟、三山墟等9墟,崇仁县有黄墟、陈墟,金溪县有沙冈墟、青田墟等8墟(弘治《抚州府志》卷2《封域二·墟市》);南昌府丰城县有桥东墟、唐家墟等12墟(道光《丰城县志》卷1《地理志·都图》);瑞州府高安县有阴岗墟、上泉墟,上高县有山址墟、界埠墟(正德《瑞州府志》卷2《地里志·坊市》);临江府称墟之市场有7个,其中清江县1个,新淦县1个,新喻县5个(隆庆《临江府志》卷3《疆域·市镇》);吉安府万安县同治年间有柏广墟、长桥墟、沙坪墟、弹子前墟,废墟17个(同治《万安县志》卷2《建置志二·市墟》)。
⑦茶陵州有8墟(同治《茶陵州志》卷4《城池》);衡州府耒阳县有21墟,清泉县有16墟(同治《清泉县志》卷1《地理·镇市》);永州府零陵县有2墟,新田县有1墟(康熙《永州府志》卷2《舆地·市镇》)。
⑧黄润玉:《宁波府简要志》卷3《墟场志》。
⑨据乾隆《江南通志》卷26:淮安府清河县有永兴集;卷28:泗州天长县有杨村集、金家集、万安集、便益集;卷25:江宁府六合县有皇厂河集、雷官集、程家桥集、施官集、马家集;卷28:滁州有新安集、大沙河集、垒子墩集;卷28:凤阳府定远县有银岭集、横山集、老人仓集、岱山铺集、朱家湾集、站鸡集,寿州有下塘集、兴隆集、刘龙集、高皇寺集、隐贤集;卷28:六安州有何隆集、烟墩集、双河集。
⑩湖北黄州府麻城县有阎家河集、万寿集、三河口集等30余集(民国《麻城县志》卷1《疆域志·乡镇》);汉阳府汉阳县“南乡集厂相距无逾十里者,北乡泽国,始于咸丰间聚一江先集焉”(光绪《汉阳县志》卷1《地理略·乡镇》);德安府应城县、随州均有数量较多的集(光绪《德安府志》卷2《地理中·乡镇》);襄阳府襄阳县、枣阳县、宜城县、南漳县、光化县、谷城县称市场为集者比较普遍(光绪《襄阳府志》卷8《建置志三·乡镇》);郧阳府属各县称市场为集者甚多,如竹山县有界山集、桃园集、石佛寺小集、北星河塘小集等(同治《郧阳府志》卷2《建置志·市集》)。陕西汉中府城固县有儒学前大集、周公堡大集(康熙《城固县志》卷2《建置志·坊市》),略阳县有市集“二十有七”(道光《略阳县志》卷1《舆地部·风俗》)。甘肃阶州成县有县集、抛沙河集、小川集、横川集、纸坊集、宜阳中集(乾隆《成县新志》卷 2《村堡·市集》)。
(11)康熙《建阳县志》卷1《舆地志·坊里》市集附。
(12)嘉靖《广信府志》卷3《地舆志·坊乡》。
(13)嘉靖《贵州通志》卷8《坊市》。
(14)道光《遵义府志》卷6《城池·场市》。
(15)光绪《靖州乡土志》卷2《地理志·市场》。
(16)光绪《会同县志》卷2《建置志·市镇》。
(17)同治《施南府志》卷6《建置志》。
(18)光绪《宁羌州志》卷1《舆地·市集》。
(19)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69-550页。
(20)宋濂等:《元史》卷104《刑法三·食货》,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650页。“诸在城及乡村有市集之处,课税有常法。其在城税务官吏,辄于乡村妄执经过商贾匿税者,禁之。”
(21)黄润玉:《宁波府简要志》卷3《墟场志》;雍正《宁波府志》卷8《城隍》。
(22)光绪《黄州府志》卷7《建置志·乡镇》;民国《麻城县志》卷1《疆域志·乡镇》。
(23)嘉靖《南畿志》卷32《淮安府》、卷8《风阳府》。
(24)嘉靖《广信府志》卷3《地舆志·坊乡》。
(25)康熙《永州府志》卷2《舆地·市镇》。
(26)乾隆《澄海县志》卷2《埠市》。
(27)乾隆《吴江县志》卷4《镇市村》。
(28)乾隆《杭州府志》卷5《市镇》。
(29)屈大均:《广东新语》卷2《地语·虚》,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7页。
(30)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1《舆地·墟市》。
(31)咸丰《顺德县志》卷5《墟市》。
(32)叶显恩、谭棣华:《明清珠江三角洲农业商业化与墟市的发展》,《广东社会科学》1984年第2期。
(33)嘉庆《东莞县志》卷10《坊都》。
(34)乾隆《长宁县志》卷1下《墟市》。
(35)民国《顾德县志》卷3《建置略二·墟市》。
(36)民国《开平县志》卷12《建置略六·墟市》。
(37)嘉庆《东莞县志》卷10《坊都》。
(38)民国《顺德县志》卷3《建置略二·墟市》。
(39)陈铿:《明清福建农村市场试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
(40)姜守鹏:《明清北方市场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4-115页。
(41)万历《章邱县志》卷14《风土志》。
(42)嘉庆《濬县志》卷1《舆地》。
