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凿池而饮:明清时期北方地区的民生用水
胡英泽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7年07期
【原文出处】《中国历史地理论丛》(西安)2007年2期第63~77页
【作者简介】胡英泽(1973-),男,山西省永济市人,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近现代社会史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社会史、华北乡村社会史。山西 太原 030006
【内容提要】本文利用地方志,田野调查收集的水池碑刻、口述资料,对明清时期北方地区的水池进行了研究,认为开凿水池集蓄自然降水是解决缺水地区民生用水困难的有效形式,水池人文景观构成北方行聚落显著的外部特征。治所和乡村在应对缺水环境时存在一定的制度差异性,传统政府职能在解决民生用水问题方面有其局限性。在水资源缺乏的环境下,用水秩序构成北方乡村社会秩序一个重要方面。
【关 键 词】明清/北方/水池/社会史


    [中图分类号]K9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205(2007)02-0063-15
    水与人类日常生活及生产活动密切相关。长期以来,水利灌溉作为中国历史研究的重要领域,学界给予较多关注并取得相当成绩。和生产用水(主要是水利灌溉)研究形成鲜明对照,日常生活用水研究显得相形见绌,迄今为止仅有少量的研究论文,有关水池的专题论文更为少见①。在笔者看来,日常生活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城镇或乡村,上层或下层都必须面临生活用水问题。在传统社会,由于受自然、技术、经济等条件的限制,北方地区的日常生活用水相较于南方地区更为困难,生活用水成为社会生活的关键问题,形成了区域社会的生活用水习俗和用水观念,生活用水的秩序内化为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我们认识环境与社会的关系、认识传统北方区域社会有着独特的启示。
    在北方缺水地区,居民采取开凿水池、旱井集蓄降雨的形式来解决生活用水困难。“民非水不生,是水之为物,所系于人甚大。然属有本者,固可掘井而饮。若在无本者,亦必赖池而聚”②。“近今各处村庄相形凿池,设计蓄水,于井养不穷之义颇为得之”③。在那些难以开凿水井的地区,为了生存,因地制宜地选择其它的形式来解决日常生活用水就显得尤为必要了。水池与旱井就是水井之外,人工解决生活用水一个重要的形式。水池有的是通过引流河水、涧水、泉水等地表水,引蓄而用,或是集蓄雨雪等天然降水而饮,一般为公有(也有家族的),规模较大,蓄水量多,清洁度低。旱井则主要是集蓄雨雪等降水,一般为私有(也有公有),规模较小,蓄水量少,清洁度较水池要好。仅以集蓄雨水而论,我国西北黄土高原丘壑区、华北干旱缺水山丘区、西南旱山区均有凿水池、修旱井解决生活用水的情状④,为便于集中讨论问题,本文重点研究明清时期黄土高原地区的水池,时间的限定与空间的划分主要受资料限制。文中所运用的资料除少数明清时期的地方志外,主要是笔者在田野调查中搜集到的明清时期(也有部分属民国时期)的水池碑刻。黄土高原范围较广,而笔者所调查的地区还相当有限,主要以山西为中心,包含平定、阳泉、高平、壶关、晋城、临汾、洪洞、闻喜、稷山、万荣、临猗、平陆等县市,此外还包括河北井陉、武安县等与山西毗邻的冀西地区,河南省林县、阌乡县等豫西地区,陕西省关中地区的华阴、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等县。
    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是:无法从河泉、水井等地表水、地下水获得水源的地区是如何解决民生困难?州、县治所与广大乡村是如何办理水池事务?水池与乡村社会秩序的关系如何?在此基础上探讨水池这一人文景观的文化意义。当然,在研究传统社会用水习俗、用水观念的同时,社会生活变迁与制度安排之间的关联,也是一个萦绕于怀的问题。
    一 土厚水深:民生用水环境特征
    本文所涉地理范围,包括山西全境、陕西关中地区、河北、河南西部山区,基本属于黄土高原范围,地貌类型以黄土台塬、塬梁,土石山区为主,地下水埋藏较深。降水量较少,季节变化明显,受降雨影响,地表径流多为季节性河流。这样的地理环境特点,使凿井而饮显得困难,饮用河流水具有不稳定性,是民生用水困难的根本原因。
    文献所见,有关土厚水深,土薄石厚,汲并不易的记载较为多见,反映了该区域民生用水的环境特征。第一类为山区,包括山西东部、河北西部、河南西部,生活用水十分困难。“太行绵亘中原千里,地势最高……于井道固难……汲挽溪涧不井饮者,自古至于今矣,前人有作,阙地数十仞而不及泉者”⑤。山西省平定县小桥村“历来缺水,天旱往投柏井镇取水,往返三十里,艰苦实甚。嗣后村东凿池贮水,颇济齐用”⑥。壶关县素有“百里无井”之称⑦,其“据太行巅,地高亢,土峭刚,独阙井泉利,民会有力者掘井,深九仞始及泉,虽水脉津津,汲挹曾弗满瓶。其劳于远井,直抵州境,洎他聚落,乃至积雪窖、凿水壑,给旦夕用,以故其民不免有饥渴之害者”⑧。河北省武安县西南部山区,无井泉活水,全恃水洞储蓄雨水,故每值春夏大旱,山乡滋闹水荒。饮料奇缺,取水常在十里以外,居民苦之⑨。河南省汝阳县“尺土之下,积石坚厚莫测,掘井求泉,为尤艰焉”⑩。以开凿红旗渠而闻名的林县“居太行之麓,山石多,水泉少……掘地尽石,凿井无泉”,生活用水非常困难,无法凿井而饮的村落,只好储蓄雨水用于饮食(11)。
    第二类为黄土台原区。山西西南部、陕西关中地区,黄土堆积较厚,地下水埋藏较深,土厚水深,井饮甚为困难。据北魏郦道元所记:“《三秦记》曰‘长安城北有平原,广数百里,民井汲巢居,井深五十丈。’”(12)唐代的记载略显详尽,“毕原,原南北数十里,东西二三百里,无山川陂湖,井深五十丈”(13)。明代王士性游历所见,关中地区“多高原横亘,大者跨数邑,小者亦数十里,是亦东南岗阜之类。但岗阜有起伏而原无起伏,惟是自高而下,牵连而来,倾跌而去,建瓴而落,拾级而登,葬以四五丈不及黄泉,井以数十丈方得水脉”(14)。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黄土高原地貌以及“土厚水深”的用水环境特征。从清代、民国的地方志中可了解到更具体的信息。陕西省澄城县中部一带井水深或26丈至30余丈不等,故各村用窖储雨水以资饮食,夏日天旱之时,地下水位下降井水不足,池窖中积蓄的降水用完,居民往往有远走10余里之外取水者(15)。陕西省渭河以北韩城、邰阳、蒲城、白水、富平各县近北山一带,居民每苦地高乏水可饮,往往窖地聚雨水,以供汲饮(16)。其中合阳县位于旱垣,除少数村庄靠井水生活,井深达三四十丈甚至五六十丈,许多村庄依靠涝池积蓄降水解决生活用水(17)。山西省西南部和关中地区情形较为相似。万泉县“以万泉名,虽因东谷多泉,实志水少也,城故无井,率积雨雪为蓄水计,以罂、瓶、盎、桶,取汲他所,往返动数十里,担负载盛之难,百倍厥力”(18)。万泉县由于土厚水深穿井艰难,全县只有数眼水井,居民多取汲涧水,远乡井少又不能与泉水相近的村庄,则只能凿陂池储集雨雪之水,或者远汲他处,动逾一二十里。县中水井深者八九十丈,浅者也达五六十丈,而且穿凿一眼水井所费不赀,所以井少而人苦(19)。稷山县“城西南四十里,庄近南山,井深千尺,居民艰于瓶绠,贮水以饮之”(20)。
