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行帮与清代景德镇城市社会
苏永明/黄志繁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7年09期
【原文出处】《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3期第82~87页
【英文标题】Trade Associations and Societies in Jingdezhen from the Qing Dynasty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Su Yong-ming[1], HUANG Zhi-fan[2]
  ( 1. School of History,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China;
  2. Department of History, School of Humanities, Nanchang University, Nanchang, 330031, China)

【作者简介】苏永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
    黄志繁,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历史学系,江西 南昌 330031
    苏永明(1974- ),男,江西南昌人,博士研究生;
    黄志繁(1972- ),男,江西石城人,教授,从事明清史研究。

【内容提要】清代景德镇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史,不仅是经济的历史,同时也是一部行帮组织整合与城市社会秩序形成过程的历史。在清代景德镇社会中,行帮组织势力最大、影响最深,绝大部分公共事务都被行帮组织控制,而且官府对地方社会的控制亦多借助行帮力量。行帮组织构成了景德镇的城市经济组织和社会控制的特征,制约了城市变迁的方向和轨道。行帮全面控制景德镇瓷业经济发展的时候,既是景德镇瓷业经济的繁盛时期,也是景德镇传统瓷业经济注定要走向衰落之时。
In the Qing Dynasty, the history of Jingdezhen is not only a period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also a process of the trade associations that controlled the city social order. In the urban society, the influence of the trade associations was the greatest. Most public businesses were controlled by the trade associations and even the authorities needed the help of the trade associations to control the local society. The trade associations constitut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the urban social control. The trade associations supervised the changing direction of Jingdezhen. When the trade associations controlled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Jingdezhen, the porcelain industry was not only at its best, but also at its decline.
