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政府能力和万历年间的民变发展
徐进/赵鼎新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7年04期
【原文出处】《社会学研究》(京)2007年1期第1~22页
【作者简介】徐进,赵鼎新,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
【内容提要】万历年间苏州和武昌地区均发生了抗税民变,但是苏州民变历时仅为五日而武昌民变却前后拖了两年才得以根本解决。为什么两地民变有着如此不同的发展?从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出发,本文提出了如下观点:万历跨越地方科层及精英集团,以太监为税使直接在地方扩大税源,使得明朝政权在税收问题上几乎成了一个寡头国家,这是民变频发的根本原因。但是虽然明政权在税收问题上性质的转变是民变发生的主因,导致两地民变不同发展的则是在税使进驻后两地地方科层仍享有的自主性程度及处理民变时所具有的理性决策能力的不同。苏州民变得以迅速解决主要因为该地科层在税使进驻后仍保有着自主性从而为其理性处理民变提供了可能,武昌当局则因为在税使到来后丧失了这些能力从而使民变走向激烈。
【关 键 词】民变/集体行动/国家社会关系/国家自主性/国家能力


    明朝万历年间,大规模战事不断,①加之税收系统效率低下、军制败坏,中央政府陷入空前财政危机。②公元1596年(万历二十四年),为扭转中央及皇室的财政颓势,万历皇帝朱翊钧开始向全国各地派遣宦官充任矿监和税使,以扩大财源和增加税收力度。万历的这一政策不但遭到了许多官员的反对,而且诱发了全国各地持续不断的抗税骚乱,史称“民变”或“兵变”。③但是,虽然当时全国各地的反抗活动风起云涌,其结局却大相径庭。在1601年苏州的民变中,一个名叫葛成的丝织工人指挥成千上万的民众冲击了税使孙隆的衙门,杀死了多名税务官员,焚烧了他们的住宅,迫使孙隆逃往杭州,给了孙隆临时增设的税务机关以致命的打击。可是,这场民变虽然起始规模巨大,它给社会和平民财产带来的损害却相对较小,随着葛成在第五天戏剧性地前往官府投案自首,当地政府体面地结束了此次危机。而在同时期的武昌,类似的抗税骚乱自1599至1601年间两次爆发并演变成当地军队和民众之间大规模的流血冲突,其最严重时甚至造成了湖广全境行政和交通的瘫痪。为什么在相似的历史背景下苏州和武昌的抗税骚乱会演变出不同的发展模式?换言之,为什么苏州民变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得到解决,而武昌民变的规模却一再升级,并最终发展成整个湖广地区局势的失控呢?本文将试图以国家社会关系理论为视角对这一问题作出一个初步解答。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万历跨越地方科层及与之联系紧密的地方精英集团,以太监为税使直接在地方扩大税源,这使得明朝政权在税收问题上一定程度上有了一个从科层制国家(bureaucratic state)到寡头国家 (autocratic state)的转变。④太监税使只管税收而不管其他地方事务,其政绩也仅仅体现在税收数量上,与地方政府相比,他们的权力有很大的向上不向下倾向且行为具有很大的短期性,因此他们的许多杀鸡取卵的做法成了各地民变的根源。同时,万历的这种跨越地方科层和精英集团的做法因为“不合祖制”在中央遭到许多大臣的反对,在地方难以获得认同和有效合作,这就大大加剧了国家内各势力集团之间的矛盾,从而为国家对民变的处理提供了变数。但是,万历的税收新政虽然在多处引发了民变,这些民变的发展轨迹却大不相同。在比较了苏州和武昌两地的民变发展后,我们认为造成民变发展不同方向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就是在税使进驻后地方科层在处理地方事物上仍享有自主性的程度以及统治集团在民变发生后的理性决策能力。
    苏州税务是国家财政命脉,苏州织造局因此自永乐年间就已经由皇帝派遣的太监来管理。苏州官员对税使太监的存在并不陌生,税使和地方官员之间的权限界定也因为有长期的磨合而比较清楚,或者说税使在苏州的运作已在常年累月中被例行化了(institutionalization)。具体来说,太监孙隆在万历二十七年二月被授命“带征苏松等处课税”之前已经是主管苏杭织造的太监,⑤苏州地方官员对孙隆早已熟悉,他们没有对万历的任命表示公开反对。由于苏州官员与税使之间在表面上相安无事,授命后的孙隆虽然权力大了一些,苏州官员在军事和行政方面仍然保留了很大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使得民变发生后苏州地方官员能利用其政府能力与民变群众达成良性互动,并审时度势地将民变迅速加以控制。而在武昌,太监陈奉在万历二十七年二月被派遣到荆州市征收店税后马上就遭到了地方官员的反对,当地有的官员鼓动本地名流组织民众来驱逐税使及其委任的爪牙,⑥有的官员则通过巡按御史及科道官员在万历面前控告陈奉的不法行为。⑦这种直接对抗税使的做法导致了万历的压制,一些官员因此丧职,而告御状行为却被万历理解为朝中官员有意向他的“新经济政策”挑战。两因相加的总体结果是,太监陈奉的权力在斗争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地方政府沦为陈奉的附庸。武昌地方政府在平时缺乏对税使势力的约束力,因此税使行为张狂,而在民变发生后又无力成为独立于税使之外的一个能驾驭民变的力量,从而不能对民变作出理性的对策。再加上武昌地区官员在通过科道官告御状时卷入了京城的党争,这更激怒了万历,使得他在决策时偏袒税使。这些都加剧了社会矛盾,延缓了政府对民变的处置,武昌民变因此历时数年才得以平息。
    一、理论背景