    这些地区用水环境除土厚水深之外,还有一个突出特征,即部分区域地下水咸苦,不宜饮食。山西省平阳城内“水咸涩不可食,自前朝即城外渠水穴城入淡潴汲之用,遇旱或致枯竭,民远汲于汾,颇劳费”(21)。西南部的闻喜、夏县、安邑、猗氏各县水味多咸,夏县、安邑尤为严重,井水咸苦当与接近盐池有关(22)。临晋县“井深水碱”,“南乡及东乡之南偏,井深八九十尺至百余尺,汲水稍易,然水质咸碱”(23)。陕西省关中地区的水质也较多咸苦,五代时期“同州水咸而无井”(24),明代同州城内水泉咸苦,知府钱茂律在城西开凿出两眼甜水井,居民认为是官员虔诚感动上天(25)。清代大荔县“水尤多咸卤,间穿一井,苦涩不堪入口”(26)。根据笔者田野考察的经历,大荔县东北乡雷村一带方圆30公里的村庄井深在三四十丈左右,但水质咸苦,过去靠凿水池、打旱井来集蓄天然降水来解决生活用水(27)。白水县城有三眼水井,其中东井深约三百四五十尺,水质咸苦,不济民用(28)。现代水文地质勘测显示,关中盆地南北高,中间低,自西向东倾斜,这种水文地质特征,导致地下水含氟量高,渭北一带尤为严重,这是井水咸苦的主因(29)。上述史料表明,土厚水深和水质优良并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受地质环境影响,深井之水可能含有过量的物质而水质咸苦,无法饮用,同样面临缺水困难。
    上述地区有土厚水深带来的水量性缺水,有井深水咸的水质性缺水,导致生活用水困乏,“生活之难,水火几与菽粟等矣”!作为一种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却成了稀缺的“奢侈品”。在这样的用水环境下,基于生存需要,居民只好因地制宜,通过凿水池、挖水窖等形式引蓄河泉等地表水或集蓄自然降水,解决生活用水的困难。相对水井,水池在集蓄降水过程中,大量的地表污物汇入池中,因而水质较差,所谓“不择溲勃之污,暍既为灾,秽亦生疾”(30)。直到现代,一些文艺作品对饮用池水影响人畜健康的问题还有所描述(31)。
    北方也存在地域内部的差异性,为解决人畜日常生活用水,各地较为普遍地挖凿水池,然而水池名称各不相同,仅所见资料而言有池陂、池泊、泊池、波池、天池、水坑、旱池、涝池、池塘、麻池、麻潢等称谓。水池具有不同名称,并不一定指同一事物具有不同名称而已,其实与水池具有多种功能有关,比如麻池、麻潢,就反映了水池用于沤麻的功能。另外,一些村庄开凿水池,并不是为了解决民生用水困难,而是基于村庄泄洪排水的考虑,池水虽不用于居民饮食,但为浣洗衣物、建筑房屋、牲畜饮用等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便利,在民生用水中仍然发挥了一定作用,这也是本文以“北方地区”而不是以“北方缺水地区”为题的原因所在。
    水井、水池、旱井是人们解决生活用水的几种形式,在不同区域,这三种形式具有不同的组合,表现了生活用水设施的结构差异性。有的地区单纯依靠其中的一种形式,有的是其中两者的组合,有的则是三者的组合,呈现出复杂多样的形态。一般而言,水池与水井常常是相济相需,水池的功能只有在和水井的关联中能够得到较好的理解。需要指出的是,有水井不一定无水池,有水池不一定有水井。在北方地区,尤其在乡村社会,通常是有井有池,井与池在人畜生活用水方面发挥功用有所区别,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在水井较浅的地区,人畜皆汲饮井水,池水只是用于集蓄雨水防涝,井是主要的,池基本不用于人畜生活用水。其二,人汲井水,牲畜饮池水,井、池分担人畜用水的功用。其三,是在水井较深的地区,从深井汲水非常困难,深井一般不用,人畜主要汲用池水,比如万荣县在深井、旱井、水池三者汲取的次序为,水池、旱井、大井,也就是说池是主要的,井几乎不发挥什么作用。一些村庄虽有水井但出水量很小,生活用水依靠池水。如高平市梨园村和瓦窑头村就表现了用水形式的差异: “瓦窑头村地势虽高,现有水井七眼,食用不缺,其所设池,为洗衣服,饮牲畜之用;而梨园村虽有水井四眼,三眼无水,其一眼水仅二尺,日用不足,不能不借池水以养民生。”(32)其四,在没有水井的地区,人畜生活用水完全依赖自然降水,也就是说水池是唯一的饮水设施。
    二 治所营造:不可或缺的生活设施
    在明、清时期,一定的幅员、人口、市镇、村庄、治所等是构成府、州、县城聚落的必要因素,治所营建是地方官员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瞿同祖的研究,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职能是司法和税收,除此之外地方政府的职能还非常广泛,如公共工程,公共福利和教育、文化、宗教、祭祀及其他职能,此外它还监督一些私人机构进行的活动,这种情形蕴含了所有与民生福利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都是政府应关心和操办的中国式的“政府哲学”(33)。修建城墙、兴办书院、祭祀神灵、筑桥铺路、凿井挖池,这种“全能式”的政府今天仍然可在翻阅府、州、县志时获得直观印象,这其实引出了地方官员对于州县治所营造的命题,不过本文关注的是治所的日常生活用水方面。
    分布各地的府州县治所除了承担政府所赋予的各项职能外,同时也面临着自身日常生活诸多问题,生活用水即一重要方面。明清时期,州县治所获取生活用水的方式与周围广阔的乡村社会没有区别,除汲取河、泉之水外,不外乎凿井汲水,修渠引水,挖池蓄水。但在水利设施修建的组织方面,地方官员则承担了组织者的角色。从一般意义来讲,解决日常生活用水问题并非地方官员必然的职责,由于用水环境的差异,在生活用水便利的州县,地方官员无需考虑此事,而在用水困难的州县,解决治所生活用水关系生存问题,关系政府职能正常运行、聚集居民、商业繁荣等方面,地方官员必须面对和重视,其在建设和维修生活用水设施中的的职责就相对突出了。
    兴修水利是州县官员的职责,但就制度而言,他们并没有可以支配的经费用于生活用水工程建设,经费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获得。一类为向上级申请。在缺水地区,州县官员在治所修凿水池属于规模较大的工程,如果地方官员向上级政府申请并得到批准,修凿水池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就由官府来拨付。山西省壶关县在明代洪武九年(1376年)计划开凿惠泽池,知县将此事“上于州司,而允其请”(34)。后来壶关县重修另一水池龙雨池,“始其难地,则庠生陈尚实、尚资以义输,既虑费无所出,不得已而申请,蒙批勿以为民者劳民,今计所费,府发银五十余金”(35)。由此看来,县级官员并没有可支配的经费用于解决治所的生活用水工程,更不用说县城以外的广大乡村了,他要向上级政府申请经费,才有可能获得一定的费用。一类为官员自己解决。有时向上级申请,不一定能得到批准,如陕西葭州城内乏水,知州张琛计划在城内凿井,“愧乏钱,官钱不敢私用,请于上,非例所允行,故劝民出赀耳”(36)。说明如果不向上级政府申请或者申请得不到批准,地方官员则要通过其它途径来解决生活用水设施所需的经费、人力等。常见的方法有:由州县官自己捐款,劝谕乡绅、富人、当地百姓捐资,招募当地居民提供劳力等(37)。由于生活用水与治所及其周围村庄的民生有关,官员的兴办生活用水工程时能够得到绅士与民众积极的响应与支持。
    山西万泉县地处黄土台塬,有“干万荣”之称,万泉县城位于半山,县城东涧、西涧及孤山有数眼泉水外再无泉水,万泉之名“虽因东谷多泉,实志水少也。城故无井,率积雨雪,以罂、瓶、盎、桶取汲他所,往返动数十里,担负载曳之难,百倍厥力。然民不告病而安之者,生于斯地,有不获不然尔。”明嘉靖六年(1527年),王懋任万泉县典史,看到县城居民艰于汲水,他在县城崇德坊街北,凿池蓄水以便民,民人于池边树立牌坊,上书“王公惠民池”,以感念其德,将其祀于名宦祠(38)。咸丰年间,水池由于年代久远将有湮塞之虞,典史沈承恩捐廉首倡修池,义士解囊,贫民帮工。此次重修,一方面用红泥重铺池底以防渗露,池岸砌以白石以防崩啮,同时在惠民池之南又凿一方池,两池相济。在池畔又开决水渠以引导水流,水池重新发挥其在县城中的作用(39)。