【日    期】2006-11-20
【关 键 词】行帮/景德镇/瓷业经济/城市社会trade associations/Jingdezhen/porcelain industry/urban society


    修回日期:2007-03-14
    中图分类号:K921. 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448(2007)03-0082-06
    根据梁淼泰的研究,清代景德镇瓷业经济发展达到了顶峰[1] (23页)。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同时,行帮组织也成了景德镇城市社会经济的真正控制者。几乎可以说,清代景德镇城市发展史,不仅是经济的历史,同时也是一部行帮组织整合与城市社会秩序形成过程的历史。鉴于目前对景德镇的研究基本上只局限于经济和民俗文化层面[1-5],很少对景德镇的城市社会进行认真探讨,而作为世界上惟一的一座延续千年的手工业城市,景德镇城市社会中行帮控制色彩又相当浓厚,本文拟探讨行帮组织与清代景德镇城市社会关系,以期揭示清代景德镇城市社会结构,从而丰富对景德镇城市社会经济史的认识。
    一 行帮组织的勃兴与内部的管理
    明代后期,景德镇杂聚了大量来自邻近各县的佣工,其中就多以同乡关系集结,但当时景德镇仍有本地的瓷业工匠,这些工匠原来被编入匠籍,甚至形成匠族。但康熙年间景德镇遭受战争,匠族受到大冲击。随着外来人口的大量流入,浮梁土著逐渐式微,业瓷者转变为以外籍人为主,以地域乡族为主要特征的行帮逐渐取代了本地匠族的地位[1] (294页)。与此同时,瓷业生产组织形式也出现了大的变化,几乎都按行帮来进行分工。清代至民国是景德镇行帮组织全面兴盛的时期,与民窑业有关的行业莫不有行帮,所谓“凡皆数十行”[6],甚至连生产小组都有行帮团体,有大小各种行帮400多个[7] (136页)。景德镇行帮组织通过“窑”、“社”、“众”控制了各行,“窑”、“社”、“众”是行帮的,而“窑”、“社”、“众”组织的行政管理者为“街师傅”[8]。现以人数最多、从业最广的都昌帮为例说明行帮组织内部关系。
    清嘉庆年间,烧柴窑的窑户组成的“陶庆窑”行帮,烧槎窑的窑户组成了“陶成窑”行帮,在郑廷桂《陶阳竹枝词》中便有反映:“青窑烧出好龙缸,夸示同行新老帮;陶庆陶成齐上会,酬神包日唱单腔。”[6] 陶庆窑是清末民初烧窑行业中最高层次的组织,继“陶庆窑”行帮和“陶成窑”行帮之后,造古窑业的业主组成了“允成窑”,造灰可器的业主组成了“裕成窑”。这四窑中,烧柴窑的“陶庆窑”财大势大,独树一帜。而其他三窑则以经营大致相同品种的小业主和厂主为基础而分别组成“九会”,并冠以社名。即脱胎器业的“玉庆社”;二白釉业的“永庆社”;四大器业的“同庆社”;四小器业的“义庆社”;酒令盅业的“合庆社”;满尺业(满尺盘)的“福庆社”;七五寸业的“古庆社”;冬青器业(东小器)的“集庆社”;博古器业的“聚庆社”。这“三窑九会”与“陶庆窑”并列,实质上为“四窑九会”。因此,在景德镇的行帮中,“三窑九会”是以经营大致相同的陶瓷品种的小业主和窑户老板为基础分别组成的手工业主帮会。“三窑九会”聚集着都昌大、中、小窑户千余家,控制了整个烧窑业和圆器业。
    “三窑九会”组织非常严密,其负责人的职位,分为值年(总老板)、副值年(副总老板)、头首若干人(一般参与事务者)组成。任职限期,规定一年。当年四月至五月接任,下年同期交卸。下届值年和副值年以及头首,由上届值年和副值年商量指定。会内事务除由会员讨论决定外,值年和副值年还可商量决断重大问题。“三窑九会”的经费来源,由会员分摊负责。新会员入会,还必须缴纳相当数量的入会金。所需经费,没有预算限额,用多少会员即负担多少。但值年和副值年,不负担经济费用,并享有一定数量的酬劳金[8]。