(43)乾隆《吴江县志》卷4《镇市村》。
(44)光绪《惠州府志》卷8《建置》。
(45)民国《东莞县志》卷21《建置略六·墟市》。
(46)嘉靖《南雄府志》卷上《提封·关镇》。
(47)王溥:《唐会要》卷86《市》,中华书局1955年,第1581页。
(48)康熙《阳春县志》卷4《墟市》。
(49)《墨子》卷15,文渊阁四库全书。
(50)郦道元:《水经注》卷32,续修四库全书本:“肥水之西,分为二水。……肥水左渎,又西迳石桥门北,亦曰草市门。”
(51)萧子显:《南齐书》卷50《鄱阳王萧宝寅》,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865页。“日已欲暗,城门闭,城上人射之,众弃寅逃走。宝寅逃亡三日,戎服诣草市尉,尉驰以启帝。”
(52)魏征等:《隋书》卷27《百官志中》,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63页。
(53)高承:《事物纪原》卷7,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58页。
(54)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九二,中华书局1957年版。
(55)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21页。
(56)乾隆《吴江县志》卷4《镇市村》。
(57)魏征等:《隋书》卷24《食货志》,第689页。
(58)嘉靖《建阳县志》卷3《封域志·乡市》。
(59)嘉庆《崇安县志》卷1《风俗》附市集。
(60)乾隆《吴江县志》卷4《镇市村》。
(61)光绪《荆州府志》卷4《地理志四·乡镇》。
(62)光绪《孝义县志》卷4《建置志·市镇》。
(63)嘉靖《广信府志》卷3《地舆志·坊乡》。
(64)康熙《永州府志》卷2《舆地·市镇》。
(65)光绪《兴宁县志》卷4《建置志·关市》。
(66)正德《颍州志》卷2《乡井》。
(67)光绪《海阳县志》卷22《建置略六·墟市》。
(68)民国《石城县志》卷3《建置志·墟市》引旧志。
(69)民国《永春县志》卷6《城市志》
(70)康熙《嘉定县志》卷1。
(71)乾隆《白水县志》卷2。^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7年12期
【原文出处】《中国经济史研究》(京)2007年3期第35~41,60页
【作者简介】徐东升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 361005
【内容提要】 | 中国古代市场有多种名称,本来均有自己特定的内涵和大小不等的分布区域,但时至明清,由于城市市场制度、习俗和商品经济的共同作用,不同名称的市场的内涵和分布区域都发生了变化,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市场名称在同一省、府(州)、县并存和市场名称的混乱。 |
一、市场名称的时空分布
在明清各市场名称中,市、镇的地域分布最为普遍,各布政司、省均有记载,只是在各地市场名称中所占比例差别较大,如浙江绝大多数市场均称为市、镇,其它省份则由于其它名称的市场数量较多,降低了市、镇所占比例。市、镇通常与其它市场名称并称,比较常见的如集市、墟市、集镇、市镇等。
至于墟、集、场的地域分布,则有明显的地域差别,对此时人多有说明。谢肇淛说:“岭南之市谓之虚,……西蜀谓之亥。……山东人谓之集”①;“市肆,岭南谓之墟,齐、赵谓之集,蜀谓之亥,滇谓之街子。”②杨慎说:“蜀谓之场,滇谓之街,岭南谓之务,河北谓之集。”③陆深说:“岭南谓之虚,……北方谓之集,……南方谓之行、镇、店,南中诸夷谓之场。”④根据这些记载,墟分布在岭南,即两广地区;集分布在北方的河南、山东、河北;场分布在四川。而根据地方志的记载,这些市场名称的分布范围要大得多。
墟的分布范围远不止两广,邻近的福建、江西、湖南的许多州县均有称市场为墟的记载。墟分布比较集中的地区的北线,自东向西大致沿着福建漳州府、龙岩州、延平府、邵武府⑤,江西广信府、抚州府、南昌府、瑞州府、临江府、吉安府⑥,湖南茶陵州、衡州府、永州府⑦。此线以南地区,称市场为墟者较多,有些州县全部称墟,有些州县部分称墟,也有些州县全不称墟;以北地区,只有个别州县有称市场为墟者,如宁波府鄞县有东郭墟、南郭墟、西郭墟,据称此“三墟甚便俗”,奉化县有奉化大桥墟⑧。
集的分布范围也不限于河南、山东和河北,山西、陕西以及江苏、安徽、湖北的北部等地也均有称市场为集者。集分布比较集中的地区的南线,自东向西大致沿着淮安府、泗州、应天府、滁州、凤阳府、六安州⑨,湖北黄州府、汉阳府、德安府、襄阳府、郧阳府、陕西汉中府、甘肃阶州⑩。此线以北地区,称市场为集者较多,有些州县全部称集,有些州县部分称集,也有些州县全不称集;以南地区,只有个别州县有称市场为集者。康熙时福建建阳县崇洛里有“绵花、纱、布三集”(11);江西广信府弋阳县有筱箬集,贵溪县有柏关集、金沙集(12)。