    明嘉靖七年(1528年)夏日,出按山西的御史穆伯寅目睹万泉县城生活用水困乏而感心忧,于是命令稷山县令负责凿井事务,不逾月而开凿一眼水井。“自创置县治以来,有此城郭即有此人民,有此人民即掘此井,千百年不殆不知其几掘也,而卒不可得泉。去此地甚远,虽或有井,又皆七八十丈许,此井仅二十丈而已,且清冽而甘甲于他井,匪巡按君惠念我民,我曷以有今日”?这是万泉县城自建城以来开凿的第一眼水井,井不但较浅而且水质好,被当地百姓视为奇迹,引来远近群黎观看,此井也被称为“穆公井”(40)。明代万泉县城穆公穿井,王公凿池之举,虽局限于克服治所生活用水的困难,但此举是小的区域社会生活用水发生重要转折的标志,官员建池、凿井的行为在缺水环境中无疑具有一定的示范、引导作用,此后乡间村庄多有仿效,又有穿窖井蓄水以资饮食者,万泉县居民生活用水状况与往昔相比稍稍方便了,社会生活发生了变迁(41)。
    山西省壶关县,素有“干壶”之称, “沟浍灌溉之利固未易言,即民间饮啄漱浣,亦苦难给,盖地处高燥,河涨而易涸,井深而难浚,一经岁旱,绠汲之艰,难以言状”(42)。壶关县城的生活用水主要通过凿池蓄水解决,自明迄清,县城周围修筑了数个水池,道光十四年(1834年)《壶关县志》县城之图显示,当时县城西门外有西池、南门外有惠泽池、城内县治东南隅有燕子池、北门外有济众池(43)。此外在县城以北龙溪山修建有龙雨池、在县城东北城壕建有章公堰池、述堰池等数个大水池(44)。明代以前,壶关县城南关曾凿池集蓄雨涝,县郭之民用以浣衣饮畜,由于污壤淤塞,弃同无用。洪武九年(1376年)县丞郭柏有见于居民饥渴之苦,他于第二年召集史属耆众商议修浚南池,南池之水仅供饮食之用,众从响应。他将此事上报于州司并得到了批准,修池的经费也有了保证。于是他召集县郭附近的居民兴工,池成之后,“其滣护以木栅以防崩啮之患,其岸则绕以垣墉而限汗秽之杂。坤隅为闸,两壁翼张而环板横施,俟大雨流行则起之,以石硖注泻而入水。艮隅为门,两楹山峙而扃鐍竖设,命众人汲挹则开之,由石级上下而出”(45)。景泰初,知县蔺兴在县治东南隅开凿甘泉池,与惠泽池一起方便了居民用水。成化年间知县王佑在县北门外又开凿了济众池,进一步缓解了县城居民用水困难。
    龙雨池位于县城以北龙须山下,亦创于明代,此后水池湮塞,后来刘太守加以修凿,其所用经费,除“府发银五十余金”外,太守还自捐一部分(46)。清朝康熙初年,县令章经又创建章公堰,用于防范洪水漫流。乾、嘉时期,李元镳又堰因筑池,名曰述堰池。修筑述堰池时,“四乡捐四千余金,在城四约亦捐二千余金”(47)。自述堰池筑城以后近百年时间,壶关县城居民利赖其功,较惠泽、龙雨两池尤大。但是水池常有淤塞之患,每岁须要淘池,淘池之际,则水源莫能为继,况且阎闾稠密,仅仅依靠一池绠汲,仍有不足之虞。光绪年间,县令鹿学典则将凿于康熙年间的西池重修。修池之经费主要有县令首倡捐献俸金,城守、少尉等官员亦皆捐资,绅商士庶踊跃输财,共得制钱1500余缗。是役先集民夫清除淤泥,且进一步扩大规模,继而鸠工庀材,扩修之后西池周围25丈、深2丈,池壁砌以巨石,池底用矸红二土,以防渗漏,池岸添筑二层石台,周围砖墙环绕,墉口、门闸废圮者也加以补新,此举历时6月之久。西池重修之后与述堰池东西辉映,相需为用,不仅大大缓解了县城生活用水困难,而且巨浸澄鲜,波光云影,不减东泉曲江之胜,令人流连不归,成为县城一道独特而美丽的景观(48)。
    河南林州境内山多水少居民苦汲,土薄石厚凿井无泉,致远汲深,人畜疲极,因而凿井开渠,尤切于民生日用(49)。林县除县城之北,姚村之南较小范围内可凿浅井外,其它区域则掘地尽石,凿井无泉,西南诸乡尤艰于水,民患远汲。其“凿井浅者百余尺,深者倍蓰(五倍),绠如牛腰,一人不能举,岁当暑旱泉缩,居民环井而立,炊时瓶罂不盈,民大以为苦。村落凿井尽土而无水者,潴雨水以饮”。面对林州生活用水困难情状,地方官员前后相承皆无可奈何(50)。
    林县县城同样面临生活用水的困难,城北附近凿井较易,而其它区域则苦于汲水,而县城南关尤其艰难,“掘井数十仞辄不及泉,是以汲水者猬集相待,间有弱者,至终日不获举火”(51)。在林县治所西北、西南20余里有黄华山、天平山,山间皆有水出,所以解决县城生活用水最好的办法是修筑水渠将远处的山水引至县城,引来之水则蓄积于池,以改变县城生活用水状况。早在元代至元五年(1339年)知州李汉卿凿渠导天平山水自西南引入城壕,民人汲饮甚便。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提学副使王敕凿渠导黄华山水自北引入城壕,与天平山水汇流入池,渠曰“水利渠”,池称“广会泉”,后来二渠淤塞。明万历十九年(1591年),分巡河北道李廷谟开渠凿池于旧南池之右,引天平水注之。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知县谢思聪以水池狭浅渗露,捐献俸禄对水池加以修浚,铺砌灰石,使池中蓄水不涸,此池名曰“阜民池”,县城居民汲水便利。万历十九年(1591年),知府何鲤以黄华水分引灌溉用水十分之一,池中用水十分之九,并榜示修举,自源头开渠至城外西北隅,修建两孔引水石桥,并购买民地一亩,凿池蓄水,以便城西居民汲水。“广会泉”其实分为南北二池,北池久废,顺治十七年(1660年),知县王玉麟修浚黄华旧渠,重修过水桥,引入北关,注于城壕。当时南池亦废,顺治十六年(1659年)知县洪寅引桃园水由元都观前东流注入南关阜民池,再引入南门经过县衙注入学宫泮池,流出后水入东门城壕(52)。由此看来,自元朝至清代,林县地方官员承前继后地修渠引流,凿池蓄水,解决县城生活用水问题成为历任官员不得不解决的重要事务。
    陕西省关中及其周围地区,部分县城的生活用水也是通过修渠筑池来解决的。在中部县东北七里有上善泉,唐开成二年(837年)刺史张怡架水入城,以纾远汲。开成四年(839年)刺史崔骈对之加以增修,民赖其利。永寿县“地厚而燥,掘深虽百仞不及泉,居民苦之”。永寿县城则位于岭巅,居民弗能凿井,饮水成为一大困难。北宋嘉祐年间,县令吕大防于城东甘水原凿山为渠,引而入城,百姓得享汲饮之利,称之为“吕公惠民泉”。后因年代久远,圯废无复存在。金泰和元年,邑簿邢珣访寻故道进行重修。至明代县令张尡又捐俸重修,将三泉汇为一道,开麓成渠,导水入城,且在城中开凿两池蓄泻其水,上池用于居民汲食,下池便于牲畜饮用,缓解了城中生活用水苦无勺水的困乏。嗣后因地震,渠道湮塞,雍正十年(1732年)大司农史公又捐俸修治渠道(53)。周公渠是潼关县城生活用水的重要来源,因明代兵备道周相建造而得名,此渠从南水关引潼水入城,沿象山西北流入道治以达学之泮池出,再经府部街入河渠,渠深七尺,宽四尺,其上覆以石条,每百步凿孔,任民汲取,一时称便。周至县西南30里有骆峪水,经广济渠北流经雷神寨、南神寨、商家磨、小麦屯、新市镇供民汲饮并灌田200亩,至西关入城壕,又流入渭。明正统甲子(1444年)年天旱,井泉俱涸,汲者行六七里路始得水,民深以为病,县令郑达修复渠道,将骆峪水引入城壕,供民汲取(54)。
    州县官员的主要职责是钱粮刑狱,但面对治所的日常生活诸多问题的压力,他们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职责,营造治所的生活设施。人畜生活用水最关民生,那些远离河泉又难以凿井的州县治所,或凿池积蓄天水,或修渠引水入池,以满足治所生活用水的需求。这样的水利工程有时能得到上级政府的经费支持,可视为官方行为。在得不到政府经费支持的情况下,官员通过捐献私人俸银、吸纳社会资金的方式、调用民力等方式,很大程度上也代表了政府行为,具有较强的官方色彩,可以说是“官员主导,官民合办”的模式。万荣县、壶关县、林县等县城固然有其它历史线索,但生活困境中一系列水利设施营造事件,书写了城市的记忆,同时亦形塑了治所的社会生活史。
    一些州县官员正是针对治所生活用水困难这样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承前继后,兴工起役,不仅解决了治所生活用水的困难,而且惠泽了县城周围的村庄,形成“远近既通润,上下尽惠利,农民歌诸野,商贾忻于市”的生活用水情景(55)。兴修饮水工程使得官员与地方民众上下两层因日常生活的共同需要发生了关联,他们在解决治所生活用水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使部分村庄从中受益,改善了地方民众的生活状况,使州县官员在当地社会树立了良吏这样的道德形象,载于史志。