    以上情形表明,都昌帮在景德镇形成了以“陶庆窑”为首,“三窑九会”为核心,更小的帮会为基础的三个层次的行业管理组织。景德镇行帮不仅有复杂的组织体系,而且通过严密、规范和细致的行规来约束帮内成员。《景德镇文史资料》第11辑《漫话琢器业》中对琢器业行规有如下记载:
    一、不能小偷小摸;二、不能拿厂里的瓷器和物资;三、不能乱动厂里的东西;四、除做坯工友外,其他工种不得到外厂做散工和带位子;五、本行打派头没有解决问题之前,不能躲在厂里做事;六、凡开工和三节期间不得打夜工;七、如遇老板克扣伙食和各项福利时,工友可以出面抵抗,如不得解决,报告本行街师傅处理;八、如遇淡季和瓷业生意不好时,不能私自降低工钱;九、本行会作出的决定,要遵照执行;十、所定章程不能违犯,否则,轻则罚款,重则“剁草鞋”(即开除本行会籍),永远不能从做本行工作。
    从以上10条行规可看出,行规成了调节社会的自觉规范,保证行帮功能机制和组织协调内外部人际关系及社会稳定的习惯法。对违反行规者由专任的“街师傅”来执行。对盗窃行为的严厉处罚,客观上促进和完善了瓷业的物资管理。如果哪个行帮的人偷盗了瓷业物资,这个行帮就认为是奇耻大辱。即使是偷了一根窑柴、一只饭碗,被人发现了,就要“剁草鞋”。这对违禁者来说,是一生中最大的耻辱。由于行规的严厉,一些直接和物资打交道的人,都是小心谨慎,不敢犯规,以致在景德镇瓷业界出现了“日晒黄金夜不收”社会环境[8] (769页)。
    二 行帮与行帮之间的关系
    清代,景德镇瓷业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形成了各行业相对独立,而又紧密相连,不可或缺的精细分工,瓷器要“过手七十二,方克成器”。瓷业生产是“所执之业,各据一帮”,“各据一行,不传他人”,“其业之精者,且仅传其本帮,而世守其业”[9] (54页)。从成型、烧炼、彩绘、销售有很多工序,涉及众多环节,连窑业世家也不能全面掌握瓷业所有工序和环节。行帮之间关系自有约定,不能串行,各帮非常遵循长期形成的行规,中规中矩,互不侵犯。如水上行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船行,一类是船帮。船行与船帮分工明确,船行负责联系运输业务,而船帮负责管理船只。各地商人需船运货出口,必须由船行通知船帮,再由船帮安排船只。船帮对船只限制也较严,东河的船不能走西河,各种船只都有自己的航行范围和航区[10]。
    需要指出的是,清代景德镇行帮已形成了“三帮鼎立”的格局,都昌人的“都帮”垄断了圆器业和烧窑业,徽州人的“徽帮”垄断了主要的商业和金融业,而城市其他大小行业(有瓷有商),则由都、徽二帮以外的各籍人所包揽[11]。早在明代末期,都昌人就建了老都昌会馆(金兰社)。清代,都昌人又重建了新会馆,下设古南书院、芳信社、福缘社[8] (766页)。都昌会馆在景德镇较早建立表明都昌人已在景德镇已取得优势地位,并自成一帮。都昌人在景德镇制瓷业中占有支配地位。这是因为都昌人几乎垄断了制瓷关键技术——窑业,尤其专擅结窑和烧窑技术。另外,都昌人控制了圆器业生产(制造碗、杯、盘、碟),这些瓷器价格便宜,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销路最广,获利最多。道光年间,徽州人集资建徽州会馆(新安书院),由歙县、休宁、绩溪、祁门、黟县、婺源(1949年5月划入江西)等6县徽商投资捐助而建成。这样,在众多徽州人的基础上,依托于徽商,慢慢地在景德镇形成了一个势力强大的帮派——徽帮。徽帮在景德镇称雄商业和金融业,左右着全镇的经济命脉,是个在经济上和人数上可以和都帮相抗衡的大帮。清代前半期,浮梁县保甲局(原为支应局),为了便于按三大块征收捐税,把都、徽二帮以外的工商业者统称为“杂帮”[11]。