场的集中分布范围除四川外,还有贵州,明嘉靖时程番府、龙里卫、安庄卫、普安卫、乌撒卫等地均存在称市场为场的情况(13),道光时遵义府遵义县“场凡八十五”,正安州“场凡六十”,桐梓县“场凡五十三”,绥阳县“场凡三十一”,仁怀县“场凡十七”(14)。与四川、贵州相邻的湖南、湖北、陕西等省的部分州县也多称市场为场。光绪时湖南靖州的市场全部称为“厂”(15),而靖州所辖的会同县则有欧阳场、连山场等16场,并无一个称“厂”者(16),说明“厂”与“场”通用。同治时湖北施南府恩施县有大溪场、大吉场,咸丰县有大兴场、兴隆场、沙子场,利川县有新场、兴隆场(17)。陕西汉中府宁羌州曾有高桥场,至光绪时已废(18),这表明当地也有称市场为场者。
明清各种市场名称的地域分布状况是长期演变的结果,宋代的情况即与明清有较大差异。据傅宗文《宋代草市镇名录》(19):镇的数量最多,各路均有称市场为镇者;市主要分布在江南路、两浙路、荆湖路、潼川府路和夔州路,开封府、京东东路和秦凤路则没有称市者,其余各路多少不等,但都为数很少;墟分布在江南路、浙西路、荆湖南路、福建路、广南路;场分布在京东东路、河东路、秦凤路、江南西路、两浙路、荆湖北路、利州路、夔州路、广南路。从以上可以看到,宋代市、镇、墟、场的分布从较大范围看,与明清相比并无明显不同,但具体到各州县,称市、称墟、称场的州县要比明清少得多。以场而论,宋代川峡四路只有利州路洋州真符县的牛羊场和夔州路施州的朱溪场。宋代市场名称的分布与明清最大的不同是宋代没有称市场为集者,以笔者所能见到的材料,称市场为集最早出现在元代(20),这是否与蒙古人入主中原有关,尚待考证。
从明代至清代,不同名称的市场的分布也在发生变化。浙江宁波府鄞县东郭墟、南郭墟“天顺元年置”,西郭墟“洪武初置”;奉化县大桥墟“天顺元年始置”。但至雍正时已不见记载(21)。光绪时湖北黄州府麻城县有宋埠市、梅家市、黄名市、阎家河市、望花市、虎头关镇、白杲镇、歧亭镇、鹅笼镇,并无一个称集者,但据民国二十四年所修《麻城县志》,除白杲镇、歧亭镇保持原有名称,宋埠市称为宋埠镇外,原有的其他市、镇已不见记载,新增的30多个市场均称为集(22)。
二、市场之名与实的变迁
不同名称的市场都有特定的分布地域,这些大小不等的地域不可避免地出现交叉,可以说,没有哪个布政司、省能保持单一的市场名称,不少府、州即可以集中两种以上的市场名称。明嘉靖时,淮安府邳州有市10、集13、镇2;凤阳府泗州有市4、镇3、集15。(23)这是市、集、镇在一州并存。嘉靖时,江西广信府弋阳县有横峰市、筱箬集,玉山县有七里市、寨头墟、镇头墟,贵溪县有栢关集、金沙集,铅山县有旁罗市、沙湾市。(24)这是市、集、墟在一府并存。康熙时,湖南永州府的市场名称有街、巷、镇、市、墟、步(25)。
不同市场名称在同一省、府、州,尤其是在同一县的并存,说明其具有特定涵义。乾隆《澄海县志》说:“民人屯聚之所为村,商贾贸易之所为市,远商兴贩所集,车舆辐辏为水陆要冲,而或设官将以禁防焉,或设关口以征税焉,为镇,次于镇而无官司者为埠,此四者其定名也。……凡天下县邑皆然”(26);乾隆《吴江县志》说:“民人屯聚之所谓之村,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官将禁防者谓之镇,三者名称之正也”(27);市因商贾辏集而成,镇必经前代设官而立,名义各有所取”(28)。即镇作为市场名称的基本涵义是设官管理,市须有商贾贸易。设官管理和有商贾贸易表明镇、市商品交换量比较大而且稳定,市场内需要有一定的固定设施。至于墟、集,也有其特定涵义。屈大均说:“粤谓野市曰虚,市之所在,有人则满,无人则虚。满时少,虚时多,故曰虚也,……叶石洞云:昔者圣人日中为市,聚则盈,散则虚,今北名集,从聚也。南名虚,从散也。”(29)即是说,墟、集是指乡村市场,小生产者借以调济产品余缺,无须商贾介入,“聚则盈,散则虚”表明这种市场属于定期市,自然也无须固定设施。
明清时期,不同名称的市场的涵义已发生了变化,模糊了市场名称之间的基本界线,有关记载和研究既表明它们不尽相同,又使人很难明确其区别之所在,甚至互相矛盾。
以墟与市而言,民国《佛山忠义乡志》云:“粤俗以旬日为期,谓之墟;以早晚为期,谓之市。墟有廊,廊有区。货以区聚,盖犹有城遗制。市则随地可设,取便买卖而已。故墟重于市,其利亦较市为大。……墟期以日利四方,市期以早暮利近地。”(30)咸丰《顺德县志》云:“广管生齿日繁,贸迁百货,随地流通。凡名镇巨村,必有购求物力之地,即谓之市,大率所在备饔飧为多。其或合数村十数村于适中之所,晨朝趋至,迄午而罢。一旬之内,咸定以期,所近各不相复,则谓之墟。旧志先市后墟,今从阮志(按:道光二年阮元修《广东通志》)亦大先小之义。”(31)这是以往研究中区分市与墟的主要依据。叶显恩、谭棣华通过对广东墟市的研究,认为墟与市的区别在于:一、墟大市小;二、交易的商品品种和流通量不同,服务对象的侧重面也不同,墟提供的商品种类和数量比较多,以四方行商为服务对象,市着重供应日用百货,满足日常生活之需求,以附近的顾客为服务对象;三、墟的场区较讲究,墟有廊有区,市则随地可设,市区设置较简单;四、营业时间不同,墟有定期,市无虚日(32)。但是根据这些标准很难明确地将其区分开。