    州县官员在治所修凿水池以解决生活用水困难,除具有保证政府正常运行外,“聚民”、“守战”也是重要的因素。“夫建城邑,必曰可守,可守之道,首在便民,民不便,将何以聚?民不聚,将何以守?……民非水不生,其不便民也已若是。”(56)同时对涵养文风、美化环境、促进商业繁荣等发挥了一定作用,在治所营建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官员在治所进行的应对生活用水困难的举措,有时成为区域社会生活用水历史的转折点,官员行为对广大乡村产生了一定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使一些乡村效仿州县治所通过凿池解决日常生活用水的形式,从而改变了他们的用水状况。除在治所兴建水利设施所产生的一些示范作用外,州县官员有时以牧民者的身份,对乡村生活用水问题加以谕导(57)。但是,州县官员在乡村生活用水问题中的作用是间接的、有限的。因为州县官员在解决治所生活用水困境时,并没有把这一问题和治所四周更大范围的乡村社会同样存在的问题联系起来,因而治所与乡村社会的生活用水困难问题都是个体的,并没有上升成为更高的区域社会问题,并形成制度方面的应对。州县治所、广大乡村在生活用水这一公共事务中,体现了较大的差异性,乡村处理水池事务自有一套不同于州县治所的制度。
    三 凿池而饮:乡村社会的秩序
    在广大的乡村社会,获取生活用水的形式与州县治所相同,但是其组织形式、费用、用水规约则有一套较为系统的制度,形成乡村社会的用水秩序。州县治所与广大乡村相比,“盖治城所在,故井深尚可凿,其乡间乏井,则无为之计者,推之韩、合各县民,此等苦况在在皆然,而自来无筹集者”(58)。此者虽言水井,水池亦然,形象地说明治城与乡村在处理生活用水事务的不同,治城则重之,乡村则轻之。
    在北方地区,几乎每个村庄都有1到2个水池,其中一些水池用于解决人畜日常生活用水,而那些没有河泉、水井的村庄,水池则是村庄的主要生活用水来源。就笔者所见,水池事务的组织分为如下几个层次:家族、村庄、多村庄等。开凿水池需要有地基、人工、材料等,有的还有配套设施如引水渠等。水池及水渠年深日久则需要修理,水池易于渗露,积水难存,也常有淤塞之患,减少了蓄水量,所以需要补漏和清淤淘池。
    北方地区的水池事务更多体现了地缘关系,不过,家族性的血缘组织有时也在部分乡村水池事务中发挥着组织作用。此又分为两种情形,一为多姓村庄,各姓分办水池事务。一为单姓村庄,虽然以族事而言,实际也是村务。以前者而论,山西芮城县常村《条阳赵氏家谱》载:“村中南池,系应为首户人等官买地基掘成池沼,培植树株与外姓无干,有文契为凭证。”河北省井陉县于家石头村,于家与康家水池也是分别办理。以后者而论,山西省襄汾县丁村乾隆十八年(1753年)《丁氏家谱》“闲情类记”载:“村中有两天池,俱坐落中院,东头一,西头一。”“右上十条虽系闲笔,亦于子孙有关,因序谱后与谱共传不朽。”体现了水池即属于族又属于村庄、单姓村庄举办水池事务的状况。
    以村庄为组织单位的水池事务,修渠、凿池的地基经过两种途径取得,一种是由村社出钱购买私人之地,一种是由地主将地捐施入公,当然也存在部分购买部分捐施的情形。河南省渑池县庄头村乾隆年间有人置买到官地一段,并将此段地施于村庄用于凿池,将官地四至分明,立石为界,规定此地只许取土不许耕种(59)。山西省昔阳县崔家庄无井泉之利,而凿池又苦于无地,所幸有郭启文、郭守富、郭继昌、郭玉成施地凿池,又兼李文、李玉、李为、李宝等助施渠地,使得水有所来,地有所出(60)。山西省昔阳县柳沟村乾隆三年(1738年)凿池时就是村民朱永仲施地的,后来村众感到水池狭小不足用,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太学生翟可仁将水池西南东南1亩1分2厘地施入官伙,而粮银仍由自己封纳,前后两次施地的义举得到了乡邻的彰美(61)。昔阳县楼坪村在在嘉庆年间开凿南池时,购买孔姓地 2亩3分余,此外李文革又施地7分余,所施之地粮仍系自纳。当然施地者亦会享有一定的用水优惠,如楼坪村允许施地者之牛羊可以入池饮水(62)。河北省武安县阳邑镇柏林村无井,村内有 5个水池,其引流雨水的渠道有两条,称为“东龙沟”、“西龙沟”,修筑东西龙沟时,渠身所占之地,皆由地主捐施而粮自带。在乡民看来,“似此轻己产带空粮,实合乡大恩德也,得成合乡大公事也”(63)。因而对地主的乐善好施给予表彰。
    修凿水池对于一个村庄而言是项大工程,费用颇巨。如上所述,就连州县治所饮水工程的费用也得通过向上级政府申请或由官员自己筹措,那么乡村社会水池事务的费用、工役等则只能由乡民自己来解决了。其费用筹措有以下形式:按家户、人口进行分摊,有的是捐施一部分、分摊一部分;利用村庄公有资金;有的则利用会的形式筹措费用。总之其经费来源比较多样,即使同一村庄,不同时期所采取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由于用费多,工程大,一些村庄修池费用经过长年积累,水池工程修建也用时较长。壶关县固镇修建济旱池,乾隆五十年(1785年)起议,至嘉庆元年(1796年)兴工,历5年告成,计费 5000余金(64)。山西省神水泉村凿池碑载“六十六户,二百五十一人,每人每户各纳二二筒。”(65)山西省壶关县洪井村在乾隆年间挖池时,以“本村老幼,按户计口,出米兼工”的方式解决所需费用(66)。同样是洪井村水池,由于年深日久未加修理,至民国年间村人欲为修理但苦于工程浩大,所费甚巨,于是“乃请会数道,作未雨之绸缪,八年之间,朝夕经营,至甲戌岁,会完得银八百余圆”(67)。该村为筹措经费,通过各种形式的会,竟然用了8年时间。高平县张庄村因修水池财力不称,“联会一局,名为乐善”(68)。一些村庄可能由于生活用水困难而成立了“水会”用以筹措用水费用及修理事务。河北省武安县柏林村在光绪三十年(1904年)欲重修水渠,该村地方、乡约设席恭请首事17家商议修理,而首事以工程浩大,请求村中百年“水社”帮办。“水社”具体运作状况如何尚不清楚,但从乡民对“水社年年修之”的期望可以看出,“水社”在柏林村渠、池等生活用水设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69)。山西省高平市平头村光绪年间将社中一架雕漆彩屏,以古玩出售,获价两千,村庄后将此公款用于修池(70)。山西省临猗县好义村在清代乾隆年间卖柳树数株,经过运营官银积至120余两,于是东、西、北三甲利用官银将村中池泊重为修理(71)。乡村在水池事务上筹措费用、解决工役,或由村庄家户分摊费用,或将村庄官产官银用于水池这一公共事务,或者由专门的民间水利组织负责等,表现出经费筹措方式的自我组织性、多样性、灵活性。
    在用水困难的环境下,制定严格的用水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水池的蓄水量受水池容积及降水量等因素影响。防渗技术等原因,可能使池水不断渗漏,加之水池露天,未有覆盖之物,造成池水蒸发,自然减少了池中蓄水。水池之水从道理上来讲是随汲随蓄,持续得到降水的补充,但在年降水量较少的北方地区,池水在夏秋之际蓄满后,冬春两季总是以蓄水量不断减少为特征的。村庄为使有限的水源能够较为公平、持续地汲饮,于是对于汲水者、汲水时间、数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河北省井陉县于家石头村的《柳池禁约》则是一个水池规约的典型:
    柳池禁约
    立柳树坑禁约人于强、于怀。窃思日久坑深,则挖池不力,门多人众,则取水不公,今约后昆,每年挖池,按门出工,除独夫、孤子、寡夫、病家外,有失误者,一工罚钱五十钱。每家吃水许一瓮,取水许两担,有多积者,一瓮水罚钱五十,一担水罚钱二十。如有抗违禁约不出罚钱者,便非正子孙;至于外人偷水者,便是后昆奸生子;与人送水者,便是后昆妾生儿。有见之徇私者,罚如之,一切罚钱,池中公用。此照。
    大清乾隆三十九年四月 日
