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明清文献中“徽商”一词的初步考察
王振忠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6年05期
【原文出处】《历史研究》(京)2006年1期第170~173页
【作者简介】作者王振忠,教授。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 200433


    “徽商”一词在史籍中最早始于何时,因传世文献浩繁,可能谁也无从断言。不过,以往有学者认为,早在成化年间,徽商一词就已在松江一带流行。其主要根据就是明人笔记《云间杂识》卷1中的一段记载:“成化末,有显宦满载归者,一老人踵门拜不已,宦骇问故,对曰:‘松民之财,多被徽商搬去,今赖君返之,敢不称谢。’宦惭不能答。”① 有鉴于此,他们认为:“松江是徽商早年最活跃的地方,徽商一词首先在这里流行是合乎情理的。”② 这个论断的前半部分当然没有什么问题,因为在明代,松江是江南棉布业的中心,是徽商尤其是徽州布商最为活跃的地方。但“徽商”一词是否首先在松江一带流行,则是可以讨论的。至少,《云间杂识》这段记载徽商活动的史料在时间上存在着很大问题。
    近读《淞故述》,发现《云间杂识》上述的记载实际上有着不同的版本:“成化末,有显宦满载归者,一老人踵门拜不已,宦骇问故,对曰:‘松民之财,多被官府搬去,今赖君返之,敢不称谢。’宦愧不能答。”③ 《淞故述》为明人杨枢所撰。杨枢字运之,自称细林山人,江南华亭人,明嘉靖戊子科举人,官江西临江府同知。“是书乃所述松江一郡遗闻轶事,以补志乘之阙略者”。④ 显然,这部书是反映松江府社会生活的笔记。据万历二十三年(1595)周绍节的跋称,该书于嘉靖九年(1530),由周禋(字维敬,号一山)“手录而辑订之,存诸笥中,为家藏书”,直到万历年间方才付梓。⑤ 由此可见,《淞故述》的成书年代当在嘉靖九年之前。华亭当时属于松江府,即使假定《淞故述》的完成时间就在嘉靖九年,其时离成化末年也不过四十余年,杨枢以华亭人写松江当地事,所记这段佚事应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事实上,从《淞故述》后附录的《修志备览》之艺文、墓、志铭及灾异诸条来看,该书应是比较严肃的著作。
    再回头看以往学者引述的《云间杂识》,作者李绍文也是华亭人,曾作《艺林累百》八卷,⑥ 史载:“绍文,字节之,华亭人。是编成于天启癸亥,因《小学绀珠》而变其体例,摭拾故实。”⑦其另作《明世说新语》,“是书全仿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其三十六门亦仍其旧,所载明一代佚事琐语,迄于嘉、隆,盖万历中作也。”⑧ 换言之,《明世说新语》一书是模仿南朝刘义庆的《世说新语》,记述有明一代的遗闻佚事。《世说新语》是南朝时的一种“志人”小说,与“志怪”小说相对而言,其内容主要是记述东汉至东晋文人名士的言行,所记事情以反映人物的性格、精神风貌为主,作为史实来看,绝大多数是无关紧要的。⑨ 从这一点上看,李绍文的一些著作并非严格的史料,不少故事被刻意赋予一定的社会内涵和文化意义。以《云间杂识》为例,该书《凡例》称:“是编遍考郡中百年来事迹,或传父老,或垂简编,或忆庭训,不拘巨琐雅俗,足令人回心易虑者,辄用采撷,倘无关世道,弃去弗录。”并说:“近来风俗最为可异者,曰奢靡,曰浮薄,编中谆谆言之,亦冀挽回于万一耳。”由此可知,李绍文采撷条目的标准,主要考虑是否能针砭时弊、有裨教化。具体到《云间杂识》,上述那则故事显然是一个讽刺性的寓言,讽刺的是这位官僚将搜括来的民脂民膏满载而归的行为。另外,也透露了一个信息,那就是松江一带的财富多被徽商盘剥而去。如此生动的细节倘若属实,那当然是反映徽商在松江一带活动盛况的绝佳史料。遗憾的是,其原型实际上来自《淞故述》。今查《云间杂识》卷1,发现此前学者的引文并未引全,前述记载之后关键的“见《淞故述》”四个字被删去,⑩ 以至于人们无从确知其渊源所自。因此,说成化年间在松江已出现“徽商”一词,值得进一步推敲。
    前面说过,杨枢和李绍文都是松江华亭人,后者将“官府”改成了“徽商”,意味深长。上述两段史料的核心,是将搬走“松民之财”的主角由“官府”换成了“徽商”。其实,这与明代前中期江南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