以交易时间而论,“以旬日为期,谓之墟;以早晚为期,谓之市”,是指墟之交易有定期,而市之交易无虚日,这种说法有其他材料可以佐证,如嘉庆《东莞县志》也说:“墟有常期,市无虚日”(33)。但是乾隆时长宁县“凡市皆为三日市”(34),也就是说,市也有定期的。实际上,通观总体情况,墟与市都有定期与经常之分。
以服务范围、内容和市场规模而论,“墟期以日利四方,市期以早暮利近地”,说明市主要服务于当地居民,墟的服务范围则比市大,兼顾周围甚至远方客商的需要。照此逻辑,墟提供的商品种类和数量应该比市多,市“大率所在备饔飧为多”,所以才有“墟重于市,其利亦较市为大”之说,应该说,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比如在顺德县,“远方咸集者曰墟,备朝夕之求、供饔飧之用者曰市。”(35)民国《开平县志》云:“旧称贸易之场,小曰市,大曰墟”(36),东莞县“杂沓交易之场,大曰墟,小曰市”(37)。但其适用范围很有限。民国《顺德县志》云:“谨按乡镇贸易之地,百货骈阗,其朝趋而午散,远方咸集者曰墟,备朝夕之求、供饔飧之用者曰市。墟有定期,市无虚日,其大较也。后来墟市之名不免淆乱,如大良之细大墟,陈村之新旧墟,平葛之乐从墟,勒楼之人和墟,商店所在,即以墟名。伦教之茧绸市,各乡之丝市,容奇之上街市,虽有定期,亦以市名。盖名称之混久矣。”(38)陈铿在对福建农村市场的研究中指出,福建除县城集市多叫县市外,其他的或叫集、或称墟、或谓市,从职能、规模、周期诸方面看并无严格区分(39)。
以集与市而论,姜守鹏认为,集与市之区别在于:“首先,二者的规模不同,集大市小;其次,二者的营业时间不同,集有定期,市则常日均开;再次,二者服务对象不同,市利近地,集利四方。”(40)但此标准也并非处处有效。仅以营业时间而论,定期市比比皆是,并非都是常日均开,集也并非都是定期,日日集、每日集也并非没有,山东章邱县的郝家庄集“每日集”(41),浚县李家道口集“日日集”(42)。
以镇而论,“亦有不设官而称镇,既设官而仍称村者,凡县邑皆然。”(43)
同一市场两种名称的情况也屡有出现。光绪时,广东惠州府河源县的廻龙镇、南湖陡、船塘、马墩、递运水、柳城、平陵等市场均是“大墟兼市”(44)。民国《东莞县志》云:“按彭志有铁冈墟、石排墟,又有铁冈市、石排市,岂一地分墟、市耶?然墟、市近不复分别。”(45)嘉靖时广东南雄府的浆田镇、圆田镇亦名浆田墟、圆田墟(46)。
总之,市场之名与实的变迁存在不同步性,导致不少市场出现名实不符,引起市场名称的混乱。要了解多种市场名称并存而又混乱不清的原因,就不能以一时一地的情况冒然下结论,必须弄清其源流,进行总体把握,因为这种状况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城市市场制度对市场名称的整齐
市之名称,据现有文献记载,出现最早。《古史考》云:“神农作市,高阳氏衰,市官不修,祝融修市。”而《说文解字》说:“市,买卖所也。”自城与市结合在一起后,市便成为城市中商品交易场所的最正统名称,并且城市与乡村的市场便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城市形成之后,城市市场逐渐走上了制度化的道路。《周礼·地官》展示了一套完整的市场管理模式,对市场开设、商品陈列、物价管理、治安、税收等都有详细规定,并有专职官员负责。唐代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其市当以午时击鼓二百下,而众大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其州县领务少处,不欲设钲鼓,听之。”(47)
商品交换场所的产生早于城市,城市之市在向制度化发展的同时,乡村之市场仍然存在,并且其名称最初可能不只市一个,因为即使在城市市场已经制度化的西周时期,统治范围也很狭小,周边各少数民族习俗与周统治区有差别,其对商品交换场所的名称也可能与市不同。有记载说:“墟市之设,其所从来远矣”(48),至于远至何时,已无从查考,但春秋时,城市之外的乡村已有市与墟并存。子墨子曰:“凡不守者有五:……市去城远,四不守也;畜积在外,富人在虚,(苏云:‘虚同墟,言不在城邑也’)五不守也。”(49)成书于南朝宋武帝时期的《南越志》说:“越之市为虚,多在村场。”