但不能否认,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各地域小帮为了生存,依托都昌和徽州以外地域的大帮(尤其是抚帮),走向联合自强的道路,因而,杂帮亦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认同感,并逐渐形成了实体性的组织。和都帮、徽帮一样,杂帮也公推首事,纷纷建立会馆。在景德镇会馆中就有17所会馆为杂帮所建。除丰城会馆系民国19年(1930)所建外,大部分均建于清代。杂帮所属行业主要是琢器业,还包括陶瓷服务行业的瓷行、看色、绞草、红店、包装、搬运、木箱、篮篓、花篾等,范围很广,财力和人数亦相当,与都、徽二帮势均力敌,鼎足而立[8] (766页)。
    景德镇各帮之间相互依存,密不可分,一直保持着合作的姿态经营瓷业。为了更好地协调各帮关系,各行帮均设有“街师傅”一职。帮与帮之间的纠纷,由“街师傅”出面解决。暂不能解决的,则由各帮“会首”出面协商调解。甚至在都帮、徽帮和杂帮之上又公推“瓷帮总首事”,成为三帮的协调首领。特别是公元20世纪初,上海、天津等大城市相继成立了商务总会。1909年,三帮的会首康达(徽)、吴简廷(杂)、陈庚昌(都)等人发起组织景德镇商务总会,以“会集各业,讨论商学”,“改正行规,调息纷难”,“研究陶业,改良制造”为宗旨。清政府农工商部批准成立,并颁发了“景德镇商务总会之关防”,核准其章程83条。首批会员为41人,是当时景德镇工商界之大户,其中都帮的14人,徽帮15人,杂帮12人,而杂帮中之浮梁人仅1人。景德镇商务总会实行董事制,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会董事20余人,常务会董事15人,均由都、徽、杂三帮平均选出,不得超数[8] (774页)。
    各帮之间虽然采取合作的姿态,但并不表示没有矛盾。这种矛盾在都、徽、杂三大帮之间体现得特别明显。都帮控制了烧窑业,有的是“烧做两行”的大老板,而杂帮却没有窑,必须搭都帮的窑烧坯,因此经常受到烧窑户的种种限制和盘剥。一是难得获得好窑位;二是除交烧窑费外,还要付给烧窑工开窑肉、包子肉、使用肉、吹灰肉等额外开支;三是窑柴涨价时,烧炼费跟着猛涨;四是烧窑户任意扩大窑身,只顾多装瓷坯,多收烧窑费,造成倒窑事故不负责。甚至烧窑业的行帮组织——“陶庆窑”,把持垄断烧窑业,规定7天或10天烧一次窑,每年农历三月前“不烧春窑”,有时甚至20-30天才烧一次窑,致使烧炼费数倍增长,逼得搭坯户几乎走投无路[11]。又如:窑帮(都帮和杂帮)中雇工较多,大厂有数百人,小厂也有数十人,粮食对窑户老板来说是个大问题。有时闹粮荒,徽帮的粮商乘机抬高价格,卡窑帮的脖子。闹得很厉害时,窑帮头目就鼓动怂恿工人上街打米店,直接损害徽帮的利益。各帮之间除了瓷业生产和商业贸易方面不可调和的经济利益矛盾外,还存在地域性矛盾。1916年,杂帮抚州人做会,拟扎抬阁招摇过市,以示显赫。都昌人闻之,欲打掉抚帮的威风,便借口有一架抬阁扎了“老虎吃猪”的戏,含有抚帮为虎都为猪的意思,当即聚众堵在御窑厂前,并在抚人铳手的硝桶内投以香烟头,从而引发炸药,炸伤多人,一片混乱。军警出面建议撤掉那架抬阁,都帮也不答应,硬是坚持全部撤回。在强弱悬殊之下,抚帮只好停锣息鼓[12]。而发生在1927年6月的震惊全省的“都(昌)乐(平)惨案”,更是令人触目惊心,惨不忍睹,械斗持续了两三个月之久,死伤百余人。“都乐惨案”是都昌人与乐平人之间的一场大械斗,实际上是都帮与杂帮之间蓄仇宿怨的总爆发[7] (148页)。