    国内有些学者曾试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万历年间苏州和湖广地区的民变作出过分析(洪焕椿,1980;汤纲、南炳文,2003)。在他们眼里,万历时期各地反对矿监税使的民变和兵变是“资本主义萌芽”期的“许多阶级和阶层的联合行动”,而它们的失败则在于民变“反映了当时工商业者以及手工工人、小商贩在政治上的幼稚”,从而没有“从社会制度的高度上提出变革要求”(汤纲、南炳文,2003:771)。这类解释敏锐地抓住了晚明时期中国市场经济高度发展这一事实,但是他们却没有意识到晚明时发达的市场经济并不是什么资本主义萌芽,因为市场经济与在英国首先兴起的工业资本主义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赵鼎新, 2006a)。同时,从阶级斗争理论出发,这些作者力图寻找出抗税骚乱者本身所能代表的阶级或阶层。但是,正如汤纲和南炳文先生自己所指出的:“参加这些民变和兵变的人员,包括了城镇中的工商业者、手工工人、小商贩,由诸生、举人、乡官组成的乡绅,以及其他城市居民……地方官……常有以某种方式对民变加以支持者……”(汤纲、南炳文, 2003:770-771)民变和兵变的参与和支持者包括了如此广泛的社会阶层,除非我们能论证这些不同阶层人士参与骚乱的主要基础是他们的阶级认同,否则仅仅根据客观身份来推断他们的主观阶级认同是决不可取的(Mann,1993:chap.15-18;Thompson,1968;赵鼎新,2006b:第七章)。更重要的是,从苏州和武昌两地的兵变发展来看,虽然万历时期各地发生了多次骚乱,它们的发展遵循着不同轨迹,可是我们看不出这些地方的百姓在阶级意识的强弱这一点上有什么差别,因此阶级理论很难对本文的研究提供有意义的启示。
    通过对近代中华帝国和同时期欧洲国家抗税骚乱的比较,王国斌 (Wong, 1997:250-251)认为当欧洲近代民族国家开始渗透到地方社区进行征税的时候,中国的地方社会却因为中央政府权威的下降而出现了不同的权力集团,并开始挑战国家征税的权力。当中央政府力图增加税收以应对国内外危机的时候,这一政策因为不能获得地方官员及名流的支持而引发了抗税骚乱。王国斌对于近代中华帝国中央政府权威下降,由此引发对地方失控的描述符合明清晚期的历史事实,也和一些早先的研究成果互相呼应(Skocpol,1979;孔飞力,1990)。王国斌在他的分析中把国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因素纳入对中国近代集体行动的考量之中,这些都是阶级理论所不具有的特点。但是在他的分析模式中,国家尚处于一个较为被动和抽象的地位,国家性质的改变在中国偌大的一个国度似乎有着一致的效应。王国斌所关心的是中国和欧洲在同一时期内的异同,他的理论因此不能回答本文所关心的问题,即为什么在万历年间这一历史背景下,苏州和武昌两地起源相似的抗税骚乱会有着截然不同的发展形式。为解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跨越王国斌所采用的一种比较粗放的历史比较视角来考察苏州和武昌两地地方政府的不同性质,以及它们与税使和朝廷之间的不同关系对民变发展的不同影响。
    国家及国家社会关系是本文的根本理论视角。对此我们将略加说明。自斯考契波发表了《国家和社会革命》(Skocpol,1979)一书以来,国家的性质及国家社会关系对于社会运动的起源和发展的影响已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如Collins, 1993; Farhi, 1990; Foran, 1997; Goodwin, 2001; McDaniel, 1988、1991; Wickham-CroMey, 1992; Zhao, 2001)。⑧这里,古德文在对有着殖民地经历的第三世界国家的革命运动进行研究后强调了不同的殖民统治方式往往会成为一个国家革命运动强弱和成败的关键。法国式的直接统治因为在政治上排斥地方精英而容易引发反法统一战线和革命的形成,而英国和美国式的间接统治(即在殖民地办学校、建立法制、培育当地中下级官僚、推行自治)则笼络了当地的精英,阻止了反殖民主义统一战线的形成和革命运动的进一步发展 (Goodwin, 2001)。古德文和斯考契波提出了关于国家性质与革命可能性的一般理论(Goodwin & Skocpol, 1989)。他们认为一个国家的科层化程度、对不同政治势力的吸纳能力和对社会的渗透力是预测该国革命运动的产生和发展趋势的关键。如果一个国家的科层化程度、对不同政治势力的吸纳能力和对社会的渗透力都很高,这个国家就最不可能产生革命。反之,如果一个国家的科层化程度、对不同政治势力的吸纳能力和对社会的渗透力都很低,那么这个国家就最有可能产生革命。在对于西方工人运动的研究中,凯兹内尔森及迈可、曼等人均采取了国家建构视角(如Katznelson, 1985; Katznelson & Zolberg, 1986; Mann, 1993: chap. 15-18; Marks, 1989)。他们指出,一个国家中工人阶级的意识乃至阶级政治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该国政府对待和处理工人运动的方式以及与之相应的国家社会关系所决定的。以俄国十月革命和伊朗革命为基础,迈克丹尼尔对寡头政体现代化与革命之间的关系作出了分析(McDaniel,1988、1991)。与斯考契波和古德文的工作不同,迈克丹尼尔在他的分析中着重依赖了国家合法性和例行化这两个概念。他指出,寡头政体的执政合法性一般来源于传统而现代化过程却旨在打破传统,现代化过程因此会给寡头国家带来合法性危机。此外,寡头政体的执政基础在于寡头的领导能力,寡头因此往往不信任组织的力量而喜好通过个人意志和权力作出决策。这种政体很难适应在现代化过程中变得日益复杂的社会并缺乏对由现代化而引发的种种社会矛盾例行化的能力。因此,由寡头政体来领导的现代化过程无论成功与否往往都会引发革命。
    以上这些工作,以及大量此处未能提及的研究国家和社会运动关系的工作,为本文的分析思路提供了很大的启发。但是目前对国家性质以及结构性行为和集体行动动态关系的研究一般以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为单位,而本文的分析重点则在两个地方政府。本文想说明,正是因为在万历新政后苏州和武昌地方科层所受的冲击不同以及两地的科层与朝廷的关系不同,两地的民变发展形态才会呈现出很大的差异。苏州地方科层体制在万历的税收新政后仍保留了很大的自主性以及与朝廷较为和谐的关系,这为国家在民变发生后采取理性对策提供了可能。武昌则因为地方科层在新政后得罪了万历、卷入朝廷中的党争并最后沦为太监税使的附庸,地方科层的无能和朝廷的党争使得它们对民变无法及时采取理性对策。
    此外,目前对国家性质以及国家的结构性行为和集体行动动态关系的研究均集中在现代社会运动和革命上,而本文所研究的民变则发生在古代中国社会。关于把地方政府作为国家并以此来进行各种社会学研究的合理性在司丹墨的工作中已有了详尽的阐述(Steinmetz, 1993),本文仅针对把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运用于研究古代中国社会集体行动的合理性作出一个简要的回答。