    众所周知,松江府是江南的核心地带,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苏、松、常、镇、湖、嘉六府土田仅占全国总数的4%,而田赋却占全国总数的22%。(11) 当时有“江南赋税甲天下,苏松赋税甲江南”的俗谚,所以松江老人有“松民之财,多被官府搬去”的说法,并不令人诧异。不过,也正是在这种畸重的赋税结构下,发展了江南多样化的商品经济。对此,明人谢肇淛指出:“三吴赋税之重甲于天下,一县可敌江北一大郡,破家亡身者往往有之,而闾阎不困者何也?盖其山海之利所入不赀,而人之射利无微不析,真所谓弥天大网,竟野之罘,兽尽于山,鱼穷于泽者矣。”(12) 尽管苏南赋税之重甲于天下,但多样化的生产经营方式为当地创造了发展的良机。其中,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外地商人及资本的注入,而徽商则是极为重要的一支力量。
    嘉靖时人何良俊以为:“余谓正德以前,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盖因四民各有定业,百姓安于农亩,无有他志……自四五十年来,赋税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遂皆迁业……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无游手之人,今去农而游手趁食者,又十之二三矣。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13) 正德年间相当于16世纪初期,在此之后,迁业逐末之人骤增。何良俊的描述大致反映出这种趋势。这种趋势也可以从方志记载中得到验证,如万历《歙志·风土》曾指出,正德末年至嘉靖初年,徽州人“出贾既多,土田不重……东家已富,西家自贫。高下失均,锱铢共竞。互相凌夺,各自张皇。于是诈伪萌矣,讦争起矣,芬华染矣,靡汰臻矣,此正春分以后、夏至以前之时也。”(14) 在徽州,官府的赋税措施对徽州人多事经商起到了促进作用,据明人吴瑞榖的《大鄣山人集》记载,嘉靖十七年,官府对于商贾之乡歙、休二县的课赋,比徽州府的其他四县要更重。(15) 在这种背景下,明代的徽州歙县和休宁经商风气蔚然成风:“徽郡歙休商山高,逐末江湖□浪涛。辞家万里轻其远,云贵蜀广日策蹇。”(16) 其中,江南的松江府一带是歙、休等县徽商重点经营的地区。(17)
    《淞故述》成书于嘉靖九年五月之前,而《云间杂识》成书的时间则在万历以后,从两位作者生活的年代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明代嘉靖、隆庆、万历年间,徽商在松江府的活动有了重要的发展。李绍文《云间杂识》曾指出:“吾郡三十年前,从无卖苏扇、歙砚、洒线、镶履、黄杨梳、紫檀器及犀玉等物,惟宗师按临,摊摆逐利,试毕即撒[撤],今大街小巷俱设铺矣。至于细木家伙店不下数十,民安得不贫。”《云间杂识》一书中的条目有万历乙卯条,因此,大致可以断定该书最终成书于万历晚期以后,而李绍文所说的“三十年前”,则应在万历初年。虽然因史料不足征,我无法判断记载中贩卖歙砚者是否是徽商(这种可能性当然不小),但前述的“细木家伙店”主,则应来自徽州无疑。何以见得?稍早于李绍文的范濂在其《云间据目钞》中指出:“细木家伙如书棹、禅椅之类……隆、万以来,虽奴隶快甲之家皆用细器,而徽之小木匠,争列肆于郡治中,即嫁装杂器,俱属之矣。”(18) 《云间据目钞》也是成书于万历以后,作者慨叹嘉、隆以来“风俗自淳而趋于薄也,犹江河之走下而不可返也”。对照李绍文所说的“至于细木家伙店不下数十,民安得不贫”的感慨,《云间杂识》将搬走松江人财富的主角从“官府”改成“徽商”,应是有感而发。只是李绍文为了劝化世俗,改动了杨枢《淞故述》的记载,因此,《云间杂识》中的这条史料,实际上只是后人对徽商活动既存事实的追记,不能将该书中有关成化年间“徽商”的记载,作为信而有征的历史事实加以引证。