在城市市场产生之前,乡村市场的发展建立在当地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具体安排受当地习俗的影响。随着城市市场的制度化,乡村市场也受到城市市场制度的影响。因为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官府设立在城市的市场数量不断增加,分布范围扩大,这对乡村市场名称起到示范作用,同时官府也把城市市场的有关制度向乡村推广。东晋南朝时有关于草市的记载,即然称草市,它和城市市场必定有所区别,或许是对乡村市场的统称,因为它们和城市制度化的市场毕竟有所不同,但就是在这些草市,可以看到城市市场的有关制度,草市也设有市门(50),有管理草市的草市尉(51)。
镇作为市场名称出现是城市市场制度向乡村推广的直接产物,和设官管理密不可分。最初的镇是纯军事性质的,其设置完全取决于军队驻防需要,和作为市场名称并无必然联系,但是军镇中的大量军队也是集中的消费人口,除衣、食、军备等物资由官府供应外,其他消费品也需要求助于市场,久而久之,军镇设立市场就可能成为现实,这和乡村、城市中设立市场的道理一样。军镇设市至迟在南北朝时期已成为普遍现象,据《隋书》记载:“三等诸镇,置镇将、副将,长史,录事参军,仓曹、中兵、长流、城局等参军事,铠曹行参军,市长,仓督等员。”(52)市长作为军镇的正式职官,说明军镇设立市场已不是个别现象,同时,镇作为市场名称开始与设官管理紧密联系在一起。自宋代开始,在已有市场的地方设镇成为镇的数量增加的主要途径,因为宋代规定:“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者,则为镇”(53),镇设监镇、监税官,掌“擎逻盗窃及烟火之禁,兼征税榷酤。”(54)这导致宋代数量最多、分布地域最广的市场名称是镇而不是市。
明清政府设官管理镇的数量比以前相对减少。刘石吉根据《江苏全省舆图》统计出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4府和太仓州所属的41州县共有镇297个,设巡检司者47个,设把总、千总都司、守备、游击等官司者42个(55)。设官司之镇仅占总数的30%,表明“设官将禁防者谓之镇”的所谓正名已不能全面反映明清市、镇的演变,正如文献所言:“其在流俗,亦有不设官而称镇,既设官而仍称村者,凡县邑皆然。”(56)其主要原因在于设官与设镇已没有必然联系,决定是否设镇的关键是经济因素。宋代“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者,则为镇”,实际上包含了设镇的两条标准:一是具有一定规模,常住人口比县城少,但比一般村庄多;二是商品经济有一定发展,有一定数量的商税。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地方,往往是政府不放心之地,设官管理的政治意义远大于商税征收,所以设官管理便成为镇区别于一般乡村市场的显著特征。明清人口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水平,乡村市场数量大幅度增加,宋代那种草木皆兵的做法在明清已无法行得通,官司的设置只能选择在一些关键之地,乡村市场的管理和税收,则由市魁(头)、牙人等负责。
官府设官管理乡村市场,首先会对乡村市场名称产生影响,这是明清市、镇分布最为普遍的主要原因,其次会促使市场内涵发生演变。尽管如此,乡村市场不可能照搬城市市场的所有制度,而是因地制宜地进行取舍,唐代对设置城市市场的规定也不是千第一律,“其州县领务少处,不欲设钲鼓,听之”。这决定了官府设官管理的乡村市场,虽然有某些城市市场的制度,但远不如城市市场完备,并且设官者主要是一些重要的大市,乡村还有大量小市未设官,如东晋时,“淮水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所。大市备置官司,税敛既重,时甚苦之。”(57)因此,从受城市市场影响的程度看,乡村市场可分为设官管理的市场、曾经设官管理的市场、受城市市场示范作用的市场和未受城市市场作用的市场。这些市场虽然有些都称为市,但具有不同的特点,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标准进行概括;同时习俗也是城市市场制度整齐市场名称所要面临的一个不易克服的阻力。这是导致市场名称多样与涵义混乱的重要原因。
四、习俗与市场名称的多样化