    奉祖遗约后昆仝立
    于家石头村位于太行山区,村中既无水井又无河泉,为解决生活用水,村中在山涧修筑了柳池(又称小池)、大爷池、二爷池、三爷池、四爷池、五爷池、康家池等7个水池,当地方言“爷”与“月”同音,所以爷池又称“月池”。柳池是村中最早的水池,后来随着人口增长户口繁衍,又修筑了其它水池。于怀、于强系于家第4代,生活在明代嘉靖年间,所以这块刻于乾隆年间的禁约,其实早在明代执行了(72),不过是后人将禁约在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重刻而已。柳池禁约不仅规定了每个家户修理水池的义务,而且规定了其相应的权利,由于每个家户从池中汲水是以减少村庄其它家户用水为代价的,如果不对汲水量加以限制,一些家户势必会从池水超量汲取水源,其实侵犯了其他家户的用水,假若每个家户都进行超量的汲水,就会形成恶意的掠夺式汲水局面,甚而会造成稀缺性水资源的浪费,所以对于每次汲水量要有一定限制。再者,对于能从水池中汲水的群体也必须有明确限定,因为一些家户摊钱出工在水池事务中付出了经费与劳力,那些没有承担义务的人从池中汲水,会造成那些摊钱出工者劳动成果的侵犯,所以对于从池中有权汲水者也必须限定。为维护汲水秩序,必须有严格的惩罚和监督机制,如若不对违反禁约的人加以惩处,其实对自觉遵守规约的人权利造成了侵害,假设他们也不守禁约,会造成汲水秩序更加混乱。从《柳池禁约》来看,不仅有经济上的惩罚,而且还有谩骂式的乡村野语,给予那些试图触犯禁约者以心理压力和道德约束。禁约中也显现了水池事务对于弱势个体的体恤与照顾,自有乡情的味道。
    在北方地区,受自然条件、经费、人力等因素制约,一个村庄并不具备独立解决开凿和修理水池的条件与能力。为解决人畜生活用水,有的村庄不得不在其它村庄置买土地以修筑水池,有时则需要几个村庄在水池事务中进行联合,合作办理,结成“共饮之谊”,并形成村庄间的用水秩序。黎城县北20里有洪井、吴家峧、石桥背、横岭、洪河等5村,这些村庄由于“土厚石薄,难以掘井,惟凿池注水”,以解决生活用水。据洪井村水池碑记载,以洪井村为中心,南至北社村,北至源泉村,东西则极二漳之流域,横亘百里,纵约两舍(1舍30里),均无井泉,所资以为饮料者多半仰给于池(73)。水池位于洪井村,名曰“大池”。其他村庄在此池吃水,则必须承担水池修理开凿的费用,否则洪井村则不许从池中取水。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洪井村水池由于日久壅塞,土石渐积,蓄水不多,难给数百家之用,需要掏挖修理。依理而论洪井村掏池,该村吃水,而外村没掏池则外村即无以汲取池水。若邻村意欲吃水,则须在兴工之日出赀、效力、捐粟。但各个村庄因具体情形承担费用的状况也有所不同。吴家蛟与洪井村地实连接,出工出米则合于洪井村计算。石桥背路途较远,做工不便,公议只出3石麦。横岭庄距洪井村较近,曾因用水兴讼,根据合同办事。这3个村庄在水池事务上总属洪井村。惟独洪河村不出挖池之工米,硬要吃水,所以两村争讼,经官府判定,“帮工贴米吃水,不帮工贴米不吃水”,而洪河村自言永不在洪井村池中吃水(74)。从这次修理水池可以看出村庄与村庄间因用水而形成的关系和秩序,承担相应的费用、劳力是无池村庄获得在有池村庄池中汲水权利的前提条件。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洪井村又对水池进行修理,此前村中已通过“会”的形式作了8年的准备已积银 800余圆。但资金仍然不足,“因吴家峧、横岭、石桥背三村旧有同汲之谊,得援助银八十余圆,遂于是年冬开工掘石”(75)。反映了村庄间合作互助修理水池以获取生活用水的状况。
    村庄之间由于水池引发的冲突则反映了因生活用水而产生的另一类村际关系。河北省武安县阳邑镇有一大池,名曰“圣水池”,柏林村位于阳邑东北5里。阳邑、柏林二村人畜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圣水池。当地居民用“阳邑怕柏林”的乡谚来形容二村的关系。阳邑为什么要怕柏林呢?主要是因为过去柏林村吃水依赖阳邑村的圣水池,两村因为生活用水问题而经常发生冲突,阳邑村有水不让柏林吃,柏林村因无水要吃水,关系生死存亡,因而在争夺生活用水资源中齐心协力敢打狠架,故而“阳邑怕柏林”。其实柏林村先后修建了5个水池,有后池、化瘿池、联珠池、灵净池、西池,其中化瘿池最大,后池之水澄清之后流入化瘿池,后池之东为联珠池、化瘿池东为灵净池,各成双成对,而西池则主要用于牲畜饮水。从现有资料来看,柏林村水池最早修建于明崇祯元年,晚于阳邑镇圣水池(76)。柏林村的水池是积蓄自然降水,而阳邑镇圣水池的水则是从马谄泉引来的活水。据当地乡老言,柏林村常说阳邑西池有柏林一半,东池全部是柏林的,这种说法至今没有找到有关的文字记载,不过有一块碑上说到阳邑东池的土地是柏林用钱买的,这些土地的粮也是柏林交纳的(77)。
    阳邑、柏林皆无井泉,两村只能从西北20多里之外的马洺泉引水,阳邑、柏林二村共同出资,把上游寺谷沟、野峪、李禅房开渠的地买下,把这几个有活水的沟修成水渠,然后利用自然落差将泉水往下引流直至阳邑村水池。阳邑、柏林的水流是扩大了,但用水矛盾也激化了。原来马洺泉水还用浇灌管陶村部分土地、小店、小冶陶、水磨头、上站、下站村的土地,后来又扩大到车谷村、管陶村全部土地,一逢天旱,阳邑、柏林两村要往下放水救渴,上述七八个村庄要浇地抗旱,上下游灌溉用水和生活用水矛盾突出。为保证泉水下流,二村出动几百人不分昼夜地巡渠,几十里长的水渠人来人往。阳邑、柏林二村常和上游村庄为争水而发生械斗,甚而酿成命案,兴讼多年。后来,上游村庄把水渠破坏了,并将泉眼堵塞,乾隆年间柏林村有义士又率众淘泉,得到了官府的旌奖(77)。这是阳邑、柏林二村与上游村庄用水的矛盾。
    阳邑、柏林两村之间同样存在用水矛盾。阳邑村有东西两个水池,从上游引来泉水之后,东西两池分水的具体办法是,“昼流东池,夜注西池”。两池分别供食两个村庄,柏林村饮东池之水,阳邑镇食西池之水,用水秩序相对固定。但东池较小,如遇天旱水涸,允许柏林村赴西池驮水,东池有水亦不禁阳邑就近居民挑水,至于经营引水渠道则两村齐心合力办理。这是两村水池规约的基本原则(79)。明朝万历年间,阳邑村水霸孟一汉率众将柏林村往阳邑村东池汲水的道路截断,并且殴打柏林村的汲水者,抢夺其汲水器具,柏林村吃水必须到西池买水。阳邑村不让柏林村吃水,却霸水用来灌溉田亩。柏林村庠生温应期挺身而出上诉按院,县级官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认定阳邑村人霸占水池公利并予以严惩,维护柏林村前往东池用水的权利,这是阳邑、柏林二村因汲水而起的最早的纠纷(80)。乾隆年间,柏林村因去阳邑村担水、驼水又与阳邑发生群殴,阳邑村把西池(圣水池)东北、东南两个担水、驮水行走的路坡也拆毁了,两村又因水兴讼,经知县亲诣勘验,断令二村分别承担修理汲水之路坡,以便牲畜汲水行走,并对鼓众滋事者加以惩戒(81)。西池是阳邑镇相对固定的汲饮水池,东北、东南两条汲水之路被拆毁,表明了阳邑镇对西池一定的独占性、排它性。
    此后为了两村吃水便利,两村又从阳邑西池的西北角后水神庙戏楼旁边,经斜街和阳邑三里长街筑了一条暗渠,从斜街东口至阳邑东大门又筑了十几口小旱井,渠井形成一条长藤结瓜状,阳邑居民、商户就在街中小井取水,白日取不尽和夜间余水都流入东池,以供柏林担驮。道光十七年(1837年)秋后,因天气晴旱,东池水干,柏林村民赴阳邑街中渠道驮水,街中驴骡拥挤以致互相斗殴,控于县衙。经知县勘讯明确,令柏林村民暂赴西池驮水,一面赴源头加工修渠引水,先尽流东池,三日后再循旧分别昼流东池,夜注西池。事息不久,两村又因在街渠驮水相殴,于是县令判定此后两村用水各须赴池灌运,永禁街渠驮取,并劝谕两村居民勿再相争,激成事端(82)。两村分池用水的秩序在水源紧缺的情形下一再得到强调。