    罗马帝国垮台后西方的国家势力长期处于微弱的地位。在这些国家中,地方事务一般由地方贵族和教会自行管理,因此社会矛盾往往是分散和地方性的。在这种权力结构下,地方性的暴乱和骚乱时或有之,但全国性的社会运动、动乱和革命既没必要也没可能。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过程中,西方国家的力量逐渐增强,原来属于地方贵族和教会的权力逐渐为国家所有(Anderson, 1974; Tilly, 1992)。国家既然接管了这些事务,就得为它所作出的政绩和败绩负责,地方性问题因此上升为全国性的和政治性的问题,大规模社会运动和革命应运而生(Tilly, 2004;赵鼎新,2006b:第六章)。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社会运动和革命是现代国家形成的直接后果,国家社会关系理论也顺理成章地成了分析现代社会运动和革命的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中国与西方的古代社会有着很大的不同。在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之前,中国的科层制农业帝国是世界上对社会渗透力比较强、管得也比较宽的一种国家形态。此外,中华帝国的皇家统治又以“天命”作为一个主要的合法性基础(Creel,1970)。天命思想的核心之一就是只要统治者关心臣民的福祉,他就拥有由上天授予的统治人间的神圣权力,倘若他未恪尽其职便将遭受被推翻的厄运。这种“天命观”在西周初年出现时显然有着强烈的宣传色彩(赵鼎新,2006a)。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在中国政治思想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天命观”的背后却暗含着“造反有理”的思想,即所谓“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人民有权推翻不称职的统治者。中国历史上难以计数的起义活动无一例外都带有这一观念的印记。这就是为什么在世界上各种形态的传统国家中,中国是惟一频繁发生意在夺取国家政权的大规模起义的国度。中国古代的强国家传统以及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均决定了国家及国家社会关系在中国古代农民起义和其他集体抗争事件中的重要性,这也为我们运用国家社会关系视角来分析万历年间的民变提供了基础。
    以下我们将从苏州和武昌万历“新政”施行开始,来分析两地民变的发生背景,以及这些民变如何在不同的地方政府能力和国家政治背景下走向了不同的发展方向。⑨
    二、苏州民变(1601年)
    万历二十七年苏杭织造太监孙隆奉旨“带征苏松等处课税”,即督征苏州及杭州周边府县的各类商业税收。孙隆将其衙门设置在苏州城中由他主管的苏州织造局内。苏州织造局建于洪武元年,是国家控制的手工业工场,负责提供宫廷所需的岁造缎匹。⑩从嘉靖年间开始,苏州织造局开始采取“领织”制度——即将岁造这一徭役的征收面扩大到所有当地的织户范围内,而只保留少部分的在籍匠户来完成剩余的岁造配额。明朝中叶后,这一商业税收方式至少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在征收定额上有很大的弹性空间,第二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因为徭役征收面可大可小,而征收面的扩大牵扯到户籍调查、价格制定以及分派解运等众多操作上的问题。一旦处置失当,就会引发民愤。
    这两个特点使得苏州织造局与地方政府之间有着一种较为紧张的关系。钦差太监拥有扩大岁造定额的权力而又无需承担由此引发的社会不稳定。更重要的是,当地政府一般并不能从这项税收中获得利润。相反,为了完成指派的税额,当地政府有时甚至需要挪用部分资金去弥补亏空。当地官员因此往往不愿意配合太监来完成这项工作。孙隆奉旨“带征”后有权插手苏州地方政府的税收事务,他与本地官员的矛盾必然会变得更大。但是,毕竟苏州官员已有着长期和税使太监包括孙隆打交道的经验,故与武昌不同,孙隆的任命并没有马上引发地方官员的群起反对,从而避免了与万历皇帝直接对垒的后果。
    明代由地方政府和户部共同管理的钞关以及税课司局所征收的商业税率一直很低(黄仁宇,2001:300-308),孙隆显然认为这里面有很大的增税潜力。他的扩税政策也正是从商业税开始,这就有了所谓的“税务初兴,民咸罢市”(《明神宗实录》,卷361)。遭到苏州商民罢市的抵制后,孙隆调整了其税收策略,采取了只征“行商”不征“坐贾”的新法 (《明神宗实录》,卷361)。他模仿京城宦官同僚所采用的城门征税方式(Tsai, 1996:170-173),在通往苏州城的主要水道及各个城门安插由自己委任的税官,向过往商贩征税。他们征税的范围极广,连小商贩及进城购买生活必需品的农民也不放过。(11)万历在任命中并没有提及太监税使和当地政府的税务系统(即“有司”)的具体权限划分。孙隆的一些做法,特别是小范围多税卡的设置,势必造成严重的重征叠税。
    这一税收政策施行后,丝织原料由于运输费用的提高而价格上扬,同时“行商”的减少又导致了丝织成品需求的锐减。苏州地区的商业和手工业因此遭到了严重的打击。其中,丝织行业受到的冲击最大。
    万历二十九年春(1601年),苏州地区暴雨成灾,不仅粮食减产,而且还因蚕桑地被淹而造成丝价进一步提升(参见朱国祯,《皇明史概·皇明大事记》[1984:卷44])。五月中旬,孙隆再次入驻苏州织造局,与当地官员商讨如何完成他在年初提出的税收预算。当地官员迫于形势答应暂时挪用地方的库存银来填补部分预算亏空,其余部分则不得不取自于民间。应天巡抚右佥(都)御史曹时聘在苏州骚乱后发回的报告称:“五月初,(孙)隆入苏,会议五关之税。额数不敷、暂借库银那借。参随黄建节交通本地棍徒汤华、徐成等十二家,乐委查税。擅自加增,又妄议每机一张税银三钱。人情汹汹,讹言四起”(《明神宗实录》,卷 361)。而根据朱国祯的《皇明史概》记载:“每缎一疋,税银五分;纱一疋,税二分……所织纱缎,悉付玄妙观用印,而后准发卖”(朱国祯, 1984:卷44)。从这两处史料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孙隆此时甚至违背了自己曾承诺的“不征坐贾”的原则,开始向本地织户收取生产税。