乡村市场在城市出现之前即已产生,其具体名称由于各地习俗的差别不可能完全统一,而是存在多样性,并且各名称一旦形成,即很难改变,而是在具有这种习俗的人群中保持着延续性。城市市场制度虽然会对乡村市场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的程度则因习俗的根深蒂固而减弱,市、镇作为最正统、使用最为普遍的全国性市场名称,也难以完全消除墟、集、场等深受习俗浸染的地方性市场名称的存在。墟作为市场名称在春秋时已见诸记载,它不但经历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终结,而且在近现代社会仍然存在。市场名称即使因种种原因发生改变,但习俗的作用也使原来的市场名称不可能在当地人的心目中骤然消失。嘉靖间,建阳县有6市:书市、莒口市、长埂市、回潭市、常洛市、将口市,但此6市“俗谓之墟”(58);崇安县的6个市也是“俗谓之墟”(59)。除墟之外,其他市场称谓也存在类似情况,有记载说:“民人屯聚之所谓之村,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官将禁防者谓之镇,三者名称之正也。其在流俗,亦有不设官而称镇,既设官而仍称村者,凡县邑皆然。”(60)即然“设官将禁防者谓之镇”,而流俗“亦有不设官而称镇,既设官而仍称村者”,正说明习俗对市场名称的影响,当然这其中至少有两方面情况:一是原来设官之镇,后来不再设官,而镇之名称却在习俗中保留下来;二是商品经济发展使市、集等发展为镇。
明清市、镇与墟、集、场在全国、省、府(州)、县的并存主要是城市市场制度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而墟、集、场等地方性市场名称的并存则主要是习俗的影响,这在它们集中分布区的交界处表现得最为明显。湖北荆州府处于集与场集中分布区的交界处,光绪时市场以场(或厂)名者较多,如新场、项家口场、曹家厂、晏家巷厂等,以集名者则有朱家集、有新集和程家集(61)。同时在距某种地方性市场名称集中分布区较远的地方,也零星地存在这种市场名称。如前文所引,距集的集中分布区的南线较远的江西广信府弋阳县、贵溪县以及福建建阳县都有称市场为集的记载;距墟的集中分布区的北线较远的浙江宁波府鄞县、奉化县也有称市场为墟者。这主要是由于各地联系日益密切,不同习俗的直接或间接碰撞引起的,其中尤以移民的作用最大,移民会把移出地的市场名称带到移入地。在陕西孝义县:“土著人呼市曰集,附藉人呼市曰场。”(62)这里的“附籍人”即应是移民,他们称市场为场即应是保留了在原籍时的习俗。如果大批移民集牛居住在移入地的某一地区,他们的习俗就有可能较完整地在移入地保留卞来。江西、湖广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移民迁入地,市场名称在各省中也最为繁多。嘉靖时,江西广信府有市、集、墟并存(63);康熙时,湖南永州府的市场名称有街、巷、镇、市、墟、步(64);光绪时,湖南郴州兴宁县的市场名称有市、墟、厂(65)。
五、商品经济发展与市场名称的内涵变化
作为商品交换场所的市场的发展,是和商品交换需求的增长联系在一起的,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则和商品交换需求的增长相互促进。各种市场名称在产生之初都有固定的内涵,可以说是名实相符,但随着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内涵发生演变,如市期间隔缩短、市场设施增加、商品数量和种类增加等等。内涵的变化会引起市场名称与其最初的涵义不符,有些市场名称可能随着其内涵的变化而改变名称,有些则可能因为习俗的作用而保持原有名称,这会使市场名称之间的区别变得模糊。
市的本意是要“有商贾贸易”,但明清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贾有很大的吸引力,越来越多的市场成为商贾的集中之地,即使一般的乡村市场也有商贾活动。正德《颍州志》根据参与商品交换的市场主体把当地市场分为不同层次:枣庄店、岳厢店、驿口桥集等属于“田家(农)交易”,瓦店“商贾游货”,杨村集“有商无贾”,田村集“商贾俱集”,中村集“商贾辐辏,市日无虚”(66)。这些称为集、店的市场并未因为和市一样有商贾交易而改为市,应是当地习俗的作用。光绪《海阳县志》说:“旧志于意溪、云步、枫溪、浮洋、金石宫、大窖、龙湖、彩塘诸地统称为墟,盖当时乡中无所谓市也。百数十年来,人烟稠杂,比户列廛,非复当时景象,必沿旧名,转嫌不类,今统易名曰市,从其实也。”(67)即商品经济发展使原来的墟名实不符,继续沿用原来的墟名“转嫌不类”,所以作者将这些墟全部易名为市,但并不代表这些市场的实际名称都是市。当然,也有不少市场名称在商品经济的作用下而改为其他名称。民国 (石城县志)云:“石城风气简朴,力穑者众,逐末之氓十仅一二,故墟多而市少云。”(68)民国《永春县志》云:“古者日中为市,今乡之远城者,尚或有之,皆谓之墟。永春无墟而有市,盖其开化之日久矣。”(69)