    在北方地区民生用水一定程度决定村庄之间的关系。“于村南河掘井两眼,夏秋之间截河流而当堰,浸入于井,望若洋溢,仅顾三冬之用;来年春开,有事西畴,往往井水枯涸,勺水困难。于是淘沙窝,乞邻村,以求升斗之水需,跋涉苦衷,莫可宣言。受辱被累,业已有年”(83)。一个“乞”字,一个“辱”字则生动而深刻地体现了村庄间因生活用水而形成的依附型关系。当然在依附型关系中,因村庄规模、人口数量、自然条件等因素,从用水时期可分为季节性依附与常年性依附,从村庄在水池事务的地位、用水分配等方面可分为弱势依附型、竞争依附型、平等合作型等类型。上述的“乞”与“辱”就是一种弱势依附型,还不属于终年四季长时期的依赖外村。前述之洪井村与吴家蛟、石桥背、横岭等三村在水池事务中,这三个村庄较小,在洪井村看来四村几乎等同于一个村庄。柏林村则水池事务上是典型的竞争依附型,“阳邑怕柏林”就生动地体现了两村关系的特征。柏林村生活用水受地理、水文条件限制,只能借助于阳邑村地面修渠引泉挖池蓄水,柏林村虽然“不惜重价,购万金之渠”,又在柏林村买地凿东池,依理而论拥有自己独立的用水权。但是在形式上柏林村之池在阳邑村地面,又体现出必然的依附性。不过阳邑村与柏林村均为大村,两村因生活用水问题而发生了多次冲突,从历次讼案的判定来看,柏林村始终维护了自身的用水权,“阳邑怕柏林”体现了柏林村在用水争夺中的强势以保持自身用水的依附地位,以获取应有的用水权利。“乞”、“辱”、“怕”除体现了村庄因水而生的关系外,其实也反映了村庄缘水而形的情感与心理的体会、感受与记忆。
    笔者在田野调查中发现一个有趣现象,在拥有东西二池的阳邑镇未见一块有关历次用水纠纷的碑刻,而在柏林村后土行祠则完整保存了该村水池事务的石刻以及历次与阳邑争讼的碑记,两村在保存水利碑刻方面形成了较大反差,令人产生了倒置之感,乾隆十三年(1748年)的《移碑记》对此现象给予了解释。万历年间按院禁约碑最初立于县衙门外,以杜专利之风,清朝乾隆七年(1742年)柏林村的淘泉旌奖碑则立于县城仪门。乾隆十年(1745年)武安新任知县听从堪舆家之言尽去衙门内外所立之碑,当去碑之时,嘱咐道“他碑可毁,独其缘水而立者不可毁也”。于是移旌奖碑于县城之南,移明代按院禁约碑于柏林村,作为“饮马沼泉之流,不为取其非有;食圣水之泽,原非乞之邻”的历史凭证(84)。在阳邑、柏林二村的用水纠纷中官府的立场和态度是一个重要因素,在处理因生活用水而起的纠纷中,官府基本遵循人畜生活用水位序优先、生活用水的公益性两大原则以保证生活用水的需求。在阳邑、柏林两村的冲突与纠纷中,这是柏林村可以援借的官方力量,也是形成“阳邑怕柏林”村庄格局的一个因素。
    四 人文景观:一池清水映天光
    关于水池的功用,我们较多地讨论了凿池蓄水以解决人的生活用水方面,除此之外,修凿水池承载了其它功能,主要包括蓄水防洪、牲畜饮水、浣洗衣物、建设用水、消防、沤麻、游乐、补益风水、美化环境等。
    在平原地区,降雨在地表形成的积水往往难以排泄,从而影响街巷、房屋的安全,而黄土台垣或者山区,由于地势因素,遭逢大雨则冲崩侵蚀,破坏力较大。山西省万泉“县治南高北下,居民巷隘而阶卑……际霖雨之翻盆,则水奔似马。当其冲者,既颓墙溃壁之堪虞,无以潴之,将侵路没街而不止,则吞流纳污,澄潦为渊”(85)。壶关县“无平川大泽,雨后山泉怒发,河涧皆盈,其涸可以立待”(86)。县治历代曾修凿过数个水池,虽有集蓄雨水解决生活用水的需求,但水池的修建对于“来年山水涨溢,而堰又冲决矣。庙之东廊,坍塌殆尽,牌坊亦就倾颓”(87),这样的水患具有相当的防御作用,达到防灾减灾目的。
    在传统农业社会,乡村依靠畜力进行农业生产,因而拥有一定数量的牲畜,牲畜的日常用水量比人多,一些村庄即使有水井,但由于水井太深汲水艰难,从水池汲水省力便捷,因而牲畜的日常用水主要依靠池水。在那些完全依靠解决人畜生活用水的地方,有的人、畜共用同一水池,不过,牲畜不能入池饮水。有的则人、畜分用,各有水池,牲畜可以临池而饮。在明代陕西省永寿县令张尡捐俸导水入城,且在城中开凿两池蓄泻其水,上池用于居民汲食,下池便于牲畜饮用,缓解了城中生活用水困难(88)。河北省柏林村嘉庆十七年(1812年)重修了西池,牛羊饮于此,乡人浣淘于此(89)。
    人的日常生活除饮食用水外,保持衣物清洁与身体卫生的用水需求亦属重要。在北方地区严重缺水的村庄禁止浣洗衣物、游泳戏水,以保证水质清洁。但在多数有池的村庄,水池是妇女浣洗衣物的场所,在夏季则是男性戏水的“泳池”。此外,在北方乡村,夯筑土墙、修盖房屋等建设用水有一定的需求量,从水池取水相比水井汲水要节省劳力,因而水池又解决了建设用水问题。山西省襄汾县丁村乾隆年间有东西两个天池,“天降时雨,聚水于内以饮牛马渴、濯污衣以及建房取水、童子沐浴,大有裨益”(90)。山西省平陆县圣人涧村南门外旧有水池,周围数十余丈,“村人饮牛马于斯,浣衣服于斯,筑墙泡土取水亦于斯”(91)。陕西省大荔县灵泉村则将池塘形容为“浣衣积翠之畔,饮马凝碧之波”(92)。
    水池与水关联,水池的开凿及其方位、形态等受风水观念的影响,州县治所、乡村聚落的水池修建均包含改变或补益风水的思想意识,在县城水池则是“为济民用而助文风,所系甚矩”(93)。在乡村则是“所以壮观瞻,所以补风水也”(94)。山西省万泉县之“王公惠民池”“非特莲动竹喧,利穷檐之浣濯,抑且桂科杏第,关阖县之文明”(95)。壶关县康熙年间将章公堰改为水池就体现了风水思想: “形家谓乘离应坎,文运于此焉启。而水行所旺,聚宜设池”(96)。河南省林县县城的水池的修凿似乎更加突出了“水”与“文运”的密切关联。水池碑文载“堪舆家言,阖邑风水所关,往时常流,科第极盛,后壅塞不利。康熙二十七年,知县徐贷详请疏浚,照旧灌注,未几黄骏果登贤书。又新浚洪峪涧渠,下注辛安池内……康熙三十一年知县熊远寄修浚,渠道坚固,三水复注,有便民汲,次年牛孟图又捷秋闱,士民立石记之”(97)。据上所述,水池在州县治所不仅供求生活用水,同时突显了补益“文运”的作用。
    在广大乡村,水池修凿在村庄的布局中也有相当的风水讲究,所谓“池坡之说,所以壮观瞻,所以补风水也。余村旧有池坡,观形度势,实在中央。迄今数百余年,而人文蔚起,户口繁殷,则村势之兴隆,未始不籍此以助其风脉也”(98)。水池在乡村“不独小益于人事,而且大有补于风脉”的思想在乡村水池碑刻较为常见(99),如山西省昔阳县某村庄同治六年(1867年)水池碑刻载:“事有关于风水……改作方池,俾水为停蓄,似有财源宠深之象焉,盖于吾乡汲水不无小补”。山西省壶关县店上镇绍良村水池名为“鲲化池”,池为何得名,因为“形家之说,村近鱼形,鱼得水而生,而又不终为池中物也”。遂取庄子“北溟有鱼,其名为鲲,化而为鸟,其名为鹏”之句,得名“鲲化池”。是池之成,固以维风,且以济用。在乡民看来,乾隆年间的一次长达三年的修理实在是一件惠泽长远的善举,“以言维风,则人文渐以蔚起,以言济用,则饥渴可以无忧矣”(100)。
    在古人看来,除生活、生产、娱乐等基本功用外,水池还是一道美丽的风景,成为日常生活重要的组成部分。山西万泉县王公惠民池“水色空明,天光掩映,秋露降而暮漪洁,春雪消而新涨平……轻风徐漾,鲛人织水面之绡,明月孤悬,龙女捧波心之镜”(101)。莲动竹喧,浴鸭而呼,是黄土大塬上的风情。山西省壶关县西池“北枕龙溪,东凭雉堞,西南亦皆带螺峰,形势秀远,且池陂高旷,登高而眺焉,宛然负郭之幽渚也”。水池在修理之后,“巨浸澄鲜,不减东泉曲江之胜,……固令人流连不置矣。试观东西辉映,秀启舆图,彼涸此盈,既可相需为用,而波光云影,润泽林峦,不更钟灵文运哉”(102)!则是一派太行山间的美景。河北省武安县阳邑镇之圣水池,每年春季赴马洺泉顺水渠流20余里入池中,“春夏之际,锦鳞游泳,凫鸭互飞,水色天光,一碧无涯,往来行人,群聚相观者,恒无虚日,此邑西一大观也”(103)。山西省黎城县洪井村的大池不仅规模大,“其修理之要,经营之久,风景之丽,与夫功用之宏,均有为他池之所不及”。此池一年四季风景不同,“春冰即泮,池水湛清,楼台倒影,毫发可鑑,花光树色与水面相照映;夏则黄童白叟,往来运麦,与水底之影成四行焉;至秋则月印波心,静若沉璧,雨洒微澜,水与天接,苏子云:‘潋滟固好,空潆亦奇’者非此也耶?冬则坚冰既结,其明若鑑,六七童子,相与蹩躄其上,作溜冰之戏”(104)。则勾勒出一幅乡村的田园画。