    明朝钞关和税课司局的大部分人员是从地方里甲征用上来的书办和隶卒。他们基本上都没有报酬,也不给工食,甚至还要缴纳指派的税额。这样的税官在征税时自然就会有很大的滥用职权的倾向(黄仁宇,2001:300-308)。问题是,政府常规税务系统至少有审核制度以确认税收代理人是否有舞弊行为,而孙隆临时设立的征税部门却没有类似的审核制度。(12)因此,税监委派的税收代理人就变成一个十分有利可图的职位。税使本人和他的随从经常通过出售这些代理人职位来获取额外的财富。已然获取这些职位的人则当然就会通过敲诈勒索来为自己谋求更多的财富——只要交足税使分派的额度,剩余的就归自己所有。这就有了曹时聘的报告中“棍徒”这一字眼。可以想象,敢于谋取这些税收代理职位的人,不仅要有一定的“购买”能力,还要承担相当的恶名和人身安全风险。有社会地位的本地名流一般不会涉入此道,而普通民众也没有相应的财力和胆量来获取这些职位。于是,一些有帮派背景的无业人员就成为了最佳人选。据称一位名叫丁元复的本地巨绅暗中支持了这些人投效孙隆,并很可能为他们向孙及其参随黄建节支付了购买税收代理人职位的费用。其中不少“积棍”甚至可能是丁元复曾雇佣过的家丁仆役或者私人保镖,他们属于宋代以来在城市中产生的“帮闲”群体。(13)
    孙隆违背他的许诺对丝织行业征收生产税是苏州民变的直接起因。(14)进入六月,机户开始全面罢织。这马上就断绝了每日聚集在玄妙观前等待织户雇佣的数千机匠的生路。同样,几千名染工也因为染坊关门而顿时处于失业状态(参见《明神宗实录》:卷361)。六月六日,两千多名佣工聚集在苏州城东北的娄门附近,推选昆山机匠葛成为首领。随后,大家进城来到丝织业工匠的行会所在地玄妙观道院,举行了誓神仪式。葛成在誓神时要求大家只与税监及其爪牙作对,严禁趁乱哄抢当地居民的财物。随后将参与者分作六队,每队由一人率领,持蕉扇为号,其他人则手执绞棍跟随其后。
    葛成并没有直接指挥队伍攻打临近玄妙观的苏州织造局,而是将队伍拉出了苏州城东南的葑门去捣毁东城外的税收站。明代苏州城东多为丝织业工人及机户的聚居地,而城西则分布着众多地方名流的住宅,也是当地官府衙门所在地。(15)苏州城内驻有约四千余名官兵,大部分分布在城西南的官府衙门区。葛成的行动路线显然是为了避开城西官军,或避免与地方名流的私人卫队发生正面冲突。在葑门外的觅渡桥边,孙隆的参随黄建节成为民变的第一个牺牲品。据称,黄建节当时正在殴打一名因进城购买生活用品而被重复征税的哭泣着的买瓜小农。愤怒的人群在葛成蕉扇的指挥下向黄投掷石块,当场将其砸死。事已至此,葛成再次要求众人宣誓:“今日之事,为朝廷除害也。若因以为利,则天下其孰能说之。有听吾约束者从,否则去”(见《吴葛将军墓碑》)。众人再次对天发誓此次行动只针对税使及其委任的税官,而不得侵害苏州居民。民变群众并不是要“造反”,而仅仅是为了替当地百姓除害,并且其对象又是当地官员也甚为不满的太监税使,这就给当地政府在事态的发展过程中持观望态度留下了余地。
    葛成率领大队人马返回苏州城,一路没有受到守城官军的阻拦。民变的组织者们事先都备有“手摺”插在腰间,上面书写有每一个需要惩罚的税官的姓名及住址。民变的参与者有组织地包围了这些税官的住宅,并纵火焚烧。来不及逃走的人员都被捉绑在大道上,很快被愤怒的人群殴打至死。因为有事先拟定的惩罚名单,这就降低了民变中产生趁火打劫的可能性。一条有代表性的证据显示:“次日(指六月七日),误入一民家。其家以经济为业,无他祸犯,跪而迎之门请罪。首者取腰间手摺视之,曰:误矣。盖一税官家与其人俱于腐店为邻故也。首者即率诸人罗拜……仍趋彼税官家”(参见文秉,1976:365)。据已有史料记载,当地只有一户名流的住宅遭到了洗劫,即暗中支持征税的巨绅丁原复家。(16)组织者甚至还告诉税官住宅附近的居民做好准备,防止火势蔓延。(17)他们向邻里解释这次行动的原因和目标,并出示手摺核对每一个惩罚对象。有记载说,葛成还亲自击杀了一个趁乱抢劫平民财产的家伙,“起义者”因此而名声大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到惩罚税使及其爪牙的行动中来。
    到第四天(6月9日),几乎所有的税使委官都被消灭。民变的组织者在苏州的各个城门上贴出榜文,再次表明此次行动的目的仅仅在于惩罚税使及其爪牙,而并非一次反政府的叛乱。榜文宣布本次行动已经取得胜利,同时告诫苏州居民注意维护秩序,不得借此次行动发动叛乱。这个榜文在很大程度上是民变者向当地政府提交的申诉报告,给了政府中的温和派官员反对大规模搜捕以对民变群众进行“秋后算账”的理由。同时,民变的组织者也力图通过这些榜文获得当地名流舆论的支持,从而给官府的事后清算政策带来压力。第五天,苏州当地政府开始下令抓捕骚乱的参加者。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葛成挺身而出的那一幕。当地政府于是顺水推舟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姿态来进行民变的善后工作。
    回顾抗税骚乱的全过程,当地政府始终能够自主地决定如何应对不断发展的局势。这成为扭转局势的关键。民变参与者一度包围了苏州织造局内孙隆的署衙。在包围之前,孙隆曾恳求知府朱燮元派驻军镇压但被拒绝。知府的理由是,军队是用来抵御外寇的。没有派出驻军在民变发生之前将那些组织者逮捕,是他作为官员的失职;但民变既已开始,派出驻军镇压将造成大规模的平民伤亡,加重民变的祸害。同时,考虑到城中的军队官兵仅四千名左右,而参加和支持民变的人越来越多,派兵镇压将是“众怒难犯、抱薪救火”。无奈之下,孙隆只得翻墙避匿于附近的官宦家中。(18)在焦虑不安中渡过两天后,孙在一个夜晚偷乘小船逃往杭州,并从此往后再不敢前往苏州巡视。
    拒绝了孙隆的请求后,苏州政府及时向骚乱者表达了自己的态度。知府及其属僚一同骑马进入街市,与民变的参与者展开对话。为了平息民愤,朱燮元出人意料地宣布杖责并逮捕了几个逃往官府寻求庇护的税使委官,人群的愤怒开始平息,聚众开始消退。朱太守的态度恢复了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对委官的逮捕也减少了民变组织者事先拟定的惩罚对象,民变于是迅速平息。由于苏州地方政府有能力控制民变,故无需借助中央力量来平息事态。相较于下文叙述的武昌民变,由于苏州民变能在当地官员的主持下顺利解决,中央政府内复杂的派系关系、皇帝和科道官员之间的意气之争,都没有为骚乱的平定增加变数。