镇成为市场名称原本起因于政府设官,而明清时期有大量的镇并没有设官,其中不少应是因商品经济发展而由其他市场名称转化而来的,有记载说:“贸易之所曰市,市之至大者曰镇”(70);“县必立市,市大者曰镇。”(71)
以上分别论述了城市市场制度、习俗和商品经济发展对市场名称演变的作用,但在分析市场名称演变的原因时必须进行总体把握,因为市场名称的演变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不是某一因素单独起作用。一般而言,城市市场制度代表着先进文明,会使市场名称趋于一致;习俗的作用则会使市场名称表现为多样性;商品经济发展会导致不同名称的市场的内涵发生变化,引起市场名实不符。在这三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多种市场名称的并存及混乱不清的状况不可避免。不过在商品经济发达、受城市市场制度影响大的地区,习俗对市场名称的作用也会相应减弱。江浙是明清时期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其市场除市、镇两个名称外,极少有其他名称,即为明证。
注释:
①谢肇淛:《五杂俎》卷3《地部一》,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89页。
②谢肇淛:《滇略》卷4《异俗》,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③杨慎:《丹铅总录》卷2《地理类》,文渊阁四库全书。
④陆深:《俨山外集》卷18《豫章漫抄》,文渊阁四库全书。
⑤漳州府漳浦县“人亦以市为墟”(康熙《漳浦县志》卷2《方舆志下·街市》),龙溪县有凤塘墟、天宝墟、月岭墟等17墟(乾隆《龙溪县志》卷1《街市》),长泰县有陈巷墟、可塘墟等9墟(乾隆《长泰县志》卷1《舆地·坊市》附墟市);龙岩州有龙门墟、雁石墟等10墟(道光《龙岩州志》卷2《规建志》);延平府称墟之市场有13个,其中沙县8个,顺昌4个,永安1个(嘉靖《延平府志》卷3《地理志·坊市》);邵武府邵武县有椒屯墟、杨埂墟、朱坊墟、官田墟、黄坌墟、将石墟,光泽县有清化墟、长城墟、黄岭墟、寨前墟、新田墟,泰宁县有梅口墟、朱口墟,建宁县有唐坑墟、枧头墟、三滩墟、蓝田墟(嘉靖《邵武府志》卷2《地理·城池》附街市)。
⑥广信府玉山县有寨头墟、镇头墟,均以一、六日为集期(嘉靖《广信府志》卷3《地舆志·坊乡》);抚州府临川县有黄塘墟、三山墟等9墟,崇仁县有黄墟、陈墟,金溪县有沙冈墟、青田墟等8墟(弘治《抚州府志》卷2《封域二·墟市》);南昌府丰城县有桥东墟、唐家墟等12墟(道光《丰城县志》卷1《地理志·都图》);瑞州府高安县有阴岗墟、上泉墟,上高县有山址墟、界埠墟(正德《瑞州府志》卷2《地里志·坊市》);临江府称墟之市场有7个,其中清江县1个,新淦县1个,新喻县5个(隆庆《临江府志》卷3《疆域·市镇》);吉安府万安县同治年间有柏广墟、长桥墟、沙坪墟、弹子前墟,废墟17个(同治《万安县志》卷2《建置志二·市墟》)。
⑦茶陵州有8墟(同治《茶陵州志》卷4《城池》);衡州府耒阳县有21墟,清泉县有16墟(同治《清泉县志》卷1《地理·镇市》);永州府零陵县有2墟,新田县有1墟(康熙《永州府志》卷2《舆地·市镇》)。
⑧黄润玉:《宁波府简要志》卷3《墟场志》。
⑨据乾隆《江南通志》卷26:淮安府清河县有永兴集;卷28:泗州天长县有杨村集、金家集、万安集、便益集;卷25:江宁府六合县有皇厂河集、雷官集、程家桥集、施官集、马家集;卷28:滁州有新安集、大沙河集、垒子墩集;卷28:凤阳府定远县有银岭集、横山集、老人仓集、岱山铺集、朱家湾集、站鸡集,寿州有下塘集、兴隆集、刘龙集、高皇寺集、隐贤集;卷28:六安州有何隆集、烟墩集、双河集。
⑩湖北黄州府麻城县有阎家河集、万寿集、三河口集等30余集(民国《麻城县志》卷1《疆域志·乡镇》);汉阳府汉阳县“南乡集厂相距无逾十里者,北乡泽国,始于咸丰间聚一江先集焉”(光绪《汉阳县志》卷1《地理略·乡镇》);德安府应城县、随州均有数量较多的集(光绪《德安府志》卷2《地理中·乡镇》);襄阳府襄阳县、枣阳县、宜城县、南漳县、光化县、谷城县称市场为集者比较普遍(光绪《襄阳府志》卷8《建置志三·乡镇》);郧阳府属各县称市场为集者甚多,如竹山县有界山集、桃园集、石佛寺小集、北星河塘小集等(同治《郧阳府志》卷2《建置志·市集》)。陕西汉中府城固县有儒学前大集、周公堡大集(康熙《城固县志》卷2《建置志·坊市》),略阳县有市集“二十有七”(道光《略阳县志》卷1《舆地部·风俗》)。甘肃阶州成县有县集、抛沙河集、小川集、横川集、纸坊集、宜阳中集(乾隆《成县新志》卷 2《村堡·市集》)。
(11)康熙《建阳县志》卷1《舆地志·坊里》市集附。
(12)嘉靖《广信府志》卷3《地舆志·坊乡》。
(13)嘉靖《贵州通志》卷8《坊市》。
(14)道光《遵义府志》卷6《城池·场市》。