    北方一些乡村水池旁建有池神庙、龙王庙,与之相对则有舞台、戏楼,演戏酬神。有的水池旁建有影壁、楼牌,神庙、戏楼、影壁、楼牌等与水池联为一体,使水池景观内容更为丰富,形成了乡村“广场”。壶关县固镇《济旱池碑记》载:“西修影壁,固元气也,东移舞楼,广市场也。”水池周围不仅是汲水之处,还是游乐之场,交易之所。
    在相对缺水的北方地区,无论州县治所,抑或广大乡村,水池与其它景观共同形成了区域景观,这一人文景观形象化地突出反映了居民生活用水最基本的需求,具有明显的地方特征,形成一种独特的人文景观类型。它作为人类利用环境的产物,同自然环境有着密切关系,体现了人对环境的认识以及对其改造利用的态度。本文有关水池的诸多论述,包括水池事务的组织形式、用水秩序、风水观念等,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在探讨这种景观形成的人文因素,反映了水池景观之所以形成的独特文化。
    五 结语
    水是人畜生存的基本需要,生活用水有自己的历史,本文限于明清时期,但一定程度属于“长时段”的研究(105),因为在相当长的时期,虽然朝代兴亡更迭、政汉制度变化,北方地区的生活用水形式几乎是静止不变的,这有利于我们探讨生活用水本身的一些“结构”问题。不同区域获取生活用水有难易之别,在一个地区易于得到生活用水,而在另一个地区就可能是一种“奢侈”。在一个时代难以获得生活用水,而在另一个时代则方便快捷。克里斯托弗·贝里在《奢侈的概念:概念及历史研究》中曾这样写道:“既然美好生活总是具体的,则一个社会的必需可以成为一个社会的奢侈。对一个人来说不是多余而是其既定群体生活方式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东西,对另一人则可能的确是一种奢侈”。(106)生活需要的满足在空间、时间上都有一定的相对性,是一个发展和变化的动态过程。
    基本生活需要的普遍性和地区之间满足需要难易程度的差异性,使得相同的事物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社会具有各自的意义。北方一些地区受环境限制,不易从河泉、水井获得水源,生活用水可谓稀缺性资源,为满足生存的基本需要,居民只能以开凿水池集蓄降水作为生活用水,池水相对河、泉、井水,水质较差,水量不稳,是一种低水平的生活用水,但在缺水环境下,开凿水池集蓄降水仍是解决生活用水的一种有效形式。
    在这样的环境里,生活用水是突出的社会问题,由谁来做,怎么做,如何分配用水是水池事务的重要内容,体现了社会对环境的应对精神。府、州、县治所因其特殊地位,地方官员在水池事务中扮演了组织者角色,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制度限制,地方政府并无专门经费,向上级申请经费并无完全保障,所以官员有时需要自筹经费,说明政府对治所社会生活问题缺少必要的关注和制度安排,地方官员对乡村水池事务的影响是有限的、间接的。治所偶尔能得到政府的经费支持,广大乡村社会的水池事务则基本由乡民自我组织,通过民间形式以筹集水池事务的费用,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水池规约和用水秩序。州县治所和乡村社会解决水池事务在组织、经费等方面存在差异,不过,我们在看到治所与乡村在解决水池事务存在制度差异性的同时,又要看到两者所显示的共性特征,那就是环境因素限制外,政府、社会对生活用水抱持的态度。在较长的历史时期,政府并没有解决府、州、县行政治所、广大乡村的日常生活用水问题的职能,解决民生用水问题多属于社会自发的、个体的行为。
    北方乡村为解决生活用水的基本需要,有的依靠以家族为单位的血缘组织,但不具有普遍性,更多的是以村庄为单位,一个村庄内部的合作就成为必要,所以突显了地缘关系。在用水困难地区,产生了跨区域的多个村庄的生活用水组织形式,村庄间相互依存又冲突不断,用水秩序构成地方社会秩序的重要内容,这是形成水池景观深层的文化因素。
    水池作为一种独特的人文景观,它反映了环境与社会的关系。历史时期北方缺水地区为适应环境,通过凿池集蓄雨水解决人畜生活用水困难。1950年代尤其是1980年代以来,解决人畜生活用水困难作为一种建设美好社会的国家制度安排,从制度、经费、技术等方面,对乡村社会的生活用水进行了较为成功的改造,使北方一些地区摆脱了生活用水困难,生活状况得以改善。一段时期,其主要的做法是地下水的开采在许多地方取代了雨水利用的技术,雨水利用渐渐被人们遗忘。近年来,一些地区的水环境发生了变化,以地表径流和地下水作为解决生活用水的途径都受到了制约,雨水利用又重新引起了人们的注意(107)。在北方一些缺水地区,开凿水池、修筑水窖通过集蓄雨水仍然是解决生活用水的主要途径,走因地制宜、适应环境、凿池而饮的生活用水的历史经验仍然值得借鉴和重视。
    [收稿日期]2006-04-14
    注释:
    ①就笔者所见仅有董晓萍,(法)蓝克利:《不灌而治——山西四社五村水利文献与民俗》,(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该研究认为四社五村个案的意义在于它对节水水利的独特阐释和成功实践,建立了一套在干旱地区团结生存的可持续经验。不过正如该书总序所说,调查的目标,是由县以下的乡村水资源利用活动切入的。笔者认为,州县治所的生活用水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将其与广大乡村的用水运作机制进行比较,有益于对上下两层日常生活用水的理解。另外,该著展现的是引蓄峪水凿池而饮的类型,相对于集蓄雨水而言,仅为一种类型。刘景纯:《人民公社时期咸阳原上农村聚落池塘景观的兴废与重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2001年增刊,第207-212页。论文对人民公社时期普遍存在于咸阳原上的池塘景观的成因、兴废以及对农民生活的作用作了详细地分析和论述,着重指出重建池塘景观和美化新农村的可能。该研究将池塘这一景观与人民公社时期联系起来有其合理之处,但水池的修建历史更为久远。
    ②山西省壶关县脚底村乾隆43年《创修石池碑》。文中碑刻除注明外均为笔者田野考察收集。
    ③道光《壶关县志》卷2《山川》。
    ④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农水处编:《雨水集蓄利用技术与实践》,(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年。
    ⑤[清]胡聘之:《山右石刻丛编》卷36《创凿龙井记》。
    ⑥山西省平定县石门口乡小桥铺村乾隆48年《新建穿井碑记》。
    ⑦[唐]杜牧:《上李司徒泽潞用兵书》,《潞安府志》卷27《艺文》。
    ⑧[明]杜学:《新筑南池记》,道光《壶关县志》卷 9《艺文上》。
    ⑨武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武安县志》,(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0年,第242页。
    ⑩河南省汝阳县莽庄村道光元年《蟒庄村凿井碑记》,见范天平编注:《豫西水碑钩沉》,(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59页。
    (11)民国《林县志》卷14《金石上》。
    (12)[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19《渭水》。
    (13)[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志》卷1《咸阳县》。
    (14)[明]王士性著,吕景琳点校:《广志绎》卷3《江北四省》,(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61页。
    (15)民国《澄城县附志》卷3《水利》。
    (16)民国《续陕西通志稿》卷61《水利五》。