    至于“徽商”一词在社会上何时成为约定俗成的称呼,显然可以进一步探究。由于明清时代的文献汗牛充栋,欲作全面的考索显然不太可能。此处仅以《四库全书》光盘版(19) 检索为例,“徽商”在《四库全书》中出现主要有以下14例:1.邵宝《容春堂集》后集卷4《明故太平府同知进阶朝列大夫屠君暨配陆宜人墓志铭》:“兴国民吴荣杀徽商张姓者,久未成狱,君廉得荣焚尸藏陶穴中,竟致于法。”2.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23:“有指挥某者,与徽商友善,往来无间,结为昆弟。指挥富而无子,有三女:一嫁仪真民,一嫁镇江,一嫁武臣。指挥既卒,徽商遂谋袭其官,媚指挥之妻,甚至妻信之,遂许为嗣。既得官,并欲夺其产,沈指挥之妻于江。”3.顾璘《息园存稿文》卷6《谢孝子传》:“闻河埠馆人云:有徽商每二三年驾巨舶一至,货尽即去。”4.刘宗周《刘蕺山集》卷6《与张太符太守(名鲁唯)》:“高收在即,岁为徽商所贩,以给土民者不十五,更可禁也。禁之则米价可平,低收益裕,以储常平,且有余米。”5.魏学洢《茅檐集》卷8《答唐宜之(又寄)》:“微闻徽商健讼,动以人命相诬,剖决稍迟,或遭骚扰,此语未审真否?偶有便羽,不敢不以相闻。”6.赵宏恩等监修《江南通志》卷161:“曹七善,南陵诸生,尝于姑苏旅邸获徽商所遗八百金。”7.《江南通志》卷162:“王枝,天长人,父卒,母以年饥,鬻枝于徽商。”8.谢旻等监修《江西通志》卷59:“朱大启,字君舆,秀水人,万历进士,授南昌推官。郡方缺守,即委署。有徽商杀人,法当抵,以要路请托,抚军发县审释,大启覆招时,竟置之法。”9.万程桥《嘉兴县志》:“在县东白马堰镇。明嘉靖庚申,义商曹旸谋建桥于南津,乃倡捐鸠工,三年未成,曹耻之,遂抱石沉水,众惊援之。徽商程沂、韩应鲤等咸激于义,各捐助,不一年落成。”(嵇曾筠等监修:《浙江通志》卷34)10.清《皇朝文献通考》卷298:“是年(乾隆二十四年),英吉利夷商洪任辉妄控粤海关陋弊,讯有徽商汪圣仪者,与任辉交结,擅领其国大班银一万三百八十两,按交结外国互相买卖、借贷财物例治罪。”11.魏之琇《续名医类案》卷16:“徽商夏月过饮烧酒溺血。”12.《续名医类案》卷33:“万密斋治徽商吴俨妻。”13.陆世仪《思辨录辑要》卷16:“江南岁漕五百万石……其法莫若洪、永开中法,凡畿辅之地及山东西、九边各塞,或募徽商,或召土著,或遣谪贪污官吏。”14.朱鹤龄《愚庵小集》卷15《富顺刘公传》:“吴俗好赛五方神,岁必演剧月余,男女杂沓,无赖子多乘之以导淫贾利,公出见之,杖其首,投神像于太湖。久之,奸宄慑服,盗贼亦远窜屏迹,捕役无以为饵,乃引龙游大盗潜入城,劫徽商质库,计挫其威棱。公夜半闻之,立系诸捕妻孥,勒限三日全获,否则死。果如期获之嘉兴,验质库簿,归所失物,在簿外者赏诸捕而宥之。”
    上述的14例中,第2个例子虽然发生在英宗正统年间,不过,记载此一事例的王世贞为嘉靖、隆庆、万历时人,当时,“徽商”一词的使用已日趋普遍,而他有可能是用后来约定俗成的名词“徽商”来概括先前的事实,所以据此不能确定“徽商”一词已出现在正统年间(15世纪中叶)。比较早的是发生在正德年间的第1个例子,因此,就目前所见,以《四库全书》收录文献的情况来看,“徽商”一词在文献中出现的时间,较早的是在明代正德年间(16世纪初),比以往所认为的15世纪后期的成化末年要晚几十年。综合其他史料分析,至万历年间, “徽商”一词在社会上的使用已极为普遍。(20) 《云间杂识》也正是在这个时代,用当时约定俗成的“徽商”一词置换了《淞故述》所叙故事中的关键词。
    从前揭的各种明清文献来看,徽商出现的情况颇为复杂。既有徽商乐善好施的例子(如第9例),又有徽商作奸犯科的故事(如第2、8例和第10例)。徽商时常成为各类案件中被杀害、打劫的对象(如第1、14例)。另外,徽商还给世人留下了健讼(好打官司)的印象(如第5例)。这些,都与我们在明清其他各类文献中看到的徽商形象基本吻合。
    顺便说一句,在明清社会经济史(尤其是商帮)研究中,以往学界习惯征引的笔记史料有不少均应审慎对待。譬如说晋商研究中今人时常引证的所谓明人沈思孝《晋录》,其实便是一部伪书,该书实际上是清初书贩将明人王士性《广志绎》卷3中的山西部分割裂出来,单独命名而成。(21) 今人据此为第一手资料征引,实属失察。
    注释:
    ① 李绍文:《云间杂识》卷1,上海黄氏家藏旧本,上海瑞华印务局印行,1935年,第9页下。