    与武昌的例子相似,民变后织造太监孙隆和当地巡抚曹时聘同时上奏万历皇帝汇报情况。孙隆的上疏言辞激烈,而曹的报告则详细地分析了民变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并提出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与武昌的地方官员不同,曹在报告中避而不谈万历“新政”这一根本问题。他首先分析了苏州特殊的经济结构以及民变前那场水灾对经济的影响,然后强调了参随黄建节的种种舞弊行为如何恶化了局势,导致了民变的产生。曹在报告中明显暗示民变的参与者并无意挑战朝廷的权威,而葛成得以“一呼响应”主要是因为当地居民有着“轻心易动、好信讹言”的民俗。曹还强调了民变参与者只针对税官而不扰乱邻里的特点,并告知皇帝民变的主要头目葛成已经向当地政府自首。他在奏文中甚至还引用了葛成的供词,使皇帝相信这次民变确非真正意义上的谋反叛乱。曹时聘在奏章的结尾处还委婉指出,相比于苏州地区数百万的税收岁额,实在不值得为了所得才六万多的附加商税而破坏这个财赋重地的稳定。(19)
    此后许多驻京高级官员也向皇帝表述了淡化解决苏州民变的好处。户部尚书赵世卿等诸多朝中高官联名上疏,希望皇帝注意苏州等地区的稳定问题(参见文秉,1976:366)。这些奏疏的语气温和、观点务实,促使万历在巡抚和税监的报告之间做出了偏向巡抚的选择,而没有将它们视作科道官员反对自己“新政”的政治阴谋。万历于是颁布了一道上谕,要求只追查葛成等民变组织者的责任,并且要求当地政府严厉追究那些已经被捕的税务委官的贪赃枉法行为。地方官员对这道圣旨做出了倾向性的解读——葛成等人在监狱里被加以礼遇,而那些税官则被判处死刑,成为了政府平息民愤的牺牲品。
    三、武昌民变(1599-1601)
    武昌民变与苏州的相比无论在发生到发展上都有很大差别。太监陈奉是在万历二十七年二月被派遣到荆州市征收店税的。与苏州不同,陈奉在抵达荆州后所面对的是当地官员的强烈不合作。例如,荆州府的推官华钰公开责打了擅闯府署的陈奉随从,并上报巡按御使要求严惩陈奉。华钰还同黄州经历车任重在临近的沙市、黄州等地暗中组织商民,武力驱逐陈奉派往这些地区的税官。另外,襄阳、荆门等地的官员也在不同程度上阻挠陈奉征税和开矿(参见《明史》:卷237、305;《明史纪事本末》:卷65)。同年夏季,在接到陈奉的上疏后,万历皇帝下旨逮捕了在鼓动民众阻挠陈奉征税和开矿问题上崭露头角的华钰及车任重,并对另外三名知府和知州做了降职任用的处罚(《明神宗实录》:卷338)。
    万历年间,中央官员之间有着实利派和道德保守主义派之间的争斗。具体划分谁是实利派或道德保守主义派官员不是易事,但是一般来说实利派官员多为内阁大员,他们更能理解和接受万历的“新经济政策”。而道德保守主义派官员则以科道官为核心,他们认为万历在派遣宦官到地方开矿征税和其他一些问题上的做法“不合祖制”而加以激烈反对。(20)对万历来说,武昌地方官员的态度是对他“新政”的公开挑战,而武昌官员和太监税使之间的剧烈对抗以及万历任性的决策使得武昌问题马上就与中央的派系斗争交织在一起,其结果是武昌的地方科层成了中央党争的牺牲品。
    武昌地区官员和太监税使之间的争斗发生后,地方官员通过巡按御史以及南北直隶的科道官员向皇帝反映陈奉的种种不法行为,但他们的报告往往被万历束之高阁(即“留中不发”,不发给内阁讨论)。万历有时甚至会把这些报告视作朝中官员有意向他的“新政”提出挑战,因而谴责提交报告的科道官员,迫使他们提出辞职。而对于陈奉递交的弹劾当地官员的报告,皇帝则立即要求内阁加以讨论并拟定处罚措施。这种偏袒陈奉的做法显然不能使得在京科道官员心服,而当时业已开始的京城官员的党争纠纷迫使高级官员们在这一问题上小心翼翼。(21)高官的沉默加剧了皇帝和科道官之间的对立,这些都大大减低了在武昌民变爆发后国家的决策能力。
    更重要的是,万历和科道官员紧张的对立关系改变了湖广地区太监税使和州府官员之间的力量对比。一些地方官员被整后,陈奉被赋予的权力进一步扩大。除了拥有在湖广地区的主要行政及商业中心征税的权力外,陈奉还负有湖广境内采矿及铸币等多项任务(参见《明神宗实录》:卷344; Tsai, 1996: 180-181),陈奉手中握有的权力要比苏州的织造太监孙隆大得多。此外,湖广地方官员面对上疏无效(甚至会带来更倒霉的结局)这一事实,只得对陈奉和他的税官表示顺从。于是乎地方科层的自主性急剧萎缩,而税使则肆意攫取地方税收以及其他相关权力,直至能动用地方的行政及军事力量为自己服务。
    地方科层权力的萎缩不但危害了当地的一般百姓,而且危害了地方精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史料如此记载了陈奉和他的征税人员敲诈勒索武昌、汉阳等地士绅和富裕商人:“陈奉暨常千户等指称搜税,诈骗官民之家。武汉二府尤甚。如常乡官周乡官等家……其次生儒之家……又次商贾之家……各勒数千百金,总计不下十余万”(文秉,1976: 353、354;《明史》:卷305)。这种敲诈勒索可能还不仅仅限于武汉两府。大学士沈一贯在奏章中提到:“……不独省城,即通省无不怨奉”(《明神宗实录》:卷358)。
    陈奉还借口开矿,大肆开掘湖广各地的古墓。鉴于中国民众历来信奉风水之说的传统,这种行动引起了古墓附近居民的恐慌和怨恨。征税人员还经常诬陷当地名流盗取古墓财宝,以便勒索更多的钱财。湖广巡按曾上疏要求皇帝阻止这种随意开掘古墓的行动,但他的上奏同样被“留中不发”(参见《明史》:卷305;《明神宗实录》:卷340、345)。
    不同于苏州民变,湖广地区第一次大规模的抗税骚乱是由武昌的一名生员发起的。(22)据记载,陈奉的税官在该生员家敲榨钱财的同时,还侮辱了他的妻女。这显然突破了当地名流可以承受的心理极限。万历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二日,众生员一齐前往设在武昌的湖广(巡)抚 (巡)按衙门口击鼓鸣冤,要求当地官员为他们讨回公道。
    隆隆鼓声迅速引来了数万名曾经遭受过陈奉及其爪牙欺诈的当地士民,但是抚按及其他当地官员却不敢露面解决这一争端。于是就有人开始大哭鸣冤,悲情很快在人群中蔓延开来。这时,有人开始攻击临近的陈奉署衙,向其丢掷石块并纵火焚烧。许多人乘机涌进署衙。地方官员动用军队驱散了涌入陈奉署衙的民众,但陈奉已被打伤,陈手下的许多税官也在冲突中丧命。愤怒的士民在巡抚、巡按和其他湖广主要官员的反复劝告下几天后逐渐散去,但陈奉却借此机会调动武昌驻军配合自己的私人卫队对当地士民进行了报复。许多当地居民因此丧生,住宅被毁无数。