    各帮成员虽然为了本帮利益,排斥、打击异己,但行帮内部却会因各自所处的地位不同而产生尖锐的矛盾。行帮有“坯房头”、“满窑头”、“类色头”、“草头”等的基层头目(称为“头”)。“陶户坯作人众,必用首领辖之,谓之坯房头,以便稽查口类,出入雇人。其有众工多事,则令坯房头处平,有惰工,坯作亦惟彼是让。”[13] 坯房头即行帮的头目,“坯工多事问坯头,首领稽查口类周,三月有钱称发市,年终栈满惰工愁(坯房头约束众工,勤惰听其处分)”[6]。这些基层头目也会欺负和压榨帮内下层人员。都昌帮中窑户和窑工的矛盾就历来尖锐。“工匠来八方,器成天下走”的景德镇,得利的是窑主,工匠们只能勉强糊口。“佣工依主人,窑户都昌叟;心向主人倾,力不辞抖擞。粝食充枯肠,不敢向齑韭;共贱乏赢资,异乡无亲友。服役二十年,病老逢阳九;{K24R902.jpg}粥生谁供,死况思槥铆。”[14] (261页)佣工20年的老民窑业工匠,竟至病老荒郊,连一副棺木也得不到。“坯房佬,坯房佬,淘泥做坯双手搅,弯腰驼背受煎熬,死了不如一根草。”可见,窑户对窑工的剥削程度和矛盾的尖锐程度。尽管窑户业主和窑工都属都昌帮,但窑户和窑工各有自己的组织,烧柴窑的窑工自行组成童仁窑,烧槎窑的也另有组织,为维护窑工的利益,“动即知会同行罢工”,与窑户对立。于是,都昌帮的上层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一致行动对民窑业生产进行控制。后来,他们还借商会成立了商团,武装和豢养了一批走卒、流氓和打手,直接镇压罢工工人。对一切敢于反抗他们的工人,他们便任意捕缉,送官究办。
    与此同时,窑工也会组织起来,与窑户抗衡。据记载,坯房工人要罢工由街师傅派人将一白纸上插有三根鸡毛的信号送到坯房,该坯房工人又立即转送到另一坯房,即“鸡毛大书”,就是立即停工的信符。手持头上涂有绿色或红色的竹牌送到各坯房,工人接到绿头牌子可做完当天定额停工,接到红头牌子可以做半天工。直至近代,只要童仁窑一发绿牌,柴窑便全部不能开工。五府十八帮一停工,制成的坯就不能入窑,窑无坯可烧,而坯房的坯也因无处放,只能停工。景德镇“工党麕集,各拥领袖,动辄挟其伎俩以把持。”[15] 清至民国景德镇发生多起工人“歇工”事件,就是工人在行帮的组织下发动的对窑户剥削的一种反击。不过,总体说来,由于有各自行帮进行管理,景德镇窑户与窑工之间尽管矛盾尖锐,但仍能维持一种双方都可接受的社会秩序。
    三 行帮与景德镇社会控制
    清代,随着景德镇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外来人口的流入,旅景同乡会的先后建立,瓷业中各大行业逐渐形成垄断。而官府亦不断加强对景德镇城市社会的控制。康熙二年(1663),设浮梁营驻防,浮梁县有经制守备1员,把总1员,额兵250名,其中内守兵125名,战兵125名[16]。康熙三十二年(1683),饶州府军捕厅奉文移驻分防景德镇,次年,又移该府同知驻镇。雍正六年(1728),以淮安关使遥领,内务府官驻厂协理。乾隆八年(1743)改属九江关使总管,内务府官协理。乾隆十九年,吉南赣道增郡一州与分巡吉南赣宁兵备道合领十三府一州,饶州府属之(宣统三年(1910)移治景德镇市区厂前)。乾隆五十一年(1786),裁去内务府协理官,命九江关使总理,以驻镇饶州府同知和景德镇巡检司共同监造、督运[17]。
    与此同时,清代御窑的管理者由明后期的中官改由长期驻镇的督陶官。康熙十九年(1680)九月,奉旨烧造御器,差广储司郎中徐廷弼,主事李廷禧,笔帖式车尔德于二十年二月在内驻厂督造,每制成之器,实结价值,陆续进呈。康熙二十年(1681),臧应选以工部郎中驻御窑厂督造,所制瓷器,多循宣成法度,诸色兼备,世称臧窑。康熙四十四年(1724)朗廷极督抚江西,监理窑政,专窑烧造,独出心裁,器皆精美,称郎窑。雍正四年,年希尧以内务府总管奉命兼督景德镇御窑厂总理,物力富裕,工事精良,称年窑。次年,年希尧任景德镇御窑厂督理官。雍正六年(1725)十月,唐英以内务府员外郎奉命驻厂协理瓷务,年希尧仍为总理,遥管厂事。乾隆六年(1736),唐英继年希尧任总理,总管瓷务[16]。自唐英以后,任督陶官的亦有“吴林峙,内务府员外郎,榷陶使,清咸丰五年(1855)任职。康达,内阁中书,榷陶使,光绪二十四年(1898)任职后因参加戊戌变法,谪往景德镇监制陶务。孙廷林,湖北候补道,榷陶使,光绪二十八年(1902)督办慈禧大寿瓷。”[8] (694页)