    (17)访谈对象;史耀增,男,61岁,陕西省合阳县和阳村,原县文化馆副馆长。访谈时间:2005年5月30日。
    (18)[明]乔宇:《万泉县凿井记》,民国《万泉县志》卷6《艺文》。
    (19)民国《万泉县志》卷1《山川》。
    (20)光绪《山西通志》卷33《水利》。
    (21)[清]王锡纶:《怡青堂文集》卷6《李公甘井记》。
    (22)[清]董恂:《度陇记》,《小方壶斋舆地丛书》第 6帙(4),第272页。
    (23)民国《临晋县志》卷4《生业略》。
    (24)《新五代史》卷23《良臣传》。
    (25)光绪《同州府续志》卷14《文征录》。
    (26)咸丰《同州府志》卷中《文征录》。
    (27)访谈对象:严元民,男,83岁,陕西省大荔县范家镇西寺子村。访谈时间:2006年7月14日。
    (28)民国《续陕西通志稿》卷61《水利五》。
    (29)张茂增:《关中盆地地下水中氟中的地球化学特征与地方性氟病》,《陕西医药资料》(防治地方性氟中毒专辑),1984年第2期,第18-25页。
    (30)民国《林县志》卷10《风土·生计》。
    (31)郑义:《老井》,《当代》,1985年第2期,第44-45页。
    (32)山西省高平县梨园村同治13年《告示碑》。
    (33)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48页。
    (34)[明]杜学:《新筑南池记》,道光《壶关县志》卷9《艺文上》。
    (35)武有备:《重修凿龙玉池记》,道光《壶关县志》卷9《艺文上》。
    (36)民国《续陕西通志稿》卷61《水利五》。
    (37)修建生活用水设施的经费筹措方法和瞿同祖先生在《清代地方政府》中所提到的地方官员怎样解决公共工程经费的办法基本相似。
    (38)民国《万泉县志》卷2《政治志》。
    (39)[清]沈承恩:《重浚王公惠民池记》,民国《万泉县志》卷9《艺文》。
    (40)[明]乔宇:《万泉县凿井记》,民国《万泉县志》卷6《艺文》。
    (41)民国《万泉县志》卷1《舆地志·山川》。
    (42)道光《壶关县志》卷2《山川》。
    (43)道光《壶关县志》,《绘图》,第1-2页。
    (44)道光《壶关县志》卷2《山川》。
    (45)道光《壶关县志》卷9《艺文上》。
    (46)道光《壶关县志》卷9《艺文上》。
    (47)道光《壶关县志》卷9《艺文上》。
    (48)[清]鹿学典:《重筑西池碑记》,光绪《壶关县续志》卷上《艺文志·文类》。
    (49)民国《林县志》卷10《风土·生计》。
    (50)民国《林县志》卷14《金石》。
    (51)[明]郝持:《新开阜民池记》,民国《林县志》卷 18《补遗》。
    (52)[清]熊远奇:《修濬桃园黄华谷共峪渠道记》,民国《林县志》卷15《杂记》。
    (53)雍正《陕西通志》卷40《水利二》。
    (54)雍正《陕西通志》卷39《水利一》。
    (55)道光《壶关县志》卷10《艺文下》。
    (56)民国《续陕西通志稿》卷61《水利五》。
    (57)道光《壶关县志》卷2《山川》。
    (58)民国《续陕西通志稿》卷61《水利五》。
    (59)河南省渑池县洪阳镇庄头村道光22年《施地筑陂池碑记》。见范天平:《豫西水碑钩沉》,第264页。
    (60)山西省昔阳县崔家庄乾隆2年《新修池碑记》。
    (61)山西省昔阳县柳沟村道光25年《凿池碑记》。
    (62)山西省昔阳县楼坪村嘉庆18年《新凿南池序》
    (63)河北省武安县阳邑镇柏林村道光21年《西龙沟碑记》、咸丰元年《重修东龙沟通利渠碑记》。
    (64)道光《壶关县志》卷9《艺文中》。
    (65)山西省阳泉市神水泉村民国年间《神水泉村凿池碑记》。
    (66)山西省壶关县洪井村乾隆44年《挖池碑记》。
    (67)山西省壶关县洪井村民国25年《洪井村修理大池碑记》。
    (68)山西省高平县张庄村咸丰9年《张庄村禁赌修水池联会碑记》。
    (69)河北省武安县阳邑镇柏林村光绪30年《重修东龙沟碑记》。
    (70)山西省高平县平头村民国16年《平头村重修东池记》。
    (71)山西省临猗县好义村清代(年代不详)《重修池坡碑记》。
    (72)2003年11月7日河北省井陉县于家石头村田野调查资料。
    (73)山西省黎城县洪井村民国25年《洪井村修理大池碑记》。
    (74)山西省黎城县洪井村乾隆44年《挖池碑记》。
    (75)山西省黎城县洪井村民国25年《洪井村修理大池碑记》。
    (76)河北省武安县柏林村咸丰元年《重修东龙沟通利渠碑记》。
    (77)2004年5月6日河北省武安县阳邑镇、柏林村水池田野调查资料。
    (78)李文瑞:《柏林村史稿》(未刊稿)。
    (79)河北省武安县柏林村道光18年《县正堂示》。
    (80)河北省武安县柏林村万历45年《按院禁约碑》。
    (81)河北省武安县柏林村乾隆47年《县正堂示》。
    (82)河北省武安县柏林村道光18年《县正堂示》。
    (83)山西省高平县平头村民国16年《平头村重修东池记》。
    (84)河北省武安县柏林村乾隆13年《移碑记》。
    (85)[清]沈承恩:《重浚王公惠民池记》,民国《万泉县志》卷7《艺文》。
    (86)[清]吴辉珇:《喜雨记》,光绪《壶关县续志》卷上《艺文志》。
    (87)[清]张惟忠:《补修庙池建南石岸记》,道光《壶关县志》卷9《艺文·中》。
    (88)民国《续陕西通志稿》卷57《水利一》。
    (89)河北省武安县柏林村嘉庆17年《重修西池碑记》。
    (90)山西省襄汾县乾隆19年丁村《丁氏家谱》。
    (91)山西省平陆县圣人涧村光绪12年《疏浚池塘记》。
    (92)陕西省大荔县方镇灵泉村道光18年《重修池塘记》。
    (93)[清]武有备:《重修凿龙雨池记》,道光《壶关县志》卷9《艺文上》。
    (94)山西省临猗县好义村清代(年代不详)《重修池波碑记》。
    (95)[清]沈承恩:《重濬王公惠民池记》,民国《万泉县志》卷7《艺文志》。
    (96)[清]李元镳:《章公堰改修石池劝捐序》,道光《壶关县志》卷9《艺文志》。
    (97)[清]熊远奇:《修浚桃源黄华洪峪渠道记》,民国《林县志》卷15《杂记》。
    (98)山西省临猗县好义村清代(年代不详)《重修池坡碑记》。
    (99)山西省平陆县圣人涧村光绪12年《疏浚池塘记》。
    (100)山西省壶关县上店镇绍良村乾隆57年《重修鲲化池碑记》。
    (101)[清]沈承恩:《重濬王公惠民池记》,民国《万泉县志》卷7《艺文志》。
    (102)[清]鹿学典:《重筑西池碑记》,光绪《壶关县续志》卷上《艺文志》。
    (103)河北省武安县阳邑镇同治元年《圣水池禁演放鸟枪碑》(碑名为笔者所加)。
    (104)山西省黎城县洪井村民国25年《洪井村修理大池碑记》。
    (105)[法]费尔南·勃罗代尔:《历史和社会科学:长时段》,蔡志翔主编:《再现过去——社会史的理论视野》,(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48-78页。
    (106)[美]克里斯托弗·贝里:《奢侈的概念:概念及历史的研究》,(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 235页。
    (107)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农水处编:《雨水集蓄利用技术与实践》,(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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