    次年二月(1600年),南京吏部主事吴中明将此次民变的详细情况上奏万历皇帝,希望能眵惩办陈奉和隐瞒真相的湖广巡抚支可大。根据吴的奏报,在大规模骚乱发生前就有居民向当地官府报案,要求惩处滥用权力的税官。但当地相关部门的反应却是“付之长叹,无可奈何” (参见文秉,1976:354)。吴中明的奏疏同样没有得到万历的批复。更为不幸的是湖广佥事冯应京,因为他曾逮捕过陈奉的下属,还上疏皇帝弹劾过陈奉,故而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二月遭到降职并调边疆地区的处罚。这一圣旨发往吏部后,遭到京城科道官员的联合抵制。户科给事中田大益和御史李以唐等联名上疏,要求皇帝收回成命。万历接到救疏后气愤异常,指责田大中等人结党营私包庇冯应京,并索性将冯革职为民永不录用。三月六日,刑科给事中杨应文等再次上疏援救冯应京。万历索性一不做二不休,除了训斥杨应文等人之外,将对冯应京的处罚进一步上升为就地逮捕。为避免官员的阻挠,皇帝使用了由宦官掌握、并对他直接负责的情治系统“锦衣卫”来执行这一命令。锦衣卫缇骑持圣旨星夜兼程奔赴湖广,要将冯应京扭解回京治罪。同时遭到逮捕的还有两名襄阳府的官员,一名武昌府的同知和一名枣阳县的知县(参见《明史》:卷237;文秉,1976:323、324)。
    万历二十九年三月,锦衣卫缇骑进入武昌,当地士民“向率痛哭”,为冯应京等人喊冤。缇骑进入武昌后,陈奉得意之余竟然派遣随从在全城张贴告示,揭示冯应京的“祸恶”。这等于公然挑衅士民的情绪,并把冯被逮捕的消息传播开来。面对陈奉这种做法,当地政府竟然慑于淫威而给予了默许(参见《明史》:卷237、305)。这些告示一经出现后,马上就有几万名愤怒的士民涌向税使署衙。一个规模达整个湖广地区的民变由此引发。陈奉见情势危急不得不躲入附近的楚王府中。因为楚王府守卫森严,且冒犯王府是谋反的重罪,士民转而泄怒于地方政府。他们放火焚烧了巡抚衙门的正门,痛骂巡抚支可大袒护陈奉,并把多名来不及躲进楚王府的税官手脚捆绑后扔进长江,两名锦衣卫缇骑也在动乱中被砍伤。
    由于武昌当地政府的军事力量已被税使控制,因此陈奉在躲入楚王府后,暗中派遣参随三百人,带领赶来的官兵追杀起事的士民。聚众的士民虽然被杀散,整个事态并没有因为镇压而平息下来,事实上军事镇压成了整个骚乱走向扩大化持久化的一个转折点。
    武昌民变的消息传开后,整个湖广地区的主要府、州和县都发生了类似的抗税骚乱,全省的行政和交通陷于瘫痪。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由于被捕的湖广佥事冯应京在囚车中一再呼吁士民不要和朝廷对抗,才稍稍平息了武昌的局势。但是,其他湖广地区的骚乱依然在延续着。陈奉躲在楚王府中,一个多月都不敢外出。
    至此,当地政府完全丧失了自主平息民变的能力,不得不求助于中央政府的干预。而京城的党争连同皇帝和科道官员的意气之争却给民变的妥善处理带来了极大的干扰。湖广巡抚支可大见局势已经失控,遂请求万历皇帝将陈奉调回。陈本人也表达了这个意愿,但万历却拒绝回应这些请求,并荒唐地扣押了这两份十万火急的报告。从万历皇帝接到支可大要求撤回陈奉的报告开始,到大学士沈一贯第一次上奏请求撤换陈奉和支可大为止,整整间隔了19天。而又经过了8天后,皇帝才给内阁作出了正式的答复。(23)但此时万历仍认为群臣是在借助武昌事件来挑战他的新政。
    万历此时可信任的只有太监了,他于是决定派江西税监李道前去调查情况。李道于四月发回的报告中证实了陈奉贪赃枉法的行为并提到陈奉“征多解少,欺匿国课”。至此万历才传谕内阁讨论平息湖广局势的事宜。然而,万历又不能容忍群臣以此为借口,在开矿收税的问题上质疑他的所作所为。(24)于是,在传谕内阁的同时,万历同时指责了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僚不能及时处理此次民变来替他分忧。(25)
    万历皇帝对巡抚紧急报告“留中不发”的做法固然是导致武昌民变加剧的一个主要因素,但是,在京高官因为害怕卷入这一政治风波而不愿挺身而出陈请皇帝,这也肯定延缓了民变的处理。从沈一贯的第一次上奏中可以发现,他对湖广局势的了解程度比起支可大此前透露给皇帝的信息要深入得多。那么,他为什么不马上将这些信息传递给皇帝呢?沈是京城官员中的“实利派”,(26)这也许就是为什么他不愿去催促皇帝撤换税使的原因。因为这不仅会得罪万历,而且也不利于自己在实利派阵营中的领袖地位。所以,直到形势发展急转直下后,沈一贯才递交了这封语气颇为无奈的奏疏,反复强调撤换陈奉并不影响新任税使征收同等的税额,并希望万历能够理解他“不得不奏”的苦衷。
    沈一贯的第一次上奏在8天后才得到万历的回应。与苏州的例子相比较,这种迟缓也许和万历与保守主义派官员之间的紧张关系有关。据史料记载,直到湖口税监李道发回了一份弹劾陈奉的奏疏后,万历才要求内阁针对沈一贯的奏章提交详细的应对措施。(27)但万历在措辞中似乎更在乎惩处当地平乱不力的官员而非税使本人。
    在把握了万历的心理后,沈一贯在前后两次连续的奏疏中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28)他避谈“新政”,只是建议革除湖广巡抚支可大的职务,并派遣工部左侍郎赵可怀接替他。考虑到新任巡抚的资历威望对平息民变的作用,沈一贯力主派文职官员前往,以免引起当地百姓“再生他变”。沈建议新任巡抚应该以安抚为主,其次才是暗中查访民变的组织者以及民愤极大的税收人员。等局面得到控制后,再将他们逮捕治罪。另外一个有意思的地方是,沈在奏章中强调了推选赵可怀是经过内阁、六部及都察院的高级官员秘密讨论后决定的,这样就避免了公开廷推这一关。在当时的情况下,公开廷推势必造成科道官员趁机挑战“新政”从而惹恼万历的糟糕后果。一旦万历被惹恼,新任湖广巡抚的人选问题就可能被再一次搁置,这会使局势变得愈发不可收拾。
    接到沈一贯的奏疏后,万历马上发布了一道上谕给吏部,批准了赵可怀的任命,限五日之内启程赴任。赵可怀到任后便发回报告描述当地局势的发展情况。根据赵的描述,当他进入荆州的时候,数万名士民包围住他的车队,哭诉陈奉的罪行,在他反复告知陈奉已经“取回治罪”后仍不散去。惶恐中,新任巡抚只好拿出随身携带的吏部咨文交给士民传阅。众人看到了上面的确写有处罚陈奉和支可大的字样,方才满意并逐渐散去。这时距离中央政府接到最初的警报已经过去了75天,而从万历二十七年的民变初发算起,湖广地区民变竟前后断断续续两年才最终得以平息。(29)