    从以上官府加强对景德镇城市社会控制的措施来看,官府对景德镇的管理多停留在军事治安和御瓷生产方面,而其他方面的管理,则基本上交由行帮管理。其具体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大方面:
    (1)纠纷处理。据《瓷业志》介绍,景德镇的纠纷基本上都由行帮解决,“凡有纠纷者均由会馆先行调解,判别是非,确有偿罚,亏理者有的认茶水账,有的罚以摆酒或鸣鞭爆赔礼,一般纠纷亦能合理解决,非不得已,不进官府。平日里镇民之间有一些小纠纷,亦在行帮会馆内请‘街师傅’到茶馆解决。若有人触犯了行规,在不太严重的情况下,由‘街师傅’责成其在茶馆中请众人喝茶或到餐馆中吃粉蒸肉,另外,鸣鞭炮当众赔罪或认错。严重者则‘剁草鞋’(即开除出帮,并永远不能在景德镇谋生)。如果行帮之间产生了纠纷,是同乡,一般到会馆解决;不是同乡,并且会馆也解决不了的话,就会发生械斗,即以武力的办法来进行解决,也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事情闹大了官府才会出面干涉。”[8] (765页)
    (2)举办各类公益事业。道光年间,徽州人集资所建徽州会馆(新安书院)的宗旨中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更是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祭祀神明。每逢春秋大祀,即集徽人祭奠朱熹夫子。二、联络同乡。为乡人来景宿栈、饮食提供方便。三、兴办义举。为聚会、议事、办学提供场所。四、敦睦友谊。为同乡排解纠纷,息其争议。五、襄助救济。为同乡中的失业、流浪者以落脚之地,帮助介绍就业。六、建“仁恤堂”。旅景徽人多数只身在外,一旦得了重病或突然身亡,家属无法及时照料与处理善后工作。为此,徽州会馆在童家栅门建立“仁恤堂”,作为专供旅景徽人疗养疾病和停放灵柩的善举场所,并设有专人管理。[18]
    可以想象,其他各行帮也必然会有很多措施来保证公益事业的正常开展。例如,各行帮往往用会馆公产兴办学校,解决同乡读书的问题。景德镇由会馆办的小学有筠阳小学、昭武小学、新安小学、湖北小学等11所。此后又发展到中学:如婺源会馆办了“紫阳中学”,都昌会馆办了“静山中学”。有的会馆还设义渡、育婴堂、养病所、修桥补路、施棺材等各种公益事业。对旅景同乡中的失业者、流浪者,行帮或给以落脚之地,或资助返乡路费,或帮助介绍职业,使其不至流离失所,露宿街头。从事瓷业的工人死后,限于条件,不能扶棺返乡,由行帮料理,各行帮均买有坟山,山上立有大石碑,上书“某某泣义祭总墓”字样,清明前后7天各自帮会举行扫墓,扫墓后返堂、会馆吃酒。“福缘社”还设有专人上街捡死鼠,清扫垃圾,为已死孤寡进行殡殓等。景德镇哪吒渡、十八渡、中渡口等处设有义渡8艘,方便两岸行人。宁国会馆置办的同仁救生船18艘,专为每年发洪水时救灾使用[7] (153页)。
    随着景德镇城市社会中行帮的形成,景德镇城市社会秩序亦以行帮为中心展开。官府最有效管理景德镇社会就是如何控制行帮以及利用行帮。《刘坤一遗集》中《严禁棍徒聚众滋事示》记述云:
    本部院访闻景镇地方窑户、工匠人等,人数众多,向分都、徽、杂三帮,设立首事,借资稽查弹压。往往有强横之徒,或因求索不遂,或怀挟私嫌,即聚众联谋,竟敢执持器械,列阵威吓。如彼造与之对敌,立即激成事端。近闻有小业散班,不遵旧规封禁,胆敢鸣锣聚众,逼勒首事应允,借图挟制。……为此示仰景镇诸色人等知悉:嗣后务当遵守法纪,各安生业,强毋凌弱,众毋暴寡,速将私藏军器概行缴官销毁,勿再恃众生事,甘蹈法网。[19] (960页)