(15)光绪《靖州乡土志》卷2《地理志·市场》。
(16)光绪《会同县志》卷2《建置志·市镇》。
(17)同治《施南府志》卷6《建置志》。
(18)光绪《宁羌州志》卷1《舆地·市集》。
(19)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69-550页。
(20)宋濂等:《元史》卷104《刑法三·食货》,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650页。“诸在城及乡村有市集之处,课税有常法。其在城税务官吏,辄于乡村妄执经过商贾匿税者,禁之。”
(21)黄润玉:《宁波府简要志》卷3《墟场志》;雍正《宁波府志》卷8《城隍》。
(22)光绪《黄州府志》卷7《建置志·乡镇》;民国《麻城县志》卷1《疆域志·乡镇》。
(23)嘉靖《南畿志》卷32《淮安府》、卷8《风阳府》。
(24)嘉靖《广信府志》卷3《地舆志·坊乡》。
(25)康熙《永州府志》卷2《舆地·市镇》。
(26)乾隆《澄海县志》卷2《埠市》。
(27)乾隆《吴江县志》卷4《镇市村》。
(28)乾隆《杭州府志》卷5《市镇》。
(29)屈大均:《广东新语》卷2《地语·虚》,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7页。
(30)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1《舆地·墟市》。
(31)咸丰《顺德县志》卷5《墟市》。
(32)叶显恩、谭棣华:《明清珠江三角洲农业商业化与墟市的发展》,《广东社会科学》1984年第2期。
(33)嘉庆《东莞县志》卷10《坊都》。
(34)乾隆《长宁县志》卷1下《墟市》。
(35)民国《顾德县志》卷3《建置略二·墟市》。
(36)民国《开平县志》卷12《建置略六·墟市》。
(37)嘉庆《东莞县志》卷10《坊都》。
(38)民国《顺德县志》卷3《建置略二·墟市》。
(39)陈铿:《明清福建农村市场试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
(40)姜守鹏:《明清北方市场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4-115页。
(41)万历《章邱县志》卷14《风土志》。
(42)嘉庆《濬县志》卷1《舆地》。
(43)乾隆《吴江县志》卷4《镇市村》。
(44)光绪《惠州府志》卷8《建置》。
(45)民国《东莞县志》卷21《建置略六·墟市》。
(46)嘉靖《南雄府志》卷上《提封·关镇》。
(47)王溥:《唐会要》卷86《市》,中华书局1955年,第1581页。
(48)康熙《阳春县志》卷4《墟市》。
(49)《墨子》卷15,文渊阁四库全书。
(50)郦道元:《水经注》卷32,续修四库全书本:“肥水之西,分为二水。……肥水左渎,又西迳石桥门北,亦曰草市门。”
(51)萧子显:《南齐书》卷50《鄱阳王萧宝寅》,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865页。“日已欲暗,城门闭,城上人射之,众弃寅逃走。宝寅逃亡三日,戎服诣草市尉,尉驰以启帝。”
(52)魏征等:《隋书》卷27《百官志中》,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63页。
(53)高承:《事物纪原》卷7,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58页。
(54)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九二,中华书局1957年版。
(55)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21页。
(56)乾隆《吴江县志》卷4《镇市村》。
(57)魏征等:《隋书》卷24《食货志》,第689页。
(58)嘉靖《建阳县志》卷3《封域志·乡市》。
(59)嘉庆《崇安县志》卷1《风俗》附市集。
(60)乾隆《吴江县志》卷4《镇市村》。
(61)光绪《荆州府志》卷4《地理志四·乡镇》。
(62)光绪《孝义县志》卷4《建置志·市镇》。
(63)嘉靖《广信府志》卷3《地舆志·坊乡》。
(64)康熙《永州府志》卷2《舆地·市镇》。
(65)光绪《兴宁县志》卷4《建置志·关市》。
(66)正德《颍州志》卷2《乡井》。
(67)光绪《海阳县志》卷22《建置略六·墟市》。
(68)民国《石城县志》卷3《建置志·墟市》引旧志。
(69)民国《永春县志》卷6《城市志》
(70)康熙《嘉定县志》卷1。
(71)乾隆《白水县志》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