    四、总结
    苏州民变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关键在于税使进驻后地方政府仍保留了处理当地事务的自主性,这使民变能够在地方科层的主导下得到处理。在民变发生前,苏州的地方科层并没有鼓动当地士民反对税使,这就避免了地方政府在税使问题上过早与万历形成正面冲突从而被击垮。在民变发生后,苏州地方科层因握有基本的行政和军事资源而有能力独立制定应对措施,无需受制于税使(及其代表的皇权)。苏州地方官员拒绝了税使孙隆派兵镇压的要求,从而避免了大规模的流血冲突,使得地方政府能够在民变过后有足够的权威去恢复社会秩序。在对待抗议民众方面,苏州政府审时度势采取了合理的介入,从而控制了事态的发展。苏州知府下令逮捕了几位到官府寻求庇护的税官,并进入街市向士民宣布了这一消息。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一做法无疑是明智的:它既向民众做出了一种支持的姿态,又含蓄地警告了闹事者——政府依然拥有执法的能力,抗税行动应该适可而止。这一逮捕行动还缩小了民变的打击范围,提高了地方政府的威信,为重新恢复地方秩序打下了基础。
    苏州地方政府的自主性还削弱了中央政府内部派系斗争对解决民变的负面作用。没有证据显示京城的党争和科道官员激进的道德保守主义立场在苏州民变的处理上显示出很大的影响。中央官员对此次民变的惟一一条评论是:户部尚书赵世卿提醒皇帝注意近期系列民变对地方治安带来的不良影响(参见文秉,1976:366)。万历皇帝也按照常规的行政程序及时对苏州民变的处理方式给出了意见。他的意见是相对温和的,仅仅要求追查葛成等“为首鼓噪”的人,同时还明确要求地方官员严加追查那些在民变中幸存的税官的贪赃枉法行为。中央政府的及时反应更加强了地方政府在民变后对局势的控制,这和中央政府在武昌民变中扮演的角色形成了强烈反差。
    反观武昌的民变,湖广当局的自主性和政府能力的缺失是导致民变失控的最大原因。湖广部分官僚在税使到来之际就纵容甚至鼓动本地名流组织民众来驱逐税使及其委任的税官。(30)湖广部分官员还通过科道官告御状攻击税使并连带攻击万历“新政”。万历无法处罚上疏的科道官员,只好以地方官员依托在京官员实行“党护”为借口,通过处罚他们来发泄对科道官员“不敬”的怒气。(31)就这样,湖广官员卷入了京城的党争,成了皇帝和科道官员之间斗气的牺牲品。此后地方科层的权力在皇权的威慑下迅速萎缩。由于害怕丢失官职,当地主要官员不得不依附于税使,这就降低了湖广当局在地方精英和民众心中的威信。在平时,人们对湖广当局的不满很快随着税官肆无忌惮的敲诈行为而蔓延,湖广官员的无能被当地民众视为和税使沆瀣一气的表现。当民变发生时,湖广当局和税使一并成了被攻击的目标。
    由于自主性的丧失,湖广当局面对民变显得毫无能力。就军队的调度权而言,由于税使陈奉对当地官军有实际的支配权,(32)民变发生后当地政府不仅不敢处置违法的税官,甚至还在陈奉的指挥下动用了官军镇压民变。然而,在当时的军队和民变群众的数量对比下,军事镇压不仅不能扑灭骚乱,反而触犯了众怒,民变于是往整个湖广地区扩散。
    湖广当局的行为模式还破坏了其与本地名流之间的关系,从而把地方精英推向骚乱参与者一方。由于沦为税使附庸的地方政府完全站在了民变的对立面,处在骚乱中的地方精英无法不站在民众一边;在这种紧急关头任何亲地方政府的姿态都会使他们的财产甚至生命受到民变的威胁。至此,除了撤换当地主要行政官员或调动军队进行全面的武力镇压,中央政府已没有其他较为可行的办法来扭转局面了。
    在缺乏独立处理民变能力的情况下,湖广地区政府不得不求助于中央政府的干预,这就在民变的处理过程中带入了京城复杂权力斗争的因素。民变发生后,京城中众多持道德保守主义立场的科道官员趁机上奏,要求皇帝处罚税使,并连带攻击万历“新政”乃至质疑皇帝的个人道德品质。在这种情形下,万历当然不肯让步,高级官员也不敢轻举妄动,以免误落政治陷阱。(33)在这种情况下,武昌民变的信息传到中央后,为了避免遭到科道官员们的新一轮指责,万历迟迟不愿与在朝官员商讨局势对策。中央的高级官员们又在复杂的权力斗争下瞻前顾后,统一意见经久不能形成,这些都延误了解决民变的时机,使得整个湖广地区的局面在很长时期内失控。
    注释:
    ①主要指平定宁夏、播州叛乱以及援朝对日战争所需要的巨额军费,也就是所谓的“万历三大征”。
    ②明初军队采取卫所制。在16世纪中期的抗倭战争中,一些东南省份采取了直接由将领在农村招募青年的募兵制。募兵的战斗力强,并因与将领的私人关系紧密而易于指挥。但由于募兵所耗费的饷银要大大高于卫所兵,这便给中央和地方财政带来很大负担。关于募兵制度和帝国财政关系的讨论,请参考黄仁宇(2001:374-385)。关于江南各省份募兵的组织结构及其与将领私人关系的讨论,请参见孔飞力(1990:128-129)关于戚家军的记述。
    ③参见汤纲、南炳仁在《断代史系列·明史》(2003:762-771)中关于由此项政策而导致的民变和兵变的统计。
    ④寡头政体指的是由一个寡头作为国家最高权威的政体,该寡头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传统或出于神授。与君主立宪制不同,寡头政体的执政基础不是法律而是寡头的个人领导能力;与科层制政体不同,寡头政体下的寡头不信任科层和组织的力量,并经常运用个人意志和权力跨越科层而作出种种决策。由于寡头喜好跨越科层,其决策不容易理性化。寡头政体也很难消化和吸收社会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即韦伯所说的“例行化 (institutionalization)”的能力很差。关于寡头政体的详细定义请见迈克丹尼尔的论述 (McDaniel,1991)。
    ⑤《明神宗实录》,卷331。
    ⑥根据汤纲和南炳文的统计,湖广地区有十二个行政府(州)县及商业市镇在第一次武昌民变前发生过当地民众驱逐陈奉的抗税骚乱。参见汤纲、南炳文(2003:764)。