    可见,当矛盾冲突尖锐时,虽有三帮“首事”调解,亦不能完全控制帮众,甚至发生“逼勒首事应允”帮众要求之事。但对于官府来说,对景德镇社会秩序控制最佳做法是维持原来的按行帮规矩处理日常纠纷的惯例,反对“小业散班,不遵旧规封禁”。
    但是,行帮号召力很大,有时也令官府感到害怕。《上海新闻报》的一段论述清晰地表明了这一点:
    盖景镇情形,与乐不同。乐之聚众,大半因仇起衅;景镇惟利是图,利苟不失,众心遂散。惟谣风甚大,日期甚迫,不得不从权应变,阳以兵威治其标,阴以保商端其本,而亟行之。所以筹办之法,计有三端:其一派营弹压该画红工匠人等,如果持械聚众,再行入市,即行开枪格杀勿论,以杀其焰;其二责成全帮首事从速开议,订立行规,以安其心;其三为首及匿名揭贴之人,于众散开工后,勤令该帮首事按名交出,尽法惩治。至于善后之法,惟有责成该县确查各行值年首事,善者用之,否者去之,自无后患。而地方有司,敷衍因循,仍属无济,此治法所以尤赖治人也。职道接禀后,因右军蒋统领必望先期来乐,即刻移请督带驻乐左营前左右三哨弁勇,连夜赶抵该镇,会同所在文武员弁,认真弹压,并保护教堂、窑厂;倘该帮画红工匠人等,果再聚众入市,即行开抢攻击,已于本日未刻由陆开队起程。除将筹办之事札饬该县遵办,并将办理情形随时禀报外,所有景德镇瓷帮聚众拒伤官勇,并拨营驰往分别弹压保护缘由,理合具禀,仰祈鉴核。[19] (762页)
    以上措施表明,官府在稳定景德镇社会秩序过程中,并没有排斥行帮,而是很好地利用了行帮来进一步维护景德镇社会秩序。在行帮壮大下的景德镇社会中,官府始终扮演着引导、扶持的角色,“全镇瓷帮总首事”则发挥各行帮共同协调的作用,三大帮才是景德镇的核心力量,而各个小帮直属于三大帮,各种社会组织在长期博弈中形成了稳定的力量均衡。
    综合说来,清代景德镇行帮组织势力很大,在某些事务中甚至完全处于独霸地位。在行帮壮大下的景德镇社会,各种社会问题均围绕行帮组织展开,官府要控制住景德镇城市社会就必须利用现有行帮组织,城市公共事务逐渐被行帮组织占领。这种情形一直到清末民初的景德镇商会组织还依然保持着。
    四 结语
    作为一个单一的手工业城市,景德镇城市社会历来就是个政治色彩很弱的地方,它并非县治所在地,更不是重要的军事要塞。清代虽派饶州府同知移驻景德镇,加强对景德镇城市社会秩序的控制,但随着清代中期督陶官在景德镇社会影响的减弱,官窑对民窑发展的影响作用逐渐消失,此时城市社会已逐渐被行帮所控制。行帮组织不仅主导了瓷业的生产,而且还负责了大部分公共事务的调整,包括调解同业纠葛、议定价格、摊派官差、代催税款、向社会举办一些公益和慈善事业(修桥铺路、兴办学堂、施舍棺木等)等等。因此,可以说,行帮渗透到了景德镇城市社会的每个角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行帮才是景德镇城市社会真正的控制者。
    行帮对景德镇城市社会经济的控制,虽然使景德镇维持了一个相对良好的社会秩序,但也使景德镇弥漫着浓厚的乡土观念和行业垄断意识,构成既封闭又相互依赖的行业网络,因而,更进一步地限制了景德镇瓷业在技术和管理上的改进。可以说,行帮全面控制景德镇瓷业经济发展的时候,既是景德镇瓷业经济的繁盛时期,也是景德镇传统瓷业经济注定要走向衰落之时。虽然景德镇于清末民初建立了近代商会组织,并直接传承了行帮的各项管理城市公共权利职能。但是,景德镇的商会背后依然是行帮组织,“商会”只是具有现代意义的外壳的行帮控制。因此,景德镇也就无法在商会的领导下,建立起现代化的经济体系和管理体制,使晚清乃至民国的景德镇不仅在瓷业经济上进一步衰落,而且在城市管理体制上维持着一个“小手工业社区”的模式,根本不可能帮助景德镇瓷业经济走向现代化。


【参考文献】
    [1]梁淼泰. 明清景德镇城市经济研究[M].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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