    ② 张海鹏、王廷元主编:《徽商研究》,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页。
    ③ 《艺海珠尘·淞故述》,《续修四库全书》第73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819页。
    ④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77,“史部·地理类存目六”,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671页。
    ⑤ 《续修四库全书》第730册,第829页,参见第830页。
    ⑥ 据《云间杂识》1935年6月黄艺锡跋,李绍文另作有《云间人物志》。
    ⑦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138,“子部·类书类存目二”,第1174页。
    ⑧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143,“子部·小说家类存目一”,第1224页。
    ⑨ 参见章培恒、骆玉明主编:《中国文学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57页。
    ⑩ 《云间杂识》卷1载:“杨细林枢为临江贰守,摄郡篆,午飰偶以银鱼作羹,忽跃出十三尾于几上,杨悉取食之。须臾,报越狱大盗逸去者十三人,杨曰:不须错愕,当悉成擒,银鱼示异,我已尽食之矣。明日俱捕至。”(第14页下)可见,李绍文对于杨枢的事迹颇为谙悉。
    (11) 参见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87页。
    (12) 谢肇淛:《五杂俎》卷3《地部一》,台湾:伟文图书出版社,1977年,第65页。
    (13)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13,“元明史料笔记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11—112页。
    (14) 转引自张海鹏、王廷元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合肥:黄山书社,1985年,第24页。
    (15) 《大鄣山人集》卷31《志略部·丁口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41册别集类,第606页。
    (16) 方承训:《新安歌三首》之二,载《复初集》卷9,《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87册别集类,第660页。
    (17) 有关徽商在这一带的活动,零星资料不少,较系统的可参见《紫堤小志》和《紫堤村志》等。
    (18) 范濂:《云间据目钞》卷2《记风俗》,奉贤褚氏重刊本,1928年,复旦大学图书馆藏,第5页上。范濂生于嘉靖十九年,《云间据目钞》计五卷,序于万历二十一年。
    (19) 上海人民出版社、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
    (20) 管见所及,《明实录》中出现“徽商”一词较早的,见于《明神宗实录》卷434,万历三十五年六月乙未条:“今徽商开当,遍于江北,赀数千金,课无十两,见在河南者,计汪充等二百十三家。”地方志中对“徽商”的记载,也大批出现于万历年间,如万历《杭州府志》卷19《风俗》、万历《嘉定县志》卷1《市镇》等。笔记中也有不少记载,参见万历时人谢肇淛《五杂俎》卷14《事部二》、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6《内监·陈增之死》、明佚名所著《云间杂志》卷下,等。
    (21) 参见拙著《〈秦录〉、〈晋录〉非沈思孝作》,《文献》199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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