    ⑦以下是明代中央决策的一个主要模式:在明代,作为皇帝私人秘书处的内阁要比作为行政机关的六部享有更高的权力和地位。内阁大学士因此是中央政府实际的总长官,虽然在名义上大学士的品阶要比六部尚书低。作为皇帝的私人参谋,内阁大学士可以将自己的分析和建议由条旨票拟的方式附在各种奏章后面一同送交皇帝,皇帝通常会优先考虑内阁大学士的意见。皇帝批复后的诏书必须发给六部尚书,经六科给事中讨论后再予以实施。如有不妥,六科给事中可以实行封驳权,将诏书退回皇帝要求重新拟定。设在中央的监察机构是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别对应监察全国十三个省级行政单位布政司。都察院的最高长官和六部尚书同称“七卿”,是京城的主要高级官员。六科给事中和都察院的一百一十名监察御史都是七品衔,他们组成了中央政府中主要的低品级官员群体,并称为“科道官”。他们的品级虽然低,但却可以对皇帝的诏书提出反对意见,也可以弹劾任何中央或地方上的高品级官员。有关明代政治制度的详细讨论请见钱穆的论述(钱穆,2001)。
    ⑧我们一般将以国家为中心的社会运动和革命研究视角的形成归功于托克维尔在《旧政体与法国革命》一书(Tocqueville, 1955)。托克维尔在书中将法国革命的根源归于路易十四时法国国家集权的成功。他认为路易十四的成功集权把原来属于贵族的权力逐渐集中到国家手中,使得法国贵族丧失了其社会功能,国家权力直接插入民间,许多原本属于地方性的经济问题因而转变成了全国性的政治问题,由此埋下了法国革命的火种。
    ⑨“新政”指万历派遣宦官到各地征税以及开矿来扩大财政收入的做法。下同。
    ⑩有关明代苏州织造局组织及其运作的记述,主要依据孙珮所修的《苏州织造局志》以及一些碑刻资料如文征明的《重修苏州织造局记》等(收录于《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1、2页)。另外,也参考了段本洛、张圻福所著的《苏州手工业史》(1984)第一章中关于苏州织造局在明代历史变迁的概括。
    (11)参见《吴葛将军墓碑》(收录于《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383、384页)。
    (12)官府的税收机构有胥吏代为核查。官员为了确保自己的升迁,也不希望下属有过分的贪污腐败行为而遭到科道官员们的弹劾。太监在这方面的压力显然要小得多。
    (13)这个推断是有一定依据的。根据马莫(Marme, 2005:.243)的论述,苏州巨绅的住宅通常采用“委托—代理”制度雇佣社会无业人员作私人保镖,这些人通常来自一些诸如“打行”的黑社会帮派。另据同治《苏州府志》对苏州民变的采录,丁元复在事后雇佣杀手报复了一位取笑自己的当地名流,并杀人灭口。这显示丁的确控制了相当强的黑社会势力。
    (14)以下关于苏州民变的叙述,主要根据《明神宗实录》、《明史》、《定陵注略》和《吴葛将军墓碑》的描写综合而来。另外还参考了同治《苏州府志》关于苏州民变的相关记载。
    (15)包括了苏州府衙和临近的吴县和长洲县衙门,甚至应天巡抚的主要办公地点也在万历时期从南京迁至苏州(参见Marme, 2005:35-36)。
    (16)还有一名曾充任税官的州判童某死于此次民变。但据称他是由于跳入税卡附近的河道中逃跑时“中寒”而亡的,因此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他的住宅曾受到过攻击(参见文秉, 1976:365)。
    (17)苏州城内广泛分布的河道为防火准备提供了充足的可能性。
    (18)有学者考证说是退休的原苏州籍大学士申时行家中(参见段本洛、张圻福,1984:183)。
    (19)指万历二十八、二十九年税监所进内库的税银(参见文秉,1976:264、271)。
    (20)这主要指万历皇帝怠政以及在储君问题上想“废长立幼”等等举动。实利派官员在第二个问题上也持反对意见。但与道德保守主义者相比,实利派官员对万历要宽容许多。
    (21)我们一般可以认为,从万历十四年后持续不断的“争国本”斗争是万历中期京城党派纠葛的肇始。而万历二十一年的癸巳京察则基本奠定了朝中“实利派”和“道德保守主义派”的人事布局。有些史书沿用历史上的“邪(阉)党、正党”来命名它们,我们则运用了比较中性的命名(参见汤纲、南炳文,2003:666-669)。
    (22)以下关于武昌民变的叙述,是根据《明神宗实录》,《明通鉴》,《明史纪事本末》以及《定陵注略》的相关记载综合而来。
    (23)关于日期的估计,按照《明神宗实录》卷357、卷358,以及卷360几次主要奏疏的入报时间为基准进行推算。
    (24)事实上,这种激进的质疑往往充斥于科道官员以往雪片般的反对报告中。“新政”的收入归于皇帝私人账户这一事实是产生这种质疑的重要原因,尽管万历强调会将这些收入用于赏赐军队。万历平时还经常迫使户部支付他个人的小额账单,这引起了持道德保守主义立场官员的不满(参见黄仁宇,2001:395-397)。
    (25)万历皇帝的上谕颇有强词夺理的意味。他指责地方官员不能在平日维护税使和当地居民的关系,还指责朝中官员不及时向他奏报湖广的局势并拿出应对方案。他似乎忘记了自己以往偏袒税使、连续处罚当地官员这一事实。他肯定也不会意识到自己冷处理各种奏报的行为是降低行政效率的直接原因。关于万历的上谕请见《明神宗实录》,卷358。
    (26)这并不是毫无依据的推测,可以从后来沈一贯和另一位道德保守主义派大学士沈鲤的政治斗争中得到印证(参见汤纲、南炳文,2003:680-689)。
    (27)在沈一贯上奏后的第三天,万历收到了李道的这份报告(见《明神宗实录》:卷358)。
    (28)两次上疏只间隔一天,沈一贯在第二次上疏的奏章中明确提出了接替湖广巡抚支可大的人选(参见《明神宗实录》:卷358)。
    (29)事实上,陈奉调回京城后并没有治罪。万历皇帝拒绝对此发表评论,并继续处罚上疏弹劾陈奉的科道官员(参见《明史》:卷305)。
    (30)根据汤纲、南炳文(2003:764)的统计,湖广地区有十二个行政府(州)县及商业市镇在第一次武昌民变前发生过当地民众驱逐陈奉的抗税骚乱。
    (31)有很多科道官员为反驳皇帝的这种“党护”指责,会马上提出辞职。这种英雄般的做法通常会博得同僚们的掌声,但却并不能解决地方官员和矿监税使之间的矛盾。
    (32)陈奉也拥有自己的私人卫队(参见《明通鉴》:卷72;另见《明史纪事本末》:卷65)。
    (33)六科给事中和监察御史品阶虽低,但其舆论却能够影响高级官员的仕途升迁。六科给事中还可以参加“廷推”,“廷议”和“廷鞠”。因此,京城的高级官员通常自觉地与任性的万历皇帝保持一定的政策上的距离,以免成为这些年轻的科道官员们政治攻击的靶子(钱穆,2001:1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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